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SNOW 101-06-09 01:01

夫生前將他名下財產逐年一點一點轉移到我名下(包括現金及動產),所以他死後名下已經無財產,這樣其他繼承人能利用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要求我名下財產重新分配,好讓他們有遺產繼承嗎?

郭詠晴 (律師) 101-06-09 18:05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SNOW 101-06-09 21:05

夫生前如果是逐年以〝贈與的名義〞如我的生日贈與我現金xx萬,並留下夫親手寫的卡片當證據,所以他死後名下已經無財產,其他繼承人如果以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要求我名下財產重新分配,是否可以扣除些夫生前贈與的現金?

sam 101-06-08 17:26

民法769:以所有之意思,20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又民法772:前五條之規定,於所有權以外財產權之取得,準用之.於己登記動產,亦同.最高法院60年台上字第4195號判例則認因時效取得地上權,不以他人未登記土地為限.

甲見鄰居長期北上不在南部,於是在20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動產耕種,此時甲男可以將該地申請登記為所有人?

又乙男因繼承而取得土地,但因長期在北部生活,且因繼承故不熟悉土地所處位置,該地有數個所有人未分割,此時甲男在20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動產者,民法772於己登記動產,亦同.因此,甲男便可將該地整塊申請登記為所有人?

煩請不吝賜教,謝謝

Melinda 101-06-07 14:04
我父親93歲了。住桃園八德。現因用一位照顧他半年的55歲的大陸看護(有台灣籍;離婚的前夫是大 陸老兵),說要和她結婚,之後一起住長庚養生文化村。怎辦?我本週六要去看我爸爸和 他談。怕他被騙。 我父親目前和那位女士住在我名下的房子。 我不知該怎辦?請您協助法律諮詢。女的可以寫放棄繼承財產嗎?我父親可以寫遺囑分配財產嗎?或財產信託保護他?感謝您協助!
1.如果結婚後對方即屬父親合法配偶 配偶法律上有其相當之權利 例如財產分配繼承財產分配在本件應該比較不是問題 除非父親有房地或是其他額外收入 否則應該是沒有婚後有償取得財產 父親目前財產都不會列入分配 2.至於如果父親過世 配偶依法與子女相同比例繼承 父親可以立遺囑指定應繼分 不過配偶還是可以保有特留份一半 亦即如與你共同繼承則最少可分得4分之1 3.如果父親要結婚 建議還是先書立遺囑 可以減少對方取得遺產成數
小倪 101-06-07 10:06

我是家中唯一女兒,有二位哥哥,二位弟弟,父親目前62歲肢體重度殘障,生活無法自理,他是由身體不佳的母親照顧,沒有與子女同居住~

父母親目前約有二百萬存款,及一塊農地,雙親靠僅存的積蓄節約過日,沒有任何子女固定提供生活費用,

大哥從沒有回家探望老人家,二哥好逸惡勞,不斷偷領用母親的存款,兩位弟弟因為怕二哥再偷領母親的存款,所以將母親的存款分別存入自己帳戶,口頭說未來會支付父母親生活費,但後來都挪為私用,沒有支付父母親生活費用及醫療費用,原本我認為我是嫁出去的女兒不應管娘家的事,但目前沒有一個兄弟是可以信賴及願盡奉養父母義務~

我擔心未來兩老的照顧問題,想幫忙看住兩老的財產,未來要請看護照顧的費用,不知要如何約定四位兄弟若不照顧父母親時,要放棄繼承遺產或減少財產分配的協議書或切結書,怕口說無憑,最好能有法律背書,請教我要如何撰文?然後我給他們簽名用印~

基本上,雖然您想要約定四位兄弟不照顧父母親時,就要放棄繼承遺產或減少財產分配,但是因為繼承權要繼承開始時才可拋棄,不可預立,所以即使約定了,他們到時候反悔,也是沒有用的。只有建議由您父母親直接訂立遺囑,就子女遺產為安排,並告知兄弟們如果不扶養父母的話,視為對父母有重大侮辱或虐待,而將來不得繼承時,應該會比較有效果。另外訂立遺囑必須按照法定格式才會生效,父母親可以自行書寫遺囑,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果父親因肢體重度殘障而無法自書遺囑,父親可以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父親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父親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簽名,父親則按指印代替簽名。

(參照民法第1187、1189、1190、119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潘潘 101-06-03 12:34
你好~想請問一個問題就是我母親已經過世將近10年了 我們最近接到銀行通知進行假扣押了 我母親有欠銀行3萬多到現在利息共11萬多 當時我們還未成年.也不懂ㄉ去辦理拋棄繼承這個動作 我想請問這重案子可以上訴還是該怎做呢? 銀行說就是要我們環11萬我們也是今年才知道有這件事情 現在很煩腦不知該如何? 爸爸媽媽都走了現在來有2各弟妹未滿20歲勒 我們有心要環但是11萬真ㄉ太多了 能告訴我們該怎辦嗎?謝謝你
王耀星 (Eric) 101-06-03 13:10
把相關資料備齊來電尋問較完整。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6-03 14:28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依照您的敘述,您因為在未成年時不知母親有負債而沒有拋棄或做限定繼承繼承,而於民法繼承篇修正後,就此情形基於公平正義的考量,依法是可以只負限定責任的,最多僅需就母親留下來的遺產部分還款,如果沒有遺留遺產,也不會就您現在本身的財產為追償。所以如果當時您沒有繼承母親的遺產,當這時候銀行和您請求時,您是可以在訴訟上基於上述主張,而拒絕還款的。

(參照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3)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曉虹 101-06-01 17:36
這是我在知識加看到的問題....我們家族的人也碰到類似的問題,【幾乎一模一樣】...所以想請教各位專業有法可解嗎? 十幾年前幫朋友作保...朋友卻賴帳不還錢...房子法拍還不夠還錢...我找過他要他處理...可他卻回我不想還......十幾年下來欠款已從100萬變200萬,最近我繼承遺產也沒想到作保這事,被強制執行了100萬,說實在我很不甘心,去找朋友才知朋友犯案被關,原來他不只欠我跟他做保這債權,跟我同時還欠A的,他被A告毀損債權因A發現他這十幾年來都利用子女帳戶存放自己的存款,甚至繼承先人動產後,馬上贈與給女兒。A發現後提告..........現朋友被關....
我想請教知識加的朋友們......像這樣的狀況我可以跟債權銀行舉發,叫他去告我朋友嗎?我都已幫他環100萬了...也夠了。何況朋友的行徑是故意不還錢,隱匿自己的財產.....惡意脫產...真是可惡他們夫妻倆每月收入都有5萬....卻故意不還錢,當然我識人不清..也要怪自己......可我也付出代價了,請幫幫我...怎麼解套吧......
感激不盡................謝謝 2012-06-01 17:41:13 補充

jean 大師您好...您說自行提告...是告誰---告銀行..還是告那位惡意脫產的人..?那借他
帳戶幫他脫產的人要告嗎? 是告民事?還是告刑事

我心中的疑惑和不平....幫人作保是基於信任朋友...可這朋友卻心存惡念...不負責任...惡意的隱匿財產...不顧朋友的死活....這種人應得到些教訓才對....可一般人根本不知自身有任何的方法可保障自身的權益....讓問題更加嚴重,把問題提出來是希望知識加的朋友們...能提供方法...讓碰到相同問題的人能有方法解決問題........

 您好,
    這種情形若要依民法規定取回金錢的話,可依民法第244條,向對方主張詐害債權,將對方移轉財產追討回來。刑事部分就如您所述,已經有人提告損害債權,甚至詐欺取財也有可能。但重點應該還是依據民法取回自己的借款

101-05-31 10:23
請問我父親目前在大陸購買一間房屋,登記所有人為父親.後母及我,父親與後母(臺灣人),在台灣有辦理結婚註冊登記,但後母也有三個小孩, 皆已成年,但後母的小孩皆跟後母已歿的丈夫姓,後母的小孩也叫我父親為爸爸,我父親目前還在世,我們這邊也有三個小孩也都成年, 如有一天我父親不在世上,至於臺灣及大陸資產,依據臺灣法律, 繼承順序為何?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5-31 19:28
如果你父親往生了,第一順位繼承人,為配偶及婚生子女,所以後母跟他人生的三名子女是沒有繼承權。
101-05-31 10:09

請問我父親目前在大陸購買一間房屋,登記所有人為父親.後母及我,父親與後母(臺灣人),在台灣有辦理結婚註冊登記,但後母也有三個小孩, 皆已成年,但後母的小孩皆跟後母已歿的丈夫姓,後母的小孩也叫我父親為爸爸,我父親目前還在世,我們這邊也有三個小孩也都成年, 如有一天我父親不在世上,至於臺灣及大陸資產,依據臺灣法律, 繼承順序為何?謝謝

回覆 尹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父親目前在大陸購買一間房屋,登記所有人為父親.後母及我,父親與後母(臺灣人) ... (恕刪)

 依法只有與你父親有血緣關係子女與配偶為合法繼承

? 如果只有你們三兄弟姐妹為父親血統

? 就3人與父親合法配偶共同繼承

? 比例各為4分之1

? 至於繼母的子女除獲分配遺贈外則無繼承

judy 101-05-30 13:21

請問小孩被收養(僅養母)後,會影響他在親生父親那邊的繼承問題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5-30 13:39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101-05-30 02:35

我弟跟前女友沒有結婚
有生一個孩子 監護權在女方 但孩子給我們家養 也跟我們家姓

女方父親101.3/5癌症過世 有一筆負債未清
所以女方的弟弟 還有她們的小孩 最近都去辦理拋棄繼承
因為未補齊資料 最近又發公文來提醒他們補齊小孩的印鑑資料

公文第三點提到 業已將拋棄繼承以書面通知其他應為繼承之人
(即蕭XX(女方母親) 張XX 我弟的兒子)之證明
(已歿者無須通知 惟仍需提出除戶戶籍謄本)
若以雙掛號存證信函通知 則須提出被通知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可持本公函至戶政機關申請)以證明有合法通知或
由其他應為繼承之人於拋棄繼承通知書上補蓋之印文

女方母親 趕緊通知我們 說我弟兒子是下一個繼承
叫我們趕緊辦理拋棄繼承 因為只有3個月期限 就是6/4

但是我們家並沒有收到任何法院公文通知
電話過去問他們的承辦人員
也說是要等公文來才能申請拋棄繼承

是這樣嗎?
不能一起辦理嗎? 如果是個別辦理 要多少費用?
等公文來 不就超過女方父親過世的3個月期限了?
但是女方的戶籍地在桃園
到時要去拋棄繼承也是要去桃園法院辦理嗎?
謝謝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晴闕 101-05-26 22:50
最近家長有下列困擾,
A君因債務問題於20年前將土地所有權轉讓予家長(因當時地上物登記,故未就地上物產權一併移交),
20年後A君請求家長將土地賤價轉賣回A君,
期間因A君與家長均屬舊識,故原地上物仍無償由A君使用。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A君因該地上物屬老舊平房,似未登記房屋所有權,惟法令似有「和平佔有20年取得該房屋所有權」,本案A君是否可依法取得建物所有權???A君取得所有權之依據是否僅以提出水電繳費證明即可??如何查詢A君是否已合法取得該建物所有權??
2.若A君已有取得所有權資格,家長(土地所有權人)是否得依所有權人主張該地上物拆除或返還之權利,或向A君提出支付承租土地租金之要求?
3.若A君與家長各自擁有建物及土地所有權,於A君贈予/出售/繼承予其配偶B君時,家長可否主張拆屋還地??
4.家長因未加思索,於日前交付A君土地權狀,然未交付印鑑證明,A君是否可逕行變更土地所有權??
請專家給予意見,感激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1-05-27 01:46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ENGINE 101-05-24 00:51

父親為借款人,母親為擔保人,母親過世後,因父親的疏失沒有辦理拋棄繼承,變成我跟我爸是待位繼承,因母親有不少債務,母親的遺產遭執行處強制資產分配,有通知該家資產公司參與分配,但該家資產公司並未參加分配,現過了5年又再寄掛號信要求我"母親的繼承人"還款,請問:(1)我父親還健在,資產公司是否可以對我強制扣薪? (2)要是我父親過世後,我拋棄繼承,資產公司還能向我追討嗎? 感謝律師百忙中的回答~

回覆 ENGINE 的發言內容:

父親為借款人,母親為擔保人,母親過世後,因父親的疏失沒有辦理拋棄繼承,變成我跟我爸是待位繼承, ... (恕刪)

 1.現行民法繼承編規定

 如果沒有辦理拋棄繼承則原則上應開具遺產清冊

 經法院催告債權人後依繼承遺產清償債務

 如果沒有做這些動作

 繼承人對於債權人原得受償而未受償部分

 得向繼承人主張權利

 所以你與父親需要負擔的部分僅限於此

 並非全部母親債務都須償還

2.父親如過世

 還是必須依法辦理拋棄繼承

 或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愛尼克斯 101-05-23 22:40

大家好,我父母離婚 我跟媽媽 我爸再娶 我和我繼母並沒有收養關係

但我爸中風,於四年多前給了我繼母100萬元+房子

不過應該只是名子變成我繼母的吧 推測應該沒有去法院申請分夫妻財產

應該還是共同財產

我繼母前一個月死亡

我想替我爸申請到監護權

再替我爸去申請我爸那邊的應得的遺產

民法1039條

夫妻之一方死亡時,共同財產之半數,歸屬於死亡者之繼承人,其他半數
,歸屬於生存之他方

請問這個意思是指 我爸可以先拿一半的遺產(50萬 半間房子)
然後再去跟我繼母那邊的兄弟姊妹分那另一半的財產(50萬 半間房子)嗎?
(1138條+1144條)
最後我可以替我爸拿到75萬+3/4的房子?

另外想請問 因為繼母那邊的兄弟姊妹好像都有問題
所以應該是不會出來拿這份遺產

那請問如果他們一直不出來拿會怎樣?我們的這一份也拿不到?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5-23 22:59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圄圁 101-05-23 14:46

父親於90年底死亡並辦理繼承房屋(有遺產分割協議書)三兄弟分別持有個3分之1,93年其間二弟,要求過戶於我與三弟,過戶完後有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又於96年三弟說要將房屋過戶給我,過戶代書用買賣方式過戶至我名下,但又有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沒有付款給兩個兄弟,而目前妻有欠銀行錢我都沒擔保

請問一、三弟過戶給我是屬於買賣還是贈與?

請問二、這樣贈與過戶是否屬於父親留下的房屋遺產繼承?如是,依據何法?

請問三、而債權人有權代位拍賣嗎?

請問四、如妻之卡債銀行對我提出剩餘財產分配權,我現有上述之繼承財產動產(市價約200萬),房代120萬繳到剩84萬,卡債70萬,繳到剩38萬,汽車2部(約40萬),妻之前有工作但現沒工作了所以目前沒收入,請問我必須附擔剩餘財產分配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5-23 15:31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三角方塊叉 101-05-22 15:22

我父親在19年前向因經商向遠房親戚(長輩)借了300萬,當時有借據借據上並未具名還款日期。
在這段時間中,我們家每個月會按時還款5000(當中也有經濟狀況吃緊的時候沒按時匯款)。
在去年,那位長輩往生,之後我們家就沒有在做還款動作,近日,親戚的兒子與媳婦開始像我們家追討債務的尾款,我想請問一下幾個問題???
1.債權死亡,其繼承人是否有可追討此債務的權利。
2.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務問題目前已超出15年是否已超過法律追溯期??
3.債務追溯期限是否有金額大小的區別??
4.債務人之前都有還款,於債務人死後開始沒做還款動作,債務人是否有構成詐欺罪。
5.債權人家屬沒有提出遺產分配方法.債務人可否等到遺矚提出後再償還??
6.債務人還生存.債權人可否向其家屬追索?若可追討,那債務人的兒女可否申請拋棄繼承以免除背債務的危機??

不好意思,經過一晚與父親的討論,問題有點多,煩請協助一下~!!萬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5-22 15:56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蘇阿磊 101-05-20 22:57

各位律師你好 因為去年父親過世後繼承債務,目前才在辦理限定繼承(債務大於遺產),因為已有債權銀行向法院提出,而最後出庭也收到了判決書,問題如下 1.判決書上寫的「假執行」意思是? 2.如果我們提供擔保金可免為假執行的意思又是? 3.那如果我們都沒提供擔保金會發生甚麼事情? 家人目前是想要留下遺產,實在不懂接下來我們應該怎麼做? 可是如果我們有那筆擔保金我們就乾脆還錢就好了,離可上訴時間只剩10天,不知該如何是好

回覆 蘇阿磊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你好 因為去年父親過世後繼承債務,目前才在辦理限定繼承(債務大於遺產),因為已有債權 ... (恕刪)

 

1.概括繼承限定責任  還是必須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之責

   所以既然房屋繼承遺產  當然必須以此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

2.如果要保留房子  是可以跟銀行協商看看

   不過如果沒有提出其他擔保  應該是不容易

3.假執行是指判決確定前暫時執行的意思

   而因為判決未確定所以債權人必須提出擔保以執行

   而債務人亦可提出擔保免除假執行

   就是等到判決確定後再說

  

  

沈恆 (沈律師) 101-05-20 23:40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蘇阿磊 101-05-21 09:57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蘇阿磊 101-05-21 10:04

律師你好 依照你的說明,限定繼承以及財產分配這部分我了解,Q1.但是當時開庭法官並沒有請我們提出遺產清冊,這部分是對的嗎? 所以之後我們自己去補申請了。Q2.就像照你說的債權銀行不只一家,那我們要怎麼將遺產分配給全部的債權銀行? Q 3.而據家人去詢問其中一家債權銀行銀行內線人員卻說我父親的債務已經列入呆帳,這視同他們放棄求償權嗎? Q4.那如果我們沒將遺產分配給他們,之後他們還會來追朔嗎? Q5.因為家人想留下遺產,所以不想被他們執行帶走遺產,這部分我們要怎麼跟銀行協商(我們願意分期還)? 很感謝沈律師的回覆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5-21 13:36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蘇阿磊 101-05-21 22:22

律師你好 這樣我了解,但是還有幾個問題,目前家人的作法就是依樣去辦理限定繼承過戶所有的財產賣掉變現還給債權銀行,但是股票銀行花的時間會比較多。1.就目前假執行的部分我們要阻止他假執行還是可以不理會(因為沒有錢可以作為擔保)? 2.按照比例償還債權銀行,這個部分要怎麼做呢每一家欠的都不一樣? 3.關於限定繼承,當初詢問法院是否需要辦理,法院跟我們說不用,我們可否用這項理由註明,因為我們當初是要辦理的? 很謝謝沈律師的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1-05-21 22:46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蘇阿磊 101-05-21 22:57

律師你好 關於你問的問題,當初是我出庭,而我就是繼承人之一,家裡繼承人共3人,在出庭時當時的法官也有重覆跟我申明一次,「根據民法xx條,只要以被繼承人既有的遺產去償還,不用拿自己的財產去償還」以上是他跟我說明的。那我也有跟他們說我們會還,但是請給我們時間,判決書上面也有寫上我陳述的話,但是奇怪的是為何法官不命我們做財產清算,但為了保險起見我們還是趕著申請。所以現在就要趕在最後判決以前進入法院清算程序就是了對嗎?很感謝沈律師的回覆

andy 101-05-18 17:28

現大陸經濟發展使的原本的舊房需被拆除,使得地上物土地有相關規定之補償~,
是因原由為大陸祖父一共娶三個太太,區分為A.B.C三人物,我爸屬B方在臺灣,現也已往生,在大陸因祖父往生1955,使得當時A房子女在1988年登錄房籍為C房所有名下(當時c房屬意登記在c房的子女名下,被A房子女認為不妥才被登記為c房祖母名下),因為現在A.B.C都已過逝使得現在C房子女不願分出利益,認為沒有臺灣的份,也就現在因A房子女的鼓勵下認為B房的子孫也應享有權益,故讓我們跨海提起官司民事訴訟~
官司於去年2011.7月訴狀,到2012.5月判出臺灣敗訴,其中判決結果很讓人傻眼,法官連開庭審理都沒有只透過書記官傳雙方律師到院,東一塊西一塊敘述過沒幾天就馬上判決敗訴,連認識法院的法官及大陸委託律師也很不服~要讓我們上訴
這其中我也有些疑問想請較有法律相關背景的人士,
一,對方提到大陸繼承法第二條及第八條規定繼承糾紛期限為二年,及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不得再提起訴訟
這方我明顯無法立足,因在大陸我爸在世的時候也不可能去辦什麼權益,現在c方辯說方屋所有權為c所有,並不是祖父所遺留下的東西,這一點很讓人疑惑,祖父過往當然過戶給當時在世的c也很正常因現在屬奶奶級的也都不在剩叔叔伯父,因此在於說祖父過往當然要登記給還在世的老婆,如果直接登記在c房兒女身上,當然其餘的權益都會喪失,也就不用我們去爭這個理,A與C都可以獲得怎有可能B會沒有權ㄋ?這是對方否認臺灣的一點

二,上面提及沒有附上公証材料沒有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寄送的附本進行比對?
此為確認是否有臺灣之子女親屬!這一點我們也去過法院經律師公證過,還將資料送呈海基會再送往海協會公証,公証字號都有了,判決書竟連看都沒看就給你否定未交出公證文件~~~~~~判決不公阿~
在此po文想讓大家思考,在大陸打官司能有公平對待嗎,?假如不公可以透過臺灣海基會陳情予以協助ㄇ?還是真的沒基會了ㄋ?

飲茶人 101-05-16 19:46

 (站長您好!昨天已發表過一篇相同之文章,並設為隱藏,但因迫切需要回覆要改為公開,不知從何設定,故重新又發一篇設為公開之文章,請刪除同標題之舊文章,或告知如何刪除,謝謝!!)

家中有一筆山坡地和一間兩層樓的房子,父親多年前過世後,改登記在繼母的名下,今繼母已過世對於財產繼承有幾個問題請教:

問題:所有的孩子都是跟父親的姓,但在法律上我們(大房)並非繼母的子女,請問二房的小孩,辦理繼承時,可以將他媽媽名下的財產都只過繼到他們二房這邊嗎? (註:大房跟二房有段時間是共同存在的,二房原為同居人,大房過世後二房才順理成章的扶正成配偶) 父親過世時我們並沒有辦理拋棄繼承,但如今我們是否還能有財產繼承權?

 

如果可以繼承  以下問題再麻煩解答

1.土地方面是否能申請分割繼承?或是需先過戶才能辦理?需到哪裏申請?由誰申請?
2.至於房子目前是二房的小孩居住,本來是三合院他們全拆掉後二房那邊出資蓋的,只蓋靠近大馬路旁的一棟,旁邊尚有一些建地,請問房子該如何繼承較為恰當呢? 

3.如已過世的兄弟姐妹是否就沒繼承權?
4.倘若繼承都需繳遺產稅嗎?
5.是要找代書還是律師辦理比較合適?

感謝您的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繼母沒有對您們認養的話,那您們跟繼母間的關係只是直系姻親,對繼母並無繼承權存在,當然如果本案有訴訟的必要,還是委託律處理較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沈恆 (沈律師) 101-05-17 01:13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林靜歆 (林律師) 101-05-17 14:39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您好,首先要先確認的是,所有的孩子應該都沒有辦理讓繼母收養的程序吧。

如果沒有的話,你們所有的孩子跟繼母之間只是"姻親"的關係,並沒有親子的關係,所以日後繼母去世,繼母的遺產也是由繼母的孩子繼承,與你們無關,你們也沒有繼承權。

就父親的遺產登記在繼母名下的問題,當時是否有任何協議,協議先登記在繼母名下?如果沒有的話,依據民法第1146條可以向繼母的繼承人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但本條有時效的限制,必須在知道以後兩年內主張,但如您父親去世已經超過10年則無法再行主張。

如果民法第1146條已經因為時效問題無法主張,則要另行主張土地房屋都是借名登記在繼母名下,實際上應該是父親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但是借名登記的要件依據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76號判決,必須是1.你們與繼母有借名登記的合意;2.土地房子實際上還是全體繼承人在使用。

小結如下:
1.土地房子:如果是登記在父親名下,父親死後登記到繼母名下,可請求回復繼承權(注意時效),或是主張借名登記

2.繼母的其他遺產,如果你們與繼母未辦理收養,則繼母的遺產你們沒有繼承權。

 

以下部分是在就父親遺產部分可以主張繼承的前提下回答:

1.如果你們是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則必須先由全體繼承人辦理公同共有登記,再同意分割。這部分要到地政機關申請,可由繼承人之一申請,但要其他全體繼承人同意。
2.房子部分,就算是二房出資蓋,只要登記在您父親名下,就算是您父親的遺產,除非他們訴訟主張那間房子實際上是他們的。
3.已過世的兄弟姊妹,如果他們還有子女的話,會變成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由兄弟姊妹的子女繼承兄弟姊妹的應繼承部分。
4.當初您父親過世的時候,房地應該都已經繳納完遺產稅(若未在父親去事後半年內申報會遭行政裁罰)。
5.這要看您要辦理的部分是哪部分。如果單純只有土地房屋登記的話,律師代書都可以辦理。
  如果是其他有關稅捐等相關法律問題的話,建議找律師,會比較全面。

飲茶人 101-05-19 00:09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首先要先確認的是,所有的孩子應該都沒有辦理讓繼母收養的程序 ... (恕刪)

謝謝您的回應

目前大房、二房子女基本傾向共同持有土地房屋..等
請問如果要辦過戶
是以何種名義辦理? 
繼承、買賣、贈與還是其他?

再次謝謝您!

阿良 101-05-16 16:41

您好!想請問父親剛過世生前土地過戶我要如何繼承土地.需要準備哪些證件.之前聽說因繳不出巨額遺產稅而放棄繼承的...遺產稅很多嗎??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6 20:55

一、你需要請個地政士幫你辦。二、原則上需備被繼承死亡除戶謄本、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繼承身份證影本、繼承人印章、被繼承人之土地或建物權狀。三、遺產稅關於動產部分非以市價核課,所以不用擔心被課一大筆遺產稅,可先請地政士幫你試算。四、以上,謹供參考!

ziying 101-05-15 23:44
我的父親過世已經二年多了,留下了四佰萬全被媽媽和二姐掌控,雖然父親過世前口頭上有分配好但沒錄音,我不斷向媽媽和二姐要我該得的錢,直到現在她們一直耍我騙我,我有二個孩子要養不想花時間打官司,但再這樣下去她們會吃掉我該得的錢。
請問我該寫存証信函給媽媽和二姐嗎?或只寫給其中一人就可以,還是直接用侵害繼承提告呢?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5-16 00:07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回覆 ziying 的發言內容:
1.存證信函就是單純存證之用 向對方表明一定訴求或聲明 除非對方自願將財產分配 2.可以直接起訴請求 不論是主張侵害繼承權 或是依所有權請求對方應返還

 (1) 您父親在生前以口頭交代如何分配遺產,除非合乎有口授遺囑公證遺囑或是代筆遺囑的規定,否則不符合法定格式的遺囑是不會發生法律上效力的,所以原則上仍然應該按照依法定繼承人的應繼份來分配遺產

(2) 您是父親的法定繼承人,在父親往生時就依法繼承遺產。但是在遺產被其他繼承人所占有的情況下,您可以先寄存證信函給媽媽和二姐,要求分割遺產,依照應繼分比例分配400萬元遺產。如果對方不回應的話,建議可先申請民事調解,要求返還受侵占遺產。如果調解不成,是否要提出刑事侵佔告訴或民事侵害繼承權的訴訟,就看你的選擇,也可一併提出的。

(參照民法第1138、1144、1164、1189、1191、1194、1195條;民事訴訟法第403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ziying 101-05-15 23:20
我的父親過世已經二年多了,留下了四佰萬全被媽媽和二姐掌控,雖然父親過世前口頭上有分配好但沒錄音,我不斷向媽媽和二姐要我該得的錢,直到現在她們一直耍我騙我,我有二個孩子要養不想花時間打官司,但再這樣下去她們會吃掉我該得的錢。
請問我該寫存証信函給媽媽和二姐嗎?或只寫給其中一人就可以,還是直接用侵害繼承提告呢?謝謝
蘇阿磊 101-05-15 21:24

各位律師你好 我在去年父親過世後繼承父親的銀行債務,並未辦理拋棄與限定(本來要辦限定可打去法院卻說不用辦),期間法院也記過支付命令就等於進入司法程序,也收到判決書了,所以問題是1.9家銀行為何只有一家採取行動,(銀行說因為他們是外商銀行)?2.收到派決書我們繼承人還是在限定的保護範圍內ㄇ?3.我們知道要將既有的財產還給銀行(債務大於財產),但是辦理過戶繼承手續繁雜法院會給予我們充足的時間嗎?4.所以現在這種情況還是需要辦理限定嗎?(有親人問過法院超出三個月一樣可以辦理) 以上問題較繁瑣已煩了一段時間希望盡快解決讓父親安心

沈恆 (沈律師) 101-05-15 23:33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555 101-05-15 21:16

我還是不懂 這是幫我爸問的 我敘述始末  我爸的妹妹死亡 他的配偶兒女們也都去拋棄繼承 現唯一可知道還存活的就是我爸 我爸也要去拋棄繼承  我爸他們的兄弟姊妹早就過世很久 在繼承系統表中 要把 我爸她已死亡的兄弟姊妹寫明嗎 還是只要寫有順位且還活著的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繼承系統表上仍要寫上其他已死亡繼承

只是要註明"?"即

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既然有繼承人拋棄繼承,建議繼承系統表要詳細的清楚列出,以釐清繼承關係。您父親的妹妹往生,配偶是繼承人,第一順位繼承人是兒女,第二順位繼承人是父母,第三順位繼承人是兄弟姊妹,第四順位繼承人是祖父母。當前一順位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時,再由下一順位繼承繼承。如果往生者的兒女和父母都不繼承的話,就會輪到往生者的兄弟姊妹繼承,所以法院因為要就前面是否拋棄為查證,而且是否輪到您父親為順位繼承人,所以必須要列出來所有生存以及已死亡者,不然法院會認為資料不齊全,請您們重製作的。

(參照民法第1138、117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邦 101-05-15 12:19

前因:
先父遺留祖屋及土地一筆,
該筆土地及建物,原有先父及三位叔叔共有
我與二個弟弟繼承後,三兄弟個人持份變為1/12。(目前尚未分割)
該屋為921地震後所造,當年取得使用執照後,有加蓋後方廚房,側邊水溝
(這二處有佔到鄰地,但是當年雙方誰都不知道)。
前年鄰居有意賣地,鑑界後才知道。因為祖父(還在世)及其中一個叔父,日前與鄰居(算是遠房親戚)發生糾紛。(雙方已經互嗆到祖宗,所以我認為已經無法調解)
導致鄰地所有權人<鄰居>對我家這塊地的所有權人(三個叔父加上我家三兄弟),提出侵佔土地告訴。

-------
我的問題是我想拆屋還地,但是祖父及叔父不肯!!(目前所有決定仍是由祖父獨斷)
我知道上法院有極大的可能敗訴。但我家三兄弟該如何解脫??

我個人自己拆會有被告毀損的問題吧。
但是不拆,我家三兄弟和想拆的二個叔父會有刑事上的問題嗎?

-------

林智群 (klaw) 101-05-15 18:15

既然已經佔到別人的地,拆是一定要拆,拒絕也沒用,至於是否成立侵占,要看當時情況,如果建管單位都核發使用執照,表示公家機關也不認為有佔到其他人土地的問題,應不會成立侵占

winnie 101-05-14 16:54

奶奶往生後的第3天現金存款被姑姑領走,請問其他繼承人可以告她嗎?

刑事部份是告背信嗎?如果在告的期間,姑姑願意把錢還出來,可以撤銷告訴嗎?謝謝!!

 

回覆 winnie 的發言內容:

奶奶往生後的第3天現金存款被姑姑領走,請問其他繼承人可以告她嗎?

刑事部份是告 ... (恕刪)

1.可以提出偽造文書的告訴 2.偽造文書屬於非告論罪 無法撤回告訴 3.刑事程序有結果再提出民事訴訟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4 21:58

一、本件對方如係以取款條簽章取款的話,涉犯的是偽造文書罪。如係以提款卡提款的話,涉犯的是不正利用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前者非告訴乃論,後者屬於親屬間詐欺罪,為告訴乃論。前者提告後不得撤回,後者提告後於一審辯論終結前可撤回。二、承上,關於證據保全部分,請先向往來銀行影印取款憑條、傳票調閱相關監視錄影畫面,以便於後續提告。三、此類親屬間案件,建議先以存證信函函告對方相關法律責任,並定期出面解決,若對方置之不理方始提告,以免親屬間之關係嚴重損害。四、以上,謹供參考!

taizan 101-05-14 16:35

請教有關大陸祖業徵收拆遷權益事宜 
本人江西省鷹潭市夏埠鄉夏埠村人,1949年隨國民黨到台灣,1928年09月20日生,現居住台灣省。 
據本人現仍在江西省鷹潭市的弟弟告知,家父(已過世)名下的老房子(據本人弟弟與拆遷工作組丈量重新老房子的實際平米數有130平米,原夏埠鄉統一測量是117平米。)目前正在辦理拆遷,按照(信江新區整體搬遷村宅基地分配實施辦法:祖籍在本村的非農戶按照拆一還一的原則安排宅基地),即:建築占地面積在60平米以上(指獨立產權60平米以上的房屋)240平米以下的安置一棟標準宅基地。每棟標準宅基地優先享受一個面積約45平米的店面。 
家父過逝時本人雖在台灣,但是依據大陸法定繼承人範圍,我與弟弟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我與弟弟應各有65平米的房產繼承權。 
故本人與弟弟應該享受各一套宅基地和店面房,但是拆遷工作組以我弟弟在1993年簽了一份〔土地申報的申請表〕最後變成了土地房產證,證上只有弟弟的名字為由,認定家父已將家產分給弟弟,我與弟弟二人早已分家,所以依據拆遷辦法就是拆一還一,只給一套宅基地和店面房。 
弟長期、多次的與夏埠村村民小組、夏埠鄉拆遷工作組交涉及為本人據理力爭,當初簽的只是〔土地申報的申請表〕,我們並無分家情事,但相關方面卻對本人應享有的一套宅基地和店面房權利不予承認。 
我現在已寄送一份陳情書給江西鷹潭的統戰部及海基會協助處理,以及辦了一份親屬關係公證書(台灣的戶口謄本上有我父母親的名字)到大陸,以備需要前往大陸辦理繼承權要用。 
另外,我也電話給當地的工作組承辦人,告知我的祖籍是在夏埠鄉非農戶人口,依據拆遷辦法是以獨立產權60平米以上分配一套宅基地和店面房,況且在找到的房產證上,上面也註明(瓦屋夏埠街兩間),依據大陸繼承法我應分得一間房,且算是獨立產權,所以拆一還一,我也應有一套宅基地和店面房。 
該承辦人員要求我告知弟弟尋找公證單位重新辦理房屋丈量及將老房子(目前已無人居住)整理整理,並要求我儘速前往大陸處理,且會帶我去見他們的領導,協助我爭取我的權益(相信嗎?)。 
請教大律師,我後續還需要有怎樣的作為,才能爭取我應有的權益。 
另外,我想叫我兒子全權代表我前去處理該事宜,所謂(全權授權書)應要寫上那些內容在處理該事件上才能夠完整。
謝謝!!  感恩!!

珩舞 101-05-14 14:51

我的舅舅因出車禍而成為無行為能力人,並被宣告為禁治產人,而舅媽為其監護人。舅舅名下沒任何財產...
他們有一個小孩,現年五歲。
現在舅媽為了照顧舅舅而無法工作,每月僅靠政府的補助過活。

直到最近一直接到銀行打來討債的電話,才得知舅舅跟舅媽結婚前,名字有被人拿去跟銀行借錢,負債1百多萬。
但舅媽根本付不出這筆債務...有跟銀行說明現在的處境..但銀行討債的人卻嗆說「難道妳不怕父債子還嗎?」
舅媽嚇到!! 很擔心小孩以後得揹負此債務...

故想替她請問:

1) 舅媽雖然為舅舅的監護人,但有義務得揹負舅舅的債務嗎?

2) 此債務是否會繼承給他們的小孩呢?? 拋棄繼承是要等到舅舅過世時才可辦理嗎??

3) 如果銀行再討債,舅媽該怎麼聲明自已的權益呢?

舅媽一個人照顧舅舅跟五歲的小孩真的很辛苦也很可憐...但身邊都沒有懂法律的朋友能幫忙..

拜託各位懂法律的朋友了....><

沈恆 (沈律師) 101-05-14 15:16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李小姐 101-05-12 23:49
想請教林律師最近 我的公公過世.於是我的丈夫去申請拋棄繼承.. 由於我先生的阿公阿嬤都還在世...公公的兄弟姊妹(共6人)都均在世 因為家族中的親屬.皆負債..並且對於這種拋棄繼承的通知書都很敏感 所以這次的拋棄繼承的通知弄得家族中(叔叔姑姑們)非常不諒解我們 現在我想請問.. 假如有天 先生的爺爺奶奶 過世.. 我公公因為已經過世 我先生有代位繼承爺爺的債務問題.. 所以我們還是要去辦理拋棄繼承手續.. 問題來了 1.如果家中的長輩.不給我們爺爺的 死亡證明和 除戶資料.. 我先生還能去做拋棄繼承嗎? 2.那我先生既然是代位繼承人...跟他同一順位的姑姑叔叔.可能沒有去做拋棄 繼承..那麼我們要通知誰 位下位的繼承人? 是 姑姑叔叔 還是 堂弟堂妹? 3. 若叔叔姑姑們 不肯透漏堂弟妹的姓名.跟 出生年月日.. 還有我們也不知道他們住哪跟 到底有幾位堂弟妹 ?!(長年沒有往來) 這樣我們怎知道要如何通知下一位繼承人是誰?! 4.我們通知下位繼承人時.她們如果不願接收我們發的存證信函或通知時.. 又該怎麼辦呢?? 謝謝林律師
林智群 (klaw) 101-05-15 00:06
應該向同一順位繼承人發函表示拋棄,只要對方姓名及地址即可,不需要印鑑證明, 另沒有死亡證明,申請戶籍謄本也可以
莉莉 101-05-11 14:03
結婚多年無子與老公決定合法領養一子,八年後我與老公協議無條件的離婚,養子與我同住,半年後公公找代書拿一份養子「財產拋棄繼承書」要我簽名蓋章,孩子才八歲前夫與我皆是小孩的監護人,當下的我沒有簽所以代書就悻悻然的離去。 離婚之後前夫沒有再婚,我也與養子相依為命,前些日子聽友人說前夫於三年前自殺身亡,而前公公也沒有通知小孩回去奔喪,所以前夫就這樣孤零零自己踏上黃泉路了,前公公現年已86高齡前婆婆還健在,有四兒一女(含已死亡前夫)名下財產高達數十億且尚未分配財產。 請問這位尚未成年的養子是否有權利去繼承養父該有財產,我該怎麼幫小孩爭取他應得的部份?
你的養子不但有權繼承養父的財產,而且將來可以代位繼承祖父的遺產,你應該趕快去確認你前夫的遺產,如有遭到侵奪,你可以用法定代理人的資格提起訴訟
黃小鴻 101-05-10 10:41

A.B.C土地上~我持分1/16

但是在C土地上建築物卻蓋了1/8

我也不知道這是怎麼一回事~因為這塊土地繼承來的~也是我現在居住的地方

目前幾乎全部共有人都要求分割~我不知道該怎麼向法官訴求保留房屋

例如~以A.B土地更換C土地持分

或是用購買的方式購買C土地不足的持分!!!
法官叫我去請教專業該怎麼寫<找補>我也是有聽沒懂

所以現在重點是想保留我的居住房屋~但持分不夠~該怎麼寫才有辦法保留<不管是購買還是換地>

回覆 黃小鴻 的發言內容:

A.B.C土地上~我持分1/16

但是在C土地上建築物卻蓋了1/8

... (恕刪)

 目前C地共有人請求分割

 可以考慮的是

 1.是否ABC三地得合併分割

    要取得各土地多數共有人同意

 2.C地分割  可以協議是否補償其他未分得或分得較少共有

   以請求房屋座落的土地分給我們

黃小鴻 101-05-10 13:02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 張景堯律師的回答

ABC三塊地目前得知不能合併~好像是地目不同不能合併~住宅區.農業區但都是相連在一起

我該如何主張保留我的居住房屋的地下土地?

補狀告知審判長我要購買土地嗎?還是???

回覆 黃小鴻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分割訴訟

你可以提出初步可行方案

當然法院及其他共有人不一定接受

不過後面程序都可以再談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08 22:43
遺產分割,土地分割,法院有依職權決定最適切的分割方法,不受你們方案的限制。因此你必須向法官提出為何這塊地應該分給你,而不是分給別人或賣掉再大家分錢,依個案的情狀要有不同的主張,非三言兩語可解決。 你可以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就相關案情研究訴訟策略及方法。 祝 順心平安 ---------------- 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Lisa 101-05-10 09:16

目前限定繼承到現居的一棟房子土地 ,但都有設定抵押,

且被繼承者尚有其他債務,債權人已向繼承者發出支付命令也已開庭審理中,

那麼限定繼承到的房子土地會被法拍清償其他債權人的債務嗎?

若要跟資產公司和解的話,是當庭和解較好還是私下和解呢?

要用什麼說法會對我方較有利呢?

謝謝您們的不吝回答!

回覆 Lisa 的發言內容:

目前限定繼承到現居的一棟房子土地 ,但都有設定抵押,

且被繼承者尚有其他債務 ... (恕刪)

 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就是比須以所繼承遺產清償繼承債務

 如有餘額始歸繼承

 所以你所繼承動產

繼承人之債權人當然可以主張權利

 如果要和解

法院和解可以當執行名義

 一方不履行可以直接請求執行

如法院外和解則不能作為執行名義

 一方不履行必須另外訴請法院請求履行

阿禎 101-05-09 06:18

各位你們好!!

我父親因為車禍過世,

名下有一間房子

除了媽媽、我和妹妹有繼承權以外,

我父親的兄弟姊妹是否也有繼承權?

若有,那我接下來該怎麼分配?

父親有工作,媽媽沒有工作,我和妹妹是學生,

賠償和解問題,我們有甚麼權利?

若對方有心意拿15萬出來事後再討論賠償,那我們該怎麼辦或是以後有賠償嗎?

不要的話,我們有甚麼賠償方法?

若對方撞死人又逃逸,但自首交保五萬之後法官會判甚麼?

若加上十五萬,法官是不是會從輕發落?

若對方或對方家屬對死者或死者家屬不敬,我們有甚麼權利?

若要對方理賠是不是除了強制險以外,沒有其他理賠?

法院是否有女判官?

麻煩各位幫幫忙!!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5-09 08:02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回覆 阿禎 的發言內容:

各位你們好!!

我父親因為車禍過世,

名下有一間房子

... (恕刪)

1. 如果你們姐妹沒有拋棄繼承

 父親財產只由母親與你姐妹三人繼承

 父親姐妹屬於後順位繼承

 目前無繼承財產之權利

2.如果沒有異議

 就是辦理共同所有

 或是考慮登記一人名下

 其他二人由其他財產分配

 甚至由取得房屋之人補償其他二人

阿禎 101-05-09 23:03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阿禎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賠償和解問題,我們有甚麼權利?

若對方有心意拿15萬出來事後再討論賠償,那我們該怎麼辦或是以後有賠償嗎?

不要的話,我們有甚麼賠償方法?

若對方撞死人又逃逸,但自首交保五萬之後法官會判甚麼?

若加上十五萬,法官是不是會從輕發落?

若對方或對方家屬對死者或死者家屬不敬,我們有甚麼權利?

若要對方理賠是不是除了強制險以外,沒有其他理賠?

法院是否有女判官?

父親存款有固定客戶要匯票,若領出來是否有犯罰法?

我們有甚麼需要到派出所和法院提出甚麼權利對我們有利?

沈恆 (沈律師) 101-05-13 14:11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1)如果您父親未留下遺囑,就會由法定繼承人依照應繼分分配遺產。您父親的兄弟姊妹是第三順位,您和妹妹是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一順位,令堂則是配偶,所以法定繼承人由您和妹妹以及媽媽三人均分,每人各繼承三分之一遺產(但是所謂遺產的內容,一般而言會先依法律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剩下的部分才算遺產)。至於您父親的兄弟姊妹是無法繼承遺產的。(參照民法第1138、1144條)

(2)對方撞死人又逃逸的行為可能成立過失致死罪和肇事逃逸罪。由於這兩個罪都不是告訴乃論罪,只要罪證充足,檢察官原則上會起訴,而不會因為犯人自首或是雙方有和解就不起訴。由於對方犯過失致死罪,通常僅僅付15萬元是不足以賠償被害人家屬的,所以法官應該不會因為有付15萬元就從輕量刑,除非你們也同意依此金額和解。而付5萬元交保是讓被告不會被羈押,並不影響判刑的輕或重。關於法院會怎麼判決這點,過失致死罪處法定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逃逸罪則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兩罪併罰的話可能會處超過6個月的有期徒刑,而不得易科罰金,但實際會如何判決仍需經法院審理才能確定。(參照刑法第50、185之4條、276條)

(3)雖然對方拿出15萬元還是無法賠償全部的被害損失,但您可以先收下15萬元當做賠償金的一部份,另外建議要等到對方提出足夠的賠償金才進行和解。沒辦法和解的話,令堂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免繳裁判費。可請求的範圍包括被害人喪葬費用、相當於扶養被害人家屬費用賠償、被害人家屬的慰撫金,並不只限於強制理賠範圍。(參照民法第18、184、192、194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

(4)目前法院中的女性法官比例並不低。但法官辦理案件是由法院職權進行分案的,所以原告或被告原則上是無法選擇承審法官,除非有迴避事由可以請求法官迴避,而另外再安排承審法官。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豆瓣魚 101-05-09 00:54
你好~因為本人在86父親過世~不知情的繼承了他的債務~有被法院執行扣除3分之一薪水 現在我無工作~房子也被拍賣~老婆最近要買房子用他的名子買~我們是97年結婚的請問如我老婆買房子後 他的房子會被我債務影響嗎?還是需要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比較好?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5-09 23:05
可能會受到影響,最好辦理分別財產制。

 建議夫妻間先以「書面契約」將法定財產制變更為分別財產制,而且變更財產制要經過「登記」才能對債權人有效。因為如果您的配偶在法定財產制期間內購買房屋,那這棟房屋原則上會被當作婚後財產,之後您的債權人可能因為您不還錢而向法院請求宣告變更為分別財產制,這時債權人就可能主張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導致您的配偶間接受債務影響。所以您的配偶如果要買房屋,建議等到依上面程序變更成分別財產制後,再購買比較妥當。

(參照民法第1007、1008、1010、1030之1、104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豆瓣魚 101-05-09 00:53
你好~因為本人在86父親過世~不知情的繼承了他的債務~有被法院執行扣除3分之一薪水 現在我無工作~房子也被拍賣~老婆最近要買房子用他的名子買~我們是97年結婚的請問如我老婆買房子後 他的房子會被我債務影響嗎?還是需要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比較好?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5-09 11:25
建議先行辦理分別財產制後5年再買房子
愛尼克斯 101-05-08 09:49

各位大家好

這個問題可能有點奇怪 我自己也有點覺得莫名其妙

先簡單介紹一下我的家庭

父母離婚 父親有再娶一位老婆 我跟我媽住 我的監護權是在我媽名下

前些日子有聽說我爸將房子過戶給那位老婆 並且再給1百萬

因為我爸中風 目前無行為能力

不過日前那位老婆死了 因為是心肌梗塞 突然死亡的 應該沒有遺囑

前幾天有聽說我也可以繼承那位老婆的財產 不過好像只有1/3

因為還有其他人要分 是那位老婆的親屬吧

不過好像對方家庭有一些問題 一位聽說失蹤了 一位好像有精神上的問題

但是我和我爸後來娶的老婆非親非故 我也沒有把她當作一回事

所以覺得很怪 我怎麼會突然有財產可以繼承?

有點怪的案例 煩請各位解答 謝謝.

回覆 愛尼克斯 的發言內容:

各位大家好

這個問題可能有點奇怪 我自己也有點覺得莫名其妙
< ... (恕刪)

 你與父親的老婆屬於直系姻親關係

 如果沒有經過收養程序

 你們之間沒有繼承關係

 除非他有立遺囑遺贈給你

 否則你應該是沒有繼承

 不過如果對方的家屬願意將財產留給你

 你就當作是意外之財囉

 如果往生者沒留下遺囑,就會由法定繼承人按應繼分繼承遺產。依照您的敘述,您父親和對方家庭中疑似有精神問題者應該是本繼承事件的法定繼承人,失蹤者在未宣告死亡前,還是有繼承權,但這部份要保留。如果聽聞說所以您能拿三分之一遺產,應該是依「您父親」和「對方家庭中疑似有精神問題者」和「您」取代失蹤者三人均分所計算出來的,但是因為您並沒有和被繼承人有收養關係,所以您和被繼承人的關係是「一親等直系姻親」,依法並無繼承權。如果您獲得遺產,有權利的繼承權人是可以向您請求回復遺產的。

(參照民法第1138、1144、114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鐵貓 101-05-06 15:19

土地代書簽立買賣合約書中註記賣方同意將所出售土地相臨之土地(同為賣方本人)簽力車輛通行權及管溝埋設權予買方(包括日後繼承.贈與轉讓)在若干年或數十年後,發生糾紛時,現在於土地代書處所簽立之買賣合約書是否有法律上之約束效力.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5-06 16:01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原則上只要契約當事人互相表示相同的意思,所簽訂的契約就會有法律效力。這是因為私法自治原則,人人有自由決定如何經營自己生活的權利,所以雙方合意訂立契約後,就要受契約的規定所拘束。除非是有發生契約無效或是解除契約撤銷契約、終止契約等情況,契約原則上是有效的。但如果買方的車輛通行權及管溝埋設權是有定期限的,經過契約約定的期限後,買方的車輛通行權及管溝埋設權可能就沒有法律上的拘束力。而且,契約還有一個相對性的特點,也就是契約效力僅是存在於契約雙方(含繼承人,承受人),但是如果土地賣給第三人,就不一定會受拘束,除非有做地役權的登記,才可對抗後手買家的,不然買家是可以不承認前面的契約的效力的。

(參照民法第153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圄圁 101-05-02 09:09

熱心的律師你們好

父親於91年死亡並辦理繼承房屋三兄弟分別持有,93年其間二弟因要申請貧戶,要求過戶於我與三弟,過戶代書有買賣方式過戶,又於96年三弟說要將房屋過戶給我,過戶代書又用買賣方式過戶至我名下,都是使用假買賣方式,沒有付款給兩個兄弟,請問這樣父親留下的房屋是否屬於繼承?

回覆 圄圁 的發言內容:

熱心的律師你們好

父親於91年死亡並辦理繼承房屋三兄弟分別持有,93年其間二弟 ... (恕刪)

 當時父親遺留財產當然是透過繼承由你們取得

 至於繼承後如後處分並不影響之前繼承的事實與法律關係

 你跟兄弟間則可能存有借名登記法律關係

既然三兄弟已經繼承父親留下來的房屋,就已經是遺產,不會因為事後房屋所有權的更動而改變繼承父親遺產的事實。至於過戶房屋卻未付款的行為,一般會認為是成立”借名登記契約”(委任契約的一種),或者是信託關係。也就是依當事人間之信任關係,一方只將其所有的動產移轉於他方名下,但委任人才是真正所有權人,仍然保留管理、使用以及處分權,而受托人也要依委任人之指示為管理。而這時的效果是,就對內關係上,如果名義上登記人擅自處分房屋的話,原則上必須對房屋真正所有權人負民事賠償責任;但是換句話說,他們就登記在您名下,也要負擔因為您的債務而被債權查封扣押的風險。所以建議你們用書面把關係寫清楚,並且約定返還的條件及期限,不然到時如果有發生你們第二代子女繼承的時候,如果不明白你們之間的關係的話,就會有爭議了。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Ada 101-05-01 20:18

我今年十九歲 和爸爸住,單親
媽媽從小和爸爸離婚 
並且媽媽在去年已罹癌往生
留下許多債務 所以我申請拋棄繼承且成功

但在爸爸和媽媽婚姻關係尚良好時 大約18~20年前
媽媽似乎竊取爸爸的印鑑及盜簽爸爸名字而開支票給他人(甲小姐)
票額大約一百四十萬
(媽媽和甲小姐一直以來都是朋友都有在聯絡
但仍未還清支票額 
在媽媽過世之後
甲小姐把矛頭轉向爸爸)
 
但是爸爸早已和媽媽毫無關係 且並不知道被盜用
況且簽這張支票並非爸爸所為

而媽媽生前經營一家公司
甲小姐讓其他股東負責這筆金額
爸爸又在媽媽過世那陣子發現
媽媽偷把爸爸的名字納入股東
因而現在甲小姐 追到我爸這邊來

我們該如何是好? 

甲小姐告上法庭 請求我爸出面開庭
但人是已非 且這張支票並非我爸的做為

我們要如何澄清自我 討回公道?


請各位擁有法律資訊的專家幫幫忙
我已經失去了媽媽 我不想再失去爸爸

請幫幫我救救我吧!  
 

另外我還想請問 一百四十萬等到地方法按判決結束 若我方無罪
就已經結案還是甲小姐能再上訴到高等法院?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似乎有時效的問題可以先主張

再者您父親可以否認支票上的簽名及有授權您母親使用印鑑

若一審判決後

雙方均未再上訴

案件就會確定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張寶寶 101-04-30 22:06

本人的父親於89過世時,處理遺產時並未得知有一筆房貸負債,而今銀行房子拍後未清償完畢,提起民事清償債務
繼承人共4人,所有繼承人均沒有聲請拋棄或限定繼承銀行於民國100年分別南北提告,本人南部,2個姐姐北部,現在一審判決書下來了,卻為不同判決。
一、本人無法成立限定繼承(無法證明不知情或同財共居),有繼承到一筆土地(土地為所有繼承人簽訂由本人繼承)。
二、2個姐姐卻判在繼承遺產範圍內,連帶清償(限定繼承,審判長以嫁出去的女兒為由成立),2位姐姐均未繼承到任何東西。

想請問的是,同一個被繼承人一個債,而不同繼承人卻有不同判決,這是要怎麼辦!?

蔡明哲 (阿哲) 101-04-30 22:13

 法官都是依據法律獨立審判,各有認事用法的職權,所以有時出現裁判矛盾也是有可能的你的問題詳細可能要研究判決內容,比較容易做出具體的建議。你們一審時有請律師處理嗎?目前初步可能的建議,還是趕快提上訴,然後訴訟繫屬中,分別將不同的進度隨時跟法官陳報。,

張寶寶 101-04-30 22:20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法官都是依據法律獨立審判,各有認事用法的職權,所以有時出現裁判矛盾也是有可能的你的 ... (恕刪)

感謝回答~

詳情我可以提供案號供查詢~不過我的今天才收到,還查不到~

另外當初借款契約書上,有一條說明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法院,而姊姐那邊就是被桃園地方法院以這條轉到台北去,而我高雄這邊卻沒有~

我該以何種理由提起上訴呢?

PS "訴訟繫屬中" 是什麼意思?

蔡明哲 (阿哲) 101-05-01 00:10

 比較簡單說,就是有案件在法院裡,還沒有終結。

joyce liu 101-04-30 08:32
律師您好:我想要跟您請教幾個關於遺產稅的問題,可是首先我想要先跟您說一下我家的情況,我爸"去年11月"過世,我爸跟第一任妻子有六個孩子,我的五個姊姊跟一個哥哥,我爸在第一任妻子死後娶了我媽,可是在我小時後就離婚了,雖然離婚可是因為我的關係還是一直有連絡,我媽跟那些哥哥姊姊水火不容。 最近哥哥的老婆(就是大嫂)打電話給我說接到一張遺產稅的單子,問我要繼承還是拋棄?叫我要準備好印章跟身分證影本。可是就我所知我爸已經把唯一的房子登記在哥哥名下而哥哥則把房子登記在大嫂名下,而且我爸除此之外應該已經沒有其他財產。 所以我想請問得是: 有接到遺產稅的單子是不是就代表我爸還有留其他財產下來? 既然那棟房子登記在大嫂名下是不是表示我就沒有份?既然沒有份,為什麼我還要簽遺產稅的單子? 我上網查說辦限定繼承的時間是3個月內而辦理遺產分配的問題則是在6個月內,我爸在去年11月19日過世,照理說到現在已經不管是辦理遺產繼承還是限定繼承都晚了?那我還要簽遺產稅的單子嗎? 我很疑惑,請林律師幫我解答,謝謝您。
林智群 (klaw) 101-04-30 19:02
這部分費用(因遺產而產生的費用或稅)應該由遺產中給付,如果遺產是由你哥哥取得,那應該由他們支付這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