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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bert 105-03-04 16:00

大家好,小弟在fb社團跟自售賣家買了一雙二手球鞋,在購買前已問過賣家此板型否會偏小,賣家說不會,於是就下標也完成匯款,買來後發現鞋子太小根本無法穿,在試穿完馬上聯繫賣家,告知他我的鞋子要退貨並請他退款,賣家沒做任何回應開始逃避並把我封鎖了,於是我現在手上多了一雙完全不能穿的球鞋,賣家也不見了,而我手邊只有賣家給的匯款號碼跟他的戶名及當初的匯款明細,打去消基會消基會說除非同時有姓名身分證電話號碼才可申訴,不然就當學一次教訓,我的很不甘心,難道真的沒有辦法了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4 19:35

您好,

 

您可先向警局報案,因賣家刻意封鎖您逃避處理,顯有詐欺之嫌疑,由警方將人找出後再向其請求相關退款與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herbert 105-03-04 15:45

大家好,小弟在fb社團跟自售賣家買了一雙二手球鞋,在購買前已問過賣家此板型否會偏小,賣家說不會,於是就下標也完成匯款,買來後發現鞋子太小根本無法穿,在試穿完馬上聯繫賣家,告知他我的鞋子要退貨並請他退款,賣家沒做任何回應開始逃避並把我封鎖了,於是我現在手上多了一雙完全不能穿的球鞋,賣家也不見了,而我手邊只有賣家給的匯款號碼跟他的戶名及當初的匯款明細,打去消基會消基會說除非同時有姓名身分證電話號碼才可申訴,不然就當學一次教訓,我的很不甘心,難道真的沒有辦法了嗎?

你好:

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解除契約並返還買賣價金。起訴狀載明你所知悉之被告資訊,請求法院幫忙查詢被告之年籍資料。

小蔡 105-03-03 16:59
本人民國89年間與前妻離婚,當時因有5名子女撫養,生活困頓,為解決經濟問題,遂聽從友人建議,做人頭前往大陸四川與大陸女子陳智辦理假結婚。陳姓女子隔年以依親方式來台,因來台時是人蛇接機,本人並未與陳姓女子碰面。一周後人蛇告知本人,說陳姓女子在機場時說要先去友人處,為取信人蛇當時交付隨身行李,人蛇不疑有他,陳女即藉此脫離人蛇控制從此音信全無。人蛇希望本人報警尋找,當時本人怕有麻煩,即去當時戶籍地內湖派出所報案,經值班員警連線境管單位,查出陳姓女子來台後一周即已出境返回大陸。本人心想陳姓女子既已回去,應該也沒事了,此事一過就15、6年了,本人想請教律師的是(一)本人當時是否犯了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如果是89年至今是否已過追訴期效?(二)本人至今身分證配偶欄還記載為陳姓女子,本人要如何才能註銷恢復? 還請大律師指點迷津,不吝賜教。本人由衷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3 17: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由法院判決離婚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alker 105-03-02 23:46

律師,您好

我在今年2/10承租一間房間,因為當初承租的動機是門前可以停車,當時房東在591租屋網的廣告中也有提到,然後就在2/26當天門前的汽車被拖走,詢問該里里長告知此戶門前是不能停車的,顯然是房東騙了我們,因此我就請房東來討論此事,討論結果是雙方協議解約條件是最晚在3/10屆滿一個月租金期間,歸還原屋後便可退還押金。然而,原本我們有意在今天提前歸還原屋,取回押金,但不料房東卻出爾反爾,以簡訊告知我們,他並無責任義務歸還全額押金,請問我們該怎麼做呢?明天準備寄出存證信函,但是從租賃契約中並無房東住址,只有身分證字號和手機號碼,請問我該寄到哪裡呢?

以上有留存證據的部份有591租屋網的廣告內容、看屋訂金條、租賃契約及當面協議解約條件時的電話錄音,以及最重要的通話內容,如:房東以Line告知不全額退還訂金和出爾反爾的來龍去脈

你好:

若無地址就沒辦法送達。 電話錄音若有合意終止租賃契約及退還押金之內容,可以起訴請求返還押金
Walker 105-03-02 23:25

律師,您好

我在今年2/10承租一間房間,因為當初承租的動機是門前可以停車,當時房東在591租屋網的廣告中也有提到,然後就在2/26當天門前的汽車被拖走,詢問該里里長告知此戶門前是不能停車的,顯然是房東騙了我們,因此我就請房東來討論此事,討論結果是雙方協議解約條件是最晚在3/10屆滿一個月租金期間,歸還原屋後便可退還押金。然而,原本我們有意在今天提前歸還原屋,取回押金,但不料房東卻出爾反爾,以簡訊告知我們,他並無責任義務歸還全額押金,請問我們該怎麼做呢?明天準備寄出存證信函,但是從租賃契約中並無房東住址,只有身分證字號和手機號碼,請問我該寄到哪裡呢?

以上有留存證據的部份有591租屋網的廣告內容、看屋訂金條、租賃契約及當面協議解約條件時的電話錄音,以及最重要的通話內容,如:房東以Line告知不全額退還訂金和出爾反爾的來龍去脈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3 0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洽商的過程中,曾討論過停車事宜房東卻隱瞞,則可能涉犯詐欺罪,可以報警處理。

2、反之,則僅為一般民事糾紛,倘若對方拒絕返還押金,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3、倘若沒有地址,則無須再發存證信函,以對話紀錄等作為證據即可。

 

 

楊小姐 105-03-02 20:48

您好

朋友2013年陸續向我借款,並將錢分批匯入她母親的戶口.一直催討直到2015年才開始以每月還款兩千,迄今還有47萬未還. 因為一直沒有簽借據,僅有當初的匯款單據和LINE資料,加上該朋友最近換姓名,為了避免以後求償無門,請問下方的借貸契約書還有什麼地方需要修改, 感謝

 

借款契約書人 XXX(以下簡稱甲方)、XXX(舊姓名 XXX,以下簡稱乙方)茲因借款事宜,訂立本契約書,條款如后:

一、甲方於民國102年間陸續貸與乙方新台幣共xxx萬,匯款至乙方指定戶頭如下:

戶名: xxxx                        戶名: xxx

銀行名稱:xxxxx              銀行名稱: xxx

帳號: xxxxxx                 帳號: xxxxxx

至民國105年3月1日止尚有借款未歸還,共新台幣xx萬元整。

二、借貸期限為三年,即自105年 3月1日起至108年2月28日止。

三、乙方允諾每月十日還款至少新台幣二千元給甲方,不得拖欠。

四、如有違約未付之實,乙方不按期支付二期時,甲方得提前要求償還;另乙方於期限屆滿時應一次返還全部款項。

五、本契約書之債權,甲方得自由讓渡與他人,乙方不得異議。

六、乙方應覓保證人壹名,確保本契約之履行。而願與乙方負連帶返還本利之責任,並拋棄抗辯權。

七、乙方及保證人不依約履行時,願逕受法院執行,不得異議,因此所發生之費用悉由乙方及保證人負擔。

甲方:xxx

戶籍地址:xxxx

 

乙   方:xxxx

身分證字號:xxxx

戶籍地址:xxxx

 

連帶保證人:xxxx

身分證字號:xxxx

戶籍地址:xxxx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2 21: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相關事證足夠,可以直接提告或是聲請調解,將來倘若對方拒絕清償,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會比較好。

2、借貸契約的部分,應該明確記載之前我方已經在那些時間交付那些款項給對方。

阿斌 105-03-02 05:52

你好,我有個問題想請教說,我跟一位朋友買車認識,中間過程由於他需要清理車貸便向我借錢,且會用身分證跟提款卡的照片做為保證,我就相信他,之後又一些理由急需要錢要我再借他,當時我就沒想太多就借他,等事後要他還錢他卻不聞不問,且會說下個月會還當推拖藉口,當時有用臉書跟line談話但沒有立書借據只有匯款紀錄,想請問律師,我想請他還錢是否申請支付命令存證信函,或是提出訴訟呢??如果證據屬實,能有辦法直接假扣押他的財產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2 06:43

可先以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限期還錢,若未還則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對話記錄若有對方坦承向你借錢的意思的話,亦可為佐證。

1.  閣下可逕發存證信函催索、遞狀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強制執行程序,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阿斌 105-03-14 18:58

律師請問,如果對方有欺騙的嫌疑,除了民事告訴以外,也可以提起刑事告訴詐欺罪嗎??

方仔 105-02-28 12:53

我有個同父異母的妹妹 在她三~五歲時 被她 越南的母親 

帶走回去越南直到現在 她已16歲了

但她媽媽 根本沒幫她報戶口  甚至 沒讀過什麼書

我想把她 帶回來照顧台灣

我詢問過 地政事務所  跟 戶政事務所

他們說 我只要幫我妹妹 辦好 身分證 跟 台灣護照 就可以了

只是她母親 與我 連絡  跟我說 

因為妹妹  違法居留 需要罰款 10萬元

但我不知道如何尋求解決,也不知道她說得是不是真的?!

不知道  律師先生小姐們 能幫助  給我一些 意見嗎?

謝謝你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8 13:35

您好,

 

可嘗試向外交部相關單位尋求協助,透過駐越南辦事處確認妹妹的狀況。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文強 105-02-23 20:29
假如戶政因為沒有生母同意也沒有生母正確地址不給辦認領,請問要如何辦認領,要這樣做才能讓認領生效,假如沒有證據只要照片為證,也有撫養之實但生母說沒有,如何打親子訴訟,生母假如帶著我小孩嫁人,請問我可以用怎麼方法去跟她搶小孩,現在生母避不見面,手機號碼也換掉,真的找不到人,正確地址也不確定,只有她的出生年月,還有身分證字號,請律師幫我解答-感恩不盡

您好:

可以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對方戶籍問題可以提起訴訟聲請調查證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3 23:55

您好,

 

1、生父辦理認領並不需要得到生母同意。

 

2、您可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之訴,法院自會依據對方之身分證字號查詢對方現行戶籍地通知其開庭,屆時您可提出扶養小孩之證據,以及聲請DNA鑑定,證明您為小孩之生父。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DAVID 105-02-22 11:10

如標題

(假裝應徵員工,立借據本票,預支薪水後,不上班也不還錢)

此人假藉本公司要應徵員工, 親自來交履歷表, 並以家有困境,請求提供薪水預支,並出示身分證

及簽下借據本票取信, 但約定上班時間到了, 卻以各種理由應付, 最後不來上班並拖延還款

請問這種情形, 是否可用詐欺罪來告他?      謝謝~

您好:

刑事部分,您可以對方施用詐術使您受有財產損失為由,提出詐欺取財罪告訴。

民事部分,您可執對方開立之本票借據,直接聲請本票裁定,請求對方返還預支之薪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嘿嘿 105-02-21 21:10

1.如在簽本票時內容資料有誤是否此本票法律上有效?

身分證次號、日期、簽名、未蓋印章手印、未有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其中有誤是否此本票有效?

2.如果簽訂非正式借貸本票,因為聽說本票有很多種類 對方拿給我簽的本票並非正式的借貸本票 我也忘記是什麼本票

你好:

簽約本票應記載事項(參票據法120條,例如發票日、簽名),依票據法第11條第1項前段規定,無效。至於身分證次號、未蓋印章手印、未有身分證影本正反面,並非本票應記載事項。 票據權利人要行使票據權利時會提示本票,屆時再判斷即可,惟對方可能會依原因關係(例如借款)主張權利。
沈恆 (沈律師) 105-02-21 21:29

本票必要記載的是本票字樣,無條件支付,發票日,金額及簽名,缺一樣就無效,您所提其他的事項都不會影響本票的有效性。

一、沒有身分證字號在求償的時候會麻煩一點,你有他的手機號碼吧。

二、要搜集原因關係的證據,就是有借貸合意及借款交付的證據,這個很重要。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克 105-02-18 12:17

剛開完偵查庭,不好意思發個問題


104年11月十號凌晨約三點三時至四點


我是凌晨一點下班,我跟朋友在家樓下公園聊天,突然一輛車輛下來兩人,正駕駛座的人持槍朝我跟我朋友射擊,副駕駛座下來的人手持長棒狀物品對我們追趕,我跟我朋友都有受傷,當下馬上往社區警衛室跑去。
那兩人持槍先是待在原地用槍枝攻擊我朋友的車輛,隨後開車衝來警衛室,警衛叫我們往大樓裡面跑,他已經報警了。
之後我們是等到警察來後才出來,隨即去醫院驗傷,傷口也有給警察照相,
毀損的車輛也有送往警局鑑定
當時他們車開過來停在我朋有車輛後面,由於他們車燈很亮,加上我近視沒有配戴眼鏡,無法確認樣貌,但是記得車款。
警方調閱監視器,沒有拍到他們攻擊我們的那段路,有拍到該車輛在社區繞了好幾圈,當時凌晨時分,社區沒有其他車輛,我們確定是該車輛。
但是剛剛開偵查庭時,對方說他們只是經過,去找朋友吃飯,看到我們在打架,還說我跟我朋友有拿槍,他們看到以後就跑了。
1.凌晨三點快四點去吃飯。
2.說看到我們在打架還有拿槍,隨即就開車走了,但是他們有開車追來警衛室前面,警衛當時也在場。


檢察官中間有輪流請他們其中一個出去,個別問他們,他們講得當時目的地都不一樣,還非常確定是我跟我朋友一個持槍,一個拿鐵鎚,但是同樣距離,我跟我朋友都跟檢察官說無法辨識對方樣貌,只記得車款。


我想請問這樣有辦法定罪對方嗎?還有公然說謊誣賴我們,這樣構成誣告了吧?
因為我是凌晨才下班,早上開庭幾乎沒有睡覺,請問繼續下去的程序,開庭次數會很頻繁嗎?

 

開偵查庭我們說方都有當庭確認身分證、住址、電話等等,對方疑似有黑道背景,該如何防止對方私下報復?

 

不好意思,我是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相關知識都很缺乏,如果要請律師的話,費用會很貴嗎?

家境並不富裕,薪水也比基本薪資高一點而已‧‧‧。

你好:

要有充分之證據證明對方有犯罪行為才有辦法使檢察官相信並起訴。 實務見解認為接受訊問而為虛偽不實之陳述,並無申告使你受刑事處分之意思不會構成誣告罪,但若經具結而為虛偽陳述可能會構成偽證罪。 開庭頻率要看承辦檢察官之辦理進度。 可委任律師協助處理,若經濟狀況不佳可以尋求法律扶助金機會協助。

您好:

會不會遭起訴要起檢察官手上證據判斷,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到場會比較清楚正確情形,且誣告罪之成立需以故意為要件,你們成立機率不高。

沈恆 (沈律師) 105-02-18 15:37

您好!

對方持槍及開槍傷人的部分都已構成犯罪,定罪與否或其他犯罪則要看證據是否充分,若沒時間或不想與對方接觸,後續可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8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書狀,整理證據,為您出庭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8 2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書狀,整理證據,為您出庭辯論之。

105-02-15 22:59

因朋友沒有台灣身分證,現居地也不在台灣,故無法在台灣開立證券戶,因此委託我代開證券和資金戶頭供他操作股票

目前查到可能有幾點疑慮:

被當作人頭戶 若對方融資融券失誤須背負法律責任違約交割會影響信用 相關稅收問題

預計對策如下:

被當作人頭戶:存簿、印章、提款卡都由我持有,該銀行帳戶只能轉入無法提領 若對方融資融券失誤須背負法律責任:開戶時限制無法進行融資融券,只能現金交易 若違約交割會影響信用:對方將信用額度超過預計操作額度的信用卡讓我持有,若遇資金不足可逕自補上 相關稅收問題:對方將負責增加所得稅和補充保費

請問是否可能有其他刑事民事問題?或者有甚麼原因我不應該借朋友帳戶?


W 105-02-15 11:21
我女友其母為智能障礙人士,其父背著母在大陸養了2個小三,兩者均有小孩,3-4歲,彼此不認識。 其母均不知情,且平時能自由支配其母的財產,包括存款,月領退休金,至大陸供其小三花費。 近期發現其父欲在大陸買房供其小三居住,同時利用其母智能障礙,擅自將其母存款投入股市,同時自己聲稱之後將領出使用。 其父扣留了其母所有的文件,如存摺、印鑑、身分證、健保卡、殘障手冊。 請問: 1.有方法可以預防其父擅自花費其母存款嗎? 2.若是金錢被轉匯至大陸後,有機會討回嗎? 3.離婚或是監護宣告有機會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5 13: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向聲請監護宣告,取得監護人資格之後,可以要求父親交出母親的存摺等物品。並同時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2、因為無法確認母親本人的離婚意願,要提離婚訴訟恐有困難。

 

 

易鑫 105-02-15 09:57
我於105/1/17將相機寄給對方,寄出前已向對方索取1/17-1/24這段期間的租金、對方的身分證正面照,於他提供的地址填寫寄件單順利寄出後,在1/20對方宣稱想續租至2/1當日寄還相機,租金以付,但在2/1開始我與對方失聯,幾次聯繫上都有意推托時間,今想寫存證信函催討我的相機,並可供日後提告證據,但卻不知如何填寫及寄送這方面的問題。

您好:

1.對方向您租借相機過了租借期限卻藉故拖延不還的行為,恐涉及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侵占罪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

他人之物者」,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要構成侵占罪主要係有侵占意圖,若對方願意歸還,即屬於民事遲延違約金的問題,若您屢次催討並寄發存證信函,對方卻置之不理,構成侵占罪機率較大。

2.建議以對方提供的地址寄發存證信函,內容敘述對方於何年何日以多少錢向您租借相機,然對方屆期未歸還,特此催告,限對方於何日期前償還,否則依法追究。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W 105-02-11 18:00

我女友其母為智能障礙人士,其父背著母在大陸養了2個小三,兩者均有小孩,3-4歲,彼此不認識。 其母均不知情,且平時能自由支配其母的財產,包括存款,月領退休金,至大陸供其小三花費。 近期發現其父欲在大陸買房供其小三居住,同時利用其母智能障礙,擅自將其母存款投入股市,同時自己聲稱之後將領出使用。 其父扣留了其母所有的文件,如存摺、印鑑、身分證、健保卡、殘障手冊。

請問:

1.有方法可以預防其父擅自花費其母存款嗎?

 2.若是金錢被轉匯至大陸後,有機會討回嗎?

3.離婚或是監護宣告有機會成立嗎?

你好:

夫妻若未授權他方提領帳戶內之款項,擅自盜用存摺、印章、提款卡等可能會成竊盜罪、偽造文書罪、詐欺罪,可提出刑事告訴。 若一方為智能障礙人士,要視情況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並選任監護人或輔助人,以免權益持續受損。 可起訴請求損害賠償,判決確定後可執行父親名下財產。 若有小三並已生下子女又不斷盜領配偶存款,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第2項規定訴請離婚。 要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並檢附醫生證明或身心障礙者手冊並指定鑑定之醫院,法院受理後會安排精神鑑定,由鑑定結果來做判斷。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1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盡速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聲請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2-11 23:46

您好!

1.  女友母親若已無行為能力,應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由女友爭取為監護人,負責管理母親財產,父親就不能再動用母親財產
2.  可對父親提出刑事告訴,讓其將金錢返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2 12:54

您好,

 

1、可對父親提起偽造文書背信詐欺刑事告訴,避免母親之財產繼續被濫用。

 

2、金錢如已匯至其他戶頭,需視匯款目的、匯款對象等因素來判定是否能追回,無法一概而論。

 

3、依您所述,本案確實有提起離婚之訴的充分理由,但關鍵仍是要將存、印章等重要物品取回,這與是否有離婚並無關係。

 

建議可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提供完整之事件細節,律師才能協助後續事宜。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lice 105-02-03 23:56
您好,以下是在工作時所遇到的狀況 面試時公司有說明會有國外出差的部分,但是並未說明詳細方式與時間且到職時也無工作契約等說明。結果就在2015年受公司指派至德國出差參加國際型展覽,出發前請我簽訂一份切結書,內容是要求員工出差後回公司需要繼續在公司待滿12個月,期間內不得主動提出離職申請,否則需要按比例賠償差旅費用? 切結書內容: 出差切結書 本人___,服務於____公司,任職___職務。現因公務需求,將於_____年____月___日 至 ___年____月_____日 期間至 ____ (國家) 進行出差任務。 考量公司所提供之出差學習機會 暨 差旅支出成本投資,特在此聲明,願於出差返國後,持續服務公司12月期間 不得主動提出離職申請。 若違反本項聲明,願按時間比例,並依出差費用申報明細,無息償還公司相關之出差支出費用。 以上~ 切結人: ____________簽名蓋章 身分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中 華 民 國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補充:公司所有出差行程皆未提供假日補貼或額外津貼,單純僅有提供交通與伙食費,也無任何受訓課程和相關費用 問題: 1. 這樣的切結書法律效力嗎? 2. 被指派時也不能拒絕,那是否只能簽? 3. 今年度公司發布了新的工作規則與契約,內容有列出相關規定,那原先的還具有效力嗎? 4. 主動離職是否不包含遭公司資遣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4 08:20

您好,

 

1、勞工原則上居可隨時自由離職,系爭切結書限制勞工離職權利,又無合理之關聯性,未來可主張系爭切結書違法而無效。

 

2、簽了未來還要耗費力氣去與公司爭執,無論是去勞工局檢舉還是聲請調解,都還是會花費時間成本。

 

3、若簽署新的工作內容和規約,那原則上會變成新的舊的都有效,除非新的有註明以新的為準、舊的失其效力等語。

 

4、若係因公司違反勞基法,則勞工提離職仍可要求公司給付資遣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2-01 00:44

律師好,前同事以手機連絡方式向本人懇求借錢,只有轉帳紀錄,是否難以追討。另因本人與債務人分住不同縣市,難以掌握債務人現況,目前已知債務人已離職並將先前所使用之手機號碼停用以另本人無從討回債務,有先行看過版上相關案例。先發存證信函而後以支付命令債務求償適用嗎?另本人於先前與同事共事期間也多次遭同事借錢,因礙於人情關係借出,且因當時雙方有一定互信故借據債務人並未討回,但因同事常前債未清、後債又借令我不安,雖於共事期間均按時還錢,本人仍將借據留存,以待雙方無借款之事一舉銷毀,借據上有借款人簽名及手印但無地址與身分證字號(身分證字號本人已查得),此借據是否有法定效力,我可否認他之還款以憑此據提告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1 01:08

您好,

 

1、有轉帳之情形,就構成一個大致可信有借貸關係之情狀,如對方否認為借款,就必須提出證據說明這筆款項之緣由。(可以存證信函支付命令請求對方返還借款)

 

2、借貸契約不需要載明身分證字號,只需有雙方簽名就算成立,可據以向對方請求返還借款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2-01 01:54

感謝陳律師的回答,但因本人不了解目前債務人是否仍留在原住址,假使債務人已搬走,存證信函支付命令無法送達仍能發揮效力嗎?

另陳律師所提(借貸契約不需要載明身分證字號,只需有雙方簽名就算成立),借據債務人擬稿全文向本人借款,文中有OO人向OO人借款多少,於結尾債務人有簽名落手印,並無本人手印及簽名,借據仍有效力嗎?

支付命令需到債務人之所在提出,因本人與債務人住地相差甚遠,且就本人對債務人之認知債務人恐怕會躲...,因此想問我若想盡快追回債款應以何種方式為佳且更為有效。

沈恆 (沈律師) 105-02-01 02:33

您好!

最快的方式就是先以匯款紀錄及借據聲請支付命令,如果原住址無人收受支付命令,請法院協助查得對方戶籍地址再送達就算是合法送達,如果對方沒有於20天日提出異議,就可以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1 19: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至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未異議,確定後,即可執行對方之財產;惟若對方異議,即須進入訴訟程序,您須提出雙方借貸合意及交付借款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1 19: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至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未異議,確定後,即可執行對方之財產;惟若對方異議,即須進入訴訟程序,您須提出雙方借貸合意及交付借款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胡蜂 105-01-30 08:54

線上的律師以及各位專業的朋友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去年5月, 我到露天拍賣, 想買正版的日劇DVD

我在某賣家買到1500元的"台版"DVD

結果送來的是盜拷光碟片

店家辯稱說, "日版"才是"正版", "台版"即為盜拷

認為是我自己會錯意, 不願退貨

於是我憤而向智慧財產警察局(捷運景安站附近那邊)作筆錄

由於我不懂法律, 要告詐欺?還是侵權?都不清楚

於是做完筆錄後, 拷貝光碟的證物交給了智慧財產警察局

我就離開了

事隔半年, 我昨天收到新北市刑事案件法院證人傳票

其中一欄寫 被告 : XXX  詐欺

要求我下週出庭作證

==================================

我有一點緊張, 事情好像鬧大了

想想為了1500元, 請假跑去出庭作證, 實在很不划算

我想問的是

1. 傳票上有說可以申請日費與車馬費, 請問實務上我該怎麼申請呢? 需要哪些文件? 具體領到的費用是多少呢?

2. 出庭作證, 除身分證傳票外, 我該攜帶什麼東西?  當年在露天的對話記錄之類的證據嗎?

3. 法官詢問我的時候, 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項嗎?  假如判定對方敗訴, 我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

沒想到1500元的買賣糾紛, 鬧得這麼大, 感覺有點浪費國家資源

在此感謝所有把我冗長內容看完的專家們, 謝謝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3 19:16

您好,

 

1、當庭以證人身分做完筆錄檢察官或法官會確認您要領證人車馬費後,開立單據指示您如何領取。

 

2、不用特別帶甚麼,一切據實以告即可,未來如有需要您提供的資料,可以書面方式將之寄到法院。

 

3、如對方係具有規模之盜版商人,本案所涉利益就不會只有1500元,而有積極查緝之必要以保護智慧財產權,是以本案不會是浪費國家資源。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陳先生 105-01-29 16:43

上禮拜一位自稱台灣大哥大客服專員打電話來說我之前在台灣大哥大辦的門號被設定為問題門號.說要退還違約金給我.之後跟我確認身分證.住址.在什麼時候地點辦理門號.拿的是手機還是禮包贈品.違約金額是多少.退過幾隻手機門號都跟我現狀完全吻合.連我在去年11月退兩隻手機門號都知道.說是法院要判決後他們要確認金額要我把金融卡給他.就相信他的話把金融卡跟密碼寄給他.下個禮拜就會寄還給我.然後這個禮拜就收到銀行通知被當成詐騙集團的人頭戶.我趕緊跑去銀行辦理掛失然後去警察局備案

1.請問我會被起訴嗎?大約多久檢察官會來問我?法院通知什麼時候會來

2.我要怎麼確保自己是無辜的

3.我留有當初寄給他的宅配單 手機號碼 會對案情有幫助嗎

你好:

可能會被認定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而構成詐欺罪之幫助犯。會先接到警察機關的通知請你去作筆錄,然後移送檢察官檢察官起訴後移送法院審理,時間要看警方、檢察官辦理之進度而定。 要提出對你有利之證據證明你沒有幫助詐欺的行為及故意,但難度甚高。 可以佐證你也是被害人。 建議跟被害人和解,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或起訴後請求法院宣告緩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9 19:40

您好,

 

多久收到法院通知不一定,而本案看起來如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被起訴之可能性很高,

 

因為檢察官會認為,縱使誆稱係為退款給你,也不需要把金融卡和密碼給對方,這顯然不合常理,法院很可能會認定您係在知情的情況下出借自己的帳戶,而成立詐欺幫助犯或共犯。

 

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爭取從輕處置的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9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告發對方,避免自己成為幫助詐欺之共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先生 105-01-31 20:21

在請問一下各位律師

我在1/30號晚上打通電話 要找那位專員 接電話的只說我去問問就掛掉了

直到我一直狂打到他受不了 用了0277開頭的網路電話打給我

一開始就說不是他們的問題 而是我以前在用身分證影本沒有註明這是做甚麼的

被人偷辦信用卡導致戶頭凍結

於是我假裝相信 然後問他怎麼辦 他說可以幫我把戶頭解凍 需要匯款一本銀行是1.5萬

這是保證金 在解凍後還會還給你的

然後還說 因為是在我們匯款前帳戶就已經凍結所以我們款項沒有匯出 所以可以幫我辦理

需要先給兩本戶口 我說我沒有了 他說可以用家人的 只要能證明是親屬就能匯入 還身分證影本

以上通話紀錄內容全都錄音起來了打算交給警察 看能不能假裝上當釣出車手

請問這些證據可以證明我並非詐騙集團的幫助人嗎?

可以當作證明自己清白證據

思思 105-01-29 01:06

我是借據的第三保證人

甲方與乙方立下借據契約,並且有寫身分證住家地址聯絡資料等

兩人簽20萬金額一個月還一萬元整

乙方(欠債者)未依借據內容定期償還借據上擬定的一個月償還一萬元

雖然有給付給甲方(借錢者),但都拖延時間且未償還借據的擬定金額

陸續償還後剩餘金額9萬8千元整未付,而(2015年10月間)年底開始拖款

先是告知甲方家人病重需要醫藥費所以無法償還,甲方寬容未跟乙方收款,第二個月告知甲方家人過世需要喪費,故暫時無法償還,甲方答應乙方延遲付款,第三個月又告知甲方剛換新工作,老闆遲遲未發薪資,導致拖延

是否有詐欺嫌疑?能告詐欺嗎?而遲付欠款,乙方在法律上哪幾點已經觸法?我該怎麼走法律程序?

沈恆 (沈律師) 105-01-29 01:54

您好!

找藉口賴帳不還只是債務不履行,並非另外騙取財物,不會因此構成詐欺。 已屆清償期的債務,如果甲允許乙延期清償,只要保證人沒有表示同意延期,則保證人可主張就延期部分不負保證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思思 105-01-29 02:14

債務不履行部分是否要出示甲乙方對話內容或錄音檔案等證據證明乙方債務不履行是嗎?

那他必須要承受哪些法律上的責任呢?

證人不同意延款就不用付連帶責任,請問付連帶責任的話保證人有什麼風險存在?

你好:

要提出證據(匯款紀錄、支票跳票、催告函等)證明借用人未依約定償還借款,就可依借款契約約應請求違約金、利息、償還本金。 除有民法第755條規定免除責任外,甲可依連帶保證契約請求你履行責任,你償還後可以補償關係或承受債權債權,向債務人請求償還。
joy 105-01-28 17:33

您好:

本人名下一間房屋租賃與他人(持有台灣護照,自稱無身分證,來自香港),因該房客積欠房租8個月,後本人與房客終止租約,該房客搬離同時簽立商業本票乙紙作為付款之保證.爾後均與其能聯絡上.該本票上有發票日,兌現日,發票人簽名蓋章及身分證字號,但無地址, 可否持憑該本票向法院申請裁定?向那一個法院申請?煩請賜教,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28 18:49

應向本票付款地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但若本票未記載付款地或其他地址,則應以發票人住所地為付款地,向發票人住所地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緯仔 105-01-28 09:24
我2年前向朋友買了一部車,雙方約定暫不過戶,直到104年1月份過戶,我以太太名義為車主,之後夫妻要離婚,協議時口頭約定車輛歸我,我即拿著太太身分證影本跟我的證件交給代辦公司處理,過戶後也有告知太太,隨後辦理離婚登記,現前妻說我偽造文書提告,想請問法律見解,麻煩賜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8 10: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未經授權及涉犯偽造文書詐欺罪。反之,則否。重點應該是是否有對方同意的相關事證。

2、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建議還是要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8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被告,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並預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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緯仔 105-01-27 18:48

我2年前向朋友買了一部車,雙方約定暫不過戶,直到104年1月份過戶,我以太太名義為車主,之後夫妻要離婚,協議時口頭約定車輛歸我,我即拿著太太身分證影本跟我的證件交給代辦公司處理,過戶後也有告知太太,隨後辦理離婚登記,現前妻說我偽造文書提告,想請問法律見解,麻煩賜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7 19:11
您好, 1、若無法舉證係前妻同意並將證件交予你代辦,則確實有偽造文書的疑慮。 2、可對前妻提出刑事誣告罪之告訴,表示前妻明知自己有授權您辦理過戶事宜,現卻故意捏造事實要陷你入罪。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協商,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1.依您所述,您必須舉證您係經過太太同意後始拿取相關文件辦理過戶,並在過戶後告知太太之證明,如對話紀錄或人證等,此外,辦理過戶時太太的印鑑及身分證影本是否為他親自交給你也必須釐清

2.恐係太太是否後悔將車輛所有權交給您,若事後釐清並無偽造文書行為,您亦可對她提起誣告告訴及民事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夫妻一場,就算她對你不仁你也沒有一定要對她不義呀。

二、建議防守即可,沒有一定要告她誣告(請三思呀)。

三、仇可以解的話要儘量解,可以不要結的話要儘量不要結。

四、夫妻間的授權的話是比較難以證明,如果極難證明的情況下不建議先告誣告。如果你先告誣告的話會打草驚蛇,則對方堅壁清野的話你會更難找到證據(這類案件要搜證本來就有一定的難度,尤其是你們在鬧離婚的情況下)。

五、你們目前既已在鬧離婚,則一般常見的套話錄音這招應該不太可能由你自己去實行;要找到你妻子願意放開心胸說出實話的人去套話錄音應該也會有一點點的困難。這樣講來你可能只剩下民間測謊可以考慮了。

六、很多人質疑民間測謊的效力,其實民間測謊就是一個照妖鏡而已,檢察官或法官就是不採,心裡多少會被影響到…自己去測自己只要自己願意又說的是實話就可以測了(有費用的問題請逕洽測謊公司,網路上查得到,目前台灣只有李錦明在測)。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7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主張有授權,無偽造文書之問題,目前若對方提告,應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避免自己講出不利之證詞,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於警詢或檢訊前,應先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妹子 105-01-26 09:41
你好律師們,我與先生沒有離婚,在先生死亡隔天公公拿戶口名簿與我身分證去戶政事戶所辦理先生死亡然後公公拿身分證環給我時候後面沒有配偶了請問一下律師那麼在法律上算還有婚姻關係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5-01-26 10:07

您好:

如配偶死亡婚姻關係消滅,

所以妳目前與先生間已無婚姻關係存在。

以上 謝謝

Aaa777 105-01-26 09:35
我女朋友是越南籍的,最近被移民署因偽造文書約談 她已和前夫離婚,不過最近對方去舉報她們是假結婚 所以被約談,目前她沒身分證,是靠小孩依親居留 若是到法院,判她有罪會怎麼樣

一、沒有假結婚會跟對方生小孩的,除非小孩不是前夫的。

二、證明是真結婚就沒事了。

三、建議她至少找個律師現場談一下,如果無資力請律師幫忙的話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律師幫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義 105-01-26 09:34
有人跟我借錢久久不還..有其他人跟我建議(前工作公司的人)說叫他簽本票...有名字手印身分證字號...這樣我是否能依本票無條件請他立刻還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6 10: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簽立收據(或承諾還款證明)、本票及提供擔保等。

2、倘若對方不願意清償,最終還是要透過法院的方式,只是本票可以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對方不服,再由對方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

 

小妹子 105-01-23 20:58
你好律師們,請問先生已經死亡了,但是我與先生沒有離婚身分證配偶欄沒有先生名字,那麼請教律師們這樣子我在法律上還算有婚姻關係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3 21: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婚姻關係因為死亡而消滅。

小妹子 105-01-23 20:41

你好請問律師,先生死亡了,但是我沒有去辦離婚那這樣子我在法律上還算有婚姻關係嗎?但我沒有與先生離婚身分證配偶欄位沒有先生名字那這樣子我算還有婚姻關係嗎?

Bob 105-01-22 13:43

上個月被警局告知有人用我的遊戲帳號網路遊戲詐騙別人對方到警局報案傳奇網路遊戲公司提供帳號資料確認是我(我已經五六年沒玩那公司的網路遊戲了...)
便要求我到案說明
到警局說明並發現身分證字號確認是我的
盜用我身份的人還申請網路虛擬帳戶把錢都匯到我的帳號所開立的虛擬戶頭
然後用另外一個帳戶領走
但我從頭到尾都沒有接到任何通知與確認辦理銀行虛擬帳戶
(第一次知道辦理銀行戶頭不用雙證件跟本人)
到了今天收到法院的刑事傳票...下周二就要到法院
案號:105年度偵字第XXX號
案由是妨害電腦使用案件
我是被告...
我該怎麼提供證明或是怎麼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2 14: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提出可以證明我方沒有使用遊戲帳號銀行帳戶的事證,可以要求檢視告訴人提供的證物,並且提出答辯。

2、因為本案主要可能是檢視告訴人的證物,所以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2 14: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為您辯護,於開庭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2 14: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為您辯護,於開庭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Zoey 105-01-20 14:35

本人於10/16號透過彭小姐旅行社業務(俗稱:靠行)代為報名大型旅行社12/18-12/23北海道團,並於11/7付清全額7人總計251,300元, 於出團前一天12/17,彭小姐透過電話告知因剛離職與前公司的款項問題,無法付出本人所報名之尾款,故向本人以本票、押身分證正本,借5萬現金,並告知於12/28將款項還清,有出團成功,回國後本人陸續追討後還出16,000元,尚於34,000元,多次與彭小姐聯絡皆已拖延的方式(爸爸住院、媽媽送急診...等理由)不還錢,本人於1/14致電到彭小姐前任職之公司,才知道當初彭小姐已經離職,但是利用旅行社明義還在收團。 本人主張彭小姐有威脅我借錢之可能,故想以詐欺背信罪起訴該員! 懇請大家給我幫助,我的E-MAIL:證據:1.出團合約 2.彭小姐本人簽署之本票 3.彭小姐身分證件 4.LINE對話(內容包含以各種理由拖延)

阿鴻 105-01-18 19:15

緣由是我朋友說是有很大市場的生意,就帶我去聽甚麼說明會

之後知道了這是慶云生前契約

起初我是不想簽下去的,因為要繳4萬7千多,但是友人還有上線以及甚麼處長的輪番上陣,有種不簽就不放人的感覺

所以我也就半推半就的簽了,身分證也影印好了,後來我回到家上網查這家公司的資料,

心都涼了...後悔想解約

請問"已經簽約了但還沒繳錢"

該怎麼做解約的動作呢?

如果沒繳錢會發生甚麼事?

請幫個忙~謝謝

《問題已經解決了,謝謝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8 19: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應該馬上通知公司解約退款,並且發存證信函,倘若公司拒絕,則應該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另慶云的案件在諮詢家已有多起案例,您可蒐尋先前案例參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石田俊彥 105-01-19 10:41
回覆 阿鴻 的發言內容:

緣由是我朋友說是有很大市場的生意,就帶我去聽甚麼說明會

之後知道了這是慶云生前 ... (恕刪)

目前若還沒付款,是可以提出拒絕加入的, 皆有相關法條可保障,
https://www.facebook.com/%E7%BF%BB%E8%BD%89%E8%87%BA%E7%81%A3%E5%B3%B6-110387895778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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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ey 105-01-18 11:58

本人於10/16號透過彭小姐旅行社業務(俗稱:靠行)代為報名大型旅行社12/18-12/23北海道團,並於11/7付清全額7人總計251,300元,

於出團前一天12/17,彭小姐透過電話告知因剛離職與前公司的款項問題,無法付出本人所報名之尾款,故向本人以本票、押身分證正本,借5萬現金,並告知於12/28將款項還清,有出團成功,回國後本人陸續追討後還出16,000元,尚於34,000元,多次與彭小姐聯絡皆已拖延的方式(爸爸住院、媽媽送急診...等理由)不還錢,本人於1/14致電到彭小姐前任職之公司,才知道彭小姐當初已經離職了,但是利用旅行社明義還在收團。

本人主張彭小姐有威脅我借錢之可能,故想以詐欺背信罪起訴該員!

懇請大家給我幫助,

證據:1.出團合約 2.彭小姐本人簽署之本票 3.彭小姐身分證

4.LINE對話(內容包含以各種理由拖延)

 

 

 

 

 

 

律番茄 105-01-16 19:35

參加婚友社要解約,能依照個資法第三條的項目,請求對方歸還含有手機身份證個資正本嗎?

因為合約已經終止了,對方居然藉口會計要回收契約正本

(所有合約其實他們都是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部份是我只有影本而已)?

上面包含我的親筆簽名、全名、手機號碼、身分證字號和出生年月日等,

擔心被盜用盜賣個資等後續問題,契約服務都終止了,對方沒有權利保留我的任何個資吧...?

你好:

可依個資法第3條第5款之規定請求刪除,若對方不刪除仍繼續使用,除請求刪除外,可依個資法第29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建議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刪除,再觀查對方是否配合。

Bstan 105-01-15 11:56

    今天在露天拍賣網上看到想買的東西,之後在問與答詢問是否有現貨之後我就直接下標並匯款了,我使用7-11取貨就是匯款後憑身分證置超商取貨,我下標之後露天賣家也主動發出訊息說明商品寄出通知,我等了幾天之後發現賣家賣場的東西瞬間就下架了,然後到物品到7-11的那一天賣家被停權了,我是不是該去7-11取貨? 如果收到的品項是有問題的我該如何處理?

事件時間流程:

2016/01/10 下標匯款

2016/01/11 回覆商品寄送訊息並提供物流追蹤碼

2016/01/14 賣家賣場的所有東西突然下架

2016/01/15 賣家遭停權,物品已配送到超商



 

你好:

出賣人已依約將標的物送達指定地點,可以依約受領標的物。 若商品有問題可以依買賣契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向出賣人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 是否適用消費者保護法,因資訊不明,無法判斷。
Ivan 105-01-11 00:13

日前因為網路上的主題群組招生而加入

故群組成員均不是生活中認識,其中發言也為暱稱

未跟其中成員見過面

成員人數超過80人

日後因最近選舉將到

其中成員A說自己選舉公報尚未收到,恐無法投票

懷疑家人私藏不讓A去投票

我發言糾正,內容大意如下:

成熟點

要投票需要的是投票通知單而非選舉公報

況且就算沒有投票通知單都可以上網用身分證字號查詢投開票

再攜帶身分證,印章即可投票

與其懷疑家人不如上網Google了解解決方法

 

之後網友A即可從回覆中感覺不開心

並在其中說"這樣的人(即是指本人我)沒教養"

而我在其後回覆警告網友A:

嚴正聲明:有關家人的事不能等閒視之

之後網友A又再度發言我沒教養

請問網友A是否有法律責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1 09:32

您好,

 

line群組屬於公開多人得見聞之情形,是以網友A已觸犯妨礙名譽罪,又因屬利用網路文字之傳播,可能涉及加重誹謗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珠 105-01-07 09:16
請問律師大人 我於9月9號在警察局自己承認有吸食安非他命, 出來後不知道可以緩起訴,10天後,聽到人說到此事我就快找律師 寫了狀紙,如最下 每天一直等地檢暑的股別來我填上好送狀紙,股別到了我填完送出去 開庭時狀紙擺一旁我有看到,我們對話到最後.他希望我進去. 我說因為家庭工作,我雙親需要我,我希望醫院治療 他加進紀錄裡,上星期五寄裁定書來說我判勒戒.五日抗告 這裡問題有幾點 1.裡面沒有日期,我大約還多久執行? 2.我們董事長說最快出來21天.是否屬實. 我怕他安撫我亂掰的 3.我在9月9號前一直以來到現在己經投入很多錢在,,豆發一套網站系統 我怕來不及完成就進去了.我快完成了. 要請假的話打電話去我知道.但是有沒有比較特別容易受被接受的方式或說法呢? ---------------------------------------- 刑事聲請狀 案號: 股別: 聲 請 人  XXX 身分證統一編號:XXXXXX號 即 被 告 住高雄市XXXXXX 為上列聲請人涉犯施用毒品事件,依法聲請事: 一、 按犯第10條之罪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2月。依前項規定為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5年後再犯第10條之罪者,適用本條前2項之規定。本法第20條第1項及第23條第2項之程序,於檢察官先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1項、第253條之2之規定,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時,或於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認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程序處理為適當時,不適用之。前項緩起訴處分,經撤銷者,檢察官應依法追訴。第1項所適用之戒癮治療之種類、其實施對象、內容、方式與執行之醫療機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及完成戒癮治療之認定標準,由行政院定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1項、第3項、第24條定有明文。又戒癮治療之實施對象,為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嗎啡、鴉片及前開相類製品與第二級毒品者。檢察官緩起訴處分前,應得參加戒癮治療被告之同意,並向其說明完成戒癮治療應遵守事項後,指定其前往治療機構參加戒癮治療。未滿20歲之被告,並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第2條第1項、第6條亦分別明定。 二、 查聲請人於民國(下同)96年間曾因施用安非他命而觀察勒戒,距今已超過5年,期間從未施用任何毒品,並無施用毒品成癮之情,亦無因故意犯他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判決有罪確定、另案撤銷假釋,等待入監服刑或另案羈押或執行有期徒刑之情(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第2條參照),符合戒癮治療之法定要件。聲請人既無施用毒品成癮之情,平日亦有正常社交、旅遊等之嗜好,此次施用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實係因工作壓力甚鉅,為求宣洩情緒,一時糊塗而施用,現被告深覺後悔。次查,聲請人目前與父母同住(參附件1:住所里長開具之證明書),父母皆因重大疾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生活無法自理(參附件2:父母之身心障礙手冊、母親之診斷證明書),平日皆由聲請人獨自負責照顧其生活起居,如聲請人必須入勒戒所觀察勒戒聲請人之父母將無人照料。又聲請人在中華聯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分公司擔任經理(參附件3:聲請人名片),倘聲請人必須進入勒戒所觀察勒戒,勢將失去此賴以維生之工作,且將無力繼續支付父母每月醫藥費用。是揆諸上開規定,懇請 鈞署賜予聲請人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聲請人必當珍視此機會,決不再犯,鑑請 鈞署鑒核,實感法便。 謹 狀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鑒 附件一:住所里長開具之證明書。 附件二:父母之身心障礙手冊、母親之診斷證明書。 附件三:聲請人名片。
kevin 105-01-06 23:16

如題  本身為銀行行員

如果顧客臨櫃提領大額現金(50萬元以上)  

臨櫃顧客非儲戶本人  而為其親人或朋友

但有正確的印鑑和存簿密碼

行員有查看臨櫃人的身分證以及留存資料

也有跟儲戶本人做電話照會  但沒錄音

想請教的有3點

1.如果事後他們有紛爭( 在正確的印鑑跟密碼的前提下)

   銀行需要負任何責任

2.臨櫃人是親戚或僅只是朋友的身分是否會有影響?

3.電話照會本人是有法律效力的嗎?

謝謝各位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5-01-07 08:56

您好!

實際提領人若經儲戶本人授權成為代理人,自然就有權利領款,銀行付款後就對儲戶發生清償效力,銀行不需再對此筆款項負責。電話照會及留存實際提款人資料可以證明有代理關係,但電話最好要有錄音才不怕對方否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律師 (王律師) 105-01-07 11:18

Kevin您好:

    依實務見解,若第三人持真正存摺,並蓋用真正印章,或有正確密碼向金融機構提取存款,金融機構不知其係冒領,對存款戶仍有清償效力,準此,銀行不需負責,臨櫃辦理者之身份為何,無礙上開見解之認定。

    至於電話照會,得確認銀行方確實已盡注意義務,但未錄音者舉證較困難。

                                                                                            王律師

阿鑌 105-01-05 08:26

協助的律師您們好,想請教關於我的銀行提款卡以及存簿被騙走,請問我該如何處理才好…

目前已經有主動詢問警局以及銀行部分。

警局方面他說一定要等到法院通知我才能夠做後續處理…

銀行部分他要我本人拿身分證到辦理的分行才能夠做處理…

請問,我之後開庭時該如何做回答…我有保留當初詐騙方的對話紀錄…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5 10: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警示帳戶的部分必須等到司法案件到一個段落才有辦法解除,不過有關於薪資帳戶的部分可以先行解除。

2、有關於身分證的部分應該可以直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補發,可以洽各地戶政事務所

1.  就閣下被登記為警示帳戶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Julien 104-12-30 14:00
律師,您好, 今天收到通刑事警察大隊通知書 案由:著昨權法 案件 應到處所(保二刑大偵三對) 注意: 一、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依法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二、應帶本通知書及國民身分證準時報到 三、得選辯護人,偕同到場。但應提出委任書狀 四、此通知書不收任何費用電話去詢問了,是之前網拍的一張圖片違反著昨權法。 在該項物品,我使用了3張相片,2張外包裝圖是我自己照的, 因商品未拆封,商品內部照片我用網路上捉的。 現在好像是台灣的經銷商說我盜用他們圖片, 請問我現在應該如何處理?還有我並沒有賣出該商品及遭網站下架。 請問去筆錄時應注意什麼?這應該私下和解還是上法院比較好? 謝謝回答

你好:

可能會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91條之1之罪。 若只有圖片而重製光碟,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 若侵害著作權之事實明顯,而無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可以考慮與告訴人和解,一併解決民刑事紛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警方仍會依程序製作完筆錄後,移送給地檢署,可以與對方談和解,若有和解成立,則應請對方一併撤回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