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下房子一棟由二兒子繼承(未繼承前是大兒子居住使用已二十年),但調解判決內容詳細記載登錄,二兒子繼承後願意讓大兒子無條件居住使用至母親往生後,始得清空屋內物品並搬離歸還二兒子.
2.想請位諸位賢達:
(1)在母親未往生之前,二兒子是否可任意變賣此房屋,若二兒子在母親未往生之前,任意變賣給第三者.請問在買賣行為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辦理遺產繼承登記時,有將法院調解判決文送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2)若承買者在買賣行為前是在未知 法院調解判決內容下所承買,那買賣行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若具效力那承買第三者可否在辦完買賣登記後,要求大兒子搬離該房屋,請問大兒子可否依買賣行為前法院調解已判決大兒子對該房子之使用權期限,無條件繼續使用.
(3)若承買者在買賣行為前是在已知 法院調解判決內容下所承買,那買賣行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若具效力那承買第三者可否在辦完買賣登記後,要求大兒子即刻搬離該房屋.
(4)請問若承買之第三者在未知 或已知 法院調解判決內容下,承買下該房屋,若大兒子堅持不搬離(因買賣行為前調解判決已裁判如上所述使用權,且是在買賣行為前就已對該房屋之使用權裁判做出使用效力宣判),請問承買者可否告大兒子侵占使用房屋嗎?
(5)若以上買賣行為具法律效力,若大兒子需在母親未往生前,因買賣行為法律效力必須搬離該房子,請問大兒子可否對二兒子提出任何告訴以挽回自己失去房子之使用權力以保障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