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06月07日 上班途中遭撞 對方跑了
後來我找出行車紀錄器影片 報警處理
事發經過
我直行它又轉,
同時等候綠燈,
對方撞倒我後跑了,
我手機沒電無法跟公司請假
看它跑了
也離開現場
去公司請假
然後直奔醫院治療 順便申請診斷書
返家把行車影片燒成DVD 同時間把影片截取車牌號碼
蒐集相關證據及診斷書 直奔警察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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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有幾個問題要請教
1.對方肇事逃逸很明顯 這點不用質疑 重點是我6月7日車禍
同日報警 但是事故聯單於6月16日取得(拖延9天)
根據程序 警方的事故聯單也是應該於筆錄後給予 不是先給事故聯單
那 警察違反哪些規定(根據國賠法第2條 公務人員怠職使民眾權益利益受損)
除此之外還有哪些?
那事故發生時6月7日警方要我等它到6月23日返回台南再給事故聯單及筆錄
到底這些筆錄及事故聯單 要多久時間給才不違法?才沒爭議?有明確規定嗎?
2.對方肇事逃逸時 我記錄器明顯拍下副駕駛座位車窗為搖下來狀態
當時我遭受撞擊後 有鳴笛 但是對方沒停車查看 反而加速逃逸
這點明顯構成了 公共危險罪 及肇事逃逸 那刑責部分如何?
和解金又如何開價才合理?
(右腰以下至目前為止 站立 坐姿 10分鐘以內 就會麻掉)
有診斷書可佐證
3.警方因為延誤給予事故聯單使本人無法向公司報請職災
公司誤解本人曠職 已將本人勞保退出 這點部分公司又觸犯哪些規定?
後來經過申訴(姊姊跟公司討論)現在情況是留職停薪階段
那這些損失 本人該如何處理? 跟警察求償嗎?
當中本人向警察提及4-6次 需要事故聯單報假 卻屢遭推拖???
當然本人這些事情也都向上陳情 也提出國賠告訴
但是小弟不懂到底警察是否有理虧之情況?
4.如果小弟因為車禍恐失去工作 亦或因為警方拖延 致使小弟罹患憂鬱症
這點小弟是否也可以連帶的求償?
以上請大家討論討論! 謝謝 ~
PS.已獲得媒體採訪近日內會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