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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n 103-08-17 16:44

各位律師
前天有一位不明人士主動衝向我的座車
一靠過來就是叫罵並出拳敲打車窗及檔風玻璃,要求我下車
其間他折斷雨刷朝我及座車丟擲,造成車輛有輕微毀損
因為完全不認識對方,也不知道他的意圖為何
我選擇倒車逃離現場,但他卻主動跳上我引擎蓋
因為當下很害怕受到他攻擊所以車輛有持續在倒車移動
過程中因車輛離合器操作不當有熄火,但對方依舊沒有下車
所以我選擇繼續開車,然後他好像因為抓不住而滑落引擎蓋
他滑落的過程中我並沒有壓到他,或是衝撞到他
經過在網站上的文章查詢,我似乎有傷害罪及肇事逃逸的刑責
所以想請問一下,在傷害罪的部分
不論是過失傷害或是普通傷害罪,這部分我有可能被判不起訴嗎
因為對方是主動跳上我正在倒車的引擎蓋上
而在此之前我完全沒有衝撞他的舉動,是第一時間就選擇倒車逃離

再來就是肇事逃逸這點也會成立嗎?畢竟是非告訴乃論
這會不會因為有因果關係,所以檢察官不受理?
關於證據的部分,車子引擎蓋有他踩踏的凹痕
前檔風玻璃及駕駛座車窗均有他敲打車窗時的痕跡(指紋,手上的油垢)
我該如何自保,或是報警之後控告對方什麼條文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ven 103-08-17 20:12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 ... (恕刪)

謝謝柯律師
另外想請教,如果傷害罪部分被判無罪或不起訴,是否肇事逃逸這點就不成立?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7 20: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主動對您發動攻擊之行車紀錄影片,或是有辦法調閱監視器,您可主張正當防衛以阻卻違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ven 103-08-17 16:38

各位律師
前天有一位不明人士主動衝向我的座車
一靠過來就是叫罵並出拳敲打車窗及檔風玻璃,要求我下車
其間他折斷雨刷朝我及座車丟擲,造成車輛有輕微毀損
因為完全不認識對方,也不知道他的意圖為何
我選擇倒車逃離現場,但他卻主動跳上我引擎蓋
因為當下很害怕受到他攻擊所以車輛有持續在倒車移動
過程中因車輛離合器操作不當有熄火,但對方依舊沒有下車
所以我選擇繼續開車,然後他好像因為抓不住而滑落引擎蓋
他滑落的過程中我並沒有壓到他,或是衝撞到他
經過在網站上的文章查詢,我似乎有傷害罪及肇事逃逸的刑責
所以想請問一下,在傷害罪的部分
不論是過失傷害或是普通傷害罪,這部分我有可能被判不起訴嗎
因為對方是主動跳上我正在倒車的引擎蓋上
而在此之前我完全沒有衝撞他的舉動,是第一時間就選擇倒車逃離

再來就是肇事逃逸這點也會成立嗎?畢竟是非告訴乃論
這會不會因為有因果關係,所以檢察官不受理?
關於證據的部分,車子引擎蓋有他踩踏的凹痕
前檔風玻璃及駕駛座車窗均有他敲打車窗時的痕跡(指紋,手上的油垢)
我該如何自保,或是報警之後控告對方什麼條文嗎?

Kim 103-08-15 05:47

律師您好,我是Kim,非常謝謝您的回覆,真的很感謝您的解答

 

在您的回覆中提到因為我提告的兩罪都是非告訴乃論

 

所以撤回告訴是無效的

 

(我在上星期開庭之前,是按鈴申告,沒有遞任何告訴狀及證據,所以案件是他字案)

 

不過在上星期的開庭檢察官有要求下次出庭被告要當我的面寫悔過書及道歉

 

這樣他就會給予被告不起訴處分

 

但是被告在上星期開庭時,步出門口,立即露出原形,所以我很後悔給他們改過的機會。

 

因此我也在上星期開庭結束後,立即補告訴狀及證據檢察官

 

請問檢察官會不會接受我所補的告訴狀及證據,並開始調查呢?

 

非常謝謝律師

 

您好~ 如果被告並無懺悔自身犯行, 而且你也不願意原諒他,且有提供證據, 相信檢方應該沒有理由再給他不起訴處分了
Kim 103-08-15 05:41

律師您好,我是Kim,非常謝謝您的回覆,真的很感謝您的解答

在您的回覆中提到因為我提告的兩罪都是非告訴乃論

所以撤回告訴不生效力

(我在上星期開庭之前,是按鈴申告,沒有遞任何告訴狀及證據,所以案件是他字案)

不過在上星期的開庭檢察官有要求下次出庭被告要當我的面寫悔過書及道歉

這樣他就會給予被告不起訴處分

但是被告在上星期開庭時,步出門口,立即露出原形,所以我很後悔給他們改過的機會。

因此我也在上星期開庭結束後,立即補告訴狀及證據檢察官

請問檢察官會不會接受我所補的告訴狀及證據,並開始調查呢?

非常謝謝律師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5 08:27
這就不知道了,可能檢察官心裡也會很掙扎吧(好不容易可以結案的案件又很難結了)相信我,在業務繁重的情況下,檢察官是以結案為由先的
小王 103-08-03 22:30

我有一台電子機器送至一般店家檢修,店家無法修復且無收費,但是對方造成機器額外的損壞,導致機器有更嚴重的損壞,請問這是屬於毀損罪嗎?告訴乃論嗎?須請律師嗎?訴訟費要多少?法院需裁判費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3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上之毀損罪限於故意而不處罰過失,故除非您可證明對方具有故意,否則尚難成立毀損罪。

您亦可提出相關資料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刑法毀損罪限於故意犯罪才會成立  如果只是單純修理機器造成損害  應該不是故意  所以要成立毀損罪機會很低   2.你還是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跟對方請求你的損失  但你要舉證證明對方造成你的損害以及損害範圍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kiki 103-07-24 14:23

我跟貝女是朋友 因為在上個月中看清她的為人之後,我就不再跟她來往

在那幾天之後我在fb發文 沒想到她看了我的文 自己對號入座 傳簡訊嗆我

內文如下:

"誰算計你,誰說你傻,自己搞不清楚狀況, 我真笨還把你當朋友,你這種人根本沒朋友,也是自找的, 活該,個性差的要死,會有男人愛你才怪, 難怪說自己怎麼那麼倒霉,自找的,人家也是玩玩的啦, 別被人玩弄自己還不知道"

我看了之後 沒有理會她 也沒回覆她 過幾分鐘她又傳app嗆我 以下內文是我跟她的對話 如下:

她:" 不要只會好意思?別人啦,整天只會抱怨別人多差"怎麼樣的,你自己有多好嗎??我,?陳彥如,我們倒楣才會認識你這種朋友,把別人的好當什麼,你是有什麼 資產?我們喔,怎麼不想想你自己有多好,難怪認識你的男人沒人愛你,都只是玩弄你,還有你也沒什麼好讓我算計的,你又不是多有實力多成功的人,還敢?我算 計你,笑死人,丟不丟臉,真為你現在這個男人感到可悲,還有不要以為自己多有節癖,多純潔,其實你髒的要死"

我 : 你就繼續賣沒關係丫 妳男人跑來跟我說妳是賤女人 我都沒講妳了 妳他媽好意思跟我吵,笑死人 賤女人一個 我呸

她:你自己有多好,當雞會多好,笑死人,自以為純潔

我:我當雞至少我靠自己

她:怎麼那麼不要臉

我:哪像你到處騙男人

她:你靠自己,笑死人

我:自己的行為比當雞還噁心

她:我根陳彥如倒楣,才會認識你這個賤女人

我:喔喔喔

她:啊唉,沒救

我:欸 妳不要拿陳彥如來講啦

她:他媽的 我算計你什?,笑死人

我:她是她,妳是妳,別混為一談

她:你把他講成那樣,笑死人了

我:妳這個人是腦袋有問喔提

她:你有把他當朋友,才怪

我:我是講怎樣

她:只會想利用他,太白木了

我:你就沒在我背後講我喔

她:沒

我:是誰在利用誰,是妳吧

她:我有講我感乘認啦

我:笑死人

她: 我利用你,你事有什麼好利用,笑死

我:愛說謊的人

她:我?你怎樣

我:大家都知道妳愛說謊

她:你事不事有病,你才愛?謊吧,敢說我

我:妳才有病耶

她:我算計你,笑死人 你事有什麼好讓我算計的

我:妳在賣衣服

她:我也不穴你那骯髒錢,你來啊

我:還敢說算我批價

她:我有也不怕你

我:她嗎的,現在被我說破,反而說我工作骯髒

她:她媽的,你笑死人,爽

她:我比你好太多,只會利用人,難怪沒朋友

我:妳好好笑,大家都在說妳怎麼

她:你以為你男人,會愛你喔,笑死

我:妳就有朋友啊,有哪個是真心的朋友啊

她:我怎麼樣也不怕你講阿,笑死,比你好,只好會想利用人 我:妳當然不怕我講,因為妳臉皮夠厚

她:幫你幹嗎幹嗎,他媽的,人家把你當朋友

我:那我就沒幫妳嗎?

她:你當別人是什麼,朋友這樣當

我:我跟妳買那些衣服買了好幾萬,操你嗎妳朋友這樣當喔

她:我拿多少沒有賺

我:你沒賺,你會一天到晚叫我跟妳買

她:你不事利用嗎,要幹嗎救較我們幹嗎,生氣不爽救發洩在我們身 上,你要不要買是你自己,不用講這樣啦,只會欺負陳彥如 垃圾

我:妳一天到晚講衣服的事,妳這個人眼中只有錢,還一天到晚問我賺多少錢

她:你以為他好欺負喔,不要以為陳彥如好欺負啦,他不事你的小狗,笑死人

我:賤,我呸,妳真噁爛

她:你不愛錢救不會去做這麼低俗的工作,敢?別人,自以為多純潔,我呸

 

問題1.內文裡的{手機app對話 是屬於公開場合還是不公開?} 她有對我做人身攻擊 侮辱我行業的字眼, 批評{"髒的要死" "骯髒" "低俗",還罵我垃圾,這些髒字 我能告她毀謗嗎?}

問題2.我有把{我跟她在app裡的對話用手機截圖放在我的line的主頁上},這樣就算公開了吧?也能告她妨害名譽嗎?

問題3.但我也有罵她賤 因為她先傳訊嗆我罵我攻擊我 我才激怒回罵她的 之後我很生氣{在我line的動態上打了"某某某是貝戈戈的女人"這段話 有指名道姓} 還放上她的照片 在{照片上寫"貝戈戈"這三個字 放在我line上當大頭照} 請問這樣有構成妨害名譽嗎?

問題4.我在前幾天接到警察的電話 說她要告我妨害名譽 要我馬上去做筆錄 , 我跟我男友說這件事 , 我男友說妨害名譽屬於告訴乃論,要有傳票 警察才有權通知我去做筆錄, 之後她也傳訊說她已經寄傳票到我戶籍地了要我去收, 但我家人說沒收到傳票,請問這樣的話那名警察是否濫用公權? 因沒收到傳票通知 我是否可以不去做筆錄? 如果沒收到傳票通知,但警察就打電話要我去做筆錄,我能告他濫用公權嗎? (我先說明 貝女的姊姊有個男友是警察, 我猜測打給我電話的那名警察應該是她姊的男友)

問題5.她之前先請朋友轉訴我說她要告我,叫我回家收傳票,之後傳簡訊跟我說她要告我,然後過幾天又在fb留言說要告我 還挑釁我,她一直說要告我 我是不是能告她恐嚇威脅和濫用公權啊? 內文如下: "你去告啊,傳票一個月就寄去你埔墘,趕快去收吧,不要到時日期過了, 等著法院見吧,我這裡有足夠的證據,我一定告你的" 因她被我封鎖,所以她在fb又申請帳號 留言給我說:"沒怕幹嘛換手機,我們法院見" 我覺得她要告我 講一次就好,幹嘛講那麼多次,根本在挑釁恐嚇

問題6.如果她真的到警局提告,寄傳票到我家需要多久時間?

問題7.我能直接到法院按鈴申告嗎?可以不要到警局報案嗎? 如果請律師的話,費用多少,會贏嗎?

問題8.妨害名譽算小罪嗎?如果是,檢查官和法官會是不是不太愛受理這種小案件?判的機率高嗎? 真的判有罪的話 罰金多少?

問題9."對於所毀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這是什麼意思?要怎麼證明其為真實者?

 
喬喬 103-07-11 16:00

我有認識一位網友,見過一次面,不清楚對方真實姓名,只知道暱稱,以及有她的照片。我們都以LINE、臉書做聯絡,也有留下聯絡紀錄。

在去年六月到八月期間(一時想不起正確日子),她曾以LINE的訊息向我求助,說她被黑道暴力討債,若還不出60萬的費用就會有安全上疑慮。當時對她的話信以為真,但因能力所限,只前前後後匯了共五千塊錢給她(用中國信託網路ATM轉帳)。後來她斷斷續續說要還錢,多次在訊息中說已經匯款、但又匯錯地方,或者是慢點再匯,但帳戶遲遲沒有錢入帳。後來該女就自刪臉書等等,失去音訊。 (無她的手機號碼)

今年六月中,有在網路上再發現該女的行蹤,與其聯繫之下,該女表示害怕被告,所以說會在六月底還錢,後又拖延說七月五號才會發薪水,之後又藉口說老闆慢發等等...直至昨日(7/10),她傳訊息說:

"今天下午4:11分轉出 銀行作業 請明日早上9:30入帳 5000元 麻煩確認收到欠款後 麻煩留言給我 我銀行後四碼 3067 拖這麼久 非常抱歉 現在在上班 明早8點才下班 上班時間沒辦法一直使用手機 謝謝 一切再麻煩妳。"

並說今日返家會拍單據給我。

但今天看,帳戶還是沒錢,且她臉書自刪,無法與她連絡,她留下的電話也打不通。

請問:

1.這算詐欺,還是算借錢不還?是公訴還是告訴乃論?依據哪條法?

2.沒有留下存證信函借據等等,僅有匯款紀錄、對話紀錄,這樣能否起訴?

3.我不知道她人在哪裡,只有她的照片、匯款帳號(也不知道是不是本人帳戶)、不確定是否是她的手機、她之前的臉書。請問這樣還能報案告她嗎?(我都不知道她在哪,法律有辦法抓到她?)

4.我是否可以打電話去她電話的電信業者,提出這是詐欺電話號碼,要他們處理?

5.有很多人說,不過五千塊,打官司的錢都不止五千了,算了吧。是這樣子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2 18: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情形,對方確實可能涉犯詐欺行為,因為對方後來失去音訊,並且於您聯繫上後,繼續欺騙您,但是必須進一步釐清對話內容。

2、刑法339條詐欺罪是公訴罪。

3、倘若您有他的匯款帳戶,及電話號碼,員警要找到人應該不難。

4、至於是否提告,則看您的經濟狀況、是否有時間自己跑法院、是否希望對方受到法律的制裁等,您可自行斟酌。

喬喬 103-07-14 10:2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上週有到警察局作詢問,警察是表示,此問題在詐欺借貸的模糊地帶,要看法官如何認定,若以詐欺提告,法院判是借貸,則對方可反告我誣告

針對這項訊息,想請問的是,該女當初借錢是用被黑道暴力討債、要逃跑之理由,且後續斷斷續續有提到因要籌錢而協助黑道進行毒品運送的黑吃黑行為、甚至表示有持有槍械等等言論。關於此部分,若她想反駁是詐欺,僅僅是借貸,那是否前提是在她要借錢原因屬實(被黑道暴力討債要跑路)?那她是否因此可能順道會吃上加入黑道持有槍械、運送毒品等罪嫌(若她承認該段時間確實經歷此事而需借錢)?

而若她否認被黑道暴力討債、加入黑道協助運送毒品持有槍械等事宜,是否也等於她使用不實之言論讓我借她錢,並因此構成"詐欺"之罪名?

以上這部分是想釐清要用民事訴訟(借貸)還是刑事(詐欺)之名義進行提告,懇請回復,感謝您。

 


佩岑 103-06-27 14:46

請問人口販運防治法是非告訴乃論還是告訴乃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為公訴案件而非告訴乃論案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7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人口販運為非告訴乃論之犯罪,您可委任律師與您討論英辯護方向及策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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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銘 103-06-24 10:43

各位律師好 是這樣的

我在5/22號 有人臉書私訊給我 說要對我提出告訴 告訴的原因是

侵占 詐欺 妨害名譽 可是我到今天 過一個月了 沒有任何警察找我做筆錄

沒有收到任何傳票 沒有任何通知 他一定有對我提告 因為他錢在我這邊

我要還他 他也不理我

而我很納悶的是 詐欺 是非告訴乃論 照理說警察應該會很快通知才對

結果我等了一個月了 而對方住新竹 我住高雄 他認定我犯罪行為地 在高雄

請問我是會被新竹地檢署或法院通知 還是高雄

 

 

請問法律機關 通常會用什麼方式 通知我本人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14: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可以在新竹報警,屆時您可能要到新竹製作筆錄

還款的部份,您可以寄發存證信函告知要清償即可。

小天 103-06-04 22:08

如果對方汽車方向燈有改裝白燈導致後方機車看不清楚而撞上對方右側後保桿此行徑對方是否有刑事上的責任?如對方態度不佳,經六個月內是否可提出告訴乃論罪?車禍事故分析原判表還未出來

沈恆 (沈律師) 103-06-05 03:58

您好!對方改裝若已影響後車判斷即應負過失責任,若您因此而受傷,可於6個月內提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nita 103-04-26 08:59

刑法第 320 條第二項(竊佔)屬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雙方非親屬)

犯罪嫌疑人若在檢察官尚未做出起訴處分前即願意歸還並和解,此時告訴人可撤回告訴嗎?還是何時可撤回告訴?

撤回告訴對告訴人有任何影響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4-26 09:48

您好!竊占為非告訴乃論之罪,無法撤回告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5: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檢察官說明對方已返還相關物品。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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璃子 103-03-30 23:39
在4/19時在露天拍賣買了數位的繪圖板,然後在4/26晚上接到自稱是賣家的小姐說:「請問是x小姐嗎?我們這裡是露天的賣家,您在4/19跟我們購買繪圖板,不好意思,因為我們人員的疏失,把您的名子登記為買家向原頭公司購買了12個繪圖板,因為今天12後就會開始扣款,希望你提供您的帳戶的客服電話,我們會傳真跟他們說是我們用錯了,希望解除您的分期付款,我們傳真後會請他們打電話跟您說」
之後過了大概7分鐘後有一位自稱是郵局人員的男生打來,問我是不是要解除分期付款,我說是,然後他請我把所有的帳戶的帳號跟他說,我有就說了,不久他就跟我說要去最近的自動提款機操作解除分期付款,我就照著他的指示作,去解除分期付款,但操作到一半他說我操作錯誤,因為我的資料在網路上流通,所以要把帳戶裡面的錢領出來,我也領了,然後他說把全部的錢拿去買遊戲點數,因為他說他會在匯回來,我也就信了,我就把遊戲點數的帳號跟密碼跟他說。
然後他又叫我去自動提款機看一下我帳戶的餘額,然後我發現多了1萬元,他就跟我說他們操作失誤,要我再把那1萬元領出來買遊戲點數,我也照做了,然後也說了遊戲點數的帳號跟密碼,事情都作完了,他說要我等一下,就把電話掛了,過了一個小時後他又打來,說要我在等一下,等了20分鐘,他又掛我電話,然後我就打到郵局詢問剛剛的事,他們就說我被詐騙了,要我打165,隔天我去警察局作筆錄,發現我的郵局帳號變成警示帳號無法使用,原來我的郵局帳號變成人頭戶,而最後一次領出來的那一萬塊不是我的,是別的受害者的。

謝謝你看完這段,有幾個問題我想問

Q1:我想請問一下,如果像我這種情形有需要賠另一個受害者1萬元嗎?


Q2:我會有法律的刑責嘛?會被留案底麻?(我才19歲阿.....


Q3:我會變成無法求職嘛?
  Q4:成為人頭帳是告訴乃論嘛?就算對方沒提告,還是會追究嘛?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會被認為幫助詐欺,您必須提出相關證據,以證明您亦為受害者,受他人欺騙操作之,無幫助故意及幫助詐欺故意。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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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甲酥餅 103-03-25 19:15

我是職業軍人階級是士官長,而3月24日我在部隊被一位下士罵「幹」,我覺得非常受侮辱,我有請教過部隊的法務官,有確定他犯了侮辱長官罪,因為我是他直屬上級,對他有指揮及命令權,在場有排長跟一位下士聽到,有向他們確定過,法務官告訴我這是告訴乃論,我有查過侮辱長官罪處二年以下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我希望當事人要為他這種行為負責,我想請教一下,我對憲兵隊提出告訴,但我不輕清楚我要怎麼提出,提告就好嗎?  我要怎麼主張我的人格受到侮辱呢?  士可殺不可辱  我真的很逃離部隊那邊

提出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8 17: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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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6213 103-03-06 10:33

我曾開過計程車營業時發生車禍

而因金額問題保險公司未與對方達成和解

對方對我提告業務過失傷害的告訴,

請問如果我現在與對方和解

對方還可以撤銷告訴嗎?

業務過失傷害是屬於告訴乃論嗎?

 

鍾亞達 (鍾律師) 103-03-06 11:16
回覆 tt6213 的發言內容:

我曾開過計程車營業時發生車禍

而因金額問題保險公司未與對方達成和解

... (恕刪)

您好:

刑法第287條之規定,業務過失傷害確實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縱使已經起訴,只要能達成和解,對方仍可撤回告訴。

附帶一提,請注意在和解條件內記明放棄對被告(您本人)提起民事刑事訴訟之權利等語,

以免日後再有糾紛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6 11:2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業務過失傷害是屬於告訴乃論

若您與對方達成和解

可以要求對方撤回告訴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業務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若您與對方和解,對方得撤回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興 103-03-03 18:31

家裡被沒顯示號碼的電話騷擾好久了.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有去電信局申請通聯紀錄.有找到打電話騷擾的號碼...

但不知道怎麼去處理...

有打110報警.但警察來只說這只能用騷擾去警察局備案...

而且沒什麼效果...

想請教專家...

這能用刑法來報案嗎...

因為刑法比較有效.畢竟非告訴乃論.警察也不會要理不理...

還有我爸媽也因為半夜都被吵醒.長時間下來.身體也變得不好...

這樣能對對方求償嗎?如果需要請律師幫忙.費用能都算對方的嗎?...

還是所有費用都要自費?...

 

簡短答覆如下:

刑事訴訟採嚴格證明主義,您敘述事實部份,騷擾部份應詳細說明為何,是否涉及刑事妨害自由罪章內之罪,仍須有相關客觀證據支持,若無確切證據足供證明,亦可能無法認定犯罪事實,建議您仍須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釐清爭點及出證,俾維您的權益。民事訴訟部分,則須舉證有損害發生且與騷擾電話有因果關係始足。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6: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起強制罪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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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G 103-02-26 19:29

想請教大律師:
關於業務侵占的問題
我們公司的產品, 員工可優惠購買
平時, 我們會已自己名義購買
再付現金給公司
老闆說我業務侵佔這個問題是這樣
因為這個金額較大了些
我是幫朋友代購
用公司名義開了發票
對方就把款項以支票寄到公司
但是支票的收款人是寫我
而不是公司
這樣
業務侵佔成立嗎
所謂的業務侵佔爭執點是在那呢
我並無圖利的行為
只是付款的程序(或方式)不妥


因開庭時, 有傳訊員工為證人
在兩造攻防時
多數證人提及多項老闆的違反勞基法的狀況
這雖與本人業務侵佔無關
法官也問題證人是否知老闆違反勞基法的事項
若這些狀況屬實(資方違反勞基法)的話, 是否屬告訴乃論
法官可提起公訴
還是需由員工另行舉發呢

以上

勞動基準法有關刑罰之規定僅有第75條(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第76條(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及第77條(違反童工或女工之保護規定、技術生任用限制等規定),故就一般公司之違反勞基法態樣而言,應不太容易構成各該條文之刑事責任。又這些刑罰條文並未規定須告訴乃論,故均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條文臚列如下,您可逐一檢視看看。

?

第5條(強制勞動之禁止)【相關罰則】§75
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

第6條(抽取不法利益之禁止)【相關罰則】§76
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

第42條(不得強制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情形)【相關罰則】§77
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工作

第44條(童工工作性質之限制)【相關罰則】第2項~§77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
童工不得從事繁重及危險性之工作

第45條第1項(未滿十五歲之人之僱傭)【相關罰則】§77
雇主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之人從事工作。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而許可者,不在此限。

第47條(童工工作時間之限制)【相關罰則】§77
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
 
第48條(童工夜間工作之禁止)【相關罰則】§77
童工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第49條第3項(女工深夜工作之禁止及其例外)【相關罰則】§77
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工作

第64條第1項(技術生之最低年齡限制)【相關罰則】§77
雇主不得招收未滿十五歲之人為技術生。但國民中學畢業者,不在此限。

第75條  (強制勞工從事勞動之處罰)
違反第五條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第76條 (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之處罰)
違反第六條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第77條 (違反童工或女工之保護規定、技術生任用限制等規定之處罰)
違反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三項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09: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違反勞基法之疑義,可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對方之違法行為,若對方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可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公司違反勞動法令 要構成刑事責任情形很少見  2.如果你認為公司有違反勞動法令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嘟嘟 103-02-18 11:15

A女在公司電腦中,以公司內部通訊軟體與其他同事溝通,將對話紀錄另外以WORD檔形式備份於電腦,該些WORD檔名皆以其他同事姓名命名,且直接存檔於電腦桌面的某資料夾。

A女因休假,將電腦帳號密碼授權給B女代理業務時使用。B女於A女電腦上執行業務使用WORD軟體時,經由「過去開啟檔案紀錄』的功能,發現A女有WORD檔是以自己姓名命行,因而好奇點開,赫然發現是以往的對話紀錄。且因為該WORD檔,B女發現A女電腦桌面上之某資料夾另外亦備份了其他同事(除B女檔案2份、亦有C女、D女、G男)的對話紀錄,為提醒其他同事小心(因A女曾以對話紀錄向主管打小報告過),B女將這些對話紀錄WORD檔寄出給其他同事(C女、D女、F女、E女)。

後經A女發現,A女認定該些對話紀錄屬其私人秘密,並認定B女之行為已犯刑法第318-1條,揚言提告,且表示B女行為非屬告訴乃論之罪,追訴期長達10年。

請問這些對話紀錄真屬A女之秘密? B女行為是否構成刑法第318-1條之罪? 另B女自行查詢法規,刑法第318-1條應屬告訴乃論罪,追訴期應只有6個月,請問A女所說的10年是否是錯誤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27 15: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涉及刑法第318-1條之罪,確實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期間為6個月,但是因為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追訴期間為10年沒有錯.

2、告訴期間是被害人請求檢察官訴追的規定,追訴期間則是法律可以追訴被告的期間規定.

嘟嘟 103-02-18 11:01

A女在公司電腦中,以公司內部通訊軟體與其他同事溝通,將對話紀錄另外以WORD檔形式備份於電腦,該些WORD檔名皆以其他同事姓名命名,且直接存檔於電腦桌面的某資料夾。

A女因休假,將電腦帳號密碼授權給B女代理業務時使用。B女於A女電腦上執行業務使用WORD軟體時,經由「過去開啟檔案紀錄』的功能,發現A女有WORD檔是以自己姓名命行,因而好奇點開,赫然發現是以往的對話紀錄。且因為該WORD檔,B女發現A女電腦桌面上之某資料夾另外亦備份了其他同事(除B女檔案2份、亦有C女、D女、G男)的對話紀錄,為提醒其他同事小心(因A女曾以對話紀錄向主管打小報告過),B女將這些對話紀錄WORD檔寄出給其他同事(C女、D女、F女、E女)。

後經A女發現,A女認定該些對話紀錄屬其私人秘密,並認定B女之行為已犯刑法第318-1條,揚言提告,且表示B女行為非屬告訴乃論之罪,追訴期長達10年。

請問這些對話紀錄真屬A女之秘密? B女行為是否構成刑法第318-1條之罪? 另B女自行查詢法規,刑法第318-1條應屬告訴乃論罪,追訴期應只有6個月,請問A女所說的10年是否是錯誤的?

103-02-18 08:38

會計挪用公司帳款,轉入私人帳戶,是屬於公訴罪或告訴乃論,刑期大概多少,如何和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涉及業務侵占罪,屬公訴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和解則有機會爭取緩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8 09: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金額不高,可能涉嫌業務侵占罪或背信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於公訴罪。

2、不論私人和解或是聲請調解均可。但是要注意,因為是公訴罪,縱使和解,被害人都還是可以提起告訴,但是檢察官及法院還是會審酌已經和解了,從輕處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09: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6條規定: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若有和解之空間,似應盡量和解之,再向檢察官或法官陳報和解書等,請求從輕量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2-18 23:40

 這已經構成業務侵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已構成業務侵占,應盡量嘗試與公司達成和解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2-16 13:14

請問公司會計若虧空公司的錢,不法轉入自己帳戶屬於何種罪,是告訴乃論公訴

小蛇 103-02-14 23:37

我因沒注意到存摺、卡片及密碼(寫在存摺後方面)沒注意到帶出門導致遺失,東西不見了也不以為意….

帳戶裡面有存放一些積蓄在,去年10月因為家裡人要求要將帳戶統一收好(那時有注意到存摺跟金融卡找不到 但當時一直以為因該還在房間某處 慢慢找就好好 可是遲遲找不到),就當我到銀行要報遺失時,才發現我的帳戶已被列為警示帳戶(被凍結了),當時就有警察局的警員帶我去警局,那時我才知道我的帳戶被犯罪集團拿當人頭帳戶,有一個被害人被詐騙了2筆合計5萬5千元的金額。現在全部帳戶都被凍結。也因此不能去面試找工作,因為無法提供薪轉的帳戶資料...

目前被當成詐欺幫助犯(我是被告),目前開過偵查庭訊問

1/12到地方法院偵查庭偵訊時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法官不採信我的說詞,說這不合邏輯 ….. 我想也是(因為誰會把存摺跟金融卡放一起,然後一起遺失,因為密碼是我家人怕忘記抄在存摺後面(這點我家人有跟一開始偵辦的警員 跟偵查隊的警員強調....但這是事實,雖然正常人都不信…)

我有個問題(Q:) 也問過偵辦的警察 偵查隊的警員 檢察官 可是他們都回答我說 這不關我的事 我問這些有甚麼用

 

Q:當天晚上9點4x分匯款 晚上10點左右就向警察報案(這不會太怪怪的嗎 )偵辦的警察說這是犯罪集團常用手段 !!?? 不了解 ,再問你都這麼說了,為什麼還說我有罪? 可是在那之後,可是在那之後,可是警察卻很不耐煩的對我說:你有玩沒玩啊  能否安靜點 !!!

Q:被害人也有聲明,他在網路購買夾克(5萬多元的夾克)因為匯款方式有問題要求他要聽從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ATM)才能解除可是他在作筆錄時,就當他察覺 被詐騙時報警 可是他只提供當時ATM出來的收據就指名我騙他的錢,卻連賣場名稱、賣家資料、連絡方式都沒提供( 這不是更怪  我甚麼知道 偵辦的警察有給我看過被害人所做的筆錄,還問我有甚麼話要說,可是我說他卻不受理)   只說因為個資法的關係所以不能提供,甚麼都沒提供只單憑ATM收據就認定我騙他的錢 (也沒想到警察也受理 也沒有覺得很奇怪的地方)

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處理這件事,我只希望能盡早把此事,趕快找工作

可是跟一些懂法律的人談過,他們都說花錢了事,因為幾天後要跟被害人做調解,可是和解的話不就代表我認罪了嗎? 如果調解該怎麼談論比較好?


(文有)
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嫌,請依同法第30條第2項規定,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附記事項: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式處理
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
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
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
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請問這個案件是否可以再作做任何的上訴或其他辨解..(例:法律基礎應以無罪論,雖有被告說詞有違常理,但法官沒有證劇可以證明我幫助犯罪集團,這樣可以判刑嗎?)

 

 在此先感謝律師們的解惑,對於我們這些沒錢的小老百姓,真是很大的幫助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一審判決後,仍可以再提起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以便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3-02-15 17:29

大大 你好 這種帳戶詐的案件 太常見了

本人身邊有許多朋友都有遇到 雖然有一部分也是被判幫助詐欺

但還是有不少成功處理的例子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經驗

 1.如果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你是否已經認罪  2.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表示還沒判決  相當於檢察官起訴而已  所以你需要確定是否已經判決  如果已經判決  才有上訴的問題  3因金額不大  是否願意跟被害人和解  換取緩刑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判決,可加以上訴,提出您無幫助故意及幫助詐欺之故意,惟亦可考慮若金額不大,可和解之,節省訴訟成本。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otg0243 103-02-06 02:26

我是個大學生,一向喜歡從事電腦的相關研究,日前突然收到一張法院傳票,說我侵犯智慧財展權,我就莫名其妙地去法院,才知道有人使用我架設的網頁伺服器發布盜版的影片給別人下載,而且還建立一個facebook使用我的個人資料和兩張照片。


我的伺服器是使用Linux架設的,但了解這作業系統的人光是現在資訊工程系畢業的年輕人都不多,更何況是檢察官呢,先說說開庭過程吧。第一次開庭的檢察官一開始就問"有沒有身心障礙、原住名....身分",我就提出我有身心障礙(無手冊)證明,也提出國外伺服器的硬體配置(證明我有伺服器主控權),還有犯罪的人可能是經過我架設的proxy以及VPN伺服器透過我的IP上網(附上範例圖片),另外也說我有連接我伺服器的IP資料,但檢察官一再的說"證據指向對你不利",算是還有聽我的話,說要我寫答辯狀作為這次開庭的結尾。
我的答辯狀寫的相當詳細,我示範VPN連進我的伺服器,進而可以使用我的IP從事網路上任何行為,試圖說明別人也是可以使用我的IP;而且我還說明沒有經過SSL/TSL加密的網頁要如何竊取登入的帳號密碼,試圖說明網路就像公共場合一樣不安全。我為了讓這點更有說服力,就舉了司法院的一審審判系統當作範例(http://i.imgur.com/rHR96qG.png),還附上Linux上監控會檢視出的資料(http://i.imgur.com/SfwYRjk.png),但是我的IP記錄檔才兩天就有三百多萬筆的連接,檢察官還說我的也有可能是隨便複製來的,那我覺得這是檢察官的質疑能不能要求他提出相關證據,就像我說IP不能當作參考也有提出例外。


後來隔了約兩個月又收到一張法院傳票,有發現到這次的檢察官換人了,我想說答辯狀寫的這麼詳細應該是可以讓檢察官不以IP判斷兇手,所以就比較輕鬆的去開庭(中央百世大樓),結果完全出乎我意料之外,這次開庭有告代(應該是指告的代理人吧....),開庭前檢察官就略帶諷刺的語氣說"你的答辯很精采喔"還問我在開庭前問我要不要先跟告的人溝通(是一家公司)...還說我年紀輕還是學生 這是告訴乃論罪只要對方撤告就不會有前科之類的,我心裡想說這不是等同於承認這是我做的嗎(他應該只是想要和解金),所以就沒講話,開庭過程一開始詢問年籍資料和"有沒有原住名身分......",我就回答沒有,他只問告代"你是甚麼時候發現被告犯罪?",他就拿資料講甚麼時候怎樣發現之類的,我就想"難道這是未審先判我就是那個犯罪者嗎?",這麼檢察官不只一次跟我說"我也是弄網路的",但以下幾件事情感覺他根本是騙我的....,我有說我是用Linux Ubuntu Server來架設伺服器的,然後他問我"你是用甚麼作業....",我看他說不出來,我就說"作業系統",他就重複說"你是用甚麼作業系統架設伺服器的",我就愣了一下,重複說"Linux Ubuntu Server",檢察官停了一下有些結疤的說"Linux Linux(拼音)",書記官就打上去(Linus)......,我想說打錯算小事就沒理會,然後就問我怎麼架設伺服器,我心裡想"你不是說你是弄網路的嗎...",我就說"下指令啊...",然後他接續問"怎麼下",他問的方式非常咄咄逼人,我就愣了好幾下,因為Linux Ubuntu Server這個作業系統是文字介面的啊,除了下指令不能做其他事情...,又不是像windows視窗化的作業系統可以用滑鼠,我在想該怎麼回應,這問題就像一條直直的大馬路問我要往哪裡轉一樣,我就說"用終端機啊...",然後他就繼續問其他問題,我覺得只要說到專業的部分他就會直接略過問其他問題,而且很多問題書記官都是沒紀錄的,最令我意外的是他說"IP就是鐵證",這時我覺得我寫的答辯狀完全沒用...,他還說這些都是指向我的IP,我就說"網域指向我的IP嗎?",他毫無思考的回答"對",我就問"真的嗎",他就說"這邊都有資料,每個IP都是指向你",我就說"你要用DNS看網域是不是指向我的IP才對....",他就繼續說"對喔 不同的IP指向你才奇怪 你不說我還沒想到"這句話說好幾次,我就說"不同的IP只像我這是很正常的,那是因為動態IP可以使用DDNS動態的...."還沒講完又被打斷,他就不加思考堅定說"那不是動態",然後手放在後腦杓好像是在想那叫甚麼,我就完全了解了,他真的不是再弄網路的..DDNS第一個D就是Dynamic(動態)的意思啊....,我通常不太苛求不是專業領域的東西,但是檢察官在用一昧地否定來提升自己的格調...,而且檢察官自己也有表明也是在弄網路的所以我才預設立場我講的他應該都了解,整個開庭過程他都一直在講他的,我們就像是在各自表述一樣,我講我的時他只會說"你的答辯我與予尊重"達到表面的公平,害我講到最後都不想講了,更誇張的是因為他一直自顧自的講話,我就問檢察官說"你到底有沒有想要了解我的意思?",他遽然回答我"我又不是你的心理醫生",顯然我是希望了解"我表達出來的意思"而不是"我"本身,我甚至有提供網域持有人的名仔和地址,但檢察官完全不理論就還給我,表明地址在國外但至少網頁是中文,好像是國外就不想管了,就像一定要抓到那個兇手,但我真想直接了當的告訴他那是不可能的,三百多萬筆IP太多了,而且幾乎還都是外國的,這檢察官一直要我證明不是我做的,調查事件真偽不是檢察官業務範圍之內嗎?那還要這檢察官幹甚麼呢?。這個檢察官就像是個不想學習的學生一樣,再好老師都沒辦法授課,最後他又要我寫答辯狀...,說過年之後會再傳我,結果隔天就收到傳票了..,2月12又要去百世大樓開庭,但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跟檢察官溝通了。


雖然有點自誇,從上了專科學校到大學老師和學生都蠻肯定我的未來,從我的程式設計,硬體裝修上....,但對於法律我真的完全外行...,有種沒有請律師在法庭上就不受尊重的感覺....,但是我怎麼可能請律師呢...,我一直再想我的答辯狀都是在網路專業的說明,似乎都沒有說明到法律方面,希望有熱心高手指點一下該如何寫答辯狀比較有說服力,我也不知道我寫的答辯狀法官會不會看,我只能把伺服器的架設安裝過程寫出來然後再加上更詳細的回答檢察官庭上的問題,我的草稿打到一半,下載網址: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9rompXldlZKc3NHbVVaT0ZESTA/edit?usp=sharing


不知道我下次開庭能不能在庭上問檢察官為何要否定我說的動態IP?、問檢察官我提出"IP為鐵證"的例外那還有甚麼證據證明這是我做的?、DNS網域持有人證明並非我所有 為何不把我的資料納入參考?


我是否可以提出檢察官有失職,但我不知道該怎麼用言語來詮釋...,希望有高手指點..,另外問問換檢察官是正常的嗎..?


感謝各位的閱讀,希望有專業人士可以回答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委任律師與您一同出庭,為您向檢座說明並答辯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司法人員確實對於電腦犯罪未必那麼知悉  如果有必要你可以請求調查相關證據  例如你要證明事情  可以函詢哪個較中立的單位  這或許會有助於你的舉證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阿勳 103-01-24 14:59

請教各位律師,敝人的祖父於去年9月與人發生擦撞,當下祖母下車察看,對方雖有受傷但無深究,是以祖父母未留下姓名電話隨即離去,嗣後接獲警局通知才到警局和解,並且已與對方達成和解。之後接到檢察官傳喚說祖父因無留置現場通報救獲,且基於肇事逃逸之犯意,未將姓名及聯絡資料留予對方即逃離現場,並於今年1月收到起訴書。敝人曉得肇事遺棄罪係非告訴乃論罪,與和解部分無涉。主要想請教以下幾點:1、收到起訴書之後是否只有等待一審開庭一途?能否向檢察官聲請不起訴或緩起訴?如能聲請應如何為之?2、若確實進入一審,被判刑的機會大不大?敝人明白祖父有錯在先,但祖父75高齡如今卻有面臨刑責之虞,實在於心不忍,還望各位律師不吝賜教,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已經檢察官起訴,則不可能再有緩起訴或不起訴之機會,應在一審審判程序中,評估是否有無罪之空間,並聲請調查證據,可以委由辯護人主張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本案事證應屬已達一定程度之明確,建議可以思考是否認罪並以被告年事已高及業經和解等情,向法院爭取輕判並宣告緩刑,則以其素無前科及犯後態度良好,應有機會獲得緩刑之宣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既已起訴,您即應考慮是否認罪或採無罪答辯,應視完整卷證資料,加以討論分析,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qoo 103-01-05 20:50

想請問:
1.公司預扣員工工資,是屬於民事還是刑事呢?

2.若是刑事,則是屬於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呢?

3.有分金額大小嗎?如欠500及欠10000有差別嗎?

4.公司該給加班費不給,算是預扣工資嗎?(員工已服勞務)

5.若員工先將起訴書寄給公司,詢問他們願意和解否,若不願意則要提告,這樣有牽涉到恐嚇嗎?(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的行為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6 11: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積欠薪資加班費的部份,僅為民事給付義務跟行政罰鍰責任,並沒有所謂的刑事責任

2、您可以核發存證信函告知公司必須依法給付,否則將依法向勞工局申訴或提起民事訴訟即可,倘若公司仍不處理,則依法救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zindii 102-12-25 16:41

我是女方爸爸,

原由為未成年強制猥褻罪, 男方(加害人, 16歲) 女方(被害人17歲)皆未成年, 男方對女方施以強制猥褻, 已報案, 屬強制猥褻罪? 

 

1. 請問適用於227條嗎?  問題是此條陳述為針對未成年人(未成年定義是<20??), 但內容卻只陳述被害人<14歲 & 14-16歲加害人應負的刑責, 那16-18 or 16-20歲之被害人適用此條嗎?

2. 但此案原為非告訴乃論, 但因加害人也未滿18, 是屬告訴乃論, 可撤告, 請問對嗎?

求助澄清疑問.  多謝.

 

刑法第二二七條(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猥褻罪)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告訴乃論
 
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二七條之罪者,仍為告訴乃論

 

 

 

 您好:您的po文並成功,請重新po文,或直接mail來信詢問,謝謝

 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5 17: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強制猥褻的部份,因為您未成年,會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本文建議您出庭時一定要求法代同行,並配合法官之調查,至於詳細的狀況必須視證據而定。

2、圍毆的部份,視傷勢而觸犯傷害罪或重傷罪。因為女方也未成年,因此也會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不會因為是否撤告而有所區別,法院都會處理。

zindii 102-12-25 18:35

我是女方爸爸, 請問筆錄可更改為合意, 成告訴乃論後撤告嗎?

警方因筆錄記載了當事人姓名, 需更改為暱名, 故須重做或更新筆錄, 請問此時可變更筆錄內容嗎? thanks.

 如果要朝合意方向來走,女方已16,對方本來就不犯罪,也不需要撤告,偵查後就會給不起訴,但或許你就會面臨誣告問題,當然這不表示一定就會被用誣告起訴判刑,只是有這風險(當然如果真被告誣告,要排除也是有方法),另外傷害部分,對方應該是提告了吧,反而是對方才有要不要撤告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zindii 102-12-25 21:32

Hi,

謝謝回覆, 請問誣告是指被告人(男方) 指控原告(女方)嗎? 還是少年法庭法官指控原告(女方)?  thanks.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6 09: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一開始男方就未涉有強制猥褻,而任意報案,此部份已經構成誣告罪。倘若您於製作筆錄任意變更口供,恐遭員警或是檢察官直接偵辦誣告罪的部份。

2、本文建議您應該先行記錄之前所製作之筆錄,並進行正式的諮詢。(倘若您任意翻供使檢察官認為有誣告罪嫌,則恐無法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強制猥褻的部分跟傷害的部分需分開來看,兩案沒有任何牽扯,不過似可作為談判之籌碼。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zindii 102-12-30 19:41

非常感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不過心理仍有許多疑問, 再請問刑法第二二七條相關問題

刑法第二二七條(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猥褻罪)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告訴乃論
 
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二七條之罪者,仍為告訴乃論

 

Q1: 請問受害人滿17歲, 加害人未滿16歲, 227條適用嗎?  因227條只提到未滿14歲及14-16歲.

Q2: 如227條不適用, 適用那條? 加害人未滿16歲, 屬告訴乃論嗎?

多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1-01 01:50

您好!第227條與第224條強制猥褻罪不同,第227條是不須有「強制」的情況下,只要與16歲以下之人猥褻就犯罪。因此,若17歲之A與未滿16歲之B「合意」猥褻,則A有罪B無罪,A是第227條的「加害人」,B是「被害人」,不可能發生如您所說「受害人滿17歲」的情況;但若B「強制猥褻A,則B是第224條之加害人,A是被害人,且因只有第227條的加害人才有未滿18告訴乃論之適用,故犯第224條的B雖未滿16歲,仍屬非告訴乃論。以上謹供您參考。

coolkose 102-12-16 00:40

違反兒少法第29條

經過地檢署判決過後以

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一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已達成民事和解需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以上內容敘述是法院還沒判決的時候我該如何知道法院給我的判決?

那如果我希望能判決無罪的話我可以遞狀紙成情嗎?

我該如何做下一步?

該去一趟地檢署嗎?

沈恆 (沈律師) 102-12-16 02:42

您好!去一趟地檢署沒有用,因為起訴後已經不歸地檢署管了。無論您想表達任何意見,應該清楚地寫份答辯狀給「法院」,但基本上簡易判決是不能判無罪的。以上謹供您參考。

您好,簡易判決就不會判無罪喔,如果你認為你是清白的或沒有作犯罪行為,你可以具狀向法院表示希望依照通常程序去審理,法院通常會改依照通常程序傳喚你開庭.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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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1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必須寫狀紙至地方法院,表達您的請求,是要求情以便取得較輕之判決,或要爭執做無罪答辯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胖 102-12-13 13:26

今年1/7我老婆與她前夫離婚.(當時不知道他有老公).

之後再2/19被婦產科驗出懷孕9周.(推算起來受孕日期約為12月中)

理所當然的我在4月份與我老婆結婚了.

後來9/11兒子也出生了.當時因為法律上302天的規定.也做了DNA親子鑑定.

目前已經確定孩子是我的.戶口也報了.

現在問題來了.

他前夫可能戶政單位或他有透過其他管道得知這項消息之後.

目前他前夫有到警局備案提出妨礙家庭.打算告我還有我老婆.

目前聽到的是他要求100萬和解

問題:

1.是因為我老婆與他前夫離婚未滿302天,就產下與他無血緣關西的孩子,所以他有權利對我們提告嗎?

2.正常來說妨礙家庭因該是告訴乃論刑事案件對吧?那他可以對我提出民事賠償嗎?正常的話如果走到真的要打官司.會判賠多少??(本人並不是什麼有錢人家= =")

3.我當初是在不知道我老婆有老公的情況下.與他發生性行為.這樣會有罪嗎?會不會不起訴?

4.我老婆說他本來就有多囊性卵槽的問題.經期本來就很不正常.這方面如果拿來解釋受孕日期那邊.說的通嗎?

5.現在警方那邊要先去到案說明.到案日期是12/19.我可以延後日期在到案說明嗎?最近比較忙

你如果當時真不知道你老婆有婚姻,這是可無罪辯護的,要如何證明就是重點了,如果你被判決有相姦罪,對方確實是可以請求民事賠償,所以整個情況要點在刑事部分,有其他問題的,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3 14: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與配偶在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中發生性行為,就符合通姦罪之要件,至於何時受孕僅是證明有發生性行為的一個方法。

2、您所謂的不知道是否為已婚,恐怕必須細究雙方如何認識、如何發生性行為?非您單方否認即可。

3、本文建議您應該與對方在可以接受的金額與對方和解,否則就算您可以抗辯不知有婚姻關係,那您的配偶恐怕仍遭有罪判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14: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姦罪依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是此,依提示情形,若您配偶於尚有婚姻關係時,與您發生性行為,及符合該罪要件。故,策略上應有二選擇,一是於您配偶前夫和解,惟,若其和解金額該的太高,不合理,選擇不和解。那就選擇二,把傷害降到最低,您辯稱您完全不知情,盡量使您取得一無罪判決,讓您配偶成立通姦罪,再描述的您配偶很可憐,前夫對她不理不採百般辱罵亦有外遇嫌疑....等,駁取法官同情,以利輕判,通常均判三個月四個月五個月左右,均可聲請易科罰金,一天一千元,若能爭取到三個月,就罰三萬。若能爭取到更低,更好。即使五個月,也就是罰金五萬。歡迎您攜帶相關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須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其實懷孕的時間推算是很難準確,這到時候都要看醫院的報告去推算,只要與前一段婚姻有重疊到,那麼他就還是有權利告你通姦,而一般來說通姦屬於刑事程序,告訴乃論之罪,他應該會等起訴你之後,在提附帶民事賠償,一般判賠金額大概在五十萬上下,但要記住次數很重要,所以作筆錄的時候次數說得越少越好,這涉及行為數問題,牽涉到刑度與賠償金額。另外你說不知悉有先生這件事情,恐怕要舉證說明,除非該名女子很年輕,至於到案日期可以打去跟警員改期,警察那邊比較好調配時間。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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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 102-12-14 19:40

我是女方配偶

前段婚姻接近10年左右,因為前夫很少履行夫妻義務之外,包含婆婆都怪罪我沒懷孕

導致精神壓力焦慮症暴飲暴食體重增至60幾公斤,有一段時間脾氣無法控制會亂摔東西想跳樓

無法控制脾氣時心跳會不規律之後去新樓拿藥也抽血發現得了糖尿病

去年接近7月底(前夫在南崁工作2~3年時間這段時間學會筆電)因為很少回來也相安無事

去年7月底搬回台南每天下班整理完就看A片,看完沒反應睡覺,還怪我打電腦晚睡之類才無法受孕

大約一星期我真的受不了,搬離開住弟弟或媽媽家,

因為要舉証老公不知情我有婚姻很困難...除了人證,另一點就是前夫跟老公沒有共同認識的朋友

小孩剛滿3個月,被前段婚姻搞的身體狀況很糟,體重只剩42公斤

想找台南對這類官司比較有研究的律師幫忙3Q

我老公知道我的病情時他說他會照顧我一輩子讓我焦慮症不會再犯

甚至在知道他無意中當了第三者,他從沒怪過我,只要我別擔心,希望有人可以幫幫我們夫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您前夫已經提告,則接下來即會進入偵查程序,訴訟上之策略應如何進行,您們應先決定,當然律師可以分析給您們聽,您們再做決定即可,又您與前夫既已離婚,若您前夫之財產較多,且您也未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則仍可向您前夫主張分配財產,又本件繫屬於台南地檢,若您有需要,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聯繫,謝謝

阿白 102-12-07 23:41

因在網路上看到一份工作,因而使用通訊軟體Line跟對方做聯繫。

對方說要提款卡並需要知道密碼,讓公司去查有無前科

不疑有他,把東西都給對方後,對方卻從此沒回應。

直到今天早上,被警察找去做筆錄,並說我被當人頭戶了。

因有人提告告訴乃論罪,一定得開庭。

請問,我會有什麼罪嗎?會不會被求刑呢?會不會要坐牢?

另,目前此公司還有再網路徵人,我可以去反告她嗎?該如何告?

法律小學生 102-12-08 09:54

大大你好 網路上實在太多詐騙帳戶的事情了

提供帳戶基本上都是用詐欺幫助犯來判刑的

身旁很多朋友許多都有親身經驗  也有不少部分妥善處理好的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經驗

阿白 102-12-08 14:05
回覆 法律小學生 的發言內容:

大大你好 網路上實在太多詐騙帳戶的事情了

提供帳戶基本上都是用詐欺幫助犯來判刑 ... (恕刪)

您好,已寄信給您了。

等待您的回信,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9 11: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您可能涉嫌詐欺幫助犯,您需檢具您所述的,因為求職所以交付提款卡及密碼之資料,供檢察官跟法院參考。

2、該公司倘若涉及詐欺行為,您可以依法舉發。

3、本文建議您,應尋求專業協助。勿任意聽信來路不明之建議。

阿白 102-12-09 12:1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您可能涉嫌詐欺幫助犯,您需檢 ... (恕刪)

您好,我有留著當初跟對方對話的內容,能證明我是再找工作

我也有把對方在網路上徵才的畫面截圖下來,這樣有幫助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9 13: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提的徵才資訊、通訊軟體的聊天記錄,都可以以照相方式或是擷取畫面作為證據。目前您仍可嘗試與對方聯繫,進行蒐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5: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涉犯詐欺罪之幫助犯,您目前應積極蒐證,證明您只是要找工作,而非幫助對方為相關詐欺行為。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ummer 103-01-30 15:19

不好意思

可否請問對方是否說它們的工作是做線上投注運動彩卷的

阿白 103-01-31 21:34
回覆 summer 的發言內容:

不好意思

可否請問對方是否說它們的

 

您好,不是喔。

對方是在網路上尋求家庭代工的

grace 102-12-02 20:27

你好:

看了好幾篇,有關於取貨付款不取貨的問題,

完全無法得到想要的解答

我們知道提告是不敷成本的,但是否有什麼條款可以讓客戶知道我們是有權提告的,

且我們賣方是會勝訴的,不是"聽說"提告勝方是不需要支付訴頌費用的嗎?

甚至於我們是否可以去報警讓買家有什麼害怕的來正視這個問題會害怕盡而來賠償我們,

或是說賠償可能是多餘的,但是想荷止這個歪風到是心想的,

就是有太多賣家覺得麻煩都自認倒楣,才會造成很多買家都可以天不怕地不怕的沒信用,

台灣人以前是一個講信用的國家,現在因為太多不懂事得小孩,

難不成國家和賣方就完全拿他沒則,讓台灣人繼續生病嗎?

現在已經進入到物流的時代了,

雖然損失的費用不高,但是要是有百筆千筆呢??

消費者有消保保護,那我們賣方呢?

只能自保或是摸鼻子了事嗎?

假如預到有些人可能不是故意的,你還可能想說算了,

但是就遇到有人故意的,你又拿他沒則,

以下是其他的賣家分享出來的訊息,不知道是此方式是否正確,是否可用,煩請解惑,感恩,

(轉貼)http://forum.ruten.com.tw/replylist.php?article=7603572

1.棄標申訴。

2.把交易資料、明細、悄悄話、買家資料等列印出來。

3.接著帶著文件資料到【你家附近】警察局報案,對買家提出:
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罪:「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4.警察受理後,會連絡買家過來警局製作筆錄,你家如果是在台南,他住台北,那就很好笑了,光過來車資都不只5-60元了。

5.基於此法屬告訴乃論,真不想跑法院的話只要掛號郵寄《撤回告訴狀》即可(法院都有範例能下載)。

P.S.不用存證信函,有買家電話及露天交易資料就行,警察會查出來的。
如果警察不受理,記得請教一下那位警察,政風室電話是幾號。

●●●如全部賣家都能不怕麻煩跑一趟警局,花一點時間做個筆錄,使之能成正常風俗,相信能嚇阻不少心存僥倖之買家●●●
======================================================================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6537

假訂貨惡整店家 女緩起訴 

馮女因任職家具行的好友被開除,她為幫好友出氣,竟用化名向家具行訂購數萬元的床具組,等貨物送達再以查無此人拒收,家具行發現真相不甘損失四千元運費,拒收馮女賠償金堅持提告。馮女坦承惡作劇,地檢署認為馮女舉止不可取,但已深表悔悟,依間接毀損罪嫌將她緩起訴,但須捐款四千元。

法律評析 
馮女涉以詐術造成家具行不必要的運費損失,觸犯《刑法》第355條詐術損害財產罪。過去故意用假名大量訂購飲料、披薩或便當惡整店家的案例,也適用同樣的處罰。本件馮女施用詐術使店家以為真有人訂購家具,因而損失運費,且馮女是為了替朋友出氣,所以主觀上原本就是想讓店家有所損失,故已觸犯詐術損害財產罪。檢方應是認為惡整店家的風氣不可長,許多民眾以為這類惡作劇頂多賠錢了事,但事實上仍可能觸法,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相關法條

刑法第355條詐術損害財產罪:「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3 10: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消費糾紛的部份,由於消保法著重保護消費者之立法意旨,確實可能造成部分惡意消費者有不當交易行為,本文甚感遺憾。

2、又有關刑法第355條規定,本文認為,縱令惡意訂購,要符合該條,亦有困難,因此本文不建議您動輒以此提起告訴,以免日後發生召相對人提起誣告罪問題。

3、就您所述的狀況,以目前法規上無法完善的情況下,僅能尋求其他方案解決,如建議網站建立棄標記錄警示制度或是提高成本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14: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55條規定,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故在損害之意圖,極難舉證成功,又詐術之構成,又是另一層舉證困難,況且,目前對郵購有鑑賞期之相關規定,要構成意圖且詐欺,有相單之難度。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grace 102-12-03 17:0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55條規定,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 ... (恕刪)

客戶在平台上下訂單後,又不去領貨,(銷售平台上,可證明有採買的動作,是不是故意雖然很難判定,但是已電話通告未領回會被退回的訊息,這要又不領無法證明是故意的嗎?)賣家除損失備貨時間還要損失寄出的運費,將來退回的商品還要另外支付退回的運費,

那種狀況和一般客戶跟你下訂又無故取消訂單是一樣的,客戶連貨都沒收,那來的7天鑑賞期?有些客戶電話中就是不想領,你能耐我何的態度,

要是法律對這種人都無法管速,難怪台灣有很多中小企營都要離家出走了

毛毛 102-11-01 20:38

Dear 律師您好,

因我媽去年誤信同事而被冒標倒會, 本來對方主動簽本票且表示有誠意還錢, 但事隔多月, 對方老事藉故拖延, 有意耍賴。之前我們有聽說可以寄存証信函給對方, 所以參考資料而寫了一份????存証信函, 懇請  律師大人幫忙看一下內容是否 ok, 或者有什麼地方不足需要修改? 那些錢都是我媽的辛苦錢, 而且我們也不是有錢的家庭, 跟會也是為了存錢。不希望她因為被倒會而整日不快樂, 再麻煩您了 ~  以下是我打的內容:

敬啟者:台端於民國九十九年捌月拾日向本人招覽互助會,為參拾壹期,每期金額為新臺幣壹萬元,加上利息,台端總計積欠本人金額為新臺幣參拾壹萬陸仟陸佰元整,扣除日前還款伍萬伍仟元,尚餘貳拾陸萬陸仟陸佰元正;先予敘明。
台端於民國壹佰零貳年貳月拾日向本人承諾於佰零貳年參月開始,每月十日支付新臺幣壹萬元;但台端只支付二期即停止。經多次反應,迄今仍未見台端處理債務問題之具體回應,為免因小額金錢糾紛造成台端更大之損害,限於收到此函十日內回函還款方式,希勿自誤為禱!
冒名標會,似涉有刑法第二百十七條偽造署押罪,法定本刑三年以下徒刑、刑法第二百十條偽造私文書罪,法定本刑五年以下徒刑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九第二項詐欺得利罪,法定本刑五年以下徒刑;前揭三罪均為非告訴乃論公訴罪,另依刑法第五十六條連續犯加重處罰規定,得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本案若進入偵辦程序恐對台端造成更大損害,請妥善考量及回應!

毛毛 102-11-01 20:15

Dear 律師您好,

因我媽去年誤信同事而被冒標倒會, 本來對方主動簽本票且表示有誠意還錢, 但事隔多月, 對方老事藉故拖延, 有意耍賴。之前我們有聽說可以寄存証信函給對方, 所以參考資料而寫了一份????存証信函, 懇請  律師大人幫忙看一下內容是否 ok, 或者有什麼地方不足需要修改? 那些錢都是我媽的辛苦錢, 而且我們也不是有錢的家庭, 跟會也是為了存錢。不希望她因為被倒會而整日不快樂, 再麻煩您了 ~  以下是我打的內容:

?敬啟者:台端於民國九十九年捌月拾日向本人招覽互助會,為參拾壹期,每期金額為新臺幣壹萬元,加上利息,台端總計積欠本人金額為新臺幣參拾壹萬陸仟陸佰元整,扣除日前還款伍萬伍仟元,尚餘貳拾陸萬陸仟陸佰元正;先予敘明。
台端於民國壹佰零貳年貳月拾日向本人承諾於佰零貳年參月開始,每月十日支付新臺幣壹萬元;但台端只支付二期即停止。經多次反應,迄今仍未見台端處理債務問題之具體回應,為免因小額金錢糾紛造成台端更大之損害,限於收到此函十日內回函還款方式,希勿自誤為禱!
冒名標會,似涉有刑法第二百十七條偽造署押罪,法定本刑三年以下徒刑、刑法第二百十條偽造私文書罪,法定本刑五年以下徒刑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九第二項詐欺得利罪,法定本刑五年以下徒刑;前揭三罪均為非告訴乃論公訴罪,另依刑法第五十六條連續犯加重處罰規定,得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本案若進入偵辦程序恐對台端造成更大損害,請妥善考量及回應!

?? 

 

Frank 102-10-27 15:29
律師您好,我有關於"公然侮辱"和"加重誹謗"的事情想請教您: 今年5月26日星期天, 我(我是快畢業的醫學生)和我的家教學生(他已經是30歲以上了,從事中醫,但想考西醫執照,所以我和他從今年2月開始幾乎每周都會到車站附近的速食店上課,我教他西醫,然後他付我鐘點費)當天在台北車站附近的麥當勞於課後起了口角,他認為我們當天上課的內容不符合他的預期和效益,而且認為我隨便拿一本教課書來塘塞他(但日後他承認這本書很好用),所以當天在課後付錢給我的時候對我比中指並且用台語罵我"您爸"同時還對我喊說"你太貪了,以後要當醫生的不可以這麼貪",當時大概是下午三點左右,星期天在麥當勞的客人很多,所以都看著我讓我很難堪! 我一直都知道這是"告訴乃論罪"而且要在六個月以內完成提告,所以想趁時效還未過之前請問您相關的情況!請問我需告他什麼罪名比較適當呢?請問目前還沒有超過法律追溯期吧?我需要先去警局作筆錄還是直接找律師按鈴控告他呢?(我有證據可以證明一切,就是我跟他最近在email裡面,他對當時的情況道歉,但我還是無法接受) 感謝 謝律師百忙之中還抽空替我解惑,實在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所涉及者為公然侮辱罪,但本件於5月26日發生,則您至遲應於10月25日提出刑事告訴,但看起來本件應該已經逾追訴期,則本件只能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其道歉及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ff 102-10-27 00:53
您好, 事情發生在去年年底,參加朋友聚會時在不知情下無故被人砸蛋糕,頓時眼睛一片黑看不見,在擦拭過程中聽到有人不斷叫罵,當我眼睛看的見時發現對方是朝著我怒罵,還不知道甚麼情況下對方跑來推我,後來被旁人拉開,當下了解才知道對方摔到,並表明是我造成,問題是我根本不知道甚麼情形,後來基於旁人勸和,我上前道歉,被對方賞了一巴掌並且相互握手擁抱。 結果今年7月中被通知到警局筆錄,對方持驗傷單告我傷害妨礙名譽,我找了證人可以證明前述事發經過,唯獨當時場面沒人看到對方是如何摔倒(沒看到是我造成,也沒看到摔倒原因),然對方提供之證人亦是如此,現在收到傳票,下個月初開偵查庭。 想請問1.傷害罪屬告訴乃論追訴期六個月,對方這樣提告為何還會受理? 2.偵查庭當天是否就會確定起訴、不起訴?或是偵查庭結束後多久會知道結果?3.目前情況被起訴的可能性大嗎? 4.間接聽到對方咬定是我造成、絕不和解或撤告,問題我是被砸蛋糕、被罵、被推的那個,如果我無法舉證非我造成對方受傷,對方持驗傷單就能定我的罪嗎?該如何結束這場鬧劇?5.友人表示只要認定雙方有衝突之事實,罪名便可成立,可是我沒回手、當下也相互擁抱,這樣為何罪名也可成立?何況對方摔到之前我們並無衝突? 6如果不起訴對方還能上訴嗎?我是否需要對對方提告? 7.當初筆錄時沒請律師,對方有請,這樣是否對我不利?我是否該於偵查庭前委託律師協助?費用會不會很高? 8.做筆錄時,對方訴狀所述多非事實,我提供之證人亦證明這點,是否還需要其他證據? 9.筆錄時已找證人筆錄,偵查庭時是否還需要請同一位、或其他證人出席? 懇請回覆,感激不盡
1.可能已經在法定期間內提出告訴 只是現在才傳喚你 當然也可能已經逾越告訴期間 這等開庭時應該會知道 2.如果沒有辦法證明確實是因為你導致他受傷 這部分未必你會成立犯罪 3.如果有證人提出 你可以請求檢察官傳喚 可以先用書狀請求
Jeff 102-10-25 23:21

您好,
事情發生在去年年底,參加朋友聚會時在不知情下無故被人砸蛋糕,頓時眼睛一片黑看不見,在擦拭過程中聽到有人不斷叫罵,當我眼睛看的見時發現對方是朝著我怒罵,還不知道甚麼情況下對方跑來推我,後來被旁人拉開,當下了解才知道對方摔到,並表明是我造成,問題是我根本不知道甚麼情形,後來基於旁人勸和,我上前道歉,被對方賞了一巴掌並且相互握手擁抱。


結果今年7月中被通知到警局筆錄,對方持驗傷單告我傷害妨礙名譽,我找了證人可以證明前述事發經過,唯獨當時場面沒人看到對方是如何摔倒(沒看到是我造成,也沒看到摔倒原因),然對方提供之證人亦是如此,現在收到傳票,下個月初開偵查庭。
想請問1.傷害罪屬告訴乃論追訴期六個月,對方這樣提告為何還會受理?
2.偵查庭當天是否就會確定起訴、不起訴?或是偵查庭結束後多久會知道結果?3.目前情況被起訴的可能性大嗎?
4.間接聽到對方咬定是我造成、絕不和解或撤告,問題我是被砸蛋糕、被罵、被推的那個,如果我無法舉證非我造成對方受傷,對方持驗傷單就能定我的罪嗎?該如何結束這場鬧劇?5.友人表示只要認定雙方有衝突之事實,罪名便可成立,可是我沒回手、當下也相互擁抱,這樣為何罪名也可成立?何況對方摔到之前我們並無衝突?
6如果不起訴對方還能上訴嗎?我是否需要對對方提告?
7.當初筆錄時沒請律師,對方有請,這樣是否對我不利?我是否該於偵查庭前委託律師協助?費用會不會很高?
8.做筆錄時,對方訴狀所述多非事實,我提供之證人亦證明這點,是否還需要其他證據?
9.筆錄時已找證人筆錄,偵查庭時是否還需要請同一位、或其他證人出席?
懇請回覆,感激不盡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為避免您在偵查庭時作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應於偵訊前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smalldog 102-10-25 19:40
您好~ 想請問一下,如果發生性騷擾的情形,通報警方,警方說找不到嫌犯,感覺警方要吃案@@ 因為是告訴乃論的罪,怕時效過了~所以想說自己親自去地檢署告訴,這樣可以嗎? 如果可以的話,一定要在事發地點,還是說可以在住居所地?
1.可以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2.刑事案件原則上以犯罪行為地或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阿圓 102-10-17 21:28

請問一下 :

   營業秘密罪目前在102年1月11日立法院通過營業秘密法修正案,

   但請問一下,刑法上有從新從舊原則,如果是在101年有犯下營業秘密罪行為,

   在判定上是適用新法還是舊法??

   而目前營業秘密罪屬於告訴乃論,是否犯下行為當日起算六個月後,就不能進行追訴?

   另外有個問題,如利用網路傳輸工具將公司資料帶出,傳輸過程遭駭客竊入,且將資料公布,

   哪責任歸屬為哪方?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行為時若在舊法,則適用舊法,告訴乃論之起算,是以告訴人知悉犯罪行為時起算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花 102-10-07 21:35

您好,

想請問如果a與b因為車子移車碰撞到 A有向b道歉並詢問車子維修費用 但b剛開始都沒回應他,直到有天b向a要錢,說如果不解決要不要請兄弟出面等語

有第三者c覺得b是恐嚇所以陳情,但c也不願意出面做筆錄

但詢問a本人,a覺得只是民事糾紛,不要提出告訴,

1.雖然恐嚇是非告訴乃論,但a不覺得被恐嚇,檢警需要受理嗎?

2.C只是陳情,又不願出面製作資料,這樣算告發嗎?

謝謝

 

小蒼 102-10-01 23:21
事情是這樣子的 我在遊戲是賣外掛 然而有一天 有一個人來跟我買 我跟他談了其實滿久的(用即時談 有電交) 好幾天 最後她終於答應要買了 他付了 500點 my card (打上面的序號和密碼給我 沒有面交) 他給我之後 我除好了 他突然跟我說 他不買了 前後差不到 幾分鐘 那時我很不高興 但是我還是有跟他說 我星期一會還他 也是用 my card 的方式還 到了禮拜一那天 我有傳信箱給他 但是後來他蜜我說 他沒收到 我以為他想騙我 要騙我500 所以我就很生氣的氣他說怎麼可能 又亂說一些話 後來他就很生氣的說她要報案(他有打165) 那時我有點緊張了 所以我就去看信箱 發現沒有寄出去 連寄件備份夾都沒有!! 後來我才發現是我沒有傳好 所以我就打給他 但他已經在警察局了 我也跟警察說 我等等就還他 但是很像不行了 雖然當天他報案回來我就還他了 但是他說 詐欺是非告訴乃論 所以不管有沒有和解 警察都要受理 所以我可能要跑法院!!!! 我還沒18歲 怎麼辦 (我也有打給他報案的那間警察局警察也是說這樣) 我沒有要騙她的意思 但是我粗心 沒有檢查過 還亂說話 法官會不會判我詐欺罪 那到時我要怎麼辦 (我還沒18歲)~~~ 如果有罪大約是怎樣? 還有 我有跟他道過歉 他說會原諒我 !!
王友正 () 102-10-02 11:29
您好:詐欺罪要成立必須要您主觀上有故意及不法意圖,如果您與對方只是單純買賣上糾紛,主觀上並沒有故意,基本上是不會有刑責。因為您是未成年,所以應該會先到少年法院,您可以向法官表示,請求法院為不付審理之裁定
小蒼 102-10-01 22:52

我想問問大家關於法律上的事!!

事情是這樣子的

我在遊戲是賣外掛 然而有一天 有一個人來跟我買 我跟他談了其實滿久的(用即時談 有電交) 好幾天 最後她終於答應要買了 他付了 500點 my card (打上面的序號和密碼給我 沒有面交) 他給我之後 我除好了 他突然跟我說 他不買了 前後差不到 幾分鐘 那時我很不高興 但是我還是有跟他說 我星期一會還他 也是用 my card 的方式還 到了禮拜一那天 我有傳信箱給他 但是後來他蜜我說 他沒收到 我以為他想騙我 要騙我500 所以我就很生氣的氣他說怎麼可能 又亂說一些話 後來他就很生氣的說她要報案(他有打165) 那時我有點緊張了 所以我就去看信箱 發現沒有寄出去 連寄件備份夾都沒有!! 後來我才發現是我沒有傳好 所以我就打給他 但他已經在警察局了 我也跟警察說 我等等就還他 但是很像不行了 雖然當天他報案回來我就還他了 但是他說 詐欺是非告訴乃論 所以不管有沒有和解 警察都要受理 所以我可能要跑法院!!!! 我還沒18歲 怎麼辦 (我也有打給他報案的那間警察局警察也是說這樣)

 我沒有要騙她的意思 但是我粗心 沒有檢查過 還亂說話 法官會不會判我詐欺罪 
那到時我要怎麼辦 (我還沒18歲)~~~ 如果有罪大約是怎樣?  還有 我有跟他道過歉 他說會原諒我 !!

本件依您所述應屬民事債務不履行之糾紛,所以如果接獲通知,詳細交代確無詐欺之故意而純粹是因為履行層面出狀況以致未能及時履行債務之情形應該即可。

小萍 102-10-01 14:46
這是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上列被告妨害名譽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犯罪事實 已下內容就是再部落格上指名道姓罵人三八 再來的內容是 何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10調地1項之加重毀謗罪嫌 又被告於上開布特定人得共件共聞之網頁上,公然以含有『三八」 等字與內容誤入告訴人,亦涉嫌刑法第309條1項公然侮辱罪嫌。 惟按時效已完成者,應為不起訴處分,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2款訂有明文 次按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刑法309條第1項富有明定 另按犯罪重本行為1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追訴權, 音五年內未起訴而些滅,刑法第80條第1項第4款亦有明定 2013-10-01 14:34:07 補充 是本案被告涉販公然侮辱罪嫌之時間為97年3月4日,至遲於102年3月3日期追訴權時效即已完成以不得再行追訴,惟此部分與前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部份,具有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罪之關係,惟生請簡易判決處刑之效力所及,爰不令為不起訴之處分,付此敘明。 依刑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2013-10-01 14:37:09 補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已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以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任有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及另以書狀向簡易琺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以上內容 另外我有個問題~他最後面其中提到民事和解這些內容我不太懂耶?? 我這案子有扯到民事部分嗎?? 請問這意思是說這個案子就直接結案了對方沒有事的意思嘛?? 也就是對方告失敗了? 這樣受害者還可以在上訴嗎??
王友正 () 102-10-02 11:09
您好: 上面所說的民事和解意思是說,因為您提告的這個罪是告訴乃論之罪,所以是可以撤回告訴,如果您跟對方有達成民事和解,您要撤回告訴,則請您以書面要跟法院表示。 而簡易判決處刑基本上不代表對方無罪,對方仍然有罪,只是因為罪刑輕,而且對方也認罪,因此以簡易程序處理,依書面資料不用開庭,而請法院直接判決,判決的結果都是可以易科罰金或是易服社會勞動的刑度。 如果您對於簡易判決處刑的判決不服,可以以書狀向檢察官表示,請檢察官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