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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維 105-01-18 10:07
莫名其妙接到支付命令說我是連帶保證人,所以是債務人要清償債務,問題我沒有簽署過這個借貸的保證人啊!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你好:

要在收到支付命令翌日起20日提出異議,異議後會轉成訴訟程序,要在訴訟程序中主張簽名係他人偽造,連帶債務不存在。

另可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偽造文書罪之告訴,請警方或檢察官查明何人偽造簽名。

為保障您的權益,閣下收到支付命令後,應於20日內提出異議,歡迎來電免費法律諮詢0982100565,魏律師關心您!

阿維 105-01-16 13:55

我莫名奇妙的受到法院的支付命令,說我是借貸連帶保證人,是債務人,

我根本沒有簽署做保過,被冒名偽造如今該怎麼辦呢?我真的要負這債務嗎?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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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5-01-16 14:39

您好!

您應於20日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再於訴訟程序中否認保證責任,如果確實是偽造的簽名,法院會判您不用負連帶保證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093391801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於20日提出異議,之後會進入訴訟程序,屆時若有必要您可以主張筆跡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6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具狀至法院對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待轉入訴訟開庭時,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答辯狀出庭為您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6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具狀至法院對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待轉入訴訟開庭時,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答辯狀出庭為您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就該支付命令應先為異議,在於訴訟中主張非自己之簽名,主張債務關係不存在。

小米 105-01-11 09:18
律師您好, 我朋友向我借錢,總共55萬。 對方有認識當舖,所以其中10萬是借給別人(陌生人),而我只是出金者, 目前時間借大約一年,利息每個月10%,等於一萬一個月一千塊利息。 請問這樣構成重利罪嗎? 現今對方要還我55萬,但有第三方想要從中獲利,所以用重利罪對我施壓。 我沒有請對方簽本票,也沒有借據,55萬借貸都是口頭上或INE上的交談,現今第三方要請我朋友還我46萬,其他9萬扣除掉,其4.5萬第三方要獲利拿取,為此第三方要我朋友出來指認我。
ef21688 105-01-08 21:43

父親當初外遇生子,所以父母離婚快20年,我跟妹妹跟媽媽生活,姐姐跟爸爸和小媽以及小媽生的兒子女兒一起生活,最近爸爸因為得了阿茲罕默症的關係人變得暴躁易怒,小媽受不了跟他離婚了,因為家中還有高齡90的爺爺,所以目前爸爸跟爺爺的撫養就只有姐姐在處理,但是姐姐的銀行信譽以前被爸爸到處借貸已經信用破產,也結婚了有自己的家庭小孩撫養,小媽跟爸爸所生的兩個小孩一個19歲一個17歲完全不想照顧爸爸,也不願意幫忙出點錢,甚至說要讓爸爸睡路邊自生自滅,姐姐壓力很大,請問姐姐可以告爸爸跟小媽生的兩個小孩遺棄爸爸嗎?還是有其他方式可以讓他們出面一起照顧爸爸

您好:

1.  雖然您與您妹妹並無和父親住在一起,但仍係親身父親,您及妹妹、姐姐及對方小媽之子女,都具有撫養父母之義務,若對於年邁無自救力之父母皆不撫養,恐涉及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項後段之遺棄罪,您父親恐可對於子女提出遺棄刑事告訴。

2.  依您所述,建議先請父親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子女給付扶養費,其中您及妹妹可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主張父親對於子女「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而減輕或免除對父親撫養義務,而將撫養義務歸於小媽的子女。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小米 105-01-07 22:58

律師您好,

我朋友向我借錢,總共55萬。

對方有認識當舖,所以其中10萬是借給別人(陌生人),而我只是出金者,

目前時間借大約一年,利息每個月10%,等於一萬一個月一千塊利息

請問這樣構成重利罪嗎?

現今對方要還我55萬,但有第三方想要從中獲利,所以用重利罪對我施壓。

我沒有請對方簽本票,也沒有借據,55萬借貸都是口頭上或INE上的交談,現今第三方要請我朋友還我46萬,其他9萬扣除掉,其4.5萬第三方要獲利拿取,為此第三方要我朋友出來指認我。

沈恆 (沈律師) 105-01-07 23:50

您好!

月息10%已經符合重利的要件,但重利罪還有其他構成要件,需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而借錢,是否符合此要件,需詳細審視完整的借貸過程才能判斷,如果您成為被告,可以從此方向抗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米 105-01-08 00:03

律師您好..

對方只跟我說 有一件一萬10% 一個月 問我要不要賺,

而我拿金錢給他,其他的我完全不知情..

Mia 105-01-06 01:02
之前聽老公說過好像他不是公婆的親生子女,跟公婆是收養關係。最近我們的問題是老公從18歲開始工作後每個月都會給家裡$25000的家用一直到2012年我們結婚後改為每月給$10000,其實婚後因為我們馬上就有兩個孩子的關係,他一個人的薪水早已無法負擔我們一家的開銷,而在公婆的逼迫下每月還要給$10000的家用,所以老公偷偷的向銀行借貸了幾十萬我一直到上個月才知道,而公婆在知道老公有負債的情況下不幫還債就算了還是堅持每個月向老公討$10000的家用,想請問的是,如果老公至此之後沒拿錢回家,公婆能夠告老公遺棄罪嗎? (我們家只有老公有工作我則是在家帶小孩,無車無房還有幾十萬負債,公婆有車有房,據公婆他們自己的說法是還有約800萬的存款及不少的金飾) 另外想請問老公想跟他們撇清關係的話,有什麼辦法能夠主張提終止收養關係之訴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1-06 02:20

您好!

養父母請求養子扶養的前提是不能維持生活,如您所述養父母本身尚有數百萬存款可生活,則養子沒有再支付扶養費的義務。既然養子不支付扶養費都不致讓養父母不能維持生活,養父母並非無自救力之人,則更不可能成立刑法遺棄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李先生 105-01-05 11:03
當初乃因「上班小姐」表示向高利錢莊簽立本票借款20萬,每月還利息2萬還不完,情非得已,自己也非常不想從事這工作,拜託我能拿出20萬借貸幫忙,但並非事實,是否為詐騙? 我可否請律師發「律師存證信函」給當事人,告訴她所犯刑責的嚴重性,請他出面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5 11:05

您好,

 

1、該名小姐之行為確實已涉有刑事詐欺之嫌疑。

 

2、可委請律師律師函向對方提出還款要求,若伊置之不理,可向警察局提告,或委請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詐欺罪之告訴。

 

建議可備齊相關資料,交由律師評估後協助處理後續事宜,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Cafe 104-12-29 15:11

9月中買了一塊農地,簽了契約也付了訂金(賣方要在4個月內作債務塗銷),我也知道賣家有用這塊地借錢,只是當時並沒有很清楚得知道對方借了多少、有幾位債主,只知道這地已經有一位債主申請查封,也知道賣方要用賣地的錢還債,用訂金解除查封

12月初時,收到代書消息,對方還沒繳交土地權狀,新土地謄本上又多了4個債主的查封,其中一個還是民間的借貸公司,我也詳細了解了賣方總共還需要還的金額,跟尾款差不多(總額-訂金=尾款),我因為怕被騙,所以堅持賣方要將過戶資料交給代書,到現在才說權狀遺失要補發要等一個月。

到了現在欠債因時間又不知道增加多少,是該去法院作債權登記? 還是可以到法院協調如何還債?  告詐欺?  還是有其他方法?  現在真是頭大了!!!

請問各位律師該如何解決?    

如果有細節不了解還請提出來               謝謝

你好:

首先要判斷買賣契約對於交付所有權狀有無約定,若有可依違約條款主張權利,請求違約金或解除契約、損害賠償等。 土地已遭其他債權查封登記,在啟封之前無法處分,地政機關會否准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申請,無法過戶亦導致買賣契約無法履行,仍可按違約條款履行。 對方並未隱瞞債信不良之資訊,尚無法判斷是否構成詐欺。 若有意願幫助出賣人處理債務,可與出賣人一同與債權人協商,一次處理債務土地過戶問題。
joy 104-12-28 21:38

律師您好:

弟弟今年因為向私人借貸借錢與兩個人簽了兩張本票,其中一張在簽本票的同時,簽了另一張同意書,是關於同意將提款卡以及簿子,放置於對方那,若是後補辦簿子,還款必須加倍,而對方每月從戶頭領出固定金額還款,而弟弟怕被我們發現也不敢說,以至於對方持續直接由戶頭領出現金約五個月,到家人發現時,就補辦卡片以及簿子防止對方再直接從卡片直接領出錢來,直至今日已收到此兩張法院執行命令,但當初還款有五個月約近十萬元是由對方直接從銀行領出,想請問此部分我們能做任何的申請或其他動作嗎? 以及此張同意書是否具法律效益?

根據這兩張執行命令中的扣押金額(薪俸 津貼 各項獎金),是指單獨一張執行命令就扣三分之一還是兩張共扣三分之一?

以及想問關於扣款部分,都不會顯示在任何地方嗎?因為第一張執行命令已經開始扣款,但簿子上面完全看不出來有扣款紀錄,而是薪水進來時就先扣除,我們該從何得知已經還款多少金額呢?

非常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28 22:47

您好!

只要是在自由意志狀態下簽的同意書,就有法律拘束力。對方五個月領十萬元,是弟弟同意交付存簿由對方領取,並不違法,但可主張抵付欠款,此部分可於執行時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自應執行債務總額中扣除。 不論有幾張執行命令,只能按月扣薪1/3,剩餘2/3薪資仍會發給員工。總共執行扣薪金額公司會計應有紀錄,也可詢問執行法院書記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程 104-12-25 23:05

家父於民國103年1月份過世,身後留有動產房子一幢,經調出土地謄本發現;家父身前於民國85年4月間有向一位女士借款,並以房屋做抵押設定,因目前家中有金錢需要,想向銀行房屋抵押貸款,現在就卡在這個民國85年間抵押設定的問題上,對方目前手上有當初借貸的資料,要求還錢,想請問從民國85年間至近民國104年將近20年,債權人都無追討動作,請問這樣這筆債務是否已超出追訴期限?,那本人可否向法院提出要塗銷設定的申請??

你好:

要先判斷是普通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法律效果不同。 一般而言,民法第880條規定:「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 通常消費借貸契約借貸物返還請求權消滅時效為15年(本金部分),只要確認消滅時效完成後超過五年,就可以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有時候借款會約定到期日,請求權會從到期日後才開始起算時效,要特別注意。 建議先跟抵押權人聯絡,詢問其是否可以配合至地政機關辦理塗銷登記,若不願意或無法聯絡到抵押權人,再提起塗銷抵押權登記訴訟
沈恆 (沈律師) 104-12-26 05:22

您好!

一般債權請求權時效15年,自約定還款日起算,可從借貸資料先確認該債權是否已罹於時效。但因該債權設有抵押權抵押權人於時效消滅後5年內仍可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來還債,超過5年抵押權才會消滅,屆時您提塗銷抵押權設定訴訟才有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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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 104-12-24 13:53

前公司老闆因詐欺罪入獄,昨開庭審理,在法庭上她說她與被害者借的550萬都是我與公司另一名同事經手的,錢也都交給我們兩人去處理,要被害人找我們兩人要錢,事實上是我們完全不知情她在外面的借貸問題,她現在只是要拖越多人下水越好!現在法院說明年2月要再次開庭,要被告寫一個報告書(?)陳述事情的來龍去脈,我想被告這樣又會再次亂說話,誣賴我,我該怎麼做才能澄清我是清白的?

想請問律師1.法庭之後會有什麼樣的後續動作?(是否會傳喚我?)2.我真的是完全無辜的,也願意配合檢調單位做調查,包括提供相關帳戶明細等等,我會被拖下水嗎?(入獄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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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及檢察官有可能會傳喚你擔任證人,如果能夠證明被告說謊,這樣被告可能因為犯後態度不佳,推諉責任而可能被判更重的刑責。

此外,如果被告的陳述是你和其他人有犯罪的行為,且該犯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者,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司法機關知有犯罪行為即應進行偵查,然後檢察機關對該指控進行偵查中會要求被告擔任證人並要求其具結,此時他仍說謊的話,可能會構成偽證罪或誣告罪。

建議你先將相關可以佐證被告說謊證據資料備齊,於法院傳喚時提出。

太陽 104-12-24 11:37

請問各位律師:甲方在今年某月跟我方借款,其原因表示甲方家父身體不好需要一筆錢來開刀住院,我方當下以幫助甲方為原則,並與甲方有簽屬商業本票為證明,事後已到還錢時機發覺甲方以欺騙行為(有透過第三者友人確認),我方當下已提告民事,並強制執行本票

事後發現甲方疑似詐欺行為,除了與我方借貸本票外,還以同樣手法與第三者簽本票

請問甲方之行為足夠詐欺罪名嗎?

對方有開立商業本票,且表示是要借貸,應該屬於民事債權債務關係,不會構成詐欺取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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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104-12-22 19:47

您好

先前阿公因中風導致無行為能力狀況時,阿嬤將其土地過戶至自己名下,而其兒子偷土地權狀和身份證件將土地過戶於名下並拿去借貸

請問:

1,阿公無行為能力後,阿嬤私自過戶土地是否違法?(但阿公無行為能力前有說要給阿嬤)

2,如果告他的兒子,有沒有辦法取消借貸狀況,將土地拿回來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2 20:0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1、不合法,縱使阿公曾承諾要將土地贈與阿罵,此僅為債權行為,阿公仍須以物權行為移轉登記予阿罵,才算合法。

2、土地還在兒子名下,就可以起訴兒子將土地返還;然而,借貸債權人如為善意不知土地非兒子所有,那這抵押權就仍然是有效合法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4-12-22 23:19

您好!

1.   阿公已經無行為能力,無法自主決定將土地移轉過戶,他人擅自辦理過戶是無權處分,且有偽造文書的刑責。
2.   兒子偷偷辦理過戶也會有偽造文書刑責,可請求將土地返還給阿公。倘若債權人不知情,借款抵押權可能有效,但借款債務人應該是兒子,若兒子不還款而致土地遭拍賣,可向兒子請求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grace 104-12-15 11:20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兩年前因前男友開店,經營困難需要資金,當時心軟我就幫前男友當保證人,讓他向銀行借了100萬限期兩年內還清的企業貸款

日前我打電話詢問當初幫他辦貸款銀行經辦,她告知我他已經還清了,我在電話中有詢問過她,是否會提供什麼樣的單據可以證明他不會再用我的資料去做其他借貸,且可以證明這筆貸款也因他還清後已經和我無關了,但經辦人跟我說,當貸款還清後銀行就會把相關資料都銷毀,要我不用擔心,保證人關係已經結束了。

但,我還是想請問我可以向銀行申請什麼樣的證明文件來保障我嗎?很擔心會不會後續還有其他問題?麻煩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5 12: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可能銷燬,因為涉及相關會計帳冊的傳票憑證。

2、倘若口頭上拒絕提供,可以發函要求銀行提供。

 

ag059087 104-12-13 23:20

敝人國中畢業後, 離開老家, 獨自北上在外求學, 工作, 現在已婚, 生子並定居於北部, 近一年才知道家母有債務問題, 這些年她一直隱瞞本身債務問題, 直到最近雪球越滾越大, 對方寄了支付命令給我, 內容描述民國90年我(大學一年級)借了100萬, 至今沒有償還, 電話詢問家母, 才知利息之高, 被利息壓垮, 問題才爆發, 有以下問題請教 Q1:媽媽與其朋友間的負債, 她每月負擔高額利息, 現已無法償還, 後續債務是否會影響到我? 我請她拿出借據, 卻聲稱遺失, 現在對方希望用媽媽住的房子(Q3)來抵押 Q2:若媽媽冒用我的名字跟朋友簽借據, 借款, 後續債務是否會影響到我?, 媽媽是否違法?  Q3:當初房子民國80初年是媽媽所買, 她是房子所有權人, 後來因媽媽與朋友借貸問題, 於民國90年過戶給我, 我變成房子所有權人, 這些我事先皆不清楚, 媽媽名下已無任何資產, 房貸是媽媽向其工作的公司(某壽險公司), 用她的名字所貸(員工貸款), 我是保證人, 期間也有增貸, 目前每月房貸皆由媽媽繳, 若後續媽媽繳不出房貸, 是否會影響到我? 有想過狀況是, 我每月薪資收入的幾分之幾被判定拿去還債.. Q4:我與太太已在北部購屋, 北部房子所有權人為太太名字, 今年初發現媽媽有些財務異常, 因問她也不肯明確說明, 之後我們決定申請了夫妻財產分開制, 建立一道防火牆, 每月房貸由我繳款, 上述種種問題, 是否還會牽連到我太太或小孩?  目前已委託房仲出售/上網自售, 賣掉媽媽住的房子, 來償還房貸和債務, 雖然不夠, 但也只能這樣, 且為了避免以後被債務牽連, 甚至被討債, 已有跟我太太家商量到離婚這條路, 雖會對兩個年幼小孩造成傷害, 但這也是我為人父的萬般無奈與不願... 以上問題牽涉複雜, 無法清楚描述, 煩請各位不吝提供意見,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14 02:41

您好!

個人債務個人負責,媽媽的債務與您無關,您沒有義務償還。如果沒有事先約定抵押房屋,可以拒絕,但若仍有欠債,債權人還是可能強制執行拍賣債務人的房產。 冒名簽約的債務無效,您可拒絕清償。媽媽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 主債務人無力清償債務,保證人需代負清償責任。 個人債務個人負責,媽媽的債務與您無關,更與您太太小孩無關,為此離婚是多此一舉也無幫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母親偽造簽名、偽刻印章並用印,已構成刑事偽造文書罪,民事上要在收到支付命令翌日20日內異議,爭執母親偽造文書之,主張保證契約不存在。 只要處理完保證契約之問題,除非繼承發生否則母親的債務與你無關。
ag059087 104-12-16 12:36

法律規定來說,也許如同各位所言,但擔心實際上遭遇到的狀況,如同電視上那些負面新聞,不管如何,我們還是選擇面對種種問題。謝謝各位寶貴的意見,很有幫助,感恩!

ag059087 104-12-23 13:17

有幾個問題想再請教

Q1:高利貸的定義為何?利息超過什麼標準?視為高利貸

Q2:對於放高利貸的人,能有什麼抵制的方式?若對方提告,走法院,是否有勝算?家母所付的利息已超過本金100萬好幾倍…

家母跟對方談,最後付200萬母金,重簽借據,每月平均攤還。倘若對方是高利貸,是否就可以不用還,交由法院判決?

謝謝!

Tina Chu 104-12-13 11:42

我是一個SOHO,想借20萬,我便急病亂投醫下在網路尋找到了一名郭姓名專員,彼此在LINE討論,他告訴我金主願意借我,但是需要提款卡(郵局)做抵押,將提款卡(郵局)寄到對方配合的黑貓宅急便,將提款卡密碼告訴對方,一切ok便放款。

 

目前情況為尚未寄提款卡,我無傳送基本資料給予他。

 

請問此是屬於哪一種借貸??另外如果是詐騙集團,我會遭遇到什麼法律問題??又應該如何對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3 1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將您的提款卡及個人帳戶交付他人,避免將成為詐欺案件之人頭戶,成立幫助詐欺罪,得不償失,應將與對方連絡之訊息報警,交由警方處理,避免您涉及相關詐欺案件,成為共犯,更難處理,資金需求應尋找財政部認可之銀行正當管道,避免遭其他地下金融機構詐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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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3 1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將您的提款卡及個人帳戶交付他人,避免將成為詐欺案件之人頭戶,成立幫助詐欺罪,得不償失,應將與對方連絡之訊息報警,交由警方處理,避免您涉及相關詐欺案件,成為共犯,更難處理,資金需求應尋找財政部認可之銀行正當管道,避免遭其他地下金融機構詐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4-12-13 13:14

您好!

幸好您還沒交付提款卡及密碼,常見有類似的詐騙手法,對方拿到提款卡及密碼後很可能會去詐騙其他人匯款到您戶頭,然後對方用提款卡將錢領光,受害人報警後您的帳戶會被凍結,並將您列為詐欺幫助犯起訴、判刑,受害人還可向您請求被騙金額的賠償。建議借錢應循正常合法的管道,還有疑問可撥165反詐騙專線詢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陳 104-12-07 09:34

事由:因受託處理提告人(本人父親)所屬房屋內之傢俱變賣,而遭其報警到案以竊盜罪嫌移送。

 

 

 

詳述:因父親獨資開設之公司(本人擔任經理一職),營運不善於今年因資金週轉困難跳票而宣告破產倒閉,因公司有向數家銀行借貸數筆共金額共5~6000萬貸款(本人為聯名擔保人),以及積欠公司業務配合之廠商由本人親洽之貨款數筆,因為知道一但無法償還貸款而亦未出面協商後銀行將會對父親房子進行查封之動作,所以透過手機通訊軟体  LINE

請示父親是否要由我找人盡快處理房子及內有價物品變現,此為人之常情,父親雖未明確交待內容,但有提出直接買賣,過戶,動作要快,否則即將查封的指示(到案說明時均有提供給警局截圖存證),所以找來友人幫忙託售及搬運,因友人的工廠能先寄放幾樣大型家俱(如木雕藝品 原木桌椅等,,)也因他較有相關門路等考量而由本人寫了委託書證明此事,搬運出部份的傢俱後第二天便找到部份的買家,以60萬出售,父親得知後震怒指責金額我沒向他告知,憤而向警局提報竊盜罪,由刑事局派了幾十名鑑識小組到其住所採指紋,DNA 等後通知我與友人到案說明,但父親在警局一概否認有委託我出售,後來又說只有說房子,且傢俱變賣的金額未經他同意,而堅持以共同竊盜罪名將我與友人送辦,筆錄進行之中,與父親再進行溝通,原答應變賣之60萬全數交給他,及一個月前其由我向岳父母代借給他週轉的100萬現金一筆勾銷由我償還,才肯撤告,雖我臨時失業,及揹負父親所向銀行貸款近億的聯名擔保,家中亦有老婆及5歲的一對兒女需扶養,但不撤告會使友人受牽累,心中雖掙扎無奈,但考慮了一下便答應其條件(口頭承諾,但有數名人證),告知警方要撤告,但警局說已經開案無法撤銷,全案移送當地地檢署偵辦。ps:提告人第二天否認當晚之撤告口頭協議。

 

以上所述,或許像笑話或許像說謊,但本人以上所陳述均屬實,雖然如標提所敘之沉重,但法律方面問題知識不足,本人亦無前科,所以希望律師能就此案件給我建議該如何做接下來的動作,感謝萬分。

您好:

親屬間之竊盜案件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您可以證人證詞來佐證父親已答應撤回告訴,不過即便在警局撤回告訴,通常檢察官為求慎重,仍會開庭偵查,但應會作成不起訴處分。

您亦可提出對話記錄,主張變賣家具係受到父親之指示,並無竊盜之犯意。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梨梨 104-12-07 01:27

您好我想檢舉非法計程車借貸

他們借計程車10000實拿9000,10天還1000利息

利息是30%

這有構成重利罪嗎?

如果我要檢舉他需要哪些證據?借據或者被害人的電話?還是他在那裡收錢?

沈恆 (沈律師) 104-12-07 02:00

您好!

換算成年息高於300%以上,算是重利,但要成立重利罪,還須符合「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之要件,並不是每個人每次高利貸款都會成立重利罪,需依實際案發事實分別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檢附您手上現有的資料,向警察局報案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四代目 104-12-02 02:02

各位善心大德,大家晚安

小弟有一事感到不解,希望各位善心;或是有經驗的人士能否給予意見與指教

上個月底,小弟接到法院支付命令債權人是某知名商業銀行

內文聲稱家父於民國92年訂立借款契約,並約定94年償還;但家父並未清償,且家父已於民國97年往生。

民國96年,家父仍在世時,舉家已搬遷至離舊址不遠的新居;民國97年家父便往生

是否確有此筆借貸,也已無從詢問

小弟的疑惑是

1.該商業銀行於家父在世時為何不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民國94~97年期間)

2.支付命令中提到家父的借款金額不高,但利息卻高的出奇,這當中是否有詐?

3.支付命令中提到逾期未清償,則利息會由當初的14%提升至20%;這利率之高令我瞠目!!

  家父往生迄今已七年有餘,一直以來未曾接獲類似相關的的要求;七年後才發出此等支付命令,是否有藉由時間關係、提高利息金額之嫌疑??

小弟於此類事務一竅不通,僅聽從友人建議,將提出異議狀,但後續步驟該怎麼走下去,著實令我焦慮。

希望若有精通此類型、或是知道該怎麼繼續處理的善心大德,能否給小弟指引一條明路;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4 17: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於20日內提出異議。

2、屆時會進入訴訟程序,您必須提出當初未何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的理由及事證,並且判斷對方的相關利息費用等是否合理。

3、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法律人 105-03-02 14:18

一、債權銀行會如此作的原因是:你的父親已經往生,所以想籍由支付命令確定債權,以利後續之追討你父親可能留下的財產來向你們子女催討。

二、依你所述的情形,債權銀行懷疑你們有繼承財產,爾後確定債權之後來向你們進行追討。

三、你們如果沒有繼承財產的話,我的建議連異議都不需要提出,但是如果有的話,因為現在是限定繼承,你們會將所繼承財產中,負返還債務責任

四、比較保險的作法是先以繼承人的名義提出異議,這樣就會轉為訴訟程序,不過法院幾乎都會按排調解,在安排調解時,你就會知道整個的內容,且才知道為何會有如此高的利息的原因(這要閱卷才能明暸),你才有辦法作出下一個對策出來,有些銀行因為提出訴訟程序的費用太高而會撤回,但是大部分的銀行會如此作,就是希望能夠有人出來與他們談,上述是我的建議你參考一下。

MinMin 104-12-01 19:28
律師,您好: 我是債權人,十多年前曾經與債務人在調解委員會調解並留有資料, 確認債務關係,金額以及還款方式。 但是債務人多年來一直避而不見,在債務追溯到期前,於去年取得支付命令。 由於債務人在十多年前借貸時已經脫產,我了解這筆債務要追回很困難。 前一陣子我寄存證信函債務人,但是他拒收。 現在想要提出刑事訴訟,不知勝訴的機會大不大? 如果可以,是否以侵佔財產背信,或是其他名義提出? 請您告訴我應該怎麼做,不勝感激。

一、 調解成立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所以這個地方的話調解書可以當執行名義。

二、可以拿調解書去換債權憑證,每隔一陣子要記得換債權憑證,你要看債權是什麼,如果債權支票債權或是本票債權,則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是五年,每五年就要換一個債權憑證。

三、你要多花點心思去查對方的財產,就民事來說重點是追財產不是追人。

四、大部分的人對於怎麼查財產只會想到國稅局,但實際上還有其他的管道,要去研究那些財產可能是執行的標的,有時候債務人自己有財產但是自己不知道的。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sherry 104-11-30 16:51

各位大律師好,有些問題想請教 :

 

此事關於刑事詐欺案件(a.包含委託房屋買賣不成沒完成任務卻沒退款糾紛 b.另一筆借貸金錢糾紛),目前開完第三次偵查庭,但尚未和債務人對質過,因債務人故意請假避開,因此不曉得案子會拖多久,何時才會判決。

 

1. 而債務人於第二次偵查庭後有還一點點錢處理借貸款部分,也就沒有繼續還款,但他卻告訴檢察官說他已經跟我談好和解,並且講好怎麼還款,實際上是債務說謊。請問這樣子本來有機會成立的詐欺罪,會不會因為我收錢而影響判決呢?甚至詐欺罪就變成不成立呢?如果是這樣子我該怎麼做?懇求協助,謝謝。

 

2. 因訴訟這一年過程,債務人故意不接電話,我方也找不到債務人,只有第二次偵查庭遇到,卻試圖想腰斬還款金額沒還款意願,我才請家人陪我找債務人談判維護我的權益,談判過程完全沒對他怎麼樣,但債務人就開始亂說話,說要報警說我們恐嚇他要告我,遇到這種情況我有哪些地方該注意或者是要怎麼防範他呢?懇求協助,謝謝

 

3. 因所有匯款都是到債務人兒子帳號,請問他兒子借戶頭給債務人,進而詐欺債權金錢幫助詐欺能夠成立嗎?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07 10:09

 您好

您可以透過刑事陳報狀的方式將事實陳述予檢察官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sherry 104-11-30 16:45

各位大律師好,有些問題想請教 :

 

此事關於刑事詐欺案件(a.包含委託房屋買賣不成沒完成任務卻沒退款糾紛 b.另一筆借貸金錢糾紛),目前開完第三次偵查庭,但尚未和債務人對質過,因債務人故意請假避開,因此不曉得案子會拖多久,何時才會判決。

 

1. 而債務人於第二次偵查庭後有還一點點錢處理借貸款部分,也就沒有繼續還款,但他卻告訴檢察官說他已經跟我談好和解,並且講好怎麼還款,實際上是債務說謊。請問這樣子本來有機會成立的詐欺罪,會不會因為我收錢而影響判決呢?甚至詐欺罪就變成不成立呢?如果是這樣子我該怎麼做?懇求協助,謝謝。

 

2. 因訴訟這一年過程,債務人故意不接電話,我方也找不到債務人,只有第二次偵查庭遇到,卻試圖想腰斬還款金額沒還款意願,我才請家人陪我找債務人談判維護我的權益,談判過程完全沒對他怎麼樣,但債務人就開始亂說話,說要報警說我們恐嚇他要告我,遇到這種情況我有哪些地方該注意或者是要怎麼防範他呢?懇求協助,謝謝

 

3. 因所有匯款都是到債務人兒子帳號,請問他兒子借戶頭給債務人,進而詐欺債權金錢幫助詐欺能夠成立嗎?謝謝

你好:

可能會被認為是單純的民事糾紛,並無詐欺罪之犯意而不起訴。 若不想產生其他糾紛可以申請各地調解委員會調解或全程錄音。 若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會構成詐欺罪之共同正犯,若是出於幫助之意思幫助他人犯罪,會構成詐欺罪之幫助犯。若不知情則無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30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之詐欺犯罪行為,否則容易成為民事債權債務糾紛,而不成立犯罪,可考慮整理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告訴理由狀,整理對方犯罪行為及證據,並出庭向檢察官說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hao 104-11-30 16:37

前年借朋友一筆錢,朋友原本說只是短期借貸,同意付月息3分利及手續費約5%,當時簽了本票借據。因朋友到期後說還無法清償借款,只能暫時先繳利息,但到目前為止已有1年多沒繳了。因最近需要錢向朋友催討並準備提告,朋友說已經繳了1年多的利息,不願再還了,如果再催討要告我重利。

請問,這筆錢是否就這樣算了?還有,我是否要向警方先自首,有辦法緩刑嗎?

感謝曹大律師回覆,朋友原本向別人借5分利,因負擔重希望能借低還高。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30 16: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年息超過360%,算是很高。

2、對方是基於什麼情況借錢的?是否有什麼情急的狀況?因為重利罪除了利息高之外,還有一個要件是趁人急迫、輕率、無經驗。

chao 104-11-30 17:21

 感謝曹大律師回覆,朋友原本向別人借5分利,因負擔重希望能借低還高。

chao 104-11-30 17:54

感謝曹大律師撥空回覆,朋友是借錢去還向別人借的5分利以減輕負擔。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年息超過360%,算是很高 ... (恕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需視當時之實際情形而定,是否會成立重利並不能一概而論,但本件您仍可以在年息20%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ao 104-11-30 21:04
感謝謝大律師的回覆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需視當時之實 ... (恕刪)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30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重利罪成立與否借款返還是兩回事,重利罪即使成立,對方仍須返還借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瑪司 104-11-25 22:43
弟弟夫妻向我借了五萬元,因夫妻失和,先前利用存證信函向弟媳討回25000元,她卻推卸債務說由我弟弟ㄧ人全數使用,拒絕還款,甚至說若再用存證信函或任何方式告知,則要用騷擾名義提出民事刑事告訴。 請問當初50000元由夫妻共同借貸,對方可推卸責任說是另一人使用的嗎?又利用正當程序討回債務,對方利用騷擾名義向我提出任何告訴嗎?現在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討回債務嗎?請提供建議,謝謝!

你好:

正常催討債務不會構成犯罪。 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清償債權,但要證明債務人是何人以及是何法律關係。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琴琴 104-11-22 23:08

律師您好

情況: 向民間個人借貸,係透過房屋第二順位抵押質權人的方式,因為明天將償還貸款,但第二順位質全人不肯開立清償證明,要我們自行準備,關於這方面實在是門外漢,懇請律師教我如何登打清償證明(須具備的要件)以及相關注意事項。 感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30 20:24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一般書局就有在賣。 此處僅提供建議諮詢,恕不提供書類。
晶絜 104-11-19 21:23

我本人在103/3/31跟當鋪借貸,共借了55萬,中間有還了6萬,剩下49萬本金,中間利息都有付,說是利息每月7.5%,103/7起,每月利息繳了36750元,但在104/1,因為工作因素,還不出利息連本金也沒還,104/2就沒有還利息了,中間他們有收取我一批生財器具,說算繳16萬,到現在說我要還的利息還有18萬多,前前後後我付給他們的利息52萬多了!

我當時是用我的轎車的行照去借,也沒有留車,還有我幾萬元的生財器具,放在那抵押,那還有什麼倉棧費嗎??

如今因為我沒有繳利息,當舖向法院提出申請裁定,說要執行本金49萬加年利率20%之利息,算一算本金加年利率20%利息,是要68萬多,如果加我之前繳的利息52萬多,我給它們的利息都71萬多了,遠遠超過本金了,法院裁定利息計算日是我本票的發票日103/3/31算制104/11/,那這樣,我之前繳的利息是不是白繳了,而且之前繳給當舖利息也沒有什麼簽單,請問我該怎麼辦??

當舖承辦業務也說,如果我找人去關說,他會連同另一張本票6萬去裁定,到時我還的就不是這些了!!

 

你好:

民事上可依民法第74條暴利行為規定請求撤銷或減輕給付,但以遲誤1年之除斥期間,惟仍可依民法第205條規定就超過年利率20%利息部分拒絕給付,但當鋪若合法經營,依當舖業法第11條第2項利率可以請求到30%。 對方在刑事上可能構成刑法第344條重利罪,可蒐證提告
凝寧 104-11-17 16:50

律師您好:

我的父母於96年向銀行房屋申請信用借貸,立約人是父親,連帶保證人是母親,

父親與母親於97年離婚房屋登記人為母親,98年時房屋法拍

一家人搬離了原本的房子,也同時與父親斷了聯繫,

於今日收到了法院寄來的簡易庭通知書,

訴狀寫著原告為該銀行被告為母親,

由於母親與我對於法律都不清楚,如今父親只說,是因為母親自己沒去申請放棄繼承債權

想請問,

父親仍然在世,且是該文書立約人,

為何被告卻只有連帶保證人的母親?

這筆款項我們也不知道父親用至何處,

如今銀行卻像我們求償

請問有什麼解決的方法嗎?

我與母親目前經濟狀況並不佳,

無法承擔這筆債務

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你好:

母親擔任連帶保證人,就要負擔連帶保證人責任債權人有權對母親主張權利,請求母親清償剩餘之債務。 除非有民法第750條規定可請求除去保證責任之情形,母親只能在清償後依民法第749條規定承受債權轉向父親請求。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7 22:25

 您好,連帶保證人依法與主債務人同一責任,因此您母親難以免責。但就您的部分,日後可以主張限定繼承,以所得財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小郭 104-11-16 16:37

律師午安,抱歉因知識水準不足,主題與標籤選項若不符望請海涵恕過。

情況如下:  甲方  酒店經紀人(幹部職位)     乙方  張小姐 。

乙方 初到酒店工作,甲方為其幹部,甲方告知乙方以公司之規定,到此酒店工作需簽立參萬元面額之本票乙張,做為保障之作用。一日甲方突然音訊全無聯絡不上,乙方當下只為如何領薪一事煩惱無助,數日突有自稱錢莊人士到乙方住處拜訪,並表示甲方持乙方開立之本票借款乙事,因拖欠約定歸還之款項,遂以立票人應為該款項償還者要求乙方償還或繼續付利息,乙方確認本票實為當時開立給甲方之本票,深怕會因其事被提告和家人被騷擾,只好順從錢莊人士要求按時繳交利息,至今約七個月時間。

 問題如下: 以此 乙方與錢莊借貸關係是否成立?乙方是否該償還所規定之金錢,乙方該如何動作以釐清責任保障權益。

感謝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4-11-16 17:54

您好!

借錢的人是甲,如果本票未禁止背書轉讓背書連續,持票人最多只能請求乙支付票款三萬元。給付票款之後,乙還可向甲追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6 23:02

 您好,票據為無因證券,持票人只能依票據文義行使權利,該本票簽發金額既然只有三萬,錢莊就只能向該小姐請求給付三萬元,不得以該本票主張該錢莊與小姐間有借貸關係。

joanne 104-11-04 16:41

11/3收到銀行寄來的存証信函

電話銀行詢問之後才知道

是父親87年用信用卡銀行借貸(當時有保人)

父親於91年過世

(當時我和弟弟分別18歲和16歲,都還在念書)

因為保人不理會,所以銀行找法定繼承

請問,我們需要償還這些債務嗎?

 

 

你好:

民法繼承編施刑法第1條之1第2項規定:「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民法繼承編施刑法第1條之3第4項規定:「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若銀行提起訴訟請求清償債務,可以主張有上開法律規定之適用,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若無任何遺產,無需以繼承人之固有財產清償
joanne 104-11-04 17:0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們當初沒有繼承任何財產,所以..意思就是我們可以不用償還這筆債務?!

謝謝律師

L 104-11-01 10:57

案由:女友已與前任分開一年多,和前任的交往期間,因為女友生活條件不好,男方不時提供經濟上的援助,其中有一次因為需要向男方借了四萬元,當初並未立下相關單據,之後因為兩人個性及相處上不合而分開。

現況:日前男方以傳訊息及Line等方式告訴女友「開還得要還」其中有沒有提及到金額及環款方式,打電話過去發現男方已將女友的手機號碼封鎖,電話打不進去,用簡訊的方式回覆也沒有得到回應,對方卻一直傳來「不要再躲了」、「別讓我把事情搞得很難看」等訊息,並且在女友租屋處的信箱張貼還錢字條,兩次的到女友媽媽家裡要找女友,說女友欠他20萬元。實在擔心男方接下來會有哪些舉動。

詢問:1.女友與前任的金錢往來是否認定為借貸關係。2.如何運用正當的方式來處理還款事宜。3.如何制約男方這些影響我們生活的行為。


您好:

一、金錢借貸不以書面契約為限,口頭契約即可,所以他們間應有借貸關係存在。

二、建議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收取借貸金錢,並告知對方,若對方不來收取,會將該筆金錢提存。

三、因他們曾有同居關係,可以聲請保護令,要求對方遠離且並禁止接觸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1 17: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證據證明有借貸關係及交付款項,可否認之,再針對對方之行為錄音錄影蒐證,準備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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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1 17: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證據證明有借貸關係及交付款項,可否認之,即使對方有金錢證據,均可主張為贈與,故應注意不在再讓對方有蒐證之機會,對方為原告,須盡舉證之責,再針對對方之行為錄音錄影蒐證,準備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玲玲 104-10-29 23:16

您好:

朋友欠錢2百萬,在法院協商同意以住屋為擔保品設定抵押

200萬5年限給我,在我還沒完成設定抵押之時,朋友先行設定

抵押於銀行借貸一千萬,朋友住所市值不到一千萬,設定額度全

他自己所有,

 請問

1.可用~情事變更~訴請朋友提前給付欠款嗎?.

2.可索討損害賠償和精神賠償嗎?

小蓉 104-10-28 14:02

請問有跟代書借貸80萬元每月利息24000元,房屋設定

信用卡欠款60萬,若是這2筆債務想做協商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

一、代書的部分應該算是民間貸款,又有抵押權在他應該不會同意打折給你。你要私下去協商。

二、卡債的部分要跟銀行討論,如果是要進行更生程序的話要協議先行,你要先找最大債權銀行去談看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Sean 104-10-28 08:52

本人外公於民國94年間與鄉公所簽訂土地使用契約書,

內容為提供土地無償給鄉公所使用以建造涼亭、免費停車場及告示牌,但當時並未註明歸還年限,

後因外公考量年事已高,且聽人告知,無定期限的借貸契約,未來可能會影響我們土地使用權,恐拿不回土地,故於民國100年間向縣政府陳情,希望能夠更改為

1、六年為期限

2、期限屆滿地上物是否恢復原狀由地主決定

3、若因此增加稅負應由鄉公所負責

4、停車場的環境衛生應派員處理。(此期間外公一直無償服務維護環境清潔)

 

縣政府回函表示契約訂定時為無期限契約,該陳情應以新辦理工程為由,原契約書不予更改。

 

 

現在我們後代子孫聽外公提起方知其嚴重性, 

想請問:

1、該土地借予鄉公所已逾十年,我們何時可以拿回自己使用?

 

2、若我們要求拿回自用,會不會有所謂的違約金發生?

Sean你好,有關終止使用借貸關係或收回借用物的問題

原則上得依民法第470條請求返還,或依民法第472條終止後請求返還,但因本件另涉及公益,建議備妥相關資料洽詢律師,以利提供個案分析、處理。

以上供參。

Sean你好,有關終止使用借貸關係或收回借用物的問題

原則上得依民法第470條請求返還,或依民法第472條終止後請求返還,但因本件另涉及公益,建議備妥相關資料洽詢律師,以利提供個案分析、處理。

以上供參。

sisca 104-10-26 13:55

家族企業 共有4間公司 但公司的帳務全由 他一人在管 帳務往來稿 共有4間公司 但公司的帳務全由 他一人在管 帳務往來稿的一蹋糊糊 近來 一直傳出缺錢要借貸 但長久以來 我就懷疑公司的帳務不清  但長久以來 我就懷疑公司的帳務不清 可是都沒有機會可以徹查  經過數日的追查 我發現 他長年來 一直用不明理由 從公司匯款給自己私人帳戶 然後 在從提款機2W 3W 頻繁的提領 過了幾個月 就用匯款的方式 匯給自己 及其他不明帳戶....

97-102年 由提款機提款的金額有1400W 不明匯款 高達1.3E 挪用證券交易金額也高達1500W 請問 這些跡象 就足夠 夠成他犯罪的事實嘛?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你好:

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42條背信罪、第210、215、216條偽造文書等罪、商業會計法第71條、稅捐稽徵法第41、43條等罪,可以請公司監察人或不執行業務股東蒐集相關證據提出刑事告訴,並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案件,您們應先將金流初步整理出來,再提出告訴,檢察官才會願意幫您調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6 20:51

 您好!對方違反刑法侵占罪(侵占罪為特殊之背信罪)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會計人員登載不實罪,如果您是股東之一,因為是受害者,可以提起刑事告訴。若不是股東也可以刑事告發。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6 2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證據整理後,委任律師具狀至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煩心 104-10-23 14:16

本人於104年7月13日早晨 
在XXX醫院急診室
跟XXX小姐發生衝突失手毆傷
起因 
同居女友於12日清晨失蹤
電話聯絡關機又不知道要去哪裡找,又怕女友又因為重度憂鬱症自殺
這此擔心情緒之下,整日無法入眠
於是服用平常女友所吃的安眠鎮定抗憂鬱之類藥物跟少許啤酒
昏昏沉沉睡去,靜待女友消息
不料於13日早晨被同居室友XXX小姐叫醒
說女友在汽車旅館燒炭又割腕自殺,在XXX醫院
便趕緊至醫院探視,看到同居女友又再一次的自殺
情緒上非常不穩,在此時要跟XXX小姐討要女友手機
想觀看手機看裡面有無女友自殺的線索原因
不料此時XXX小姐卻粗魯的把手機丟在我身上
種種不良負面情緒又加上酒精藥物影響之下
終至成大錯,動手傷害了XXX小姐


事後也有向XXX小姐
以傳簡訊,字條留言  道歉
當XXX小姐回來租屋處要搬離的時候
也有當面誠心誠意跟她說對不起
當時XXX小姐也有接受我的道歉
後來要約XXX小姐和解 
聯繫不到人,電話拒接
通訊軟體LINE,也設定封鎖
透過彼此間的朋友聯繫XXX小姐,也未果
上偵查庭,調解會XXX小姐也並未出現
後來透過朋友了解到XXX小姐的意思
不願意和解,想要我被關進監獄...
無奈,但也怨不得人
是我自己犯錯在先.

本人願意付一切刑責 
也願意跟XXX小姐當庭當面道歉賠償
但請求法官大人輕判
同居女友無父親 母親也失蹤多年
女友也罹患重度憂鬱症,恐慌症
以及被診斷出 邊緣性人格
本人擔心若進監服刑
女友又會想不開而自殺
再者本人去年因無知而持有別人拿以抵押之槍管
被高雄法院判刑六月易科罰金20萬元
此罰金借貸銀行,尚在繳貸款期中
深怕罰金過高,無力償繳
也一樣只能進監服刑

本人確實有錯,亦已認錯知錯
請考量本人負有全家老小以及女友之生計重擔
請法官大人從輕量刑,以啟自新,實為感德.

僅狀
台南地方法院 法官大人 公鑒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3 14:38

 歡迎致電與律師討論案情,並可為您撰狀主張有利之事實爭取緩刑易科罰金

聖鈞 104-10-20 18:37

我在民國100年的時候,和兩名友人合夥投資網路事業,當初是用我的名義向銀行貸款,做到101年年底,因為虧損而決定收掉。當時共虧損13萬5千元,決定由3人平均分擔虧損金額,硬體設備也都平分出去。當初因為都是好朋友,所以只有口頭允諾,並未立借據本票。事情過了快三年,其中一名友人友陸續還了1萬7,另名友人則耍賴不還,並不接電話刻意躲避。

但是我有留下LINE和FB的訊息,並寄出存證信函

問題1、請問這樣我可以去聲請支付命令嗎??

問題2、我的存證信函內所提到的"成立消費借貸契約" 是否成立?? 格式,用詞上面 是否有誤??

存證信函內容如下

一、本人於民國100年3月時同友人楊易達與台端合夥投資網路事業,並由本人於100年4月時,向中國信託銀行借貸新台幣貳拾壹萬元整做為投資資本,台端與楊君表明此金額為我等三人共同分擔。至101年12月,三人約定於合夥期間內虧損之壹拾?萬伍仟元整,由本人先行向銀行墊付,台端及楊君必須各別向本人支付肆萬伍仟元整,成立消費借貸契約並結束合作關係。惟迄今台端卻刻意迴避接聽本人電話,並未依約支付。

二、查民法第478條規定:「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

三、本人特以此函,限台端於民國104年11月1日前返還借款,否則將自催告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依民法第203條規定加計年利率百分之五之法定利息,請台端自重,希勿自誤。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11: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初是借款還是合夥投資?前者是依據借貸關係求償,後者則依據合夥關係及對方承諾付款之承諾請求。

2、合發存證信函之後就可以聲請支付命令

聖鈞 104-10-21 19:2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初是借款還是合夥投資?前者是依據借貸關係求 ... (恕刪)

律師你好   

 

是後者合夥投資,所以我的存證信函裡面離到的成立消費借貸契約 是錯誤的嗎??

那會不會影響我聲請支付命令的審核呢?

sasa 104-10-19 14:51

借貸公司申請貸款,收到申請書後申請金額及負債列我都還沒填寫對方就要我回傳,一開始說都不用收取費用,對方收到申請書後才說要收一筆三千塊的仲介費,得知這件事後我就不想繼續申辦了,對方卻來電說要請他們的法務跟我聯繫違約金方面的事項,這樣合理嗎?

Angel 104-10-19 06:37

您好

卡債15萬,但經過清償之後剩下6萬。

但是後來工作的不穩定加上房貸、學貸的雙重壓力下

此6萬就暫時放置。最近此銀行-陽信銀行已進行要查封我的動產

請問

第一,我的第一債權人是土地銀行。房貸是跟土地銀行借貸

陽信銀行,算是第二債權人。且房子在當初並非有設立抵押。

那這樣子陽信銀行可以進行此查封動產的動作嗎?

第二,與陽信銀行債務,原6萬加上利息=21萬。此債務的金額依舊可以進行查封動產的動作?

謝謝

一、即使是一般債權人,也可以於取得執行名義後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

二、如果陽信已經要聲請拍賣你的財產,表示他已經取得執行名義。

三、例如他發了支付命令你沒有異議已經確定,或是他對你提告已判決確定,都算是執行名義。

四、法拍會讓房屋的價值憑空損失幾十萬到幾百萬[看房屋價值而定],這個部分建議如果可以跟陽信和解要儘量和解,如果不能和解寧可跟親戚借錢來處理這條,後續就是自己賣屋處理都比被法拍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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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ps2007 104-10-16 23:40

您好~想請問一下:
債務人A當初用我外婆一樓的房子借貸,用的是債務人A的名子,
現在債務人A重風了,他們家的人想藉機買下一樓房子,
但是一樓房子已經過戶給我媽媽了,
我媽媽想幫他還債還清,但是去彰化銀行他們不讓我們還,
還說重風的人可以坐計程車來的那種話,
我們也無法拿到任何有關債務人的資料,
請問該怎麼辦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因您題意並未說明清楚,不過倘該房屋已因借貸設定抵押權銀行,那只有銀行可行使抵押權,再說該房屋所有權人為您母親,對方家人如何能買得該房屋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gtps2007 104-10-19 21:29

不好意思沒說清楚,
債務人A因身體重風無法去銀行繳款,

所有權人是否可以去提前還款,把貸款還完,

並取得清償正名

謝謝

您好:

原則上,因您對於債務人對銀行所負之債務有利害關係,銀行應不得拒絕您代替債務清償,且依民法規定,您在代為清償額度內,可承受銀行債務人之債權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阿緯 104-10-16 17:49

因為102年跟農會借貸了三十多萬元的信用貸款是用土地作為抵押!事後因還不出款項而遭法院強制拍賣!就我所知拍賣金額扣除農會的款項後還有剩餘!想請問這剩餘的金額我該如何去申請領回呢?

沈恆 (沈律師) 104-10-16 18:06

您好!

拍賣價金清償債權人後如有剩餘,會直接將餘額交給債務人。如果確實有餘額而執行終結後債務人還沒收到,可向執行書記官查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向書記官確認執行程序是否已經完成,並請求發還剩餘之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緯你好,若只有單一債權人(農會)聲請執行,執行法院會製作債權計算書;若有數個債權聲請執行,執行法院會製作分配表定期分配,上開程序皆會通知債務人表示意見,因此你會知道是否有餘款可發還,而必須等金額確定後執行法院才會撥款給債權人跟相關稅捐單位,若有剩餘的款項,執行法院原則上會通知債務人陳報銀行匯款帳戶。若你已經經過上面的程序,或可向承辦股的書記官(執行命令或拍賣通知的公文上都會有寫)致電詢問。

以上供參。

寫狀檢附帳戶請法院將餘款匯入帳戶內。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