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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y Wu 104-06-17 20:08
近期有打算自創ㄧ個服飾品牌 屬於小量生產,不走工廠量產 所以打算進一些全素面T-shir 然後自己在衣服上面用顏料繪圖 掛自己的品牌在網路上販售 但是一般工廠要進T-shir也是要大量購買 但是自己沒這麼多資金, 所以打算找網路上販售的素t來繪製 不知道這樣是否是違法 如果把衣服上的吊牌剪掉是否也一樣? 想請各位老師幫忙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7 20: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素T不會有著作權的問題,不過不可以有其他廠牌的牌子,可能涉嫌違反商標法及公平交易法。

2、建議可以找廠商直接做素T再行創作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7 23:29

若素踢上沒有任何經登記申請之商標就不會有違反商標法之問題唷!

村長 104-06-17 10:01

你好:

   請問一下,

(1) 要幫別人管理資產,並進行投資, 要設立什麼公司行號才行呢

(2)在香港設立投資公司, 可以在台灣進行募資嗎??有無違法

 

以上

還請撥冗回覆

謝謝&感恩

文城 104-06-13 15:50

我們公司老闆勞退6%的部分都申報不實 以多報少  我們離職員工想向地檢署提告老闆違反 登載不實罪  要他負起刑事責任 
但卻發現有掛名的問題  舉例:
真正違法的老闆叫張三  但這家公司登記的負責人卻是李四(從未出現過) 
公司的名稱假設叫 無法國際有限公司

請問去地檢署告的時候 是要寫告誰? 張三? 李四? 公司? 都可以?
因為我們真正要告的人是張三 但又擔心他主張他又沒掛名 讓他逍遙法外
反而是替死鬼來承擔 是否有辦法一定告到張三?  讓他無法脫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3 16: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刑法處罰的是行為人。

倘若要提起刑事告訴,建議還是要委請律師協助提告,避免誣告問題。

胖皮 104-06-11 18:36
hi大家好~~~因為本人懷孕後期遭公司百般刁難雇請安胎假,公司也違反勞基法,寫了存證信函向公司提出解除契約即要求賠償~想請問大家:以下存證信函內容有哪處須更改或不妥嗎??謝謝!! 敬啟者:1、公司未依勞保局規定,薪資高薪低報,影響本人勞保生育補助額;2、公司未依勞基法規定,於本人3月請安胎假扣除當月全勤薪資。公司違法在先,故本人於民國00年00月00日主動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公司賠償本人損失,特此通知,希待見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有可終止之事由,但應注意勞動基準法第14條之相關規定,並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雙雙媽咪 104-06-22 23:01

一起為寶寶加油,要不要去95聯盟申訴,不合理對待懷孕婦女

胖皮 104-06-10 23:12

hi大家好~~~因為本人懷孕後期遭公司百般刁難雇請安胎假,公司也違反勞基法,寫了存證信函向公司提出解除契約即要求賠償~想請問大家:以下存證信函內容有哪處須更改或不妥嗎??謝謝!!

敬啟者:1、公司未依勞保局規定,薪資高薪低報,影響本人勞保生育補助額;2、公司未依勞基法規定,於本人3月請安胎假扣除當月全勤薪資。公司違法在先,故本人於民國00年00月00日主動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公司賠償本人損失,特此通知,希待見覆。

BM 104-06-10 14:10

日前家門口前方一條約2.5台車寬的巷道,有一輛車停在對面劃設黃線的路邊。因會影響到停車的動線,所以先錄影蒐證準備請警方處理。

蒐證完畢之後(從發現到錄完影約10分鐘),車主出現,向前告知對方,此為出入口且巷道狹小,希望他不要再停車,並且告知有錄影,結果對方勃然大怒,嗆說找警察就找警察,另外還說路這麼大條還倒不進去,駕照怎麼考的,還說,這裡就是你家嘛!老婆也在嘛!(另外因日前外借一樓當作里長競選總部,參選布條未拆除)對方又嗆說你們真是有權有勢,會欺負人,會報警嘛!我也打電話叫人,接著將車發動(可能想藉由行車記錄器錄影存證)。因為鬧不愉快,本人只好報警。但因為交通法規規定晚間20:00後可黃線停車,警方也無法處理,發現對方未違法當下,本人隨即向該名婦人道歉,但此時對方反咬說等待警察到場浪費她的時間,要告我。後來在警方要求下雙方散去。

請問:

1.雙方並未發生任何損失,警方到場後,該名婦人仍然將上述倒車技術太差、甚至本人愛叫警察影響胎教,猛搖頭,作勢侮辱本人。甚至要求警方向本人收取1000元捐公益才和解。本人不從,對方嗆說就要提告。想請問,發生糾紛本人報警處理這樣有無犯法?

2.警方到場後,本人向警方確認是否有錄影音,警方回答有錄,並說因為未發生傷害,若有不滿可提出民事訴訟,那麼本人需要向警方要求保留錄影音的證據嗎?

3.對方揚言提告,本人需採取何種防禦手段呢?

一、不用過於擔心。

二、這個部分要看錄音的具體內容。

三、報警是對的。

四、爾後建議儘量少與陌生人爭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0 16:14

等對方提告在答辯就可以了,也或許根本不會有妨害名譽或其他犯罪之可能。

Justin 104-06-10 12:57

Hi: 請問公司如於員工下班時間拷貝員工個人電腦內(非公司資產電腦), 公司是否有違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3 20: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已經涉犯妨礙電腦使用罪章,可以依法提起告訴。

林偉 104-06-09 19:12

請問:

本人是高中補教數學老師 今年3/10從A補習班請辭(與老闆不歡而散)

最近聽以前的學生說 A補習班的主任甲 於課堂上公然散布不實消息 他說

老師因為違法兼職被抓 所以不能繼續教(眾多學生都可以作證)

關於以上情事:

1.是否構成刑法第 310 條(誹謗罪)呢?

2.如果要提起告訴 是屬於公訴(刑法)或是自訴(民法)呢?

3.如果構成毀謗證據只有人證(學生) 是否可成立呢?

 

ps.甲所謂違法兼職乃指: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34條(專任教育人員兼課之禁止)

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

本人從未在任何學校授課!

THX~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9 19: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涉及指摘您違反教師相關規定,影射您的教師品德有問題而觸犯誹謗罪。

2、可以提起刑事告訴,也可以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3、可以作證。

林偉 104-06-09 20:10

再請問一下:

對方如果不願和解..刑事方面的告訴流程?

到警察局報案?(我只有學生當人證 警察會受理嗎?) 

還是乾脆到地檢署找檢察官 檢察官應該會傳喚證人被告?

THX~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10 11:10

您好:

對方的行為已足以詆毀您的社會人格評價,已成立誹謗罪,建議您應儘速在六個月內具狀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當然,您亦可請求對方賠償詆毀名譽精神慰撫金,證人縱然僅有課堂學生亦無不可。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阿原 104-06-06 16:52

律師您好!

現今許多分租套房, 房東未向台電申請獨立電表(只有私接分表),導致單戶用電量明明未到達台電高用電級距,卻要以高用電級距計算用電使得承租戶權益受損,甚至房東私自擬定電費(如一度5元),請問:

1如房東私訂電價或告知一度5元為台電收費標準有無違法或(有無達到詐欺要件),

2是否只要雙方同意並在契約有清楚載名電費收費標準,無論是否為台電收費標準,均無違反任何法條,(如上訴內容已達提告要件,須備妥何種證據方可提告?)

備註:感謝熱心回答的律師,如上訴案情達到提告要件,本人將正式委任熱心回覆的律師代為提告,並請您留下聯絡方式或Line感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6 1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房東如實告知,並且雙方合意,則沒有違法問題。尤以,部分公共用電或是水費、網路、有線電視費用房東負擔的情形,電費約定常常會比台電收費高,並無不妥。

2、但是倘若有欺瞞之行為,可能構成詐欺罪,但是必須提出足以證明欺瞞事實存在的證據,如錄音錄影證人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6 20:48

要看契約到底怎麼定的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6 21:49

您好,若雙方已於租約中約定以一度五元計價,不會有詐欺的問題。

一、這個部分還算是契約自由的部分。

二、因為一開始簽約就有說清楚,而且你也知道電費怎麼算,就不會有因詐術而陷於錯誤的情況。所以這個地方詐欺是不會成立的,千萬別跑去告呀。

三、如果覺得這個房東你不喜歡,可以考慮租約期滿的時候搬走。

四、以後契約簽名之前要三思再三思,有問題要提早問,司法實務上原則上還是支持契約嚴守,簽約之前一定要想清楚才行呀。

Nico 104-06-02 23:58

律師您好

多年前用土地持分的方式投資一家土地開發公司

去年報出該公司違法吸金負責人遭起訴

原本簽約的公司已經沒了

負責人希望把服務轉移到他的其他公司

由於已經覺得該公司的誠信有問題,不希望轉移服務

想請問律師,這樣的情況下要如何跟對方要回當初投資的錢呢?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先發函解除契約,解除後請求回復原狀,由於每個環節均是重點,所以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免血本無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涉及土地買賣等大筆投資, 建議找律師諮詢

因為有牽涉到吸金公司, 有可能您的資產被凍結或扣壓
請被妥當時投資相關文件資料請律師諮詢在了解全盤後, 才能給您最佳的建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3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詐欺告訴,若負責人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3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詐欺告訴,若負責人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丰仔 104-05-30 23:20

各位律師您好,

勞駕幾個請教問題,

1.小弟住的社區中的管委會,於管委會會議記錄中說明,七個委員決議不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第三十五條的會計帳冊,其違法事實明確。

經反應給工務局,但工務局說,此為行政權,所以必須先要求管委會改正,除非管委會不改,才會開罰

所以請問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罰責部分,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三、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者。

照字義看來不是應先裁罰再要求改善嗎?

請問要如何去要求開罰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30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發函給管委會及工務局請求限期改善之,屆期置之不理,再發函檢舉請求處罰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丰仔 104-05-30 23:55

 律師不知是不是我誤會你的意思了

我是說工務局會先請管委會改正,其工務都發函給管委會了,管委會怎麼會不改呢?

但改了之後,工務局就不會罰管委會了丫

但事實已造成違反規約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法條了丫,為何不是先罰再要求改正呢?

那有什麼方式讓它罰款成立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31 0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行政裁量是指構成處罰規定情形下,在多種措施中選擇其一處分,故而工務局的行政裁量的說法是錯誤的,故而管委會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依法就必須處以罰鍰,無須限期改善。

2、不過目前現行實務操作是,主管機關依法必須給予陳述機會,在陳述時倘若情節輕微,縱使事後補正,仍然會不予處罰。

3、另外,倘若帳冊查證後發現有涉及業務侵占或是偽造文書等,可以依法向地檢署告發。

johnny 104-05-29 09:03

律師您好:

   我去年標到某家營造公司的裝修工程,投標時依規定開立銀行本票繳交押標金。後來工程得標也依規繳交銀行履約保證函,但工程押標金的本行支票卻一直沒退還給我。直到上個月查帳發現去年繳交的押標金在交給業主後2天就被業主軋入他們的存款帳戶交換兌付。請問業主這麼做有違法嗎?若有違法的話是違反哪一條法律?因為我要去找業主理論,請律師幫忙解惑,非常感謝

您好:

依政府採購法,機關對於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應於決標後無息發還未得標之廠商,而對得標之廠商,可將押標金轉為履約保證金,待工程驗收結束後,履約保證金就會發還。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9 0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押標金,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私人企業之工程,應無政府採購法之適用,而該標金若限於擔保使用,則對方承兌可能會有侵佔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johnny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去年標到某家營造公司的裝修工程,投標時 ... (恕刪)

應提供該招標文件資料, 才有辦法判定對方是否可挪用此筆金額

如金額數目過大, 請律師諮詢在了解全盤後, 才能給您最佳的建議

小文 104-05-23 15:39

社區因為跟建商水塔位置談不攏,所以水單一直沒過戶,目前水單仍是建商名字,但已經5期沒繳總表水費,但分表零星有繳,請問水公司能拆表嗎,有可能用支付命令嗎,是對社區還是建商,那假扣押有可能嗎,若水公司來拆表可以抗爭嗎,會否違法,若真的拆了可以告嗎,水公司的營業章程中有過戶可以自行過戶,只要前用戶6個月內不反對,這會否成為敗點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仍登記在建商,所以水公司會針對建商,但建商之行為顯為給付不完全,所以您們可以向建商請求履行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耀 104-05-23 00:15

以下這方法有用嗎?


存證信函就好?


想問問怎處理..最近收到帳單

我沒有辦理其他家的 可是有收到其他家的帳單 只有辦台哥大

可是有台灣之星跟威寶的..錢也不是我繳的..最近才寄信說沒繳

求回覆..



某大哥大公司通知你電話費逾期未繳,而門號根本不是你的,電信業者還會語
恐嚇告訴你,如果不繳錢會將你所申請使用的門號,一併停機怎麼辦?

錯誤示範:

撥打客服專線反應,客服人員會向你確認身分,然後要求你先向警察機關報案, 取得報案証明後,再到其公司門市填表格,辦理未申辦門號等手續,以
確認該門號不是你所申辦,一般來說,這個手續完成後,電信業者就不會再向你催繳電話費,可是這是錯的。

正確做法:

你完全無需理會他,頂多到附近郵局寄個存証信函給他,聲明該門號與你無
關﹝網路可找到範例﹞,不要笨到請一天假,去排隊辦裡這些無關緊要的手續。 

應採取步驟:

一、該門號既然不是你所申請,為何你要請一天假,去排隊辦裡這些無關緊
要的手續,應該是由電信業者,拿著當初申辦人所填寫之申請書來到你面 
前,向你確認簽名筆跡真偽,而不是善良的你,跑去讓他們確認你的無辜。

二、報案應該由被害人實施,而大哥大門號遭冒辦,有損失的是電信業者,
所以被害人也是電信業者,應該由電信業者向司法機關報詐欺案。所以你不是
被害人,充其量,你頂多是證人關係人身分,去報案,是要不到報案三聯單的。

三、電信業者如果逕行將你所申請、並有繳交電話費之門號擅自停機,你絕
對可以向消保單位檢舉,甚至可以要求被停機期間的損失賠償,因為你沒犯錯沒違法

四、若電信業者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你只要向法院提起抗告﹝寄一封書函
過去即可﹞,或將存証信函影本提交法院,不必跑法院。若收到法院通知需要到庭,這個時候你一定要請假不可,但是,只要你確定沒申請該門號的立場,你一定會勝訴,還可以要求賠償,至少也有個車馬費,不無小補。不過通常電信業者不會笨到自討沒趣,一般收到你的存証信函,公司就會自行吸收損失。

 

JANE 104-05-20 10:20

你好:

我想請問,農地將一部份及全部出租給養鴿子蓋鴿舍,及農地一整片全舖水泥地出租給養鴿工會蓋鐵皮屋,算一算全部有10分地左右,出租人還是某議員,

農地非做農用,每天還有數不盡的噪音空氣污染,鴿子大便的水還排入農田水溝,再被農夫用來灌蓋稻米,我想請問他們這樣是否有違法情事?我該向那些單位檢舉?重點是最大片地的出租人還是某議員,台灣目前就當官的最大,都官官相護,我若檢舉了,該如何自保,會不會惹禍上身?請萬能的律師們幫幫忙吧!感恩!

這會有違反建築法(違章建築)及環境污染方面的問題,你可以向所在地的建管機關及環保機關檢舉,如果該等機關因為害怕得罪長官而不處理,可能訴諸媒體會比較有效果。

關於你自身安全部分,如果有媒體願意報,那後續如果有人來找你麻煩,喜歡把事情鬧大的媒體也會繼續爆下去,那麼你就安全了。

阿龍 104-05-18 12:49

律師您好

本身是在私立學校任教

最近有同事再問

每當去應徵一間新的私立學校,私立學校總會用錄取後需要留下

畢業證書和教師證, 時間長達3~4個月以上 甚至半年

其實私校用意很簡單,不希望錄取的老師在去考其他學校

問題如下

1. 私立學校沒收老師 教師證書 畢業證書有違法?

2. 如違法是為反哪一條? 該怎麼救濟?

3. 私立學校沒收證件這行為有夠成<強制罪>嗎?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8 17:02

只要你有同意給,就沒有違法的問題,當然也不會有救濟的問題。

wayne54845 104-05-17 12:21

我要去香港一趟,想請問托運非管制刀械以及市售瓦斯槍(未改造)是否違法,有沒有數量上限制。瓦斯槍托運是否要附證明表示未超過焦耳數以及未改造。從香港帶回台灣是否相同。

維尼 104-05-16 23:19

    各位律師專家您們好:本人有件事已困擾許久,事情是這樣子的,在98年期間因朋友游說國外有個石油案可以投資,期間5年~美金計價~每年會固定配息 ,如果代為銷售其石油投資案,也有傭金可拿,所以除了自己購買之外也介紹客戶購買30萬台幣,期間幫忙募集的款項都是匯入朋友帳戶裡,約4萬美金~前4年也有依約配息至帳戶,但是第5年就沒收到配息金額,依約定5年即103年10月石油案就到期,本金即可拿回來,但是時間到了卻無法依約履行,期間雖表現出還款誠意,卻遲遲推託許多理由不願付錢,感覺上就像是有預謀般的欺騙,因為履約時間一到卻拿不到錢,所以本人就先支付30萬台幣還給客戶,也與客戶寫了一張收到投資金額的證明書,那我可以對當初申購的上游提起詐欺違法吸金甚至違反銀行法嗎(因為當初募集的錢都是匯到國外)?那這樣我也會有刑責嗎?(我有留下當初的買賣契約書及匯款單,還有配息時的證明)

希望各位專家能告訴本人該如何做呢? 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7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7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NS 104-05-15 10:18

律師您好,

我家是佃農,最近地主為了375減租的事一直說要告我們,

想請問一下:

地主說我們在農地上都沒有種稻子,只種一些菜類、果樹,以此為理由

拒絕支付我們1/3的補償金,並說如果我們堅持要拿補償金的話,要告我們在農地上蓋工寮,以前支付的錢全都要吐出來,這樣合法嗎?

地主(已歿)的子女們現在一直說要告我們67年有在農地上蓋一間工寮(97年已拆)未經他們同意,但10幾年前收回一部份土地時(當時工寮還在)對方並沒有說什麼,也支付了1/3補償金,現在卻一直要我們提出證據證明他們有同意,不然就要告我們,我們真的違法了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並沒有違法問題

其實他們目的很簡單就是要趕走你們

建議你找律師詳談

因為375減租比較複雜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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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5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地主對您提起訴訟,視其所提示之證據資料,再委任律師具狀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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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提告是對方的權利,但其提告並不一定即會勝訴,所以仍要看其理由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煩惱 104-05-13 10:20

1.據我所知要在網路買賣平台上販賣食品,依食品法需要檢驗等等,那如果在facebook上面的社團販賣自己做的食品(未檢驗過)但保存期限、方法等有述明,這樣的行為有違法之虞嗎?那如果是用分享的方式呢?

2.如果在路邊自己的屋簷下搭起小攤子販賣吃的,有需要申請什麼執照嗎?如果什麼執照都沒有,也會有違法之虞嗎?

pain1234 104-05-09 03:24

請問因為購買太多直銷產品(保養品類),實在用不完,於是利用網路平台降價便宜售出,請問這樣有違法嗎?另,若上網轉售者本身已不是直銷會員了,請問這樣有違法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9 15: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產品沒有違反商標法、著作權法或是其他法律,則沒有無法之虞。

直銷契約倘若有禁止低價轉售條款,不因為事後退出而有受影響,仍然有違約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ain1234 104-05-09 02:59

請問因為購買太多直銷產品(保養品類),實在用不完,於是利用網路平台降價便宜售出,請問這樣有違法嗎?另,若上網轉售者本身已不是直銷會員了,請問這樣有違法嗎?謝謝

LISA 104-05-08 16:00

您好
因為我們大樓並沒有成立住戶大會
也沒有管理委員會,只是老公寓大家輪流收基金管理費--電梯維修費用和大樓支出之用,因為現在輪到其中一戶住戶,這家住戶打著他是管理委員會的主委名義(但大樓並未有管委會),向政府去告其他住戶 破壞建築結構,因為私怨,所以此住戶現在都利用現在輪到他收款,拿著大樓的收據章,在未經大樓住戶同意,任意的張貼公文並蓋上印章,
例如:貼在公佈欄上寫著:某住戶有違建所以影響水利工程無法執行(但其實某住戶雖是違建,但其實並未影響到水利工程).然後沒有經過住戶同意,隨意蓋章張貼這些發文,且自己也是違建戶,卻利用他在收款拿著印章到處跟人家說他是主委. 去檢舉別人,請問各位律師們,他這樣的作法是否已經違法或者是侵權了呢?因為他並非主委,也並非代表全體住戶,且還對外向政府說他是大樓主委,要檢舉住戶,請問這樣是否跟冒名還是偽造文書有關呢? 謝謝

建議先弄清楚有無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適用,並向當地主管機關查詢有無管委會之成立,方能定後續行止。如有疑問,應向當地律師實體洽詢,並攜有關證據

BrianDao 104-05-06 22:22

各位好 我是在一間三班輪班制度上班的公司,

在本人放假期間公司無經本人同意就調至另一班別,

並且說6月強制執行 請問這樣是否有違法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8 17: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有關於工作時間變動的部份,未經勞資合意,當然違法,可以拒不配合,倘若遭公司解雇,則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小宇 104-05-06 14:45

我有一個朋友專門向線上博奕網站購買代幣再轉賣給其他玩家賺取價差

但只有轉賣而沒有向玩家買回代幣

請問這樣有違反賭博罪嗎

另如果他請了員工幫他處理這些交易

如果該交易屬違法

那員工是否也有犯法之虞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8 15: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法理上恐均成立賭博罪幫助犯,不過實際上還是要依據該博奕網站是否屬於賭博行為,才能判斷是否會成立犯罪。

 

阿龍 104-05-05 10:40

律師您好

本身任職於私立高中,近來學校也已經發放下學年度聘約(8月1日)起聘

但是由於個人生涯規劃和家庭因素,必須提出辭呈

但是依照學校當初簽訂的聘約內容,無故接聘後離開者,

需要支付賠償金額為3個月的薪水(約莫15萬元)

我個人沒有這麼多錢可以賠,再者我也已經提早將近3個月前

告知學校個人的辭呈,但是學校一直說違約就是要賠15萬,不然不會發放

相關離職證明文件(已經知道不發放離職證明違法) 但是賠15萬金額真的太大

問題如下

1. 申請縣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2. 聲請法院進行 民事調解仲裁?

3. 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上述方式哪個對本身比較有利? 賠的錢可以比較少?

謝謝

如果校方很強勢,那可能調解成功的機率不高,建議是直接進入訴訟,比較不會浪費時間。

不過,你的案件如果在法院起訴,由於金額小於五十萬元,屬於需先行調解前置,所以可以說如果妳直接向法院起訴還是會先調解的,就是起訴後要先調解調解不成立就直接開始進行言詞辯論。

關於違約金部分,你可以主張該契約屬於定型化契約違約的情形顯然是過於嚴苛且係增加不必要的負擔於你的身上,請求法院認定該條款無效。如果法院認為該條款仍有效,該違約金的金額也顯然過高,請求法院酌減違約金的金額。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大偉 104-05-02 22:03

最近到了報稅的時間,家裡剛好遇到報稅的法律問題,就是爺爺的所得有牽扯到違法的問題,類似被朋友的公司假報所得,然後父親有報扶養爺爺,所以想問如果爺爺被國稅局查到有違法的行為,或更嚴重爺爺被判刑了,那父親會有法律責任嗎?還是跟父親無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2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若對方假報您爺爺所得,是對方可能有違法之疑義,與您爺爺及父親均無關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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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偉 104-05-02 22:1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若對方假報您爺爺所得,是對方可能有違法之疑義,與您爺爺及父親均無關之。< ... (恕刪)

那如果爺爺有報稅上的違法,而父親抱爺爺扶養

那父親會有法律責任嗎?

感謝你的回答!

sir242 104-05-01 21:39

我有出版一本書(10年前出版),書上有自己拍了些照片,教讀者如何在山上製作哨子求救,是我原創。

日前發現有一本今年新出版的書翻拍我的照片(照片中我用左手拿,他用右手)每張照片除了換手,連角度都幾乎一樣,製作步驟、流程、所需材料,成品形狀及尺寸都一樣,但過程的說明有改寫,請問這樣有侵權嗎?

著作權法第10-1條我看不懂,它只保護著作之表達,那對方改寫、翻拍,就不違法了嗎?

第 10 條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第 10-1 條 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比對對方與您之著作內容,仍需以整體內容來判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著作權法取得的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的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的思想、程序....。因此,點子或思考,屬於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思想」或「概念」,如果你發表了你的想法,其他依照你的概念,以他自己的方式表達,並不會構成侵犯著作權的問題。

智慧財產權的類型繁多,無法以單一種法令加以保護,如果你的概念具有新穎性及進步性,保護的方式應該是對於概念所生產的產品或製程申請發明、新型或設計專利,以對於創新概念進行保護。

以上,如有其他需要協助的,歡迎到本所的法律諮詢留言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04 22:27

Dear  Sir242,

根據您所描述的內容,亟有可能已構成著作權侵害。

以上意見供參~

jauny 104-04-29 15:24

賣場商品一半商品是像大陸經銷商進貨 100%都是正品平行輸入

但台灣有一家立XXX公司代理較多品牌

從去年到現在,有多位同行深受立XXX公司其擾

我從2月

就收到一位自稱 X牌授權代理

我是原廠 X牌台灣區授權商,您在網路上銷售 X牌 商品,所使用的圖案商標未經授權,已經觸法!請盡速將商品下架,謝謝!如有疑慮可與我聯繫

經查證X牌只有大陸廠商註冊商標,台灣廠商沒有

特地聯絡X牌大陸廠商,結果是要控制商品價格!!並說明台灣沒有核心經銷商,無權控管他人販售!

4月收到立XXX公司留言,這次證明A牌廠商有給他代理證明

在賣場留言

您好:我們是A牌台灣代表,因您賣場的疑似A牌產品使用A牌商標,並非得到商標人A牌 的同意,且售價過度的低於A牌 正常售價,我們合理的懷疑該賣場銷售A牌仿品,在此提醒您目前A牌已經取消平行輸入商使用A牌商標的權限,我們將於近日開始做侵權的處理,謝謝。

又查證 ...A牌只有香港和大陸廠商註冊商標,這家台灣公司並沒有註冊商標

另一家同行狀況是在24小時販售,價格正常,卻也被同樣方式打擾,嚇得趕快下架

從網站發現,這些強調我們侵權的留言品牌,這家立XX公司網站都有代理

此公司最後目的只是要更改價格,卻不斷強調我們侵權要我們下架,感覺刻意阻礙我們正品平行輸入貨正常買賣

賣場也有註明正品平行輸入

我們也知道台灣法律正品平行輸入貨是合法

目前賣場都還在評估要繼續經營階段,卻還要深受這種不知道是真是假的法律威脅?實在很煩

2點疑慮

1.國外A牌廠商已在台灣註冊商標可以取消台灣正品A牌平行輸貨商標使用權?我們的貨也是跟A牌在大陸經銷商拿,這在台灣合法?

2.如這家立XX公司只是拿到代理權.並沒有能力可在台灣註冊品牌商標,卻在其他賣場一直留言,要侵權處理或強調違法要賣家停止販售此商品,這樣不斷阻礙他人不違法買賣行為,造成他人工作和心情上困擾,是否有其他法律提告?

 

您的回覆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平行輸入商品是合法的

且只要你們販賣時

沒有拿商標當作宣傳或廣告

就不會有侵害商標權的問題

正常把產品拍出來

縱使拍到商標也不算使用

 

如果有這種狀況

可以考慮向公平會檢舉

檢舉不正競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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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9 18:36

您好,

在回答下列問題之前:請先確定該商標是否為著名商標,理由是著名商標可以跨類別地主張權利且毋須登記

以下針對您的問題回答:

第一個問題是不能,不能阻止你們的使用行為,如果你們有使用在先的事實的話,尚可主張善意先使用的抗辯。

第二個問題,他向你們的下游廠商寄發警告函須有一定的要件,例如須附侵權鑑定報告或已經一審判決為侵權者時,否則會構成不公平競爭行為,你們可以向公平會檢舉他們的濫發函件的行為。

 

饅頭 104-04-27 16:41

請問: 

1.存證信函已於4/17以限時掛號的方式寄出,雙掛號的回執是4/18簽收,7天過了一樣沒有改善,甚至還增加東西放在公共區域,惡作劇還是繼續上演,那我現在還要做什麼,這樣可以直接解約了嗎?還是還要上法院才可以?

2.有想過去調解委會,但如果他不出席也沒有用,還有什麼方法嗎?

3.因室友的東西擺放在公共區域,已經導致其他人無法使用甚至無法拿取自己的物品(因她的冰箱及3人的大籐椅就擺放在我的櫃子前),烘衣機也被她的東西檔住無法使用,因我跟她的合約還有8個月,上法院不知道要多久的時間才會結案,所以我一定要先移動她的東西,我們才能正常生活,移動她的東西我要注意什麼嗎?如先行拍照,不可損壞等,她應該也不能隨便就說我們用壞她的東西吧?

存證信函的內文如下:

敬啟者:台端於民國104年2月10日向本人分租台北市????????4樓之雅房,因需要時間及空間整理物品,同意讓台端暫時將私人物品暫放於飯廳及走道,希望給台端方便能趕快完成整理恢復正常,如今台端所占用的公共空間,已經影響到本人及其他房客在公共走道通行之權益,就連廚房通往後陽台的門都因台端堆放物品只能半開,佔用的空間也已經影響到消防安全逃生,其他公共空間也因台端堆放之物品導致其他兩位房客無法正常使用,經多次告知請台端自行移除前揭物品,亦未見任何善意回應,甚至惡言相向,限台端於函到七日內自行搬離占用公共通行走道空間之物品,若仍逾期不為,台端即有違法空間,本人將依民法第438條〔承租人應依約定方法,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無約定方法者,應以依租賃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之。承租人違反前項之規定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經出租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對台端解除契約,以維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7 20: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解約。並且請求搬離。

倘若有押金,並且符合約定,可以拒絕返還押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饅頭 104-04-27 22:51

謝謝曹律師及謝律師的回覆

1.之前是寄限期改善的存證信函通知她,這樣就可以解約了,不用在寄一封解約存證信函給她嗎?

2.這次的房租付到5/4,在這之前我要注意什麼嗎?

3.要給她一個月的時間找房子嗎?也就是承租至6/4

2.她如果拒絕搬離,後序的處理方式是如何(報警嗎),我該麼做 謝謝~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偉偉 104-04-26 22:58

日前在房間跟朋友看電視吃便當時,突然弟媳婦上來敲門(我家為樓中樓格局,我住樓上其他人住樓下),我開門後突然有二個人衝了進來說是警察,手裡拿了一張搜索票,上面記載的是我家的住址沒錯,但被搜索人的姓名是我弟的名字,案由為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他們不分青紅皂白地就要求搜索我的房間,我當時就質問該名員警,搜索票上是我弟的名字,怎會跑來我房間搜。該員警就回稱說搜索票上面是不是你們的地址,我說是,他說那就對了,你住樓上,但仍是同一個門牌所以要一起搜。

結果很不巧的房間桌上放了一顆未使用的空玻璃球,警察就以此認定我違法,並開始大肆搜索我的房間,把我以前留下來的毒品空殘渣袋及器具都搜了出來,最後連來找我聊天的朋友也被搜查包包,並一起帶回警察局製作筆錄驗尿

在等待他們派警車來接我時,我弟剛好回來了,他們也搜了我弟的房間,但甚麼東西都沒搜到。

結果是我被移送地檢署,由於我仍在戒癮治療中(初犯),當我打開房間門時我便嚴正說明這是我的房間了。

請問警方持搜索我弟的搜索票來搜我的房間這樣是合理的嗎?有沒有違法的地方。我該如何自救呢?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27 09:28

您好

  您可主張此乃無令狀搜索 ,惟並無法定無令狀搜索之情形,因此屬違法取證。進而主張證據排除。

  其他具體情形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0972367907

 

 

 

   

阿芬 104-04-24 22:25

請問律師們 小孩是共同監護 小孩跟護照在我這邊 但對方說他隨時可以去註銷小孩的護照 讓我沒辦法帶小孩出國玩 請問對方真的可以這樣做嗎?不算違法嗎?

我下月初要帶小孩出國玩 怕他真的去註銷小孩護照。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4 23:03

沒有辦法唷!

但是若為共同監護,在沒有特別約定之情況下,若出國需要經過雙方同意。

阿芬 104-04-24 23:2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沒有辦法唷!

但是若為共同監護,在沒有特別約定之情況下,若出國需要經過雙方同意 ... (恕刪)

出國手續只需其一監護人就好了

只怕對方去謊報護照遺失

104-04-24 13:14

我想請問有關勞資雙方問題
我目前受雇於政府機關下的委外公司,應徵時並不清楚是委外,面試地點就在機關的會議室,所以下意識以為是跟政府機關簽約,面試官當天也並無告之後才知道對方就是委外公司的老闆娘(上班後才知道是委外)當時在電話裡對方指籠統的告知我薪資大概22000多扣掉勞健保後實領21000,因為公司要行政處理費,你懂的,問我這樣ok嗎,我以為是22000初這樣扣完勞健保大概就211xx~212xx左右,我想想ok,我就跟他說好,她還交代不能讓裡面的人知道薪水不然就不用做了,到了發薪水那天看到薪資
月薪是22979-健保354-勞保480=實領22145 但是去刷簿子只有21000
電話去詢問,她當當初約定好前三個月勞健保自付,我回她,我不是自付了354+480了嗎,她說公司也要賺錢要有利潤,不然保費看我要不要自己保,讓我考慮清楚,然後我還是跟她說怎麼可能扣那麼多,之後她才說她雇主那邊負擔的要我付,然後有多扣了290她在匯款退給我(簿子上都有匯款紀錄) 等於她雇主健保855叫我付,還說如果我不能接受的話,那就是換人接我工作,我問甚麼意思,她說就是叫我不用做了
當下我都傻了,她的意思就是 要做就是要給她扣 不要給她扣就不用做了 感覺受到威脅 這幾天一直很苦惱 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對方吃定我是學生好欺負
我想請問對方這樣是否違法?有無管道可以申訴解決?申訴後工作權是否還有保障?
還有簽約當天,對方也沒有給我一份簽約書,還叫我們當天都先簽下離職申請表,那時候對方是說這樣如果機關覺得我們表現不好要換人,離職時他直接填上日期就好,省的勞資糾紛,可以省下寄信的時間,還有薪資條上面並沒有註明6%是否代表著雇主並無幫我提撥6%?
我是應該要先跟裡面的長官告知一下廠商這情形嗎?是否會處理保證我們履約人員權利? 因為某次我看到機關跟廠商簽訂的合約書,上面註明著 104年1月1日起 按照行政單位最低薪資22979扣除履約人員勞健保後,廠商不得巧立名目苛扣履約人員應領薪資!如有違法,機關有權停止合約!
當時的口頭答應他21000是否有效呢??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4 13: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雇主有違法扣薪、低於基本工資、未依法提撥等違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並且要求雇主補足。

2、倘若公司將您無法解雇,可以要求把上開權利補足外,在請求資遣費,或者是要求回覆僱傭關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丹尼熊 104-04-23 15:18

友人從事特種行業,俗稱0.3,游走法律邊緣,但最近想跟公司解約

因為待遇實在太差,我是不知她在什麼情況簽下,但我覺得太扯了,合約一年,每天收入被抽一半走,五天假,這不是重點…我覺得這行業應該是違法,怎麼還可以綁約,造她的說法,若解約,需賠償一年的收入,也就是約200萬左右,想請問律師大大,最好的程式是怎麼解決此事呢?若真的違約賠償多少,還是就真的造對方的合約走,我怎麼想都覺得不可能,應該可以直接解約,因為這不是合法的工作,近期想找律師解決以換取自由之身,再麻煩律師解惑,怎麼處理是最佳方法,若找律師解決約多少費用,感恩

我的理解是,也是這樣跟他講,老闆背景問題而以,因為這不是正常的勞資雙方關係,法律規定不能強行綁定員工從事非法行為,所以假使你是非自願或自願情況下簽常,應該都視為無效,自然也不會有什麼賠償問題,也就是說,如果你覺得你老闆不是什麼咖,現在就可以立馬拍拍屁股走人,剩下的就是人生安全問題而以

合約內容,應該不會提到工作內容,所以造一般的工作,立刻走人,頂是多對方不支薪給我方,不用賠償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基本上契約有沒有效的確是可以透過民法第72條去檢視

但一般來說實務上對於契約的效力認定是比較寬鬆

若要主張契約無效

還是要詳細檢閱契約內容

如果你們有意願諮詢或是委任

歡迎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

或是來電諮詢

0912613529

謝憲愷律師

 

丹尼熊 104-04-23 17:15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基本上契約有沒有效的確是可以透過民法第72 ... (恕刪)

感謝您,我忘記…我是要找台中市的,請問貴所是在台中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所位於台中,您可以先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3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朋友不想再從事相關行業,可停止之,即使對方請求損害賠償,亦可不予理會,對方若提起訴訟請求,可主張契約違法,惟對方可能以非法手段請求之,若欲離職,建議應錄音錄影,若對方以非法手段,可蒐證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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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3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朋友不想再從事相關行業,可停止之,即使對方請求損害賠償,亦可不予理會,對方若提起訴訟請求,可主張契約違法,惟對方可能以非法手段請求之,若欲離職,建議應錄音錄影,若對方以非法手段,可蒐證提告之。

韓韓 104-04-22 23:13

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一下~~ 真的非常擔心,謝謝

日前有間線上博彩公司以五天一萬,向我承租帳戶,但只說公司財務需要,並沒說要做違法事情,因此我並不知情

在他多日煽動,又考量到家裡經濟還有自己也想打工但無法肩顧課業的情況下,我寄存簿還有提款卡過去,事後隔了五天對方並無匯半毛錢給我,我實際上也沒拿到任何利益,主動去銀行查詢才發現帳戶已被列為"警示帳戶"還被拿去做違法詐欺

請問之後我要怎處理?? 要坐牢嗎?? 另外我還是學生,請問會影響我未來嗎??  如果上法院,我需要準備哪方面的證據才能有利於證明我是"受害者"並非"幫助犯"???

備註:我是學生,目前19歲並無任何前科

在此先非常感謝各位律師的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2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爭執沒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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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23 09:41

這種案例層出不窮,判有罪、判無罪的都有,除了強調您本身無犯意、無獲利外,也建議蒐集相關無罪判決去支持。

yuna 104-04-20 12:22

YouTube上很多標題註明cover的影片

有的是用伴唱影片翻唱,有的是改編歌詞創意翻唱,有的是自己用樂器重新演奏翻唱

請問上述行為都不會侵權違法嗎?

這樣的行為會構成對著作公開演出權的侵害,著作財產權人可以提起刑事告訴或以民事程序請求損害賠償

欣怡 104-04-20 09:45

我哥哥 101年被臨檢 酒測值0.2多還有無照被開了三萬多,繳了一些其他的至今未繳

104年四月十三日第二次被臨檢酒駕,一樣酒測值0.28

當場被拘役,隔天移送地檢署,開了簡易法庭

我只知道他開完簡易選擇被關,詳細內容不是很清楚他怕家人擔心不願多說

他說他判決是判了五年多.或著繳交60 萬

他選擇被關因為沒有這麼多錢

我問他為什麼酒駕無肇事卻判這麼重,他說因為他兩三年前給人家當人頭開了一間小吃部,那間小吃部是違法的,開沒多久就被警察抄到收掉了,他就收到關於小吃部的罰款10 萬,他沒去繳

這次酒駕連這個一起判, 說欠八大行業的稅60 萬還是折扣後的金額

拜託大家幫幫我 ,我想問

1.為什麼這次酒駕的是會連之前小吃部的一起判??是應該的嗎??

2.我問她什麼時候被關,他說三個月後會有執行單寄到家,是真的三個月後寄來嗎??會有犯罪內容嗎??

3.他說不會再開庭了,那我現在能幫他什麼嗎??可以在上訴之類的或是還有其他方法嗎?上訴會減輕刑責嗎?

4.我不是很清楚知道開庭的判決是只有酒駕跟小吃部或是還有別的,如果我想去查可以去哪裡查呢??

為什麼這麼嚴重?家裡的經濟沒有辦法籌到60萬,那我們只能倒數時間嗎?

拜託大家幫幫忙,知道的告訴我拜託  很急

判五年多跟繳60幾萬是搭不上邊的。酒駕也不會判那麼重。有九成九是你哥有隱瞞你們什麼事情。

GChen 104-04-18 02:49

抱歉又打擾了...事情是這樣..

今天在路上被警察攔下開了一張紅燈的罰單..

可是,我記得好像法條行政程序法第8條有說:

交通警察不得於道路隱蔽處進行測速照相,

攸關於誠信原則

那躲再樹木後面,錄影抓紅燈這樣算違法嗎?

或許金額不大,可是感覺很衰..

可以提出異議嗎?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4-20 08:57

您好:

    行政程序法第8條僅是原則,警察攔檢之行為是否違反誠信方法仍需視實際情況判讀,若確實在隱密處等待,再突然攔檢甚至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之虞,確實可針對僅查攔檢之方法提出異議。

Jimmy 104-04-16 12:30

因為目前單身,有天看到網路論壇的心得分享

一時性起去了一間色情按摩店,結束後離開半路被警察攔查

被帶回警局,才知道已經有便衣埋伏在店裡

還沒作筆錄前,小隊長就說承認就罰錢而已 不會有刑責

我是第一次去做性交易就被抓,很緊張

有承認全套性交易,小隊長一直安慰我這是小罪,社維法不會有紀錄

我有說不要通知家人或公司,有任何資料不要寄到家裡

筆錄有問到現場有無介紹我有關消費內容(時間,費用等)

我回答看網路網友留言分享知道的

我不是現場交易中被抓,結束離開被帶回

交易過程我坦白講出, 希望檢察官能從輕量刑

做完筆錄後,被帶到地檢署問話,也據實以報

我知道犯錯要罰,檢察官也說是涉違法罰錢

我有問到事後回不會出庭之類,檢察官說不一定

很擔心如果出庭之後會不會被店家牽連

罰則被提高(罰到3萬),要被關(拘役)之類

很煩惱,拜託律師幫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6 17: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而言不會罰到3萬元那麼多,且沒有拘役刑。

2、至於是否還會傳喚您,要看檢察官如何起訴業者,及業者如何答辯,倘偌業者堅持沒有性交易,則可能會傳喚您到庭作證,屆時倘若有安全考量,可以向檢察官要求必要保護措施。

Jimmy 104-04-16 17:55

想再請問 社維法的判決什麼時候通知

如何繳罰金,如需出庭要怎麼申請不要和被告(店家)在同一偵查庭

會擔心人身安全

網路查詢第一次都是罰1500元,都繳完罰金就沒事 還是一樣會被傳喚出庭

如果店家堅持不承認,那我會不會有什麼影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日後可能會以證人身份傳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immy 104-05-28 02:49

到現在一個多月

沒收到通知

沒收到判決書 傳票等之類的公文

不知道有沒有被裁罰

會被管制出境 拘留?

C H 104-04-16 08:16

目前因故與妻子分居,但是妻子戶籍與我同戶籍中,目前處於待處理離婚狀態,但是妻子棄子女與不顧,且對於子女的生活照顧完全不聞不問,這樣的情況下當下妻子還有所謂的探視權可行使嗎?是否應等離婚判決後才能決定該如何行使探視權?

妻子戶籍同在同戶,因妻子無誠意討論離婚相關事宜,如適逢選舉,可否要求妻子先談妥離婚事宜後再遷出戶籍?這樣是否會違法?

因孩子目前二個半月,孩子年紀還小,生活上仍有許多地方需隨時照料並24hr看顧,妻子這種不聞不問的態度,我該如何保障我自身及孩子的權益?

妻子離家的期間,對孩子的所有支出及心力耗費可否要求妻子部分支付?該如何做?

您好:

1. 依我國民法中有關探視權的規定,是規範夫妻離婚後,沒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一方,有權利與子女間會面交往的方式,若未離婚的狀態,就沒有探視權的問題。聲請判決離婚時,可一併就監護權探視權行使方式進行討論。

2.基本上戶籍是按實際居住情形設立,並不因結婚離婚或其他原因而有所改變,若離婚後實際上仍居住於原地,則戶籍是不必辦理遷徙,並無規定離婚後一定要遷出,戶口名簿僅需填註離婚事實即可。

3.依您所述,您配偶未履行同居義務,您可向法院訴請履行同居義務,經法院判決確定後,仍拒不履行同居時,您即可依法以「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為理由,起訴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4.扶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責任,若對方對撫養小孩不聞不問,在離婚時必須就撫養費金額進行協議,關於您已支付扶養費的部分,亦可依不當得利請求您給付其應分擔之部分。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因為沒有離婚

沒有所謂探視的問題

他還是能看小孩

至於要求遷戶籍不會違法

但對方不一定會理你

你可以向戶政說他已經不住這邊

請他通知對方遷到正確住居所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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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6 19: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將婚後財產規劃好,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避免遭對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您若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可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請求對方支付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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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H 104-04-16 19:28

如果上法院訴請離婚,若主張擁有子女撫養權,及探視權由男方所有,這樣的機率有多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6 19: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將婚後財產規劃好,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避免遭對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您若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可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請求對方支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