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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政 105-02-04 06:18

你好,本人是在2015/9/7日與健身房簽約,

合約期間:36期

繳納分期:24期

入會費:0元

手續費:6888元  (與業務專員討論後此費用不需繳納,此項應可略過)

月繳費用:1782元

已繳納:4期,除去便利商店手續費共7128元

實際使用為期一個月

 

從簽屬契約開始,本人便開始成為會員並進入該健身房運動,到9月底為止便沒再去運動,因為工作關係影響及其他事項的變故,於十月初想要終止其契約,與專員談論過後,想終止就必須繳違約金,需計算實際使用月數及手續費印象中金額為9000多,

 

專員提議我採用轉讓方式,比較不會吃虧,建議我找一樣有興趣運動的人轉讓合約,但是本人認為想快速找到稍微有點難度,因此詢問有沒有其他方案,專員也提議另一種會籍暫停的方案,可以在暫停期間尋找合適的人,但是這期間費用必須繼續繳納,我採用後者,現在2016/2/4,還是找不到合適的人,因此想直接終止,在不久前看過契約後,問題便產生了。

 

以下為契約內容中提及的會員終止項目

契約終止時,本中心依下列方式退款

A.所有已繳交之入會費、手續費$6888不得退款

B.將"會員已繳之月費"扣除"已使用之月份乘以兩倍之單月會籍費用"<定型化契約>後退款,未滿十五日者已半月計,逾十五日者以一月計。

 

以下為本人的疑問

1:我想這兩條都是提及退款給消費者才是,為什麼還需要再付違約金?契約翻了三遍,看了四次,完全沒提及在終止合約的情況下需要付違約金。


2.必須承認我愚鈍,不需繳納的手續費被專員填上6888金額,雖然以內容來判斷,一開始既沒收錢,合約內容也提及不得退款,在這方面沒有損失,但是不知道會不會影響到第二條B項目,以文字來敘述的話,我判斷應該是沒有關聯及損失與任何不利才是。


3.目前是以退款給消費的角度來判斷B項目計算的公式為

將"會員已繳之月費"扣除"已使用之月份乘以兩倍之單月會及費用

1782*4=7128    1*2*1782

也就是  7128-(1*2*1782)=3564元


但是目前是以退款給消費者來看,因為內容沒提及需要付違約金,所以我可以認為終止合約對我不利的只有已繳納金額的一半,另外一半金額可以取回。

但若是反過來,真的有違約金(十分確定契約沒提及),那麼我只需付3564的金額作為違約金,跟當初專員談論的9000多有很大的差異。


重點總結:以契約內容文字及我的觀點判斷,那位專員不僅向我收取不該存在的違約金,而且跟我計算的金額有很大的差異,那麼那位專員可以算是詐欺?如果真的存在違約金,也還是與我計算的金額有很大的差異。

如果可以,希望面對面的與專業律師對談,其契約與繳納收據依然完好。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4 08:12

您好,

 

1、本案必須證明該名業務員係故意以詐術騙使你多付錢,才有成立詐欺罪之可能。

 

2、法院較有可能將本案認定為一般民事糾紛契約內容若有顯失公平的條款,可主張因屬定型化契約又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而無效,是您可主張違約金或手續費應酌減。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這類糾紛很多,所以可以參考的判決也多。

二、多查一些判決就可以知道法院是怎麼算的。

三、我當過近五年的法官助理,法官常要我查判決給他們參考,所以你在處理前先研究就會先知道法官在想什麼。

四、以前有個全國武術冠軍教我隨時隨地都能運動,就算手不能動腳不能動,肚子重複地出力放鬆也是運動。如果你很忙可以考慮這個方法。

五、這金額不大但通常來問律師健身房問題的人為的都是個公道。

六、快過年了預祝你新年快樂。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5-02-02 12:49
工作同事已有碰觸到我的身體讓我不舒服 前兩次我沒有言語警告 第三次又碰到我 當時是01/23禮拜六下班時間內物櫃前 當時人很多 這位同事從我身旁過去時又把手搭在我的右肩上 當下我立刻問他為什麼要碰我 他只是看著我沒有做回應也沒有道歉 大家各自下班 2016/01/26 因為害怕身體又被碰觸到 所以早上上班時我喊了那個男生名字 並且告訴他以後如果再碰我 我不會像這次這樣算了 此同事用台語大聲叫囂說不然你想怎樣 來啊不然來打架啊 我便走進他回說不然你想怎樣 當時我們在公司樓梯 他的第一反應用手肘勒著我的脖子 然後我全力掙脫但掙脫不了也無法出聲 剛好那裏是死角 有人看見但沒有幫忙 當時無法呼吸感覺快沒呼吸他就放手 我問他你憑什麼打我 他說你問你自己啊 然後又推我 我回他我只是警告你不要再碰我哪裡說錯了 他重複一樣的話並說你看你說那什麼話啊 並且不斷出手推我致使我差點從樓梯摔下去 也有毆打我的左耳頭部 有位女同事有目睹但她沒有阻止也沒有請人過來幫忙 我等到我們休息時間請假去醫院驗傷 並且告知我的家人 我的堂嫂及它的一位友人陪我去警局備案 隨後我們到公司與那同事約談 在場有一位警員 以及三位公司主管 主管要我敘述當時情況 我將上述的情形敘述讓他們瞭解 也有說那個同事之前已經碰到我的屁股 而且從我手上拿工具時握住我的手讓我感覺不舒服 敘述時此男不停插嘴狡辯 並且說我有先毆打他的肩膀 我立即反駁 此人身高180以上 而我156 當時他在樓梯處於上方 而我在他下一階 當時他勒住我的脖子我背對他 只有全力掙脫根本無法對他的肩膀毆打 碰到我的屁股 他一開始也不承認 之後我敘述當時情形 他又承認有碰到 最終他道歉希望和解 公司及警員要我原諒並向他提出賠償金 我接受了並且向公司提出離職 賠償金部分我說我還要再思考 我請公司人事部課長當我與此同事的聯絡人 公司同意並且說賠償方面決定好就可以聯絡他們 討論後我們向對方要求賠償金額二十五萬 數日後我告知公司此金額請公司轉達 今日02/01我回公司辦離職手續 公司人事部課長有與我溝通 說賠償金方面再考慮是否降低 並且告知我還未告訴對方此賠償金額 此人於事發隔日即被解雇 我向公司索取此同事手機號 打算自己聯絡此人 今日下午我便告知此人此賠償金額 他便回應金額太高無法負擔 我問他多少你覺得可以 他說不知道 我堂嫂在我旁邊電話換她接 堂嫂問金額多少才可接受 此人回應不知道 堂嫂要此人先與父母討論賠償金額要多少才可接受 並要求今晚要給回覆 此人撥打20通電話給我我沒有接到 看見時我立即回撥 但此人沒接 幾分後對方回撥給我時 要我等一下 對方講電話轉交給他母親 他的家長一開口先問我要求金額多少 我說二十五萬 她大聲回應說這個價格你不覺得太誇張嗎 我回應今天如果是我女兒我可能會開更高 她便不停大聲斥責說是我先動手毆打他兒子 並且說兒子沒有碰到我的屁股 只是不小心手碰到到身體 我回應當時你的兒子先動手勒我脖子 他也有碰到我的屁股並且在警察及主管面前承認 此人母親回應要告我毀謗 堅持兒子沒有摸到我 並且說這賠償金額太誇張他們無法負擔 叫我直接提告大家走法院 我便回應可以打去公司詢問主管他的兒子都承認了 她便不斷重複大聲說我太過分了要告我毀謗 我便大聲回應好啊你告啊你去告 大家走法院我也會提告 當時我已忍無可忍 她便重複說金額太過分 要告我毀謗 我當時情緒已沒有辦法與她溝通 此時我父親在房外聽見我說話 便要我將電話給他 父親與他溝通掛電話後 我便沒有再接對方電話 賠償金我告訴過對方可以和家人討論可接受的價錢 也有要和解的意思 但對方不但沒有向父母敘述實情 還讓父母用這種態度對我 如果我想要提高傷害 請問這種狀況該怎麼處理才可以讓對方得到應有的罰則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2 14: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直接提告傷害罪、強制罪及性騷擾

2、倘若對方仍拒絕賠償,可以等刑事成立之後,然後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一定要多保留證據,將來才方便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2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委任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2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委任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Q 105-01-29 15:24

之前有問過類似的問題,我後來也有找消保會申訴,目前還在流程中。

現在就剩一點相關問題想問,先說明事由如下:

我向補習班報名課程,但我因故需要申請轉讓手續,欲將上課資格給別人使用,補習班說我已經超過他們規定的期限所以不能轉讓,研究契約後發現契約書上面完全沒有寫到任何跟轉讓有關的規定,後來經過幾次溝通都無效。我為了怕上課堂數受影響想要先辦理延課手續(就是暫停課程)。但是在辦理當下我發現一條規定寫著「辦延課者不得再辦理轉讓」。我當下就取消辦理延課然後要求辦理轉讓,對方就一樣說我超過規定了不能辦,我問補習班規定寫在哪裡,他們說不用寫因為教育部沒有規定要寫轉讓規則。經過詢問教育部後,確定補習班契約並沒有違反教育部的規定。後來補習班就開始講說他們沒有提供轉讓的服務。

契約上唯一有提到轉讓的就是「不可私下轉讓」和「辦延課者不得再辦理轉讓」這兩句。我想知道依照「辦延課者不得再辦理轉讓」這個規定,我是否可以主張我並未辦理延課所以我可以要求轉讓

謝謝

Michelle 105-01-28 21:47
因為在某次做spa過程中發現他們沒經過我同意幫我用產品而扣我儲值的錢,而後我就想解約 但我請他把我還沒用的課程和剩餘的點數(等於加值的錢)列出來,然後我跟他們說我想把這些都退掉(還我現金),但他們回「不好意思因為你操作課程已經超出課程原價,已經沒有剩餘價值,而且我們解約需要扣除解約手續費10%跟分期手續費部分。」,「所以你的課程已經沒有剩餘價值」。 這是他回的。想請問律師我真的解約都拿不到錢嗎?就是不能退的意思嗎?

你好:

可依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0條之規定辦理退費,會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及拆封之商品與終止契約手續費(若有約定最高不得超過10%)。 建議先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處理。
bluewayncp 105-01-28 16:16

您好!父親上個月剛過世,母親健在,我有1弟2妹,小妹過世28年,生前有一婚生兒子A君,但已移民加拿大28年已入籍加拿大,在台灣已無戶籍,並沒有連絡,請問我們要如何辦理繼承手續?是否一定要A君的放棄繼承書才能辦理繼承?是否我們全體(母親,我及弟妹)達成協議就可以辦理繼承?

感謝!

NI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8 16: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沒有戶籍不代表沒有國籍,這是兩件事情。縱使因為入加拿大國籍而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依據涉外民法律適用法,仍然應該適用被繼承死亡時之本國法。

2、倘若您的父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小妹的小孩沒有拋棄、喪失繼承權,則依法仍由包含您的小妹的小孩的全體繼承共有

3、程序上,倘若無法協議,就必須透過法院裁判分割遺產

 

沈恆 (沈律師) 105-01-28 16:53

您好!

父親是本國人,適用本國法決定繼承人,依本國民法規定父親的子女及母親都是繼承人,A則可代位過世小妹而繼承。如果A不拋棄繼承,又無法與包括A在內的全體繼承協議分割遺產,則可提起遺產分割訴訟解決。
補充: 
1.如果無法找到A,結論就是無法全體達成協議,只能訴訟分割

2.如果找到A,且A同意拋棄或達成協議,可請A回台親自處理,否則均需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後委託國內代理人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bluewayncp 105-01-28 16:56

 感謝您的快速回應!

您所謂的"協議"是指所有繼承人的協議書嗎?因為A在加拿大,我們也無法連絡到A,這狀況要如何處理?另外如我們找到A,A在台無戶籍,無法提供戶籍謄本印鑑證明,A要以何種方式來放棄繼承或同意遺產分配方法?是否A親簽遺產分配協議書同意我們繼承遺產分配方式即可?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9 22: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拋棄繼承必須向法院聲請。協議書則可以自行簽立。

2、倘若無法找到A,就必須提起分割遺產訴訟

安兒 105-01-26 13:46
今天下午去了忠孝東路上的「精緻立妍」按摩,被推銷 腦波很弱的簽了 超音波溶脂、肉毒瘦小腿、打消脂針,要價228888 ,說會跟他們合作的銀行分36期,所以我就簽了,也馬上有電話來跟我核對資料說要分期(但未作療程也未拿任何產品,只是預約了時間)。 我晚上回來後,被罵的很慘,深思熟慮後決定取消,但打電話去詢問表示取消要收很高的銀行貸款手續費(3萬以上),且不會給我收據。我就看已接電話,打電話去他們合作的「第一國際資融」,只是推說:「我們不清楚,請你自己跟廠商聯絡」 對於有無收貸款利率表示不清楚,那我不知道誰清楚耶。 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分別發給醫美診所及融資公司解除契約,並向消保官提出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甜甜 105-01-26 01:23
我想請問一下 : 已與先生分居沒聯絡至少3年了,雙方也都結交另一半 現已準備辦離婚事宜!可是我剛與男友生下一個小孩 新生兒的出生證明上不是生父的名字而是配偶的! 那如果我要去報小孩戶口時,已和前夫辦好離婚手續! 那後續怎麼處理呢? 小孩戶口先放我名下?還是要去法院申請否定之訴(又要怎麼辦理?時間要多久?)
沈恆 (沈律師) 105-01-26 02:13

您好!

只要受孕時仍有婚姻關係存在,小孩就會依法推定為配偶的婚生子,有沒有報戶口或何時報戶口都不會有差別。如果要讓小孩認祖歸宗,必須在二年內提起否認婚生推定之訴,勝訴確定之後,再讓生父認領小孩,始能讓生父成為戶籍登記上的父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此類的問題,我們已有處理的經驗,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甜甜 105-01-26 00:52
我想請問一下 : 已與先生分居沒聯絡至少3年了,雙方也都結交另一半 現已準備辦離婚事宜!可是我剛與男友生下一個小孩 新生兒的出生證明上不是生父的名字而是配偶的! 那如果我要去報小孩戶口時,已和前夫辦好離婚手續! 那後續怎麼處理呢? 小孩戶口先放我名下? 還是法院申請否定之訴(又要怎麼辦理?時間要多久?)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6 17: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應先辦好離婚登記,再由您提起訴訟請求否認婚生之訴,但有可能遭對方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及請求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安兒 105-01-25 19:15
今天下午去了忠孝東路上的「精緻立妍」按摩,被推銷 腦波很弱的簽了 超音波溶脂、肉毒瘦小腿、打消脂針,要價228888 ,說會跟他們合作的銀行分36期,所以我就簽了,也馬上有電話來跟我核對資料說要分期(但未作療程也未拿任何產品,只是預約了時間)。 我晚上回來後,被罵的很慘,深思熟慮後決定取消,但打電話去詢問表示取消要收很高的銀行貸款手續費(說約ㄧ個療程的錢,那應該是萬以上),我就看已接電話,打電話去他們合作的「第一國際資融」,只是推說:「我們不清楚,請你自己跟廠商聯絡」 對於有無收貸款利率表示不清楚,那我不知道誰清楚耶。 合約上並沒有寫到取消的問題,不知道現在該怎麼解決。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5 22:01

您好,

 

1、以存證信函向業者表明基於契約合理審閱期的規定,你決定解除系爭契約,請求業者無條件返還所有價金。

 

2、系爭契約既未載明如解除契約要扣抵高額貸款手續費,就不得以此為理由拖延、拒絕消費者之退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寄發存證信函分別給醫美診所及融資公司解除契約,以利將來若其有追討您可以提出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可愛 105-01-13 09:47

豆豆龍是一家建設公司,肥仔是該公司營業銷售人員.

水妹媒是位28歲粉領上班族

某日,水妺媒走進豆豆龍建設公司與肥仔訂立一份購屋買賣契約,總價金370萬元,契約中有說明:雙方意思表示及通知應以書面為之.

05/06水妹媒付了10萬元訂金

06/07水妹媒簡訊通知肥仔,銀行貸款已完成280萬匯款請確認

06/25肥仔簡訊通知水妹媒尾款給付100萬元,水妹媒電洽肥仔金額有誤.

07/25肥仔與水妹媒約定給付尾款,肥仔出示"應收付明細表"金額為70萬,隔日水妹媒匯款給付70萬後,完成交屋手續.

07/27肥仔簡訊通知水妹媒少給付10萬元,並致歉通知會計人員失誤,水妹媒拒絕該給付,並以錯誤歸責不在水美妹且已完成交屋手續拒絕給付,並以肥仔對水妹媒失誤侵害水妹媒權利保留追訴權.

試問:

雙方已完成交屋,肥仔可否依買賣契約370萬請求水妹媒支付剩餘十萬元,可否有理由?? 肥仔出示"應收付明細表"及簡訊通知失誤,是否不具有法定效力?? 肥仔對水妹媒的侵權行為如何抗辯??

一、少十萬元,買方依約應該要補足這十萬元。

二、十萬元的話可以考慮訴訟以外的處理方法,打官司花的勞力、時間、費用算一算會超過十萬元。

三、如果問的是買方,建議十萬元就依約給付;如果是賣方的立場,可以考慮支付命令或是調解

四、立場不同的策略會不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可愛 105-01-13 12:38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少十萬元,買方依約應該要補足這十萬元。

二、十萬元的話可以考慮訴訟以外的處 ... (恕刪)

肥仔兩次失誤造成水妹媒怒不可遏,因此,拒絕給付.

肥仔仍依契約請求水妹媒給付.

以上,若是按契約給付,那肥仔可以錯十次也?關係,亂算就好了,反正水妹媒也要按契約給付.

購屋為重大交易,因慎重處理,肥仔的失誤造成他人的負擔,因負責任.

Hellickson 105-01-12 19:58

於12月23日我因一件車禍過失傷害前往地檢署開庭,在完成報到手續前往徵查庭途中,地檢署地板濕滑沒有任何警告標示,而我也因地板濕滑跌倒造成骨折,因我本身是骨肉瘤患者有持續在追縱治療但是這骨折竟將我的腫瘤刺破造成我必須進行截肢,在12月25日的下午我進行了截肢手術身心造成極大的壓力,在12月的28號地檢署檢察長命書記官長前往對我探視並告知我因前陣子颱風引響造成漏水但都有請掃地阿姨打掃也承認了當天地板濕滑沒有設立警告標示造成我受傷深深感到遺憾,並在我住院期間也有持續關心,1月9號我出院回家休養,在1月12號前往地檢署找書記官長表示我回到家裡休息今天有空我希望可以完成那天過失傷害的徵查動作,書記官張表示他會盡力幫忙,前往徵查庭的路上上面已經放置小心路滑的標語,心嘆原來我就是促造這標語的犧牲者,然後我開完徵查庭後就又回家休息了,請問我這符合國賠的案件嗎?我該如何進行?聘請律師費用大約多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2 21:17

您好,

 

1、依您所述之情形,應符合國家賠償之條件,亦即公務員對於法院建築應盡善良管理人之責,避免危害發生,本案顯然因法院人員過失未注意地板濕滑導致您的損害,可據以向法院請求國家賠償

 

2、建議應將相關資料交由律師審閱評估,才能提供更完整之諮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應向地檢署提出書面協議,協議不成,才能進行國賠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一、符合國配要件,可以訴請國賠

二、賠償依據為受傷住院醫療費用、勞動力減損費用看護費用、精神損失等等,因計算繁雜,建議委請律師妥當。

三、這類案件約5~7萬。

四、最主要是證據部分,先不論對方是國家機關,出庭時各方面說法都有可能出現,建議能蒐證還是盡量蒐證。或是有相片可以說明當時情況。

五、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諮詢。

 

李先生 105-01-10 06:11

您好 我有一隻認養的狗狗 沒晶片也沒辦任何手續 應該有看過獸醫的資料 請問我想要給條件更好的人認養 前飼主(就是撿到狗的人未持有晶片)可以告我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1-10 08:04

您好!

如果是前飼主撿到狗再轉送給您,則前飼主會成立侵占遺失物罪,而您收受該狗,可能成立收受贓物罪,這不是告訴乃論之罪,不待前飼主或原飼主提告,任何人發現都可以告發。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李先生 105-01-10 06:09

您好 我有一隻認養的狗狗 沒晶片也沒辦任何手續 應該有看過獸醫的資料 請問我想要給條件更好的人認養 前飼主(就是撿到狗的人未持有晶片)可以告我嗎?

謝謝

回覆 李先生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有一隻認養的狗狗 沒晶片也沒辦任何手續 應該有看過獸醫的資料 請問我想要給 ... (恕刪)

這部分牽涉到當初認養時您告知前飼主的條件與理由,及現在希望再次轉手予他人的原因,有無可能被認為是以不實的手段施以詐術。

另外,倘若有簽屬書面之認養協議書,協議書內有無就此部分定有違約條款。

就此部分,倘需進一步建議,可攜帶相關資料來所詳談。

元杰 105-01-09 15:54
我阿姨自94年許罹患重大傷病,100年間因醫療觀念與姨丈不合,發覺無法共同生活,遂與其分居生活,且因懼怕姨丈會打人而不敢提出離婚;期間阿姨因罹癌開刀,住院期間因不願見到姨丈故無通知其到院,病危通知發佈後,在醫院社服人員告知務必通知其配偶到場之義務下通知姨丈到場,惟其到場後約10分鐘後又藉故離開,全無夫妻情份,當晚阿姨即離開人世;因其他阿姨及表妹都很討厭姨丈,日後亦不想奉養他,請問是否可於阿姨死亡後主張二人無婚姻之實辦理離婚手續,讓姨丈無法坐享其成分到遺產

你好:

除非婚姻不符合結婚之要件或已經離婚,否則阿姨死亡時與姨丈人有婚姻關係存在,姨丈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屬於特別順序之繼承人,享有民法第1144條之應繼分。 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1870號判例:「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所謂對於被繼承有重大之虐待情事,係指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之痛苦加諸於被繼承人而言,凡對於被繼承人施加毆打,或對之負有扶養義務而惡意不予扶養者,固均屬之,即被繼承人(父母)終年臥病在床,繼承人無不能探視之正當理由,而至被繼承死亡為止,始終不予探視者,衡諸我國重視孝道固有倫理,足致被繼承人感受精神上莫大痛苦之情節,亦應認有重大虐待之行為。」 要先證明姨丈對阿姨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並經阿姨表示其不得繼承(例如曾經主張要跟姨丈離婚等),才可能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表示失權之規定剝奪姨丈之繼承權。 依民法第1114條以下規定,旁系姻親除非屬於家屬,否則姨丈無法請求你母親等人扶養,姨丈只要繼承遺產就可以維持生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9 21:10

您好,

 

1、雖已分居多年,又曾有虐待之情事,但離婚登記為要件,阿姨已經去世,無法再主張離婚

 

2、對臥床重病之被繼承人不聞不問,顯屬對被繼承人重大侮辱或虐待之情事,若其他家人均能證明阿姨離世前曾表達姨丈喪失繼承權等語,則姨丈將喪失繼承權。

 

3、除非身分為姨丈之直系卑親屬或同住之家屬,且姨丈已達不能自理生活之狀態,否則並無須對姨丈負擔扶養責任

 

是否能主張姨丈喪失繼承權一事,可準備相關資料、證據交由律師評估,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重點在於您阿姨生前有無表示過不讓您姨丈繼承,若有,則可以提起確認繼承權不存在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閔 104-12-30 13:42

你好!!想請問一下!!目前女方已懷孕~將生產!但是與對方已協議分開!!那小孩可否入男方戶籍~且由男方撫養??需要辦理甚麼手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30 13: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雙方可以簽立協議書,確認子女血緣,約定給小孩報戶籍,並且就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等作約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趴 104-12-28 12:43

我前年簽了中和店健身中心的2年會員.本來應該今年4月就合約滿期.我也沒有要續約.加上之前他們工作人員打來要約視聽課程時我都有告知不去聽因為不想續約.結果過了幾個月後.在上個月跟這個月發現信用卡帳單上有多扣健身房的款項.

本來在合約內的時間都會寄紙本發票來.結果合約到期候都沒來以為沒續約了.然後帳單卻發現還是有扣款.去健身房問他們卻說要到期日前來辦紙本退會員.但是當初辦會員時健身房業務明明在我詢問下說到期就不收款.也沒說要來辦退會員證明.我跟他們人員說合約上說要來辦退會證明.但是沒寫說到期可以不告知後繼續當作續約動作.而且紙本發票在4月後就沒寄來過.不是代表說你們內部明明知道到期了.卻讓信用卡公司繼續扣款嗎?(4月扣到12月)

他卻回我說 我們無法決定幫你退費處理.你可以去找消基會等等或是辦延後1年會員.請問這樣不是不認帳嗎?

請問我是否該直接告消基會??

(我都有拿相關證明跟當初合約信用卡帳單去給他們看)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675317

跟上面的例子不同的是我用信用卡付費.而且我到期後健身房不但沒停止扣款也沒做到期要辦手續的通知

阿彬 104-12-21 11:05

您好

請問前工作未辦離職手續離職,有用簡訊告知主管

但公司未將我的勞保退保,離開公司一個禮拜後詢問

公司人事小姐,她請我回去辦離職手續,請問未辦離職

手續就不能退保嗎?公司可以要求我一定要辦離職

續才能幫我退保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1 11: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職手續是公司內部的程序,退保是對勞保局,兩者不相干。

2、不過倘若沒有辦妥離職手續,可能遭認定並未離職,本文建議就回去辦理離職手續,亦避免遭公司求償未完成離職手續造成公司所受損害之賠償

kevin 104-12-20 00:45

本身是銀行的行員
有時會辦理顧客繼承業務
有2個問題
1.繼承的申請書通常會有下列文字(以台灣銀行的申請書為例)
"所有上述存款依法應由申請人繼承,茲檢具原存款證件、死亡證明書、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及繼承證件等,請將上述存款即由申請人繼承具領,嗣後如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發生糾葛,或申請人所附之繼承系統表有所遺漏及錯誤,當由申請人連帶負全部法律責任。"
想請問的是,如果在銀行仔細的審核戶籍謄本和相關文件之下如果真的有遺漏的話(繼承人提供的文件看不出來,並未漏看)真的如上述文字所說的完全由申請之人負法律責任嗎,還是只是段提醒文字,法律上並沒什麼效力呢,想問的是這段文字在法律上的效用如何

2.假如繼承人總共有A.B兩人,因上述情況而給了A之後B提出異議,查詢之後發現A繼承的款項還在(還存在活存,或是辦定存的過戶還未提領)銀行可以以知悉此項事實為由,而將A繼承的款項暫時凍結嗎

即使A知道了這件事情要來把錢全部領走也不讓他領

還是說辦好繼承手續之後,錢就是A的了,銀行沒這個權力

或是銀行完全不用理會B的異議,讓A跟B自己去協調就好?

以上兩個問題想請教,謝謝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0 10: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樣的約款只是明確申請人的責任,無法免除銀行端的責任

2、倘若文件未備齊,卻遭請領,屆時其他繼承人可以告銀行,屆時承辦人員就必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4-12-20 13:31

您好!

銀行的存款應由繼承人A、B共同領取才生清償效力,若銀行只讓A單獨領取,B可主張不生清償效力,銀行仍欠B存款債務。有爭議應該是銀行自己要跟A協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廣 104-12-14 23:27
請問一下,今天某男帶著徵信社的人來家說要告我妨礙家庭,拿了曖昧的fb對話內容給我看,還有一些女方車停在我家過夜的照片,請問這樣告的成嗎? 說明一下,女方跟我是公司同事,她跟她老公已分居快一年了,原因是男方偷吃被抓到,女方今年中的時候才任職,夫妻不合的事幾個好朋友都知道,因為這件事女方精神狀況不是很好,而我又時常開導鼓勵她,久而久知女方也時常跟我訴苦,某天家人住院女方就來我家下廚給我和我哥吃,女方是每天都需要用酒精來讓自己入睡的人,時常訴苦就帶著酒來我家喝到不醒人事,出於安全我都讓她睡在我家,所以男方有一些機車停留過夜的照片,女方跟男方今天已完成離婚手續。 請問一下這樣的證據構成犯罪嗎? 男方有fb對話照片是否構成竊取他人資訊等罪名? 男方硬要告我,那我的後續該如何處置呢? 或是說這有可能是仙人跳?

你好:

刑法通姦罪要性器接合才會構成(抓姦在床),若無法讓檢察官相信有上開情形,通常都會不起訴。 但FB對話、照片,可能超越社會通念對於有配偶之人之交往關係,還是可以主張人格權(配偶權)受侵害請求損害賠償,金額通常在10~20萬元之間。

您好:

依您之敘述,就刑事通姦罪部分應無法成立,而民事侵權行為則需視對方證據內容而定。

 您好,

一、應該不是仙人跳,如果是仙人跳,設計者通常至少會故意抓雙方在床上的行為,讓你百口莫辯。

二、不知道您所謂的曖昧到哪種程度,您的文字敘述只是訴苦跟安慰,這樣子的話基本上沒有問題。

三、刑法通姦罪不會成立,但民事損害賠償仍要看到你被蒐集到的證據資料而定。

四、若真的擔心還是請您找律師當面諮詢看看資料而定。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15 09:40

 您好

請放心,刑事通姦罪不會成立

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成立機率也不高!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5 14: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構成要件為有性器官接合之證據和知悉對方配偶已婚之證據,若僅有機車照片,頂多證明對方有到您家,無法證明有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您可單純否認,對於對方之請求置之不理,若對方提告,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5 14: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構成要件為有性器官接合之證據和知悉對方配偶已婚之證據,若僅有機車照片,頂多證明對方有到您家,無法證明有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您可單純否認,對於對方之請求置之不理,若對方提告,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聞聞 104-12-14 22:07

各位律師您好~之前先生一直明示暗示說要離婚,我同意,但是小孩要歸我,因為基本上小孩費用都是我在處理,先生很不在乎小孩,後來說小孩可以歸我,但是他一毛錢都不會出在小孩身上,也不能繼承家業,我說可以,我們約了時間準備去辦手續,結果,又反悔,說我不和他相處要離婚是我的事、我已經剝奪了小孩大部分的時間還有小孩是無辜之類的話,列出從結婚我花了他家多少錢(金子、生產住院、家裡水電瓦斯、過年紅包、接小孩的油錢、假日婆家的照顧費等等),小孩是長孫,所以公婆和先生堅持要監護權,而且先生很常打電話給我,就一直說為什麼我吵著要離婚,不維持感情之類的,一直出爾反爾一直亂,到後來,我看到電話來我都會發抖和心悸,因為知道我通訊軟體都有留檔,而且還有幾個錄音檔(罵人、甩門之類的),現在傳line都避重就輕,說我不接電話他怎麼跟小孩講話、他會擔心之類的,但是之前他都不管小孩,而且小孩從兩歲我就帶在身邊(彰化,婆家在頭份),假日會回去頭份,回去了,先生也不陪小孩,出去吃喝玩樂,把小孩丟給公婆照顧,現在知道我想訴諸法律監護權,就開始故意傳line說他要找兒子,而我斷絕所有聯絡方式他怎麼找之類的(他認為只要他留住小孩就能留住我),而且全家族擬了一份存證信函給我,內容就是要我回去履行夫妻義務,堅持小孩不給我,假日回去一直跟小孩說"跟著我很可憐",他們很愛在小孩面前大吼大叫的罵我,我說了不要影響小孩,他們也不以為意,先生甚至跟小孩說"你跟你媽咪再去找一個新爸比",我覺得很生氣,因為離婚的事不想影響小孩,但是又不能不讓小孩回去婆家,回去了又亂跟小孩抹黑我,小孩目前五歲,請問~~這有什麼可以解決的辦法嗎???

 

 您好,

一、您現在缺乏的是證據,例如:小孩子都是您在照顧的?消費證據、照顧證據、出遊證據、成長紀錄證據等等。

二、若證據真的不是很明確,那請先忍一下回婆家繼續蒐證。至於明不明確,您可以先到事務所找位專業的律師幫您評估,還需要哪些資料。

三、再者,先生對您的行為是否符合民法1052條的虐待(包含精神、身體),您必須確定,若自己無法判斷,那也必須將相關證據提出,給律師確定。

四、若有錄音檔,請先找幾份出來,驛文成文字,給律師過目。

五、待證據齊全,處理流程:帶小孩子搬回娘家→委請律師提起離婚監護權扶養訴訟→社工探視→判決。

六、以上若有未盡事宜,歡迎來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5 14: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您提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若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需有照顧未成年子女證據;是目前您可考慮先與配偶同居,蒐集離婚證據,待證據充足,再帶走小孩,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5 14: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您提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若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需有照顧未成年子女證據;是目前您可考慮先與配偶同居,蒐集離婚證據,待證據充足,再帶走小孩,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珮珮 104-12-14 00:13

你好~~~

我想請問一年前我與丈夫私下簽立離婚協議書,但未送出,因為有另外協議要等兒子18歲後才送出,但前一陣子發現丈夫有外遇對象,所以選擇將離婚時間提前,但前半年我就知道他與她人在一起了,想試問我還可以告外遇對象妨礙家庭嗎?我手邊有徵信社拍的他們親吻的照片和出入飯店的照片,想試問還可以告嗎?另外因為我還是依舊找徵信社跟拍我前夫,這樣會觸犯法律嗎?而現在我還在和前夫談贍養費,那這樣離婚算成立嗎?但我已和前夫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手續完成了

 

沈恆 (沈律師) 104-12-14 02:14

您好!

雙方至戶政辦妥離婚登記離婚就已經成立。 通姦罪是告訴乃論,如果您知悉通姦事實已超過六個月的告訴期間,即使提告,對方也將獲不起訴處分。 跟蹤偷拍有可能構成妨害秘密罪,務必謹慎。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單純簽署離婚協議書未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不生離婚之效力,婚姻關係仍然存在,你仍然是配偶之身分,享有配偶權。 通姦要證明到性器接合,若只有照片頂多只能提告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就算已有證據證明有性器接合,告訴乃論之罪還是要在知悉後6個月內提告,逾期告訴不合法。 若持續有通姦之行為,你只要不縱容、宥恕,在每次發現後6個月內都可以提告徵信社問題很多,要多加留意,以免觸犯刑責。
困惑的婷 104-12-07 12:46

想請問已經離婚三年,監護權協議為共同監護,小朋友兩個一直以來都跟著前夫生活,健保則是掛在我名下我在支付,前夫於去年再婚故要求我讓出監護權,我也口頭告知那監護權讓出也希望他可以負擔小朋友的健保費,他同意了(口頭),於是我辦理退保手續,但是現在我又收到健保局的帳單要我繳交欠款(從退保到現在約莫半年多),請問這樣合理嗎?我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7 14: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監護人倘若不去辦理移轉,您還是必須負擔。

2、不過可以作為您扶養子女扶養費用的一部份。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7 19:22

您好,可以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

123 104-12-03 20:22
您好,因查詢過法條,但仍對遺產相關問題不是很清楚,因此想詢問: 1.遺產繼承順位,假設爸爸死亡,則媽媽是第一順位遺產全部都由其繼承?)?還是媽媽和子女共同繼承(包含子女的配偶、子女嗎?) 2.限定繼承是將爸爸名下財產扣除負債部分後繼承,對嗎?那麼如果爸爸的負債大於財產,辦理限定繼承的人,需要負擔他剩下的債務嗎? 3.限定繼承的辦理手續為何?需要哪些文件?三個月期限又是怎樣計算的? 4.如果辦理拋棄繼承,則是否所有親屬都需要辦理?(如問題一,如果爸爸死亡,則配偶辦理拋棄繼承後,子女也需辦理拋棄繼承,是嗎? 5.如果辦理限定繼承,是配偶和子女都須辦理限定繼承嗎? 謝謝協助回應的每一個人!

你好:

民法第1138條規定配偶是特別順序,會跟其他1、2、3、4順序一同繼承遺產,如果有直系血親卑親屬例如子女,配偶就會跟子女一起繼承。 若要享有民法第1148條第2項限定繼承之利益,就要依民法第1156條規定陳報遺產清冊,或依第1162條之1自行負擔清算責任,否則未受償之債權人還是會在原本應受償之範圍內對繼承人之固有財產主張權利。 自知悉得繼承時起算,程序及準備文件可以參考此篇: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77024571 辦理拋棄繼承要於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若不想繼承遺產,就要列名在聲請書上,例如直系血親卑親屬要列繼承時存在之子輩、孫輩、曾孫輩...,程序可以參考:http://pcd.judicial.gov.tw/?struID=22&navID=81&contentID=235 限定繼承,依民法第1156條第3規定,只要有其中一繼承人辦理,其他繼承人就視為已陳報。
ellen 104-12-03 07:41

您好:土地若要申請分割,需要全部繼承人同意嗎?(因繼承人有部份人找不到),分割出來的部份怎麼知道我是那一塊部份呢?申請分割需要什麼資料及大約費用會是多少?另我收到地價稅的單子,也是有一塊外婆留下來的地,繼承人也有七人,是否已經算是繼承了或者還要去辦繼承手續呢?謝謝!

你好:

共有人都同意分割分割方案,可依民法第824條第1項規定,協議分割,並至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若無法協議分割,則必須訴請法院分割共有物,要依分割所受利益價額計算裁判費,價額要向法院說明(例如共有物價值100萬元,共有人有4人,持分各4分之1,一個人起訴就只要依25萬元計算裁判費,若2人起訴,就必須以50萬元計算裁判費,依此類推),起訴後向法院提出分割方案,法院會斟酌雙方之分割方案及意見為裁判,若有動產法官可能會去現場測量履勘,需要導引到現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土地分割可以由大家協議分割,但若大家無共識,則只能訴請裁判分割,分割前仍應先辦理繼承登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2-03 13:50

您好:

1、土地分割的可以以協議分割裁判分割為之,協議分割需要全體共有人同意,故如果無法取得共識或找不到共有人,可以以裁判分割為之。

2、裁判分割可以您本人為原告,其他共有人為被告,繳交裁判費後提起訴訟裁判費是以您分割後所得受有財產之價值利益而定,再乘上1%左右的費用,如果不清楚可以在書狀上載明裁判費裁定後補繳。所準備的資料就是您要分割的地籍謄本或地籍圖資料,及證明您是土地所有權人之資料,以及您希望法院怎麼分割(分割方案),其他如有特殊需要,可於法院通知補正後再補,另外如果不清楚土地的範圍與界線,可能訴訟進行中需聲請測量,屆時還須一筆測量費用


3、繼承於被繼承死亡後即發生效力,故不用另外辦繼承手續,你們七位繼承人已經是該筆土地所有權人,但如果你們嗣後有想處分或使用這塊地,可能還是向地政機關確認土地所有權登記是否已變更為你們七位,將來管理處分或使用上會較為方便。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3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辦理繼承登記,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如變價分割,將共有土地賣,各共有人按其持份分拍賣價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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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3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辦理繼承登記,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如變價分割,將共有土地賣,各共有人按其持份分配拍賣價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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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 104-11-30 16:37

前年借朋友一筆錢,朋友原本說只是短期借貸,同意付月息3分利及手續費約5%,當時簽了本票借據。因朋友到期後說還無法清償借款,只能暫時先繳利息,但到目前為止已有1年多沒繳了。因最近需要錢向朋友催討並準備提告,朋友說已經繳了1年多的利息,不願再還了,如果再催討要告我重利。

請問,這筆錢是否就這樣算了?還有,我是否要向警方先自首,有辦法緩刑嗎?

感謝曹大律師回覆,朋友原本向別人借5分利,因負擔重希望能借低還高。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30 16: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年息超過360%,算是很高。

2、對方是基於什麼情況借錢的?是否有什麼情急的狀況?因為重利罪除了利息高之外,還有一個要件是趁人急迫、輕率、無經驗。

chao 104-11-30 17:21

 感謝曹大律師回覆,朋友原本向別人借5分利,因負擔重希望能借低還高。

chao 104-11-30 17:54

感謝曹大律師撥空回覆,朋友是借錢去還向別人借的5分利以減輕負擔。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年息超過360%,算是很高 ... (恕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需視當時之實際情形而定,是否會成立重利並不能一概而論,但本件您仍可以在年息20%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ao 104-11-30 21:04
感謝謝大律師的回覆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需視當時之實 ... (恕刪)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30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重利罪成立與否借款返還是兩回事,重利罪即使成立,對方仍須返還借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iger 104-11-26 18:00

父親於數日前意外身亡,生前為一人公司負責人,以承包工程為主,目前已知的情況是

公司部份有欠稅,已被境管,公司名下車輛被禁止異動,對外有負債,有租一間倉庫存放一些機器設備及工具,但請會計師列出資產清冊,倉庫內的機器設備沒有在資產清冊內,部份債務人知道有這些機器設備

私人部份無任何資產,不知有無私人債務 ;

確定是負債大於資產,所以決定辦理拋棄繼承

私人部份較沒問題,頭痛的是公司部份

1.公司部分如辦理拋棄繼承後就都不用去管它這麼簡單嗎?我們的權利義務有哪些?需要去辦理哪些手續?例如公司解散或破產?還是需辦理清算?稅務?

2.公司還有些工程款及尾款未收入,工人的薪資及廠商貨款都靠這些款項來支付,能夠去向上游請領來支付款項嗎?或是就不管它了呢?

3.有債務人要求我們將倉庫內那些未在資產清冊內的機器設備交給他們來抵債,我們當然很希望這樣做,但是否有法律問題?

4.承租的倉庫自然沒必要再續租了,但裡面那些沒帳的機器設備該怎麼辦?我們能夠去處理轉賣或當廢鐵賣嗎?不能去處理的話,我們也無力負擔高額的倉庫租金,房東及我們又該怎處理?

突如其來的狀況,一邊要處理父親的後事,且最近都會接到債權人的"關心"電話,雖不至於有情緒性的語氣,且我們也了解被倒債的痛苦,但真的也無力去負擔,也不知如何處理,只好上來請求協助指導,謝謝!!

理論上,如果拋棄繼承,公司的財產及相關事務你都無權過問,也不會有處理債務的問題。不過實務上,行政機關還是會找你,你必須要在拋棄繼承生效後與它們周旋一陣子。

此外,有些沒有在帳冊上的資產,你拋棄繼承了也不能去動,否則會有侵占竊盜犯罪的問題。

債權人及員工雖然在法律上你沒有責任,但是他們應該還是會找你,要你出面處理,但是如果你已經拋棄繼承了,你也無能為力,就這樣一堆人和你僵持著,過了一兩年大家都累了才會放手。

雖然拋棄繼承對你有一些好處,但是對於那些員工、債權人等,可能會很糟糕。如果債務比資產多不了很多,目前法令也都已經是修正成限定繼承,建議你就發發慈悲心,繼承下來,然後與債權人說明目前公司還有哪些債權、資產、債務及稅負等,然後逐一處理,這樣雖然你需要辛苦些,但總比以後出門不小心就被東西打到,甚至碰到個瘋子員工,整天提心吊膽好得多。

吳宜潔 104-11-25 13:48
你好 我是休假途中發生車禍 導致骨盆裂開 必須兩個月臥床無法行走 有開醫生診斷證明是書 向公司請假 然而公司卻只讓我請病假一個月 目前一個月快到了都還無法行走11/24長庚回診醫生說明還要在三個禮拜才能走路 我向公司提出在一個月留職停薪 公司卻說不是懷孕跟重大疾病是無法留職停薪 如果12/5病假休完還是無法行走上班可能要我辦離職手續 想請問有開醫生診斷證明為何不能申請留職停薪? 目前公司這樣間接有點逼我離職的行為 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5 14: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公司已經涉及違法解雇,可以要求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或是要求回復職務。

2、倘若公司拒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5 15:46

 您好,依勞工請假規則第五條,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30天,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
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因此您可以向公司請求留職停薪,公司不得任意將您解雇。建議您可以委任律師發函給公司,並以醫師診斷書作為附件,函知公司您申請留職停薪的正當理由,使公司不敢任意以曠職為由解雇。

 






                
            
茶茶 104-11-25 12:38
8月底進入公司擔任夜班品保 薪資30000 九月25發現懷孕,主管去大陸出差,等主管回來已經10月 根主管告知懷孕要調早班品保卻沒辦法 因為早班品保職缺已滿 也因夜班工作造成初期胎像不穩出血,請了一個月的安胎假 10月中主管告知有早班工作是產線作業人員薪資23000 而不是早班品保薪資27000 暫時日班只調派這樣,11月我也出血只能繼續請安胎,安胎證明我都是2星期請一次 11/17正要拿去公司同時收到公司的存證信函內容是我無顧曠職被公司開除 我也去公司人諮詢問,原因是請安胎假太多為理由,隔天要我去辦離職手續 請問我去了公司 公司也要填寫離職證明 也說沒辦法開給我非自願離職,我該怎麼辦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5 15:07

 您好,依勞工請假規則,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也就是二年內合計請安胎假不得超過一年。且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因此您公司不得以曠職為由將您解雇。建議您可以委託律師發函給公司敬告不得將解雇,否則日後將向主管機關申訴並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並請求損害賠償

Steph 104-11-25 00:49
你好~~我自己有做代購 目前跟一位賣家有了一點問題 想問一下如果我做了這樣的行為是否是正確的並對自己有利 商品幫客人代購,收到時第一說我賣的是假貨,但並不是,我是請人從官網直接下訂的,後來也有補購買的證明截圖附給對方,對方提出商品無吊牌,但是收到貨時本身就無吊牌,她還提出她購買時就找不到,我所張貼的配色,所以質疑以上為假貨的根據,但今天11/25看官網還是有幫對方訂購的配色,她希望我提供網址給她,我也提供了,並且截圖對照給她 後來對方依舊以實品的材質跟官網上所敘述的材質不符,要退商品(她的定義跟官網給的定義不同) 而我是以代購為性質的,我是否有義務一定要依她所說的材質不符就讓她退呢? 而且在收到商品前她說想要退訂,但是商品已經訂了,並且我快收到了,商品是依她個人所選的款式、顏色、尺寸特別從國外訂購的,雖然她後來沒說了 但嚴重認為其實她說的一些理由都是藉口,只是為了要退訂而說的 我是否有權利不幫她做退款的手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5 09: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代購服務倘若是網路經營的話,本件還是有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因此對方可以在猶豫期間(鑑賞期)內無條件要求退貨。

不過倘若是客製化商品,則必須是商品有瑕疵才能退貨。

Steph 104-11-25 13:43

商品是依對方要求的款式,配色,尺寸及長短幫她從官網訂購的,這算是客製嗎?

小熙 104-11-24 22:04

你好,不好意思打擾你們了...

昨天我在一個交易平台上面買賣,是8591第三方平台交易網。

8591這個網站是提供平台給我們交易,但他們每一筆交易成功會收取6%手續費!我用這個平台很多年了,他們有規定買方(客人)下標賣方(我)東西後,我要給客人遊戲幣才能案移交,移交以後對方再按領收~錢才會轉到我這個戶頭,8591這個交易平台已經存在很久了,股票也有上市,基本上是不會有什麼問題。

昨晚有買家(客人)下標我賣的東西,價值台幣2500的遊戲幣(雖然很少但是現在詐騙真的很猖獗...我很不甘心...),他下標以後我先轉幣給他,交易成功紀錄圖檔全部都我都有存下來,之後那時間我真的很忙還沒案移交,對方竟然在15分鐘後點選8591提供的「超時未移交 取消交易」。

意思就是他下標我超過15分鐘沒有給他東西所以買家有權利取消交易,但是我有給買家價值2500台幣的遊戲幣,證據我也都有存著。只是我那時真的太忙了還沒案移交,對方就按取消交易...現在人也消失了。

我有申訴8591這個第三方交易平台網,因為這的確是他們網站的疏失,他們提供客人可以點選取消交易的選項,他們也有幫我聯繫那位買家,指是對方依然不接電話不回應,我也有跟8591說,如果你們這個漏洞沒有處理好,那我是不是也可以申請一堆人頭帳號四處下標別人賣的東西,然後賣家如果來不及案移交,我也要按取消交易。

因為這個8591的平台很多年了,非常多人在用,我已經申訴8591跟他們講了,他們的意思是他們可以幫我凍結對方的帳戶,還有提供我對方的資料給警局報案。

但是那件事情一發生以後我馬上就打電話給8591第三方交易平台網,他們當下應該有權利可以馬上凍結買家(客人)的錢,可是他們沒有,等到一個小時後下班甚至到隔天才凍結她的帳號,結果對方已經又馬上去下標別人的東西,在8591的餘額竟然只剩76元...

他們一直強調他們只是第三方平台交易網,所以頂多只能一直幫我打給客人或是提供資料給警局,但是我們都認為這是他們的疏失,我也有圖檔證明全部都有,是他們提供給客人可以點選取消交易的選項....

我很無奈~錢這麼難賺,不想摸摸鼻子就算了....

你好:

針對買家可以向警察機關報案,提告詐欺,逼對方出面,若不願意和解,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針對8591直接撥打1995專線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由消保官調解
老辜 104-11-24 12:19

本人家庭結構為:祖母(已逝1) 大伯(已逝3) 父親(已逝2) 大叔 二叔 三叔(已逝4)    (數字為逝世順序)

事因本人為原住民,山區有筆土地為祖母名下,試問我是否有權繼承?或是要完成何手續或條件下得以繼承?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因您父親係於祖母之後過世,所以您父親已當然繼承祖母之遺產,您父親過世後,您當然可以繼承您父親本來繼承之部分。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4 23:45

 您祖母死亡時,您父親已經繼承土地,只是與其他叔叔伯伯共有。您父親死亡後,您也會繼承該父親共有土地,您應該要提起分割土地訴訟。如需要律師協助,歡迎來電!

李小姐 104-11-23 23:37

律師您好,我是105/10/01被業務以下列優惠吸引

免入會費,手續費1000元,月費1688元 綁約兩年以信用卡分12期付款

費用明細如下

入會費6888元

手續費1000元

每月月費1688元

合約總金額41512元

當下有問免入會費為什麼有6888元?

業務表示是給公司看得

直到105/11/16  覺得使用率過低而想終止

會員終止如下

契約終止時,本中心依下列方式退款

A.所有已繳交之入會費、手續費$7888 不得退款

B.將"會員已繳之月費"扣除"已使用之月份乘以兩倍之單月會籍費用"(定型化契約)後退款,未滿十五日者以半月計,逾十五日者以一月計。

我的認知是1688×2個月×2+1000=7752元

業者卻是以1688×2個月×2+7888=14640元

上述A是不得退款  

我該怎麼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4 14: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筆6888的入會費究竟有無繳納?倘若無,根本無從扣款。倘若有,則必須釐清為何與當初約定不同?及為何我方沒有追究?請詳述,以利分析。

2、程序上,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並且提起民事訴訟

李小姐 104-11-30 17:0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筆6888的入會費究竟有無繳納?倘若無, ... (恕刪)

 

   曹律師您好

  我只有繳手續費1000元,並沒有繳入會費6888元

  也跟業者聊過,業者說

  當時6888元是優惠給我的,不用繳

  但是提前終止費用要加上6888元

  與條款中《不得退款》不符合

  也跟消基會申訴了

  民事訴訟是怎麼處理?

 

 

 

 

Flora 104-11-23 20:38

各位律師您好

敝人於2015.11.06晚上發函告知公司離職予於十一月九日為正式離職日。在此公司服務16年六個月,依勞基法繼續工作三年以下者,應於三十日前預告之。目前尚有8天特休假未休完,敝人打算於2015.11.25起就不再進公司,2015.11.25~2015.12.04抵特休假

請問:

1、 是否一定要於2015.12.08離職才合乎褮基法?已於2015.11.06告知離職信函

2、 已寫辭呈工作至2015.11.30止,公司尚未批准,也提出於2015.11.25~2015.12.04請特休假,一樣尚未批准,請問可否於2015.12.04提前離開

3、請問如果於2015.11.25,即使主管不簽名。我逕自不上班但未完成離職手續這樣日後會有法律糾紛嗎嗎?是否會被依曠職論? 勞基法是否有規定,填寫離職單,需由公司核准後才生效?

4、勞基法是否有規定需「辦妥一切離職移交手續後方離職」之規定。

5、自新勞新制開始,公司即將薪水(底薪+全勤+伙食津貼+交通津貼) 分成每月一日發底薪,每月十日發全勤+伙食津貼+交通津貼,公司則以金額較少的底薪投保,如此一來是否有損害勞工權益?若有,需要什麼文件才可提告?

如上問題,請諸位律師不吝賜教,謝謝

Flora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4 14: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離職的部份,倘若勞動契約或是工作規則有約定卻違反約定,沒有辦理交接造成公司受有損失,屆時可以要求您賠償

2、特休的部份,依法必須經過勞資雙方協調排放,勞方無法片面決定,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3、建議還是要先釐清雙方的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倘若都沒有規定的話,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志離職

4、對於您所述的狀況,有以少報多的問題,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Peggy 104-11-22 19:15

您好

  首先感謝您的回答。我在林口長庚擔任醫檢師,到職時簽有一紙未待滿兩年需賠償違約金的合約,日前已依勞基法規定未滿一年於十日前提出離職,主管卻威脅不簽離職單,說院內規定要一個月前提出,想請問如果預告時間一到,即使主管不簽名。我逕自不上班也沒完成離職手續這樣日後會有法律糾紛嗎?院內規定一個月前提出離職是合法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2 19: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是有特殊的事由,並且有約定清楚,包含違約效力等,否則無法勞方沒有配合的必要方。

2、建議應該備妥契約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避免遭到以無故曠職為由解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rry 104-11-22 16:19

您好,我在四個月前向某賣家買東西,原本貨未到我願意等,他也在拍賣網站的悄悄話中承諾到貨就出貨,但是現在到貨,賣家不肯拆賣,執意棄標,因為超過二十天我不能提棄標投訴,我就給了賣家負評。但是他用拍賣中心的意見、悄悄話一直說叫我回覆同意取消交易就對了,也不願和氣協調處理,但是我如我同意取消,他的負評會移除,且我並不打算取消阿,他威脅我說,如果我不同意取消交易就要提告要我賠償得標手續費,請問我是否真的要賠償

因為我本身不願意取消交易,應該也沒有違反交易規則,是他棄標在先,我真的只能被迫同意嗎?他公開販售物品,我結帳,也被告知貨到出貨,但是卻反悔,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有觸犯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罪》?

真的要因為害怕他提告,就被迫取消交易嗎?

因為對這方面法律不熟,只好請教您該如何解決。後來我有再向客服檢舉這件事,說要請客服告知解決辦法,但他回我說等我收到法院傳單,然後再去和法官講你要怎麼解決。感覺十分可怕,買東西鬧得這麼不愉快,要被威脅取消,還要擔心被告,請問要怎麼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2 19: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只是單純的消費糾費,且負評至多只是誹謗罪的問題,與刑法第355條規定無涉,倘若對方恣意提告,可以委請律師辯護,並且考慮提告對方誣告罪。

相反的,應該是我方向消保官提出申訴才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琳琳 104-11-21 00:49

小妹我曾在某間公司上班

因為離職的很突然   所以未做交接手續

公司打來說要把東西歸還  但我沒有在時間內歸還 

是我不對

數後,因為他急用,而我因忙碌關係 ,只能用超商宅配方式(物品未拍照)

隔1天  ,公司打來說缺少金費,而我跟他說我確實有放 ,他要我自己查

我去超商問 ,也打給宅配通!回應:說只負責寄。

給跟公司反應 ,公司要我賠償

但我沒理會 ,一直打到我家 ,寄存證信函 ,說要告我挪用公款

請問我該怎辦

一、不用太擔心。

二、可以搜證儘量搜證。

三、搜證如果有困難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測過之後回個存證信函給公司。

四、刑案經測謊證明清白的案件,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摘要供你參考:

     「本件案發之後,檢察官被告黃○同意之狀況下(見他2

      卷第54頁),安排其至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接
      受測謊(被告黃○○則未經檢察官安排接受測謊),而被
      告黃○於接受測謊時,就「(問:有關本案,你有沒有調
      換銀行保險箱的鑰匙?)沒有」此一陳述,經鑑認並無不
      實反應,此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102 年9 月13日高市警鑑
      字第00000000000 號測謊鑑定書在卷足按(見審易1 卷第
      44至52頁)。則依上開測謊所得結果,益徵被告黃○並未
      參與竊取上開金牌、金章之犯行。
五、刑案公家測謊的部分就算你聲請檢察官或法官也未必會幫你送測謊,
民間測謊的部分如果通過至少是一個機會讓檢察官願意幫你送公家測謊。
六、如果什麼證據都沒有而且也不願意接受測謊也沒關係,制度設計上被告
    並無義務自證己罪,也就是舉證責任不在你。
六之一、還有就是公家測謊的部分你可以拒絕(這個最高法院的見解是這樣)
    如果你要接受公家測謊的話,通知單上記載的事項一定要遵守,一般是 會寫
    不要熬夜要保持充足睡眠,不要喝酒。還有就是如果你身體有病痛或是吃某些藥
    的話是不適合測謊,有吃什麼藥建議先確認適不適合測謊再測。
七、告訴人會協助檢察官去搜集不利於你的證據,最常見的是跟你套話,例如
     假意要跟你和解然後錄你音,所以與公司的應答要注意同語。
八、建議你找個律師現場談一談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1 15: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司可對您提告,但亦須提出證據,目前您可暫時不予理會,待公司提告,須至警察局或地檢署開庭時,再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目前無需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1 16: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司可對您提告,但亦須提出證據,目前您可暫時不予理會,待公司提告,須至警察局或地檢署開庭時,再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目前無需過度擔心,若公司與您聯絡,可能會錄音蒐證,須注意您的回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1 23:39

 您好,您當初用超商寄應該會給你收據或者有電腦紀錄,您可以跟超商查詢寄貨序號或者跟配送業者追蹤貨物號碼。如果公司真的對你提起告訴再委任律師為您辯護即可

小孟 104-11-19 16:20

律師您好

事件的原由是這樣的,因為叔叔欠卡債,未還款,遭到銀行把它名下的1/2的房屋土地拿去拍賣(我的父親持有另外的1/2,我們全家住在那),但錯過了拍賣,導致別人買走了,然後我們有意買下對方的部分,但對方為了規避增值稅契稅奢侈稅,而說要先付買賣的全額,兩年後再做房屋過戶,並訂下以下條約

1.簽約同時即交定全額

2.本件買賣標的物約定於簽約時起交與承買人掌管(房契與地契的部分)

3.出賣人擔保出賣標的物之所有權完整無瑕疵,無糾紛並無租貸關係亦無它項權利設定負擔如有任何糾紛致承買人受有損害時出賣人願負擔損害賠償之責

4.對本件買賣過戶手續或其他有關事項須出賣人出面或蓋章時應即付承買人之便不得刁難或有任何要求

以上是大致的條款

請問這樣的契約書有法律的效益嗎?

或是到時對方不願意過戶或找不到對方時,仍有辦法可循嗎?

懇求律師的回覆,感恩!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9 22:55

上開條款不違背法令及善良風俗固然有效,但可以委託律師為您們擬定契約,為你們擬定違約金或其他損害賠償條款甚至約定設定抵押權,加強保障權利。如需協助,歡迎來電聯繫。

小孟 104-11-20 20:59

感謝王律師的回覆

請問您的服務地點在哪裡呢?是否方便見面諮詢呢?

小怡 104-11-19 13:44

去年10月我在時代國際英文補習

那時我繳了3萬多元結果那時我未滿18歲而且有家長簽名

他們一個禮拜上一次要上3年多

但是選課系統上是一個禮拜上2堂

而且跟我說的跟上都不一樣我想說好吧

哪後以是今年3月辦理延客手續(剛滿18)

我不知道上面有寫不許退費跟延課

就簽名了就簽名了我實際上只有上9次的英文課程

卻都不能退費

哪後那些錢是我辛苦打工出來的

根據教育部規定

自開課日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學雜費、講義費及實習材料費的半數。
.在班期間逾三分之一者,學費不予退還。

他們說我已經超過3分之一延課日包含在裡面可是實際上根本就沒有

第二十五條    補習班應依學科性質及教材內容訂定每期修業期限及每週授課時數,並留班
              備查。
              前項修業期限每期超過六個月者,應分為上、下二學期招生、收費及授課;
他們說我的課程不算

最後還說有本事你來告我
我真的很需要這筆錢
拜託各位幫幫忙
有人說寄存證信函可是我不會寫
湯湯 104-11-18 23:09

我填完離職手續後的隔天(11/18)公司來大盤點

發現盤虧少十幾萬 我必須負擔3萬 然後要扣這月薪水11/1-11/17共兩萬元

剩下的一萬元則打電話跟我追討

因為當時離職手續有填寫一項內容是

本人同意由薪資扣除盤虧扣損(如當月薪資不足可追朔致前月薪資中扣除)

但是當時看到這項有打到公司問 公司的人說通常不會追朔到前月的

所以我把後面那段”如當月薪資不足可追朔致前月薪資中扣除“

用藍筆劃掉了  請問這樣的話公司還能向我追討錢嗎

 

還有賣場盤虧的部分公司是否需負擔部份責任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8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公司之請求,可不予理會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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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8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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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張 104-11-17 17:49

律師您好:

我透過仲介向甲君購買一間房屋,簽妥買賣契約,但因本人個人原因不能買了,但又不能違約,故又請該仲介覓得第三人承接,甲君有簽授權書給我以便辦理再次簽立買賣契約手續,但仲介要我簽立委託銷售契約書,請問

1.我有甲君授權書需要再簽委託書嗎?

2.房屋尚未過戶到我名下,我有權簽委託書嗎?

煩請律師解惑,不勝感激!

你好:

你如果與房仲再簽定委託銷售契約,會變成有兩份委託銷售契約書,不解除其中一份會變成出賣人-房仲-你-房仲-買受人,房仲銷售成功後,會向你請二次仲介費。如果要簽委託銷售契約,記得先請房仲解除原本之契約,以免發生爭議,但要房仲放器已經可以請求之報酬會有困難。 你已經所有權人同意,授權你出售,將來尋得買受人後只要依約履行就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