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好意思~
想請問一下,我於幾年前有辦一支門號給弟使用
但因他後來沒繳電話費而被停用,這筆帳款也一直沒有去理會而我也不清楚。
今日有遠傳委外公司撥電話來給我(本身使用其他電信門號),說明我當初:
95/7/12-96/4/19年間有欠費27,337元未繳納,須於2012/12/28前繳納,
否則要送函法院請求付款。
我打去電信業者查詢,
我弟是:
2006/10月13,761元+2006/11月4,940元+2006/12月1,226元+2007/1月7,410元
共27,337元未繳納。
但我納悶的是為什麼電話費沒繳那麼多個月皆未停話?而打來的那位大陸腔小姐說的時間是
當年7月-隔年4月,可使用這麼久?
雖然他們說的繳納方法都是一樣的,
就是到門市依照在遠傳的個人帳號給門市人員便可繳款。
但請問,如果這筆我不繳款可以嗎?
(因為我弟擺爛不繳...我現在也沒能力幫他繳這筆費用..我還在繳當初當舅舅保人的貸款費用)
請問這是否已經過了追訴期呢?
如果不繳,他還會申請法院來函逼我繳款嗎(例如寄公司強制扣款1/3薪水)?
如果過追溯期卻來函了,我可以怎麼處理呢?
而再請問一下...
是說這筆款項,雖然過了2年或5年的期限,
但如果這段期間當中對方有追討的話,是不是期限要重新計算?
例如最後一筆通話費帳單是94/4/19,
假使對方最後一筆催繳帳單是一直持續催寄到97/4/19,
以兩年或五年分別來算,則須至99/4/19或102/4/19才算期限滿,才可主張消滅時效呢?
是只要對方有寄他們的帳單就算這段期間內有追討嗎?
還是一定要法院的支付命令來才算呢?
(P.S:帳單寄到我外婆家...
但我都不知道...也從來沒被告知持續有帳單和我弟沒繳款這件事...
另外...應該是沒有寄來過支付命令或存證信函吧?
因為雖然之後我外婆有搬家,但如果是存證信函或支付命令的話,
他們半年內不提出告訴應該也是沒用
<提出告訴但我沒收到出庭單而沒出庭的話假使判我敗訴,
應該就會有法院函文要求我公司以薪水支付債款> 所以我猜測對方沒寄過這兩樣)
另外請問~*[1;31;40m違約金也在兩年或五年的範疇之內嗎?*[m
我今天打電話去遠__客服詢問,最後一筆帳單寄送日期,
但對方查不太到...說已經給外包公司,而且也查不太到了。
如果要的話,他們要去申請資料,最快也要10個工作天
但外包公司主任今天打給我的時候,
說他們這期間都都有催討,不過不能給我最後一筆帳單寄送日 = =
不知道是不是唬人的...
而且他們是怎麼取得我現在的電話的...? 這樣是沒關係的嗎? 囧?
因為遠__客服說他們只會針對他們門下的持有電話做通知
如果法院函文來的話,是會寄送至戶籍地還是當初門號帳單登記地址呢?
---
其實今天一個女主任打來時,我覺得她滿有誠意也算不失禮貌...
本來想跟他們談金額,27377元如果可以5、6折的話,我就付了
但對方死不肯...一直說公司規定規定~就算一次繳,給我折扣也頂多4、5千...
哎............


我先生是直行車被對向欲左轉的轎車撞到...
雙手粉碎性骨折...目前石膏已拆..
但現在需要復建,也還不能搬重物(他的職業需要搬貨開車..)
對方--沒事--只有車牌地方部份損傷..
因為對方從一開始來看個2次就置之不理(我們也沒對他不客氣或 不禮貌)..
警察叫我們合解...
但對方連一通電話都沒有打來看要不要合解...甚至是說關心一 下傷勢
是真的覺得太沒誠意..我們才提告...
目前我們程序是...
我們告對方"過失傷害"...
法院也有開過一次庭..
後來來公文說要送"鑑定委員會"..
現在鑑定公文也下來...
主因-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對方)
次因--酒駕(我先生有喝酒0.31)
現在法院也來傳票要再次出庭.....
想請教說...如果我們要求對方賠償...
要在什麼時機跟法院提出???
要如何去列舉???直接在白紙上列1點2點這樣嗎??
也上網去查過資料..但沒有範例實在不知該如何下手去寫...
另外對方的強制險也被我們請下來了...約三萬多元!!
補充一下:事發至今才快3個月!!!



您好!
之前騎機車在上班前送小孩到托嬰中心的路上,不小心碰撞到路人(雖然在碰到之前已按剎車,無奈還是輕碰了一下,對方是個有年紀的人,所以重心不穩而跌坐)。我當時也問對方有沒有怎麼樣,可是她沒回答我,掀起褲管看情況,我是沒看到有什麼傷痕,結果突然有個人過來把對方給帶走了(可能是因為我們在路中雙黃線附近),我當時楞住的頭腦也不知道該怎麼辦,一直在路中看他們過馬路,想說托嬰中心也在對面巷子裡,先把小孩放下,然後馬上去找對方,可是卻沒看到人...還以為對方沒什麼事所以走了。唉~~真的是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也不知道正確的處理方式,結果,就接到警察局打電話來說我肇事逃逸!! 到了交通隊,那個警察就在那邊罵我說怎麼可以肇事逃逸呢,連我在那邊解釋,他還是在那邊說。天地良心,我真的沒有要肇事逃逸 (我也不知道會被當成肇事逃逸)。當天最後,對方說了一個金額來和解,警察叫對方去驗傷。之後的期間我也一直關心對方的傷勢(腳扭到),最後也寫了和解書。警察還打電話來叫我們去做筆錄(原來當天交安組的警察沒做筆錄)。原本以為事情告一段落了,結果昨天收到警察開的違規通知單,上面說叫我到『到案處所聽候裁決』,因為我完全不懂相關法律、程序,就先打電話去監理站問,他說我要罰6000元和吊銷駕照一年。因自己的一個小疏忽、對方也只是扭到腳,卻招來這麼重的懲罰。想請問,是否有辦法可以不要判這麼重,因為我一個人要照顧兩個小孩,還要上班,機車是生活中很重要且必備的,每天要用它來載小孩上學、到托嬰中心、然後上班,以及買每天的三餐和必需品。所以如果吊銷駕照的話,勢必嚴重影響生活。請幫幫忙,是否有辦法可以解救呢? 謝謝!!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趕快要求員警去調監視錄影帶
< ... (恕刪)
張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監視錄影帶也不知道能不能調到(事發至今已經過了一個月了),
事發當場或許有人看到,但應該幾乎都只是看到對方跌坐在地那一幕吧,
也由於我停在對方旁邊,所以扶他的人當然就把我的車牌記起來,
把對方扶到馬路對面後就跟對方說我人逃走了、不見了~~~
對方之後就去報案了........
要找到旁人來做證應該是不太可能了!!
對方也一直說我沒在旁邊(她根本就嚇呆了,也難怪我問她有沒有怎樣她都沒回應我)、警察也說我當時沒留資料給對方、沒通知警察、救護車,人就離開現場就是肇事逃逸。這樣真的不會構成肇事逃逸嗎?
『向監理所提起異議』是指提出申訴嗎?
請問詳細該如何向您請教? (mail? 來電?...)
謝謝!!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按您所述,現在只是交通罰鍰的問題
< ... (恕刪)
關於舉發肇逃的通知單,我昨天已向監理站申訴了。
這幾天也到現場找監視器,剛好有家合庫的監視器對著現場,但因是銀行單位說需由警方來調閱才行,我們也請警方去調閱。今天早上那個員警說監視器沒有照那邊啊!! 明明合庫的警衛及我老公有看監視器的方向,就對著那個地方,只是能照到多大範圍就不知道(所以才要調出來看呀),那員警就說沒有對到那邊。然後突然說,因為之前沒拍我的機車,要我騎機車去給他拍3、4張。真是奇怪,員警都已經給我開紅單了,現在才突然來說要拍機車照?? 之前也是在事發幾週後叫我們(我和對方)去做筆錄,現在又搞這樣,那到底是怎樣呢? 我真的一定要讓他拍嗎?
這件事發展至今,已經嚴重影響我的生活、精神狀況,現在只要那個員警打電話來,我就快瘋掉了!! 到底什麼時候才能將整件事結束呀?

請法律達人幫我回覆
小弟之前有買遊戲點數,也有做一陣子的遊戲賣商品的商人,
並且在085交易網購買,可是小弟並不知道該點數是非法取得來的點數,
而賣的人並且無任何說明...只知道便宜就買...
導致小弟現在官司纏身....賣的人則是提供my card官網的帳密,
要買家自行轉點至該遊戲,現在085交易平台卻要關站了....
電話鎖也解鎖不開,打電話去官方客服也沒有人接電話確切來說是完全不會通,
而且就算解開了,登入進去會有交易紀錄,可是依稀還記得賣的人都是
把帳密貼在留言版,和用085的留言版流言給賣家,而賣家很長開遊戲幣的連結來代替點數卡連結交易,檢察官也有打電話給我,要我提供證明....
我一再的聯繫她們085的官方客服和用大陸的QQ跟對方客服聯絡!
可是官方她們的回答卻是說:會向主管回報並與您聯繫,台灣用戶暫停使用,
請您去看一下公告。
我真的很無言了...要證據沒證據,要資料卻不給調...
該怎麼辦....開庭時檢察官有唸IP給我和IP註冊的人性名就是我...
和告我的人的姓名,問我認不認識他.....我只會買...我哪裡可能認識她....
我沒有騙人的天大本領....開庭時最後補充我也說我某某某決不做這為非作歹之情形,
檢察官打電話給我後天開庭叫我準備好證據資料給他們並且給他唸了一頓..
(賣那麼便宜你都不覺得會有問題嗎?還問我去超商買多少點是多少錢....
那賣家賣那麼便宜你都不知道有問題嗎?
你跟對方買都不會去記一下賣的人的電話和資料嗎?
而買的那遊戲點數卡是民國100年4月多的事情...過了1年多了另一條卻是今年3月的)
我只準備了我和官方客服的對話紀錄....
因為帳號電話鎖也解鎖不了~登陸不進去....我該怎麼辦?
訴訟狀?請律師?好煩.....真的好煩......下班玩遊戲,買遊戲點數,卻遭來這不明的冤屈....貪小便宜真的害了自己.....
請律師要花多少錢?本人現在是做業務也做貿易!但貿易要時間和大量業務則是....有業績壓力收入不穩定....
要我提共證明....電腦都不知道從灌了幾次...交易紀錄在085基於要被關站....全部資料都查不到...085寶物交易網官方也不協助解決...晚班客服說沒有權限推給早班客服~早班客服說台灣地區用戶停止使用並且推給主管說會向主管回報在連絡我.....今天準備開庭....很悶....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
事發當天是在橋上我騎摩托車載著我女朋友對方開車子~
我是要直行對方是要右轉...她沒有注意後方就直接轉導致撞到我
當天在醫院對方是說有意和解但是...之後我要求她賠償我摩托車手機損壞和我們2個受傷的費用
不過我之後打電話他不是找別人回應我就是不接從頭到尾我沒還沒聽過她自己跟我說過一句話
但後來我去申請調解第一次沒來之後又申請一次有來不過也是她朋友出面
在調解會賠償方面是講好了~是說今天11點要在調解會給我現金!
不過今天早上7點多左右她朋友卻打給我說他們錢沒這麼多只能給大約我一半
然後說如果沒辦法的話也請我不用過去調解會了因為他不會過去.......讓我實在很生氣
因為本人才20歲對方已經都是3.40成年人左右讓我感覺很像在欺負我
如果我這樣提告的話會有勝算嗎?如果我去調解會跟調解委員要當初談好的金額的和解單之後如果提告會比較有幫助嗎???




您好
請問 那天 我下班開車行經十字路口 我(路) 對方(街) 該路口沒有交通號誌 十字路口地上有網狀線 我已經過了一半 一台機車突然從右邊衝出來 我給對方按喇叭 他一直轉頭跟後方講話 時速也很快 根本沒煞車 我煞車時 他就把我撞上去 (我有行車紀錄器) 撞到我車子的右邊葉子 全扁了 前面保險桿也擦傷 對方有輕微擦傷 但無大礙 剛接到我保險公司的電話 因為我有保第三責任險 對方機車沒有 所以對方的車跟人 全交給我保險 但 我的車修車估價要兩萬 保險公司說 我是主因 對方只賠我三成 這樣對嗎?? 我被他撞 他的人跟車我全賠 但我的車 就我自己賠比較多?? 若調節不成 之後程序是什麼呢??若對方只賠我三成 我可以不要調節嗎?? 真的覺得很倒楣= =" 謝謝


昨天接到自稱是 新竹市警察局婦幼隊X姓警員的電話
他說 10/9號我借某個女生手機
而那女生被性侵 需要我過去警局做筆錄 證實說 當時他跟我借手機打給別人
事實發生經過
10/9號晚間10點多 我人在超商作晚班
因這個女生在店內逗留許久
所以我就上前詢問 才知道他要借電話
之後他就問說 這時哪裡有公車可坐
因時間太晚沒公車坐 所以我就問他說需不需要等我下班在送他回家
後來等到我下班後 我又再度借他手機 請他打給他的親人 先行告知ㄧ下
然而他打給一位男性 在電話裡 又是吵架一翻 他就說 送他到XX車站即可
我擔心他是翹家人口 所以就私下打給那個男性
問說 到底發生啥事 之後就跟他男性約地點會合 把他送去給那男生
之後12/X 女方到警局控告男方10/7性侵
然而男方向警察提出 被性侵不可能主動聯繫男方 以這點提出要我作證
問題1:我有權利不到嗎? 畢竟不關我的事 我還要請假作證....
問題2:過去新竹警局作証 所花的車資 會由誰而付?不想白白花這冤望錢.....
問題3:要等他寄通知書過去作証 還是直接過去作証就好? 因為要請假必須有證明.....

你好
我在一家保全公司上班
101年11月進公司時是作固定點的大樓保全
但12月時公司將我調往機動保全專門代定點保全的班,我接受後於12月底已不習慣為由跟本公司反應過希望調單位,不想在待在機動組,後因為沒有得到處理,我就先行找其他工作並於1/5找到別的工作。
於1/5當天便向公司主管反應要離職,但公司主管以當初簽約離職需預告十天為由,
要我必須在做十天直到公司找到人頂替我職位並交接或者等超過十天才讓我離職,
我在機動組工作是幫定點保全放假時我去代他們的斑,我想不到有什麼需要等人跟我交接的問題,以我之前經驗公司若有機動組離職也只是將定點原訂放假的員工將假往後延來處理。
我11月進公司到現在未滿三個月也於1/7上班日(1/5.1/6無上班)之前兩天跟主管電話報備離職
我要去別間公司工作但現在這間公司以公司規定及合約離職預告十天為由不讓我辦妥離職
並以公司放假為由要我再繼續上班直到公司補好人才讓我辦妥公司離職手續除非不算離職,
我欲轉往的新公司希望我儘早辦妥離職並行報到,否則若這幾天有人在去那間公司應徵的話缺就會被佔掉,但現任公司不肯讓我離職,我可能會失去去別間公司工作的權利
我查過勞基法
(一)需預告的離職:
勞基法第十五條規定(摘要):「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勞基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雇主依第十一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我工作未滿三個月
根據勞基法也未註明工作未滿三個月需要幾日前預告
請問公司契約這樣是有效嗎?
還是會因為勞基法未註明而使民法契約這條讓公司契約有效使得我必須在作滿十天或等公司補好人才能離職呢?
我現在該怎麼做才能順利離職呢
希望各位律師先生小姐能幫幫我
謝謝

還說我不應該幫我婆婆聲請保護令的證人(暫時的保護另以下來)~~還說我怎不死在外面~還有一些不堪入耳的三字經~要告我到死~~關到老~~然後要報警說我打他!!
公公拿起話筒猶豫不決的要不要打電話~~媳婦就從公公手上把電話拿下來~媳婦跟公公說我用手機替你打給警察!!警察來..公公說媳婦用電話打他手跟左耳~要驗傷!!驗傷單上寫左手指跟左耳有挫傷~~媳婦卻沒打他~~有婆婆做證人~~請問這樣被告會有刑責嗎~被告會被關還是無事
公公已經好幾件有家暴前科l!!傷害罪沒有人證只有驗傷單
被告是媳婦
公公如果不和解又會怎樣勒~~(目前在官司中)


在今日之前我得知的消息都是房貸尚未繳清,
但今日房屋所有權人-->我爺爺;去找代書才知道我們家房屋已經被人轉移所有權人,
而一問之下才知道,地契ˋ印章都被轉成住在嘉義的姑姑名下了,
爺爺因為長年念在與奶奶是夫妻的關係下,故把印章以及所有重要文件都交給奶奶保管。
之前,爺爺也有請求奶奶把印章以及所有文件歸還...但奶奶總是一昧推託。
近幾個月也遲遲未收到稅金單以及房貸繳款單....等各項收據,打電話詢問才知道我們家帳單地址竟都被默默轉移至嘉義....
爺爺打電話去嘉義姑姑家詢問說:當初不是只叫我幫你們家用貸款嗎?為何我的房屋卻全變成你們家名下的了?你怎能騙我呢?
姑姑家卻回說:要那些權狀ˋ地契ˋ印章...等等,就拿250萬來換!時限是一個星期,不然我就要去接收你們房子。
PS:以上是大概實情
由於我們現在才知道,加上實在是太過急迫不知道我們現在到底該如何處理,
所以就上來詢問各位律師,懇請幫幫我們家....


律師您好: 我是騎機車主幹道(閃黃燈) 時速在30 經過十字路口處我有減速 因右前方有貨車擋住當我看到右邊機車突然衝出來(對方閃紅燈) 我來不及煞車撞到對方 但是撞擊非常的小 雙方摩托車都沒有倒地,但是我前輪胎有撞到他的腳,對方有打電話報警坐救護車到醫院 這種撞擊力大概只是腳輕微扭傷,我倒是重頭到尾都很有誠意地跟他狂道歉, 在做筆錄的時候 我敘述右前方有車擋住時速在30 閃黃燈 當我注意到對方的時候煞車已經來不及就撞到了 我倒是人、車沒事,基於道義上想說負擔他一些醫藥費,後來發現我強制險過期三個月,我當下就想跟她和解 因為我覺得沒有很嚴重 對方就說要等他看完醫生再說,經過一個月後 對方打電話給我說他腳看得差不多 ,費用大概在快五千元 ,還說他是做打石工有兩天請假要我補償他這兩天,因為我是單親家庭 家裡的開銷都是我在支撐的 雖然五千元數目不大 但是對我來說已經造成負擔,我疑惑是不是人太好被對方吃死死的 警察也說雙方都有錯 但是閃黃燈比較佔優勢 我很有誠意想解決這件事情但是我強制險過期但是又不想付他這麼多的醫藥費 我該怎麼解決呢?




狀況說明:
本來因為滲漏已經沒有一般市價價值的中古屋,做簡易裝潢後在第一份契約
上註明沒滲漏(3月22),並要求買方簽租賃契約(閃奢侈稅)與付訂金100萬,並於11月中換約,直到被發現有滲漏後就付小錢治標不治本(由賣方請仲介出人,她出錢),而且效率很差浪費買方很多時間,且拒絕換人也拒絕賠償請假費,於奢侈稅到期後的第二份契約才註明"有滲漏"與"於交屋前修繕完畢",且仲介再三保證修到完全沒漏水,買方始以同樣價格簽契約,但是簽完後一樣請原本那位亂修的人繼續來,當然也就沒有解決滲漏根源,而且因為再來也收不到錢,服務態度也變成乾脆就種種藉口都跑出來了,漸漸的交屋期限快到了,實際上根本沒有解決滲漏(有照片為證),直接約買方交屋,代書還對買方說"我們4月份就點交完了,10月多已經超過半年,屋主還願意幫你修,我站在公正角度,認為這樣已經是很好的解決方式了",直到買方扣留30萬尾款堅持不轉帳,才願意把原本那位工人換掉,由她找別人跟買方連絡,而且修好才要交屋,而後因為買方有去找人對於抓漏修繕的估價,竟然嚴重到有兩面牆壁必須打掉重用的地步了,基於希望修復滲漏根源,買方提供報價給賣方,但並無出言希望賣方用買方請的人,只是給買方自行決定,而後賣方說要用買方請的人,由賣方出錢(12/28),但是契約寫明最後交屋期限是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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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買方,因為我覺得我花450萬元卻變成上述情況,非常不甘心,因為我為了買下這間,投注所有存款,還辦信貸,希望能自住而且未來明顯漲價的話還可考慮賣人。很想要扳回一成,於是我開始積極的問同事、問1950專線、去地院做法律諮詢,問來問去,得到結果是賣方有瑕疵而未告知,我可以要求降低價金,而且他超過12/30沒修好他得付違約金,而配合修繕的費用,跟屋主請錢也是合理,甚至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我跟不同人再三確認的答案都差不多,我斟酌著,都問那麼多次了,應該沒問題了吧,應該不會指控她,卻反被告吧!!於是我帶著滿滿的信心寄給賣方存證信函,並約時間交屋,但是卻變成下述情況,因為是今天才發生的,賣方透過仲介居間傳話與協調,我在下面盡量詳細敘明:
Δ約定交屋日當天,我向前屋主請求為修繕而請假之費用。
她說:我付錢請工人包到好,修繕時間是你跟工人自己約定的,怎麼會跟我有關?根本就不合理。
我說:要請誰、要花多少錢 是你決定的,那你請人來,他根本就不想解決滲漏根源,怎麼可能解決?你就憑著”有在處理”理由,害我得浪費時間重覆的請假陪同他修繕,怎麼會說聲不關妳事?
她說:好那請假費5500我出,但是雖然租賃契約期限只到11/30,但是12月 份你也不能白住,因為你沒有“切結交屋”,那租金1萬元拿來,要不然你就2選1,沒有別的選擇。
仲介說:她要再出一次錢就是”很願意處理”了,在乎5500這種小錢幹麻?談不攏要上法院你還要花更多請假錢耶!
Δ我向她請求因超過契約最後期限12/30而滲漏尚未解決,因她於期限屆至前才說要換我自行請工人維修而由她付錢(換約前有他可不可以換人修,被她拒絕),這樣會產生請問修繕時間她無法控制的不公平現象,那不然違約金就計算到存證信函上寫的期限1月15號好了,我請的人沒修好的話當然就跟她無關係。
她說:我有同意由你認識的人來修理而且也願意再付一次錢了,我根本就沒有違約,為何要付違約金,要拿違約金是不可能的,不同意的話就上法院,而且今天也不用交屋了。
仲介說:不依她的話她又不怕拖時間上法院,上法院你也告不贏她阿,幹麻一直堅持要要那些有的沒有的?順利請人修好不是才最重要嗎?她本來也不想跟你收這個月租金阿,還不是你在那邊堅持要什麼請假費!讓她很不高興,房子修好住的舒服不是就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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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人家只要會推託或講的好像她根本沒違約就什麼都不用賠償,而眾人也一直說上法院要跟她拖一兩年實在非常麻煩,乾脆就簽了最好。只得到她原本就不想討的1萬元租金,其它全部都失敗,屋照交,點交書照簽,明明契約上她勾選”交屋前修繕完畢”,就因為她在期限屆至前說要用我找的工人,她的責任一乾二淨,而我又得自己損失請假費,反而她一點也不怕,簡直是大獲全”敗”,挫折到了極點。難道”合理”這兩個字是為了有錢人而設的嗎?為何我努力詢問卻敵不過她只是不爽我就得照單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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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因為我去做法律諮詢後隔天有去調解委員會申訴她了(關於契約寫沒滲漏實際卻是個滲漏屋的事情),今天交屋卻是我以為已經很完善的合理要求全部被打槍,請問申訴她是不是也是根本沒效,只要她再堅決的拒絕降低價金,不然就法院見,我又得吃鱉?降低價金這件事情扯到法院去,我真的得付很多金錢在這上面嗎?
我真的非常想要討回公道但是我根本沒接觸過什麼叫做訴訟程序,如果是我的思想錯誤那我就不再胡思亂想,希望在這邊能有相關回應讓我知道我應該怎麼處理。
前面提到:
基於希望修復滲漏根源,買方提供報價給賣方,但並無出言希望賣方用買方請的人,只是給買方自行決定,....
這邊要更正,我問到12月26號左右我們這邊有熱心同事幫我打電話給賣方,說你的人修不好不然換我找人。所以要更正為~我在交屋期限屆至又再請求賣方換修繕工人,而她於的回應是ok
我會說他付小錢治標不治本,因為原本我們是發現2處漏水、3處壁癌,原本那位工人有處理漏水部位(雖然她壁磚貼的很爛),對於壁癌他是估局部”表面”處理的價錢,並且”保固”修到好,根本不是處理根源的價錢,其中兩處壁癌太嚴重了他處理完就很快復發,所以後來變成他再來也只是再一次”表面”處理,而且藉口一堆最後一次甚至我請假在家裡等他來,等不到人我打電話問他,他竟然說他忘了,後來人馬上到了又說他忘記帶工具了,今天無法處理,等我假日有空再打給他。我當天有打電話給仲介而它們根本沒啥反應,所以我後來的訴求都只是那兩面嚴重壁癌的根源。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只要考慮一件事:要不要成交買這個房子?
如果還是要,那就只有降低價金的問題, ... (恕刪)
所以我之前在申訴書上面是寫希望減低價金,但礙於申訴書能容納字數有限,我的狀況比較複雜,我只寫有瑕疵未告知希望由公正第三方重新估價,因為交屋時怎麼會合理的要求都被打槍,跟降低價金來說這算小錢,但是我開始怕他們厲害到我連去申訴他,她都有辦法檔而使我根本就白做工,或者花一堆錢與時間結果要回來的錢不多,根本不值得,畢竟我希望的就是討回這間房子現在陸續發現而應當降低之價金,
只是我步驟怎麼做才會讓他無法抵抗。我同事說那會很拖時間,至於怎麼處理這種事情我沒接觸過我覺得如果”確實”會贏,會拿回我應得的錢,我願意!




我再fb打了一篇文章! 內容大概是
[只會說會花不會省,狗喔!妳們是爸爸媽媽沒交好還是天生破腦?你們是怕台灣生育率太少,要多下死點人,才有人投胎嗎? 垃圾!]
然後我有標記和我很好被欺負的那個女生,我們簡稱他是史迪奇!
史迪奇他被家暴,所以監護權被判到他阿伯身上! 就被帶到北部了! 結果史迪奇的的啊伯看到這篇文章有來回我留言! 我也有回他阿伯! 結果史迪奇的大姐<阿伯的大女兒>就說要告我公然侮辱罪! 可是我沒有指名道姓說是誰! 這樣公然侮辱最成立? 他啊伯來回我留言我也沒有罵他喔!只是說話有點酸而已! 史迪奇的大姐要我po文道歉.打電話道歉.叫我父母道歉.登報一星期道歉,那我要理他們嗎? 我的小表妹和我們同年齡,都同班同學他怕惹事情所以就去跟史迪奇的阿伯道歉! 可是這件是我一直到後來才知道,我根本不是事先知道的,這樣算是公然侮辱的證據之一??
那史迪奇的表弟是直接到史迪奇的文章回史迪奇留言罵他賤! 那請為這樣算公然侮辱和毀謗罪嗎? 他雖然沒有說誰,可是直接到別人文章留言就算了吧?
拜託幫幫我,這是最近的是而已,謝謝:")



主要是買家買了四件樣商品 於週五下午三點匯款 然後寫信來
此時因為身處環境所致 我無法在線上待命
(但我在商品內容中還有關與我都有寫 請能夠包容接受我的買家再下標)
之後寫信拜託家人寄出
只有周一工作天 郵局有開家人才會上網看 要幫我寄什麼東西
周四我們打電話給買家 買家未接 我改用留言
大概十幾分鐘買家回電 我介紹說我是某某賣家
買家就說哪她打錯電話 然後就掛了
6分鐘後 她回覆留言 態度就不是很友善
21日下午 我們又打了電話 想和買家直接說明
買家沒接也沒回
後來買家上網給我差評
我擷取一些重點
(在此之前 我能發誓我雖然工作很忙 但是我對待每個買家都是非常用心 從沒有得過差評)
意見 : 我從12/14得*,匯款至今,*經8天了~~~沒收到貨,要求退*也沒回應!!!只*藉口沒貨,聯絡不到人~~人在美國,不知狀況*等!!溝通沒下文~~~我*的是非常的倒楣,碰到這樣的賣家~~~~~請*快退款好嗎???不要再囉嗦*去!!!我有所有*匯款*聯絡紀錄~~~(2012-12-22 11:57)
★買家說退款前已經寄出
★買家在給我完差評後 過一陣子又在留言板留言說收到了
但是沒有在評價上說收到了
★因為四樣少一樣 我第一次留言就告訴買家說 因為搬家整理 我花了一些時間來找
還有一件還沒有找到 想懇請她在等下 如果她不方便等 那換貨 or退款都可以
買家是回 你在耍我啊..........之類的 就不太友善
(後來我當天就退款給買家 因為四樣商品有有涉及打折問題 但是我還是退原價給買家了 )
意見 : 我*星期五就*經匯款,並收到你的*貨來信~~一直到這*期四,我還收不到貨~~~你這時候*叫你媽打電話*~甚麼叫你媽一直跟我聯絡,他星期四才打來電話,!!你媽只打了一通,我沒收到!!我回電是一個與焉不詳的歐巴桑的口音~~我直接反應*是打錯ㄌ~~~(2012-12-22 17:04)
★我媽媽很在意歐巴桑口音(她沒有) 我覺得買家很傷人
而且電話中她曾經有先和買家先確認過買家身分 才表明自己身分的
意見 : 甚麼*多次聯絡!!!*才一通就多次!!!一直說謊,藉口!!!現*還來反咬買*!你這個賣家真的是夠*!!!(2012-12-24 14:11)
★我有通話紀錄 證明我20日21日都有打給她 也願意調通聯記錄
雖然我有寫要買家等
但是我知道我實際上還是有讓買家等到 所以我沒有打算和她爭這個 也已經對等待造成她的不快表達歉意了
我知道以這樣的狀況和買家的態度很難繼續有善意的溝通
所以想諮詢 以上買家說我一直說謊的部分 我是否可以採取法律行動呢???
感謝各位專家達人 您的點滴意見 我都深表謝意 感恩感恩
(有*號是我擔是會涉及其他問題 所以不全部複製 部分文字打了*號)



前陣子姐姐因為原告跟她男朋友有些許曖昧之所以去找對方理論一氣之下動手 原告就告我姐跟她男朋友 一開始告殺人未遂跟恐嚇罪但問題我姐根本沒有恐嚇他 就只有對他動手第二 我姐打他的時候並沒有很重 但開庭時所有照片都拍的好嚴重連法官都不相信我姐是徒手打的 他還問我姐是不是有拿東西打他但問題連她男朋友都沒動手 所以我想請問這樣殺人未遂怎麼會告的成?還有恐嚇罪 他說我姐恐嚇他 就告他恐嚇 他完全沒有任何證據這點我要怎麼去反駁 他的傷勢我也懷疑造假 我要怎麼去求證?之前開庭對方都不願意和解昨天姐姐去和解庭對方沒到 今天我收到一個法院寄來的東西叫做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上面寫著 原告的姓名 電話 住址 法定代理人 還有我姐的名子 我家的住址還有壹 訴之聲明一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2040000元及自本起訴狀繕本送達笠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二 原告願供擔保 請准宣告假執行三 訴訟費用由被告付擔
貳 事實及理由被告於101年6月5日歐擊告訴人 身心嚴重受傷 至今仍接受精神科醫師治療 要求賠償1 醫藥費 10600 ( 目前持續就精神科診 )2 交通費 5000 ( 計程費..)3 手機修理費 244004 精神賠償從發生至今和往後會有後遺症 求償 200萬元 ( 沒錯妳沒看錯 )以上共計新台幣2040000元 狀請 鈞院 核賜判如訴之聲明證據 收據供17張( 剩下的後面都是收據)有十二張馬偕收據 日期分別如下 101年0606 0606 0611 0611 0702 0719 0726 0816 0906 0927 1025 1122 (其中還有高達金額2960 是眼科)一張聯合醫院0605一張101年11月22日 手機面板維修21900一張估價單4000元左右
------------------------------------------------------------問題總結1.為什麼寄來的只有給我姐姐沒有當初一起被告的她男朋友 還是我們不知道?2.對方告的殺人未遂和恐嚇我們要怎麼去反駁 ( 因為真的沒有拿東西 傷勢"當時"並不嚴重 ) 恐嚇根本沒有 警察那邊就單單聽他供詞說他被恐嚇就送 都沒證據 法院也受理3.如果懷疑他證據造假要怎麼辦?4.要怎麼跟對方談和解5.他今天寄來的性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就是代表我們要付的錢嗎還是只是對方求償 如果我們不服要怎麼辦?6.以上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內的內容第一 醫藥費 全部都是收據 完全沒有看到他的就醫內容 我打個比方 他如果去雷神眼睛 也賴給我們呢? 而且日期從0606到1122 是怎樣 他都看不好? 就算看不好也請醫生開證明吧 ? 他看什麼病我們都不知道 到時候真的被坑了呢?第二 交通費 完全沒有什麼證明就寫5000 開庭也才幾次 計程車了不起一兩千塊他說五千是不是不合理 也沒收據 也沒日期第三 手機修理費的收據是在1122開出來的 事發是0605 這樣哪能證明是我姐用壞的 這半年期間他自己摔壞呢 也賴給我們嗎? 第四 精神賠償從發生至今和往後會有後遺症求償200萬元請問一下 戰車輾死士兵國家也才賠600萬元他全身最嚴重就是瘀血跟擦傷 他就要求200萬元 非常嚴重的不合理第五一張估價單寫著i phone 4 2500都沒寫哪裡損壞 而且事估價單並不是收據 這樣是不是無法代表他有沒有花過這筆錢
綜合以上問題請誠心幫我解困 在此先謝謝另對於 手機修理日期嚴重大落差 以及就醫賠償(無病名無證明日期落差只有收據)還有精神賠償兩百萬 和他沒那麼嚴重 傷害罪變殺人未遂另+一條恐嚇 這些問題實在不知怎麼解 懇請幫忙!



我的外公10月中時,走在路上被一台車速過快的摩托車撞到,造成我外公鎖骨斷裂、頭部縫針,全身擦傷,而對方的摩托車撞到我外公後有往前滑行了約10公尺遠...
因車禍地點位於上下班車子很多的路段,所以交警來時,對方的車已被牽到旁邊,警察沒有在地上畫白線,且現場都已經是被動過的了。
附近店家的監視器都沒有拍到當時被撞的情形,只有拍到我外公突然滾到馬路中間,以及有拍到摩托車最後滑行的地方是在哪。
負責此案的楊警察當下沒有開紅單給雙方,事後也沒有主動與雙方連絡。隔了2個禮拜,是我們主動去找警察要紅單的(還是別的警察代替原負責的楊警察開給我們)紅單上當然也沒有肇事者的簽名,要了紅單之後才知道對方是個16歲少年,所以對方是無照駕駛。而且對方跟楊警察說他們是跟別台車擦撞才會撞到我外公(這部分沒有監視器拍到,也並未有對方說的另一台車,彷彿是個羅生門,倘若有擦撞別台車才撞到我外公,我外公的傷應不致於會這麼嚴重...),負責此案的楊警察認為我外公倒在馬路中間,所以推斷是我外公闖紅燈過馬路才會被對方撞,他還說對方沒叫我們賠他我們就要偷笑了....但這位楊警察從頭到尾都沒告訴我們撞到我外公的人其實是無照駕駛。
我覺得我外公不可能在車子這麼多的情形下還能穿越馬路,我懷疑是被對方撞到馬路中間的,這部分楊警察也未去查證,後來是我們去追查有找到一位剛好停在馬路中間要轉彎有目擊整個過程的人,他說是對方車速過快,完全沒有煞車直接撞到我外公。而且該目擊證人也說我外公當時並沒有穿越馬路,因為他的車就在馬路中間,我外公根本無法穿越。
目擊証人有陪我們去警察局做筆錄,但負責的楊警察似乎有意要影響我的目擊證人,我們有點懷疑這位負責的楊警察認識肇事者。
10月份的案子,到現在都12月份了,對方都還沒去做筆錄,楊警察也沒跟對方連絡,也沒有開對方無照駕駛的罰單(對方今天12/23告知說他們沒有收到罰單)。
事情發生至此對方未曾主動與警察詢問我們的電話也未到醫院探視我外公,甚至到現在連一句道歉也沒有...
我想詢問的是:
1. 交警的處理方式跟流程是正確的嗎??我能要求更換承辦的警察嗎??
2. 今天與對方見面,對方說是我外公走在太外面的車道才會被他撞到,跟我一開始聽到楊警察說對方是擦撞別台車才會撞到我外公的說詞不符,我該如何處理呢??
3. 肇事責任誰比較重呢??(我外公沒闖紅燈穿越馬路,但他被撞時是在哪個位置是否有走在馬路的外側我無法確定)我認為是對方無照且車速過快是此案件的肇事主因,但對方認為他們剛停完紅燈剛起步所以速度快不到哪裡去,對方認為是我外公走太外面才會被撞到,我能依車子撞到我外公後還滑行十分尺來証明對方的車速很快嗎..?(我外公站在多外面,這是我跟對方都舉證不出來的)
4. 現在雙方各說各話,對方只有肇事的當事人以及後面載的女朋友的證詞,而我方有目擊證人(不是認識的人)的證詞,現在對我方是有利的嗎??
6. 我有權利去調查對方的車子是否平時時速就過快來推論他起步時的速度嗎??

就是說去年我因為沒有工作 有上某人力銀行求職 但其間有人加入我的即時通 以工作名義想騙取我的帳戶說每月1本以8千元代價借他使用 當時我朋友也在旁邊看我與對方的對話 結果我朋友也說他也要租借對方 對方叫我用宅急便寄過去 但我寄去後 我反悔所以我的沒寄出去 但我朋友的提款卡有交給我 叫我代為寄去 結果事後 我朋友收到傳票 被檢方起訴詐欺罪 但因為他出事後 找不到對方 結果他把事情全推到我身上跟檢方說他是把帳戶交給我的 是我害他的 他甚至跟檢方說是我跟他說 一本代價8千元又說是我騙他把帳戶交給我的 結果現再害我也收到刑事詐欺的傳票 檢方把我也列為被告 也去開庭了 但因為我朋友說謊陷害我 明明我當下也有勸他不要寄了 結果是他自己堅持 我才幫他把帳戶寄出去 結果現在全推到我身上 請問這樣我會有事情嗎?我有保存當時即時通想騙取我帳戶那個人的對話紀錄 檢方現再叫我列印給他 對話紀錄上也有當時他叫我寄去的住址及電話 但如果抓不到人的話 因為是我幫我朋友代寄帳戶出去的 這樣我也會有事嗎? 但我當時也是差點被騙的並沒有收取任何金錢 或騙我朋友的意思 但被我朋友硬說是我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能夠幫我解答一下嗎?拜託。。。

就是說去年我因為沒有工作 有上某人力銀行求職 但其間有人加入我的即時通 以工作名義想騙取我的帳戶說每月1本以8千元代價借他使用 當時我朋友也在旁邊看我與對方的對話 結果我朋友也說他也要租借對方 對方叫我用宅急便寄過去 但我寄去後 我反悔所以我的沒寄出去 但我朋友的提款卡有交給我 叫我代為寄去 結果事後 我朋友收到傳票 被檢方起訴詐欺罪 但因為他出事後 找不到對方 結果他把事情全推到我身上跟檢方說他是把帳戶交給我的 是我害他的 他甚至跟檢方說是我跟他說 一本代價8千元又說是我騙他把帳戶交給我的 結果現再害我也收到刑事詐欺的傳票 檢方把我也列為被告 也去開庭了 但因為我朋友說謊陷害我 明明我當下也有勸他不要寄了 結果是他自己堅持 我才幫他把帳戶寄出去 結果現在全推到我身上 請問這樣我會有事情嗎?我有保存當時即時通想騙取我帳戶那個人的對話紀錄 檢方現再叫我列印給他 對話紀錄上也有當時他叫我寄去的住址及電話 但如果抓不到人的話 因為是我幫我朋友代寄帳戶出去的 這樣我也會有事嗎? 但我當時也是差點被騙的並沒有收取任何金錢 或騙我朋友的意思 但被我朋友硬說是我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請求律師可以幫我解答一下嗎?拜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