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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子牛 103-11-10 15:23

今天如果替社區住戶叫計程車(車隊)司機如果對住戶做出違法的事情,我們現場人員會有法律責任嘛?

除非您可特定要找哪位司機,否則應該無責。

律師

Icebrain 103-11-10 00:48

關於一樓違停、設攤、噪音
(一摟幾乎是地主和建商所屬,看過有人像攤商收清潔費)
本人已經住了近20年,起出剛搬來就常有人零星設攤販賣,每每車從地下停車場出來只有一條路,出門就被買菜人白眼,甚至怒罵車主為何開進菜市場裡,試問,我家就只有這條路能走,我不走這要走哪裡
出門不是要提早出門就是要下午才能暢通,一條原本不用2分鐘的路,需要開快10分鐘才能突破重圍,慶幸附近空地蓋起新大樓後,開了一條新的路,能不和人爭道
但是,
菜市場卻陸續擴大,整個社區外圍騎樓設攤嚴重,更夾雜叫賣聲
1)紅線違停車輛眾多,汽機車嚴重阻擋從車道出來的視線,進車道也要避免被機車刮車,更常有人車停站在路中間
2)騎樓、道路設攤造成用路人寸步難行,嬰兒車、老年人、殘障人士要通行都無法,連要避雨也難,收攤後更是髒亂,總是蟑螂老鼠過街,不時有惡臭
3)近三年來,菜販叫賣聲像擴音器般直竄,每每9-10點開始叫賣,直到下午1.2點才會結束,有幾次誇張到7.8點就開始,讓夜班人白天無法安眠、中午無法午休、小孩假日無法念書、中午更影響食慾和情緒,就算關上門窗都清楚清晰
4)半夜送貨車眾多,3噸半-10噸半都有,總是拖著菜籃在放到貨車上運走,但過程就試一種折磨,不時會有員工喧嘩,貨車噪音從清晨1點-5點斷斷續續出現,有點24小時蔬果店,夜班人也會不時喧鬧試改裝機車完全無法開窗通風

上述問題都曾經告知過里長是否能懸掛布條抗議,卻被說是違法行為
鄰近有空地改成停車場,曾經建議將市場蓋在那哩,改成室內,但劃分的攤位又少又小,最後破局

請過環保局來驗過噪音,可是測驗人員開始測就沒聲音
家人、鄰居、社區管委會勸導過攤商,得到答案是,〔我不這樣喊,你教我怎麼喊〕,雖然有店家向前移了幾家,但噪音依舊
管委會曾建議我們多播打1999和附近警局處理,1999總是回傳處理完成案件簡訊前20分鐘無叫賣聲,之後又持續,違停車也一堆,居民打到爛根本就無效
近日更有保護費新聞,讓居民不知該不該檢舉

我知道攤商都是為了養家活口,但在說都是外來的人,非在地住戶,完全不能體會他們給居民的折磨
而住戶們都是用心血換來自己房子,根本沒有多的錢換隔音窗和搬家

試問上述情形該如何檢舉處理、改善? 萬分感謝
若市場攤商無法搬移,最少請噪音改善,讓上面住戶能放假在家、安穩入睡、能開窗通風,免於精神焦躁

 

 

您的問題分述如下:

1.紅線違停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及第56條:「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故您可請警方依法開罰或拖吊違停之車輛。


2.騎樓、道路設攤造成用路人寸步難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82條:「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十、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可知騎樓係共人行走之人行道,屬道路之一種,不得未經許可擺設攤位,故您可請警方對這些攤位開罰及責令其即時停止並消除路障。


3.噪音問題:噪音管制法第8條:「音管制區內,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不得從事下列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一、燃放爆竹。 二、神壇、廟會、婚喪等民俗活動。三、餐飲、洗染、印刷或其他使用動力機械操作之商業行為。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行為。」,民法第793條:「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瓦斯、蒸氣、臭氣、煙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得禁止之。但其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者,不在此限。」。依您的情形,應視您所在地區劃定的噪音管制區標準及民法為請求對方不得再以噪音侵害您的生活,並可依此請求損害賠償,然此部分您的資料尚不齊全,故無法為分析。


 


Icebrain 103-11-11 01:20

感謝您的回覆,您提到法條之前都了解一點

但目前疑慮是地方警察怠慢處理,能如何有效改善?議員?市府信箱?
需要何等證據才能有效證明?
(市場有自製會,卻查無此會)

羚羚 103-11-08 18:15

 在G-Mail收到的信,當下才知道在網拍上賣的是違法的(排卵、驗孕試紙),因為自己也是在使用,平常也很少知道這方面的常識,但收到信後上網爬文,有看到很多人都被罰,也有人說會先說到警告公文,再犯才會開罰,那請問我現在到底要怎麼辦呢? (網拍上沒有任何交易紀錄),收到信後已經有立即下架和刪除臉書資訊,聽說會被約談,請問我該怎麼辦?另外請問現在都是G-Mail發通知信的嗎?可是我也沒有收到任何電話通知警告或者是一般郵局送信收到警告信? 這樣的話是正常的嗎?

(以下附上我的G-Mail來信內容)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servicefda@gmail.com>  11月6日 (2 天前)   寄給 我 王小姐 有關台端於知名拍賣網及臉書社團販售醫療器材用品 依衛生福利部於103年1月2日部授食字第1021653168號公告修正「藥商得於郵購買賣通路販賣之醫療器材及應行登記事項」,藥商可依本公告相關規定申請辦理第一等級及部分第二等級醫療器材(體脂計、保險套、衛生棉條)之郵購買賣通路販賣,其餘第二等級及第三等級醫療器材目前並未開放於網路販售,合先敘明。本署業已函請網路平台業者協助移除案內網頁,並提供台端資料,俾利後續衛生機關查明處辦。 依一罪一法條款,請台端立即停止販售相關醫療器材 近日會再將正式公文寄予府上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敬復
沈恆 (沈律師) 103-11-08 18:38
您好!
食藥署應已掌握您的違法事證,email並已告知您不應違法網路販售醫療器材;當然email不是正式公文,您若有疑慮,可等收到正式公文再依指示到案說明;依您所犯情形最輕處分是新台幣三萬元,最重甚至可能有刑責,最好趕快停止違法行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會再轉到衛生局進行裁罰,而衛生局裁罰前,會先給您陳述意見之機會,基本上應會裁罰三萬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8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直接致電承辦人員確認。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8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致電衛生局確認約談時間,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陪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羚羚 103-11-09 11:10

 在收到e-mail的當下就已經把商品全部下架...但有個疑問...我的商品全部都沒有售出紀錄,這樣的話,我要怎麼說?而且沒有先勸說就開罰?這樣是合理的嗎?因為網路上爬文看到有被被約談的都說去就直接開罰了,根本沒有勸說...我到底要怎麼跟他們說比較好呢?

羚羚 103-11-09 11:14

 而且被開罰的人都說,儘量不要跟他們說,他們沒有先警告就開罰這件事,不然會罰更重....
而且遇到的承辦員好像態度都不是很好...只想讓你趕快簽了名就離開...那天說的話有什麼要注意的嗎?唉....第一次跟法律扯上關係,真煩!

Lowe 103-11-03 15:42

律師你好:

本人因多件包裹數量被放置社區大樓管理室1樓超過規定之24小時, 因此被社區委員拍照PO網在以建案為名之聯誼社群網站上指名要求處理。請問這是否有涉及"妨礙秘密罪"的部份。

另外被汙指我把社區大樓當集散地進行商業行為。事實上本人並未在社區跟任何住戶進行買賣, 只是單純收件相對其他住戶量多。請問本人有違法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1-09 21:00

您的情形看起來較難成立妨礙秘密,但若對您有不時指涉足以損害名譽,則可能構成誹謗罪,請參酌。

EL 103-11-03 15:31

我們住的是舊式公寓,也就是一棟一樓梯,一層兩戶對門,沒有管委會

對門的鄰居在公寓出入口擺攤販售商品,嚴重影響出入

甚至不讓我們關閉大門

多次與該住戶溝通,未料該住戶出言不遜、態度惡劣

完全不覺得自己的行為有違法

這三年來也打過無數次1999市民專線

公家單位私乎無法強制驅離或開罰

原因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未提及"出入口"不可擺攤,也只能稽查勸導

請問律師們,我們可以怎麼處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3 21: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門扇的部分不得任意堆放雜物,否則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縣市主管機關可以處罰鍰。

2、倘若有想逃生,則還構成刑法的阻塞逃生通道罪。

 先拍照蒐證一段時間,再決定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排除侵害.

jongweiliu 103-11-03 09:57

湯先生在FB上公開PO出影片
是有關他被警察取締時的衝突的畫面
看到後我就留個言說:
占用道路就該清掉,警察執行公務有錯嗎?這跟紅燈被開單還反罵警察賤有差嗎?
接著湯留言
湯:劉先生,你是腦殘?請你仔細看完影片跟法規再下結論好嗎?還是你另有所圖?
我:我有罵你嗎?請問你開頭就辱罵這行為對嗎?
我:我沒別的用意,就是替警察叫屈
湯:那不叫罵,是形容詞!
湯:請問警察委屈在哪? 
我:請問警察錯在哪?強詞奪理,可以請警察機關看看是不是形容詞 

後來他就在FB上公開PO了一個文章 其中有明確點出我的名子

湯凱成 

11月1日 1:52 · 

老實說像劉仲維先生這樣的發言方式,非常像執政黨在刻意混淆視聽的手法,手法粗糙,又不做功課,一味想要製造人民對於政府的良好形象,而刻意顛倒是非,這是非常要不得的行為,錯就要知錯,才能從中學習,記取教訓,只是一直規避,推託,這才是最錯誤的示範!所以我合理的懷疑,劉先生應該是中山分局的一分子;我真的為了我的子女憂心,執法人員如此無能,甚至是無賴,未來還有公平正義可言嗎?事實就在影片中,還可以更改嗎?像我這樣的事情,誰可以給我一個公道?誰可以幫那些阿姨爭一口氣?還是做資源回收就是低賤的工作


我留言

劉仲維 ??
我只是一名大學生
錯了知錯好意思說?
都被開多少單了 

11月1日 11:02 · 讚

劉仲維 人行道你家的?
被開單罵警察行為正當?
無賴?公平正義?
你想什麼公道?繼續佔用道路?

11月1日 11:19 · 讚

 他沒有回應
 
之後他又公開PO了一個文章

湯凱成 

昨天 1:58 · Hsinchuang · 

 

劉先生,我真的強烈懷疑你的身份,所有留言,只有你的最激動,你對警察的同理心超級強烈的!七萬多人支持的事情,只有你們那個社群一邊倒;你不懂什麼是多數決嗎?當你的想法與多數人不同時,應該要改變自己的想法,或靜下來思考一下,用別人角度看看,思考,這才是文明社會的正確思維,不是嗎?

表單的頂端

  Fsdf Fdg 應該他心裡有數
也有可能被警察收買了 人民保姆
也是領我們這些民眾的錢啦 做人要將心比心 劉先生:我告訴妳
人在做天在看 假如今天換是你
你會怎樣呢 妳幫警察說話有好處嗎 還是他會頒獎給你嗎 還是記一支嘉獎給你 坦白一點他也是領妳薪水啦 如果酒駕 撞車
我就看看警察會不會幫妳講話 

22 小時前 · 讚 ·  2

 

劉仲維 收買啥?將心比心,那你有對附近住戶將心比心嗎?還好我守法~頂多為未依規定行駛禁行機車道,乖乖被罰一張,不像有人可以整個城市都是我的回收場 

17小時 · 讚 ·  1

 

張家銘 不要只會將心比心好嗎?劉先生。如果妳會將心比心你早就對這些阿姨將心比心了.一個無心的人把這句有意義的話掛在嘴邊.拜託不要在侮辱這句話了.你這沒心的人就閉嘴旁邊蹲.虧你是個有讀書的人. 

17小時 · 讚

 

劉仲維 違規是不是事實?被檢舉是不是事實?哪裡來的七萬多人?多數決?是要公審嗎?你以為是選舉啊?我之所以會盧上你就因為你前天劈頭就一句腦殘,已備份 

17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所以你的將心比心就是我要生活要賺錢,整個城市我都能用,造成鄰居困擾沒關係~這樣嗎?還真是無私啊~~ 

17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加油~把全世界都變你的回收場吧~ 

17小時 · 讚 ·  1

 

張家銘 哈哈哈好好笑.你不要在那邊回應別人的文就不會被罵了啦..自己自討苦吃還在那邊叫嗎?備份就備份阿好可怕ㄛ.搞不好你去法院還覺得是你自己沒事找事做自取其辱.沒什麼本事的人就乖乖的去玩你的開心農場種菜就好.不要在這邊自己回應一些沒意義的屁話可以嗎?乖乖的種菜吧. 

17小時 · 讚

 

張家銘 你也加油吧.把世界邊你的開心農場吧. 

17小時 · 讚

 

劉仲維 違規是事實,繼續辯~
我倒要看看錯的會不會被喇叭成對的~
張先生,請問你說話有依據嗎? 

17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違規還能說話這麼大聲~喝醉啦? 

17小時 · 讚 ·  1

 

張家銘 我繼續辯又關你屁事?別人違規又關你屁事?好好的回家顧你的開心農場就好不要在這邊給人笑喔要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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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銘 整件事與你無關!你吃壞掉啦? 

17小時 · 讚

 

劉仲維 挖賽大絕招~甘你屁事,
你是屁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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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他發文點名我了你覺得有沒有我的事?倒是你,誰啊?旁邊乖乖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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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銘 可能你比較像吧.第一次被屁孩罵屁孩欸.自己都不知可恥了.別人想po文抒發情緒關你個屁事?看不下去不要看ㄚ.看了又在那邊腦羞.大腦神經控制不好ㄛ?書讀太多讀壞啦先生?有問題就要看醫生不要在外面嚇人啦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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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眼睛還好嗎?他點名我了,我回覆有什麼問題嗎?小屁孩國中生?高中生?沒關係~原諒你的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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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銘 視力還不錯啦.他沒有點名你的時候你還不是有在那邊汪汪叫?自己沒事找別人的文留言又在那邊腦羞?沒關係我可以原諒你沒去看醫生.我會多多關懷弱勢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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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所以你想表達什麼?他違規是對的不該罰,警察擾民斷人生路,還是什麼?違規已經是站不住腳了,還可以嗆聲真是厲害啊~在下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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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df Fdg 劉先生 妳可以去演講了
妳對警察那麼中心 為何妳不去當警察呢 還在做木工 自以很厲害嗎
講那麼多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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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銘 謝謝你的佩服~我想別答的就是別人po文抒發情緒有你的事嗎?看了別人的文不順眼就腦羞嗎?腦袋無法控制自己嗎?哈哈哈哈我嗆聲ㄛ好像是你先嗆的吧?自己無恥還不知道自己無恥的人多可憐啦.我們要多多同情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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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劉先生,你真的是大學生嗎?你應該看得懂中文吧!還是你非本國籍?我的本意是在替阿姨出口氣,要個公道,你卻一直模糊焦點混淆視聽,我真的覺得你的動機不單純! 

16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F:木工?眼睛還好?需要介紹醫生嗎?
屁孩:他po我名子我能不理?
湯:我的重點則是你違規還大聲喔?國籍怎麼了?你要什麼公道?把人行道讓你無限使用?你就天天違規吧~警察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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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你是怎樣啊,那麼多英雄俠女解釋給你聽,你還是要模糊焦點,你的理解能力是不是有問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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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你沒佔用人行道,會有人檢舉?會有警察來?阿姨辛苦撿的紙就你這種不肖業者害的,還想說什麼?罵髒話耶~好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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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你不覺得你已經引起公幹了嗎?幼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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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是喔~公幹也是你們幾個幹,另一個粉專呢?你站得住腳?私訊你了,請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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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我不懂你的意思,講明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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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劉xx 你覺得你這樣很厲害喲 哈哈哈 笑死我
不要只會靠嘴巴 
還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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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df Fdg 他就是只會嘴巴
還會幹嘛 我們就看他多厲害啊 

13小時 · 讚 ·  1

 

Wei Ni 想當網路紅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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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df Fdg 應該是哦 

13小時 · 讚 ·  1

 

Fsdf Fdg 劉先生: 妳家近很有錢 過的很好
妳要想想別人 人家都在撿回收了
有愛心了 不管違規違規 阿伯 阿姨 很有愛心在做資源回收了
妳要有同情心啦 人家環境沒有比妳好 阿伯 阿姨 每天做資源回收
過著生活的 那警察呢 在那邊辣涼
等領薪水 還欺負老人家 人家以經日子很難過 劉先生 妳考慮這點嗎
妳生活一定不錯 但是人家生活中不想妳一樣 還在這邊幫警察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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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他就是生活太好
閒閒沒事找事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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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df Fdg 對啊 

11小時 · 讚

 

劉仲維 聽不懂?違規了是不是事實呢?
這件事情不就是因為湯先生違規了才引發的?
日子難過但是該遵守的就要遵守大人大種需要我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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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請問影片中是不是有違規事實?
有!警察對~
請問警察執行公權力是否順利?
沒,因為遇到刁民
就這麼簡單,問題解決~
繼續吧~希望警察天天光臨 

10小時 · 讚 ·  1

 

Wei Ni 劉xx 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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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維尼知道就好~ 

10小時 · 讚

 

Wei Ni 你會錯意了 

10小時 · 收回讚 ·  1

 

張志生 劉仲維你還是滾回你的鬼島取暖吧!別再這丟人現眼了,在這你只有被公幹的份,看你何時會搞到去拾荒的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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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請天天光臨吧!那些警察就跟你一樣只會吃飽沒事幹還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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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薪水真的是 大才小用 有種就去欺負黑道或者是通緝犯,別只再這裡欺負善良,丟人現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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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請你跟那些自以為是的大才別在小用自己了,可以嗎?你們這些鬼島台灣的 鬼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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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聽不聽的懂人話,警察對那些拾荒者強取豪奪就沒違法嗎?你們只是借職務之便順便欺負那些拾荒的弱者,還可以有保護傘保護的傢伙,囂張個屁啊!等到哪天戰爭的時候你們這些人還不是要躲在我們這些後備軍人的後面當啥都不是的 到時後你們再囂張給我們看啊!到那時候你們自以為是的保護傘啥都不是只是個讓你們丟臉的破傘,想到那時候不管會不會發生,都讓我替你們感到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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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張大哥 說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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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只是看不慣而已,沒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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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這種人就是讓人家覺得氣結,只會欺負拾荒的弱者,不敢欺負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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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看不起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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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張先生仗義直言,小弟非常感謝,但是卻還是有人硬是要把焦點給模糊,讓人心寒至極,不勝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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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的良心還沒被狗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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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雖然這個社會生病了,了但是還有張先生等各位英雄豪傑情義相挺了,小弟實在是倍感窩心,可惜還是有妖魔鬼怪在混擾亂視聽,實在是令人非常惋惜,現在這個社會的是非跟對錯已經不再像從前那樣單純,可以為了自身的利益顛倒是非,幾盡混淆視聽之所能! 小弟真的非常希望能回到從前那單純的台灣,黑就是黑,白就是白。 

5小時 · 讚 ·  2

 

劉仲維 黑就黑,白就白,阿姨可憐,占用人行道業者可惡~ 

5小時 · 讚

 

Wei Ni 劉xx 是佔用你家是嗎?
那塊地你收錢的是嗎?
一直講不膩嗎?
你家是住大海噢 

5小時 · 讚 ·  1

 

Wei Ni 還有我真想告訴你
姓劉的全世界那麼多
你幹嘛自己先對號入坐
是有指名道姓嗎?請問
好笑 笑死人 

4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那...阿姨阿~我有惹到妳嗎? 

4小時 · 讚

 

劉仲維 照你邏輯~我只是說占用人行道業者可惡~沒說誰耶~
還是被開太多單,已經是不肖業者代表了? 

4小時 · 讚

 

魏詠興 他有他的想法干你屁事啊 這四個字你不是很愛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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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光是違規就站不住腳了~別在大聲啦~
警察加油~維護市民用路權益~罰到他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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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干你屁事不是我先講的呦~~~眼睛放亮點~~ 

4小時 · 讚

 

Wei Ni 哈哈哈
大家看一下 我說劉xx
沒說他唷
又對號入座了

就是看不慣這種靠嘴巴又沒膽的人 
我一點也不痛不養

不要一直騷擾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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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說阿姨~沒說你呦~大嬸~ 

4小時 · 讚

 

張志生 劉仲維你別在拗了,你們欺負拾荒者才是黑,你們這些利用中華民國賜予你們權力而來合理欺負人的狗屁事情才是真正讓人唾棄的,你們這種人才真的是可惡至極,我嚴重懷疑你是個不分黑白事非的無良警察,你們這種人何止可惡,比那些賜給你們權力的政府還要有過之而無不及,我在說一次別拿著雞毛當令箭,你們真的比那些政客還要無恥 

4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那占用道路是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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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詠興 很亮啊就是很亮才看的到沒良心的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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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黑阿~沒良心的不肖業者占用人行道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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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加油~~警察開到業者不敢放~ 

4小時 · 讚

 

湯凱成 劉先生,你真的白目到無人能敵的境界,影片都拍的清清楚楚、連分局巡官都認為員警行為過當,叫我不要放在心上,我還有錄音檔,真的很不想把這一段?出來,枉你讀到大學,連是非都不分,一直刻意用心良苦顛倒是非,你到底用意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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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劉老頭,你才是會拗,老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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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有說我同情阿姨囉~
只是對你這不肖業者的行為感到不齒~
占用道路還凹警察~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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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因為他無良啊! 

4小時 · 讚 ·  2

 

Wei Ni 湯大哥 不要理那種愛對號入座 又感覺沒讀什麼書的人 

4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張先生你好像年紀比我大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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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現在是違規先大聲就贏囉?乖乖交罰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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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附近鄰居真是檢舉得好阿~為民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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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才是無恥的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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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別在裝了,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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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詠興 請大家不要在回他了 浪費自己的時間 懂得人就懂 不懂的人 講在多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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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說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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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是啊!你這無理的小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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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你是在威脅別人唷
還是我應該其他人民保母治你
不是只有你好過 不要太小看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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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只知道有不肖業者占用道路導致鄰居困擾,颱風尾掃到阿姨~然後業者持續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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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你何時才要處理你這三害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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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誰威脅?哪句啊?好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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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誰阿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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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誰的勢力?誰有勢力?想威脅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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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好~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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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在我認知你才是應該處理的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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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詠興 你看看陷阱跑出來了吧你不是說我眼睛要放亮 夠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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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何時要掃到你那,我等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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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可以說說到底是誰嗎?叫啥名?提醒注意用詞喔~現在網路很好打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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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會怕就好,淑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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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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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哈哈 我在跟你說話嗎?
真的很愛回耶
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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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真是淑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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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挖乎~好兇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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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違規大聲就贏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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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劉先生,你的口供又不一樣了,現在變成同情阿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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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是啊你不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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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你被開紅單不要繳,盡量大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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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咬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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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關你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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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專攻我的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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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從頭到尾都在說我是在看不慣不肖業者.就是妳害了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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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你沒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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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們這些淑辣也只會開紅單還能幹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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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有~就別大聲~下系下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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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違規你開我紅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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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會被開還不是自己違規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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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志生 你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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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淑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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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你就交吧~~盡量占用道路~盡量開~看會不會開到不敢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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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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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張大哥 別理那種人
早晚踢鐵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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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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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道路你家的嗎?
好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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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在寒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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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道路是公共的.難道是他家的嗎?
不能占用就不能占用還大聲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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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喔!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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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我笑到肚子好痛喲
怎麼有人一直跟我對話
我又不認識他 
立冬還沒到 一直遇到怪人
嚇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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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公家是你家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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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在哭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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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有人自言自語~好好笑捏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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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說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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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也不是他家的他能站用?是用路人!是公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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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別哭啦~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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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錢難賺~別再違規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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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滾回去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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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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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劉先生你詞窮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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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回你的鬼島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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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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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湯先生~?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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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山 這以經是針對性了 警察取蒂沒有錯 但是那位警察的轄區奇他違規都一識同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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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他無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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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才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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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他是有人檢舉,加上他本人屢勸不聽,警察不盯他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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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問題嚴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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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沒禮貌人家張先生都一直稱呼你為劉先生,你卻直呼人家的名諱,這不是一個文明人應該有的修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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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別在扯開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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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到底你的目的何在?請直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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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真的是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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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名諱?你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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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被公幹還有臉待下去真的是臉皮狗夠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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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的目的很清楚,我在聊天室有跟你說了,我是打白話文,還需要註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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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厚臉皮的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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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你說誰阿~大聲說出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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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不是白話文而是白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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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看來我們爭執的是不同的事情,一件一件來。
你主張的是那位阿姨路過被無辜掃到,真的很值得同情,可以跟那位阿姨去警察機關申訴,我阿罵也有在撿回收,我也知道很辛苦,針對這件事去申訴,不要讓阿姨辛苦撿的付諸流水。
另一方面,你們違規是事實了,就別大聲嗆警,他們沒有很喜歡開單,東西也別再擺到人行道了,以免再惹鄰怨,也不會再出現事端。
第三點,你一開始罵我“腦殘”,甚至公開po文,我感覺受辱,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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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白目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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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這是我早上傳的,你也看過了,有要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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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仲維 張志生,你在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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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以為每個人都像你們那麼閒嗎,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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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沒人像你們那麼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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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仲維 權益不維護?那就是你的問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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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更何況事實就是事實,為什麼你要斷章取義?
我從頭到尾都說我違規是我不對!我是同情那位被欺負的阿姨!根據這兩天的貼文,你又變成針對我的違規窮追猛打,你到底跟吳姓員警是啥?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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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怪誰?怪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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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有說你嗎?別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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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沒說你說我阿~好奇你在說誰不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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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不然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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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怪你嗎?還是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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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怪占用道路的不肖業者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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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是啊!不是說你,你搭啥屁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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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擾鄰造成檢舉進而導致阿姨掃颱風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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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哪位啊!這麼有正意幹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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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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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我不能跟張先生說話嗎?好奇一個人再對空氣說話呀~想確定她的精神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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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阿你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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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是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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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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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關你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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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不能是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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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又是哪跟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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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是路人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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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一個大學生也是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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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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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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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很會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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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噗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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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關你屁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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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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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比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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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我為什麼要跟你道歉?就跟你說腦殘這兩個只是形容詞你是要對號入座,我也沒辦法,你的說法一變再變,怪了?你這「目閘仔」別在找漏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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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不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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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絕招~關你屁事耶~
看到占用道路,我是用路人,不關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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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他就是心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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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住海邊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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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就要看警察機關怎麼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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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管那麼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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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看你大頭貼發現你在海邊耶~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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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又關你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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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阿違規就是違規,大聲喔?好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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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是警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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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先生你省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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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不爽嗎

4小時 · 讚

 

劉仲維 我是公民~不行?

4小時 · 讚

 

張志生 我不能在海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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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可以阿~沒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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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垃圾山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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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才該省省

4小時 · 讚

 

張志生 那我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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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說誰垃圾

4小時 · 讚

 

劉仲維 阿湯先生你很會打臉捏~名諱?剛怎麼又墊墊了?很會說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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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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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警察是你爸爸嗎?你有點志氣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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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有說你嗎~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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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他哪有你會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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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我有說你嗎

4小時 · 讚

 

劉仲維 阿湯哥阿~PO影片打臉就算了,現在留言也可以打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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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屁事會別不會管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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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你在跟誰說話?好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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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打臉的是你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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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就乖乖不違規不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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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跟誰說,關你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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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問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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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問不得喔~很兇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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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違規又關你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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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小生~怕~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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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不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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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兇給我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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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淑辣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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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沒你兇阿~怎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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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現在是你沒有警察會覺得不安全嗎?還是你是警察之友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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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在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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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湯先生你可以不用再扣帽子了,我只是大學生.公民也是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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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所以你會對我怎樣嗎?恐怖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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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就當你的淑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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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誰是淑辣說請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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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你又能對我怎樣,淑辣

3小時 · 讚

 

劉仲維 那你就省省力氣~違規就別大聲乖乖交罰單吧~

3小時 · 讚

 

劉仲維 沒路用~

3小時 · 讚

 

張志生 幹啥,我有說誰嗎!你是不是心虛又要ˇ對號入座了

3小時 · 讚

 

張志生 你說誰沒路用

3小時 · 讚

 

張志生 你嗎

3小時 · 讚

 

張志生 哈哈哈

3小時 · 讚

 

劉仲維 張志生:所以在問你說誰嚕~說了看到一個一直在碎念的人要主動關心,確認他精神狀況~

3小時 · 讚

 

劉仲維 照一樣邏輯.
沒路用的腳小~~(我沒說誰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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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在來啊

3小時 · 讚

 

張志生 當然是你啊

3小時 · 讚

 

張志生 我真替你難過

3小時 · 讚

 

劉仲維 可以把名子說清楚嗎?

3小時 · 讚

 

張志生 哈哈哈

3小時 · 讚

 

劉仲維 我這樣要檢舉比較方便

3小時 · 讚

 

張志生 爛貨

3小時 · 讚

 

劉仲維 快快~

3小時 · 讚

 

張志生 你帶種說啊

3小時 · 讚

 

張志生 我也一樣啊

3小時 · 讚

 

劉仲維 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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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沒說你呦~~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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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帶種你指名道姓

3小時 · 讚

 

劉仲維 你呢?沒種?

3小時 · 讚

 

劉仲維 很會捏

3小時 · 讚

 

張志生 又加油,黑心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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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也不錯

3小時 · 讚

 

張志生 不爽嗎

3小時 · 讚

 

劉仲維 湯先生~還是要重申.針對你在之前PO文說我腦殘,請道歉.

3小時 · 讚

 

張志生 我是不爽不行嗎

3小時 · 讚

 

劉仲維 那加油~心平氣和下來免得高血壓黑~

3小時 · 讚

 

張志生 你要是不對號入座

3小時 · 讚

 

劉仲維 晚安~

3小時 · 讚

 

張志生 就好了

3小時 · 讚

 

張志生 你有高血壓就別嘴秋

3小時 · 讚

 

張志生 去睡你的覺吧!

3小時 · 讚

 

張志生 希望你晚上會安

3小時 · 讚

 

張志生

 

3小時 · 讚

 

湯凱成 對不起,劉先生!我不該把你有病的事實講出來,抱歉,讓你受委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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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有點多
主要是湯先生他一開始罵我腦殘,中間我有私下傳訊息給他,要他道歉,他不道歉,而其他人也幫腔,請問他算是侮辱嗎?幫腔的人有侮辱嗎?
另外,他在別的地方還有說希望我一輩子能"平安"不會遭逢巨變,他特地把平安刮起來,我覺得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算是恐嚇嗎? 

以上的內容我都有截圖

有一部分文章他刪除了我也有截片段,其中他在留言中罵我"腦殘"的文章刪除了,可是我有截圖,公然侮辱成立嗎?

法律上我站得住腳嗎?

不好意思問了這麼多問題
重點有用粗體字標注.紅色也是
麻煩律師解答了 

 

對方已涉犯公然侮辱,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也會有民事賠償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APPLE 103-11-01 20:30

你好~

想請問關於韓國官網代購問題

最近我的拍賣某韓國官網品牌部分商品遭到下架,並收到以下信件內容:

Yahoo奇摩拍賣感謝您的使用與支持,在此提醒您:
依據Yahoo奇摩拍賣使用規範<禁止刊登商品>規定,您不得刊登下列商品:
侵害他人著作權商標專利等權利之侵權商品,例如:
-仿冒品,如仿冒的名牌皮包、衣服、手錶等。
-逾越授權範圍之商品。
近日我們收到智慧財產權權利人檢舉
指稱您的拍賣商品為仿冒品、盜版品或有其他侵害商標專利權之情形。
由於您刊登的拍賣商品涉有違反上述規定之虞,我們已將該違規商品取消,請您勿再刊登!
您若有任何疑問,請透過下列信箱與Yahoo奇摩客戶服務部聯繫。

 

請問我的圖片是用韓國官網的圖片,賣的是韓國正品非仿賣品。

另外我有去查該投訴在台灣的商標申請人,有註冊該品牌之商標

請問這樣我刊登該品牌商品有算違法嗎?

如果不用該品牌名稱,只有官網的圖片這樣也有違法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商標採屬地原則,所以若該商標在台灣已有人註冊,則仍可能有侵權之問題,當然可以主張平行輸入,但為免爭議,仍建議應盡量避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1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韓國官方網站之圖片您有無取得授權,若您無取得授權即逕自使用,恐有違法之虞,再論商品疑義,若您無確認是否為正版,亦有違反商標法之疑義,台灣代理廠商有可能對您提出相關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如您未曾取得任何合法授權

建議不要刊登任何顯示他人商標之圖片及名稱為宜

以免徒遭刑事告訴紛爭

 

Kathy 103-10-31 10:16

    要辦理學生戶外教學,但因學生人數過少,無法由學校主導進行上網招標程序。

    之後,學校主任建議該學年的各班導師先收要參加學生的費用後,暫時放在導師身上,待學生戶外教學活動完成後,由廠商再派人到各班收款。

    請問:該學年各班導師先暫時保管學生的戶外教學費用之行為是否違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導師暫時保管費用,只要沒有侵占,基本上應尚無刑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yce 103-10-31 01:10
10月初朋友載我返家途中,被桃園警察臨檢,下車後,叫環保局拿尺測量並錄影,之後說沒有安裝觸媒轉換器,因此開罰。 這幾天公文下來收到了,上面寫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於作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行政處分前通知。 他說未安裝觸媒轉換器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5條規定,依同法第63條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規定,拆除或改裝觸媒轉換器者,機器腳踏車處罰鍰1萬2千元正並通知期限改善。 請接到本通知7日內向本機關提出陳述書,陳述書內容應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如未於上開期限內提出陳述者,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 我朋友機車全部原廠,除了排氣管不是原廠有換管子,但也沒有噪音污染的那種管子。 第一覺得只是少了觸媒轉換器說造成空氣污染這個東西就開罰1萬2實在太貴,一般人問10個有9個都沒聽過這東西。 第二覺得噪音污染改燈的那些怎麼不抓,只是少一個零件就開罰那麼多。 第三想說去警察局拿上訴單,但是台北的警察說不知道這東西開罰事情,叫我們打電話問。 第四如果不是原廠的管子就抓就違法,那為什麼那些管子政府可以進口合法販售,如果不要販賣是不是就不會產生此問題。 第五關於排氣管的規定與規範似乎也不是那麼明確清楚,就算是原廠管子能保證觸媒轉換器不會壞嗎,沒裝觸媒轉換器但排氣管檢驗合格還是一定造成空氣污染嗎。 第六完全狀況外不知道那是什麼第一次開罰就不能警告一下罰個意思去檢驗原廠嗎 1萬2真的覺得不合理。 換管子錯在先,但實在覺得很多疑問和不合理,想上訴看看,至少也減輕罰鍰,但不知道該怎麼寫上訴書才好 想問問律師們怎麼看這件事,請幫幫我該怎麼解決好,謝謝。 (我信箱可以的話寄到herb8521@gmail.com這個較能收到回信)
小明 103-10-29 22:46

律師您好

我們家是賣早餐的門前有固定一個鐵架(在水溝蓋上,紅線內),開店至今快20年都沒事但最近有一名中年男子要求我們移開鐵架讓他拍照,自稱水溝蓋前面是他們的土地,因為鐵架是焊死的又很重加上他只拿一張私人公司的名片我們當然不予理會,過幾天警察跟他就過來說要強制執行(看起來又不像騙人的警察都敢叫),他裡拿著什麼土地權限說他已經告上法院了我們只要配合他把鐵架移開讓他拍照他就不找我們麻煩,雖然他是這麼說的但總覺得事情沒有那麼單純...(其實我們也心知肚明鐵架擺那有違法之餘),如果只是要找我們麻煩何不直接告發or私底下勒索我們為何要兜那麼大一圈,是不是還有後續的問題,請律師大人無私分享您的看法,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對方說要提告,則建議進入訴訟程序才能釐清雙方之權益,對方仍需取得確定判決後,才能進行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9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對方提告後,再答辯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9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提起訴訟後,再請求對方提出證據加以證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對方應是在蒐證並作核對現場情況之動作

如果對方確定有提告且與您有關

可能再一、二個月內就會有法院的通知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賢 103-10-28 14:33

我在網拍上賣禮卷..

因為禮卷是代購...

如果對方下標後我才發現禮卷已經沒貨..以無法出貨給買家..

買家說要依民事訴訟法損害賠償告我並寄存證信函

如果對方下標後我因缺貨而沒賣給買家,這樣有違法嘛??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8 23:43

對方可能向您主張履行契約。 

CC 103-10-28 10:58

律師您好: 

因為我投信到住戶信箱,揭發我們前主委違法(游泳池使用沒付費)而且未經管委會其他成員同意,私自將超過五分之一住戶連署的議題從區權會議中刪除等,但信中我並無毀謗他的文字,僅希望住戶出席會議,爭取自身權益。結果他因這事告我刑事妨害名譽。上星期四(10/23)我們到檢察署偵查庭說明,檢察官也認定我說的是事實(有充分證據),並對原告曉以大義,希望他跟我和解,別因這小事告上法庭(暗諷原告浪費司法資源)。
原告提出要我公開道歉,我也願意就該信造成他不愉悅的部分道歉,因此檢察官給我兩星期的時間把道歉函寫好並於社區中公告。

然而,我原本揭發的事情本來就是事實,原告仍心有不甘,在檢察官面前一直想反駁,但是檢察官沒給他機會。每個曾與他共事的委員都認為原告是個小人,雖然他在偵查庭上同意和解,但是他若是沒撤告,我們勢必得再上法庭。因此我透過中間人向他傳話,他終於願意於本周四(10/30)出面跟我談和解,但是他要我先EMAIL我的道歉函給他。其他委員認為他會親自修改我的道歉函,而利用該修改後的道歉函來不利於我,並會威脅我將我寫的"事實"改為"非事實"。

我已去電詢問書記官,書記官也回覆我說該道歉函必須要讓對方能接受,並且不要再引起不必要的爭端。但是如果對方仍不撤告,這經對方修改的道歉函是否會變成對我不利的證據

我的道歉函內容如下:

 

玆 

本人張XX指稱陳XX先生避規討論露臺戶及泳池收費等情事,其內容使得香禔社區及陳XX先生產生不愉快之處,本人深感遺憾與抱歉。特此申明,本人絕無毀謗陳XX先生之意圖。今(103年10月23日)於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承蒙陳XX先生所寬諒,雙方達成無條件和解,彼此不再追訴,本人深感寬慰,日後見面還是好鄰居

 

此致  陳XX   和解人:張XX

中華民國103 年1O月27日

請問林律師,這樣的內容是否合理? 若是對方不撤告,我接下來是否得應付開庭?這罪是否會成立?

 

nicetree 103-10-27 16:38

前陣子看到有自行車為閃避路邊違停的車輛,慘遭後方摩托車撞傷
於是想在FB上公開成立一個社團,社團的目的是鼓勵大家將違規停車的車輛拍照上傳到FB
並供當地的警方開單檢舉
俄羅斯也有相關的方式:http://ppt.cc/BNVI

想請教律師
請大家拍照上傳到公開網路,不知道會不會反被車主告違反個資?
畢竟不希望熱心的朋友反而違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7 20: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提供車牌,不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2、倘若有其他資訊的連結,可以辨識該車主,則違法。且所張貼的內容亦不可以涉及誹謗恐嚇等行為。

nicetree 103-10-28 09:33

有關律師所說第2點

2、倘若有其他資訊的連結,可以辨識該車主,則違法。且所張貼的內容亦不可以涉及誹謗恐嚇等行為。

抱歉~我再問仔細一點

為了方便警察開單作業,我會在FB上提供日期、時間、地點

這樣的資訊算違法嗎?

另外由於會提供給警察開單,會不會被車主主張我們恐嚇他們?

以上再麻煩律師解惑,謝謝你~

你是帥哥 103-10-26 19:17

他去網路 找到援交妹 我是用點卡代代替
支付現金  點卡被用過  我朋友他想取消 交易 但是他們不想取消交易

還說 我朋友不用好要找 他家人麻煩

然後跑出有地下錢莊

他還沒完成交易 耶算違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6 19: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援交的部分會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可處罰鍰。

2、倘若對方有恐嚇等行為,可以報警處理或是蒐證提告

你是帥哥 103-10-26 19:51
回覆 你是帥哥 的發言內容:

他去網路 找到援交妹 我是用點卡代代替
支付現金  點卡被用過 ... (恕刪)

你是帥哥 103-10-26 19:52

如要報警 他會被抓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警方有受理,即會傳喚到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6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無須支付相關費用,若對方有違相關可會之言論或行為,應錄音錄影加以蒐證,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dragon 103-10-25 20:38

違法藥事法已到檢查署報到過~檢查官判緩起訴期間一年~支付國庫12萬~但是我一直跟檢查官求情罰款金額是否能輕判~但是檢查官一直不理會我~不管我跟他說什麼都沒用~就一直叫我簽名~我就一直猶喻簽不下~就說我拒簽一直要趕我出去~說他要開下一庭~最後就簽了一份我無法履行緩起訴~請問這樣是送簡易判決嗎~請問緩起訴簡易判決那個會對我比較好~現在這份是警局送的~另也還有一份衛生局的~我也有跟檢查官說明是否可併案處理~但是檢查官就都不理會我~態度對我真的很不好~因這件事我的心情都一直很不好~請問我該怎麼做才好~謝謝律師的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23: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本來就不一樣。

2、一般而言,撤銷緩起訴就是會起訴,依據一般程序審理,建議您應該要尋求正式諮詢,不要因為不懂法規讓情形變得更糟。

Miao 103-10-24 07:47

前男友只要一提分手

就索要出去的所有花費

我認為我並沒有借也沒有脅迫是不需還的

發生口角我有推他不想讓他載回家

想拿走我的東西自己走回家趕走他 趕不走 我想自殘逼他離開

他一怒之下扯我頭髮

更生氣情緒失控想搶走我的安全帽跟包包

拉扯中安全帽打中我的嘴唇跟眼皮嘴唇血流不止

我哭啼中拗不過他被他載回我的機車停放

但對方一開始把我載到提款機要我提錢給他

我說不可能我沒欠你 

我要把他證件還他他不拿

放我下車時他說等著警察上你家

之後他回家情緒失控送醫

已經半夜12點了

他跟他媽說我家的住處

我嚇死把他的健保卡給他媽媽就催他快走

因為我家人不知我有交往對象

之後他們在醫院就一直打來要我出去講清楚

但很晚了我無法不驚動家人出門就說了明天約時間談

那男生驗傷上警局說要告我叫我過去講清楚

不然要直接過去我家

他們知道我不能被父母知道

我無法過去也跟員警說明

最後半夜快一點時我又打回去警局問情況

警察說他們說要跑去你家但不知道會不會去

有跟員警說我很害怕

請他們派人過來驅趕

他們說要確定他們有做出什麼違法行為才能過來

最後他們真的來了

一群騎改裝車的不良少年

我有聽到他媽媽說就是這間

他們還在陸續叫人大概少說有十幾人

在那嘻嘻哈哈

我爸媽被吵醒了

跑下來跟我說不要開燈早點睡 說他們是有喝酒的不良少年不知道會怎樣

我覺得好內疚

但幸好爸媽並沒有發現跟我有關

結果他們聚集了約快十分鐘又跑走說不用講了 作筆錄

可是其實我沒有能耐用傷他

我也已經跟警察說他們威脅我出去了

我也說過無法現在出門明天

也在第一時間打電話給員警

他們卻沒派人過來

難道真的要出事了才願意過來處理嗎...

這群人沒有犯法嗎?

我該怎麼辦?讓他亂告嗎?

 

您好:

依您所述況

對方使您受到嘴唇跟眼皮嘴唇血流不止之尚害可能涉犯過失傷害

您哭啼中拗不過他被他載回您的機車停放處並載到提款機要您提錢給他部分可能涉及妨害自由

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分析是否有足夠證據得向對方提出刑事告訴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Miao 103-10-24 11:06

奇怪的是警察不認為他們有恐嚇

認為我只是怕被父母知道而已,

我本來想提恐嚇的,

因為他們有說現在不出去不接電話要跑來我家,

他們也知道我怕的是這個,

就算不論我怕被父母知道,

他們聚眾在我家面前大小聲,

我們全家都很害怕。

路口有一支間視器,

可以請派出所調畫面告他們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4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驗傷單及對方與您之對話紀錄,以利證明對方有傷害恐嚇等相關犯罪行為,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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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4 23:41

 您好,若對方確實有妨害名譽恐嚇之相關犯行,可委任律師對其提起告訴,並待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教官 103-10-23 18:34

律師您好:

之前買了間房子,權狀只有7樓的權狀,但是實際上有7樓 8樓可使用(樓中樓)

而9樓才是大樓的頂樓

房子在30年前建商蓋的時候就把7樓和8樓蓋成樓中樓(但實際權狀只有7樓,8樓沒有任何大樓的管線經過,也沒有妨礙到逃生)

 

問題:

1.請問8樓算是合法的嗎,當初建商在蓋房子的時候就已蓋成這樣,並非後來人為加蓋

2.若是違法的話,我們大樓9樓才是頂樓,那我所住的8樓在法律上,算是頂樓加蓋違建嗎,還是算是7樓私自加設夾層,請問這兩者有差別嗎

3.若是違法的話,被投訴會立即被拆除掉嗎,有法律途徑可讓8樓變為合法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3 21: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樓中樓沒有合法的。

2、私設夾層與頂樓加蓋都屬於違章,但是頂樓加蓋可能會有妨礙逃生、竊占等問題,私設夾層則不會有。

3、無法,因此建議您應該與左鄰右舍打好關係,否則遭舉報的話還是有可能有拆除的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3 2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違反建築法規或與原始設計不吻合又未聲請變更,即屬違建。然既然您說是三十年前即存在之老舊違建,原則上不會被執行拆除的動作。

另外,若工務局真的發函來要求改善,實務上的作法可以委請土木技師作成鑑定報告,請土木技師前往現場勘驗是否有結構安全疑慮,若報告結論為無結構安全之虞,可將該報告回覆於工務局,通常就結案了!

教官 103-10-23 21:39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違反建築法規或與原始設計不吻合又未聲請變更,即屬違建。然既然您說是三十 ... (恕刪)

請問您,是否沒有妨礙到1~6樓的逃生或者居家生活,就算被投訴也不會被立刻拆除

tn200484 103-10-20 22:13
請教各位先進律師們 小弟剛買了間新大樓位於2樓 因曬衣服的後陽台剛好面對防火巷 離後陽台離對面大樓又很近 感覺很不安全 又因本身是職業貨車司機晚上幾乎不在家 太太小孩總覺的沒安全感 所以前些日子在後陽台裝上鐵窗 但鐵窗是跟外牆切齊並沒有超出大樓外牆 但前幾天本大樓主委說鐵窗影響大樓外觀要我在期限內把鐵窗拆掉 ... 小弟在此先聲明一點 我是很守法的人 若真違法我一定拆掉 但我有些疑問? 1:基於案全考量若是我把鐵窗往內縮到陽台裡面 且從樓下任何角度都看不到鐵窗 這樣有算影響大樓外觀嗎? 2:陽台裡面算是我自己的產權嗎? 3:鐵窗若是裝在我自己的陽台裡面有違法嗎? 4:若是我不服管委會的決定堅持把鐵窗內縮到我自己後陽台裡面 且在大樓外面任何角度跟本看不到我後陽台裡面的鐵窗這樣行嗎?管委會能告我嗎? 小弟沒讀什麼書 只是自己覺得後陽台裡面也算是我的家 為了家人安全我總覺得有鐵窗較安全 但若是因法規關係連把鐵窗內縮到自己陽台裡面且外面看不到 這樣都不行算違法 那我只能服從把鐵窗拆掉 但若照我想法把鐵窗內縮到自己陽台裡面且外牆任和角度都看不到鐵窗這樣不算違法 那我會堅持到底先把鐵窗移到後陽台裡面再和管委會走抗爭法律途徑來爭取自己的權利... 麻煩各位先進律師教教我 建議我怎做 謝謝
aw123w3 104-03-11 18:57
回覆 tn200484 的發言內容:我記得好像看過有修定一條法律,大概內容是說家庭內有12歲以下之兒童可以加裝不妨礙逃生之護欄,你可以搜尋一下
小風 103-10-19 13:11

請問一下,目前跟老婆還在打離婚監護權官司

老婆帶小孩去找朋友哭訴

不顧小孩還在身邊

狂說我的不是

婚姻的問題

此部分是否有違法

或有這方面的證據是否對我爭取監護權有幫助嗎?

在麻煩各位律師解答一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9 16: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內容涉嫌誹謗,可以提起刑事告訴,就離婚監護權訴訟都有幫助,建議應該加以蒐證

2、至於詳細的訴訟攻防等,建議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9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老婆散布對您不實言論之證據,對其提告刑法妨害名譽告訴。

若老婆有在您面前不停之言語騷擾,亦可能構成精神上之家庭暴力。 

亭亭 103-10-18 14:28

請問 將LINE群組對話公開於網路上 有無違法

例如 將群組對話的照片 公佈在臉書 此時臉書設定朋友可見 有違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8 20: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內容涉及個人資料秘密,可能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妨礙秘密罪章。

2、照片的部分可能有侵害著作權及肖像權的問題,可能涉犯著作權法及民事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8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公開之對話內容而定,若有涉及公然侮辱誹謗,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德 103-10-16 13:48

民國79年間3兄弟共買祖厝,因房屋為日治時期所建造(查詢地政所得知房屋沒保存登記,故沒房屋所有權狀).

購屋前,後至今.老二都沒有使用及居住此屋,也拒絕繳納稅金及房屋維護修繕費用,說他都沒使用.

十多年前我有營業辦理營業登記所以現在有房屋稅支出,是我繳納.房屋我有大肆修繕整理.現在老二說他房屋持分,他要出租(簡單說就是要錢),
最近更為過份擅自開門搬些東西來堆放干擾營業(我沒給過鑰匙)

他這樣有違法嗎?他有使用權嗎?我花費維修整理繳納稅金,結果使用權利是一樣嗎?那也太不公平吧!我能把他的東西搬走嗎?我應如何維護我的權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6 14: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屋倘若是三人共有的,則對方有使用權,不應後續有無繳交稅金等而有所影響,且不能相互干擾使用。

2、有關於您墊繳的稅金、修繕費用,是必須由各共有人依據持分比例負擔,您可以向對方請求。

3、建議可以與對方簽立協議書,要求同意我方持續繼續使用,否則我方可以向對方請求墊付的所有款項。縱使無法簽立,也不能互相干擾使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10-16 11:12

    律師您好:若老師在全班面前?家長是瘋子有沒有算是公然侮辱,老師要學生讀外面宗教的經書有沒有違法,要強迫家長去求道,不從就修理小孩,還丟小孩書包到教室外面,也同意叫同學生丟,老師丟二次,學生丟三次,每一次都是不同人丟.請問老師觸犯法律的那一個條文,感謝律師耐心看完,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6 1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辱罵是瘋子的部分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

2、有關於強迫家長求道否則修理小孩的部份,可能涉犯強制罪或是恐嚇罪。

3、有關於教小孩丟書包等,可能違反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

4、本文建議可以蒐證之後提起刑事告訴並且向主管機關檢舉

5、證據的部份,不論是錄音證人均可,您如何知悉對方的這些行為的?

Nancy 103-10-15 13:11

起因是 前雇主原本就有脅迫員工自動請辭離職的壞習慣

所以只要是一對一被約談話時 本人都非常小心的側錄

結果在八月底就當本人將屆滿一年年資之時

前雇主百般刁難本人工作效率不彰之時 因本人都有舉證反駁

故他氣不過要求本人馬上收拾東西離職

也發給本人當月薪資 但當詢問資遣費用

他不願意給  (事過境遷一個月後)

收到資遣費用支票 和一張簡單的A4紙說明 本人在任職期間有侵佔 妨害秘密 偷竊等行為 事後經現任同事得知 他被勞工處盯上 因為沒有依照勞基法

他個人認為應該是本人所為 本人也有接到勞工處的工作人員詢問他違法事宜

借問 已離職員工 還有就這樣單單一張紙 要控告已離職員工 這樣合情合理嗎

真的很莫名奇妙 ?

 

藍天白雲 103-10-14 20:21

法律諮詢家 各位專家 您們好

請問販售 從大陸 淘寶網 專門在做出口外貿的手帕 是否有違法之疑?

ex:商標法 或是 智慧財產權 之類的...等?

一般民眾可能不盡然所有法律細則,故半知半疑,

還請釋疑, 謝謝各位大德喔~

 

您好:據您所述的內容,只能說如果該商品上印有他人已註冊的商標,則一旦被該公司發現,通常會被以商標法第97條起訴,但這只是提供實務上常發生的情形,供您參考,因為實際上仍需視當時的狀況為何來決定可能涉犯的法條,謝謝

Email 103-10-12 20:23

地下室機械式停車場因故障不行使用,沒人要花錢維修整層封閉,沒人要下去,房東有產權同意我可使用放置物品嗎?有違法嗎? 

我的大樓只有15戶名義上有管理委員會沒管理員但要繳交大樓維護管理費,據我 

了解沒跟縣市政府申請管理委員會報備,沒規章也有沒定期開會公布財務狀況,這樣地下室可擺設物品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23: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任意堆放雜物於地下室,縣市政府可以要求改善,倘若未改善,可以開罰。

2、倘若影響逃生,則另外構成刑事犯罪。

蛋蛋 103-10-09 01:42
4月分以辦理離婚,註明1:我的新車給他。2:探視權、監戶權歸我,他同意放棄。3:可以日後從母姓,及改名。 可是現在他回頭來爭探視權,我該怎麼辦? 當初要車不要孩子的是他,怎麼可以拿了車又回來吵? 這樣一來不就永遠沒完沒了! 若不給他看,變成我還違法?那法律如何保護我這單親媽媽? 我已經很辛苦了,而且他從未付過這孩子ㄧ塊的扶養費,甚至以前在ㄧ起都還是我養家、養兒?還養他與他的家人? 最後我受不了分開,還是因為他自己要走的,他想過自己的生活? 還說叫我跟孩子說他死了?說他沒那麼愛這小孩? 這種人?現在居然又回頭說要跟我爭探視權? 擺明是想合好,不然就是又要我養他了? 我該怎麼做?我好痛苦?真的很恨他? 現在我又痛苦的非得讓他看孩子和跟他見面! 因為我怕他告我不給探視,有可能我會失去監戶權,而且我也怕法院會讓他探視,並且可以帶回家過夜,我真的不敢想像! 因為他家人問題很多,他媽媽不是ㄧ天到晚哭鬧、就是離家、吃藥自殺,而他爸爸愛抽煙喝酒?我真的不敢讓孩子接觸他的家人? 請問律師們~誰可以救救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9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探視權無法任意剝奪的,因為探視權不只是父母親的權利,也是小朋友的權益。

2、可以於訴訟中主張對方探視子女不利子女的成長,或者至少請求法院酌定不可以過夜的探視方式。

3、探視與扶養無涉,因為您有監護權,因此是對方要負擔扶養子女費用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9 16: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時,可能會具體提出探視方案,此時,您就可以針對對方行使探視之時間地點及方式去爭執之,比方說可以向法院具體說明您的疑慮並舉出證據,約定探視時希望您也能在場,才不會有不利於小孩子發展之情況產生。

另外,您想要對方玩趣沒有探視權是不可能的唷,因為沒有任何人可以剝奪小孩與父母之間任一方相處的權利,所以要盡量當個友善的父母,這樣對小孩的發展也會比較好呀!

如還有其他問題或不明瞭之處,建議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文衡 103-10-06 18:23

你好:本人是在今年8/29向公司小老闆當面請辭,並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六款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法令,勞方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應自知悉30日內請資方把每個月從薪資扣除百分之6的勞退金,加班費不足差額,遣散費,非自願離職書,高薪低報之勞退差額,歸還於本人,小老闆原本說下個月初五來領,但時間到了經理出面卻又變成不行?在勞工局協調時資方卻向勞工局說是我自請離職並未寫離職單!當下勞工局調解員問我是不是有說自請離職?我正常反應先答“有”再來要說明原因時,調解員就一直說話等到可以說的時候調解員卻說我為何不一次說清楚現場有錄影音證明我只說“自請離職”所以遣散費,非自願離職書,都不行向資方索討,我感覺好像被調解員設計,他們完全站在資方立場,但公司確實是有違法而且是重大惡意之累犯!罰後還是一樣違法!歷年來離職的員工去申訴要求的事項都一模一樣,而且都成功拿回應得款項和非自願離職書!為何我就不行?於10月20日要再開第二次協調!想請問專業的律師!我該怎麼辦?我還有機會勝訴嗎?

 您好:

您如果可以證明是因為公司違法在先才會在法定30日期間內主張要離職(最好有以存證信函方式提出終止勞動契約之聲明及原因),就有機會告贏。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六王 103-10-06 14:26

與前妻的衝突有一年多了~~~~她提告家暴傷害~~~結果被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為了讓自己不要在人生留下記錄~~~~及為了自己的前途~~~~~不得已跟一個月前她和解~~~~~~她說要用離婚撤回告訴~~~~~~所以也只好跟她簽字離婚(事實上我是真的不想離)~~~~~~離婚特約條件上也寫著撤回告訴~~~~~~~~~撤回告訴狀也送到法院去了(撤告狀只寫"和解撤告")~~~~~~問題來了~~~~~~~~最近我才聽到懂法律的人說離婚可能無效~~~~~~~~~因為...........離婚證人有兩個~~~~~~~~一個是一個我不認識的人簽的名字~~~~~~我連看也沒看過個人~~~~~~這個人也沒有問過我是否想要離婚???????另一個人是她親人~~~~~~問題是是我前妻自己簽她親人的名字(看字跡就知道)~~~~但是戶政事務所還是讓我們辦了~~~~~~也辦成功了~~~~~~那時候看到我太太拿到身分證那種得意的表情~~~~真讓我覺得很痛苦~~~~~結果最近聽說她跟人家在一起了~~~~~~我真的很不甘願~~~~~可能這就是她的目的吧~~~~~~~~~
我可以去打離婚無效官司嗎??????因為這樣的離婚無效官司很少人打~~~~~~但是如果離婚無效成立~~~~~會不會影響到她撤回刑事告訴的部份~~~~~也就是說刑事撤銷告訴也無效~~~~~~~~~~因為這是環環相扣的事情~~~~~~我聽懂法律的人說檢察官可以提起非常上訴~~~~~~但是刑事撤銷告訴狀是她自己親筆寫的~~~~~~~書記官也確認過~~~~~我刑事撤銷告訴沒有違法或偽造啊~~~~~~~~請各位懂法律的大大能告訴我嗎????感激不盡~~~~~~
我沒有跟前妻簽和解書~~~~~~我前妻只給我刑事撤銷告訴狀~~~~~~撤銷告訴狀上面只有寫說已於自行和解~~~~~~撤銷刑事告訴~~~~其實和解有很多~~~~~離婚只是其中一個條件而已~~~~~而且也是她自己答應的~~~~~我本來還想要跟她打官司~~~~我是無辜的~~~~~~~~~~
但是這樣我也涉及犯罪(偽造文書)嗎??????是這樣嗎?????在我根本不了解的狀況下~~~~~~一個證人是她找的~~~~一個證人是她自己簽的~~~~我卻成為共犯?????這樣對我來說很不公平~~~~~~那這樣我怎麼還敢打官司呢????一打官司結果連自己都賠進去?????那我該怎麼辦????婚姻權益受損~~~難道要眼睜睜看著前妻逍遙?????

沈恆 (沈律師) 103-10-06 15:14

您好!倘若證人未親自見聞雙方離婚的真意,則並非有效證人離婚也會因而無效;再者,離婚無效是因為不符合法定離婚要件,並不會影響已經撤告的刑事案件;若您還想保有原來婚姻,應速提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否則一旦對方再婚,您原來的婚姻也可能因對方合法再婚而被視為消滅。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可以先準備,待刑案不起訴處分後,即可提出。

snowduck 103-10-06 13:51

請問,

我於前年購入一個店面,為該大樓中八個店面之一

管委會一直針對店面做出限制,並修改於住戶公約中,如不可掛立招牌,此為影響外觀及安全考量尚可理解。但最近又將不可設立餐飲業的條文(公約有列出),做出連手搖茶飲店也不能開設的解釋,並不淮店面所有權人加入管委會,此舉是否有違法?

因店面少,投票不可能成功維護我們的權益,那一旦管委會修改公約,如只增加店面的管理費,那我們也只能接受嗎?

煩請解感,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7: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規約涉嫌侵害住戶的財產權,可以提起確認規約無效訴訟

阿仁 103-10-06 03:03

你好...因公司之前發生工程照片不見,因工程是小弟我在負責,所以我找了將近10天都找不到照片,之前也發生過相同情形,後來都是由總經理在公司安裝的公司雲端硬碟找到,而總經理在這次找到相片後說照片一直都在,是我自己本身的問題,我當然不服,我要求總經理調閱雲端硬碟的日誌,雲端硬碟有紀錄誰的帳號登錄、登錄進去做什麼動作(刪除或移動)都看的到,但總經理口頭上答應卻遲遲沒調閱,演變成公司老闆娘(公司是家族企業)當眾人的面說我瘋了,我忍受不了這樣的對待,當下決定不做了也決定要把我的權益提出,進而向公司提出要補我加班費乙事,公司說我們是責任制所以沒加班費,我的要求是強說之詞,我看了一下勞基法,只要是超時工作就算加班,但公司還是不認同,請問公司這樣有違規嗎?還有就是總經理方面,後來總算是跟總經理要到雲端日誌,可是拿回家一看全部都是我的帳號在做登錄使用(雲端日誌可以針對帳號調閱,小弟問過雲端系統的總公司了),給了等於沒給,我還是覺得如果照片一直都在為什麼雲端日誌公司不拿出來證明是我的問題,如果真的是公司做了甚麼手腳,這樣總經理有違法嗎?而老闆娘跟眾人的說我瘋了,是否違法公然侮辱,及仿害名譽呢?補充一點....總經理跟他老婆都有最大權限可以進入公司人員的帳號,這樣算違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公司未給付加班費,當屬違法,您可以向公司請求 二.老闆娘當眾人面說您瘋了,則可能會涉及公然侮辱之情事 三.若該帳號僅單純在公司使用,則可能要構成違法仍有爭議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仁 103-10-05 19:22

你好...因公司之前發生工程照片不見,因工程是小弟我在負責,所以我找了將近10天都找不到照片,之前也發生過相同情形,後來都是由總經理在公司安裝的公司雲端硬碟找到,而總經理在這次找到相片後說照片一直都在,是我自己本身的問題,我當然不服,我要求總經理調閱雲端硬碟的日誌,雲端硬碟有紀錄誰的帳號登錄、登錄進去做什麼動作(刪除或移動)都看的到,但總經理口頭上答應卻遲遲沒調閱,演變成公司老闆娘(公司是家族企業)當眾人的面說我瘋了,我忍受不了這樣的對待,當下決定不做了也決定要把我的權益提出,進而向公司提出要補我加班費乙事,公司說我們是責任制所以沒加班費,我的要求是強說之詞,我看了一下勞基法,只要是超時工作就算加班,但公司還是不認同,請問公司這樣有違規嗎?還有就是總經理方面,後來總算是跟總經理要到雲端日誌,可是拿回家一看全部都是我的帳號在做登錄使用(雲端日誌可以針對帳號調閱,小弟問過雲端系統的總公司了),給了等於沒給,我還是覺得如果照片一直都在為什麼雲端日誌公司不拿出來證明是我的問題,如果真的是公司做了甚麼手腳,這樣總經理有違法嗎?而老闆娘跟眾人的說我瘋了,是否違法公然侮辱,及仿害名譽呢?

阿仁 103-10-05 19:21

因公司之前發生工程照片不見,因工程是小弟我在負責,所以我找了將近10天都找不到照片,之前也發生過相同情形,後來都是由總經理在公司安裝的公司雲端硬碟找到,而總經理在這次找到相片後說照片一直都在,是我自己本身的問題,我當然不服,我要求總經理調閱雲端硬碟的日誌,雲端硬碟有紀錄誰的帳號登錄、登錄進去做什麼動作(刪除或移動)都看的到,但總經理口頭上答應卻遲遲沒調閱,演變成公司老闆娘(公司是家族企業)當眾人的面說我瘋了,我忍受不了這樣的對待,當下決定不做了也決定要把我的權益提出,進而向公司提出要補我加班費乙事,公司說我們是責任制所以沒加班費,我的要求是強說之詞,我看了一下勞基法,只要是超時工作就算加班,但公司還是不認同,請問公司這樣有違規嗎?還有就是總經理方面,後來總算是跟總經理要到雲端日誌,可是拿回家一看全部都是我的帳號在做登錄使用(雲端日誌可以針對帳號調閱,小弟問過雲端系統的總公司了),給了等於沒給,我還是覺得如果照片一直都在為什麼雲端日誌公司不拿出來證明是我的問題,如果真的是公司做了甚麼手腳,這樣總經理有違法嗎?而老闆娘跟眾人的說我瘋了,是否違法公然侮辱,及仿害名譽呢?

阿仁 103-10-05 19:14

你好...因公司之前發生工程照片不見,因工程是小弟我在負責,所以我找了將近10天都找不到照片,之前也發生過相同情形,後來都是由總經理在公司安裝的公司雲端硬碟找到,而總經理在這次找到相片後說照片一直都在,是我自己本身的問題,我當然不服,我要求總經理調閱雲端硬碟的日誌,雲端硬碟有紀錄誰的帳號登錄、登錄進去做什麼動作(刪除或移動)都看的到,但總經理口頭上答應卻遲遲沒調閱,演變成公司老闆娘(公司是家族企業)當眾人的面說我瘋了,我忍受不了這樣的對待,當下決定不做了也決定要把我的權益提出,進而向公司提出要補我加班費乙事,公司說我們是責任制所以沒加班費,我的要求是強說之詞,我看了一下勞基法,只要是超時工作就算加班,但公司還是不認同,請問公司這樣有違規嗎?還有就是總經理方面,後來總算是跟總經理要到雲端日誌,可是拿回家一看全部都是我的帳號在做登錄使用(雲端日誌可以針對帳號調閱,小弟問過雲端系統的總公司了),給了等於沒給,我還是覺得如果照片一直都在為什麼雲端日誌公司不拿出來證明是我的問題,如果真的是公司做了甚麼手腳,這樣總經理有違法嗎?而老闆娘跟眾人的說我瘋了,是否違法公然侮辱,及仿害名譽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5 20: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符合勞動部規定的工作性質才可以是責任制,此部分我建議可以詢問勞動局,倘若違法可以提出申訴。 2、倘若有侵害著作權或是盜用帳號密碼等,可以提告。 3、是的,可以提出證據提告
阿仁 103-10-05 18:35

你好...因公司之前發生工程照片不見,因工程是小弟我在負責,所以我找了將近10天都找不到照片,之前也發生過相同情形,後來都是由總經理在公司安裝的公司雲端硬碟找到,而總經理在這次找到相片後說照片一直都在,是我自己本身的問題,我當然不服,我要求總經理調閱雲端硬碟的日誌,雲端硬碟有紀錄誰的帳號登錄、登錄進去做什麼動作(刪除或移動)都看的到,但總經理口頭上答應卻遲遲沒調閱,演變成公司老闆娘(公司是家族企業)當眾人的面說我瘋了,我忍受不了這樣的對待,當下決定不做了也決定要把我的權益提出,進而向公司提出要補我加班費乙事,公司說我們是責任制所以沒加班費,我的要求是強說之詞,我看了一下勞基法,只要是超時工作就算加班,但公司還是不認同,請問公司這樣有違規嗎?還有就是總經理方面,後來總算是跟總經理要到雲端日誌,可是拿回家一看全部都是我的帳號在做登錄使用(雲端日誌可以針對帳號調閱,小弟問過雲端系統的總公司了),給了等於沒給,我還是覺得如果照片一直都在為什麼雲端日誌公司不拿出來證明是我的問題,如果真的是公司做了甚麼手腳,這樣總經理有違法嗎?而老闆娘跟眾人的說我瘋了,是否違法公然侮辱,及仿害名譽呢?

您好:

1.關於超時工作是否就可請求加班費,法院實務上多附有條件限制,

   例如勞工確有依公司規定向公司申請加班或公司有要求加班等情事,

   勞工才比較會告贏。

2.除非可證明總經理無權使您的帳號及密碼登錄,否則恐難認有何違法之處。

3.老闆娘如係於公然之場所跟眾人說您瘋了,就有公然侮辱之罪嫌,

  您可於知悉後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並可於檢察官起訴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西瓜 103-10-05 17:52

我是在某大仲介公司服務的西瓜,我最近有幾個毛很多的客人出幾個難題給我,我很怕我會違法,先來詢問各位專業的大大,免得直接問總公司法務的學長姐會被罵菜逼八,一踢退三步,去旁邊吃土點菸吧。

我有個客戶是賣方,最近我有幫他找到買方,可是他下禮拜要出差,要我幫他代收訂金,幫他簽名,這樣我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嗎?

另一個客戶,他好像在過了委任契約期限後,私下跟我另一個客戶成交(好像是用人頭),我可以跟他們要服務費嗎?我花很多時間的。

還有一個客戶,都已經到備證用印了,他悔買,一期價款已經進履保專戶了,可以直接從裡面扣服務費嗎?

 您好:

1.建議您應先將對方之授權以書面或錄音之方式保留證據為宜。

2.您是否可向對方請求服務費,應視當初之委任契約內約定之相關期間而定。

3.關於客戶悔買而一期價款已經進履保專戶是否可以直接從中扣取服務費之問題,

   通常仲介就此種情況是可以請求買方支付服務費,

  不過是否可由履保專戶中直接扣取則應依委任契約及履保契約之約定內容而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5 19: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1.因為專任或一般委任契約中會訂有可代收訂金之約定,故可代收,但千萬不可以幫客戶代簽名,若客戶需要出差,可將公司制式的授權委任書交給其簽名,請他先委任親友擔任代理人以避免糾紛

2.若私下成交,必須要舉證是與帶看中之客戶有一定親屬關係。

3.要看履保契約中之條款怎麼定的,不過通常都不是從履保中扣,是另外請求,因為履保的錢都是直接讓賣方沒收走,再由仲介跟賣方抽走約定之成數,但這一部分並分是買方之服務費。

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5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代客戶簽名一事,建議您不要,避免牽扯偽造文書,至於私下成交,您必須要有相關證據加以證明,方可對其請求服務報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len 103-10-05 00:38

律師您好:

有以下幾個問題請教~

1.依據規約規定主委需住於本大樓,但我住的大樓主委非住於本大樓,應向誰檢舉?

2.既然違規不適任主委,那期間他所做的事項,是否無效?<例如:招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更改規約>

3.已招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且通過住戶決議更改停車規約,又因某住戶私下反應想爭取個案處理,因此只有那個住戶例外可暫時違規停車,是否違法?我應如何檢舉管委會?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如果認為主委資格有疑問

進而認為主委召開的會議效力有問題

建議你對管委會提告

確認會議無效訴訟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詢問

0912613529

律師

alen 103-10-05 22:58

 我要向那個機關單位提告呢?桃園縣政府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06 00:02

您好:

請向當地法院提告

小佩 103-10-04 18:23

有幾個問題想請問各位專家

我跟甲同事發生言語糾紛,甲同事剪輯我們LINE的對話,然後發佈在LINE的動態上,經由line發佈動態,上面顯示本人照片,名字,跟甲同事對話片段,以上是否構成公開(line動態是只要是好友都會看見)?

其中言語有"靠"這個字,"靠"這個字是否能夠構成辱罵的用詞?

乙同事也在賴上面回應工作是用睡覺換來的,是否構成人身攻擊?除了引用我跟甲方的對話紀錄發佈至動態,回覆動態的人沒有直接提到我的名字,這樣是否不算指名攻擊,汙辱,毀謗?

我已經報案做完筆錄,警察是否有權將證人姓名,告知被告,導致證人不願意出庭作證,請問警察是否違法?(因為那名偵辦員警休息,所以暫時無法追究)

請問警察說如果罪名不成立,對方可以反告我誤告?誤告罪名可判多久?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4 20: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靠,應該不算是公然侮辱

2、有關於影射的部分,倘若可以推知是誰,則也會構成誹謗罪。

3、誣告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4、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PO文,及記錄在員警筆錄的陳述,尋求正式諮詢,委請律師提出告訴補充理由狀,以保障權益。

小佩 103-10-04 20:18

如果現在撤銷告訴,可以嗎?撤銷之後可以從新提告嗎?賠償金跟律師費用各是多少?

您好:

1.您如果提出的示妨害名譽的告訴,現在就可以撤告,但撤告後就同一事件就不能再提告

2.其餘如曹大律師所述。

如您有委任律師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寶寶 103-10-04 03:49

我真的不知道騎樓設攤是違法

租了夜市一個攤位,結果今天警察來開單

我才知道是違法的,我在簽約時,他並沒有口頭告知我

直到警察今天來開單了,我跟他說警察怎麼在開單,他告訴我其樓設攤本來就是違法的,你可以去問隔壁,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但是我真的不知道,我以為跟他租了騎樓就是我可以擺了。

我告訴他那我不想租了,

因為如果當初知道是違法的我就不會租了。

我告訴他這個月我賠了沒關係,但是我不想租了,

我希望他把我的押金兩個月還我。

請問如果他不還我怎麼辦?

可是合約上有一點他說

乙方若有違法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賠償損害,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及警察開立之罰單由乙方自行負責。

這條是說警察開騎樓設攤罰單要我自己付錢的意思,還是,是損害到他的權益的時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5 15: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根據該合約,罰單的部分是由您自行承擔,因此除非對方有惡意欺騙,否則無法藉此解約或是要求賠償

2、本文建議詳述簽約過程,以利協助。

文文 103-10-02 11:19

您好,

我父親於86年進入大樓當管理員(己領過退休金)

中間大樓未幫忙投保職災險(只有意外險)

今年8月以一份不符合規定的合約要求他如不簽約,任職就到9月底(年資共17年)

想請問是否可以去勞工局告他們,讓大樓並未加入104年適用的大樓管理條約

另請問大樓主委是否可私自更換管理人員,未經大樓住戶表決

這樣是否屬違法,另想請問是否應該支付遺散費(計算方法)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2 12: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的部份,必須依據規約跟之前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的內容而定,不能一蓋而論。

2、有關於相關的權利義務應該依據雙方所簽立的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的規定為主

3、倘若管委會違法解雇(倘若違反規約、勞動契約或是勞動基準法),都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請求確認勞雇關係、賠償短少的薪資,或是請求資遣費、給予非自願離職證明。

4、資遣費的計算涉及新舊制,舊制1年一個月(勞基法),新制1年0.5個月(勞退)。

 

 

林智群 (klaw) 103-10-02 13:39

更換管理員應該是管委會的權責,不是主委說的算,

至於你父親如果不願意離職,那管委會也要依法支付資遣

不過有一個問題就是,之前實務見解,認為管理員跟管委會間並非雇用關係,

後來雖然有修正,但還是會影響你這個案件的結果 

JD 103-10-01 14:39

律師您好,我妹妹(台中沙鹿某科大學生)日前發生了這樣一件事,某天她的店長(以下簡稱該男)向她借機車,但該男卻偷偷以我妹的機車租車行租了汽車,歸還時汽車保險桿刮傷,車行老闆要求該男賠償兩萬七千元,該男賠不出錢,於是便將我妹妹的機車抵押在車行,該機車登記是在我爸的名下,行照在我妹妹手上,等於說該男沒有任何可以證明機車是他本人持有的資料,車行竟接受這樣來源不明的機車抵押,該男留給車行的機車資料全是寫假的我妹的資料並非機車持有人我爸爸的,在這之後該男仍回店裡上班並未告知我妹事實,直到下班瞞不住了才說會拿錢讓我妹去贖車,之後人卻消不見,留下死咬不放的車行與徬徨的我妹妹。

我妹妹報警處理,警察帶他去向車行說車行這樣的扣車是違法的,車行本來都還是不接受還車,後來突然軟化說要我妹先到警局做一個記證明該男的確用我妹的機車抵押,但是車行老闆卻沒有一起去警局,做完記錄回車行要取車時老闆竟提早關門了,警察隔天再度帶我妹妹去車行要取車時,車行老闆竟以總公司要求他把車運去總公司為由,又變成不還車了,並要我們去找總公司處理。

我們不懂事情為何變來變去,於是打給經手的警察詢問,該警察說他詢問過他的律師朋友,說我們若是告車行侵佔不太能告的成功,告該男比較有機會,我不懂車行明明也是沒有查證機車來源就收受抵押,難道不怕抵押的是贓車嗎?租車行體系應該更會嚴防收受到的是贓車才對。現在我爸要親自去處理,我聽他的說法看似是想花錢消災,但我不懂,我妹的錯誤就是口頭答應要借車給該男,而車行是違法抵押沒有行照的機車還立下單據本票,該男的錯就不用說了全都是他的錯,舉凡侵佔(違反借的人意願)、偽造文書等等,想問問律師這樣的事該怎麼處理??想請問律師能否給我們一個方向,我爸爸也是警察,卻也跟他的同事討論不出一個所以然,我住在離島,明天他要過去台中了,想先幫他找到一個處理的方向,不是傻傻的花錢消災,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