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您好
我在今年2/10承租一間房間,因為當初承租的動機是門前可以停車,當時房東在591租屋網的廣告中也有提到,然後就在2/26當天門前的汽車被拖走,詢問該里里長告知此戶門前是不能停車的,顯然是房東騙了我們,因此我就請房東來討論此事,討論結果是雙方協議解約條件是最晚在3/10屆滿一個月租金期間,歸還原屋後便可退還押金。然而,原本我們有意在今天提前歸還原屋,取回押金,但不料房東卻出爾反爾,以簡訊告知我們,他並無責任義務歸還全額押金,請問我們該怎麼做呢?明天準備寄出存證信函,但是從租賃契約中並無房東住址,只有身分證字號和手機號碼,請問我該寄到哪裡呢?
以上有留存證據的部份有591租屋網的廣告內容、看屋訂金條、租賃契約及當面協議解約條件時的電話錄音,以及最重要的通話內容,如:房東以Line告知不全額退還訂金和出爾反爾的來龍去脈

律師,您好
我在今年2/10承租一間房間,因為當初承租的動機是門前可以停車,當時房東在591租屋網的廣告中也有提到,然後就在2/26當天門前的汽車被拖走,詢問該里里長告知此戶門前是不能停車的,顯然是房東騙了我們,因此我就請房東來討論此事,討論結果是雙方協議解約條件是最晚在3/10屆滿一個月租金期間,歸還原屋後便可退還押金。然而,原本我們有意在今天提前歸還原屋,取回押金,但不料房東卻出爾反爾,以簡訊告知我們,他並無責任義務歸還全額押金,請問我們該怎麼做呢?明天準備寄出存證信函,但是從租賃契約中並無房東住址,只有身分證字號和手機號碼,請問我該寄到哪裡呢?
以上有留存證據的部份有591租屋網的廣告內容、看屋訂金條、租賃契約及當面協議解約條件時的電話錄音,以及最重要的通話內容,如:房東以Line告知不全額退還訂金和出爾反爾的來龍去脈

您好
朋友2013年陸續向我借款,並將錢分批匯入她母親的戶口.一直催討直到2015年才開始以每月還款兩千,迄今還有47萬未還. 因為一直沒有簽借據,僅有當初的匯款單據和LINE資料,加上該朋友最近換姓名,為了避免以後求償無門,請問下方的借貸契約書還有什麼地方需要修改, 感謝
立借款契約書人 XXX(以下簡稱甲方)、XXX(舊姓名 XXX,以下簡稱乙方)茲因借款事宜,訂立本契約書,條款如后:
一、甲方於民國102年間陸續貸與乙方新台幣共xxx萬,匯款至乙方指定戶頭如下:
戶名: xxxx 戶名: xxx
至民國105年3月1日止尚有借款未歸還,共新台幣xx萬元整。
二、借貸期限為三年,即自105年 3月1日起至108年2月28日止。
三、乙方允諾每月十日還款至少新台幣二千元給甲方,不得拖欠。
四、如有違約未付之實,乙方不按期支付二期時,甲方得提前要求償還;另乙方於期限屆滿時應一次返還全部款項。
六、乙方應覓保證人壹名,確保本契約之履行。而願與乙方負連帶返還本利之責任,並拋棄抗辯權。
七、乙方及保證人不依約履行時,願逕受法院執行,不得異議,因此所發生之費用悉由乙方及保證人負擔。
甲方:xxx
戶籍地址:xxxx
乙 方:xxxx
身分證字號:xxxx
戶籍地址:xxxx
連帶保證人:xxxx
身分證字號:xxxx
戶籍地址:xxxx








剛開完偵查庭,不好意思發個問題
104年11月十號凌晨約三點三時至四點
我是凌晨一點下班,我跟朋友在家樓下公園聊天,突然一輛車輛下來兩人,正駕駛座的人持槍朝我跟我朋友射擊,副駕駛座下來的人手持長棒狀物品對我們追趕,我跟我朋友都有受傷,當下馬上往社區警衛室跑去。
那兩人持槍先是待在原地用槍枝攻擊我朋友的車輛,隨後開車衝來警衛室,警衛叫我們往大樓裡面跑,他已經報警了。
之後我們是等到警察來後才出來,隨即去醫院驗傷,傷口也有給警察照相,
被毀損的車輛也有送往警局鑑定。
當時他們車開過來停在我朋有車輛後面,由於他們車燈很亮,加上我近視沒有配戴眼鏡,無法確認樣貌,但是記得車款。
警方調閱監視器,沒有拍到他們攻擊我們的那段路,有拍到該車輛在社區繞了好幾圈,當時凌晨時分,社區沒有其他車輛,我們確定是該車輛。
但是剛剛開偵查庭時,對方說他們只是經過,去找朋友吃飯,看到我們在打架,還說我跟我朋友有拿槍,他們看到以後就跑了。
1.凌晨三點快四點去吃飯。
2.說看到我們在打架還有拿槍,隨即就開車走了,但是他們有開車追來警衛室前面,警衛當時也在場。
檢察官中間有輪流請他們其中一個出去,個別問他們,他們講得當時目的地都不一樣,還非常確定是我跟我朋友一個持槍,一個拿鐵鎚,但是同樣距離,我跟我朋友都跟檢察官說無法辨識對方樣貌,只記得車款。
我想請問這樣有辦法定罪對方嗎?還有公然說謊誣賴我們,這樣構成誣告了吧?
因為我是凌晨才下班,早上開庭幾乎沒有睡覺,請問繼續下去的程序,開庭次數會很頻繁嗎?
開偵查庭我們說方都有當庭確認身分證、住址、電話等等,對方疑似有黑道背景,該如何防止對方私下報復?







您好:
1.對方向您租借相機過了租借期限卻藉故拖延不還的行為,恐涉及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侵占罪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
他人之物者」,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要構成侵占罪主要係有侵占意圖,若對方願意歸還,即屬於民事遲延違約金的問題,若您屢次催討並寄發存證信函,對方卻置之不理,構成侵占罪機率較大。
2.建議以對方提供的地址寄發存證信函,內容敘述對方於何年何日以多少錢向您租借相機,然對方屆期未歸還,特此催告,限對方於何日期前償還,否則依法追究。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盡速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聲請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律師好,前同事以手機連絡方式向本人懇求借錢,只有轉帳紀錄,是否難以追討。另因本人與債務人分住不同縣市,難以掌握債務人現況,目前已知債務人已離職並將先前所使用之手機號碼停用以另本人無從討回債務,有先行看過版上相關案例。先發存證信函而後以支付命令向債務人求償適用嗎?另本人於先前與同事共事期間也多次遭同事借錢,因礙於人情關係借出,且因當時雙方有一定互信故借據債務人並未討回,但因同事常前債未清、後債又借令我不安,雖於共事期間均按時還錢,本人仍將借據留存,以待雙方無借款之事一舉銷毀,借據上有借款人簽名及手印但無地址與身分證字號(身分證字號本人已查得),此借據是否有法定效力,我可否認他之還款以憑此據提告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至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未異議,確定後,即可執行對方之財產;惟若對方異議,即須進入訴訟程序,您須提出雙方借貸合意及交付借款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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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的律師以及各位專業的朋友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去年5月, 我到露天拍賣, 想買正版的日劇DVD
我在某賣家買到1500元的"台版"DVD
結果送來的是盜拷光碟片
店家辯稱說, "日版"才是"正版", "台版"即為盜拷
認為是我自己會錯意, 不願退貨
我就離開了
要求我下週出庭作證
==================================
我有一點緊張, 事情好像鬧大了
想想為了1500元, 請假跑去出庭作證, 實在很不划算
我想問的是
1. 傳票上有說可以申請日費與車馬費, 請問實務上我該怎麼申請呢? 需要哪些文件? 具體領到的費用是多少呢?
2. 出庭作證, 除身分證與傳票外, 我該攜帶什麼東西? 當年在露天的對話記錄之類的證據嗎?
3. 法官詢問我的時候, 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項嗎? 假如判定對方敗訴, 我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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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1500元的買賣糾紛, 鬧得這麼大, 感覺有點浪費國家資源
在此感謝所有把我冗長內容看完的專家們, 謝謝您

上禮拜一位自稱台灣大哥大客服專員打電話來說我之前在台灣大哥大辦的門號被設定為問題門號.說要退還違約金給我.之後跟我確認身分證.住址.在什麼時候地點辦理門號.拿的是手機還是禮包贈品.違約金額是多少.退過幾隻手機門號都跟我現狀完全吻合.連我在去年11月退兩隻手機門號都知道.說是法院要判決後他們要確認金額要我把金融卡給他.就相信他的話把金融卡跟密碼寄給他.下個禮拜就會寄還給我.然後這個禮拜就收到銀行通知被當成詐騙集團的人頭戶.我趕緊跑去銀行辦理掛失然後去警察局備案
1.請問我會被起訴嗎?大約多久檢察官會來問我?法院通知什麼時候會來
2.我要怎麼確保自己是無辜的
3.我留有當初寄給他的宅配單 手機號碼 會對案情有幫助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被告,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並預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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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一場,就算她對你不仁你也沒有一定要對她不義呀。
二、建議防守即可,沒有一定要告她誣告(請三思呀)。
三、仇可以解的話要儘量解,可以不要結的話要儘量不要結。
四、夫妻間的授權的話是比較難以證明,如果極難證明的情況下不建議先告誣告。如果你先告誣告的話會打草驚蛇,則對方堅壁清野的話你會更難找到證據(這類案件要搜證本來就有一定的難度,尤其是你們在鬧離婚的情況下)。
五、你們目前既已在鬧離婚,則一般常見的套話錄音這招應該不太可能由你自己去實行;要找到你妻子願意放開心胸說出實話的人去套話錄音應該也會有一點點的困難。這樣講來你可能只剩下民間測謊可以考慮了。
六、很多人質疑民間測謊的效力,其實民間測謊就是一個照妖鏡而已,檢察官或法官就是不採,心裡多少會被影響到…自己去測自己只要自己願意又說的是實話就可以測了(有費用的問題請逕洽測謊公司,網路上查得到,目前台灣只有李錦明在測)。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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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本人於10/16號透過彭小姐旅行社業務(俗稱:靠行)代為報名大型旅行社12/18-12/23北海道團,並於11/7付清全額7人總計251,300元, 於出團前一天12/17,彭小姐透過電話告知因剛離職與前公司的款項問題,無法付出本人所報名之尾款,故向本人以本票、押身分證正本,借5萬現金,並告知於12/28將款項還清,有出團成功,回國後本人陸續追討後還出16,000元,尚於34,000元,多次與彭小姐聯絡皆已拖延的方式(爸爸住院、媽媽送急診...等理由)不還錢,本人於1/14致電到彭小姐前任職之公司,才知道當初彭小姐已經離職,但是利用旅行社明義還在收團。 本人主張彭小姐有威脅我借錢之可能,故想以詐欺、背信罪起訴該員! 懇請大家給我幫助,我的E-MAIL:證據:1.出團合約 2.彭小姐本人簽署之本票 3.彭小姐身分證件 4.LINE對話(內容包含以各種理由拖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另慶云的案件在諮詢家已有多起案例,您可蒐尋先前案例參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本人於10/16號透過彭小姐旅行社業務(俗稱:靠行)代為報名大型旅行社12/18-12/23北海道團,並於11/7付清全額7人總計251,300元,
於出團前一天12/17,彭小姐透過電話告知因剛離職與前公司的款項問題,無法付出本人所報名之尾款,故向本人以本票、押身分證正本,借5萬現金,並告知於12/28將款項還清,有出團成功,回國後本人陸續追討後還出16,000元,尚於34,000元,多次與彭小姐聯絡皆已拖延的方式(爸爸住院、媽媽送急診...等理由)不還錢,本人於1/14致電到彭小姐前任職之公司,才知道彭小姐當初已經離職了,但是利用旅行社明義還在收團。
本人主張彭小姐有威脅我借錢之可能,故想以詐欺、背信罪起訴該員!
懇請大家給我幫助,
證據:1.出團合約 2.彭小姐本人簽署之本票 3.彭小姐身分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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