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小K 102-01-10 01:12

8月之前有發生一些事情,那段時間打電話給對方很多通電話,就是打很多通電話,但都沒有怎樣,之後都還有一定的往來,也會互相關心,送東西等,但是現在因為有一些事情鬧翻了,他要查我之前的通聯記錄,並要告我?請問這樣會成立嗎?因為追蹤期有5年,日後5年就不是被她威脅,只要她不爽 ,這五年內就可用這條告我?

1.沒有甚麼追蹤期 應該是指追訴時效 2.主要可能會涉及強制罪的問題 使人行無義務的事 或妨礙他人行使權利 而一天狂打近百通電話 確實有成罪的可能

「之後都還有一定的往來,也會互相關心,送東西等」

表示對方並沒有因為你狂打電話而感覺不適

應該不會成罪

小龍 102-01-09 23:30

律師您好. 本人前陣子有官司被偵查, 前幾天收到地檢署寄來的不起訴書, 想請問律師幾個問題. 1. 不起訴書上提到告訴人如果不服可在七日內再提上訴, 我想請問所謂的七日內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不起訴書上有兩個日期不過沒標明. 2. 如果想知道告訴人是否有繼續提上訴有什麼管道可以查詢呢? 除了打電話問告訴人..... 謝謝.

告訴人不服叫作再議。以告訴人收收不起訴處分書之日起算七日。並非不起訴上面的兩個日期。若告訴人有提出再議,地檢會把卷移到高檢,那時你就會收到副本通知。不然就是打電話進去問原偵查的該股書記官。

告訴人或許會比被告晚一點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你可以從你收到之後,計算約十天左右

再打電話給原承辦股的書記官,問他有沒有收到「刑事聲請再議狀」

餅乾 102-01-09 22:22

不好意思~
想請問一下,我於幾年前有辦一支門號給弟使用
但因他後來沒繳電話費而被停用,這筆帳款也一直沒有去理會而我也不清楚。

今日有遠傳委外公司撥電話來給我(本身使用其他電信門號),說明我當初:
95/7/12-96/4/19年間有欠費27,337元未繳納,須於2012/12/28前繳納,
否則要送函法院請求付款。

我打去電信業者查詢,
我弟是:
2006/10月13,761元+2006/11月4,940元+2006/12月1,226元+2007/1月7,410元
共27,337元未繳納。

但我納悶的是為什麼電話費沒繳那麼多個月皆未停話?而打來的那位大陸腔小姐說的時間是

當年7月-隔年4月,可使用這麼久?

雖然他們說的繳納方法都是一樣的,
就是到門市依照在遠傳的個人帳號給門市人員便可繳款。

 

但請問,如果這筆我不繳款可以嗎?
(因為我弟擺爛不繳...我現在也沒能力幫他繳這筆費用..我還在繳當初當舅舅保人貸款費用)
請問這是否已經過了追訴期呢?
如果不繳,他還會申請法院來函逼我繳款嗎(例如寄公司強制扣款1/3薪水)?
如果過追溯期卻來函了,我可以怎麼處理呢?

 

而再請問一下...

是說這筆款項,雖然過了2年或5年的期限,
但如果這段期間當中對方有追討的話,是不是期限要重新計算?
例如最後一筆通話費帳單是94/4/19,
假使對方最後一筆催繳帳單是一直持續催寄到97/4/19,
以兩年或五年分別來算,則須至99/4/19或102/4/19才算期限滿,才可主張消滅時效呢?


是只要對方有寄他們的帳單就算這段期間內有追討嗎?
還是一定要法院的支付命令來才算呢?
(P.S:帳單寄到我外婆家...
但我都不知道...也從來沒被告知持續有帳單和我弟沒繳款這件事...
另外...應該是沒有寄來過支付命令存證信函吧?

因為雖然之後我外婆有搬家,但如果是存證信函支付命令的話,
他們半年內不提出告訴應該也是沒用
<提出告訴但我沒收到出庭單而沒出庭的話假使判我敗訴,
應該就會有法院函文要求我公司以薪水支付債款>  所以我猜測對方沒寄過這兩樣)


另外請問~*[1;31;40m違約金也在兩年或五年的範疇之內嗎?*[m
我今天打電話去遠__客服詢問,最後一筆帳單寄送日期,
但對方查不太到...說已經給外包公司,而且也查不太到了。
如果要的話,他們要去申請資料,最快也要10個工作
但外包公司主任今天打給我的時候,
說他們這期間都都有催討,不過不能給我最後一筆帳單寄送日 = =
不知道是不是唬人的...

 

而且他們是怎麼取得我現在的電話的...? 這樣是沒關係的嗎? 囧?

因為遠__客服說他們只會針對他們門下的持有電話做通知
如果法院函文來的話,是會寄送至戶籍地還是當初門號帳單登記地址呢?


---
其實今天一個女主任打來時,我覺得她滿有誠意也算不失禮貌...
本來想跟他們談金額,27377元如果可以5、6折的話,我就付了
但對方死不肯...一直說公司規定規定~就算一次繳,給我折扣也頂多4、5千...
哎............

你可以主張時效消滅

 

由於契約是每個月結算

所以,是每個月每筆、每個月每筆計算時效

 

對方雖然寄了帳單,但是過了六個月沒有起訴,時效會繼續進行

 

建議你可以請律師幫你寫存證信函

不用私下和對方達成什麼協議,那會變成債務人承諾清償

 

你可以自己寫存證信函

如果不會寫,可以來電、或是寫信問我

Evonne 102-06-21 11:10

您好:

我跟這個主題的發文者有類似的問題發生,

昨天接到匯誠的電話,說六年前辦的門號有兩筆款項未繳,

數年之前誤信打工主管的建議,簽了多張電信單,

如果沒在今天繳費完畢就要請律師送法院,到時候加上利率什麼的就不是現在這筆數目了

或是他會強制執行之後扣我1/3薪水

我大致查了一下,因為過了五年,假設對方來函發給我支付命令什麼的

我是否可以回覆消滅時效之類的,可以不去付這筆帳款嗎?

再麻煩您回覆我如何做才好,謝謝。

jiun 102-01-09 22:00

我先生是直行車被對向欲左轉的轎車撞到...
雙手粉碎骨折...目前石膏已拆..
但現在需要復建,也還不能搬重物(他的職業需要搬貨開車..)
對方--沒事--只有車牌地方部份損傷..
因為對方從一開始來看個2次就置之不理(我們也沒對他不客氣或 不禮貌)..
警察叫我們合解...
但對方連一通電話都沒有打來看要不要合解...甚至是說關心一 下傷勢
是真的覺得太沒誠意..我們才提告...

目前我們程序是...
我們告對方"過失傷害"...
法院也有開過一次庭..
後來來公文說要送"鑑定委員會"..
現在鑑定公文也下來...
主因-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對方)
次因--酒駕(我先生有喝酒0.31)

現在法院也來傳票要再次出庭.....

想請教說...如果我們要求對方賠償...
要在什麼時機跟法院提出???
要如何去列舉???直接在白紙上列1點2點這樣嗎??
也上網去查過資料..但沒有範例實在不知該如何下手去寫...

另外對方的強制險也被我們請下來了...約三萬多元!!

補充一下:事發至今才快3個月!!!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9 22:57

還在檢察官偵查中吧?拿詳細資料請律師幫你們看,才不會漏失權益

既然你們先提告訴 要等刑事部份起訴之後才能提附帶民事請求賠償

不然就是要直接民事起訴

用狀紙的格式逐項寫下你們的請求項目  要檢附單據 

司法院網站有狀紙格式下載,內容細節部分如真的不會寫,建議你們請教律師等專業人士。

現在就提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以免時效超過

 

侵權行為之時效為知悉時起算兩年,考量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暫時不需要繳交訴訟費用,一般均不會在檢察官起訴前直接提民事訴訟,而是在檢察官起訴後,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如自案件發生至今,已經快到兩年(如再半年就兩年、或再二個月就兩年),且檢察官遲未起訴者,才建議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BEN 102-01-09 11:15
律師你好: 我在去年5/19號的時候有發生一場車禍,我為迴轉車輛,對方為直行車輛,發生車禍當時警方人員,醫護人員都有到場,當時對方都說沒有事就沒有上救護車了,當天晚上有去做筆錄,之後在電話打去也沒有人回應,事發約一個月才由對方電話打來得知乘客頸部有受傷,過程有去探望過一次,但後來對方就一直講到錢的事情就沒有在聯絡對方,直到開庭,我的車子只有保強制險,沒有保第三責任險,現在調解會中對方要求金額高達30多萬元(醫療120000、交通費16000,看護費30000,工作損失150000,機車10000)也沒有這麼多錢可以去支付這些 想請問 1.當下沒有上救護車,隔幾天才去看醫生,是否有效? 2.如果上法院要講到賠嘗的部份,機車駕駛是否也有責任? 3如果診斷證明不是車禍當天開立出來的,是否有法律效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對方隔幾天才去看醫生,此部分可能會有因果關係的問題. 二.機車駕駛仍有法律上之責任. 三.診斷證明不是車禍當天開立出來的,仍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aggy 102-01-09 11:01

您好!

    之前騎機車在上班前送小孩到托嬰中心的路上,不小心碰撞到路人(雖然在碰到之前已按剎車,無奈還是輕碰了一下,對方是個有年紀的人,所以重心不穩而跌坐)。我當時也問對方有沒有怎麼樣,可是她沒回答我,掀起褲管看情況,我是沒看到有什麼傷痕,結果突然有個人過來把對方給帶走了(可能是因為我們在路中雙黃線附近),我當時楞住的頭腦也不知道該怎麼辦,一直在路中看他們過馬路,想說托嬰中心也在對面巷子裡,先把小孩放下,然後馬上去找對方,可是卻沒看到人...還以為對方沒什麼事所以走了。唉~~真的是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也不知道正確的處理方式,結果,就接到警察局打電話來說我肇事逃逸!! 到了交通隊,那個警察就在那邊罵我說怎麼可以肇事逃逸呢,連我在那邊解釋,他還是在那邊說。天地良心,我真的沒有要肇事逃逸 (我也不知道會被當成肇事逃逸)。當天最後,對方說了一個金額來和解,警察叫對方去驗傷。之後的期間我也一直關心對方的傷勢(腳扭到),最後也寫了和解書。警察還打電話來叫我們去做筆錄(原來當天交安組的警察沒做筆錄)。原本以為事情告一段落了,結果昨天收到警察開的違規通知單,上面說叫我到『到案處所聽候裁決』,因為我完全不懂相關法律、程序,就先打電話去監理站問,他說我要罰6000元和吊銷駕照一年。因自己的一個小疏忽、對方也只是扭到腳,卻招來這麼重的懲罰。想請問,是否有辦法可以不要判這麼重,因為我一個人要照顧兩個小孩,還要上班,機車是生活中很重要且必備的,每天要用它來載小孩上學、到托嬰中心、然後上班,以及買每天的三餐和必需品。所以如果吊銷駕照的話,勢必嚴重影響生活。請幫幫忙,是否有辦法可以解救呢? 謝謝!!

依你所說的情形,並不會構成肇事逃逸

你趕快要求員警去調監視錄影

以還原當時的情形(通常事隔多日,就調不到錄影帶了)

或是當場有沒有人看到

你可以請他們幫你作證

 

對於交通罰單,你可以向監理所提起異議

詳細你可以來問我

 

 

 

 

Paggy 102-01-09 14:05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你所說的情形,並不會構成肇事逃逸

你趕快要求員警去調監視錄影

< ... (恕刪)

 張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監視錄影帶也不知道能不能調到(事發至今已經過了一個月了),

       事發當場或許有人看到,但應該幾乎都只是看到對方跌坐在地那一幕吧,

       也由於我停在對方旁邊,所以扶他的人當然就把我的車牌記起來,

       把對方扶到馬路對面後就跟對方說我人逃走了、不見了~~~

       對方之後就去報案了........

       要找到旁人來做證應該是不太可能了!!

       對方也一直說我沒在旁邊(她根本就嚇呆了,也難怪我問她有沒有怎樣她都沒回應我)、警察也說我當時沒留資料給對方、沒通知警察、救護車,人就離開現場就是肇事逃逸。這樣真的不會構成肇事逃逸嗎?

       『向監理所提起異議』是指提出申訴嗎?

        請問詳細該如何向您請教? (mail? 來電?...)

        謝謝!!

按您所述,現在只是交通罰鍰的問題

至於肇事逃逸的刑責,並無被追訴

所以,證人證據的部分,雖然缺無

同樣的,對方的證人、證物也是缺無

這就形成各說各話的局面了

 

建議你可以親辦或郵寄書面資料向裁決機關陳述(申訴)

將你當時情形陳述說明清楚

 

Paggy 102-01-23 14:09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按您所述,現在只是交通罰鍰的問題

至於肇事逃逸的刑責,並無被追訴

< ... (恕刪)

 

關於舉發肇逃的通知單,我昨天已向監理站申訴了。

這幾天也到現場找監視器,剛好有家合庫的監視器對著現場,但因是銀行單位說需由警方來調閱才行,我們也請警方去調閱。今天早上那個員警說監視器沒有照那邊啊!! 明明合庫的警衛及我老公有看監視器的方向,就對著那個地方,只是能照到多大範圍就不知道(所以才要調出來看呀),那員警就說沒有對到那邊。然後突然說,因為之前沒拍我的機車,要我騎機車去給他拍3、4張。真是奇怪,員警都已經給我開紅單了,現在才突然來說要拍機車照?? 之前也是在事發幾週後叫我們(我和對方)去做筆錄,現在又搞這樣,那到底是怎樣呢? 我真的一定要讓他拍嗎?

這件事發展至今,已經嚴重影響我的生活、精神狀況,現在只要那個員警打電話來,我就快瘋掉了!! 到底什麼時候才能將整件事結束呀?

阿威 102-01-09 02:10

法律達人幫我回覆
小弟之前有買遊戲點數,也有做一陣子的遊戲賣商品的商人,
並且在085交易網購買,可是小弟並不知道該點數是非法取得來的點數,
而賣的人並且無任何說明...只知道便宜就買...
導致小弟現在官司纏身....賣的人則是提供my card官網的帳密
要買家自行轉點至該遊戲,現在085交易平台卻要關站了....
電話鎖也解鎖不開,打電話去官方客服也沒有人接電話確切來說是完全不會通,
而且就算解開了,登入進去會有交易紀錄,可是依稀還記得賣的人都是
帳密貼在留言版,和用085的留言版流言給賣家,而賣家很長開遊戲幣的連結來代替點數卡連結交易,檢察官也有打電話給我,要我提供證明....
我一再的聯繫她們085的官方客服和用大陸的QQ跟對方客服聯絡!
可是官方她們的回答卻是說:會向主管回報並與您聯繫,台灣用戶暫停使用,
請您去看一下公告。
我真的很無言了...要證據證據,要資料卻不給調...
該怎麼辦....開庭時檢察官有唸IP給我和IP註冊的人性名就是我...
和告我的人的姓名,問我認不認識他.....我只會買...我哪裡可能認識她....
我沒有騙人的天大本領....開庭時最後補充我也說我某某某決不做這為非作歹之情形,
檢察官電話給我後天開庭叫我準備好證據資料給他們並且給他唸了一頓..
(賣那麼便宜你都不覺得會有問題嗎?還問我去超商買多少點是多少錢....
那賣家賣那麼便宜你都不知道有問題嗎?
你跟對方買都不會去記一下賣的人的電話和資料嗎?
而買的那遊戲點數卡是民國100年4月多的事情...過了1年多了另一條卻是今年3月的)
我只準備了我和官方客服的對話紀錄....
因為帳號電話鎖也解鎖不了~登陸不進去....我該怎麼辦?
訴訟狀?請律師?好煩.....真的好煩......下班玩遊戲,買遊戲點數,卻遭來這不明的冤屈....貪小便宜真的害了自己.....
律師要花多少錢?本人現在是做業務也做貿易!但貿易要時間和大量業務則是....有業績壓力收入不穩定.... 要我提共證明....電腦都不知道從灌了幾次...交易紀錄在085基於要被關站....全部資料都查不到...085寶物交易網官方也不協助解決...晚班客服說沒有權限推給早班客服~早班客服說台灣地區用戶停止使用並且推給主管說會向主管回報在連絡我.....今天準備開庭....很悶....

小安 102-01-08 18:35
今年不明原因一直接到很多找我援交電話,
(平時並沒在聊天室聊天也不曾在交友網上留過任何電話)
一查之下發現原來男友有外遇,
外遇對象在聊天室及交友網站散布我的照片及電話,
我如果想告女生,

這有犯罪嗎?

什麼罪?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8 20:35

偽造文書

詳細諮詢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於臉書上詢問或來電預約面談。

林智群 (klaw) 102-01-08 23:28

這應該已經涉及毀謗(影射你有援交)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ㄚ生 102-01-08 18:25

我之前有一位朋友說 她需要錢 所以我匯給她 之後他說會環 之後沒環 在來打電話跟他要 她都沒接電話簡訊給她 也沒回 之後 我去當兵囉 當兵期間 她有沒打電話給我 我退伍囉 也沒打電話給窩 加她FB都不接受好友 真不知道要怎麼跟他要 我也不知道她家地扯 電話 載一時不開心 就把他刪除囉 FB留言給他也沒看 留言給他 就刪除 不知道要怎麼辦?? 我是用匯的 沒借據 那簽本票 這樣還要得回來? 煩

林智群 (klaw) 102-01-08 23:24

建議向法院聲請向對方發支付命令,只要有匯款紀錄,還是會成立借貸關係

U2 102-01-07 12:45

請問到警局報案告人公然侮辱後的SOP是什麼?(有拿三聯單)

我住台中,在台中報案有給警察對方電話,信箱帳號,

1,對方應該是住台北,警方會要求他來台中說明嗎?或是只要電話中訪談?

2,檢察官會再約談我去說明嗎?有沒有可能沒有再約談我,就直接給對方不起訴?

3,若有起訴,審理法院會是在我報案的台中嗎?

感謝論壇提供求解的機會~

懇請網友,大律師們幫忙~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07 13:30

要看公然侮辱的地點在哪裡,

如果在台北,可能會被移轉到台北偵辦,而不是由對方遠從台北下去台中做筆錄

如果對方是在網頁罵人,或者公然侮辱的地方是在台中,案件就有可能在台中審理。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Chris 102-01-07 10:36

本人遵照公平會講的方式
寄了存證信函給鴻森高雄總公司以退出
事後還是本人主動跟總公司連絡
那負責的蘇小姐是看到我信函上有寫 " 手機至今還沒拿到 "
於是問我當初找我進去的朋友的手機號碼
她要撥一通電話給她

之後我那朋友便來電說那蘇小姐說:
鴻森會幫我付違約金但要我們自己先付
之後拿手機+違約金單據正本+存摺影本拿回台北的公司
一週內會匯給我們 

因為口說無憑........
很擔心自己匯了鴻森卻食言


想請教律師們我現在該怎麼抉擇怎麼做  謝謝 

如果自己先墊費用 將來也是需要公司自願將金錢給付給你 否則大概未必會這麼順利將事情解決

你是指「推廣加盟  賺代辦利潤」「不用入會費,沒賺也不會賠,手機辦了也可以用」的那家鴻森嗎?

 

關於違約金的部分,這個已經不只是法律問題,而是你和他們之間的信任問題

你信得過,你就先給

你信不過,你何必先給呢?畢竟這是他們承諾要付的不是嗎?

 

你只要還有其他問題,歡迎隨時來問我

 

Chris 102-01-08 19:49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自己先墊費用 將來也是需要公司自願將金錢給付給你 否則大概未必會這麼順利將事情解決

 

律師您好,所以我現在該怎麼做呢??
聽您這麼說,萬一我丟了違約金事後公司卻不肯給
也沒有任何法律可以訴諸?? 

 

Chris 102-01-08 19:52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是指「推廣加盟  賺代辦利潤」「不用入會費,沒賺也不會賠,手機辦了也可以用」的那家 ... (恕刪)

 

律師您好,
是的就是那間曾經引起爭議的鴻森傳直銷公司!!!!!!!!!

 可以請律師告訴下一步該怎麼行動嗎><
很怕違約金5位數一丟下去有去無回......... 

Allen 102-01-07 09:10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

事發當天是在橋上我騎摩托車載著我女朋友對方開車子~

我是要直行對方是要右轉...她沒有注意後方就直接轉導致撞到我

當天在醫院對方是說有意和解但是...之後我要求她賠償我摩托車手機損壞和我們2個受傷的費用

不過我之後打電話他不是找別人回應我就是不接從頭到尾我沒還沒聽過她自己跟我說過一句話

但後來我去申請調解第一次沒來之後又申請一次有來不過也是她朋友出面

調解賠償方面是講好了~是說今天11點要在調解會給我現金!

不過今天早上7點多左右她朋友卻打給我說他們錢沒這麼多只能給大約我一半

然後說如果沒辦法的話也請我不用過去調解會了因為他不會過去.......讓我實在很生氣

因為本人才20歲對方已經都是3.40成年人左右讓我感覺很像在欺負我

如果我這樣提告的話會有勝算嗎?如果我去調解會跟調解委員要當初談好的金額的和解單之後如果提告會比較有幫助嗎???

 

 

1.還是先去調解委員會現場看看,對方說只付一半,可能只是對方的談判策略。

2.在談時,調解委員會幫忙勸,如果還是調解不成,可以考慮提告吧!至於提告後是否會拿得比較多?不一定。要看對方對於刑事責任的想法,以及案件的證據是否足夠認定對方有過失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Allen 102-01-07 09:45
回覆 林岡輝律師 的發言內容:

1.還是先去調解委員會現場看看,對方說只付一半,可能只是對方的談判策略。

2. ... (恕刪)

事後我有去交通大隊申請初步裁決

上面是有說她未注意後方來車又在雙白線變換車道

而我這邊是沒有

 

 

 

 

 

 

以目前證據看起來,如調解不成,可由台端及台端女友向警局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且依目前之證據觀之,台端之勝算較高。但,對方仍可尋找其他證據聲請道路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認定何方有過失責任,故最後之勝算如何,恐須視鑑定結果而定。

這個就是很典型的

汽車右轉時,侵入機車車道,而且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按照車禍處理流程

你應該馬上就去警察局告他過失傷害

警察就會把這件送去做車禍肇事責任鑑定

 

對方就不能皮皮的擺姿態不賠你了

至於車禍損失的部分,目前對你來說比較重要的是

要如何計算整體財產損失,如不能工作損失、交通費、醫藥費用等等

建議你還是找個律師幫你主張,比較能夠全面的保障你的權益

 

還有問題的話,可以來信問我

愛之痕 102-01-07 09:05

您好

請問 那天 我下班開車行經十字路口 我(路) 對方(街) 該路口沒有交通號誌 十字路口地上有網狀線 我已經過了一半 一台機車突然從右邊衝出來 我給對方按喇叭 他一直轉頭跟後方講話 時速也很快 根本沒煞車煞車時 他就把我撞上去 (我有行車紀錄器) 撞到我車子的右邊葉子 全扁了 前面保險桿也擦傷 對方有輕微擦傷 但無大礙 剛接到我保險公司的電話 因為我有保第三責任險 對方機車沒有 所以對方的車跟人 全交給我保險 但 我的車修車估價要兩萬 保險公司說 我是主因 對方只賠我三成 這樣對嗎?? 我被他撞 他的人跟車我全賠 但我的車 就我自己賠比較多?? 若調節不成 之後程序是什麼呢??若對方只賠我三成 我可以不要調節嗎?? 真的覺得很倒楣= ="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07 13:36

對方損失不是你全賠,保險公司還是會依照過失比例給對方七成,處理上是一致的

102-01-06 16:27
律師你好: 昨天接到自稱是 新竹市警察局婦幼隊X姓警員的電話 他說 10/9號我借某個女生手機 而那女生被性侵 需要我過去警局做筆錄 證實說 當時他跟我借手機打給別人 事實發生經過 10/9號晚間10點多 我人在超商作晚班 因這個女生在店內逗留許久 所以我就上前詢問 才知道他要借電話 後來他借了電話後 再電話裡面跟人吵架 之後他就問說 這時哪裡有公車可坐 因時間太晚沒公車坐 所以我就問他說需不需要等我下班在送他回家 後來等到我下班後 我又再度借他手機 請他打給他的親人 先行告知ㄧ下 然而他打給一位男性 在電話裡 又是吵架一翻 他就說 送他到樹林火車站即可 我擔心他是翹家人口 所以就私下打給那個男性 問說 到底發生啥事 之後就跟那男性約樹林火車站 把他送去給那男生 之後12/X 女方到警局控告男方10/7性侵 然而男方向警察提出 被性侵不可能主動聯繫男方 以這點提出要我作證 問題1:超商的攝影機 紀錄已經查不到當天的事情了 因為只會保留7天 這樣有關係嗎? 問題2:我有權利不到嗎? 畢竟不關我的事 我還要請假作證.... 問題3:過去新竹警局作証 所花的車資 會由誰而付?不想白白花這冤望錢..... 問題4:要等他寄通知書過去作証 還是直接過去作証就好? 因為要請假必須有證明.....
1.每個人都有做證人之義務 且如果不到庭 被告檢察官堅持傳喚時 可能有被拘提的危險 2.證人作證可以依法領取日費及旅費 所以車資部分你應該不用擔心 3.證人作證就依所見所聞陳述即可 不知道就不知道 忘記就忘記 4
102-01-06 16:00

昨天接到自稱是 新竹市警察局婦幼隊X姓警員的電話

他說 10/9號我借某個女生手機

而那女生被性侵 需要我過去警局做筆錄 證實說 當時他跟我借手機打給別人

事實發生經過

10/9號晚間10點多 我人在超商作晚班

因這個女生在店內逗留許久

所以我就上前詢問 才知道他要借電話

後來他借了電話後 再電話裡面跟人吵架

之後他就問說 這時哪裡有公車可坐

因時間太晚沒公車坐 所以我就問他說需不需要等我下班在送他回家

後來等到我下班後 我又再度借他手機 請他打給他的親人   先行告知ㄧ下

然而他打給一位男性 在電話裡 又是吵架一翻  他就說 送他到XX車站即可

我擔心他是翹家人口 所以就私下打給那個男性

問說 到底發生啥事  之後就跟他男性約地點會合 把他送去給那男生

之後12/X 女方到警局控告男方10/7性侵

然而男方向警察提出  被性侵不可能主動聯繫男方  以這點提出要我作證

 

問題1:我有權利不到嗎? 畢竟不關我的事 我還要請假作證....

問題2:過去新竹警局作証 所花的車資 會由誰而付?不想白白花這冤望錢.....

問題3:要等他寄通知書過去作証 還是直接過去作証就好?  因為要請假必須有證明.....

針對您的問題先簡答如下:

一、你沒有權利不作證,反而,作證是每個國民應盡的義務

二、在檢察署或法院出庭作證,證人可以請求證人旅費

三、證人證詞,不能以書面代替

 

建議如下:

由於去警察局作證,並沒有證人旅費可以領取,你如果沒有辦法去,就只好跟警察說,等檢察官或法院傳你的時候再去作證,那時候就可以領證人旅費,最少也是五百元起跳。

錢真的不是問題,重要的是,能夠盡這份義務,幫忙偵查機關來釐清事實。

yugo 102-01-06 15:19

你好

我在一家保全公司上班
101年11月進公司時是作固定點的大樓保全
但12月時公司將我調往機動保全專門代定點保全的班,我接受後於12月底已不習慣為由跟本公司反應過希望調單位,不想在待在機動組,後因為沒有得到處理,我就先行找其他工作並於1/5找到別的工作
於1/5當天便向公司主管反應要離職,但公司主管以當初簽約離職需預告十天為由,
要我必須在做十天直到公司找到人頂替我職位並交接或者等超過十天才讓我離職
我在機動組工作是幫定點保全放假時我去代他們的斑,我想不到有什麼需要等人跟我交接的問題,以我之前經驗公司若有機動組離職也只是將定點原訂放假的員工將假往後延來處理。


我11月進公司到現在未滿三個月也於1/7上班日(1/5.1/6無上班)之前兩天跟主管電話報備離職
我要去別間公司工作但現在這間公司以公司規定及合約離職預告十天為由不讓我辦妥離職
並以公司放假為由要我再繼續上班直到公司補好人才讓我辦妥公司離職手續除非不算離職
我欲轉往的新公司希望我儘早辦妥離職並行報到,否則若這幾天有人在去那間公司應徵的話缺就會被佔掉,但現任公司不肯讓我離職,我可能會失去去別間公司工作的權利
我查過勞基法
(一)需預告的離職
勞基法第十五條規定(摘要):「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勞基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雇主依第十一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工作未滿三個月

當初與公司簽訂合約未註明工作幾天以上需要預告十天離職

根據勞基法也未註明工作未滿三個月需要幾日前預告

請問公司契約這樣是有效嗎?

還是會因為勞基法未註明而使民法契約這條讓公司契約有效使得我必須在作滿十天或等公司補好人才能離職呢?

我現在該怎麼做才能順利離職

希望各位律師先生小姐能幫幫我

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6 18:47

勞基法最大。

工作未滿三個月,依法不用預告即可離職

小雯 102-01-06 11:18

如果有一個媽媽私自將小孩帶回娘家
不管夫家怎麼打電話都不接也避不見面
請問有什麼方法或法律途徑可以將小孩要回?

可向法院聲請假處分即暫時性處分,但雙方之婚姻是否繼續恐要做出抉擇。

小雯 102-01-06 14:42

請問要怎麼申請呢?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6 19:02
回覆 小雯 的發言內容:

請問要怎麼申請呢?

這要請律師幫您寫狀紙,就如同許大律師所說,您要考慮婚姻是否繼續維持,因為聲請後就要面對這個問題。

小雯 102-01-20 18:55

請問如果確定不要這段婚姻,那小孩是要靠法官來決定監護權給誰嗎?

那請問這樣的情形小孩通常歸誰?

母:我方不知道,但他將男方幾乎100萬的薪水全部領走了,女方家中雖有2個哥哥和女方的爸媽在賺錢但是其家中還有7個小孩(最?的似乎國一,最小的約2歲),加上我們想要回的共有8個,還有一個妹妹

父;當兵志願役中,今年7月退伍,薪水一個月約3萬多,男方父母在經營包子店,生意還不錯,有一個讀大學的妹妹

請問這樣是要打官司嗎?如果要打官司大約會多久?

 

珮吟 102-01-05 18:17
我公公對我提出傷害告訴~~那天她有喝酒~0.87....回來家裡一直辱罵我跟我婆婆~
還說我不應該幫我婆婆聲請保護令證人(暫時的保護另以下來)~~還說我怎不死在外面~還有一些不堪入耳的三字經~要告我到死~~關到老~~然後要報警說我打他!!
公公拿起話筒猶豫不決的要不要打電話~~媳婦就從公公手上把電話拿下來~媳婦跟公公說我用手機替你打給警察!!警察來..公公說媳婦用電話打他手跟左耳~要驗傷!!驗傷單上寫左手指跟左耳有挫傷~~媳婦卻沒打他~~有婆婆做證人~~請問這樣被告會有刑責嗎~被告會被關還是無事

公公已經好幾件有家暴前科l!!傷害罪沒有人證只有驗傷

被告是媳婦

公公如果不和解又會怎樣勒~~(目前在官司中)
沈恆 (沈律師) 102-01-05 19:09

依您所述情形,既然有證人可以證明清白,應該不會有事,不用擔心。

帝偉 102-01-05 11:07

有人使用小弟我的名字去勞工局申訴我們公司
勞工局寄一張單子來上面有我的資料包含身份證 並要我的出勤紀錄
搞的全公司都以為小弟我去申訴 請問有方法可以查到是誰嗎? 或是有通聯記錄
電話錄音等可以證明不是我打的?? 知道是誰之後又該怎麼處理??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5 12:48

既然您說有人盜用屬實,或許您可以向警方報案。

陳小神 102-01-04 01:35

在今日之前我得知的消息都是房貸尚未繳清,

但今日房屋所有權人-->我爺爺;去找代書才知道我們家房屋已經被人轉移所有權人,

而一問之下才知道,地契ˋ印章都被轉成住在嘉義的姑姑名下了,

爺爺因為長年念在與奶奶是夫妻的關係下,故把印章以及所有重要文件都交給奶奶保管

之前,爺爺也有請求奶奶把印章以及所有文件歸還...但奶奶總是一昧推託。

近幾個月也遲遲未收到稅金單以及房貸繳款單....等各項收據,打電話詢問才知道我們家帳單地址竟都被默默轉移至嘉義....

爺爺打電話去嘉義姑姑家詢問說:當初不是只叫我幫你們家用貸款嗎?為何我的房屋卻全變成你們家名下的了?你怎能騙我呢?

姑姑家卻回說:要那些權狀ˋ地契ˋ印章...等等,就拿250萬來換!時限是一個星期,不然我就要去接收你們房子

PS:以上是大概實情

由於我們現在才知道,加上實在是太過急迫不知道我們現在到底該如何處理,

所以就上來詢問各位律師,懇請幫幫我們家....

這種行為可能已構成刑法竊盜侵占。可以考慮提出告訴作為談判籌碼。另外就是要預防房子被轉賣。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4 08:14

地籍謄本上的移轉原因是什麼?買賣?借款贈與?這才是本件的關鍵吧!

如果您覺得不清楚或還有疑問,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於臉書上詢問或來電預約面談。

您好,

      先調出房地謄本,確認移轉的原因為何(買賣、贈與)?因為買賣或贈與一定要有契約書,再看是否要對姑姑提告偽造文書刑事告訴。

陳小神 102-01-05 01:10

謝謝各位律師指點,目前給予我們一個方向!

接著,我會趕緊帶爺爺前往申請地籍謄本,瞭解轉移原因!

謝謝!!!!

小蝌 102-01-03 11:35

我再去年2012/12/31
與一名房東合約到期(自家民房租人)

我有留紙條通知道要盡快連絡我

要處理冷氣電費,以及押金問題

可是他不理我

然後我再打給他 竟然說打錯電話了 
現在完全聯絡不到他 他也不理我 我該怎麼辦 

還是先去調委會聲請調解吧~ 如果他不願意出面 建議可以先發支付命令請求給付

Nic 102-01-02 20:47

律師您好: 我是騎機車主幹道(閃黃燈) 時速在30 經過十字路口處我有減速 因右前方有貨車擋住當我看到右邊機車突然衝出來(對方閃紅燈) 我來不及煞車撞到對方 但是撞擊非常的小 雙方摩托車都沒有倒地,但是我前輪胎有撞到他的腳,對方有打電話報警坐救護車到醫院 這種撞擊力大概只是腳輕微扭傷,我倒是重頭到尾都很有誠意地跟他狂道歉, 在做筆錄的時候 我敘述右前方有車擋住時速在30 閃黃燈 當我注意到對方的時候煞車已經來不及就撞到了 我倒是人、車沒事,基於道義上想說負擔他一些醫藥費,後來發現我強制險過期三個月,我當下就想跟她和解 因為我覺得沒有很嚴重 對方就說要等他看完醫生再說,經過一個月後 對方打電話給我說他腳看得差不多 ,費用大概在快五千元 ,還說他是做打石工有兩天請假要我補償他這兩天,因為我是單親家庭 家裡的開銷都是我在支撐的 雖然五千元數目不大 但是對我來說已經造成負擔,我疑惑是不是人太好被對方吃死死的 警察也說雙方都有錯 但是閃黃燈比較佔優勢 我很有誠意想解決這件事情但是我強制險過期但是又不想付他這麼多的醫藥費 我該怎麼解決呢?

 

您好:

如果雙方均有過失 則應依比例分擔損害 你未必要全部負責。

Nic 102-01-02 22:29
回覆 李儼峰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雙方均有過失 則應依比例分擔損害 你未必要全部負責。

我剛發現我最後一段話打錯 警察是說我閃"黃"燈比較佔優勢
當初很有誠意要解決 現在聽到他 看腳看了五千元 還要我負責他請假兩天的費用
我能不付他任何費用嗎? 畢竟他理虧的比例佔比較重

法律上是依比例去賠償損害。但是你能不能主張全部不賠?就看你們之間要怎麼談了。

大貓 102-01-02 15:07

您好:

         首先感謝您的閱讀      

小弟先前在一間上市知名的公司上班,後來遭到公司已不適任理由給予支遣,離職手續也辦理妥當(該交接的事項皆已完成)。

       問題:在民國97年間公司有員工購物,我有申購但是我也不清楚公司有沒有扣款

               (因為它直接用薪水扣可以分期,由於金額小沒有特別注意有沒有扣)

               近日前公司人事主管打電話詢問我當時有沒有拿到商品,並說現在財務核帳發現該款項沒有扣到 。(大公司效率也還滿差的= = ")

                小弟在民國101/7/31離職,當天並辦妥交接事宜  現在前公司打電話來詢問,應該是想追回款項,請問這樣我有無任何法律上的責任?

 

                                                                               祝  商祺  新年快樂

 

                                                 

                

              

 

沈恆 (沈律師) 102-01-02 15:43

購物並不是職務範圍,應與交接事項無關。原則上有欠錢還是要還,不過可以思考能否提時效抗辯。

doridocu 102-01-01 18:28

我因為經不起壓力打了對方巴掌,後來對方請朋友來圍事,當時在打對方巴掌的時候我的頭部有被利器刺入的感覺,對方的朋友來圍事的時候也是瘋狂攻擊我的頭部約一個小時,我只有昏倒一下又醒來後被抓起來罵,對方跟我很親,可是我很害怕。

之後,過了刑事訴訟申訴期五個月後,我在家中看到有我血跡的老虎鉗兩把。請問....我還可以申請保護令嗎?事情已經過了九個月,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

ps前天看到今天已經不見了,親屬是不站在我這邊的,我會打電話諮詢志工,可是他們請我沒事不要再打電話過去了,目前還在讀書,可是因為課業競爭的關系跟同學有不愉快認為我有問題,這件事在我心中一直很不愉快、很恐懼,因此想來問看看。

 

102-01-01 16:42

弟妹是大陸新娘.在去年7月份趁他大陸爸媽來台依親回去時.一起偷偷回去了.丟下兩個孩子不聞不問.前面幾天在電話中話說的很絕.說再也不回來了.我們去移民署及家中附近派出所發現,皆不能報案.因為這半年內她是可以自由進出台灣的.所以不能告她遺棄.好不容易大家心情平靜下來了.最近她又很積極的想回來.而且還談到她要離婚.她想帶走一個小孩.並要求要我們給她贍養費之類的問題.我想問,像這樣的狀況我們在法律上有什麼保障?如果真的離婚.我們需要什麼樣的準備?我們不想給她一小孩.可以介紹台北地區比較專長離婚官司(外配)的律師幫助我們嗎?謝謝

佳蕙 101-12-31 10:08

狀況說明:
本來因為滲漏已經沒有一般市價價值的中古屋,做簡易裝潢後在第一份契約
上註明沒滲漏(3月22),並要求買方簽租賃契約(閃奢侈稅)與付訂金100萬,並於11月中換約,直到被發現有滲漏後就付小錢治標不治本(由賣方請仲介出人,她出錢),而且效率很差浪費買方很多時間,且拒絕換人也拒絕賠償請假費,於奢侈稅到期後的第二份契約才註明"有滲漏"與"於交屋修繕完畢",且仲介再三保證修到完全沒漏水,買方始以同樣價格簽契約,但是簽完後一樣請原本那位亂修的人繼續來,當然也就沒有解決滲漏根源,而且因為再來也收不到錢,服務態度也變成乾脆就種種藉口都跑出來了,漸漸的交屋期限快到了,實際上根本沒有解決滲漏(有照片為證),直接約買方交屋代書還對買方說"我們4月份就點交完了,10月多已經超過半年,屋主還願意幫你修,我站在公正角度,認為這樣已經是很好的解決方式了",直到買方扣留30萬尾款堅持不轉帳,才願意把原本那位工人換掉,由她找別人跟買方連絡,而且修好才要交屋,而後因為買方有去找人對於抓漏修繕的估價,竟然嚴重到有兩面牆壁必須打掉重用的地步了,基於希望修復滲漏根源,買方提供報價給賣方,但並無出言希望賣方用買方請的人,只是給買方自行決定,而後賣方說要用買方請的人,由賣方出錢(12/28),但是契約寫明最後交屋期限是12/30。


我是買方,因為我覺得我花450萬元卻變成上述情況,非常不甘心,因為我為了買下這間,投注所有存款,還辦信貸,希望能自住而且未來明顯漲價的話還可考慮賣人。很想要扳回一成,於是我開始積極的問同事、問1950專線、去地院做法律諮詢,問來問去,得到結果是賣方有瑕疵而未告知,我可以要求降低價金,而且他超過12/30沒修好他得付違約金,而配合修繕費用,跟屋主請錢也是合理,甚至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我跟不同人再三確認的答案都差不多,我斟酌著,都問那麼多次了,應該沒問題了吧,應該不會指控她,卻反被告吧!!於是我帶著滿滿的信心寄給賣方存證信函,並約時間交屋,但是卻變成下述情況,因為是今天才發生的,賣方透過仲介居間傳話與協調,我在下面盡量詳細敘明:

Δ約定交屋日當天,我向前屋主請求為修繕而請假之費用

她說:我付錢請工人包到好,修繕時間是你跟工人自己約定的,怎麼會跟我有關?根本就不合理。

我說:要請誰、要花多少錢 是你決定的,那你請人來,他根本就不想解決滲漏根源,怎麼可能解決?你就憑著”有在處理”理由,害我得浪費時間重覆的請假陪同他修繕,怎麼會說聲不關妳事?

她說:好那請假費5500我出,但是雖然租賃契約期限只到11/30,但是12月 份你也不能白住,因為你沒有“切結交屋”,那租金1萬元拿來,要不然你就2選1,沒有別的選擇。

仲介說:她要再出一次錢就是”很願意處理”了,在乎5500這種小錢幹麻?談不攏要上法院你還要花更多請假錢耶!

Δ我向她請求因超過契約最後期限12/30而滲漏尚未解決,因她於期限屆至前才說要換我自行請工人維修而由她付錢(換約前有他可不可以換人修,被她拒絕),這樣會產生請問修繕時間她無法控制的不公平現象,那不然違約金就計算到存證信函上寫的期限1月15號好了,我請的人沒修好的話當然就跟她無關係。

她說:我有同意由你認識的人來修理而且也願意再付一次錢了,我根本就沒有違約,為何要付違約金,要拿違約金是不可能的,不同意的話就上法院,而且今天也不用交屋了。

仲介說:不依她的話她又不怕拖時間上法院,上法院你也告不贏她阿,幹麻一直堅持要要那些有的沒有的?順利請人修好不是才最重要嗎?她本來也不想跟你收這個月租金阿,還不是你在那邊堅持要什麼請假費!讓她很不高興,房子修好住的舒服不是就好了嗎?


沒想到人家只要會推託或講的好像她根本沒違約就什麼都不用賠償,而眾人也一直說上法院要跟她拖一兩年實在非常麻煩,乾脆就簽了最好。只得到她原本就不想討的1萬元租金,其它全部都失敗,屋照交,點交書照簽,明明契約上她勾選”交屋修繕完畢”,就因為她在期限屆至前說要用我找的工人,她的責任一乾二淨,而我又得自己損失請假費,反而她一點也不怕,簡直是大獲全”敗”,挫折到了極點。難道”合理”這兩個字是為了有錢人而設的嗎?為何我努力詢問卻敵不過她只是不爽我就得照單全收?

但是因為我去做法律諮詢後隔天有去調解委員會申訴她了(關於契約寫沒滲漏實際卻是個滲漏屋的事情),今天交屋卻是我以為已經很完善的合理要求全部被打槍,請問申訴她是不是也是根本沒效,只要她再堅決的拒絕降低價金,不然就法院見,我又得吃鱉?降低價金這件事情扯到法院去,我真的得付很多金錢在這上面嗎?

我真的非常想要討回公道但是我根本沒接觸過什麼叫做訴訟程序,如果是我的思想錯誤那我就不再胡思亂想,希望在這邊能有相關回應讓我知道我應該怎麼處理。

前面提到:
基於希望修復滲漏根源,買方提供報價給賣方,但並無出言希望賣方用買方請的人,只是給買方自行決定,....
這邊要更正,我問到12月26號左右我們這邊有熱心同事幫我打電話給賣方,說你的人修不好不然換我找人。所以要更正為~我在交屋期限屆至又再請求賣方換修繕工人,而她於的回應是ok

我會說他付小錢治標不治本,因為原本我們是發現2處漏水、3處壁癌,原本那位工人有處理漏水部位(雖然她壁磚貼的很爛),對於壁癌他是估局部”表面”處理的價錢,並且”保固”修到好,根本不是處理根源的價錢,其中兩處壁癌太嚴重了他處理完就很快復發,所以後來變成他再來也只是再一次”表面”處理,而且藉口一堆最後一次甚至我請假在家裡等他來,等不到人我打電話問他,他竟然說他忘了,後來人馬上到了又說他忘記帶工具了,今天無法處理,等我假日有空再打給他。我當天有打電話仲介而它們根本沒啥反應,所以我後來的訴求都只是那兩面嚴重壁癌的根源。

林智群 (klaw) 101-12-31 12:53

你只要考慮一件事:要不要成交買這個房子?

如果還是要,那就只有降低價金的問題,這個部份對方不會同意,只有上法院,

打官司是很曠日費時的,要有心理準備

佳蕙 101-12-31 13:4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只要考慮一件事:要不要成交買這個房子?

如果還是要,那就只有降低價金的問題, ... (恕刪)

所以我之前在申訴書上面是寫希望減低價金,但礙於申訴書能容納字數有限,我的狀況比較複雜,我只寫有瑕疵未告知希望由公正第三方重新估價,因為交屋時怎麼會合理的要求都被打槍,跟降低價金來說這算小錢,但是我開始怕他們厲害到我連去申訴他,她都有辦法檔而使我根本就白做工,或者花一堆錢與時間結果要回來的錢不多,根本不值得,畢竟我希望的就是討回這間房子現在陸續發現而應當降低之價金,

只是我步驟怎麼做才會讓他無法抵抗。我同事說那會很拖時間,至於怎麼處理這種事情我沒接觸過我覺得如果”確實”會贏,會拿回我應得的錢,我願意!

 

 

佳蕙 101-12-31 14:34
回覆 佳蕙 的發言內容: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大部分人都跟我說~唉唷~最後他願意用他的錢、你請的人來修,有確實交屋這樣就好了~ 但這樣我感覺很不公平阿,那每個賣方都像他一樣先簡易裝潢,再用無滲漏的價格出賣,被發現了就花小錢拖時間等交屋就好了!

 

佳蕙 101-12-31 15:53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點交前她答應用我找的人修繕而他出錢,因此點交就變成無瑕疵點交了,那是不是就沒理由主張他一開始在契約上註明"無滲漏"而生的解除契約或降低價金的相關法律問題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為常見之黑心中古屋事件,本件賣方也可能會涉及到刑事詐欺罪,而民事部分,您可先發函預告賣方限期修繕,逾期未修繕則解除契約回復原狀,當然若瑕疵尚未大到解除契約,仍可向對方請求減少價金,基本上本件雙方既然已經走到此種程度,則上法院應該是免不了,就要看您如何決定,而所謂的公平正義是要爭取而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01 17:06

你這種瑕疵只能減少價金,沒辦法主張解除契約

這種多處壁癌的房子

會使得空氣中充滿了有毒黴菌

這種房子根本就不能住人

而且賣家根本就是存心欺瞞買家

瑕疵已經非常嚴重

你可以主張解除契約

 

你可以寫存證信函解除契約

不會寫可以來信問我

101-12-31 01:24

我再fb打了一篇文章! 內容大概是

[只會說會花不會省,狗喔!妳們是爸爸媽媽沒交好還是天生破腦?你們是怕台灣生育率太少,要多下死點人,才有人投胎嗎? 垃圾!]

然後我有標記和我很好被欺負的那個女生,我們簡稱他是史迪奇!

史迪奇他被家暴,所以監護權被判到他阿伯身上! 就被帶到北部了! 結果史迪奇的的啊伯看到這篇文章有來回我留言! 我也有回他阿伯! 結果史迪奇的大姐<阿伯的大女兒>就說要告我公然侮辱罪! 可是我沒有指名道姓說是誰! 這樣公然侮辱最成立? 他啊伯來回我留言我也沒有罵他喔!只是說話有點酸而已! 史迪奇的大姐要我po文道歉.打電話道歉.叫我父母道歉.登報一星期道歉,那我要理他們嗎? 我的小表妹和我們同年齡,都同班同學他怕惹事情所以就去跟史迪奇的阿伯道歉! 可是這件是我一直到後來才知道,我根本不是事先知道的,這樣算是公然侮辱證據之一??

那史迪奇的表弟是直接到史迪奇的文章回史迪奇留言罵他賤! 那請為這樣算公然侮辱毀謗罪嗎? 他雖然沒有說誰,可是直接到別人文章留言就算了吧?

拜託幫幫我,這是最近的是而已,謝謝:")

奇幻派對 101-12-28 16:14

積欠約三萬多元的代收款未付,打電話詢問,說會寄切結書說11月底前會付款,結果沒付,再詢問,變成日通要我們親自打電話董事長"白進鴻"先生,結果他說12月25日會再跟銀行協調,會把錢還我們,但到現在還沒收到,有什麼辦法能要求他還錢嗎?

請提起訴訟請求還款。

小蘋 101-12-28 11:24

請問一下一台汽車登記在我名下 稅費違規約60萬 我告上法院請對方辦過戶登記..對方同意..所以和解...法院核發協同移轉登記為對方所有...問題來了...和解筆錄並無記載違規稅費由對方負擔...我持筆錄至監理所辦更名登記..監理所堅持要我繳清...我實在沒60萬繳..我電話至對方..對方表示他前不夠繳清...那..該怎辦...難道調解筆錄..就發揮不了任何作用..? 如果一直不辦過戶登記..那我法院也白跑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由於車籍仍在您名下,所以該車之違規稅費,監理所仍然會跟您要.

二.而本件若您向監理所清償後,由於對方是應負最終責任之人,所以您可以再向對方求償,但只怕對方名下無財產.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象 101-12-26 23:49

主要是買家買了四件樣商品 於週五下午三點匯款 然後寫信來
此時因為身處環境所致 我無法在線上待命
(但我在商品內容中還有關與我都有寫 請能夠包容接受我的買家再下標)
之後寫信拜託家人寄出
只有周一工作天 郵局有開家人才會上網看 要幫我寄什麼東西

周四我們打電話給買家 買家未接 我改用留言
大概十幾分鐘買家回電 我介紹說我是某某賣家
買家就說哪她打錯電話 然後就掛了
6分鐘後 她回覆留言 態度就不是很友善


21日下午 我們又打了電話 想和買家直接說明
買家沒接也沒回


後來買家上網給我差評
我擷取一些重點
(在此之前 我能發誓我雖然工作很忙 但是我對待每個買家都是非常用心 從沒有得過差評)


意見 : 我從12/14得*,匯款至今,*經8天了~~~沒收到貨,要求退*也沒回應!!!只*藉口沒貨,聯絡不到人~~人在美國,不知狀況*等!!溝通沒下文~~~我*的是非常的倒楣,碰到這樣的賣家~~~~~請*快退款好嗎???不要再囉嗦*去!!!我有所有*匯款*聯絡紀錄~~~(2012-12-22 11:57)

★買家說退款前已經寄出
★買家在給我完差評後 過一陣子又在留言板留言說收到了
但是沒有在評價上說收到了
★因為四樣少一樣 我第一次留言就告訴買家說 因為搬家整理 我花了一些時間來找
還有一件還沒有找到 想懇請她在等下 如果她不方便等 那換貨 or退款都可以
買家是回 你在耍我啊..........之類的 就不太友善
(後來我當天就退款給買家 因為四樣商品有有涉及打折問題 但是我還是退原價給買家了 )




意見 : 我*星期五就*經匯款,並收到你的*貨來信~~一直到這*期四,我還收不到貨~~~你這時候*叫你媽打電話*~甚麼叫你媽一直跟我聯絡,他星期四才打來電話,!!你媽只打了一通,我沒收到!!我回電是一個與焉不詳的歐巴桑的口音~~我直接反應*是打錯ㄌ~~~(2012-12-22 17:04)

★我媽媽很在意歐巴桑口音(她沒有) 我覺得買家很傷人
而且電話中她曾經有先和買家先確認過買家身分 才表明自己身分的



意見 : 甚麼*多次聯絡!!!*才一通就多次!!!一直說謊,藉口!!!現*還來反咬買*!你這個賣家真的是夠*!!!(2012-12-24 14:11)

★我有通話紀錄 證明我20日21日都有打給她 也願意調通聯記錄


雖然我有寫要買家等
但是我知道我實際上還是有讓買家等到 所以我沒有打算和她爭這個 也已經對等待造成她的不快表達歉意了

我知道以這樣的狀況和買家的態度很難繼續有善意的溝通
所以想諮詢 以上買家說我一直說謊的部分 我是否可以採取法律行動呢???


感謝各位專家達人 您的點滴意見 我都深表謝意 感恩感恩





(有*號是我擔是會涉及其他問題 所以不全部複製 部分文字打了*號)

是否會構成妨害名譽?1.對方主張與事實不符合,或無證據證明其主張有相當理由,2.導致社會上評價降低。故如上述有與事實不符,且台端有證據證明其所述不實部分,而上述內容導致台端社會上評價降低,提出妨害名譽告訴較有機會。但,如果台端希望的是對方將留言撤除或者要求給你正面的評價者,可考慮先以私信或電話與對方柔性溝通看看!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香草天空 101-12-26 14:54

請問我同事在公司時,曾有告知負責人要申請公務電話(不確定負責人到底有沒有聽進去),所以那時候帶著公司執業執照,大小章,負責人身份證(一直都放在會計那)到通訊行填寫代辦書,順利辦好電話費用是個人自繳,收據則給公司去報帳(未領任何費用),現因故離職,老闆反咬,這樣有什麼解套辦法?如不肯私了,堅決要告,那該怎麼處理呢?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爭點在於公司是否有授權,現在老闆反口說是您同事自行去申辦,此部分將來訴訟程序,可能需透過調查證據的方式,才比較可能脫免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Only2 101-12-25 17:25

律師您好:

我目前人在海外工作,最近家裡收到我的傳票,說我被告詐欺,民國102年1月3日要到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偵查庭/詢問室。為了確定不是詐騙,我有打電話去跟書記官確認,原來是以前我自己開公司的時候的供應商告我,但是書記官並不知道告訴的原由,只跟我說到時候出庭就會知道了。可是因為我目前在工作,無法隨時請假就返回台灣出庭,有辦法請律師代理嗎?

 

謝謝

你可委任律師陪同出庭但刑事被告依法要親自到庭,但你有正當理由無法到庭,可以請假。建議您可跟書記官連絡請假事宜。

Only2 101-12-25 19:53

律師您好:

非常感謝您的即時答覆,請問請假有時間或是次數的限制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請假的同時,建議您也一併陳述您可以開庭的時間,這樣才不用一直請假讓檢察官反感,而您也可以委任律師,以便律師可以隨時掌握您案件的進度.

而本件也可能只是一般民事糾紛,對方有可能是借刑事要逼您出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乖 101-12-25 13:35

前陣子姐姐因為原告跟她男朋友有些許曖昧之所以去找對方理論一氣之下動手 原告就告我姐跟她男朋友 一開始告殺人未遂跟恐嚇罪但問題我姐根本沒有恐嚇他 就只有對他動手第二 我姐打他的時候並沒有很重 但開庭時所有照片都拍的好嚴重連法官都不相信我姐是徒手打的 他還問我姐是不是有拿東西打他但問題連她男朋友都沒動手 所以我想請問這樣殺人未遂怎麼會告的成?還有恐嚇罪 他說我姐恐嚇他 就告他恐嚇 他完全沒有任何證據這點我要怎麼去反駁 他的傷勢我也懷疑造假 我要怎麼去求證?之前開庭對方都不願意和解昨天姐姐去和解庭對方沒到 今天我收到一個法院寄來的東西叫做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上面寫著 原告的姓名 電話 住址 法定代理人 還有我姐的名子 我家的住址還有壹 訴之聲明一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2040000元及自本起訴狀繕本送達笠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二 原告願供擔保 請准宣告假執行三 訴訟費用由被告付擔
貳 事實及理由被告於101年6月5日歐擊告訴人 身心嚴重受傷 至今仍接受精神科醫師治療 要求賠償1 醫藥費 10600 ( 目前持續就精神科診 )2 交通費 5000 ( 計程費..)3 手機修理費 244004 精神賠償從發生至今和往後會有後遺症 求償 200萬元 ( 沒錯妳沒看錯 )以上共計新台幣2040000元 狀請 鈞院 核賜判如訴之聲明證據 收據供17張( 剩下的後面都是收據)有十二張馬偕收據 日期分別如下 101年0606 0606 0611 0611 0702 0719 0726 0816 0906 0927 1025 1122 (其中還有高達金額2960 是眼科)一張聯合醫院0605一張101年11月22日 手機面板維修21900一張估價單4000元左右
------------------------------------------------------------問題總結1.為什麼寄來的只有給我姐姐沒有當初一起被告的她男朋友 還是我們不知道?2.對方告的殺人未遂和恐嚇我們要怎麼去反駁 ( 因為真的沒有拿東西 傷勢"當時"並不嚴重 ) 恐嚇根本沒有 警察那邊就單單聽他供詞說他被恐嚇就送 都沒證據 法院也受理3.如果懷疑他證據造假要怎麼辦?4.要怎麼跟對方談和解5.他今天寄來的性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就是代表我們要付的錢嗎還是只是對方求償 如果我們不服要怎麼辦?6.以上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內的內容第一 醫藥費 全部都是收據 完全沒有看到他的就醫內容 我打個比方 他如果去雷神眼睛 也賴給我們呢? 而且日期從0606到1122 是怎樣 他都看不好? 就算看不好也請醫生開證明吧 ? 他看什麼病我們都不知道 到時候真的被坑了呢?第二 交通費 完全沒有什麼證明就寫5000 開庭也才幾次 計程車了不起一兩千塊他說五千是不是不合理 也沒收據 也沒日期第三 手機修理費的收據是在1122開出來的 事發是0605 這樣哪能證明是我姐用壞的 這半年期間他自己摔壞呢 也賴給我們嗎? 第四 精神賠償從發生至今和往後會有後遺症求償200萬元請問一下 戰車輾死士兵國家也才賠600萬元他全身最嚴重就是瘀血擦傷 他就要求200萬元 非常嚴重的不合理第五一張估價單寫著i phone 4 2500都沒寫哪裡損壞 而且事估價單並不是收據 這樣是不是無法代表他有沒有花過這筆錢
綜合以上問題請誠心幫我解困 在此先謝謝另對於 手機修理日期嚴重大落差 以及就醫賠償(無病名無證明日期落差只有收據)還有精神賠償兩百萬 和他沒那麼嚴重 傷害罪變殺人未遂另+一條恐嚇 這些問題實在不知怎麼解 懇請幫忙! 

對方主張當然未必全部成立,在訴訟中可以爭執文書之真正。至於刑事部分,案件進度到那?如已進入法院審判,可以考慮閱卷才能更了解案情。

Nick 101-12-24 22:20

事情是這樣的.我爸爸今年7月酒駕開車不小心撞到人.之後到法院

我爸有跟女的和解.不然沒和解是要判1年.最後有和解緩刑.

之後8月我爸騎車有喝酒被警察抓到沒有事故.又被罰了9萬.

原本以為是罰錢了事.已經繳了5萬去了.之後今天12月24日

派出所打電話來要我媽媽去拿判決書.內容我講重點

他說我爸爸二次酒駕認為第一次判的緩刑不足以警惕.所以說必須服刑.

請問這一定要服刑嗎?沒有辦法能緩刑嗎?還是說繳錢了還是要服刑?

麻煩各位大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們是收到的檢察官處分書,或是法院的判決書,二者有別,所以您們要先確認一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1:48

警察開的是罰單,法院判的是要不要關,不是繳了罰款就不用關,

法院既然撤銷緩刑且不准易科罰金,你父親就必須進去關

珩舞 101-12-24 03:06

我的外公10月中時,走在路上被一台車速過快的摩托車撞到,造成我外公鎖骨斷裂、頭部縫針,全身擦傷,而對方的摩托車撞到我外公後有往前滑行了約10公尺遠...

車禍地點位於上下班車子很多的路段,所以交警來時,對方的車已被牽到旁邊,警察沒有在地上畫白線,且現場都已經是被動過的了。

附近店家的監視器都沒有拍到當時被撞的情形,只有拍到我外公突然滾到馬路中間,以及有拍到摩托車最後滑行的地方是在哪。

負責此案的楊警察當下沒有開紅單給雙方,事後也沒有主動與雙方連絡。隔了2個禮拜,是我們主動去找警察要紅單的(還是別的警察代替原負責的楊警察開給我們)紅單上當然也沒有肇事者的簽名,要了紅單之後才知道對方是個16歲少年,所以對方是無照駕駛。而且對方跟楊警察說他們是跟別台車擦撞才會撞到我外公(這部分沒有監視器拍到,也並未有對方說的另一台車,彷彿是個羅生門,倘若有擦撞別台車才撞到我外公,我外公的傷應不致於會這麼嚴重...),負責此案的楊警察認為我外公倒在馬路中間,所以推斷是我外公紅燈過馬路才會被對方撞,他還說對方沒叫我們賠他我們就要偷笑了....但這位楊警察從頭到尾都沒告訴我們撞到我外公的人其實是無照駕駛

我覺得我外公不可能在車子這麼多的情形下還能穿越馬路,我懷疑是被對方撞到馬路中間的,這部分楊警察也未去查證,後來是我們去追查有找到一位剛好停在馬路中間要轉彎有目擊整個過程的人,他說是對方車速過快,完全沒有煞車直接撞到我外公。而且該目擊證人也說我外公當時並沒有穿越馬路,因為他的車就在馬路中間,我外公根本無法穿越

目擊証人有陪我們去警察局做筆錄,但負責的楊警察似乎有意要影響我的目擊證人,我們有點懷疑這位負責的楊警察認識肇事者。

10月份的案子,到現在都12月份了,對方都還沒去做筆錄,楊警察也沒跟對方連絡,也沒有開對方無照駕駛的罰單(對方今天12/23告知說他們沒有收到罰單)。

事情發生至此對方未曾主動與警察詢問我們的電話也未到醫院探視我外公,甚至到現在連一句道歉也沒有...

我想詢問的是:

1. 交警的處理方式跟流程是正確的嗎??我能要求更換承辦的警察嗎??

2. 今天與對方見面,對方說是我外公走在太外面的車道才會被他撞到,跟我一開始聽到楊警察說對方是擦撞別台車才會撞到我外公的說詞不符,我該如何處理呢??

3. 肇事責任誰比較重呢??(我外公沒紅燈穿越馬路,但他被撞時是在哪個位置是否有走在馬路的外側我無法確定)我認為是對方無照且車速過快是此案件的肇事主因,但對方認為他們剛停完紅燈剛起步所以速度快不到哪裡去,對方認為是我外公走太外面才會被撞到,我能依車子撞到我外公後還滑行十分尺來証明對方的車速很快嗎..?(我外公站在多外面,這是我跟對方都舉證不出來的)

4. 現在雙方各說各話,對方只有肇事的當事人以及後面載的女朋友的證詞,而我方有目擊證人(不是認識的人)的證詞,現在對我方是有利的嗎??

5. 對方有無構成過失傷害罪呢??我能提告嗎??

6. 我有權利去調查對方的車子是否平時時速就過快來推論他起步時的速度嗎??

感謝您有耐心地看完...身邊都沒有律師朋友實在求助無門..
若有律師能回覆或提供建議..小女不勝感激...(T^T泣..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24 20:53

如您所述屬實,想查明真相,可以到所轄地檢署按鈴申告,比較節省訴訟時間。

如果您覺得不清楚或還有疑問,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發訊息詢問或預約面談時間。

Niki 101-12-23 23:24

10月月初時認識一位朋友他在11月中時向我提起了他朋友是房仲業要周轉金

利息都蠻高的他已經賺過他朋友的二次利息問我要不要賺要分一點給我賺

借35萬利息15萬一個月的票給我12月18就可以去銀行兌換

於是我去銀行領了35萬給他他把票給我

結果票快到期前幾天他用APP密我說票少蓋了一個章要跟我拿回去蓋章隔天中午給我

我覺得怪怪的我就先把票照相起來還要去樓下便利商店列印以保安全可是樓下便利店印表機壞了

我就只剩照片

就這樣到了隔天中午他就不接電話還把我電話設成拒接

隔天我就去警局告他詐欺筆錄!

A:請問這樣詐欺罪會成立嗎?

B:他有前科開庭時對我有利嗎?

C:我12月19日做完筆錄請問什麼時後會收到開庭通知呢?

D:我是否要在一審的時候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麻煩了謝謝!

1.看起來你應該都詢問過相關事項 2.對方確實涉及詐欺罪 3.你可以打電話至地檢署詢問是否分案 4.可以考慮是否附帶民事 因為如果刑案無罪 附民程序上就被駁回 所以是否附民或是獨立提民事訴訟可以思考看看

小野 101-12-23 07:49

就是說去年我因為沒有工作 有上某人力銀行求職 但其間有人加入我的即時通 以工作名義想騙取我的帳戶說每月1本以8千元代價借他使用 當時我朋友也在旁邊看我與對方的對話 結果我朋友也說他也要租借對方 對方叫我用宅急便寄過去 但我寄去後 我反悔所以我的沒寄出去 但我朋友的提款卡有交給我 叫我代為寄去 結果事後 我朋友收到傳票 被檢方起訴詐欺罪 但因為他出事後 找不到對方 結果他把事情全推到我身上跟檢方說他是把帳戶交給我的 是我害他的 他甚至跟檢方說是我跟他說 一本代價8千元又說是我騙他把帳戶交給我的 結果現再害我也收到刑事詐欺傳票 檢方把我也列為被告 也去開庭了 但因為我朋友說謊陷害我 明明我當下也有勸他不要寄了 結果是他自己堅持 我才幫他把帳戶寄出去 結果現在全推到我身上 請問這樣我會有事情嗎?我有保存當時即時通想騙取我帳戶那個人的對話紀錄 檢方現再叫我列印給他 對話紀錄上也有當時他叫我寄去的住址及電話 但如果抓不到人的話 因為是我幫我朋友代寄帳戶出去的 這樣我也會有事嗎? 但我當時也是差點被騙的並沒有收取任何金錢 或騙我朋友的意思 但被我朋友硬說是我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能夠幫我解答一下嗎?拜託。。。

聽您的敘述,你朋友可能會遇到的問題是詐欺取財的幫助犯,你因為幫助你朋友寄出,所以也一併被調查。建議你可以朝向沒有幫助故意的方向去自清。

小野 101-12-23 07:37

就是說去年我因為沒有工作 有上某人力銀行求職 但其間有人加入我的即時通 以工作名義想騙取我的帳戶說每月1本以8千元代價借他使用 當時我朋友也在旁邊看我與對方的對話 結果我朋友也說他也要租借對方 對方叫我用宅急便寄過去 但我寄去後 我反悔所以我的沒寄出去 但我朋友的提款卡有交給我 叫我代為寄去 結果事後 我朋友收到傳票 被檢方起訴詐欺罪 但因為他出事後 找不到對方 結果他把事情全推到我身上跟檢方說他是把帳戶交給我的 是我害他的 他甚至跟檢方說是我跟他說 一本代價8千元又說是我騙他把帳戶交給我的 結果現再害我也收到刑事詐欺傳票 檢方把我也列為被告 也去開庭了 但因為我朋友說謊陷害我 明明我當下也有勸他不要寄了 結果是他自己堅持 我才幫他把帳戶寄出去 結果現在全推到我身上 請問這樣我會有事情嗎?我有保存當時即時通想騙取我帳戶那個人的對話紀錄 檢方現再叫我列印給他 對話紀錄上也有當時他叫我寄去的住址及電話 但如果抓不到人的話 因為是我幫我朋友代寄帳戶出去的 這樣我也會有事嗎? 但我當時也是差點被騙的並沒有收取任何金錢 或騙我朋友的意思 但被我朋友硬說是我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請求律師可以幫我解答一下嗎?拜託。。。

猴光普照 101-12-22 23:11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

http://www.youtube.com/watch?v=TFJU94T7Uo4

我在以下影片評論~xx!!一位不吃也要算錢!!因為是吃到飽?

對方要告我妨礙名譽

警察打電話過來要我做筆錄!!也做完筆錄了!!

可是我在評論的是文章~即使一個人不吃也要算前{服務費}但是對方要告我妨礙名譽

影片放上去應該是給人評論的?可是我評論不是針對版主.而是自己的看法.對方卻要告我

然而之前因為家裡火災.有前科{公共危險罪}這樣會有影響嗎??

警方送去地檢署之後.我會被起訴嗎??

如果原告用民法.這樣我不就要賠賞對方損失??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一個字1萬10萬這樣我不就賠不完??剛畢業!父母又沒在賺錢!!讓我照程很大的困擾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為的評論,雖然被對方告您妨害名譽,但警察作筆錄,並非即代表您有罪,本件若未逾越合理之評價範圍,最後仍可能會被不起訴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咪咪將 101-12-21 22:02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離婚妨礙家庭 我手邊目前只有通聯紀錄,電話錄音(對方幾乎無聲音只有我先生的清楚),一通我與那女生的電話錄音(對方承認96年她打給我那通電話是要請我不要再讓我先生糾纏她,那時她們在一起) 自96年那通電話後那時我先生跟我說他不會再與她聯絡,這期間我一直對那件事有疙瘩,但也沒啥證據就一天一天過,直到今年7月我先生半夜開我的車出去找她,錄到那女生住處附近,我先生下車30分後上車講電話的說話內容進是一些我很愛妳阿,我也知道我不能拖妳一輩子但分手不是說分一下就能分的...等等,我發現逼問他,他才說是那女人,不過仍不承認他們有關係,說只是聊些以前的事罷了... 今年12月她們的手機通話又聽到我先生講:妳從頭到尾都搞不清楚狀況妳沒對不起別人你是對不起我,從頭到尾我都是主角,妳的第一個男朋友甚至到現在這個男友都是妳爬牆的對象,妳來繼續跟我相處,妳也執行過妳的權利了,我說權力妳懂嗎像跟蹤不要跟人家來往就連我老婆妳都排斥了,妳是第三者人家是正牌妳都排斥了,而我是正牌我連排斥都不能排斥,妳說妳這人是自私還是??? 我很生氣,這麼過份的一個男人跟欺人太甚的他們,我94年結婚至今我先生一直沒工作就連結婚時跟娘家借的錢給他做生意的他也玩樂光,自結婚至今都為男女.經濟吵架而且我還有二個小孩要養要上班時無經濟跟時間跟蹤他什麼的,這期間吵架她就罵東罵西摔東西罵我罵我家人垃圾不要自以為戒那一點錢給他就跩個二五八萬,我想請問這樣我可以離婚的成嗎???我可以讓這對男女得到應得的嗎??? 離婚妨礙家庭官司需多少費用???
1.如果有經濟上重大問題以及第三者 要裁判離婚應該有相當機會 2.如果有第三者妨礙家庭的証明 這會構成侵權行為 你可以請求相關賠償 3.裁判離婚訴訟要交裁判費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