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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日前因賣出一件印有雙C圖案及印有CHANEL英文字母的背心而違反到了商標法,目前已跟廠商和解,廠商說會幫我跟檢察官要求緩起訴,請問檢察官真的就會判緩起訴嗎?還會另外再對我罰款嗎?
此商品是在批發網購得,此網站規模算蠻大的,而且在注意事項有說『請喜愛用消基法或消保法的人請勿購買,如有此類事情發生,將有專屬律師處理』,我當初就是看到他們說有專屬律師才想說在此購買商品是安全的、有保障的,才會向他們購買,沒想到卻因為這樣誤觸商標法!
我特地在他們的一個有CHANEL盒子當背景,主商品是一個包包的問與答問他們說『此商品有經過CHANEL的授權嗎?』他們的回答是『此盒子為裝飾用,我們不會賣有問題的商品,請放心』我整個很火大,我就是因為購買他們的商品才會違反到商標法,而他們卻說商品都不會有問題,我想請問一下,我可以對他們提出告訴嗎?可以的話是那些罪名呢?可以要求他們賠償嗎?目前在網路上有保留訂單,但這件商品他們已經下架,圖片也沒有了,但當初商品名稱還在,這樣是證據嗎?我是否可以保護個人隱私,不公開我的姓名呢?如果要提告贏的機率大嗎?
讀好意思問題有點多~煩請各位幫我解答一下~感激不盡!!


1.你可以依法提出告訴或是告發 至於如果有需要隱匿個人資料 你可以同時具狀表明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事情是這樣的~本人於今年3月左右透過朋友開的修車廠認識了一位a先生.在聊天的過程a先生說.想買一只二手勞力士手錶.於是我就跟a先生說.我正好這裡有一只.看看是否願意購買.經雙方議價後確認金額為新台幣10萬元整.事後隔一個禮拜左右a先生打給我說他覺得買的太貴.要我退1~2萬元給他.不然說要告我詐欺.我想說不想把事情搞的那麼複雜.所以也當面在退他1萬元整.a先生也承諾說不在追究..旦.a先生常常喝醉酒就打電話來稍擾我讓我覺得很煩.所以就封鎖他的來電但是於五月中接到警察局通知說.a先生要告我詐欺.我真的覺得很莫名其妙.我應該怎麼做..說真的我已經很有誠意了.但是事情搞成這樣..就算要和解..我也不想跟他和解.因為真的是滿肚子火.整個交易都沒寫合約書 但整個過程都有人證..(包含我退a先生1萬元也都有人證在場).想請問我賣的勞力士錶也是真品.事後a先生嫌貴.我也退他1萬元了.現在還要搞到上法院.我被告詐欺是否會成立我是否可以也對a先生提告.如果法官要我跟a先生和解我不跟a先生和解會怎樣嗎
ps我堅決不跟a先生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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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只告課長,不告公司,須注意您與公司之和解條件,有無放棄所有之民刑事請求,再就賠償部分,可先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區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領取鑑定表至指定醫院作殘廢等級鑑定,以利您計算損害賠償。殘廢等級表:肢體障礙(上肢):係指由於發育遲緩,中樞或周圍神經系統發生病變,外傷或其他先天或後天性骨骼肌肉系統之缺損或疾病而形成肢體障礙致無法或難以修復者。重度 兩上肢之機能全廢者兩上肢由腕關節以上欠缺者。 一人同時具有上、下肢、軀幹或四肢中之兩項以上障礙者,以較重級者為準,如有兩項以上同級時,可晉一級,但最多以晉一級為限。中度 兩上肢機能顯著障礙者。一上肢機能全廢者兩上肢大拇指及食指欠缺或機能全廢者。一上肢的上臂二分之一以上欠缺者。※機能顯著障礙係指以下情形之一:正常關節活動度喪失百分之七十以上(以上所述關節,上肢包括肩、肘、腕關節,下肢包括髖、膝、踝關節;關節運動測量方式可參考附件一) 肌力喪失程度在三級(含)以下(以零至五級之肌力分類法判定)輕度 一上肢機能顯著障礙者。上肢的肩關節或肘關節、腕關節其中任何一關節機能全廢者,或有顯著障礙者。一上肢的拇指及食指欠缺或機能全廢者,或有顯著障礙者。一上肢三指欠缺或機能全廢或顯著障礙,其中包括拇指或食指者。兩上肢拇指機能有顯著障礙者。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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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這樣.我朋友ㄉ小孩未成年.因為妨礙電腦罪導致被害人損失3千多元.在法院依情節年齡上已被判處罰訓誡及假日生活輔導.民事部分被害人要求賠償10倍也就是3萬多元在庭上就已表明10倍金額太多超過能力所及無法負擔..為被害人堅持要10倍.因我朋友是泰國籍.對於法律常識不懂.就跟對方和解.請問這樣合理嗎.另在庭外我朋友已先拿1萬給被害人.另寫和解書<由對方提供>剩餘部分.分期每月付被害人5000員直到付完為止.又因為被害人寫和解書時把甲方<被害人>跟乙方<加害人>寫顛倒.導致變成被害人需付給加害人每月5000元<法院有留底>請問這合解書還有效用嗎.再來就是4月8號開庭沒多久被害人打來要錢.我朋友就把電話給我叫我跟對方談.在談ㄉ過程中都希望對方不要得寸進尺.該給ㄉ一定給.隔天她竟然被害人ㄉ家長打給我朋友說我恐嚇她.還說她是公務員.是否我可以反告她誣告毀謗另我朋友有上訴.在5月22日將開調解.針對上述.是否可以要回多給被害人ㄉ金額.或者重新談和解..但願能得到解答 感恩...




大大你好:基本上你收到地檢署的簡易處刑判決書
就是代表已經被起訴了 未來勢必會有判刑的問題
但也不是沒有妥善處理的辦法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協助朋友,成功處理相關案例的經驗




您好,大概會在十二萬左右,分期給付要等判決確定,才能跟檢察官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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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酒後駕車交通違規罰鍰金額表:
吐氣酒精濃度達 0.25m g/L 以上未滿 0.4m g/L
22,500
24,500
29,000
33,500
29,000
32,000
38,000
44,000
大型車
33,500
37,000
44,000
50,500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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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的影片有辦法證明雙方當初表示要各自負責的話,就沒問題。另外,對方必須證明你有過失,所以這部分也是你能去爭取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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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先謝謝您能免費解答 感激不盡
事故概況
我騎機車為A,另一機車騎士為B,汽車車主為C
三方都於兩線慢車道,汽機車都可以行駛路權
C停靠路邊店家,該地為黃線
我大約於B的左後方 幾乎要併行
此時C方想要開車門下車
B方見狀要往左急閃 而撞上我的右側(我的車殼右側有破損痕跡)
而也因為撞到我,所以B方沒能成功往左靠 而撞上C方車門
我跟B方車子都倒地 車速都不快 所以我只有些微的皮肉傷
而B車主因年紀較大 聲稱有撞到頭 但無外傷
C方的車門也因撞擊而關不起來
判決要等一個月,想先請問照這樣常見的結果來看 責失比例如何?
要是C方想跟我們A與B"單獨" 談和解(意思就是C與A 和C與B)
那a(我)跟B方之間 也需要談和解嗎?
要是C與A 以及C與B談完和解理賠後 會不會A(我)與 B之間還沒談和解,最後責任都掉到我身上呢? 還是其實責任根本就不在我身上?
B方為老人家比較強勢,一直施壓說他受傷所以態度很硬,所以想來請求專業~感恩解惑!!


您好,建議先聲請鑑定,這段時間不要去與對方談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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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因日前在十字路口的左轉待轉區被一輛轎車倒車撞倒,但當下沒有備案,對方直說要載我就醫,摩托車停在旁邊,當時由對方出醫藥費400元及2600元慰問金,當時有造成左腳的挫傷(有醫療證明),且對方說後續的醫療會負責,也留聯絡電話,但之後過了兩周發覺左後腦勺不適,就醫發覺有腦震盪,後來跟對方聯絡就說要做事後備案,原因是要請車險理賠,但當我申請費用資料(36,000元)都準備好時,對方保險公司跟我說對方沒駕照要由我們自己私下解決,當時對方從4/10日,本來有約好要私下和解,結果一直找理由拖延到5/12日,今天才出面說全部的費用她只賠3600元,她拿之前有給的錢當作她已給我的,且她老公是警察,說有調監視器來看,說我也有錯,原因是闖紅燈直行到待轉區,且對面已綠燈我卻沒直行,且她老婆倒車因為前面有柱子且倒車很慢,但我從頭到尾確定我雖有紅燈但我有看到左轉箭頭標誌及確定對面尚在紅燈(秒數還在20秒左右),他們強調就算她沒駕照頂多罰六千元罰單,我有錯她站得住腳,歡迎我告她傷害罪,請問就以上的狀況,我能夠用什麼方式及申請什麼證明資料對我有利呢?對方有警察身分會不會利用關係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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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用擔心現在要吃案是很困難的,因為你也可以跳過警局直接到地檢署提告,縱使你也有錯誤,你有受傷,你還是可以告他過失傷害,只要他有一點點過失,他就必須負刑事責任。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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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發存證信函限期請公司給付差額, 若還是不付, 直接拿調解成立的筆錄去聲請強制執行( ... (恕刪)
您好:
請問存證信函內容是否為這樣寫?如有錯誤,還望修改指正,謝謝。
「敬啟者: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勞資爭議調解乙案,業於民國103年4月25日經財團法人台南勞資事務基金會調解合意,同意由資方給付勞方所扣之訓練費用新台幣9,150元,公司將於103年5月12錢匯入勞方薪資帳戶,並經台南市政府依法備查在案,依強制執行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本案將可強制執行,為免因小額金錢致查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財產,造成更大損害,請於民國○○年○○月○○日前給付差額新台幣4,000元以函件掛號報值裝法定紙幣方式寄達本人,並請爾後不得拖延付款時程;若仍不願付款或仍推諉不為,本人將依法主張法律權益,特函催告付款,希勿自誤為禱。

您好,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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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先得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再依法院裁定聲請強制執行,勞資爭議處理法59條)
勞資爭議之調解結果具有可聲請強制執行之效果,也就是等同於法院判決之效力。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或仲裁者,當事人之一方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免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免繳執行費(勞資爭議處理法59條)。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
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或仲裁者,依其內容當事人一方負私法上給付之義務,而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暫免
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暫免繳執行費。
前項聲請事件,法院應於七日內裁定之。
對於前項裁定,當事人得為抗告,抗告之程序適用非訟事件法之規定,非訟事件法未規定者,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DEAR:律師先生
我在YAHOO拍賣,網拍一些從上海帶回來的手機殼,最近被檢舉說賣得是仿冒品,投訴到警方,要我出面說明,並說明他們有買家的匯款紀錄,也將商品送交鑑定,確認是仿冒品。
我在YAHOO拍賣,目前只賣出6款,此商品的來源是弟弟從上海火車站附近買回,對這商品的品牌,不是非常清楚,是看圖案很漂亮,所以就拿來網拍,賺一點零用金,並不是惡意要賣仿賣品,因為不太了解此商品的品牌度,網頁上的標示也都是從淘寶上抄來的說明,再放上自己實拍的圖片。
警方目前要約我這星期內前往面談,在電話中說:我的中國信託帳戶為何只有一筆交易匯款紀錄,要我當面前往說明清楚。
我YAHOO賣了6款,有2位買家(共是匯到郵局帳戶,另外2位買家是直接全家付款到YAHOO輕鬆付的帳戶(尚未提領出來),只有警方下標的紀錄是匯到中國信託,所以並未查到其他帳戶的資料。
我是否自行向警方說明,YAHOO拍賣,賣了6個(5位買家),表明自己願意配合,並不是故意要賣仿品,希望對方可以不要提告,能否和解?
1款手機殼賣269元(含運),買來成本大約1個100元,加上掛號寄出運費30元,實際收139元。
目前尚未約談,警方於電話中表示,只要願意配合,會儘量爭取緩起訴,並表明我是初犯。
請問我該如何與警方說明,比較恰當,因為我並不是惡意要販賣仿品,不知道該如何處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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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只是一般消費糾紛,和解完就沒事了,但你如果想要確保權利,建議請律師陪同簽立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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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和解書內容只要經雙方簽名在上同意即可,無庸有第三人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只要雙方簽名就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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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想請問一下因為日前隨手取走他人安全帽兒被通知到警局,做完筆錄之後有請警察幫我撥電話給被害人表達我的歉意,被害人也表示並沒有要追究也沒有要告我的意思,現在就等候傳票通知至檢察官那邊說明。
想請問一下,因為警方說被害人完全不想追究,所以不用再去跟被害人談和解,被害人說事情過了就算了也接受我的道歉,因為對方態度說只是想給我警惕,聽得出來他也不想因為這些事情再勞煩,所以我也不好意思再打擾他,可是沒有簽和解書到了檢察官那邊是否會有影響呢?如果需要證人証明被害人不追究,那請問告知我被害人想法的承辦員警是否可為我做證?還是被害人筆錄上就會有說明呢?
然後想知道這樣被判不起訴或是緩起訴的機會有多高......?我沒有任何不良紀錄。
警察告知我最重應該就被判緩起訴,會被罰公益捐。也有聽說是被罰勞動服務的,那有沒有可能同時被罰公益捐+勞動服務呢?




您好,基本上這是小罪,但也是會移送,不寫和解書也無所謂,通常檢察官會先問你經濟能力,你可以要求寫悔過書或服勞役,如果是公益捐大概一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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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有一天我開車要停路邊,結果有一台機車在我後照鏡死角我沒注意它就撞上來了,車禍當時我有下車查看並承諾對方在他去就醫,我當時叫他上我的車直接在他去醫院,他說須先把飲料店的外送車騎回他們店放置,叫我跟在他後方隨他去店裡,跟了一大段路之後我在停紅綠燈時他便繼續騎走了,這時我跟丟了也未留對方的資料便再原地等了一段時間,看對方並都沒有回來便在附近找了一陣子,找不到之後就先走了,由於不知道這種事情該去警局備個案,過幾天就被通知肇事逃逸了!!!之後也跟對方和解了,上偵查庭後對方當時錄的口供是憑他記憶想像,結果檢察官認為我的口供跟他不依認為我在說謊,之後便寄來了起訴單,我想問的事要是上法庭當事人要是改口供幫我講話,會比較輕的刑則嗎?因為當事人事後也說要幫我,因為他覺得他當時講的不對,因而害我被誤會~這樣上法庭他還有機會可以幫我作證嗎???我無前科..是個剛要出社會的大學生,這件事讓我很挫折。




律師大哥大姐好!阿彌陀佛!
事件敘述:
甲方綠燈正常騎機車行進撞倒闖紅燈的行人乙方_權責、賠償問題,請給點意見。
1030215早上五點多母親85歲在十字路口,當時(甲方)綠燈,(乙方)紅燈見視下無人紅燈走過路中央,被突如其來(甲方)撞倒在地。
(乙方)左大腿骨斷裂,住院開刀治療門診藥費,約為80000元左右,醫生診斷要於家修養六個月方可獨立行走,
請看護24小時一個月要48000元x6個月計為288000元 ,總計為368000元。問題於此:
一. 甲方說是我們錯不賠那麼多,那減半也說太多不賠?
二. (甲方)騎車不小心撞到路人,就得依被害人所開出的賠償金理賠?
三. (乙方)過馬路,被機車撞倒,該如何求償?是否可向(甲方)要求精神賠償費用?多少理賠金才合理?需要準備哪些東西?及透過什麼單位嗎?
四. (甲方)說是(乙方)的錯在先可以不賠,是真的嗎?還要告(乙方),憑那一點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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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綠燈正常騎機車行進撞倒闖紅燈的行人乙方_權責、賠償問題,請給點意見。
1030215早上五點多母親85歲在十字路口,當時(甲方)綠燈,(乙方)紅燈見視下無人紅燈走過路中央,被突如其來(甲方)撞倒在地。
(乙方)左大腿骨斷裂,住院開刀治療門診藥費,約為80000元左右,醫生診斷要於家修養六個月方可獨立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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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甲方說是我們錯不賠那麼多,那減半也說太多不賠?
二. (甲方)騎車不小心撞到路人,就得依被害人所開出的賠償金理賠?
三. (乙方)過馬路,被機車撞倒,該如何求償?是否可向(甲方)要求精神賠償費用?多少理賠金才合理?需要準備哪些東西?及透過什麼單位嗎?
四. (甲方)說是(乙方)的錯在先可以不賠,是真的嗎?還要告(乙方),憑那一點告呢!




依初判表之肇事因素分析,您這一方並無肇事因素也就沒有違反注意義務的過失情形存在,因此即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也沒有賠償責任(無過失即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無過失即無須賠償),但應注意的是,告訴人一方在初判表之分析結果不利之狀況,尚可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力求翻盤,而相對於初判表為警察機關之初步分析,鑑定對於檢察官或法官來講是比較有證據力的,所以後續鑑定結果事實上是更加關鍵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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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有個室友 當時因為他和他上一個室友鬧不愉快於是找我幫忙,我趕上臺北去和他合租有天他突然和我說他很急著要還他朋友錢而且對方一直催,所以先向我借了3000元去還他朋友,之後到了繳交房租9000$,他和我說他沒錢,先叫我幫他墊4500$我也幫他墊了,我們沒有文書上的借款 只有App軟體上借錢的證據,當初他自己也承諾過會環我7500$這雖然不是一筆很大的數目,但對於一個自己來臺北打拼的人來說算緊繃了而且還遇到這種事,重點他還在Facebook上面,把自己不合理的那份合理化並以未指明的方式毀謗我,之後我真的借完他錢後就沒錢了,想和他要回當初欠我的錢,而現在他覺得他根本沒有必要環錢,我們也沒簽借據,他一直強調等我拿存證信函來再說,但有聊天和語音的證據……我真的希望他可以環我錢,為什麼好心幫他之後還要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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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88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民法第191條之2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您好:
一、簡易判決處刑,各罪均在六個月以下,但是您總共有三罪,合併可能會超過6個月,這要看法院怎麼判。
二、易科罰金完畢後,要看被害人有沒有附帶民事訴訟,假如有,您還是要賠償!
三、建議:假如您有和解意願,必須要立即具狀向法院表示,否則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原則上是不開庭的!您狀紙的內容,可以請律師代為撰寫,或上司法院網站下載制式範本,內容要寫到您被起訴的案號,以及您有與被害人和解的意願,法院的做法,會傳被害人來,或者請書記官幫您與被害人做電話聯繫,至於和解金額,就要看你的手腕,在具狀的時候,告知法院您的困境,拜託法院轉達被害人,請被害人不要全額求償,這也可以。總之,假如您有和解意願,法院人員其實會很樂意幫您做聯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