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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夫 103-07-22 01:00

請問律師:債權委託財務公司債務催收,在臉書公開po文,原文如下,請問是否違法? ( 註:債務人姓<俞> 不是<余>)

 

如果財務管理公司,收到一筆代收的委託帳務,不知道您會如何處理?

< 以下姓名、職務、情節皆屬虛設,如有雷同,純屬巧合,恕不負責>

有位某前行政院長的親戚,叫余※良,簽下兩張本票,金額共新台幣八佰萬元,到期拒不償還,經台北法院支付命令確定在案,因名下無任何財產,所以一直有恃無恐,債權人好話說盡,不還錢就是不還,這時若依正常管道,要等到他名下有財產,才能依法查封,而他家人也不知道怎麼想的,也都不願意出面幫忙解決,而債權人被他所累,負債累累,苦不堪言,只好委外催收,據悉他有3個兒子,1個女兒,分別叫:余※興、余※慶、余*昌、余※英,其中余※慶還是現役軍人,官拜空軍中校,在土城有自己房屋,余※昌也是職業軍人退役,經濟情況良好,目前在苗栗經營咖啡禮品店,老婆經營幼教事業….

接下來幾天,會花時間去做採證的工作

如果您是被委託的財務公司,不知道接下來,您會如何處理呢?!

 

懇請律師儘速釋疑,萬分感激!!

小蔡 103-07-21 23:35

因為隔壁鄰居故意在小巷中放置花盆於佔用道路近二分之一,嚴重妨礙道路通行,在知道是我檢舉之後,漫天亂罵,隔壁鄰居在無任何證據下, 在大馬路上當面大聲指責我騎的機車,又老,又吵,製造噪音,又臭,而且排放廢氣又重,破壞環境,這樣子漫天亂罵,所有鄰居都聽到了,因為我機車完全沒改裝,且年年通過機車廢棄排放檢察,所以我感覺已經受到污辱,還嘲諷我不要走不走著好像卡到陰,去撞到他們家道路違法障礙物,是否有成立誨謗罪之嫌? 或者有公然侮辱之嫌?

因為他的動作有「散佈於眾」之意圖,而指摘或傳述不實事實,亦即欲將損人名譽之事實, 雖然鄰居是指我騎的車, 但我覺得他當眾這樣大聲罵我騎的車又老又臭,破壞環境,製造噪音,且大聲到所有鄰居都聽到了,損害到我名譽了,我覺得受辱了,還嘲諷我不要走不走著就卡到陰,去撞到他們家的道路違法障礙物,而且剛好我有拿手機全程錄影.

 

 

Min 103-07-19 06:27

問題1:合約書上說要辭職需三個月前提出,

但是進去不到三個月,

雇主說需再做三個月才可以辭職,

這樣合理嗎?

問題2:契約書上說?約要賠償一個月薪資

因為契約是簽兩年的,

做不滿兩年,中途離職要罰一個月薪資

問題3:合約書只有簽名而已算成立嗎?還是要蓋指紋?

如果雇主拿妳的印章怎麼辦?在合約書上動手腳算違法嗎?

問題4:妳願意付違約金,但雇主仍要告妳,告得成嗎?

您好,於勞動關係中,勞動基準法為最低限度之保障,若勞動契約對勞工的保障低於勞動基準法之規定,需回歸勞動基準法之規範,依您所述,您公司與您簽的契約似乎有諸多地方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例如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任職未滿一年,離職預告僅須提前十日告知即可),建議攜帶您與公司簽訂之契約,找尋專業律師洽談諮詢,以釐清您可主張的權利。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民法第71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勞動基準法第一條規定「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此為勞基法之立法目的,勞雇契約本為民法之僱傭關係,但因勞方與資方資力之差距,雙方不可能訂定平等之勞雇契約,因此,為保障勞工權益,國家始訂立勞基法為勞工之最低勞動標準,以避免資方以之優勢資力剝削勞工,進而產生社會問題,影響經濟發展。因此,如勞雇契約約定之內容,違反勞動基準法所設定之最低勞動條件,應認為該契約違反勞動基準法之強行規定而無效。
勞動基準法對於不定期限之勞動契約僅規定按勞基法第16條規定之期間預告後即可合法終止勞動契約,從而如若勞動契約約定勞工須任職滿三個月始得離職者,則上開約定顯然與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不符,而有低於法定最低標準勞動條件之情形,從而該約定內容即因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2項準用第16條關於勞動契約終止之最低勞動條件規定,應認為該約款違反強行規定,依據民法第71條前段而為無效。

勞動基準法第1條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勞動基準法第15條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勞動基準法第16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民法第71條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因此,勞動契約既經由雙方簽名或用印表示意思表示合致,自構成契約,除契約內容有違背強行或禁止規定或有背於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情形之外,對於雙方當事人均有法律上之拘束效力。
又按,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下列各款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者。二、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三、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民法第247條之1定有明文。本件勞動契約應為資方預擬用於所有同類性質之聘僱人員之勞動關係,故應為民法第247條之1之附合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條款)。而本件依您所述情形,提前離職違約金條款之約定,使勞工預告後任意離職之權利受到限制,並且使資方取得勞基法所未准許之附條件解雇之權利,顯然對於契約相對人有重大不利益,並且對於被告顯失公平,故就此部分或可主張該提前離職違約金條款之約定,有民法第247條之1第3款附合契約條款使他方當事人限制其行使權利之情形,而顯失公平,應屬無效。惟,附合契約條款是否構成民法第247條之1顯失公平而為無效,涉及價值判斷,在法院審判階段,結果往往未必能夠一致,併請留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ric 103-07-18 17:20

1.您好我是店家,我有一客戶網購商品, 而在未收到商品前即辦理退貨, 但我方因客戶申請退貨時間差的關係已將商品寄出, 但客卻在到商品後又拆封使用 這行為是否違法?

2.我有去消基會留言板詢問此案件, 居然得到的答案為~~由於未詳細說明,拆開使用是指什麼商品?食品?家電品?有否損及商品本身? 故無法給予意見!

就我認知為:乙方已解除契約,即代表喪失對商品的檢視與鑑賞權利,而又對商品拆封使用應屬於侵占行為, 為何消基會的留言居然還要依商品為何而論? 而購物平台也說消費者於收到商品7日後都可以退貨, 但問題在於...未收到已辦理退貨而又加以使用, 如果這樣也可以退貨根本就是本末倒置,完全不符合程序正義原則

由於感覺消基會球員兼裁判 故來此詢問

Eric 103-07-19 13:42

怎都沒有律師回答? 你們也是贊成消基會的回答嗎! 因物而定法

啊翔 103-07-18 08:28

我(16)和女朋友(14)常用簡訊提到性方面的話題

這樣有違法

北鼻回家小心唷

謝謝你來陪我

我永遠愛你  啾:-*

寶貝我來陪妳是應該的啊

記得下次要給我喔

我也永遠愛妳 啾

我不能接電話

傻瓜~我當然會給你呀

記得考試不要睡著唷((嘻嘻

愛你唷  啾^ ^

不會睡著啦

下次不想用套套

剛剛原本想要寶貝用嘴巴幫我

永遠永遠愛妳都不會變

 

這段對話犯法嗎

 

談話不違法,但和未滿十六歲人發生性關係就會違法

啊翔 103-07-18 09:01
回覆 戴家旭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談話不違法,但和未滿十六歲人發生性關係就會違法

內容要是有提到性行為方面呢?

假設女友爸爸要提告  會用哪條法律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8 2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您應請您女友刪除與您之對話紀錄,避免不必要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葉 103-07-17 16:59

之前任職於高雄市內某工會,而工會辦公室內裝設有監視器,日前工會理事長於上班時間來電,內容簡述如下:"XXX,你來工會已經一段時間(p.s 約2周,並未請工會內員工教導帶領),但工作進度不如預期喔,""我在監視器畫面裡看到你在上班時間時吃早餐(p.s 畫面內容為本人拿著一"袋"豆漿於抽空飲用),為什麼你的工作能力這麼差呢?""當下雖感不解,一"袋"豆漿=早餐,但還是平和的結束這通電話對話

過沒多久離職,但目前有一勞資糾紛正處理中,日前至高雄市勞工局作調解,工會總幹事監視器畫面抓到手機裡,是用手機播放給調解員看,並再次以上述理由向調解員說明表示本人的"能力不足"

想請問的是,這樣將監視器畫面挪用是否有違法之虞呢?另外請問,若是對方陳述並非事實,我可以反告他們妨害名譽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7 17: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於調解委員會上之言論,似難對其提出告訴之,您亦可爭執其言論不實在,真實情形並非如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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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狼 103-07-17 08:32

      公司欠薪嚴重,我及幾個員工被積欠許久,我們已經向勞工局檢舉,勞工局檢查完後確定公司違法並做出裁罰,但老闆還是耍無賴不發薪資,因此我們決定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想請教幾個問題:

1.提出支付命令申請之前,是否一定要先寄存證信函?因為大家都積欠很久了,不想再繼續等下去,可否直接申請支付命令,省掉存證信函部分。

2.因為我們是補教業,所以教師們都保有上課的紀錄(給付薪資證據),這樣申請支付命令債務人?若事後聲明異議,衍變成打官司的機率高嗎(???被法院視為起訴或進行調解)?

3.支付命令可否集體做申請?

4.這間公司很惡質,幾個員工被積欠薪資離職之後,只能委曲求全自行吸收。公司之後又繼續招收新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新人又被欠薪,淪為公司賺錢的工具,對此勞工局似乎無能為力,能否有其他方式對這間公司做抵制,或者將其惡行惡狀公開的方法?以防其他人繼續受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直接聲請法院發支付命令,聲請時應檢附相關證據,而訴訟之勝負,也取決於證據是否充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佬王 103-07-15 12:12

您好,想請問一下我前幾天有用LINE聊天加入了幾位朋友,想說可以認識一下,可是他們開口就問到了我住哪裡之類的,接著說自己是從事援交工作也說了價錢,我並沒有肯定的說我要約,不過我有順口問了一節的價碼怎麼算,還有看看對方照片這樣。除此之外並沒有留下互相的聯絡方式也沒有講真的要約出去的時間以及地點。
想請問:1.我這樣在LINE裡面聊天的行為算是違法的嗎?
            2.現在警察依然會假扮成是援交妹來釣魚嗎?
            3.如果此行為是違法的,我會馬上收到警察的通知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5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似無相關犯罪行為,惟仍提醒您,網路援交有許多陷阱,應注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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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ichun 103-07-13 20:02

各位律師們好:

想請問若簽約人的確違約合約內有明訂違約金金額。
勞動基準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但有解釋說所謂的「預扣勞工薪資」,係指在(1)違約賠償等事實未發生,或(2)事實已發生,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雇主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可是看了上述說明又有些困惑,為避免違法,因此想請教各位律師們”事實已發生有明確的責任歸屬、賠償金額”的話,究竟這樣的違約金能不由薪資中扣除?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3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雇主有扣薪之行為,可先至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雇主之違法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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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4 16: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任何勞動契約所約定的違約金,都有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6條的規定,因為簽約當時,並沒有所謂違約的情事存在。

2、本文建議您,倘若您要避免公司違法,除了勞動契約應該詳細約明之外,並應該有一套處理此類事務的作業程序,您可以委請律師事務所為法律顧問,確保公司權益,避免違反勞動基準法而無效,並且遭到罰款。

 

peichun 103-07-15 22:32

 謝謝房律師與曹律師的回答!

阿融 103-07-12 17:06

律師先生你好:

請教一下目前因為我們夫婦婚姻觸礁,尚未離婚

目前我老婆把小孩帶到岳父家,不願意讓我把小孩帶回照顧

雖說岳父願意讓我去看小孩,但又限制我去看的時間

假日又把小孩帶出,讓我無法看到小孩

我擔心未來走上法院程序,會依照目前小孩都是跟老婆以及岳父生活

導致喪失監護權

所以我的問題是,他們可以這樣不讓我帶小孩回來照顧嗎?

違法,我該怎麼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2 17: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與配偶已經分居超過6個月,則可以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

2、倘若您的配偶是獨自將子女放於娘家,此部分侵害您的親權,此部分可能涉嫌和誘罪,您可以請警方協助帶回子女

阿融 103-07-12 21:42
多謝曹律師的回覆,但關於第二點的部分,侵害侵權該如何認定,以及若需警方協助帶回子女,該準備哪些資料,多謝
2、倘若您的配偶是獨自將子女放於娘家,此部分侵害您的親權,此部分可能涉嫌和誘罪,您可以請警方協助帶回子女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2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寄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交付子女,讓您行使親權,若對方屆期拒不履行,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TAMA 103-07-11 18:35

我想請教一下,已領取多時的獎學金,學校叫我退還其中的三萬元,說因為會計方面的疏失,原因很複雜之類的,並沒有要告知我真正的原因,所以我並不打算退還那三萬元。但最近校方屢次訂還款期限,並脅迫我「請在七月底錢退還三萬元,否則將寄送存證信函」,請問這個存證信函會有什麼後續的問題嗎? 因為簽訂的獎學金合約上並沒有相關的規定,如果不還款的話會違法嗎?

傑夫 103-07-10 16:26

請問律師:

父親(債務人)在外積欠債務800萬,且經法院支付命令確定在案,因為父親名下無任何財產,債權人無法強制執行取得債務,但是3個兒子都有不錯工作,所以債權人就在債務人3個兒子臉書上留言,譬如"早安,祝你有快樂的一天,也請令尊早日還款" "午安,天氣炎熱,小心中暑,也請令尊早日還錢"之類,文中並無恐嚇.毀謗之言詞,但是造成債務人兒子精神壓力,這樣有條文可以告對方嗎?

還有債權人在債務人門口信箱上張貼"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沒有指名道姓,這樣是否違法呢?

盼能釋疑,謝謝您!!

您好:

建議您以存證信函回覆對方表示父親的債務為父親個人問題,與您等無關,切勿再騷擾,否則將保留相關法律追訴權等語,提醒對方莫再追索。

以上。

傑夫 103-07-10 20:27

 所以債權人目前做法尚無法提起告訴,

只有經告知對方後,無善意回應才能提告是嗎?!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游走在法律邊緣,目前看起來應尚無觸法之問題,您們仍可以再繼續蒐集相關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祥岑 103-07-10 14:30

事情是這樣……六月初我至一家餅店工作,因工作內容與方式與我應徵時有出入,加上壓力過大,在七月初向老闆口頭提出離職,當時老闆回覆(回家考慮真的不做就隨緣),隔日我請另一名也要辭職的同事代我填寫一份離職單,領薪當日聽見老闆怒罵我們不誠實還有偷竊,原因是該名同事未經同意自行至辦公抽屜拿取離職單填寫,領薪發現公司未幫我們加保勞健保還有要扣訓練費用,我告知要請勞工局介入最後補發給我們,現在經由在職的員工告知,公司布告欄有貼公告……內容是說我與另一名離職員工涉嫌偷竊將保留法律追訴權,同事有拍照傳給我看,同事們一直打來問我情況造成我很困擾,公告說我偷竊的時間我並未進公司,請問我能對老闆提告嗎?還有幫我代寫離職單的同事這樣算違法嗎?請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0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司之行為,若無具體相關證據,可對其提出刑事誹謗告訴;另關於同事帶您填寫離職單,若有簽您名之行為,而您無授權,恐有偽造文書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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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in 103-07-10 11:21

1.公司為了辦運動會,假設買了nike的運動衣(上面有明顯nike圖形),然後在衣服上繡上自己公司名稱(並沒有遮到原本的nike圖樣)提供給員工穿,這樣是否有違法?

2.假設直接把公司名稱繡在nike圖樣上,把nike圖樣遮住,這樣是否更加違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購買該商品,則該商品之商標即已權利耗盡,因此若繡上公司名稱,尚無違法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傑夫 103-07-09 03:52

請問律師:

父親(債務人)在外積欠債務800萬,且經法院支付命令確定在案,因為父親名下無任何財產,債權人無法強制執行取得債務,所以債權人就在債務人3個兒子臉書上留言,譬如"早安,祝你有快樂的一天,也請令尊早日還款" "午安,天氣炎熱,小心中暑,也請令尊早日還錢"之類,文中並無恐嚇.誨謗之言詞,但是造成債務人兒子精神壓力,這樣有條文可以告對方嗎?

還有債權人在債務人門口信箱上張貼"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沒有指名道姓,這樣是否違法呢?

盼能釋疑,謝謝您!!

阿進 103-07-06 23:54

只公佈網拍.拍賣帳號違法個資法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6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尚無違反個資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進 103-07-14 15:05
回覆 阿進 的發言內容:

只公佈

請問只公佈網拍.拍賣帳號提告洩漏個資法會成立嗎

阿進 103-07-06 20:45

請問~只公佈拍賣帳號違法個資法嗎?

阿進 103-07-06 10:56

請問~只公佈網拍拍賣帳號違法個資法嗎?

123 103-07-03 03:52

您好: 請教,我跟對方都是紅線停車,對方不在車上,我是後車要開出去,我車子右後方擦撞到對方車子左後方,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面寫我的原因是"駕駛疏忽",對方則是"紅線停車"。
目前雙方車體損傷已經由我方辦理出險。


問題1:對方聲稱該車為公司車,要求我賠償他公司因為業務需求的交通代步費用,這樣合理嗎?(對方不是計程車貨車)
問題2:車禍當下腦袋一片空白,對方要求我拿出駕照給他用手機拍照,請問這個是否違法?我是否有權利要求他刪除照片?

問題3:如果對方不簽和解書而且也沒有後續處理動作,是否要等到民事2年追訴期滿,這件事情才算是結束?

問題4:如果保險到期之後,保險公司有責任把這事處理完畢嗎?還是到期之後就不關他們的事情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09: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代步費用,必須是合理的範圍,包含是否有代步必要、必須是合理數額。

2、可以要求刪除。

3、損害賠償時效是2年沒錯。

4、保險期間發生的事故,並符合出險條件,保險公司原則上都應該理賠

ben 103-07-02 14:31

DEAR SIR:

目前我是一家有有限公司的股東,該公司有三位股東,目前擔任負責人的股東常莫名謾罵,且經營理念不合,請問是否可以提出拆夥?,但目前另兩位股東私下關係良好,有意圖以開除的方式對我進行開除動作,該行為是否違法?

如果拆夥目前公司擁有4各百貨公司的櫃位,如果能拆夥是否可要求分得櫃位,且公司目前有貸款買公司目前的位址,該房子該如何分拆現值?

有限公司沒有退股制度,可轉讓股份,不同意的股東必須買下你的股份,否則就視為同意轉讓,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ben您好,

1. 有限公司股東沒有退股制度,僅能以轉讓出資額之方式為之。

2. 建議無法經營,仍應將股份轉讓給其他股東。因為若欠稅超過兩百萬,且公司未選認清算人,股東有被限制出境的風險。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阿御 103-07-02 08:41
我向環保局檢舉業者違法傾到廢棄物錄影檢舉~經該局裁處業者也繳清罰款~向該局申請檢舉獎金給付獎 金~該局一直不回覆~我向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裡的給付訴訟~請求給付金錢~法官當庭說明給付訴訟請求金錢須提供債權證明~我依據公法上檢舉廢棄物獎勵辦 法來向該局提起給付訴訟~因為沒有債權證明~法官建議我將案件退回說我請求錯誤~請問向機關請求金錢給付~一定要債權嗎~因為行政訴訟法只說明因公法上原 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可提請給付訴訟並無說明一定需要債權
宋先生 103-07-02 08:39

您好
請問向國外品牌ABC 批發進口商品到台灣來賣.
但是私自在台灣註冊ABC的商標.
在台灣說自己是台灣總代理.
這樣是否有違法?
如有違法會有什麼刑責?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在台灣註冊商標,有可能被主張先使用而被異議或評定駁回聲請,至於說自己是台灣總代理,在刑事上可能會構成詐欺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宇 103-07-02 00:19

請問要如何檢舉網路違法販賣電子菸的商家?

mollyC 103-07-01 15:37

事件:102年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否決社區公寓停車場安裝e-Tag,事後管委會閉門開會自行決定安裝發包工程,並己施工且將強制住戶執行安裝e-tag,如沒有安裝即不能進入自家地下停車停車!!!

問題1.請問管委會決議效力大過區分所有權人決議的效力嗎?管委會這樣的行為是否己觸法?觸犯什麼法?可以怎麼陳情訴願?向什麼機關陳情?

問題2.若不願配合管委會安裝e-tag,直接駛入自家停車停車是否違法

問題3.管委會不提供102年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該怎麼辦?

問題4.管委會擅自增減修改?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與原錄音紀錄不同?是否可以刑法中的偽造文書,提出告訴??向什麼機關提出呢?

以上提問,請求各位先進協助答覆或提供意見!!!感謝!!!

mollyC 103-07-01 15:31

事件:102年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否決社區公寓停車場安裝e-Tag,事後管委會閉門開會自行決定安裝發包工程,並己施工且將強制住戶執行安裝e-tag,如沒有安裝即不能進入自家地下停車停車!!!

問題1.請問管委會決議效力大過區分所有權人決議的效力嗎?管委會這樣的行為是否己觸法?觸犯什麼法?可以怎麼陳情訴願?向什麼機關陳情?

問題2.若不願配合管委會安裝e-tag,直接駛入自家停車停車是否違法

問題3.管委會不提供102年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該怎麼辦?

問題4.管委會擅自增減修改?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與原錄音紀錄不同?是否可以刑法中的偽造文書,提出告訴??向什麼機關提出呢?

以上提問,請求各位先進協助答覆或提供意見!!!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1 16: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管委會必須依據法規、規約跟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執行職務,當然不能違反區分所有人會議決議。

2、您可以發函要求管委會提出,否則必須訴請法院命其提出。

3、有關是否涉及偽造文書,本文建議您取得會議紀錄之後,在考慮是否提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1 16: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管委會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其提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證明其無違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意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yce 103-07-01 12:21

如同律師前年所訴!未成年夠買數千元遊戲點數可向商家進行退貨

我是商家

我也願意退貨

但顧客提不出購買證明(發票)號稱小朋友已銷毀

商品品本身也只剩一小截

連同本次消費贈品也使用了

每天來電(店)訴求我方違法販售給未成年人由戲點數

造成營運困擾

我該如何申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1 15: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消費者要求退費,確實必須提出相關購買單據,或是其他證據,並且將商品退回。

2、倘若對方持續騷擾,您可以選擇與對方和解或是告知對方倘若持續騷擾將報警處理。

3、本文建議您可以聘請法律顧問,專責處理法律事務,避免相關爭議之發生。

 您好: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23 103-06-30 14:15

您好: 請教,我跟對方都是紅線停車,對方不在車上,我是後車要開出去,我車子右後輪的葉子板擦撞到對方車子左後方向燈附近,筆錄擦撞時速是0~10公里,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面寫我的原因是"駕駛疏忽",對方則是"紅線停車"。
目前雙方車體損傷已經由我方辦理出險。

問題1:肇事責任是我全責或是對方也有責任?

問題2:對方聲稱該車為公司車,要求我賠償他公司因為業務需求的代步費,這樣合理嗎?(對方不是計程車)

問題3:我這車是公司跟租車公司承租的,保險公司跟租車公司都說沒有保代步費這項保險,所以要對方直接跟我談代步費,這樣正常嗎?我方車是保甲式全險,能要求保險公司或是租車公司負擔這筆代步費嗎?

問題4:就算要賠償代步費,按照法律來看,我是執行公司業務,公司有責任出錢嗎?

問題5:請問代步費如何計算?

問題6:車禍當下腦袋一片空白,被對方要求拿出駕照給他拍照,請問這個是否違法?

因為自己薪水很少又有父母要扶養,加上公司車的管理人也不清楚這些事情,麻煩耽誤您一些時間幫我解答以上這些問題,感謝。

Vicky 103-06-28 15:27

我上了成人網站,點到了圖變成了會員,有了ID,(沒有填任何資料),就出現已是會員跟繳費計時器,說一個月內要繳5000港幣,可看120天,不繳他們有紀錄,會有法律責任,這是詐騙嗎?還是是真的?因為我可能不小心點到圖或者點到第一頁頁面之類的,網站說誤入會不能取消,因為沒仔細確認條款,是自己的疏失,還是得履行責任……我有看網站上有註明“““本網站為合法成人網站,一切條款均經過律師審核証明沒有違法。”””所以是真的嗎?

michel 103-06-27 15:43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您好:對方的行為刑事部分可能涉及詐欺侵佔等罪,您是可以向檢警提起刑事告訴,而起訴後您可以再向對方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另外對方的母親基本上除非有明確證據證明他跟他兒子有共謀,否則很難要求他對這部分負責。簡單針對您網路上的資訊回應,至於詳細的作法需要您再提供更進一步資訊,若您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您來電0932372316。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7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michel 103-06-27 15:29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michel 103-06-27 15:27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michel 103-06-27 15:20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Ting 103-06-27 14:30
您好, 最近收到台中市衛生局的信, 告知我在網路販售生化湯觸犯藥事法, 叫我7月多去衛生局說明, 請問該如何是好? 因剛生產完, 純粹轉售喝剩的, 不知道有違法@@,該怎麼辦? 這個一定會被罰嗎? 會罰很多嗎? 家裡只有先生在上班, 我一個帶2個小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只是違反醫療廣告問題,則會涉及行政罰問題,若有涉及未經許可而販售藥物商品,則除行政罰外,也會另涉及刑事責任,所以您應先向衛生局說明緣由,並了解觸犯法規為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ing 103-06-29 00:41

我並不知道生化湯是藥品的ㄧ種,且產品也尚未售出, 且是我喝剩的,原本ㄧ盒8包剩下7包, 純粹轉售, 這樣ㄧ定會被罰嗎? 聽說是被罰27條無照藥商販售, 請問行政罰第8條,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這個適用嗎? 請問如何讓罰款最低, 我真的事無意販售的...

Ting 103-07-09 16:29

約談後, 不到3天的時間, 判決已下來了!

確定違反藥事法第27條-1    罰款3萬元整

 

請問可申請複核嗎?  依據行政罰第8條, 有可能會降低罰金或者不罰嗎?

可請教書面異議怎麼寫?  後序有機會撤銷原告訴嗎? 誰能幫忙?

陳華明 (律杏) 103-07-13 15:30

 這確實是觸法了, 若要對衛生局的罰鍰處分做爭執, 則必須寫訴願書進行訴願, 說明各種情節及手段輕微性, 說明3萬元似乎過重, 希望能罰少一點(http://www.lawmed66.url.tw)

Elaine 103-06-26 16:39

運用各國國旗圖案來製作商品販售

這樣有違法嗎?

運用各個國家代表隊的圖案來製作商品販售

這樣有違法嗎?

謝謝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國旗圖案無法取得商標權,所以仍可以國旗圖案來作為商品外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26 23:55

您好!各代表隊圖案都有著作權,擅自使用可能違反著作權法,若別人已註冊為商標,更會違反商標法,均應負刑事民事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p 103-06-26 14:12

存證信函 擬稿

 

關係人黃XX,本人陳XX,及另一關係人謝先生(全名另提供)等3人,共同於102年10月上旬,地點:謝先生名下位於XXX路巷內"XXX'店內,共同口頭約定,由毫無手機通訊營運經驗之黃與謝各出資新台幣25萬元,陳不出資,以技術股方式,提供個人手機通訊專業,經驗,及通訊領域人脈,資源,個人經營多年拍賣帳號(yahoo拍賣,露天拍賣及pchome商店街賣場各1),銀行帳戶等供公司營運使用之方式入股,黃謝二人各佔持股40%,陳20%之股權比例共同經營,並協議由黃辦理申請'XX有限公司'登記事宜,資本額50萬元,並共同推舉黃為公司登記負責人(公司登記地址為黃家,公司登記亦僅載明黃一人),再由陳以個人名義申租位於"台北市萬華區XX街X號"之店面,作為公司對外營業門市使用(以陳名義向房東于XX之租約期間自102.10.19至103.3月中旬,始改登記承租人為現在公司),店面於102.10.31正式開幕對外營業,黃約於10月中下旬將公司[開辦費明細]提供于謝,並由謝從允諾投資25萬元內扣除裝潢期間先行墊付款項後之投資未付餘款約10餘萬元,由謝以銀行匯款方式匯入公司帳戶(或當時黃名下帳戶),經此完成3人共同履約應付投資款項及共同經營之承諾

 

期間,約定由黃陳2人擔任門市實際營運人員,共同負責網路及門市運作,黃陳2人除基本支薪每月3萬元外,並可依每月結算獲利按股權比例分配紅利,陳則另加計申辦門號獎金,謝則不需參與門市實際經營,但須負責公司官網及FACEBOOK粉絲團等構建,不支底薪,但可按股權比例分紅獲利

 

孰料,黃因與本人之間男女朋友感情因素及個人私心,枉顧上述合資合股事實,逕自於103.6.20晚間約19:00時,委任黃姓律師(黃的親弟),會同XX派出所2員警,直接來店片面告知本人僅為公司聘雇人員,因違反勞基法,立即解雇,同時間提告本人涉嫌業務侵占,公然侮辱,傷害,毀損公司財務等4項莫須有罪名,由2員警強制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黃律師並告知不得擅動公司電腦等約制行為,以致無法保全門市內公務電腦,保全系統錄影檔,文件資料等與本人相關有利證據,並藉本人在派出所筆錄2小時機會,未經股東同意擅自更換門市鐵捲門大鎖,嚴重影響股東權益

 

自102.10.31至103.6.20營業期間,黃除從未提及本人為聘僱關係,亦無勞健保,薪資單等實質證明,黃與陳每月支領本薪及股份紅利均由雙方共同結算獲利後,自行櫃內領取(留紙條簽名或直接口頭告知),或由黃交付,本人除平日待在營業門市外下班後亦居住在店面2樓,24小時全日控管所有店內現金,金融卡,存摺,有價貨品等,並掌管公司大章,以上實況均有諸多上下游廠商,同業,鄰居等人證事證,可證本人非黃所述為勞雇關係

 

綜上所述,本人向當事人黃xx請求返還股東權益,共同經營權利,及其向本人控訴期間之股東權益損害賠償,並保留控告其不當行為涉及違法事項之告訴

 

以上存證信函預計近日內發出,給對方5日期限出面解決,否則不排除提告,,,對方控告本人4項罪名經前日當面諮詢律師幾可確認對方因缺乏直接證據,無成立之可能~~~小弟重點在要回共同經營權,故想請教專業律師看法及建議,若對方覺得他是掛名唯一公司負責人,勝卷在握,小弟該重點準備哪些有力事證來維護股東及共同經營權利,謝謝大家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當時有無以白紙黑字寫下約定之內容,若無,則應盡量蒐集合資之事證,以便進行訴訟程序中可以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06-24 14:08

6/16號,到預售預代銷中心,訂一間房屋,付訂3萬元,業者簽收單,業務備註,"總價498萬,若談不成此價,訂金全部退回。若談成,訂金轉為簽約金"

建商同意498萬成交,但只付訂金,並未簽約,業務也沒有給定形契約讓我審閱。

但我因個人因素無法買屋,6/24號向業務取消訂單退回訂金,業務說付訂等於簽證,不能退回。

請問律師,只有寫訂單付訂,就算簽約嗎?

難道不能全數退費嗎?

建商未給買方審閱合約書是否違法,此交易取消呢?

您好:您與建商間應僅有成立買賣之預約,並未成立買賣合約,而因為對方亦尚未交付合約供您審閱,因此您是可以要求建商退還訂金。

雨寧 103-06-24 01:03

不久前在fb看到賣隱形眼鏡的賣家

有提供送到超商取貨 當時不知情便訂購兩副

但事後聽朋友說才知道 原來fb上是禁賣的!

讓我不敢去取貨……

請問這樣他也違法了 那我不去取貨他會不會對我提出告訴或是我該去檢舉他?

真的很心急 拜託了

 

煞祿 103-06-19 19:37

103年06月07日 上班途中遭撞 對方跑了

後來我找出行車紀錄器影片 報警處理

 

事發經過

我直行它又轉,

同時等候綠燈,

對方撞倒我後跑了,

手機沒電無法跟公司請假

看它跑了

也離開現場

去公司請假

然後直奔醫院治療 順便申請診斷書

返家把行車影片燒成DVD 同時間把影片截取車牌號碼

蒐集相關證據及診斷書 直奔警察局報案

---------------------------------------------------------

小弟有幾個問題要請教

1.對方肇事逃逸很明顯 這點不用質疑 重點是我6月7日車禍

同日報警 但是事故聯單於6月16日取得(拖延9天)

根據程序 警方的事故聯單也是應該於筆錄後給予 不是先給事故聯單

那 警察違反哪些規定(根據國賠法第2條 公務人員怠職使民眾權益利益受損)

除此之外還有哪些?

那事故發生時6月7日警方要我等它到6月23日返回台南再給事故聯單及筆錄

到底這些筆錄及事故聯單 要多久時間給才不違法?才沒爭議?有明確規定嗎?

 

2.對方肇事逃逸時 我記錄器明顯拍下副駕駛座位車窗為搖下來狀態

當時我遭受撞擊後 有鳴笛 但是對方沒停車查看 反而加速逃逸

這點明顯構成了 公共危險罪肇事逃逸 那刑責部分如何?

和解金又如何開價才合理?

(右腰以下至目前為止 站立 坐姿 10分鐘以內 就會麻掉)

有診斷書可佐證

 

3.警方因為延誤給予事故聯單使本人無法向公司報請職災

公司誤解本人曠職 已將本人勞保退出 這點部分公司又觸犯哪些規定?

後來經過申訴(姊姊跟公司討論)現在情況是留職停薪階段

那這些損失 本人該如何處理? 跟警察求償嗎? 

當中本人向警察提及4-6次 需要事故聯單報假 卻屢遭推拖???

當然本人這些事情也都向上陳情 也提出國賠告訴

但是小弟不懂到底警察是否有理虧之情況?

 

4.如果小弟因為車禍恐失去工作 亦或因為警方拖延 致使小弟罹患憂鬱症

這點小弟是否也可以連帶的求償?

 

以上請大家討論討論! 謝謝 ~

PS.已獲得媒體採訪近日內會播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9 2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疑惑 103-06-18 17:22

爸爸欠了很多錢,所以在爸爸死掉之後辦理了爸爸的拋棄繼承,爾後,祖父死掉之後繼承了祖父的土地繼承的祖父的土地是許多人共有的,現在共有土地的親戚要告我說我詐欺,說我不能繼承爺爺的土地,要我們歸還土地,請問一下,因為我以為我是代位繼承的,是不是辦理了拋棄爸爸的拋棄繼承就不能繼承爺爺的財產

 

如果以目前狀況來說,我有可能在那個環節可以構成他們說的違法詐欺繼承

 

我在想會不會我是拿到的土地是其他共有持分人分給於我的呢!?因為是土地其他的共有人去辦過戶的,我其實都在上課所以不太清楚他們怎麼辦的,年代久遠,這個項目要去那裡查詢,才可以得土地是怎麼過戶給我的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8 21: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並沒有所謂詐欺的問題,您是依法代位繼承該筆遺產

2、您可以向地政事務所查詢異動索引。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8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是拋棄對爸爸之繼承權,故您仍可代位繼承爸爸對爺爺之繼承權,故並未有任何刑法上之施用詐術犯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沈恆 (沈律師) 103-06-18 23:59

您好!拋棄對父親的繼承權,並不會影響代位繼承祖父的權利,您仍有繼承權;動產歷年過戶資料可向地政調閱異動索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困擾不已 103-06-18 17:21

1.姑姑過去經常擾亂我們的生活,因此換了家中鑰匙,我們擁有房屋所有權,而他擁有土地權。這樣我們不給他房屋鑰匙,會造成違法嗎?

2.因為不給他鑰匙後,她就一天狂打電話,已經造成我們的精神壓力和擾亂我們的生活,除了設定拒接電話外,我們在法律上還能怎麼保護自己的生活寧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8 21:45

1.房屋既然是您的,您自可排除姑姑之進入,故您可直接更換鑰鎖。

2.若姑姑一直打電話來,且頻率密集(如十分鐘內撥打幾十通),或可蒐集證據提告強制罪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