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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ky 103-12-10 16:33

您好

先詳述一下由來

先生的爺爺在20幾年前已經去世,從那之後阿嬤一直與公婆先生同住。雖然阿嬤有一共有6個兒女,但12年前公公去世後阿嬤還是由婆婆與先生扶養照顧,其他兒女在此10幾年間只有女兒有往來,另外兩個兒子幾乎沒有聯繫。三個月前,阿嬤最小的兒子(先生的叔叔)以質疑30年前阿公家產分配不均為由,屢次到家裡騷擾找婆婆談,甚至拿阿公的遺照來,種種奇怪的舉動讓婆婆感到害怕,所以離家。之後這個叔叔還是持續來家裡,甚至家前還被潑紅漆,但因為沒有證據所以無法確定是誰做的,後續先生於電話都進行錄音,之後有與叔叔通過幾次電話想了解叔叔究竟要甚麼,叔叔表示要錢與房子另外頻頻問起婆婆的下落,談不攏時甚至說要找討債集團處理,也說了一些威脅恐嚇的話,先生擔心我和女兒的安全,要我們回娘家住,並且在家中安裝監視器,先生因為顧慮阿嬤所以還是住家裡,但因為白天要上班三餐沒辦法照顧,只能委託鄰居(小吃店)幫忙提供,再採月結付費,另外也給阿嬤生活費用,但阿嬤堅持不外食所以都自己買菜回來煮,先生有時會在娘家陪我和女兒過夜,但都會知會阿嬤。

這期間叔叔還是都會幾乎每天到家裡報到看婆婆是否有回來,也會在家裡附近婆婆平常活動的地方去巡邏,甚至跟蹤婆婆的親朋好友,近來更是慫恿阿嬤對婆婆提告,告婆婆遺棄,或是求助社會局。

請問~

1.這樣的情況,婆婆算是遺棄嗎??

2.叔叔有犯了甚麼罪嗎??

3.我們可以做什麼動作來解決這樣的窘境,因為我們一家三口一直分開生活實在很痛苦,而且也不想每天看到討厭的人老是來家裡,如果我們就不住在家裡會有犯什麼罪嗎?

小P 103-12-06 21:11

今年七月新婚,新婚懷有身孕,因為工作及孕吐嚴重有告知夫家長輩會先住娘家!

十月初,先生在未告知我的情況下向父母借了錢購買新車,因此我們發生金錢的溝通問題,他不知如何解決便將夫妻間聯絡的訊息全部給家人看!

經過先生的訴說,夫家對我產生不少誤會還罵我,連我弟的好心勸誡也被我先生翻譯成是看不起他,經過溝通後我選擇原諒。

十一月一日,我和先生兩人獨自在房間談話並錄音且白紙黑字寫明要求他日後的付出該有哪些,如孩子的日常生活費用、奶粉、教育基金.....,並簽下離婚協議書但未簽日期,有告知今日簽寫的任何項目僅有夫妻倆知道,若今日所簽寫及談的事情有第二人知道便是由他引起,倘若日後他又傷害到我名譽就直接辦理離婚!

沒想到第二天,他帶著家人到我娘家房間私自翻出當時寫的紙張並撕毀,隔兩天又帶家裡長輩到娘家罵我一番,等我下班要回去對質時他們就閃了!

那天後我還有打電話給先生,但他未接也未回應,之後幾天依然如此!

至今我都未回夫家,且先生也都不聞不問

我想問......(1)我目前懷孕六個月,他不聞不問算遺棄嗎?

(2)他有機會反咬我是未盡夫妻義務嗎?

(我有告知工作關係住娘家裡,且假日時他們全家都出遊)

(3)他家人(弟弟妹妹)對我的辱罵傷害還PO到網路上,我都有拍照下來,主要是說我是個愛錢的人,為了錢才跟他結婚,因為我一毛錢都沒有拿到,算是毀謗我嗎?

(4)我有他書寫的離婚協議書,怎樣才有辦法辦理?

(5)如果他等到我生子了才來看我,我可以拒絕嗎?

您好:

1. 遺棄罪必須要您是沒有自救能力才會成立,因此,您先生這邊是不構成遺棄罪,但是您仍然可以要求您先生盡扶養義務。

2. 若您與您先生有約定您可以住在娘家,則您先生就不能主張您未盡同居義務。

3. 他家人對您在網路上的言論已經涉犯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罪,您可以對他家人提起刑事告訴,另外還可以請求對方賠償

4. 協議離婚要雙方及兩位證人一起都要去戶政事務所辦理,因此就算曾經簽了離婚協議書,但後來對方仍然可以反悔,該離婚協議書也是不能要求對方履行。因此,您這邊需要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5. 您有決定是否與對方見面的自由,但是不能拒絕讓對方看小孩

最後補充離婚部分,您可以主張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不堪同居之虐待,且對方家人對您誹謗,也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若您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

 您好:

1.如果您並非無自救力之人,則恐難構成刑法上之遺棄罪。

2.對方有可能主張您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不履行夫妻同居之義務。

3.如果對方家人PO網使不特定第三人知道是貶損您名譽之言論,就可能會構成誹謗罪。

4.要有兩個證人見聞離婚真意,並由夫妻共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協議離婚登記

   否則就要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5.對方對未成年子女也有監護或探視之權利,無法阻止。

6.本所有辦理類似您案情之離婚監護權扶養費之事件成功案例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待小孩出生後,一併處理監護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高 103-12-04 20:51

因父母親皆為重度殘障人士,原都有領取殘障補助,現因二兒子有房屋的買賣收入導致津貼被取消。而二兒子從出社會有工作能力開始就都沒有養育父母,且對於父母親都不聞不問。大兒子有與二兒子協商過共同撫養父母,但他拒絕接受撫養。大兒子有自己的家庭要維持生活,且又有兩個幼兒要撫養,因此能力有限。二兒子目前是單身狀況。

1.因他買賣房屋有獲利,而導致殘障津貼取消,且又拒絕撫養

2.母親目前有在上班,但薪水微薄;父親因身體狀況無法工作

3.目前父母親是靠微薄薪資與津貼補助和大兒子每月的生活費在過活,現殘障津貼因二兒子房屋買賣之收入因素被取消,導致生活陷入困境,是否可控告二兒子遺棄?或有何建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4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二兒子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可由父母對二兒子提出給付扶養費之訴訟

並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訴訟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4 23:17

您好,不會構成遺棄,但是可請求扶養費用。 

45554 103-12-04 18:39

您好,

想請問結婚時未設定財產分配 夫妻結婚後,

妻子有權利處理丈夫的房產嗎?有權利住在丈夫名下的房產嗎?

女方跟前夫生的小孩,現任丈夫未領養,那小孩有權利住在現任丈夫名下的房產嗎?

丈夫的房產是結婚前,父親過世繼承的。

 

結婚後一定是由男方支付生活費嗎?還是兩人平均?

如果女方以帶小孩(女方跟前夫生的小孩,現任丈夫未領養)為由辭掉工作,而不去工作,能拒絕給生活費(有付水電瓦斯,沒有付吃跟用的方面)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4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夫妻婚前財產,各自所有各自處理,為夫妻互負同居義務,故妻子可居住於丈夫名下之房產內,又關於夫妻生活費用部分,由雙方協調負擔之,妻子可向丈夫請求撫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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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 103-12-03 12:24

       您好,數年前先生在日本求學(其父親為里長),回國休假時先生母親表示鄰長<A>有在問我先生是否可協助其鄰長兒子<B>(長年在大陸)開立一個日本銀行帳戶以便他兒子在大陸收取貨款,並跟我先生母親留了我先生的聯繫方式,而後該鄰長兒子就開始跟我先生連繫上了。我先生也有表示不可能但可協助收取正當貨款並代轉交貨款給予B,而B也保證商品都是一些飾品並無不法商品。我先生當時為學生為補貼生活費同意幫他收取貨款並扣除相關規費後可賺取大約2%的利潤。

        前半年錢很正常大約2~4星期對帳一次並把等值金額交予B,後來B說因為工廠出了小問題必須先預支款項表示下次對帳時即可補足,我先生心想應該沒問題,但之後B不斷的用工廠驗貨沒過或沒生活費要斷炊等理由,一直沒辦法把這筆帳由負轉正(這期間B依然有賣貨也有款項入)。大約兩三年過去我先生決定先暫停幫他代收貨款請他先把之前預支給他的部分補足再說。而我先生也飛了一趟大陸請他開立本票(因擔心之後不知日後如何有證據證明)。

      而後我先生往大陸發展,心想因B長年在大陸,若有B幫忙應該可以容易上手,而也可以幫到B賺錢並早日還款,在大陸期間我先生還不斷借他生活費甚至借他買回台機票。但還得都只夠還借給他的部份生活費,而我先生決定退出大陸發展時,B主動說要幫我先生處理大陸房子租約及幫我們把屋內東西寄回,但押金也只拿到一半他說他需要錢生活自己作主借了一半,而屋內很多東西如洋酒等物品都沒寄回,本來也還沒打算跟他計較,但大約4~5個月前他搞消失了,完全無法取得聯繫。

       我先生開始蒐證,這才發現他後期在日本銷售的商品居然還有盜版的DVD(因為有買家在日本網上公布我先生的日本銀行帳戶並說明此人是賣盜版的)。

       近日內已提交本票裁定(但名下已無財產,多年前早就信用破產,且本來名下有一處房產早就被拍賣),並提告A及B詐欺背信侵占

       想請問善心的律師及朋友們,能如何有力的告到A(如果不是她介紹信用破產的B給我先生幫他收取貨款根本不會發生這一切事)呢?以及B在日本利用我先生戶頭作為販賣盜版光碟是否能告。

        不曉得還有任何遺漏之處,希望您能不吝指教。

lisa 103-12-03 12:22

       您好,數年前先生在日本求學(其父親為里長),回國休假時先生母親表示鄰長<A>有在問我先生是否可協助其鄰長兒子<B>(長年在大陸)開立一個日本銀行帳戶以便他兒子在大陸收取貨款,並跟我先生母親留了我先生的聯繫方式,而後該鄰長兒子就開始跟我先生連繫上了。我先生也有表示不可能但可協助收取正當貨款並代轉交貨款給予B,而B也保證商品都是一些飾品並無不法商品。我先生當時為學生為補貼生活費同意幫他收取貨款並扣除相關規費後可賺取大約2%的利潤。

        前半年錢很正常大約2~4星期對帳一次並把等值金額交予B,後來B說因為工廠出了小問題必須先預支款項表示下次對帳時即可補足,我先生心想應該沒問題,但之後B不斷的用工廠驗貨沒過或沒生活費要斷炊等理由,一直沒辦法把這筆帳由負轉正(這期間B依然有賣貨也有款項入)。大約兩三年過去我先生決定先暫停幫他代收貨款請他先把之前預支給他的部分補足再說。而我先生也飛了一趟大陸請他開立本票(因擔心之後不知日後如何有證據證明)。

      而後我先生往大陸發展,心想因B長年在大陸,若有B幫忙應該可以容易上手,而也可以幫到B賺錢並早日還款,在大陸期間我先生還不斷借他生活費甚至借他買回台機票。但還得都只夠還借給他的部份生活費,而我先生決定退出大陸發展時,B主動說要幫我先生處理大陸房子租約及幫我們把屋內東西寄回,但押金也只拿到一半他說他需要錢生活自己作主借了一半,而屋內很多東西如洋酒等物品都沒寄回,本來也還沒打算跟他計較,但大約4~5個月前他搞消失了,完全無法取得聯繫。

       我先生開始蒐證,這才發現他後期在日本銷售的商品居然還有盜版的DVD(因為有買家在日本網上公布我先生的日本銀行帳戶並說明此人是賣盜版的)。

       近日內已提交本票裁定(但名下已無財產,多年前早就信用破產,且本來名下有一處房產早就被拍賣),並提告A及B詐欺背信侵占

       想請問善心的律師及朋友們,能如何有力的告到A(如果不是她介紹信用破產的B給我先生幫他收取貨款根本不會發生這一切事)呢?以及B在日本利用我先生戶頭作為販賣盜版光碟是否能告。

        不曉得還有任何遺漏之處,希望您能不吝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A確實有跟B共同為犯罪行為,否則要告A成立的機會不大,而提供帳戶給B使用這個部分應注意,應發函告知B不再提供給他使用,否則日後可能會有共犯之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ngela 103-12-02 17:57

我跟丈夫結婚十多年,兩年多前他開始莫名的找我吵架,半夜不睡看電視、玩電腦,吵得我和孩子無法入睡.

後來經過某些人"指點",才知道原來他外面有小三,而我在無意中也在家裡共用的電腦裡發現他與小三的對話.

這才知道他的行為只是要逼我自動離婚,他曾說:"主動說離婚的人要付瞻養費!"每夜的吵鬧讓我和孩子無法入睡,後來跟兒子一起搬離家中,租屋另住.

搬出前有告知兩老,也有告知他,只換來"搬就搬!"這三個字.

除了孩子要補習的日子,都會送孩子回夫家陪公婆用餐.孩子用完電腦後才接回我們住的地方.他常辱罵孩子,孩子看書說他是假裝的,孩子玩電腦罵他考試是考電腦嗎?

我想問,如果他訴請離婚,而寄給我的通知通訊地址寫他家,我沒收到而沒出庭,這樣算離婚嗎?

分居多久才能訴請離婚?

他都不付孩子的生活費,我可以在訴請離婚時請他連同之前沒付的一併付清嗎?

 

 

1. 不是主動提離婚的人一定要付贍養費,沒這回事,贍養費必須要判決離婚,請求的人無過失,請求的人因判決離婚限於生活困難,才可請求贍養費,實務上要成立不容易

 

2. 法院會主動調查戶籍地址,這不用擔心,你會收到通知

 

3. 要以分居為理由離婚,實務上最少也要一年以上,而且必須起訴的人無過失,或過失較少,才有機會

 

4.扶養費無論離婚與否,父母都要負擔,就算還沒離婚,也可隨時請求,請求過去應付的部分,以及未來應付的部分。而如之後起訴離婚,連同監護、扶養費一起處理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angela 103-12-02 18:54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不是主動提離婚的人一定要付贍養費,沒這回事,贍養費必須要判決離婚,請求的人無過失,請求的 ... (恕刪)

重點是的我和孩子的戶籍仍在夫家,如果通知寄到戶籍地,而他收了故意不給我,或者故意不收(好像有個「公示送達」之類的,當做我有收到),而導致我未出庭,是否會視同我同意離婚

因為他之前是憲調的,常幫朋友寫書狀,或訴離。

之前是他逼我離婚,現在要找他,卻都不接電話了。

只是不想莫名的成為下堂婦。

也想他負起父親的責任

若他不願付孩子的生活費,將來孩子是否可以不養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管轄地原則上會以您們共同之戶籍地之法院管轄,所以您可以先至該法院去查詢有無案件繫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2 1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保存配偶與小三的對話紀錄、及您配偶其他證據,您即非有責配偶,您配偶欲對您提起訴訟裁判離婚,有困難之,您尚可對其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或蒐集證據對其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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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先打電話向法院訴訟輔導科詢問是否對方已經提告(以自己的名字、身分證查),如已經提告,詢問案號、股別為何,如有案號、股別,先打電話向該承辦股書記官陳報你收的到文件的地址

 

2. 對方如從未扶養小孩,小孩將來可不需扶養對方 

 您好:

補充建議您查詢後如確定案件尚未繫屬法院

就可以先將戶籍遷移他處

將來法院就會寄該新戶籍地

這樣就比較不用擔心收不到法院通知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不用擔心

法院送達地址不是以對方寫的為主

他會要求對方去補你的戶籍謄本

傳票寄到戶籍地

而且沒去也不代表同意離婚

你擔心的話也可以打去法院查詢

對方如果一直沒給家用

你也可以訴請他給付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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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Lucy 103-12-02 13:09

請教律師,

對先生的家暴傷害告訴已在桃園地方法院審理中(已查到股別案號), 與先生離婚協議不成, 想交由法院調解, 那是向這件傷害案的承辦股聲請調解嗎?

刑事告訴但調解內容是離婚, 子女監護權, 探視權, 生活費, 承辦股會受理嗎?若會受理, 那會另外移送至桃園家事法庭調解嗎?

或是自已另向住居所的管轄法院提出聲請? 那要如何告知刑事庭法官, 我們正在調解? 需要請法官給予多久的時間讓我們雙方調解?

因為我住台北, 對桃園法院位置不熟, 希望案子在台北或桃園可以獲得圓滿解決

謝謝您耐心看完我的問題, 更期待您的回覆, TKS!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2 13: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移送調解的部分,主要是針對家庭暴力的損害賠償,因此除非對方願意且調解委員也願意,否則無法就離婚監護權扶養費及探視權的部分作法院和解

2、倘若雙方無法協議,則僅能提起訴訟處理,法院管轄的部分,住所地或是共同居住地、離婚事實發生地都可以管轄。

3、倘若要一次請求離婚監護權扶養費、探視權,則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可來電約會談時間。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2 17: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傷害告訴與民事請求裁判離婚不同,您可至夫妻住所地(可能為桃園)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探視方案及撫養費用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補充說明桃園之家事法庭在中壢

所以如果能夠就在台北提告離婚等事件對您應該會比較方便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CO 103-12-01 17:25

幾個月前我老公開始健身, 晚上會說會出門 以前他晚上回家後是不出門的 就覺得很奇怪 , 上星期在我老公手機 Line 發現我老公在外面偷吃 , Line 裡的對話內容我有用拍下來 內容有他們討論 做愛的事 還有幾次 也有一些裸照照片 連女方小孩都問他媽為什麼我老公要在他家睡覺 都知道對方都是已婚 這樣我可以依 對話內容 來提告嗎? 勝算如何? 這樣提告會對我來說會有什麼風險 ? 如妨害秘密什麼的 另外我還在收集其他證據 如車上行車記記錄 我主要是想要告那個女人 他外遇對象還不只我老公一人 真的很差勁 想要給她一些教訓 怎麼樣收集證據 我才能保護自己 又給她教訓 老公方面 我想請他簽切結書 主要是想如果走到要離婚時 給自己一些籌碼 想保障自己有小孩監護權 生活費 教育費 ....或者禁止男方他們探視小孩...等權利 可以用切結書方式請老公都先放棄嗎? 這切結書法律效率嗎?

1.應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line對話內容可作為證據,而依部分法院實務見解,為蒐集通姦證據,不會有無故妨害他人祕密的刑責。至於勝算如何,要看具體對話內容為何,以判斷是否能證明有性行為,或有其它不當往來。而假設無法證明有性行為,仍然可請求民事賠償,這部分要特別注意,當然證據越多,在訴訟中就越有利。刑事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本所向來都可在刑事告訴偵查中,與對方談判幫客戶快速取得民事賠償金。詳細部分可參考文章: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93206666

 

2. 另外切結書的內容要特別注意,不能有可被認為原諒老公意思的文句,否則將影響刑事告訴,而利用對方刑事相姦之事來逼迫簽不相關的教育費、監護、探視等協議書,將可能被認定脅迫而簽定,協議書可能被撤銷,且可能有刑事強制罪之可能。所以要處理這類協議書,內容文句是重點,才能避免上列情形發生,才能合法有效。詳細部分可參考文章:

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7311772

 

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9317081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1 2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以將相關資料蒐集(舉例對話紀錄),向地檢署提出告訴。若您只要目標是小三不是先生,可以先提告後再就先生之部分撤告。

通姦罪之成立要件,主要有二,一為有通姦行為,二為明知有配偶卻發生通姦或鄉間之行為。因此建議將證據蒐集齊全後,再行提告。 

阿翔 103-11-30 22:59

律師您好!想請問我外婆之前與我舅舅、舅媽住,但舅舅在3年前去世,房子名子在之前就被遷到我舅媽那了,今年舅媽與別的男人在一起,決定要把房子賣掉各住各的,要外婆自己出來住,要我們幫外婆安置,舅媽說扶養權是我媽不是她,我外婆只剩我媽一個女兒其他小孩都走了,等於舅媽不管我外婆了,再搬出前說房子賣掉要給外婆一些錢,至今已經在外租屋3個月多,都沒消息,舅媽今年又申報外婆的所得稅扣稅,讓外婆老人年金低收入被撤銷,外婆快沒生活費了,難道舅媽都不用負責任嗎?  還是一定還是要我媽媽養呢? 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11-30 23:10
民法對於外婆之扶養義務您母親會在於舅媽之前,然您舅舅生前那棟房子是何時過戶到舅媽名下,又您舅舅有無子女,似可通盤了解,視有無其他法律上可請求的權利。
小P 103-11-29 22:24

今年七月新婚,目前懷有身孕23週!結婚前就有告知暫住娘家,假日再回去

因為和先生在溝通上出問題…現在鬧得兩家庭非常不愉快,

一個月時間不聞不問,打電話也都不接,我也沒回去

之前有簽離婚協議書,但他不願意處理

該怎麼辦才好?

結婚至今未向先生拿生活費~還沒撕破臉前小孩產檢要我伸手才有得拿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9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願意協議離婚,則須有法定離婚事由,才有辦法順利離婚

 您好:

如果只是單純意見不合或不給家用問題並不容易透過法院判決離婚

建議您應蒐集更多可以認為一般人立於你們夫妻相同之情況均難以繼續維持婚姻之事證

(證人或證物,如錄音等),再攜與專業律師協助研究分析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P 103-11-30 16:08

如果我和他私下講的條件我都有錄音錄音兩者都清楚

他也有親口說好,如果下次還有發生相同事情就直接戶政辦理離婚

但是現在卻不聞不問!也不願意出來解決!

我是孕婦~他這樣算遺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30 2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似無法提起訴訟請求離婚之,您需蒐集相關證據,如錄音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憂心的媽咪 103-11-29 15:48

我與前夫相識不久結婚 也才發現兩個人許多不合適的地方決定分開

由於他住偏遠山上照顧孩子不便 與他父親住 工作也在那裏

所以孩子出生開始便與我住娘家 都是我親自照顧

還未離婚時就很少盡到身為個父親的責任

除了孩子的尿布奶粉外 其他的生活必需品皆是我母親與我準備

每個月給我們一萬塊生活

孩子打預防針 看醫生等等之類 告知他也都不曾回來帶我們去

都是我母親陪同我們一同到診所 我母親為了我與孩子真的付出了很多很愛我們

放假回來都待在家裡睡覺 玩手機 讓孩子一人在旁邊玩 睡醒了就出門

更不曾幫孩子洗過澡 換尿布的次數五隻手指頭算得出來 更別說照顧孩子了

我們於七月份離婚 離婚時說好孩子監護權歸我 孩子生活費共同負擔

離婚後他有意和好 初起我們還是有聯絡 但兩個人始終是不適合 最後還是分開

分開時匯了幾千塊給我並傳訊息告訴我這是最後一次給我們生活費

他要去過他想過的生活 買他想買的東西 (紀錄並無留存下來)

當時有幾個禮拜我們確實沒有聯絡 中途我因為沒有生活費被逼急了晚上到PUB兼差

一時昏頭做了錯誤的決定 白天無法照料孩子 身體無法負荷更不是一個媽媽該有的樣子

所以只去了1天 後來專心於在家照顧孩子 專心於網拍

前夫卻拿此事說我不適合照顧孩子 但我已經知道自己做錯了

以前不懂事也會喝酒抽菸罵髒話等等之類 為了孩子我把一切壞習慣都改掉

前夫火爆的個性脾氣 罵髒話 酗酒 抽菸 等等不良嗜好 並沒有因為孩子出生而改變

前夫家庭環境也很複雜 簽六合彩 酗酒 坐牢 等等都有

前夫不斷說我不適合帶孩子 說他要帶孩子走 他要帶孩子去托嬰

可是孩子才9個月 這樣對孩子並不好啊........

想問若前夫拿此事與我爭取孩子的監護權? 我該如何是好?

該如何蒐證他們的環境並不適合教育孩子? 什麼樣的人事物可以作為證據?

通訊軟體LINE的對話紀錄截圖 是否能成為證據之一?

前夫有前科 也關過 到目前每個月仍會大老遠地開車到別縣市一兩次

據我了解好像是賣東西 不知道是賣什麼 他從來不肯說 但我知道是不法的

這是否也能成為證據? 我該如何去蒐證 知道他到底是在做甚麼呢?

當初年輕不懂事 沖昏了頭 現在後悔莫及 但自從生了孩子 體會到為人母的種種

我真的希望能好好照顧孩子 別讓我與前夫的事情誤了孩子一輩子

現在前夫隨時隨地就想看孩子 不開心就對我發脾氣

我只是想和他好好地坐下來談 該如何行使他的探視權

他不願意與我談 不然就要與我爭取孩子的監護

實在受不了這樣的生活了 求助........

我想知道 我現在無法自己處理我與他之間的問題

倘若非得走法院 我現在該做什麼準備? 該如何是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且一併請求監護權,您可以先蒐集相關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之情況均須要有證據(證人或證物,如錄音等)在法院能夠證明

才比較有勝算,且提告前最好有專業律師協助研究分析證據是否充足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於 103-11-25 18:39

律師您好:

我與友人相識三年多,感情也甚好
這一兩年因為要顧小孩因素無法外出工作
然而在家斷斷續續以facebook網站與通訊軟體line
進行銷售商品賺取生活費

從頭到尾友人相當清楚,在今年五六月開始她陸陸續續
跟我捧場消費,而在五六月期間同一個時間同一批貨,有到貨的
商品也已寄出給她,她也有收到.而同一批貨有部分是缺貨無貨的
.我也有進行告知動作,並詢問他是否要退款還是再訂購新商品,
對方回答是好的,ok的,因此我就沒有做退款動作程序!

後面的時間因為彼此都有私事鎖忙,所以對方也無強行要求要退款
或是提醒我要看新商品,然而在今年10月中旬對方也加入了
網站銷售行業,又與我陸續訂購了另一批商品.在今年11月中旬她因為
最後一批貨款付不出來,選擇了躲避,不回應我任何訊息與電話連繫.
卻找出她男性朋友來與我做溝通協調,又因為她的男性朋友並不是當事者
數次溝通協調失敗..

接下來友人知道協調溝通不成功,她出面傳訊告知我
給我三日內處理五六月份無貨款項 而新的訂單她也要取消不要
我也表態說接受,無貨款項全額退還 可是需要給我處理時間
她不接受超過三日 我也有說明依照廠商的退款流程我一定處理好

但她卻在第三天去警察局備案告發我詐欺,並去facebook網站擷取我與小孩
的照片與姓名 網站公開在通訊軟體line以及facebook網站並po文說我都不出面處理,今年五六月份訂購的商品她都沒收到等等資訊內容..

請問律師,我現在到底要如何處理這樣的事件?

 您好:

1.依您所述情況應僅為單純之民事債務糾紛,對方提告詐欺應很難成立。

2.對方如公然陳述對您不實之言論貶損您的名譽,則您可對其提出誹謗罪之告訴,

  待檢察官起訴後並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

不是,要視案情而定,

要構成詐欺罪要有施行詐術使人陷於錯誤之情況,

只有取得財物或未履行債務之情況尚不至於會構成

 

 

小於 103-11-25 19:02

是否可再請問,有朋友說我只要收對方的錢 或有一項沒給對方就是構成詐欺

真的是這樣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成立詐欺,仍要視當時情形而定,並非未給錢即構成詐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5 2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上之詐欺罪乃是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施用詐術 使人陷於錯誤而處分財產並致受有財產上損害。然若不符合上開要件,則非刑法上之詐欺罪,而僅為民事上之債務不履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5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欲對您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必須證明您有施用詐術之犯罪行為,您並不一定構成詐欺犯罪,您可將對方與您之通話紀錄均加以錄音存證,若對方有恐嚇之言論,可對其提出刑事恐嚇危安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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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 103-11-25 11:16

請問 先生因為外遇,但又拖著不願離婚,目前先分居了。

而家裡的房子登記是他的名字,目前還不打算賣掉,

請問要怎樣在登記離婚後,還能保障我方房子的權益?

(口頭承諾說由我跟孩子居住,他搬走,這樣對我們有保障嗎?)

如果在協議書上寫:

甲乙雙方完成離婚登記,若未來甲方將xxxxx 之房屋買賣後所得均攤為三等份,分別由甲、乙方及雙方所生之子ooo(身份證000000000)共同平均持有

這樣可以嗎? 但還是很怕他未來私自賣掉..

另外對於贍養費扶養權、監護權扶養費、教育費等名詞不是很了。小孩會是由我帶,這樣協議書這樣寫是否ok,

雙方所生之子ooo(民國oo年o月o日生,身分證號:00000000)之監護權歸乙方所有,甲方有永久的探視權。 甲方同意給乙方每月扶養費用(含生活費),為甲乙雙方月收入合計之三分之一,惟甲方承諾乙方每月扶養費用至少新台幣xxx元整(依求學不同階段,調整扶養費用,惟需由甲乙雙方達成共識進行調整金額),應於每月?日前將費用匯入乙方指定銀行帳戶。
Ruby 103-11-24 23:33

一位工程師在工作時因為要把水管丟上車,水管不慎反彈掉落砸傷一名人力仲介粗工(該名仲介粗工無勞保仲介公司亦無幫該名仲介保團保),造成左腳趾骨折及小腿撕裂傷縫兩針,營造公司辦理工地險出險賠償該名人力仲介,但該名仲介堅持要求三個月的生活費,一直打電話給該名工程師、說什麼要找電視台來報導,還說如果是不小心被同事砸傷他就認了,但是今天是營造公司的員工,假設營造公司不願給付生活費的話,請問這位工程師或營造公司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請問該名仲介會有法律糾紛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4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覺得仲介之要求不合理,可不予理會。待其對您提起訴訟,再為抗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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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11-24 23:39
您好!
工程師在工作過失造成別人受傷,刑事可告工程師業務過失傷害民事可請求工程師賠償損害,另也可要求工程師所屬的營造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11-19 02:17
離婚後談說之後會每個月給兒女生活費, 可是繳幾個月就沒有再支付了, 如何向法院申請執行命令對他的存款執行扣款?
沈恆 (沈律師) 103-11-19 03:03
您好!
先向法院聲請命給付扶養費的裁定,若對方不依裁定內容給付扶養費,再聲請強制執行,查扣對方財產抵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1-19 09:09

您好:

1.建議先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請求對方給付。

2.如對方仍拒絕給付,則可聲請支付命令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9 09: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達成給付扶養費協議,則可以提出相關事證之後,提起履行協議訴訟

2、倘若雙方沒有達成協議或是未能提出相關事證,則可以請求法院酌定扶養費。

3、取得勝訴判決或裁定之後,對方仍拒絕給付,則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倘若有急迫必要情形,可以於訴訟中請求法院命對方先為給付。

 

先向對方請求過去應付而未付的代墊撫養費(加計遲延利息),併同請求未來到成年為止的撫養費,取得判決後再強制執行,如很緊急,無法等到裁定出來,可先聲請暫時處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先前雙方是否有達成按月支付扶養費的協議,如有,則依據該協議訴請對方履行協議,如無,則請求法院酌定子女扶養費,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皮皮 103-11-18 10:12

你好

        我想請問十七年前,我和一個男的生了一個小孩,後來因為一些原因分手,當時朋友帶我到律師那寫狀紙向對方要扶養費,但一直都沒消息加上經濟壓力,所以我就到外地工作,前一陣子我聯絡上他朋友,請他幫忙負擔兒子的生活費,而他卻說我勒索他,聽說十七年前,法院有寄傳票但當時我根本就不知道,也沒到庭,他說當年他有到警局備案我莫名奇妙,我想請問如今我可以向他要兒子的生活費嗎?朋友告訴我,如果向他要這十七年的生活費也可以(以他的經濟能力絕對負擔的起),可以請你回答我嗎?                      謝謝

您好:據您所述之內容,您是可以起訴向他請求小孩的扶養費,供您參考,謝謝
小玥 103-11-16 20:58
這是發生今年三月時在網上求職的案例 這個月20號準備第二次準備程序庭 由於我第一次碰上,不懂也不知道到底要怎辦, 沒錢請律師也不足身分申請免費律師 但是我有當時的聊天內容都在line裡 這能當證據嗎?如果能,是要把它下載出來寫狀紙才算?還是該怎辦 通訊紀錄因為超過6個月需要司法單位發函才能調出,這也要狀紙嗎? 我真的不懂那麼多東西,只能到處詢問求答案 但都回應我請個律師這樣? 我連這個月房租生活費都快湊不出來了,還要怎樣請? 為何都是受害者,但我們被欺騙帳戶的卻是被這樣對待? 我也不是故意的啊!要不是生活,我會著急成這樣? 而且我本身書本就讀不高,哪會知道一堆專業的詞語, 被騙之後,得到的卻是活過,這是基本常識?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6 21: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還是應該向法院為適當之陳述,包含當初交出帳戶的經過及相關事證,並請求法院協助調閱相關資料。

2、倘若您遭有罪認定,可能遭判決有期徒刑並且必須賠償所有被害人所受之損失。至於是不是一定要請律師您可以斟酌,但是至少還是要了解相關的權利義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6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狀紙並未有一定之格式,您可爭執未具有幫助詐欺之犯意 。

1.建議您務必要在準備程序將有利之證據或後續擬聲請法院調查之證據提出於法院,請求進行調查以證明您確實並無幫助詐欺之故意,否則不提證據要拚無罪證據,恐怕太過冒險。
2.本件既然已經遭檢察官起訴,而依目前實務間就幫助詐欺罪較為?鬆(相當相當的?鬆)的間接故意見解,您恐怕還是有被判有罪之可能,建議您確認一下被害人之受害金額,思考一下以賠償被害人尋求法院宣告緩刑之必要性。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建議您可搜尋本網站有關邵勇維(勇公)大律師之相關回覆

即有可供參考之書狀範例

cian 103-11-12 22:13

因為自己很愛買衣服,在大學畢業前清出了一大堆穿過或者沒穿過的衣物放在網路拍賣

案件發生是:

我在露天拍賣販售自己的二手衣物,有一件衣服是之前於大陸網站上購買的

上面有雙C也就是香奈兒圖案,我並沒有標榜是香奈兒的衣物

但是卻被網路警察釣魚控告觸犯商標

已經於8月去警察局做完筆錄,11月初於檢察署開庭結束

在開庭時法官已向法官解釋說只是於大陸網站便宜購買

只是為了多少補貼生活費所以才放在網路上拍賣

最後法官問我是否認罪的時候,我想了想也就回覆了我承認

因為也不知道回覆不承認後該說些什麼....

然後就請我離開等通知...

 

請問等通知大概要等多久?

像是這種案件會得到什麼判決?

或者是之後又開庭的話我要怎麼做對自己比較有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6: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幾個月就可以審理結束。

2、可能遭判6個月以下,可以嘗試聲請易科罰金或是易服社會勞動。

3、接下來可能要處理和解事宜,並且簽立和解書,否則可能遭對方提起民事訴訟

哈利 103-11-12 13:57
律師您好:

想請教律師,年初我因為他人贈送的一瓶蜂膠噴劑,用不到所以上網拍賣,想換點現金補貼生活費用,因為沒有圖片,所以上網找了圖片來使用,但一直都沒賣出去!

之後在今年四月時接到警察來電,說我的圖片違反著作權,接完電話後嚇到馬上趕緊將商品下架,之後也有去警察局做筆錄,隔一個多月後收到地檢署來信,最近也到地檢署見檢察官,因為當時對方沒有來,檢察官問我願不願意和解,我說當然願意,檢察官就問我知道對方是誰嗎?我說不知道,我連被誰告都不知道,如果我知道我一定馬上去跟對方道歉!之後檢察官就說那安排你們去調解委員會!隔幾天我接到書記官來電說,說對方願意給我聯絡電話,要我打電話跟對方連絡!當天我打了電話給對方,也一直跟對方道歉,並請求對方原諒!對方就說我用了他們公司的圖片,公司要求賠償20萬!也說我的商品說明也是用他們的,但公司只有告我圖片.

我聽到20萬真的嚇到了!我之前的工作是當派遣臨時工,因為身體不適,所以今年三月份換了工作,並回到南部調養身體,上星期媽媽也剛開刀,爸爸前幾年也因為心臟瓣膜閉鎖不全開刀,之後也沒辦法工作了,還有個弟弟在唸高二,我的薪水只有兩萬初,要給家用還要付房租生活費用,所以當時跟對方說我的能力有限,能賠償的只有一萬元,對方說公司不會接受!叫我在去想想,過幾天給他答覆!

所以我想請教律師,我真的很有誠意想要跟對方和解,但我能力也有限,我的經濟能力也付不出他要的20萬!我到底該怎麼辦才好呢?

我也因為這件事,精神狀況越來越不好,剛換的工作也快不保了!

律師拜託您,能否幫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6: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和解部分,建議在可以負擔的情形下和解即可。

2、對方所提金額不合理,可以嘗試跟檢察官說明,並且提出資力證明,以求從輕處罰。

阿凱 103-11-11 16:25

我是一個單親家庭長大的孩子…從小跟著媽媽

現在成年出了社會…有個問題困擾著我…我的父親

開始跟我索取生活費一開始我覺得基於是他兒子我給他可是越來越誇張…三不五時跟我要酒錢跟生活費我的父親長期酗酒…現在住在類似療養的精神病院

我真的快不堪其擾…我的母親得知我父親這樣對我

很生氣跟我說他又沒養過你!憑什麼這樣要求你

我也覺得媽媽說的對…現在為了父親三不五時要錢跟他喝醉酒的爛攤子我真的很煩惱

為了他能領低收入戶害的我只能打零工

想請問一下我能斷絕親子關係嗎?我一定要養育我父親嗎?

可向法院提起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之訴,如勝訴即可免除扶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1 17:27

您好,您可蒐集爸爸在您未成年時,都未對您盡到照顧責任證據(亦可請媽媽作證),再向法院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以免除或減輕扶養責任。 

林智群 (klaw) 103-11-11 18:42

你父親沒有撫養過你的話,是可以請求免除或減輕撫養義務的

建議主動提起確認撫養義務不存在訴訟,

如果法院判你不用撫養,就可以免除撫養義務 

MingJhu 103-11-06 10:50

我家中有四名小孩,我排行老四。

今年六月母親因為卵巢癌開刀,因為植入人工導管,於是手無法提重物。

十年前車禍,骨盤已換成人工,無法久站甚至蹲跑久坐,所以無法工作

我大姊今年離婚,目前與他前夫一同支付小孩撫養費。

我二姊結婚,目前與他老公開了間早餐店。

我三姊10月底剛離職,目前就業中。

(他這個職業是今年7月剛就職,三個月變嫌工作太累..等等理由提出離職。在這之前他已經一年多無工作了。)

我前年高職剛畢業,從高職建教時,母親的生活費一直都有我在支出。

如今母親因為癌症需要額外的費用....包刮一些醫療用品,醫療費..等等。

於是我與我的大姊及三姊口頭約定好,他們一人每個月提供一萬,支付母親的生活費用(包刮醫療那些)。

結果上個月我三姊離職,我母親詢問他生活費之事,我三姊竟然叫我母親別一直想向我們拿錢,自己找工作賺錢。

我真的很生氣,想尋求幫助。

這幾年都是我自己獨自負擔我母親生活費居多,從來沒向他們要過支援。

甚至他們向我母親說想讓我幫他們繳手機費,我拒絕不了我母親我也幫他們繳費了。

這些我也從來不跟他們計較過。

連我母親住院之所有費用,也都是我一個人獨自去繳費。

甚至他們一個個都說工作忙不想照顧我媽那些,我也自己照顧。

我一邊工作一邊還上醫院照顧我母親,這些我也都沒強求他們要回家照顧。

如今他們卻向我說,領的錢少....等等想耍賴當初約定好的事情。

請問如果他們真的終止了寄母親的生活費,我能控告他們遺棄父母嗎?

刑事上的遺棄罪,如你母親有人在照顧,是不會構成的,你的情況要以民事撫養義務來處理,你母親可請求其他兄弟姐妹給付撫養費,另外,兄弟姐妹中如有人過去都沒撫養,那有撫養的人可向沒撫養的人,請求返還過去代墊的撫養費之不當得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6 11: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無給付扶養費,造成您的母親生命可能受到危險,始能構成遺棄罪。

2、倘偌您的母親尚無生命危險,可以提起履行扶養協議或是給付扶養義務訴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6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還有人在照顧,就不會有遺棄的問題唷!

TY 103-11-04 23:15
你好, 我和先生最近在談離婚,目前尚無糾紛,先生?好房子歸我, 小孩我帶,他負擔小孩生活費及教育費, 但我擔心,萬一將來他不付錢,透過民事訴訟費時冗長, 有人建言:拿協議內容找法院或民間公証進行公証,將來可強制執行, 請問真的有這種方式? 如果沒有,那能不能建議有什麼方法是可以保障我的? 請求解惑,謝謝

 您好:

確實可以透過公證處理

並建議可請對方提出擔保(如設定抵押、簽立本票等)

林智群 (klaw) 103-11-06 19:16

 如果是按月支付撫養費,

並不屬於公證法可以公證後逕行執行的情況,

遇到糾紛還是要上法院解決喔

Riceton 103-10-30 23:54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請教一下
最近停車擦撞到路邊的車
由於肇事責任在我 報警後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可是由於該處為黃線(車主當時不在) 保險公司說只部分理賠
對方無法接受 反過來私下向我求償全額:
1.一般來說這個案件如果肇事責任在我,但由於對方並非在完全合法之處,這樣理賠的比例也包含我車修理的部分嗎?
2.對方說若不賠全額,將採取法律途徑,並進一步追討車輛進廠維修時的本身生活費用,這是賠償範圍內嗎?

3.非必要不是很想上法院,不知是否可以保險公司理賠金額之餘,再由本身支出,這部分需要先和保險公司溝通嗎?(還是他們反而就不理賠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1 20: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損失是依據過失比例負擔。

2、生活費請求必須與車禍有關,並且必要才有辦法請求,如為其唯一交通工具,則可以請求修車期間合理之交通費。

3、可以,並建議簽立和解書。

李小姐 103-10-25 07:20
律師您好,我老公外遇,沒有抓姦在床,但有取得得行車記錄器內容只有聲音沒錄到畫面,還有兩人所留下的分泌物證據,請問這樣證據足構告他外遇嗎?若老公要求原諒,我想要他簽下切結書,內容為承認外遇,若日後再發現將離婚,且必須放棄小孩監護權且負擔教育費及生活費,另外,也要外遇對像簽下一份不再往來切結結書,否則賠償我跟小孩2百萬,切結書證人要找我妹妹還是要找老公的親人呢?此兩份切結書在具有法律效益嗎?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25 08:40

1.是「通姦」不是「外遇」...

2.建議用「協議書」...

3.「內容」擬好,建議與具相關經驗之律師討論是否合宜。

4.見證人建議找「律師」...

以上。

隱居 (勇公) 103-10-25 08:43

不好意思,

第一個、聲音是有叫的聲音嗎(你知道的,我寫太多變成散布猥褻圖文><)

第二個,分泌物的部分,當然會有很多奇奇怪怪的抗辯,如果除了鑑定出DNA

還可以鑑定出來是精斑及女方陰道的細胞,她應該就百口莫辯了。(證物記得要保存好,

不要送鑑定之前就發霉了)(以前辦妨害性自主的案件曾遇過證據早就發霉爛到的@@)

第三個當然如果能夠讓另一半先投降自白,應該心證就可以很快形成。

第四個,除了找律師見證外,也可以找民間公證人公證費用可以也比較便宜。

如果符合公證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將來還可以逕為強制執行。

以上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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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5 1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外遇對象與您配偶發生系行為時已知您配偶有婚姻關係,可對您配偶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若您不願對您配偶提告,可於提告後再對您配偶撤告,外遇不願與您和解,即可於起訴後,再對其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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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5 12:33

李小姐您好,建議您蒐集相關資料齊全後直接提告,對小三比較具有警惕及威嚇效果,畢竟就算是切結書或協議書只要過六個月後,只剩下民事問題,就無法再告刑事了(一般人會比較擔心有前科,而且通姦聽起來也不是很光彩)。

anita 103-10-20 23:27
因父親姊妹們(也就是我的姑姑們)蠻橫無理 簽定不平等條約(遺產協議書) 想要請問以下幾個問題

1.因父親繼承房子土地 現有超商經營 阿公生前有簽訂租賃契約 現在阿公往生 父親繼承 租金是否可以重新談定??? 另外在遺產協議書內有協議父親租金要匯入指定帳戶 請問因租金未寫有多少金額 是否要與父親重新談的租賃契約金額一樣?
另外是否可以將此棟動產於轉換到父親名下後再行贈與我弟 以迴避這一條約定??
2.關於條文中寫到阿嬤生活費與醫療費要來自於上述所說的指定帳戶(此帳戶姑姑們要求與阿嬤聯名),若有不足由四姐弟妹平均分攤,請問關於這個生活費與醫療費要如何合法跟這些子女要? 3.姑姑們還限制阿嬤保險要為阿嬤百年後的喪葬費用 那我阿嬤還可以更改保險受益人嗎?? 這兩個有牴觸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1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繼承人必須繼承租約,但是還是可以從新洽談,只是必須經過承租人的同意。只要屬於該租賃契約所獲的對價,都屬於遺產範圍。

2、扶養費用依協議,先由該帳戶支出,不足部分再由其他子女分攤,倘若有不願意給付之情形,可以提起請求履行協議訴訟

3、該協議倘若經過您的祖母同意簽立,則您的祖母將受到拘束。

4、建議應該備妥協議書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1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阿公死亡後發生繼承事由,阿公之遺產均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若您父親私自移轉遺產,恐有涉嫌違法之虞,仍應依各繼承人之應繼分加以分配之;又針對阿媽之撫養費或喪葬費等,由阿媽之子女共同負擔之,若有子女不願意負擔,可提起訴訟加以請求其應負擔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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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U 103-10-13 17:22

我想請教律師,若孩子的父親提前將扶養費付清(因法官判的太少,才一百多萬而已…),但孩子未滿二十歲,且如孩子進入高中後生活費負擔更大,我可否再要求增額呢?

會不會因提前扶養費付清而不讓我做增額或是重新提給付扶養費?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10-13 18:16

原則上同一件事情不能提兩次訴訟,

不過萬一真的發生學費增加等情事,到時再以情事變更為理由聲請酌增撫養費 

現在提是絕對不行的

N.YU 103-10-13 21:36

這個我知道,我意思說如他的父親提前先付完一百多萬(因法官真的判太少),孩子上高中而學費生活費負擔重,我能否在孩子上高中這些金額再提扶養費酌增?因孩子父親不是有責任感的人,我是先問著好可以應戰。

謝謝。

mimi喬 103-10-11 18:18

8/27因家暴離家回娘家住,老公2個月沒給我和2歲小孩生活費不管我和小孩如何生活,請問這個可以申請存證信涵要求老公支付我2個月的生活費嗎?

如何申請存證信涵?!

申請存證信涵要多少錢?!如何寫?!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1 20: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存證信函只是通知對方給付,沒有其他的法律效用。

2、必須提起訴訟,且倘若只是暫時離家,則要求對方給付,恐不利請求。

3、建議尋求正式諮詢,分析如何提告,較符合您的需求。

 您好:

一、寄發存證信函,僅在對於無履行期限之債務時發生催告並使債務人陷於給付遲延之效力,依您問題所述,寄發存證信函恐無實益。

二、如配偶不履行扶養義務,可先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

三、若確有家暴事實,建議蒐證聲請保護令

如需進一步法律建議或協助,歡迎來所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1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驗傷,可對您配偶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另關於撫養費及生活費,可提起訴訟請求對方支付之,亦可委任律師撰寫存證信函請求限期支付,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亦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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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 103-10-10 21:12

我舅媽吵要跟我舅舅離婚,她帶一個黃牛律師來,說甚麼要我舅舅簽名,不可以跟她要表弟表妹的生活費,可以簽名嗎?然後舅媽已經離家出走三個多月了,我舅舅可以告她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0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舅媽不返回家中,可以不履行同居義務為由起訴離婚

對方要求舅舅簽字,舅舅不用一定要簽。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0 2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舅媽沒有向舅舅訴請裁判離婚之理由,舅舅可以不予理會舅媽之要求。舅舅亦可要求舅媽履行同居義務。

雙方協議之前提在於你情我願,故若舅舅不想要認同舅媽之要求,不要理會即可。 

wen 103-10-06 22:30

我與前妻於6年前離婚後前妻告知我懷孕想要小孩於是我放下所有不愉快 接前妻同住直至小孩出生至今小孩已6歲小一了.但是在今年初我與前妻吵架

後他就搬離同住處也把小孩帶走.不讓我看小孩.於是我向法院提出酌定監護人裁定解果6月判決沒變更但是法院另有裁定探視.但是至今已連續3次以跟我要小孩生活費3萬為由不讓我看小孩我只答應他每月5千.我也匯5千給他.

前妻還是堅持要給足3萬才讓我跟小孩見面.我都有依法院判決每月第2-4禮拜去接小孩還有會同當地派出所尋求警察幫助前妻都已不在家為由拒絕.

(派出所已有3次記錄了)這6年來我都是在照顧前妻跟小孩生活及 幼兒園3年費用.我現在還能爭取 監護權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6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法院尚未酌定探視方案而探視受阻,可直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又若法院已經酌定探視方案 ,則可直接依此為強制執行。

林智群 (klaw) 103-10-06 23:53

既然法院已經裁定探視方式,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到時會有警方協助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7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一再惡意阻撓您行使探視權,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之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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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tty 103-10-06 17:18
我婆婆婚前96年贈與房子給我先生,但我們100年婚後一年丈夫有了小三鬧到法院,婆婆希望我徹告先生的告訴要我們重新生活,但徹告後婆婆百般的要我們離婚!要求先生不要給我生活費用想讓我自己離婚,婚前的房子在徹告訴後一個月又由先生又贈與還給婆婆,疑似要脫產,請問如果我真簽字離婚,是否我什麼都沒有,這房子離婚後我是否能要求一半權力?我能對他提出脫產?或是我該如何做呢?謝謝!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0-06 18:08

您好!婚前婆婆贈與房子,本來就不用列入剩餘財產分配,沒有脫產可言;您只能就雙方其他婚後財產計算,若對方婚後剩餘財產較多,您才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6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為婚後財產,您先生之房子若為婚前財產,本非婚後財產計算之範圍,目前若是先生想離婚,您可提出一定額度之贍養費,若先生答應在簽字離婚,若條件談不攏,可不簽字離婚,即使您先生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亦須您具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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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雯 103-10-01 03:16

律師們好~    我是個後母!   我先生有個5歲的女兒,現在讀幼稚園中班。     她們離婚已有3年。  目前, 我們剛結婚一年。 小孩的生母,有毒癮,在中部做夜生活的工作。 近日以來,生母私自跑去幼稚園找孩子,試圖講她帶走!        因為生母目前的新男友,曾經表明不歡迎小孩,介入與生母的生活!!     生母卻還是試圖帶小孩去中部,聲稱玩幾天!     生母更是對小孩的,生活費與教育費!    都不願支出,情願買毒!    對於如此恐怖生母,該如何隔離????       深怕這孩子變成第2個"王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小孩的監護權在何方?若在您先生那,則應先向幼兒園老師說明,且不准由其生母帶走,以免發生憾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1 09: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配偶已經取得監護權,就您所述的情形,對方並沒有其他不利子女的舉動,如騷擾、暴力等行為,則沒有違法問題。

2、本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發函給對方,表示禁止其任意帶走小孩、並通知老師不可以讓對方帶走小孩,日後對方強行帶走,就可以以略誘提告

3、倘若監護權未定,則可以向法院提起酌定監護權訴訟,並且請求法院定暫時處分禁止對方與小孩接觸。

 

 

亮亮 103-09-29 23:13

我男友到他學長的化學工廠打工,負責運送化學原料、成品、半成品及搬運相關器材,結果被檢調認為是製毒共犯?他根本不知道甚麼是大料、副料甚麼的,也不知道成品、半成品是甚麼東西,他只是想去打工,一小時150元,比麥當勞跟7-11多一點,賺一點生活費跟學費而已,怎麼會變成這樣?

隱居 (勇公) 103-09-29 23:21

您好,本人之前擔任過緝毒檢察官,相關案件也有承辦的經驗,

可再來信ncc101ds@yahoo.com.tw洽詢

 這是以前自己偵辦起訴相類似的判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9年度重訴字第3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OOO
辯 護 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張宏惠
被   告 OOO
選任辯護人 葉武侯律師
被   告 OOO
辯 護 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張宏惠
被   告 OOO
選任辯護人 李育任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99年度偵字第3948號)及移送併辦(99年度偵字第1110號),本
院判決如下:
    主  文
OOO製造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扣案如附表一
編號10、11、12、13、14、15、17、21、27、28、34及35(第一
項即編號34─4 、34─7 、34─9 、35─2 、35─6 、35─8 至
35─10,即液態申基安非他命合計純質淨重約5523、01公克),
附表二編號1 、2 、6 、8 、10之物品沒收銷毀之。如附表一編
號6( 編號6─1 )、7 、8 、9 、16、18、19、20、25、26、
29、34及35(即編號34─1 至34─6 、34─8 、34─10至34─
11、35─7 即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假)麻黃鹼合計純質淨重約
17 67 、70公克)之物品沒收。如附表一編號1 、2 、3 、4 、
    5 、6 (編號6 ─2 、6 ─3 )、22、23、32、如附表二編
號3 、5 、7 、9 號之物品沒收。
OOO、OOO幫助製造第二級毒品,各處有期徒刑貳年。均緩
刑伍年。
OOO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累犯
,處有期徒刑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
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改造手槍壹支(槍枝管制編
號0000000000)及制式子彈陸顆均沒收。
    事  實

OOO與其表弟OOO、女友OOO等,明知不得製造第二
    級毒品,然OOO仍意圖牟利,基於製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
    非他命之犯意,先委其表弟OOO出名承租製毒地點,而O
    OO明知OOO意欲製毒,亦仍基於幫助製造第二級毒品之
    犯意,出面自98年10月1 日起,承租屏東市○○路○段201
    號之三樓透天房屋作為製毒工廠(下稱現場A),OOO除
    上網購得製造毒品所需之感冒藥外,亦在屏東地區購買製毒
    所需工具及化學原料,OOO平日除在前述製毒處所打掃清
    潔及購買食物外,亦於同月9 日中午時間,承OOO之命,
    開車至屏東市○○路與林森路口萬年溪附近之油漆店,購得
    製毒所需之原料二甲苯4 桶,OOO並以所謂之「紅磷法」
    製造甲基安非他命,而生產之部分液態成品,OOO並運至
    其住處(下稱現場B),以冰箱冷
    卻為固態結晶;而OOO之女友OOO,囿於男女之情,明
    知OOO之行徑非法,亦基於幫助製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
    他命之犯意,幫OOO抄寫製毒筆記及一起購買製毒工具漏
    斗等,並於98年10月9 日起,進住前述林森路製毒工廠。嗣
    至同年月12日40分許,為法務部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組
    先在前揭製毒工廠當場查獲OOO等3 人,並扣得如附表1
    所示之甲基安非他命等物。並再至OOO上開香揚巷住處,
    扣得如附表2 所示之物。

這個是自己指揮偵辦媒體報導的新聞,僅供參酌。

 

 

〔記者鮑建信、侯千絹、黃良傑/綜合報導〕屏東縣周德源父子3人以自家的豬寮、鴨寮為掩護,開設安毒工廠,並在入口道路捐地蓋廟「明龍宮」,想藉雄偉壯觀的寺廟,掩護後方的製毒工廠,但主祀的「黃府千歲」不保佑犯罪,兩處安毒工廠仍被調查局破獲,周德源和次子周玉杉難逃被逮,僅長子周玉林在逃。

起獲半成品 上百公斤

辦案人員指出,周姓父子家境富裕,平日出入以雙B車代步,豬寮等土地均為其家人所有。周父和長子在豬寮設工廠製毒,次子則在另一邊鴨寮製毒,一家人搞兩個工廠,各做各的,共起獲上百公斤半成品,及大批製造工具。

周姓父子得知「黃府千歲」靈驗,在安毒工廠出入口的建興路,捐1、2000坪土地興建「明龍宮」,祈求神明保佑製毒工廠不被查獲,好讓他們累積財富,並想藉著雄偉壯觀的寺廟,掩護後方的製毒工廠。周家同時協助募款,該宮總工程款上億元,迄今已募得6000多萬元,近期即將完工。

前晚,檢調警人員在內埔鄉大新村檳榔園內的豬寮、鴨寮,查獲2座安毒工廠,以現行犯逮捕周玉杉,並持拘票到其父周德源住處,拘提到案,周的長子周玉林不在現場,周姓父子應訊時均否認犯行。

調查局高雄市調處接獲線報,指周姓父子3人在屏東縣內埔鄉,購買器具設廠製造安非他命,調查員報請屏東地檢署檢察官邵勇維指揮偵辦。查緝過程中,市調處李姓組長為防止嫌犯湮滅證據,奮不顧身撞破門窗,左手腕遭鐵條和玻璃割傷。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9 23:29

您好:

由於所涉罪刑非輕,建議速與律師商談,從無犯罪之故意,僅是從事與本件犯罪無關之工作、併無取得相當對價等處著手辯護。

以上 謝謝

您好:

如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

並建議您男友應盡量尋求相關證人證明確實是單純到學長之處打工

且提出並無相關製毒之專業背景及知識之證據加強辯白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30 1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從您男友有無認知相關原料、產品,為製毒過程所需,而有所謂參與製毒流程之犯罪故意,若均無任何製毒之犯罪故意,僅為單純打工,仍有機會為無罪答辯之,亦可從您男友老闆之相關供述著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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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30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男友可以爭執未具有製造毒品之犯意及犯行,並強調毒品製造之罪刑很重,風險極高而所賺取之費用又與一般工讀費用差不多,故顯然沒有犯意。

 

KiKi 103-09-26 14:36

律師您好,

請問關於撫養父母與遺棄之定義 ?

1.子女對父母的撫養必須達到何種程度才稱作有盡撫養義務?供應其基本生活開銷(金錢)或是需陪伴其身邊照護?如果父親有精神疾病又不肯住到老人院或安養院,我們又都在外地工作,要如何達到法律要求的撫養義務呢?

2.延續問題1. 父母對子女提出遺棄的控訴須哪些要素才能成立?如果父親有房子住,我們是否僅需提供其所需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是依照甚麼原則呢?多少才夠?

鍾孟杰 (鍾律師) 103-09-28 17:36

1. 在法律上的扶養是一方需維持他方正常生活的義務,若在外地或可考慮請看護照顧,另外若子女有數個,則每人對父母都有扶養義務。

2. 仍須視個案實際狀況決定扶養的程度(如:健康與否),至於基本生活開銷部分,可搜尋行政院主計處每人月消費支出作為參考。

葉子 103-09-26 14:02

我外婆今年已經80多歲,得了老人痴呆,現在白天在照護中心,外婆有二個兒子,三個女兒,我媽媽排行老二,大阿姨在專職照顧外婆,沒有工作,現在外婆住的房子是外婆的名字,因為外婆癡呆,所以動產不能動,我小舅現在沒有工作,但是還是要付外婆跟大阿姨的生活費,大舅要付每個月照顧中心的錢。

我小舅要我媽也付一個月7千元,還沒來的及去匯錢,就收到一張律師信,意思是要告我媽媽遺棄,之前我媽媽的意思是說,因為我媽她是家管,錢都是我爸爸在賺,但是我爸爸再過一、二年就65歲要退休了,沒辦法每個月付7千元,現在我大阿姨要告我媽媽遺棄

我想問的是,第一,我外婆的房子真的無法買賣嗎?

第二,如果兄弟姐妹要談外婆的扶養問題,有順序嗎?意思是說,嫁出去的女兒,而且又沒工作也要付外婆的費用嗎?

第三,如果要付扶養的錢,請問要怎麼付?要付多久?總不能舅舅隨便說的數字,我媽就要付那個價錢,而且過幾年我爸退休也沒有收入,還是要繼續付?

律師回答我,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6 14:32

您好:

1.因外婆現在老人癡呆無法行使權利,可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由外婆親屬中選定合適之人擔任

  監護人;又監護人可得法院許可後,代外婆買賣動產

2.只要是外婆之子女,均要負擔扶養外婆之義務,不論嫁娶無分男女。

3.扶養外婆之期間是至外婆過世之日止,扶養費多寡一般實務是以各縣市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

   為依據。

以上拙見供參 謝謝

陳彥彰 (Jeffrey Chen) 103-09-26 14:32

您好:

1.您外婆顯因精神障礙,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若您舅舅或阿姨有向法院聲請監護之宣告,則您外婆的房子處理問題將應由監護人代為之。縱然沒有監護人,由您外婆所為之買賣,在法律效力也有瑕疵。

2.您媽媽不會因出嫁而免除扶養父母之義務,順序與他兄弟姊妹是相同的。

3.扶養費自應平均分擔或以協議行之,建議您向舅舅或大阿姨請求提出相關費用收據,再決定應分擔扶養費為何。

4.本件不會構成遺棄罪。

以上,敬供參考,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6 14: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動產必須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然後經過法院同意之後才能夠處分。
2、因為您的外婆目前有人照料、並且有房屋等資產,因此您的母親不會構成遺棄罪,
    不過本文建議還是在可以負擔的範圍內支付,否則將來遺產繼承可能會受到影響。
3、扶養費依法律規定必須依據您母親的經濟狀況、外婆所需費用去做?合的評估,
    建議尋求正式諮詢的時候被妥相關資料會比較好,否則暫時只需要在可以負擔的
    範圍內給付即可。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26 14:40

您好:

1.  依民法規定,對於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最近親屬二人或檢察官聲請,宣告禁治產。因此您們可以申請禁治產宣告,受禁治產人可由監護人負起管理受禁治產宣告人財產責任。監護人有權進行財產處分,包括買賣房屋,以提供受禁治產人應有之照護醫療及管理資產費用

2.  依民法扶養義務人之順序,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直系血親尊親屬、家長、兄弟姐妹、家屬、子婦女婿、夫妻之父母,因此子女是父母法定第一順位扶養人,嫁出去的女兒仍具有撫養義務,但若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可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3.  撫養的金額可依據行政院主計處公布每人每月經常性消費支出,再依照子女經濟能力比例分擔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葉子 103-09-26 14:52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因外婆現在老人癡呆無法行使權利,可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由外婆親屬中 ... (恕刪)

律師謝謝你的回答,我還想再問,現在監護人判定是大阿姨,大阿姨沒有工作,在照顧外婆,大舅跟小舅被公司裁員,但是大舅有做約聘工作,沒有工作也沒有房子,大阿姨可以代外婆買賣房子嗎?

葉子 103-09-26 15:0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依民法規定,對於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 ... (恕刪)

律師謝謝你的回答,我還想再問,現在監護人判定是大阿姨,大阿姨沒有工作,在照顧外婆,大舅跟小舅被公司裁員,但是大舅有做約聘工作,沒有工作也沒有房子,大阿姨可以代外婆買賣房子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6 18:05

您好:

大阿姨雖為外婆之監護人,但大阿姨如果要買賣外婆的房屋,是需要向法院聲請許可的,否則買賣不生效力。

以上 謝謝

KiKi 103-09-25 18:15

律師 您好,

我的父親有精神疾病,自我母親由媒妁之言嫁給他之後即發現,30多年來母親為了孩子忍耐至今,因父親對金錢的價值觀偏差,時常要求超過基本需要的生活費用,為了錢常常對母親不滿而口出威脅,母親年紀也大了實在無法承受這樣的壓力,也因此而時常失眠,我們身為子女的為了母親不要再承受這樣的壓力而希望母親與父親離婚

請問:

1.母親是否可依上訴情況訴情離婚

2.若訴請離婚可否請求財產均分(目前僅有的財產為爺爺贈與父親的土地土地上的建物房屋)因為父親從來沒有工作,所以當初蓋房子貸款都是母親所繳的。

3.依法律子女須負撫養義務,請問我們需要如何負擔父親的撫養義務才不至於被父親告遺棄(他時常因為不夠花費說要告我們遺棄)

林智群 (klaw) 103-09-25 18:37

 之前才處理過類似案件(老年離婚),

以你媽媽這樣的情況,訴請離婚通過的機會很大,不過需要你們子女作證,

至於財產部分,你父親繼承來的財產無法納入夫妻財產分配

但是父母婚後買的房子,如果房貸都是媽媽交的,

有機會可以爭取平分,

最後,你們子女不希望奉養父親,

可能要提起確認撫養義務不存在訴訟,勝訴後才可以豁免義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5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說明如下:

1.母親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此部分亦需要蒐集證據,比方說錄音聲請傳喚子女作證),亦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主張有無法維持婚姻之其他重要情事(比方說夫妻以多年來未同居,缺乏彼此互敬互愛,猶如陌生人)。

2.父親繼承而來或受爺爺贈與財產,不計入夫妻剩餘財產之範圍,但可主張婚姻存續中之增值(為此部分較難舉證)。土地上之建物既然是嬤嬤出資興建,故可主張媽媽原始取得該屋。

3.若父親自小未盡到對您及兄弟姊妹之扶養義務,可主張減少或免除扶養責任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5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1.母親是否可依上訴情況訴情離婚

母親可主張民法第1052條規定不堪同居之虐待,而請求裁判離婚,但須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如子女證人或其他錄音證據等,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剩餘財產配請求等。

2.若訴請離婚可否請求財產均分(目前僅有的財產為爺爺贈與父親的土地土地上的建物房屋)因為父親從來沒有工作,所以當初蓋房子貸款都是母親所繳的。

父親繼承取得之財產非其婚後財產,須為父親之婚後財產,方為剩餘才分配請求之標的,蓋房子貸款,若為母親所支付,可主張為母親對父親之借貸,而請求返還,或主張建物為母親出資,借名登記為父親所有。

3.依法律子女須負撫養義務,請問我們需要如何負擔父親的撫養義務才不至於被父親告遺棄(他時常因為不夠花費說要告我們遺棄)

您須證明父親無撫養過您,方有機會主張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對父親減輕或免除撫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KiKi 103-09-26 14:0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說明如下:

請問母親可依:民法1052條第1項第8款判決離婚﹞描述的對方為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訴請離婚嗎?父親的精神疾病是婚前還是婚後罹患的有影響判決嗎?

美玲 103-09-25 14:48

敬愛的律師您們好:
有一孩子歸屬權問題請教一下~

就是我弟弟和一位女子沒有婚約情況下於約2年前生下一名孩子,平日都是我弟弟負責小孩子的全部生活費(孩子是姓女方的姓氏),因為女方交往有些複雜所以兩人遲遲無結婚打算...
竟然在最近幾天得知女方已於月前與別人註冊結婚而且又有身孕,

"女方有埋怨我弟弟...以為花錢都算盡到做爸爸的責任嗎?"唉~

請問應該如何讓孩子會到我弟弟身邊?

請問律師們,這樣子我弟弟該如何做才能將孩子帶回?孩子生母我們也會希望平等撫養~需要提告法律途徑嗎?
謝謝唷~心真的很急很慌?感恩^____^

有關您的問題,因孩子與令弟雖有血緣關係,但無法律親子關係,建議依民法第1065條第1項之規定,向法院提出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

 

民法第1065條: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5 16:00

您好:

如同陳大律師所述,

1.本件因孩子之生父已有撫育之事實,視為認領,所以小孩與生父間之親屬關係是存在的。

2.則本件除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訟」外,可併同提起「改定監護權之訴」,主張生母已

   與他人另組家庭且亦懷有他人子女,日後恐無法全心照護你弟弟的小孩,故不適合擔任監護

   人,應由生父擔任,如此方可使小孩與生父一同生活。

3.建議還是委請律師處理才能保障權利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9-25 18:31

建議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確認你弟弟跟小孩的父子關係,

再提一個改定監護訴訟,

不過小孩還小,平常都是媽媽照顧,這點對你弟不太有利

就算爭取到,如果沒有能力或時間照料,對小孩也不好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5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弟弟可提起卻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訟,並針對撫養小孩之行為主張已為認領,並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駛負擔,為小孩自幼為母親照顧,除非由母親繼續照顧有明顯不利之情形,否則似有困難之,惟可請求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法及方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chu 103-09-24 14:32

30多年前公公與婆婆已離婚,並於大陸有過一段婚姻(現已離婚),先生三兄弟由婆婆撫養長大,多年前公公贈予先生100萬元(有匯款至先生戶頭的記錄),先生將其拿去買房,公公也同住,但房貸、管理費、水電瓦斯...等費用皆未共同負擔,現今因同住的大伯有債務問題所以將房子賣掉,現公公要求先生必須歸還當初贈予的100萬,且必須與他同住,否則要告我們棄養,但公公在大陸有工作,每個月也都有2萬利息收入及勞退,因生活習慣不同,所以才想與公公分開住,先生有允諾公公說會幫他租房子且每月給他生活費,但公公不要,堅持要與我們同住,最近寄存證信函給先生說若不還100萬就要提告,請問這樣有構成棄養嗎?贈予給先生的100萬必須歸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4 14: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先生有在扶養公公(不論是給付租金生活費、代繳費用等都算),或是公公本身有財力無需扶養,則不會有遺棄的問題。亦無法撤銷贈與

2、倘若您的先生年幼時,並沒有受到公公的扶養,則另外可以以此主張免責。

 

chu 103-09-24 14:5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先生有在扶養公公(不論是給付租金、生 ... (恕刪)

律師您好,想再請教您幾個問題,公公在先生唸書時有出教育費,但是皆未親自照顧孩子,這樣還能主張免責嗎?且他大陸也有家庭(已離婚).,他能只告我先生棄養嗎?

無法撤銷贈與的前提是公公自己目前有收入嗎?還是公公無撫養先生?

是否有辦法打官師與他脫離關係呢?

 您好:

原則上如曹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

1.如您公公在先生唸書時有出教育費,則較難主張免責,最多可主張減輕。

2.公公大陸也有家庭(已離婚),也可能只告您先生棄養,但不見得會成立,

  如曹律師之說明。

3.是否可以撤銷贈與與公公自己目前有收入無關,應視當初是否贈與有附負擔,

  或可認定先生未盡扶養義務。

4.不能透過打官司脫離父子關係。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參考法條

民法

第  412 條  (附負擔之贈與
            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
            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負擔以公益為目的者,於贈與死亡後,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請求受贈人
            履行其負擔。
第  416 條  (贈與人之撤銷權)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
              ,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
            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黃先生 103-09-24 05:37

請問一下 我跟我前妻已經離婚三年了 我前妻是外籍新娘 當初因為他將小孩偷帶至國外 獨自回台 然後將我跟他一起買的車子拿去跟當鋪借錢 當初還沒有離婚時 他就在養生館上班 然後有了別的男人 後來我花錢將小孩子抱回台灣時 他跟我協議離婚 協議內容為 我不要至法院提起對他的告訴(當時準備告他委造文書跟妨礙家庭) 然後監護權歸我 在不影響小孩子的課業及身心發展的狀況下 他可以來看小孩 當初他是"口頭"跟我承諾 每個月會給我5000元 當作小孩子的生活費 然後小孩的健保費 及保險都算他的 但從離婚到現在 他沒有給過任何的扶養費 也沒有幫他保險付健保 都是我自己努力賺錢來扶養小孩的 想說我能靠自己把孩子扶養長大 不需要靠她 但是她的所作所為真的太離譜了 在酒店上班 到處騙人家的錢跟感情(這是她個人行為跟我沒關係 但是騙到外面的人跑來跟我說她的騙人行為 ) 常常吵著要來看小孩 不給她看 她就要告我 然後跟我爭監護權 我都要請假來給她看小孩 那讓她來看 問她為何看似很關心小孩 為何不偶而幫忙出點生活費 她都只回我說 她現在沒工作 生活也很苦 等她找到工作再給我 都找工作三年了 怎可能會沒工作 現在我已經到法院對她提起扶養費的告訴了 我想請問
1.當初只有口頭協議 現在要她付扶養費有辦法嗎? 若是可以 那能要她付多少? 離婚小孩一歲 現在小孩快4歲了

2.她若是反過來告我 要跟我爭監護權 怎麼辦 會輸她 被她爭回去嗎? 她在酒店上班(臨檢紀錄可證明嗎?) 我只在工廠上班 賺得一定沒有她多 (我一個月大約42000 她一個月大概12萬 她還有買一部車)

3.有沒有請律師 差別會很大嗎? 如果會的話 新竹有專門在打這種官司的律師嗎?

???????????

您好:

1.如果能夠有證人證明有口頭協議,就可以請其出庭作證。

  若無證人,亦可依照政府公布之各縣市消費性支出標準請求扶養費。

2.如對方也請求改定監護權,應證明您有對子女不利之情事,不是只看經濟能力。

  但建議您亦不能阻礙對方探視小孩。

3.有委任專業律師協助當然還是會有差別,如您有委任需求,

  本所有可於新竹開庭之配合律師,歡迎您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華兒 103-09-21 00:41
和先生是小吵不斷.分房也超過半年,每天見面就是吵架,我被他氣到身體愈來愈差,心情也愈來愈不好,他常要我自己搬出去.二個小孩不能帶走,三不五時要離婚,還說小孩一個都不給我,我每天要上班,下班後,和假日要顧小孩,家庭工作兩頭燒,也得不到先生和婆婆的體諒...

我想請問的是

1如果我真的在夫家待不下去,自己分居離家(但小孩我鐵定無法帶走,因為夫家很強勢,一定為了孩子去我上班的地點吵,很難看),我有法律上的責任嗎?最壞的情況,對方可以告我到什麼程度?我要等對方去告我,還是我自己先去訴請離婚比較有利?

2小孩我帶不走,在分居的狀況下,日後我要怎麼去爭取小孩的監護呢?法官會因為我離家而影嚮孩子的判決嗎?他們會去告我遺棄嗎?是不是等他們告我不同居時,順便一起判決監護嗎?如果我每個月再匯些錢給他,這樣可以表示我沒遺棄孩子嗎?

先生與我若要協議離婚,他說兩個小孩一個都不給我,所以我根本無法協議,我也有說先離婚,小孩給法院判,他也不要(他知道法院判決都會一人帶一個),他要兩個孩子,又要我每個月給他二個小孩生活費教育費.他要錢也要小孩.(他要我一個月付二萬),他的意思就是以後他可以去交女朋友,也不用煩惱小孩費用,小孩就丟給他媽媽去照顧

3我現在該怎麼做,好痛苦喔?這種生活我過不下去了?
我也不要失去孩子.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1 1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1如果我真的在夫家待不下去,自己分居離家(但小孩我鐵定無法帶走,因為夫家很強勢,一定為了孩子去我上班的地點吵,很難看),我有法律上的責任嗎?最壞的情況,對方可以告我到什麼程度?我要等對方去告我,還是我自己先去訴請離婚比較有利?
您應先暫時不要分居離家,而是蒐集對您提起裁判離婚訴訟有利之證據,如配偶辱罵您之錄音或配偶父母辱罵您之錄音,以利爭取合理分居事由及不堪同居之虐待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若均無證據,似尚難提起訴訟請求之。
2小孩我帶不走,在分居的狀況下,日後我要怎麼去爭取小孩的監護呢?法官會因為我離家而影嚮孩子的判決嗎?他們會去告我遺棄嗎?是不是等他們告我不同居時,順便一起判決監護嗎?如果我每個月再匯些錢給他,這樣可以表示我沒遺棄孩子嗎?

 分居達六個月以上可訴請法院改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但法院會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及何人為子女之主要照顧者。

先生與我若要協議離婚,他說兩個小孩一個都不給我,所以我根本無法協議,我也有說先離婚,小孩給法院判,他也不要(他知道法院判決都會一人帶一個),他要兩個孩子,又要我每個月給他二個小孩生活費教育費.他要錢也要小孩.(他要我一個月付二萬),他的意思就是以後他可以去交女朋友,也不用煩惱小孩費用,小孩就丟給他媽媽去照顧

取得小孩監護權之一方可向對方請求一個小孩一個月約一萬二千元左右之撫養費用。

3我現在該怎麼做,好痛苦喔?這種生活我過不下去了?
我也不要失去孩子

您應先蒐集對您有利之裁判離婚證據。以利說明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1.除非您已取得證據證明您有不能同居之正當事由,否則配偶可以訴請您應履行同居義務,

  再告您惡意遺棄而訴請離婚。所以您如果還能夠忍受還是建議您先留在家中錄音搜證為宜。

2.法院通常會考量父母雙方之經濟能力、各自是否有可以協助照顧小孩之人、小孩之狀況及意願 

   等條件定小孩監護權人。您離家如有正當事由就比較不會影響。

   訴請離婚或夫妻分居超過6個月就可以聲請法院定小孩監護權人。

  如果您每個月有匯些錢給對方,可以證明您並無遺棄孩子。

3.您如欲訴請離婚,應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之離婚事由。

  法院如判准離婚,就小孩監護權方面會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所列之情況綜合判斷,

  故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