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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月 103-02-26 20:06

你好,我發生車禍後(是我撞到對方),已經與對方簽完車禍和解書,

和解條件:

1.是我賠償對方7000元,由對方自行支付汽車修理、工作損失及醫療相關費用

2.雙方均放棄本件車禍之民刑事求償權與刑事告訴權,如巳告訴應即具狀無條件撤回,嗣後無論任何情形,雙方本人及其親屬均不得提出異議或有任何要求,以及追訴情形。

其中內文有提到:雙方均放棄對對方本件車禍之民刑事求償權與刑事告訴權(我們都沒提告)

但是我因為門牙牙齒斷裂,所以要向對方的強制保險公司申請醫療賠償

想請問這樣會因為我和解書裡,放棄民刑事求償權,而不能夠申請理賠嗎?

 依您簽立和解書之內容來看應會造成後續民事求償權利因達成而解而喪失之效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09: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您所簽訂之和解契約而言,您似放棄民刑事請求,再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似有難度。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如果雙方已經成立和解  並放棄其他請求權利  代表你對對方請求權可以無法行使  那可能就無法再聲請保險公司理賠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香菇 103-02-26 10:23

有個客人他買東西忘記取回他的悠遊卡,然後我們同仁幫他收下,結果過一個禮拜後卡在超商不見了(不排除已經領回去)然後他回來跟我們要卡片,禮頭最後剩一塊錢,我們私下和解說再賠一張卡,就可以了事,網路上一張賣一千集資幫他買(他私底下還問說卡很貴吼,明明丟的不是這張卡,他偏要我們賠這張),結果他拿了東西又要告我們侵佔,請問這樣我們還有罪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您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則似不成立侵占,即使對方提告亦可為無罪答辯。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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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主觀上沒有侵占他人東西的意思  是不會成立刑事侵占罪的   2.可能可以從超商平常拾獲他人遺失物都如何處理去答辯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阿凍 103-02-25 22:26

律師先生您好

日前幫我朋友牽了台摩托車(車子在我名下)

然後這幾天突然接到警察來電說車子撞人後肇事逃逸

我也有打電話給我朋友詢問此事

他是說他趕時間所以就跑掉了

所以肇事逃逸這筆一定是成立的

那而我是摩托車的車主我有需要負到什麼刑事責任

因為我朋友他是未滿18歲,所以不知道我需負到什麼責任

那如果對方願意和解的話,法院判定我朋友肇事逃逸的罪行

會比較輕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非犯罪行為人,您不構成肇事逃逸罪,您朋友方成立肇事逃逸罪。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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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肇事逃逸部分只處罰實際行為人  你應該沒有問題  如果有和解  法院都會從輕處理   2.但如果有損害  你明知沒有駕照借車  是否須負連帶賠償 就可能有爭議了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童童 103-02-25 16:43

律師你好

去年的11月中旬,在我上班(美髮院)的地方進行偷竊數多瓶洗髮精跟潤髮乳,共7瓶快7000多塊

後來在12月底的時候有兩位警察來家裡拿走贓物帶我回警局做筆錄,那時我就坦承犯罪也很後悔,他們就說等傳票在今年的2月10號我收到傳票了,我好擔心會被關,我未滿18又第一次犯罪  非常後悔,在2月26即將開庭

想問律師 ,開庭時要怎麼跟法官說呢 會很嚴厲恐怖嗎

ㄨ未年初犯的罪行會怎樣?會被關嗎?對方似乎不願意跟我和解那會判很重嗎?

 

可以幫助我嗎我失眠好幾晚了非常後悔

 1.如果犯罪時是未成年  所涉及又是竊盜罪  那可能會裁定保護管束  應該不至於成為少年刑事案件   這種案件要坐牢機率應該是非常的低   不用太擔心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7: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竊盜罪通常都是假日生活輔導或保護管束,不用坐牢,您不用太過擔心。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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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童 103-02-25 17:19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犯罪時是未成年  所涉及又是竊盜罪  那可能會裁定保護 ... (恕刪)

想請問律師 保護管束是什麼 還能出門嗎

童童 103-02-25 17:2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竊盜罪通常都是假日生活輔導或保護管束,不用坐牢,您不用太過擔心。< ... (恕刪)

想問律師 我該怎麼跟法官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7: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保護管束:由觀護人告訴少年應遵守的事項,並常保接觸,注意少年的行動,隨時加以指示,並輔導少年就醫、求職或改變環境,保護管束期間不得超過三年。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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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童 103-02-25 17:3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保護管束:由觀護人告訴少年應遵守的事項,並常保接觸,注意少年的行動,隨時加 ... (恕刪)

所以我應該怎麼跟法官講呢 他如果問我為什麼犯罪

我應當怎麼說? 那他問我還有什麼話要對法官說

我又該怎麼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7: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坦承犯罪,並表明悔意即可。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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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童 103-02-25 21:1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坦承犯罪,並表明悔意即可。

以上  呈請鑒核。 ... (恕刪)

如果判6個月有期途刑 得易科罰金 和緩形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可以ㄧ解釋一下什麼叫有期途刑 易科罰金 緩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0: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您得繳納罰金,及無須入監服刑。緩刑即謂於一定期限內暫緩刑罰之執行。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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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判處六個月 原則上都可易科罰金   2.如果判處緩刑  原則上是不需要繳罰金  但須注意緩刑期間 

童童 103-03-03 14:09
我想請問 我2/26號去地方法院報到後
就跟檢察官還是保護官的聊起天(就問一些簡單資料和生活)
可是我沒有帶學校的輔導紀錄
然後我明天要開庭了 他跟我說是快速開庭
我國中時也有犯過一次偷竊 被記大過可是未報警
這樣才法庭算 ' 初犯 ' 嗎?
那他們說要去調我的輔導紀錄,法官會因我的紀錄判刑很重嗎
會被關嗎 還是判很重呢
童童 103-03-03 14:10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我想請問   我2/26號去地方法院報到後
就跟檢察官還是保護官的聊起天(就問一些簡單資料和生活)
可是我沒有帶學校的輔導紀錄
然後我明天要開庭了 他跟我說是快速開庭
我國中時也有犯過一次偷竊 被記大過可是未報警
這樣才法庭算 ' 初犯 ' 嗎?
那他們說要去調我的輔導紀錄,法官會因我的紀錄判刑很重嗎
會被關嗎 還是判很重呢

8go 103-02-25 15:30

早知在yahoo知識+回答會得罪不少人,果然去年一開始,因為一個發問,

引來一身腥,請看自介:

http://tw.knowledge.yahoo.com/my/my?show=AC09114490

最近兩個月來,又有一個初學者5級(推測應是分身)

不斷的在我回答的意見欄漫罵,本不想理他,(想說告了,付了

律師費,頂多拿個十萬,花時間,本益比太低!)

卻讓他變本加厲,以此篇為例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4021603560

2014/2/18,意見欄

想請教各位大大的是:

1:本來操作就是如此,微軟教學本來就是開放的,並無引用問題!

 要告也是微軟來告!對方指我是偷-----1篇(公然侮辱)

2:實在看不懂,不過他誣蔑我手腳不乾淨在灌票(蓄意公然誹謗)

 這點是很容易證明的(只要點開讚助人)-------共有27篇此文

3: 傻子 韻竹~這個就是人身攻擊了-----共有六篇(公然侮辱)

以此篇而言,我就可以對他提出哪些告訴成立嗎?

如何能得最大本益比?(或是跟律師採對半分帳,有這可能嗎?)

4:本來是想讓他多寫一點,跟一罪一罰有關嗎?

還是現在就告?

和解,打到民事求償,付了律師費,其他一律捐作公益!

麻煩有經驗的律師回答~謝謝!(台北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6: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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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5 16:1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對毀損名譽的人提起刑事告訴

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求償

由於公然侮辱或是誹謗罪皆是告訴乃論之罪

提告後若達成和解亦可撤告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歡迎攜帶資料到所諮詢(板橋捷運站一號出口) 或來電諮詢

 1.如果你認為對方言行有侵害你的名譽  你可以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向警察局或是地檢署提出告訴均可   2.至於如果需要民事賠償  則需附帶民事訴訟或是獨立提出民事訴訟  差別是裁判費及起訴時點的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草 103-02-25 02:07

女方未滿14歲,男方未滿18歲,女方找朋友途中遇到男方後與男方聊天,隨後男牽女到暗處接吻,隨即要脫女褲子,女有拒絕但男軟硬兼施最後女不讓男進入雙腳夾著,男就自己抽動射出,有碰到性器官。女回家後家長查覺有異帶去報案、驗傷。事後女又打數通電話給男,其中男曾說如果他被關他的朋友會找女方也會打她!請問:女方是否自願會影響男方判刑嗎?女方自己又打電話給對方而對方如此說法有構成恐嚇嗎?原本想到時和解不收任何金額,但是快五個月了(這幾天就要開庭了)男方家長沒和女方家長有任何溝通、和解的意思!如女方要求和解金額除了家長因此請假的賠償,其它有無所謂的行情數字?請律師費用大概多少?26號開庭來的及請律師嗎?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5 02:31

您好

我有承辦類似案件的經驗

關於您的問題

1.若男方與女方是合意性交,由於雙方皆為未成年人,依刑法227-1,減輕或免除其刑,且為告訴乃論

所以提告後若談成和解,可撤告;但雙方若非合意性交,則會判較重之刑

2.男方的說法有構成恐嚇罪之嫌疑

3.若您所述為實,這種案件和解金的行情大約30~50萬元不等

建議您跟律師研究討論,開庭前都還可以請律師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歡迎來電諮詢或攜帶資料到所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自願會影響對方的刑責,且女方說詞若反覆,對女方也會比較不利,本件仍可委請律師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25 09: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您所謂的觸碰性器,究竟是否有接合,將嚴重影響犯刑輕重及法院認定情節。又有關所謂軟硬兼施,也必須依據現場狀況判斷是否已經達到違反意願(成立的罪不ㄧ樣),本案仍有許多疑點需要釐清,本文建議仍應該進ㄧ部釐清之後,到時候再考慮和解的事情。

2、當天請律師都還來得及,但是還是要早點進行,才能早一點作準備。

就算女方志願,男方也是有刑責,重點是要證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第227條之1規定: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若對方無和解誠意,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又關於對方恐嚇之部分,若有相關錄音,亦可一併提告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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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違反女生意願  涉及強制性交或是強制猥褻   2.如果女方出於自願  則會成立與幼女性交或是猥褻罪  都屬於違法行為  3.如果要求和解  實務上可能會30-50萬元  可以考量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muse 103-02-24 21:46

現場圖:


雙方為同向車道,道路僅單一車道,號誌為綠燈
擦撞前20公尺對方車在左前方,我方車在右後方,後距離逐漸縮小,
在十字路口時對方車忽然右轉,我方直行車反應不及撞上。
對方當時無打方向燈,但對方稱有。
雙方皆有體傷,對方較嚴重,皆為機車,我方車損車頭部分,對方車損右側

初判表:是否有打燈及足夠距離預告未知,雙方責任釐清
鑑定會:車道撞擊點不明,不予鑑定
偵訊:對方宣稱是我方由車尾部分後方追撞,並拿出自己撞擊模擬測試資料(?)證明其論點。
    對方車損明明只有右側,尾翼和後車燈和牌照等部分完全沒有損壞痕跡。       但對方卻聲稱其模擬測試後方追撞未必會有痕跡,並有交一份模擬資料給檢察官
    檢察官說明現場圖由於參考雙方當事人意見也未必能代表真實情況。
    所以雙方論點有待商榷,會再送鑑定,也建議雙方繼續和解
我想請問現在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如果現場圖也無法證明我方的論點的話?
現在準備會有第2次調解,但對方要求十幾萬的賠償
持續走下去我方是否有可能會被判是由後方追撞?所謂模擬測試可性度和效力?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25 09: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衝擊模擬測試的部份,法院是否採信,必須看對方所測試的機構是什麼、相關的數據跟能否做二次測驗等都會有所不同,是否檢提該測試報告以供精確判斷?

2、就損害賠償案件,必須由原告舉證證明肇事比例,因此您無須過於擔心。

3、至於和解金的部份,除了過失比例之外,對方必須提出合理的單據供我們檢視,並且扣除折舊的部份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亦有受傷,亦可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就鑑定部分,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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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雙方責任無法釐清  檢察官可能會將雙方都起訴過失傷害罪   2.如果對方開價不合理  建議還是交由法官去認定賠償金額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10: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對方和解金額不合理,可不予理會,進入訴訟程序後,再行爭執,由法院認定賠償金額。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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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風 103-02-24 17:58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如果說我趁著自己上班時私自拿了貨架上的物品,

內容物有飲料、鮮食、活動點數、菸品、活動商品。

不巧的被店長發現了!他要我自己承認拿了什麼,我起初不承認,打死不認

後來店長調錄影帶後我看到一件承認一件,最後還是有些沒講出不過店長卻

知道,然而店長給我好多次機會我始終不承認,最後店長說要報警處理,

我以為他在忽弄我想嚇我,我還是說真的沒了,直到警察來了我問說現在

承認來的及嗎?店長回說警察都來了現在承認只是把傷害降到最低

後來他要告我業務侵占偷竊,請問這樣會成立嗎?

聽說是公訴罪,我會有什麼樣的罰責?

如果跟店長民事和解答成我會沒罪嗎?還是會降低罪刑?

還是說我只要我偷多少陪一賠就好了?

我已經接到法院傳票,說要開庭了那我現在該怎麼辦?

阿風 103-02-24 17:38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如果說我趁著自己上班時私自拿了貨架上的物品,

內容物有飲料、鮮食、活動點數、菸品、活動商品。

不巧的被店長發現了!他要我自己承認拿了什麼,我起初不承認,打死不認

後來店長調錄影帶後我看到一件承認一件,最後還是有些沒講出不過店長卻

知道,然而店長給我好多次機會我始終不承認,最後店長說要報警處理,

我以為他在忽弄我想嚇我,我還是說真的沒了,直到警察來了我問說現在

承認來的及嗎?店長回說警察都來了現在承認只是把傷害降到最低

後來他要告我業務侵占偷竊,請問這樣會成立嗎?

聽說是公訴罪,我會有什麼樣的罰責?

如果跟店長民事和解答成我會沒罪嗎?還是會降低罪刑?

還是說我只要我偷多少陪一賠就好了?

103-02-24 11:36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您
夜間人行走機車道,因駕駛人視線不佳不慎發生碰撞
這方面的責任歸屬應該算是哪方的呢?

因本人當下是報警加以處理
在醫院時也幫對方付了緊急處理治療費用

現在對方又去照了X光照
說骨頭可能有輕微的傷到
說可能無法這麼快和解

這應該屬於哪方面的歸屬?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報案,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若對出判表分析不服,再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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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K 103-02-24 08:37

各位律師好:
我想請問,三個多月前,我是開車與機車發生擦撞
對方診斷書是:臉和四肢外傷、跟胸部鈍傷。當天即從醫院出院。
初判表出來:我方為應注意而未注意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對方是沒發現肇事因素!
還沒去申請車禍鑑定,雖然有另外警察(不是承辦員警)是告訴我,我這情況通常去鑑定會結果不同!

我們兩方是同方向直行,道路是兩條,看監視器,對方是疑似要閃避逆向腳踏車,而靠近我的車,看監視器是先ㄎㄟˊ到我後照鏡,然後就重心不穩摔車!
筆錄前,承辦警員就直接說我超車,我跟他說,可是是對方靠過來,但員警還就是說,我超車??之後的筆錄,警察問什麼我就回答我的事實情況,筆錄中也沒問到逆向腳踏車的事,跟對方是靠近我,而不是我去撞對方(對方認知,警察說我超車不對,就是我撞她)我是都沒亂彎,保持直行在雙黃線旁!
然後她靠過來到摔倒,不到幾秒時間?有監視器佐證(但好像沒用?)
之後,因為這樣,對方從警局裡說和解2000,變5000、變3000、變15000又變12000(扣了3千是因為她覺得我報警加叫救護車)、但因為我沒在工作,只拿的出5~6千,對方不願降,我只好問對方明細!對方只說精神賠償而已?
在發生車禍後,我主動報警跟叫救護車,還有現場測量結束就隨即去醫院看對方,其間也有打電話關心對方,甚至也被對方唸,我也是都低下的說對不起!
強制險也是我去通知幫對方辦?

對方也一直說,拿不出來就法院判!
現在對方有申請調解了,但我想那時說5~6千就都不要,去到調解應該會調更高??

想請問,我的情況真的是百分之百的錯嗎?
我知道我一定不可能沒錯,但對方跟腳踏車的因素都沒有?
我很規矩並確定自己在雙黃線旁~且沒亂彎~
我該現在去申請鑑定嗎?因為聽說結果還是會一樣,已經很困擾的賠償金額了,我在苦惱要不要去鑑定?如果我可以不是百分之百責任,我想跟對方也好談??
但就好決擇??

請問各位律師,我該去申請比較好嗎?
或是我真的沒有任何 對我有利的地方嗎? 我有很誠意的去和解!!但是對方提的價錢~我真的無力拿出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建議您先聲請調解,畢竟調解委員可以幫忙折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嘗試與對方和解,若對方之條件不合理,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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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K 103-02-24 10:59

 

你們好:對方已經有申請調解,這兩天也要去調解了!
但擔心對方又會跟之前一樣,再更提高價錢?
之前私下協調~她不願意降到我可以出的起的5~6千~
想知道~調解會幫我從半開始講嗎~(看網路爬文其他案子的)
筆錄後~我也很積極的跟對方要和解...
但對方知道是我錯後~態度就開始不一樣~我能理解~
畢竟對方是受了傷~心情會不高興!!
可是我真的很有誠意和解~就是錢沒辦法有共識..

所以想問,如果真的還是和解不了,我申請鑑定會比較好嗎?
真的非必要走到~對方對我提出告訴?
我就真的不能主張什麼了嗎??

初判寫我應注意而未注意,我理解也接受!
但??沒保持距離??我一直沒變換,且一直是在雙黃線旁~是對方靠近!
所以可能監視器~也不能證明是對方靠近的對嗎?
因為那時警察就說我超車~可是當時已經快紅燈~
我已經要準備停車~~跟對方的擦撞也只有幾秒~
我來不及防備對方突然的靠近跟也沒看到對方靠近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常調解會有一定折數,但也要視對方能否接受,若對方對價格很硬,完全不肯退讓或打折,也只能於訴訟中再行爭執。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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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K 103-02-24 19:0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常調解會有一定折數,但也要視對方能否接受,若對方對價格很硬,完全不肯退讓 ... (恕刪)

 

你好:那再請問~如果調解都不成~我是不是就先該去做車禍鑑定呢?
如果對方告我了~我再去爭執!! 我有可能可以爭取到不是全都肇責嗎.......
還是我完全沒有~有利狀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4: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調解不成,對方提告,可要求對方盡其舉證責任,由對方聲請鑑定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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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光 103-02-24 00:40

請進來看文的律師們先看以下我之前的文章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320841

 

我在今天收到了"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裡面判決是我是幫忙犯所以犯罪成立 ..

裡頭沒有詳細的寫明檢察官要求判多少 我現在不知道要怎麼做

 

Q1.

而且去年10月警察就說有抓到騙我帳戶的人

我不知道為何我已經把過程都詳細解釋給檢察官之後還是被起訴

想請問目前我需要怎麼處理這個情況呢?

判決書兩份都已經送到我家來了 (兩份一模一樣)

我上週一(我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前)有打電話去地方法院問

那邊的人回我說我的案件已經"結案"

是表示法官已經判刑了嗎? 還是只是檢察官提出簡易判決處刑書送到法院而已?

 

因為我看上面的日期 檢察官簽名是2月7號  書記官簽名是2月13號

但是送到我手中已經是24號的事情了 ... 是否這段時間已經有可能法院照這判決處刑書的方式

直接下了簡易判決?

 

Q2.

如果我想申請開庭,請問要怎麼擬書狀提到法院呢?

開庭的話是否就一定要請律師?

 

因為我從事情爆發之後到現在一直沒辦法找正式的工作

只能平日打打零工賺點生活費,現在也是住家裡

檢察官是否認定我有收受對方的任何資金之類的才這樣起訴我O_Q

都已經過著一餐沒一餐的生活了還要這樣判,就算要和解我也拿不出錢阿OTL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簡易判決處刑不服,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規定:對於簡易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您得於上訴期間內,撰寫上訴理由狀提起上訴救濟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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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石 103-02-23 23:02

想請問一下:

 

我前年借朋友6萬,有一台機車在我這,過年前查到勞健保.她才出面要處理,現在簽合解書後,錢也匯了.她說要我把機車恢復原狀再還她.

 

問題:

1.簽合解書前,已經電話告知車況,現在要我恢復原狀,我要理她嗎?

 

2.在101年12月19日,我已經有寄過存證信函,也有人簽收,內容是要她盡快還錢,及提領機車,可是她都不理.這樣我還需要幫她維修機車嗎?

 

 

和 解 書

 

同立和解書人債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債務人           (以下簡稱乙方),茲因債務和解事,今經雙方兩願和解, 合意訂立條款如左,以玆遵守:

一、本案債權金額:新台幣60000元,及自民國xxx年xx月 xx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利息, 及程序費用新台幣500元及執行費新台幣484元。

二、甲方願將第一條債權本息減低為新台幣70000元, 由乙方於簽訂本和解書同時一次償還與甲方,經甲方親收足訖, 是實無訛,不另立據。

三、甲方同意與收到乙方還款後,將乙方機車XXX– XXX,托運下去還乙方,運費1000元乙方負擔。

四、乙方於收到甲方所簽訂和解書後,會立刻於24小時內匯款給甲 方,採用XXXX銀行無摺存款方式匯款,清償債務

甲方收款行:XXXX銀行  XX分行

五、甲方於簽訂本和解書,及收到匯款後並願拋棄減輕金額之請求權。

六、甲方於收到法院退回本票後,會將本票機車行照寄還給乙方。

七、本和解書簽訂後,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張變更或撤銷

八、本件和解書係經雙方喜悅訂定,為後有憑,特立本和解書為據。

103-02-22 18:38

請問各位大律師: 小弟在102年12月31日傍晚5點多和甲方發生車禍!

事發經過:

工作需要不小心把貨車停在馬路上(行車道路)(熄火狀態)造成對方迎頭撞上

機車卡在貨車裡,人受傷。當下我馬上報警叫救護車!等現場處理好之後前往醫院探視狀況並包慰問金! 對方左小腿挫傷,右手掌打石膏,下巴挫傷!並開車送對方回家! 隔天帶禮物去對方家探望傷況!對方說無大礙!

而後來也請公司保險員去聯絡談和解! 甲方說修車+無法工作 要賠8萬8

而我方保險員則認為價格太高~要等"道路事故研判表"出來再看責任歸屬!

除夕當天有向甲方告知,警方說:"道路事故研判表"要2個星期左右才會下來!我收到一定馬上告知!!! 而昨天103.2.21我還去警察局問怎沒收到!警方說要等1個月才會掛號寄給我!昨晚也將警方回應傳簡訊告知甲方!今天卻打電話給我說我都不處理沒誠意!只去過她家一次並打幾通電話這樣!並說星期一要寄"存證信函"給我!

請問現在我該如何處理? 等"道路事故研判表"在裡他? 還是在去她家探望?

我個人是想說去她家探望對方想跟我私下和解不透過保險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對方和解,為若對方之條件若不合理,可待其提告,再就雙方之肇事責任歸屬爭執之,亦可請求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責任,確定損害賠償範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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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2-24 14:22

 依您所述情形, 您有過失應是無疑, 但對方是否亦有過失, 而有民法第217條過失相抵之適用?則有待於鑑定(車輛行車事故委員會之鑑定), 警方自己的事故初判表, 通常幫助不大, 所以不必苦等警方之初判表. 此為告訴乃論之罪, 若和解可避免或撤回刑事訴訟, 建議與被害人談和解事宜, 不一定一定要由保險公司來談, 要先想想自己願付出的賠償數額是多少,當然談和解時要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到場(保險法第93條參照) (lawmed66@g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得先考慮您願意賠多少,再與對方協調,若無法協調,僅能待對方提告之,再提出相關抗辯請求法院酌減。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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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 103-02-22 02:09

小弟星期四開完偵查庭,檢察官說叫我們私下和解,請問這樣對肇事者提起的刑事訴訟就沒結果嗎?然後對方要分期付款,可是我們還沒寫和解書,想說還清後再簽,請問如果他中途一半就不付款,我們能對他再提告嗎?畢竟我們也沒有簽什麼合約,如果他跑路了對我們沒有保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要和解,建議請檢察官移付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成立後即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和解之誠意,您亦可不同意和解之。若調解成立,該調解筆錄於送法院認定後,即具有與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屆時若對方違反和解之約定,似可請求強制執行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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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mian00705 103-02-21 00:41

各位律師好,小弟日前因為賣二手PS3,遊戲硬碟內含盜版遊戲被釣魚

今天收到緩起訴處分書,所犯法條是商標法97條、著作權法91條

有跟廠商和解,查詢一下網路,看到下面那段,我的緩起訴書內也未提及查扣物品沒入,但是當時也沒有開一張查扣單給我,請問我該怎麼做才好,不想因為這樣怕自己的權益受損。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扣押物之發還) 
扣押物若無留存之必要者,不待案件終結,應以法院之裁定檢察官命令發還之;其係贓物而無第三人主張權利者,應發還被害人。
扣押物因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之請求,得命其負保管之責,暫行發還。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不起訴處分對羈押之效力)
羈押被告受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視為撤銷羈押檢察官應將被告釋放,並應即時通知法院。
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扣押物應即發還。但法律另有規定、再議期間內、聲請再議中或聲請法院交付審判中遇有必要情形,或應沒收或為偵查他罪或他被告之用應留存者,不在此限。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七條(判決後扣押物之處分) 
扣押物未經諭知沒收者,應即發還。但上訴期間內或上訴中遇有必要情形,得繼續扣押之。

也有人說若緩起訴書內無提及沒入即可申請歸還,請問這種情形可以申請歸還嗎? 能否只查扣硬碟歸還主機? 感謝各位律師回答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7:10

 你這個物品應該會被法院沒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物品應會被沒收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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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則 103-02-20 19:37

在2個月前因為8591上的交易過程中發生誤會而被告

真正詐欺的是網路遊戲內的不知名玩家

事後也發現是誤會,已經去過花蓮當地的偵查隊做到案說明

而最近收到傳票要出庭又要下去花蓮一次

在8591上有48小時的交易期限而對方在48小時未到之下到警局報案

而我們也在48小時內就已經完成交易並無詐欺都有紀錄存在 ,這樣的情況下是否可以反控對方誣告?那如果和解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您有相關證據可證明對方有意圖使您受刑事處分,你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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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k 103-02-20 16:59

本票的主債務人跑路,銀行委外向法院對我們提告假執行

103年2月17日,開了第一次假執行的調解庭,法官是建議我們私下和解

本票是民國90年12月26日,由高雄區中小企業銀行開立的,現在債權已經轉移到玉山銀行

所以有幾個問題想問:

1. 本票上的借款金額為35萬元,主債務人返還到本金剩25萬元左右,但銀行的起訴狀標的金額是53萬左右,就年利率10.5%來算,利息一次計算超過8年是否合理?

2. 本票上簽了3個發票人,除了其中一個為主債務人外,其餘2人就是連帶保證人了嗎?還是單純的一般保證人呢?

3. 本票上只有一個借款期間,自民國90年12月26日起至93年12月26日止,沒有到期日,是指要保證一輩子嗎?

4. 此本票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並免除票據法第八十九條之通知義務,所以若銀行一直不主動通知保證人,主債務人沒有還錢,保證人要無限期的償還利息

5. 保證人要如何從這張本票脫身呢?

廖淑華 (廖律師) 103-02-20 17:23

本票裁定並無確定判決的效力,而且不得請求違約金,故可考慮提出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民事訴訟,以資救濟

Hunk 103-02-20 19:20
回覆 廖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票裁定並無確定判決的效力,而且不得請求違約金,故可考慮提出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民事訴訟, ... (恕刪)

因為對方的本票不是偽造的,所以只能用時效消滅的理由來提出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民事訴訟,但因為不是主債務人,不清楚對方是否有做過延長時效的動作,這會影響保證人時效消滅的理由提出訟訴後敗訴嗎?

這個訟訴可以先提嗎?還是得等到法院判決本票裁定執行後,才能以此提出抗告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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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iya 103-02-20 15:49

我爸爸今年1月份時與人發生車禍,我爸是開轎車,對方是騎摩托車,我爸當時正要左轉,有先停在路口查看是否有來車,當時有一騎機車相載的兩青少年(駕駛有戴安全帽,被載者沒戴安全帽)因為看到我爸的車因為太緊張所以急煞導致後方乘客(無安全帽)飛了出去,腦幹重傷隔天不治,因為傷者有擦到我家的車(輕微)這些事發經過也都被監視器拍得很清楚,對方死亡後我爸也都有去捻香關心對方之類的,等死者出山後就與對方討論賠償問題,對方卻打算要將責任全部歸在我爸身上,還放話說不會去追究載死者的司機,一口氣就開出七百萬的和解金,請問死者家屬可以這樣做嗎?還有載死者的那位司機到底有沒有責任?若有責任是哪邊的責任重?還有這種問題是和解還是去法院比較好解決呢?

廖淑華 (廖律師) 103-02-20 17:32

一、可先聲請車禍鑑定鑑定結果會有初步之責任判定。

二、如有保險,可以請保險公司出面代為協調賠償金額。

三、如果不能和解,就等接獲對方提告後再處理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分擔,確定損害賠償數額。若對方有相關過失,則可請求減低相關賠償金額,又可再扣除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金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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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20 13:55

我因一件車禍過失致死和解後判我緩起訴

要執行緩起訴前因酒駕被抓判我罰金

所以我前案的緩起訴撤銷通知單說我故意在犯所以撤銷緩起訴

想請問我前案會被怎麼處分..可以用罰金嗎還是會入監..

有沒有能幫忙的建議,謝謝回答

過失致死罪依法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刑度上尚符合刑法第74條之要件,但願本件因您於該過失致失罪案件起訴前涉犯故意犯而遭撤銷緩起訴之情形來看,恐怕法院未必會准予宣告緩刑

刑法第 276 條
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74條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與保安處分之宣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不符合緩刑之相關規定,但若您的刑期為六個月以下,仍得為罰金,惟若超過六個月,即可能必須入監服刑。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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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2-22 21:51

大大你好 照你所述 你故意再犯緩起訴撤銷

確實不太可能再給你易科罰金 判刑入獄的機會相當高

但也不是完全沒有補救的可能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案例處理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5: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緩起訴及間內犯案,緩起訴將被撤銷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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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 103-02-20 13:22

前幾天在下班的時候 我的車子後視鏡擦撞到對方來車的後視鏡,因為當時屬於上下班時間,人車很多,而且道路沒有分隔線 是一條小巷子,我怕當時停下會造成塞車, 也想說後視鏡歪了我自己調整就好, 於是沒當下停下,結果過幾天接到警局電話 說對方有去備案 於是我明天要去警局做筆錄...

我自己有上網搜尋 不知道這樣對不對

1.如果對方沒受傷,我可能會收到一張罰單,不會被扣住駕照(最好的情況),如果對方有受傷,就會扣住駕照

2.因為我不是故意的,所以不會有毀損罪的成立

3.然後接下來是民事求償的部分,因為我後視鏡自己調整好,而且也看不到有撞到的刮痕,所以如果談和解,對方說的金額跟我想像中的有差距,是不是就要打官司讓法官來決定金額多寡或是尋求調解委員會的幫助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 有點怕怕的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首先應先釐清對方是否有受傷,此可要求對方提出證明,若可以先至警局製作筆錄了解情事,也可以聲請調解,若對方所提金額真的過高,則可以交由法院裁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確定對方之損害額度,若可和解,可嘗試與對方協商,除非對方所提之金額不合理,方交由法院判決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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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蔡 103-02-19 11:05

男方17歲.女方自稱高一.某日晚上雙方參加朋友慶生活動後.相約去旅管開房間.且發生性關係.東窗事發後.女方家長(自稱養母)開口要求100萬和解費.因金額太高.男方家長無法答應.  女方則說要走法律徒逕

請問男方要附刑事責任嘛.若女方提民事賠償大約會賠多少.

103-02-18 20:22

您好~ 我於閃黃燈路口減速左轉,這個路口不必待轉,有打方向燈,但後車發現不及,剎車自摔,兩車未發生碰撞,對方僅擦傷,初步分析研判說肇事責任無法分析,對方跟我求償3000元,請問這樣我需要跟對方和解嗎? 如果上民事法庭我勝算高嗎?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定有明文。又「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項規定侵權行為以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為成立要件,故主張對造應負侵權行為責任者,應就對造之有故意或過失負舉證責任。」、「主張法律關係存在之當事人,僅須就該法律關係發生所須具備之特別要件,負舉證之責任。」有最高法院58年台上字第1421號判例、最高法院48年度台上字第887號民事判例足供參照。因此,依前述最高法院之見解,主張權利存在者,應就權利發生之要件事實負舉證責任,故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就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所規定有關侵權行為之成立要件,包含加害行為之不法性,以及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損害之發生、及因果關係,應由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即原告負舉證責任,若其無法舉證證明確係因為被告涉有故意或過失行為侵害其權利造成損害者,法院將駁回其請求。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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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幼珍 (洪律師) 103-02-18 22:56
回覆 布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於閃黃燈路口減速左轉,這個路口不必待轉,有打方向燈,但後車發現不及,剎車自摔,兩車 ... (恕刪)

你好:依你的敘述,可能是後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而造成自摔,還是可以請車禍鑑定委會作鑑定,但是也要繳鑑定費,建議如果想澄清事實,可以付費送鑑定,如果認為要請假處理,會影響工作或學業,也可與對方和解,減少糾紛!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0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對對方請求覺得不合理,可待對方起訴,請求對方證明肇事責任原因,請對方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分擔,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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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wuan 103-02-18 17:11

您好,我有一些法律上的問題想請教 事情是這樣的: 102年5月30,我朋友騎機車遭對向左轉彎的貨車撞傷 造成右膝韌帶斷裂,半月軟骨破裂 對方全權委託保險業務員處理 102年10月手術完成,開始漫長的復健過程(目前仍然復健中) 之後我們主動聯絡保險業務員,約定見面詳談理賠的部份 保險業務員一直要求我們和解,而我們也希望能快點結束這個惡夢 隨後簽訂和解書,書上載明103年元月8日前要完成匯款 但保險業務員說我們缺了一份文件,不能申請 然後便不聞不問到月底 在1月底我將文件轉給保險業務員 而保險業務員也承諾年後5個工作天完成匯款 但事實卻不如他所說的那樣 直到昨天戶頭內還是沒有款項匯入, 這段時間,肇事司機從來沒有露臉,連電話都沒有 保險業務從來不主動聯繫,似乎是我們在向他乞討一般 承受了不聞不問的7個月,我們決定不再沉默......   請問: 1.那份"和解書"還有效力嗎?我們是否可以對貨車駕駛提出告訴? 2.由於事發時間至今已超過半年,是否還可以追朔? 3.我的朋友是馬來西亞華僑,來台灣讀書,並沒有台灣駕照,這一點是否會造成很大的影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7: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說明如下:

1.那份"和解書"還有效力嗎?我們是否可以對貨車駕駛提出告訴? 和解書仍具有效力,可提請民事訴訟請求履行該協議。 2.由於事發時間至今已超過半年,是否還可以追朔? 本件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權似已釐於六個月之告訴期間,不得提出告訴。 3.我的朋友是馬來西亞華僑,來台灣讀書,並沒有台灣駕照,這一點是否會造成很大的影響? 這一點點會使您朋友亦負有部分過失事由,使對方主張減輕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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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本條所謂「知悉」是指得為告訴之人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也就是說,以得為告訴之人之「主觀認知」為標準,而且認知應該達到「確知」之程度。
本件依您所述似有超逾告訴期間之情形,告訴人超逾告訴期間始行提出告訴者,檢察官應依職權逕為不起訴之處分(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款),若檢察官對此不察而起訴者,法院亦會依法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故依您所述事實若自您確知之時點起算已超過六個月者,則恐怕已無法再行提出合法有效之刑事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絕對不起訴處分案件)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刑事訴訟法第303條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4: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刑事告訴權似已釐於時效,惟仍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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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a 103-02-18 16:57

想請問各位律師....

對方向我獅子大開口卻無法任證明及收據....以下是我的疑問

1.無法工作賠償:對方底薪22k卻要求含加班費後35k,我可以請對方提供加班單證明有加班需求嗎?只是一般擦傷可以走路卻說一個月無法上班,若診斷證明醫生沒加註宜休養我需要賠償她嗎?可要求提供請假單證明請假天數嗎?一般來說請病假為半薪,我需要賠償她全薪嗎?薪資證明的部份,我可以請她提供什麼?有一位說做服務業提不出任何證明,我需要賠償她嗎?(她可以騎車走路正常,根本看不出有任何無法上班的理由)

2.醫療賠償:對方說要看國術館需要17,000元(2個人),沒有收據,分明顯在框我,我需要理會她們嗎?

3.車損:和解第一次明明說了七千,當時聽了我的修車費比較多時,二次和解馬上又加了四千,說是騎到半路又壞了再修,說她有收據,這可以要求她拿明什麼明嗎?很擺明的耍無賴啊.....哪有修二次的,我可以如何悍衛我的權利....

以上總總對方扣掉我的損失要求七萬,除了修車提不出任何證明和收據,卻一直來電要求我賠償和解,車禍當時有確認過對方只是擦傷能走路,車子還能騎,事後卻一直誇大,請問我可以如果保護我的權利,不被敲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7: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覺得對方之主張不合理,可不予理會,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若對該分析不服,亦可再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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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對方所要求之賠償金額須提出相關單據,若雙方無共識,可聲請調解。至對方誇大不實之請求賠償金額,或可能涉及刑事詐欺。建議您仍須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俾維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4: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要求不合理,可不予理會,待其起訴,再請求對方盡其舉證責任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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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18 08:38

會計挪用公司帳款,轉入私人帳戶,是屬於公訴罪或告訴乃論,刑期大概多少,如何和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涉及業務侵占罪,屬公訴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和解則有機會爭取緩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8 09: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金額不高,可能涉嫌業務侵占罪或背信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於公訴罪。

2、不論私人和解或是聲請調解均可。但是要注意,因為是公訴罪,縱使和解,被害人都還是可以提起告訴,但是檢察官及法院還是會審酌已經和解了,從輕處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09: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6條規定: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若有和解之空間,似應盡量和解之,再向檢察官或法官陳報和解書等,請求從輕量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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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2-18 23:40

 這已經構成業務侵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已構成業務侵占,應盡量嘗試與公司達成和解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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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博 103-02-18 00:08

我在ptt上的發言被告公然侮辱,已經收到法院通知,時間還沒到所以還沒去,

我想請問一下此狀況如果上法庭是否會敗訴。

 

下列OOO與XXX分別為兩名不同政黨的政治人物,A為原告,我是被告

半年前網友A在PTT上發文一篇標題為 { 天使處女OOO VS 地魔畜男XXX}之文章

內文為對OOO的大量讚美跟對XXX的大肆批評,除此標題之外並無再提到OOO是天使的字眼,我並無對A此文章有任何的回文,之後另一名網友B發了一篇文章,就是此篇的回文被A告,內文與本案無關就跳過,只打上我與A對於此文章的回覆。

 

我:這群人是腦袋有洞嗎?   (我是對於此文章內容的回覆,此句與A完全無任何關係)

A:你認為詐騙集團的鐵票部隊之689萬這群人腦袋有沒有洞?

我:把OOO看成天使的.腦袋一定有洞吧.宗教走火入魔?  (此句就是本次訴訟的重點句)

A:我把OOO看成天使也比把屠夫當成天神供奉在中正廟好太多

我:啥時代還有人腦補供奉中正廟耶.那只是吸引觀光客的時代遺產

 

 

由此四段回文,A因為認為有自己有發過標題為 { 天使處女OOO VS 地魔畜男XXX}之文章,所以就認為我在另一篇完全不相關文章的回文:把OOO看成天使的.腦袋一定有洞吧.宗教走火入魔? 這句話是公然侮辱他 [腦袋一定有洞],事後他還寄信給我說他告我,問我是否要跟他和解,請問這樣如果上法庭我會敗訴嗎?是要據理力爭還是尋求和解比較好? 麻煩各位給我個建議,謝謝。

 

附帶一提,他本要告我,ptt上我帳號資料都是我的真實資料無誤,但是因為家裡網路是由我父親申請的,所以大概藉由警方或法院查ip資料後得到的是我父親的訊息,而不是去ptt查詢我帳號的資料,所以他告公然侮辱的對象誤植為我父親,所以變成法院的通知是寄給我父親,想請問我這樣是否構成公然污辱的條件? 還有,由於他誤告成我父親,我們需要如何處理比較好?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8 01:2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您推文中並沒有指明姓針對何人做評論

您可以主張並沒有針對A為侮辱的評論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09: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的言論不構成公然侮辱之犯罪構成要件,蓋言論似上不構成侮辱,或即使有可能構成,亦缺少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若能取得一不起訴處分,有可能再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博 103-02-18 12:14

 那如果上法庭我是要主張我所謂的"把OOO看成天使的"並沒有針對他嗎?  因為我也沒在他發的那篇文章回文,而是另外一篇他人文章A自己對號入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主張該言論不構成侮辱,即使該言論有構成侮辱之可能,亦無針對特定人或可得特定之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進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博 103-02-18 14:30

 謝謝兩位律師的好心回復,如果法庭上我大概使用以下論述否恰當? 可否麻煩各位善心大律師告知一下,謝謝。

 

1.凡是人的腦袋都有洞,我們的腦部是由一坨像豆腐一樣的東西組成的,旁邊有一堆液體來

減少身體運動對它的衝擊,而且大腦和脊髓間本來就有腦脊髓液在流動,試問沒有洞的話要

怎麼流動呢? 所以腦袋有洞並不構成侮辱的條件。

 

2.如果腦袋有洞認為是貶意,我也只有說那是把OOO看成宗教上的天使之人,並沒有特指某

對象,也無指名道姓,況且A所提出的那篇文章,也只有標題上提到天使處女OOO,眾所皆知

宗教上的天使為靈體性質,連性別都不確定有無了,根本無所謂處女的稱呼,而OOO是活生

生的政治人物,是有實體的一般人,所以與A所謂的天使處女OOO根本是兩回事,只是A擅自

認定兩者為相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5: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為如此抗辯,若有其他證據,再具狀抗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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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博 103-02-18 18:58

 謝謝律師的回覆,我下個月要第一次去法庭,由於對方一次大概告了上百人,所以我父親回來後告知檢察官建議先自行填寫答辯狀答辯狀的本文大致照以下撰寫請問可以嗎?是否有不妥之處,再次麻煩各位好心的律師看一下,給我個簡單的建議,謝謝。

 

 

原告認為被告所言"把OOO看成天使的,腦袋一定有洞吧.宗教走火入魔?"
此句是公然侮辱原告[腦袋一定有洞],被告答辯如下:

1.首先,凡是人的腦袋都有數個洞,人類的腦是由一坨像豆腐般的東西組成,旁邊有一

堆液體來減少身體運動對它的衝擊,而且大腦和脊髓間本就有腦脊髓液在流動,試問沒

有洞的話要怎麼來流動?況且,眼窩,鼻孔,耳洞也屬於腦袋上的洞,只要身體無殘缺的

人類應該都具備,所以腦袋有洞一詞只是人體構造的形容,並不是貶義詞,所以並不夠

公然侮辱的條件。


2.如果認為被告所言腦袋有洞是貶意詞,被告所言對象也是把OOO看成宗教上的天使之人

,並沒有指認特定對象,也無指名道姓,況且我是回另一名網友的文章,根本與原告無

關。

再者原告所提出認為被告是指針對他的文章,也只有標題上提到天使處女OOO,一般宗教

上天使一詞是靈體性質並無實體存在,連性別都不確定有無了,更無所謂處女的稱呼,

而OOO是活生生的政治人物,是一個有實體的一般人,所以被告所言的"把OOO看成天

使的,腦袋一定有洞吧"是指把OOO看成宗教上天使之人,但是原告所言的天使處女OOO,

依據文義是指像天使一般的處女OOO,被告與原告所言,前者是指宗教上的天使,

後者是指像天使一般的處女,兩者文義上有明顯不同,不可混為一談,所以被告所言根

本與原告無關,只是原告擅自認定兩者相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為如此抗辯之,若有其他證據,再加以回應補充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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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ny 103-02-17 23:53

 事件發生過程:

                     時間:2014/02/10

 

                     地點:新竹市水田街(中間雙黃線的雙車道)

 

                     過程:我於水田街行駛,欲路邊停車(白線無違規),停車前有看後方車輛距離我至少20公尺以上(安全距離絕對夠),於是我警示燈開啟後即開始"倒車"路邊停車,後方來車跨越雙黃線要超車(可能不想等?),結果對方距離沒算好,且對向有來車,A到我車的左前側(當對方在超車時我就先煞停了),對方副駕及副駕後方側門 板金一側劃過凹入

                    事後對方來電,要求就各自自行處理,我沒答應,對方就說主幹線能倒車嗎?是因為要閃我車才從後方超車,我沒多說什麼,對方說反正沒有要和解就說要丟給他們的計程車行處理

                   請教:我停車前已有注意前後車輛安全距離,且開警示燈路邊停車,一切均按駕駛班教的來合法倒車路邊停車!!對方用"路權"來壓,我有勝算嗎?對方無耐心禮讓前車,且跨越"雙黃線"超車,一直用為了閃我車和主線道不能倒車來跟我揮@@假設我要停的路邊就是在我家前的白線車位也不行??

懇請建議如何處理?我只是想對方修復我的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09: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願與您協調,可提起訴訟請求之。您若有報案,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歸屬,若您無報案,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確定損害賠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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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所述,當下似乎沒有報警處理。然現在警察亦會接受事後報案,惟並「不會」開立車禍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但可以請警察協助處理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通常一個月內都還有資料),倘有此監視器畫面即可證明您的車損係由對方所造成,進而向對方主張賠償;若沒有監視器畫面,不曉得您有無事故當日向車行報修的估價單、或當日拍攝的現場照片等可供佐證,否則顯難以證明事故與損害間之因果關係,進而難以向對方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對對方起訴請求,您似應盡其舉證責任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4ENOHPI 103-02-17 14:03

律師您好,

是這樣, 去年年底, 我騎機車載老婆(以下稱簡稱我們)行經某處單行道, 在事發處的路口前約50~60公尺的路口有台轎車(以下簡稱他)右轉出來並靠右行走, 轉出後我便從他左方通過, 但因我跟他的車速都約40km/hr, 所以算是併行, 但到了事發路口前約10公尺, 他越來越靠近我, 到了事發路口沒打方向燈便馬上左轉, 就這樣我跟我老婆被撞倒在地...。 該單行道標線算清楚, 燈光明亮, 天氣陰沒下雨, 事發時間是傍晚。

當下找了警察來劃現場圖, 酒測雙方都0, 現場圖簽名, 也有找救護車來載我老婆去附近的醫院, 他說有事要先走, 所以沒跟我去醫院, 我則自行騎車到附近的醫院掛急診, 老婆傷勢:左右腳挫傷擦傷破皮, 我的傷勢:左右腳挫傷擦傷破皮流血, 下巴擦傷破皮流血, 右手擦傷破皮流血, 右胸背肩挫傷

原想私下和解跟他要求3000元醫療費, 但他說要請保險公司處理, 還不承認他有撞我們, 說車沒有損傷, 認為是我們自己跌傷, 事後約3周對方不聞不問, 我們便去警察局作筆錄, 再隔1個月提告(對方一通慰問電話都沒有), 隔了2個月, 對方保險員有打來要資料, 說用line傳醫療花費給他, 保險員說有看到我的line, 但我卻沒有收到保險員的任何訊息, 後來也沒打來問...。 我們有監視畫面並提供給警察, 有初判表(我: 疑似於無號誌交叉路口未依規定減速。安#93-1-2; 他: 左轉疏忽)。

以下是我主張及自己看到的事實還有問題:

主張: 他沒有依規定於路口前30公尺打方向燈, 也未依規定於路口中心處轉彎, 再者要轉彎應該前後左右都要注意是否有來車才能轉彎

事實: 他靠近我們時我有發現, 但我們沒法直接判斷他要轉彎, 只能覺得可能會轉, 當下有按煞車減速, 但以來不及, 他撞到我們後有停下, 我被撞倒後有過去要他下車負責, 但他開車門後我發現駕駛腿上有條白色小馬爾濟斯(或博美)...

問題:

Q1. 依初判表來看, 像是我們是主因, 但搜尋資料後看起來又不是, 究竟主因跟次因應該為何方? 就經驗上可能各佔多少比例? 

Q2. 筆錄上有提到說我們有要煞車, 但已來不及, 但分析表把條文編號寫出來, 他卻沒寫,是否可以不用負擔3000元直接請求重新鑑定

Q3. 從事發到目前為主, 都是我們主動通知跟蒐證(監視畫面是去跟住家求來的), 這部份可以主張嗎? 可以加入到精神賠償或其他損害部份嗎? 警察那邊是否有執行勤務上的疏失?

Q43. 白色小狗的部分在筆錄上有寫, 這個主張雖然沒有證據顯示, 但是否在調解或是法庭上強調呢?

Q5. 對方的態度是提告的主因, 這部份是否可以歸在精神賠償部分呢? 因為這樣讓我們很痛苦, 可是又沒有實質上的衡量計算標準...

Q6. 除了實際上的醫療支出外, 精神賠償約多少較為合理? (我跟老婆年薪各約50~60萬, 他是學生)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2-17 15:40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來看:保險理賠部份,應不包括精神賠償,可先評估對方地位職業衡量後提出賠償金額多寡,又倘對方無傷勢,我方可先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再者,告訴及請求賠償金額部份及和解相關問題,涉及法律專業,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俾維您的權益。

 1.雙方肇事責任原則上先依初步分析表判斷  如果不服  可以聲請車輛事故鑑定   但對方左轉  看起來他應該是有過失沒有問題   2.可以考慮先行提出過失傷害  再與對方談和解事宜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7: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歸屬,若您不服初判表之分析,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亦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我是誰 103-02-17 10:12

律師您好!

      想請教我己跟被告寫了和解筆錄了,但和解內容並沒有記載什麼時侯開始還要分幾期還,只記載要還給我的金額。

      現在這兩位被告一個在台中監獄另一個在泰源技能,

      請問我要如何去執行我的權力,怎麼只寫金額並沒有寫付款方法,

      我好急,謝各位律師幫幫我,謝謝!

 

 

 1.和解筆錄沒有註明和解償還方式  你可能還是確定你們是否為私下和解   2.如果是私下和解對方不依約履行  你還是需要另行提出訴訟請求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7: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請求限期給付和解金,若屆期仍未給付,可提請訴訟加以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Po Yuan 103-02-17 06:45

各位律師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先前家人和人發生交通事故

責任裁決尚未下來,家人也有意趕快和對方達成和解

由於要找當事者談,但一直由未在當時現場的親屬出面代談

對方親屬一直說是我家人的錯,要跟他(親屬)約時間到調解調解
都以沒時間為由,要晚上至警察局調解感覺根本沒要談的意思

所以就跟他說等裁決書出來再至調解會談

但最近對方瘋狂以"無號碼顯示"來電,接了也不出聲

半夜也是狂打,隔天也都要上班上課,被他這麼騷擾實在不勝其擾

而且與對方談話的內容有錄音,其中也有髒話出現

還跟我家人說他有找人定位我家人的手機,在哪他都知道

有到派出所要做報案動作,但警察要我們先去申請通聯紀錄,故尚未報案

請問一下這有哪些刑責可告訴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一直撥打電話的行為,可能會涉及強制罪,而車禍部分,仍建議先以調解方式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的管道,謝謝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2-17 14:53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來看:1.車禍部份既然對方無談之意思,等責任歸屬出來後,再談也不遲。2.另半夜電話部份,應涉及刑法恐嚇危安罪。
刑事訴訟採嚴格證明主義,您敘述之事實部份,仍須有相關客觀證據支持,若無適當陳述及出證,亦可能無法將對方繩之以法,建議您仍須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釐清事實及出證,俾維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7: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手機來電部分,可能構成強制罪,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就車禍部分,可等待警方支出判表分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如果是半夜多次以電話騷擾他人  是否會有強制罪的問題  這可以思考  2.如果調閱出通聯記錄  可以考慮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3.至於在電話中怒罵  這原則上不會有刑事責任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Po Yuan 103-02-17 23:1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一直撥打電話的行為,可能會涉 ... (恕刪)

謝謝 謝律師的回覆

調解部分家人有要談

只是對方感覺就是要錢,而且電話狂打外今天還假冒交通大隊警察說要寄文件

想要趁機取得我家地址

那這樣可向警查申請保護嗎?

謝謝

Po Yuan 103-02-17 23:17
回覆 蘇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來看:1.車禍部份既然對方無談之意思,等責 ... (恕刪)

謝謝蘇律師的回覆

今天家人有打電話問交通大隊詢問責任歸屬進度,需要到下星期才會出來

只是在結果還沒出來前一直狂打家裡電話手機也狂打

然後電話裡說他有找人定位我家人的手機,在哪他都知道

而且今天還假冒交通大隊警察說要寄文件想要趁機取得我家地址 然後繼續鬧

這樣可否申請警察保護

除此外還觸犯哪些刑責呢?

謝謝

Po Yuan 103-02-17 23:2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手機來電部分,可能構成強制罪,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 ... (恕刪)

謝謝房律師的回覆

最近會再多收集證據

而且對方真的很誇張 現在一直想追查我家地址

今天還假冒交通大隊警察說要寄文件想要趁機取得我家地址 然後可以繼續鬧

這樣可否申請警察保護

除此外還觸犯哪些刑責呢?

謝謝

Po Yuan 103-02-17 23:28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是半夜多次以電話騷擾他人  是否會有強制罪的問題  這 ... (恕刪)

謝謝張律師的回覆

那像他在電話中有說他有找人定位我家人的手機,在哪他都知道

今天還假冒交通大隊警察說要寄文件想要趁機取得我家地址=

這樣可否申請警察保護

除此外還觸犯哪些刑責呢?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5: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真的到您家鬧,可錄音錄影蒐證之,視其言論有無公然侮辱誹謗恐嚇之疑義,可再對其提告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Po Yuan 103-03-06 23:5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房律師不厭其煩的回答我的問題

真的萬分感激

Waterm 103-02-16 21:47

最近要談和解了,

可是賠償金額不知道該怎麼索賠,

紅燈的小客車撞,臉部撕裂傷逢了好幾針,

臉部會留下疤痕,所以需要到醫美除疤(因為是女生),

 

除疤部分因為費用不小,也需要一點時間,

想請問,這一項的索賠,會有不確定性,金額要如何判定呢?

另外,萬一賠償的金額,和解之後,醫美除疤程序還需要補費用,又超過六個月的告訴期,這樣我不是很吃虧嗎?

初步分析表怎麼記載雙方責任刑事過失傷害有6個月告訴期限,應先提出刑事告訴,再來壓迫民事賠償民事賠償要加上後續可能需要的花費,還有精神賠償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或金額談不攏,可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K.K 103-02-16 21:46

去年發生了一場車禍.對方大腿骨折.有三成肇責.所有單據26萬.但卻開口跟我要150萬.對方已經去告我過失傷害.我有保險公司.我真的感覺好像被勒索一樣.你不給我錢.我就告你.漫天開價如何和解.法律真的是保護這種獅子大開口的人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聲請移付調解,由調解委員介入處理折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以便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就肇事責任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分擔,確定損害賠償範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傑 103-02-16 21:36

形式報到證旭股

肇事逃逸審交訴字第260股

3月10號上午9時20分調解室,如果沒有和解10點開庭我兒子沒有滿20歲,我當母親可以代表他發言,內容該說什麼?才不會被叛很重的刑,或罰很多的金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母親的部分,除非是擔任訴訟輔佐人,否則無發言之權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以便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兒子的訴訟輔佐人,可代為發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可依刑事訴訟法第35條之規定於開庭時以言詞陳明為被告之輔佐人協助被告進行陳述(認罪並請求從輕量刑、為無罪答辯並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刑事訴訟法第35條(輔佐人之資格及權限)

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或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於起訴後,得向法院以書狀或於審判期日以言詞陳明為被告或自訴人之輔佐人。
輔佐人得為本法所定之訴訟行為,並得在法院陳述意見。但不得與被告或自訴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應有第一項得為輔佐人之人或其委任之人或主管機關指派之社工人員為輔佐人陪同在場。但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saaa000 103-02-16 14:55

想知道如果提告"總共"需要準備多少錢

有機會勝訴嗎

和解的話能堤多少賠償

"他在遊戲大廳  有4個人的情況下

罵我沒輸出的垃圾   廢物AD

問我不用去醫院嗎  怎這麼智障等等

還詛咒我被車撞死  

 

謝回答

可以具狀向地檢署告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2-16 18:55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來看:1.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須釐清相關爭點,始可估得多少勝算2.和解賠償金額,依雙方合意而定,不可一概而論
刑事訴訟採嚴格證明主義,您敘述事實部份,仍須有相關客觀證據支持,若無確切證據足供證明,亦可能無法認定犯罪事實,建議您仍須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釐清爭點及出證,可來電討論,俾維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8 8 103-02-16 14:48

當天騎機車在路上,因為偏左但還沒過雙黃線,對方從後面追撞後摔車,不知有沒有超過雙黃線但車子有摔過雙黃線

對方兩位女生有擦傷,我跟同車沒事,後來到醫院後只有擦傷,跟對方口頭約定互賠一半修車錢跟醫藥費

想請問:

1.與對方只有口頭約定是不是下次賠錢時要準備好和解同意書給他簽?

2.要怎麼知道對方當場答應和解,但後來跑去報警?只能等傳單來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6 15:12

您好

建議您賠錢給對方後要簽和解

另外當下若沒有簽和解

之後對方去報警也是他們的權益

現在只能積極找對方出來談和解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8 8 103-02-16 15:14

對方說我們要轉雙黃線,可是我們打左轉燈是要在路口

對方比較像是要從雙黃線超過我們車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6 16:38

您可以先去申請初判探究責任歸屬

但因為對方有受傷

還是有可能提告過失傷害

最快解決的方法就是與對方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蛇 103-02-14 23:37

我因沒注意到存摺、卡片及密碼(寫在存摺後方面)沒注意到帶出門導致遺失,東西不見了也不以為意….

帳戶裡面有存放一些積蓄在,去年10月因為家裡人要求要將帳戶統一收好(那時有注意到存摺跟金融卡找不到 但當時一直以為因該還在房間某處 慢慢找就好好 可是遲遲找不到),就當我到銀行要報遺失時,才發現我的帳戶已被列為警示帳戶(被凍結了),當時就有警察局的警員帶我去警局,那時我才知道我的帳戶被犯罪集團拿當人頭帳戶,有一個被害人被詐騙了2筆合計5萬5千元的金額。現在全部帳戶都被凍結。也因此不能去面試找工作,因為無法提供薪轉的帳戶資料...

目前被當成詐欺幫助犯(我是被告),目前開過偵查庭訊問

1/12到地方法院偵查庭偵訊時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法官不採信我的說詞,說這不合邏輯 ….. 我想也是(因為誰會把存摺跟金融卡放一起,然後一起遺失,因為密碼是我家人怕忘記抄在存摺後面(這點我家人有跟一開始偵辦的警員 跟偵查隊的警員強調....但這是事實,雖然正常人都不信…)

我有個問題(Q:) 也問過偵辦的警察 偵查隊的警員 檢察官 可是他們都回答我說 這不關我的事 我問這些有甚麼用

 

Q:當天晚上9點4x分匯款 晚上10點左右就向警察報案(這不會太怪怪的嗎 )偵辦的警察說這是犯罪集團常用手段 !!?? 不了解 ,再問你都這麼說了,為什麼還說我有罪? 可是在那之後,可是在那之後,可是警察卻很不耐煩的對我說:你有玩沒玩啊  能否安靜點 !!!

Q:被害人也有聲明,他在網路購買夾克(5萬多元的夾克)因為匯款方式有問題要求他要聽從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ATM)才能解除可是他在作筆錄時,就當他察覺 被詐騙時報警 可是他只提供當時ATM出來的收據就指名我騙他的錢,卻連賣場名稱、賣家資料、連絡方式都沒提供( 這不是更怪  我甚麼知道 偵辦的警察有給我看過被害人所做的筆錄,還問我有甚麼話要說,可是我說他卻不受理)   只說因為個資法的關係所以不能提供,甚麼都沒提供只單憑ATM收據就認定我騙他的錢 (也沒想到警察也受理 也沒有覺得很奇怪的地方)

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處理這件事,我只希望能盡早把此事,趕快找工作

可是跟一些懂法律的人談過,他們都說花錢了事,因為幾天後要跟被害人做調解,可是和解的話不就代表我認罪了嗎? 如果調解該怎麼談論比較好?


(文有)
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嫌,請依同法第30條第2項規定,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附記事項: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式處理
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
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
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
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請問這個案件是否可以再作做任何的上訴或其他辨解..(例:法律基礎應以無罪論,雖有被告說詞有違常理,但法官沒有證劇可以證明我幫助犯罪集團,這樣可以判刑嗎?)

 

 在此先感謝律師們的解惑,對於我們這些沒錢的小老百姓,真是很大的幫助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一審判決後,仍可以再提起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以便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3-02-15 17:29

大大 你好 這種帳戶詐的案件 太常見了

本人身邊有許多朋友都有遇到 雖然有一部分也是被判幫助詐欺

但還是有不少成功處理的例子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經驗

 1.如果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你是否已經認罪  2.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表示還沒判決  相當於檢察官起訴而已  所以你需要確定是否已經判決  如果已經判決  才有上訴的問題  3因金額不大  是否願意跟被害人和解  換取緩刑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判決,可加以上訴,提出您無幫助故意及幫助詐欺之故意,惟亦可考慮若金額不大,可和解之,節省訴訟成本。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詩詩 103-02-14 23:12

(大伯:一個妻子已離婚,兩個小孩)
(我們家:媽媽,三個小孩)

1.爸爸過世大約十二年,那時我與兩個姐姐都未成年

成年後有聽媽媽提到

爸爸的哥哥有用房子跟農會貸款200萬元,而爸爸是保證人

大伯已經跑路了,爸爸過世了,爸爸過世時我們不知道有這些債務

而沒有辦理拋棄繼承,房子常常都在法拍,但是沒有賣掉

現在利息加本金可能已經超過500萬了

我們一定要償還這筆錢嗎??又不是我們花的錢,要還實在很不甘願

而且大伯也有兒子阿,為什麼我們就要處理這筆債......

 

2.爸爸也是生前有跟銀行預借現金(用現金卡)7萬

最近銀行在催繳,利息加上本金大約在3.40萬

姑姑有打電話去跟銀行協商,銀行方面表示13萬和解

可是媽媽也說他不知道爸爸有借這筆錢

那如果還了這筆,下次又不知道哪間銀行出現

我們不就又要還,辛辛苦苦賺的錢,都還給那些不知道哪來的帳

我們當時還未成年,如今成年就該還這些有的沒的錢嗎??

不是都有新聞在說,父債不用子還嗎?!

 

 

可以繼承施行法的規定來主張對於繼承債務責任,就以所得遺產為限,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詩詩 103-02-15 00:2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繼承施行法的規定來主張對於繼承債務責任,就以所得遺產為限,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恕刪)

謝謝黃律師用心回答~

不好意思這麼晚還打電話過去

會跟媽媽姐姐討論過

如日後有相關問題,在麻煩黃律師了!

 1.父親過世10多年  應該屬於繼承修法前的情形  沒有拋棄繼承就是需要繼承全部債務   2.如果債務屬於保證債務  以及繼承人為未成年人是否有繼承編施行法1-1  1-2  1-3條適用  可以思考看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繼承時,您仍為未成年,似可主張限定繼承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Deng 103-02-14 01:10

事情是這樣的
2013年9月 我開車紅燈撞傷人 肇事逃逸

對方要求9萬我也跟對方私下和解

開庭時 檢察官 告訴我 2012年我有一個酒駕肇事逃逸緩起訴

(當時是擦撞到路邊車子無人受傷)

問一些過程後 就讓我回了

最近收到檢察官寄來的肇事逃逸起訴書 請問我該怎麼做?

我很擔心會被判刑

我知道犯了錯 一定要承擔後果  

本身是單親爸爸 身邊帶一個小孩自己撫養 如果被關了 小孩沒人照顧

請教教我  謝謝

 

 

包包 103-02-13 18:22

本人最近收到移付調解狀 要本人在三月中下高雄調解 但本人平日忙於上班上課無法前往 有看到傳票上說可提供連絡方式由被告徑行連絡和解事宜 但要事先具狀告知 請問是那種權狀 是要直接將此狀寄至開庭法院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4 08: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要撰寫相關民刑事陳報狀,陳報您的聯絡方式及無法到場參加調解之相關原因。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楠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如果不願意調解  可以先用電話聯絡法院   2.如果可以跟對方私下和解  你可以成立和解後  將和解書陳報進法院  至於用甚麼名稱不重要  只要可以寄到正確股別及案號  法院就可以處理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與法院說明請假,與對方完成和解後,將相關和解書寄至法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