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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e 103-07-25 23:46

律師您好.去年我買了一間5樓老公寓.但有漏水的問題.請人來修繕.且簽了2年保固.後來完工尾款付清不到半年即漏水.有請業者來修繕.但一樣漏水.後來細才知業者偷工減料少作了一層泥作防水層(合約上有註明要施工).僅用彈泥及防水漆施作而己.後來談的不愉快.業者也不願出面處理修補.請問我要採取什麼法律行動是對自己的權益最有保障.是否需要先申請假扣押呢.及他簽約施工用的公司名稱目前查詢是"非營業中".請問這部份可以告他刑事詐欺

可先委請律師存證信函告知業者,請業者限期來修繕,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Emily 103-07-25 11:23
我想請問 我跟我男友在一起3年中間陸陸續續都有給我錢,我把這些錢拿去買房子,但常常吵架我想分手他都會一直叫我還錢,或逼我把房子賣掉!不然就說要找討債公司找我!如果他找討債公司找我我該怎麼做?如果他去告我我會被告嗎?我沒有簽本票也沒簽合約,只有他去匯款明細跟我跟他app通話記錄(內容有講到金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5 1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為對方贈與,若對方有恐嚇您之言論,可錄音或截圖存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雙方通訊中有提到借貸問題嗎?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Scott 103-07-25 09:23

您好,
我有一只加盟合約。因不堪虧損,想要提前解約
我會先跟總公司溝通,但若需要的走到訴訟。有下列問題想要確認 :
1. 合約規範,未經總公司許可,不可自行結束營業。否則會有5倍懲罰性違約金。(違約金為100萬)。請問有任何方法可以訴訟與結束營業同時進行(例如繳交一定保證金額)。不然訴訟期間拖太久,便失去提前解約之目的。

 

2. 提前解約訴訟,只能從合約無效的觀點進行嗎? (民法247-1)。有其他方法或法條嗎 ?

感恩...

Scott您好,

一、繼續性質之合約,應為終止契約而非解除契約

二、建議您先將契約律師審閱,會比自己檢閱較為周詳。

三、可以先以發存證信函律師函之方式,與總公司溝通終止契約。進入訴訟曠日廢時,平均一審是一年四個月。

四、可以嘗試主張情事變更條款,避免或降低違約金之給付:民法第227-2條: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5 09:5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確定違約自行結束營業之後,才會有給付違約金的問題,因此本來就是可以分別進行的。

2、詳細的權利義務仍必需依據雙方所簽立的加盟契約作判斷,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關於你想與加盟店終止契約,柯律師對這類案情之訴訟特別學有專精,歡迎來電諮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mail:k8883888@gmail.com  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5 1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與總公司討論解約事宜,並視加盟合約有無規定賠償金之計算方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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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的人會先發制人搜證主張總公司違約,但這樣比較沒有誠信(笑)。

二、如果坦承自己違約,主張違約金過高請求法院酌減,但是這就變成人為刀俎我為魚肉了,也有法官認為沒有過高而不減或是減一點點的,這種情況只能傾盡全力去降低傷害了。

三、違約金過高的酌減實務上有二種見解,一種是法官職權酌減,這是多數。第二種是你要舉證證明違約金過高,這是少數,但這樣的少數在成長中,你不會知道你會遇到那個法官。

四、若是自己的因素要結束合作關係,可考慮好好談談,要考慮對方損失及感受,才有坐下來談的可能。

五、不同的契約約定會有不同的結果,宜拿著加盟契約就近找個律師討論一下。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boy660129@yahoo.com.tw

Ajiao 103-07-24 23:53

我現在的狀況是這樣,如下述說明:(文多,請見諒)

最近因為想買房,鎖定了某一棟大樓公寓…

找房過程中,我曾經由該棟大樓樓下房仲業者?(以下稱為A房仲)??帶看過大樓其中一戶,而看完後,有留下我一個人的姓名+聯絡電話…並無簽約…(只與??A房仲見過那一次面)…

數天後,我太太的大姊因為知道我們對那棟大樓有興趣,剛好大姊從她一位朋友口中得知,其住在那棟大樓的友人欲出售房屋,就將訊息傳達給我…

在?我太太大姊牽線下,我們與屋主約見了面看屋,好巧不巧看的居然是A房仲帶我看的那一間…

在同一時間,A房仲宣稱已找到另一位買家(且已付斡旋金)…但屋主想自行將房子賣給我太太…因此屋主自行前往跟A房仲談判,並花了數萬元"終止"了原訂的房仲委售契約,後續才跟我太太簽訂了動產買賣契約。(這過程中一直到現在,屋主與A房仲與我太太大姊、其它關係人都不知道我曾被A房仲帶看過該房)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

1-賣方與受其委託房仲所簽訂之???委託銷售契約書,已簽註明"合約終止"…那還有所謂的追訴期嗎? 有的話,為期多久?

2-?賣方在與房仲終止其合約後,後續與老婆簽的合約是否有效?

3-?A房仲是否能要求賣方補償其規避之仲介服務費?

4-房子的是我(與房仲無簽定任何契約),房子的是我太太,這樣有無問題?

5-我沒有將看房事實告知屋主,有何責任?

以上,感謝您,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有成立仲介契約者,應是仲介與賣方,至於買方可能未成立仲介契約,所以買方可以先予以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中信 (黃律師) 103-07-25 09:38

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供您參考︰

第10條 (委託人終止契約責任

契約非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單方任意變更之;如尚未仲介成交前因可歸責於委託人之事由而終止時,委託人應支付受託人必要之仲介銷售服務費用,本項費用視已進行之委託期間等實際情形,由受託人檢據向委託人請領之。但最高不得超過第五條原約定服務報酬之半數。

第11條 (違約之處罰)

一、委託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受託人已完成仲介之義務,委託人仍應支付第五條約定之服務報酬,並應全額一次付予受託人:

(一)委託期間內,委託人自行將本契約動產標的物出售或另行委託第三者仲介者。

(二)簽立書面買賣契約後,因可歸責於委託人之事由而解除買賣契約者。

(三)受託人已提供委託人曾經仲介之客戶資料,而委託人於委託期間屆滿後二個月內,逕與該資料內之客戶成交者。但經其他動產經紀業仲介成交者,不在此限。

二、受託人違反第七條第四款、第五款或第八款情形之一者,委託人得解除本委託契約

 

 

Q賣方與受其委託房仲所簽訂之委託銷售契約書,已簽註明"合約終止"…那還有所謂的追訴期嗎? 有的話,為期多久?

A依您所述︰屋主自行前往跟A房仲談判,並花了數萬元"終止"了原訂的房仲委售契約。因此,白話的說,屋主(花了數萬元)與A房仲法律關係已「結清」了。其後沒什麼所謂的追訴期問題。

Q賣方在與房仲終止其合約後,後續與老婆簽的合約是否有效?

A有效。(縱使沒終止,還是有效,只是賣方可能要付服務報酬仲介,就這樣子而已。)

房仲是否能要求賣方補償其規避之仲介服務費?

A不能。請參考Q1A。(屋主花了數萬元結清法律關係)

Q看房子的是我(與房仲無簽定任何契約),買房子的是我太太,這樣有無問題?

A不會。

Q我沒有將看房事實告知屋主,有何責任?

A沒有。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5 1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賣方已與仲介終止委任契約仲介即不得再對賣方有所請求,再者,您亦未有與該仲介簽訂任何契約,該仲介亦不得對您有所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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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103-07-24 13:00

於簽換課合約時未達十八週歲,請問是否還有法律效力?

當初因高中畢業即將前往不同縣市就讀,補習班購買的終身班轉換為一般課程並延課,當時專員並未說明費用部分,直到日後才發現學員利益損失近一半。請問能否主張換課無效呢?

擔心 103-07-24 08:50

你好,最近和建商簽訂成屋買賣合約購買的是他的實品屋,在簽約前及簽約當日均一再與建商業務經理口頭確認地板為"全部"中空樓板,但是驗屋當日,建商的工班卻說,中空樓板僅限於客餐廳,房間部分沒有中空樓板,我覺得我的權益受損,請問我要如何保全我的權益?

另外,由於是實品屋,約定裝潢部分為"現況交屋",但驗屋日發現甲醛嚴重超標,是否可以主張"物的瑕疵",要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4 1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建商於與您磋商時有承諾建材之品質或施工方式,為實際上並會有如此之品質時,係屬物之瑕疵,故您可對其主張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

至於現況交屋,於實務上常常係出賣人為規避責任所使用之字眼,惟我國法院見解認為,所謂之現況交屋,僅針對可一望即知之瑕疵,才可以現況交屋排除,故您文末所指之瑕疵,建商不可以此為由規避責任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4 1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現況交屋,並無排除全部瑕疵擔保責任,僅就肉眼所及,非肉眼所及,仍可主張之;再就中空地板部分,若您有相關錄音或加註於契約,由建商經理保證全部均為中空地板,方有證據證明之。最後以上瑕疵若為達結構安全,僅能請求減少價金而不得主張解除契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當然可以主張,但問題會在舉證之問題,因為您們未以書面寫下約定的條件,且以現況交屋的情形下,建商要抗辯很容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ii 103-07-24 05:19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先述說一下大概的事情經過

首先是在6月底時XX電信打給我說,我可以進行手機換約的動作, 但是我當時是在忙碌中, 不過因為不好意思掛斷就聽他把話說完, 但是其中因在不了解合約內容的情況下口頭上答應了合約, 事後他把換約的新手機寄到我家,我簽收後想說到由於在七天內想在門市進行退約的動作, 但是他們說這種合約在門市上是查不到的,必須要聯絡當時交談的專員進行退約, 因 7/3拿到手機 7/4號我就有去門市查詢跟撥打電話詢問, 但他們的專員因滿線中所以我無法做退約的動作, 之後7/14後我又一直去撥打電話詢問到了7/17才打進去他們的客服詢問, 但他們以超過退約期限讓我不能退約 不需要以毀約來做處理, 請問這種口頭的合約是成立的嗎?! ps : 他們一直重複說有電話錄音, 一直說名是我答應過了

    請問這種狀況, 有辦法做處理嗎? 是否要有書面才算成立?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7-24 13:29

1.您有沒有提供您的證件影本?

2.準備好當時的通話記錄。

3.基本上您很難找到當初幫您辦號之行銷人員。

4.記得打去問該門號之客服,什麼時候開通此門號? 退租要不要違約金? 違約金多少? 以上千萬不要打給行銷人員詢問!!!

5.立馬打1950(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協會),請求協助!!!

以上。

Wii 103-07-24 14:43
回覆 林宗儀 的發言內容:

1.您有沒有提供您的證件影本?

2.準備好當時的通話記錄。

3 ... (恕刪)

謝謝您的回答

1. 我沒有提供證件影本, 他們只是純粹錄音存證而已

2.我這邊只有打給客服但客服人員沒接聽的通話紀錄

3.那這個既沒有書面上合約簽名,也沒辦法看到合約內容,電話錄音也可以算是同意合約?

4.他已經在7/1幫我開通,但在7/4號後打進去, 直到7/17我才撥通到客服人員

JULIA 103-07-23 15:39

請問我這份合夥契約書凝定的妥當嗎?

且如簽定後需要去公證才有法律效益嗎?還是不用呢?

合夥企業名稱:

 

企業住所住址

 

 (甲方)合夥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乙方)合夥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第一條合夥宗旨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合夥期限:

 

1.合夥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2.如拆夥需甲方及乙方達成共識,不可無正當理由則叫另一方退夥或拆夥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新台幣____________元。

 

2.乙方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新台幣____________元。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或以金錢結算。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須知:

 

1. 《嘉義縣私立福安老人長期照顧中心》總資產為         ,甲方佔        ,乙方佔        。盈餘分配,甲方         %,乙方         %。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如需轉住民去其他機構照護,需依照顧天數分配收費金額。轉出之住民,移轉新成立機構,乙方得可分配10%之利潤。

 

3.合夥人按其分享利潤比例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條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1.入股:?需承認本合同;

        ?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股:?需有正當理由才可退股;

        ?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股;如因此原因退股,則須歸還賺取之盈餘。

        ?退股需提前_____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退股後以退股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 

          結算;

        ?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給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3.在基本合理範圍內,仍舊聽從(甲方)合夥人的指揮調度。

 

4.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如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

 

5.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6.在民國103年8月1日之前之債務,一概由甲方負責承擔。民國103年8月1日之後之所有相關費用,則由甲、乙方依合約總資產%比例分攤。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各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甲方)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3.禁止(甲方)合夥人在大量增資。

 

4.如各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甲方)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合夥事業不能完成;?合夥事業違反法律撤銷;?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代書)參與清算;?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之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他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甲方及乙方)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第十五條:經營期限

 

1.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自合夥協議被批准之日起算。

 

2.如合夥需變更字號、經營場所、範圍、修改合夥協議,延長經營期限,入

     夥和退夥等均應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依現有法規處理之)。

 

.第十六條:附則

 

1.本合夥協議由全體合夥人一致制訂,生效後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

 

2.經全部合夥協商一致,就未盡事宜和以上條款修訂、補充合夥協議。

 

3.本章程經全體合夥人簽字後生效。

 

(甲方)合夥人:____________

 

(乙方)合夥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契約書只要經雙方簽訂後即具效力,至於是否公證,若為避免就契約效力有爭議,則可籍由公證來確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teven豪 103-07-22 21:29

有位同學要我簽這張紙,這是他自以為寫出的合約,並且吹噓說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說真的有嗎??

-

那一份具有法律笑立的合約需要具備什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未發文成功,請重新發文,或直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只要內容無違反公序良俗,並經雙方簽名後,即具有法律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teven豪 103-07-22 22:5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只要內容無違反公序良俗,並經雙方簽名 ... (恕刪)

不需要律師見證等等嗎??

小K 103-07-22 12:30

律師你好!! 我一年前在代辦公司工作,當時有位客戶請我幫他辦理房貸,後來幫他貸下來了款項,在對保前有跟他說明會有費用,並且讓他簽下了合約本票,隔天撥款後 他要匯款給我們公司會計小姐帳戶,我人也在現場陪同他匯款,並且將本票還給他,一年後他要我們還他款項,還說我們答應他一年後會把款項還他,但是我並沒說過會還款項這種話,而且我也在半年前早就離職了,現在他去告銀行銀行收他費用,結果銀行查清楚後是代辦公司收的,就陪同客戶去報案要告我們詐欺,客戶說他有保留當出賄款的收據,但我們也有公司當初跟他收取費用他親筆簽名的合約啊,而且這個人本身講話非常誇張,之前說他認識很多銀行的總裁,又說他的房子值8000億要我幫他貸出來,幫他貸款下來後,這一年之間 他一直有跟我聯絡 叫我幫他賣紅寶石 叫我賣10億 又叫我幫他賣高梁酒 一瓶要賣5000萬,我心裡覺得他是瘋子,但是想說他是我的客戶 所以就還是幫他賣賣看,但根本賣不掉! 請問他只有匯款收據 這樣可以提告嗎? 那我罪名會成立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22 16:13

您好:貸款代辦業者從事代辦業務,因為契約雙方是銀行與代辦公司,代辦手續費須由銀行支付,不得另外向貸款人收取手續費,若向貸款人收取手續費,則為非法業者,因此您之前服務的公司以可為用錢者代辦貸款事宜,藉此向被害人收取代辦手續費,係屬於非法營業,觸犯刑法詐欺罪。因此,您必須證明您並無詐欺故意,僅係受顧於代辦公司。。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2 17: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不一定會成立,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提出相關證據,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可考慮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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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 103-07-20 19:43

在外租屋

合約裡有這點: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租賃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分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所以就不能帶朋友回來住嗎?

沒有跟對方收取費用這樣有出借、轉租、頂讓這部分嗎?

房東可以以這點要求我搬出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5 14: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只是偶而單純招待朋友,並不是該條約定所欲規範的內涵,因此無須過於擔心。

Min 103-07-19 06:27

問題1:合約書上說要辭職需三個月前提出,

但是進去不到三個月,

雇主說需再做三個月才可以辭職,

這樣合理嗎?

問題2:契約書上說?約要賠償一個月薪資

因為契約是簽兩年的,

做不滿兩年,中途離職要罰一個月薪資

問題3:合約書只有簽名而已算成立嗎?還是要蓋指紋?

如果雇主拿妳的印章怎麼辦?在合約書上動手腳算違法嗎?

問題4:妳願意付違約金,但雇主仍要告妳,告得成嗎?

您好,於勞動關係中,勞動基準法為最低限度之保障,若勞動契約對勞工的保障低於勞動基準法之規定,需回歸勞動基準法之規範,依您所述,您公司與您簽的契約似乎有諸多地方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例如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任職未滿一年,離職預告僅須提前十日告知即可),建議攜帶您與公司簽訂之契約,找尋專業律師洽談諮詢,以釐清您可主張的權利。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民法第71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勞動基準法第一條規定「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此為勞基法之立法目的,勞雇契約本為民法之僱傭關係,但因勞方與資方資力之差距,雙方不可能訂定平等之勞雇契約,因此,為保障勞工權益,國家始訂立勞基法為勞工之最低勞動標準,以避免資方以之優勢資力剝削勞工,進而產生社會問題,影響經濟發展。因此,如勞雇契約約定之內容,違反勞動基準法所設定之最低勞動條件,應認為該契約違反勞動基準法之強行規定而無效。
勞動基準法對於不定期限之勞動契約僅規定按勞基法第16條規定之期間預告後即可合法終止勞動契約,從而如若勞動契約約定勞工須任職滿三個月始得離職者,則上開約定顯然與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不符,而有低於法定最低標準勞動條件之情形,從而該約定內容即因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2項準用第16條關於勞動契約終止之最低勞動條件規定,應認為該約款違反強行規定,依據民法第71條前段而為無效。

勞動基準法第1條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勞動基準法第15條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勞動基準法第16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民法第71條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因此,勞動契約既經由雙方簽名或用印表示意思表示合致,自構成契約,除契約內容有違背強行或禁止規定或有背於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情形之外,對於雙方當事人均有法律上之拘束效力。
又按,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下列各款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者。二、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三、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民法第247條之1定有明文。本件勞動契約應為資方預擬用於所有同類性質之聘僱人員之勞動關係,故應為民法第247條之1之附合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條款)。而本件依您所述情形,提前離職違約金條款之約定,使勞工預告後任意離職之權利受到限制,並且使資方取得勞基法所未准許之附條件解雇之權利,顯然對於契約相對人有重大不利益,並且對於被告顯失公平,故就此部分或可主張該提前離職違約金條款之約定,有民法第247條之1第3款附合契約條款使他方當事人限制其行使權利之情形,而顯失公平,應屬無效。惟,附合契約條款是否構成民法第247條之1顯失公平而為無效,涉及價值判斷,在法院審判階段,結果往往未必能夠一致,併請留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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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103-07-19 01:05

甲方公司因要我們承攬他們的工程,但因價錢尚未協議好,工程又再趕,所以請我們先以點工方式至現場邊配合進度趕工。於今年4月中左右,以點工的方式派工至甲方所承攬之工程施作。當時現場經理給予我們兩個承諾:
1.因工具是我們提供,故以5工貼1工的方式,補貼我們的器具及耗材。
2.只要我們計價時間準時,一定會在下個月10日當天支付工程款
之後甲方公司與我們議價,並告知6.7.8樓用點工的方式,但其他樓層則需以承攬進行,因議價過程,議價單修改很多地方,故甲方請我們在重新打一份協議後的內容。
在我們重新打估價單去之前,發現第一期請款之金額,與當初現場經理承諾我們的不相同,老闆娘告知5工補1工的部分不能算。跟現場經理連絡,經理脫推將會再回覆我們電話。並告知將再研討其它補的方式。但就這樣一天拖一天。
這期間,我們也將其他樓層協議的內容重新打一份至貴公司,貴公司約於一個月後才回覆,回覆的內容,卻又再次自行將內容修正。
因第一期的請款發票金額是有包含5工補1工的,所以他們直接開立折讓單,將尚未支付的金額折讓回來,但我方不接受,則再以發文告知的方式回寄給他們,並請他們支付。
因貴公司已失去誠信,加上上期5工補1工的部分也遲遲未拿到,擔心損失會越來越多,所以我們則退場,不再派工前往。
因工程施作需有很多前置工作,故第二期請款,5工補1工的他們仍未支付外,其他原本要承攬的樓層,僅計算已完成的部份,其它前置準備工作所派出的工,將都不給予計算,當期工資已全部點工算的話,整整少了15萬多。(但是我們沒簽訂合約,且施作其他樓層的也有簽每日派遣單)
派工前往的時間共約2個月,每天都有派工前往的工人及甲方現場工務所的人簽名確認。但點工是沒有合約的,其他樓層的合約也尚未完成。
現有的佐證:
1.當初現場經理承諾我們那兩個條件的錄音檔(我跟經理的對話)
2.第一期請款單副本,上面有經理的簽名(此為第一期和對工數時,貴公司會計傳真回來請我確認時拿到的)
3.每日施工人員派遣單,有工人及甲方現場工務所的人簽名確認。
幾個問題想請問相關專業的律師
1.其他樓層因沒有正式合約,也有簽每日施工派遣單,是否可直接將所有出工人員依照點工方式請款?
2.錄音檔內容非常明確的錄到經理承諾我們的那兩點,是否可告他刑事背信詐欺呢?
3.我們收到他們再次修正協議內容的估驗單,加上上一期的承諾跳票部份工程款未支付,卻都沒有再主動跟我們說明。所以我們就不派工前往,是否會被他們反告呢?(這部分有詢問法院的民事諮詢,告知依民法264條,僱主若沒給予工資,可無條件停工)但還是想跟各位專業律師請教確認。
4.以今年來說,每個月十日應支付工程款,但貴公司於3月份至今每期都超時,最久超過快半個月。且都是在我們一再催趕的情況下才支付。這部分是否可在法庭上當做對方不守信的項目之一呢?
5.因對方是大公司,不理會我們,僅要我們接受他們支付的條件,基本上我們已經準備提告訴送了,只是想請教專業的律師們,我們該怎麼做比較好呢?勝訴大嗎?
6.這狀況下,可以刑事背信詐欺提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當然可以提告,但應注意舉證之問題,因為您們雙方並無簽訂書面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9 22: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付款的約定,只要我方可以提出證據證明,就可以依照約定請求。

2、雙方的關係,實際上就是承攬承攬報酬是在工作完成時才請領,因此沒有所謂的同時履行抗辯問題,本文不建議片面自行停工。

3、有關剩餘款的部分,倘若對方拒不給付,可以訴請法院判命給付。

4、至於對方經理的行為是否更成詐欺,本文認為仍有空間,因此事後遲延給付的原因很多。

5、本文建議  貴公司可以聘請法律事務所為法律顧問,專責處理法律事務,並且可以協助貴公司處理本次案件。

amy 103-07-19 01:00

甲方公司因要我們承攬他們的工程,但因價錢尚未協議好,工程又再趕,所以請我們先以點工方式至現場邊配合進度趕工。於今年4月中左右,以點工的方式派工至甲方所承攬之工程施作。當時現場經理給予我們兩個承諾:
1.因工具是我們提供,故以5工貼1工的方式,補貼我們的器具及耗材。
2.只要我們計價時間準時,一定會在下個月10日當天支付工程款
之後甲方公司與我們議價,並告知6.7.8樓用點工的方式,但其他樓層則需以承攬進行,因議價過程,議價單修改很多地方,故甲方請我們在重新打一份協議後的內容。
在我們重新打估價單去之前,發現第一期請款之金額,與當初現場經理承諾我們的不相同,老闆娘告知5工補1工的部分不能算。跟現場經理連絡,經理脫推將會再回覆我們電話。並告知將再研討其它補的方式。但就這樣一天拖一天。
這期間,我們也將其他樓層協議的內容重新打一份至貴公司,貴公司約於一個月後才回覆,回覆的內容,卻又再次自行將內容修正。
因第一期的請款發票金額是有包含5工補1工的,所以他們直接開立折讓單,將尚未支付的金額折讓回來,但我方不接受,則再以發文告知的方式回寄給他們,並請他們支付。
因貴公司已失去誠信,加上上期5工補1工的部分也遲遲未拿到,擔心損失會越來越多,所以我們則退場,不再派工前往。
因工程施作需有很多前置工作,故第二期請款,5工補1工的他們仍未支付外,其他原本要承攬的樓層,僅計算已完成的部份,其它前置準備工作所派出的工,將都不給予計算,當期工資已全部點工算的話,整整少了15萬多。(但是我們沒簽訂合約,且施作其他樓層的也有簽每日派遣單)
派工前往的時間共約2個月,每天都有派工前往的工人及甲方現場工務所的人簽名確認。但點工是沒有合約的,其他樓層的合約也尚未完成。
現有的佐證:
1.當初現場經理承諾我們那兩個條件的錄音檔(我跟經理的對話)
2.第一期請款單副本,上面有經理的簽名(此為第一期和對工數時,貴公司會計傳真回來請我確認時拿到的)
3.每日施工人員派遣單,有工人及甲方現場工務所的人簽名確認。
幾個問題想請問相關專業的律師
1.其他樓層因沒有正式合約,也有簽每日施工派遣單,是否可直接將所有出工人員依照點工方式請款?
2.錄音檔內容非常明確的錄到經理承諾我們的那兩點,是否可告他刑事背信詐欺呢?
3.我們收到他們再次修正協議內容的估驗單,加上上一期的承諾跳票部份工程款未支付,卻都沒有再主動跟我們說明。所以我們就不派工前往,是否會被他們反告呢?(這部分有詢問法院的民事諮詢,告知依民法264條,僱主若沒給予工資,可無條件停工)但還是想跟各位專業律師請教確認。
4.以今年來說,每個月十日應支付工程款,但貴公司於3月份至今每期都超時,最久超過快半個月。且都是在我們一再催趕的情況下才支付。這部分是否可在法庭上當做對方不守信的項目之一呢?
5.因對方是大公司,不理會我們,僅要我們接受他們支付的條件,基本上我們已經準備提告訴送了,只是想請教專業的律師們,我們該怎麼做比較好呢?勝訴大嗎?
6.這狀況下,可以刑事背信詐欺提告嗎?

amy 103-07-19 00:58

甲方公司因要我們承攬他們的工程,但因價錢尚未協議好,工程又再趕,所以請我們先以點工方式至現場邊配合進度趕工。於今年4月中左右,以點工的方式派工至甲方所承攬之工程施作。當時現場經理給予我們兩個承諾:
1.因工具是我們提供,故以5工貼1工的方式,補貼我們的器具及耗材。
2.只要我們計價時間準時,一定會在下個月10日當天支付工程款
之後甲方公司與我們議價,並告知6.7.8樓用點工的方式,但其他樓層則需以承攬進行,因議價過程,議價單修改很多地方,故甲方請我們在重新打一份協議後的內容。
在我們重新打估價單去之前,發現第一期請款之金額,與當初現場經理承諾我們的不相同,老闆娘告知5工補1工的部分不能算。跟現場經理連絡,經理脫推將會再回覆我們電話。並告知將再研討其它補的方式。但就這樣一天拖一天。
這期間,我們也將其他樓層協議的內容重新打一份至貴公司,貴公司約於一個月後才回覆,回覆的內容,卻又再次自行將內容修正。
因第一期的請款發票金額是有包含5工補1工的,所以他們直接開立折讓單,將尚未支付的金額折讓回來,但我方不接受,則再以發文告知的方式回寄給他們,並請他們支付。
因貴公司已失去誠信,加上上期5工補1工的部分也遲遲未拿到,擔心損失會越來越多,所以我們則退場,不再派工前往。
因工程施作需有很多前置工作,故第二期請款,5工補1工的他們仍未支付外,其他原本要承攬的樓層,僅計算已完成的部份,其它前置準備工作所派出的工,將都不給予計算,當期工資已全部點工算的話,整整少了15萬多。(但是我們沒簽訂合約,且施作其他樓層的也有簽每日派遣單)
派工前往的時間共約2個月,每天都有派工前往的工人及甲方現場工務所的人簽名確認。但點工是沒有合約的,其他樓層的合約也尚未完成。
現有的佐證:
1.當初現場經理承諾我們那兩個條件的錄音檔(我跟經理的對話)
2.第一期請款單副本,上面有經理的簽名(此為第一期和對工數時,貴公司會計傳真回來請我確認時拿到的)
3.每日施工人員派遣單,有工人及甲方現場工務所的人簽名確認。
幾個問題想請問相關專業的律師
1.其他樓層因沒有正式合約,也有簽每日施工派遣單,是否可直接將所有出工人員依照點工方式請款?
2.錄音檔內容非常明確的錄到經理承諾我們的那兩點,是否可告他刑事背信詐欺呢?
3.我們收到他們再次修正協議內容的估驗單,加上上一期的承諾跳票部份工程款未支付,卻都沒有再主動跟我們說明。所以我們就不派工前往,是否會被他們反告呢?(這部分有詢問法院的民事諮詢,告知依民法264條,僱主若沒給予工資,可無條件停工)但還是想跟各位專業律師請教確認。
4.以今年來說,每個月十日應支付工程款,但貴公司於3月份至今每期都超時,最久超過快半個月。且都是在我們一再催趕的情況下才支付。這部分是否可在法庭上當做對方不守信的項目之一呢?
5.因對方是大公司,不理會我們,僅要我們接受他們支付的條件,基本上我們已經準備提告訴送了,只是想請教專業的律師們,我們該怎麼做比較好呢?勝訴大嗎?
6.這狀況下,可以刑事背信詐欺提告嗎?

好氣好氣~~就因為他們是大公司,就可以這樣欺騙包商嗎

Amy您好,

1.其他樓層因沒有正式合約,也有簽每日施工派遣單,是否可直接將所有出工人員依照點工方式請款?

-->因為沒有合約,必須檢視您們之前的錄音與對話記錄,才可以判斷。對方與您洽商的人員,必須是公司的經理,才有代表公司的權限。

 

2.錄音檔內容非常明確的錄到經理承諾我們的那兩點,是否可告他刑事背信詐欺呢?

-->詐欺罪成立,必須要證明對方與您洽談時,就故意欺騙您。否則對方會抗辯,這是單純民事不履約。


3.我們收到他們再次修正協議內容的估驗單,加上上一期的承諾跳票部份工程款未支付,卻都沒有再主動跟我們說明。所以我們就不派工前往,是否會被他們反告呢?(這部分有詢問法院的民事諮詢,告知依民法264條,僱主若沒給予工資,可無條件停工)但還是想跟各位專業律師請教確認。

-->yes. 但建議要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說明停工原因。否則日後仍無證據為自己抗辯。


4.以今年來說,每個月十日應支付工程款,但貴公司於3月份至今每期都超時,最久超過快半個月。且都是在我們一再催趕的情況下才支付。這部分是否可在法庭上當做對方不守信的項目之一呢?

yes. 


5.因對方是大公司,不理會我們,僅要我們接受他們支付的條件,基本上我們已經準備提告訴送了,只是想請教專業的律師們,我們該怎麼做比較好呢?勝訴大嗎?

-->在提告之前建議將所有證據帶到律師處諮詢,並由律師撰寫書狀。自己打官司和自己開刀無異。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amy 103-07-19 00:55

甲方公司因要我們承攬他們的工程,但因價錢尚未協議好,工程又再趕,所以請我們先以點工方式至現場邊配合進度趕工。於今年4月中左右,以點工的方式派工至甲方所承攬之工程施作。當時現場經理給予我們兩個承諾:
1.因工具是我們提供,故以5工貼1工的方式,補貼我們的器具及耗材。
2.只要我們計價時間準時,一定會在下個月10日當天支付工程款
之後甲方公司與我們議價,並告知6.7.8樓用點工的方式,但其他樓層則需以承攬進行,因議價過程,議價單修改很多地方,故甲方請我們在重新打一份協議後的內容。
在我們重新打估價單去之前,發現第一期請款之金額,與當初現場經理承諾我們的不相同,老闆娘告知5工補1工的部分不能算。跟現場經理連絡,經理脫推將會再回覆我們電話。並告知將再研討其它補的方式。但就這樣一天拖一天。
這期間,我們也將其他樓層協議的內容重新打一份至貴公司,貴公司約於一個月後才回覆,回覆的內容,卻又再次自行將內容修正。
因第一期的請款發票金額是有包含5工補1工的,所以他們直接開立折讓單,將尚未支付的金額折讓回來,但我方不接受,則再以發文告知的方式回寄給他們,並請他們支付。
因貴公司已失去誠信,加上上期5工補1工的部分也遲遲未拿到,擔心損失會越來越多,所以我們則退場,不再派工前往。
因工程施作需有很多前置工作,故第二期請款,5工補1工的他們仍未支付外,其他原本要承攬的樓層,僅計算已完成的部份,其它前置準備工作所派出的工,將都不給予計算,當期工資已全部點工算的話,整整少了15萬多。(但是我們沒簽訂合約,且施作其他樓層的也有簽每日派遣單)
派工前往的時間共約2個月,每天都有派工前往的工人及甲方現場工務所的人簽名確認。但點工是沒有合約的,其他樓層的合約也尚未完成。
現有的佐證:
1.當初現場經理承諾我們那兩個條件的錄音檔(我跟經理的對話)
2.第一期請款單副本,上面有經理的簽名(此為第一期和對工數時,貴公司會計傳真回來請我確認時拿到的)
3.每日施工人員派遣單,有工人及甲方現場工務所的人簽名確認。
幾個問題想請問相關專業的律師
1.其他樓層因沒有正式合約,也有簽每日施工派遣單,是否可直接將所有出工人員依照點工方式請款?
2.錄音檔內容非常明確的錄到經理承諾我們的那兩點,是否可告他刑事背信詐欺呢?
3.我們收到他們再次修正協議內容的估驗單,加上上一期的承諾跳票部份工程款未支付,卻都沒有再主動跟我們說明。所以我們就不派工前往,是否會被他們反告呢?(這部分有詢問法院的民事諮詢,告知依民法264條,僱主若沒給予工資,可無條件停工)但還是想跟各位專業律師請教確認。
4.以今年來說,每個月十日應支付工程款,但貴公司於3月份至今每期都超時,最久超過快半個月。且都是在我們一再催趕的情況下才支付。這部分是否可在法庭上當做對方不守信的項目之一呢?
5.因對方是大公司,不理會我們,僅要我們接受他們支付的條件,基本上我們已經準備提告訴送了,只是想請教專業的律師們,我們該怎麼做比較好呢?勝訴大嗎?
6.這狀況下,可以刑事背信詐欺提告嗎?

好氣好氣,好委屈~ 就因他們是大公司,所以就可以這樣欺騙包商嗎><

103-07-18 10:17

您好,因朋友關係我於103年9月初簽了慶云生前契約,並於9月底繳清,

當時費用是1千會員費加上4.7萬的骨灰罈價格(未領取)

對方曾以每個月有3.6K組織獎金會進入我的帳戶,我承認我心動了,後以口頭要求對方不得以寄送方式將任何書面資料寄送自我的住址,如有資料須本人當面交付(此要求無錄音)

但我在104/6/底收到一封信件是慶云公司寄過來的信函

對此我感到失望,所以想跟慶云解約

我曾向負責我的業務表明解約,但對方拖延半個月才要求我找公司客服

慶云客服告訴我此約超過半年所以可解約但無法退費,我可以理解對方可以扣掉我的入會費但骨灰罈這種東西我既未使用也未領取,為何不能退?

且對方業務手上目前有我的合約.身分證影本.郵簿影本,我是否應該領回合約?或者是先由其他管道證明合約不在我手上?

 


dora 103-07-16 14:04

您好

本人於去年12月購買乙台機器,但有口頭說明如果銀行貸款沒過,將無法購法,請對方等待本人通知。

結果銀行貸款沒過,所以跟對方取消合約,對方卻要求已經完成的機器半成品的材料與工資,甚至於是其他部分的材料訂金。

請問這樣合理嗎?

自去年12月至今年2月都一直有電話連絡,也都有說明必須等待銀行貸款後才能撥付訂金。

於第一次貸款未過時,已有跟對方說,也有寄合約暫停書信,但對方完全沒有回覆。

另外,合約並非公司負責人所蓋章,也沒有親自簽名,請問負責人需付賠償責任嗎?

以上問題,麻煩回覆,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6 14: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貸款通過為買賣契約條件之一,您即可主張因貸款未通過而解除或終止契約,惟若您無相關證據可證明,即有困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問題點在於買賣合約是否有效,除回歸您們合約內容之約定外,口頭另外約定貸款通過條件,應先蒐集相關證據,否則可能會有舉證之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7-17 06:43

您好!是否賠償應仔細審視所簽合約內容而定,您若主張除書面契約外另有口頭約定,您必須能舉證證明其內容;再者,若簽約是以公司名義為之,則是公司應負責任,公司負責人個人沒有契約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Daisy 103-07-16 12:27

我媽的房子過戶到我弟名下,產權過戶了,債權過戶,所以抵押權第一順位銀行約五十萬。目前有被法院裁決要取消過戶房子要變回我媽的名子。

他們跟我借錢,然後房屋要做抵押設定給我,我當第二順位,請問取消過戶後,跟我的抵押會有衝突嗎?會影響我權益嗎?

另外,再請問一下,除了借貸合約,及匯款明細,是否還要法院公證證人才能證明借貸具有法律效力,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6 1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第二順位抵押權登記,權益不受過戶影響,謹若該房屋遭拍賣,第一順位將優先您受償,待其受償完後,再換您受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沈恆 (沈律師) 103-07-16 16:16

您好!過戶給弟弟之所以會被撤銷是因詐害債權,此時才設定抵押權給家人,仍有可能因詐害債權而被撤銷抵押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Wen 103-07-16 00:13

我想請問房子租賃的相關問題,有點複雜:
我母親於101年4月租賃房子給林姓男子,
合約是使用一般市售租賃契約房租是以現金方式收款。
林姓男子繳房租的狀況不盡理想,經常一拖再拖,
常常拖好幾個月才繳款,打電話也都不接,我母親打算終止合約
去年(102年)12月已告知房客合約至4/20結束後不續約(剛好滿一年)。


現在的狀況為:
(1)房客自去年9月至今年4月的租金都未給付,
    房租1個月11000元,去年9月至4月共積欠7個月共計77000元租金


(2)今年4月中,房客表示希望再給他寬限一個月的時間找房子
    並強調4/20~5/20這段期間也會給付租金
    等於4/20合約到期後,轉為不定期契約一個月(4/20~5/20)


(3)因為房客總是故意不接電話,讓我們無法直接與他催討,
   甚至找當地里長與警察協助,到租屋處直接通知對方,
   對方也直接避不見面,不肯開門,警察也以"無法強行進入"束手無策。


(4)已於5/26寄存證信函房客,要求他於一個月內(6/20以前)搬走,
    並繳清積欠的8個月租金88000元。
    也在存證信函內註明會依民法203條規定,加計年利率5%法定利息


(5)對方藉故不接電話,一直找不到人,
    等到終於接通,承諾願意於某某日(7月初)一次繳清金額,並且搬走,
    (此次對話有進行錄音)
    但到了約定日依舊不接電話手機關機,
   從6/20的最後搬家日到現在,依然未搬走,
   我和我母親也不知如何強制執行搬遷與催討積欠租金

我現在的問題是,我可以怎麼做呢?
母親是個老實人,我們都沒接觸過類似問題,
現在我們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呢?
是否要再寄第二次的存證信函,要求他立刻搬走?
是否一定只能依照法律途徑了呢?
他如果遲遲不搬走,那他多住的這段期間我們該如何追究租金部分?
(例如7/20不搬走,等於又多住了一個月)
他如果遲遲不肯繳租金到底該怎麼辦?

另外想問,因為當租賃房子時,只有市售的租賃契約書,
並沒有影印對方的身分證,只有對方的身分證字號,
我查過存證信函必須寄到對方的戶籍地址,
但我們沒有對方的戶籍地址,是先寄到目前租屋處給房客
如果之後他搬走找不到人了,那又該怎麼辦?

問題有點多,有點冗長,因為我實在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了,
也很不願走到上法院這條路.....
(母親和我都要上班,無太多時間精力,也無力負擔請律師的龐大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6 11: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違約繼續占有房屋,可以請求相當於租金費用

2、存證信函無須寄發戶籍地,只要對方收的到的地址就可以了。

3、倘若您可以說服派出所員警,陪同進入房屋將對方的東西整理妥適,要求對方取回,則可嘗試這個方法,否則仍然僅能進入訴訟程序,要求對方遷讓房屋、給付租金違約繼續使用房屋費用,避免發生侵入住宅、強制罪等爭議。

您好:

您提出的問題剛好是本律師今天上蘋果日報的法律信箱採訪,有房東也有同樣的疑問,詳如連結,或google梁維珊律師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716/35961245/%E6%B3%95%E5%BE%8B%E4%BF%A1%E7%AE%B1%EF%BC%9A%E6%89%A3%E6%8A%BC%E9%87%91%E6%AC%A0%E7%A7%9F%E9%80%BE2%E6%9C%88%E6%88%BF%E6%9D%B1%E5%8F%AF%E6%94%B6%E5%9B%9E%E6%88%BF%E5%B1%8B

如您的租約未經公證,建議您儘速提出返還租賃物的訴訟並加上給付租金之訴,如有經濟上的問題,可以請律師代為撰狀,您自己去開庭,這樣會比較便宜。當然,看病找醫生,總不是自己拿醫生寫的病曆卻自己對自己開刀的,律師律師的專業。

以上。 

Wen 103-07-16 00:09

我想請問房子租賃的相關問題,有點複雜:

我母親於101年4月租賃房子給林姓男子,合約是使用一般市售租賃契約房租是以現金方式收款。林姓男子繳房租的狀況不盡理想,經常一拖再拖,常常拖好幾個月才繳款,打電話也都不接,我母親打算終止合約,去年(102年)12月已告知房客合約至4/20結束後不續約(剛好滿一年)。

現在的狀況為:

(1)房客自去年9月至今年4月的租金都未給付,房租1個月11000元,去年9月至4月共積欠7個月共計77000元租金

(2)今年4月中,房客表示希望再給他寬限一個月的時間找房子,並強調4/20~5/20這段期間也會給付租金。 等於4/20合約到期後,轉為不定期契約一個月(4/20~5/20)

(3)因為房客總是故意不接電話,讓我們無法直接與他催討, 甚至找當地里長與警察協助,到租屋處直接通知對方,對方也直接避不見面,不肯開門,警察也以"無法強行進入"束手無策。

(4)已於5/26寄存證信函房客,要求他於一個月內(6/20以前)搬走,並繳清積欠的8個月租金88000元。也在存證信函內註明會依民法203條規定,加計年利率5%法定利息

(5)對方藉故不接電話,一直找不到人, 等到終於接通,承諾願意於某某日(7月初)一次繳清金額,並且搬走(此次對話有進行錄音),但到了約定日依舊不接電話手機關機,從6/20的最後搬家日到現在,依然未搬走,我和我母親也不知如何強制執行搬遷與催討積欠租金

我現在的問題是,我可以怎麼做呢?母親是個老實人,我們都沒接觸過類似問題,現在我們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呢?是否要再寄第二次的存證信函,要求他立刻搬走?是否一定只能依照法律途徑了呢?他如果遲遲不搬走,那他多住的這段期間我們該如何追究租金部分?(例如7/20不搬走,等於又多住了一個月)他如果遲遲不肯繳租金到底該怎麼辦?

 另外想問,因為當租賃房子時,只有市售的租賃契約書,並沒有影印對方的身分證,只有對方的身分證字號,我查過存證信函必須寄到對方的戶籍地址,但我們沒有對方的戶籍地址,是先寄到目前租屋處給房客,如果之後他搬走找不到人了,那又該怎麼辦?

問題有點多,有點冗長,因為我實在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了,也很不願走到上法院這條路.....(母親和我都要上班,無太多時間精力,也無力負擔請律師的龐大費用)

您好,因對方已遲付房租達2個月,遲延給付逾2個月,您可寄發存證信函催告對方於相當期限內支付租金(目前寄發地址為租屋處),對方於約定期限內仍不支付,可依法終止租約,於訴請法院要求對方遷讓返還房屋前,可嘗試再與對方協調,若仍無效,只能透過訴訟途徑要求對方返還房屋及所欠租金,因您的案件不複雜,法院應會速審速決,將房子返還給您。

loveriny 103-07-15 21:15

您好,第一次租屋給他人,就犯了的大錯。當初租屋房客時,由於看在當初有些認識的份上,沒有法律上的簽租屋合約,不過有按時交租金,但是由於這個房子臨時有急用,也在約一年前與房客溝通,希望可以找到新的租屋處後,搬家離開,不逼他也不給他壓力,但是因此就過了一年多。至今,原定說好的此月15日確定搬走,打電話有時都故意不接,接了以後則說,再給他一些時間,他再看看...。想請問由於我當初沒有擬定合約,是否我已經在法律上站不住腳?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解決呢?我已經都說明屋況如何我都自己整理了,給他太多寬限,但卻沒有要搬離的意思,再麻煩您幫我解答,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發存證信函告知對方終止租約並限期搬離,若對方仍不搬離,則仍應向法院訴請強制遷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助,若您尚有其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5 2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終止租約,請求限期搬離,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房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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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櫻 103-07-15 18:47

請問離職時可以跟公司拿回入職時簽的合約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向公司請求返還,或給予影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助,若您尚有其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5 2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公司請求返還或影本,若公司惡意拒絕,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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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son 103-07-15 12:35

請問有人因為承接前一個老闆的公司,因原公司有跟我們公司簽有軟體授權合約,而合約上有載明不能轉讓或轉賣,但是新公司沒有與本公司簽訂任何合約,經屢次與對方協調,對方都用各種理由拖延時間,請問我能如何處理??

迷櫻 103-07-15 12:29

當初進公司有簽合約合約上註明必須做滿一年,但因其他因素要提前離職

合約只有一份,公司方面並沒有給我副本,付違約金當下是不是可以把當初簽的合約拿回來?

詢問已離職的同事,付違約金後公司並沒有將違約金交還,也沒有簽解約,另外還簽了保密,這樣是合法的嗎?

離職需付違約金,爭議性很大,惟尚需充分了解你與資方簽約內容而論,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Min 103-07-14 06:43

如果員工願意賠償違約金,

雇主不讓員工離開,

反而告員工,

是員工的問題嗎?

雇主會告贏嗎?

一般合約到期日期是員工寫還是雇主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需依您們所簽訂之勞動契約及實際情形來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榛 103-07-14 01:57

請問~
我前男友因債務問題.當時用買賣方式把房子過戶到我名下!當時他的房貸212萬.因當時他缺錢.過戶到我名下時~以我名義貸款265萬.清償他之前房貸212萬.剩餘53萬.有匯款紀錄約26萬替他清償其他債務.剩餘27萬是分別領現金給他.分手後簽了一份合約書和約內容貸款265萬.他將分期每月繳納房屋貸款1萬5千.20年期滿後.我將無條件歸還給他.如有任何狀況.雙方必須一同處理房子買賣..
但事後他又寄了一份存證信函給我.內容說是以假借名登記.212萬的部分他知情.另外53萬部分他說是我花掉的.要我還給他~我也回了他了一封存證信.告知請他出面與我談論事實.但他卻避不見面.房貸部份也開始沒有正常繳納..我為了自已的信用一直跟朋友借錢來付貸款.我實在撐不下去了!!請問我該怎麼辦??
如果我也放棄繳納貸款.因而讓房子法拍..我會再被他用其他名義告我嗎?例如侵占.毀約....我實在很苦惱!!我已經兼任2份工作~還是還不起!!我到底還要撐下去嗎?? 

您好,請問您當初與前男友簽的合約書是如何記載?若能因此判斷您與前男友間為借名登記關係,對您較有利,建議攜帶合約書與存證信函等資料與專業律師諮詢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小榛 103-07-14 01:56

請問~
我前男友因債務問題.當時用買賣方式把房子過戶到我名下!當時他的房貸212萬.因當時他缺錢.過戶到我名下時~以我名義貸款265萬.清償他之前房貸212萬.剩餘53萬.有匯款紀錄約26萬替他清償其他債務.剩餘27萬是分別領現金給他.分手後簽了一份合約書和約內容貸款265萬.他將分期每月繳納房屋貸款1萬5千.20年期滿後.我將無條件歸還給他.如有任何狀況.雙方必須一同處理房子買賣..
但事後他又寄了一份存證信函給我.內容說是以假借名登記.212萬的部分他知情.另外53萬部分他說是我花掉的.要我還給他~我也回了他了一封存證信.告知請他出面與我談論事實.但他卻避不見面.房貸部份也開始沒有正常繳納..我為了自已的信用一直跟朋友借錢來付貸款.我實在撐不下去了!!請問我該怎麼辦??
如果我也放棄繳納貸款.因而讓房子法拍..我會再被他用其他名義告我嗎?例如侵占.毀約....我實在很苦惱!!我已經兼任2份工作~還是還不起!!我到底還要撐下去嗎?? 

peggy 103-07-21 12:23

妳怎麼不乾脆裝死 把他的房子賣了!?

蘇子良 (馬克) 103-07-28 14:51

 依您所述,二位之間是否有借名登記一事,須由出名之人證明,現階段您還是否認有借名較能保障您的權益,以上答覆請參酌,謝謝

如有需要法律協助,請洽本所

peichun 103-07-13 20:02

各位律師們好:

想請問若簽約人的確違約合約內有明訂違約金金額。
勞動基準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但有解釋說所謂的「預扣勞工薪資」,係指在(1)違約賠償等事實未發生,或(2)事實已發生,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雇主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可是看了上述說明又有些困惑,為避免違法,因此想請教各位律師們”事實已發生有明確的責任歸屬、賠償金額”的話,究竟這樣的違約金能不由薪資中扣除?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3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雇主有扣薪之行為,可先至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雇主之違法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4 16: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任何勞動契約所約定的違約金,都有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6條的規定,因為簽約當時,並沒有所謂違約的情事存在。

2、本文建議您,倘若您要避免公司違法,除了勞動契約應該詳細約明之外,並應該有一套處理此類事務的作業程序,您可以委請律師事務所為法律顧問,確保公司權益,避免違反勞動基準法而無效,並且遭到罰款。

 

peichun 103-07-15 22:32

 謝謝房律師與曹律師的回答!

小慧 103-07-13 02:53

律師您好 本人在103/07/02向一家中古機車行買一台二手機車代步 但事後4天我把機車牽去修理 牽回來騎的時候 好幾次都差點發生意外 讓我懷疑老闆沒有全部用到好在給我 但 但是因為機車過戶但 我騎還不到2個禮拜  並且合約書也都留著 老闆當初也親口答應 如不滿意可全數退回 肯請那位律師可以我 這樣還可以拿著合約書去找老闆退回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6 15: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妳可以將車輛牽回車行,要求車行依約履行,倘若車行拒絕,則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TAMA 103-07-11 18:35

我想請教一下,已領取多時的獎學金,學校叫我退還其中的三萬元,說因為會計方面的疏失,原因很複雜之類的,並沒有要告知我真正的原因,所以我並不打算退還那三萬元。但最近校方屢次訂還款期限,並脅迫我「請在七月底錢退還三萬元,否則將寄送存證信函」,請問這個存證信函會有什麼後續的問題嗎? 因為簽訂的獎學金合約上並沒有相關的規定,如果不還款的話會違法嗎?

咖咖 103-07-11 10:16

我公司跟一名show girl 簽署醫療療程和肖像權等合作合約,作為廣告行銷使用,但此人員於療程前(簽約一個月後),寄終止委任契約關係的存證信函給我公司,這樣此人員算是違約嗎?我公司可以求償並要求支付律師費用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1 1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寄發律師存證信函通知對方解除契約無理由,解約無效,若欲解約,須支付相關違約賠償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須檢視雙方當初簽署之合約內容,方能進一步確認對方是否有權終止合約,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再發函向對方聲明您的立場及主張,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咖咖 103-07-11 10:42

律師您好,

謝謝您快速的回覆,想請教若是處理此案件,您的計費方式?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1 1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攜帶與對方之契約,與律師討論針對對方之回應如何應對,如何回函請求相關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1 14: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問題,雙方應該不是委任契約,而是承攬契約,此部分倘若任意解約,則可以請求違約賠償,至於詳細的法律關係,則必需依據契約而定。

2、本文建議貴公司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為法律顧問,專責處理此類事務,以節省費用,並保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但應先回歸到您們當初所簽訂之合約內容,若內容未特別約定,則依民法之相關規定來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iunko 103-07-11 09:12

我男友目前任職 **電腦 銷售員,主要是電話行銷來招攬學員買課程。


由於是新進人員,則被命令得需幫她購買午餐,飲料類的東西。


店主管只要 不達業績則是對新人劈頭就罵。由於他是店內唯一男生,卻補上一句男人要有擔當! 這哪招?


公司同事約五名。同事就業時間為三個月~三年(店長),流動律真的算高!


當時入公司時有簽份合約 需由乙方保證人我簽,大致內容是不能入 同行就業 洩漏同行機密 違反則要罰金 之類的制定條約


而工資算法則是月領保底19k 無加班費,每天都可能面臨無期限加班共達10hr以上 也沒加班費,三個月則需達35萬業積才可領獎金制。這些主管並無實際條文 僅口頭敘述。


10號了 由於未達任職一個月,因此還無法領半毛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1 10: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包含工時過長,薪水遲延或剋扣等,若公司不願與您進行協調,可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廖 103-07-09 20:14

07/06我在健身房教練的遊說下,刷卡買了18堂教練課,後來我家人反對,且合約有記載「xx健身房應提供三天之審閱期,會員於簽訂本合約後7天內,未完成任何一堂教練課程者,得以書面通知xx健身房解除本合約

因為我還沒上過任何一堂課,所以隔天07/07晚上我前往健身房表達要退費,對方經理出面表示我符合退費標準,但她必須先回報給總公司,等到流程完成後我才可以進行退刷,後來我問她,為什麼我不能現在退刷,而要等你們公司流程跑完,她說我並不是07/06當天退刷,過了當天要退刷必須回報給總公司,我擔心他會拖過七天,所以我請她先寫一份證明書,證明七天內公司會處理完成,她也願意簽,完畢後她跟我說到時完成公司程序會通知我來退刷,想請問以下幾點:

1.之前聽朋友說退刷好像都沒有什麼跑完公司流程,這樣的程序是否合理??

2.到時她通知我去退刷後,我要過多久才可以確認退刷完成??

3.退刷時是否須注意哪些事項,以免到時發生問題??(因本人並未退刷過)

4.若還有其他疑問,是否有一管道可供我諮詢

謝謝大家的幫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9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提起申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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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人傻福 103-07-07 19:47

想請問一下,我在寄送存證信函時,是否只需要下載郵局的存證信函格式,打完之後印出來,再看要印幾次(依要寄的人數不同而訂),那我的疑問是,要寄時需要印合約書寄嗎??可是我覺得合約書,對方也有,而法律的條文也是明訂的,應該不用再印來寄吧,我朋友是說要,可是我家人說不用,是否有人可以告訴我一下到底要不要呢??

小娟 103-07-07 15:41

您好:
我在一間健身房中被一個個人教練用話術強迫簽約價格約四萬的費用,我就跟她說我信用卡根本沒辦法刷這麼多錢,他就說要等我增加額度,還偷偷打電話銀行叫我去增加額度,我就說可能要等到之後才會知道,他說沒關係要等我,沒想到經過一段時間後我說沒辦法增加額度,教練就說我已經沒辦法退了,合約生效要我想辦法付錢,到現在已經要一年了,我一堂課也沒有上一堂費用也沒繳,現在每次我去健身房都叫我要繳錢叫我上課,我死都不要,但是一直拖他們費用感覺怪怪的,他們就說我已經過審閱期了,可是我覺的我是被脅迫簽約感覺非常得不好,現在因為這件事情弄得我精神狀況很不好,請問這樣子我可以不用繳費嗎?那我再持續沒繳費的情況下他們會對我採取什麼行動?我這樣犯法了嗎?

1.雖然沒有那麼喜歡  但是看起來還是自願簽立契約購買相關課程   很難說完全不用負責  2.先確認健身房是否已經拿到相關款項  如果只是單純你跟銀行信用卡預刷了  你還是需要還款   3.其他的建議是否向消保管反應  看簽約有何不公平合理的地方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傻人傻福 103-07-07 10:21

目前遇到的問題,是房客一直都會拖延不繳交費用,且鄰居也都反應他們的習慣行為不好,所以我想要終止合約並收回房子,只是有幾個疑問想請問,如下列問題:

1.目前我是在等7月15日,因為他是說這個時間他會把前兩個月的租金與本月租金一併給予,我們是從5月15日租的,但在一開始,他們說明,因為手頭緊,希望當月租金於6月15日一併給予,所以只給了壓金,所以我自己算了一下,大約7月15日時,也滿二個月了,那他要是沒付,是算二個月租金未付,還是三個月呢(因為當天應當給予三個月的租金)?

2.存證信函我是都準備好,也先打好了,那我是要到7月15日後才去寄,還是我可以先去郵局寄呢??我是訂17日前要把錢支付清,且於22日時要搬離。

3.是否積欠二個月了,可否執行斷水斷電?換鎖?還是一切只能等待訴訟下來,才可以申請執行?還是我寄出存證信函後,就可以去申請斷水斷電?

4.積欠租金到底是怎麼算的??就像我第一個問題一樣,到底是一個沒拿到就算欠一個月了,還是要過完那個月才算??

5.我看網路上都會說押金去扣完,還要欠二個月才可以終止合約?但要是我在一開始簽合約時,雖然我買文具店的製式的,但我還是有加上幾條,像我是我加入如果他房租有延遲未交,我可以直接強制他們無絛件搬離,且不歸回押金,且他們是無條件放棄任何訴訟權利的,而這些內容都是一式二份的,也都有請他們在上面簽名,這樣的話,我一樣要等到四個月才可以,不行二個月就執行終止合約嗎??

小楓 103-07-06 00:05

我剛畢業
畢業前幾天就找到工作
於7/1正式上班
是在某工業區的某家公司擔任進出貨人員
面試時....主管說三個月試用期薪資兩萬 三個月後可調正職會調薪
公司是做主機版維修
當初只知道進去有人會教
以為只是做助理而已
應徵的是出貨人員
但不知道工作量會這麼高
每次動輒百片以內或幾百片
每天有著忙不完的進出貨
且那位教我的人據說也將在近期離職
到時候就只剩我一個在進出貨部分
那位一直要我在最短時間內搞懂所有程序與細則
可是公司會進三種不同公司的貨
進出貨都要key excel 和兩種系統
各有不同的程序
剛進去後大約7/3會計要我簽契約書及一些文件和履歷
我7/4才送出給他們
可是送完才知道過沒多久就只剩我一人在負責進出貨部分
加上...合約上寫薪水19xxx 應徵職務變成作業員
日期從7/1到10月?日
讓我萌生辭職念頭
故我想請教各位大大
這樣的情況
我能夠離職嗎?
可否幫我分析一下
一直想說卡在簽了合約....
感謝各位大大看文到此

 1.簽約後  契約內容除非有違反法令地方  否則原則上會有一定效力   2.離職是否會有法律責任  還是先看契約內容約定事項   例如是否有最低服務年限等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小楓 103-07-07 21:25

謝謝您的回應

我已離職

感謝!!

花花 103-07-05 23:41

在一個展覽上 威爾斯美語像我推了一個課程 我也繳了一百元的費用 因為那位老師說如果之後不想要的話可以退 我也簽了合約書和遠信的貸款

可是後來才發現好多人都和我一樣! 我現在想要取消這個課程我隔天就打電話去詢問後 也去了最近的分校 分校給我簽一個課程異動書申請表 叫我寫原因  上面他們有寫取消信用貸款 他也有給我影本 請問這樣就可以了嗎 ? 這樣課程和貸款部分真的就終止了嗎? 那我合約貸款的正本沒有拿回來 這樣會怎麼樣嗎?因為當初的正本並不是在這個分校這邊 所以沒有拿回來

當初他們跟我要證件的時候 我都沒給他們印 這樣他們還能辦理嗎?我的課程和貸款他們不能生效是這樣嗎?

 

ashin 103-07-05 15:45

買方(以下稱甲方) 與賣方(以下稱乙方) 雙方同意訂立新楓之谷遊戲帳號之買賣契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商品部分:
一、商品名稱:新楓之谷帳號


二、商品內容物:簽約前以拍照給買家確認 若簽約後移交帳號內容物不符合 合約附件之照片

合約無效


三、商品單價: 20000元整


四、交易方式:201/07/10  使用8591交易方式支付頭期款xxx元並交付遊戲帳號、防盜卡、遊戲帳號之內容物

 

五、分期方式:

2014/08/10 新台幣****元整
2014/09/10 新台幣****元整


六、該帳號修改權 包含認證電話 認證信箱 需要付完20000元整 得以修改


七、付款方式:銀行匯款  匯款帳號 xxxx 戶名:xxx

八、甲方分期支付期間 不得因遊戲帳號價值變低 而要求取消交易

第一條、契約份數
契約書共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為憑。
買賣契約,於雙方完成書面合約簽立時,即時生效,雙方須共同信守合約規定事項,如一方未經他方之書面同意而違反上述條項者,須賠償他方因此所滋生之相關損害及具有確實證明之所失利益。

買方(即甲方):
電話: 

賣方(即乙方):
電話: 

 

我想請問 還有修改空間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只要內容約定明確,且經雙簽名,契約即為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