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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104-04-20 14:07

想請教律師,汽車停自己家門口人行道路上(旁邊是慢車道),某天清晨一台公車因失控打滑,衝撞到我停放人行道汽車,汽車維修部分已經由雙方保險公司處理完,肇事責任區分他7我3.
後續,我要跟此名公車司機求償代步損失與工作損失等....剛開始列出賠償清單傳簡訊給他,不理也不回.後來打給他,說要到區公所調解,結果派的是公司的代表也無權決定任何事項.最後打給他,問他到底有沒有誠意解決事情,對方說沒錢賠就想置之不理.所以想請問版上律師,對付這種無賴我想直接到法院申請民事訴訟賠償請問該準備哪些資料與申請?(車禍分析表已有)

對於該公車客運公司是否也有連帶疏失?可一併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該將公車公司一併列入,請求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帆 104-04-07 00:33

案情是我老婆他5.6年前交往一位男友,那位男友並提供我老婆一部機車代步使用,後來我老婆與他分手,並將機車停放中壢火車站停車場,並電話告知那位男友機車停在哪裡並去領取,那位男友也告訴我老婆說會去牽,事後幾個月我老婆還是有下去找那位前任男友見面及通電話,並從聽那位男友告知未去取車,直到5年後那位車主告我老婆侵占(車主係為前男友妹妹),我老婆也去警局作筆錄,做完筆錄並連絡那位好幾年前的男友問她沒領到車為何沒跟他說,他並告知我女友說她不知道這件事情,全部都推給我老婆,後續我跟我老婆有去中壢火車站停車場找那部機車,但是停車場業者說已換3位老闆經營了,以前的資料也不知道去哪,除非請警察去市政府調資料可能還會找到,為何剛開始不跟我老婆說,如今事隔5年前提告我老婆,我很擔心我老婆且家裡剛進來了一位新成員,是否有律師大哥、大姊可以給我們指點一下。

您好:

1.侵占罪是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之罪,然而您配偶並未將持有物據為己有的行為,且並無主觀上侵占的意圖,因此只要證明您配偶有將機車歸還的行為,即不成立該罪。

2.您可向警方或檢方聲請調閱停車資料,只要調閱出當初您配偶將機車停放停車場的資料,包括收據、錄影畫面,甚至可聲請雙方測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有關【侵占】的問題,普通侵占規定於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仟元以下罰金。相對於普通侵占罪,業務侵占和公務侵占均屬加重類型的犯罪態樣。業務侵占乃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或他人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仟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盧毓 104-03-30 16:47

 本人車位為下層車位,然上層之車位超重400公斤,維護保養廠商僅以公告方式表示:「若停放超過限制尺寸而發生危險,自行負責,本公司及管委會保險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渠並未針對逾限之車輛逐一通知,致使上層車位所有人主觀認為並非針對其車輛所作之通知,故置之不理,完全漠視本人生命財產安全。請問可有相關法令可保障本人權益。另外維護保養廠商僅以貼公告方式就可以卸責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0 14: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是因為超重,則無須各別通知,只需要於適當地點公告即可。

2、倘若有其他瑕疵發生事故,則可以另外追究。

 

張先生 104-03-14 14:52

請問 我們有 "空地" 出租車位給別人停放 自用客車,因是朋友介紹來的 (當時沒簽任何契約證明出租給他,也沒留住址等) , 但後來 電話都聯絡不到,導致這台自用車已放2年多,(打電話都未接,也找不到人,我們也不敢亂動,怕車主如回來找不到車,會告我們),請問該如何處理??

有聽人說 可先發 "存證信函" 通知 車主 ,如通知不到,就可通知警察來處理拖走 (但我們沒資料,怎寄存證信函給車主)??

麻煩你了.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4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該車牌號碼之車主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一般來說您應向車主表示對方沒有支付租金,終止租賃契約後,向法院請求返還租賃物及返還土地。您可以先報警請警察依車號查詢對方的聯絡地址,以便後續處理。若有需要協助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王友正律師

小喬 104-03-12 14:08

我剛購買2014年的新成屋,卻買到所謂的獎勵車位,合約上寫產權是屬於公共設施的一部分,所以沒有獨立權狀是跟房子寫在同一張權狀

但現在才發現,好像獎勵車位,需要被開放給公眾使用,我只是擁有優先使用權,在跟建商詢問後,他們告知社區管委會不允許外車進入停放, 因為我也是公眾,但這個認知似乎是屬於舊的法令,後來有修改過, 我想問的是,這種公有專用的獎勵車位在使用權益上會否被管委會犧牲掉, 假設之後他們硬要把閒置的車位出租給社區外的人,還是他們必須都要經過我們同意才可做這樣的決議?

如果管委會制定規範不讓社區外的人停放,是否這樣也不能說他違法? 還是如果被檢舉, 我們反而有罰則問題?

小喬 104-03-10 22:19

我剛購買2014年的新成屋,卻買到所謂的獎勵車位,合約上寫產權是屬於公共設施的一部分,所以沒有獨立權狀是跟房子寫在同一張權狀

但現在才發現,好像獎勵車位,需要被開放給公眾使用,我只是擁有優先使用權,在跟建商詢問後,他們告知社區管委會不允許外車進入停放, 因為我也是公眾,但這個認知似乎是屬於舊的法令,後來有修改過, 我想問的是,這種公有專用的獎勵車位在使用權益上會否被管委會犧牲掉, 假設之後他們硬要把閒置的車位出租給社區外的人,還是他們必須都要經過我們同意才可做這樣的決議?

如果管委會制定規範不讓社區外的人停放,是否這樣也不能說他違法?

葉子 104-03-10 11:20

104年02月12日凌晨時分下班遇到姊夫張家誠載他至興南夜市景新街410巷左轉回景新街329自家門口停放機車,然後陪姊夫到前面買東西,步行到安樂路二巷口時,員警已看見我沒戴安全帽為由。攔下盤查並要求進行酒測。我告知沒有喝酒而且我是步行中的路人拒絕員警以酒駕攔檢程序要求我做酒測,員警依我的身份證查出101年有酒駕紀錄。隨即請求支援,我陳訴攔檢過程給支援警官聽,支援警官也告知攔檢過程確實有爭議。但是每位員警做事不同。建議我可拒簽。等罰單來再做申訴。員警並強制扣押停在自家門口的機車。 疑點1.罰單上寫的攔檢地點與事實盤查的地點不符。 疑點2.沒有做檢測的動作就被認定並開立了酒駕單據還扣車

一、請速調查被攔檢地點附近的監視器,這個有時間限制,隔一陣子後也許就調不到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葉子 104-03-10 11:26

我需要去調閱監視器的用意??

證明他攔的是行人…而不是駕駛

PcL 104-03-10 01:12

停車場設有告示牌說是牙醫診所顧客專用

營業時間結束後暫時停放

並且在擋風玻璃留下連絡電話

回來後發現一張單子說已拍照

並要求資付五百塊停車

否則將求法路途徑告"侵占私人土地"

1.請問這樣停車構成"侵占私人土地"嗎?

2.私地主有權利隨意所費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不致於構成侵占私人用地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0 20:26

這頂多應該只有不當得利,尚不致於有竊佔。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0 23:42

您好,本件不會有刑事問題唷,頂多只會有民事問題,但是可以先不要理會,等他告的時候再說!

楊先生 104-02-03 09:07

請問住客在汽車旅館內發生車輛碰撞損壞,汽車旅館業者應負擔相關責任嗎?

情況描述:該汽車旅館內設有開放式平面車位,住客A停放在平面車位上之車輛被住客B停放在獨立車庫倒車出來的車輛碰撞了,車輛產生損壞,住客B汽車有投保汽車保險,亦願意全額賠償住客A車輛所有維修;

現在想請問律師的是:汽車旅館業者是否需要承擔相關賠償事宜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0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損害賠償,必須依據肇事原因來判斷,不是單純的以主體來判斷。倘若業者有設計不良、引導錯誤或未指示等狀況,造成車輛碰撞,還是可能遭認定有肇事責任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

 

楊先生 104-02-03 09:4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損害賠償,必須依據肇事原因來判斷,不 ... (恕刪)

 現場已有報案,派出所員警已作拍照及記錄,並告知此為非道路車禍(專業名稱我不記得了),警察說是住客B的全部責任,不是業者停車位置設計不良造成車禍

 

楊先生 104-02-03 09:48
回覆 楊先生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所以住客B亦願意以所投保之汽車保險全額賠償住客A車輛維修的所有費用

雖然警察說是住客B的疏失造成車禍的意外事件,難道汽車旅館業者沒有必要承擔部份責任或是略表對住客A的精神損失費用嗎?住客A選擇在此汽車旅館消費,業者應提供安全的住宿環境,不是嗎?

 

 

leo 104-01-28 16:27

您好:

我居住大樓地下2至4樓停車空間未經核准變更車位擅自使用停放車輛,向市府檢舉,市府卻稱已依行政程序法第39條發函通知車主說明,而車主函覆之內容無法確認是否為停車位變更使用行為人,尚無法依據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據以查處,但同法之第91條已明定處罰對象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車主使用未經核准變更車位停放其車輛即為使用人,且市府承辦人之前回覆之電子郵件所提及99年間之民事判決及本大樓管理委員會於102年12月28日發函給市府都市發展局,均指出違法施作變更車位者為○○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哪有不能確認變更使用行為人之情形,又有哪條法令規定不能確定施作變更車位者,違法使用停放車輛的車主可以不用被罰嗎?

湖口霸王 104-01-21 15:34
事情是: 在2014/6/10上午,B早上出門上班途中,遭遇到車禍, 急救後兩三天內於加護病房,家人簽署放棄急救協議書。 事發現場圖 http://ppt.cc/PWRB (車禍鑑定小組鑑定後,A方私底下與旁邊停放之車輛C已達成和解) 此路口於前往龜山工業區之產業道路,上下班車流量大 如圖所示,B行駛於閃黃燈號誌之主線道,A行駛於閃紅燈號誌之支線道, 現場路口監視器,附近商家監視器皆無法拍到案發時畫面, 碰撞後方皆無汽車,無法提供行車紀錄器。(我看附近商家監視器後推斷) A車輛撞擊位置  http://ppt.cc/HR6C B車輛撞擊位置 http://ppt.cc/XKLB 經車禍鑑識小組判斷,撞擊點位置應為A撞擊我方車輛B,故A車輛之碟煞盤碰撞至B車輛引擎處 才會有碎裂之現象產生。 事故初判表,因為只有單方面說詞,故證據不足不予評判, 於去年11/11偵查庭時,對方律師檢察官提出車禍鑑定聲請,並懷疑B方有超速之現象。(A自述時速約為10-20公里) 曾經調解過兩次未果,且A方無第三人責任險,B方家屬已申請強制和解金額請保險從業人員幫忙評估後,求償一千萬,後A方妻子私底下來我家拜訪,告知說A對方家境清寒,他兒子仍服刑中,雖有誠意解決,卻無法達到我方賠償金額,希望能以80萬和解。 ------------------------------------------------------------------------ 偵查庭後,家父於庭上對檢察官說,另約時間調解。 對方年紀69歲 我申請假扣押,查詢對方名下無動產, 有房子卻於民國91年夫妻贈與,已轉移於對方妻子名下。 ------------------------------------------------------------------------- 想請問各位律師朋友,那我調解時該怎麼處理, 以及是否能針對房屋部分進行求償,(若無分別登記情況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1 16: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由撞擊位置及號誌、行徑方向應可判斷對方具有過失

2、和解金額的部分主要就是精神撫慰金、扶養費、醫療費跟喪葬費用

3、不過建議您應該由律師協助,避免因為不熟法律規定而損害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1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處理調解事宜,為您談判與對方協調之,列出相關財產及非財產上損失,若對方不願與您協調,可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車禍肇事過失致死的刑事責任民事賠償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經辦此類車禍事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Tim 104-01-21 01:13

因本人有台已經停駛無牌照的汽車長久租放在A地,A地屬於友人B所擁有,B向我表示,有意購買我的車子,但是要重新領牌才能上路,他說鑰匙交給他先去檢查保養,看技師說明狀況後才能購車,我也尾隨在後,然而,B駕駛本人汽車在行駛當中,車子引擎突然冒煙,隨即停放在路肩,找附近的保養廠維修,保養廠技師說,車子因為水箱蓋沒蓋,致使車子水箱的熱水噴灑引擎導致損壞,需要大修,在旁的B這時也承認檢查水箱時,沒有把蓋子蓋上。 事後,B不但沒有對本人道歉,也沒有意願支付相關維修費用,請問我該怎麼辦? 換新品需要10萬,加工維修要價6萬,因本人急需用車,只好付了六萬把車子開家。我要如何索賠呢? 當時旁邊還有一位證人,但是是她的親妹妹,我想要她當證人應該是不可能的。

沈恆 (沈律師) 104-01-21 01:17

您好!

如果對方無意願賠償,可以聲請支付命令聲請調解或提起訴訟請求。一旦進入訴訟,當然要能提出相當證據才有勝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4-01-19 21:52

律師先生小姐你們好
幾天前我的機車停放在路邊停車格內,晚上停車位置附近發生車禍,我的機車遭到波及損壞無法使用,當時我人已回家不在現場,是之後要牽車時才發現,之後有去交通隊做相關紀錄。

交通隊所敘述車禍之經過:
一台汽車超速過馬路(南北向)時,前方路口有一台機車未待轉直接違規迴轉(東西向),汽車閃避緊急煞車時與該機車發生車禍汽車壓過機車後仍持續前進撞到停在路邊的幾輛機車(汽車煞車痕長達60公尺),我的機車正好停在第一格首當其衝;車禍的雙方都沒有酒駕機車傷者僅擦傷,目前還在釐清責任歸屬。

交通隊說這件雙方都有違規,我的賠償比較麻煩,他們都認為是對方的錯,之後可能還要進入調解階段,想要早點正常用車最快就是自認倒楣花錢修車。

事後我請當初買車的車行載回去估價,修車師傅全部看過後說這一、兩萬跑不掉,目前車子暫放在車行還沒開始修車,我的朋友是覺得應該向汽車車主求償,之後多少錢的負擔再由他們自己協調。

因為沒有經驗,所以聯絡肇事車主前想先諮詢一下律師的專業意見:
1.我應該向誰求償
2.如果對方(或雙方)都推責任不想賠償的話,之後我有哪些其他法律途徑可以運用?


感謝你們的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向雙方均請求,並可以先修繕後,再依單據來請求,目前可以循調解程序來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9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104-01-20 09:19

抱歉,一開始發文後過一段時間沒看到自己的文章,所以又重發一次變成了兩篇。

阿貓 104-01-15 17:45

大家好,想請教律師

一俗稱死巷之無尾巷道

雖為有在繳稅的私人土地,但有開放公眾通行

個人(土地所有人)有部外觀破損、老舊,也暫時還不想作任何處置的摩托車

停放於巷中,並且與其他非土地所有人之車輛所停放方式無異

在不影響公眾之人、車通行的情況下

私人土地放置私人財產是否能夠受到法律上的保障?

而經反應為私人土地上之私人財產

環保局是否仍然可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之一第二項

認定該車為佔用道路之棄置車輛而強制處分之?

感謝解惑!

---------------------------------------------------

參考資料

http://ivy5.epa.gov.tw/epalaw/search/LordiDispFull.aspx?ltype=16&lname=0050

占用道路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認定為廢棄車輛:

    一、經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以書面放棄之車輛。

    二、車體髒污、銹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車輛。

    三、失去原效用之事故車、解體車。

    四、其他符合經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公告認定基準之

        車輛。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5 21: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無尾巷於性質上仍屬於道路,可以符合該規定,可能遭處置。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 104-01-04 22:36

8月份我老婆委託徵信社跟監,有拍到我和小三在她家門口和我的車上親吻照片,我想離婚但老婆堅持不離婚,從此關係就像仇人一樣每天都很痛苦。

後來,老婆曾在車上放錄音器具但沒錄到什麼有用證據

接著,老婆妹妹去租GPS叫她安裝在我的車上監看行蹤,期間我曾將車子停放小三家附近好幾次,但這應該也屬於沒有用的證據

然後,老婆在小三家門口對面安裝可錄影拍照的器材,拍攝到我白天多次進出小三家,還有兩人騎機車相載的照片。

現在老婆依然堅持不願離婚,我覺得未來可能必須走向裁判離婚,想請問:

1.小三原本在我的工廠工作(工廠和住家是在一起的),偶爾會和老婆打照面,
我當初是騙小三已經和老婆離婚,但因為不知怎麼告訴長輩才會暫時還住一起,
因為小三知道我和老婆原本關係就很冷淡,所以也相信我的說法,
但我們才在一起沒多久就被徵信社拍到親吻照片,所以我就告訴小三這件事,
經過諒解後就恢復原本普通朋友關係了,

請問如果老婆要告小三民事妨礙配偶權能成立嗎?
小三今年30幾歲多年工作都不穩定,現在失業好幾個月了,存款不到1萬,名下有人壽和年金保險,如果判決能成立大約會被判罰多少錢呢?

 

2.刑事訴訟期是半年,老婆告知徵信社的調查結果是2014/8月中旬的事,假如老婆想提告刑事,期限只到2015/2月中旬對嗎?

期限過了就不能再提告刑事了對嗎?

 

3.我查過一些有關小孩監護權的爭取,主要照顧者很重要對嗎?
小孩目前一歲多都是老婆在照顧,老婆從生完就失業至今,最近才開始偶爾會去妹妹公司幫忙做會計,小孩那時就會交給她媽媽帶(但她媽媽身體不是很好,前陣子又突然心肌梗塞),
老婆從懷孕前就陸續有在吃抗憂鬱之類的藥物,生完後好像也有在吃藥,
前陣子鬧得不愉快時,她還威脅我對我說"如果有天我和小孩不見了看你怎麼對長輩交代",
從此我就一直很擔心她會不會因為憂鬱症而想不開帶著小孩一起自殺....

我的收入要付貸款每個月幾乎都沒剩,有時還會周轉不過來,像這樣小孩監護權會判給誰的機率比較高呢?

我要如何讓自己處於有利爭取的地位呢?
小孩交由我媽媽照顧可以嗎?我媽媽比她媽年輕,而且身體好很多。

4.法律上對於有過失的一方,是不是財產分配能分到的就比較少?
我要如何讓自己處於比較有利的地位呢?
由於老婆四處蒐證的行為,造成我每天精神壓力都很大,總是覺得有被偷拍錄音的感覺,
老婆可能沒在住家動手腳,但我就是無法安心在這個家住下去總是有被監視的感覺,像這樣我該如何蒐集對我有利的證據呢?
我如果受不了就搬出去住會變成對我不利嗎?

5.我可能也會被告通姦、如果要裁判離婚和爭取小孩監護權
以我這個案例,請律師幫忙能為我爭取到哪些呢?

6.像這樣的官司大概要打多久時間?

非常謝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您好:

1.  通姦告訴乃論之罪,依照刑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通姦罪若在配偶宥恕下,就不得提出告訴。因此若您妻子已經對通姦行為表達宥恕,即喪失其告訴權,如果您在事情發生後就沒有繼續通姦行為,就算妻子提出告訴,只要您提出妻子已原諒之證據,檢方就會不起訴處分。即使沒有配偶原諒的證據,若妻子未在知情後六個月內提起告訴,就無法再提告。然而,雖然沒有刑事上的責任,妻子仍能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您們對侵權行為負上侵害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2.  不建議您主動搬出去住,這樣會有觸及刑法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的問題,恐觸犯刑法第240條第2項。

3.  您必須提出您妻子有精神問題又無經濟收入,根本無法照顧小孩,僅能由外婆代為照顧之證明,並配合小孩若直接表明希望由您監護,取得監護權機率可提升,您亦必須提出財力證明,證明每月有固定收入及固定住處,且有強烈之照顧與監護意願。

4. 依您的情況,爭取裁判離婚監護權都不困難,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N 104-01-05 19:25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通姦告訴乃論之罪,依照刑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通 ... (恕刪)

律師您好:

1.我只有進展到親吻並沒有通姦,但妻子還是可能會提刑事告訴(這段期間她一直都有用這個在威脅我),她並沒有表示原諒,她只是帶著不甘願跟我耗下去堅持死都不要離婚,她認為離婚就讓我稱心如意了,所以儘管兩人生活早就像陌生人一樣,她依然堅持不願離婚

我也知道民事有兩年的追訴期,所以光是想到她要一直用提告掐住我的脖子那麼久就很痛苦...

2.我搬出去住是因為跟她同住精神壓力很大太痛苦,並不是有外人介入造成的,這樣也會觸犯您說的"和誘"罪嗎?

那如果我請妻子搬回娘家住可以嗎?假如她不願意搬回去住,我可以想辦法(不會觸法)讓她進不了家門嗎?

3. 小孩目前才1歲多所以無法表明意願,妻子的精神問題很難提出證明,因為我只知道她一直都有在吃類似抗憂鬱的藥物...

請問將小孩交由我媽媽照顧可以為我爭取比較有利的地位嗎?讓我媽媽變成主要照顧者...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5 2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屬於有責配偶,似無法依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規定請求法院裁判離婚,反而您配偶有可能對您提出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裁判離婚,且您為有責配偶,亦有可能須負擔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等,您可能可請求裁判離婚之依據僅有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之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4-01-05 23:17

您好:

徵信社偷拍或跟監的部分您有證據嗎?如果有,就保留這些證據,提起離婚訴訟吧! 讓老婆將所有對您不利之資料提到法院,讓法官認為您與老婆間已發生不可回復的夫妻關係(所謂的破綻主義),然後裁判離婚

當然,因為您有錯在前,所以也許會有損害賠償小孩監護權也不見得可以取得。法律無法對先犯錯的人給予最好的保障,這點也請您能了解。

以上。

小穎 103-12-04 16:15

最近購屋 買下屋齡19年的電梯公寓 其中包含一個機械式車位

因看屋過程都以機車前往 所以並未實際查看車位狀況

等到昨天驗屋時開車前往 請業務員帶我至該停車停放

發現根本無法停放 後來請機械保養人員來實際測量

其車位高度1.4公尺 寬度1.9公尺 一般房車根本無法停放

也完全不符合法規 但賣方卻以自己小車來說他是可以停放

合約上也並未提到該車位址能停放小車 只寫說含一個機械車位

業務員也不清楚車位實際狀況 但業務員說已經辦理過戶

所有產權都已在我名下 但我在驗屋時發現這狀況是否可以提出賠償

或是要求契約無效 因為車位根本無法使用

可主張瑕疵擔保責任,如車位有獨立產權,可主張解除車位買賣契約,請求返還價金,如果沒有獨立產權,可主張減少價金,再者,如仲介未告知車位狀況有過失的話,仲介賠償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除如同樓上大律師所言外,建議寄發律師函或存證信函主張權益,並向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如調解不成,建議正式諮詢律師,起訴主張債務不履行或物之瑕疵擔保等責任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4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向賣方為瑕疵通知後主張減少價金。另外,亦可向仲介主張權利。 

 您好:

建議您應於發現瑕疵後六個月內向賣方發存證信函律師函主張減少價金

亦可向仲介請求未盡說明義務之損害賠償

如對方均置之不理,再向其提出民事訴訟請求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丰仔 103-11-26 03:23

律師您好,感謝百忙中抽空解答

以下麻煩指點方向,

1.因汽車後方依規約不能停放機車,而我已履次停放,直至上二星期的中午我回家要下地室因沒有帶可開門的感應器,所以請警衛開門

但後來是總幹事出來,並跟我說我的機車違規的不能讓我下去,且他說他有權不讓我下去,最後,他說如果晚上回來我不違規的話就讓我下去,我當時因趕上班所以跟他說好。

2.隔二天我去警察局告他妨礙自由強制罪及恐嚇罪,結果十天了,警察也沒找他去做筆錄

3.事後管委會有天開臨時會,當天中午才跟我說請我到場(當天剛好有事),隔幾天後,居然把這案例貼在(社區所有棟)公告欄,並寫著總幹事的描述,說我有所誤會,另寫著我申請了相關資料為何不給的臨時會。

一、請問1.2.我可以告他這二罪嗎?

二、另3.可否拿著公告資料,告妨礙自由毀謗罪,或有其建議的嗎?

三、另管委會的處事太爭議了,我是住戶,事發後從沒有找過我談論了解情況都只是聽總幹事講,且一直都是以總幹事為溝通橋梁,且管委會還要陪總幹事去做筆錄,他是利害關係人,總覺得那怪怪的,什麼事都要透過他,有什麼方式可換總幹事或者暫停職務的嗎?

謝謝耐心看完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6 09: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就您所述的內容,沒有所謂的恐嚇事實,請詳述。 2、 強制罪的部份,規約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否有必須借用感應器的規定?否則因為忘了帶而無法借用,恐不會構成。 3、 管委會公佈處理狀況,除非有不實且影響您名譽的行為,否則不會構成誹謗罪,請提供張貼公告以作審閱。 4、 管委會對外就是由主委及總幹事處理事務。倘若認為不妥,可以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開除。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聖 103-11-18 08:31

各大律師好:

小弟原101年10月間買了中古透天厝,旁邊小巷道4米多一半土地屬於我們私有的,原屋主有停一台汽車所以地上沒有劃設紅線,但原屋主搬走之後,後方鄰居向市府申請劃設紅線,惡鄰居門口也有紅線,但他們民宅內的工廠每天貨車停放,就算叫了警察來,貨車也是說等一下就走了,警察也離開了,曾經我有停過一個小時,警察來了之後說一個小時打五次110,來到都煩了請我趕緊移車,想詢問各大律師,是否有辦法將現有紅線改為黃線或恢復沒有劃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應向縣市政府交通局處提出申請,再視縣市政府如何回覆再提出救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8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救濟之。 

heh6669@yahoo.com.tw 103-11-07 08:23

請教各位律師:社區管委會有權管制出入口讓只有領取感應卡的住戶進入嗎?停車格為私人購置屬「專用部分」,因無感應卡而無法進出,該管委會是否已侵權?有無違反本國法律?另管委會能否以需繳納管理費之條件來發給出入感應卡?勞駕各位先進解惑。另新北市某社區因停車格禁止機車停放而被住戶提告,法官判定停車格為私人「專用部分」使用機能上具有完全的獨立性,可自由使用、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該案例是否是用各個社區?再次感謝先進們能為為解答,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7 09: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主張的案例與本案不一樣,因為該案例只是個人專有部分使用問題,本案還涉及管制卡核發問題,必須檢視貴住戶的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否有相關的授權而定。

2、有關管理費用的部分,倘若無故不繳交,日後恐遭管委會訴請遷出社區,並以告知。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

依您所述,您的車位屬於您的「專有部分」,則您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之干涉,今管委會用不當方法使您無法使用您的車位,有可能違返上開規定,您可請求其排除其干涉。

關於管委會能否以需繳納管理費之條件來發給出入感應卡,須視感應卡之性質而定,如該感應卡為惟一出入社區之方法,則管委會應不得以感應卡限制他人所有權之行使,反之,如除該感應卡外,尚有其他方法可出入社區,則應可以以繳納管理費為條件發予感應卡,然仍應有規約之規定。

最後,關於機車停放案之案例與您的個案事實並不相同,不能直接比附援引。

heh6669@yahoo.com.tw 103-11-09 08:31
回覆 方勝新律師 的發言內容:方律師再請教:[對於公共設施與專有部分管委會無權以消磁感應卡之方式禁止區分所有人使用及進出.否則管委會可能涉及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中[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之犯罪構成要件.進而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虞],此論點能否成立?另本社區管理條例裡有明確標示,停車格為私人購置屬[專有部分]那就合乎--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之干涉,無異了;另機車停放停車格內也應符合上述條件內(本社區大廈管理條例未規範),勞駕告知,感恩。

 

weirenli 103-11-04 16:32

請問無牌照汽車違規停放大馬路旁遭到差撞可到派出所報案嗎謝謝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3-11-04 18:02
您好!
可以報案;但若因違停被撞而有人受傷,車主可能會有刑責。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4 21:31

您好,若您因此有受傷,可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唷!

Mark 103-10-29 09:16

各位先進好

      小弟搬進新社區一年左右 最近突然發現在小弟的停車位前方車道

常常會用一輛黑色的轎車直接停放車道公共空間上 雖然因為車道很寬

勉強還是可以進出 但是總是不便

       詢問管理員之後 才知道是同棟大樓住戶的車子 已經跟管委會反映

但是管委會也只是柔性勸說 該名住戶 還是依然故我

       不知小弟是否有任何強制性的作法 可以讓該名住戶不再繼續此一行為

謝謝大家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14: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縣市主管機關前往設置禁止違規停放車輛告示牌,之後再有違規停車,則可以檢舉取締。

2、亦可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進行決議處理方式,然後由管委會執行。

3、並建議管委會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金估意阿俊 103-10-27 22:56

各位律師大大你們好

有件事情想請教你們

就是朋友上上個月經過一家寶雅的時候

看見一輛機車鑰駛沒拿走

之後就把這輛機車騎走了

然後停放在附近的銀行

之後他就自己騎走自己的機車

他事後還跑來問我說

我看見一輛機車鑰駛沒拿走

就騎走了

過沒幾天警察局的警員就找上他了

要他去警察局作筆錄

問他說 他那一天在寶雅外面做甚麼

也有給他看監視器裡的畫面

之後就收到一張警察局的通知書

案由是寫說涉嫌竊盜案件

請問

這是甚麼意思呢?

是請他去警察局說明嗎?

那會不會當場扣押呢?

我朋友最近又收到警察局的電話

然後他都沒接到

會不會被誤會成他在逃亡呢?

而且他擔心的睡不著覺

飯也癡不了 整天都在那邊胡思亂想

請問各位

這犯了甚麼罪呢?

是犯了偷竊罪還是竊盜

我就跟他說 我不知道

因為我又不是學法律

請各位律師大大是否能幫我朋友解答呢?


 您好:

您的朋友可能被警方認為涉嫌竊盜

如果不想被認定有逃亡之虞而被收押

建議您朋友應早點與通知書上之承辦員警主動聯繫

並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為宜

Rita 103-10-24 11:01

您好:我想請問關於在自家巷口與機車發生擦撞,責任歸屬問題....今於22晚回自家巷口在轉彎時後車門擦撞到停在巷口的機車....有報警處理...但警察說因巷口未畫紅線...也不能說是機車的錯...又說好像巷口10公尺內是不能停車的....今因巷口兩旁都停滿斜放的機車導致我無法進入巷內...而責任歸屬警察無法判定也沒對兩旁停放機車開單....我有上網查條例...有查到不管有沒畫紅線巷口10公尺內都屬違停....想請問律師現在因我後車門板去擦撞機車的排煙管...那責任判定是我該賠償機車嗎?機車沒有責任嗎?路權歸屬是屬於機車還是汽車....因機車車主不想賠償說他的機車是靜止的狀態..是我來撞的...再麻煩您回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17: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個部分確實就是違停,建議可以要求員警補開罰單。

2、對方違停也屬於肇事原因。

3、倘若無法確認雙方過失,則對方向我方求償會有問題,因此無須過於擔心。

4、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倘若不服,可以提出車禍事故鑑定

Miao 103-10-24 07:47

前男友只要一提分手

就索要出去的所有花費

我認為我並沒有借也沒有脅迫是不需還的

發生口角我有推他不想讓他載回家

想拿走我的東西自己走回家趕走他 趕不走 我想自殘逼他離開

他一怒之下扯我頭髮

更生氣情緒失控想搶走我的安全帽跟包包

拉扯中安全帽打中我的嘴唇跟眼皮嘴唇血流不止

我哭啼中拗不過他被他載回我的機車停放

但對方一開始把我載到提款機要我提錢給他

我說不可能我沒欠你 

我要把他證件還他他不拿

放我下車時他說等著警察上你家

之後他回家情緒失控送醫

已經半夜12點了

他跟他媽說我家的住處

我嚇死把他的健保卡給他媽媽就催他快走

因為我家人不知我有交往對象

之後他們在醫院就一直打來要我出去講清楚

但很晚了我無法不驚動家人出門就說了明天約時間談

那男生驗傷上警局說要告我叫我過去講清楚

不然要直接過去我家

他們知道我不能被父母知道

我無法過去也跟員警說明

最後半夜快一點時我又打回去警局問情況

警察說他們說要跑去你家但不知道會不會去

有跟員警說我很害怕

請他們派人過來驅趕

他們說要確定他們有做出什麼違法行為才能過來

最後他們真的來了

一群騎改裝車的不良少年

我有聽到他媽媽說就是這間

他們還在陸續叫人大概少說有十幾人

在那嘻嘻哈哈

我爸媽被吵醒了

跑下來跟我說不要開燈早點睡 說他們是有喝酒的不良少年不知道會怎樣

我覺得好內疚

但幸好爸媽並沒有發現跟我有關

結果他們聚集了約快十分鐘又跑走說不用講了 作筆錄

可是其實我沒有能耐用傷他

我也已經跟警察說他們威脅我出去了

我也說過無法現在出門明天

也在第一時間打電話給員警

他們卻沒派人過來

難道真的要出事了才願意過來處理嗎...

這群人沒有犯法嗎?

我該怎麼辦?讓他亂告嗎?

 

您好:

依您所述況

對方使您受到嘴唇跟眼皮嘴唇血流不止之尚害可能涉犯過失傷害

您哭啼中拗不過他被他載回您的機車停放處並載到提款機要您提錢給他部分可能涉及妨害自由

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分析是否有足夠證據得向對方提出刑事告訴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Miao 103-10-24 11:06

奇怪的是警察不認為他們有恐嚇

認為我只是怕被父母知道而已,

我本來想提恐嚇的,

因為他們有說現在不出去不接電話要跑來我家,

他們也知道我怕的是這個,

就算不論我怕被父母知道,

他們聚眾在我家面前大小聲,

我們全家都很害怕。

路口有一支間視器,

可以請派出所調畫面告他們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4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驗傷單及對方與您之對話紀錄,以利證明對方有傷害恐嚇等相關犯罪行為,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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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4 23:41

 您好,若對方確實有妨害名譽恐嚇之相關犯行,可委任律師對其提起告訴,並待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CFY 103-10-23 05:11

您好,

我前天騎機車要去大賣場,要騎上機車停放區時,有位先生正站在停放區的通道講電話,我減速等他往旁邊讓一點,在我騎經過他時,一不小心我的機車後照鏡擦撞到他的右手小姆指(有點腫),他很痛一直不停的飆罵我,我一直道歉說了好幾次要載他去看醫生,他反而更生氣說:「講那什麼話!我又不是沒錢,還用你帶我去看醫生嗎?我現在有事趕著離開,心情很不爽啦!」後來又繼續和朋友講電話一邊罵我,我告訴他講電話也要注意車子,他開始爆怒罵髒話把我趕走,我嚇傻了只好乖乖騎走(我是女生,對方談吐很老大),我才發現我緊張到根本沒留他的連絡方式,我馬上找了附近藥局買酸痛藥布要給他,但騎回去時他已經離開了,我們雙方都沒有互留連絡方式,不知道他有沒有記我車牌…

請問我需要去該轄區的警局備案嗎?我沒有逃逸

當時沒有第三人在場,如果他記我的車牌報警的話…會有人相信我的陳述嗎?我有保留買酸痛藥布的發票、還有回那間大賣場消費的發票,有用嗎?

 您好:

為避免日後您有被告肇事逃逸之糾葛

建議可至當地派出所備案為宜

阿泉 103-10-13 15:43

律師大大您好。我前些日子開車撞到停在路邊的車,雙雙回原廠維修,我方是新車所以有保全險,他方是十幾年的舊車,。維修完後保險公司幫我方車輛向車廠支付維修費用無異議。但對方因停放在巷口十公尺內,屬違規停車,需付三成責任。但因保險公司當時尚未釐清肇事責任歸屬,無法理陪他方維修車輛費用,所以我方先付清費用保險公司會把我方先支付出去的金額匯款給我,而現在對方卻不願意將我們先支付他自己需負責的三成修車費用給我。請問我可以怎麼做,才可以保障我自己的權益呢?又對方說我害他好幾天無法做生意,可以向我求償嗎?感謝您。

林智群 (klaw) 103-10-13 18:21

你給對方修復費用時有沒有跟對方要收據?

如果有的話,直接請保險公司把錢匯給你就好了,

如果沒有,那就比較麻煩了

至於對方還想多要,如果你們已經簽訂和解契約,對方依法是無權請求的 

魚子醬 103-10-11 16:58

我朋友她在五月底發生車禍,他是被載的,在一般道路上撞上一台停在機慢車道違規停放車,車主開門時撞上去的。申請初判書出來後,車主全責,騎車的尚未發現肇事因素,當時騎車的應該有騎到六七十,但該路段限速五十。現在問題來了,目前和車主談判算愉快,應該會和解成功,但騎機車的家屬一直推卸責任,目前打算付費申請車禍鑑定意見書,想請問如果出來後是無責任的話可以向騎車的人提起過失傷害嗎?有無其他辦法求償?因為時間緊迫,申請後對騎機車的先提告訴的話可行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0-11 17:24

您好!如果肇事責任完全是汽車駕駛,而機車騎士無肇事責任,則受害者只能向汽車駕駛求償機車騎士沒有民事賠償責任機車騎士也不會有過失傷害刑責。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魚子醬 103-10-11 17:51

感謝沈律師的回答,想再請問一下,因為只是初判書寫尚未發現肇事因素,但我們懷疑他有超速,打算自費申請車禍鑑定意見書來判定肇事責任,現在打算與轎車車主和解完成,之後申請鑑定,然後對機車車主提告鑑定報告未出來時),請問這樣可行嗎?

另外,如果鑑定報告出來,機車車主為肇事次因,轎車車主會要求我們返還賠償金,還是向機車車主要求?

再次麻煩了  萬分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1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須注意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期限僅有六個月,若逾六個月,即使對方有過失,您亦無法提出刑事告訴;又若對方有過失,另一方有可能對您請求返還超過其過失比例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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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ke 103-10-08 20:42

我有一塊空地,租給一位二手車商 林先生當車庫停放他的汽車約8台

當時只有簡單的下載一張租賃契約,讓雙方簽名,沒有到法院公證

其中第一條是:本契約不可頂讓予他人...等,不然就是失效。

後來林先生跑路,聯絡不上人。有人號稱是他的公司同事,接管他的業務

也繼續匯租金到我的帳戶。

但是我要跟他們終止合約,因為光是第一條就違規了。

所以約他們出來談,他們也拿出那張原始契約。讓我在上面直接塗改

改成[給予他們45天的時間找其他停放車輛的地點,時間一到就要把車移走,這段時間免收租金]

現在時間快到了,他們卻沒有積極動作。

我擔心他們耍賴,勒索我之類的。

所以想請問,這種情況,如果請警方處理他們仍不理會的話。如何聲請強制執行,把對方的車移走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警方應該會認為本件是屬民事糾紛而不會受理,本件建議您應先發函通知終止租約,並限期搬遷,若逾期未搬遷,即應提起訴訟來請求,勝訴才能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先生如已跑路,程序上可能連存證信函都寄不到,建議直接委託律師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8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您未經過公證公證內容亦未有可逕行強制執行之規定,故除非您先發函終止租約,且直接起訴請求對方遷讓,否則無法直接強制執行唷!

若還有不明瞭的地方,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您好:

建議您可於約定期間到期後向對方提出返還車位之民事訴訟

待勝訴確定後就可以對其強制執行將車位清空取回占有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Ming 103-10-02 11:38

請問因為原先大樓設計ㄉ機車位不足~造成腳踏車機車搶位~後來有提案於公設部分尋找空位增設天棚來停放腳踏車~但反對的委員說是造成違建~該案是否經住戶大會表決通過即可~??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5 16: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只是規劃,則只需區分所有權人決議即可,倘若有設置裝置則必須申請雜項執照。

大君 103-10-02 10:52

你好,想請教一下,我新買的家前面有條6米寬的路,最近對面住戶經常停放車子在門口前路中央靠我家側讓我的車子無法停進家裡跟開出,他們主張該條路的的土地所有權是他們的,我查了一下發現那條路的所有權持分是我家1/30,國家1/8,剩下的是對面住戶擁有的,請問這樣我還有免費通行權嗎?還是得付錢買地租地?

若該地已成為公共使用之道路,則或有可能成為既成道路,需無償供公眾行使;反之,若該地非公共使用道路,或有可能須支付租金或償金。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羅 103-10-01 21:36

律師先生你好:我是一位汽車駕駛員,行經國道休息站時車輛臨時停放在殘障車位丟個垃圾3分中就要馬上離開,在準備要丟時有因為自稱他是殘障人士說我不准停,可是,他的車輛也沒停放在車格內走前看他並無肢體殘障我回答說:那你也好好的為何要停在殘障車位,沒一下我就離開了是後他到高速公路局大隊要告我公然侮辱,請問這樣會成立嗎?煩請答覆謝謝!

若是依您所述,應不會構成公然侮辱,除非除您所述文字外,尚有其他不雅或侮辱性字眼。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甫 103-10-01 01:55

事情的經過:

103/9/27大約早上7點,我跟朋友在租車租車,在板橋亞東醫院外面發生事故外面那邊在施工停放一台工程車,他後面停了一台車我在外線道他在內線道 他未打方向燈往外線道開,我嚇到為了閃他,那時候車速30-40我就往左邊的安全島撞上去石頭之後就卡住,有試著找警方調出監視錄影帶,但是警方說那裏沒有監視器,我租的車也沒有裝行車紀錄器。


對方提出的要求:

損壞部分車行要求壞原廠全新,對方堅持在自己的車廠修車或送原廠修理,他的修理車費原本29萬,後來跟我說打折算26萬不包含他的營業所賠,或者說不然賣我,但要我買一台新車跟他換。


我的困難:

我是單親家庭及中低收入戶,我跟我的家人都沒這麼多錢給付,我也準備要當兵了,對方估價材料+維修費賠償為29萬(不包含營業所賠),我有提到家庭的困難,店家就說打折算26.5萬,我跟他說我有認識的車廠修理不用這麼貴,原先店家同意,但是後來店家說要送原廠修或者他們認識的車行修,其中有個材料變速箱,店家估13.5萬,並且說要拆開看才知道有沒有壞、但店家跟我說他要先收10萬才要拆開來看有沒有壞,我有問過很多車行都說變速箱用補的就可以了,很少在換全新的,且那台車營業將近半年了,我跟租車行老闆說如果那變速箱用補的話,大概還剩15萬要賠,店家說不可能用補的,就是要換新的,目前我的機車被扣留住,他還跟我說如果真的告我了會賠更多,甚至到1百多萬,還說我就一直放一直拖,他每天還是算我租金,請問租金真的會一天一天一直無上限累積嗎?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如果他告我了法官會怎麼判..

謝憲愷 (謝律師) 103-10-01 14:15

您好:您賠償的金額並非更換全新的金額,必須考量車輛折舊率,根據規定「固定資產提列折舊採用平均法或定率遞減法者,以一年為計算單位;其使用期間未滿一年者,按實際使用之月數相當於全年之比例計算之;不滿一月者,以月計。」一般自用客車是每年折舊0.369,就是每年少掉千分之三百六十九的價值,因此賠償金額應為零件金額×0.369×車輛年齡。若他堅持提告,法官判定之金額也不可能到1百多萬。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謝謝 103-09-27 00:22

請教律師一下 前天放到收到簡易判決書處刑書,他說我哥哥偷腳踏車.上面寫說,阿褔在旁助把風,跟我去警察局筆錄寫的不一樣在警察局看攝影機是阿褔,腳踏車停放哪裡,不久我哥哥就去騎這台腳踏車.我哥哥說是阿褔給他的,腳踏車怎麼來,我就不知道了停放腳踏車,是停阿褔家沒有多遠...這我可以寫書狀嗎?我哥哥本身有身心障礙中度智障,他有寫我哥哥跟阿褔共犯如果我去申請法律扶助律師,我拍會沒有過

謝謝律師

隱居 (勇公) 103-09-27 06:10

就先申請,沒過再說,

通常如果是強制辯護案件都會准的,

案件有可能涉及到刑事訴訟法第31條時,法院就會指定辯護人,

否則有可能訴訟程序違法

你請法官依通常程序開庭,並送精神鑑定看有無減刑的事由,

這些法官及法扶律師都知道。

法律扶助基金會。

謝謝 103-09-27 10:48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就先申請,沒過再說,

通常如果是強制辯護案件都會准的,

案件有 ... (恕刪)

請教律師一下

要申請,是要去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還是去地方法院申請

謝謝

若要申請法扶律師,建議您去電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詢問申請扶助所須相關文件,再和法扶約定時間即可。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大頭 103-09-17 21:38

律師您好

因近期社區針對我們汽車停車停放機車要加收清潔費,不服者鎖卡,請問車位權狀屬於我們,我們真的就乖乖讓管委這樣亂搞嗎,是否可請律師們幫我解答應該如何處理,感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7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管委會有決議通過該規約,您不服,可於下次管委會提出修正案,若無任何決議通過該議案,該議案之合法性即有可議,可請求管委會說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7 22: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經由規約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管委會的行為就是侵害住戶權益。

2、本文建議可以檢附規約、管委會的決議、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供律師審閱,提供法律意見書,要求管委會改善。

大ㄅ 103-09-12 22:15

 這幾天在某展覽館擔任短期工讀生,職務分配停車場的管制。
中午時間,有位不守規矩的人士, 隨意停放汽車。本人因職務關係,
向前表示此處不能停放輛。
事情經過是樣子的:
對方停放違規處後,我走向前輕拍車門並做出搖下車窗的手勢。
因對方不理會,於是再輕拍了第二次與第三次。
沒多久,對方下車開罵:你一直敲是敲什麼意思 沒看到我在忙嗎? 
(他是純粹不想理我  並沒有在忙)
我回答:不好意思,這邊不能停車!!麻煩你一下,不好意思!!
對方火怒: 為什麼這邊不能停?前面的車子勒?你是什麼意思?還一直敲門是怎樣?
我回答說:真的不好意思!!這邊真的不能停 !!舊拍謝~
對方更火大:沒禮貌啊! !一直敲一直敲是怎樣啊?什麼意思啊?(充滿挑釁意味)
於是,我就用閩南話回說:什麼沒禮貌啊?要是沒禮貌就不是敲門,
是砸車了啦!!
對方就羞辱我ㄧ番,甚至還報警。接著就打電話說要叫警察抓我,
電話中不停的強調說有人要開始砸他的車,
我也在旁邊對著他說:趕快叫人來~把我抓走~快!!
他似乎更惱怒在電話裡頭說:那個人就在我旁邊。過來處理一下。
接著,有其他工讀生通報大會,展覽負責人出來把我帶走,並向對方道歉之類的。
接著,負責人說:如果警方來的話,將會把我的資料給警方。然後把我辭掉,請我回家。
 
我現在不確定對方有沒有報警。如果他報警的話,當時我被帶回場內,並沒有做到筆錄,這樣合理嗎? 
對方向警察表示,我要砸他的車。警方會受理嗎?
展覽公司將我的資料提供給警方有觸法嗎?
展覽公司會對我要求損害公司形象的賠償嗎? 

謹依您的回復,回答如下:

若您後來沒被警局傳去做筆錄,對方後來可能並無報警。若您實際沒砸他的車,僅是言語上衝突,至多只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而展覽公司依警方要求提供您個人資料,係依法而提供,並未違法;至於,展覽公司要向您請求賠償商譽之損失,若該公司沒收集證據,在訴訟上恐有困難。

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dwin 103-09-04 14:30

假設停放在公司廠區內的同仁車輛,被進入廠區的野狗破壞(板金和煞車線被咬...)

1.公司同仁可以跟公司求償嗎?

2.另外公司可以跟負責駐廠的保全公司要求負責賠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4 14:39

您好,您可向公司及保全(保全公司)請求因過失未盡到保管責任,致您受有財產上損害請求損害賠償(即所謂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世軒 103-08-26 10:46

2014/8/26  晚上十點

我上班騎乘機車行經高雄市小港區宏平路   碾到最近小港區常做的下水道工程的大型人孔蓋與柏油路面落差

自摔 摩托車滑行撞上路旁停放車輛

摩托車有保險可以賠對方

警察跟朋友都說我可以試試國賠 

我想請教 如果我要用國賠我該注意哪些事 需要哪些證明文件 照片

目前我只有 診斷證明跟當事人記錄聯單 流程該怎麼跑

整個都不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國賠應先向該道路之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若機關駁回,再向法院提出訴訟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嘟寶 103-08-22 20:28

您好:

案件是昨日接獲警察通知,七月底發生,對方八月報警。

說我老公汽車擦撞路邊機車,但是監視器影像畫面不清楚,只看的出車子偏右行駛、停下、離開。

看不出路邊停放車輛倒下,警方及車主說我們肇事逃逸,但是駕駛完全不知到有撞到車子。現場無人傷亡!沒有目擊者。

警察說肇事逃逸…要我們和解,請問和解警方就不會告肇事逃逸嗎?

沒有人死傷就沒有肇事逃逸的成立

103-08-22 14:14

賣方在一家數字房屋交易網刊登的售屋廣告稱權狀坪數為63.64坪(含車位面積),屋齡為十八年,停車場正常車輛約可停入兩部車,使本人陷於錯誤而購買。而實際權狀坪數為60.78坪(含車位面積),屋齡為二十年,停車場每戶僅供停放一部車,是否可請求賠償

 

對方有瑕疵擔保和債務不履行的賠償責任,可起訴請求,也要注意時效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應可向對方請求坪數短少及給付不完全之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建議應將對方之廣告資料及相關交易資料蒐集齊全,以利提出民事賠償訴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2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題示情形,本件瑕疵部分包含:房屋坪數短少,房屋使用年限比預期短(蓋依建築主要構造不同都會有使用年限之問題),停車位權利瑕疵。故您可依物之瑕疵擔保主張減少價金(蓋尚難撐係屬重大瑕疵解約較困難),或依民法債務不履行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2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坪數短少部分,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針對該瑕疵,請求屋主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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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8-23 07:37

 發現後直接寄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不要打電話,沒有證據

記得要在六個月內提告,不然會有時效問題

 

拉菲爾 103-08-20 03:09

你好:

我本身是此公寓大樓的住戶之一,近日一樓搬來新的住戶開設店面營業

他們搬來之前,大樓的騎樓都是供住戶們停用。

但在他們搬來之後,他們不讓我們老住戶繼續停騎樓之外還拉起禁止停車告示,今天還特別像我表示他們有向政府申請騎樓使用權,說他有權利禁止我們停放機車,真的有這件事嗎?但就我所知騎樓不是應該是公共空間,騎樓共有的,大樓的住戶都有使用的權利沒錯吧!我只是想知道他是唬我的還是真的可以申請使用權利嗎?釐清之後我就比較好與他們溝通,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8-28 15:47

1.假設騎樓所有權為該住戶所有,只要不妨害公共通行,是可禁止外人於其私有地上停放車輛。至於使用騎樓地經營商業行為,在不違反公共利益、影響大眾通行權下,屬對私有土地的利用行為,應屬合法。

2.若騎樓所有權是大樓住戶共有時,如何使用即屬管理行為,依法須經共有人半數以上同意後才能利用。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