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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意 103-08-13 13:37
OOO段895地號,總評數368坪,由7個人共同持有895地號,無法分割。   A 持有1/4(92坪)。B 持有1/4(92坪)。   C+D 持有1/4(92坪)。E+F+G 持有1/4(92坪)。   A B 為兄弟,僅討論 A + B 持有土地184坪,包含贈與 H+I 坪數。   A 在895地號房屋:37坪/間(XXX路13號),自行再擴建使用17坪土地,目前共使用52坪。   H 在895地號房屋:36坪/間(XXX路11號),自行再擴建使用7坪土地,目前共使用43坪。(口頭答應贈與H,xxx路11號)   I 在895地號房屋:28坪/間(XXX路15號),(口頭答應贈與I,XXX路15號)   因 A 有二間房子在大馬路旁,B 只有一間房子在大馬路旁,故 協議895地號日後分割時,B 可再多分一間房子及其土地。   協議書內容如下:   茲OOO段895地號,A B 共同持有土地,除 A 已擁有之房屋及其土地(XXX路13號)之外,其餘土地於日後分割時,B 可多分配一間房屋及其土地   詢問以下問題,謝謝!   1.A 因為協議書上只寫 B 可多分配一間房屋,並無寫房屋坪數,故 A 不予承認此條合約,不願意給 B 多分配一間房屋坪數,請問 A 是否有違約觸法? 有何辦法可強制 A 履行協議?   2.當初協議只寫 B 可多分配一間房屋,是因為剩下的都是XXX路11~15號房屋前後畸零地,根本無法可蓋一間房屋,所以可否要求比照 A XXX路13號,37坪/間??   3.協議書上寫 B 可多分配一間房屋,是否只能分配房屋?萬一都無重建,是否就拿不到??可否改寫坪數??895地號上面蓋的XXX路11-15號房子,至少已經有50多年了,除非建商願意購買895地號,否則重建遙遙無期   4.贈與 H 在895地號房屋:36坪/間(XXX路11號),其自行擴建7坪土地使用,故 想購買多擴建7坪土地,請問購買土地每坪金額應如何計算?及買賣金額是否 A 與 B 平分?(因土地尚未分割,仍是共同持有)   5.共同持有895地號:1/4屬於 A 名下財產,1/4屬於 B 名下財產,B 土地贈與時卻已逝世,故 須請 H 及 I 給付遺產稅,請問遺產稅應如何計算? 895地號皆是 A H I 使用,那有權也向 A 給付遺產稅嗎??   6.895地號 A 與 B 得給共同分攤贈與 H 及 I 坪數,過戶贈與是否寫協議書保障雙方??內容該如何訂定??   7.協議書:除 A 已擁有之房屋及其土地(XXX路13號)之外,其餘土地於日後分割時,B 可多分配一間房屋及其土地。意思是指895地號 A + B 共同持有土地184坪,扣除XXX路13號(37坪),剩下土地 B 先多分一間房屋後,A 及 B 再平分剩下的土地??(贈與 H 及 I 坪數先不談,填寫協議書時未贈與)    8.H 向 A B 額外購買七坪土地,是否應先支付遺產稅後給 B 後,再過戶贈與給 H ?? H 自認為土地還需購買7坪金額,故 拒絕支付 B 7坪遺產稅,請問這樣合理嗎??? 目前7坪是 H 擴建使用中,可否有法律強制 H 得付7坪遺產稅??事後購買7坪土地費用再另外計算?? 總不能是 B 幫 H 多付7坪遺產稅吧?? 扣除贈與土地之外,空地也有 B 名下財產,895地號 B 確實都沒在使用,卻要讓 B 家屬繳龐大遺產稅,不是使用者付費嗎??   9.贈與過戶協議書必寫內容:贈與 H 及 I 土地坪數由 A 與 B共同分擔、H 購買 7坪土地金額由 A 與 B共同平分、H 及 I 支付 B 家屬遺產稅金額、贈與過戶金額由 H 及 I 自行負擔。請問還需填上哪些協議內容?避免吃虧…   10.請問可否有正式協商會議? 協議書都是找人在家談的,就因是自家人私下談的,A 才不認帳,不想多給 B 一間房屋,除了調解之外,尚有其他管道嗎??總不能每次調解都無下文,就擱置吧??這樣對 B 很殘忍!   11.若有其他遺漏未談到的部分,再麻煩多多指點,謝謝! B 家屬都是涉世未深的小夥子,怎有辦法鬥過耍心機的長輩,麻煩各位律師幫幫忙,盡可能詳細解答,謝謝大家!若不介意,也歡迎留下您們的聯絡資訊,若有問題可隨時向您們請教,由衷感激各位的幫忙!謝謝您們~~~~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林智群 (klaw) 103-08-13 14:05

 你們的情況不是很單純,標的也很大,建議委請律師好好處理,

這裡固然會提供免費諮詢,但每個律師花費的時間只有幾分鐘,

不建議把這麼重要的協議用免費諮詢的方式處理

蘇子良 (馬克) 103-08-13 14:10

 您的問題相當多且複雜,本人僅簡單回答

1.土地協議分割是一種債權契約,若對方不履行可訴請法院請求分割

2.贈與契約為諾成契約,亦是債權契約,只要一經承諾即有效力,並可訴訟法院請求履行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3 19: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怕遭長輩佔便宜,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提出分割分案,由法院判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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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 103-08-12 19:36

到彰化稅務局查詢母親101年綜合所得稅中有利息一項顯示6萬元,是地稅局根據10多年前一份抵押土地算出的結果.詢問母親說早就沒有這份抵押土地.而且實際父母10多年前早已破產,更沒有6萬元的利息收入事實.我已同意調查所有個資,但是社會處并沒查明實際并無這6萬元收入,我該如何提供什?資料來證明或者如何讓社會處能查明真相.這樣誤判導致我低收無法通過,連殘障津貼也無法領取,撐了半年現在生活已經非常困難.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8-15 09:26

請到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彰化分會請求協助。

小玉 103-08-12 14:58

源由:A及B為兄弟,約50年前由A購買土地C,於此當時A正在辦理離婚手續,於是A將購買的土地C,登記在B名下,並於土地上共同建屋居住。

現況:

多年來AB已各自成家,A仍住在C上,而B現未同住於C,但AB戶藉均還是在C 。 當年購地的人及物均已不存在。 C土地周圍有數塊田地,目前均為A子女的。

問題:

於此情況下,A在法律上有何辦法再拿回所有權? 若B欲賣掉C時,一直居住其上的A在法律上有何權利可主張?如何主張?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5:12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就您所述的情形,屬於借名登記,只要能夠提出資金流向、契約書、證人等均可證明。

2、   不論能否提出證據,倘若欲取回土地,都僅能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通知對方終止借名登記,並且要求對方協同辦理過戶,倘若對方拒絕,則僅能訴請對方返還。

 

您好

因為本案當初應該沒有簽立借名登記契約

一定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你才是真正所有權

而且B還住在上面

他可以主張他也是共有

否則怎麼可以住在上面

建議你現在開始收集證據

也就是說

你可以趁對方沒有防備時

跟對方提這件事情

並且偷偷錄音

讓他承認當初是你買然後借他名字

這樣打官司才有勝算

其他程序就如上面律師所述

因為我們實戰久了

回答你問題應該以怎麼打贏為主

 

                   

您好,歡迎到所或線上諮詢,為您佈局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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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2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A可提出證據C土地為借名登記於B名下,可主張終止借名登記之關係,請求返還土地,但需提供購買土地之資金流向或辦理登記代書、買賣之仲介知悉借名登記已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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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黃 103-08-12 01:59

各位律師好:
想請問一下,由於最近有一塊私人的土地要建房子,去申請土地鑑界後,發現自己的土地被馬路佔用了。而馬路會佔用到我的土地,是因為馬路另一邊的房子私自擴建,導致馬路建造時,是依照另一邊房子增建後的牆面所量測,使得我的土地被馬路給佔用。  p.s:建照也申請下來了。

請問我該如何要回我自己被佔用土地?

 

您好

如果不是因為本來就是既成道路

而是近年鋪設道路時弄錯

可以先向主管單位反應

如果仍不理會

可以提出排除侵害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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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維 103-08-11 21:54

問題1.

因為a土地所有權人目前須借貸,但是a建築物所有權人是不同人,且a建築物是合法登記,加上a建築物所有權人不願意當共同借貸人,請問這樣可以單方面土地貸款嗎?

問2.

如果a土地所有權人承諾借貸利息&本金將由他自已償還,私下與a建築物所有人簽立契約(由a土地所有權人負責全額利息&本金償還) ,且不動到a建築物所有權人在其他地方的金錢動產( 非a土地建築物產權,指扣除了在a土地權上建築物以外的動產&金錢都不被法律扣押),法律如果要扣押也只扣押在a土地上的建築所有權,這樣算有效契約嗎?  

還有勞律師們 幫忙解答  感恩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11 23:59

您好!土地本就可以單獨設定抵押,法律貸款應無問題,但放貸會考慮抵押品的品質,只抵押土地未抵押建物條件較差,您該去問債權人願不願意放貸給您;另外,若A建物所有人願意提供建物設定抵押,為您的貸款做擔保,將來債權人本就只能扣押當抵押品的該建物,如此約定似乎沒有更多用處及實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這問題應該以實務回答

理論上你與房屋所有權人單獨簽約都沒問題

土地也可以設定抵押

銀行不會同意

設定土地設定房子

這是他們無法接受

到時候出問題

這樣的土地拍賣是很困難的

所以銀行不會同意用這樣的條件貸款

至於你們的內部協定銀行不會管

只要土地房屋一同設定抵押

出事他就一定一起拍賣

不會管你們兩個如何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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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8-11 20:48

在高雄老家有一棟老屋,大約40多年了,本來土地是自已的

但經過政府重新規畫之後,房子土地變為3人共有

本來是沒什麼事,但由於對方的父親過世了

所以他們有一直催我們要賣掉或叫我們買

最近寄來存證信函,寫通知台端是否主張優先承買權

土地其實不大,共80幾坪而以,而我們佔20多坪

土地買賣的金額還是過大,我們實在沒法去買它

而老屋又像是家族的一種像徵,我們並不想失去

土地稅方面也是一直是我們的給付

所以想請問一下,如果我們不理會這張存證信函

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嗎?像是他可強制分割之類的

還是我們必須要回覆他呢?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11 21:53

您好:

您在收到存證信函後,必須10內通知對方你要行使優先承買權(假如寄存證信函或其他非對話的方式,需在10日內信封"到達"對方住所),否則您的優先持買權將會喪失。

希望以上對您有有助益

若有問題,歡迎致電或至本所洽談

祝  平安

 ----------------

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您好

所謂優先承買權是指如果該動產在你沒同意之狀況下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出賣時

才有所謂優先承買權

至於他如果只是要賣他自己的持份

恐怕並無此問題

何況只是出賣持份

會買的人不多

但畢竟房屋問題比較大

還是去問律師把狀況說清楚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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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8-12 11:05

 依照對方的人數及持份總和, 他們可以不經你同意即把整塊地賣給別人(即使是只出賣自己持份, 也要通知你是否優先承買). 若金額過大無力買下, 對方是可以出賣後把你們應得的款項提存的

seven 103-08-11 13:02

因為我父親過世了 我再考慮是否要繼承他的土地 因為我怕繼承他的土地需要繳交龐大的稅 我現在只是學生剛畢業 沒有能力負擔 能不能給我點意見 土地原本分7份 我叔叔拿6份 剩7分之1 那7分之1 我媽跟我姊都不要 那我能拿到更少 所以我想問說 我繼承我父親的土地 繼承時要繳稅嗎? 還有繼承之後每年也要繳交有關土地的稅嗎? 很疑惑 請律師的哥哥姊姊幫我解惑 拜託

蘇子良 (馬克) 103-08-11 13:15

 建議您調閱該筆土地謄本,計算土地價值,再決定是否?棄繼承,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1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有土私有財,土地之價值大部分會比遺產稅或每年要繳的稅少很多,建議您直接去地政機關初估您所需要繳納之稅款,再考慮是否確定拋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郭 103-08-11 02:12

請問各位律師們: 我有一持分5/3的建地   甲乙兩人共持各5/1 共5/5 地上鐵皮屋是我蓋的 甲乙兩方 各把持分的5/2賣給丙 目前地上物 被丙侵佔使用...我可以向丙 使用神麼法律權力 那丙會告我侵占土地嗎?? 鐵皮屋是在未賣土地前就蓋好了

沈恆 (沈律師) 103-08-11 07:03

您好!既然鐵皮屋是您所蓋,您可請求丙返還鐵皮屋;另外,鐵皮屋占用甲乙共有土地而建,甲乙轉手後鐵皮屋仍占用丙共有土地,丙可請求拆屋還地,除非您能證明有權使用土地蓋屋。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8-11 07:51

訴請遷讓房屋及返還共有土地,事涉法律專業,建議尋求律師協助為適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11 10:32

您好:

1.因為鐵皮屋是您蓋的,所以您有鐵皮屋的所有權,你可以依民事請求秉反還鐵皮屋。但你鐵皮屋是否有權蓋在你們共有土地上則可能有所疑義,所以丙可能也有權要你拆屋還地。至於您是否有權,須看您與甲乙之間是否有和協議,且要足以正名的證據

2.丙侵占妳的鐵皮屋,可能會有竊占罪及侵入住居罪的問題。

希望對您有有助益

祝  平安

 ----------------

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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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小郭 103-08-11 01:45

請問各位律師們:

我有一持分5/3的建地   甲乙兩人共持各5/1 共5/5

地上鐵皮屋是我蓋的

甲乙兩方 各把持分的5/2賣給丙

目前地上物 被丙侵佔使用...我可以向丙 使用神麼法律權力

那丙會告我侵占土地嗎??

鐵皮屋是在未賣土地前就蓋好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6: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物的部份倘若是您出資建造,則建物所有權屬您,您可以要求對方遷讓房屋

2、您不會構成竊佔罪,但是倘若您無法提出當初約定您可以建造鐵皮屋的契約書,對方可以要求您拆屋還地

Pcat 103-08-11 00:23

各位律師好:


想請教以下幾個問題
前提:由於爺爺在之前過世了,目前遇到遺產分配問題, 爺爺共有兩個兒子與一個女兒,且於生病期間大約90%以上的時間由我父親進行照護!

1.醫療費與喪葬費用暫時有我父親進行費用上的預先支付,  於扶養義務上應該由爺爺的兩個兒子共同平均分擔,  如果有另一方不想分擔費用那該怎麼辦?  是否有犯了哪一條民法呢?

2.續上個問題,爺爺有留下部份土地遺產,如果另一方未分擔費用,  那是否也同樣無法獲得土地遺產

3.如於清算過後現金的部分仍有剩餘費用或者現金遺產,此部分該如何進行分配呢?法律上是否有訂定相關法律可以參考?

以上麻煩律師們撥空回應了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11 06:11

您好!殯葬費用、醫療費用應當作費用或負債,由遺產先行支付,剩餘的遺產(包含動產動產)再由全體繼承人均分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華明 (律杏) 103-08-11 20:05

 您父親代墊了醫療費及喪葬費, 這些可由遺產給付給您父親, 剩下的才是應繼遺產繼承分配

 沒有支付費用繼承人還是可以分到土地

 相關法條: 民法1151, 1164(分割), 830第2項, 824等

Pcat 103-08-12 02:04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您父親代墊了醫療費及喪葬費, 這些可由遺產給付給您父親, 剩下的才是應繼遺產繼承 ... (恕刪)

律師 陳律師 謝謝您們的回應

想再請教個部份由於目前遺產的部分

"現金"資產不足額度夠支付所有醫療與喪葬費用

扣除資產後的剩餘相關費用 是否仍由 繼承者平均共同繼承費用?

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8-18 12:25

 醫藥費及喪葬費算是遺產債務, 不是繼承費用. 現金雖不足支付, 但遺產總額(含動產的變現價值)應該還是足以支付吧. 就繼承費用而言, 各繼承人要連帶負責, 內部則依應繼分比例分擔(http://www.lawmed66.url.tw) 

103-08-09 19:52

目前狀況是房屋登記在我名下  土地登記在父親名下  想請問如果是以遺產方式 則需分為四份  之後我的房屋所有權部份會不會因為土地產權而有問題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您的房屋所有權並不會因父親將來過世而受影響

但是其他繼承繼承土地持分後,如您無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且他們不同意您繼續占用土地

則您可能有受訴請拆屋還地及請求不當得利之風險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9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物所有權既然為您,您可持相關資料向地政機關為地上權登記,將您對土地之權利物權登記,以避免日後遭其他繼承人主張無權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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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103-08-07 20:17

您好

我阿公是祭祀公業管理人,幾十年前與A員用祭祀公業部分土地(1/4)交換A員農地耕種,因A員幾十年前要登記所交換祭祀公業土地於名下,但登記不過(因祭祀公業土地為派下員所共享),便與我阿公簽下契約契約內容為須等祭祀公業解散,就要歸還祭祀公業土地給A員(有署名)。 

我阿公往生後,由我伯伯繼承管理人,近期以派下員多數決賣出土地,也獲得一筆價金,因我伯伯怕土地賣出後,A員會提告訴,所以他沒有解散祭祀公業,僅保留一小部分當祭祀公業土地,其餘皆賣出,而且他還設計一套領錢規則,每次他會從銀行領錢出來,除保留一部分當基金,其餘直到分完為止,他並要求每位派下員均要填借據(內容最後寫一定要歸還祭祀公業),而他說自已因是管理員不能填寫借據說會監守自盜(請教律師,這句話對嗎?),而他每次領都有分到錢,我對他非常不信任,所以請教各位律師: 

我伯伯設計這套領錢規則是否對我們派下員非常不利,A員若提告訴說我們賣出土地,他會有勝訴機會嗎?若他勝訴,未來我們派下員所領這些錢是否又要還回祭祀公業(只有我伯伯不用還,因他沒填寫借據,而且大家還要分擔他的份)? 這些價金可否直接依派下員會議來決定分給所有派下員(不用填寫借據?),若分完後讓A員知道,他可以提出告訴嗎?他會有勝訴機會嗎?若A員勝訴,我們是否要買回土地歸還給他或只要1/4價金還給他就可以了?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柯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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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恐非一人說了算,仍應先確認您們祭祀公業就該分配問題有無開會員大會來決議,若無,則管理人員的分配恐有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許樂少 103-08-07 14:07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由於之前我大伯買了塊地當作我們家的祖墳,但是現在政府要徵收掉,我們才想說去查看看徵收的問題,問題來了....由於大伯在前年過世,所以大伯的兒子要找那塊祖墳的地契的時候發現,當初大伯很像只跟原地主只簽了一張"永久讓渡書",上面表示甲方在某某地區的土地12坪永久讓渡給乙方兄弟使用,該地作為乙方祖墳,每坪新台幣兩萬八千元整,合計總金額三十三萬六千元整,口恐無憑特之永久讓渡使用,上面有甲方簽名(手印) 乙方簽名(手印)見證人簽名(手印)在86年9月19日簽約~結果後面我們去查土地所有權人發現在去年原地主已經把土地賣給另外一個人,現在變成應該怎麼辦? 我們的權力在哪? 徵收日期也不知,只知道在祖墳上插了一根徵收的旗子而已~這張永久讓渡書的效力為何? 為什麼甲方可以不通知就直接把土地賣掉??我們可以拿到徵收的錢跟拆除祖墳的費用嗎? 我們可否要求甲方賠償? 由於那塊地現在是作為航空城徵收地區之一,所以很炒作...

 您好:

這張永久讓渡書可能是因為當時土地無法為過戶登記(如民國89年以前非自耕農無法登記農地所有權人)而簽立,但仍具有契約效力,甲方現違約土地過戶登記他人,則您可向其主張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但因注意請求權時效可能僅至104年,如逾期未起訴,就難以再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既然土地之前就已經被移轉給其他買受人,只能向原地主請求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由於您的狀況比較特殊

你雖然與前地主簽立讓渡協議書

所以這協議書無法拘束新地主

因為你們並非租賃

沒有買賣不破租賃的問題

故本案恐怕會有點麻煩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結合會計師、動產估價師、地政士等專業人士一起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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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樂少 103-08-07 15:41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這張永久讓渡書可能是因為當時土地無法為過戶登記(如民國89 ... (恕刪)

不好意思,那現在只有辦法採取法律辦法嗎? 找政府機關諮詢不知道是否有用?

因為現在完全無頭緒,這種相關案件可能也很少,所以不知道該怎辦!!!所以只能認命

搬遷祖墳嗎...任何賠償都拿不到嗎...要拿到賠償只能採取法律辦法嗎?

 您好:

您如果能夠直接請甲方賠償而其亦願意自動履行

就當然不必進入訴訟

但如果對方不願意賠償,就只能透過訴訟解決

而且如果罹於時效,就算告了也很可能會敗訴

林家慶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7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對方主張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若對方與您們簽訂讓渡書前即已賣給他人亦可考慮以刑事詐欺對賣方提起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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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en 103-08-07 12:15

您好,我有一份因農地買賣而承續的十年租約承租者在地上搭一小建築物(違建)開設洗車廠,租約載明租滿無需拆除,承租者在五年後委由經理人管理(有行二房東之嫌.....),租約期滿半年前,因屢次聯絡不到承租人而寄出存證信函表示不再續約。承租人於收信後立即回訊,並彼此約定將地上物售予地主,期滿後由地主直接出租給目前實際經營管理人,但期約將滿之時又聯絡不上承租人了。在這樣的情況下我該如何處理?約滿可逕行將土地租予他人嗎?這樣會不會照成合約無效或侵佔他人物的情形?原承租人於約滿後可以再主張行使地上物權嗎?盼專業人士給與建議,謝謝您!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應視您與原承租人後來約定買賣之條件是否明確而可訴請履行契約而定

故建議您應持相關證據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較妥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提出相關資料直接與律師討論會比較明確.

曉語 103-08-06 20:42

您好!!日前姑姑告知我跟弟弟.奶奶在澎湖有一分地.往生前就有人聯絡表示想買下.那時因為很多因素....(省略複雜的過程)現在奶奶往生了對方仍舊想買.現在重點來了.對方代書說.土地賣掉後的錢要由我們<包括  我哥 .我. 我弟.(我爸是長子但已過世) 嬸嬸跟其子女(叔叔也往生了).姑姑  >問題是我哥哥是媽媽再婚嫁給我爸時帶過來的.並不是我爸親生..再者.我媽在生下弟弟後就帶著哥哥離開我爸.直到我爸過世後戶口還一直留在奶奶這不肯遷離.現在我哥在戶籍上是  ""查尋人口""..我們不知道該去那裡找人.好多年不曾聯絡.所以也沒有聯絡方式.但是代書說一定要找到他.我們才能夠分到錢....請問這種情形我們該如何處理??還有..我哥從未照顧過我奶奶也從未撫養過我奶奶.這樣他有資格分到我奶奶的財產嗎??(奶奶沒有立遺囑)麻煩請幫幫忙.解決這個難題.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哥的部分可以幫他辦理提存,以解決此困境,另除非您哥有尚失繼承權,否則他仍屬繼承人之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曉語 103-08-06 22:56

請問  ""辦理提存""是指什麼??

再請問...什麼情況下才會喪失繼承權??

曉語 103-08-06 23:4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哥的部分可以幫他辦理提存,以解 ... (恕刪)

請問  ""辦理提存""是指什麼??再請問...什麼情況下才會喪失繼承權??

蘇子良 (馬克) 103-08-07 12:52

 問題,您的父親當初有收養您哥哥嗎?若無的話,他應無繼承權,這點您要先查清楚,以上意見,請酌參,謝謝

Lewis 103-08-06 12:54

日前外公病危,母親因聽信銀行人員應立即將存款內金額提出,避免課遺產稅,母親不疑有他,在同家銀行開了新戶,轉到自己名下。

如今外公昏迷插管,在加護病房,(因本款項是外公在世時幾個兄弟變賣土地所得,我母親只代為保管存摺印鑑),因母親只是代為保管者,如今因家庭因素不願獨自承擔這個持有風險,是否還可以轉回我外公的帳戶下?

請問這樣轉來轉去,是否仍會有贈與稅與遺產稅的問題?或是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

 

謝謝解答

 您好:

您母親如在國稅局查獲前將金錢匯回外公帳戶,則較無被課以贈與稅之風險

但因為仍屬外公名下之財產,將來外公不幸往生後,則可能被課遺產

不過因為遺產稅之免稅額較高,並有相關扣除額可資應用

故可能被課到之稅金會比贈與稅低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6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一年贈與個人之財產在兩百二十萬元以下不會有贈與稅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除了所詢問贈與稅相關問題  要注意因為外公昏迷  是否能證明有授權母親管理財產   如果沒有  是否可能有偽造文書或是詐欺等行為   要一併注意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蘇子良 (馬克) 103-08-07 12:55

 問題,您外公昏迷母親領取他銀行帳戶的錢,應該無贈與的意思,惟可能會有竊盜偽造私文書的問題,惟若您外公往生時,該筆存款併入遺產計算的話,應該可以主張係為他管理遺產而不會構成前開犯罪行為,以上意見,請酌參,謝謝

灣子 103-08-05 23:09

你好

法院判我要賠對方很多錢

所以我目前是負債

問題是

之前我用我的錢買一些房子土地過戶給我父母

還有我用我的錢買一些房子土地是直接過戶給我父母

不是從我名下把房子土地過戶給我父母

是用我的錢買好房子土地就直接過戶給父母

法院會要我父母把房子土地拿出來替我還債

還有我想請教

有人說我名下房子土地過戶給我父母

只要過戶給我父母時間超過2年

就不算脫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6 10: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資金流向可以被抓出來,則可能也會認定是脫產

2、有關撤銷訴訟的期間,是知悉1年,或是行為後10年

 

naomi 103-08-05 11:19

各位先進,

急問一個社區停車位的問題。

背景敘述: 建商售屋時,我們社區最後一排有幾戶為前院停車,幾戶為室內停車。其中有一戶原本為室內停車,將其原本室內停車位改為廚房,因它們與建商有交情,因此將轉彎車道部分劃為他們約定使用的車位。但所有住戶到交屋住戶大會時才知道建商將車道劃為他們家的車位,造成住戶有轉彎出入上的困難。社區為土地持分,他們自行改建,並與建商他們約定使用,多數住戶並未被告車道變為停車格,該住戶緊咬是建商約定他們所能使用,且相當霸道。經協商希望能解決他們家停車問題,劃個室外停車格給他們,但它們並不配合總是亂停並影響另一住戶。

問題: 住戶們覺得權益受損,並有被變相侵占的感受,請問該如何自力救濟

林智群 (klaw) 103-08-05 15:17

 如果對方態度強硬,只能提告竊佔土地車道是全體住戶所有)

並舉報對方將停車位改為廚房,

不過鄰居之間可以協調就先協調,不要弄得那麼難看

  民事上可以請求拆屋還地及占用之不當得利,供參考,如有疑問,可以來電討論.

naomi 103-08-05 11:04

各位先進,

急問一個社區停車位的問題。

背景敘述: 建商售屋時,我們社區最後一排有幾戶為前院停車,幾戶為室內停車。其中有一戶原本為室內停車,將其原本室內停車位改為廚房,因它們與建商有交情,因此將轉彎車道部分劃為他們約定使用的車位。但所有住戶到交屋住戶大會時才知道建商將車道劃為他們家的車位,造成住戶有轉彎出入上的困難。社區為土地持分,他們自行改建,並與建商他們約定使用,多數住戶並未被告車道變為停車格,該住戶緊咬是建商約定他們所能使用,且相當霸道。經協商希望能解決他們家停車問題,劃個室外停車格給他們,但它們並不配合總是亂停並影響另一住戶。

問題: 住戶們覺得權益受損,並有被變相侵占的感受,請問該如何自力救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8: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共有部份之使用,必須經過全體共有人多數決,由個別住戶與建商達成協議並不能拘束全體住戶。

2、此部份可以由管委會出面要求變更使用,否則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或是向法院起訴。

阿軒 103-08-05 05:09

祖父隔代贈與給父親土地,請問是否因隔代贈與而需要與其他兄妹共同持分(贈與書上只有一人名字且未有任何附註),並可幫忙解釋隔代或不隔代贈與有差異嗎? 謝謝您

 土地所有權人要將土地全部或持分贈與他人,全由自己決定,沒有隔代與不隔代之差別,要拋棄也可以,至於你所指與其他兄弟共同持分,可能涉及其他問題,可以去地政機關調閱異動資料,查明前因後果,如有問題,可以來電討論。

 1.如果生前贈與財產  都是所有權人自己決定要如何處分  其他人原則上無權過問  2.所以如果祖父生前已經贈與  就沒有與其他兄弟共同持份的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您好

法律上並無隔代贈與之名詞

實際上也不存在這問題

贈與屬於生前之處分

祖父可以任意處理財產

要給誰就給誰

不需要與誰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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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欣 103-08-04 22:10

律師你好

我兒子生意失敗

法院判我們要賠別人錢

我名下的房子土地是以前我兒子拿他自己賺的錢買給我,有過戶給我

當下買房子土地,當下就過戶給我

就是在我兒子生意還沒失敗之前,法院還沒判我們要賠別人錢之前過戶給我

 法院會強制要我把名下的房子土地拿出來還債

 

 因為對方(被我們欠錢的人)

房子土地是我兒子拿他自己賺的錢買給我

所以法院會強制要我把名下的房子土地拿出來還債

包括我兒子每個月從郵局匯給我的錢

法院也會強制要我拿我的錢拿出來還債

還有房子土地的部分他會告我們脫產

問題是房子土地過戶給我

是在我兒子生意失敗之前

我和對方還沒到法院互告之前的事

現在我不知道要麼辦

不知道是不是像對方說的

在我名下房子土地以及錢

法院都要我拿出來還債

我一個老太太要顧家又要顧兒子和孫子

真的頭疼

要不是為了孫子我也活不下去

在這要先感謝律師們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該房地均仍登記在您名下,則對方要聲請拍賣,仍需經過冗長之訴訟程序,且對方也不一定要勝訴,當然您仍需注意對方的行為,及有無收到法院之任何文書,以為防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aron 103-08-04 15:15

請教各位律師,父親過世,遺留一筆260萬元土地,但有尚有貸款160萬元。
繼承人含配偶共5人,媽媽行使1/2剩餘財產份配請求權。

請教這樣5人的應繼份是多少?謝謝大家。

沈恆 (沈律師) 103-08-04 15:30

您好!五人應繼分各1/5;實際金額尚需先分別計算父母親婚後剩餘財產價值,才能計算母親能分配額度,母親分配後所剩餘者再由五人平均分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aron 103-08-04 15:44

 

謝謝沈律師
若是計算方式,那應該是否如下
媽媽1/2剩財:(父親遺產260萬-父親貸款160萬-媽媽的財產價值0元) /2 = 50萬元
五人每人應繼份(含媽媽):(父親遺產260萬-媽媽1/2剩財50萬元)/5 = 42萬元

是否如上開所示?謝謝各位。

無糖綠茶 103-08-04 11:00

我想請問一下我先生的祖父想立遺囑土地留給我先生,不打算留給我公公

有立遺囑的話,要分配給誰就是給誰嗎?還是說有什麼方式比較好,不會有爭議

蘇子良 (馬克) 103-08-04 12:14

 立遺囑只要不侵害被繼承人的特留分,原則上是自由處分的,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1 16: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配偶的父親所留遺產,您本來就沒有繼承權。

2、倘若沒有違反特留分、也有依照法定格式,就可以發生效力。

 

南方微風 103-08-04 10:48

近期家中建地出售,面積約120坪,雙方議定附款方式為定金40%,收到資料40%,過戶完成後3天內付清剩餘款項,大約是7月中已過戶完成,買方申請鑑界後才發現土地左右兩邊都有鄰居的建物越界的情況,實際面積無法確定,但坪數預估約在2坪內,目前鄰居表示可將越界的坪數買下,但買方卻表示為維持土地之完整性而不願意賣,堅持要鄰居拆屋還地,而我方與鄰居溝通的結果是

 1.我方無法確認實際越界坪數是多少,要怎麼拆?

2.即使知道面積,在拆房時能保證能夠拆的剛剛好而不會損傷到其他部分?

3.拆房後要怎麼維持房屋原來的完整性?牆壁能回復原狀嗎?

因此,鄰居堅持不想拆掉越界的部分而要用買的方式,而買方卻告知不肯賣,而剩餘款項要等拆屋還地後才肯付,目前就僵在這邊,請問各位,買方這樣拖延付款合法嗎?而鄰居說要不肯拆屋要買地這樣合理嗎?我方現在應該要怎麼做?

 1.如果確實有越界建築情形  要看越界是否合法  如果符合796條規定  是可能不需拆除的   2.至於買方主張是否合理  先看你們雙方契約是否有約定價金給付時期   但因為你確實無法將完整土地交付  對方不付尾款還是有他的依據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您好

付款方式必須要看契約約定

如果契約約定尾款是必須點交後才支付

那麼因為有被佔用

恐怕無法完成點交

尾款當然會被卡住

第二期款及完稅款等因為不涉及點交

買方仍必須要付款

 

至於占用部分

鄰居沒有權利逼地主賣給他們

所以可以用拆屋還地訴訟處理

至於如果不影響原有房屋

這樣看拆除的人的判斷

但通常如果只佔兩坪且非主結構

拆除是不會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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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微風 103-08-04 19:21

謝謝兩位律師的專業回覆,感激不盡

就定型化契約上所載明知事項內第四條

甲方(賣方)聲明對本件買賣標的物均無上手(或原契)來歷不明或有其他糾紛等情事,如本件動產於本買賣契約成立後有發生來歷不明或是產權.債務上等糾紛時甲方應無條件放棄一切先訴抗辯權(包括軍人優待條例).並負刑事.民事全部責任賠償.不得異議.

第九條:

買賣標的物限於"後金交清同時"辦理移交,如屆期甲方未能依約辦理移交.則視為違約,但於點交動產時日如乙方未能依約付清價款時,甲方得暫時中止停交動產手續,待價款付清時再點交動產不得異議.

而簽約當時有另行書寫之內容,後金交付為依照實際面積計算協定產權登記完成三天以內交清.

我的疑問是簽約當時我們也不知道鄰居的建物有越界之狀況,這種他人占有的情況算是第四條內的糾紛嗎?

就以上之描述,目前土地雖已過戶完成,而我方對於買方之要求,拆屋還地後才願意付清後金是不是只能無可奈何而沒有其他應變方法?甚至買方也可以告我方違約而請求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4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請求買方依契約規定時間內履行契約,並依契約規定向買方請求違約遲延之損害賠償,就坪數僅短少二坪,對方至多對您請求減少價金,尚不得以此主張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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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蘇 103-08-03 23:31

請問鄰居在死巷到出口停車,惡意妨礙巷內住戶通行,

謊稱說道路土地是他家的。

經過查證是他人土地,目的是讓巷內住戶通行,然而地主不願處理,請問我們要怎麼做?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04 10:50

您好,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五款「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一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罰鍰..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之處所停車者..」,依該條例,即使該處所屬合法可停車之處,妨礙他車通行就屬違規,警察有權開單並拖吊。若該巷道係供民眾通行,且為住戶對外聯絡唯一道路,封閉道路的行為可能涉及違反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因此建議您先通知通當地警方,若對方依然故我,可提出告訴。故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vivi 103-08-03 13:19

律師您好!

想請教關於房屋侵佔他人土地的問題,

事情大概是這樣:

有一筆土地是以前長輩繼承下來的,以5人分別繼承委託其中一位共同於土地上蓋四戶(其中一位未蓋,空地),多年後....第一戶卻告我們侵佔他們的土地,但房屋當初是委託他處理的,這樣我們該如何處理?
我疑惑的是,當初在蓋房子土地應是鑑界好才蓋的,如今重新鑑界後卻說我們房子蓋在別人的土地上?
房子不會動啊!為何會這樣呢?
(似乎是鑑界的中心點跟多年前不同,以前是從市中心測量,但現在卻從相反方向測量,這樣是否會有影響呢?我們該如何自保?)

抱歉問題有點多,請您協助無助的我們,萬分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構成刑事侵占,仍有疑義,而民事上對方有可能主張拆屋還地,但是否告得成仍不得知,而您們若針對界址有所疑義,則可以向法院請求確認界址,以釐清事實,以上希望對您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3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告您侵占不一定會成立,但對方亦有可能對您請求拆屋還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針對鑑界有所爭議,若對於地政事務所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得再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敘明理由向地政事務所繳納土地複丈費申請再鑑界。如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應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地政事務所不受理其第三次鑑界之申請。另利害關係人對於其所有土地相鄰土地鑑界結果有異議時,以其所有土地地號申請鑑界者,依再鑑界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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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應該要確認繼承土地是否分割?)

這案子如果要解決可能還是要看現場圖

可以去建設局去申請當初的建照圖面

並且請地政來套繪就可以知道有無占用

縱使有占用

因為是第一戶的人去規劃蓋房子

其他人也無意見

可以視為同意使用該占用的土地

這個法院已經有很多相關判決了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結合會計師、動產估價師、地政士等專業人士一起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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愷愷媽 103-08-03 09:08

您好,

因所再轉繼承土地很久以前曾由被繼承人(外公)向債權借貸且尚未償還債務至今,

外公於民國86年往生,原本媽媽是???繼承人之一,前年往生後由我們再轉繼承,

但外公所有遺產一直尚未分割登記,

如今債權人追討,法院來函要行使支付命令,

來函中載明如有陳報過遺產清冊應於聲明,

媽媽娘家委任律師提出聲明異議,

是否應一併提供我們於媽媽往生當年曾經?陳報過遺產清冊?

如何提供或聲明?

感謝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4 22: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對方所聲請支付命令,應該是主張提出法律上的主張聲明異議,並且全案會進入訴訟程序。至於所謂的陳報遺產清冊,是否是當初曾經辦理過限定繼承

2、有關委請律師的部分,您與其他債務人的利害關係倘若不一致,則不建議一起委請。

3、您的敘述並不精確,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

愷愷媽 103-08-05 08:19

 您好,謝謝回應,我的答覆如下:

???1.媽媽是101年往生,根據民法本就已是限定繼承,只是需要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所以當年我們已陳報過了

2.債權人目前聲請支付命令(已收到法院通知),所以我說娘家媽媽那邊委任律師打算提出主張聲明異議,只是不知道要如何把當年陳報過遺產清冊時法院回覆我們的函呈給律師轉知法院與債權人?

但我已將法院來函呈給律師在處理了...

至於全體繼承人(即債務人),因所有近40筆土地皆尚未分割登記,如何分配坦白說起了不小的衝突,

一半贊成先清債務再談分割,另一半則認為應先弄清所有債務到底遺產夠不夠清償才要出面處理,

所以娘家媽媽那邊已另一頭申請強制分割登記,不想再因另一半的人一直拖時間擔誤,目前等於兩個案子都在進行中,這是目前的狀況,因我擔心我們家三兄妹受外公生前留下債務連累到,所以想趕緊出示法院回函證明我們已陳報過遺產清冊...

以上,感謝~

 

 

小程 103-08-02 13:44

家中因有一塊土地 進行分割  法院判決下來 我方勝訴 分割方式依照我方提出的訴求分割 但需補償另一持有人一筆10萬元的差價
想請問此筆差價該如何給予對方? 目前對方已提出申請查封部分 若將此筆差價歸還於對方 對方是否就得進行撤銷動作??
若以匯款方式給予 對方屆時不撤銷告訴 該如何處理?? 是否能透過法院將此筆差額交付給對方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1 15: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清償方式只要事後有證據可以證明都可以,如匯款、給現簽立收據等。對方拒絕受領,則可以向法院提存。

2、清償後對方必須撤銷查封,倘若拒絕,則可以限期起訴,期限屆至之後直接請法院撤銷查封

 

 

小程 103-08-12 13:05

關於清償部分 可以直接前往代書那邊處理嗎?

債務人約我直接到代書那邊 給他現金 屆時直接請代書寫撤狀函 不知關於這方面的問題

代書是否會處理?還是正常都是交由律師處理呢?

Wo 103-07-31 12:54

日前家裡發生買賣土地糾紛,有想請問有經驗大大該如何處理

朋友A兩人在一年前一起賣土地土地持分的不同地段很多塊。
交給代書處理後,交易完成後,事過一年買方發現坪數有誤,少了10坪。
A的土地 5坪是變成不同地號之土地(不再簽約範圍內的地號)
家裡土地是 5坪是分割時短少
日前家裡土地溢收部分已退還給買方,A的土地過戶給買方
但現在買方說A的土地不再當初買賣契約裡,所以他不想要
最近買方寄存證信函說要取消當初的買賣

請問這種事情該如何處理
1.會不會因為這個問題導致交易取消或無效?
2.買方是否有權要求不夠買不再範圍內之土地?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買方是否能夠解除契約,仍應視其解約之理由是否正當合理,若該爭點非屬本件買賣契約之重點爭點,則買方要解除契約恐有困難,但買方仍可以主張瑕疵擔保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果非屬於契約範圍內之標的

對方確實可以不要購買的

但不會導致原契約無效

就是針對非契約範圍之標的進行找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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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31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買方無解除契約之正當事由,應不得解除契約,若恣意解約,屬於違約,可依契約規定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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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A 103-07-31 00:31

各位律師您好:

我的問題如以下

我住的地方屬集中型住宅,我們社區有分公寓大廈跟別墅區,我住在別墅區.本社區的地下室車庫僅有一個出入口,進了地下室車庫後,別墅區各戶有獨立車庫,公寓大廈區的停車位分為B1和B2則在車道進入後另一區.

在我的地下室車庫鐵門外有車道以及一塊空地(查證過原始設計圖,該地應屬我們的迴轉道,該地沒有任何約定專用,管委會也拿不出任何產權證明),該塊空地及車道和我住宅建物的土地是連在一起,也就是說,整筆土地屬長方形狀.

土地權狀的部份,此筆土地經過鑑界沒有任何分割,也就是說此筆土地從我建物最後方的擋土牆一直到對面鄰居的牆面為止都在我的土地範圍內,權力範圍全部屬一分之一.也就是說,若以實地查證,我的土地除了建物所屬的部分,還有車道部分以及此塊爭議的空地.

我在99年買下該處,100中旬開始,管委會不斷宣稱地下室為公共空間,因此要將我土地權狀以內的該塊空地畫成停車格租給其他住戶,在我不同意之下,管委會依舊故我將我該塊土地畫成機車停車格.

 

請問諸位律師

根據查證,管委會沒有任何產權文件或權狀來證明該塊土地管委會所有,他們僅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法來宣稱地下室就是為共有,完全不將土地權狀放在眼裡,那麼該塊空地真如管委會所言是公共空間嗎?如果是公共空間,那麼管委會就有權不經過地主同意而擅自決定該塊土地的用處嗎?如此情況我該採取怎麼樣的方式才能自保我的權益呢?

在此先感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您好

早期因為地下室沒有獨立產權

所以屬於公共空間

但如果您有土地權狀

這當然就不是屬於公共空間

建議你可以採取相關作法

第一

發函給管委會

表示你們會提告他們侵占

第二

你在該處貼上地籍圖及所有權

表示如果有人把此處私人土地當作自己的亂停

你們會依法處理

第三

先去找地政機關確認土地範圍

 

如果管委會依然故我

你就去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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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31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管委會,請求限期返還土地,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對管委會提出刑事侵占告訴及民事返還土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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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熊 103-07-30 23:50

律師您好 想詢問如要提告對方侵占土地.與歸還土地.與拆除物

是到一般的派出所提告就好.還是需要直接到地方法院的提告得呢

如是要到法院提告.該如何走程序.需要請到律師的嗎.

訴訟如何寫.是要請律師代寫的嗎 費用該怎算

 

謝謝告知

您好

侵占與歸還土地是兩個不同的案子

一個是刑案

一個是民案

警察不能處理民案

而且並非所有土地被佔都是屬於侵占

所以建議你先把狀況說清楚

在判斷要採取何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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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31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侵占告訴;另在具狀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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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 103-07-30 22:59

您好~

我父親於103年2月1日過世,留有部份土地,母親還在,含我總共有7個兄弟姊姊,其中我二哥已於7年前過世了,留有1子,自我二哥過世後我二嫂就小孩子回娘家,也從未連繫(刻意不接電話),我?父親過世至今我們有親自到二嫂家,但是對方刻意不出面,並且也接電話(第一次打有通有接電話,後續都不接),後續也有請民意代去她家,但是對方只回(我不協商也不分割,就是要你們什麼都辦不了),所以我們土地已經去辦理公同共有了,我的問題:1.我母親不是可以繼承百分之五十嗎?為何地政所不讓她登記?2.我們其他7人同意分割協議,可以自行辦理分割嗎?3.我二嫂先自我二哥過世後,就沒有跟我們有往來,連我父母親都是我在照顧的,可以取消她(二哥的小孩)的繼承權?好多的無奈~父親走了,還讓我母親如此心煩~請各位律師們幫幫忙!非常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30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包含您有七位兄弟姐妹,加上母親的部分共八人皆為父親之第一順位繼承人,且雖二哥已過世,但二哥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仍可代位二哥享有代位權。惟您母親亦可於繼承分配前,主張對您父親有夫妻間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當然須符合剩餘財產分配之要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30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過世後,您母親可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再主張繼承之;若公同共有人不同意協議分割,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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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7-30 23:41

您好!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要個別計算所有婚後累計財產的價值,夫妻間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可請求分配差額半數的金錢,但並不是就個別財產直接要求分一半,地政機關理應拒絕這種沒有根據的要求;您母親應在申報遺產稅時,即提出分配剩餘財產的主張才是正辦。另外,協議分割要所有繼承人包含二哥小孩也同意才行,若協議不成,還是可以提裁判分割,並不會無法處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先生 103-07-30 23:4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要個別計算所有婚後累計財產的價值,夫妻間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可請求分配差額 ... (恕刪)

 感謝律師的回覆~可是我們目前已辦理公同共有了,繼承分配前,主張對您父親有夫妻間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現在還能辦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1 09: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遺產的部分,倘若您的母親可以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則可分得其中50%,然後就剩餘的遺產,由所有繼承人(7個兄弟姐妹+母親),平均繼承,倘若無法以協議方法處理,則只能透過法院裁判分割

2、在此之前,您的母親無法先行取得。

3、您二哥的部份,不會因為二嫂未盡扶養義務,而受到影響。

陳先生 103-07-31 20:16

 請問~我母親該如何做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分得其中50%?

如果無法協議方法處理,我們該如何則透過法院裁判分割?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1 14: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協議的時候,先詳列全部移產,並將其中50%先分配給母親,其他的再由全體繼承人平分。倘若有共識,則更可以就個別財產分配,如由母親單獨取得某塊土地

2、裁判分割的部分,必須詳列所有遺產,及繼承人,並提出分割方案。

 

陳先生 103-08-01 20:4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協議的時候,先詳列全部移產,並將其中50%先 ... (恕刪)

 您好~在此先感謝曹律師的詳細回覆~再次請問1.我昨天剛寄存證信給我二嫂,請她出面協議,如果她還是不出面呢?我該如何幫我母親先取得百分之50呢?2.請問曹律師如果對方一直不出面,後續處理可以麻煩您嗎?3.請問處理此類相關事件費用大概是多少呢?3.我住新竹

陳先生 103-08-03 21:05

 您好~在此先感謝曹律師的詳細回覆~再次請問1.我昨天剛寄存證信給我二嫂,請她出面協議,如果她還是不出面呢?我該如何幫我母親先取得百分之50呢?2.請問如果對方一直不出面,後續處理可以麻煩您們嗎?3.請問處理此類相關事件費用大概是多少呢?3.我住新竹

黑熊 103-07-30 19:13

謝謝以上的3位律師給的解答

想詢問.那土地所有人得我.是否可以進行封路的措施與隔離嗎

這樣會有被對方反告的嗎

再來.提告是直接到地方法院提告即可還是需要委任律師處理的呢

需要怎樣提告.寫訴狀需要的嗎 ~謝謝麻煩告知

因為地政事務所人員 是希望先做調解提告

但我們不懂提告的流程與方式    

存證信函可能效果不大,又浪費時間,如你確認土地被他在不知情的狀況下佔有,依法提告應該是比較適當。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不可以私自將對方之物逕移除,本件您們可以直接向法院訴請還地並請求拆除地上物,當然您仍可以先發函,但效益應該不大,且也可以同時請求對方占有土地之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30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土地,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侵占告訴或民事返還土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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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不建議封路引發糾紛

建議快點去提告竊佔或返還土地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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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123 103-07-30 13:49

律師們您好:我目前碰到的狀況是103年2月底,我用本票的方式送法院,在等確證中有去調債務人的財產清冊,

土地及建物,且當時上網調地謄時都無任何貸款查封。後來3月底時債務人申請抗告,但理由用『後補』二字,

抗告過程來回至少有3個月,因法院說一直等不到債務人的抗告文,以至於要公示送達等流程,在等待的流程時,

在3月底時我又走假扣押流程,但被駁回。我在6/18時又上網調地謄看(因擔心是否有人教債務脫產),

萬萬沒想到之前調地謄沒半個人,後來居然跑出債務人的地謄上有查封字號。以下是我想請教之問題,請律師們幫幫忙,感謝!!

問題一:可以合理懷疑是假債權但如何呈訴,但如何呈訴法院才願意收,不會一下就駁回?

   二:如等確證下來也只能走強制執行且併案,如閱卷對我有何益處??

   三:萬一閱卷看到是不只一位債債人,那我的權益損失該向誰訴請?就因單單『理由後補』四字,
      導致債務人用『時間換取空間』造成身為債權人的我的損失,

   四:重點是在等待抗告的流程,我有先寄存證信函告知不能在抗告過程有任何脫產、買賣等...
      一切會危害亦或是讓債權人有所損失的內容,此存證信函也能當證物嗎?

  五:可以告對方惡意詐欺或是惡意脫產做假債權嗎??

以上是目前需請教律師們的問題,再次感謝,

本件既然其他債權人(不論其真或假)已經法院審認具有保全財產之必要而裁定准予假扣押,則您可以其財產業經查封之事實,請求准予假扣押

AAA123 103-07-30 16:54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既然其他債權人(不論其真或假)已經法院審認具有保全財產之必要而裁定准予假扣押,則您可以其財 ... (恕刪)

 但我當初送過假扣押是被駁回說『釋明文件不足』,那現在又送假扣押就行了嗎??何謂釋明不足

小馬 103-07-30 13:44

描述問題歷史:
ABC為某建設集團股東,於二十多年前"集團"購買農地而無自耕農身分,故直接將購買之農地登記自於外人(張先生)之名下,並無立下任何契約,A與張先生為好友關係,A同時也是集團之大股東(持股比例高於BC總合),二十多年過後,該集團已倒閉,A股東也已過世,如今B股東要求張先生返還該筆農地,並直接過戶於張先生之名下。

張先生之考量為當初購買土地是集團出資,並非B股東個人,如今要返還張先生要求所有股東出面(A股東已過世,故要求子嗣出面),而不是單獨交還於單一股東,怕交還於B股東之後,後續A股東子女與C股東要求土地,屆時會有很大的問題。

而B股東說他會簽一張背書保證,若屆時A股東子女與C股東來找張先生要求返還土地,他會承擔一切責任。而據張先生之瞭解,背書保證效力指對簽約人有效 ,也就是張先生與B股東,故對A股東與C股東無效。

土地所有權狀皆在張先生這裡,而張先生也有要求B股東去找所有股東出面(A、C),而B股東堅持此筆土地是他所有,要張先生將土地單獨過戶還給他,並多次揚言提告


以上此情形,想請教如何處理才是最正確,最沒有風險的返還,張先生並無想要貪此筆土地,而是上述所問造成疑慮。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0 14: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初借名登記關係是存在於集團與張先生之間,則僅能由該集團向張先生要求返還土地

2、就您所謂的該集團究竟為公司?還是合夥關係?

3、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發函給該集團,或是A的繼承人、B、C,表示願意處理該借名關係,避免遭提告背信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述,而本件是否有借名關係存在,也要爭執重點之一,您們的回覆也應考慮清礎是否承認有此關係,畢竟這是對方請求返還的一個重要依據,所以如何談判及談判內容均是重點所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馬 103-07-30 14:4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初借名登記關係是存在於集團與張先生之間 ... (恕刪)

律師 您好:

 回答2.  據張先生所述,ABC應為合夥之關係,A為最大出資合夥人,當時是該建設公司之董事               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固然是合夥關係,但依您所述仍有成立公司,所以借名登記到底實際名義人是誰,需先釐清,且當時因具有董事身份,也應避免有無侵占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30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B之請求,可無須理會,B無權向您請求將土地單獨移轉給B。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本案應是借名登記

如果資金能證明是公司出錢

那麼有權利提告返還的是公司

不是個人股東

就算打官司也會當事人不適格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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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103-07-29 23:47

板大您好:

                     小弟可否請教您有關我親友的一場車禍問題(我親友是被告),我親友目前案件上訴至高分院被駁回(應該是確定了),高分院採信原告所提業務過失傷害,維持地院原判決(我已經開始覺得司法只保障會演戲的)。刑事判決是否會影響民事判決?因為原告要求我親友賠償他三百多萬,這樣民事法庭也會照判嗎?目前原告已經假扣押我親友名下一筆動產(市值四百多萬),因為刑事判決有利於他,他是否會在民事庭增加賠償金額度呢?案件到現在我一職覺得法官很不公正,因為就在高院駁回上訴後,幾天後,我在一家自助餐親眼見他騎車自行買便當且與店員對話正常(怎會採信他不能自理生活呢),若是我請徵信社或者長期收其他自主活動的情況(錄影)是否可以當作再審的直接證據呢(雖然我可能也違法,因為我已經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另外我很擔心,若是原告在民事庭提高賠償金額,以至於他目前所假扣押的這筆土地不夠賠償,而我親友在車禍後有將其他動產贈予他親人,這樣會不會也遭到追討。我看我親友他們現在因為這件車禍案件,整個家庭陷入愁雲慘霧,我看了覺得真的覺得很誇張,為什麼高院會採信原告車禍後,所常看診的義X醫院診斷證明(器質性精神病)並說生活無法自理,但我前幾天確實看他自己騎車買便當,而且我有給他錄影,這樣能叫做生活無法自理?我有好多的為什麼?真不知道法律到底是保護人還是......可以請你教教我嗎?非常感謝您寶貴意見,祝福你好人 一定有好報。

 

您好

如果能證明診斷有問題

你可以提出那個錄影來當證據

這是有利於你們的

而且可以反告他們偽造文書

但建議你這類案件比較專業

還是要請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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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 103-07-28 21:53

各位律師您好,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小弟有一筆土地與鄉公所共有我與公所持分都是1/2,在土地上一部分是我自己的房子,另一部分是第三者A的房子現在也正居住,我不是很清楚當公所將土地給他們使用的名義是甚麼,可是我知道第三者A每年都有繳交補償金給公所,現在想要跟法院申請強制分割,有幾個問題

1.所謂強制分割,是只要所有權人有提出請求都可以執行嗎?還是需要有甚麼條件

2.土地強制分割,我跟公所都有畫一張分割示意圖但雙方都是以自己為考量所以分割方式不盡相同,到時候法官會依甚麼樣的原則來裁判呢?

3.因為第三著A的房子是臨路,而我的房子目前非臨路在裡面,有提議分割時要開闢一條道路

,方便進出,我是希望開闢一條6米道路,公所是希望4米道路,這個部分在法庭上我要怎麼爭取才會比較有利呢?

4.8月初就要開庭,因為第一次上法院也沒有請律師,有甚麼地方還需要注意的呢?

感謝各位先進幫忙 ~~  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0 16: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土地分割法院會斟酌目前使用狀況、土地不同部分的價值判斷雙方所提的分割方案比較合理。

2、您需要將您希望的分割方式包含建物如何保留、道路如何規劃,都詳細記載於分割方案上面。

3、本文建議您至少要委請律師協助提出正確的分割方案,否則倘若內容不對或是格式不符,都有可能造成法院無法採納之問題。

小明 103-08-02 15:14

   感謝律師的協助!!如果要請律師的幫忙 ,費用要如何算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6: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費用的部份,一般委任案件為6~8萬元,但是分割案件較為複雜,則為8~12萬元,再依據案情做調整。

Lilian 103-07-28 21:19

你好...

想請問一下最近爸爸突然走了

處理土地房子過戶

被告知到爸爸有一個之前所生的小孩也有繼承

但是我們完全沒見過這個人也不知道從何找起

可以請問一下這方面的問題應該是如何處理呢?

朋友說有可以到法院申請公示催告的程序,是真的可以嗎?

謝謝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有無繼承權,也應先視您父親有無認領,若無認領,其在法律上尚非屬婚生子女,可以否認其繼承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依您所述,令尊的該名子女應係在戶籍資料上登記親子關係,所以才會在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時,遭檢核戶籍資料不符而無法辦理,故後續建議您可洽詢戶政事務所是否可以令尊的統一編號等資料為基點,按其親子關係來查詢該名子女的戶籍資料,若查有者,設法聯繫以進行遺產分配協議事宜,否則恐怕就得提起分割遺產訴訟來處理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秀霞 103-07-28 16:32

  我家以前是礦坑工寮礦坑停業已經有三四十年了,現在我們還定居在那裏可是土地糾紛問題。去年吳先生的人有來口訴說我們住的土地都是他們的。限我們十日搬遷,不然就請挖土機幫我們剷平(而且口氣非常不好)事後,我們有請里長幫我們協調,但都毫無進展。事後他們(吳先生)人又來丈量,說我們的房屋侵占到他的土地,要求我們拆除歸還或著購買他所有土地的四分之一,後來就毫無音訊。因為我住的建築物是在一個黃先生的土地上也住了三四十年了。最近收到法院通知,本人被列為被告侵占他人土地,是因為隔壁有塊地是一位吳先生買的。可是本人無法知道我到底侵占他多少土地,因為提告人從來都沒有告知,而且土地也不是我自己的,我無權申請鑑界,可是我有請土地所有人黃先生申請鑑界,黃先生說我們所住的建築物土地是他的,就放心住吧 所以不需要鑑界,可是我收到吳先生到法院提告,告我們侵占土地,我該怎麼處理?他提告我們有侵占他地十平方公尺,並要求賠償十六萬元並且拆除建築物。請幫忙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8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具狀答辯之,針對您是否有侵占之故意及結果,加以抗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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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7-28 12:34

目前工程已經完成,大約完成1個月,原本後院增建成為違章建築,高度三層樓,與舊有房屋連著

1.有辦法在新建的地方申請土地使用權嗎? 通知單上表示:實質違建部分依法不得辦建造手續  ,可是是依據什麼?

 

2.目前增建部分裝潢已經完成,包括一間廚房,兩間臥室兩個陽台,如果真的拆除沒辦法保護自己的權益嗎?  裝潢也花了很多錢

 

3.有辦法申請緩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8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原則上若係新違建而已收到違建拆除通知單,很難緩拆。惟若您請土木技師針對違建部分作成結構報告,且結構報告亦認為違建部分不影響結構安全,而又無其他人檢舉之前提下,工務部門通常會緩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