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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Yun 103-12-08 22:32

我奶奶名下兩棟房,分別在北高雄跟南高雄。

 

我家是住在南區。

今天是因有仲介開發土地,跑來家問我們後,我們才知道苓雅區的土地房子過戶我叔叔跟姑姑、我們自己住的房子沒有過戶

但主要因房屋土地名是我奶奶,我們在民國90年增建與修繕時有告知奶奶跟爺爺,她們口頭答應可以。

我們修繕至今都住了快40年, 因我爸爸過世才搞這些。加上我有告姑姑傷害罪, 我們岌岌可危、查目前是沒有。

可是我們只有修繕房子的收據跟工人會做證。

除了這個也只有鄰居知道我們家是自己花錢蓋的, 我手上證據只有收據跟工人而已,這樣有勝算嗎?

 

因是今天發生的、我寫書狀也亂寫,只提要假處分不得做買賣而已…但我是要保住房子不讓‘撩尾仔’ 做惡搶走…

 

請教律師救我們家,我們該怎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8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處理關訴訟事宜,包括撰寫書狀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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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ibuibui 103-12-07 21:23

本人現居台北市 是爺爺時代留下來的房子
但是現在因為土地所有權是某建設公司持有,所以對方要求拆屋還地 

目前據家父了解 當初有辦理房屋買賣公證 不過相關資料似乎已遺失

想請教關於房屋買賣公證書的相關資料或情報是否可以去地方法院作申請查詢?

以及查詢的流程、地點或是需要提具那些資料 

希望有人能協助指導 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7 2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地政事務所查詢買賣移轉紀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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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可參考樓上大律師外,有關您的問題,需視你們房屋買賣契約公證而定,若當初在法院公證公證,則或可至法院公證處查詢;若當初在民間公證人處完成公證,須可能回到當初辦理的公證事務所查詢。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除陳大律師所述外

補充說明應是要找出房屋可以合法占用土地證據

所以只找出房屋買賣契約是不夠的,

應該包括有買賣土地或使用土地之權利證明

這部分可以向各縣市政府建管機關申請調土地使用權證明書看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12-07 09:09

各位教官好.....有個法律上的問題想問一下。

我爺爺很久前有登記一塊土地2700多坪(現在證人還在)

在前不久鄉里人(以下簡稱李員)有人跟我父親講說有登記到他的土地400多坪..我爸得知後,就決定還他..就把印鑑 跟身分證讓他拿給代書去辦切割及移轉。(有申請第一次鑑界400多坪)。因為李員要蓋房子..我爸善良,多移轉了70幾坪給他蓋房子....

可是 我爸最近看地籍圖,發現原本第一次鑑界講的土地為480幾坪..代書移轉了近1000坪....有跟代書講..代書也裝皮皮不處理...李員因移轉兩年了,要蓋房子了, 也跟他講,請他處理後才蓋..他也堅持要蓋.還說有爸在刁難他.他老婆也也講土地沒這麼大。.

前 兩天我們有請李員及代書來我們家講......李員堅持說他當初依第一次見界點下去移轉代書也說他照第一次鑑界點下去移轉,我們當場用地籍圖的長度去量 鑑界點,代書說他可能移轉錯了...並詢問李員當初蓋房子鑑界時,發現移轉錯誤,為何不請代書更正....李員堅持說蓋房子鑑界是到400多坪的鑑界點.......(當天全程錄影錄音)

各位大大   我現在要處法律行動....我要以甚麼罪去提告....侵占? 背信?還是偽照文書?  我是不是要先發存證信函給他及代書?..

麻煩各位大大 幫忙解答一下.....感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昇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7 1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委任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李先生,請求其限期返還錯誤登記之部分;並同時委任律師寄發存證信函代書,通知其違反當初委任契約授權範圍,造成損失,請求損害賠償,若雙方均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出刑事告訴(如侵占背信偽造文書等)、民事訴訟(如所有物返還、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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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從刑事去著手,恐較無實益,建議應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以免時效逾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7 2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土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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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07 22:08

所以我現在是要提起民事訴訟?...並請人繕寫起訴書狀嗎?還是其他動作?

土地涉及金額多半龐大,且事發已有數年之久,對方現在較不可能承認自己錯誤,建議令尊攜帶相關資料,正式尋求律師諮詢,並盡快採取法律行動,以免時間拖越久,對他更不利。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由於您提及之案件涉及土地之重大權益

建議您應將錄音先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是否充足作為證據為宜

否則過早打草驚蛇反而不利於整體案情

本所有多項處理土地糾紛訴訟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小彤 103-12-06 01:00
朋友要向我借ㄧ筆錢 並表示願意提供土地讓我設定抵押 且另外在寫ㄧ份借據表示如2年後未歸還我錢便無條件把設定抵押的那塊土地過戶給我。借據上會有雙方的簽名蓋章並附加雙方見證人 請問這樣的借據是否有法律效力? 萬一2年後他無法還我那筆錢 我是否可憑此借據要求把土地登記給我? 如寫了借據 我可中途反悔要他還錢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06 01:24

您好:

1.此份借據之約定構成流抵契約,約定有效,但未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2.但日後對方未還款而您要過戶時,依法還是要辦理清算,不然若土地價值高於借款債權仍會構

   成不當得利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諮詢,並指名何明諺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6 16: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抵押權物權,須經登記才有效力。若對方未履行,僅可請求其履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6 17: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借據及交付款項之證據,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借款借據可作為證據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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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如同何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您既然已經約定清償期為二年

則除非對方同意,否則您不能要求期前清償

 

taco 103-12-05 00:41

我爸突然過世,沒有立下任何遺囑,我媽找代書辦理遺產,他跟我們沒有任何協議或是同意書,傳統母親認為只有兒子才能繼承財產,女兒以後會嫁出去不能分,跟我們拿走印章後,讓代書,辦理我們共同繼承我爸的遺產,我跟我姐繼承現金,我哥繼承所有土地,但其實我媽把我跟我姐繼承的現金拿去繳遺產稅,我跟我姐什麼都沒有,現在財產已經全部登記給我哥了,如果我跟我姐要提出財產分配不公?我們可以怎麼做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稅金要以遺產去繳納,扣除稅金後的金額才是遺產淨值,對於未拿到應得的遺產,應起訴主張侵權行為,不當得利,以爭取應得之遺產,但要注意時效問題,避免逾期請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5 09: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辦理登記的時候一定要提出分割協議,且您的母親應該有使用您跟家姐的印章,倘若您對於分割協議的內容不清楚亦無授權,則可以提起偽造文書告訴,並且提起侵害繼承訴訟

2、因為您與家姐還是有交付印章授權母親處理遺產事務,因此就該協議書的內容未經授權必須由我方提出證據,否則恐無法成罪,侵害繼承訴訟亦將受不利認定。

 

 

 

 您好:

建議您應先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哥哥辦理繼承登記之相關資料

裡面應該會有分割遺產協議書之文件

再將該文件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律師有多項處理遺產糾紛訴訟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ca 103-12-04 18:29

我方是原告

刑事部分對方有期徒刑三個月了

最近收到民事辯論通知書

上面寫說叫我們準備 (民事準備書狀)

我去法院拿了狀紙,紙一片空白,不知道怎麼寫

寫不好或不對法官會生氣嗎? (小老百姓的傷害官司)

可以寫的和之前 刑事附帶民事申請書 一樣嗎???

有地方有簡單範例可以看嗎><~ (法院的範例是 土地的 完全不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把您的訴求寫入訴狀中,當然在訴之聲明及請求權基礎這二項,是比較專業的部分,應予注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4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書狀您若不會撰寫,可將您握有之證據資料整理,委由律師為您撰寫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ason 103-12-04 15:30

1.每年至少應召開定期會議一次。向主委反映招開,主委依舊不開!

2.2013中元節費用扣除贊助派出所普渡供品2000NT後為11441NT, 2014中元節有廠商3000NT禮卷和物品贊助,還要花費到18205NT, 遠超過2013年花費 ,請主委公告說明原因,並公開詳細,但有疑問的"土雞城花費5200NT明細內容卻用"遮掩"方式公開,告知後卻不理會.

3.住戶一個車位停兩台,並有租任行為,侵占社區土地多年沒處理, ,住戶還是社區管理委員,請主委公開說明不處理原因? 仍沒處理!

4.主委上任後會計薪資從去年2013六月11840(含津貼)調到16000.主委也無說明?

以上問題該如何請管委會運作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先向縣市政府主管機關進行檢舉,由縣市政府來裁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4 16: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先發律師函要求其提出並公告全部的財務資料,倘若仍拒絕,可以向縣市主管機關檢舉,並且提起民事訴訟命其提出。

2、提出財務資料之後,可以委請會計師查帳,倘若有侵占偽造文書等情,可以依法提告,倘若指示不當調整收支或是其他違反規約情事,則僅能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提出,或是向主管機關檢舉

 

筱潔 103-12-04 01:02

希望各位律師們能盡速幫小妹回答問題,小妹想請教一下在20年前爸爸親戚和該2間房子,可是親戚都不把蓋房子的錢算清還錢給我爸,而且一拖再拖到現在又能在頂樓蓋鴿舍(這算危建不知是否能有什麼方法能拆除掉呢?)和停車庫又再亂改房子,而鴿子的羽毛亂飛和糞便都會在我家的頂樓產生很多環境髒亂,阻塞排水孔影響到我們居住的環境讓我們健康的生活環境有受到很大的影響,而現在土地所有權是我爸的名字,不知有什麼方法能讓親戚能拆屋還土地給我爸呢?或有什麼方法能趕快要回我們的土地和蓋房子費用呢?!

小妹只想讓我爸不會再為這件事煩惱~謝謝各位律師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04 09:03

您好:

1.可試以所有權人之名義主張對方無權占有,請求對方拆屋還地

2.至於費用部分,如有當時簽立之字據為證,即可請求對方給付,惟有時效問題須注意。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諮詢,並指名何明諺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4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初有將土地借給親戚蓋房子,現在可以終止使用借貸關係,並且請求拆屋還地

2、有關違建的部份,亦可向建築主管機關檢舉報拆。

3、鴿糞的問題,可以向衛生單據檢舉

 

 

您好

如果是違建的話

可以檢舉拆除

但是因為是合建

所以無法主張地上物拆除

對方亂改建築或者增建

都可以報違建拆除

至於費用部分可能過了二十年

有點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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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如果當初是因為合建目的提供土地給對方使用,則恐難於終止借用契約後對其主張拆屋還地

  但可向其主張相當於占用土地租金不當得利

2.違建部分可向違建拆除大隊檢舉之。

3.鴿糞部分可向環保局檢舉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童童 103-12-03 11:38

請問.我公公高齡92.重聽很嚴重.目前跟小叔同住.房屋原本在我老公名下.因故過戶給小叔.土地則一直為公公名下.去年無意發現.小叔竟沒經過公公及我老公同意.私自找代書變更至他自己名下.請問我老公可以主張什麼.告我小叔偽造文書嗎?

刑事部分具狀向地檢署提告偽造文書、行使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民事部分起訴確認過戶無效,塗銷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固然可以提偽造文書之告訴,但仍需另提民事塗銷登記訴訟,才能將土地回復原狀,但需您父親為原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可以告對方偽造文書

如果沒有經過同意的話

這個確實有違法的問題

也可以主張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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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3 22:11

 您好,小叔所為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相關犯罪。

建議先去地政機關,將該房地之過戶申請書謄本異動索引等資料調閱出來,以作為訴訟使用。

另外,可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提告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3 22:38

 您好,小叔所為可能觸犯偽造文書相關犯行。建議可直接委任律師撰寫書狀提出告訴。

另外,可待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

刑事上是提告行使偽造文書

可待檢察官起訴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可節省裁判費之支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12-02 14:59

1.我向祭祀公業承租土地自民國48年至今,每年皆有固定繳納承租金祭祀公業可否有權要收回土地?

2.因我隔壁的另一個承租者目前他的出入道路只有8米,而我面臨的道路是30米路,他要求祭祀公業向我要讓出一條道路讓隔壁的可以從30米路進出,而且無償,如果我不答應他要把整筆土地收回,祭祀公業可以如此嗎?

3.我有什麼條文可以反駁?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2 17: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述如下

1.我向祭祀公業承租土地自民國48年至今,每年皆有固定繳納承租金祭祀公業可否有權要收回土地?

應視您與祭祀公業間之租賃契約約定內容為何?是否到期?或轉為不定期租賃?若為不定期租賃祭祀公業欲取回房屋或許有土地法之相關規定限制。

 2.因我隔壁的另一個承租者目前他的出入道路只有8米,而我面臨的道路是30米路,他要求祭祀公業向我要讓出一條道路讓隔壁的可以從30米路進出,而且無償,如果我不答應他要把整筆土地收回,祭祀公業可以如此嗎?

若對方尚有出入口可供進出,即無法要求您無償提供其進出。

 3.我有什麼條文可以反駁?

視您與祭祀公業租賃契約規定,為定期或不定期而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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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需回歸到您們所約定之租賃契約內容來看,若是農地的話,則依土地法之相關規定,會有較多之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12-03 21:1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1.自民國48年至今,也沒有任何的契約,視為不定期租賃嗎?

adama 103-12-02 11:23

小弟家門口為一巷弄,從有記憶以來,已有不特定人士通行約40餘年,但是約10幾年前(詳細年數已忘記),因父母及鄰居一些長輩竟然跑法院了,原因是我們行走的那條路竟然是私人土地,最後結局是因差了10來天所以並未構成既成道路要件,時光飛逝,家父也已離開我們了,問題來了,最近一任的地主在門前蓋房子了,我想請問的是從先前的差10幾天才構成既成道路的要件的時間點迄今又過了約10幾年了,等於這條路已經供不特定人士通行超過30年了,建商能夠在道路上為所欲為嗎?因為建商將路鋪設柏油路面,但是下雨時,水就往我們住處積呀!懇請解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地主一直有反對的話,則本件要再主張既成道路應有困難,但可以研究有無道路通行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amburg 103-12-01 18:29

您好,我丈母娘在多年前已經離婚,後來跟一位老先生同居,後來那位先生將房屋用贈予的方式過戶給我丈母娘,我丈母娘在去年11月時發現罹患大腸癌第四期,所以他們兩位討論後就堅持將房子過戶到我太太的名下,在102年11月27號贈予完成,其後因我丈母娘的情況越來越糟,那位老先生就開始對我丈母娘冷嘲熱諷,甚至要她快點死一死,後來又一直要我太太將房子還他,我丈母娘跟我太太還有其他家人都不想在跟他有瓜葛,所以在103年11月中將房子一樣以贈予的方式過戶給他,但在前幾天我們發現他從我丈母娘罹癌開始就一直以偽造文書的方式假借我丈母娘的名義去申請理賠,甚至偷拿我丈母娘的存摺跟提款卡去盜領她的錢。目前正在等華南銀行中國人壽的資料要去提告。今天我們去地政申請土地謄本時,房屋所有人還是我太太的名字,請問我們可以主張贈予無效嗎?萬一後來過戶成功了,房屋還可以拿回來嗎?因為他以前就有脫產的記錄,如果我們去申請假扣押,現在房子尚未過戶成功,那房子扣押的到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2-01 19:31
您好!
房屋約定贈與,若還沒完成過戶且未經公證,隨時可以撤銷贈與契約撤銷贈與契約後就不用依約辦理過戶了;現在都還沒過戶,當然不能假扣押自己的房子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對方偽造文書,行使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罪名,必須要有證據為憑,另外,贈與所有權尚未移轉前,贈與人可撤銷贈與,可發存證信函撤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1 21:10

動產物權贈與,在還沒過戶前,隨時可以撤銷贈與,故依您所提示之情形,您太太只要表示撤銷贈與不要過戶即可。另外,相對人可能已經觸犯刑事偽造文書相關犯罪,建議可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提告之。

 

 您好:

如果代書還沒送件,就趕快請代書撤案

並應盡速發存證信函向對方表示撤銷贈與之意

至於對方之其他犯罪行為建議應蒐集相關資料攜予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recky 103-12-01 15:18

您好

今年9月開始,先生的叔叔因為質疑30年前爺爺家產分配不公屢次前來家裡找婆婆,我婆婆皆藉故不予理會,後續叔叔三番兩次拿爺爺的遺照來家裡,婆婆因為不慎其擾並且害怕被傷害所以離開家,隔日家裡遭潑紅漆,但因為沒有證據所以無法斷定是否是叔叔所為。

後續叔叔還是持續隔兩三天就來家裡,並且詢問婆婆行蹤,先生擔心我和女兒的安全想說與他商談如何解決,電話中不但獅子大開口提出想要的金額與動產,更是語出暗示的威脅恐嚇,最後還說要找討債集團地下錢莊處理,雖然我們清楚並無欠錢不需要害怕,但擔心他找的不是正當的管道,所以我和女兒只好先回娘家住,家裡就剩先生留下照顧奶奶,並且在家裝設監視器

我們會如此害怕安全問題是因為在今年4月時,先生的另一個叔叔在奶奶病重住院時知道奶奶還有一百萬的財產,在奶奶出院後馬上來家裡藉故要一百萬,談不攏時便砸毀家裡的東西與車子,甚至對先生動粗,先生因為顧慮奶奶的感受並無回手,後續報警申請保護令做對應。

近來~叔叔一直到家裡勸奶奶搬去與他同住,但奶奶不願意,後續又勸奶奶上法院告婆婆遺棄,把爺爺分出過戶在婆婆名下的土地要回來,因為我和女兒一直住在娘家,先生只好每隔一天到娘家過夜陪伴,但其他親戚卻都責怪我們丟奶奶一人在家,請問我們現在要怎麼對應比較適當??是繼續拖延或是可以主動做甚麼來解決現在的狀況?我們不想一直過這樣家庭分離的生活,但也不想等到被傷害了才來對應,下面幾點是給您參考的條件狀況:

1.20幾年前爺爺去世後奶奶皆是由我公婆扶養照顧,其他兒女並無扶養甚至皆無來往,另外我公公也已在12年前去世,在這12年間奶奶都是由婆婆與先生扶養照顧

2.30年前爺爺分家產時三個兒子都有分配(爺爺總共有三個兒子三個女兒)

3.分給公公土地時就登記在婆婆名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1 16: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對方的行為已經涉犯傷害罪、恐嚇罪及毀損罪等,可以提起刑事告訴並且聲請保護令

2、建議還是應該架設監視錄影器等,並且以電話錄音方式蒐證,才能遏止對方的行為。

3、至於財產的部份,倘若是生前的財產贈與,只要沒有其他違法行為,與遺產分割等無涉,在法律上沒有所謂公不公平的問題。

recky 103-12-01 17:2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對方的行為已經涉犯傷害罪、恐嚇罪及 ... (恕刪)

 非常感謝曹律師迅速的回覆

但想再確認的是,目前持續還有來家裡騷擾的叔叔之前並無有實際傷害的行為,只是拿先人遺照來與電話暗示性恐嚇,然後威脅委託討債集團處理,這樣也算構成傷害罪與毀損罪嗎?

另外~想請問棄養的定義是甚麼?因為對方一直慫恿奶奶告我婆婆棄養,不知道我婆婆和我先生這樣有算棄養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能會涉及恐嚇,建議應先蒐集事證,至於棄養部分,應該尚不致於構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2 11: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傷害是指動粗的部分,需有驗傷單或診斷證明書。

2、毀損是指砸毀物品及車子的部分。

3、遺棄的部分,民事上指的是扶養義務的履行,刑事上指的是因為沒有照料而有生命危險。倘若有給金錢或是其他照料,並且沒有生命危險,則不會構成。

 

snow 103-12-01 12:40

母親63年以買賣方式購買土地,含土地上簡易的木板房屋;經過幾年後將木板房屋拆除,改建房屋。目前土地房屋所有權都是母親,但最近發現土地在38年時有他人設定地上權,詢問母親當初買賣時,是向設定地上權的子孫購買的,也不清楚為何會有設定地上權土地謄本上寫地租:空白,其它登記事宜:以建築改良物為目的。我想應該是買賣前設定地上權,買賣後只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給母親,但當時沒有取消地上權; 設定地上權的人已去世多年了,請問要如何請求塗銷地上權,是否適用民法第833條之1??

麻煩幫忙告知我們應該要如何處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1 12: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向地政事務所調閱登記的相關資料,判斷地上權約定的存續期間及設立目的,才能判斷能否提出塗銷地上權訴訟

2、建議應該先取得之後,在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最後若要塗銷設定地上權登記,恐仍需跑法院一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1 2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地政機關調閱設定地上權之相關資料,若對方無權設定地上權,可提起訴訟請求塗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ay 103-11-30 07:59

目前居住一樓,住的後方有一塊空地,土地權狀確實持分土地,4樓住戶把水塔蓋在目前居住的後方土空地,但因為抽水馬達的聲音太過吵雜,請問這樣是否可以去檢舉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30 20: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環保機關檢舉

2、倘若該空地是公有的,對方裝設水塔必須經過其他所有權人同意,否則可以向法院聲請拆除。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siao 103-11-29 16:10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人,祭祀公會已於民國101年1月30日辦理清理解散,家族財產分配至其他人名下,而家裡卻於民國102年才收到消息。我們想要爭取我們應有之房份,想問是不是還可以再去法院爭取。

去年102年11月12日,跟對方去區公所協調過,沒有達成共識,結果對方拖延無回應。私底下有再找對方協調過三次,對方口頭答應會歸還屬於我們的房子土地,但是卻拖延未有歸還的動作。

想問問他們是不是在拖延以躲避法律追溯期,有必要立刻上法院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1-29 16:15
您好!
若無法協議,還是要盡快提起訴訟,為保障自己權利,建議備妥完整資料找律師當面諮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建議盡速研議是否起訴,畢竟若拖太久,則相關事證可能會有舉證上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9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覺得有所不公平,您應盡速蒐集證據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您應先蒐集相關祭祀公業之房份、資產及分配情況等證據資料

再盡速與專業律師共同研究分析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Chen 103-11-28 01:17

請問如果係因重測後調解結果不成,依法於15日內向法院提起經界之訴,嗣經法院判決確定經界之後,後續衍生的土地使用侵權糾紛之處理,也會在這次的經界之訴判決中一併作判決處理嗎 ?

感謝撥冗回應,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8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判決只會就請求事項作決斷。

2、倘若您只請法法院確認經界,則後續的使用及可能衍生的爭議,必須待日後發生之後始能請求。

 

 您好:

   依民事訴訟法第388條規定,除別有規定外,法院不得就當事人未聲明之事項為判決。所以,在[經界訴訟]中,法院除了判斷經界之範圍外,不另做當事人無聲明之其他私權事項的判斷。必須另提訴訟或其他途徑解決紛爭。

Chen 103-11-28 13:35
回覆 林契名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民事訴訟法第388條規定,除別 ... (恕刪)

謝謝撥冗回應。

所以我可以在提起經界之訴中,順帶請求法院判決例如以價金作為賠償之處理方式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8 14: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程序上可以,只需要繳交裁判費之後就能追加。

但是倘若經界有問題,則對方是否因故意過失而占有使用或是是否有不當利益,則有需要探討的空間,請詳述案情。

Chen 103-11-28 15:1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程序上可以,只需要繳交裁判費之後就能追加。

本案係地籍重測結果造成糾紛,經本次重測後結果,發現我方地號上建物有部分坐落於鄰地達4公尺之深,但雙方現存建物係約於民國65年左右共同一起興建(且是雙併的共用牆壁),並和平共處迄今,現因地政調解無果,我方曾與對方協商以附近實價登錄行情價購占用土地,惟對方喊價明顯高於市價,故本案我方有可能會在收到地政調解書15日內向司法提起確認經界之訴,順帶請求法院判決我方得以市價行情價購所占用之土地,以期重測問題能圓滿解決。

 您好:

建議您應於起訴時就應先載明您的完整訴求

以免起訴後對方不同意您追加而徒生是否為可追加訴訟標的之困擾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伶 103-11-27 16:54

我們是6棟連棟透天厝,土地持分共有,每戶1/6,我買的是裡面邊間,且外牆被隔壁土地的阿婆搭有鐵皮屋(我因此少了一扇窗),因我買的是她兒子的房子,當初房仲有提到阿婆鐵皮屋有部份是蓋在我們6戶的土地上,以前因為後面3間都是他們家的,所以?問題,我們買時也想說老人家在住就算了,但現在時有爭執,他們也不認為自己有佔用別人的土地,想說發存證信函,要求他鑑界歸還土地,但我只持有1/6,有權發函嗎?且他另一個兒子也有1/6,他可以主張他同意給他媽使用嗎?另鐵皮屋搭在我的外牆上,我可以強制拆除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共有土地某部分要給特定人使用的話,必須共有人過半數及應有部分合計過半的同意,或是應有部分合計超過3 分之2之共有人同意,始為合法,如無過此門檻,任一共有人可請求對方拆除將土地返還給共有人全體,所以你可發存證信函主張此要求,這部分沒有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7 17: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必須由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或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同意。
2、倘若不公平,還是可以請求撤銷該管理協議。
3、倘若沒有前開授權,則屬於影響共有人權益,可以要求拆無還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由於您當初是購買對方兒子的房子而且仲介有告知您可能對方有占用土地情形

所以對方可能會主張有分管協議、權利濫用或權利失效原則之適用,提請您注意

律師有多項處理拆屋還地案件之勝訴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7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但實質意義不大,若對方有占用之情形,可考慮提起訴訟請求拆除返還共有物於全體共有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ing 103-11-24 13:07

律師您好: 父母親多年前承租農地務農,今年11月租約到期之前,前地主就把土地賣給現任地主,幾個月前父母親有跟現任地主商量:若租約期到農作物尚未收成完畢就讓我們家延期收成,當時現任地主也答應,今租約期一到農地上有農作物未採收完畢,而現任地主卻說他沒答應過,而急著召怪手來整地。

若是地主不近人情真的強行整地,請問該如何處理這種情況? 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11-25 15:44

 建議可向法院聲請假處分,禁止現任地主整地及收回土地,以上意見,請酌參,謝謝

happyman 103-11-24 11:27

請問律師大大:

如果想成立一個祭祀公業費用約多少?

土地面積7391平方公尺

公告現值:1800

派下員約25人

感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祭祀公業條例第25條:「祭祀公業得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報請公所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祭祀公業法人:、派下現員過半數之同意書。二、沿革。三、章程。四、載明主事務所所在地之文件;設有分事務所者,亦同。五、管理人備查公文影本;申報前已有管理人者,並附管理人名冊。六、監察人備查公文影本;申報前已有監察人者,並附監察人名冊;無監察人者,免附。七、派下全員證明書。八、祭祀公業法人圖記及管理人印鑑。前項祭祀公業法人圖記之樣式及規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依法,您欲成立祭祀公業,應備妥上開資料至區公所申報。

eileen 103-11-22 14:33

您好:

      想請問一下,我婆婆因為腦中風導致只能坐輪椅,生活上都需要協助,而且有失智現象,現在是由她兒子來撫養, 她本來有一塊地後來委託小姑賣掉,想用在她之後醫療上,但現在有一半的錢(約一千多萬)我大姑拿走去買儲蓄險,而且買的名字不是我婆婆的,她們把賣土地的錢直接轉成現金票,沒轉到我婆婆的戶頭,她們自己擬了一張委託書說是我婆婆委託她們轉現金的,但我婆婆現在失智說什麼都好,如果我大姑不把錢交出來,我們該怎麼辦?因為後面所要花的醫療費也很可觀~

 您好:

建議先為婆婆聲請法院指定監護人或輔佐人

再視情況向大姑請求返還金錢

如果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提出訴訟請求返還

由於所涉金額不低,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處理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大姑行為恐涉及刑法第335條侵占罪或同法第342條背信罪;因雙方是親屬,建議先跟您大姑調解或發函催告,若真無法解決,可能您婆婆須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損害賠償

本件金額龐大、她又患有失智、中風,可能需要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建議正式諮詢律師為佳。

 

刑法第335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42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ikefen 103-11-21 21:37

Dear All

我有個問題想請教你們
是有關我親人(外婆)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在我的房屋土地設定債務300萬...
現在房子被拍賣了,我能分到大概300萬,但是卡在我外婆的設定,所以我什麼都沒有...請問有什麼方法取消我外婆對我的這份設定嗎?

你隊問題的敘述不夠清楚,無法分析,可來電討論

mikefen 103-11-21 22:0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隊問題的敘述不夠清楚,無法分析,可來電討論

律師 您好

不知道幾點跟您聯繫比較方便呢? 謝謝

現在可

mikefen 103-11-21 22:2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剛剛有撥打您的電話,沒人接聽

 

本件應請您進一步說明所謂外婆設定所指為何?是抵押權還是其他動產他項權利?與外婆間有無金錢往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11-21 22:56
您好!
若有人未得您同意就將您的房屋土地設定抵押權,可能已觸犯偽造文書罪,您可主張抵押權無效。但若房屋土地已經被拍賣,大概只能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1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外婆無得到您的同意,即逕自為動產設定,可對其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1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在您所有之土地設定抵押權需要有印鑑證明印鑑章及身分證件等資料才有辦法為之,若外婆在未經過您同意之情況下去做如此之設定,會涉及偽造文書竊盜等相關犯罪,建議您先去地政機關將系爭土地抵押權登記申請書調閱出來確認。

如有任何不清楚或不明瞭的地方,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happyman 103-11-21 12:04

律師大大 您好:

鄉下有一間逾45年房子約30坪, 祖父蓋的, 父親在住.(父親戶籍設在此地址) .但是,土地所有權為父親以上五代祖先的.

一直有在付此地址的水電費.

以前蓋小平房都沒有申請建照, 所以也都沒有房屋所有權狀.

請問父親是否可以/又該如何得到此房子所有權狀呢? 

感謝指導~

若該房屋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沒有地政事務所編定的建號),就不會有房屋所有權狀。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David 103-11-21 00:04

您好,以下有兩個有關土地共同持有的問題,再請幫忙給予指教,謝謝

1. 多年前因為親人過世緣故,我與家人繼承土地,目前除了自家姊弟外另與兩位親戚為共同持有,且未分割狀態。假使我親姊欲將所屬%的土地過戶予我,請問這算是土地買賣嗎? 此舉需要獲得其他持份者的同意才得以過戶嗎?

2. 另一處共同持有土地,目前我們家人共同擁有1/2土地,另外1/2土地所有權人已經去世超過二十年,其家人也並未辦理繼承過戶,已由當地公所函送國有財產局造冊管理。相較於這20年我們家人合法繳稅,對方家族閒置此土地導致我們無法利用活化此土地價值;也因為此土地上有一房屋建物(閒置,超過十年未使用),所以聲請分割勢必遇到房屋之歸屬問題,即便日後國有財產局經由公開招標拍賣另外1/2土地,我們也勢必面臨到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問題呢?針對此情況請問在法律上是否有可以利用之處呢? 感謝給予意見

 

沈恆 (沈律師) 103-11-21 00:35
您好!
1.    共有的型態有二種,應分別看待:(1)公同共有:應先分割分割後才能自己決定將分得的部分過戶,原因可以是買賣或贈與。(2)分別共有:不需其他共有人同意,可將自己的持分過戶給他人,原因一樣可以是買賣或贈與
2.    房屋所有權應先釐清房屋若屬他人所有,可以要求租金拆屋還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David 103-11-21 01:2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共有的型態有二種 ... (恕刪)

 非常感謝沈律師的快速回應。

針對第二點問題,如想釐清房屋所有權的相關問題請問是洽詢哪個政府機關呢? 而關於對方土地已屆滿並超過繼承年限尚未辦理繼承事宜,請問唯一途徑是否只能等待國有財產局招標才得以解決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物之所有權人,可以向地政機關查詢,另本件土地雖然部分由政府代管,但仍可以提起分割訴訟,並將代管人列為被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1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地政事務所查詢該建物所有權人為何人,且不論該建物所有權人為何人,您亦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聲請動產糾紛調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粉紅豬 103-11-20 10:14

您好:

       於今年九月購買土地,雙方採信託方式,買賣過程中,買賣說明書上是明確:建地,可以蓋房,仲介隱瞞私設通路,因要設計自己房子,第一期匯款後找建築師繪圖,發現建築指示線與仲介當初說明不同,既而演生出此筆土地路權問題,仲介費於第一期匯款就領了,至今二個月,合約也已經到期了,仍無法得到路權,無法蓋房,買方好幾次主動要求仲介公司處理,但仲介說法拐彎抹角,一下推給賣方,仲介公司說路權是協助賣方提供,過程中買方發了兩封存證信請仲介路權及告知信託公司此筆買賣有問題,也聯絡消保官,但仲介公司卻告訴消保官已經處理好了,所以買方要求第二次申訴,不知這樣處理下,我們買方有保障嗎?要求退回全部仲介費並且消易取消。謝謝

 您好:

如果您確實有證據得證明仲介告知不實資訊

就有機會能夠向其主張違反仲介契約義務而主張損害賠償或返還仲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PING 103-11-19 17:26

您好律師姊姊/哥哥,

我目前是一位大三學生

想請問最近家裡這幾年遇到的狀況該如何處理

狀況是這樣:

有一位年老的親戚(有妄想精神診斷證明書),第一次告我媽媽偽造文書,說我媽媽偷蓋印章過他的土地(因為家族有祭祀公業將祖產土地房子)媽媽是處理家族有土地的人,經過查證,調證人們(連他兒子都是證人),這個過程差不多經過一年,無罪結案,由於他兒子求情加上親戚也就沒有告反誣告

但是現在他又告我爸爸、媽媽詐欺

我想問難道只能反誣告嗎?沒有其他辦法嗎?

而且他已經大大騷擾到我們家的生活,在路上遇到他我和妹妹跑得跟飛一樣,搞得我們家是欠他多少,而且還騷擾到我爸媽的朋友,還到處說家族蓋的房子都是他的,其他親戚們都是已經騷擾到無法再被騷擾,大家只能安慰自己遇到瘋子而束手無策,難道他這樣有病就可以隨便亂告人?

而且大樓都已經落成七年,我也是從國中看到現在這一連串事情不斷的發生

,尤其這幾年特別嚴重,他的兒子又管不動,難到只有等這次結案再用反誣告讓他閉嘴嗎?

想請各位律師姊姊哥哥幫我解答

非常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9 18: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第一個偽造文書的案件,還沒有逾越追訴期,因為不是告訴乃論案件,(部受六個月限制)還是可以提起告訴。

2、有關於對方到處騷擾跟亂說話的部份,倘若可以提出證據,可能涉犯誹謗罪及強制罪,可以提告處理。

3、倘若對方有傷害或是其他危險行為,可以嘗試聲請強制安置。

 

PING 103-11-19 19:21

謝謝曹律師的回覆

想請問就這次被告詐欺

第一次偵查庭就要請律師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9 20: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是否需要委任律師必須依據相關事證、對方說詞及我方的陳述能力等作綜合判斷,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倘若您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約會談時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enry 103-11-18 17:48

各位律師 妳好

我想請問 我們家為5層樓,土地為9份 ,最近 爸爸去世, 我們小孩繼承土地為9/1,

(房子繼承為2樓及4樓),是自己在住的,現在其他人,想把整棟5層樓賣掉。

目前1樓是伯父的 他認為祖產不能賣,如果伯父去世了那其他家人一定會想賣掉。


我想請問:
1. 我們有房子2樓跟4樓 , 如果我們不想賣可以嗎,我們也算是所有權人,

因為我們家人外面沒有房子住,還是說其他8人同意,我們就必須按照他的意思。

2.如果ㄧ定要賣 ,我們可以出價嗎。

3.還有什麼問題是需要注意的。

謝謝!!

本件似應先釐清房屋是整棟為一個建號,還是各層各戶分別編立建號,,房屋若是具有個別的不同建號,依法即屬數個動產,其次另應釐清房屋座落部分是否有相當於其樓層面積之土地持分,以確定有無土地占有權源。

 

henry 103-11-18 18:24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似應先釐清房屋是整棟為一個建號,還是各層各戶分別編立建號,,房屋若是具有個別的不同建號,依 ... (恕刪)

 土地為 公同共有 ,  每層樓都有分割 建號 , 是各層各戶分別編立建號的 ,請問律師 這有何分別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8 20: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別共有人或公同共有人可出賣其應有部分或公同部分,但您亦可主張優先承購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3-11-18 20:16

您好!

房子每層樓都是一個獨立所有權,並不是一至五樓全部共有,您的二樓及四樓不想賣,其他人不能干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建議您應將相關土地及建物資料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否則容易因誤會您的意思而造成誤判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蔡 103-11-18 14:39

我之前是名職業軍人

93年下部隊服役時認識了一位學長

之後95年他要我幫他貸款借他

於是我貸了高雄三信跟台東企銀(今澳盛銀行)兩間

共90萬(他借50萬)

但因為他是老學長,不敢請他簽借據

當初是用現金親手拿給他及現金匯款至他土地銀行

我如何跟他追討???

因為他一直賴著不還

之前因為在軍中受他控制,一直不敢報上長官

如今我退伍想討回這筆

我本來要去追95年我用現金匯款給他的單據

土地銀行那邊說要確切日期時間才有辦法調

可我又忘記哪天

不知該如何追起

煩請律師們解惑! 感謝!

民事訴訟法第508條:「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依您所述,您係向學長要求返還50萬之債務,依上開法律規定,您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予學長,請求他返還債務,如渠未於20天內異議,則可依該支付命令向學長為強制執行,然如學長於20天內異議,您就須依訴訟程序主張您的債權,至於在訴訟中的證物問題,建議您將所有您能準備之證據備齊後,提供予請律師為您分析。

小蔡 103-11-18 16:58

律師您好

現在就是想追之前匯款給他的單據

銀行方面說要確切日期才有辦法調

這方面我該如何查起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8 18: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直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對方於20日內未聲明異議,即可強制執行。

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已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定有明文,又金錢交付之原因甚多,當事人主張有錢借貸關係存在,除須證明有金錢之交付外,尚須就雙方借貸意思表示互相一致,負舉證之責,若僅證明有金錢之交付而未證明借貸意思表示一致者,尚不能認有金錢借貸關係存在,再者民事訴訟法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已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亦應駁回原告之訴,此觀諸最高法院十七年上字第九一七號判例及八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二三七二號判決意旨自明,從而原告本於消費借貸法律關係,訴請被告返還借款,則原告應就該消費借貸法律關係所須具備之特別要件即借貸意思表示相互合致及交付借貸款項等兩事實負舉證責任

本件要求提起訴訟求償,可能要思考的是對方否認相關借貸事實,您有沒有辦法舉證來證明....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您好:

建議先與對方談話並錄音存證

再請對方簽借據及收據

蒐集證據齊全後再提告為宜

否則恐因證據不足而敗訴徒勞無功

阿聖 103-11-18 08:31

各大律師好:

小弟原101年10月間買了中古透天厝,旁邊小巷道4米多一半土地屬於我們私有的,原屋主有停一台汽車所以地上沒有劃設紅線,但原屋主搬走之後,後方鄰居向市府申請劃設紅線,惡鄰居門口也有紅線,但他們民宅內的工廠每天貨車停放,就算叫了警察來,貨車也是說等一下就走了,警察也離開了,曾經我有停過一個小時,警察來了之後說一個小時打五次110,來到都煩了請我趕緊移車,想詢問各大律師,是否有辦法將現有紅線改為黃線或恢復沒有劃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應向縣市政府交通局處提出申請,再視縣市政府如何回覆再提出救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8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救濟之。 

SKY 103-11-17 21:32

你好,我外公於10/14過世了,但負債有1千多萬,且生前還有一些土地正被拍賣和土地官司在打,現在要繼承的人有我外婆與五個兒女,這種情況有下方問題需協助,謝謝

這種情況下辦理限定繼承好還是拋棄繼承好?還是都要辦? 外婆的財產動產是否會被牽連?想不受牽連要如何做? 有個公家單位寄封文件來要我舅舅繼承外公的某塊土地,如果目前要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的話,還需要去理會它嗎?那份文件寫時限內未繼承要罰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7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遺產大於債務,可辦理限定繼承,以繼承所得清償債務;若債務大於遺產,則可考慮至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7 22:14

若不確定究竟負債是否超過積極遺產,建議限定繼承即可。

若限定繼承,還是要做繼承登記。 

 您好:

1.如果確定負債大於資產就辦理拋棄繼承為宜,如果不能確定依法就已經是限定繼承

2.外婆本來的財產動產不會被牽連。

3.如果辦理拋棄繼承就不用理會,沒有拋棄就要。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mchsieh 103-11-17 15:39

律師您好:

     我於去年9月購買一棟透天預售屋,其前方8米路為政府計畫道路,現今仍為私人土地,建商有出示地主無條件永久使用路權給予住戶(內容包含其繼承者仍需遵守),請問律師此份同意書是否具法律效力,若N年土地易主後,是否亦有法律效力,感謝!

依您所述同意書之內容似應僅具有債權效力,不具有物權效力,從而若該土地過戶登記予第三人者,該受讓所有權之第三人並不受到任何拘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7 17: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必須去設定動產役權登記,否則任何授權書、協議書、同意書等,日後都可能發生爭議,且效力都無法完全保障我方。

two 103-11-17 11:31

我們家土地從民國三十幾年後就沒人繼承了去列繼承清冊大概有二三十個人有這權利吧因為以前都有什麼養女還什麼的都不認識且不知道去哪了

最近收到政府單子說這筆土地已被列管如果十五年內沒人繼承就會被法拍慘的是我們家好像也沒繼承權只有使用權只有我們在住,地價稅也我們在繳想問的是既然我們沒錢也沒權利去辦理繼承十五年後就要被法拍了醬地價稅還要繼續繳下去嗎一年十多萬@@(在台北市) 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7 11: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產權不明的時候,稅捐機關有權指定使用人為繳納人,倘若不繳,可能遭行政執行。

2、經由我方代繳之後,可以向所有權人請求清償代繳費用

3、建議還是應該釐清產權,否則日後恐求償無門或是遭要求拆屋還地

oops0422 103-11-17 10:10

您好,

想請問有關借錢不還該如何處理?

約莫10幾年前有親戚向家人前後借了2次錢,有簽下借據.

但印象中沒有約定何時應該還清借款, 僅說明每年需有借貸利息.

因為是提領現金交付,沒有匯款證明.

也沒有於借據上註明收到借款請他簽名.

多次催付也遭對方以沒有錢推託至今尚未還任何錢,但對方有車有房產和土地.

請問我該如何以法律途徑要求對方立即還清款項?

謝謝!

請求返還借款訴訟借款合意以及借款交付是重點,依你所述情形,要以間接事證來證明借款交付,可先聲請支付命令,對方無意義的話,就可強制執行,或直接起訴,勝訴後強制執行,另外要防止對方脫產,必須先做假扣押,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oops0422 103-11-17 10:31

您好,感謝您的回覆,

請問您所提到的"間接事證"指的是神麼呢? 我手中的借據沒有任何的作用嘛?

還是我可以先寄存證信函給他?

可是我沒有他家的住址....

另外,請問支付命令要如何申請?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謝謝!

您好:

1.  因借據沒有還款日期,因此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在一定期間內還款,若對方置之不理,您可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其中存證信函可作為核發支付命令證據

2.  若您欲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須先撰寫「支付命令聲請狀」並附上相關證據,法院會審查您所提出之聲明及證據,認定對方確實欠您款項後,就會發出「支付命令」,督促對方清償債務。當支付命令送達於債務人後,若對方未在20天內向法院聲明異議,您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財產

3.  因為他向您借款證據必須由您舉證,由您所述,證據力有些不足,建議可將您向對方催款及對方推延之電話簡訊內容錄音保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借據是證明有借款合意,不能證明借款交付,間接事證是看個案,以及對方答辯內容(自認或抗辯)而有不同,不知道對方地址的話,無法聲請支付命令(因支付命令不能做公示送達),只能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嵐天 103-11-15 18:40

想請問土地共同持有想要買賣問題,情況為有一塊農地約3.8分(無地上物),我方持有千分之746、對方持有千分之254,因聯絡對方不願意賣出持有也不願意買我方持有,我是否可依土地法第34條之一進行,賣出給第三方,若我可提出,對方除了有優先購買權外(若對方不願購買),對方是否會提出強制分割還是會提出什們可干擾我方買賣的可能性嗎?還是對方就只有接受賣出的價格的千分之254的金錢

另外農地分割會有面積限制0.25公頃所以無法分割,若對方提出強制分割會有面積0.25公頃的限制嗎?還是就無面積限制所以可強制分割

以上,謝謝!

1. 對方可隨時起訴分割,縱使在買賣過程中

2. 89年1月4號前就共有農地,或是89年1月4號後因繼承共有農地,不受0.25公頃的分割限制,89年1月4號後才共有的,就必須受限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本件您就土地持分既已超過三分之二,則可以按照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辦理該筆土地全部之買賣,將土地全部賣給第三人,之後再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之程序通知其他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若其他共有人不願承買,再辦理其他共有人應得對價之支付(共有人有出面受領)或提存(共有人不出面受領,提存法院),後續即可依該條第4項之規定,提出其他共有人就其應得對價之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前往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2.若其他共有人不願承買,則即使其他共有人依法是可以提出分割共有訴訟,但訴訟還沒結束前,賣方早已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使之喪失共有人身分,該分割共有訴訟最終還是會被駁回。所以共有人不行使優先承買權,而以分割共有訴訟來攪局,在實際操作上沒有可行可言。

土地法第34條之1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
第一項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於為權利變更登記時,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其因而取得動產物權者,應代他共有人申請登記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
依法得分割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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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地分割有無受到面積大小之限制可以參照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之規定,另外法院裁判共有物之分割方法亦不以原物分配為唯一方式,尚有變價分配及價額補償等多項方式可供選擇。

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
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其耕地合併者,得為分割合併;同一所有權人之二宗以上毗鄰耕地,土地宗數未增加者,得為分割合併。
二、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者,其依法變更部分及共有分管之未變更部分,得為分割
三、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四、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五、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者,得分割租佃雙方單獨所有。
六、非農地重劃地區,變更為農水路使用者。
七、其他因執行土地政策、農業政策或配合國家重大建設之需要,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為分割
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所定共有耕地,辦理分割為單獨所有者,應先取得共有人之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其分割後之宗數,不得超過共有人人數。

民法第824條
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
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
共有人相同之數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
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動產,各該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
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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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5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持分超過三分之二,可買賣整塊土地、或出賣您的應有部分,但對方亦可行使優先承購權;雙方均可提出裁判分割訴訟,您可提出變價分割方案,將土地進行拍賣,您亦可參與拍賣之。

ziv 103-11-15 15:14

阿公過世後除留下土地遺產外並有一375租地的承租權… 家父與叔叔均去辦理續約變更登記(今年底6年ㄧ期之租約到期) 。 該土地實際已多年未耕種作物(雜草叢生) 。家父於前日請了”挖土機“和工人去整地和種植作物! (於前中後均有拍照和錄影存證) 現在叔叔去警局告家父毀損他說他的作物。眾人皆知(相信他本人亦明知該土地根本是雜草叢生) 他卻編造虛構有他的財產(作物)遭受損害而去警方那提告家父和那些工人! 請教律師這樣子他算誣告嗎? 如果是該怎麼對其採取法律行為! 謝謝…

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而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即有可能構成誣告罪。倘令尊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要提出告訴,可至警局做筆錄、至地檢署按鈴申告或提出刑事告訴狀,皆可發動偵查。

 

刑法第169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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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5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對方已經提告,故您父親接下來會收到警局及地檢署之通知到場接受訊問,可爭執不具有毀損之犯意及犯行。

另外,待上開案件不起訴後,可委任律師整理資料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誣告告訴,並待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如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的地方,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沈恆 (沈律師) 103-11-15 23:34
您好!
誣告罪不是告訴乃論之罪,因此在調查過程只要讓檢察官知道叔叔是誣告檢察官可能就會主動以誣告罪偵辦叔叔,您也可以提出誣告罪的告訴,並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對方應屬虛構事實限人於罪之情況

故令尊可將相關證據檢附於告訴狀中提出刑事誣告罪告訴

並可於檢察官起訴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ziv 103-11-16 14:49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另外叔叔並四處張貼家父竊占毀損的字報(照片為整地後他在照片上寫上家父名字×x竊佔?損) 案件他也才去警局提告! 姑不論結果如何!誣告與否!這樣子是否構成誹謗侮辱名譽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6 21: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可以提出該海報,確實會構成誹謗罪。

阿鴻 103-11-14 16:34

您好,

娘家有塊土地原先父親與他人共有土地各持二分之一

在父親離世後共五人繼承土地,那事後得知,土地共有人在土地上有蓋建物,請問這樣的話能否向其共有人,要求收租或者拆除建物?

那若是繼承的五人其中一人,私自向土地共有人收取租金,那該怎麼主張自己的權益?

要先釐清房屋土地上的占有,有無租約地上權、使用借貸等等法律原因,如果都沒有,那可請求拆屋還地,並請求相當租金不當得利,由共有人按比例獲得,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4 17: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求拆屋還地,並且請求給付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2、並應注意是否日後可能會面臨的分割共有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應先釐清土地共有人是否與父親間有任何契約關係而定

如果沒有才能訴請拆屋還地共有人全體及請求不當得利租金

其他繼承人自己請求租金不會影響到您自身之權利

本所有辦理此類型案例之諸多勝訴判決案例

如您有委任律師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4 23:03

您好,若對方無占有土地之合法權源,可以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4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對方拆屋還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關於租金部分,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返還屬於您之部分,若對方拒不返還,可提出刑事侵占告訴。

兩個孩子的媽 103-11-12 15:59

1. 爺爺尚在,意識清楚能夠表示意見,小叔叔想分爺爺名下土地,應該是屬於贈與吧?為何小叔叔還跟我老公及小姑要我們家的戶籍謄本及印鑑(我公公早年因意外死亡,留ㄧ雙兒女及遺孀),是不是要偽造拋棄分配(繼承)?

2. 二叔叔最近因車禍意外去世,強制責任理賠200萬分配爺爺奶奶及堂姐二嬸各50萬,但小叔叔卻自做主張領走爺爺戶頭中的50萬,欲意再領走奶奶戶頭中的錢,這點堂姐ㄧ家能夠控告小叔叔侵占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2 16: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爺爺未過世之前,並無遺產問題,因此僅為贈與,無須其他人之印鑑證明及戶籍謄本等。

2、此部分涉及偽造文書,可以提起告訴。

3、建議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款項,並不得任意偽造拋棄繼承等,倘若對方拒絕,則可以依法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2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繼承的原因還沒有發生,所以無法辦理拋棄繼承

另外,對方之行為可能已涉及侵占,可提告。 

 您好:

關於第2點依法應由爺爺提告侵占

但是當然要尊重其意見

allan 103-11-12 11:40

想請問律師

我已依動產買賣契約繳清所有款項,但建設公司卻另發函通知我繳納一筆土地持分增加之款項,因我認為這筆金額不屬契約款項,所以拒繳,建設公司因此扣留土地房屋權狀不給,我如欲先以存證信函通知建設公司,可否以民法之履約不完全為由,請求建設公司儘速履約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2 11: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先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交付權狀。

2、倘若對方拒絕,在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依約交付權狀。

 

你所謂土地持分增加的款項是指何種款項? 與雙方的買賣契約有何關聯? 這要些釐清,如果屬於買賣契約的內容,對方自可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拒絕給付,如果不是,對方則必須交付,所以應先檢視契約內容確認,再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交付,對方如拒不交付,可提起訴訟請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審視您們契約內容,因為您們既簽訂有買賣契約,則雙方自會受該契約之拘束,所以應先審視內容看自己是否站得住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2 20: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建設公司間之契約無涉及公司可扣留您之權狀,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權狀,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侵占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您好:

律師有處理過請求建商交付權狀並完成交屋手續訴訟經驗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冰魚 103-11-12 11:17

不久前
一封存證信函加幾張我家車庫外面的照片
要告我們這一排10幾戶人家侵占
我家在25年前跟建商第一手買下的這間透天,位於龜山小偏僻的地方,並非熱鬧點,出入皆需有車代步才方便,公車也要1小時才有一班
當時跟建商買下時,建商沒有蓋車庫,一棟透天加上院子,大門外是建商鋪的一大片空地讓我們使用,當初建商有說給我們使用的,但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所有住戶都以為這空地是我們買下的。
空地旁就是馬路了,沒多久每戶各自在空地處自行建了車庫來使用
但這次的存證信函一來,要告我們侵占,我們所謂的車庫是他們的地,要一坪讓我們以20W買下(公告地價一坪不到6000)。
接著我們所有人才發現!!
我們這十幾戶人家的權狀,全部都是持分的,所以我們住的這一棟房子,是大家共有的@@
想去找當時的建商理論
建商早已過世了!!
而外面那塊空地其實是建商自己的地
建商過世之後,他70幾歲的妻子繼承了這塊土地
現在是建商的小孩委託律師處理此事件
雖然當初建商建的時候所有每一戶都建了院子
但我們這次調出建築圖之後,建商把房子蓋超過了他申請的建築用地,蓋超過的部分實為旱地,不可以建房子
我家被告侵占的部分其實不僅僅是車庫,連院子的部分也算是對方的土地((每戶人家吃到的大小不一樣,有些只有佔車庫的一點點))
現在呈現了三派

有些人不想買下,覺得太冤旺被騙

有些人不打算理會

我們家雖然覺得很冤,不買又不行,空地位置就是我家門口,出入口只有這裡

想詢問是否有案例、法條是可以幫助我們的,或是讓我們比較便宜的買下。

確實有可議之處,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構成刑事侵占可能有困難,但在民事上,應注意對於後續主張,因為對方若提起民事訴訟,可能會有勝訴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果是建商的繼承人主張權利

也要繼承當初同意你們使用之契約關係(口頭或書面都算有契約關係)

故建議應將全部相關資料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瓜子 103-11-11 16:58

各位律師你們好,小妹我有問題想請教.
我有2個姑姑一個叔叔小時候到現在就頭腦不清楚 , 領有中度智障 ,是居住在我家, 我也也是身心障礙者, 之前都是姑姑在給我叔叔零用錢, 後來我姑姑跟我爸說要我爸賣我叔叔的土地,她不想給錢了,我們已經跟對方簽土地合約了, 可是現在因為印鑑證明的關係, 要到法院填寫資料要送文, 問題來了
1. 我拿監護宣告跟輔助宣告目前不知道要寫哪張?
2. 我姑姑們現在都不簽名了, 有麼辦法可以快速解決又可以不用他們簽?都請親戚簽可以嗎?     P.S(時間快到怕對方要毀約金)
3. 監護宣告跟輔助宣告判要很久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1 17:23

 1. 我拿監護宣告跟輔助宣告目前不知道要寫哪張? 要看叔叔的情況才能決定。
2. 我姑姑們現在都不簽名了, 有麼辦法可以快速解決又可以不用他們簽?都請親戚簽可以嗎?     P.S(時間快到怕對方要毀約金)如果土地是叔叔的,需要叔叔同意(要有效的同意)才可以唷;若聲請監護則須經過法院同意。
3. 監護宣告跟輔助宣告判要很久嗎?快的話兩個月內。

林智群 (klaw) 103-11-11 18:40

如果可以拿到監護宣告,那就可以由監護人獨自處分叔叔的土地,不需要姑姑的同意

不過到底是監護還是輔佐,要看你叔叔的精神狀態而定

建議先聲請監護,如果法院認為不符合監護要件但符合輔佐要件,會改定輔佐

 

瓜子 103-11-11 20:39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姑姑們不簽其他親戚簽可以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其他親屬不可以取代您姑姑同意,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