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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ya 105-05-20 10:55

我目前有通常保護令,也跟先生分居中,小孩也在我身邊照顧中,因先生長期對我精神言語暴力,恐嚇威脅並揚言自殺與帶小孩自殺!!  之前開庭我也一併把該有的證據遞給法官,先生也承認他自己行為上的問題...但現在因為警告我不准去訴請否則他就要自殺,依然不斷造成我身上的恐懼,我想請問如果去訴請離婚,是否要交付新的證據才有用呢?因保護令內文有寫到他不准對我與小孩騷擾的部分,他這樣是否已構成違反保護令罪?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0 11:05

您好,

 

1、於保護令程序中使用之既有證據亦可於離婚訴訟中使用。

 

2、需視保護令種類及內容才能判斷對方是否有違反之情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原則上如有家暴行為

訴請離婚成功機會就很大

但當然是越多證據越好

但建議你可以先去訴請離婚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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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通常保護令可以做為您訴請裁判離婚的一個證據,當然如果還有更多的證據,對您的訴訟會更有利,建議您應儘快與律師當面討論,透過當面詳細討論,律師可以針對您的個案提出具體的規劃及建議(包括提供您蒐集更多證據之方法),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 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請勿在網路上直接回覆留言,律師不會接到通知。

1. 可以不堪同居虐待、婚姻有重大破綻為是由起訴離婚,當然如有更多事證可提出補強對四送成功率有幫助。

2.有構成違反保護令罪之空間。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0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並同時請求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請求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0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並同時請求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請求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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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5-21 00:09

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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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 105-05-18 10:19

前同事七年來不停騷擾, 追求不成憤而向公司同事公開我的照片並傷害我的名譽,三月底報警提告,五月初開庭後決定跟他和解,五月24日要開調解會,請問我要注意什麼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8 10:28

您好,

 

1、確認相關和解條件均有詳載於調解筆錄中,包含和解金之付款方式、匯款帳號等。

 

2、和解一經確認就難以再更改,應小心謹慎確認內容無誤。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Vivian 105-05-18 13:26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我想再請問您,調解會當天是直接進行和解的內容, 還是會再做一次筆錄?或把之前筆錄的內容再拿出來看一遍呢?因有些內容不方便讓陪同的人員知道, 所以想請教您, 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5-18 21:24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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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son Young 105-05-16 20:22
你好: 我有一位朋友有遇到以下情況,請問他要怎麼保護他自己和他的家裡? 我這位朋友前些日子到大陸工作,有跟一位大陸女子交往,但這位大陸女子 只貪圖錢財,所以我這位朋友就想跟這位女子分手,可是這位女子不肯,在大 陸期間曾經恐嚇、威脅並軟禁我這位朋友,還利用一些照片和聊天紀錄脅迫我 這位朋友寫下一分索取財物的協議書,我這位朋友因為協議書的關係,已經被 這位大陸女子拿走四萬多塊人民幣。如今我這位朋友已經回到台灣,可是這位 大陸女子卻出言脅迫說:不管我這位朋友跑到哪去,她都要找到他!並且這位 大陸女子也開始用微信來騷擾我這位朋友的老婆。 請問: 1、這位大陸女子有可能真的找來台灣嗎? 2、我這位朋友要怎麼做才能保護他自己和他的家人? 3、我這位朋友可以提出什麼法律保護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6 21: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我方沒有要去大陸地區,無須過於擔心。

倘若雙方曾經發生過性行為,對方已經涉犯通姦罪,倘若對方來台,您的配偶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Leisure 105-05-13 17:34

是否能提告(誹謗) ?                                                                         從前公司離職一個月,由於離職時和雇主相談並不是很愉快                       

離職後不斷聽到前雇主到處放風聲(電話或當面告訴他人)                       

控訴本人竊取(拿取)公司資料去國稅局檢舉公司                                    

因為有超過三位以上的業界同仁告知或詢問本人                                      

對於名譽、業界風評以及日後求職會造成極大影響,所以想提告前雇主        

以目前遇到的情況                                                                             

證據部分僅有三位以上的證人證詞

這樣在法院上證據力會太薄弱嗎?

 


因為前雇主行徑誇張,甚至打電話對我家人進行言語騷擾

但由於家人未進行錄音存證

所以僅能提供口供為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3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誹謗罪。證人可以作為佐證。

2、可以報警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黃國政 (Sam) 105-05-13 23:22

由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對您有利的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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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 105-05-11 19:32

您好,三個問題請教:

車禍事故發生,警方判定(初判表)為雙方無過失責任,但我方仍願意支付強制險,但對方已經用訊息騷擾超過半年,現在請我包紅包3600否則堅持要提告民事...請問您如果真的走上民事法庭...

1. 我需要請律師嗎?

2. 我需要準備什麼?

3. 我會有賠償責任嗎?

4. 出庭的頻率會很常嗎?

 

謝謝

 

Lis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要請律師,應先衡量本件之成本,可以先進行調解程序,是否有過失,最終仍是由法官來判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1 23:01

您好,因為初判表中載明您無過失,故您可要求對方舉證。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1 23:30

您好,因為初判表中載明您無過失,故您可要求對方舉證。

蛋是又何奈 105-05-11 14:08

本人在一間石材公司任職已經21個月了,但在今年的3月初已經離職,在離職前已經做好交接動作,大部分該交接的資料皆有做交接。5月開始在一間運輸公司上班,但前公司知道我在某間公司上班後,就不斷的打電話到公司來,並惡意的散播謠言損壞我的名聲與人格,

內容如下:

(1)進你們公司多久?

(2)是進面試的?

(3)告知你們,離職後,我們接下工作的人員,發現資料和現場盤點有短缺

(4)我們之後會跟你們查我們有短缺的部分,例如已經進來的貨,會跟你們要遷貨單,如果已經是進來的,然後又是某某(本人)量的,但願不會有某某(本人)直接在你們公司簽名補單的事發生(意思說我會做假帳把前公司的帳吃掉),然後短缺的部分,希望某某(本人)協助,看是否可以讓某某(本人)回公司協助,可以話某某(本人)的工資我們付費(不斷的騷擾,以為金錢可以解決任何問題)。

因為前公司傳了這封LINE給公司的老闆與主管,又不斷的打電話到公司來,導致本人被公司約談,然後我也很有誠意的找了一天回前公司了解狀況,但發現短缺的部分問題不在我,前公司只是要我回去幫他們補齊3-4月中間沒做的資料,並指責我當初部分資料不清楚為何沒有反應,我回答我已經告知主管了,但主管沒有告知本人我要如何處置,只是一直追問當初怎麼樣怎麼樣的。之後前公司的老闆跟其他人說,我改名子,然後偷偷摸摸的跑去某某公司上班,又不接電話,這個人人格有問題(試問我已經離職了我還要向他們報備我目前在哪間公司任職嗎?),說我遇到問題不會立即反應給上司,但我確實已經告知主管哪個部分環節有問題,但前公司老闆認為我應該直接向他報告,而不是跟主官反應。

我想要詢問前公司這樣不斷的騷擾惡意的散播謠言中傷,這樣有算是毀謗汙辱妨害名譽嗎? 


請確認前公司的傳述行為,如果其與現在公司對談的內容,可以判斷出是有意讓第三人轉述或傳播對你名譽有傷的表述內容,那會構成誹謗罪。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amy 105-05-10 21:52

我奶奶小時候認養了一個姑姑她目前離婚戶口在我奶奶門下 但姑姑在外面欠地下錢莊很多錢 我奶奶想跟他切割關係要怎麼做地下錢莊才不會來騷擾我奶奶  也不用白白幫她還錢 我姑姑目前沒消息 無法取得聯絡 我奶奶不知如何是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0 22: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親子關係,除非是被收養,否則無法斷絕。

2、不過在法律上,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所以倘若沒有債務承諾、保證等,無須為他人的債務負責。

3、倘若有涉及暴力討債等,可以蒐證之後報警處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0 22:3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首先必須確認您的意思是收養還是認養?如果是具有法律上效力的收養的話,您姑姑才與奶奶有法律上親屬關係,否則並無任何身分關係存在。 即使是親屬關係,基於民事法上「債之相對性」原則,個人之債務應由其個人負擔,不會及於父母或其他親屬,並沒有所謂連帶責任,這是法理上之當然,因此任何人在法律上並不需要以個人財產清償其他親屬之債務。 若是有其他債權人以任何刑事或行政不法行為要求您奶奶代為清償的話,建議儘速採取法律救濟途逕保障個人權益,以免被其他第三人予取予求,這類債權人在心態上通常就是吃定老實人。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沈恆 (沈律師) 105-05-10 22:44

如果姑姑不是奶奶親生的女兒,而是因收養而成為母女,則可終止收養終止收養法律上就不再是母女關係。

Ken 105-05-08 09:45

本人太太某位親戚近日不停騷擾太太的公司、家人及夫家(我的家人)散佈謠言,日前已提告妨礙名譽及提出家暴申請,上週於家事法庭開庭後對造於當庭向法官承諾不會再騷擾本人已換取本人當庭撤回保護令申請,但沒過幾天就從親戚那邊得知他又去騷擾太太的公司,想聘請律師協助提出相關訴訟處理,希望能知道大略費用,地點在台北士林區。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8 10:00

您好,針對您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後續的行為是否有蒐證

2、費用的部分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8 16:39

您好,

 

需視您要委任律師處理甚麼程序,且要看案件具體複雜程度而定,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諮詢,較能完整的評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8 19: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案件若不複雜,可自行處理,即無須委託律師支付相關成本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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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8 2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案件若不複雜,可自行處理,即無須委託律師支付相關成本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5-05-08 23:23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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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徹回申請保護令騷擾行為是否有搜證

2.如有可以在次申請保護令

3.由於對方反覆, 您尚有妨礙名譽等官司要處理, 建議一併由律師先諮詢分析後再做進一步的處理

4.對方會這樣騷擾與散佈謠言, 必有所求, 惟您敘述中尚有部份事由未明, 建議您好好的把問題做個妥善的解決

jojo 105-05-03 20:51

請問發生車禍,我方無肇責,有受傷,沒到骨折那類的傷勢,但是騎車都會很害怕,一有一點點車衝出來,或是有喇叭聲就會嚇到緊張的急煞車,感覺這樣很危險,但又不得不騎車去上學~已經提告刑事起訴對方過失傷害,對方一直不願賠償,加上每次上法院都要請假,已經3度調解對方態度極差,我們每次去連一句話都還沒講,調解委員都先給被害者的我們下馬威,委員還嗆我說:對,這社會就是這樣,小蝦米永遠對抗不了大鯨魚!而且還說反正車禍已經是過去式,你現在不是好好的?這樣的處理方式已經造成我與家人很大困擾,難道委員的責任是維護加害者嗎??而且醫療費部分健保都有給付,說實話他們根本賠償沒幾塊錢,我本身因為這場車禍壓力大到快喘不過氣來,好像大家都認為這只是小傷小車禍,像我們這種學生沒薪資證明只能自認倒楣嗎?已經拖了一年的案件我真的很憂鬱,如果提起民事賠償也不知道該怎麼寫賠償單,除了幾百塊醫療費跟修車費用以外有收據證明,其他沒有交通費用的收據,因為家中經濟狀況不好都是請家人載,也根本不知道原來可以坐計程車.....還有所謂的精神賠償,也不知道到底寫多少合理,我認為他造成我很多不必要的麻煩,浪費一堆時間,一開始還一直電話騷擾要求和解,對傷勢不聞不問,還有因為車禍失眠壓力過大等等狀況.....。

假設我寫10萬會很過分嗎?除了我自己身心無法調適以外,就是看不過他在法官面前演戲,在我們面前耍流氓。

可是這該怎麼證明精神受到損害?因為這些事都是我自己在承擔,我說了別人未必會相信。加上又不能錄音錄影,好像所有事情都是我活該一樣。

還有請問被告可以私下去找法官嗎???明明是她說謊,可是卻私下找法官裝可憐,為什麼不能光明正大在法庭上對質呢???

您好:

1.您與對方私下調解時,對方對您的言論,建議還是以錄音方式存證,因為您是基於蒐集證據的理由錄製2 人談話之聲音,係有證據能力,可透過錄音顯示出對方犯後態度不佳,甚至承認都是他自己的過失之言論。

2. 精神慰撫金會依照雙方過失比例、傷勢輕重程度、職業、經濟環境等原因有所不同,若該車禍已經嚴重影響您的心理狀況,而有憂鬱的傾向,對方賠償金額將會提高,但您必須提出精神科醫師的就醫診斷證明。

3.除精神慰撫金外,對方亦必須賠償醫療費、修車費、就醫交通支出及不能工作之損失部分。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105-05-02 03:55

事情是這樣,我在網路上買了一個物品,但是沒多久覺得不適合,就去賣掉,但是圖片我找同款圖片不是原本實圖,然後因為之前有被一直電話騷擾過,電話姓名也給假的,之後買方收到貨之後就說要告我詐欺說是假貨,但是我在網路賣給我的說是真的啊,然後我賣的人我也沒逃避,他有問題我也馬上回他,我給他退錢,但是要先寄貨給我我確保物品完整才環他,但是他一直執意要我先給他錢,說要告我詐欺,物品價格1000多而已,請問我這樣會被告詐欺嗎?會被關嗎?還有請問後續處理方式我該怎麼做?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2 07: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該商品確實為仿冒品,建議您與對方和解

倘若無法和解詐欺罪最重可處罰5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因為就您所述的假的聯絡方式、仿冒品等,確實可能遭認定涉嫌詐欺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2 17:2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您用網路平台進行交易,也可能是適用第339條-4加重詐欺罪),是否會構成詐欺罪,須視您當初販售商品時是否即已知悉該物品屬於仿冒品、且以假貨充當真貨的意圖進行販賣,若皆肯定的確會涉犯詐欺罪嫌。 涉及刑事責任,請務必謹慎以對,須研擬出未來應訴方向,提出符合邏輯及經驗法則之答辯方為上策。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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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2 18:12

您好,若您知悉實品與照片不符,卻出售該產品,恐怕會有詐欺之問題,建議與對方和解

黃國政 (Sam) 105-05-03 02:20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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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ia 105-04-29 15:54

您好,

請問一下我有一間套房出租給一位周姓女子, 簽約時他告知當下支付押金和第一個月房租有困難, 因為他目前和朋友合夥做生意被捲款, 當下不知哪根筋不對居然同意簽約並給予1個月寬限期讓他支付押金房租, 我們是今年3/1簽約, 契約是簽1年, 但因為沒有付押金和第一個月租金, 所以有加註若未在今年3/31支付租金和2個月押金的話, 合約無效
在3/31前他曾和我連絡說某天要支付租金, 後來又在約定日前告知要開庭或是要去律師那, 所以取消, 一直到3/31前, 他只支付了5000元.
第二個月4月份的房租當然也付不出來, 加上社區的總幹事和保全人員均被他騷擾, 因為他向對他們借錢被拒, 所以還投訴保全公司說社區保全和總幹事對他不友善, 而且對社區附近的店家也多次因未向對方借錢未果鬧事, 是一個頭痛的人物.

後來社區總幹事有協助我於4/12寄存證信函給周小姐, 告知因為他積欠2個月租金和管理費未付, 請他在4/30前搬遷, 我也於4/20前往士林地方法院內湖分院填寫民事起訴狀請求遷讓房屋, 但是目前法院部分還沒有開庭或是後續的通知, 我目前也只有問到我的案件案號資料. 但是因為這位房客多次和社區的住戶發生口角, 也常在半夜打電話騷擾住戶, 說王力宏暗戀他多年, 一直找人跟蹤他等無中生有的事, 加上動不動就投訴保全和總幹事, 所以想請教我現在是只能等待法院排時間開庭嗎?還是有其他更快速的方式能請這位惡房客搬走呢??

懇求各位的幫忙

你好:

依你所述,還未達精神衛生法協助就醫等規定之程度。 耐心等候法院審理程序,判決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 期間若有騷擾情形直接報警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9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僅能等待法院開庭請求對方返還房屋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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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9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僅能等待法院開庭請求對方返還房屋及損害賠償

阿淇 105-04-26 14:00

1.何謂程度才算電話騷擾  平均多久打一通才算呢  請問頻率如何才算

2.對方來電沒顯示號碼  我假如打電話去所屬的電信公司就可調到通話明細嗎? 我是說查閱其所隱藏的電話號碼   因問電信公司只能調通話明細  假如對方沒顯示調不出來是嗎ˊ

3.另外假如告上法院成功率呢

4.這半年來接到對方60幾通沒顯示電話 這樣算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6 14:11

您好,

 

您可向警局報案,由警方進行調查確認騷擾電話係由何人、何地所發出,但依現行通保法修正,非重罪之情形下警方可能無權調閱通聯紀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6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常電話騷擾構成強制罪之狀況是有達到奪命連環摳之情形,比方說十分鐘內打數十次甚至數百次,因次若依據您描述之情況,應不至於構成強制罪。

阿淇 105-04-27 13:11

ㄍ感謝律師的回答   所以我的情節不算重喔  也不能調雙向通聯記錄 看那隱藏的號碼是誰喔

搞不好警察也不受理吧

那我假如直接告上法院 說可能是誰 這樣也不會受理吧

所以只能持續蒐集資料 或錄音  看匿名電話的時間 次數 頻率嘛

阿賢 105-04-23 02:32

你好!幾年前老婆聽從朋友的建議投資(4年期)前年投資期限到了.要領回投資款.她朋友就推三阻四.約好要拿錢的時間就一直臨時有事沒辦法出現.後 來還是自稱是國群營造的陳小姐打電話來說只要寄身分證影本給她就可以把支票寄給我們.結果寄了1星期後問她.她說支票寄出來了.結果20天後就收到我們寄 給她的身分證影本.她根本連簽收都沒收地址是假的.我在用LINE問她..她竟然說她不是陳小姐.她把手機借給她朋友.她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問題期間我們 用LIEN連繫了一星以上怎麼可能手機借朋友那麼久.後來換投資的朋友打電話給我老婆說我們騷擾到陳小姐了.她現在氣到不做了.我就更懷疑了投資根本是假 的或是錢早已被她朋友領走了.去年底拿了2張建設公司的本票給我們.結果現在都到期還沒有現.也不給我們投資公司的地址.

請問我們該怎麼處理.本票怎麼知道真假?

你好:

先去經濟部查詢公司基本資料,若有,就聲請本票裁定,取得裁定後,聲請強制執行。 若根本無此公司,可能會構成詐欺罪,可以蒐集證據提起詐欺罪之告訴,若對方不願意和解調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沈恆 (沈律師) 105-04-23 09:05

如果是合法登記的公司,經濟部會有登記地址,可對公司聲請本票裁定裁定後公司若提出證據證實本票是假的,則可對提供本票的人提告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的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查出該本票的公司不存在,則可以對對方提告詐欺,以逼使其出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3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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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3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陳小姐 105-04-22 11:42

你好,因已有證據家暴騷擾等法院已經裁定暫時保護令,但是對方提抗告家暴僅為單一事件,已經很久未騷擾,沒保護必要,等內容都非事實,原狀也未說明,請問需要駁斥嗎? 如果想要駁斥,需要寫什麼狀?要送到哪裡?  如果原法官認為抗告無理由,是不是一定會轉上級法院? 如果原裁定撤銷,我是否可以也抗告 或 再抗告?  是都不做什麼好呢? 還是駁斥一下比較好?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2 12:04

您好,

 

1、您亦可撰擬書狀向原審提出,由原審轉交上級法院。

 

2、若對方抗告成功,您可提出再抗告

 

3、可以書狀回應對方抗告之內容較好。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eiii 105-04-17 17:55

律師你好,我朋友的妹妹因為姓氏特殊在學校受到某科任老師在課堂上開玩笑。

例如:那位老師說妹妹應該去開醫美診所,因為他的姓加名字的第一個字諧音念起來像隆乳,還有說妹妹的三圍是36.36.36

妹妹有跟班導反映過,但那位老師持續地開玩笑,造成妹妹的不舒服。

這樣的狀況算是公然侮辱還是言語上的性騷擾呢?

如果要提告需要什麼條件?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7 18: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性騷擾,可以直些向學校或是警察機關提出申訴。

2、建議可以持續蒐證,倘若另外涉及誹謗或是其他罪刑,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Ann 105-04-16 23:56

您好:

我家出了很嚴重的問題需要求助,去過社會局跟打給政府家庭教育中心諮詢,但只說要大家好好談談.事 情是這樣,最近因為爸爸去世,家裡有媽媽跟妹妹,父親在世 時是家裡經濟支柱,養媽媽跟成年的妹妹,我自己在外面獨立生活11年,家裡一直因為媽媽的花費跟媽媽干預妹妹工作,所以經濟一直有問題,許多年前,妹妹還 在念書,我剛畢業就業沒多久,因為媽媽說家裡經濟困難,他們培養我大學畢業,應該要為家裡盡一份心,所以聽媽媽的話幫忙借信貸,卡債,後來媽媽說服奶奶用 房子給我抵押借貸,幫助家裡,後來還貸2胎,但最後因為繳不起貸款,只跟我說一句沒辦法要我想辦法,我去跟朋友借錢繳房貸,因為真的沒辦法,還牽連到奶 奶,她是保人,只好說服奶奶把房子賣掉償還掉所有債務,不過爸爸協商卡債沒償還,奶奶有給爸爸一百萬,為何不償還爸爸卡債,媽媽是說每個月才繳8千出頭, 繳得起,所以後來的幾年都過得平順,直到錢花完了,父母開始越來越頻繁的跟我周轉,我因為以前那件事,後來工作薪水也換到比較好一點,所以有私下存一筆給 父母的緊急備用金,不多大概快20萬,後來也陸續給他們用完,媽媽的用錢一直有問題,但是一直交代不清,也不讓我干涉,爸爸在世時我不好干涉,畢竟是長 輩,但爸爸不在,現在經濟支柱是我,媽媽一樣交代不清楚,我雖然有積蓄但薪水不是屬於高收入,而我媽知道勞保喪葬補助有12萬時,本來除了負擔他們房租還 有繳一些費用,20天就要走6萬純生活費,隔一周又在要2萬,不過這兩萬我要她去付房租,我不付,錢也用完了,她現在要我刷信用卡的預借現金給她家用,要 我這幾個月給她救急,可一直不讓妹妹去工作,說她年紀大心臟不好高血壓,需要我妹來幫她處理家務事,她說我有卡可以刷現金救急,說只要繳最低金額就好,說 信用卡的循環利率沒她們以前借貸要20%高,但我不答應,我不想重蹈覆轍,所以我們現在鬧得不可開交,前天鬧到要叫警察來,但後來我還是給了她一萬5,這 只夠她跟妹妹一週生活,我的媽媽是否精神有問題?我的妹妹前幾天說想去找工作,但被媽媽阻止,要她在家裡幫她,可是她既沒打掃家裡,也沒打包搬家的東西, 這幾天頂多有跑銀行要辦開戶,週五問我妹他們一天做了什麼,就只有影印資料,一整天只做了影印12張紙,跟吃飯,聽了實在很無奈,這各家怎會變這樣,妹妹 就像是個被控制的魁儡,媽媽又一直要我刷現金卡給他,一直打來騷擾,也會打到公司,我覺得我已經有盡到奉養的義務,但這超出範圍,我的主管跟朋友都跟我說要斷絕切割,但這是有法律問題嗎?我很希望能有什麼管道能幫忙,把他們拉回正軌.不希望最後鬧到警察局去.

沈恆 (沈律師) 105-04-17 00:07

您對母親的責任只有在她無法維持生活時給予扶養,超過部分就不是您的義務,也無需刷卡借款供她花用。親子關係是無法斷絕的,母親是否有精神問題可就醫診斷,有生病再治療,但別隨便以此質疑而更加破壞關係。

你好:

母親若有騷擾情形可以聲請保護令制止騷擾行為。 若母親無法維持生活,子女扶養義務,依現行法院裁判標準,大多參考主計處公布之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03年度台北市是27,004;新北市是19,512),父親去世後,你與妹妹有扶養義務,平均負擔下來你只要負擔二分之一。 母親生活奢侈浪費能夠勸就儘量勸,至於借錢消費只是寅吃卯糧,無法解決問題,可以嚴正拒絕。
王子 105-04-16 20:19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有個朋友他在玩一款網路遊戲時被人以"你能跟我上床嗎?能幫我口交嗎?" 類似的言語騷擾 ,他有拍照做紀錄也馬上到警局報案,想請問一下如果這樣抓的到犯人嗎?若要提告能成功嗎? 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之言語,確實會構成性騷擾,而既已向警方提出告訴,則目前先靜候警方通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16 22:23

對方的行為構成性騷擾,可報警處以罰鍰並請求精神賠償,但前提是要能知道對方真實身分,否則也無從追究。

王子 105-04-16 13:46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有個朋友在玩一款網路遊戲時突然被人以"我想跟你上床,或是幫我口交"等等之類的言語騷擾<他以網路密頻的方式,不是公開>,請問他這種行為構成性騷擾嗎?如果要到警察局報案會成功嗎?  謝謝你的回答!!

你好:

已構成性騷擾,可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處罰鍰,但因警察機關及主管機關無法直接調閱IP位址,若不知道對象是何人在追查上會有很大的困難。

王子 105-04-16 17:2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已構 ... (恕刪)

非常感謝你的回答!!

想再請問一下,所以雖然構成犯罪 ,但因為很難追查,若要提告必須知道他的真實身份才有辦法進行嗎??  

?阿 105-04-13 21:50

請問

我被原告從FB上密我說

我用LINE散波他妹妹的裸照

他有截圖給我看對話內容

但是重要那LINE的照片雖然是我

但根本不是我本人跟他在對話

有人從FB上抓取我的照片 並用我的名子

冒充我去跟告我的人 造成騷擾

那位原告根本不相信我說的話

堅持要告我  現在我被法院送來一張妨礙風化的單子 最近要開庭

我被這件事情搞得連上班都不能好好上了

 請問一下 我該如何證明我的清白

 

 

沈恆 (沈律師) 105-04-13 23:53

您好!

既然已被提告,最好能於開庭前找律師研商一下案情及應對方式,以免權益受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普通人 105-04-13 18:19

去年八月跟女友私下交往
十月被發現
去對方家談了以後雖然對方家長不同意交往
但是可以繼續當朋友
我也前前後後去了她們家好幾次
也送了不少東西

對方母親加我好友翻我文章
發現我有一篇在講她的內容
裡面是在講述我女友因為中午空班,留在店裡跟其他女同事聊天
結果回去被臭罵還被打,問中午不回家在幹嘛
而我拍下監視器影像反問女友媽媽
之後她就一直對我一些心中小宇宙抒發
或是跟社團糾紛一事的抒發對號入座
我截了事件經過圖給女友媽媽看,她直接迴避我問題
而她在自己臉書上截我圖,也沒有遮名子
痛罵我如何如何,說她臉書是公開的,歡迎大家評評理
說要告我和誘略誘公然侮辱毀謗、防礙名譽妨礙性自主
我不懂是誰毀謗誰了
甚至揚言要告到新聞台
要弄到我父親警職沒辦法做下去
一直在自己臉書上自圓其說
我要回也不是,不回也不是
正中下懷讓她的朋友覺得我有問題
甚至標記自己的女兒
把這些事情告訴他們父母兩個家庭的親戚和家長
把自己家庭弄得不可開交
並指責這一切我都要負責
事後還將我女友手機內跟她自己手機內的LINE對話刪除
雖然在那之前我也叫女友先備份起來
我也有一些跟對方家長聊天的談話錄音
是否對於事後反提告和解釋有實質幫助

對方一直用『傷敵兩百,自損一千』也無所謂的方式騷擾恐嚇
一再出爾反爾說不告最後又要告
還要去婦產科驗處女膜
曾屁股壓在我女友身上強迫她簽切結書蓋手印
弟弟妹妹皆能當證人指控母親行為
覺得過於誇張想要幫助
卻又不能帶去驗傷存證
我不想影響父親的工作
更不想因為官司影響女友在家族內的狀況
但一直活在騷擾恐嚇的生活壓力下
該怎麼辦
對方兩家族已經算是被洗腦到很徹底了

1.請問貼監視器反駁和指證的文章,如果被告會成立嗎?
2.那對方母親對號入座說我毀謗她一事,被告會成立嗎?
3.我與女友發生性行為,對方滿16未滿18,是否已經不構成任何責任
4.我有跟女友提議過如果不喜歡家裡狀況,可以求助社扶單位,或是一畢業5.有穩定收入就搬到外面住,這樣構成和誘略誘嗎?
6.女友目前住家裡,並與我聯絡,這樣構成任何法律問題嗎?
7.若到時罪名不成立,是否該以誣告反擊?
8.對於不遮名子的在網路散播對我不實的指控,並稱自己臉書是公開的,我該如何反擊?

真的很不想因為這些事情弄得雙方家庭沸沸揚揚
更不想因為這種自殺式攻擊影響工作
我是社會新鮮人
沒有錢上律師事務所上法律諮詢
更請不起律師
不知道這場自訴的官司會打多久

普通人 105-04-13 18:24

另外因為去年結業式太多東西
去載女友回家被教官發現
班導打回家告訴家長
最後只卻因為班導師沒有記過處分
女友母親一狀告上教育部讓老師被記申誡
我不懂要怎麼樣才能做出這種不合常理的行為
面對這樣的人,我該如何保護自己

一、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如果是有代價的性行為會成立犯罪。因外如果是女方離婚出走才有可能會成和誘

二、如果是要走一輩子的話建議還是不要跟對方母親弄太僵。你可以考慮先封鎖她,然後不要去管她在FB上怎麼說。

三、如果對方已經提告提告的內容並非全然無據,也就是說她提的證據每一個都是真的只是她提的證據不會讓你構成犯罪。這種情況的話對方就不算是誣告,如果你告誣告的話會有被反過來告誣告誣告的風險。沒有必要冒這個風險。

四、如果對方已經提告,要傾盡全力防守。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YiYi 105-04-13 13:49

律師您好,我想請教於有關於母親離婚的問題

目前已經是分居一年多了,男方不是我親生父親

分居期間沒有提供生活費,一直都是我們自立自足

最近男方沒有工作,沒有錢,一直來騷擾我們

我們現在在外租屋,他已經好幾次自己開電動門進來找人

已經很不堪其擾

另外在同住期間,男方有入獄服刑一年(這我不太清楚詳細)

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有辦法訴訟離婚嗎?

男方不肯簽字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3 14:01

您好,

 

1、有因故意犯罪而遭判刑6個月以上,可為訴請離婚之事由。

 

2、男方生活習慣不佳、雙方長期分居騷擾同住親屬等行為均可構成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可據之訴請離婚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並委由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求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無法協議離婚,則必須要透過請求法院裁判離婚之方式處理。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此為其中一個請求法院裁判離婚之事由,但限於自知悉後一年內;您提到對方曾經入獄一年,必須要先釐清這是何時之事情?方能確認是否可用此一事由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

由於離婚尚涉及諸多法律關係,包括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事宜,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由律師針對您的具體個案提出相關規劃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上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請勿直接在網站上回覆留言,此留言方式不會通知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3 14:13

您好,可以以男方有故意犯罪及對母親為不堪同居之虐待訴請離婚

另外,若對方無故侵入您與母親之住所,或有刑法侵入住居之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3 14:35

您好,若男方有經常性之肢體或語言暴力,亦可蒐集相關證據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以你們所述的狀況

離婚訴訟是可以的

你們也可以直接把鎖換掉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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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雯雯 105-04-13 07:52

事實經過:

買家告知商品有瑕疵,請他拍照過來,看了以後是毛衣本身伸縮並沒有對齊,連續其他商品都是把東西故意拉開造成差距。

 解釋給他聽,不領情,擺明找碴。明白告訴對方不給退,對方就說要給負評威脅退貨,我就說如果影響商譽提告

之後負評,連續再每個商品留言處,瘋狂好幾天毀謗我的商品都是瑕疵。

在我商品留言" 賣瑕疵品又不負責任的賣家,負評40幾個要買他的商品請注意喔! "

因為蝦皮拍賣不能刪除留言,影響其他客人購買意願,讓我的生意大幅下滑,因為賣的方式都是屬於代購。

想請問律師,有沒有方法提告?或者制止惡意的騷擾?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3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消費糾紛的部份,雖然是代購服務,但是還是有消保法猶豫期間適用,消費者可以於7日內無條件退貨。

2、所以對方的留言及負評,倘若符合我方處理不符合消保法規定的內容,我方無從追究責任,反之,倘若是不實指控,則可以蒐證之後提起誹謗告訴及民事求償

雯雯 105-04-13 09:1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消費糾紛的部份,雖然是代購服務,但是還 ... (恕刪)

謝謝律師您的回覆,負評的部份我可以理解是受公評,消保法退貨7日無條件我可以理解

但是買家是在其他非購買商品內留言(有50幾筆留言資料)

""賣瑕疵品又不負責任的賣家,負評40"幾個要買他的商品請注意喔!""

請問這樣的言論是否能提告?這樣的因果關係成立嗎?

再麻煩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可以朝惡意之評論來主張,仍有可能會構成妨害名譽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4-12 18:00

郵局存證信函內容如下:

茲因XXX工程之請款,請款金額與合約金額不一,尚有差額未請,本公司通知前會計小姐XXX於收到本信函三日內回覆。



因前老闆有上班喝酒的習慣,常常喝酒醉跟我們亂發脾氣罵我們,之前有同事受不了跟老闆提離職還被老闆拿文件丟。3/1老闆又開始喝酒,我很害怕於3/2晚上傳LINE告知老闆我要離職,隔天老闆發脾氣說離職要作滿14天,一直要我去公司交接(但公司沒有任何公司規定,也從沒有告知離職要14天交接),後來幾天老闆一直傳LINE騷擾我,3/10老闆請我3/11至公司辦事,3/11我找員警陪同我去,老闆卻不應門,結果我上周五4/11收到這張郵局存證信函



請問:

1.本張存證信函如不回應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有什麼不好的後果嗎?(我不是很想回應,以我對前老闆的認識,我一回應老闆一定又會沒完沒了。)

2.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讓前老闆不要再騷擾我。

你好:

若非勞基法第14條規定之情形,而依勞基法第15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要遵守勞基法第16條第1項之預告期間,若未遵守,民事上你未辦理交接,若造成雇主損失,雇主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刑事上,若有業務侵占偽造私文書業務登載不實或詐欺罪之行為,需要負擔相關之刑責。
105-04-12 19:1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非勞基法第14條規定之情形,而依勞基法第15條規定,終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在前公司工作五個月,是否不需依據勞基法第15條規定辦理。

請問老闆上班喝酒醉騷擾我們,是否可以依據勞基法第14條規定離職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2 21:2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2項準用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估依勞基法的規定,您應於離職前十日通知離職。 另依據勞基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得不預告終止勞動契約的原因有:「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您或許可以考慮「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此一事由,您可思考老闆是否有對您「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倘若肯定,自得直接辭職,且還得依勞基法第17條之規定要求給予資遣費。 存證信函有可能是為未來預做損害賠償或其他諸如刑事背信侵占的告訴而預做準備,但如果您合法離職,並不會有賠償的問題;以要請款金額與合約金額不一致為由提告刑事背信侵占也相當困難。 至於您所說「騷擾」還必須看具體內容而判斷是否有構成刑法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可能。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105-04-13 18:03
回覆 呂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照

謝謝律師提供清楚的法規及建議,很有參考價值,非常感謝您。

regina 105-04-12 16:23

請問各位

離婚已滿兩年當初對方不要監護權只要求不得不讓他看小孩.後來法院來函是他要爭取監護權.但是訴訟不通過被駁回.現在他又提要保護令說我會對小孩家暴.本來我是想自己扶養小孩.不過她因為害怕我跟她要扶養費頻頻來騷擾我的生活.這樣我是否可以跟他要求扶養費及教育費?

他是否可以來要我的財產?

您好:

沒有任監護權之一方,仍須支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至成年為止,您可請求對方應負擔一半之扶養費。

另因您與對方已離婚,兩人已無法律上配偶關係,對方無法繼承您的財產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Joshua 105-04-11 12:04

想請問律師,我妹跟前男友分手後,對方一直處於恐嚇威迫,被迫換手機號碼,對方還是一直mail騷擾,用以往拍攝的私密照(有部分是無意識狀況下拍攝,非個人意願轉讓)威脅,並且公開在社群軟體上捏造不實指控(他的親友並沒有制止他的行為還轉分享),我妹也因為他轉讓K他命的關係,有染毒(但已三個月沒碰觸K他命) 1.請問是否已經觸及相關刑法? 2.他的親友是轉分享否也有觸法? 3.我妹因對方關係自用三級毒品,是否也已觸法?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1 12:10

您好,

 

1、以mail或電話持續性騷擾之行為已構成刑法強制罪,散布不雅照之行為則觸犯妨害風化妨害秘密罪,可分別提出告訴。

 

2、親友明知照片非經當事人同意而仍協助轉發亦屬觸法,可一併提告

 

3、對方轉讓毒品予妹妹使用,係觸犯轉讓毒品罪,可向地檢署提出告發,但須有相當之證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1 17:0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1. 如果對方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進行恐嚇而致生危害於安全的話,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法定刑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如果有未經同意拍攝私密照的話,也會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妨害秘密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2. 至於在社群軟體或網站上散布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消息的話,也會構成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3. 上1.及上2.建議均檢附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提起刑事告訴,以遏止對方一再變本加厲。

4.k他命目前列為三級毒品,而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之規定,吸食者至多只要處以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即可,這不是刑事責任,只是行政罰鍰及講習,不會有論罪科刑的問題。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1 20: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可能已涉及強制恐嚇危安等相關犯罪。

至於親友轉發之行為,恐已涉及妨害名譽相關犯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1 20: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可能已涉及強制恐嚇危安等相關犯罪。

至於親友轉發之行為,恐已涉及妨害名譽相關犯罪。

另外,關於吸食三級毒品之問題,因僅涉及行政罰,故無形罰之問題。

Joshua 105-04-11 12:02

想請問律師,我妹跟前男友分手後,對方一直處於恐嚇威迫,被迫換手機號碼,對方還是一直mail騷擾,用以往拍攝的私密照(有部分是無意識狀況下拍攝,非個人意願轉讓)威脅,並且公開在社群軟體上捏造不實指控(他的親友並沒有制止他的行為還轉分享),我妹也因為他轉讓K他命的關係,有染毒(但已三個月沒碰觸K他命) 1.請問是否已經觸及相關刑法? 2.他的親友是轉分享否也有觸法? 3.我妹因對方關係自用三級毒品,是否也已觸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2 19:0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已經涉嫌恐嚇罪。 2、 已經涉嫌誹謗罪。 3、 對方涉嫌轉讓毒品,我方則涉嫌施用毒品(K他命是二級毒品),倘若沒有施用紀錄,可以爭取勒戒或是戒癮治療。 4、 建議可以蒐證之後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Amy 105-04-09 18:30
我被對方提告騷擾恐嚇,請問這訴送程序? 我該在什麼時候提出有利的證據?該怎麼去提出? 如我以不起訴處分,我是否能對對方提告誣告?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09 19:10

對方提告之後,警局或地檢署會約談作筆錄,有證物可具狀於約談時提出。如果獲不起訴處分,可提告對方誣告,但需能證明對方是故意捏造事實才會成立誣告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9 22:19

您好,若對方已經提告,您隨時可以選任律師協助答辯。

若對方提告後您得到不起訴,且對方確實有誣告之故意,有機會可以成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9 22:41

您好,若對方已經提告,您隨時可以選任律師協助答辯。

若對方提告後您得到不起訴,且對方確實有誣告之故意,有機會可以成立。

豬頭 105-04-08 05:37

您好和他認識知道他有同居多年的女友,其間他女友一直懷疑我們的關係並一直不斷的電話騷擾我,

經由男方得知因受不了女友的猜疑他們分手後,我和他真的進一步交往,期間女方在電話中對我言語的辱罵從不曾間斷(自102年起至104年)因造成我的生活及精神上的打擊讓我一度想尋短,曾想提告卻又心軟;直到懷孕後男方避不見面才知道被騙了,現在還能提出告訴嗎?言語上的辱罵已造成快崩潰狀況!(自行搜證部分錄音)

一、如果該女不斷騷擾可以考慮提告請求民是賠償

二、辱罵卻不是公然的情況不會有公然侮辱的問題,一直打電話給你不算是意圖散布於眾不會有誹謗罪的問題,如果是放話要看其內容來判斷有無成立恐嚇罪的空間。

三、社會秩序維護法的部分藉端滋擾住戶部分法院未必會認為有。

四、具體上還是要看證據狀況才能判斷。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黃國政 (Sam) 105-04-08 12:50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在此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如果您擔心不清楚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或者,以手機加入我的LINE ID(ID:a121218)。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

(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Amy 105-04-06 01:51
在去年十二月時因關心朋友被騷擾, 所以就傳了簡訊給對方「你再把我的話當馬耳東風跟他糾纏不清,後果自負」 也打電話給對方,但對方都沒接,目前對方拿簡訊內容對我提告騷擾恐嚇, 請問這會成立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6 08:34

您好,

 

您僅係以一封簡訊告知對方,並非持續性大量之簡訊傳送,是以不會構成騷擾的問題,但簡訊內容是否涉及恐嚇,須視具體內容而定,原則上要構成恐嚇也不容易。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6 18: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提告,但您亦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4-05 08:20
律師好,最近我老婆在鬧離婚,搬離家已快ㄧ個月了,我很誠懇地請她回家,因不知道她租屋地方,只好到工作地等她,但看到我之後就跑,打電話給她沒有ㄧ次接過,近日跑到我爸媽家,說我到她工作地方騷擾,還有打電話騷擾,並要求我爸媽帶我去看病,我爸媽不理會又轉向我姐帶我去看病,並在住家門口大聲嚷嚷給鄰居聽到讓我們丟臉,請問我去找她及打電話騷擾嗎?她跑來要我看病也算騷擾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5 21:28

您好,

 

1、如有遭對方在門口喊叫騷擾之情形,可報警處理。

 

2、若對方已表明不願您到其工作場所或打電話給她,而您仍然持續為之,便有構成騷擾之疑慮。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林美美 105-04-02 06:46

律師您好:

       請問債務相關問題,之前跟朋友感情時常常相互請吃飯贈送物品,另外借25萬元,後來還了20萬元後因經濟問題未還剩餘金額,期間並未簽立借據,近日與對方協商還款金額與日期時,對方突然說還尚欠11萬元未還,感覺對方是將請客吃飯贈送的物品列入計算,談判破裂也彼此同意對簿公堂,但對方近日跑到我家門口不讓出門,更甚言恐嚇跟隨上班,出門時還拿欠債海報跟在我後面並大聲宣揚欠錢不還,還打電話到公司造謠討債,警察也回應公共空間無法可管,請問有何法律保護及阻止騷擾生活的法律辦法,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2 07: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恐涉嫌恐嚇罪、誹謗罪、強制罪及社會秩序維護法,可以蒐證之後提起刑事告訴。

2、至於債務的部分,我方必須提出還款證明,對方必須提出債務金額證明。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及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以茶 105-03-25 16:20
我是在某家電信業者上班 有位客人問我的員工編號 我反問 為什麼要我的員工編號 客人開始咆哮不高興 罵我:操你媽的B 你等我 開始打客服罵人要客服查詢我這個人 我讓這位客人罵了很久 我半句話都沒說 我要離開 他不讓我離開 大聲斥:進去幹嘛?給我坐好 妨礙我的自由 這位客人他說我沒有能力不適任就不要幹 說我魔有資格在這裡上班 他說我是花瓶 很愛秀 那為什麼不全身脫光衣服秀? 他說我身材好嗎?他說他在玩女人的時候我還沒出生 對我語言的辱罵騷擾 他講話 我沒看他 他命令我眼睛必須看他 他還罵我們都是廢物 還恐嚇我 他來這裡一次 就定我一次 這件事情讓我感到很害怕 有陰影 甚至讓我上班感到害怕 害怕去上班 晚上無法入眠 會一直醒來 已經對我身心與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的傷害 請問 我可以對他提告哪些部分? 我們公司有全程錄影錄音證據都準備好 人證也準備好 是否就能直接對他提告 求償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5 17:43

可直接具狀提出告訴,又若是日後檢察官有起訴的話,可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

儒儒 105-03-25 16:15
我有頂下一間補習班,由於房子是原主人的,經營期間須按月繳納租金。某日房東忽然說要漲租金,因合約上已約定好租金,因此我們拒絕漲租金提議,房東因此不滿,期間一直騷擾(如告訴家長這家補習班很差、門口徘迴等),總之能找碴就找碴,就是不要讓補習班好好的經營。 期間我們也溝通很多次,但都無效(存證信函也試過);後來我們就以不繳納租金對之抗衡:{想拿租金,你就得盡好房東義務,不要再鬧事} 目前未繳納租金已達第二個月(第二個月未滿),房東銀行郵局帳戶凍結,請問該怎麼辦? 又繳納租金,房東可隨心所欲鬧事,無法對之抗衡
By Or Der 105-03-25 12:46

我同學提起了性評申訴,因為B的行為已經造成了A的恐懼(甚至害怕到只要與B同一空間就會產生焦慮一直盯著B,害怕B又靠近他),而且在這之前A就已經有向B說過他的行為讓人很不舒服,B有稍微好些了,但B還是會對其他女生毛手毛腳,沒多久B又開始對A毛手毛腳,所以我向導師反映了這件事,然後B安分了一段時間,前一陣又開始了那種行為,最後一次是等紅燈結果B趁A沒防備,伸出手摸A的頭,A嚇到連對巷有沒有車都沒注意害怕的催油門離開只想逃離B,而且A說從此只要等紅燈有人靠近他,他就會覺得很害怕又是B,所以A同學向我B同學提出了性騷擾,但有些狀況:

因為A很怕又會在學校遇到B,所以要我陪同去學校(B被我修理過,所以不敢招惹我),我們問過性評會當然委員,委員說我可以陪同進入,但是承辦教官一看到我就把我轟出了晤談室,然後開始對A進行一些言語恐嚇(例如:這調查過程會很容常會拖到畢業後,後來我們問過班導師,班導師很疑惑的反問說要拖也是拖行為人,受害人畢業為什麼會被拖到?),甚至說B的行為又沒什麼,是A反應過度,甚至還要a直接去警局報案,還嚴與案是說跟學校申訴沒用,找警察局→說來說去就是一直鼓吹A不要把事情鬧出來)

 

1.教官說因為我有前科,所以我做證會有瑕疵?這是真的嘛?

前科不是只說法律上的,而是一年前我曾被同學匿名檢舉過性騷擾,但後來那位同學不願意具名,所以不了了之,至於我對C同學性騷擾的事發經過是這樣:我跟C是姊妹淘(他會在房間裡穿著貼身衣褲在我眼前晃來晃去的那種等級),因為我的腿在車禍後一直有些問題,所以醫生說要我多作些床上運動(不是嘿咻那種,是真的復健上的床上運動),先把肌力練起來之後復健向果會比較好,也印未C也在說腿有些粗了,所以我就對C說:ㄟ,你陪我做床上運動,不然我一人做很無聊,我不給你拒絕的,非要強迫你陪我做,後來被檢舉了(因為C是護理背景,我是復健科的,所以我們有時聊天都會用專業名詞),後來這件事情我跟C想了半天應該是同學誤會了(因為班上有些同學不是醫療背景),所以也就沒有再追究,(連立案都沒有)但教官卻用這種理由應告訴我同學說我做證會由瑕疵,所以要我同學另外拿出證據

2.不是說性騷擾這種事情是很主觀,只要有人證指證就行?可是教官卻因為我是證人就告訴A說我作證有瑕疵所以要我同學找證據,甚至很直白告訴我同學說要是害怕就直接轉學好了(都畢業班了)

你好:

有沒有性騷擾之情形及你的證詞是否可採,均由性平會調查小組之調查委員判斷,並非教官說的算,教官可能誤認校園性平事件跟校安事件之權限。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規定:「(第1項)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霸凌事件者,除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外,並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第2項)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不得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性騷擾霸凌事件之證據。(第3項)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霸凌事件,應將該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第24條規定:「(第1項)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霸凌事件,應告知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其得主張之權益及各種救濟途徑,或轉介至相關機構處理,必要時,應提供心理輔導、保護措施或其他協助;對檢舉人有受侵害之虞者,並應提供必要之保護措施或其他協助。(第2項)前項心理輔導、保護措施或其他協助,學校或主管機關得委請醫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或律師等專業人員為之。」 第36條規定:「學校違反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四條之一、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者,應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行為人違反第三十條第四項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由學校報請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至其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為止。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於二十四小時內,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二、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騷擾霸凌事件之證據。」 第36條之1:「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之通報規定,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者,應依法予以解聘或免職。學校或主管機關對違反前項規定之人員,應依法告發。」 教官看起來是想要搓掉,只要堅持立場,學校就要依法處理。
By Or Der 105-03-25 16:46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有沒有性騷擾之情形及你的證詞是否可採,均由性平會調查小組 ... (恕刪)

感謝您的回答,但我還有一些疑問想麻煩

 

1.因為那教官是學校性平申訴接案處(看到我第一表情就是反感,而且一聽我同學說我是人證就一直問他說:你怎麼會跟他那種人在一起?),所以我們也都只有接觸到教官,而且教官也明白告訴我同學說要拿出證據,否則這就會構成誣告,是有法律責任的,於是我同學說他哪可能在B碰她時就拍到,難道有人證還不行嗎?教官就直接回說:人證會有串供的問題,更何況他就有前面那種紀錄了,作證會由瑕疵,所以你要提供證據,否則如果硬要提出申訴就會是誣告!(我疑惑的是教官憑什麼說我會串供,B還是我同組組員,害他我也沒好處呀!更何況B對女同學毛手毛腳已經不是一兩天的事情了,班上很多女生都被他摸過)

 

2.錄音取證也能算證據?可是之前聽說過因為是偷偷錄,結果法官認定是誘供,所以證據無效,而且這樣偷偷錄不是侵害他的隱私權嘛?(聽學姊說過這樣路會被對方告侵害隱私)

 

3.您說調查小組才能決定有無性騷擾,可是教官說要過他那邊才會決定立不立案,立了案才會到調查小組,小組才會展開調查,所以這不是真的了?

 

4.教官在表述完之後就跟我同學表述說又沒什麼是我同學太敏感了,學校做不了什麼,要我同學去報警,講來講去就是不願意接案,他就隨便打發我同學、誤導我同學說調查沒結束會延到畢業證書,後來他被教官說的怕延誤畢業證書所以不提,但我就跟他說你又不是行為人,所以他想想就決定去找班導給意見,結果班導一聽也很無奈說上學期就已經嚴正跟他說過這種行為不可以了,後來系主任剛好也在,系主任一聽曾同學的行為也覺得這已經太過分了,所以要我同學去提性平,最後在我班導師斡旋下,免強給我同學提出申訴,但後來我同學卻跟我說教官一直打電話叫他提出證據,因為人證會串證,所以必須要有證據,要我同學真害怕可以直接轉學,除了叫我同學去報警外然後就沒有下文了(最矛盾的還是他說性騷擾很主觀,如果害怕去報警不用證據,可是當我同學堅持提出告訴後,教官卻要我同學提交證據)(我同學就說教官你現在易斯就是不想我提是嗎?教官就說沒有喔,我沒有這麼說,我只是給建議→但是我同學他個性算是爛好人,連他都覺得教官意思就是不要他提了),所以究竟性騷擾是要提證據還是不用?還是只要有人指證即可?(班導師有說當初他勸戒曾同學時友紀錄上學生連絡輔導紀錄上),可教官覺得這不是證據....還要我同學弄出證據或是找別人做證(我做證有瑕疵)

 

5.可是教官從頭到尾除了報警之外,沒有告訴我們任何救濟途徑,也沒有轉介至相關機構/心理輔導,唯一有得就是:你真要那麼害怕,你可以轉學(都畢業班了,而且就算轉學也該是毛手毛腳的那個吧?!再說了,我同學也很明白告訴教官說:他沒有意思要把事情鬧大,他唯一要求就是曾同學離他遠一點,可教官還鬼打牆跟我同學說要不然你報警)

 

6.如果教官偵要弄掉這件事,我跟我同學還怎做?(已經提出申訴兩星期了,但只有教官打電話證據,不然不能送性平會)

阿源 105-03-25 09:25

請問有關性騷擾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問題並未具體描述,請您重新po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源 105-03-25 09:3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本人因於日前於工作場所中時.不甚觸及對方的背部身體.而致使對方的不悅.起而對我單位投訴性騷擾.今也經區所調解.今經區所調解.對方提出12萬元的賠賞.我即不服.因調解不成.對方提向法院告訴.今我該何應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問題並未具 ... (恕刪)

你好:

對方可能提出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之罪之告訴,若不願意和解,可先跟律師諮詢,說明案情,以利律師分析,並委請律師出庭辯護或撰寫答辯狀

有關猥褻的定義,依實務言,認為在客觀上足以誘起他人之性慾,在主觀上足以滿足自己性慾之謂。而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免費通話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此類刑事案件備足豐富實務經驗提供與您分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嚕拉拉 105-03-24 21:06

想請問一下

我有個認識多年的朋友,私底下到處散布我吸毒,性騷擾女性

精神不正常且具有攻擊性,造成我周遭的朋友遠離,並且排擠與議論

 

但是事實上都沒有這些事情,我有文件與證據可以證明是他散步

請問這樣算是毀謗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4 21:13

您好,依據您所描述之情況,有可能構成刑事誹謗相關犯罪,可以自行或委任律師為您提告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Sander 105-03-19 17:22

Hi 各位律師們好

我前幾周玩線上遊戲時遭人私訊(未公開)辱罵智障等等字眼

而當時我已說此行為已對我造成騷擾,而他依然故我繼續丟重複訊息。

想提問以下幾點

1. 因網路帳號匿名,無法得知對方姓名與地址,該如何寄出存證信函給對方?

2. 我在網路上查到,私下辱罵並無適用之法條(如:公然侮辱妨礙名譽等)請問是否真是如此? 或是否可用騷擾提出告訴?

煩請各位律師不吝解答,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9 17:34

您好,

 

1、不知對方資料就無法寄存證信函或提起告訴。

 

2、私訊之謾罵不會構成妨礙名譽罪,但如係持續性的騷擾,您可提強制罪之告訴,可報案後由警方將人找出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萱 105-03-17 10:45
我跟前男友在2015年初鬧的不愉快分手,男方要我還以下費用 1.男方要求我償還幫我出錢買車的10萬元(沒有借據或匯款資料)。 2013年3月購買的,期間我們都共同使用,其他費用貸款都是我在支付。 2.要我共同分擔他的信用卡費,有共同花費也有我的個人花費,總共17萬元,要我負擔10萬元。 3.分手後也牽扯了一陣子,四月三日晚上約了要吃晚餐,結果在去他家的路上發生車禍,車子被撞到無法行駛,因對方無保險賠償,維修要花一大筆費用,就考慮暫時不修理,等拿到賠償才要修,可是男方說沒關係他會想辦法,叫我不擔心,他會負責。後來車子牽去他朋友那裡維修總共花了進18萬,他墊了10萬,我自己付了8萬。原本跟我說沒關係他幫我出,我也承諾我收到賠償的錢會還他,但他說不用。 後來看我的FB覺得我沒有他生活依然過的很開心,交了新男朋友,覺得不甘心,又開始跟我翻舊帳,騷擾我男朋友及同事朋友。逼得我要跟他聯絡,窺探我隱私查我勤,還有言語恐嚇,之後他列了以上項目說我欠他32.5萬元,要我還他。不然要到我工作地方去鬧或打電話到公司去或跟我家人朋友講,恐嚇我,我被逼得在Line通訊軟體上回覆好我會還你但是要看我的工作收入而定,期間分了兩次匯了一次一萬,一次兩萬給男方。後來覺得不對明明就是他答應幫我付的我卻被恐嚇要還錢,之後就不予理會。 過了幾個月就收到了支付命令。內附證物名稱-1.汽車維修單發票及估價單一份(保養廠是男方朋友,後來尾款我去付的,車也是我牽的)。證物名稱-2.通訊軟體通聯紀錄(說明我答應還他錢,但在這個前提下是我被恐嚇覺得害怕才同意,我有保留對話紀錄) 請問律師,我除了提出聲請異議,以他提出的證據我需要給他這些錢嗎? 因為現在沒工作,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也被家人知道了,鬧的很不開心。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7 11: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提出異議之後,會進入法院,由法官審理,屆時必須提出相關事證,並且為事實、法律上的主張,就您所述的狀況,也涉及了數十萬元的費用,建議您還是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2、騷擾的部份,可以蒐證之後聲請保護令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7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收到支付命令後,記得在20天內聲明異議,否則待支付命令確定後,前男友就可執之聲請強制執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7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收到支付命令後,記得在20天內聲明異議,否則待支付命令確定後,前男友就可執之聲請強制執行。

以茶 105-03-17 01:33

我是在某家電信業者上班 

有位客人問我的員工編號 我反問 為什麼要我的員工編號

客人開始咆哮不高興 

罵我:操你媽的B 你等我 

開始打客服罵人要客服查詢我這個人 

我讓這位客人罵了很久 我半句話都沒說

我要離開 他不讓我離開 

大聲斥:進去幹嘛?給我坐好

妨礙我的自由 

這位客人他說我沒有能力不適任就不要幹 

說我魔有資格在這裡上班

他說我是花瓶 很愛秀 那為什麼不全身脫光衣服秀?

他說我身材好嗎?他說他在玩女人的時候我還沒出生

對我語言的辱罵騷擾

他講話 我沒看他 他命令我眼睛必須看他 

他還罵我們都是廢物 

恐嚇我 他來這裡一次 就定我一次 

這件事情讓我感到很害怕 有陰影 

甚至讓我上班感到害怕 害怕去上班 

晚上無法入眠 會一直醒來 已經對我身心與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的傷害

請問 我可以對他提告哪些部分?

我們公司有全程錄影錄音 

證據都準備好 人證也準備好 是否就能直接對他提告 求償

沈恆 (沈律師) 105-03-17 07:44

對方的行為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及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詳情還需檢視具體證據而定。

小薰 105-03-16 08:21

請問律師,在我國小時養母有讓養父帶我到法院開庭辦理領養,常對我性騷擾,自高職以來學費也都由我自己賺,唸高職期間他們離婚,我跟養父,高職畢業便離開家,十幾年來只有一次養父故意報失蹤人口找我,養母帶我去警察局取消,便不再無連絡,他後來有再結婚育有一子一女,最近又再來找,想請問如何可以單方面終止領養結束父女關係?就是不用再去找養父就可以辦理終止領養,這輩子不想再見到這個人,有需要找生父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08: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倘若雙方無法協議終止收養並且辦理登記的話,就必須透過法院裁判終止收養。法院裁判終止收養有法定事由,並且提出相關事證。

2、建議還是應該以協議的方式處理,倘若無法,則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16 10:02

 您好

終止收養關係有二種方式,一是兩願終止,一是判決終止。
(1)兩願終止:指養父母與養子女雙方同意終止收養關係。要件如下:
1雙方當事人有終止收養的合意。但養子女為未滿七歲或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有終止收養關係之意思表示,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代為或同意之。
2應做成終止收養的書面。

3養子女未成年人者,並應向法院聲請認可。

4夫妻共同收養子女者,其合意終止收養應共同為之。但有夫妻之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夫妻之一方於收養死亡、夫妻離婚之情形,得單獨終止。
(2)判決終止:養父母或養子女之一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依他方、主管機關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
1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
2遺棄他方。
3因故意犯罪,受二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裁判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
4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您好:

因您之描述,您可能符合單方終止收養之要件,但建議持所有事實及證據尋求律師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