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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ce 103-10-18 16:45

因家中務農,最近隔壁田地主人說我家占了他家一部分農地,但最初開始是土地測量是他本人請人來測量,大家也認同土地範圍,因此圍牆網子也架設起來,也種植了農作物,後來發生921地震,不知為何921地震後地政重新測量(說什麼中心點改變??),當時地政測量後要家母簽名,並說不會影響土地含糊帶過,結果最近隔壁田地主人說我家占了他家多少坪土地(土地往我們這邊位移)須歸還給他,我們老老實實耕作卻因為從新測量要求歸還土地,問題是就算土地位移,土地權狀不可能因此變大,他也會占了隔壁土地,別人又占了我家土地,追溯下去全台灣不就都要從新測量從新訴訟土地從新歸還??覺得實在太沒道理了,現在要求我們歸還土地及清除地上物,這對我麼來說都是負擔,要怎麼做才好呢??
還有當初分界設鐵網時,也是對方圍起來的,我們付錢補貼對方,但他卻在簡易法庭的來信裡說是我們自己圍起鐵網,這時在有背事實~
 

林智群 (klaw) 103-10-18 18:27

 這樣的土地糾紛涉及鑑界,

通常只會影響地界,不會有土地面積縮減的問題

如果影響權益很大,建議委請律師處理,比較可以爭取到你們要的結果

 

 您好:

如果能證明當初分界設鐵網時是對方圍起來且您家人並有付錢補貼對方

則似有認定您這一方為有權占用土地之情況

如果涉及之土地權利金額較大

建議您還是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辦理案件為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8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地政機關鑑界,確定雙方土地範圍界線,以釐清有無侵占到對方之土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豬 103-10-17 23:52

繼承一筆土地,跟其他一些人公同共有,我覺得很麻煩,我有可能全部買下來自己用嗎?

林智群 (klaw) 103-10-18 08:11

 建議提告請求分割,其他地主到場後再談是否要購買持分的問題

沒有分割,個別持分還沒有出來,

即使地主同意了也沒辦法移轉持分給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8 14: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補充說明亦可向地政機關聲請調處,若共有人間可藉由調處之方式達成目的,亦可節省訴訟成本!

多多 103-10-17 12:32

這是A女在FB的動態文章

臭憋三,有種不要躲起來,你以為你算老幾,一天到晚說謊,做一些下三濫的手段!!!幹嘛打腫臉充胖子,做不到就不要開假支票

你是不知道小孩吃飯就是要乖乖坐好在椅子上乖乖吃嗎!
為什麼要一天到晚破壞人家教小孩的淺規則,一定要抱著吃才行,洗澡就跟妳說過要淋浴了還泡澡,重複感染發炎怎麼辦你要負責嗎,孩子的痛苦你能承擔嗎,吃飯一定要抱過去隔壁餵才爽??
小孩子不是你寵的玩具,愛炫耀愛給別人抱,傳染性病毒很多你不知道嗎,都不洗手就愛抱,講也講不聽,摳痘痘又挖鼻孔的也給抱,你是腦子燒壞掉了??
愛炫耀自己閃一邊去找小狼狗生一個!
沒人需要你來顧小孩,沒常識的草包!

 路人1回:又一腦殘! 

A女回:溝通好多次了講也講不聽,自以為是,像他這種人死愛錢,何時把他兒子放在眼裏,也沒想到我們要養小孩,只想到他自己的利益,更不用說是孫子,我只差沒把他的所做所為公諸於世,哪天他真的把我逼到抓狂我就會讓他得到相當代價!表面上看起來是很合得來,我只是一直在忍耐! 

B女回:我真是傻還把他當自己的女兒一樣疼像這種人跟本不直得我為他付出    (這句話A女可以告B女誹謗或損害名譽嗎?)

A女回:說的還真好聽,不知道是誰,未經過他人同意偽造文書侵佔財產竊盜印鑑偷過戶祖產!還想賣出換取金錢!是誰說謊結婚的錢跟外婆家借?是誰說謊從兒子小時候是自己背在身上煮飯拉拔長大的!是誰狠下心叫男人來叫自己的媳婦去婦產科吃藥流掉小孩!是誰煮人蔘雞湯給懷孕的人喝!是誰叫自己的大姐來告訴自己的兒子「媽媽只有一個老婆再娶就有」!做這麼多偷雞摸狗的事還不知道要反省!一直說對人家多好!那也都只是表面功夫而已!誰不會做!少往自己臉上貼金,愛裝可憐,你怎麼不把你不法所得通通公開?為什麼過戶只有把我老公的過走,弟弟的沒過!你說說看啊!還敢說房子賣了你要分一半,看到我和老公吵架就來搶小孩你算什麼東西!還真是不要臉,你自己好自為之,別以為人家要靠你臉色過生活,看在你是我老公的生母不想跟你跑法院而已,你少在那邊得寸進尺!否則後果自負!愛打電話給我爸你自便!不知道是誰對誰錯!還有臉敢打電話,當初結婚講好的條件你有做到嗎!你們性林的都很愛開空頭支票耶!還有臉敢打電話!還敢叫我回娘家跟我父母借錢,我從沒看過有人臉皮這麼厚的

 

B女回:有種你們去告阿,本來就是我的東西,我不能拿回來? 這麼厲害法庭上見,看到時候是誰收三聯單。我還可以順便告個誨謗跟公然侮辱罪 

路人2回:哇!你都把事情說的一清二楚。給你一個讚

A女回:你當初是拋棄繼承的,就算有也只有一半!子女有特留份!我可沒說是你,你要對號入座,硬說是你自己我也沒辦法!這裏是我的板我有我的言論自由,你如果沒做這些事還怕別人說?

B女偷拿A女的先生的印鑑證明跟證件去代書過戶一間動產跟一筆土地,轉而賣出換取現金

請問

A可以告B什麼? 

B可以告A什麼?

A女的丈夫可以告B女神麼?

黃婷蔚 103-10-17 09:03

律師您好:

              我於102年9月中詢與原地主簽訂買賣契約,買賣價金210萬元土地25.56坪、面寬5.8米,當時買賣按照一般土地購買程序完成,但當時前地主並無告知有與第三人簽訂私設道路同意書,而這個情形在土地權狀、籐本及無套繪證明中都沒有顯示!

              後來將土地按一般正常程序轉賣,轉賣價金350萬元(因後來房地產因景氣復甦房地產上漲);轉賣後4個月,接到現任地主告知表示,此土地原地主有私下簽訂私設道路同意書,使得土地佔用套繪12.06坪(這個部分若沒有要蓋房子根本無法得知,必須到建管科拉建築線時才會知道),並聘請律師向新竹建管科取得原地主當時所簽訂之二份同意書!

              現任地主目前透過律師將要發起訴訟,我想詢問:

(1)因我是屬完全不知情者,且也是第一起購買土地,我一定要請律師嗎?

(2)這個民事官司只能夠由現任地主對我提告求償,然後我再向原地主提告求償嗎?有沒有更快的方式,就是三人一起對簿公堂呢?

(3)律師有沒有其他的建議?

(4)另外,因我是單親媽媽,我轉賣的價金一部分拿去還貸款(因購買土地是用爸爸的房子貸款購買),剩下的購買公寓自住了…還要獨立扶養一名小孩,所以如果可以的話,是希望不要花費不少的律師費,因為是一個不小的負擔…

以上,麻煩律師解悉,謝謝。

 

 

 您好:

1.現任地主告您的部分涉及價金減少認定之法律專業

  所以委請專業律師協助確實較妥適。

2.可於訴訟中將原地主列為參加人就可以一併進行訴訟

  並可使此判決對其發生拘束力,

  將來您對其提告時亦可主張判決對其有參加效力。

3.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您好:

1.  若「私設道路」尚未具有「法定空地」的性質,是可以移轉買賣的,因此原地主買賣該筆土地沒有違法的,然原地主必須在買賣之前必須先行告知。依法規定,按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民法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然卻未告知買受之房地有瑕疵,您及原地主都負瑕疵擔保責任,現任地主可,請求返還已付之部分價金。雖然您屬不知情,但依然具有瑕疵擔保責任,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

2.  可以請現任地主一併將原地主列入,不但可避免繁複的訴訟程序,亦可證明您係在不知情情況下轉賣。。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黃婷蔚 103-10-17 10:09

 謝謝上述律師的回覆,

(1)尋求法律扶助的部分,但是我有動產有符合資格嗎?

(2)我會將第三者納入訴訟的部分建議現任地主!

(3)若有其他建議希望律師們不吝告知,謝謝。

黃婷蔚 103-10-17 10:20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關於您說的,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民法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然卻未告知買受之房地有瑕疵,您及原地主都負瑕疵擔保責任,現任地主可,請求返還已付之部分價金。雖然您屬不知情,但依然具有瑕疵擔保責任

這個部分我比較有疑慮,若當時我知情,我可能就不會購買這塊土地!因為我原先是想購買這筆土地留作未來建築之用;這筆土地當時現況是以鐵皮圍籬圍住並沒有讓人當道路通行,而此筆土地的旁邊有一個3米寬的既承道路,當時購買時,仲介及地主告知,因土地法規,既承道路必需有4米,所以有跟我說我的土地會需讓1米給人通過;仲介及地主保證能夠蓋4.8米!但是現在「私設道路」的問題又與當時的既承道路不同!原先預計當作建築用地,若因未告知私設道路之問題,而僅剩下3.3米面寬能蓋...

                會有私設道路之問題產生,係因我購買之土地後方有好多塊建地是屬沒有路權,故當時在82年及101年原地主簽訂同意書讓人取得建造之用!

                所以我毫不知情,且此土地也沒有讓人通行,我算有瑕疵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是否符合法律扶助資格,建議您直接到法扶基金會申請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ei 103-10-16 23:06

爺爺(有三子三女)6年前過世留有一些土地,最近我父親過世了,名下並無任何土地登記資料,至地政機關查詢分割繼承之部分,其中大姑姑及二姑姑皆有辦理拋棄繼承,但無我父親申張拋棄繼承申請書,這樣是否可以追回屬於我父親的部分?

 您好:

1.建議您應先至地政機關查明相關土地登記申請資料中是否有過去曾以父親用印(印鑑章)

  之遺產分割協議書進行土地分割登記

2.調出上開資料後,建議應先探詢為何會有此用印情形(建議錄音),再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

重點在何人持父親之印鑑辦理?

是否有經過父親授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6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向地政機關調閱土地登記申請書,以查明究竟是如何為土地登記移轉行為。又若有涉及偽造文書,則可提起刑事告訴,並提出民事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6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調閱爺爺遺產土地登記資料,若均無您父親用印資料,可向其他繼承人請求您父親之應繼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ei 103-10-16 23:24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建議您應先至地政機關查明相關土地登記申請資料中是否有 ... (恕刪)

地政人員有告知我父親有辦理過印鑑證明!

mei 103-10-16 23:2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調閱爺爺遺產土地登記資料,若均無您父親用印資料,可向其他繼承人請求您父親 ... (恕刪)

目前僅調案分割繼承之部分(43頁),承辦人員告知我父親有辦理印鑑證明一事!

有無用印是要於哪些資料才能看到?

目前尚未申請登記謄本,因資料多達60頁。

所以一般還是建議都申請出來?

黑心霆 103-10-15 22:41

你好 (律師先生.小姐) [抱歉可能有點長....我要說明一下]

我有(金錢) (房屋) (家族遺產)問題

我爸(95年過世)有留下 房屋 跟 130萬多 (房屋3人共有 金錢我管理)

當時我才17歲學生 妹妹12歲學生 媽媽無業

(我媽是...人家說的敗家女...所以金錢才給我管理)

房屋當時是外奶奶幫出錢 才蓋好的 所以外奶奶跟我拿了60萬

說要幫我們存起來(無白紙黑字) 這件事3人都知道(沒打算跟他拿)

剩下70萬 分給媽媽20萬 妹妹10萬 剩下40萬只付生活用

我也開時打工 加上外面的幫助 養起這個家

可是媽媽太會花 連妹妹10萬也花掉了 現在媽也過世了(101年)

媽媽保險(都是外奶奶出錢付的所以沒打算跟外奶奶拿)

這件事(妹妹)也知道 算是無留金錢 房屋變2人共有(我 跟 妹妹)

-----------------------------------------------------------------
(家族遺產)這件事是爸爸過世後(阿伯=爸爸的哥哥)說我才知道

(家族遺產)土地田地 當時阿伯說只有(男生)可以繼承

當時我想可能是 媽媽 太會花了 所以才這樣說 後來我繼承

當然(阿伯)有說不能給其他人知道 所以我連 媽媽 妹妹 外家族人

都沒提過這件事 每當有土地田地賣出時都會有分到錢

再外面的幫助下這8年中家裡大大小小所有的開銷 都是我拿出來付

如(學費 水費 電費 電話費 健保費 房稅 地稅  XXX......)

-----------------------------------------------------------------

抱歉以上只是想說明給(律師先生.小姐)大改知道...我要問的問題!

{1} 這8年內 有外面的 幫助 加上 我有在上班 如上面說的130萬分給

媽媽 妹妹 中剩下的40萬到目前(103年)還有20萬 [我還要分給妹妹?]

{2} 今年103年10月有開(家族會議)

我是第1次去開會以前我太年輕人都請阿伯處裡

這次開會要賣土地中[有提到女生遺產繼承問題]

以前阿伯說只有男生才可繼承

我看了 名單 103年以前 有60位多 (全部都男生繼承)

這次提到今年要增加3~4位(女生)繼承 說是啥法律的關係

所以我要問這8年內(家族遺產)土地賣出

所拿到的錢有50萬多[我要一定要分給妹妹?]

{3}目前房屋 我 跟 妹妹 共有 房屋價值5百萬多

如我開出(30萬)加上(永久給妹妹)住這房屋 買他的(2分1房屋)

他差1歲滿20歲成年 如有權力了 他接受 請問 [再法律上能成立?]

------------------------------------------------------------------------
以上問題

{1}爸爸留下的金錢20萬 [一定要分?]

{2}(家族遺產)50萬     [一定要分?]

{3}房屋               [能 成 立?]

可以說這8年 辛辛苦苦 存下來的錢 算是我的把?

還要分給妹妹 如不想分他 [要如何處裡?]

房屋 我ㄧ定要用 我的名字 我妹妹他 我管不動他 說不聽 到現在 家裡開銷

都還是我拿出來付 一直不去上班 天天跟朋友混 還會借錢 早晚會出事

所以我ㄧ定要把房屋用我名字 [如不能成立要如何處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5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之遺產為您及媽媽妹妹公同共有,每個人之應繼份均為三分之一,不論動產動產,均為三分之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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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1.您父親留下的金錢20萬元部分要看當初是否有遺產分割協議,

   如無,則妹妹可以請求分割遺產

2.家族出賣土地50萬元部分依您所述情況妹妹應該無權請求分配

3.妹妹成年後如果接受此房屋買賣條件就能成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黑心霆 103-10-16 22:36

 

 感恩!大改知道了!

3cmail 103-10-15 11:16

祖產土地被收歸國有但有一筆保管款留在國庫待領
我們正整理子孫資料準備申領
但沒想到竟有人以同名同姓的資料意圖冒領
我可以告發對方詐欺嗎?
可以附帶民事求償嗎?

詐欺偽造文書等刑責,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告,起訴後可具狀請求附帶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詳細的刑事責任問題應以對方提出之資料如何而定。
若其不具有一定親屬關係,而竟於申請文件內偽稱為原受領權人之繼承人,據以請求領取提存款項者,則可能會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刑法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5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冒領之行為可能會涉及刑事偽造文書犯罪等相關問題。可蒐集資料向地檢署就對方之犯罪行為提起告訴。

並待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如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vichy 103-10-15 00:47

事情還蠻複雜需要大家幫忙

1.母親92年過世繼承人三名子女和配偶,大哥盜領存到父親帳戶(大哥已遭判刑偽造文書)

2.因為100年發現在101年11月才提告偽造文書起訴時已超過十年追訴期

3.期間父親曾購地于我們三個小孩,父親曾告知是購予我們辦農保之用.有錄音證據

4.家裡屬於經營買賣無記帳事業,年輕時在家幫忙未支薪,經查購地款項我的部分是由大哥帳戶提領(大哥帳戶是家裡買賣的共同家產),大哥的土地部分才是動用用母親遺產購買的

5.目前大哥的貪念企圖霸占,所以如何能取回母親要給我的部分現金和黃金(因母親口頭說沒遺囑)

6.父親和大哥在法庭上說遺產已經買土遞給我們了,但事實並非如此___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必須要詳查相關銀行帳戶往來明細等證據資料才能釐清事實

建議應將相關資料提供專業律師協助分析較為周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Steve 103-10-14 01:12

您好,想請教一下關於銀行追債的問題。

目前狀況是這樣的,外公過世,留有一筆土地給媽媽、小舅等共5人繼承,然而小舅有欠銀行債務,若他繼承土地則會遭到銀行追債強制執行其持份,理應辦理拋棄繼承由其他四人繼承,但小舅20年前有向媽媽借了1百多萬(沒借據),當時是透過轉帳轉入小舅帳戶中,銀行現在也查不到紀錄(資料只保存15年),目前討論結果是用協議分割方式將小舅持份轉入我媽那邊,變成我媽持有2/5這樣。

想請問:銀行是否有辦法或有抗辯權向我媽爭取小舅那份債務呢?

謝謝沈律師您的回覆,那我們就採取拋棄繼承,這樣銀行就不能主張詐害債權,也不能對拋棄繼承行使撤銷權。

沈恆 (沈律師) 103-10-14 02:38

您好!如果小舅沒有拋棄繼承,又難以證明有100萬元債務,還直接將應分得的1/5登記給別人,銀行極有可能會主張詐害債權撤銷登記。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Felix 103-10-13 21:29

我們是房東出租人是我女朋友,

房客於上個月5日簽約,合約如附件。 押金2個月18000元, 由於房客押金當時只繳交一個月9000元, 原約定本月5日繳清一個月押金與一個月房租, 不料本月7日才收到房客通知,要求改為21日轉帳,且押金也未付。 我要求隔天必須先補齊保證金9000,房租部份再以副約辦理。 但隔天仍沒匯款,也無法聯絡上房客,向管理員詢問才知道疑似有吵鬧的情況。 最後我12日(昨天),在Line上面下了通碟,要求房客必須要和我們聯繫, 否則將依土地法100條,由於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干擾社區住戶安寧), 我們將收回房屋房客才與我們聯絡,並表示11日匯了6000元(仍不足9000)。 對面這樣的狀況,我們有點不知所措,也滿無奈的, 但合約中有寫到下列事項:  『第五條  擔保金(押金)約定及返還 擔保金新台幣18000元整。承租人應於簽訂本契約之同時給付新台幣9000元整予出租人。餘款於次月05日前與租金一併支付,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 『第十一條  承租人之責任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房屋,如違反此項義務,致房屋毀損或滅失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居住期間不得影響社區安寧或造成其他社區住戶困擾,若查證屬實,出租人得要求承租人限期於2星期內搬離。

除前、後陽台外,房內及浴廁皆禁格禁煙。

未取得出租人同意前,嚴禁鑽孔、嚴禁在非磁磚牆面粘貼任何物品,若違反此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租期屆滿

契約,●承租人●出租人於期限屆滿前,□不得●得終止租約

依前項約定期前終止租約者,應於●二星期前□一個月前□ 月前通知之。』 以這樣子的合約內容來說,我們是否可以要求房客於兩週後返還房屋呢? 還是我們需要使用土地法第100條,其中的「自住」或「違反合約(干擾社區安寧)」的辦法來要求呢? 我們周三會與房客在里長辦公室或管理員室當面進行溝通, 若房客不同意或當場離開以逃離方式不回應,我們又該怎麼處理呢? 同步將存證信函寄出會是個好辦法嗎? 麻煩各位給予我們一些意見與協助, 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3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寄存證信函解除租賃契約,並請求對方限期返還房屋,若屆期對方拒絕返還,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您應該還是以扣除押金積欠租金總額達兩個月之金額時再主張終止租約可能較有勝算

且舉證也較容易,

否則基於保護弱勢承租人之立法背景,

法院將來不見得會認為你們的約定是一定可以終止契約之約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依嫻 103-10-13 21:00
100年10月透過房仲買了一間只有建物沒有土地權的房子土地是祭祀公會擁有,當然已告知!但沒想到今日收到台中都發局的違建認定通知書,才發現是違建!但過去屋主和我這三年都有繳房屋稅,且當時賣方和房仲均無盡到告知實情的責任,我現在該怎麼辦?家人今年才剛裝修內部、也才入住半年而已!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審視契約內容,並發函告知前屋主及仲介,並依瑕疵擔保來請求,但應注意本件的時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3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賣方及仲介是否於出售該屋時有明確告知本標的物所座落之土地並非產權轉之範圍?

建議將相關資料整理後與律師做初步之諮詢,以釐清契約內容即可主張之方向。

 您好:

建議您應將當初之買賣契約書拿給專業律師協助分析為宜

律師有於台中執業之配合資深律師(執業十年以上)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您好:

您寄來的信,我回覆後被退信,再請您寄給我正確的mail,以利回覆,謝謝

luca 103-10-12 16:09

當初爺爺有公證遺囑,說將土地分為四等分給兒女,

並經由四個兒女協議後簽立契約借名登記在大兒子名下,

如今二兒子癌症末期擔心妻兒以後的經濟問題,

由於目前還是登記在大兒子名下

想請問如果二兒子過世後他的那一部分會直接繼承給妻兒嗎?

還是要先提出分割後才可以?

 

您好:

如果大兒子願意當然就由大兒子直接移轉登記給二兒子的妻兒即可

如果不願意,就應該由二兒子的小孩代位繼承請求分割遺產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二兒子死亡後,其權利可由其繼承人來繼承,而本件關鍵應在於借名登記,有無以文書立據,才能避免將來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2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二哥必須要有證據可證明為借名登記,其方有權利向大哥請求分配其四分之一之應有部分,二哥之小孩與配偶亦方有可能繼承二哥向大哥請求之權利,若均無證據可證明借名登記,目前該房子登記名義人為大哥,大哥為所有權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ames 103-10-11 23:54

因為家人過世由3兄弟繼承房子, 但我持有的份想轉賣給其中一方

過完戶後即進行轉賣請問會有土地增值稅問題嗎?或奢侈稅的問題嗎? 

(時間為同一年)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2 20: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會有土地增值稅的問題。

2、不會有奢侈稅的問題。

3、建議以遺產分割方式處理即可。

James 103-10-12 23:2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會有土地增值稅的問題。

2、 ... (恕刪)

不過再請問,因為我的那一份要轉賣給其他兄弟
因為兄弟要部分銀行貸款,沒有這麼多現金可以付清.

目前想說先繼承再賣給他就可用買賣的名義去辦房貸

這樣會有土地增值或奢侈稅嗎? 或是有建議其他方法?

謝謝~

LIANG 103-10-11 17:41

繼承父親的農地2.4分(2384平方公尺)
農地上有合法農舍50坪,違建部分50坪。

(父親土地於民國50年左右取得,農舍於民國99年興建。土地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1300元。原規定價為每平方公尺280元)

請問繼承時大約要繳多少的土地增值稅?

 

沈恆 (沈律師) 103-10-11 18:01

您好!依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規定:「因繼承移轉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AX 103-10-10 19:23

你好:小弟祖上有一筆土地分別由三父執輩各持分1/3,今若其中一人已進行訴訟法院將進行強制分割,其他人兩人是否還可以在法院傳喚到庭前向內政部地政司申請動產糾紛調處申請?若可以需在??法院傳喚到庭前幾天內進行

沈恆 (沈律師) 103-10-10 20:19

您好!可以申請,但若三人無法達成協議還是白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0 2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地政調處亦需要費用,竟然對方已經起訴了,亦可在法院開庭前之調解程序與對方調解

如有任何問題或還有不明瞭的地方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在開庭時向法官請求先移付調解,若調解成立仍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此種案件法院通常都會先排調解庭讓雙方有機會先談分割方案

所以建議無需再申請動產糾紛調處

 

123 103-10-09 11:27

想請教一下

基隆市有一筆市有土地

土地遭民眾在上方蓋建築物作為己用(由原本屋子增建,增建出來的部分,有一部分占用到市有土地)

請問市政府可直接拆除占用部分嗎(還是有牽涉到房子產權問題,只能透過訴訟處理呢?)

又是否會因屬於舊違建而無法拆除呢?

沈恆 (沈律師) 103-10-09 12:17

您好!若是主張新違建應拆除,市府可直接命令拆除,否則由拆除大隊拆除;若是主張占用土地,則要經訴訟處理,市府不能直接拆除,一旦經訴訟確定應拆除,不論新舊違建都應拆除。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23 103-10-09 13:13

 目前已確定是84年前就已存在的舊違建

但若要透過訴訟程序

則有經費來源的問題

 

123 103-10-09 13:50

更正"民國84年以前"就已增建的舊違建 

mei 103-10-09 09:22

想請問我父親於生前由於卡債問題,將從爺爺那邊繼承的多筆土地過戶至伯父或堂哥的名下,現在父親過世三個多月了,伯父那邊都沒有開口要將我父親的財產歸還,我們現在該如何去追討呢?

還有,為什麼有人說要追討得於我父親往生6個月內取得權力?取得權力之後財產再慢慢追回?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9 11: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先發函終止借名登記,並且請求返還。

2、倘若拒絕,則必須備妥證據之後提起訴訟

3、該辦理的繼承登記還是要先去辦,可以同時進行。

mei 103-10-09 12:18

但我們目前手邊沒有證據,要等一切證據都有了,才有辦法進行曹律師您的建議!借名登記在辦理的代書那會記載嗎?我們現在是大海撈針,因為兄弟姊妹沒人跟父親同住,只是大略知道父親將土地可能先過戶到誰那而已!

 

我們已經有辦理限定繼承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9 23:26

您好,若想要確實知道,到底是過戶到誰名下,可以去地政機關調閱登記謄本及異動索引較為明瞭。 

 您好:

建議您可至地政事務所調出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登記申請書及所附文件資料,

就可以瞭解那些動產登記過戶之情況

但是重點在如何蒐證父親是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

此部分就建議應於蒐得基本證據後再向專業律師尋求協助

 

kai 103-10-07 23:14

各位律師大大安好:

小弟的問題是這樣的,在外公年輕時與地主商議願意無條件提供土地供建房居住,但房子並無權狀,也無任何財產證明,就很單純在空地上搭建一房屋,後來有人向此地主購買其中一小塊土地,而外公於民國81身亡,事隔多年,外婆與其他阿姨一樣居住於此地,但媽媽自從出嫁後(約民國74年),戶口也連同遷出,現在那位購買小塊土地的地主,已向法院告外婆與所有其子女(包含母親)侵占土地,其原因是外婆與其子女均無拋棄繼承外公之財產,事先完全不之情,無預警的接收到通知,所以想請問,這樣是否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另外侵占部分會成立嗎?母親出嫁就不住在那,戶口也遷出,加上屋子並無任何資產證明(老人家以前自行搭建的),那現在去申請拋棄繼承時效上及這次的法律問題上還來的及辦理嗎?

對方已有寄出一份"民事追加原被告暨補正二狀"的名單,對法律不清楚,希望能夠在此得到需要及正確作法的資訊,謝謝

 您好:

如對方提出的是民事拆屋還地訴訟

就應該沒有刑事侵占罪之問題

如果您家人對新買之地主確實沒有占用土地之合法權利

則最多就是被法院判決要拆屋還地及返還佔用租金不當得利

不過實務上仍可能有其他對抗方式,此部分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目前要拋棄繼承應該也已經超過當時規定的二個月期間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kai 103-10-08 15:22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法院通知需要出庭,但母親這邊已多年無與外婆那邊有所連繫,也無居住在那,那有出庭的需要嗎?是否可以不與理會呢?因為有上班的因素,怕如要出庭等法律問題,會影響到

另外..在外婆方面不管有無財產,是否能夠現在提出拋棄繼承呢?

遺文仁 103-10-07 22:09

奶奶去世了,有2個兒子(甲、乙)1個女兒(丙),甲乙丙都有2個孩子,其中甲去世了。

奶奶有留遺囑

遺囑內容:

土地 : 甲的小孩...   乙...  丙...  (都有明確標示誰歸誰)

錢的部分 : 所有繼承人共同平分(沒有寫誰多少誰多少)

問題來了:錢是要分成3等分還是4等分

甲的孩子也就是奶奶的孫子 照理來說甲過世了繼承的就是他的孩子

甲的孩子算是繼承人嗎?甲的孩子各可以分多少?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7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奶奶之配偶(及爺爺)已經過世,則繼承人有:甲的兒女(是因為代位繼承甲之部分,故應繼份各為六分之一),乙(應繼分三分之一,特留分為六分之一),丙(應繼分三分之一,特留分六分之一)。

又因奶奶有註明遺囑,故除非侵害到特留分(亦即,乙丙至少可以拿到總遺產的六分之一),不然基於尊重遺囑人之意思,還是要依據遺囑之計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7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奶奶有三個小孩(二個兒子一個女兒),則繼承人即為該三人,關於遺產部分,應繼份各三分之一,其中一人死亡尤其子女二人繼承其應繼分三分之一,其子女各六分之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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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文仁 103-10-07 21:52

奶奶去世了,有2個兒子(甲、乙)1個女兒(丙),甲乙丙都有2個孩子,其中甲去世了。

奶奶有留遺囑

遺囑內容:

土地 : 甲的小孩...   乙...  丙...  (都有明確標示誰歸誰)

錢的部分 : 所有繼承人共同平分(沒有寫誰多少誰多少)

問題來了:錢是要分成3等分還是4等分

甲的孩子也就是奶奶的孫子 照理來說甲過世了繼承的就是他的孩子

甲的孩子算是繼承人嗎?甲的孩子各可以分多少?

 

notatall 103-10-07 17:56

各位律師大哥大姐 您好

有一關於強執法的問題想就教於您

   

     發動強制執行的普通債權人A在法拍會上主張「承受」拍賣標的(一塊路地,最低價額300萬),普通債權人B與C皆於拍賣日前以債權憑證投狀參與分配(此外,無其他債權人)但皆未於拍賣場上主張承受。A、B、C對該債務人各有500萬、500萬、500萬之債權。(債務人以完全無法清償債務)請問此案的分配問題。

 

說法一:(這是我詢問高雄地院輔導科的說法)

    債權人A之債權額高於300萬且有主張承受,因此A能以其原債權額抵付300萬全部價金,取得全部土地,及200萬債權憑證。而債權人B與C因無與A同時主張承受,喪失抽籤或分配機會,只能取得原來的債權憑證。

 

說法二:(這是我詢問台南地院輔導科的說法)

    債權人A、B、C仍各取得1/3的分配比率(300萬/3,各100萬),有主張承受的A應付300萬給法院,其中的100萬得由原債權額扣除,另繳200萬現金,取得該全部土地、領取400萬的債權憑證。而債權人B與C各取得100萬的分配額,且各取得400萬的債權憑證。

 

    我不知道哪種說法是正確的,也不知道有主張承受的債權人是否可剝奪他債權人參與分配的權利。這是發生在家人B的真實事情(只是數字變動) ,請指點一下,或是有其他的看法我都不盡感激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柯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柯律師對法案、商標法、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三方均是普通債權人,所以本文認為以台南地院之說法較為可採,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香 103-10-07 13:08

您好

是情事發生在101.11.30當初我們委託土地代書來買賣,但是當初是爺爺年紀也稍微有點大了,它可能不知道政府退下來的部分是幾坪這樣,

娜現在我們發現算出來的坪數跟當初代書幫我們算的坪數有相當的落差,

這樣子的話....假如說我們發現裡面坪數或是金額有問題的話??

我們可以跟代書這邊採取甚麼樣子動作??....

假如說我們要提告它們的話可以嗎???

土地買賣一班的假如有糾紛的話或是有坪數上的對錯的話這樣子一般的追訴期大概是幾年呢???

莊惟堯 (惟堯) 103-10-07 16: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直接向鄉鎮區公所聲請調解,倘若調解無效再向法院提告民事求償

至於您提的法律追訴時效的問題,要看您提的權利種類而有不同。

如有進一步疑問,歡迎來所洽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而主張減少價金,恐已逾請求時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7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坪數短少致使您受有損害,可向承辦代書求償

可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7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買賣坪數短少對您造成損害,可依契約規定向代書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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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建議可向代書主張違反委任契約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責任

請求權時效為15年

應先向代書蒐證(錄音或找出書面證據)其有告知錯誤或誤算之情況

才比較有告贏之把握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嘉 103-10-06 22:18

我有一房客向我租屋但沒租地

結果超出使用範圍 未經我同意擅自使用我的土地

我告他"拆除地上物" 我贏了

但他拒付訴訟費 我有向他寄出存證信函

結果他去提起抗告 法官將抗告駁回

但他還是沒將訴訟費繳還給我

請問我接下來該怎麼做呢?

沈恆 (沈律師) 103-10-06 23:29

您好!既然已經告贏了,拿確定勝訴判決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將判決主文判定對方應負擔的訴訟費就對方的財產取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ambo 103-10-06 19:35

事情是這樣~

我家現有的土地持有面積12分之11~而另一個人持有12分之11

但這個人已經出境35年也連絡不到這個人~在臺灣也沒有後代~及兄弟姐妹~

請問像這類問題~是否有辦法買到他所持有的12分之11的土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6 20: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分割方案為拍賣共有變價分割,您再參與拍賣,投標該土地;不過既然對方均不在國內,您應無使用該土地之問題,是否有需要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您須加以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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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6 2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您提示可能有誤繕,到底您家族持有11/12或1/12,若為前者,您家族可依土地法第34 -1條處分之。

參考法條:

土地法第34-1條,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動產役 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 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 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 第一項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於為 權利變更登記時,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其因而 取得動產物權者,應代他共有人申請登記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 依法得分割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 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 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 果辦理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朝訴訟分割才能解決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無言 103-10-06 12:40

房屋違建所有權為兩人共有,土地為另一所有權人,房屋所有權其中一人因債務問題1/2房權已被拍賣,現拍定人(即債權人)去法院提告"變價分割"  請問現土地所有權人可提告要求"拆屋還地"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6 13: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拆屋還地必須依據房屋所有權人是否有權使用土地,倘若有,該權利是否可以由拍定人承受,不能一蓋而論。

 

 

 

 

您好
如果是違章建築根本沒有所有權
不可能被拍賣的
所以你應該要搞清楚狀況
至於拆屋還地恐怕很困難
因為蓋這房子當初是兩個人同意
房屋是合法占有的
應該要思考其他解決方法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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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6 2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有權人得否請求拆屋還地,構成要件為所有權人外,需對方為無權占有,若對方為有權占有,所有權人亦無法請求拆屋還地,是應視對方是否為無權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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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建議攜帶完整資料直接向律師諮詢為宜,本律師專辦動產,如有需要協助,可以來電.

小米 103-10-06 01:05

DEAR 律師:

關於贈與的問題~請律師大大能替我解答~感謝

我爺爺育有兩兒兩女,配偶(已無行為能力,監護宣告者為爺爺),爺爺的名下有一百五十坪的建地和四百萬的現金,爺爺想把土地過戶一半給我(孫女)請問在贈與的兩年內如果爺爺不幸先逝,請問我所持有土地會被他的子女追溯回去嗎!?還是他的子女可以以特留分的名義追討回去!?

(PS:目前爺爺奶奶請外籍看護照料,我沒有和他們同住但是有再支付他們所需用品的花銷(有發票留存)、看醫生的收據這樣算有棄養之實嗎?)

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遺產繼承人指下列順序之人;換言之,若爺爺不幸仙逝,遺產繼承人有特留分(法律保障繼承人之最低限額)可保障其權益;倘爺爺贈與行為侵害到遺產繼承人之繼承權,該等繼承人可對之提起民事訴訟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米 103-10-06 00:54

DEAR 律師:

關於贈與的問題~請律師大大能替我解答~感謝

我爺爺育有兩兒兩女,配偶(已無行為能力,監護宣告者為爺爺),爺爺的名下有一百五十坪的建地和四百萬的現金,爺爺想把土地過戶一半給我(孫女)請問在贈與的兩年內如果爺爺不幸先逝,請問我所持有土地會被他的子女追溯回去嗎!?還是他的子女可以以特留分的名義追討回去!?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6 08: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法追回,至多發生視為您取得之遺產,而倘若有侵害特留份,則您無法就其他遺產繼承之效力。

2、且必須納入遺產稅申報範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這要計算特留份比例
如果沒有侵害特留份
那麼是不會有問題的
而且就算有侵犯特留份
也不過就是侵犯的那部分要給大家分
並不是遺囑整個無效
也就是說如果除了他們繼承遺產以外
還差一點點的話
你就是把那部分補給他們即可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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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a 103-10-04 23:51

爺爺已過世多年,

當初過世時有立下遺囑土地分平給四位兒女以及長孫五等分,

但爺爺過世後家族決定先將房子過戶登記在大兒子名下並未分割,

如今父親癌症末期想取回自己的那一部分繼承給自己的老婆,

遺囑有留著但時間已久遠,

請問這樣是否還可以取回?

沈恆 (沈律師) 103-10-05 11:41

您好!即使有遺囑,全體繼承人還是可以協議將遺產全分給大兒子,且當時過戶時一定已經過全體繼承人書面同意,才能順利完成過戶;因此,若現在想取回遺囑指定部分,除非大兒子願意,否則您必須要能證明當初只是暫時借名登記在大兒子名下。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這個問題不困難
遺囑提出目的在於證明是借名登記而已
主要你還是要提出強制分割訴訟才能取回自己的那一份
或者其他人願意讓用金額補償給你也是一個方法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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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MA 103-10-04 00:43

認識我先生之前我已經有卡債問題(好幾年沒有還了)

後來認識我先生並在103年登記結婚

請問我的債務會影響我先生名下財產跟帳戶裡存款嗎?

婚後,先生的家人要過戶土地給我先生,會因我的債務而受牽連嗎?

有需要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0-04 05:22

您好!即使是夫妻,每個人還是只需對自己的債務負責,並不會被牽連,為此辦理分別財產制並無幫助;但若您認為婚後自己比較會賺錢,辦理分別財產制可避免將來配偶對您行使剩餘財產請求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erry 103-10-02 13:16

您好:先生購買了動產,有一筆土地及兩棟房子,是使用其弟弟與已無婚姻關係之弟媳,想請問這些的貸款均由我們支付,若日後他們不歸還,我該如何處理.(因先生與其兄弟感情不錯)我擔心日後事情發生,會血本無歸.因目前開設之補習班已數年未把學費拿回來,但大部分的支出均由我們支付.因顧及兄弟情困擾很多.所以想對動產這部分的處理能先了解,如何處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10-02 13:34

如果是你們出資買的,只是掛名在他們夫妻名下,

建議簽訂借名契約,並在動產登記資料上做註記,比較可以保護你們的權利

 不然這樣的情況,萬一日後有糾紛,沒有借名契約,很難打贏官司把房屋要回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2 13: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簽立借名登記契約書,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或是辦理信託登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立約約明清楚,才能避免將來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可以先簽立借名登記契約
到時候不返還就可以打官司請求返還
權狀跟處分權利一定要留身邊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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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2 19: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與弟媳簽借名登記契約,或與其電話加以錄音,錄到對方承認有借名登記的合意,若日後對方有違反借名登記之情形,可提出刑事背信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大君 103-10-02 10:52

你好,想請教一下,我新買的家前面有條6米寬的路,最近對面住戶經常停放車子在門口前路中央靠我家側讓我的車子無法停進家裡跟開出,他們主張該條路的的土地所有權是他們的,我查了一下發現那條路的所有權持分是我家1/30,國家1/8,剩下的是對面住戶擁有的,請問這樣我還有免費通行權嗎?還是得付錢買地租地?

若該地已成為公共使用之道路,則或有可能成為既成道路,需無償供公眾行使;反之,若該地非公共使用道路,或有可能須支付租金或償金。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好事多 103-10-01 20:27

有關建築法規的問題,想請問有沒有人知道。

【台中縣非都市計畫土地建蔽率何時實施】

或是可以到什麼地方尋找相關的資訊。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台中市政府都發局詢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uki 103-10-01 12:03

您好:有一問題想請求各位專家協助!!

婆家有一老宅無建物登記土地所有權係婆婆所有,此老宅之前借予鄰居使用已數10年之久,但日前土地有使用之需要,故請鄰居搬離,但鄰居不願搬離,只好向法院請求和解.

103.1.8法院拆屋還地和解筆錄簡略如下:

一、被告願於103.7.9前搬離(婆婆給予半年之搬遷期),將上開建物之事實上處分權讓與原告,並將上開建物所占用土地返還予原告。

二、原告願於103.1.31日前給付被告新台幣壹拾萬元之搬遷補償費(補償費己於103.1.21支付並由第三人見證下填寫收據乙紙)。

三、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但7.9日債務人並無搬離,故婆婆再次向法院請求,法院於7/21之執行命令表示,債務人應於收受本命令後15日履行上開和解內容,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即依法強制執行,並負擔執行費用

截止8/5號債務人仍未搬離,婆婆再次向法院請求,法院於8/7號之執行命令表示本院定於103.9.24日履勘,債務人屆期若未到場,債權人應先連絡管區警員及鎖匠到現場協助執行。

9/24履勘當天,法院人員及員警、債務人、債權人皆到現場,但債務人仍表明不會搬離,法院人員故請債權人入屋拍照,並告知債務人不得破壞房屋現況,但當天並未請警員驅離債務人,反而是要求債權人再給予債務人二個月搬遷期,若屆時未搬離則房屋內之所有物歸債權人處置,為和平落幕當天只好答應法院人員之提議。截至今日仍未收到9/24履勘之公文。

以上公文往返及寬限搬離已接近1年仍未有明確結果,法院只是一再用公文拖延搬遷時間,年初開和解庭時還表示若能給予搬遷補償金會使本案較為順利,故婆婆才答應給付補償金,但債務人收了補償金卻一再表明不願搬離,倘9/24寬限二個月(11月底)一到,債務人仍不搬離,我們應該怎麼做? 而且從和解庭到現在,所有土地鑑界費及員警出差費皆由婆婆支付,債務人並無支付任何費用,請問這樣合理嗎?特請各位專家給予協助,由衷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1 21: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顯然遇到司法怠惰,可能需要透過外部的管道處理,如向司改會提出檢舉或是請求民代協助。

2、可以考慮寫狀紙向法院表示意見,並且以上開方式處理。

五五 103-09-30 18:31

律師 麻煩解拆屋之苦

民國37年一片農地原為曾祖父所有,祖父在土地上蓋一三合院{後農地改為建地},民國51年因分產土地分割,其地籍圖依造房屋範圍所畫製,因當時技術不良導致地籍圖畫製有所偏頗。民國97年鄰地地主申請土地鑑測,測量結果發現相鄰土地我們有侵占行為,今年3月鄰地地主再度土地鑑測,測量結果又與上次不相同,侵占面積更為擴大,寄了存證信函要求拆屋還地並要求從其繼承土地民國79年始計算給付租金調解庭上我們有意購買其土地,但地主堅持不肯賣,侵占面積約為五坪,執意要求我們拆掉地上物三合院圍牆,但建築物已存在60餘年有相當歷史意義,下月即將開庭,請問各貴律師1.我們需如何主張才最有利,若真有侵占之行為可否保有其建築,雖地主不願意賣,但可否請求法院判決購買此侵占之範圍,已保有現有建築。
2.鄰地地主又主張其地未達分割面積標準不能分割,是否可以要求法院判准分割。                                                                                          3.原告求償租金是否為無效,不能以其繼承土地始開始計算,計算之金額又為以何為標準。
麻煩解惑 感恩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

1.依您所述情況,可以主張對方權利濫用、權利失效或屬越界建築情況之方向處理,

  不過有必要視現場之建物占用土地情況而定。

2.應視是否有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之規定而定。

3.原告是否可請求租金應視被告是否無法律上原因占用土地而定,

   且被告可抗辯金額只能回溯起訴前五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參考法條

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

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
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其耕地合併者,得為分割合併;同一所有權人之
    二宗以上毗鄰耕地,土地宗數未增加者,得為分割合併。
二、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者,其依法變更部分及共有分管之未變更
    部分,得為分割
三、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
    為單獨所有。
四、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
    單獨所有。
五、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者,得分割為租
    佃雙方單獨所有。
六、非農地重劃地區,變更為農水路使用者。
七、其他因執行土地政策、農業政策或配合國家重大建設之需要,經中央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為分割
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所定共有耕地,辦理分割為單獨所有者,應先取得共
有人之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其分割後之宗數,不得超過共有人人數。

weiwei 103-09-30 15:07

近日有代書前來家中拜訪,拿著戶口謄本資料表示:祖母的阿公有數筆土地,當時都沒有過戶,現在後代子孫委託他們處理,所以希望我們能提供身分證影本及蓋章,讓他們把這塊土地賣掉,先賣一筆,之後再處理第二筆,因為子孫繁多,賣完後約可分幾十萬,之後還有數筆土地。因為父親已過世,與父親的兄弟姊妹均無聯繫。代書表示也還在陸續尋找我們的叔叔、姑姑們,之後便留下名片和一張委託書,希望改日在來跟我們拿取身分證影本。

因為他們的名片除了代書姓名之外,還寫了"土地開發"字樣,我們不得不懷疑這是在圈地,騙地主簽名的事件,尤其家人五年前有改名,他們手上的資料還是舊名的資料,如果土地屬實,應該也是注意這塊地很久。但是他們也沒有提供所謂這些土地的資料,我們也無法相信。家人均不求這幾十萬,但是總是要知道事情真相,才能蓋章拿身分證。也擔心這是有心人要開發土地,若是不配合擋人財路,也是麻煩。

不知各位有經驗的人士或專家,我們需要他們提出哪些資料,或是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30 17: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情形,必須簽立契約,就相關的權利義務詳細約定,包含如何過戶,出售之後的價金如何分配,應該提供什麼擔保,倘若未能處理完畢,如何退場,倘若相關證明文件移作他用,應該負什麼責任,並且必須查閱該公司的營運資料,承辦人員為何等、是否有人頭公司等,相當複雜,本文建議不要亂簽立委任書。

2、本文建議,可以直接向地政機關調閱地籍資料確認,倘若真的留有遺產,可以請求分割遺產,透過訴訟解決即可。

 

 

 

Grace Huang 103-09-30 02:36

1.姑姑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土地(以下稱為土地)與建物的所有權,但其方前的土地(以下稱為土地)為其他4人擁有所有權(我父親(A),母親(B),大叔叔(C),堂叔(D))。

2.住在那個區域的人,皆須仰整此土地進出,包含我家(住路底)。

3.姑姑於98年11月,不知道用什麼方式,取得乙道路的使用權同意書,內容為"立同意書人ABCD等四人持分1/4共有座落於乙土地,目前現況已供為即成道路之用,已鋪設柏油路面由公所養護在案,合先敘明。茲同意該地為無償供甲地地號土地所有權人及其關係人永久通行、不為設障阻礙、不作他用,及政府單位在該道用地用施設改善交通或排水、用水、用電等措施時,不收使用費。

前記同意事項效力及於供役地、需役地土地所有權人之受讓人、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緣為恐口無憑,特立此土地提供道路使用同意書為憑"

4.姑姑現在要在甲土地房子,但因為其趕自己的親弟弟(我小叔叔)睡豬舍,並且出言恐嚇我家人說:"你們住路底,小心我斷你們進出的路!!”土地前的乙道路所有權人,看不下去,想要收回道路的使用權,請問,有辦法收回使用權嗎?

5.若無法收回使用權,是否可不同意姑姑在乙地上挖地設置其房子的排水等工程以及乙地上任何的建物設施??

6.可否限制姑姑不可以將其車輛停在乙地?

7.乙地的所有權人,可否使用乙地?

8.可否將乙地賣給第三人,此同意書即會喪失效力?

我們家族的人原本感情很好,但自從姑姑不當手段取得甲土地後,就很少跟大家來往,原本家族的人念在手足之情才立了道路使用的同意書,簽立同意書時,本想說親兄弟姐應該不會相互殘害,才信任由姑姑打的同意書內容,結果姑姑枉故手足之情,實在讓人看不下去,才決定採取反擊,還請各位律師們幫幫我。

沈恆 (沈律師) 103-09-30 06:14

您好!如果動產役權未經地政設定,則僅具債權效力,若善意第三人受讓取得乙地,可不受同意書的限制;但甲地所有人若因此受有損害,可向立同意書人請求賠償;另外,若乙地確實為甲地進出必要之地,即使沒有同意書,甲地所有權人仍可主張通行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同意書仍具有效力,若雙方無法遵循該同意書之約定,則只能透過法律途徑來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Grace Huang 103-09-30 01:54

1.爺爺於90年過逝,爺爺有六名子女,原本口頭說好,43坪地(地上有建房子)要給小叔叔(未立遺囑)

2.姑姑於98年初不知用什麼方式將爺爺的地過戶至奶奶(不太識字)名下,並於98年11月以奶奶的名義將土地贈於姑姑30????坪地.而小叔叔僅得到13?坪地.

3.小叔叔有欠姑姑一些錢(無紙本借据,但地的價值遠大於小叔叔欠姑姑的錢),姑姑說服奶奶說把土地贈與的方式過戶至姑姑名下,小叔叔就可以不用還錢 , 奶奶似乎基於愛子心切,就辦理贈與.

4.奶奶於98年11月20日有立同意書(是小姑姑打的文字),大致內容為"甲方同意於中華民國103年1月1日起放棄地上原有建物,日後改供乙方所有。為惟恐空口無憑,特立此同意書."

5.請問.配偶跟子女不是遺產繼承權的第一順位嗎?我爺爺的其他子女,當初都沒有申請放棄繼承,現在還可以爭取繼承權嗎?追溯奶奶當初的繼承是無效的嗎?

因為姑姑現在要蓋房子,竟然親口說要小叔叔立即搬走,趕小叔叔睡豬舍(已廢棄),豬舍又沒有門,下面又是化糞池.根本不能睡人...姑姑實在是太?劣了~

沈恆 (沈律師) 103-09-30 05:54

您好!98年過戶給奶奶的行為如果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則屬無效,且行為人可能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可先調閱過戶文件確認此事實。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Grace Huang 103-09-30 20:1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98年過戶給奶奶的行為如果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則屬無效,且行為人可能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可 ... (恕刪)

 沈律師 您好,

        

真的很感謝您的回覆~

想再請問90年爺爺過逝,98年爺爺將土地過戶給奶奶,其他繼承人於現在103年仍可以追溯繼承嗎??

會過了追溯期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0-01 18:06

您好!90年爺爺過世時,遺留的土地立即歸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也就是早就繼承了,何需再追溯繼承;因為90年起土地即屬繼承人公同共有,因此才說98年過戶一定要全體繼承人同意才有效,如果過戶無效,塗銷登記就可回歸全體繼承共有,也根本沒有追溯繼承的問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Vera 103-09-30 01:12

各位律師好:本人的公公目前有一棟房屋是沒有土地,只有地上物,據公公說是原地主同意祖父在此蓋房子居住,一家子已經住在這裡約70餘年,目前的地主將一部分土地賣給建商,建商之前說要補貼每坪4萬6千後搬遷,但公公覺得不合理沒同意,目前建商寄律師函要求限期拆屋還地,否則將提出訴訟,告我們侵佔及損害賠償,請問,我們應該怎麼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感謝各位律師

 您好:

如果占有土地超過70年

刑事上沒有侵占罪的問題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不會構成也罹於時效

比較要擔心是否會被以所有權侵害排除權請求拆屋還地及請求返還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實務上有發展權利失效及權利濫用原則可能可以對抗

但建議應透過律師評估是否可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蕾蕾 103-09-29 23:17

您好

三年前購入農地二筆(毗鄰兩地號/坪數:697、741坪)

兩筆農地皆為共同持有:二位(我和另一位老先生)

兩筆農地中我皆持分3分之2

共同持有人為67年繼承該兩筆土地(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請問,這樣的條件下:

1.可以協調合併、分割嗎?(因單筆未達0.25公頃)

2.若共有人不肯合併、分割,我能怎麼處理呢?

謝謝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3-09-29 23:25

您好!可以合併分割,若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可提起分割共有訴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森 103-09-29 22:55

我因為不知道剛剛那篇有無登上去。才二度登信。爺爺生前有拿地借75萬並每年都會有5趴利息。想擺脫負債的方法?或保有土地又有啥解決辦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9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清償借款後,向對方取得清償證明,至地政事務所塗銷抵押權登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森 103-09-30 01:08

裡面提到債務高於此土地出售完的話。可針對繼承債務人的繼承者名下財產做進一步索取?有更好的辦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