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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楓 104-02-03 01:20

以下是我朋友發生的幾個狀況,內容甚多
我朋友為甲方女性,債務人為乙方男性
<1> 當還是男女朋友關係時,乙方會請甲方協助領款,如今分手乙方以這個因素,存摺領款紀錄,向甲方追討領款金額,但實質領款金額是交由乙方,請問這種情況下,若乙方提出實質佐證證明錢是甲方領的,但甲方無法提出佐證證明有交由乙方,請問這種情況下,甲方會構成什麼狀況,是否有辦法平反。
<1-1>個人想法,如果乙方堅決並沒有收到甲方所協助領出的錢,乙方若提出佐證證明錢是甲方領的,不知道是否有ATM領款畫面,ATM領款畫面一般保留多久?那甲方是否構成竊盜侵占,是否有方式可以提出確實有交由乙方。
<2>分手後乙方向甲方借錢,甲方金錢借出是以匯款為主,有匯款紀錄,且有LINE的借款通聯紀錄,之後甲方向乙方追討多次欠款,但乙方遲遲無法還款,只有少數一至兩次面對面還款,並無環款紀錄,這樣的情況下,甲方有辦法跟乙方追討回剩下欠款嗎?請問要如何進行。
<2-2>個人想法,甲方借錢給乙方多次追討欠款無效,乙方是否構成詐欺或者侵佔之嫌疑。
<3> 當還是男女朋友關係時,乙方有傷害甲方,有到醫院進行檢查,但沒有開立驗傷單,現在有辦法回醫院請醫師開當時的就診證明出來嗎?如果有了有辦法,以當時的就診紀錄,向對方提出傷害嗎?
<3-3>就已得知到的資訊,當時醫師有詢問甲方是否須開立驗傷單,醫師可協助進行佐證,但事過境遷不知道醫院是否還保留當時就診紀錄,如果有一班追訴期是多久,是否可進行提告
<4>當初乙方會請甲方協助領錢以及跟甲方借錢,那是因為乙方有吸食違法藥物的習慣,所以刻意避開ATM攝影機,是否可要求乙方進行驗尿動作,已證實甲方所言為真。
<4-4>個人想法,若是直接跟警方提出乙方有吸食非法藥物的習慣,是否警方當下即可進行,驗尿動作如果屬實當下是否可直接將乙方羈押
<※>個人認為,這四件事情基本上都是分開來的事情,但是目前同時進行中,乙方已進行提告動作,並交由律師協商,甲方目前收集相關資訊中,個人想法,乙方做賊的喊抓賊,請問有什麼方式讓甲方將欠款拿回,但如果乙方已進行脫產動作,甲方是否還有辦法將錢拿回,目前的想法是想甲方將錢拿回,並讓乙方被羈押受到應有的制裁,目前這些內容為甲方單方面告知,並不知道乙方那邊的內容。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協助領款的部份,要提告必須有更多事證,無法隨意提告,錄影畫面會因為每個銀行有所不同,不能一蓋而論。

2、借款的部份,倘若有相關事證,可以起訴請求清償借款,與刑事犯罪無涉。

3、傷害罪的部份,只要事後開立診斷證明書都可以當作證據,沒有超過6個月都可以提告

4、倘若違法藥事法或是毒品危害防治條例,可以依法舉發。

5、此類案件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透過友人諮詢往往會有資訊錯誤或是傳達問題,尤以對方倘若已經請律師協助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就您所述清償債務問題,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歷年來辦理債務事務之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參酌。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專業律師法律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祥楓 104-02-03 01:19

以下是我朋友發生的幾個狀況,內容甚多

我朋友為甲方女性,債務人為乙方男性

<1> 當還是男女朋友關係時,乙方會請甲方協助領款,如今分手乙方以這個因素,存摺領款紀錄,向甲方追討領款金額,但實質領款金額是交由乙方,請問這種情況下,若乙方提出實質佐證證明錢是甲方領的,但甲方無法提出佐證證明有交由乙方,請問這種情況下,甲方會構成什麼狀況,是否有辦法平反。

<1-1>個人想法,如果乙方堅決並沒有收到甲方所協助領出的錢,乙方若提出佐證證明錢是甲方領的,不知道是否有ATM領款畫面,ATM領款畫面一般保留多久?那甲方是否構成竊盜侵占,是否有方式可以提出確實有交由乙方。

<2>分手後乙方向甲方借錢,甲方金錢借出是以匯款為主,有匯款紀錄,且有LINE的借款通聯紀錄,之後甲方向乙方追討多次欠款,但乙方遲遲無法還款,只有少數一至兩次面對面還款,並無環款紀錄,這樣的情況下,甲方有辦法跟乙方追討回剩下欠款嗎?請問要如何進行。

<2-2>個人想法,甲方借錢給乙方多次追討欠款無效,乙方是否構成詐欺或者侵佔之嫌疑。

<3> 當還是男女朋友關係時,乙方有傷害甲方,有到醫院進行檢查,但沒有開立驗傷單,現在有辦法回醫院請醫師開當時的就診證明出來嗎?如果有了有辦法,以當時的就診紀錄,向對方提出傷害嗎?

<3-3>就已得知到的資訊,當時醫師有詢問甲方是否須開立驗傷單,醫師可協助進行佐證,但事過境遷不知道醫院是否還保留當時就診紀錄,如果有一班追訴期是多久,是否可進行提告

<4>當初乙方會請甲方協助領錢以及跟甲方借錢,那是因為乙方有吸食違法藥物的習慣,所以刻意避開ATM攝影機,是否可要求乙方進行驗尿動作,已證實甲方所言為真。

<4-4>個人想法,若是直接跟警方提出乙方有吸食非法藥物的習慣,是否警方當下即可進行,驗尿動作如果屬實當下是否可直接將乙方羈押

<※>個人認為,這四件事情基本上都是分開來的事情,但是目前同時進行中,乙方已進行提告動作,並交由律師協商,甲方目前收集相關資訊中,個人想法,乙方做賊的喊抓賊,請問有什麼方式讓甲方將欠款拿回,但如果乙方已進行脫產動作,甲方是否還有辦法將錢拿回,目前的想法是想甲方將錢拿回,並讓乙方被羈押受到應有的制裁,目前這些內容為甲方單方面告知,並不知道乙方那邊的內容。

 

小游 104-01-31 21:55

多年前朋友將建物借名登記於我名下,當時我有授權給朋友,以該建物向銀行設定抵押權,再向私人借貸設定抵押權借款朋友全拿走,一直以來收租繳息,過戶設定稅金都是朋友在處理;但他始終未放棄權利,請問我賣掉建物是否違法?我應如何經由法律程續,將建物合法處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則真正之所有權人為您朋友,除非雙方已無借名登記關係,否則若您處分該建物,將有侵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1-31 22:40

您好!

既然您只是登記名義人,並沒有實質所有權,您就沒有權利處分該動產

您必須先取得對友人債權的執行名義,再聲請拍賣該動產,但抵押權人仍會先分配拍賣價金,有餘款才歸您分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31 23:46

您好,實務上有認為借名登記為一委任關係,故若您未經同意處分,恐有刑事背信民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1 16: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對方有借名登記契約關係存在,若您私自將房屋出售,將會有刑事背信犯罪之疑慮,您可向對方請求因借名登記所產生之相關稅捐負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hank 104-01-30 21:55

我方承接對方案件,對方要求提供相對金額的本票支票作為履約保證,但很擔心會被拿去作票貼或向地下錢莊質押借款,有何方式可以防範呢?煩請指教,感謝。

白白 104-01-27 20:16

各位律師您好希望能幫我此件事情有個建議或者答案或者幫助謝謝

2014年3月 我借錢給 一位女子

借錢原因:房租 與 生活所需要借錢

一開始借了她35000元 陸陸續續有環 不過很少也很慢

2014年7月 此女子 又再跟我借錢

當初借款她還大概有一萬元整 所以還剩下25000元未還清

這次女子又向我借錢

借錢原因: 家人生病 房租 高利貸追討

又跟我借35000元 我就借她了

因為她前面有陸續還錢 我也不疑她 就借給她了

後來說兩個月後會還清 途中她說她男朋友會幫她還

我這兩個月都有跟她追討錢 她也都愛理不理的 還說兩個月後還沒到

我想也就算了 兩個月後再跟他要 結果 她就換了號碼 所有的通訊也都

已讀不回 之前上班的地方也換了地方 人就像人間蒸發了一樣

結果後來個幾個月問問周遭朋友有沒有熟識她的人

結果發現 它不只跟我一個人這樣借錢 也用 高利貸追討 房租欠債 等向很多人借錢 也沒有環

我有她借款證明 我都是轉款給她的 也有請她簽本票 當作證據

到現在我還是連絡不到他人

我覺得她像剝皮一樣 使用話術去詐欺人錢財

民事方面 她很像也有很多交通罰單沒有繳 酒駕之類的 我想她 民是財產

是沒有錢的 不知道各位律師 這樣詐欺是否成立 和是否可以給我點意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7 22:36

您好,建議您直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7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1.  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在一定期間內還款,若對方置之不理,您可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存證信函可作為核發支付命令證據

2.  若您欲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須先撰寫「支付命令聲請狀」並附上對方向您借款的相關證據,如借據,法院會審查您所提出之聲明及證據,認定對方確有債務未還後,即可發出「支付命令」,督促對方清償債務。當支付命令送達於債務人後,若未在20天內向法院聲明異議,您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財產

3.  此外,您可依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提出刑事告訴,利用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逼其解決債務。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白白 104-01-28 19:21

謝謝各位律師,,,

我有想過民氏方面

可是他一定是沒有財產的...

加上又欠政府交通罰單錢....

我個人是想刑逼民

而以外我想知道這樣詐欺是否會成立嗎?!

lala 104-01-24 01:24

想諮詢一下專業人士,我妹18歲,在去年8.9月交往了一個男朋友

因我本身在外地讀書很少回去所以不清楚他們的互動狀況

我只知道他們很少會見面,之後2~3個月的互動都是電話來往

然後沒去過對方公司,對方家裡住址也不清楚

簡稱A男今年23歲(據稱我妹說他家是做關於海貿交易公司很大間)

她是解釋說就是小額借款,之後借款的公司再還款這樣我也不是很清楚

就在去年大概10月11月我妹說她有在幫忙對方家中接客戶

都是小額交易,都只有Line交易然後小額,偶爾是大筆的借款匯款給對方(借款公司)

然後說A男公司會再把薪資匯給我妹,然後幾次下來據說一開始有把薪資匯給我妹,再來之後的客戶交易的薪資都未再給她,據說是先放在A男身上保管先存著還是怎樣的還有一些我妹本身的錢也在對方帳戶,然後遲遲未匯給我妹,A男騙他媽媽說這筆錢已經在之前就還給我妹了,再之後我妹急需這筆錢時和A男要錢,A男卻每次借由很忙晚點匯,還有帳號在媽媽那邊之類等等話一直延遲還錢這件事,要了1-2個月之後一直逃避給錢這個話題,一提到就是吵架甚麼的,之後我妹說要分手A男也是遲遲不回應還錢這個話題,之後我代替我妹打電話給A男說這件事,對方卻是態度非常不好講不到30秒掛電話,然後說叫她自己來跟我講,直到現在還是未回應還錢這件事。

然後在12月初發生了一件事在網路FB有個女生PO說:A男欠10萬塊不還錢,被人肉搜索還有他的名子和照片,然後也發現A男有些照片是盜用某個網友的照片甚至一直不斷的換電話FB,LINE的資料也一直換找不到這個人,

所以我們現在懷疑這個男的是否是詐騙錢,這些錢前前後後6萬多塊都是我妹辛苦打工賺的,家裡狀況甚至不是很好,對遲遲不還錢又逃避掛電話,所以想問律師這樣是否構成詐欺,還是屬於哪種種類可以上訴,需要哪些證據等等、和方法,我們有匯款資料和對方電話以及車牌號碼,甚至賴裡面的訊息互動,我妹才18歲又怎麼會知道被騙錢還是投資風險等等,請幫幫忙已快2月,怕這個男的又換資料換電話跑掉。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4 21:13

您好,建議您可直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lala 104-01-24 22:39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建議您可直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我們是在想說是不是應該先報警再處理,還是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更快

但我們並非是支票而是其它的匯款資料等等也可以申請嗎?

lala 104-01-24 22:46

我們是在想說是不是應該先報警再處理,還是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更快

但我們並非是支票而是其它的匯款資料等等也可以申請嗎?

許小姐 104-01-20 15:31

您好

妹妹過世前2年內

有賣屋得款600萬

全數匯款父親

現在申報遺產

是否會先課380萬贈與稅的問題?

若主張借貸

有600萬還款紀錄但只有300萬借款資金證明

請問會如何定?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許小姐 104-01-20 17:03

會計師您好:

謝謝回覆

請問我可以參考哪一條法條

380可以免繳贈與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0 18: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主張為借貸關係,亦須提出借貸之證明文件及相關金流。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1-21 15:01

遺產贈與稅法第24條→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依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

遺產贈與稅法第15條→被繼承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

遺產贈與稅法第11條→被繼承死亡前二年內贈與財產,依第十五條之規定併入遺產課徵遺產稅者,應將已納之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連同按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利息,自應納遺產稅額內扣抵。

 

所以,徵稅的順序是贈與稅申報繳稅→併入其遺產總額→繳納遺產稅→已納之贈與稅自應納遺產稅額內扣抵。

減除免稅額為220萬元。

如為借貸,意見同其他律師

bob 104-01-20 11:10

請問
父親在過戶房子之前有過幾百萬債務,已還清
但不確定是否有在進行借款
還清後三年房子過戶給我母親
後來得知如果再過戶前還有債務
在還不出債務時,房子依然會被收走
請問
"當動產過戶他人,未辦理抵押清償塗銷時,抵押權人也就是債權銀行"
是否辦理抵押清償塗銷就不會有這問題
還是一定要有買賣才能完全避免這問題
因為父親不願意配合至聯合徵信查詢那段時間是否有債務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0 17: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倘若遭認定脫產債權人可以要求撤銷

2、不論是抵押權或是一般債權都可以主張前開脫產撤銷權益。

3、倘若是買賣方式處理,則必須注意對價是否有顯不相當的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Una 104-01-12 19:53

您好:

想詢問一下有關本票的有效問題。我母親因互助會與他人有借款上的問題,於91年5月借款人簽了一本的本票給我們,共50張。約定每還滿一張的金額就退還一張的本票給對方,但還了一年後,92年5月後的本票就不再還款,也找不到人。

        想請問,這本本票是否還是有效,我們現在還可以利用法律來追討嗎??我們應該怎麼做呢??本票的有效期是多久呢??? 麻煩各位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5: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票時效是到期日滿3年。

2、借款時效是15年,本案可以嘗試以借款債權提告,不過必須檢附相關證據,包含本票、資金流向等。

阿銘 104-01-09 01:03

我想問一下96年的時候我當了我媽當鋪借款證人,我也忘記這件事情,也沒有存證信函之類的,我,但是先拆強制扣薪寄到了公司,我想問,我該如何主張我的權益,以及是否已經過了五年請求權

沈恆 (沈律師) 104-01-09 02:11

您好!

借款的返還請求權時效是15年,應還沒罹於時效
如果主債務人未還款,保證人即應代為還款,可試看看能否與債權人協商減輕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借款保證債務本金部分時效是十五年,利息時效是五年,即使本金部分時效未消滅,利息超過五年的部分可能還是有空間。

二、如果對方以票據請求,則時效會比較短,本票三年支票一年,所以說不能一概而論。

三、要先跟書記官聯絡閱強制執行卷宗,再據以聲請閱執行名義卷宗。閱完卷帶著卷宗找個律師問一下。有沒有看到卷宗差很多。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花輪 104-01-08 18:55

爸媽離婚已經5年以上

媽媽在離婚後向多人借錢

其中一名債主因多次讓媽延後還錢

讓媽媽到後面沒有還錢還與債主斷絕聯繫

債主在借款時並沒有保人的樣子

於是透過身分證上的戶籍地址來到我家來詢問

但已多次表明說媽媽沒回來過也跟她斷絕聯絡了

債主卻聽不進去,頻頻找上門找人

我們多次在他面前打過電話,line聯絡我媽

但還是沒有消息

對方也不死心的一直按我家門鈴電鈴造成我們的困繞

請問這樣該怎麼讓債主不在找上門?

還有如果日後有相同案件可用同樣方法處理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8 19:27

母親之債務與您們無涉,若討債者密集性的打擾您們生活作息且情況嚴重,可提出強制告訴。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10 07:17

同上位大律師所言,建議您報警處理,本件既無連帶保證,您也無還款義務。

ANN 104-01-07 20:23

您好!本人親姐姐(成年),於外到處借款積欠債務,突無預警離家,完全無法聯繫到人,家中隨之而來接到許多銀行、姐姐同事、朋友討債。家庭成員完全不知情,非常錯愕。目前家中幫忙處理掉部分姐姐私自借款債務,但深怕後續家中會遇到更多目前未浮現之債務,而家中經濟能力也只能幫到這裡。

想請教律師,本人親姐姐已成年,理應付當自己行為,債權人可以針對姐姐採取任何法律途徑。家中的成員包含本人的父母、本人(成年),後續於法律上需要採取何種行動,以保護家中成員,避免遭受後續其他人士針對姐姐所遺留之債務而拖累。

一、全家皆無義務代償令姊債務

二、法律上若亂簽名亂蓋章亂同意承擔債務,則沒責任也變有責任

三、記得千萬別亂簽名蓋章。

四、後續有問題記得常來問。

台北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7 21:12

您好,姊姊既已成年,則其債務與家人無涉,不用擔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7 2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姐姐之債務與您家人均無關連,由姊姊自己負責即可,您及家人均可置之不理,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dward 104-01-04 18:52

各位律師辛苦了,還有一個疑問懇請解惑,房子原本是爸媽各自持有 1/2,後來爸爸跟民間放款機構抵押其 1/2 借款後,因為付不出高額利息而被過戶了,現在對方向法院提出變賣分割之訴,媽媽希望能保住房子不要連自己的 1/2 都強制被賣掉,已經提出像對方買回的條件,但金額有限如果對方不願意,一直要求法院變賣分割的話,我們能否向法院主張如果對方那麼急著要錢,可否就直接法拍對方持有的 1/2 就好呢?

如果可以的話,是應該言詞辯論時提出,還是後續開庭時提出,或是需要寫訴狀?我們不太懂我們能作什麼,懇請指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1-04 21:17

您好!

您雖然可提出對自己有利的分割方式,但這種情況通常還是會變價分割

您可在執行拍賣時,主張優先購買權房子整棟買回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5 21: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採行變價分割之機率高,惟您母親亦可行使優先承購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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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秋 103-12-30 16:50

律師你好,請教一件事:
1. 95年我曾借20萬元給一位我前妻的同事並有簽立一紙借據,後來我與前妻離婚後,向此同事索討借款,同事卻說他已將錢還給我前妻並稱他是向我前妻借款7萬元而已,並非向我借。我ㄧ氣之下告她”詐欺”,後來判決不起訴。
2. 99年我以借據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最後判決還款確定。我則開始強制執行。
3. 於是債務人於100年以95年的訴訟曾記載借據上金額筆跡與其他書寫不同,向我提起”偽造文書”之訴(因當初借款金額稍大,我則分次給予債務人,第一次給予時只填寫各項明細金額則未填,待總額給足債務人才將借據金額填上給我),最後檢座依:
  a.95年詐欺訴訟並無有以借據書寫不同,而斷論我有涉偽造文書犯行。且按我所稱於最後交付款項時,他將已填完的借據交付給我,上載的字跡與筆墨與之前不同,是否為他以不同的筆及委請他人代簽,亦有探究之餘地。
  b.他執一紙清償證明影本,陳稱為我前妻於出境回國外前,再某一處地方返還錢給我前妻。該清償證明影本係我妻返回國外後,自國外寄回給他等語。且他返還錢給我前妻時竟未當場索取先前簽立的借據,實與常情有違。
  c.我與他皆自陳我前妻已回國外無法聯繫到她,可知前妻無法到庭詢問調查借貸過程及清償證明影本知真實性
  依上述等理由判決不起訴。

請問如1. 債務人以”偽造文書訴訟,而獲得不起訴
      2. 證人:有債務人的同事曾聽過他有向我借款之事
      3. 證人:我母親曾親見我有拿錢給他過上述
      4. 有警察局曾訪問債務人前夫並得知因債務人在外有許多債務糾紛,導致夫妻離婚等訪談
        文件
      如依以上述4點是否有機會反告債務誣告偽造文書”之訴

一、倘提告時並非全然無據,則不成立誣告。若他有提證據只是不足,則成立誣告空間小。

二、有一個叫誣告誣告,就是告不成後對方告回來。

三、法院勝負難測。如要告回去告民事安全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靜 103-12-27 00:46

大家好:家母收到一封來自地方法院民事聲請調解狀。於ˊ十年前親阿姨跟信用卡公司借款不還,當時家母並不知情的情況下,在隔年親阿姨卻將自有的房子贈與給家母。之後就找不到人,家母在這期間常接到卡債公司找親阿姨還款的電話房子在當場贈與後權狀也被親阿姨帶走。  我想請問這情況下家母該負擔刑責嗎?自身的財產會遭扣押嗎?

您好:就有關您所陳述的問題,歡迎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17: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債務是您的阿姨積欠的,與您的母親無涉。

2、但是有關於該贈與財產,則可能會有問題(民事責任)。

3、建議可以等對方提告之後再提出抗辯即可。

 

家伶 103-12-25 16:48

你好

想請教借錢時並沒有白紙黑字

但line的對話有提到對方會分期還錢

但也沒提到借款多少與已還多少

line的對話可以成立欠錢

一開始分期還款還算正常

但...就開始拖著沒要還的意思

簡訊電話也不接

我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2-25 17:41

您好!

對方不願意主動還錢,您可透過法院取得勝訴判決後強制執行。

但您現有的證據薄弱,無法證明究竟欠多少錢,建議蒐集更多證據後再提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12-25 17:52

如果對方一開始就沒有打算歸還的意思而向你借錢,恐怕有詐欺的嫌疑

提告刑事詐欺罪,

這樣的案件通常會安排調解~ 

家伶 103-12-25 19:1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對方不願意主動還錢,您可透過法院取得勝訴判決後強制執行。

< ... (恕刪)

 請問我該如何找有利證據

可以教一下嗎

我手邊只有他從會分期還款

到現在的推拖不面對

是否可以用存證信函方式

讓對方出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跟他說分期到何時,並問他的意見,若其同意也可以做為證據之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5 23:52

您好,建議您可直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唷!

jeff 103-12-24 16:48

律師您好:

      最近這位親戚要求朋友母親過戶到其親戚女兒名下,但其工作又無法確保 拿到銀行貸款(有可能朋友母親又為銀行借款人),朋友母親已經將印鑑證明交予代書;如果尚未過戶,要如何辦理撤銷贈與,感謝您!                                          jeff     敬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4 16: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於移轉登記之前,表示撤銷贈與之意思即可。

2、可以發函或是直接前往代書那邊表示不再贈與並搜證即可。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4 21:21

您好,可寄發存證信函與對方表示撤銷贈與,並副本與代書

 您好:

建議應發存證信函給受贈人表示撤銷贈與

並發存證信函代書表示終止委任辦理過戶登記

較為妥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jeff 103-12-23 12:13

律師您好:

     我朋友親戚有房子在其母親名下,但貸款尚未還清,最近其親戚要求將房子過戶給親戚女兒,但其女兒為服飾業,無穩定收入;若已過戶給親戚女兒,而銀行房貸借款人卻仍為朋友母親,朋友及其母親應如何保障權利?

感謝律師撥冗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3 17: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何登記於其母親名下?又?何要辦理過戶於女兒名下?

2、要達到什麼保障目的?

請詳述,否則無法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3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子過戶,若無法返還貸款,即拍賣該房子取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George 103-12-23 10:44

您們好 .我有借款300萬給一友人, 有對其女兒名下之一間房屋進行第二順位設定 , 設定人是我女兒為負責人的一家有限公司.

現在因為友人生意資金周轉很緊一直無法清償這筆債務 , 最近他提議說希望接手我女兒名下公司然後他可以以此公司取得銀行借款以償還這筆債務 ( 因他自己公司的銀行借款已太多無法再增貸) . 他會另外安排人來做負責人, 我女兒還是繼續為股東( 股權低於50%) , 且日後銀行借款不需要她作保簽字.

現在問題來了 , 我相信他是真心想償還這筆債務才想出這個辦法, 但如此一來我們原來對該房屋之100%二順位債權豈不被他安排的新負責人佔去大半 ? 他說新負責人可去辦理什麼'拋棄原公司債權'之類的手續以保障我們現有債權, 他只想儘快取得銀行之新貸款清償欠我的錢並且他自己還可以借得更多的資金 .

現在請問 , 真有所謂'拋棄原公司舊債權'這種東西嗎? 還是有任何可行方式透過公證以讓我的債權獲得保障又可讓他以此公司取得新貸款? 萬一日後他還是無法取得新貸款怎麼辦?

以上問題懇求答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2-23 13:20

您好!

如果債權仍為個人所有,卻用公司名義登記抵押權人,則抵押權無效。
如果債權已轉給公司後才設定抵押權,則債權已經與個人無關,若公司負責人換人後拋棄公司債權債權即屬消滅,並不會歸個人所有,債權消滅後抵押權也會跟隨消滅。

 結論,您所述的安排自始就完全沒保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George 103-12-23 15:42

感謝您的回覆,我已瞭解。

 

如此一來房屋之二順位抵押權已換成歸有新負責人為大股東的公司所有(即使我女兒仍有股份)。

但他的說法是說因二順位抵押權人已是雙方共有之公司,他可讓新負責人簽署拋棄對該房屋股份比例所持有之部份抵押權,仍由我女兒全部擁有原抵押債權。 請問這種安排可行嗎?

 

謝謝。

George 103-12-23 22:4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不好意思發錯了. 重發如下, 謝謝.

 

 

感謝您的回覆,我已瞭解。

 如此一來房屋之二順位抵押權已換成歸有新負責人為大股東的公司所有(即使我女兒仍有股份)。

但他的說法是說因二順位抵押權人已是雙方共有之公司,他可讓新負責人簽署拋棄對該房屋股份比例所持有之部份抵押權,仍由我女兒全部擁有原抵押債權。 請問這種安排可行嗎?

 

謝謝。

sammyx 103-12-20 20:10

事由:
債務人甲 跟 債權人乙借款 400萬 然後登記土地抵押權400萬給乙 

債務人甲又跟銀行丙信用貸款了100萬  結果沒還
結果丙 假扣押了甲的土地

法拍了三次結果因為價錢低於400萬 法院不允續拍以保障債權人乙
(還得繳土增稅一堆得扣下來沒剩多少錢)

請問債務人甲是否可以授權債權人乙或是租借給乙
債權人乙出租土地給予其他人以便彌補損失
(因債務人甲已躺在醫院很久了,因該也沒辦法解決)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0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假扣押只是無法為產權移轉設定之動作,還是可以使用收益,故可出租

您好:就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詳述細節,期能以法律實務專業為您解疑。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sammyx你好:

土地雖可出租,但若甲的執行債權人後持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拍賣並除去租賃

事後如果拍定的話,拍定人有權要求執行法院點交土地出租人將面臨違約賠償的問題

亦應一併考量

以上供參。

103-12-19 16:40

我在12/18我收到一張法院執行命令 是債務扣押執行命令
內容是由第三人也就是我現在任職公司要對我強制扣押三分之一的薪資 

欠款數是七萬一千元

先說說我這筆債務內容

我於101年11月有向一位友人也是工作上的配合廠商借了一筆5萬元借款

當時並未寫過任何借單  只有一張對方匯款單

之後於102年4月對方邀請我到該公司擔任業務經理一職  

我也就於102/04/29日開始任職  任職過程中有向公司預借薪資  總數共2萬1千元

而在102/06/05因我在個人臉書上發表了公司?部職員的工作態度及表現

隔日06/06老闆就要求我立即交接所有工作要我離職將我解聘   因當時彼此產生口角也就氣沖沖的離開  也沒想到薪資部份

後續  老闆主動與我聯絡要求還款並對我提出詐欺告訴  最後以獲判不成立

後續我有主動致電與老闆協調還款事項  要求先扣除薪資後並提出證明再做還款動作  對方卻不予理會  要我先還他七萬一後再跟我談薪資   當然錢出去了那有可能再回來  所以我也就未答應   此事之後彼此就再也沒做過任何協調

現在對方卻向我提出強制執行 而當時的預支新水部份卻未被扣除 更別說我有沒有領到任何薪水

現在幾個問題

01:當初口頭上承諾每個月3萬元底薪屬責任制 獎金另計 但因為當時是朋友關係  所以也都沒有完整的任職書面資料 只有名片及與客戶聯繫的相關文件宣傳廣告可證明我有在該公司任職業務經理

02:當初任職與公司投健保日期也不同  我是4/29到職 6/6離職 當時離職還是被臨時通知當場解聘 而對方確是只從5/20開始投健保~到6/6止(我有健保資料) 當時也沒任何資料可證明我是4/29到任 就彼此口頭說說就去上班了   目前可證明有在該公司上班的資料只有預借薪資簽單  還有就是其他相關同業人員可做人證  證明我是何時任職及何時被解聘

03:還有2萬一千元部份的簽單有分為兩種 一種是預支 另一種是零用金預支
預支是我預借薪資的 而零用金預支是當時老闆讓我用於行政雜支及交際應酬使用但對方卻把這些都算進去我借的款項內  當然也是口頭上承諾

04:簽單可證明我曾經在那邊任職過嗎??
05:但任職天數證明確無法提出 只能有相關知道的人員可證明我任職的確實天數 因為有到一個月以上時間  關係著薪資多寡  人證可以做為證據嗎?

因對方是只從5/20開始投健保~到6/6止  跟我上班天數不一樣

06:我可以透過第三人(現在任職公司)提出異議嗎?

07:或是有其他辦法先申請停止執行命令

08:我陳述內容可做為停止執行命令嗎?

09:執行命令是12/16寄到我現在公司  我要在多久內提出申請

10:有其他方法嗎?

 

最後欠錢還錢  我只是想要求扣除薪資部份  謝謝

fhd 103-12-16 13:16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專家律師: 1、本票上面如果金額不是本人填寫的,這樣此票還是有效用嗎?空白本票簽名後金額被亂填不就完蛋. 2、銀行借貸證人需要對保,那如果是私人借貸呢?萬一借貸人跟債務人一起設計保證人(根本沒借貸關係,或者根本沒跟借款人要錢),那保證人怎辦? 3、坊間推銷買賣有可能利用剛出社會之人,沒有經驗,在合約內夾帶空白本票或者保證人簽名的東西,這樣是不是已經觸法了,還是簽名就要負責了 以上問題比較奇怪,但是非常急需了解,希望各位專家可否提出一些專業意見供為參考!
林文凱 (林律師) 103-12-16 14:02
回覆 fhd 的發言內容: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專家律師: 1、本票上面如果金額不是本人填寫的,這樣此票還是有效用嗎?空白 ... (恕刪)

您好

 你所提的關於票據的原因關係抗辯,可以對簽發票據的相對人主張,但如果票據落入第三人手裡,除非票據形式有欠缺,否則難以對抗第三人,但如果有此情形而負擔票據債務 ,可視具體情況,向當初欺騙你簽下票據的人求償。如有進一步問題, 請隨時聯繫bonnie.fis@gmail.com

就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Penny 103-12-12 15:05

借款契約所示借款期限至民國101年,尚在追溯期效內

(附:借款契約本票)

1.向法院提出本票聲請裁定前是否需要先提出本票鑑定或其他程序?

2.在執行本票裁定或是借款支付命令時,是否需向債務人所在地方法院提出或是其他縣市地方法院亦可?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2 18:25

您好,直接聲請本票裁定即可。可依付款地或發票人住所地之法院聲請。 

fhd 103-12-11 22:45
如果完整簽到本票,但沒實質金錢借貸關係, 如租車空白本票或者是被設計誤簽的本票, 如果提出債權不存在,持票人無法提出借款證明及資金流向, 甚至跟本互相不認識,又沒借據等等, 是否法官就會還以公道不用白白被騙這筆錢. 希望各位專家能回答越詳細越好,有實際例子嗎?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依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優質的法律服務,讓專業為您做到最好。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沈恆 (沈律師) 103-12-11 23:29

您好!

當發票人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時,直接後手的執票人應就債權確實存在負舉證責任,若無法證明即可能敗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2 18: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持票人是您直接後手,您可針對雙方不存在債務關係抗辯;惟若直接後手轉給第三人,第三人可主張本票無因性,不受您與直接後手之債權債務關係拘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Penny 103-12-08 17:39

1.借款時間為民國101年,是否仍有追溯時效
2.承上,如仍有效則應如何執行程序、動作?
(附:借款契約書、本票債務人家屬之通訊地址)

沈恆 (沈律師) 103-12-08 18:00

您好!

1.要到約定還款日之後,才能請求還款,也才會起算15年時效

2.如果還款日已到,且本票也已到期,可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獲准後即可進行強制執行程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借款時效為15年,本票時效為3年

假如本票超過時效,那就以借款來請求,可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電討論

 您好:

依您所述您現持有對方簽發之本票

故建議可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法院核發裁定後就可至國稅局調對方名下財產資料

如對方有財產就可盡速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寶貝 103-12-04 15:05

您好:請問各律師有關下列問題,謝謝!

1.我在87年底購屋登記在自己名下,有貸款220萬,88年12月結婚婚姻關係存續中跟娘家借款45萬,另同學於96年8月同學無力償還婚前所借的350萬,即拿一張350萬的本票給我,隨即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截至目前為止,個人帳戶僅剩8萬,貸款尚有135萬未還,從同學的薪資執行3/1扣款得到(96年10月~103年7月止)金額為1,773,017。
2.婚後配偶的所得皆交由我管理並行使家庭所有的開銷(家庭成員5位),期間因所得不高致使皆由本人向娘家借款75萬,但現要做剩餘財產分配,另一方確提出他婚前的優惠存款65萬、家人贈與40萬及配偶母親寄存在配偶戶頭的40萬,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分配裡,並要求本人先補足上述金額共計145萬,但婚姻存續中家庭收入早已入不敷出,所以才會用到配偶母親的錢40萬,但該金錢確實皆用在家人身上。另現配偶提到倘不補足的話,要先告本人侵佔他母親的錢。對此,對於另一方所提(指先補足上述145萬)此要求合理嗎?
3.配偶在婚前有優惠存款65萬,婚後家人贈與80萬及配偶母親寄存在配偶戶頭的40萬, 借款10萬,截至目前為止,配偶帳戶內有16萬。請問我還需要給另一方多少呢?
4.有關本票350萬執行3/1扣款得到(96年10月~103年7月止)金額為1,773,017,那麼協議離婚時,因該項金額會於後續陸續持續執行當中,那麼另一方有權要求後續的金額嗎?(3500000-1773,017=1,726,983)的一半$863,492。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4 17: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明知是對方母親的錢,卻加以挪用,此部分確實構成侵占罪。

2、剩餘財產分配的部份,必須詳細計算雙方的婚後財產,扣除受贈財產債務,無法僅憑您這樣敘述作判斷。

3、必須看雙方的離婚協議書所記載之內容。

4、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財產資料、離婚協議書,尋求正式諮詢才有辦法保障權益,倘若您在北部,歡迎來信或是來電約正式會談時間。

 

 

tracy 103-12-01 22:53

父親於最近去世,生前開計程車,車子貸款未繳完,有靠行,並且跟當鋪借款,還有跟朋友借款有簽讓渡書和押行照,父親去世後,當鋪得知就立即去拖車,而靠行車行說要拿回車牌,父親以前有欠銀行,不過他們已經很久沒追討也不知父親過世,目前知道父親沒有財產,只剩這部未繳完貸款的車,我們也在考慮要不要去法院辦限定繼承並清冊,請問:

若是去法院辦限定繼承前:

1.車應該算是我爸的遺產,當舖拖車是否違法?

2.可以請靠行車行直接跟當舖要車牌嗎?

3.若我想要把車留下來自己用或賣掉,是否請買主繳清後,我才能過戶?這樣是否影響其他債權人權利?但行照不在我這,也可以買賣或過戶嗎?

去法院辦理限定繼承並清冊:

4.我還可以繼續繳貸款留車自己用,或是買賣嗎?

5.車內物品有我爸的東西,我可以取回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2 11: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限定繼承的部分,倘若是向法院辦理,則於清償遺產範圍價值之債務之後,就可以順利繼承

2、對方任意拖車的行為,倘若未經我方同意,恐有違法之虞。

3、無須清償債務亦可過戶,但是日後恐會有爭議,沒有行照的原因為何?

4、可以。

5、可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fhd 103-11-27 20:03
有幾個問題請教各位專家律師: 1、本票發票日和到期日最多可以隔多久,還是沒限制? 2、本票日期如果快到了,持票人去申請延長(還沒執行) 發票人會受到通知嗎? 3、各人私底下借款有分保證人這種東西嗎?(私底下簽一簽就算嗎?) 還是都要跟銀行有關係的才算數? 4、如3,保證人簽名就算了嗎?不用寫其他東西或證明?名子一樣的那麼多人不好找。 吧?

FHD SIR 您好:請您使用免費法律諮訊服務電話0982-100565與我聯絡,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7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1、本票發票日和到期日最多可以隔多久,還是沒限制?

ans:本票發票日為必要記載事項,必須記載方為有效票據,至於與到期日間隔,並無特別規定。

2、本票日期如果快到了,持票人去申請延長(還沒執行) 發票人會受到通知嗎?

ans:本票即為對發票人請求之,不知您所謂聲請延長是何意思。

3、各人私底下借款有分保證人這種東西嗎?(私底下簽一簽就算嗎?) 還是都要跟銀行有關係的才算數?

ans:私人借款間亦可請求債務人提供保證人為其債務為擔保。

4、如3,保證人簽名就算了嗎?不用寫其他東西或證明?名子一樣的那麼多人不好找。 吧?

ans:於借據上註明保證人簽名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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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i 103-11-21 02:47
因為工作因素,債務人口頭請債權人簽下借款還公司 但債務人本身沒簽任何單據。 之後因債務人無法ㄧ次將欠的金錢債權人,債權人則寄存證信函要我在15日內還清 否則將訴送法院。 因我的還款金額跟能力有限,不是無意償還的 請問如何回覆對方存證信函

民法第478條:「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

 

依您所述,您應是有向債權借款,因此您依法應返還您所欠之款項,不因您沒有簽任何單據而不用還款,因您之借款似是未定期限之借貸,依上開規定,您可要求對方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而非15日內返還。

艾琳 103-11-19 10:18

請問在澳門無賭證(牌照)的台灣人,如果借款給他人賭博,開立的借據是否有效?

民法第474條:「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依您所述,您與對方有一債貸契約,如您已移轉金錢於他方,則該消費借貸契約即成立,與他方是否有賭證(牌照)無關。

艾琳 103-11-19 11:35
回覆 方勝新律師 的發言內容:

民法第474條:「

 

但是我們是直接給賭場的籌碼,這樣也算是現金借貸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賭債,則在台灣可能會被認定違反公序良俗而在法律上無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在澳門不是合法的賭場而直接以提供賭資籌碼方式以為賭博之用,應該也是非法的,因此就您所述關於此部分賭債之借貸行為仍然是違背公序良俗,應屬無效。

民法第72條
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oops0422 103-11-17 10:10

您好,

想請問有關借錢不還該如何處理?

約莫10幾年前有親戚向家人前後借了2次錢,有簽下借據.

但印象中沒有約定何時應該還清借款, 僅說明每年需有借貸利息.

因為是提領現金交付,沒有匯款證明.

也沒有於借據上註明收到借款請他簽名.

多次催付也遭對方以沒有錢推託至今尚未還任何錢,但對方有車有房產和土地.

請問我該如何以法律途徑要求對方立即還清款項?

謝謝!

請求返還借款訴訟借款合意以及借款交付是重點,依你所述情形,要以間接事證來證明借款交付,可先聲請支付命令,對方無意義的話,就可強制執行,或直接起訴,勝訴後強制執行,另外要防止對方脫產,必須先做假扣押,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oops0422 103-11-17 10:31

您好,感謝您的回覆,

請問您所提到的"間接事證"指的是神麼呢? 我手中的借據沒有任何的作用嘛?

還是我可以先寄存證信函給他?

可是我沒有他家的住址....

另外,請問支付命令要如何申請?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謝謝!

您好:

1.  因借據沒有還款日期,因此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在一定期間內還款,若對方置之不理,您可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其中存證信函可作為核發支付命令證據

2.  若您欲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須先撰寫「支付命令聲請狀」並附上相關證據,法院會審查您所提出之聲明及證據,認定對方確實欠您款項後,就會發出「支付命令」,督促對方清償債務。當支付命令送達於債務人後,若對方未在20天內向法院聲明異議,您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財產

3.  因為他向您借款證據必須由您舉證,由您所述,證據力有些不足,建議可將您向對方催款及對方推延之電話簡訊內容錄音保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借據是證明有借款合意,不能證明借款交付,間接事證是看個案,以及對方答辯內容(自認或抗辯)而有不同,不知道對方地址的話,無法聲請支付命令(因支付命令不能做公示送達),只能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艾琳 103-11-14 16:37

如果債務人在澳門賭場向我們借款,有簽單,但我們是直接給債務人籌碼去玩,請問這樣的借據有效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4 17: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僅為一般借貸關係。

2、倘若債務人也是台灣人,可以在台灣提起清償借款訴訟,但是必須先催告對方清償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發函要求對方清償,倘若對方拒絕,則可以備妥相關證據起訴請求。

 

艾琳 103-11-14 17:4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僅為一般借貸關係。

 

 

請問無賭牌(牌照)之私人,借貸他人賭博這樣也可以嗎???

台北地方法院有判決認為,台灣人民以面額750萬港幣的本票,在澳門合法賭場內換取籌碼、投注賭博之行為,則依照澳門法律,遊樂性賭博是合法行為,債務人在澳門的娛樂場所賭博,就要尊重當地法律,從而在澳門地區的賭債,只要符合當地法律規定,就是合法且符合當地公序良俗,因此即沒有所謂「賭債非債」之情形可言。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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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4 23:15

這樣的借據還是有效力,可以起訴請求返還。 

艾琳 103-11-18 10:24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台北地方法院有判決認為,台灣人民以面額750萬港幣的

 

先謝謝賴律師的回覆,想再釐清一下,債務人所簽的本票賭場開立,而是由我們公司開出,這樣也有效嗎?

艾琳 103-11-18 10:2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樣的

 

先謝謝顏律師的回覆,想再釐清一下,債務人所簽的本票賭場開立,而是由我們公司開出,這樣也有效嗎?

kittel 103-11-13 00:13

律師您好,

事情起源於今年三月家父精神狀況躁動, 里長好心幫忙(因里長本身也是過來人,請警察救護車)直接進精神醫院治療,約一個禮拜後進台中803觀察,主治大夫表示家父並非急症病患, 可以回家休息, 怎知家母接受阿姨的建議,5月出強制用救護車直接送到台北三總(阿姨的小孩在三總當骨科醫師, 有熟識的精神科醫師),沒想到是設計騙局的開始.  

 我五月初才得知父親入住三總, 於他7月初出院期間去探視6~7次, 這幾次的探病都覺得他不是精神病患, 第一次探病家父前也當面請教主治醫師(他有說是接受阿姨小孩的請託, 特別照顧),醫師說要觀察, 第二次探病也請教主治醫師, 醫師說家父其實可以回家休息調養, 不過只有法定代理人才能帶回去,這一段期間(第二次到第七次)有跟三總反映,但制式回答都是看主治醫師, 主治醫師的答覆也是只有法定代理人(家母)才能帶回, 期間阿姨的小孩也有去訪視家父二次, 第二次期間護士告知醫囑,取回家父的電話卡,斷絕其通訊

(11月初才得知)家母5~6月期間取得所有權狀二張,在姨丈的陪同下,分別於民間信貸(三到四次領錢,不知是否有匯款紀錄)及銀行貸款(一次領現金,一次匯款)總共1XXX萬, 姨丈於民間信貸借款合約中為擔保人, 兩天前來哭說沒有錢還給民間信貸銀行, 從此人間蒸發, 家人去他們的住家找人, 警衛告知早已搬離, 查詢姨丈開設的天X水電工程公司, 市府公告2007/12/1早已註銷營業執照, 因家母為民間信貸銀行貸款債務人,但是還深信姨丈它們一家的說詞, 跑路被黑道追殺

請問我們該如何追回這些金錢,能否提起民事/刑事訴訟?  (阿姨的小孩還在三總任職), 此外民間信貸合約中提及沒有在今年幾月幾號之前償還多少金額,違約金2XX萬是否合理?? 感恩謝謝

陳姵吟 (Ellie) 103-11-13 01:00

kittel您好:
若民間信貸違約金過高,在訴訟上可主張酌減,不必全部負擔。至於您姨丈當初利用您母親名義借款,是否涉及刑法詐欺罪責,則需就當初借貸的相關細節加以釐清方能判斷。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來電(0963811493)或以email(xxx222y0725+law@gmail.com)預約,並攜帶完整資料至本所詳談,以期能提供完整的法律協助,保障您的權利。

有關您的問題,因涉案人數眾多、案情複雜,且曲折離奇,建議令慈攜帶相關證物正式諮詢律師,以尋求協助。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3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針對姨丈之行為是否有對媽媽構成詐欺背信之虞,整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對其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冰封舞 103-11-12 18:31

我有一位朋友,跟她的其他友人借款約八萬一千元,

借款的原因是因為家人未經過她本人的同意拿她的身份證去跟錢莊借貸

她她為了怕錢莊持續跳款跟友人借款(她本人已經把自身的存款都拿出來了。)

現現在她沒有工作,又懷孕,自身也沒有任何的錢財了。

如今當初說義氣相挺的朋友們控告她侵佔

請問,她這樣罪名會成立嗎?會怎麼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2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主張僅為單純之借貸關係,而無侵占之犯罪故意,即無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之侵占故意。

冰封舞 103-11-20 04:27

律師好,那我想在請教一下..

這樣還是會被起訴嗎?有可能反告對方毀謗嗎?

如果說,對方還控告詐欺了話,是不是就成立了?

無奈 103-11-12 12:08

跟老公結婚六年 有一個女兒5歲

六年中老公薪水只有一年超過30萬 其他都在10萬上下 (所得證明應該查的出來)之前的工作都是做一做就不做了

這兩年開了一間店 也是愛做不做 一開始生意不算好 又陸續貸了2.3筆貸款 (25 20 30)

兩筆是我的名字 第三筆是他的 後來再我逼他之下最近先把第2筆還清

平常都說店裡要用錢所以沒拿錢回來 都是用我的薪水支付

但沒有留存什麼證明

保母費也是我出 六年來的開銷都是我一個人 再加上結婚的錢 也都被用光ㄌ

住在婆家 環境也是差強人意 加上這一兩年房間漏水(有拍照)

一直到最進非常嚴重我才搬回娘家

回娘家這段期間 更是不定時開店 上班有酒味 所以考慮離婚

兩人說好要共同監護

但是公婆卻說要拿走監護權自己扶養

說他有錢小孩不可能會給他(對話都有拍照留存)

要我放棄小孩

可是婆婆公公現在退休 婆婆一星期三天洗腎 公公常回山上務農 雖然說是公務員退休 但是說實在手頭上的錢也不多 不規劃 常不到月底就沒錢了

公公痛風卻還是愛喝酒

婆家環境也不好 潮濕 (往下走的關係) 養狗卻不常給他洗澡 都有很重的味道

家中五位兄弟 也是偶爾回家偶爾不回家

連自己的小孩都管不動 還有個有保護管束

一位還在就讀國中的妹妹 到現在都沒有自己的房間 還跟公婆住

 

我的工作已經六年 年薪至少都有50萬以上

除了那筆幫他開店的25萬 就沒有任何借款

娘家雖不是豪宅但也整齊溫暖 爸媽也很疼外孫女

 

請問這樣判給我的機會大嗎

會不會就這樣判給爸爸或是公婆

其實我是不想走到要打官司但是公婆的話語真的逼的我不得不

 希望能有律師能幫我解答

一位心酸的媽媽

 

實務上法院針對監護的判定,會考量雙方經濟、工作教育、支持系統、小孩意願、主要照顧原則等等,就本所承擔監護案子的經驗,要在法院爭取監護,就要從諸多判定監護的法定要件、原則來切入論述主張,讓爭取法院認同,以你所述情形,確實比對方爭取監護機會大,但還是要在進入訴訟後,舉證論述,並就對方抗辯加以反駁,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2 13: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我方不論在經濟上,或是住家環境上面,都具有優勢,倘若在子女互動上、訪視報告上也有不錯的立場,則爭取到的機會不低。

2、只是倘若現在雙方婚姻關係仍然存在,則必須一?提起離婚訴訟或是分居達六個月,才有辦法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

3、倘若您在北部,歡迎來電或來信約正式會談時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您如欲透過法院訴請離婚,應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之離婚事由。

法院如判准離婚,就小孩監護權方面會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所列之情況綜合判斷。

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Eileen 103-11-04 14:44

您好

如果A方在澳門借錢給B方賭博,而B方輸光了錢卻消失人影,當時在賭場A方有請帳房開立假單給B方簽名,上面註明B方姓名及借款金額.時間和A方出碼戶口號,但帳房出碼是給A方簽名(因為是A方的戶口),AB方皆為台灣人,但B方在大陸工作為台商,請問如何能追討這筆錢?對A方會不會有甚麼不利的地方?

民法第478條:「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

依您所述,A與B間應屬成立一消費借貸契約,然可能未有約定返還期限,故A應先向B催告一個月以上之期限返還,如B仍不返還時,則可依督促程序,聲請法院發支付命令,請求B返還,如B聲明異議,則A需依訴訟程序請求B返還。

Eileen 103-11-04 16:05

感謝方律師的回覆

想在請問A方在刑事責任上是否會被認為有洗錢嫌疑(銀行法),因借款幣值為港幣,而B方可能以台幣歸還,匯入帳號為公司銀行戶口

Grace 103-11-04 11:05

1.A君逝世,留下多筆債務與一筆土地(地上建物所有權為B君),已辦理拋棄繼承土地與建物尚有房貸未清,借款人為A君,B君為擔保人

2.已辦理拋棄繼承後,B君仍繳納房貸並想將土地所有權買下,請問該如何處理?

3.B君可否提出以利害關係人為由向法院申請遺產管理人?

 

沈恆 (沈律師) 103-11-04 18:15
您好!
若全部順位繼承人都拋棄繼承,可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但全部拋棄繼承土地會收歸國有,購買需洽國有財產局,且並非B想買就一定能買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evin 103-10-25 10:13

建設公司告知財務上周轉不靈,老闆人落跑並支票跳票銀行已接手故工程仍在進行;因房屋先前已先過戶在我的名下,權狀正本也已拿到,也調過土地物權狀,所有人為我本人,其它項只有兩位,第一順位為本人之借款銀行,第二順位為我

目前有部份公設(停車場大廳)尚末完工,故本人有預保留尾款和交屋款(約買房總金額之5%)

想問一個情況,若建商老闆欠錢,故債權人會向建設公司要錢,本人仍欠建商公司尾款和交屋

法律上,若建設公司倒閉後,債權人是否可向本人索錢這筆尾款與交屋款?

也就是說,我欠建設公司錢,建設公司欠債主錢,那債主有權利追討到我身上嗎?

google查遍網路找不到相關資訊,再麻煩各位解惑,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5 1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債主可以代位建設公司向您請求給付尾款唷!

maypcc 103-10-25 18:5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債主可以代位建設公司向您請求給付尾款唷!

 

 

律師 你好,因公設尚未完工,車位和大廳算嚴重瑕疵根本無法使用,這無法以瑕疵故扣留尾款與交屋款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5 22:15

您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白話文說,就是因為有瑕疵所以主張有些款項之費用應該要等到對方將瑕疵修補後才給付。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5 22: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商公司清算終結歸於消滅前債權人可以代位行使權利。

2、屆時我方可以對抗建商的所有抗辯,都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儀寶寶 103-10-24 17:16

2012年初於線上遊戲認識該名大我十歲的男子,起初該男子追求我,見面後在一起,男子表示家母在催婚,不斷跟我說等我大學畢業一年後就結婚

在一起時,男子告訴我說他有一個很深愛的女友,在六年前出車禍死了,事侯得知,根本沒有這名女子,另有前妻和一名女兒,並欠下百萬賭債。

 

2012年6月男子表示要購買一對S2手機,我一隻他一隻,隔幾天後男子說他告訴他母親他要買手機給女友,他母親說你買手機給女友怎不買給自己妹妹,而男友以多年前手機被女友打爆萬元未繳無法辦手機為由,要我幫他先代辦,並承諾隔年妹妹滿18歲立刻過戶,並表示一定要在6/27拿到S3手機門號,起初未多想,想說小妹妹都會到處跟同學炫耀,立即跟老闆先預支薪水隔日與男子前往門市辦理門號,男子以多年前一件案子被通緝卡片被扣款為由,要求代墊支付手機與門號預繳費用,辦完手機後又詢問是否要去郵局寄,男子表示等隔日在寄,當時有點困惑,並無多想,稍晚即見該名男子FB使用智慧型手機登入與刊登文章,當下訊問表示替妹妹先試用。

 

而說要購買的S2手機,因沒錢為由只購買我這隻,卻使用沒見到手機,男子表示手機已經寄出,被黑貓宅急便的宅配員監守自盜盜走,並走入法律程序,事後每隔一陣子詢問,都說還在處理,至今沒見過此手機

 

隔了一陣子以後,因心中有疑慮,私訊男子親生妹妹是否有收到該S3手機與門號,妹妹說哥哥有要用S3手機跟他換i4,但是妹妹不要換,妹妹並沒有拿那隻手機和門號,事後詢問男子,男子表示手上的s3手機是同事租他一天100元,隔一陣子變成同事直接便宜賣他,而辦理門號那隻手機不知去處,事後男子得知我去私訊其妹,對我暴怒,怒罵我為何去嚇一個小妹妹(小2歲),並表示兩人的事情兩人談就好,沒必要去找他家人騷擾他家人



之後,男子多次以各種理由進行借款,每次說要還皆未還,常使用等當上司機薪水多了以後,每月還多少 或是 等當上司機後一年結婚後每月從薪水中扣, 並不斷提到結婚與婚後,考量到婚後關係,給予時間,給予機會。

 

在2013年10月以經濟不穩為由,要求兩人先冷靜,等賺到錢第一個會找我,我對他有恩,從友人那得知,該名男子立即在隔月與另名女子求婚

 

2013年1月有要進行手機過戶,但先前告知客服說手機是兩年月須找18歲學生過戶,1月前去過戶卻得知手機門號是30個月學生方案無法過戶,並說好,手機他照常繳費,繳到12月就進行過戶,哪知他換了工作以後,換了一隻手機不再使用這隻,拒絕再繳款,並表示手機門號是我的名字,他無須繳款,那我是否可告他詐欺侵占?當初那隻S3手機不知去向。

 

事後得知,該男子以各種經濟困難,發生事故理由與我借款,卻把借款之金額拿去他用,把錢給予前妻與吃喝玩樂,事後要求還款,卻表示當初是你情我願無須還款,說我要告就去告

 

若要提供證據,其前妻告知我該月他以A名義與我借款,卻把錢匯款給前妻,是否可當作證據之一?

而我詢問其妹之對話,是否也可當作是證據之一?

有年月日記錄該年該月該日的事情,但有些對話是電話通話或訊息以不在,只剩下一部分,有提起幾件借款事項與提期多筆借款是否可當作依據?

今年八月有與他聯絡,原先還黑名單刪好友換手機,是從FB通知其妹,其妹轉告若不出面處理,將對他提告,才出面談了一下,但他擺明說要告去告,表示當初的將近十萬元屬你情我願,情侶在一起的花費

男子說家母和其妹都知道我的存在,而且還說他當初騙我沒錢跟我借錢我還借,他媽媽說很好,幫他妹妹代辦手機,他妹妹也說我很好,事後與他妹對話他妹妹根本不知道我

以上案例是否可構成詐欺?屬感情詐騙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4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該名男子提出刑事詐欺侵占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4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嘗試向對方提出詐欺告訴。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您可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唷。 

Michael 103-10-21 21:29

請問借款人是大哥,但使用者是父親,因親情關係才去借錢給父親用,現在……錢也沒了,父親也不知去向,電話聯絡總是支支吾吾不理,不負責。

這種事件請問我能怎麼處理呢?

仍建議大哥與父親再談談看,若要走法律程序,或以您大哥為聲請人,另以父親為被告,依民法第508條之規定,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民法第508條: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1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該筆借款是大哥以其名義向某外人借款,且某外人可舉證證明確有交付予大哥,則某外人會向大哥主張借款返還請求。至於爸爸跟大哥的部分,則需要由大哥直接向爸爸主張唷。 

建議大哥可以跟爸爸先發存證信函催告返還該筆借款,若爸爸仍不返還而不知去向,有成立刑事詐欺之可能(不一定成立唷!要看當時爸爸跟哥哥拿錢時所用的理由究竟是甚麼);民事上,可以先向法院非訟中心申請核發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借款返還請求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1 23:16

您好,基於債權契約相對性原則,既然哥哥是以其名義借款,則該筆款項仍需由哥哥返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