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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心 103-08-12 23:00

想請問一下~~老式公寓大門兩側..常有其他不是本棟住戶把機車停放至大門口..好言相勸不要把機車黨到大門~~偏偏又發生衝突~~想請問~老公寓門口兩側~是屬於我們這棟住戶的權利~還是公有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2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非公寓住戶之產權範圍,則無法排除他人之佔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高翔 103-07-21 11:35

對方未經我的允許將車輛停放在我農園的空地,事發時我要倒車出園區,結果被我撞到,當下對方不在現場,是我去找他通知他,因為我有時事先離開,沒有報警。後來他回Mazda原廠估價,要價一萬四千。對於該維修費用我需要負全責嗎?對方停車的平時不會有車,且是平日車輛會在園區內移動的地方。我有跟對方提因為對方未經允許停在我的園子內,是不是他自己要負一點責任?他表示說他不知道是我的園子,且是我去撞他。我主要的問題是想問這樣的案件,我需不需要負責?要的要的話合理的比例是多少?謝謝,麻煩回覆了。

黛芬妮 103-07-11 09:54

請問律師,若未經地主同意,就將車輛停放私人土地,是否觸犯什麼法律?警察說他們無法可管,地主應如何救濟?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1 1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所有權人,對方無相關使用權,可將將對方停放車輛之行為加以拍照存證,寄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其勿再占用私人土地,並於該土地委任律師撰擬律師函張貼,告知對方。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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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1 1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所有權人,對方無合法之使用權,構成無權占有,可請求所有物返還、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您可蒐集對方占用之照片證據,發律師函通知對方及張貼於土地通知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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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長期占用,會構成竊佔,你可先蒐證,即每天拍照,嗣再張貼公告並拍照,如仍置之不理,可提出刑事告訴.

luobin 103-07-02 23:09

律師您好:

由於日前車子正常停放於路邊,但晚上遭受其它車輛擦撞後,車門受損。
有其它民間監視器有拍到黑白的擦撞畫面,對方居然無下車而離開現場。
但由於夜間法拍到車牌,隔2天後有報案,也在附近找到疑似的車子,
因為對方的後車有撞到的顏色(與我的車相符),警方也有拍照存証,請我只能回家等消息,經過與警方確認後,對方也無到案說明。似乎告訴我這樣也沒辦法請對方求償

請問是否可以提告對方? 若到時對方反控不是他撞的是不是會被控污告?
是否有相關的程序是可以進行的? 一定要請律師才可以提告嗎?

感謝大家的幫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2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提出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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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豬 103-06-24 21:29

律師您好~
    我家的鄰居常常把她們貨車停放在我家承租停車位上下貨,我們都有明確的告知,但告知沒有用,對方都不理會,請她移車,都請到吵架,請警察來告知她,她也跟警察起衝突,警察也沒辦法,而且每次來處理的警察之後還被她投訴,嚴重到有警察被調離;有一次請她移車她很兇的罵我們,還罵我阿嬤,我姐氣不過罵她:「瘋不完」,她就拿這句來告我姐,還跟我要求50萬,最後法官判賠2萬,她拿了錢也在法庭上答應法官不在亭我們的承租車位,她都答應了,後續還是一直停,所以我們家後來有裝監視器,一直在收證據,2/18那天她讓他客戶把貨車停在我們承租車位,兩個人在那上下貨,有告知還是不移走,我媽就拿手機去拍照存證,對方看到我媽在拍照,就跟她的客戶指著我媽說:「她在給你拍照」,她的客戶說:「為什麼?」,她回說:「要檢舉你」,她的客戶又說:「我又沒做甚麼壞事~」,她回說:「他們一家人專門都在做這種事情,敲詐、?索」,我媽在場,監視器也有拍到,所以我們提告妨礙名譽
    第一次偵查庭對方沒有到庭,法官也說她是對著她的客戶說,沒有對著我們說,可能不成立,想請問~對方有明明確確指著我們家,而且我媽那時是拍照被她看到,監視器也有拍到我媽拍照的時候,也拍到對方指著我們家,這樣也不太能成立嗎?
    2014.6.24今天是第二次偵查,我們都有證據,檢察官也有把影片給對方看,對方都不承認她有說我們家專門在做敲詐?索的話,還說謊,說她從來沒有停在我們承租停車用地,也說我們都沒告知她,還說她最近才知道有畫停車格,那塊承租停車用地我們租了18年,我們停車格劃了十幾年了,我們也有告知她N次...檢察官最後問要不要告她,因為她一直說謊,辯解,所以我們要告她。請問她在法庭這樣辯解、說謊還能告的成ㄇ?我們後續要如何準備?要怎麼去處理?要不然我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辦了?一直長期被她這樣鬧下去,我們生活都亂了,她家事做資源回收場,環境也弄得很髒亂,她們貨車都亂停,她的客戶也亂停,她還跟他客戶不實造謠,她客戶也都罵我們,我媽也因為這樣在看精神科,告知、報警、請里長、都沒用...我們到底該怎麼辦...聽到檢察官說可能不成立...我們真的很害怕~
能告訴我們一些方法嗎?謝謝~~

停車會造成你們要停車的困擾嗎?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4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整理刑事告訴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Q豬 103-06-25 13:42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停車會造成你們要停車的困擾嗎?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

 

我文章有敘述~他們的貨車都直接停在我們承租停車位~我們請她移車她不移~她停了我們的車要放哪?找律師費用很高吧?

Q豬 103-06-25 13:4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

我們已經開完檢查庭~~還要寫刑事訴狀ㄇ?

Vince 103-06-19 11:39

律師您好:

我們社區是允許機車可以停放在車子後面的,但是必需再自己的格子裡。我的鄰居因為自己的方便,老是鑽其他人的車縫方便他的機車進來自己的車位上,如下圖她自己的車位是2號,我的車位是5號,她都利用5號跟6號縫隙鑽進來停車,方便自己將機車停到2號車位後面。我已經表示過停車位是我的產權,並且不喜歡她這樣方式來停車,但是他還是依然用此方式停車。幾乎是屢勸不聽,我可以用什麼法條來明確告訴她已經觸犯什麼規定嗎?

車位 1

機車

機車

車位 4

車位 2

機車

機車

車位 5

車位 3

機車

機車

車位 6


Vince 103-06-19 10:54

律師您好:

我們社區是允許機車可以停放在車子後面的,但是必需再自己的格子裡。我的鄰居因為自己的方便,老是鑽其他人的車縫方便他的機車進來自己的車位上,如下圖她自己的車位是2號,我的車位是5號,她都利用5號跟6號縫隙鑽進來停車,方便自己將機車停到2號車位後面。我已經表示過停車位是我的產權,並且不喜歡她這樣方式來停車,但是他還是依然用此方式停車。幾乎是屢勸不聽,我可以用什麼法條來明確告訴她已經觸犯什麼規定嗎?

車位 1

機車

機車

車位 4

車位 2

機車

機車

車位 5

車位 3

機車

機車

車位 6

 

elatte 103-06-04 20:33

去年10月,有家平時經常提供資源回收物的人要搬家,放了許多回收物及2台老舊機車在他家門口,

我只撿拾回收物,機車仍留在原地,

幾天後其中一台車上面掛個牌子寫"阿伯,機車可以拿走",

因為兩台車都生鏽,輪胎也已沒氣,我就先牽到附近路邊停放,

又過幾天再去牽回家,又放了一個多月才賣掉,(兩台各賣150元)

最近遇到原主人,他要求返還其中一台機車,

他說雖然有放牌子,但是只放在一台機車上,

另一台是車齡80年的古董車,價值幾十萬,

要求我去回收廠把零件找齊組回他的車,不然要去警局備案,

請問我可能會被告何項罪名,有可能成立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4 21:1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有可能構成竊盜侵占等罪之疑義,惟可能可主張未有不法所有意圖以資抗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李先生 103-06-03 13:29

昨日與朋友出遊時,將機車停放停車格內

人就離開現場,但有熱心民眾跑來告知,車子遭到原住民騎車撞倒

撞倒第一台要扶起來時,又撞倒後面2台 扶起來後人就跑走

現場民眾有拍照存證 並且車上型車紀錄器也有錄到該名原住民之服裝 聲音

報警後 我們打算先聲請假扣押,因為3輛機車維修加上其他安全帽等財損要價1x萬

對方是原住民,我們不是歧視原住民,但身邊許多案例加上網路上都說原住民2手一攤說沒錢就不了了之

我想請問的是到事發地點的管轄法院聲請假扣押事要扣押對方何物

動產還是動產 還是可以自行選擇呢 賠償金額1x萬 不太可能扣押到動產吧?

還有聲請原因該怎麼寫呢還是可以用擔保金代釋原因不足呢?

謝謝

 



已確定債務人之人別資訊?若完全不知加害人係為何人者,恐怕就算打算要聲請假扣押裁定,亦根本無從具狀。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李先生 103-06-03 14:0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已確定債務人之人別資訊?若完全不知加害人係為何人者,恐怕就算打算要聲請假扣押裁定,亦根本無從具 ... (恕刪)

律師您好,感謝您抽空回答

 

目前警察已經連絡到對方 僅得知對方姓名 電話 請問一下這樣的資料足夠完備聲請狀嗎?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3 14: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假扣押聲請狀除人別外,尚須說明對方有脫產之虞,若您無證據舉證對方有脫產之虞,即使聲請亦不會成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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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 103-05-28 12:35

您好~想詢問 社區管委會有權力限制住戶的停車格只能停幾輛車?

由於住戶表決通過可限制數量

但規定一停車格只能停6個輪子(汽車/機車/腳踏車)

停車格屬私人擁有 可以少數服從多數來決定嗎?

社區第二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議記錄-提案二決議

【提案二】 案由:地下室停車場之『汽車格內』是否只能停放汽車 ? 請討論案。 說明:此提案有四項方案可供選擇: 1. 限停汽車/機車/腳踏車,不限數量。 2. 汽車/機車/腳踏車/與所有有輪子之物品,不限數量。 3. 只能停放車輛(任何種類)。 4. 限停汽車/機車/腳踏車, 且限制其數量。

擬議:通過後得授權管理委員會增訂條款。
決議:經舉牌表決後,27票贊成通過地下室停車場限停汽車/機車/腳踏車, 且限制其數量,但不含雜物。將此決議加入『社區住戶規約』內,修訂增列第一 章第2條第5款第3目之條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7: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經管委會決議通過,您即須受該規定拘束,若您不服,可於下次會議提出修正案或刪除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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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 103-05-28 09:49

您好~想請教社區管委會有權力限制停車位的停放數量嗎?

停車所有權屬個人~可由少數服從多數為依據嗎?

[xxx社區第二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議記錄] 提案二決議

【提案二】 案由:地下室停車場之『汽車格內』是否只能停放汽車 ? 請討論案。 說明:此提案有四項方案可供選擇: 1. 限停汽車/機車/腳踏車,不限數量。 2. 汽車/機車/腳踏車/與所有有輪子之物品,不限數量。 3. 只能停放車輛(任何種類)。 4. 限停汽車/機車/腳踏車, 且限制其數量。

??

擬議:通過後得授權管理委員會增訂條款。
決議:經舉牌表決後,27票贊成通過地下室停車場限停汽車/機車/腳踏車, 且限制其數量,但不含雜物。將此決議加入『社區住戶規約』內,修訂增列第一 章第2條第5款第3目之條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7: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經區分所有權會議決議通過,您即須受該規約規範,若您覺得不合理,可於下次會議中提案刪除或修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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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116 103-05-24 13:54

4/30 我接到A君來電,他表示手上有客戶正在找此種車型,可以立即付訂金,就相約晚上 9:00 至承德路B車行驗車交易,B車行C君看車無誤後,即取走車輛行照、車輛原始文件和我的身分證影本,我當時不疑有他,A 君表示只是同行代收後,A 君隔天會拉車至他台中車行停放直至交車。我和 A君便簽了車輛買賣合約,言明以72 萬元成交並收取A君交付的10 萬元訂金後,且尾款62萬於5/12 日交付,與該車最後合照了幾張相片後隨即離去。 


5/4 我在火車上發現朋友在FB轉發的關於我的車輛訊息,車輛竟被駛往苗栗D 車行,我當時感覺疑惑,立即致電A君詢問,他表示他也狀況外並會去查明原因,我深感不安。之後A君回覆這是因為拖車程序發生的錯誤,是他們同行間的問題。

 

5/13 我依約前往刷摺發現尾款仍未到位,致電A君原因,A君表示買主仍在貸款額度有問題,需要延長一周至 5/19,我因為 5/4 的苗栗車行事件開始懷疑A君,我表示需要立即交付餘款或提供其他擔保,隨立即搭高鐵至台中,在高鐵站A君交付他的身分證影本與個人無條件支付本票餘額627740 元以及延長至5/19 的新合約,並當下撕毀第一份合約。我當時問他車子到底在哪 ? 他並無正面回答,我表示請提供車輛現況照片,他說好但是我最後沒收到。

 

5/19我再依約前往刷摺發現尾款仍未到位,A君表示在追錢了,電話沒電,此時已過下午三點半,他表示再寬限一天至5/20下午三點一定交付餘款。

 

5/20下午三點半我再依約前往刷摺發現尾款仍未到位,感覺事態不對,必須立即採取自保動作,直接前往中山分局。中山分局建議我至行為發生地轄區備案。我到B車行後至電110 報警,警察過來後詢問了B車行C君,此時C君才出示4/30 當天與A君的買賣合約,上頭記載以 40萬現金付清,此時才恍然大悟全程遭A君詐騙

 

5/21 上午我到士林地院對A君申請假扣押本票強制執行,下午至士林後港派出所報案,提告A君詐欺。詳見筆錄。 

5/22 經比對我和A君與A君和B車行C君的合約記載時間,發現A君和B車行C君的合約簽訂時,產權仍屬我所有,經思考過後,上午我再次到後港派出所對B車行C君提出業務侵占偽造文書。詳見筆錄。同時間對B車行C君寄出存證信函。 

5/23對苗栗D車行E君寄出存證信函。亦至台北監理站申請調閱車輛過戶異動文件。發現已遭苗栗D車行E君於 5/8 過戶給F 完成。

問題: 一.請問我可以對車輛逕行假扣押嗎 ?

        二.也對提告D車行E君業務侵占偽造文書是否可行 ? 

        三.我目前採取的自保動作還有甚麼可以補強呢 ?

        四.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但債務人名下無產時,實務上如何救濟 ?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4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僅能對A提出民刑事告訴,並對其請求損害賠償,若A無財產,僅能於強制執行無財產後,取得一張債權憑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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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該車輛現在的名義人而言,並無積欠您任何金錢債權,故本件應無法對該名義人為假扣押聲請,又若您係為保全現在之車輛登記狀態,則應思考的是可否進行假處分之保全程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Bill 103-05-17 09:00

 

貴站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下有關在別人家前面停車是否觸法的問題,就是,因為本人住家是一般社區那種整排相連且透天的住宅,每一戶從其車庫鐵捲門前到馬路邊的水溝蓋之前都有寬約可以停一台車距離的紅磚道,但本人是不太確定這紅磚道部份是否屬於私人的前院

然而有些住戶還沒搬進來,卻發現有些人卻在一直在該住戶家鐵捲門前的紅磚道上面停放私人車輛,好像對方把它當作公有的停車位一樣,也想請教律師,像這種行為是否有觸法之疑呢?像是入侵住宅罪等等..

 

謝謝

ps.

紅磚道的部分它的設計除了上述情況之外,它還有在接近水溝蓋之前多種植一顆樹,每戶門前都一樣,是建設公司美化景觀整體用的,由該住戶負責照顧,建設公司不管,這點是確定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9: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確定該紅磚道之所有權人為誰,若為您,您即可請求對方排除侵害您所有權之行為,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若為社區全體之共有部分,對方之侵占,您亦可請求其返還全體共有人;若為公用道路,您可向各縣市政府詢問該路段可否停車,或請求其畫紅線禁止停車之。惟仍建議您與鄰居做好敦親睦鄰,避免鄰居間互相檢舉,造成您日後生活上之不便。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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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藍 103-05-13 13:18

您好,本人車子在幾日前停放在空地搭蓋的車棚內遭人潑漆,目前已將車子送交回原廠估價處理,也已經聯絡保險公司辦理後續理賠事項,當下發現有馬上連絡警方到場處理,事主也有承認願意賠償,但因事主當下態度很差且目前都未有主動聯繫,警方也建議就全權交給保險公司代位求償,而本身從事業務工作,平日需要用到車輛前往拜訪客戶,現在車子進場維修導致工作上面有所妨礙而無法進行平日工作(仍有上班打卡但是無法外出到客戶端拜訪服務),想請教一下除了車子本身修復之外,是否在其他權利上面可以進行提出求償事項,謝謝各位.

林智群 (klaw) 103-05-13 16:12

車子以外的部分很難證明,且金額太小的話不建議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20: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證明您的損害額度為多少,且卻為對方所造成,才有機會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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柚子 103-04-26 23:29

請問一下律師:

4月時家母在下班途中(騎機車),已經到家準備要停進路邊停車格雙腳平放在地面,不料卻被後面行駛的車輪胎壓到我母親的腳,造成母親左腳第1.3.4蹠骨的骨折,目前打鋼釘固定。

但案發當時肇事者(某市公所人員開公務車)先通知當地里長之後通知警方....里長比警方更早到現場,卻把我母親的機車移動並停放機車格,已經移動現場,沒多久救護車就送我母親到醫院急診了。

我們社區的住戶有看到里長和警察和肇事者在那邊講很久,不知在講甚麼??現場路邊監視器剛好拍不到

而最近交通事故出判表出來,上面卻寫""疑似""車輪壓到我母親左腳,可試壓到腳是事實為什麼用""疑似""

我知道不服可以到交通事故裁決處申請鑑定,但我覺得都是官官相護,申請結果也不會改變什麼..

現在對方保險公司看到初判表寫疑似就說只願意賠一半的工作薪資損失。想請問律師,里長移動事故現場是否有罪,移動前也沒有先拍照,而肇事者通知里長而不是警方是否就是請里長施壓故意降低肇事者的責任??

我知道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但初判表已經寫那樣了,上法院還有甚麼勝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對方提出形式過失傷害告訴,若不服初判表之分析,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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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隨筆 103-04-12 17:40

請問律師    我們店面騎樓使用權狀  是否可以不供人停放機車? 只供人行走通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7: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所有權人,只要不妨礙公眾通行利益,可禁止外人於私有地上停放車輛。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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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惠 103-03-12 17:24

農曆過年前一個月,女兒把機車借給男友(車主是我),結果他在2月中旬一氧化碳中毒身亡,所以目前機車下落不明沒人知道在那?去警局問,警察說不能報失竊,因為我們是〝借人〞到時後我會變成謊報和污告,叫我到監理站詢問,得到的答案又是要去報案要有協尋四聯單,才能辦理車牌繳銷,再度去警局,仍然碰壁,警員說我報了車牌遺失萬一男友又把機車轉借朋友騎那他又變〝侵佔〞罪,我仍然有刑責問題要跑法院,警員建議我9年機車直接報廢就好,問題是機車性能還很好而且報廢後我還得花錢再買車才頭大,另外又建議我辦理〝拒不過戶〞,可是那也只是讓我不會有刑責問題及不用擔心稅金和環保局的驗排氣問題(罰金2000元) ,並不會有警察協尋的動作,目前已經在女兒男友租屋處附近搜尋過就是找不到,光靠我們自己的力量有如大海撈針,可是在警方那邊我又什麼都不能做,不能報失竊、不能報車牌遺失,更不能有警方協尋,難道就沒有特例、個案、法外情可以尋求嗎?〝報廢〞講得很輕鬆,問題是再買一台機車就算中古也要2個半月的薪水,茫茫人海靠我們自己找機車談何容易,不知是否還有其他變通的管道可請警方協尋,我自己將來又不會碰到刑責問題的。到底女兒男友生前有沒有將機車借朋友我們都不知道,萬一有借,是否我報了機車失竊或車牌遺失會導至他有竊盜罪或侵佔罪或是我謊報的問題,可是也有可能他只是停放在某處而是這段時間真的被偷竊了,警員只建議我機車報廢或是去登報辦理拒不過戶然後車牌註銷,可是沒有警方協尋我們那可能自己找得到機車,報案怕萬一傷害他無孤的朋友,不報,萬一真的現在被偷去犯案了,車牌註銷又沒警方協尋,報廢又沒錢再買車,真的不知該如何處理才能圓滿。

阿田 103-03-01 18:55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

住家門口出入口屬於私人土地,隔壁住戶把貨車停放在出入口!

雖然車子本來就無法進出,但機車出入也極為不方便!

警察也說無法可管因為土地屬於私人的!無法開罰紅單!也無法劃紅線

想請問這樣如果控告住戶妨害自由會成立嘛?

又或者有其他解決辦法~能給小弟一個解答嘛!

林智群 (klaw) 103-03-01 20:31

 雖是私人土地但也要提供你們家進出,

這應該是民法袋地通行的問題,

至於是否會成立妨害自由罪,要看具體狀況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依民法第787條規定: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第七百七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至於是否構成刑法妨害自由,仍應視全案具體情況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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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田 103-03-01 22:48

 那我想請問土地也不是隔壁住戶的,那貨車是隔壁住戶停的,

我們裡面屬於袋地~

那這假如要訴訟到底該屬於民法還是刑法呢!訴訟時間會很長嘛?

對象是地主還是隔壁住戶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15: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擋住您出路的非隔壁土地所有權人,而是其他人以貨車阻擋您,依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對方之行為可能涉嫌觸犯刑法強制罪,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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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ins 103-02-24 14:45

本人租賃房屋為一樓,入口鐵捲門前為禁止停車紅線,原先本人將汽車停放
租賃房屋入口鐵捲門前,但日前遭人刺破輪胎,本人當下拍照存證未報警
,安裝監視器後後本人不再將汽車停放於此,昨日2月23日本人回家時發現
本人租賃房屋入口鐵捲門與門前台階遭不名人士潑灑大量紅漆,本人當下報
警處理,將本人自行安裝之監視器錄影畫面交予警方,並已做好筆錄與索取
報案三聯單。

本人深感租賃房屋週遭之住戶非常地不友善,且租賃房屋週遭治安非常地不
安全,恐會再發生類似之情事。而本人為中度肢體障礙者,若再發生更嚴重
類似的情事,本人生命安全恐會受到威脅。

以下問題,煩請解答,感恩不盡:

1.本人可與房東提早終止租約嗎?(尚有4個月租約才到期)

2.鐵捲門與門前台階之紅漆清理責任是本人?還是房東?(租賃契約上約定
  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承租人之過失房屋毀損承租
  應負賠償責任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出租人負責修埋。)

3.若房東提出要賠押金才願提早終止租約,本人可依民法第227條之2
  「情事變更原則」提出免賠押金或少賠押 金而提早終止租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4: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前終止租約,除非為可歸責於房東之事由,否則可能須負擔部分違約金。至於清洗責任,由於非由您所造成,請求房東清洗之。再者就情事變更原則而言,您須盡相當之舉證責任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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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21 21:02

前些日子我的機車被對方汽車倒車撞倒,當時我是停在紅線,對方停在停車格,故我違規而對方無。

但初步鑑定報告上清楚寫明了我方無肇因,對方肇涉嫌倒車未注意後方(因我車輛與對方車輛有一定距離)。所以我便拿當時的估價單向對方要求賠償

可是對方卻要求我去他認識的車行再估一次價,請問我可以拒絕嗎?

因為我怕對方找的車行會壓低價格,且距離事情發生已過兩個月,車子都停放在戶外多少會看不出來當下發生的損壞,有可能判斷為更久之前的使用痕跡。且我又都是在我估價的車行修理的,對該車行比較信任。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6:40

 你沒義務重新估價,不過為了處理糾紛,建議重估也無彷,至少會要到一定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不重新估價,直接向對方請求您之相關損害賠償,惟此似較容易引起相關爭執,故您似可考慮重新估價,但若重新估價價格較低,您可能也無法接受,您可自行評估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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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對方願意賠的話,我個人是認為找那個人估價都可以…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stella 103-02-20 14:32

您好~~

想請教~~在過年前弟弟開貨車外出工作,因工作地點無法將貨車停放於客戶工廠中,故將貨車熄火停放於路邊,而所停車之地點屬於較鄉間的一般道路,道路寬約為二台貨車可會車之寬度,而貨車因體積較大所以有超出白線約半個車身,當弟弟工作完成出來後發現有一台機車不知什麼原因撞上貨車尾,同時對方也報警處理,而對方目前只有機車受損,人無任何受傷之情況,因對方有報警所以我們也將其對方財損的部分交由保險公司去理賠,經保險公司審查判定雖我們違規停車先,但因當時車子為靜止也未發動之情況,所以我們不需要承擔所有機車修理費用,對方修車費估價為1萬9仟,而保險公司目前可理賠最高額為1萬,但對方不願接受,希望保險公司未賠足的剩餘9仟要我們要再賠償給他,所以想詢問這種情況下我們一定要負擔對方所有損失嗎?

本件若對方沒有受傷而單純僅有財物損失,則在沒有刑事責任之風險,並且責任保險金額足以支應此項損失之狀態,針對損害數額之求償爭議,乃為民事糾紛,可以靜候對方提告後,待法院確定賠償金額後由保險公司賠付即可。所以本件應先釐清對方有無受傷而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可能,另外相關損失是否為保險理賠之範圍亦應與保險公司進一步確認為妥。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對方所提之金額有所爭議,可待對方起訴,請求對方盡其舉證責任,並就雙方之歸責程度,賠償範圍及數額加以爭執。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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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呦喂啊~~ 103-02-12 17:02

各位律師您好,想請教一下幾個問題,當初買房子的時候,建商規劃每戶配一個機車停車位(新成屋),當管理委員會成立後,為禰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不足,而制定地下停車場管理辦法(卻無經過區全會決議),其中有要求每一個機車停車位僅停一台機車腳踏車,但部分住戶不配合,偏要停兩台以上機車腳踏車,經管理中心屢次勸告仍然不見改善,此外,許多住戶未登記車牌,進而將機車停放停車格內,想請問律師們,管委會能行使甚麼權力,若不行,能請哪些執法單位行使公權力?能幫我解惑一下嗎~~謝謝~~

leo 103-01-12 16:24
您好
我98年間向市府檢舉我居住大樓地下2樓停車空間有一車位設於車道妨礙車輛出入,市府派員現場會勘時並發現地下2樓原核准60個車位,現只有55個車位,發函管委會限60日內恢復原狀或申請變更使用,函內亦說明違反建築法請市府使用管理科續予追蹤辦理,但管委會只移除車道旁之車位,對車位減少一事卻不做任何處理,60日後我再報市府處理,市府承辦人現場會勘卻只對已移除車道旁之車位位置照相,於回函說明車道旁之車位已改善,並只聽管委會說明減少車位係專有部分,而無視我提出建物權狀證明地下2樓停車空間係部分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認定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卻不管其違反建築法之規定,經我陸續反應,其後的幾位市府承辦人更謊稱設於通道之二個車位已改善或謊稱車位為使用執照及竣工日期之二年前即已設置,從98年至今已4年多,即便我後來持續對違規使用停放車輛照相多次提供給市府,市府仍未對不提供違規變更車位所有權人名單之管委會及車主開罰,只是再次發函管委會及所有住戶要求依規辦理變更使用或恢復原狀,此種情況我曾向監察院陳情,監察院也只是要市府說明而已,甚至在我質疑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時,監察院要求我要檢附檢察署處分書、歷審法院裁判書類及機關復函等具體佐證資料影本供參,市府復函影本我均有給監察院,是否表示有關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我必須向檢察署提告或是檢舉
 
我曾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車位收費方式顯失公平,向地院請求撤銷該決議所形成之規約,判決不僅將機械車位與平面車位收費方式寫錯,更無視我主張依民法顯失公平之規定撤銷規約,還將違法變更車位至今收費不公減收之費用將來若公共基金不足時必須由全體住戶分攤,認為訴訟標的之價額不能核定,以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最高利益額數加十分之一定之,核定訴訟標的價額165萬元來收取裁判費,二審法官又於判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7條認定該決議非第3條定義之規約,並將違法變更車位至今收費不公減收之全部費用78萬2百元將來若公共基金不足時必須由全體住戶分攤認為是我原告1人之訴訟利益核定裁判費,讓我無法上訴第三審,這種審判品質讓我不敢聲請再審以免浪費錢,而且我也懷疑是否違法變更車位之建設公司與地院及高等法院是否熟識,我應該向哪一單位檢舉「市府人員之行為」才有效果?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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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 103-01-11 20:18
1、鄰居有一塊空地與我相鄰,租給附近3輛汽車停放。由於年久土地塌陷,找工人報價後告知台北的屋主,詢問能否整修?其表示租金少等同鄰居借用,於是經其同意3輛車自費以灌漿方式整地。沒想到隔天屋主兒子想到這樣會因改變地目而加稅,要我們必須復原,請問怎麼做對我們有利? 2、後續也是已徵得同意的搭鷹架、和整修外牆露水,都因問題一的不愉快而不允許做,(說搭隱形板侵占)還被迫簽下合解書。現在 幾十萬材料的損失不知該怎麼辦?我已經淚流一下午了?請幫幫我?感謝再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重點在於當時有無經原地主同意,若原地主同意而事後才反悔,則應無侵權之問題,至於您所謂之和解,則要視其內容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原地主有同意,則您無相關違法疑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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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小姐 103-01-09 15:12

律師您好!事情是這樣的,那天台北下大雨左方無來車我沒有走斑馬線過馬路(離斑馬線大約還有25~30公尺),右方汽車有停下來禮讓我,我招手跟汽車打招呼確認後往前走,但是當我走過汽車後就被機車擦撞到小腿,他車速滿快的,然後他摔倒撞到停放在路邊的車輛,他人沒大礙我是小腿有輕微撞傷但無明顯痕跡,對方摩托車外殼毀損,因為在辦喪事急著走對方也同意讓我先去忙所以沒有備案有互留電話,他有和停路邊車輛的車主去警局備案但沒提到我,現在他要求我付摩托車維修費全額14900元,我需要付錢給他嗎?有其他要負責的事項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5: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您亦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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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1-10 00:14

 機車修理費顯然過高,請與對方確認從何而來,並提出相關單據

Vita 103-01-03 18:00

你好,我想請問律師,我家是一個新蓋的小型社區,兩排房子,中間大約是6~8米的私設巷弄(是活巷),是每一戶持分的!

不知道有沒有什麼條例能請政府幫我們畫紅線?

因鄰近學區,鄰居只有幾戶,其它幾乎都為投資客購買來租人!車庫當然每間房子只有一個,投資客當然是設置成數個機車格給房客!不過一直以來常有非本社區的住戶,或是租屋房客朋友來訪,開著汽車停放在朋友家門前,導致我們進出車庫不方便! 有兩三次剛好要出入時會停放在斜對角的鄰居門口,也有請他移車,不過總是會鬧得不愉快!想避免此情況發生…一直不愉快感覺就是怕會有不好的事情發生!想請律師幫幫忙 可不可教教我該如何爭取畫紅線的權利?謝謝

 您好:

此問題建議您們直接向縣市政府交通單位詢問,才比較具有實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Vita 103-01-03 21:5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此問題建議您們直接向縣市政府交通單位詢問,才比較具有實益, ... (恕刪)

好的,謝律師,謝謝你回覆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1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地方政府之交通管理單位詢問請求之。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dnnee 102-12-21 19:04

您好, 想請問若汽車倒車時, 不知道撞倒後方停放機車(附近無人), 但當下有聽到聲音, 回頭沒看到任何人, 誤以為只是撞到後方的看板, 故未下車察看, 僅暫停數分鐘後隨即離開。事後機車車主以監視器畫面至警局報案, 請問汽車車主所需負擔的法律責任為何?以及可能的罰鍰?謝謝您的回答!

林智群 (klaw) 102-12-21 22:29

 除非你是故意,不然不會有刑責

沒有人受傷,也沒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dnnee 102-12-22 09:15

 感謝您的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4:23

 您好,依題示情形,您似應無相關刑責。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達 102-12-14 23:44

我與其他甲、乙戶的房子剛好呈現一個ㄇ字型,而我們三戶前面的空地剛好是共同持分,但最裡面之甲戶在他房子前面蓋了個車庫(該地為其所有,但屬違建),因此甲戶就有汽車進出的問題,但三戶所共有持分地並非屬於道路,因此

1、甲戶車輛進出該共有持分地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主張該共有持分汽車不能進出?

2、既然是三戶所持分共有地,我是否可將機車停放於所共同持分共有地?因為其他二戶也都有將機車停在在共有地之情形,但甲戶卻宣告我方停放機車而影響其車輛進出,有侵權之行為,是否構成?

3、甲戶宣稱我惡意停將車於騎車庫前,有妨礙自由之情形,是否構成?可是如果甲戶有告知移車的話,我方都會將機車移開,並無惡意阻擋之情事?

4、甲戶在其家所有之土地上蓋了個車庫,已有時十來年之久,但無申請建照,是否屬於違建?於近日見其有修補之動作,特通知違建單位前來查看,卻遲遲見不著蹤影,但有將其修補之狀況拍照,是否可檢舉違建?

5、三戶所共同持分土地該如何劃分使用權所有權?

謝謝惠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共有土地之管理,應訂立分管契約,否則再未經其共有人同意而強行占有該土地,仍會構成竊占及侵權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達 102-12-15 18:3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共有土地之管理,應訂立分管契約, ... (恕刪)

 但三分所持分土地,僅一汽車大小範圍,該戶經常以汽車進出其車庫,影響我外出時發生碰撞風險,有無其方法可主張該持分地並不屬於汽車通行之範圍?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5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規定,共有人得就共有土地之使用訂立分管契約,若您無法協議訂立分管契約,可起訴請求裁判分割共有土地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有ㄧ個簡單的原則,只要是共有土地,沒分割以前,除非有分管契約,沒有任何人有權利使用.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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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102-12-04 16:58

請問我居住之大安花園大廈(原住址為台中市復興路2段99巷76、80、82、86號,現門牌整編為台中市平順街200、206、208、212號)地下停車空間
查大樓使用執照(81年中工建使字第1348號)記載法定停車輛數室內地下208輛
均為法定停車位,停車空間為部分區分所有權共有,部份人將機械車位拆除變更為平面車位,以致總車位數減少,甚至將車位設於通道妨礙出入影響公共安全(在受電室及發電機旁之排風室所設之通道增設停車位阻礙出入,我曾向台電公司詢問,其回覆配電設備之運轉常需進出作電力調度之切換,又偶而需配合消防局因火災、天然災害之緊急性作電源隔離,若因停車位阻礙而使災害擴大或有人命問題,其建議為大眾利益著想請勿設車位以維護公共安全,而排風室若故障無法將廢氣排除並因車位阻礙無法即時搶修而造成人員傷亡,又有誰能負責?)
,向臺中市政府檢舉違法變更車位,希望藉由連續罰款使其將車位恢復原狀,沒想到市府承辦人謝富全於99年4月21日府都住字第0990101085號函附件卻用不適用的內政部86年7月31日台(86)內營字第8673356號及88年10月18日內營字第8809121號函釋意旨略以:「...建築物依法附設之停車空間,在原核准之停車空間範圍內,劃設增加之停車位數,如不涉其他使用空間之變更,應無須辦理變更使用。」認定無須辦理變更使用而未處罰(實際情況卻是法定車位數減少,更將部分車位設於通道涉及其他使用空間之變更),我向監察院陳情,市府後續的承辦人石耀騰、王志誠更分別於100年12月30日中市都管字第1000143805號及101年2月20日府授都住字第1000222144號函給監察院的說明竟謊稱違規車位已改善,我請監察院對失職的市府人員追究責任,監察院也只回覆已另函請市府將後續辦理情形函覆監察院,從100年11月向監察院陳情至今已近2年,台中市政府98年7月8日府都住字第0980169599號函及101年9月11日府授都管字第1010100773號函均說明違反建築法第91條第1項第1款,也不見監察院對唯一認定無須辦理變更使用而未處罰違規者的承辦人謝富全追究及懲處,而從98年至今市府也未對不提供違規變更車位住戶名單之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連續處罰,即便我持續提供違規使用停放車輛之照片給市府,市府承辦人楊夢樵也未連續處罰車主,市府均只函請管委會及車位使用人依規改善。

對於市府及監察院人員,我還能用何方法使失職的承辦人受懲處?促使監察院確實行使職權及市府對違法者開罰?以維護生命財產的安全。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4 17: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循訴願及行政訴訟途徑尋求救濟。歡迎您攜帶相關卷證資料,到所洽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希希 102-11-30 03:34
您好: 我於日前在高速公路上被後方自小客車推撞,導致車頭車尾毀損嚴重,所幸沒人傷亡。 但事發至今,肇事者不聞不問,也沒主動打過一通電話過來,我打給他,不是不接,就是說再忙,車子現在停放在T0Y0TA原廠內, 初估修理費要$23萬多元,原廠一直打來問車子要怎麼處理?還?總不能一直放那邊吧!搞的我壓力好大,不知道怎麼回答。 現在交通事故現場圖及照片黏貼記錄表我收到了,上面寫因對方推撞而造成此次車禍原因,我要怎麼申請理賠?除了要求車子修理好外,可以額外要求精神賠償嗎?因為他真的很可惡,一句道歉都沒有。 他的車子只有保強制險。 因為沒有人傷亡,所以只能告民事嗎?有辦法用支付命令假扣押讓他賠償嗎?

過失毀損沒有刑責,建議以民事起訴來請求,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Denis 102-11-25 01:17

  共同持份之巷道(死巷)有四戶住宅,最近購入巷子最底之房子,由於巷道之長度無法同時停放四部汽車,已展現誠意與第三間住戶(死巷最底算出來到數第二間)溝通,我家門口以並排停車方式,供二戶可有停車之便利(汽車前後才有一定的空間可進出巷道)。

因並排停放汽車後我家門口只剩下約二部機車並排之路寬,但第三間住戶卻又在家門口並排停放二部機車,造成我家門口出入之困擾,有時因並排停放機車,檔路到只剩下一個人可通過之寬度,造成我家成員進出巷道的困題,甚至無法將機車牽出巷道,需要將第三戶並排停放機車移動成非並排才可通過,經過與第三間住戶的溝通,第三間住戶仍刻意將機車並排。

請問此種問題是否有相關法律可約束?若因此造成我家的緊急逃生問題,是否有法可管?第三間用戶常以他家車輛較多為由,只顧自家的進出方便,不顧我家出入之困擾,造成我家相當的困擾,再麻煩請這邊的律師大大們給予些可處理方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6 17: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在北市的話,可以請北市建築管理處前往勘查,判斷是否設立禁止停車線,經設立後而有違規之情形,即可依法可以舉發。

2、就您所述,對方故意於出入口停放機車造成您的家人無法出入,可能涉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又倘若該防火巷為您的逃生出入口,則可能另外涉犯刑法第189-2條阻塞逃生通道罪。

小豆豆 102-11-13 17:24

您好:

 

有件很嚴重可能威脅生命安全的事想要請教您寶貴的意見…….從頭陳述所以冗長,請各位給點時間耐心的閱讀完,請求您的幫助和建議,感謝!

 

住家一樓對面近五年前屋主將房子租給一家神壇,開始了我們家永無止境似的痛苦黑暗歲月,每天心驚膽顫害怕神壇內的不良份子不知何時又要恐嚇威脅滋事…….

 

這家神壇一搬來行為即甚囂張,將原本安靜環境尚可的小巷弄得烏煙瘴氣,喧鬧不堪,從當時至今每日不斷燒香,時不時的燃燒紙錢.大放鞭炮和沖天炮,鳴鑼打鼓…….時不時路上燒五堆紙錢製造公共安全和影響交通,開壇起乩問事問明牌,路上到處是口水.嘔吐物.痰.菸蒂.垃圾.檳榔汁渣,門前多次撒尿流進我屋裏,一堆不良份子.老和小混混經常在門邊徘徊聚集吵鬧,時而半夜還在我門邊拿著他們的椅子包圍聚集喧嘩吵鬧著,等著起乩……

也曾將我家車子的引擎蓋當成他們的餐桌,或藉酒裝瘋頭戴安全帽往後頭用力一摔躺在引擎蓋上,撞擊我擋風玻璃。

這神壇將原本已不寬的巷內弄得交通不易,機車不是隨便擺放在我門前影響我停車,就是隨便停在馬路上,見交通混亂,也完全沒有移動的意思,神壇外堆了不少大型花盆和安放不知何方”神聖”的巨大木箱.燒金桶子和水泥座的大香爐,安心的當他們的路霸.囂張的違建,擺明要我們門口得當他們的停車場,且中秋烤肉全聚在我家門前,影響我出入和安全……

 

一開始好言要他們移一下機車,我們好停車,他們卻對你橫眉豎目而視,完全沒有抱歉的意思,還會跟你大吼小叫,反問:”地你家的啊?”.”要移機車啊?”.”又沒擋到你們”,那態度就是句句要挑釁找碴鬧事的惡棍樣,或乾脆假裝聽不見你說話,看不見我們要停車……

父母年紀大了,他們也是如此態度對他們,曾不經意聽他們說:”哪一個有意見,我看是欠我登門拜訪喔”.”他們家全是女的啦(另一個以戲謔生事的口氣說”人家老父老歸老,至少還是個男的”)”,就這樣多年來次次有恃無恐的對我一家人恐嚇威脅挑釁,大吼小叫.常訐翫.戲謔訕笑,假藉玩鬧或演戲,在我門外行破壞我物之實,和他們理論,他們反而威脅恐嚇說:”改天開台卡車來擋住你家門口”.”不信教不乖”……..

也曾停車在我大門口,再兩人一搭一唱的說:”你也稍微向人家借停一下”,另一個隨即回說:”我管他去死的”!就是這麼可惡地訐玩我一家人!

 

有次在我車子回來時,父親拿著拐杖鎖鎖一請勿停車架(因家人不會騎機車,為預防車頭.門前被停了車無法出入,又移動不了之故,不得已才鎖上的),神壇內一男的突然走過來對我近八十歲的老父威脅恐嚇說:剛才按什麼喇叭(我車子要轉進巷子內,為了安全按個喇叭也不行?)你鎖看看,作勢要打他,還說:”怎麼樣,看不起我這垃圾宮喔?”(是他自己說的!還有他們這樣的態度要人看得起他?)

不得已又報警叫來警察,他還囂張的說:”叫啊!去叫警察來啊!我順便告訴你電話多少……….,一會警察來了,他又說:”好!你真的給我叫警察來”。

最後警察還是草率處理未給備案或報案,神壇那些人又故態裝老實.裝和平.裝不知.裝乖…..就是狡猾…….

但從此本已身體不佳的老父親變得易受到驚嚇,也經常喃喃以為有人闖進屋裏或要打他,也變得憂鬱,要載他出去走走,他又以怕回來停車時,神棍又要藉故滋事,一家人的自由從此被剝奪,一堆的污染也嚴重影響我一家人的健康了。

也一次在我一家人出遊回來時,神壇內不良份子雙手插在褲口袋,一副挑釁樣走近,問我父親:”穿西裝喔?很好看嘛”…..父親只能內心害怕卻裝鎮定的說:”老了,不好看啦!你們少年的穿才好看”,他們才得意訕笑著離開。

就這樣一次又一次令人忍無可忍!

轄區派出所也置若罔聞,曾報案要他們來過多次,警察也只做做樣子虛設過巡邏箱幾天,但不見效果,問題仍在~

 

兩三年前曾試著和他們溝通過,神壇夫妻也要我們放心,保證往後這些事情不會再發生!事實證明這種人的話不可信,他們似乎看我一家人老實好說話,更故意放任進出神壇的不良份子對我們眼神.言語……繼續暴力。

其實也早料想到,和他們溝通時,聽他們說他們的朋友本來要毆打一位對他們這家神壇污染有意見的樓上四樓鄰居……,還說是誰報警的他們都能知道(果真派出所有人,否則如何知道?)

 

今年三四月的時候,明知不可為而為,逼不得已只好消極的在門外築起兩道牆,拉起鍊子心想或許可以隔絕這些麻煩,那些人馬上在工程第一天徘徊挑釁和叫囂說:”讚啦!水啦!給他報啦!”,揚言要舉報違建,四月十二日夜晚還故意挑釁的走過來牆內開心撒尿示威。

建牆時,神壇份子還一邊持香,邊走過來對水泥師傅教訓說:”你這樣不行啦!不讓人停的話就畫條白線就好啦!”(有用嗎?車子回來拜託他們移個車子都橫眉豎目了…….水泥師傅客氣的說:對面那排房子門外的東西放太靠近馬路了…….)

那家神壇常將機車隨便停放路上(巷子已不寬,也曾將車輛停路上進神壇聊天),或擺放各種雜物,多年來似理所當然當我這是神壇香客的停車場,若不從便對我威脅.恐嚇……,因此他們怕我築了牆將使他們無法”得寸進尺”而惱怒吧?!

果然!不久收到了違建限期拆除通知,為了避免他們使詐,如他們自己說的會害人”撞牆”而亡,此牆一個月後即自行拆除!(曾專程至拆除大隊特別說明,但並未得到幫助,反而又數落我們一頓,也先去過新北市政府建築法律諮詢過)。

此神壇搬來至今已害我損失不少錢財和精神.名譽損失(地方上不知情者的責備撻伐謾罵.辱罵………..)問題仍舊存在,神壇一日日坐大,一天天更囂張,那嘴臉令人憤怒…….

且此地區只我公司門口三.四十年來完全淨空,不當路霸和違建戶,今日卻因此神壇常年滋事,不得已築此牆保持距離,今年三月前已知政府荒謬政令:民國八十八年前的違建是合法的(還分之前殺人合法,之後乃犯法?),我何故明知卻害己花錢又出入不便,也因此自家停車不若往常方便,以致有回車子到家門口前,在倒車時因築牆視線被影響,而險撞到緊跟在後的機車,一切一切只因太相信人性善良和對政府治安的絕望,今日卻落得被整個地區誇張違建違建戶反過來顛倒是非來指責我一家,已造成我一家(和我公司門口)名譽嚴重受損,神壇份子多年在門外三番兩次辱罵.叫囂威脅.恐嚇.挑釁.訐翫,也因神壇常藉停車滋事而築牆,致地方上至今仍有人一經門前便指責我,公司門前因神壇出現後的曲折事件,而今仍常被指指點點和責罵,築牆後也曾有人拿著棍子來敲打牆,我強烈感覺受辱.受委屈.冤屈,神壇也藉由輿論來污衊我一家,我可以要求神壇或其房東或國家賠償我監視設備.築牆防禦費用名譽.精神.公辱.健康各方面的損失嗎?

 

聽里長夫人曾說神壇那對夫妻在派出所有個自己人的靠山,也不時的看他們和環保局的垃圾車司機猛打招呼,司機甚至在我拆牆後對神壇人員比O.K的手勢,可聯想他們在環保局也有”靠山”,難怪違建單位對我蓋的牆特別積極對付,垃圾車人員也專對我回收分類和倒垃圾有意見,這地區有上萬件更誇張的陳年違建和巷口一新違建,他專只對付我一家,違建單位人員更在我門前言語戲謔譏笑,如此冤枉令人憤怒的事,我該向何處伸冤,這些人越來越得寸進尺了!

 

在拆牆數日後,耳語聽附近有人說是一群人到派出所舉報的,拆牆當天也見一群人開心的聚在一家雜貨店前手舞足蹈.三姑六婆的指手劃腳似的指指點點,當中有個女的,在多年前的一個晚上,母親因事忙,夜裏也才十二點使用洗衣機,沒想到這我家過去曾多次熱心幫助的人,竟報警”報答”我們,當晚還不斷地朝我家一.二樓丟擲綑線捲軸和蒜頭及米,如此欺人羞辱人……令人心寒氣忿!

耳聞她也是報拆牆的舉報人之一,令人怒不可遏,在五月二十七日傍晚,她家又來我門口停車(多年數次暫停我門口,我不曾拒絕過),正巧我在一樓,我便走出門外和平的對她說:”我這妳一樣可以停,但妳可以要妳樓下的神壇將東西全移進屋裏,妳也可以停那也許更方便…….”,沒想到她竟回以:”妳意思是說拆牆是我舉報的?妳說什麼瘋話?如果我有我去死,如果沒有的話,那妳就去死”,不停的指我咒我,我說妳不可以這麼咒人,不是我說的,是出入神壇的人說的(網友們,不是我耳根子軟,我會相信是因為知道此女人格有問題,專欺弱和善良,別人家凌晨兩三點洗衣也沒關係的,她家整日或半夜喧嘩不顧鄰人安寧,我們三十年來也不曾說過她甚麼),我只是告訴她是一個常在她樓下神壇出入的一個男的說的,她卻有意扭曲我意思是說她不可以停這,我們門口是這地區惟一門外不堆物當路霸或違建的(會建也是因為神壇鬧事之故),好讓人方便會車和暫停車的,她來停車過無數次,我不曾一次拒絕過,她竟說這樣的話,我們曾幫助過她一些事,也讓她方便停車不知多少回,她卻說謊嚷說不曾看過一家這麼小氣的,我說我門口未放過雜物如此整齊就是要人方便,她又說和有無堆物無關(試問那她次次又是如何順暢停進來的?我拒絕過嗎?此女心態可議!)

 

而神壇女卻在此時走過來加入助陣似的挑釁說:”關我什麼事(確實關她事也不關她事,要不是妳這神壇,今日會衍生這麼多事。是的!不關她事,那她又走過來幹嘛?又要惹事?)

 

那神壇女走來就說:”她為什麼要停我這”(試問:那去她那的又為何停我這?)

她又趁勢附和著她樓上的說:”別理她!沒見過這麼小氣的,別和她番了,多牛呢…..”,就這樣一個直用力踏地用指頭指著我,咒我去死,一個罵了我三次”牛”……

我怒指責神壇女說:”這妳最沒資格說話”,她回說:”妳說那什麼瘋話?我怎樣沒資格….”,我說要不是你們,這原本安靜的地方會弄得雞犬不寧,風風雨雨…..,她竟有臉說:”哪有人受不了?是只有妳一家人受不了啦…..妳受不了我也沒辦法啊!”,也沒錯!那些人都只敢在後頭抱怨,人前又一套,況且受到最大痛苦的是我一家人,而神壇樓上的那女的,在我告知原因後也說:”那妳家的事!”(人真現實…以前不該熱心她家的事)

就這樣過去我們幫助過的鄰居全都自私起來了,就我一家孤軍奮戰至今……….

 

電話110報警,每次都得打上三四通電話派出所警察才會到,來了又做做樣子, 明顯和神壇是一掛的,不見警察責問他們、查問他們的資料,反而次次問我們資料,又態度讓人感到他們對我們厭煩,當你傻子似的問話,或兇我們,或命令和戲謔口氣笑說:”好!我們坐下來慢慢將妳們積怨已久的事說說….”,又說要幫我們好好地上課,對鄰居要客氣要敦親睦鄰,又說不能謊報,問說他們對我們的威脅恐嚇是真的?還是只是我們自己想像的?又聽我們說築牆因為他們……..警察更似逮到機會反而責備我們……,我們指著神壇外的違建和路霸行為,這派出所警察們卻只說你們也可以舉報他們啊!

但奇怪的是,他們不就是我們可以舉報的機關之一嗎?眼前他們不也看到了,又為何未上前告知神壇違建必須拆除,仍只直一味指責不得已違建且已自行拆除的我們呢?直繞著此話題轉!

他轄區未管好,他們有臉說,且互相勾結…..(說到此,各位若是你們聽了又作何反應?我們不夠敦親睦鄰?他們怎知我們三.四十年來怎對鄰居付出的,怎可說此話?我們謊報?沒事誰會吃飽撐著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九月十五日,神壇又進香回,又破壞我門外物,且在巷內囂張大放鞭炮和沖天炮.路上焚燒紙錢.鑼鼓號角喧天,開門對其理論(每次都是因先破壞我們的東西,我們才開門理論的,其他部份我們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忍耐他們),這些人又聚眾叫囂滋事口出穢言不斷(又罵”X你娘……”),又挑釁威脅恐嚇說:”有本事出來啊,別躲在屋裏……”(明知道那些都是些異常之人,有誰那麼笨啊!)我又打電話報警,又是三四通電話才到!

那些警察仍是不耐態度對我,不問他們怎回事和盤查出入份子的身份,又只問我們,又只向我們要身份證件資料,又兇我們要我們安靜(我們只是陳述多年至今的委屈),又不許我指認鬧事者給他看,明顯感覺他們在保護神壇,多數警察和神壇內的人,當著我們的面勾肩搭背.拍背.咬耳朵,讓那些人繼續對我橫眉豎目和做挑釁動作(裝打呵欠,做鬼臉,一副安心沒事的樣子,若沒靠山,他們膽敢如此肆無忌憚),警察們反而完全未制止…….

又受到刺激的老父親更因害怕得歇斯底里反而向那些人道歉,而警察也從未關心次次的受害者的我們。

 

每次來皆避重就輕,說再鬧事他可負責來到,問題是多年了,問題徹底解決了嗎?他們吃飽撐著來散步嗎?還是來教訓我們給神壇看呢?

我說五年了,我再也受不了了,已聲明要提告,警察說必須要到派出所留下資料提告,才能開報案三聯單,備案也是,就這樣還是避重就輕,還是不給提告.備案.報案和舉報神壇違建和路霸之行為!

 

且各位說說看,我能相信這些警察嗎?此事至今仍擱著,令人極不甘心…….,

 

今年中秋節九月十九日,晚上送走友人時,在外頭當路霸烤肉的神壇不良份子,又挑釁似應聲蟲的學我對友人說:”bye-bye”,嚇到我們的朋友,我忍無可忍的怒聲斥責對他們說:”我沒有惹你們,你們最好別惹我!”沒想到在拉下門後,竟聽到他們一群人在背後計劃著要對付我們一家人,以下是我聽到看到的內容:一個說”….搓圓….”,另一個惡狠狠地指著我們家說:”你以為現在搓他就爽喔….”,又說:”沒辦法啊!衰啊!再不對付他們,肯定是他們贏我們輸”,又說”瘋子怕打…..”,又指著我家對其同黨說:”你比瘋子還瘋”,神壇女又食指和中指扭結指著自己的頭笑說我們是瘋子,就這樣一群聚在路邊烤肉,邊譏笑邊羞辱.辱罵.恐嚇我一家!

確實沒錯!多年來我們一家人的確快被他們弄成瘋子了!

最後鳥獸散前,說瘋子怕打的那個男的說:”別擔心!這件事包在我身上,用石灰就可以……”,有些部份聽不太清楚,我趕緊將那男的機車車牌號碼記下來,或許萬一能有點幫助……

這些人已到了無法無天的地步!

對了,應聲蟲學人說:”bye-bye”的那個男的,就是曾在我門外走近我老父親身邊對他挑釁說”穿西裝……”的那個,我可以就他挑釁兩次提告或怎解決這部份嗎?

 

九月二十八日,神壇樓上的女的的朋友或親戚來找他們,又停車在我家門前,因為自家車子一會就要到家,只好委婉拒絕,沒想到他們說什麼也要停車,最後要老父母親在我車子回來後打電話給他們,留下了寫有電話的紙板,我一會才知他們是去咒我去死的那女人家裏,卻不明說,反要勞我打電話告知車回,若明說的話我至少按個喇叭便可,我不高興的將其電話板子放回他擋風玻璃上,一會他要將車子開走時,我告訴他:”多年來車子每次停都讓你們停了,我不知道那是你親戚或朋友,請告訴他們以後別再說我小氣,和隨便咒人去死了”,那男的邊問我他的紙板呢?我說:”在你擋風玻璃引擎蓋上,我們並不稀罕!”

他自己看不到,最後竟老羞成怒的罵我:”講啥ㄒㄧㄠˊ.白癡”,在公然辱罵我後,車子隨即揚長而去,我便記下他車牌號碼…….

 

請教各位,我現在該怎麼處理這種種威脅.恐嚇.挑釁和公然辱罵呢?因為串聯起來有些複雜,加上這些都是些平時就自私不吃虧的鄰居有可能會作偽證(他們明明都清楚看著,竟能串通一氣幫著神壇說話,說是我們誣賴他們),還有轄區派出所警察令人不能信任了,里長和環保局也是,他們都太狡猾擅於演戲偽裝,關於派出所和門前戲謔譏笑的環保局違建單位的人員,我又該如何解決………?(為了他們我們還花了近十萬元安裝了數台監視鏡頭設備,兩道牆也花了五六萬元了!)

 

這些不良份子實在太可惡,也曾一搭一唱的在我門前停車演戲,一個出聲說:”你也稍微向人家借停一下”,一個大聲回說:”我管他去死的”………,就這樣種種戲謔的戲碼經常故意在我門前演出,快五年了,誰能忍受這些瘋狂的怪物?

 

這三四個月來我再也忍無可忍了,我開始武裝自己變得強勢,不再忍耐害怕他們了,幾乎天天對他們”精神訓話說教”,結果這地區和那家神壇解釋為罵他們,那他們對我們的威脅恐嚇挑釁辱罵又是什麼呢?真是做賊的喊抓賊,打人的喊救命,不可理喻!

這些人在進出宮廟燒香拜拜時心裏想的是什麼?挾神明好幹壞事?妄想若真有神會協助他們作惡?

政府再不正視這種荒謬的以宮廟作掩護的流氓文化(聚眾滋事,結黨營私),將使治國之本的治安.教育,甚至觀光推至萬劫不復的地步!

 

最近才聽老父親說他有天一人出門等公車在站牌時,有個常在神壇出入的男的(名叫:阿德)對他放話說要”整理”我一家人,會對那個天天對他們精神訓話的先下手,最近要較注意點喔~不會讓她死,會讓她很慘,要父親轉達我,要我最近小心點,又對父親說:會讓你一家都死,只留下老的……..,沒想到父親因害怕恐懼而擱在心中至今才告知~

我才知道事態比我想像的更加嚴重,這些人不曾反省道歉就算了,反而變本加厲的辱罵和放話恐嚇,完全無視法律存在,台灣治安墮落至此,竟還常在討論廢除死刑.廢操性成績…….

 

大家能想像那種四五年來天天被人掐著頸子過日子快窒息的感覺嗎?

車子駛入巷子按個安全喇叭也不行.燒紙錢祭祖拜神.停自己車,對面或旁邊卻有好幾雙眼睛惡狠狠的盯著你看或訕笑著,請他們拜託他們,出聲叫他們移個車子不行,按個喇叭示意要他們移動一下也不行,輕聲.大聲點都不行?這些怪物真是欺人太甚太可惡了!

 

冤枉委屈的事,多年來已壓得我們一家人快精神崩潰了,不僅公司客戶害怕,也影響我親戚朋友來訪的意願,家人健康狀況四五年來已快不濟,身形日益消瘦.免疫力嚴重降低,導致經常生病上醫院,家人上班的也無法專心於工作,心煩得常有尋短的念頭,卻又求助無門,無法安靜正常的過日子,一家人天天膽顫心驚的過日子,甚至不敢一個人單獨出門,但這些人太會裝乖裝無辜了,我們一家人四五年來已身心疲憊快要不支,家人心靈嚴重受創,現在只要一聽到他們的聲音,或看到他們,便會害怕得心悸和作噩夢,每天再累也必須堅強的武裝自己,改變態度以求生存,好讓自己能苟延殘喘的生活……(沒想到那些人未反省更反而放話要傷人!)

信仰本來是美好的,現在的我們只要聽到看到和宮廟有關的一切便會感到恐懼……

這群人現在在我們的眼裏就像是一群未被拴住的毒蛇猛獸,時時蟄伏在對面和門邊,隨時等著衝過來傷人咬人………

 

不法宮廟已嚴重損及台灣形象,影響治安和衛生…….甚劇,所有虔誠的信徒們是否在持香膜拜時曾思考過,是否將快樂建築在他人的痛苦之上,在你們拜神的同時,有多少人在某個角落裏受到痛苦和威脅恐懼…….?

 

今天不將事實的真相原委告知大眾,我一家人有日可能將含冤莫白而死,永遠冤沉大海~

 

十月某日又因神壇又搭棚子和表演臺宴請香客,致隔壁住戶停車困難而擦傷車頭邊,他們不拆了那些東西還鄰人出入自由,反要我移去緊鄰我車頭前的防止車輛和人員無法出入的架子,此神壇定居此巷五年來,怎樣都是我家倒楣和最不便,又多年被他們威脅恐嚇大吼小叫,恐懼心情至今陰影難抹去。

因心裡害怕,神壇多年反覆吵鬧和滋事,常憂愁不知他們何時又要圍路搭棚宴香客,圍站我門前吵鬧或滋事.破壞,或影響我人員.車輛出入安全和自由,搞得自己和家人心悸.焦躁不安,不得已我只好武裝自己變得強勢,比他們更大嗓門.假裝兇悍,好掩飾心裏巨大恐懼和對鄰人恩將仇報的絕望心情,如此心悸才改善一點點,但醫生檢驗報告說我甲狀腺機能有些亢進,醫生說心情確實會影響此部份!

但至今有時仍會發生失眠情形,每晚睡前還是得服抗焦慮的安眠類藥物,才能一覺到天亮。

政府不驅逐住宅區內擾人的神壇,他們若不消失,要我公司和一家人搬家,搬家又非說搬即搬,難不成政府要倒楣的我從”世上消失”?!

 

前面提過,十月某日神壇又擺桌宴香客,聽到表演臺上的主持人在感謝贊助單位時,聽他唸到有議員林水山和劉美芳,本是為民喉舌,該為民眾主持正義的他們,卻反而助紂為虐欺民,神壇有此後臺,我可以什麼辦法或法律來對抗他們嗎?

 

十月二十四日,早上才六.七點,一神壇份子一早便停一紅色跑車在我門邊附近,直上下車,不斷用力甩門擾鄰安寧,我實在受不了,便大聲對他以理訓話,誰知他突然回頭對我大罵一句”考夭喔?”,我實在氣不過,回以:”我是吃飽了,但有人肚子餓,才會罵了不該罵的話!”這部份我可以影音畫面對之提告公然辱罵否?

 

十一月二日神壇又搭棚子又要宴香客,就這樣一年數次進香和宴香客擾鄰安寧和出入的自由,仍又將繩子綁我屋簷鐵架上,機車又隨便停放我門口,我馬上又拿著手機拍照以存證,他們才又裝乖輕聲說:”不好意思借綁一下”,我說我哪敢說不啊…….”,他們若是在五年前一搬來就如此客氣,大家不都好說話嗎?就非得威脅.恐嚇人嗎?他們現在是真的客氣嗎?還不是在演戲,就怕我檢舉提告而已,現在裝客氣已太遲,我一家人的精神健康皆已受嚴重影響,對他們曾經欺人的態度那陰影我至今仍揮之不去。

但武裝自己才能和神壇抵抗的一家人身心俱疲,如此隨時處於緊張”備戰”狀態的我們真的好累。

 

五年來,我曾給無數次機會平和溝通過,但他們不是譏笑.戲謔,或嘴上說會告知出入份子改善,但至今仍時而影響我停車,要他們移機車,又是一張不悅的臉,且喊了數次仍裝聽不見.看不見,直到車子到門口了,我又大喊,他們才心不甘情不願移去神壇外,被欺多年的我們已沒耐心了,他們還要求我喚他們的時候口氣小聲一點,明顯多年未有悔意,仍心存不甘想挑釁,那我一家活該被欺多年?且兩三年前和神壇溝通過,他們言語中仍對我透露帶恐嚇意思的話:”本來要修理罵他們的一位樓上對神壇有意見的男的”,又說:”是誰報派出所的他們都能知道”。

有誰相信這些人會真心悔改?!

 

對了,兩三年前設巡邏箱以保障我出入安全,也是里長夫人陪同派出所警察前來我屋前,是她和警察三人決定的,里長夫人也說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讓他們搬走,我有拷貝一份巡邏箱簽名以日後證明,但警察一天來沒兩次,有幾天連來也沒來,且設沒多久就撤掉了,情況還是沒改善…….

 

五年來天天由早到晚各種吵鬧的噪音污染,又全天候不時有機車出入那家神壇和常年焚燒香條及燒紙錢,以至於廢氣全排入我屋裏,造成此巷和我屋裏空氣污染嚴重,曬在陽台的衣物都染上一層灰和各種異味,出入神壇的不良份子又時常在神壇內和巷弄馬路上聚集聊天抽菸,家人本有呼吸系統敏感的問題,因這家神壇的出現,這五年家人的身體更虛弱了,二樓的前窗戶都不敢打開,但味道還是會從一樓飄上來,神壇出入份子又租屋聚集在我後陽台一二樓,同樣不時飄來菸味.燒香味.油漆味.燒焦味,弄得朋友來我家以為失火,走廊全是煙霧, ,我都不知該開哪個窗呼吸了,也不時傳來似洗衣機滾動的機器聲,但又非洗衣機聲音,嚴重懷疑神壇份子躲在後面製造毒品,曾要求里長上去察看,但里長似打暗號大聲嚷嚷才走上去,因我後陽台的鐵窗本圍有波浪板防竊盜和鼠.蟑,或許這就是他們選擇聚集在此的原因,我只能聽到他和一出入神壇的女人輕鬆對話,似有意說給我們聽,里長一會下樓開心的對我們說那戶人家很正經,只有一個女人和一台洗衣機,沒什麼不該有的東西,回去時還似故意直嚷嚷給那家神壇聽,要我們別讓他為難,難做人!

 

曾打環保局檢舉,結果催了三次才來,且一來先拍下我門牌號碼,一進屋裏又先問我們公司是做什麼的,和一樓後陽台異味無關的拍照和審問,令人覺得不舒服,接著環保稽查員二人,一到後陽台自己不也馬上大嚷(或者為製造味道者打暗號?)說:”喔,味道那麼重,會死人的……”,一下二人即由此後巷進入他們陽台後門,走入他們屋裏,還關起門來,好一會才又出現,還帶著一名穿著圍裙的油漆工人,圍裙上沾著有點規則的漆漬,環保人員指著這人對我們說:”就是這人在油漆….”,那人說:”不好意思…..”,另一女則口氣極差的說:”油漆不可以啊?......”(試問:有人全年三天兩頭油漆房子?鄰居都快被他們給毒死了!)

最後,本以為環保稽查人員會回來我屋裏做個結束,由剛才他二人由我這入屋,再至後陽台那人家那的我的正門出去,沒想到久等許久不見二人動靜,才知環保人員又從後陽台那人家的後門那關上門,往他們那前門走了。

環保稽查員二人的舉動太可議,更加令人心生可疑,明明被舉報空氣污染的是後面人家,他們為何一來便只先拍下我門牌號碼,一進屋裏又先問我們公司是做什麼的,又和他們關上門說話,又關上門從那人家的後門往他們前門走了,在這件事上,二環保稽查員在處理上是否符合規定,我有錄下他們的影音資料,是否可以申訴或提告?

還有,在五月初,我已拆了不得已建的違建牆,但違章拆除勘察員三人曾兩度在我屋外嘲笑.戲謔過,我也有錄下他們的影音資料,是否也可以申訴或提告?

 

我曾在兩三年前聽到看到這位里長當選時,那家神壇人員開心的手舞足蹈,母親也親眼見這里長收受禮盒多次,很明顯此里長在包庇和說謊,甚至可能合作,那里長現在眼神都害怕正視我們,而且後陽台一二樓明明有一堆我可聽出的一些出入神壇份子的聲音,里長卻打包票說沒有,還曾說那名曾揚言恐嚇威脅要打我爸的那出入神壇的男的生病活不久了,而今五年了,那男的仍中氣十足,生龍活虎,一樣惡劣,里長又該做何解釋?

兩年前也是里長夫人親口告訴我們那些人的背景,也告知我們神壇背後有派出所姓許的自己人撐腰,如今派出所.里長.全都矢口否認,說”我們一家都是女的”的那個女的,還對警察說:”人家大家和里長都說是他們一家人誣賴我們的”,一家人向來敦親睦鄰,而今卻被一些我們曾幫助,也曾傷害我們的惡鄰和這些人白的說成黑的,全恩將仇報,甚至互相配合演戲說我們一家人是瘋子.又有一和神壇交好之女惡鄰(也就是曾和神壇出入份子聊天戲謔我們說:”他們一家都是女的,但至少人家老爸是男的”的那女人”)說:”人家以前我開店,大家都喜歡來我這”,說大家都說是我們誣賴他們(問題在於正對面,且五年來鬧只鬧得到我們,苦只苦我一家,那些人又和神壇是好友,他們憑什麼資格惡人先告狀,反而先對警察說是我誣賴,我可以一併提告毀謗,針對這女的嗎?),讓人非常不甘心,此神壇五年來造成的各種傷害,如空氣.噪音.環境…污染,和威脅恐嚇挑釁,造成一家人身心的傷害,一家人長期精神緊張緊繃失眠,又直被惡鄰公然辱罵……等,這些年家人的就醫記錄,醫師檢查出我免疫力變不好,嚴重貧血,心悸,甲狀腺機能亢進,醫師說和心情也有絕對的關係,家人因心情差,都曾有想死的念頭,父母親的身體和精神都變差,精神不集中,時常差點發生危險,父親容易受到驚嚇,老人家慢性疾病加重,因心情低落不肯配合治療,醫師也說神壇常年燒香燒紙錢,確實會造成母親肺疾惡化。

 

在此想請教專業的您,我們該如何處理以上問題?

關於派出所.里長.環保局多次的包庇,和可能躲在後陽台一二樓製造毒品,我們又該如何舉發?另外,五年來不聞不問,蓄意租屋給開設神壇的屋主,我們是否也可一併提告.求償?

還有神壇的威脅.恐嚇.挑釁.戲謔.各種污染.公然辱罵,以致我家人身心生病.心理壓力極大和鄰居多次的公然辱罵,我是否皆能提告?又該往哪提告較安全,我怕那家派出所勾結神壇而又吃案(母親多年前曾遭搶劫,這派出所不讓我們報案,又拖延時間教我們罰站似等候,待我們不耐問:”到底要不要處理”,他們才做做樣子要打資料,最後什麼單子也沒給…….)

 

依照我所陳述的事實經過,這些公然辱罵和精神.健康上的影響,我該如何分別提告這些人和舉報這些單位,我可以要求民.刑事賠償(甲種或乙種證明?)或國賠嗎?

我可以提告要求他們,賠償我一家人的精神損失.健康損失和因神壇常年恐嚇威脅挑釁而築牆卻遭不少路人辱罵名譽損失賠償嗎?或要求其登報道歉?

對了,他們對我們的威脅.恐嚇.挑釁.放話要殺人.打人,依以上我陳述之事實,他們是否涉及刑事責任?

 

這五年來這些神壇份子的挑釁.威脅.恐嚇.訕笑.戲謔.辱罵,害我築違建和安裝不少監視設備花了近十萬元,又各種污染,損害我一家人健康至甚,精神也快崩潰.名譽也因之受損,想到將來賣房子搬家,還得因此損失不少錢,更加令人不甘心,我們究竟該如何一一解決這些複雜麻煩的事呢?

神壇出入份子太複雜,又以上這些事有點太錯綜複雜,也無法一一了解其身份,對於他們曾各別對我之挑釁.威脅.恐嚇.訕笑.戲謔.辱罵,我該如何一一提告.解決這些事呢?我不願錯過提告期限,因我實在受不了了,不想再縱虎歸山.不願原諒了…….

 

拜託各位能幫個大忙,幫忙想想我們該怎麼辦才好?讓正義不至滅亡!

 

感激不盡,非常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4 1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該神壇所可能造成之空氣污染,可能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您可以向環保局檢舉,倘若有行政疏失,您可以錄影蒐證向政風處檢舉該稽查人員。

2、有關對方可能涉及恐嚇公然侮辱等行為,您可以蒐證之後提起告訴。

3、有關涉及製作毒品的部份,因為我不清楚您是如何認定的,但倘若可以提出合理懷疑,您可以舉發。

4、有關您所述的,對方與里長、派出所關係甚好,可能有其他違法事宜,本文建議您,目前有相當多的單位可以檢舉,如警政署督察室、縣市長信箱等,且大多都會留有記錄,並且可以要求登錄,但是您需提出合理的懷疑的證據,才能使承辦人員積極處理,更甚者,您可以請求媒體協助。

5、本文建議您可以在住家門口裝設監視錄影器以求自保,並且蒐集證據。(仍建議您應斟酌不影響自身安全的方式處理)

諾小威 102-11-13 09:19

我大概爬了文 騎樓是可以供機車停放

但是都是在附近上班的人停的 這樣我們公司的客人要停的時候都沒得停

請問到底有沒有方法 ? 可以依據民法765條(爬文看到的 其實不懂)說的嘛 ?

還是就只能當公共區域 = =? 真的很困擾阿..........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3 11: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騎樓通道建造係為供公眾通行之用者,所有人雖不因此完全喪失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之權能,但其利用行為原則上不得有礙於通行,因此騎樓所有人可以在不妨害公眾通行的情況下,禁止他人停放機車

tommyhlc 102-11-08 17:52

10/23 下午七點多,騎乘機車行經台中黎明路,因天色昏暗,未看清前方已有另一件車禍,僅有一台超市用購物車停放在該車禍現場前方不到20 公尺處,旁邊有一位民眾高舉警示指揮棒,於是煞車不及撞上現場購物車,之後我及對方倒地,隨後警察至現場處理,將我和另一名傷者送醫,在急診室醫生診斷傷勢,我和對方均無骨折或其他嚴重傷勢,我等候醫生診斷對方無重大傷勢後便送對方回家。

期間(10/31)我曾致電給對方主管及對方,電話中均無異樣,也已經恢復上班,所以未以為意,原本打算等我傷勢較好就去探望,未料突然得知對方死亡

前日收到調解通知單,我太太想帶水果探望對方,未料電話中對方兒子說他父親竟於11/1 日過世,我們現在對這樣的情形不知該如何是好。

請儘快協助回答我的問題,謝謝!!

更正:11/3 過世,跟家屬接觸過,他們說法醫寫的死因是心臟病,但是他們相信跟車禍有關卻又拒絕解剖,也沒在第一時間通知我。接下來該怎麼做才好?

 

看對方無提起訴訟,及提起何種訴訟,請靜待對方動作後才能知道如何對應,不過您可先盡力與對方調解就是了,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1.後續肇事責任釐清仍應待交通事故鑑定結果而定。
2.對方死亡之結果若與車禍事件並無相當之因果關係者,則本件尚難以過失傷害致死來論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有提出告訴,或檢方主動偵辦,則本件仍可能會朝過失致死罪去偵辦,由於此屬非告訴乃論之罪,所以您要注意對方是否有提告及有無收到地檢署之文書,致於其死亡是否與車禍有關,仍是本案爭執之重點,也會影響到您責任之輕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請您不用擔心,本訴訟的關鍵在於因果關係,他們拒絕解剖,反而對她們自己不利,因為車禍與心臟病差距甚大,且一周後才心臟病發,說直接點,有可能是被別人氣到心臟病發,與你何干,所以我建議你先不要允諾什麼賠償,並且找個懂法律的人陪同你談判,以免你說錯話或掉入對方陷阱.本案到時候必須要鑑定才能證明有無因果關係,以我的經驗這兩者之間,以醫院的角度他不敢鑑定為有因果關係,因為差距太大.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

小陳 102-10-21 12:49

妳好:若是政府的約雇工(清潔工作)於執行職務時,將機車停放路邊(人走至分隔島撿垃圾),機車後方追撞,後來騎士受傷因而至法院提告約雇工,約雇工收到傳票(非駕業務傷害),那請問這樣約僱工跟機車騎士可以到調解委員會調解嗎?又約僱工表示賠償部份該主管單位會負責賠償,那這樣屬於國賠事件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1 13: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與對方可以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2、該約聘人員在法律上似難認定為公務人員,因此這個部分應該是普通的民事賠償案件。蓋,國家賠償案件是指公務人員執行職務造成之損失。

小陳 102-10-21 13:5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與對方可以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 (恕刪)

 感謝曹律師的回答,不過還是有不解的地方,如上,倘若是由主管單位(約僱工的聘僱人)為賠償人,這樣不算是由政府賠償嗎?不算構成國賠事件嗎?另外,想請教的是,該約僱工的檢查署傳票案由為"非駕業務傷害"亦是業務傷害的一種,那這樣不符合行政法中受託行使公權力執行公務時視為公務員而符合國家賠償事件,很抱歉有點複雜,但還是要麻煩律師解答,謝謝

小陳 102-10-21 14:1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與對方可以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 (恕刪)

 

感謝曹律師的回答,不過還是有不解的地方,如上,倘若是由主管單位(約僱工的聘僱人)為賠償人,這樣不算是由政府賠償嗎?不算構成國賠事件嗎?另外,想請教的是,該約僱工的檢查署傳票案由為"非駕業務傷害"亦是業務傷害的一種,那這樣不符合行政法中受託行使公權力執行公務時視為公務員而符合國家賠償事件,很抱歉有點複雜,但還是要麻煩律師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3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是否為國家賠償,以是否行使公權力為判斷,跟是否為業務無涉。由政府單位來賠償,可能有很多原因,不一定是國家賠償

ps.若有疑問,歡迎來信或留言,因為直接在此文下方續問,我的頁面不會顯示出來,可能會遺漏,謝謝。

尾兒 102-10-13 18:21

律師您好,有法律問題想請教

有朋友酒駕機車車禍,撞上路旁停放汽車,人也在住院中.

現場為公園附近, 有目擊者指出是有別輛汽車擦過機車導致機車滑向停在路旁的汽車.

不過警方似乎認定是單純的酒後肇事

請問這部份可以請警方調查嗎?

感謝您

煞祿 102-10-13 20:00

沒有監視器畫面 可能你舉證困難喔

而且酒駕就已經觸法 不應該上路

基本上 你朋有可能會被罰款 或者被判XXX

我建議你 向法官認罪 重新量刑

現在的司法制度 是法官自由心證 你朋友要是找藉口開脫 只是會自己更被綁的死死的

如果坦承酒駕 知錯能改 只要你朋友是初犯 一般是罰款了事

羅先生 102-09-29 15:49

前天在中油加油站內自助式加油在我車停放停車格內停止狀態加油中被隔壁的貨車在加油離開加油站轉出時被貨車後斗整各掃到從駕駛座的~後門~前門~葉子板~前保險桿~鋼圈裂開~輪胎爆胎~後照鏡...以上全損傷對方請警察到場處理有完整筆錄因加油站不算道路所以無三連單之類的報案證明但是警局都有資料可查以下是我的問題希望有人能解答我的疑惑:

1.加油站不算正常道路內雙方車輛都有全險.以本上車輛維修無問題.但是本人家中有國小孩童跟剛出生兩星期的寶寶.上下班全靠開車.能否要求孩童上下課與寶寶回診診所和本人上下班的車資..因為車需維修兩星期詳細算計程車費需要一萬五上下.對方貨車營業用公司貨車肇事為公司司機.我車自用.對方保險沒有代步車也沒賠交通費用.我可否要求對方司機支付交通費用?我有跟對方談對方說我不是營業用車~我人也沒受傷~不能告他業務過失傷害..

 2.車禍為晚上當天白天有去銀行清償我車的貸款也取得清償證明跟繳款單.原本隔天車子要賣掉再換一台車結果晚上就被對方碰撞.下午時間有跟朋友的朋友用電腦打字列印出來的車輛買賣協議書雙方都有簽名我也有收取訂金.現在車被撞我無法履約變成我需要賠違約金.這因該怎樣處理?我也有跟肇事司機說明~他說不關他的事情...

3.車輛價值約120萬但市遭受對方肇事後在原廠維修會有原場紀錄.我賣車時必須誠實說明車輛有肇事紀錄且更換前後門總成~前葉子版..之類的一堆板件..相對我車價值因為遭受對方肇事會車價直接折損..對方司機一樣回答這也不關他的事情..對方保險公司說有意見的話請我自己去每各縣市都有的汽車協會申請車輛折損估價提出證明之後再來談..申請估價要三千元台幣..

說明附註新車車價160萬~現在車齡1年5個月

原廠估價維修費用10萬上下~維修兩星期所以變成我要賠償跟我購車的人違約金?變成我除了傷車傷財~~現在連違約金都要賠償向我購車的人?

那意思不就是說對方保險跟肇事者現在只需要修復車輛其他一切事務都與他們無關? 等於我變成被撞免費的? 難道肇事方都不需負任何責任的嗎?一切推給公司保險處理就好了?

車輛遭受撞擊變成我維修後要賣車折價我也無法求償的嗎?

如要提告能要求什麼?不會提告後連車損都無法追回的吧?

羅先生 102-09-30 22:52
回覆 羅先生 的發言內容:

前天在中油加油站內自助式加油在我車停放停車格內停止狀態加油中被隔壁的貨車在加油離開加油站轉出時 ... (恕刪)

發問卻沒半各律師回覆~就算要請律師都不知道怎請

 

小嗚 102-09-11 11:28

事由;

於今年4月初時,與妻有爭執,之後老婆便離家出走,自己在外面租小套房住,然後吵著要離婚,在於5月14日時,前往妻子住處時,發現一男子從該房間走出來(晚上8點多),當時並不知道該南子是誰,後來老婆發現我在門外的時候,堅持不讓我進入他的房子,說一堆奇怪的理由,說外面比較涼,房間內很悶,房間很亂之類的話,就是不讓我進去,後來兩人在外面堅持了將近一個半小時才讓我進入,入去房間內之後,發現裡面有些不大對勁,老婆不抽菸,垃圾桶裡面有一堆菸蒂,在家上廁所有兩根牙刷,詢問之下,老婆有承認有多次與該男子同床過夜,但堅持沒有發生過關係,當然這段對話,我有錄音下來了,後來也把整袋垃圾袋帶走,避免死無對證。

但是當時我沒有及時報警處理,錯失時機,也覺得證據不足,而沒有進行提告,後來又在七月,八月期間,老婆下班的時間(半夜一點),發現男子有放假的時候,兩人就會相約幽會,老婆下班後會騎車到一個定點,之後與男生會和,在做男生的機車離開,已經有兩次被我遇到,並有一次有錄影到兩人相會的狀況,不過因為半夜不好追蹤,所以也沒有跟著前往兩人去何處,之後大約3:30-4:00 男子再載老婆回停放機車處,讓老婆自行回租屋處。

想要請問律師,依造目前的狀況,我能怎麼處理,我無法再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兩人在這樣的我行我素下去,請問律師該如何是好,謝謝。

雖然沒有通姦具體事證 要成立刑法通姦罪有難度 但確實可以考慮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依你所述 有可能被認定逾越社會男女正常交往程度 影響配偶權利

小嗚 102-09-11 12:0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雖然沒有通姦具體事證 要成立刑法通姦罪有難度 但確實可以考慮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依你 ... (恕刪)

感謝律師回復

請問目前是否可以報警處理

請警察幫忙調閱當時的監視錄影,查看男子進出時間,

以及兩人半夜幽會地點的綠影,時間,地點我大概都可以提供

nnniii 102-08-19 22:25

我發生了一件車禍(A=汽車.B=機車.C=我),當時車輛停放人行道上,

人在上班,結果路口發生了車禍A撞B,B滑向C且碰撞倒地,

A肇事逃逸,這種情況下我該向A還是B求償呢,

報警後,警察說找到A會聯絡我至派出所,

但等了三天還是沒消息,我該去派出所詢問還是交通隊呢?

感謝律師們了.

還有,若是對方不願意賠償我,

我可以採取什麼途徑嘛?

您好:就您目前所提供的資訊,1.原則上是向雙方(AB)請求賠償2.理論上應是先去找您當初報案的派出所詢問,因為您去找交通隊它也未必了解您的案情,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7083377或來信alex4279@gmail.com指教,謝謝。

nnniii 102-08-19 22:57
回覆 葉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就您目前所提供的資訊,1.原則上是向雙方(AB)請求賠償2.理論上應是先去找您當初報案的 ... (恕刪)

 

那目前A尚未找到,但我因工作要使用機車,

想先行修復,該用什麼理由向B求償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0 00:31
回覆 nnniii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葉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你可以向B請求??他有什麼過失??

只能向A吧!

請幫忙到高雄律師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江皇樺 (江帥) 102-08-20 10:50

您好,

      1.過失責任不是您自己認定了算,建議先將AB都先列為被告,依民法第185條共同侵權行為請求連帶損害賠償。就算雙方都是過失,也都有可能會構成共同侵權行為(司法院66年例變字第1號)。

      2.仍然先去當地派出所詢問並看有沒有監視器可以調閱,或者是詢問B。

 

vivian 102-07-20 12:58
請問大大們, 購買車位時,其坪數有包含車道..等空間, 而大樓地下室停車格之間的空間(空位), 竟能由住戶大會表決,就來決定此空間屬於這兩個停車格的的所有權人才可以停機車, 或是表決大樓地下室停車格"附近"(即前後左右)的空間, 只屬於此停車格的所有權人,才能停放機車? 而其他的人不能停嗎? 這樣合理嗎? 那車位旁沒空位的人,就只能將機車停在自己的車格內. tks~ 或是表決大樓地下室停車格"附近"(即前後左右)的空間, 只屬於此停車格的所有權人,才能停放機車? t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