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我弟他之前在人力銀行找了一家公司,應徵電腦維修助理,通知面試後,去那邊工作,沒有勞健保,一開始說須要學習2~3個月之後考試通過才成為正式,這段學習時間都沒有薪水,每天從早工作到晚,甚至半夜...,然後做一個星期後,又跟他說要轉成廠務,然後將我弟洗腦,要簽立合約以及本票,之後才會開始分紅,我弟他一心想工作沒想那麼多,迷糊的簽下合約和40萬本票,還是覺得怪怪的,所以我弟要選擇離開,但是無奈已簽下合約和本票,似乎有受到對方威脅與利誘,對方說要每月存3000至他指定戶頭,可是本票不是3年期限,以這樣金額3年不可能還完,到時快到3年他到法院強制執行還是得還40萬,而且合約書部份該如何拿回?怕被當人頭...有簽合約但對方沒給我第一份合約書。有上網查了一下,對方好像走法律漏洞,他是登記傳銷公司,但是營業是二手電腦維修。都沒遇過這樣的事情,不知該如何處理?








我是一位剛快20的學生是發生在昨天
我在網路上從我學長那認識一個就讀台藝大家住桃園的女子叫:楊x潔
後到昨天我才知道她14歲我荒了
我跟他網路交往了半年多
事發經過
前幾天他約我要出去玩但家中我媽媽出了點狀況,之後他改變行程要到我家陪陪我媽媽吃個飯昨天早凌晨坐客運到南部找我玩他有跟我說過她是取得家長同意來玩2天1夜這一整天裡我們就像情侶一樣摟摟抱抱去朋友家玩
(絕對沒有做不該做的事)
晚上就履行約定跟我媽媽一起去吃飯,回到家後洗個澡後她就睡著了到了11點她媽媽打電話過來急忙地接起來把他叫起床就聽到她媽媽破口大罵之後又要我接電話問我說我知不知道她幾歲我回說:我知道啊!20阿!阿姨妳放心我明天早上會安全的讓她回家。她媽媽回我說她才13歲,而且他的名子也是我沒聽過的,我當時慌了聽完她媽媽的痛罵後,我急忙地跟他說東西拿一拿我送妳回去起初是想說要她坐客運回家但後來想想危險之後就偷偷開我家的車送他家半路我叫他打給他媽媽說我要帶她回去了請他放心但關機了。快到雲林時她媽媽打來了說她報案了當時那女孩一直哭一直求她媽媽別報案,卻換來掛電話。後來到苗栗時她媽媽又打來了說他要銷案請我在她到他家附近的警察局,到了桃園我們就直接到警察局她父母也在那,他說要我做筆錄 一開始說要銷案後來他父親提告但她的監護權在媽媽手上
她做完筆錄就回去了而我也做完就回南部了
在路上她有用公用電話打給我說他媽媽要我做兩個選擇
1就是等她到18歲(但要我父母簽合約)
2要我在那女孩的生活中消失後續問題沒說了
我犯罪了嗎??我不想讓家人造成困擾
我犯了甚麼罪??
載她回家的路上她才全招了我才知道他的本名我所知道的名子是之前的我被騙得很徹底
我該如何保護自己??
若我父母要我選2她會不會說謊返來咬我其實我一直的被她騙(算仙人跳嗎)
我真的很不忍相讓一個小女孩背負那麼大的責任問題
我家人一定堅持要我選了2我會怎麼被告?我家雖然不是低收但也無法付出龐大的資金我該怎麼辦???






您好!!
我們先前租賃了一間廠房, 當時的房屋仲介在邀約簽約時,並未提供我們租約審視期間, 近日要報稅的時候,經由會計師告知才知道, 合約中的規定是與現行法令相衝突, 也與我們支付金額也是相衝突的!
合約第三條:租金每個月新台幣10萬元整(未稅),乙方不得藉詞拖延或拒付,且不得由押租保證金中扣抵作為租金。每月支付租金時,由乙方從租金內代扣2%二代健保費用繳交政府機關。房屋租賃所得稅由乙方負責申報繳納。
二代健保的部分,我們已經先申報每個月2000元整,但是,年終申報所得稅才知道,這個條文與稅法、我們已繳交的健保費等,都是相牴觸的,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讓屋主自行去繳納所得稅?
因為剛剛去電房仲詢問,房仲說屋主有告知要實拿10萬元租金,這部分會影響承租人的實際租金支出金額,卻未明確告知金額並註明於合約上,房仲業者在這部分,是否已有涉嫌隱匿?未確切告知承租人相關詳細訊息?
感謝協助答覆!!




您好 我想請問
除夕當天早上突然有人在我的窗外(套房)施工
掛上了某議員的賀年帆布廣告
這個帆布完完全全擋死了我的窗戶
現在房間內完全不透氣也透不進光線
房內也充滿帆布的塑膠味
而且這個會影響我居住權益的工程 完完全全沒有通知過我
詢問過房東的代理人之後 他只說了要我自行割一個v字氣孔透氣
但即使是割了氣孔,陽光還是完全照不進房子裡
白天房內黑到需要開燈
目前的屋況 跟我當初簽約時的屋況完全不同
是不是已經是違反了當初所簽的合約?或是影響到我的權益?
我有提出幾個改善方式給對方:
第一個 降低房租(無須拆除) 協調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價格
第二個 無條件讓我提早解約(原訂契約至103/02/28,無須拆除) 電費與租金我會照居住天數付款
第三個 拆除廣告
以上是否有不恰當的地方?


你好:
以下轉貼的內容,也就是我最近碰到的事
我擷取主要部份:有一天收到一個傳真, 從www.yellowpages-taiwan.com
的網上廣告,詢問我們要不要刊登, 我那時候沒看清楚,就把公司的基本
資料填一填回傳了。 沒想到後來他寄來催款通知說要我們支付USD1188的
費用, 讓我十分緊張。沒有看清楚就回傳是我錯了,不過當時我已經打電
話去取消刊登服務, 結果最近又接到一次催款通知。然後我馬上寫EMAIL
過去解釋上述的情形, 但沒有獲得回信。原文:
http://www.ptt.cc/bbs/intltrade/M.1365860011.A.000.html
我的狀況,跟上面這位差不多。當初,只看它的抬頭是yellowpages-
taiwan,就以為是台灣黃頁,想說那就是免費的。填了公司資料就回傳了
,之後就收到USD1188的費用通知付款,我有馬上寫信說要取消但也都沒收到
回信,也有再打電話通知。客服小姐表示,讓我寫封取消合約通知的mail
即可,沒想到催款通知還是一直來。
我問過165&消保官,他們都說如果合約上確實有註明費用,那對方就有權
利要求我方支付,故要我先寄存證信函正式通知取消並終止合約。但我查
了一下,發現存證信函不能寫英文那我該怎麼做?而且,他們現在要求我
們支付的金額是USD2376(1188*2年)+延遲金USD150。請問,那我是否可主
張在我發現是付費廣告後,就已實行通知取消的動作,應附金額應為這之
前的費用即可(大概3個月)。
另外,基於以下幾點,我很懷疑這間公司
1. 打電話過去時,一開始是用英文,但見我們英文沒問題,又改說中文。
2. 抬頭名稱寫yellowpages-taiwan,根本有意誤導!
3. 我寫mail給對方,從來沒回信。
還請律師們幫忙回覆,謝謝。


102年3月 我和別人合租房子(大樓) 並共同支付網路費及水電費 合約到103年3月 但前天早上我睡醒時卻發現對方沒有告知就搬走(提早了一個月) 還換了電話號碼 導致無法聯絡 欠的網路費及水電費都沒有付 也沒去結清 當我到樓下大廳時 發現對方的行李還在大廳(人不在) 前往查看 卻發現 他們偷了我的紙箱來裝行李 所以我便將紙箱(連同裡面物品)一同搬上樓 並留紙條告知 \"請付清欠款網路及水電費 也不要偷我的紙箱 要拿回東西 請付清後自行拿自己的紙箱來裝回\" 當時 我並不知道 對方已將家中鑰匙交還房東 純粹只是想這樣對方就會回房裡拿 可以直接討錢 他們的東西 也讓他們自行裝 比較不會說我動他們的東西 (我也有告知管理員 他們來拿行李時 請他們上樓找我拿回)沒想到 晚上管理員才告知 對方並未出現 只派貨運將行李載走
結果昨天對方使用隱藏號碼打來說要告我侵占 我說 電話都換了 若沒留東西 我怎麼找的到人 錢匯還我 我馬上會把東西還回 對方反嗆 房東有他的新電話 後來我有打電話給房東 房東表示 她有打電話詢問房東我的電話 (意思就是 他本來也把我電話刪了 根本就是有意不還欠款) 想請問 這樣的情況 我該如何自保? 又該如何要回錢呢? 當初因為基於信任 所以也都沒簽寫合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有風險存在,建議您留好契約及匯款資料,以利將來主張,建商的廣告單也應一併留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在103/1/4 接到電話說有贈品請我到最近的補習班領取,後來我到了補習班後他以104人力銀行有免費提供30000獎學金補助學習,後來跟我推銷專案,說一個月繳3000元,可以分36期,補助獎學金所以可以讀四年,後來簽合約,
第一點疑問:合約日期與開課日期都是1/4,
第二點疑問:修業期間自民國103年1月4日至103年5月3日止(四個月) 共96小時 每週授課時數6小時, 四個月的課要108100元??
第三點疑問: 繳費總金額108100元(繳費細目如開立收據所示) 重點是我沒拿到繳費收據只有拿到報名費100元的繳費收據
第四點疑問:分期貸款繳納,共分36期(月)每期3000元 可是他沒有血也沒有說是跟哪一家銀行貸款,我如果有簽同意書不是應該有副本?或收據?
第五點疑問:我實際到課上課日是1/26, 我在1/28日前往補習班辦理退費,但是他說要先寫課程異動表,他們會送件至總公司審理,工作日約2星期,只能退5成,但是他實際開課日寫1/4,我那天才簽合約就開課了?
第六點疑問:依照新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31條,1.實際開課日前30日(含),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實際開課日前29日內申請退費者應退還已繳費用之百分之九十 , 可是他都沒有給我這些期限就開課了?!!!
這個合約是正確的嗎? 我已經收到分期貸款繳納單,2/10前要繳第一筆,我打去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問可否取消我的信貸(想說還沒開始繳) ,他回答我他們已經將錢匯給廠商(補習班),需要由廠商將錢還給他們才可以取消!! 所以我要先繳錢??!!

我們去年蓋的房子是由設計師以每坪65000元承包,共85坪總金額5525000元,合約簽訂於103年2月底完工,但是去年他斷斷續續停工約1個半月(我們給他的工程款他都沒給廠商,廠商跟我們說請不到錢所以都不來做),現在都1月底了,工人也都過年放假去了,他連房屋的粗批都還沒有做好,卻又打電話來要我們先付錢,我們是都有按合約給他錢,下一期付款是要等到全屋完工才給錢了,我們把錢給他,結果廠商跟他請款他都說沒錢,他也承認是他自己的資金問題,所以要我們先給他,還跟我說一定會幫我蓋好,叫我不用擔心先給他錢,因為給他的工程款已經超過他目錢所做的工程了,而且尾款也剩不多了,所以我們說不願意給,他就說如果這樣他可能也沒有辦法繼續做了,要走法律的話他也不一定會吃虧,想請問1.如果他真的不做了,我是不是要等二月底合約到期了,才能告他?我可以告他民事損害賠償、違約詐欺和刑事詐欺嗎?2.因為工程款都是匯給他老婆的,如果他沒有財產那我告他有用嗎?多付的工程款要的回來嗎?






各位好,小弟去年到一間公司任職(工程師),簽了如下的保密條約今年因為公司要開發新產品,公司要我再簽另一份保密條約。(此份要我找保人)二份保密條約都是相同公司。
1.我想和公司談合成一份,想請問各位,合約有那些地方不合理?讓我可以和公司討論。
2.公司從設計、發包、組裝,我都需要參與。合約內容是否會有問題?
3.合約內沒有離職後多少年不能從事相關產業,是否會連工程師都無法任職?
4.當我們重新訂定合約,是否有那些福利是簽署保密條約可以要求的?
5.是否可以要求公司不要找保人?
員工保密合約書立合約書人 甲方:我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緣甲方任職於乙方,經雙方就保密義務達成協議如下,以資遵守:一、機密資訊1.本合約所稱之機密資訊,係指甲方任職於乙方期間所取得、研發所得或知悉之乙方(含關係企業)或其客戶之機密資訊,且該資訊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悉,乙方並對其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2.前述機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商業上、技術上或生產上之概念、各發展階段之原始碼、目的碼、構圖、產品規格、技術、模型、資料、文件、圖表、流程圖、研究、發展、製程、流程、配方、特殊製造或生產方法、機器裝置、模具或其他設備以及專門技術,或其他內部文件資料,如合約書、財務報表、行銷策略、客戶名單、廠商名單、薪資、人事資料等。3.雙方同意任何有關機密資訊之筆記、資料、參考文件、圖表等各種文件媒體之所有權皆歸乙方所有。甲方於離職或乙方請求時,應立即將其交還乙方或其指定之人。二、保密義務1.甲方同意對其受聘乙方期間所知悉或持有之乙方機密資訊負保密義務,且非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前述機密資訊為違背其工作目的範圍外之使用,或將其洩漏、告知、交付或轉移他人或對外發表。2.前項機密資訊包括乙方依契約或法令所持有或知悉之他人機密資訊,且乙方對該機密資訊負保密義務者。3.本條保密約定於本合約終止或解除後仍然有效;但對乙方自願公開而使其成為眾所周知或公共財之資訊者,不在此限。三、違約責任甲方如有違反本合約條款之情事或有損害乙方權益之行為時,甲方除應依乙方管理規章接受懲處即先行賠償乙方新台幣五百萬元外,並應另依法負民、刑事責任。四、管轄法院凡本合約引起之糾紛,雙方同意依誠信原則解決。如有訴訟必要,雙方同意以台灣桃園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五、本合約壹式貳份,由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立合約書人甲方:我
身份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地址:
乙方:公司
統一編號:
負責人:
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當初有個活動找認識的朋友當主持人,主持人還推薦了一個活動攝影師,結果活動當天,主持人跟攝影師一起大遲到了3個多小時,因為他們同一台車,理由是塞車,當天活動流程就變得有些混亂,還延誤了開場時間,而且活動當天攝影師非常不專業,原本答應的配備跟現場使用的都有落差。
原先攝影師告訴我們還會來拍場地佈置的時候,還有賓客入場的時候,可是因為大遲到所以都沒拍了,後來活動結束後,攝影師告訴我一個月可以給我後製後的影片,結果一個半月後才收到影片,收到影片才是惡夢的開始,他拍攝的影片內容,晃得很厲害,畫質還很差,十分鐘裡就有九分鐘的畫面是晃動的,攝影師回答說因為他要跑上跑下晃動難免,最讓我生氣的是,當初我要求他提供我他的作品讓我參考,結果他給了我5部影片,結果事後發現,裡面有3部影片不是他做的,也許他只是幫忙轉個檔之類的,因為影片內容的製作群20幾個人名裡都沒有他,連助理都標上去了,卻沒有他的名子,因為是朋友介紹的所以我們並沒有簽合約,但是這段期間都有通訊軟體的談話內容,但不是我跟攝影師的談話內容,而是跟主持人的談話內容,因為全程除了有一次是我們三個人一起開會外,其他的部分都是由主持人當窗口來跟我談,請問我想對他們兩個都提起訴訟,我可以採取哪些方法跟措施。謝謝


事情是這樣的
當初公司打電話來跟我約面試時間時
我有問有沒有缺大夜班 湖口的
他說有 但等我去面試時
我填完一些基本資料 他跟我說
我那湖口要做機動 要湖口跟新竹兩邊輪
我不能配合 後來變成竹北大夜
幾天後去公司報到時 那裡小姐要我先簽合約(之前面試的人不再
等我快寫完合約時 那位之前幫我面試的才剛過來上班 等我寫完合約
面試人員給我看排班表 我發現我表上是日夜輪班 我當初要的是大夜
我問面試的 他說要我先配合 後面再調回大夜
我都簽完合約了才跟我說這個? 之前說好的大夜怎變輪班?
後來我表示不能配合 他幫我再調回竹北(但是是另一個點)
離原本的竹北點(4公里)
當時我有查地圖 但匆忙間沒看很仔細 以為在附近
現在想辭職 我還算見習身分 但我記得簽合約時上面有說
那我見習身分算嗎? 我記得治裝費也是如果沒做滿時間就離職
也要再花額外的錢買下來(當初治裝費有先付1000押金)
我打算早上提出辭職 如果因為合約關西要賠錢有辦法解決嗎?


我們社區共有14戶透天,最近各戶正陸續交屋,9戶臨路戶,5戶社區戶,14戶同一建照,每一戶的主建物和附屬建物,包括建物下的土地均是各戶各自持有,但是社區中庭車道的土地是14戶持分,社區5戶持分共占中庭車道土地總面積的45%,臨路9戶占另外55%. 社區中庭車道有大門分隔社區戶與臨路戶,大門的位置讓社區內土地占中庭車道土地總面積約三分之二,社區大門的鑰匙只有社區5戶持有,大門內圍起的使用面積也只有社區戶能使用,臨路戶完全沒有使用權... 請問這樣的狀況合理嗎? 社區中庭土地臨路戶也有持分,合約書上雖有規範這些土地持分無償做為通路使用,但是並沒有規範只有社區戶能使用而臨路戶不能使用,現在建商不但不給臨路戶中庭使用權,還以不交屋脅迫臨路戶簽切結書同意無償將土地持分僅供社區戶使用,請問這樣的狀況合法嗎? 又該如何處理呢? 另外請問我們這樣的社區是否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範? 感謝...


主要訴求:1.登報澄清及道歉 2.索回該得年終獎金
事件概訴:本人為保母,受托一名幼童兩年多,托育時間8:30~16:00,由外婆帶回,一天突然提早接回,接回時間約14:00左右,到了晚上將近20:00家長來電詢問孩子當日情形,並說孩子膝蓋有傷,於是前往關心,隔日保母系統與社會局來我托育場所了解,保母系統社工老師平常就有家訪,所以了解我對孩子的關心,而且訪視後社會局也表是我的托育狀況並無不良,之後家長以照顧疏失為由停托,並將年終獎金扣除,還於臉書上散佈孩子的傷是保母造成之類的言論,甚至托育兒的外婆以言論向左鄰右舍宣傳,此行為已破壞個人聲譽
問題:
1.我是否可以加重毀謗控告家長?
2.年終獎金是合約上約定的,我要用什麼方式追討回這筆獎金?

你好.我結婚5年多生有一個女兒五歲.去年發現我先生跟女生開我的車進出汽車旅館和網友.行車紀錄器只有錄音和進出地點.慢慢收證下來.發現他婚前就是常常跟很多女生有搞轟趴的習慣(和別人聊天的紀錄)進而又發現了她在婚姻關係中和別的女生的通姦照片.還又別個女生的親熱照片.之前因為回嘴有對我丟過酒瓶和別人面前對我丟雞蛋.讓我心生恐懼..他人現在在國外出差.我跟他提出要離婚.但是他翻臉.比我還兇.還把家用凍結.說孩子留下要走我走.....因為我現在的房子是租賃的.合約是我打的.我想先搬家因為害怕他回台相處的每一天.請他搬離他的東西他不願意還說我私自動他東西就要告我.現在又說他又付房租和小孩的教育費.但是說我不可以在他回台之前搬家...想搬家又擔心他回台尋找到我對我不利.也擔心小孩因為大人而波及.我要告他通姦刑罰.我是否可以把小孩暫時先放娘家照顧.會不會造成我以後爭取監護權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也是監護權人,你有權利安排小孩的被照顧的情狀,所以你送到娘家這是完全沒有違法問題,甚至 ... (恕刪)
你好很謝謝你的答覆
因為被丟酒瓶並沒有傷到我本身身體.丟雞蛋有人看到.也在line聊天有跟他提及過他的這個舉動已經對我心靈的傷害很大了..他也承認他有這樣的行為確實衝動了.因為等待他心情好就說願意付款.一下談不好就說不願意付款.所以朋友家有地方可以安置我....我已經開口提及離婚還有他有女生進出汽車旅館和與人通姦要和他協商.他不願口氣又不好......我真的很擔心他回台的短暫時間.心情更火爆又動手.所以想先搬離家.等他回台再請家人陪同在和他面談.這樣是否可以先搬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以您的情形而言,您仍可以先短暫搬離,若他再有威脅情事,應盡量保留證據,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因個性不合於102年7月23日與前妻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育有1子(100年3月11日生),
我跟前妻都非常的愛孩子 前妻表示一定要孩子跟著她。
離婚協議書上因草率同意了前妻寫下的內容(必須支付小孩的費用,直到小孩有謀生能力,每個月兩萬元整 父親有探視權力)
,因雙方皆無任何法律常識所訂下的契約。事發後102年8月,9月有依約將每月兩萬元匯入前妻指定戶頭,
10月時因自身家庭變化而造成支付上的困難,有同母親找我前妻到我父母親住處口頭協議將此費用改為1萬元(用來支付小孩的學費(因前妻工作的關係
無法長時間顧小孩 以致於送到私立幼兒班就學))。事隔半月,前妻表示因工作無能力繼續照料小孩的生活起居,
希望將小孩寄居在我父母家給我父母親照顧(母親無工作於家中管事),學校轉於我父母親家附近的私立幼兒園,學費依然是由我支出。
且口頭協商要將監護權變更給我。同意後我找她訂定契約,前妻藉由工作繁忙無法抽空為由,告知我將訂定契約之事宜延期到12月初,
因我體諒她工作繁忙並同意,12月初時我再度連絡她,她卻反口表示:我朋友說不用把監護權給你。為由拒絕訂定契約。
過了兩天後因在電話中跟我妹妹起了口頭爭執,負氣將孩子從我爸媽住處帶回也把孩子轉學。
接著又向板橋法扶分會申請扶助(扶助律師:陸正義),向板橋地方法院提告我102年10月起並未依約給付兩萬元整的差額。
在我收到她寄的存證信函後我也多次跟她用手機通訊軟體LINE(有保存相關對話紀錄)詳述我的經濟狀況並商量如當初改約一萬並訂定合約,她態度強硬表示依約寫兩萬,私下通融我給付一萬,
等我有能力在給付約上的兩萬。(我無法妥協是因私下通融的並無法律效溢萬一哪天她又翻臉追討那我就積欠她一筆鉅額了)
如今板橋地方法院已寄送家事法庭通知書調解種類。給我。因自身法律常識不足。整個過程又倍感無奈 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
我想問的問題是 1.這流程下來法院會不考量我經濟狀況而依離婚協議書上的判我應付還是有其他可能性)
2.小孩子的監護權是否我有空間去爭取(因考量到她經濟狀況不好及她母親也無力全心照顧小孩)
補充:離婚後我也時常想探望小孩但常常被前妻刁難(不是說沒空就是不回應),少數幾次探望到小孩甚至帶回家探望父母時對小孩疼愛有加,孩子也非常想念我。
除了依約給付的金額外平時也時常花費在小孩身上(比如收到前妻通知小孩感冒就醫的費用等)
補充:我前妻家的經濟狀況不好 無不動產 單親(我前妻爸媽在她國中時已離婚),她家全戶成員及資產收入她媽媽(成衣廠工作 月薪:20,000)我前妻(耳鼻喉科診所助理25,000)
資產(價值10,000機車一輛) 我家經濟狀況:父母與弟妹在外租房(父在塑膠工廠擔任幹部 月薪:60,000 母:家管(無收入) 妹:中醫診所助理 月薪:25,000 弟:在學)/
我與奶奶及叔叔同住在奶奶名下的房子只有我有收入(運輸 月薪45,000上下)家中由經濟我負擔(包含奶奶 叔叔 生活起居 水電瓦斯費)






本人楊珮宇於101年8月29日,至屏東學承電腦補習班試聽課程,當時簽下為期兩年課程並與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代收和潤企業分期款)貸款每個月需付2千8百38元整,分24期付款,當時櫃台人員說明若是不適合可全額退費,而本人上完2堂課後,覺得教師教學與學習環境並不完善要求退費,當時另一名服務員說必須先繳交12期以上才有可能退費,並強調當時與我服務人員是別縣市支援,而且我並無證明對方之承諾,合約註明若是上課只
能退費五成,今年繳交至第16期時經由新竹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協調退費,對方同意退費六成,並需自付四成與贈品與書籍費用。
學承補習班回應,因本人已安排兩個月課程並已簽名所以只願退費六成,但當初簽約時並未給予五天審閱期,而且課程是一次性安排,在本人要求退費後並未取消,雖然有要求保留,但那是經服務員建議降低損失,並非還想要再上課。
而在劉耀仁議員協調一案,曾求學承電腦依上課比例為原則退費,本人強烈希望依照此案例辦理,並不可扣除所謂違約金,且退費日期須在簽屬退費合約內三星期內完成,並先終止本人於銀行方面貸款,協調時間也須在一星期內完成避免發生拖延之情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如下
本件仍需先確認保固內容為何,當然您們仍可再跟對方公司協商,以延長您們的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1.鄰居家概的陽台離我房間窗戶非常近,但她們喜歡在半夜2~3點左右洗衣服,導致我無法好好睡覺
2.合約上說除了冷氣電費獨立計算以外,其他瓦斯(桶裝)、水費、電費都以人頭平均計算收費
但是因為我們目前有三個房間再使用,我這間住2個人
另外兩間房客都說她們不要用桶裝瓦斯,於是不願意支付瓦斯費,但因為我沒有煮菜,熱水等於是只有洗澡的時候使用,兩人使用也不超過40分中得熱水
但不到一個月就用掉一整桶瓦斯,我們覺得很誇張,向房東反應,但房東確定另外兩個房客說話,說他相信她們不會使用到瓦斯
不過瓦斯是裝在公共空間,並解無攝影機,房東也不院處理瓦斯費用得問題
3.我房間經常跳電(2個月跳了5次之多),但總開關並不在我房裡,再另外一個房客房間內
我向房東反應會跳電的問題,造成我的困擾跟危險,請房東處理,但房東不願意處理,反倒是要我自己節省用電,還要我多付電費
由於以上三個問題,我已經確定要搬家了,但是押金房東肯定不會還給我
於是才會出此下策
我打算不繳交房出,我房租是每月12日前繳交,但因為有押金2個月在房東納,所以我若押金滿的話是到3/13
但是我預計2月底就會自己搬走,等於拖欠1個半月房租,等搬走之後會告知房東,請他把我積欠的部份用押金抵扣
若是這樣,房東可以對我做出什麼動作嬤?
才會想說拖欠一個半月就搬走,剩下的半個月可以抵扣水電費。





當初有收到法院的備查書
協議書如下:
就被繼承人遺留之不動產、車輛、及投資款項,協議繼承方案如下(妹妹的父親簡稱之為阿伯):
一、 被繼承人位於桃園之兩間不動產,協議由妹妹之監護人(阿伯)販售,販售之價額扣除應返之貸款金額前已繳交之貸款後,全數撥入阿伯與媽媽生前所開之公司(簡稱x公司)之存款帳號內
二、 被繼承人之其他不動產,立協議書人哥哥與我軍拋棄繼承,同意由妹妹單獨繼承。至於,上開不動產所遺留之債務,均與哥哥與我無關。
投資部分:
我與哥哥自拋棄繼承准予備查後,就x公司之所有盈餘各得享有各20%。兩人總計40%。
車輛部分:
由妹妹單獨繼承之
債務部分:
任何債務均與我和哥哥無關,均由阿伯單獨負責,不得異議。
辦理方式及期間:
一、 我和哥哥於交付戶籍謄本、印鑑證明等所需辦理拋棄繼承人之文件予z律師辦理拋棄繼承後,立協議書人阿伯亟需立即個別給付我和哥哥新台幣 元,不得異議
二、 x公司之變更登記,立協議書人妹妹及法定代理人須於我和哥哥交付上開文件時,一併辦理登記。
三、 立本協議書後,若英辦理各該繼承事宜須立協議書人交付各開文件,均不得異議
被繼承人前控訴 及 返還新台幣 元之訴訟所得之款項由三位繼承人均分。
至今,x公司之40%股份未登記至我與哥哥名下,也不曉得此公司是否正常營運
桃園不動產部分,所有人已不是妹妹或阿伯,代表已售出,我和哥哥均未被通知
關於這兩點,是否可以主張此協議無效或是有其他方法呢?








本人於民國99年12月與建商合作:針對我們小區26戶進行改建計畫,建商並邀請一位投資人出資400萬,建商拿50萬,我拿350萬並將我的房產過戶給投資人做抵押,合約言明於一年後無論整合成功與否,我都有權將我的房產以350萬過戶回我名下(但若當時我無法拿出350萬,投資人可據有此房地),當時並請代書做證,我簽了350萬本票(收受人為投資人)放在代書處,過戶為投資人名下的房產權狀也放在代書處同時保管。
由於一年到期後整合沒成功,因此打算要以350萬過戶回我的房產,但剛好碰到奢侈稅實行,投資人不願繳交奢侈稅,只好等奢侈稅二年期限過後再來進行,但二年到了,投資人拒絕將房產過戶回我名下(因估計房產價值超過800萬),由於多次協調不成,只好向法院提出訴訟。
在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一年到期後我沒立即過戶回該房地依合約我就喪失要回房產的權力,不然當時就要相對提存350萬做為過戶回作業依據,我想我都已經簽了350萬本票,還需再做相應提存嗎?這讓我心中感到不服,請問:
我在簽約時,簽給投資人的350萬本票,是否在法律上有相對提存的效力?到現在我都沒向代書要回這張本票。 投資人到目前為止也沒向代書主張她要此房地,房地權狀也都還在代書處。 簽約當時還不知道有奢侈稅要實施,合約到期後奢侈稅卻實施了。依據法令,奢侈稅是賣方要繳,由於過回房地時投資人屬賣方,而她拒絕繳交此稅導致無法即時過戶回該房地,我是否有權主張我要回房地的時間有延伸到現在的權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的起訴內容與請求權基礎,並且就您們所簽署的契約內容下去判斷,當然您會有舉證上的問題,需視您如何主張,才能再進一步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有關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債權之範圍,因法定事由發生而確定,此部分可參照民法第 881條之12的規定。在各法定事由未發生之前,抵押權所擔保債權之範圍尚未因此限定。
民法第 881條之12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權,除本節另有規定外,因下列事由之一而確定:
一、約定之原債權確定期日屆至者。
二、擔保債權之範圍變更或因其他事由,致原債權不繼續發生者。
三、擔保債權所由發生之法律關係經終止或因其他事由而消滅者。
四、債權人拒絕繼續發生債權,債務人請求確定者。
五、最高限額抵押權人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或依第八百七十三條之一之規定為抵押物所有權移轉之請求時,或依第八百七十八條規定訂立契約者。
六、抵押物因他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經法院查封,而為最高限額抵押權人所知悉,或經執行法院通知最高限額抵押權人者。但抵押物之查封經撤銷時,不在此限。
七、債務人或抵押人經裁定宣告破產者。但其裁定經廢棄確定時,不在此限。
第八百八十一條之五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四款之情形,準用之。
第一項第六款但書及第七款但書之規定,於原債權確定後,已有第三人受讓擔保債權,或以該債權為標的物設定權利者,不適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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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前幾天和朋友到某電信業辦理攜碼轉約,兩支手機都是以企業合作的方案辦理手機,他在簽一張確認我們的合約內容的單子時,蓄意蓋住最下面不讓我們看,當下覺得很奇怪,但還是簽了,之後她很快地把資料收好並開始轉移話題問我們要不要全機包膜,我們一人須支付一千元,但如果我們買手機殼(一個390元)他要送我們全機包膜(一千元)我們只要付390元買手機殼。後來我們先去吃飯再去拿手機,他沒收錢也沒有要我們多付390的手機殼。我覺得更奇怪了,回家後我查發現以合作的企業方案辦理手機可以折一千元,我們卻是以原價付錢(一支3990一支9990)。且我查了電子發票的品項,發現我朋友的手機費用是8990+1000包膜費用。除此之外,他還說如果我們轉約會幫我們付委約金,最高3000元,有一支付了1921員他卻說他們是以千計算,只能付1000元,說詞反覆,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