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房東自行打的合約書 (以下是感覺有些不合理的)
第一個問題
第六條:乙方於租期間滿期.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將租賃房屋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交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絕無異議
第八條:本租金憑單扣繳由乙方負責向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第十六條: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叫出租之前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只執行之事項:
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疑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兩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
2租任期間乙方若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異議
4自訂本契約起乙方若無法履行契約除賠償甲方兩個月押金外.另已繳交押金部分全數沒收
5自訂本契約起.乙方若無故不接聽電話.甲方得不另寄方存證信函.便沒收乙方已繳交之押金及租金.若有不足兩個月之租金及押金.甲方得向乙方及乙方連帶保證人求償.乙方絕無異議
7若加乙方在簽訂租賃契約後.乙方無故不接電話或聯絡.但因甲方已交付及電卡.乙方若任意丟棄或藉故不還甲方.乙方應賠償甲方新台幣5萬塊元整.乙方絕無異議
(((以上是我覺得有些無理的部分 請各位幫我看看是否不合理))
第二個問題
已經住了一個多月了
房東到目前還沒給合約書
前幾天跟我說不小心把合約書用不見了
只剩下影本而已
且當初押金兩個月我都還沒付給他 因為房東感覺不太給信任
跟他要合約書東拖西拖的...
((之前有先拍下原本的合約書(正本)))
這樣合約還存在嗎?
因為住得不是說很愉快與喜歡
房東是說要我在他那的影本在簽字 寫說視同與正本相同
我應該簽收嗎?
想問的問題!!!
1合約還算成立嗎?
2如果我現在不租了 直接搬走會觸法嗎?
不好意思 問題有點多 麻煩了


律師您好:問題有點多 麻煩您了 謝謝
這是房東自行打的合約書 (以下是感覺有些不合理的)
第一個問題
第六條:乙方於租期間滿期.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將租賃房屋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交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絕無異議
第八條:本租金憑單扣繳由乙方負責向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第十六條: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叫出租之前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只執行之事項:
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疑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兩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
2租任期間乙方若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異議
4自訂本契約起乙方若無法履行契約除賠償甲方兩個月押金外.另已繳交押金部分全數沒收
5自訂本契約起.乙方若無故不接聽電話.甲方得不另寄方存證信函.便沒收乙方已繳交之押金及租金.若有不足兩個月之租金及押金.甲方得向乙方及乙方連帶保證人求償.乙方絕無異議
7若加乙方在簽訂租賃契約後.乙方無故不接電話或聯絡.但因甲方已交付及電卡.乙方若任意丟棄或藉故不還甲方.乙方應賠償甲方新台幣5萬塊元整.乙方絕無異議
(((以上是我覺得有些無理的部分 請各位幫我看看是否不合理))
第二個問題
租屋合約的問題
已經住了一個多月了
房東到目前還沒給合約書
前幾天跟我說不小心把合約書用不見了
只剩下影本而已
且當初押金兩個月我都還沒付給他 因為房東感覺不太給信任
跟他要合約書東拖西拖的...
((之前有先拍下原本的合約書(正本)))
這樣合約還存在嗎?
因為住得不是說很愉快與喜歡
房東是說要我在他那的影本在簽字 寫說視同與正本相同
我應該簽收嗎?
想問的問題!!!
1合約還算成立嗎?
2如果我現在不租了 直接搬走會觸法嗎?
不好意思 問題有點多 麻煩您了


我有一間店面要頂讓,對方在給予我客票(一個月後才能領錢的票)
我交付鑰匙和頂讓器具給他,也寫好合約書了,尾款餘和房東簽約時
再一併交付給我,但隔天他和房東簽約後 並未給我尾款,且與房東簽約時押金租金也沒付,事後我去店面看時 才得知他把一些東西都搬走 且在我看監視器後 他搬走時間是在和房東簽約完 就把東西搬走了 大約兩天後有一個自稱是(李先生)他的委託人 來電告知 (頂讓店面的李先生)他不頂店面了 在李先生和房東簽完約之後 我和房東都有打電話給李先生 但李先生都未接電話 找不到他本人 現在他的委託人莊小姐 說要跟我們談和解 因為我們說要報警了 所以他想已損失的東西(李先生拿走的)用現金來和我們買 那我想請問何解書該如何寫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和解書您可表達您之需求再委由律師為您撰擬,以滿足您受有之損失,若對方不願接受您之和解條件,亦可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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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租給了一個房客 看起來斯斯文文 承租的過程中也沒有什麼太多的摩擦
租了3個月後房客電話聯絡告知我的房子內部的坪數根本沒有到9坪
我說因為房子是格成套房出租 所以內部的坪數大小抓的是一個大概
他說他實際拿尺去丈量房屋的長寬 換算成坪告知我內部的大小只有6坪左右
告知我他有留下當初我在網路上po的內容 要我賠償他18萬元 否則要對我提出告訴 寄出存證信函 他這樣的舉動 是成立的嗎?
我覺得遇到這樣的問題 令我很頭痛 我本身並沒有做過仲介的經驗 只是家裡 的舊房子 請認識的水電木工簡單隔間出租 當初房子他看了也很喜歡 現在過了三個月 突然變臉反過來勒索我
現在遇到這種事情我真的非常非常的頭痛以及困擾 有打電話去詢問591的客服 一直重複重複的告知我:「我們沒有辦法處理任何房東房客之間的糾紛」


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於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民法第249條第2款)
民法第249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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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不好意思,需要麻煩您的專業協助。
由於我定期租約已於今年 1 月到期,已多次與房東聯繫續簽約,但房東一直沒有簽約,但是仍舊有收房租,而我也一直住著。期間房屋有漏水與璧癌還有電燈接觸不良等問題,已多次與房東聯繫,房東處理態度不是很積極,至今未修繕。到了五月初,我傳訊息告訴房東是否這些問題我解決,但房租能否降低?,過沒多久房東忽然說要把房子收回,要我與家人兩個月內搬走。但我經濟困難,無法說搬就搬,但房東說若要續住房租就要漲六千元(感覺上似乎是利用漲租金的方式希望我們搬離)
請問,我能不能堅持等到我有存點錢能夠搬家了再搬家呢?
超過兩個月沒有搬走,是否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呢?
我願意讓房東去法院申請漲租單據,到時我願意負擔法院通知的金額
但目前僅是房東根據網路租屋租金判斷,覺得這租金才合理 ....
我們全家人經濟狀況不是不是很好,無法說搬家就搬家
請協助我們處哩,拜託了 !! 謝謝您

不定期限之房屋租賃關係,若您沒有積欠租金而於出租人催告後仍未清償完畢且積欠總額達二期以上金額之狀況,則除非有土地法第100條所訂各款之情形,出租人不得收回房屋。(須注意的是若房東收回自住之情形是可以終止租約的)又您若不主動自行遷讓房屋,房東也只能依法訴請法院處理,但若房東擅自斷水斷電者,則另恐涉有刑法強制罪責。
土地法第100條
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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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您與房東之租賃契約中是否有約定,若有相關租稅負擔,由您負擔之,若無此約定,可向稅捐機關檢舉房東逃稅,若有該規定,檢舉後造成房東之損失,房東可向您請求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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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小弟我之前有租賃合約但最近解約對方是二房東,我們在合約履行日前解約對方同意返還全部押金,但是從解約到現在對方一直不肯還押金!理由是因為屋主不給予房子因為二房東違約把房子全部租給我,他只同意部分轉租!房東會知道的原因是因為我在跟二房東簽約時候她跟仲介隱瞞了他是二房東的是最後被我查出來他是二房東,結果我我去找屋主;屋主才知道這件事!但二房東知道我急需這筆押金要求我配合他簽一張合約條款修改部分轉租跟全部這部分,還要我簽保密條款內容寫我個人因素造成他沒辦法交屋他可以不還我押金
我跟他早在履約前就解約他也同意返還押金都有簽名,所以我跟她合約早就無效!屋主現在堅持要二房東解約但二房東堅持要租這地方結果二房東把這問題丟給我說我造成她沒辦法拿房子所以不返還我押金!我該怎辦!!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解除契約可請求二房東回復原狀,返還您押租金,但依您提示情形,您又有簽一協議,二房東可不返還您押租金,除非您主張該協議為被強暴脅迫而無效,否則若您請求二房東返還押租金,二房東應會以該協議對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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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跟我老婆決定要租房子還要入戶口~後來房租原本是9000~因為入戶口後來變成1萬
原因是因為房東說入戶口這樣她要報稅所以加了1000~
再來是我跟我老婆同意房東太太 加1000變成10000房租
當我們簽完合約的時候 東x房x的綜介 卻跟房東收了5000服務費 後來轉頭跟我要5000服務費
我當場嚇傻了~因為我在外面租房子從沒經過房仲業者 都是直接對房東 打合約沒想到
還要多收5000
我當場就跟對方說 我要取消合約 不住了~我也有跟房仲業者道歉 也有跟房東太太道歉
是否可以取消合約?因為超出我預算
後來吵了很久 對方終於把 2個月押金 加1個月租金 交還給我 共30000元整
我是想問說~我是否可以取消合約?是否可全身而退?是否要負法律責任呢?
請大大多多給我意見 雖然我錢拿回來了 但我還是想把這件事情問清楚 當作學個經驗 麻煩了--------------------------------------------------------------------------------------------------------------------------------------------------------------------------------
我昨晚到家 後來點收現金 發現 還少了500元 沒想到 東x房x的 還真不老實 不過算了 500 當作繳學費吧
再來就是 入戶口報稅的問題 ~ 昨天晚上跟房東太太打合約的時候 有跟 她說要入戶口 她說他房子沒報稅~ 假如我要入戶口 她要報稅要多花錢 所以房租原本是12坪9000 變成 12坪10000
後來想說 差1000就算了 跟她簽了 沒想到合約打完 東x房x的綜介 跟房東太太 收5000 又跟我收 5000
因為一開始我們去看房子的時候 東x房x的綜介 她只有跟我說今天要先付訂金5000 之後晚上要跟房東太太打合約 然後要多付半個月的管理費 所以我沒想到 要付服務費5000 後來房仲還說5000太多那給3000 我當下就馬上拒絕繼續了
服務費問題~ 昨天晚上 房東太太也沒說~東x房x的綜介也沒說要服務費 她只說要收管理費5000
---------------------------------------------------------------------------------------------------------------------------------------------------------------------
只是說 我後來回家點收現金 既然少了500...我還叫我老婆點收 但她不知道是不是眼花既然沒發現 不知道500是否要的回來?

今天晚上我跟我老婆決定要租房子還入戶口~後來房租原本是9000~因為入戶口後變成1萬
我跟我老婆想說多1000算了 就跟房東太太簽合約了 12坪1萬元也算ok
當我們簽完合約 東x房x的房仲業者跑來跟房東太太收了5000服務費
後來也跟我要服務費5000當下我就拒絕再繼續下去後來我問房東太太說
當初沒說到我還要多給5000服務費 那這樣我不租了是否可取消合約?
東x房x的房仲業者說服務費5000太多不然給3000就好?
後來我堅持不租了 東x房x的房仲業者 才把2個月押金1個月房租交還給我
共2萬9千元整
後來我回家了 發現 東x房x的房仲業者 只有給我2萬8千500元整 少了500元 是否可以在要回?
還有 東x房x的房仲業者 當時是跟我說 叫我先付訂金5000 後來我先給
5000訂金 之後晚上說要幫我約房東出來打合約說要多繳半個月服務費
當下我以為是大樓管理費不以為然 沒想到簽合約完 東x房x的房仲業者
卻跟我要5000服務費 這樣做 東x房x的房仲是否有錯? 房東有錯?
我是否能全身而退把錢都要回來呢?當下我還滿生氣的因為 東x房x的房仲業沒跟我沒告知服務費5000這種事情 再來是房東太太也沒說要給服務費5000
所以我當時就拒絕租屋了~這樣我有錯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房仲業者若有簽屬相關委任租屋契約,您即須負擔仲介費用;或房東有告知您其委託仲介租屋,須收取仲介費用,若均無告知您須負擔仲介費用,關於仲介費用方有爭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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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想請問有關租屋之問題。
前幾天和朋友一同看房子,與一位在租屋網上寫高先生(屋主)的房東約看房子。當天也付了一萬元作定金,並請他在紙上簽名,證明他已收到定金。
雙方分開後不到五分鐘,因想起尚未提及曬衣服的場地問題,故立刻打電話詢問高先生,高先生表示僅能曬浴室中,而我們顧慮到浴室潮濕無法曬乾衣服,因此表示我們無法承租,請求高先生退回定金或是退回部分定金。當下高先生表示他還有事要忙,要我們一小時後再打電話給他。而一小時後他又說請用簡訊告知我們想說的話。
之後,高先生也從未回覆電話,每次撥打都說很忙有事情,認為我們打擾到他用餐或是聚會,且總是匆促要掛斷電話而不願意讓我們多說。
後來他詢問我們覺得要扣多少定金,要我們開個價格告訴他,而我們開了價他又不願意接受,所以我們請他直接告知希望能夠扣多少當作他的補償,他也不願意正面回應,並說要去聯絡當晚也要看房子的人,若他們願意承租,就願意退還全部定金。
而至今過了一個禮拜,他每次都以已經在處理且尚未聯繫到對方的理由而匆促掛上電話。我們表示希望可以直接告知願意退多少,能盡早且有效率的處理這件事(因為我們認為其他人接電話且願意再次去看房子的機率不大),但高先生不願意直接回應我們的問題,甚至是掛掉電話。
像這樣的問題,該如何處理呢? 雖然我們付定又反悔是我們未考慮周全的問題,但我們當下就決定不承租了,高先生的損失賠償是否不成立?
又我們後來對於他在網路上稱高先生,實際簽下收據是簽其他姓氏而感到疑惑,若他所簽的名字非本名,這部分是否也不能算是契約成立?
謝謝您耐心看完此篇問題,希望能夠解惑....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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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423條規定: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您可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房東修繕之,若屆期房東仍置之不理,依民法第430條規定: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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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們私法上的約定還是有效 但不影響報稅的問題 只是最後誰負擔這筆費用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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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律師們您好
我本來和房東簽約租期到7/30,不過因為熱水器在隔壁間,晚上其他人洗澡時會有聲音,因此想提早至六月底終止契約,本來有拿過我們簽的契約問律師,律師是說我們的契約是可以隨時終止的,只要提前告知即可,但是想說不要跟房東撕破臉,還是看能不能找到有人能在七月開始租這間房子。房東也拜託我幫忙刊登租屋資訊給學校同學,但我有在租屋資訊的貼文下方留言跟大家說在熱水器旁邊會有聲音,之後來這邊看房子的同學也沒有問我這件事,加上房東在旁邊我也不好意思說甚麼,只能說些客套話。
請問我這樣會構成不作為詐欺嗎?
主要想到:
1.我希望能找到有人繼續租七月,以便跟房東終止契約時比較順利算是不法利益嗎?因為其實我本來就可以隨時終止契約,只是想說不要跟房東鬧翻才想說幫忙貼租屋資訊在FB社團
2.不作為是要有保證人地位,我這樣算有嗎?我僅是以一個房客身分幫忙傳達租屋資訊,非仲介也無收取費用,我看過新聞有報導租凶宅的仲介和房東構成不作為詐欺,應該不會因為刊登租屋資訊在網路就有保證人地位而有告知義務吧?
3.熱水器在隔壁是一望即知,但是不確定簽約的同學有無預料到他會有聲音,這樣有算不作為詐欺的隱瞞重要資訊嗎?因為熱水器就大辣辣地放在隔壁,看屋時也有讓房客知道,實務上是否為重要資訊的判斷為何?
4.就算上述有構成,如果我主張我在FB貼文下方有留言補充熱水器有聲音這行為可以算是我盡到告知義務嗎?我是當天早上留言補充的,那位同學是當天晚上九點後才簽約,我不太確定他有沒有看到
謝謝各位專業律師




請教,拜託,萬分感激!
親戚(房東)出租房屋,遇到奧房客,請問以下狀況是否會達成不定期契約?
102/6/30 租約到期,房東早提前於
102/3/30當面告知不續約出租
102/7/3 房東查閱帳戶,發現沒匯款(租約規定每月一日匯租金),以為是要搬走了,忙著102/7/10 房客未經房東同意逕自匯入房租
102/8/10 房東才驚覺怎麼又收到七月及八月的款項
102/8/11 存證信函告知不再續約,並描述
102/3/30當面告知不續約
102/8/12 房東將收到兩個月之款項提存到法院,並掛號通知房客領回
102/8/30 房東第二次發存證信函告知不續約,並表示爾後匯款概屬違約金之一部分
102/9/1 房客又繼續匯第三次款項,企圖營造不定期契約之假象
請問:1.七月及八月的款項會成立不定期契約嗎?2.房客未經房東同意逕自匯款行為,可主張房東默示續租嗎?
PS.經詢問銀行,帳戶不能拒絕他人匯款,除非銷戶,此為房東薪轉戶,不可能銷戶。

請教,拜託,萬分感激!
親戚(房東)出租房屋,遇到奧房客,請問以下狀況是否會達成不定期契約?
102/6/30 租約到期,房東早提前於102/3/30當面告知不續約出租102/7/3 房東查閱帳戶,發現沒匯款(租約規定每月一日匯租金),以為是要搬走了,忙著102/7/10 房客未經房東同意逕自匯入房租102/8/9 房客未經房東同意逕自匯入房租102/8/10 房東才驚覺怎麼又收到七月及八月的款項102/8/11 存證信函告知不再續約,並描述102/3/30當面告知不續約102/8/12 房東將收到兩個月之款項提存到法院,並掛號通知房客領回102/8/29 房客於法定期限15日未反駁第一封存證信函102/8/30 房東第二次發存證信函告知不續約,並表示爾後匯款概屬違約金之一部分102/9/1 房客又繼續匯第三次款項,企圖營造不定期契約之假象102/9/16 房客於法定期限15日未反駁第二封存證信函102/9/30 房客提不定期契約關係之訴訟,狀告房東
請問:1.七月及八月的款項會成立不定期契約嗎?2.房客未經房東同意逕自匯款行為,可主張房東默示續租嗎?
PS.經詢問銀行,帳戶不能拒絕他人匯款,除非銷戶,此為房東薪轉戶,不可能銷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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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租屋處是三人合租,契約上並未詳載關於水電網路瓦斯費是否該共同分擔,但就一般租屋不成文規定下,應是承租者共同均分負擔費用
今年三月我發現其中一名房客在收取電費繳交時,並未負擔他應付的費用,轉而是讓我與另一位承租者共同支付,也就是電費變成是除以2而不是除以3
發現的原因是我看到帳單與他收取的款項不符,第一次,在未告知我已知道實際電費之下我向他求証,得到的說詞是他以確認過就是他認定的金額(高過實際電費),後來我將電費帳單交與他之後,他仍辯稱是他實際信用卡扣款就是他所提的金額,隔天他為了圓他的謊,更撒下破綻百出的謊,編造是台電搞烏龍,把樓下房東的電費一併算計在他的信用卡扣款電費下,因為戶名一樣,電號編碼只差一碼!
但在我親自去電力公司查証下,事實並不是他說的如此,戶名不同外,兩者電費相加也不會是他所說的金額,後來才發現電費未負擔這情形已不只一次







我之前有個室友 當時因為他和他上一個室友鬧不愉快於是找我幫忙,我趕上臺北去和他合租有天他突然和我說他很急著要還他朋友錢而且對方一直催,所以先向我借了3000元去還他朋友,之後到了繳交房租9000$,他和我說他沒錢,先叫我幫他墊4500$我也幫他墊了,我們沒有文書上的借款 只有App軟體上借錢的證據,當初他自己也承諾過會環我7500$這雖然不是一筆很大的數目,但對於一個自己來臺北打拼的人來說算緊繃了而且還遇到這種事,重點他還在Facebook上面,把自己不合理的那份合理化並以未指明的方式毀謗我,之後我真的借完他錢後就沒錢了,想和他要回當初欠我的錢,而現在他覺得他根本沒有必要環錢,我們也沒簽借據,他一直強調等我拿存證信函來再說,但有聊天和語音的證據……我真的希望他可以環我錢,為什麼好心幫他之後還要這樣......

我先生跟我與我娘家媽媽同住,因為長期以來我媽媽態度都不是很好,我們也忍耐很多年了,前ㄧ陣子我先生因為喝了比較多的酒,在家裡發酒瘋,因為我母親不停的挑釁,我先生也喝醉了所以他自己打電話去報案,警方到達現場的時候,我先生手上有一把菜刀,所以以現行犯逮捕,因為家裡還有2名3歲以下幼兒,所以被以家報案件通報,但其實他沒有傷害我們家人,紙事大吵大鬧。現在我收到法院傳票,上面說我是證人,我媽媽是被害人,我先生被以妨害自由起訴(我看了法條,應該只有305條比較接近)
想請問:
1.我媽媽在事後不停的跟我說~~義務律師要陪他出庭(但他ㄧ開始的時候事跟我說~~夫妻吵架跟他沒關係)請問,我媽媽並沒有實際被害,真的會有義務律師陪同嗎?
2.我媽媽ㄧ直跟我說警察跟他說~~要叫我老公去看精神科醫師,不然會送去強制治療,但我問過警察,他們說沒這回事(請問會有強制治療的可能嗎?)
3.我媽媽說要告死我老公,還要申請保護令,不讓我們住在同一個鄉鎮(請問像我老公這樣子的情形,大約會判多久,保護令有辦法強制我們不能住在同一個鎮上嗎?)
4.因為我媽媽趕我們出去,但我們找到房子之後,我媽又去跟新的房東說我先生有精神分裂,是殺人犯,害對方不願意租我房子,我們有任何的自救措施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母親符合聲請法律扶助之資格,有聲請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法律扶助,即會有法扶律師協助您母親;就強制治療之部分,依刑法第91及第91之1條規定,您配偶似非觸犯該罪;就保護令之部分,若您配偶有家暴之事實,保護令僅限於不得接近聲請保護令之人;就您母親與房東說您配偶之部分,若您有相關證據可證明,您母親有可能觸犯誹謗罪,您配偶可對您母親提出刑事誹謗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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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位美國人二房東租一間主臥室,他自己則用兩間小房,他是自己一個人和房東簽約租下整層公寓在分租給我。
可是住進不到一個月就發現我們個性不合還有相處的問題,他也不是很愛乾淨都我在打掃,因此有了幾次爭吵,受不了所以我住進不到一個月我就另外租了房子,並決定要在第一個月最後一天要搬走,但是因為我是第一個月結束的前11天才告訴他。
他說因為我沒有一個月前告知他,因此不會退我押金,當初他是跟我收一個月押金,但是我們沒有訂立書面契約,也沒有說最短要租多久之類的,也沒有說如果要搬離要30天前提前告知,反正基本上什麼都沒有講也沒有承諾,只有收我一個月押金這樣,他也沒有給我租金和押金的收據。我只有他要求我付一個月的Facebook訊息,沒有他確實收到租金和押金的明確收據。我是直接當面給他現金,一個月的押金和第一個的租金。
房東知道我,我們見過一次面,他最近才和房東簽另一年的新約,所以原則上房東是同意他找人分租,因為他長期都有找人分租,我也不是他第一個室友。他和房東的租約也是新的一年,所以應該沒有問題,他們用的契約是外面便利商店即可買到的。
請問,他這樣拿走我押金是對的嗎?因為臨時要搬走且沒有一個月前的時間告知是真的不得已,受不了了,而且我認為兩人相處上的爭執,也不能全部都是我的責任,我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拿回押金?

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不定期租賃承租人可隨時終止。
民法第422條
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民法第450條
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
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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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契約是房東自製的
合約其中牽涉到押金的條例"
一.以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二萬七千元作為出押保證金,以方如需提前解約,應於兩個月前通知房東。(押金為2個半月)
二.以方於交還房屋時應負責回復原狀。因乙方之過失導致房屋損毀,應負損害賠償之責,若因故不克整理願自押金中扣除清潔費(以清潔公司估價為憑)。
糾紛如下:
簽訂合約付押金二萬七(押金為2個半月),當初想說押金可否不要押那麼多,房東是說押金是因為當初她房子被之前房客破壞,所以用來保障我們不對她房子破壞的保障。
我們提前解約,是沒有在兩個月前通知房東,但房子也都清理乾淨房東清點過,房屋也無造成任何破壞,家電也都好好的,但房東卻不肯把押金退還給我們。
試問:
以這樣的合約內容,是否有把押金要回的可能?
有甚麼辦法可以要回押金?(如:調解委員會之類的?有勝算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問題1:我在某處租了一棟房子,合約上寫明包水跟網路,但是入住之後網路時常出現問題,斷線或者失連;前幾次反應他們也只是立即重新設定而已;但是最近這種狀況越來越多,也一直反應但是都沒有得到改善,這樣算是詐騙嗎?
而且同一層中還有其他許多住戶,但是好像只有我們這間有此問題,請問這樣可以要求她們解約或者其他解決方法嗎?
問題2:就是消耗品<燈炮之類的>,雖然合約上寫明要租屋者自己消耗,但是針對這點在租賃前已經有詢問過,房東說基本上都是找她們替換。我們也叫房東在合約上消除要租屋者自己消耗這條,但是房東說基本上都是她們在更換也就不了了之, 但是之後要更換時 他們卻要求我們自己付錢更換 這樣他們有法律問題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網路部分,您可請求房東維修好,提供符合契約使用目的之網路,再關於燈泡部分,因契約寫明為房客更換,依契約規定,必須由您付費之。即使之前房東有口頭說沒關係,但因契約仍為如此規定,除非您有房東之相關錄音證據等,可茲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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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len您好,
1. 隔壁屋主導致火災,有公共危險罪的問題。按刑法第173條規定: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2. 您可先電話聯絡屋主要求提供,若否,可寄送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要求提供。內容可略帶到公共危險罪的部分。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你好
我跟房東在去年5月10號簽定了一年的租約..租約是在今年5月12日到期..
後來在今天3月..房東已契約書內的不續約要兩個月前通知這條為立場..
向我詢問是否續約..
我答應..也與他簽署新契約..但新的契約卻是從今年的5/1開始生效…
我舊的契約是5月12日才到期
我問房東那舊約與新約重疊的12天該如何..
他卻叫我不要太計較..我個性太軟弱..就這吃下悶虧..
後來發生門鎖損壞的事情..
就這樣..我決定與房東解除新的契約..但舊契約繼續執行至結束…
我在簡訊中..
在4月30日解除新舊約..
可是我舊契約是5月12日才到期。
若房東不下來解約,是否可寄存證解除新的契約..並從兩個月的押金中扣除掉一個月的租金?????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不好意思,我沒寫清楚。
我的舊契約是5月12日才到期。但房東給我的新契約是5月1日開始。
因為新契約的解約違約金要從舊契約押金一萬2中扣違約金6仟元。
所以房東叫我4月30日就要搬走。30號他會來解新契約。
但我最後一個月租金還未繳,我都拿去繳新租的房子的租金跟押金了。所以我想30號那天讓他從剩餘的押金中扣租金。因為我舊的契約是5月12日才到期。但新契約5月1日就開始。
如果超過5月1日他才來解約。他會不會說新契約已經開始。我要繳新契約的租金。
因為我曾跟他說,我要履行我的舊契約住到12日,房東卻回我,你30日就要搬走。而且租金一樣要繳一個月。如果你住到12日,你還要再給我新契約的租金1個月。
我很怕他4月30日不下來解,導致我新契約開始。


我住台北一個人租屋 ,戶籍在台中 滿 20歲了
在網路 ( 網路是房東提供的 ) 論壇上跟一個人有糾紛
結果他去報案 (報案地點在 高雄)
報案三聯單是 4/11
我今天才知道 4/14
請問是不是對方只要報案,不管提不提告 都會被叫去警察局
是不是會通知我的房東 (因為我在外租屋,網路是房東提供的)
警察通知是會記東西到我的戶籍地嗎? 被爸媽看ˋ到我就完了
還是電話通知到案說明
我主動去找警察是不是就不會寄信了
如果到了派出所我要做什麼
和解是我要親自去高雄和解嗎
我在網路上跟人有爭執
對方報警處理 ( 妨害自由 ,妨礙名譽 )
預計下周會傳我到案說明
對方有意跟我和解
但還要看我開出來的和解條件
請問這兩條( 妨害自由 ,妨礙名譽 )
我該如何開條件跟他和解
要賠多少錢?????

關於您所提及之問題,後續依法應會由受理報案之司法警察機關接續完成警詢筆錄後移送檢察署續行偵辦,所以若經傳喚您則必須到高雄受理報案的警察單位去制作筆錄,另外,在查知可能的嫌疑人後一般會向其戶籍地進行訴訟文書或者通知的送達,不過本件為網路犯罪問題,則除非告訴人明確知悉您的人別資訊,否則以IP等資料循線調查的情況下,可能會先通知網路的申請人到案,而未必能夠直接就鎖定到實際登載文章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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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台北一個人租屋 ,戶籍在台中 滿 20歲了
在網路 ( 網路是房東提供的 ) 論壇上跟一個人有糾紛
結果他去報案 (報案地點在 高雄)
報案三聯單是 4/11
我今天才知道 4/14
請問是不是對方只要報案,不管提不提告 都會被叫去警察局
是不是會通知我的房東 (因為我在外租屋,網路是房東提供的)
警察通知是會記東西到我的戶籍地嗎? 被爸媽看ˋ到我就完了
還是電話通知到案說明
我主動去找警察是不是就不會寄信了
如果到了派出所我要做什麼
和解是我要親自去高雄和解嗎
我在網路上跟人有爭執
對方報警處理 ( 妨害自由 ,妨礙名譽 )
預計下周會傳我到案說明
對方有意跟我和解
但還要看我開出來的和解條件
請問這兩條( 妨害自由 ,妨礙名譽 )
我該如何開條件跟他和解
要賠多少錢?????

條件: 可養寵物
我付下訂金2000元並約定日期簽約!(介紹成交費是9000)
並交代簽約時不需要再跟房東詢問此事!
一共附了押金36000加第一個月租金15000!加仲介介紹費尾款7000
所以是58000元整!
但簽完合約後房東補充 1室內禁菸! 2禁設神明廳! 3嚴禁有任何異味!
1要沒收成交費是9000! 2要扣15000的毀約賠償金!一共是24000元飛了!
於是我私下打給房東詢問此事!房東卻回應從頭到尾都沒收到解約通知一事!
此時我跟房東說明解約是因為寵物問題!房東回應房子也禁養寵物喔!
房東說當初委託時就有強調過禁養寵物.室內禁菸.禁設神明廳等條件!
所以房東也同意跟我無條件解約!因為合約不符合我們雙方之條件!
請問現在仲介是不是因該無條件退回我支付出的所有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