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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 103-10-21 12:05

您好:我於向二房東騎樓柱兩面牆柱子之攤位,用營業販賣,依租賃契約備註戴明:「不能商品放在人行道上,牆面柱子不能做固定架子且需能活動的架子,以免受罰」,我依租賃契約裝潢騎樓牆面柱子後亦符合規定,且二房東(二房東仲介業老闆)也認同無需修改。

但承租約半年後,3天內被人檢舉2次,警察說明不能在騎樓柱的牆面上營業販賣,我商品也沒落地,但還是不行.

請問,我可向二房東終止租賃契約求償(騎樓牆面柱子裝潢費用)嗎?

     我真的精神壓力好大,請幫幫我      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28 15:39

建議,備齊資料,包括租賃契約、現場照片、以及紅單等等,就近諮詢具相關經驗之律師,以上。

sam 103-10-19 18:06

好:我於向二房東騎樓柱兩面牆柱子之攤位,用營業販賣,依租賃契約備註戴明:「不能商品放在人行道上,牆面柱子不能做固定架子且需能活動的架子,以免受罰」,我依租賃契約裝潢騎樓牆面柱子後亦符合規定,且二房東(二房東仲介業老闆)也認同無需修改。

但承租約半年後,3天內被人檢舉2次,警察說明不能在騎樓柱的牆面上營業販賣,我商品也沒落地,但還是不行.

請問,我可向二房東終止租賃契約求償(騎樓牆面柱子裝潢費用)嗎?

     我真的精神壓力好大,請幫幫我      謝謝

Yoyo 103-10-18 12:49

求救各位律師,二年前因與男友有糾紛而快速搬家,欠了房東約二萬,且我東西都沒打包整理就離開,有寫信跟房東說我會還錢,但後來因偷男友東西竊盜案及偽文入獄,已出來10個月因已經沒他的連絡方法而跟他沒連絡。現被警察通知他告我刑事民事,要我到警察局說明,想請問律師們,若我刑事被告侵佔詐欺這類的  非告訴乃論     我馬上還錢後也是會被告,雖我不是惡意不還,但因為我有前科,是否會因刑事方面被起訴判刑?因有前科,是否一定會被起訴?又 是否有前科的人被告公訴罪後都會被判刑?懇請各位律師詳解 且 告訴我如何免被起訴及判刑的方法?感激不盡!!!

 您好:

如果您只是單純積欠房租則應無刑事犯罪問題

建議您還是盡速與對方達成和解

這樣檢察官也比較不會往刑事犯罪之方向偵辦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廖 103-10-17 20:36

事情經過:

小弟我頂了一間我朋友的檳榔攤下來,因為我朋友合約快到期了2014/10/10號合約期滿

然後2014/10/8~9號前一位租客跟房東"先生"出來談,房東"先生"口頭上跟我們說這段時間你就找人裝潢還是請員工,我們在20號簽合約......

我就不疑有他給了我朋友一半款項的頂讓金也給我店面的鑰匙

接下來我就找人做裝潢

在10月17下午六點多前一個租客打電話給我跟我說房東"太太"不想租了

說甚麼沒簽合約就在找員工????說不租給我們了

我想請問一下房東"太太"這樣情況我該怎麼辦

房東太太態度很強硬

10月18號裝潢人員都要做剩下沒做完的部分

晚上才跟我說不租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8 21: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相關證據能證明雙方已經達成租賃約定,則我方無法主張承租人的權益,屆時可以向房東先生請求賠償,因為對方涉嫌詐騙我方。

2、倘若以相關證據證明雙方已經達成租賃約定,則可以依約使用。倘若房東太太拒絕,則可以請求賠償

Cyrus 103-10-15 23:16

起因:自家馬桶堵塞,請水電工處理後,發現堵塞處位於樓下的公共管線區域。通知樓下鄰居協助修繕卻遭拒絕,管委會出面也被打槍。已知對方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且態度惡劣,因此想訴諸法律

問題:
一、管線堵塞最大受害者為自家,提告人應由我們家出面,還是要聯合共用管線的關係人和管委會

二、雖由水電工鑑定為公共管線堵塞,但無實際照片佐證,是否會因證據不足無法提告?若無法提告,附上哪種證據較有力?

三、我們家拆除馬桶、檢測堵塞的費用,是否可依公寓大廈條例由相關住戶共同分攤,或者提告後由不配合修繕鄰居支付?

四、由於樓下房屋出租狀態,房客配合意願較高,能否先完成疏濬,再提告房東支付費用

以上問題煩請各位律師指教,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5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按管理委員會如係基於規約約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所為職務之執行
致他人於損害,而應由區分所有權人負賠償責任時,其本身縱非侵權行為責任之權利義務歸屬主體,亦應認被害人得基於程序選擇權,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8 條第 1  項規定及訴訟擔當法理,選擇非以區分所有權人而以管委會被告起訴請求。

又因基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之規定,住戶的確有不得拒絕修繕之義務,故若其無正當理由拒絕,亦可以該住戶為提告之對象。

您可於發函催告管委會修繕,並要求樓下住戶配合之,若對方遲遲不配合,可提告之。

最後,可於起訴後請求鑑定堵塞之原因,以落實原告之舉證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5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經鑑定結果為公用管線損壞,則為管委會賠償責任;於維修時若對方拒絕入內維修,可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准予入內維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yrus 103-10-16 00:56

首先感謝顏寧律師及房律師的回覆,顏寧律師第一段有回覆第一個問題,最後一行對於舉證的說明也很實用,但是中間已經是我知道的結果,且不是提問的部 份,另外要是能少用專業的法律術語(如權利義務歸屬主體),對於一般民眾較易理解。而房律師,很抱歉您沒有回答到任何問題,且您提供的資訊我也早已理解。

雖然是免費諮詢,律師們沒有義務詳盡說明,但要是牛頭不對馬尾,寫一些法條或難以理解的語句,我倒覺得可以省下打字的時間,早點休息為明天作準備。

Cyrus 103-10-15 22:11

起因:自家馬桶堵塞,請水電工處理後,發現堵塞處位於樓下的公共管線區域。通知樓下鄰居協助修繕卻遭拒絕,管委會出面也被打槍。已知對方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且態度惡劣,因此想訴諸法律

問題:
一、管線堵塞最大受害者為自家,提告人應由我們家出面,還是要聯合共用管線的關係人和管委會

二、雖由水電工鑑定為公共管線堵塞,但無實際照片佐證,是否會因證據不足無法提告?若無法提告,附上哪種證據較有力?

三、我們家拆除馬桶、檢測堵塞的費用,是否可依公寓大廈條例由相關住戶共同分攤,或者提告後由不配合修繕鄰居支付?

四、由於樓下房屋出租狀態,房客配合意願較高,能否先完成疏濬,再提告房東支付費用

以上問題煩請各位律師指教,謝謝!

Felix 103-10-14 12:34

我是房東,因有其他用途想和房客提前解約

採用的是內政部版本的租賃契約書,故合約中有記載:

第十三條  租期屆滿

契約,●承租人●出租人於期限屆滿前,□不得●得終止租約

依前項約定期前終止租約者,應於●二星期前□一個月前□ 月前通知之。

這樣是否簽約當下,代表雙方都同意對方可以提前解約呢?(民法453條?)

P.S:房客積欠房租,但未達兩個月。所以我想直接讓對方免再補齊房租,也免繳水、電、瓦斯費用當作補償。 並全額退回已收到的押金。 

 

那我的存證信函寫這樣子,是否可以呢?

存證信函

承租人林╳╳與本人承租目前所居住之╳╳市╳╳區╳╳路╳╳號之房屋,雙方簽具房屋租賃契約書在案,租期自民國103年08月06日至民國104年08月05日止。

因本人有其他用途,依照民法第453條及租賃契約書第13條約定,雙方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租約,並依照契約約定於2星期前告知終止契約。本人定於103年11月15日提前解約,原承租人應給付而未給付之房租及其相關費用則予免繳作為補償,並定於103年11月15日承租人返還房屋點交後,返還已收押金15000元,特函通知。

至於返還房屋的時間,應該寫至少一個月的時間嗎?
還是可以依照合約寫兩週呢?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17 09:49

1.雙方條件都同意,寄個存證信函告知即可。(不用再簽約...)

2.解約前,至少提早一個月告知是規定...(保障雙方之權益...)

Felix 103-10-13 21:29

我們是房東出租人是我女朋友,

房客於上個月5日簽約,合約如附件。 押金2個月18000元, 由於房客押金當時只繳交一個月9000元, 原約定本月5日繳清一個月押金與一個月房租, 不料本月7日才收到房客通知,要求改為21日轉帳,且押金也未付。 我要求隔天必須先補齊保證金9000,房租部份再以副約辦理。 但隔天仍沒匯款,也無法聯絡上房客,向管理員詢問才知道疑似有吵鬧的情況。 最後我12日(昨天),在Line上面下了通碟,要求房客必須要和我們聯繫, 否則將依土地法100條,由於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干擾社區住戶安寧), 我們將收回房屋房客才與我們聯絡,並表示11日匯了6000元(仍不足9000)。 對面這樣的狀況,我們有點不知所措,也滿無奈的, 但合約中有寫到下列事項:  『第五條  擔保金(押金)約定及返還 擔保金新台幣18000元整。承租人應於簽訂本契約之同時給付新台幣9000元整予出租人。餘款於次月05日前與租金一併支付,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 『第十一條  承租人之責任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房屋,如違反此項義務,致房屋毀損或滅失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居住期間不得影響社區安寧或造成其他社區住戶困擾,若查證屬實,出租人得要求承租人限期於2星期內搬離。

除前、後陽台外,房內及浴廁皆禁格禁煙。

未取得出租人同意前,嚴禁鑽孔、嚴禁在非磁磚牆面粘貼任何物品,若違反此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租期屆滿

契約,●承租人●出租人於期限屆滿前,□不得●得終止租約

依前項約定期前終止租約者,應於●二星期前□一個月前□ 月前通知之。』 以這樣子的合約內容來說,我們是否可以要求房客於兩週後返還房屋呢? 還是我們需要使用土地法第100條,其中的「自住」或「違反合約(干擾社區安寧)」的辦法來要求呢? 我們周三會與房客在里長辦公室或管理員室當面進行溝通, 若房客不同意或當場離開以逃離方式不回應,我們又該怎麼處理呢? 同步將存證信函寄出會是個好辦法嗎? 麻煩各位給予我們一些意見與協助, 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3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寄存證信函解除租賃契約,並請求對方限期返還房屋,若屆期對方拒絕返還,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您應該還是以扣除押金積欠租金總額達兩個月之金額時再主張終止租約可能較有勝算

且舉證也較容易,

否則基於保護弱勢承租人之立法背景,

法院將來不見得會認為你們的約定是一定可以終止契約之約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mail 103-10-12 20:23

地下室機械式停車場因故障不行使用,沒人要花錢維修整層封閉,沒人要下去,房東有產權同意我可使用放置物品嗎?有違法嗎? 

我的大樓只有15戶名義上有管理委員會沒管理員但要繳交大樓維護管理費,據我 

了解沒跟縣市政府申請管理委員會報備,沒規章也有沒定期開會公布財務狀況,這樣地下室可擺設物品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23: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任意堆放雜物於地下室,縣市政府可以要求改善,倘若未改善,可以開罰。

2、倘若影響逃生,則另外構成刑事犯罪。

程琳 103-10-12 01:45
100年跟二房東承租2、3樓的房子(整棟四樓透天厝),102年繼續承租四樓的房子,這中間一直在懷疑用電問題(因一樓騎樓承租給攤販),但都並未去查證,直到102年二樓經常性跳電及電壓不穩時,有跟房東反應卻也得不到回應,然後只好自己請人來查看,結果卻得知一樓攤販的所有用電均是使用二樓的,我們再次跟房東反應,房東依舊說不可能,電是接到四樓的,並要求我們再找人一同會勘,就此不了了之,直到我們承租四樓時,證據會說話,因為電費兩期帳單都是八十幾元,此時房東就聲稱不知情,並要我們直接跟攤販收,請問這有偷電之嫌嗎?承租時並未告知,事後確聲稱不知情。 另外,我們承租四樓時,將樓頂外牆廣告租出去,在契約書上並未載明,我們不得租出,二房東現在在向我們索取外牆租金,這是合理的嗎?並提出若我們不給,則要強行拆除,房東這樣做是合法的嗎?我們承租了二樓以上的房子,應該是有始用權。(有兩份契約,一則是剛開始租2、3樓時所簽的,上面有記載樓頂外牆廣告不得始用,一則是承租4樓所簽的,其上面並未記載不得始用,整棟樓除了一樓是租給別人,其餘使用權都歸我們) 現在二房東房租慢一個月繳交給他,傳line要求我們十日內搬離,否則要告侵佔,我們的合約到103/11(他與房東合約也到103/11)

 您好:

1.二房東及攤商如事前明知道此事,則確實有偷電之嫌。但恐較難證明。

2.如果契約上亦無載明不得一部轉租,則您可以將樓頂外牆出租

   但二房東可能會向縣市政府檢舉,此部分審查的重點則是設置廣告物有無符合行政法規。

3.二房東房租慢一個月繳交給他,傳line要求您十日內搬離,並非合法,

   依法應係積欠達2個月租金才可以終止租約

   對方要告侵佔應該也不會成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Jessica 103-10-11 15:45

律師您好:

我家是公寓,樓下有兩戶屋子變成套房出租房東把他交給仲介處理

結果裡面的房客很可惡,都把垃圾丟在一樓的出入口,已經不只一兩次

請問有甚麼辦法可以讓他們搬走,因為已經講過好幾次都不理會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2 20: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亂丟垃圾的行為已經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可以向地方政府的衛生局提出檢舉

2、倘若大樓有管委會可以請管委會協助,要求改善,情節嚴重或是違反規約才有辦法訴請法院命其搬遷。

小幻 103-10-09 09:24

房東防止房客自殺在租貸契約上增加設立之條款,

倘若房客已簽名,這份契約是否在發生問題時有效力?

還是只有嚇阻功能,又或者有其他方式能保障出租人的權益?

 

煩請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9 11: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防止自殺條款,只要不違反公序良俗,是可以拘束雙方的。

2、簽立之後就會發生效力。

3、雙方約定防止自殺、並且約定效果,如賠償等即可。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9 16: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只要雙方的約定沒有違反社會秩序善良風俗或是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都可以有效成立唷!

若日後,有契約約定禁止之事由發生時,房東自可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

您所謂發生問題時應是指房客自殺時

則該時房客繼承人亦應繼承該項義務而依約負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Jessie 103-10-08 20:29

律師您好,

我剛租到一間雅房,才住三天,這兩天發現洗澡後房間就開始滲水,導致房間地板上積水,請教房東後,房東說可能是因為浴缸破裂,所以導致水滲到我的房間,要我不要用浴缸洗看看,看還會不會漏水

房東說前幾位租客,並沒有反應有漏水,但又說曾經有漏水甚至還漏到樓下.

因為我有養隻小狗,地板溼溼的導致在地上走動時會弄得髒兮兮,長久下去恐怕會導致皮膚黴菌感染,因此我想問問看,這種情況是否能提前解約呢?

我知道可以要求房東修繕,但承租房東已經表示這房子將來可能要改建或賣掉,因此像廚房都塌掉也沒修,打算加減租,所以我想房東應該不會修繕的.

因為目前已經繳了一個月房租及一個月押金,請問是否能要求返還押金租金,還是有其他的解決方式呢?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8 23: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主張減少租金或是通知房東修繕,倘若拒絕可以自行修繕之後從租金中扣除。

2、倘若嚴重影響租用,可以主張退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9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房東具有使租賃物保持使用之義務,故您可於通知房東修繕後,若房東拒絕修繕,可由房租中主張扣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丸子 103-10-08 11:22

大家好 感謝各位幫忙回答問題

過程:

一開始在租屋時,房東有跟我協議好 清潔部分:是與同層房客協議清潔的部分.

過了好幾個月沒有出問題.

房東與我們同住 我們是在四樓.房東不時得"偶然出現".在大前天在LINE說 要制定清潔班表.還多處張貼我們清潔不乾淨的部分.

前天張貼每一層樓廁所牆壁旁邊公告.要我們按照她的規定.清潔要整理如 外面清潔人員一樣的方式

如果沒有按照他說得去做 加收清潔費 每人八百元.請外面的人打掃

因為每個人對於清潔的程度認知不同. 我們都有觀察過房東二樓廁所及其他整潔部分.但是並未做到 如他所說的一般乾淨.

在LINE通訊軟體上 ,我與她告知一切以合約為主.不得加收 合約以外的費用.如清潔費 等等以外的費用.

一開始強烈對我感到不滿.認為一開始協議說要幫忙清潔 認為我不想清潔

.且收取八百元不是她收得.強烈反彈我的做法 .

重點來了.這是我今天諮訊的重點.

她把我跟他的對話 對 她有利的部分轉貼給其他的房客.並且加以韃伐我.

因為我的言語 只說:一切以合約為主 不得加收合約以外的其他費用.清潔費等等.

她轉貼 完這句話後.並且告知其他房客.

"這是有房客給他的話. 如果不注重衛生.整潔的觀念.可以告知她."

我這邊LINE有其他房客轉貼給我 房東對她們說得對話.

這構成 妨害名譽公然侮辱毀謗罪哪條罪行

另外他還把我們不整潔的地方拍取下來

= =還要當作證據來使用

她在講完這些後

跟我繼續講她的理 甚至要驅趕我 我拿出民法規定

他驅逐我可以 可以我有一個月時間找房子 並且要求他賠償我損失.一切照合約

她之後又要我住下來履約 

之後 對談涉及我男友及他家人.

說我不清潔 乾脆去住我男友家 讓男友的媽媽幫我清潔打掃 其不是省了一筆費用.

因為我知道 跟他發脾氣沒用 所以回她: 一切對話我會保留證據下來.

這部分她涉險攻擊 我男友家人 這部分可以要求索取賠償嗎? 是根據哪條罪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0 21: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與房東之間私人對話,不會構成您的名譽權的侵害。

2、至於散佈於其他房客的部分,請提供內容供作判斷。

小宇 103-10-07 12:56

各位好!

我的情況是我退租時,房東把我的租賃契約搶走,因為上面有詳細記載收租日期、金額及房東收租簽名,導致我無法報稅,相信房東應該也是怕我檢舉逃漏稅才把契約收走。之前也沒有備份,像是影印契約書,雖然有報警,但警察說這屬於民事糾紛,無法處理,只能勸導房東而已,但房東避不見面。我想請問的是,單就搶走契約書這個動作而言,能不能算得上侵占或是搶奪?或者有其他刑事責任嗎? 還是只能依民法767條處理。謝謝大家!

您好,租賃契約通常會簽訂一式兩份,若房東趁您沒有防備之際,掠取您所有的那份租賃契約,可能已經構成刑法搶奪罪,建議可議蒐集相關證據,撰寫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於進入訴訟程序後請求返還該租賃契約,以維護您的權益。

小宇 103-10-07 17:02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租賃契約通常會簽訂一式兩份,若房東趁您沒有防備之際,掠取您所有的那份租賃契約,可能已經構 ... (恕刪)

謝謝林律師的回答!

東西被搶當時沒有錄影,但我有他出租房屋的照片,以及他打電話給我要我繳租金的通話明細,而且當天我也有報警,請警察協助我取回契約(雖然警察當時表示此為民事糾紛不是刑事案件,所以僅能規勸,這似乎是吃案),所以有報案紀錄,最近也準備要寄出存證信函要求房東歸還,想請問這樣的證據足夠表明我的東西被他搶走嗎?因為東西被搶的太突然,完全忘了要拍照存證,所以擁有怎樣的證據會比較有利呢? 因為我怕東西已經被房東消毀,房東又不承認有搶我契約

小梓 103-10-06 22:36

律師您好.我日前在中部找套房出租.上月底去看套房遇到一位鄰居與他打招呼剛好被房東監視器看到.房東說那位鄰居有疑似騎樓停車問題而遭鄰居惡意毀謗屋主的套房有問題.只要有房客想去看房間那位鄰居就會惡意說不好的風聲讓房客不想租屋。希望我能幫她錄音看是否能錄到那位鄰居毀謗惡言.

我與那位鄰居詢問附近的生活機能時他有告知我房子的不好的事情而且也錄到他的惡行.房東聽了錄音說希望我能把那份錄音檔給她.但是我很怕這會牽扯到法律責任而且事後有可能會跑法庭作證.房東她說她可簽類似切結書之類的保證收到路因檔事後不會打擾到我.

我想請問律師 如果我要將錄音檔交給房東 ~那我切結書或聲明書該如何寫才能保證我不會去牽扯到她們事後法庭的問題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7 17: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協助錄音的部分涉及妨礙秘密罪,倘若您是對話的一方,原則上不會有違法之虞。

2、         倘若您的房東提告,則日後會傳喚您到庭,您不到庭會有罰鍰規定,刑事程序的部分還可以拘提您到庭。您所說的切結書等,並無法拘束法院訴訟程序的進行。

 

 

VERA 103-10-06 08:59

律師你好

八月底租了一間房子,有養寵物,搬進去之後寵物身上出現很多壁蝨,而且都在吸血已是成蟲狀態,人的身上也會出現不明傷口,上網查壁蝨變成成蟲至少需四個月時間,寵物養了兩年從來沒有長蟲,四個月內都有帶寵物給外面專業洗澡及點藥,而且上一個房子的室友也有養寵物,不過兩隻寵物都不曾發現身上有壁蝨,是搬過來才發現的,已試過水煙的除蟲劑,並無改善,告知房東後,房東使用牛壁逃此類產品,也無改善,租了一個月後,受不了每天都要幫狗狗抓壁蝨,不到一個月時間已經抓了百隻起跳,並和房東提出提前退租要求,房東說會再請專業除蟲過來,如果堅決退租則要扣一個月押金,且強調上一個房客沒有養寵物也沒發現過壁蝨,認為壁蝨是自己的寵物帶來與他無關,這對我們來說真的很不公平阿,如果專業除蟲也無效,我們不就變成試驗品呢?又再浪費一個月養蟲?賠了狗狗的健康又要賠錢,可否依據民法第424條直接讓房東不得扣我們押金?

您好,根據民法第424條「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其中壁蝨已經有危及安全及健康的問題,若以該法條,必須分辨壁蝨是承租房屋及設備本身就存在的,還是外在原因發生的,您必須舉證壁蝨係房屋自始存在的瑕疵,包括若將寵物寄在其他地方,壁蝨情況是否改善,或是徵詢專業人士意見或前房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VERA 103-10-06 12:15

謝謝律師回覆

還是想請教舉証的問題

畢竟已經住了一個月時間,期間發現壁蝨後,自然都直接做清掃的動作,除了從狗狗身上抓下來的壁蝨有另外拍照,這樣又如何證明呢?

房東也說他有跟前房客確認有沒有壁蝨的情況,前房客則說無,這樣是不是站不住腳呢?

VERA 103-10-06 13:15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根據民法第424條「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 ... (恕刪)

謝謝律師回覆

還是想請教舉証的問題

畢竟已經住了一個月時間,期間發現壁蝨後,自然都直接做清掃的動作,除了從狗狗身上抓下來的壁蝨有另外拍照,這樣又如何證明呢?

房東也說他有跟前房客確認有沒有壁蝨的情況,前房客則說無,這樣是不是站不住腳呢?

JOSH 103-10-03 08:24

你們好,我在今年有被地方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七個月,我想要上訴,前陣子已先遞出上訴狀,但理由狀我不會寫,又沒錢可以請律師,所以想請有關這方面知識的朋友們幫我寫,最主要的理由是判太重,希望能減輕些刑責,請各位幫忙一下了

判決主文:

劉00侵入住宅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一)劉00有多起竊盜侵占詐欺財產犯罪前案紀錄,民國

    98年間因犯竊盜罪,經本院於98年4月13日,以98年度簡字

    第576號刑事簡易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後經本院於

    98年7月24日,以98年度聲字第600號刑事裁定,與他案定應

    執行有期徒刑2年7月確定,入監服刑後,於102年7月13日縮

    短刑期執行完畢出監。

  (二)詎劉00仍不知悔改,於103年5月17日17時30分許,在台南

    市東區裕農路121巷2弄7號一樓大門內走道拾獲鑰匙1把後,

    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同日18時2分許,持上開鑰匙

    開啟該處2樓林00所租用之房間門後,在房間梳妝台抽屜

    內,徒手竊取林00所有之相機1台得逞,嗣同日20時許,

    劉00自認心虛而將上開相機歸放原位。然為該處房東王00

    自監視器發現而告知林培剛,林00報警而循線查悉上情

    。

  (三)案經林00訴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移請臺灣臺南地

    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後提起公訴

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一)本案被告劉00所犯之罪,屬於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2款所

    列之案件,且本案所犯之罪,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

    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亦非屬高等法院管轄之第一

    審案件,其於審判程序就前揭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

    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被告公訴人之意見後,

    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依刑事訴訟法第50條但書之規定,

    此裁定當庭宣示,命記載於筆錄即可,不用製作裁定書面)

    ,此有本院103年8月11日筆錄1份(見本院卷第29頁)附卷

    足憑,是本案之證據調查,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規定,

    不受同法第159條第1項、第161條之2、第161條之3、第163

    條之1及第164條至第170條規定之限制,合先敘明。

  (二)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見警卷第1至5頁)及本院

    審理程序中(見本院卷第29頁)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

    人林00於警詢(見警卷第6至8頁)之指訴及證人王00於

    警詢(見警卷第9至10頁)大致相符,並有:臺南市政府

    警察局第一分局扣押筆錄(見警卷第11頁)。現場照片及

    監視器錄影翻拍照片(見警卷第21至26頁)。

    等資料在卷可稽,被告於本院任意性之自白與事實相符,當

    可採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之理由:

  (一)按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之侵入住宅竊盜罪,係刑法第306

    條無故侵入住宅罪與普通竊盜罪之結合犯,亦即無故侵入住

    宅,係犯普通竊盜罪之加重情形,已結合於所犯加重竊盜

    罪質中,自不能於論以加重竊盜罪外,更行論以無故侵入住

    宅罪(最高法院92年度台非字第6號判決意旨參照),本件

    被告既已符合侵入住宅竊盜之構成要件,即不再論以無故侵

    入住宅罪。復按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2款所謂毀越門扇,其

    「越」指逾越而言,如係從門走入或開鎖啟門入室,均不得

    謂為逾越門扇,本件被告侵入告訴人之住宅竊取其財物,既

    係開門入室,即不成立逾越門扇(或安全設備)竊盜之罪(

    最高法院77年度台上字第1130號裁判意旨可資參照)。

  (二)核被告劉00所為,係犯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之侵入住

    宅竊盜罪。查被告有犯罪事實欄所述論罪、科刑與執行紀錄

    ,此有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臺灣

    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紙附卷可稽,其於執行完畢後5

    年內,再犯本案之罪,係屬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

    規定,予以加重其刑。

  (三)爰審酌被告劉00正值青壯,不思以己力賺取生活所需,且

    先前即有多起竊盜前科紀錄,猶不知悔改,因臨時起意為

    本件竊盜之犯行,所為實屬可議,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竊

    得之財物於警方到達現場前主動返還被害人,對被害人造成

    之損害非鉅等一切情狀,並兼衡被告智識程度為大學畢業,

    職業為從事網路工程,每月收入約3萬至3萬5千元,未婚,

    沒有子女,父母親均已過世等家庭、經濟狀況,量處如主文

    所示之刑,以示懲儆。

四、末查,扣案之鑰匙1支雖係供被告犯本罪所用之物,惟被告

    於審理中供稱鑰匙是在走廊上撿到的等語(見本院卷第30頁

    ),復查無證據證明確為被告所有,亦非違禁物,爰不予宣

    告沒收,附此敘明

五、應適用之法條:

    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

    條之2,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第47條第1項,判決如主

    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是中低收入戶,則可以聲請法扶扶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arol 103-10-02 10:36

黃志樑律師您好,

續上,房東剛才說他會把漏水修好,但是我們之間已無信任可言,我是否還是可以請求終止合約?謝謝

carol 103-10-02 10:21

你好,我于9/12簽約租了一間店面,定於9/25開始起租,但是簽完約兩天之後冷氣漏水很嚴重,把地板都淹壞了。房東拖了近兩個星期才換了一台冷氣,但是地板已經淹壞必須更換。我跟房東談分攤費用房東不理,所以我只好自認倒霉自己找工人來處理,但是工人來之後,發現原來牆壁也在漏水,我又請房東找水電,房東硬是說沒問題,但是水流不止,最後在10/1終於找管委會來看,確定是漏水。這過程中,我花了四萬元裝潢,而我的開業時間一延再延,我不想再承租這樣的漏水屋,而且還沒起租。請問這樣的狀況我可以退租請房東退還押金並補償我裝潢費用嗎?謝謝

房東有義務保持房屋無瑕疵狀態,依你所述,可依債務不履行對房東求償,催告後仍不修繕,也可終止租約

fujiiyakumo 103-10-01 17:10

各位先進  大家好

小弟在外租屋,有承租一個地下B2的停車位,
前日因天花板露出不明腐蝕液體(廁所管線?消防管線?)

導致車子烤漆嚴重受損,告知管委會要求他們處理並賠償管委會有先做一些應急的措施,但是總幹事卻說他們還沒有跟建商點交公設,所以公設漏水,他們管委會不負賠償責任,要我去跟建商求償或是請管委會代為求償

請問律師先進   管委會是否能用未點交當理由  逃避對公設出問題的一些賠償責任呢?
如果我要提出求償   請問是向管委會還是建商?  存證信函要寄給誰呢?

    PS.社區屋齡約5年   目前房東也在跟管委會協調中

您好:

房屋的公共設施於點交前,確實是由建商或承包廠商負責,點交確認沒有瑕疵後,才是由管委會負責,但是由於您承租房子屋齡已經五年,如此點交程序也拖太長了,點交必定有紀錄,建議您確認點交究竟是否已完成,以確認請求賠償的對象,我是多間社區管委會法律顧問,如後續處理有問題歡迎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1 18: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沒有點交,您還是可以向房東求償,因為租賃關係存在與您與房東之間,房東本來就有使租賃物何於使用之義務。

再者,雖沒有點交,然您是否針對停車位友給付管理費或清潔使用費呢?若有的話,也可向管委會求償。 

fujiiyakumo 103-10-01 19:0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沒有點交,您還是可以向房東求償,因為租賃關係存在與您與房東之間,房東本 ... (恕刪)

請教顏律師

所以我是要向房東求償 而不是向管委會求償嗎?

當初管理費是被包含在房租金內的  車位租金是額外加在房租外的

我有點搞混 之後車子修繕完的費用  是要向房東or管委會or建商  哪一方求償呢?

感謝律師不厭煩賜教。

 直接找房東,至於房東要對誰求償是他的事,由他自己處理.

eileen 103-09-27 09:35

律師您好:

我租的房子房仲帶看

當初租房沒問到有無加壓馬達問題

已繳2個月押金

目前問題水壓很小,我住頂樓

其他房客也覺得,但是都漸漸習慣。。。

租不到一星期就有跟房東講水很小

但他不打算處理

想要退租,目前住剛好一個月

但是我簽約一年,已繳半年租金

希望能多少拿回一個月押金

 

當初介紹的房仲是不是也該為此負責?

如何以法律來說服房東?(房東個性強勢)

 

謝謝律師諮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7 21: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水量真的很小影響到您的使用,可以通知房東限期修繕,否則可以終止契約或是自己修繕之後,請求費用或是從租金中扣抵。

2、本文建議您也可以直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puma 103-09-27 05:15

你好

我想請問 由於我7月和一位房東簽訂ㄧ間透天頂樓加蓋的房間,簽約時間為ㄧ年,押金為兩個月(10000元),由於租屋後約一周就發現會有群體螞蟻出現的問題,現在已經租屋快要三個月了,但是螞蟻的問題還是非常的嚴重,就算家裡沒有食物也是一樣,已經用過很多方式去除螞蟻,房東也試圖想要把螞蟻爬出來的洞補好,但還是沒有用,且租屋處是天花板,完全沒有補救的方式,部分也是因為本身皮膚對爬蟲類過敏非常嚴重,真的有點受不了,想要退租,押金是否可以拿回來?

 

有關您的問題,主要是看您和房東租約條款如何約定」,若一方提前終止租約,是否有約定須扣押租金。建議您依租約房東談上面的問題,若談不成,再依約發存證信函催告房東排除蟻害,否則終止租約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瑋 103-09-26 12:57

在房契上面有說房子轉租需經過房東的同意

但是我今天是把整棟透天厝租下來

然後我把樓下停樓借給我的友人停汽車

但是房東打來說不可以借別人停

請問我已經租了整棟屋子

那麼房東有權力可以不讓我借人停車

當然並沒有破壞到磁磚

陳彥彰 (Jeffrey Chen) 103-09-26 14:18

您好:

1.您與房東之間所簽租賃契約明文約定若租賃物須轉租必須經過房東之同意,因此,若您將承租之整棟大樓轉租於他人,勢必要經房東同意始可,此亦為民法第443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

2.然而,您承租的是房屋,僅有將前庭轉租給他人,除非租賃契約已有明文為反對之約定者,您的房東並無法阻止您為轉租,此為民法第443條第2項後段之規定。

3.結論:白話來講,將整棟出租應經房東同意,否則房東可以跟您終止契約;但是,若僅有轉租房屋之一部分者(當然要看前庭是否為出租之範圍),如果租約沒有反對之約定,您的轉租行為應屬合法。

以上,敬供參考,謝謝 ! 

 您好:

建議您應仔細查看租約有無禁止一部分以其他方式提供他人使用之約定

如無,就不用擔心

如有,則應注意房東可告您違約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鬼桑 103-09-25 22:46

請問我該如何填寫答辯狀
被告方提出若干項目要求我們賠償,如下:
1.衣櫃鏡子破裂。
2.實木地板凹陷。
3.浴室過度潮濕導致浴室鏡子水銀剝落,暖風機主機板損壞。
4.整修期間租金損失。
(一)關於衣櫃的鏡子和浴室的鏡子,因為房東並沒有盡到確實交屋責任,沒有逐一檢查物品和房間也沒有拍照存證,我們到房子的時候前任房客還住在裡面,其實是我們搬進來的時候衣櫃的鏡子就已經是壞掉的了,房子也沒有清掃。我和我的室友是覺得根本不影響我們使用所以我們沒有告訴房東要修,因為衣櫃的鏡子是非常大一張,損壞的部分不到十五公分,我們是覺得就因為這樣叫房東修也不合理,而且也不影響我們使用,平常東西壞掉不是應該房東修的嗎?為什麼現在反而是我們要賠他?
(二)實木地板的部分是上個房客移動了床,所以床腳的部分有四個不到15公分的壓痕,原因同上,交屋的時候沒有拍照存證所以他要賴到我們頭上,而且他竟然因為四個刮痕要求我們支付將整個房間的原木地板翻新重鋪的價錢。
(三)浴室的暖風機壞掉是因為我們根本就不知道有暖風機,所以一整年都沒有開過,他說因為浴室潮濕,然後我們又沒有開暖風機,所以它才會壞掉。但是浴室怎麼能不潮溼?為什麼我們要為"因為不知道有暖風機這個東西所以沒開然後他自己壞掉"負責?而且他在拿回屋子那天就發現壞掉,卻沒有當場跟我們說,再來秋後算帳,這樣也可以嗎?
(四)房租的話,他租給我們的房子根本就是登記為自宅,並不是登記出租用屋,憑什麼跟我們要房租
這些項目是我和我其他三個室友都已經於租約到期當天返還房屋之後提出的,當天房東發現某些損壞之後(與上述無關的項目),已扣押金11000,而且連沒有寫在契約上的電視遙控器我們都賠了(800),最後他要求我(乙方)在他的契約書上簽字退屋。這樣的話他在之後提出的要求合理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5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對方已扣押租金為損害賠償,針對其他損害,對方亦須提出相關證據證明為您所造成之損害,您可委任律師為您針對對方之起訴狀,撰寫答辯狀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van 103-09-25 11:57

租約一年 今年三月中入住 10月底要在繳下半年度的租金

一個月的房租為6500元

女朋友目前的租屋處從三個月前 

就從冷氣排水管線漏水(大樓管線塞住 非冷氣本身機身漏水)
由於漏水處在床的上方 所以漏水就會一直滴到床
房仲&房東目前的處理是先將冷氣的排水管線用水管拉到窗戶排水
(之前已經請水電工修過好多次了 都無法解決 因為我女朋友自己住 不想要陌生人一直進出他家 也因為修不好 不能好好睡覺 只好先用這方式處理 )

後來因為女朋友要上班 讓房仲打了一把備份鑰匙
好讓他們在上班時間可以進去維修

昨天下大雨後 水整個淹進來了 地板都是水
電話房仲 房仲說要不要再裝回原來的排水系統
由於之前的例子 怎麼修都修不好
不想再嘗試了 請他們把管線直接拉到外面
房仲卻說 要在跟我女朋友拿鑰匙
因為 房仲把鑰匙交給水電工 水電工搞丟了
並且距離上次將鑰匙交給她 有兩個多月
是昨天打電話房仲後 她才告知
所以已經不知道被水電工拿走多久!!! 

也不知道是真的用丟還是怎樣

這個房仲讓一個女孩子暴露在危險環境當中

昨天也已經告訴她請她馬上來換

她卻說要看公司有沒有鎖可以換

請問這樣租約還有半年 可以退租嗎

合約會有說違約金是12000

拜託請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5 13: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女友可以發函要求房東限期修好漏水處、更換房鎖,並且賠償損失(包含可能因為漏水的損失,及無法好好享受居住環境的損失),屆期未修繕完畢,可以終止契約,並且要求房東負損害賠償責任(因為漏水的損失、無法享受居住環境的損失、違約金)。

2、房仲的部份,倘若一開始房仲沒有告知漏水問題,則可以嘗試主張減少報酬,要求返還。

Svan 103-09-25 14:06

律師您好:

那請問針對房仲將鑰匙給予水電工

導致鑰匙不見 

不知道是真的不見還是被水電工拿走

並且不見後 並沒有立刻主動告知我女朋友

也沒有主動提供換門鎖的要求 是我們詢問後才告知

這部分是否有違法呢?

再麻煩您解答了 謝謝

拉拉拉 103-09-24 21:46

事情是這樣的

一開始與房東簽約時,房東說明如果有東西壞了可以向他要求換新。

而且一開始他們說一定會清乾淨,在我們進住時會是乾乾淨淨的。

但是一開始要入住時居然髒亂不堪跟一開始說的都不一樣。

隔天房東說清完了,進去看床底、窗戶、浴室都還是很髒,看在他們有解釋道歉的分上就沒追究了。

入住第一天,房東有在的情況下有讓他了解沙發、門把*2、櫃子、椅子、衣櫃、蓮蓬頭都是壞的,因為櫃子沒在用也沒有要求。就只有要求沙發、門把、椅子、衣櫃、蓮蓬頭。結果住了第三個月,換來的是門把只修了一個,椅子都換可是都是舊的看起來就是貼貼拼拼的,坐起來後面感覺要倒要倒的...沙發底坐沒修,沙發布也只用他們那剪下來的布給我們貼在沙發上而已...這樣真的滿誇張的。其實窗戶也有點怪怪的後來我自己修好了就算了。

床也沒有附床墊只有床板,房東是說床墊是我們自己要買的(以往的房東都是有附的...)。電梯的感應器也只有給一個說有需要要自己買,可是是有四個人住耶...

這樣我們可以為自己爭取什麼權力嗎??

是滿想退租的,同事也建議我們跟他要求退租並把押金拿回來。

想請教可以這樣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4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函要求房東 修繕,若房東拒不修繕,在於自行修繕後向其主張相關費用

可嘗試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菜菜 103-09-22 23:06

如果房東在入住的當天並沒有提到該租屋地方的租屋規範,(房門外面不可以擺放鞋子,外面有公佈欄會公布租屋訊息)然後就在某天沒有告知下偷偷收走你的鞋子,找上房東的時候才告知說房門外面不可以放置個人物品 但卻又說可以放拖鞋 事後才告知租屋的規範  第二次也是沒有當面告知 出門發現拖鞋又不見(這次真的只放了拖鞋) 門上留了一張紙條說個人物品不能放  這樣房東講話出爾反爾的  也沒有當面告知的情況下就收走私人物品是否有違法?  因為好幾次了 有明講要事先告知 但都沒有  所以我很困擾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3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倘若已經約定可以放置之物品,仍然遭到房東取走,則可能涉犯強制罪。

2、本文建議您可以再次明確告知房東,並以寄發存證信函或是留言貼在公告欄上並且拍照留證等,雙方有對話也應該保留對話紀錄,倘若將來發生爭執,可以以這些證據救濟

Andy 103-09-22 17:08

我租了一間房子,租約還有一年, 但是我想退租,我的房東卻因案入獄,找不到房東代理人可以處理,當初的仲介也不知道怎麼辦,目前這間房子已經被法院扣押,如果我就這樣搬走,將來如果房子被拍賣,擔心新屋主會來向我索討剩下那一年的租金, 請問我該怎麼辦?

蘇子良 (馬克) 103-09-23 10:36

 您要先看當初租約有無可提前終止的理由,通常提前終止租約要通知出租人及支付違約金,房東在獄中可向監所發通知函,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紅小 103-09-21 09:44

各位律師好,昨日晚上於租屋處洗澡時發現不明原因發出惡臭,後來同居人回來發現異味來源是水,且水開久一點就越流越黑,原先要用水桶集多一點才看的出來,到後來整個都是黑的,還有些許泥沙,同居人認為這應該是臭水溝的水,打給房東代理人他接起來立刻問是水的問題嗎(表示已有人通知他),然後說下午停電所以造成水塔問題(這方面我也不懂),說他要去看,便掛斷我電話,結果並沒看到他人出現。有些樓層一上去就整個是臭的,在這之後還有好幾個人在洗澡、洗衣服,當下代理人完全沒有做任何通知或停水的緊急措施,後來鄰居代理人說要過兩天請人來修,這樣好幾天沒辦法在家洗澡洗衣服,也一直很臭,也不曉得修不修的好或要修多久,就算修好了高機率還有污水殘留,不曉得多久才會完全乾淨,實在不太敢繼續待在這,但有簽約一年,且我月初已先預繳十月份房租,請問我是否能夠要求退還十月份房租解約,甚至為這幾天造成的困擾求償,感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1 11:05

 您好:

依您說述的情形,可以下列二種方式終止租約

1.依民法424條規定,以該漏水會危及承租人之安全或健康為由,請求終止租約

2.依民法430條規定,寄發存證信函限期出租修繕,如出租人仍不修繕,則據此終止租約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1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函要求對方改善租賃標的物之品質。

萬子 103-09-20 00:26

不好意思想請問

103年9月19號 大概晚間10點多左右

因為馬上要出門回家下樓拿點東西,於是把摩托車臨停至大門前

但旁邊的空間是大概是兩個行人並行可以順暢通過的

當我上樓準備要走的時候遇到鄰居

對方:小姐請問車是你的嗎?

我:是的

對方:可以請你停旁邊嗎?

我:可是我要離開了!!

對方: 可以不要擋在門口嗎?

我:可是沒有擋到人呀?

對方:你知不知道你已經停半小時了(講話大聲)

我:我只是下去拿東西馬上要離開前後十幾分鐘吧?!

對方:(口氣更兇)我帶狗出去前後都不止半小時了,難道要我調監視器?

我:但是我們已經要走了 (對方一直擋在車前面硬要理論)

這時男朋友剛好上樓看到

男友:不好意思怎麼了?

對方:你們車可以不要停這嗎?(還是很兇)

男友:喔好~我們要離開了

對方 :(還是不讓路一直碎念,但因為對我態度很差男友有點受不了)

男友:(往前一步)不好意思態度可以不要這麼差嗎?我們已經要走了!!!

對方:(突然惱羞成怒破口大喊)你現在是X小? 台語

男友:不然你想怎樣?

對方:小兄弟我已經看到不只一次了,你現在是X小拉?蛤 你想怎樣 ?你現在是X小拉?你來啊來啊(動手連推兩次) 你們他X有種停在你們房東門口啊!!

男友:(不發一語,被推往後退了兩步)

男友:我們已經要走了,態度可以不要這麼兇嗎?

對方:(超級大聲)蛤 你說啊 X你娘你現在是X小 想要怎樣你說啊 X你娘你現在是X小 我住三樓拉 要怎樣 來啊來啊 ?(一直往前逼近,用胸頂男友)

我/男友:..............

男友: 好 ! 不好意思 我們要走了

對方 : (根本鬼打牆 狂罵)X你娘X掰你現在是X小 我住三樓拉 你住下面了不起是不是 ? 現在還不離開是不是 ? (但是他擋在車後面)

對方:(又帶威脅口氣接著說)你在讓我看到一次你試看看(感覺就是隨時要傷害我的摩托車還有人)

男友:(發動車子往後遷出)

我:(手叉著腰站在旁邊看著準備上車,然後因為我手上有刺青)

對方:(莫名其妙的突然轉過來很兇對我說)你不要以為有刺青了不起是不是 台語

我:............(直接上車)

我們騎走後要往後看後方有無來車

對方可能以為我們是瞪他,於是又無止盡的在後面用整條街都可以聽到的音量罵

我X你娘你現在是X小 你來 回來 來 X你娘X掰 (至少三次)

以上全程還有對方的老婆 有在一旁阻止 但都沒有收斂

全程都有被附近的兩台攝影機拍下  

 

後面越想越覺得非常委屈 覺得非常不舒服 我們並沒有傷害妨礙到他 

就算他真的覺得造成他的困擾,我的摩托車也沒鎖110很輕可以輕鬆移開

為何要受到他這樣對待?破口大罵?

所以我想要走法律途徑 但不知該如何開始 請幫幫我 非常感謝 !!!!

您好,對方對你們辱罵三字經的部分,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擋住你們不讓你們離開的部分,可能構成強制罪。您可以委任律師提起告訴,謝謝。

萬子 103-09-20 11:47
回覆 余柏儒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不好意思   請問被推的部分呢?       還有勝訴的機率高嗎?     我們是否有需要先去掉監視器畫面?
maggie 103-09-19 08:02

您好:多年前我與朋友合夥,接下前任負責人之補習班股權一人一半,但無簽訂合夥契約,本來房屋租賃契約上我為連帶保證人,但已找房東劃掉我的名字,改為合夥人的妹妹為連帶保證人,但我有許多人證,如:補習班前任負責人...),但當時因負責人急於轉讓,卻苦於無人願意接,基於對學生家長的負責,所以沒有收受我倆任何轉讓金。補習班申請重新立案,他雖名為負責人、班主任,但許多事物都我負責、決定(我卻名為高年級安親課輔老師),所以簽名蓋章都是他。倆人事業無法長久,我決定退出經營,並願意將股權轉讓給他,本以為轉讓金額達成共識,協商完成,所以我已不在班內執事,但後來卻發現雙方轉讓買賣價位不符(差一條準備金10萬元),我透過line告知,但他卻多日不回應,故在鄉公所申請調解,原本安排的調解日,對方聲稱有既定行程,並指定某日有空得以調解,所以更改調解日為他指定的日期,但卻又在當日不出席調解,我當日出席並申請調解不成立證明,爾後,我該怎麼做?再次申請鄉公所調解?還是申請法院調解?還是直接民事訴訟呢?抑或我可否至警察局提刑事侵佔並同時進行民事訴訟?勝算又是如何?因為靜待對方的回應可能遙遙無期!!

陳彥彰 (Jeffrey Chen) 103-09-19 09:17

您好:

1、據您所述,您係以勞力出資的方式與前負責人合夥,而勞力出資價值為何,

     則應以補習班出資總額*1/2為計算。

2、所稱買賣價位不符,您所述的資訊尚未明確,即所謂準備金10萬元性質為何?   

3、另外,新立案之補習班,您任職時應有薪水之產出(不論係實際負責事務之人或擔任老師)

     若對方未給付薪資,您可向其請求之。

4、證據方面:若無轉讓金書面協議,亦可將您與他通訊媒體對話紀錄複製下來

                 可先以民事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給對方,亦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本件應屬一定金額以下之訴訟,若起訴法院會先行排定調解

                 因此在進入訴訟前,仍有調解之機會。

以上,敬供您參考,謝謝 !

103-09-17 23:03

最近要租店面 由房東的妹妹跟我們打合約 因為房東人在國外

如果房東臨時回國然後不租給我了!請問有權這樣嗎? 還是我要在合約上註明什麼對我比較有保障或注意什麼呢?感謝好心人回覆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3-09-17 23:20

您好!若有此顧忌,就請妹妹提出房東本人的授權書,由妹妹為代理人,代理房東本人簽約及管理,如此租約就能拘束房東本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9-17 23:32

那如果人在美國不方便寫代理書 能否在合約上註明他代理他的一切合約問題

或要怎麼寫比較好。在合約上註明算數嗎

陳彥彰 (Jeffrey Chen) 103-09-18 09:26

您好:

若無國外房東授權書,則他妹妹就算自行在契約上載明他代理國外房東處理出租事宜之文字

仍無法拘束國外房東

建議請國外房東出具授權書,若是在國外書寫並簽名者,並應請國外房東至台灣駐該國辦事處

辦理認證手續始得生效。

以上,敬供參考,謝謝 !

103-09-17 22:46

我租了個店面裝潢花了不少錢……不過跟我們簽約的房東如果過世了請問、合約還沒到期還算數嗎?他的家人有權叫我們搬離開嗎?非常感謝好心律師的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7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繼承死亡後一切權利義務均由繼承人概括承受,故若被繼承人以與您訂立租約,則繼承人仍受該租約拘束,除非租約已到期或有其他終止租約事由,否則對方不可無故終止租約

103-09-17 22:5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繼承死亡後一切權利義務均由繼承人概括承受,故若被繼承人以與您訂立租約, ... (恕刪)

合約書上沒註明你說的這樣……依舊算數嗎

感謝你

沈恆 (沈律師) 103-09-17 23:17

您好!繼承人要概括繼受租約的權利義務,這是法律規定,不需要另外約定都算數。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昌 103-09-16 20:42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


原本跟前房東租屋,也經過房東認可可養寵物租屋滿一年退屋後(交還鑰匙後,還有押金8000元在房東那)搬離經過半個月後,房東說房間還有狗味讓他無法出租要求我回去處理,無法歸還押金,想請問說,搬離時我有已經全部打掃過鑰匙回給他時,也不將押金8000元還我

這有甚麼建議的方式處理嗎?

建議您再和房東做協商(協調如何除去寵物味或退押金),若兩人間真無法協商,則建議您或向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請求退還押租金),否則恐須涉訟,方能維護您的權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3-09-15 14:02

想請問,因我有一個位置出租給別人,我是二房東~後來我再轉租,前陣子我的承租方找到大房東並且已經簽約,合約未到期要毀約,卻要求我退還押金~因為我沒有跟大房東合約存在,並且一直告知我他家人是律師!我害怕之下就和他簽了同意退還押金合約,但是近期得知我和大房東一直都有匯款紀錄所以承租權似乎有效,但是我已經簽下同意退還押金書了,還有辦法要回來嗎?錢是用分期付款的,目前未還清~

因為下個月就必須還清了,所以我真的很急,希望可以盡快

解決!因為之前有電話詢問過律師,有律師告知我簽下同意還款就沒救了,但是真的還是很想試試看!希望律師大大能夠提供我寶貴的意見~

筱芸 103-09-15 10:03

前天晚上 我出去裝水 

發現有兩個外勞蹲在地上 不時發出刷刷的聲響

還有很刺鼻的味道 類似油漆味道

後來才發現牠們似乎吸食強力膠

我看到這個畫面 讓我很害怕 晚上睡不好

已經有告知房東 他說還是要等他們合約到才能趕他們走

但是我晚上有打工 這樣我真的不敢回去租屋處了

我可以請求退押金

合約上有寫到如果合約沒到期 我要給一萬做賠償

如果我這樣解約 真的要給一萬元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5 11: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無法構成可以終止契約之情形,倘若您任意違約,確實有違約金的問題。

2、倘若您安全上的疑慮,本文建議您,您可以報警處理。

小桃 103-09-11 11:40

前陣子曾有上來發文

內容大意是:

房屋租賃糾紛房東要求合約內沒有註明的事項,

本人婉轉告知他日後有發生我會改善,誰知道房東就提出解約要求,

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後,對方又推託說是我誤解,他無意解約

可是因他那句話我把所有裝潢工程全部停止,也延遲了開業時間

現在告知房東 希望各退一步

他退還我押金以及這個月租金

裝潢部分我自行吸收

房東要求當面談

房東似乎略懂法律 很怕如果自己跟他當面談容易被他挖洞跳

要找人也不知道有誰比較懂民法

所以想找擅長民法領域的律師陪同

因在”律師經驗”那邊搜尋的結果會出現亂碼

所以直接在這發問

 您好:

律師有多年處理動產租賃案件之經驗

並曾擔任資產管理公司之監察人

如您有意委託律師協助辦理您的案件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蘇子良 (馬克) 103-09-11 12:44

 台北及新北地區本所可陪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先看您所在縣市為何,再就近找尋當地律師,並面談討論後再決定委託事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inex 103-09-11 10:18
房東的三間廠房出同一台電電費,一開始由我們家付全部,其他家用自家電表度數換算給我們,其中一間只有偶爾房東使用,從未付過電費也沒確認過該間度數是否有異常。前月房東那間電桶爆掉造成電費五萬多,我們懷疑之前就已有漏電所以我們有多繳電費,後來有協議日後電費皆由房東負責,我們的部分抄各自電表計算並統計是否有差異,推算以前的電費有無溢繳,討論過程有錄音存證。 這幾天房東反悔這次電費又要我們處理,並威脅不繳就斷電及要我們搬出,我們已找到新廠房十月搬,但希望能追討以前電費,因粗估兩年約多付十萬,故來此尋求協助是否能夠給予協助提供意見,協議時的錄音檔能不能讓我們站的住腳跟無良房東求償。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仍應先蒐集超出部分的證據,否則光憑一個錄音,是很有風險存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婷婷 103-09-10 16:11

你好

請問租屋處的冷氣維修費用應該由房東還是房客付費?

我是去年12月承租合約一年。因為冷氣不冷有聯絡房東請維修人員來,檢查後是因冷媒不足要灌冷媒,事後房東要我自己付維修費用這是對的嗎?並不是人為因素阿!我該如何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