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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Yeh 101-07-11 20:28

各位律師好,我在五月時和舊房東簽了租車位的合約 (用租屋合約書簽訂,也未公證)
每個月一號轉租金,結果在六月底時,舊房東電話來叫我轉到
他的郵局戶頭(原中國信託),要給媽媽當零用錢的。
我準時在一號轉帳後,新房東忽然打來 (舊房東完全沒有提及賣屋一事)
問我舊房東有沒有告知他已轉賣並給我新房東帳號?
現在舊房東完全關機也連絡不到人
房東今天打來說要證明給我看他的房契,並要我由下個月轉租金給他
但是押金的部分舊房東並沒有給新房東,新房東卻說押金的事
叫我自己和舊房東聯絡,只要我繼續轉租金給他
房東也說他發了存證信函給舊房東了(舊房東積欠房東債務),但一直沒有回應,舊房東的戶籍還是在剛賣出的房子上,所以即便我發存證信函也沒用了,他也收不到。請問我現在應該怎麼做? 我只想要要回我的押金,但現在她已經完全失蹤。該怎麼辦? 非常感謝您一字一句的回覆,對小人物的我們有非常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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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Yeh 101-07-12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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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茶 101-07-11 16:33

房子租屋 房東多收錢

事情是這樣的

現在我女友跟我住 房東要多收他500元

4個月了 共2000

還有剛剛我在房間內準備東西 他一直敲們他說如果在不開門

他說他那有鑰匙 要給我開們 可以?

這樣合理嗎?

 

 

麻煩各為了^^

阿弟仔 101-07-10 17:43

抱歉因為我不知道我的問題標籤是屬於哪一方面所以勾一般民事.....

您好,我是七年級生因為自己以前不愛讀,也因為家裡剛好在做市場生意,所以就學著做下去

現在我自己本身在擺攤,是賣豬肉的,最近一直被檢舉......警察也一直來開單.....

一開始是被檢舉是固定式攤位,我就去請教議員助理,後來他們說你裝輪子上去就好了,我也照做!

可是又被檢舉,所以我就把攤位又改成收攤可以往裡面縮進去..以為這樣就沒事了

可是又被檢舉....警察來說你可以擺攤,但是賣完攤位不能在這裡,我不怪警察因為有人檢舉

他們也一定要來,只是我也只是想要賺錢安安份份的過日子.....現在卻這樣子,今天又被開一張了

小弟我對法律不熟析我也不知道我該怎麼辦 我也上網找了很久

我是在中和擺攤 是在巷道裡面 我租的地方是公寓式店面,我們這邊也沒有規劃紅線,

而我旁邊有一間土地公廟,我收攤的時候很明顯的比土地公廟還要進去,不會影響到交通,

我今天也有看一下警察拿來的民眾陳情的單子,重點好像是想要"停車",因為我那個位子上面有棚架

要是停車是個好地方,而我的房東是那邊的大地主,那個巷道是屬於他的有部份是他捐出來的,我想

請問律師大人,我沒有辦法找檢舉人談談嗎?還是我有什麼解決方法?律師大人如果你想要了解什麼

我會跟你說,希望你幫幫我....感恩

維尼 101-07-06 17:30

律師您好:

小妹我於2012/4/1房屋簽約完畢

租賃期限為101/09~102/02

已繳交押金5000元

因暑修6月底搬入至7月初(房東說寒暑假不包含在簽約期限內,所以只須繳交電費及第四台的錢)

房東曾說過有任何房間內問題可告知他

曾告知他水壓太小及浴室天花板少一塊,他卻告訴我頂樓水壓本來就很小,之後就沒著落了

前幾天看過朋友租的房子,比我租的貴個幾百塊設備全部都是新的,讓我決定搬出租屋

請問律師,因契約時間為開始,我想退租,給房東押金房東是否能全額退回???

是否須賠償違約金呢???

是否能請律師盡速回應我的問題,謝謝您感恩!!!!!!!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7-07 11:44
回覆 維尼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小妹我於2012/4/1房屋簽約完畢

租賃期限為1 ... (恕刪)

 我想因為也有使用的事實

因此可以斟酌一些給他

至於違約金應該不必

因為房東也無意改善

同時也承認有此問題

謝謝您的提問

hun 101-07-05 22:50

您好!想請教一些問題

近日因工作關係要搬遷  與房東租任契約已滿,未在一個月內告知房東將要搬遷

因此房東緊咬我們未提早告知,故要求我們仍須繳納本月份租金,原預7/6日搬離開這樣我們不是很吃虧嗎?並且房東扣押5000塊說要抵扣水電,請問這樣房東是對的嗎?是否可爭取房租不需繳滿一個月及是否可立即拿回原本的2個月押金

(1)依您的敘述,您與房東租賃契約期限已滿,所以租賃契約應該是定有期限的。因此當租賃期限屆滿時,租賃契約即告消滅,您並不需要提前告知房東將要搬遷,而且房東只能收租金租約期滿為止。

(2) 如果在契約中已經約定好水電費的負擔方式,就要按照契約內容來處理。對方若是另外再扣押5000元來當水電費,而有違契約約定的話,就是不合理的。當對方不合理的扣住押租金,您是可以向對方主張返還的。所以房東如果還是堅持,就可發存證信函來請他返還,如果還是拒絕,則只好以法律程序方式(發支付命令或起訴)處理。

(參照民法第45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james 101-07-05 12:12
目前要去租的是公寓2人房,房東提供的設備大約已符合我們需求,僅缺冷氣所以想要去跟房東協調加裝冷氣,但是房東一定會再三推辭顧慮到很多因素,所以應該會回應我們雖然我(房東)提出的契約是一年,但是也不確認我們會不會租到合約滿,怕可能加裝上去未達半年就想搬走等等,(未先賺到錢就先付出一筆費用之類的)而且後續如沒人租會造成我(房東)Loading更大及設備累積折舊等等後果,於是我搜集一些相關資訊估計一下,提出我的構想,想與房東小小打個額外契約。冷氣目前符合我們坪數市價一台大約1萬3含裝機費,對策:我們這邊與房東協調談論共識,每個月我們先多支出2至3千元不等來降低房東成本,但是我們只是先預付如每達半年就要退我們半年的費用,直到兩台冷氣費用清帳完畢為止,另外我們想一次簽約是兩年租這方面房東贏家,依一台冷氣費用換算起來,冷氣差不多一年就繳清了。請問另附加條件如何處理與辦理!?
優優 101-07-03 23:10
律師您好 是這樣的,首先呢我媽媽她是房東,他有租出一間房間給房客 可是合約到六月底就到期了,本來都跟房客講好了,但他卻突然說要到7/22號才能搬走 而且從7/1~7/22這段期間,她不肯付房租,更不用說水電費!!!!! 重點是她押金也沒了 他就這樣賴著不走,警察說這是民事的問題他們沒辦法參予頂多協助和解 但那房客就是不搬走卻又不付這22天的房租跟水電,還叫我們一直去法院告他 她說反正等法院通知下來也要一個月到時候他也已經搬走了,態度相當惡劣 難道就真的拿他沒辦法???有什麼辦法逼他就範嗎!? 很怕他破壞房子,或是把房子內不屬於他的東西搬走,所以只能讓他繼續住下去束手無策嗎? 還有就是那房子所有權是我媽媽的,錢當然也是我媽媽付的 可是我媽跟我爸還沒有離婚,如果離婚了那房子爸爸有權利拿一半嗎? 那若是分居呢?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讓她拿走這一半 我媽很怕房子的事被我爸發現,因為他一定會要分一半走 難道沒有辦法確保我媽的房子不會被我爸分走嗎? 如果還沒離婚分居的話呢?我爸還是有權利拿房子一半的所有權走嗎? 我媽如果有立遺囑說要留給小孩的話,那我爸還有權利拿走那一半嗎?? 因為房子才買1年半,還不到5年所以沒辦法把房子過戶小孩 我媽跟我爸也分房很久了也沒再交談 若是房子的事被他發現,他如果要求離婚告我媽沒有履行夫妻義務然後離婚了 那他是不是可以奪走房子一半的所有權?有辦法確保我媽的房子不會被我爸奪走嗎? 麻煩幫我們解答一下法律的知識我們也不是很懂,謝謝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租房部分,房客逾期承租這段期間,仍可以向他請求房租,您們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請對方於何時搬離,若將來他一直不搬,則可向法院請求遷讓房屋. 二.房子部分,夫妻離婚後則有夫妻財產分配問題,但您父親是否可以分配房子,仍應視該房是否屬婚後財產,及夫妻雙方財產狀況而定,難以一概而論.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優優 101-07-03 23:10
律師您好 是這樣的,首先呢我媽媽她是房東,他有租出一間房間給房客 可是合約到六月底就到期了,本來都跟房客講好了,但他卻突然說要到7/22號才能搬走 而且從7/1~7/22這段期間,她不肯付房租,更不用說水電費!!!!! 重點是她押金也沒了 他就這樣賴著不走,警察說這是民事的問題他們沒辦法參予頂多協助和解 但那房客就是不搬走卻又不付這22天的房租跟水電,還叫我們一直去法院告他 她說反正等法院通知下來也要一個月到時候他也已經搬走了,態度相當惡劣 難道就真的拿他沒辦法???有什麼辦法逼他就範嗎!? 很怕他破壞房子,或是把房子內不屬於他的東西搬走,所以只能讓他繼續住下去束手無策嗎? 還有就是那房子所有權是我媽媽的,錢當然也是我媽媽付的 可是我媽跟我爸還沒有離婚,如果離婚了那房子爸爸有權利拿一半嗎? 那若是分居呢?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讓她拿走這一半 我媽很怕房子的事被我爸發現,因為他一定會要分一半走 難道沒有辦法確保我媽的房子不會被我爸分走嗎? 如果還沒離婚分居的話呢?我爸還是有權利拿房子一半的所有權走嗎? 我媽如果有立遺囑說要留給小孩的話,那我爸還有權利拿走那一半嗎?? 因為房子才買1年半,還不到5年所以沒辦法把房子過戶小孩 我媽跟我爸也分房很久了也沒再交談 若是房子的事被他發現,他如果要求離婚告我媽沒有履行夫妻義務然後離婚了 那他是不是可以奪走房子一半的所有權?有辦法確保我媽的房子不會被我爸奪走嗎? 麻煩幫我們解答一下法律的知識我們也不是很懂,謝謝了
蔡明哲 (阿哲) 101-07-04 00:47
對付這種爛房客的話,要走法律途徑的話,就只能去告他民事訴訟而已,除非你們採取一些「特殊」手段,當然前提要合法。 另外,你父母如果離婚的話,原則上會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的問題,大致來說,就是就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的有償財產離婚時,夫妻之一方少的人可以向多的人請求差額的一半,如果只有分居的話,不會有這個問題。 最後,就算是寫遺囑,除非你父親有喪失繼承權的事由,否則仍會有特留分的問題,你父親仍可要到部分遺產
kalbi 101-07-03 19:17

我100年6月底左右..我到我租屋處看房子..
房東說他們房子很夯..要趕快租..
我看房子很大也心動了..
報價是5000..雙人是5500..先付一年的錢優惠5300/月..一個月不用錢
然後當場付訂金時我就先付了一個月..因為他們說要押金一個月
後來7月初晚上..我搬入時..我帶足了11個月的錢..
房東卻說要多一個月是押金..
我也誤以為押金要兩個月..
所以我跟他說我因為晚了..所以我明天補給他..
隔天我也如期去郵局提錢補給他了..
我都是付現金..
除了訂金有收據以外..(我弄丟了T_T)

然後一直安然住到今年101.6.30..我翻出來看我才發現押金出問題了..
我跟房東說一直沒有個結果..當場報警也沒用..警察說他們不管這個的..
然後我房東說那不然就你入住當天你如果有去提款的紀錄才會退款..
但是我真的沒想到我那時沒想到我入住是半夜啊!
所以我也沒辦法去提款..要隔天..

我現在應該要怎麼辦才可以拿回我當初的押金啊???

謝小姐 101-06-28 15:53

??????律師 您好:

我想請問 我朋友之前跟房東簽訂租賃合約合約一條內容說若有外人借宿 事先告知收費300元 若未告知被發現收費600元 三個月前有朋友借宿事後被她房東發現 她朋友也繳了罰款1800, 之後履行合約沒有再來借宿 一個月前房東口頭上允諾將歸還之前的罰款 但前幾天我朋友跟房東說想結束合約 並拿回之前的罰款 房東卻翻臉說之前想歸還罰款 是以為我朋友想要繼續住 現在要結束租約 罰款無法歸還給她 並且還說之前外人借宿已構成﹝刑法的私入民宅﹞說如果堅持要拿回罰款 就要提告並且揚言現在就要把他們趕出去。(其租約內容有說若不繼續租約請提早2個月跟房東說 我朋友是9月要才不住在的 他是昨天跟房東說想結束合約) 想請問房東真的可以這樣提告刑法、收取罰款和趕她出去嗎?

您好,

       1.合約裡既然有訂明罰款的規定,則房東收取罰款即有依據。至於房東是否歸還罰款,屬房東自行決定之範圍。

       2.刑法第306條主要是針對無故侵入他人住宅者而言,本案要件不合,不會構成本罪。

       3.至於租金部分,若契約沒有明定,房東就不可以違反契約擅自趕您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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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人借宿的行為原則上不構成侵入住居罪,因為外人已獲得承租人的允許借住,並非「無故」侵入;縱使未得到出租人的同意借住,基本上有得到現居住人的同意即得阻卻違法,所以不會成立犯罪。

(2)既然雙方在租賃契約中約定不得讓外人借住,基本上出租人是有理由按照契約收取違約罰款的,但是如果罰款真的不合理,法律規定是可以聲請酌減的。 

(3) 如果租賃契約未定期限,出租人是可以提前告知承租人終止契約的。如果租賃契約有定期限,也約定可以提前終止契約的話,出租人也是應該要提前預告終止契約的,而不能立刻終止契約出租人離開。如果要承租人馬上離開,除非租賃契約上訂有立刻終止契約的事由。所以要看您朋友符合何種狀況而定。

(參照刑法第306條;民法第438、450、453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謝小姐 101-06-28 15:35
律師 您好: 我想請問 我朋友之前跟房東簽訂租賃合約合約一條內容說若有外人借宿 事先告知收費300元 若未告知被發現收費600元 三個月前有朋友借宿事後被她房東發現 她朋友也繳了罰款1800, 之後履行合約沒有再來借宿 一個月前房東口頭上允諾將歸還之前的罰款 但前幾天我朋友跟房東說想結束合約 並拿回之前的罰款 房東卻翻臉說之前想歸還罰款 是以為我朋友想要繼續住 現在要結束租約 罰款無法歸還給她 並且還說之前外人借宿已構成﹝刑法的私入民宅﹞說如果堅持要拿回罰款 就要提告並且揚言現在就要把他們趕出去。(其租約內容有說若不繼續租約請提早2個月跟房東說 我朋友是9月要才不住在的 他是昨天跟房東說想結束合約) 想請問房東真的可以這樣提告刑法、收取罰款和趕她出去嗎?
1.你朋友這這種情形不會構成侵入住宅罪啦 2.只要租期還沒到房東就不可以把你朋友趕走
Bie 101-06-26 02:59

請問一下
前幾天20號半夜2點多
我在洗澡時
 房東無預警把水關掉
我以為只是停一下水
因為他常常說要停水修理之類
結果到20號中午上班前 都還沒有水
我就只好隨便用濕紙巾擦臉然後直奔去上班
等到當天晚上 我要洗澡時 也還是沒有水
電話房東也到房東家敲門
他都不理 也沒回應 之後因為我急著要洗澡
自己跑去把紅色鎖水開關打開 水都很正常

然後隔天21號晚上 回家要洗澡時又沒水
又去房東家敲門也無回應
等到很煩我自己又去開水 明明就很正常
他常常都說抽水馬達壞掉要修理
幾乎每個月都要修理抽水馬達

之後隔天22號晚上9點多
他突然來敲門敲超大力
我一打開門就破口大罵 一直對我吼叫 說是誰把水打開的
我就說是我 因為我要洗澡也要上廁所 一直都沒水很困擾
他就說我有叫你動它嗎 這些東西你可以動的嗎
現在抽水馬達壞掉了要怎辦
房東本來要叫我自己找人來修理
我就說可是我要洗澡 也要上廁所阿
電話你沒接 敲門也沒回應
他就說你打電話無號碼我怎回
敲門就一定要24小時在家嗎
一直對著我大吼大叫 叫我要想辦法解決
我就房東說 你沒通知說馬達壞掉
也沒在那貼告示說 壞掉不要動
而且20號到22號
我如果不去打開開關 我要怎麼用水
房東就回說 我是幾天沒給你們水用
他就說這些東西不是你們可以動的
而且我有必要告知你嗎


之後有叫家人來講
可是他堅持是他對
家人說先不要動之後等水電工來修
然後要去調解委員會講
可是他隔天23號就自己在那用馬達
房東就拿一個零件給我看
說要先換那個零件看馬達能不能用
然後要跟我收450元叫
我自己主動拿錢給他 不然就從押金裡面扣


26號凌晨1點多時
房東來告知說他25號時換了兩條水管
還有上次的450元的零件
之後要叫水電工來看的工本費500元
總共要跟我收1500元

水電工到現在都沒來看
他就自己在那用 要隨便跟我收錢
房東開收據 他說 沒有阿 沒收據
房東說你要收據的話 叫水電來看 開三聯發票都行
還在那說他自己先幫我們修是為我們著想
叫水電的來都不只這些錢了
 

我覺得如果不給他現金
一定想盡辦法說東西壞掉要扣押金威脅

我剛剛查了一下
他換得水管自己去五金行買一個才幾十塊
另外一個零件叫加壓開關
去五金行買大約200-300百 他要跟我收450元
然後隨便唬說他叫水電來看要500元
隨便算一算只要300-400元的東西要叫我給他1500元

重點 我住五樓 房東住四樓
四樓跟五樓水管接在同一個加壓馬達
只有五樓開關閥關掉 四樓都沒有在關
他不開給我用 我只好自己開
不然找他 他都躲著 第三天才出現
一出現就說我用壞加壓馬達
一直覺得他故意挖洞讓我跳
結果自己在那說壞掉 要叫我賠 價錢隨他開
先前也無告知說那壞掉不要亂動
之後才在那說為何他要主動告知 說那有壞掉
有沒有壞 我也都不知道 怎覺得都他自己在那亂講
我想問說以上述這些情況要怎麼處理或誰對誰錯?我該賠嗎?該到哪找人幫忙處理
不然他好盧 我被他搞到住在這壓力好大
三天兩頭就出現 一直碎念好久 不然就是在講錢錢錢
房租都給他了 目前沒錢換另一間 還要忍到9月中

yuya 101-06-26 11:14

遇到房東真的是超討厭的

有些房東根本就是能坑錢就坑錢(看到什麼東西還可以再收錢的就再收

根本不會體諒我們也是學生

也不管合不合理~全部都他說了就有理

反駁也沒用,從押金裡面扣~遇到跟版大同樣的情形ˊˋ

Bie 101-06-26 20:20
回覆 yuya 的發言內容:

遇到房東真的是超討厭的

有些房東根本就是能坑錢就坑錢(看到什麼東西還可以再收 ... (恕刪)

對啊 遇到真的很麻煩
不知道該找誰處理

律師知道要找哪些地方幫忙好

我已經被房東煩很多次
上次說房租要給半年才能有優惠
房東過幾天又說我只給五個月
要給六個月的錢 才多給我一個月 住七個月
問他當初這樣為何要簽名 他就在那說你不要根我講那些
說反正要在給他一個月的房租才能有優惠
現在又說不用給了 他要用原價算 每次都他在講
這幾天就又換抽水馬桶的事件了
我住這已經被他煩好久了 住到壓力好大

阿翰 101-06-17 09:54

首先,我簽約時已滿20歲, 押金8000元,一個月房租3500元,房租分兩次付清,就是搬進來住的當下付19000,然後大概101/2月份在付清剩下的

租賃期限經甲乙雙方洽定為兩個學期急自民國簽約日(100/8/31)起至民國101年6月學期考試完隔天為止(101/6/23)。←這條請問合理嗎?因為這樣好像租不到10個月但是他算我10個月房租

然後租約即將到期,然後我才在裡面發現一條「如期滿前兩個月內才提出不續租則視同違約不退還履約保證金」(非一般市面上的租約,是房東自己打的內容)

我大概是在租約結束前剛好一個星期跟他說我確定不要續約,然後他就說不退還我這8000元,因為他一直說如果找不到人怎麼辦(這事實上這棟一直都是住滿的情況,根本就不可能會找不到人),除非是我去幫他找人進來頂替我的位置,但是前提是在我解約之前,若解約之後就算有人進來住,也不會還我保證金8000元
所以距離解約只有1個星期之短,所以想找到人進來根本難之又難,畢竟誰想從7/1號就開始簽約一年,暑假期間學生又不會住這邊,但還是要付房租,所以我覺得他根本想坑我這兩個月的錢


另外,兩個月前(4月底5月初),他有問我要不要繼續住,但是我當時是說「可能會」繼續,因為我也在猶豫要不要搬家,但是房東好像就直接把我當成要繼續住

目前我還有電費兩個月還沒繳清,若是最後他不還我那8000元:

1. 我電費可以從裡面扣?扣完之後剩下的錢再從法律途徑拿回來?

2. 我一樣先把電費繳清,之後再法律途徑拿我回8000元押金

若是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拿回我的押金
我可以如何處理現在的情況?

丫建 101-06-16 01:08

在目前租屋處已住了八個月(簽約一年),因申請到公司宿舍故已提前於一個月前告知房東要提前解約。我們簽下的租屋契約第七條:乙方中途解約租約期滿後如不繼續租賃,同意於解約日前三十一日或租約到期日前三十一日前主動告知甲方,甲方於解約日或到期日前壹週內有權帶有意承租此房間者看該套房,乙方不得異議,甲方將於乙方遷空後一個月(清算水電費後)無息退還押金

房東卻要扣一半押金並要我留下契約寫上我的轉帳帳號及鑰匙,搬走後他檢查完沒問題剩下的一半的押金扣掉水電費再匯還給我。想請教律師:1.依契約規定,房東可以扣我押金嗎?2.是否可要求當面點交鑰匙並退還押金(否則新房客入住,若有損毀屋內東西如何釐清)?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6-16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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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建 101-06-16 10:12

感謝許律師的回答,但房東是要扣我一個月押金(不退還),另一個月的押金清算水電完後退還(這部份我認為合理),我想問的是房東可以扣我一個月押金嗎(押金共兩個月)?

小楊 101-06-12 20:08

於100年六月時我的朋友(稱為"甲"好了)因周轉向我借了37萬,因為多年好友一時心軟就借給他了,當時他開了他的支票給我,一張20萬一張17萬,而他又有在做二房東,怕我擔心他的狀況有問題,拿了2張房客(稱為"乙"好了)支票(101年6、7月才到期)共計29萬給我算是押票,當時心想乙也算知名企業,心想就算幫他好了但是不幸的是~甲的支票跳票了,也拒往了,人也帶著老婆孩子跑了,完全找不到人,又聽說甲的債務非常龐大,不只我一個受害,隨即我拿著2張押票去找乙,乙也氣呼呼說他被甲騙,甲跑路後給大房東支票也跳了,他也是受害者!支票的話想等他公司的律師回應後再跟我聯絡。
之後乙的律師聯絡希望以票面金額的3-5折回收支票,但金額這麼低實在令人無法接受,但對方律師就是如此堅持也因我的到期日還很久也不太理我!心想不然等票到期好了,我拿到的票是乙的個人票,乙是一家公司負責人,支票沒有禁止背書轉讓,一張有甲的背書,一張沒有。
好不容易等到這一天,6/10到期的支票,6/11應該兌現,但是銀行通知跳票了!順便給了我票主委任律師電話,我想票主應該是早有準備要跳票了!跟對方律師聯絡後,他只是淡淡的說當初要跟我和解我卻不要,現在等他跟票主討論完再說吧!我隨後與票主連絡,他說這是他公司與律師在處理,他無法做任何決定!

想請問
我該如何做才能確保我的錢要的回來? 對於甲已經不抱任何希望了,希望全寄託再這二張票身上了。希望大律師可以幫幫我。
謝謝,感激不盡~

小鐵 101-06-10 19:08

想請問懂法律律師們,

前幾天我有一個朋友 . 他大概中午11~12點之間 .

他於她們房東住處門口外.

拿了她們房東住家一把鑰匙開門進入她們房東住處 .(房東不在家)

ps:因為有一次馬桶壞了.她們房東就告訴她鑰匙放哪 .

叫我朋友如有需要上廁所 可自己拿鑰匙開門進去使用.

而我朋友前幾天進入到她們房東房間裡面去敲東西(尋找值錢東西) .

但是我朋友沒找到值錢的東西 .  大概10~20分鐘的時間 .

我朋友就離開了房東住處 .  監視器也拍的一清二楚 .

大約下午2~3點房東發現監視器有人進入偷東西後 . 於是她們房東馬上就報警 .

當然 . 警察馬上跑去抓我朋友 .  當警察問我朋友是否承認有此事 .

我朋友當下也有承認 . 也很有誠意的當下在警察面前也有跟房東跪下道歉 .

於是我朋友被帶到警局後 . 好幾個警察看監視器 .

也沒有看到我朋友手上有拿值錢東西或放入口袋.

就從房東住處離開 .  當天朋友原本要被移送法院 .

但是警察看我朋友很有誠意跪下跟房東道歉 .

於是先打電話檢察官 . 問是否要移送法院 !

檢察官說不用後 . 就讓我朋友從警局離開了 . 之後警察就要他等通知 !

我想問各位大大的是 ..
最近這幾天他開完偵查庭了 .他說 . . 檢察官房東不見了什麼 .

房東說1萬1千元 . 但是監視器沒有照到我朋友手上有直錢東西 .

於是檢察官就請我朋友先在外面等候 . 檢察官先跟房東談 .

談完在傳我朋友近去偵查庭後 . 檢察官問我朋友是否願意和解 .?

我朋友說當天被警察抓到後 . 他就有問房東是否要和解 .

房東說不要 .檢察官就說 .現在房東願意和解 .我朋友是否願意 .

我朋友當然說願意 . 檢察官也說 . 賠償部分 . 因為房東很堅持說他不見1萬1千元 .

而我朋友也堅持說沒有拿 . 監視器也沒照到 . 所以檢察官說 .

這樣爭下去 .會有開不完的庭 . 而檢察官賠償大約賠個換門鎖費用 .

再給個紅包 .也不用到1萬1那麼多 .  我朋友也說好 .

房東也說賀拉 . 青菜 . 他不想一直跑法院 .

結果 .庭開完了 . 我朋友就先跟房東還有他兒子. 到庭外商量和解賠償費用 .

房東就先說了 . 將近一個月的偷竊事情 .他說她整晚怕到睡不著 . 吃藥吃了好幾萬塊錢 .

後來他兒子也說 . 如果我朋友賠償房東2~3萬塊錢 . 他還是不會放過我朋友 .

意思是說 2~3萬塊不夠 !  要將近10萬 ? 他還說會讓我朋友每個月分期 . 

他兒子也說 他自己沒工作 在外欠人70萬 . 還說他媽媽也沒工作 .來扮可憐 .

我朋友說 房東他媽媽自己在家有做針車手工 . 房東跟他兒子一人一台轎車 .

所以我覺得好像因為一個偷竊罪. 要坑人家那麼多錢嗎 ?

所以我想問一下 關於竊盜賠償金額的部份 大約要賠償多少 ?

因為我朋友沒有破壞門窗進入房東家 . 也沒偷到值錢的東西 .

所以請問這樣要和解的話  大約賠償多少才夠呢 ?

在來下面是我的疑問 .
如果不願意賠償那麼多 不跟房東和解的話 . 會怎麼被判呢 ?

1.我朋友在當兵以前有竊盜.妨礙自由.但都是20歲以前犯的案子 
 於當完兵後前科都已消掉.
2.我朋友於3年前有個妨礙兵役(且被判易科罰金) 可是他不是逃兵 他是戶口未遷所以收不到教召的通知單 才被判易科罰金 =  ="

3. 以上2點會影響到我朋友現在這個進入房東家的罪嗎 ?

4. 監視器都很清楚拍到我朋友沒偷到東西就離開 .那現在這個竊盜竊盜未遂嗎 ?
5. 想請問一下   我朋友會怎麼被判決呢 ?  他於白天一人犯案 .沒使用破壞工具
.被警察抓到後. 也很有誠意當場就下跪跟房東道歉.
 
請問他會怎麼被判決 .  謝謝各位律師  

marco 101-06-07 17:22

小弟開了間飲料店,於去年9月頂讓出去,頂讓者為網路認識2年的網友,店面租約於2012年2月29號到期,頂讓過程中是網友主動來提出要頂下飲料店經營,頂讓金額也是網友主動提出,我也照實告知租約到期日,並受僱於他3個月,2012年1月底房東來電告知將於租約到期日後不再續租,原因是他兒子退伍要開眼鏡行(事實真的有開),我於接到房東通知後隔天通知頂讓者(網友),2012年2月底網友將店內生財器具交由我處理(因他賣的價錢不好,我賣的價錢較高),當所有事務處理完畢,房子也交還給房東後我通知頂讓者(網友)來將所剩金額及明細取回,他要就不接電話,要就說他忙,以致遲遲未能交付款項(通知簡訊以及通聯紀錄都有留存),現在他告我詐欺,請問我這樣有犯法有構成詐欺嗎?感謝您的回答

 

您好,

         詐欺取財必須是主觀上有詐欺的意思,客觀上施以詐術欺騙他人,使他人把金錢交付。您的情況看來,無論是房東或者是您留存的通聯記錄甚至要還給對方的金額都可以證明您的行為並不是詐欺。但如您因遭刑事告訴而仍有疑慮,仍可直接詢問律師為進一步防禦,謝謝。 

您好,

         詐欺取財必須是主觀上有詐欺的意思,客觀上施以詐術欺騙他人,使他人把金錢交付。您的情況看來,無論是房東或者是您留存的通聯記錄甚至要還給對方的金額都可以證明您的行為並不是詐欺。但如您因遭刑事告訴而仍有疑慮,仍可直接詢問律師為進一步防禦。

 

包子 101-06-06 17:46
律師你好,請協助提供我解答 【事件】向二房東承租北市鬧區店鋪一間。 【店面狀況及合約內容】 該店面是由二房東自己的店隔出來的,位於政府道路預定地上,簽約前房東有告知我,合約書上也有寫明地址。押金為兩個月租金。節錄合約如下。 合約第五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xx萬做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於乙方遷空,交還店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合約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乙方若提前離開,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絕無異議。2.此地為道路預定地,若政府徵收,乙方不得向甲方申請求償。 【糾紛經過】 簽約後我以合約上地址申請營業登記證,承辦人員告訴我該地址並不存在無法申請,詳問房東才知道他們根本拿不出門牌也沒有申請過營登,但是我拿了一張他店內的發票,上面卻有店面地址,且該地址與合約上的地址並不相同,無法申辦營登讓我每天過著提心吊膽怕被稽查的日子。 後來也因為生意不好,我打算收店不想再付下個月租金,4/30電聯房東告知提前解約意願,並詢問是否能退還一個月押金房東答應,並給我5/1一日時間清空,並說扣我一個月押金以外還要支付5/1一日房租,隔週相約辦理解約事宜。相約日,房東反悔不想還我一個月押金,並告訴我除非有人在5月內承租,不然我都算是承租期間,所以要以那一個月分的押金當作租金抵付。我認為房東出爾反爾。 【請問】 1. 根據合約第18條,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絕無異議,租金押金我的解讀是同樣的,房東理當只能拿走一個月分的押金,我這樣的想法有錯嗎?法律押金租金的定義是什麼?是說我除了要被扣兩個月押金還要多賠一個月租金嗎? 2. 房東電話中答應讓我承租到5/1離開,並口頭答應退還一個月押金,若調閱通聯紀綠,法庭上可以列為證據嗎? 3. 我當初看到有地址我才簽約的,竟然根本沒有門牌也不能辦營登,我能以此為由向房東提告詐欺得利或是背信,要求償還我所有押金嗎? 4. 請問這樣的事件,我該怎麼做才好?
蔡明哲 (阿哲) 101-06-06 23:05
依你所述,雙方爭議的金額似乎不是很大,建議最好的方式是尋求和解。 另契約或約定原則上不以書面為限,口頭亦可,所以只要能證明房東當時有承諾過,就會有法律上效力,不過困難在於如何證明。 最後,我認為此應僅係民事糾紛,不太建議貿然提出刑事告訴。

 

(1)由於本合約是「定期」租賃契約契約第18條約定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的性質是「提前終止契約違約金」,與租金並不相同。押金的性質是提供擔保之用,如果對方向您請求給付不成,就可以自押金取償;如果您沒有欠對方租金違約金,對方應該在契約終止後將押金還給您。依您的敘述,對方可以依第18條要求相當於1個月租金違約金,以及出租期間的租金

(2)除非租賃契約內有約定必須以書面方式終止契約,不然對方在電話中口頭同意您終止契約就已經發生效力了,所以您原則上是可以依據通聯紀錄做為雙方合意終止契約證據

(3)如果對方在簽租賃契約前就故意以不實之地址使您陷入錯誤,且就是否能提供商業登記也為正面的答案時,簽約之後卻無法進行營業登記,是有可能成立詐欺罪的。至於背信罪的部分,由於雙方彼此間必須有受託事務關係,原則上出租人與承租人間的糾紛是不成立背信罪的。如果您因此未登記而遭受到處罰等損失,您還可以向對方請求因不完全給付所導致的損害賠償

(4)您可以跟對方說他當初隱瞞不能營登的部份,可能構成詐欺,對方也因此需負擔無法營業登記賠償責任,以此要提出告訴之條件,要求對方返還押金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包子 101-06-06 17:45
律師你好,請協助提供我解答 【事件】向二房東承租北市鬧區店鋪一間。 【店面狀況及合約內容】 該店面是由二房東自己的店隔出來的,位於政府道路預定地上,簽約前房東有告知我,合約書上也有寫明地址。押金為兩個月租金。節錄合約如下。 合約第五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xx萬做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於乙方遷空,交還店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合約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乙方若提前離開,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絕無異議。2.此地為道路預定地,若政府徵收,乙方不得向甲方申請求償。 【糾紛經過】 簽約後我以合約上地址申請營業登記證,承辦人員告訴我該地址並不存在無法申請,詳問房東才知道他們根本拿不出門牌也沒有申請過營登,但是我拿了一張他店內的發票,上面卻有店面地址,且該地址與合約上的地址並不相同,無法申辦營登讓我每天過著提心吊膽怕被稽查的日子。 後來也因為生意不好,我打算收店不想再付下個月租金,4/30電聯房東告知提前解約意願,並詢問是否能退還一個月押金房東答應,並給我5/1一日時間清空,並說扣我一個月押金以外還要支付5/1一日房租,隔週相約辦理解約事宜。相約日,房東反悔不想還我一個月押金,並告訴我除非有人在5月內承租,不然我都算是承租期間,所以要以那一個月分的押金當作租金抵付。我認為房東出爾反爾。 【請問】 1. 根據合約第18條,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絕無異議,租金押金我的解讀是同樣的,房東理當只能拿走一個月分的押金,我這樣的想法有錯嗎?法律押金租金的定義是什麼?是說我除了要被扣兩個月押金還要多賠一個月租金嗎? 2. 房東電話中答應讓我承租到5/1離開,並口頭答應退還一個月押金,若調閱通聯紀綠,法庭上可以列為證據嗎? 3. 我當初看到有地址我才簽約的,竟然根本沒有門牌也不能辦營登,我能以此為由向房東提告詐欺得利或是背信,要求償還我所有押金嗎? 4. 請問這樣的事件,我該怎麼做才好?
1.概念上押金租金還是有所不同,除非在沒有特別約定下,才可以在積欠租金的時候拿押金來抵。 2.建議您直接寄發存證信函,告知因出租人店面未辦理營業登記,導致租賃人無法合法取得營業登記營業出租人無法保持租賃物通常使用,提前終止租約。此時是出租人的責任,無庸賠償。 3.如果是契約有特別約定排除責任,依契約約定,提前終約要給出租人一個月租金,抵銷後出租人仍應返還一個月押金。 4.若要以此提告詐欺背信似有困難,難以認定出租人有犯罪故意,且此多為民事糾紛之範圍。
Abby 101-06-03 21:03
您好,請問我在5/11房東簽了房屋租賃契約(租店面),租期寫6/1開始期限1年,簽約時已先付二個月押金及6月份房租房東,可是因公司那發生些事短期內無法離職,所以5/30告知房東想先退租,當我問房東需要給他多少賠償金時,房東要求我付一個月租金違約金+5/11-5/31這20天的租金1.可是我契約租賃期限根本還沒開始,這筆錢對我不算小數目,請問這樣的賠償金合理嗎??(我還幫他把店面打掃乾淨又重新油漆了,真的不是惡意違約..)
2.請問因暫時達不到共識,所以房東目前沒有退我半毛錢,那這段時間內房東可以把房子租給其他人使用嗎?
3.最後請教是否可以提供解決此類糾紛的建議以及多少的賠償金是合理的呢,非常感謝!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04 01:15

一、詳細法律效果要以你們的租賃契約約定內容為準,以下僅依民法暨實務一般作法給予意見。二、租賃期限雖還沒開始,但你已確定要提前終止租約,一般皆會訂明提前終止租約之人應給付對方一至二個月之違約金。又5/11至5/31這二十天,你們是約定為「裝潢期」而免租金?還是自該日就開始起算租金?如果是前者,這二十天可以跟對方討論是否免付。三、你已經向房東終止租約,如果房東也同意終止(是否需房東同意應視契約內容而定)的話,他當然可以租給別人使用。四、本件個人覺得你的空間僅剩是否需支付那二十天之租金的問題,至於一個月違約金部分,並未逾越一般社會上之約定內容。五、以上,謹供參考!

 (1)  如果在定期租賃契約中約定”提前”終止契約就要支付違約金,對方是可以依照契約內容向您請求違約金的;而如果契約內沒有約定違約金的話,原則上對方是不能”直接”要求違約金,而只能要就終止契約的損失,請求賠償

(2)雖然您在租期尚未開始前,就告知”不欲履行租約”,但事實上,對房東來說還是所謂的提前終止租賃契約,這時候,如果契約上有明訂賠償要件,還要要給付違約金。而且,如果對方沒有明確終止契約的意思合意,他還是可以依契約要求您給付租金的。

(3)不過依您所述,房東似乎也同意租約不繼續,這時如果雙方合意確定,雙方原有的租賃關係就結束了。所以之後,對方是可以把房子租給其他人使用的。至於5月11日到5月31日當時雖然並非租期,但因為您不租了,這段期間也算是對方的損失,而您也已經裝潢佔用,所以對方要求這當期間相當租金不當得利,也是有理由的。

(4) 至於前面提到的關於提前終止租賃契約違約金問題,如前所述,如果契約有約定,原則上就是按照契約履行。如果沒約定違約金的話,因為對方也可以請求因為您終止契約所受到的損害,而按實務作法,賠償一個月租金算是合理,但其實賠償金多寡都是可以談的,您仍可以盡量爭取。

(參照民法第453、45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李 101-06-03 19:13

律師您好:
我是研究所的學生
這幾天至花蓮某間民宿住了一晚(900元/一晚)
在傍晚出門前
我將衣服放在床尾換穿
結果在脫衣服的過程中手一舉卻將有四盞燈的其中一盞燈的燈罩打破了!
我很無奈
因為弔燈裝得很低,又裝在床尾
我身高182公分不用墊腳
手垂直舉高就可以摸到一幾乎整個燈罩
因此那展弔燈的四個燈罩壞了其中一個!

雖然我覺得很無奈弔燈的設計和高度
但畢竟是我弄壞的
因此我主動向民宿房東告知
後來房東給我的回覆(我出門回來後)
那盞燈他三年前是以3500元購得
已經用了三年
我又是學生
因此只要我賠償2500元
雖然他一直說會向廠商問看看有沒有材料
但他也同時一直強調應該沒有了
所以我也沒有報太大希望

在此想請問大家
我無心故意破壞
弔燈設計也有問題
但畢竟是我弄壞
我一開始就願意賠償
但我真的沒想到要那麼多
畢竟我是學生
2500元佔了我生活費的一大半
真的造成我相當大的困擾
因此想請教大家意見
順便詢問折舊率對於這件事有幫助否

誠心發問
感謝您的協助

如果是因為過失疏忽而弄壞民宿房間內的吊燈燈罩,對方依法是可以向您請求損害賠償。而且這裡的過失是指「欠缺相當知識經驗及誠意之人應盡之注意」,而依您敘述,雖然吊燈擺設的高度不高,但是您仍有注意義務而不要去碰壞;除非您可以主張縱使再怎麼小心還是會碰壞吊燈燈罩,才能免於賠償責任,但是這種說法是有困難的。而依法對方可以要求的賠償範圍,原則上是回復吊燈燈罩原狀的修理費用;但如果已經難已修復或是修理費用比買新的還高,就是賠償被弄壞燈罩的價額,而且確實也由折舊問題。如果您要和對方談價錢的話,也許可以舉出市面上的燈罩價錢並不到2500元,或是提出對方擺設燈罩的方式有問題,也應該要負導致事情發生的與有過失責任,再要求對方降低賠償價錢的。

(參照民法第184、213、215、21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玟玟 101-06-01 03:39

屋主要求我跟他到民間公證處進行租屋契約公證,但原本租屋租金口頭上說2萬元,但公證房東卻要求在公證書上打1萬元就好,後來朋友告知既然契約上只打1萬元你幹嘛繳2萬,想想也對吼,但先前有口頭約定了,若房東錄音算數嗎?還是只照契約走即可呢?

很想只照著合約走,但又怕會被房東告,請問怎麼辦??

 

基本上,公證人作成公證書,是為了確定契約內容是合法且有效的。但是也有些情況是公證的內容只是未了要報稅或將來不還強制執行用,基本上如果有其他約定取代公證書的部分內容,還是生效。不過通常這時就會有兩份契約。所以公證房屋租賃契約雖然是書面契約,雖然上面記載租金為1萬元,但是如果你們之前口頭約定租金2萬元,才是契約的真意,所以如果您付兩萬元,房東收取這個金額,是有法律上理由的;但是如果您僅願意付租金為1萬元,雖然依公證契約您在法律上站的住腳,但如果房東拿出實際上的其他契約錄音,就會有爭執了。當然,如果您主張契約事後變更為1萬元,所以才去公證,而就這樣的說法堅持下去,因為證據是站在你這邊,房東應該也拿您沒辦法吧!

(參照公證法第13條第1項)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01-05-11 19:19

學生租屋 增建問題 漏水 牆壁裂 可以請求解約嗎?

目前還是學生
租了一間完工不到一年的頂樓套房(確定全新完工...住進去的時候頂樓還在施工裝潢)

住了八個多月後發現,房間內開始漏水
 

 請房東處理
在偶然的情況下
房東聘請的管理員小姐說
漏水是因為我們這間是增建的,所以增建的接縫裂開,才會有水滲進來
等天氣好會塗防水漆這樣就好了

 

今天又問房東房東說小姐說增建是亂講的,只有樓梯間才是增建,房間這邊不是


過了一個禮拜左右,天氣轉晴了,他們也塗防水漆了
現在這個問題到底有沒有解決還不知道,因為還沒下雨

在這幾天又發現門的那面牆上方兩面都有相同的裂痕
 
 
房子是增建,合不合法不知道,因為也沒看過房東的相關資料

現在希望可以跟房東解約,拿回押金
不知道有沒有辦法可以解約?
謝謝

小祐 101-05-09 19:04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民國99年7月左右的時候租了一間5800的套房,本來是6500的因為太貴我就問房東可不可以算我便宜一點,他就說那契約打一年半算我5800,但是我再一年就要去當兵了,可能沒辦法住那麼久,他就有在契約註記那邊寫上,如果因為兵役問題提前解約,不算毀約,仍可拿回兩個月的押金,後來過了一年,民國100年7月的時候我的兵單就來了,於是乎我就告知房東我只能租到7月,我就問他是否要當面點交,他就說不用了,房間清一清,鑰匙、契約幫我放在抽屜就好了。我也沒想太多,清一清就去當兵了,剩下的就交給我女朋友處理,那時候是跟她一起住的。後來我問我女朋友房東有還押金嗎?她說房東說,因為兵役的問題解約的話,要扣除優惠的價格,等於每個月要還700,一年等於要還8400,押金都被扣光光了。因為契約放在抽屜的關係,註記那邊也被房東改過了。6500這個價格我本來就沒有要租,我有可能明知道會被扣除優惠然後還去租嗎?因為去年我在當兵也不方便處理,現在已經過了一年了,請問有辦法處理嗎!?

陳旻靖 101-05-09 11:44
律師你好,想請問一下,如果今年五月七日和房東簽下店面租賃的的契約租賃時間為101年五月十日至103年五月十日,也已付第一個月的租金和二個月的押金了,但進屋整理的時候又有一個人來告知他才是房東,後來才知道和我們簽訂契的房東房子的所有人,另一個人是地主,好像二個人之間有金錢糾紛的樣子,請問一下那我們的契約還有效嗎???如何保障我們的權益??? 如果我們不租了可以退還本金和押金嗎???損失的部份可以求償嗎???謝謝~~~ 林智群 回覆時間:2012-05-09 11:23:25 應該由地主跟屋主自行協商,對你而言只要準時交租金即可 那請問???如果地主跟屋主協商不成,甚至協商破裂,那我們還可以使用嗎???
林智群 (klaw) 101-05-09 18:25
既然已經簽有租賃契約,屋主應該負起全責讓你有房子住,地主頂多向屋主請求分配你交付的租金
陳旻靖 101-05-09 00:55
律師你好,想請問一下,如果今年五月七日和房東簽下店面租賃的的契約租賃時間為101年五月十日至103年五月十日,也已付第一個月的租金和二個月的押金了,但進屋整理的時候又有一個人來告知他才是房東,後來才知道和我們簽訂契的房東房子的所有人,另一個人是地主,好像二個人之間有金錢糾紛的樣子,請問一下那我們的契約還有效嗎???如何保障我們的權益??? 如果我們不租了可以退還本金和押金嗎???損失的部份可以求償嗎???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5-09 11:23
應該由地主跟屋主自行協商,對你而言只要準時交租金即可
Allen 101-05-08 23:44

我目前透過一房仲承租套房, 有下一"出租套房訂金收據"

內容大致上有 : 預租地點. 收訂金額. 訂金有效期限 : 101年5月15日前須完成簽約手續,逾期不履行簽約手續,視同自動放棄簽約手續,訂金不得請求退還. 承租人自付訂金起,享有承租優先權, 如因房東因素無法出租, 本定金將全數無息退還.若承租人個人因素不租, 則定金沒收, 不得異議.

 

房仲收訂金此事, 房東不知情. 且現在有因房東因素無法出租成立.

我該如何的手續和注意事項來要求房仲將訂金退還呢?

需要調解委員會幫助, 該如何作?

先謝謝律師的寶貴回答與幫助.

 

回覆 Allen 的發言內容:

我目前透過一房仲承租套房, 有下一"出租套房訂金收據"

內容大致上有 : 預租 ... (恕刪)

 1.一般動產仲介收受定金後必須轉交委託

    所以你先跟仲介聯繫是否協助退還定金

 2.如果是所有人不願出租

    那可能會有損害賠償的問題

    不過要證明你自身有什麼損害並不容易

    可以先看契約是如何約定

 3.調委會去各地區公所向調委會秘書聲請調解即可

Allen 101-05-09 09:57

我與那位房仲有簽一個 "出租套房定金收據", 無再簽任何其他契約.

訂金是被房仲收走, 我問房東, 房東回說他不知情有收訂金此事, 房仲只跟房東說我會去簽約的日期. 那這有構成詐欺嗎? 房仲說已繳回公司無法退還.

我和房東說明此情況後, 願意以民法249條之3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此方式向房仲拿回訂金, 請問這在法律上站的住腳? 可是收訂金是房仲, 只有在收據上寫"如因房東因素無法出租, 本定金將全數無息退還", 此民法適用嗎?還是我可以採取哪些自保手續呢?

這位房仲說要找警察來處裡, 我看網路搜尋說 : 警察責任則是承接刑事案件而非民事案件(此一糾紛民事),並非警察之責。這是否正確? 我該如何取回訂金.

感謝張景堯律師的回覆.

先謝謝律師的寶貴回答與幫助.

 

因為房仲在預收訂金時有寫明契約,而且本租賃契約是因房東因素而無法出租,依照您和房仲契約內容:「因房東因素無法出租,本定金將全數無息退還」的規定,您可以依據出租套房訂金收據內容「直接」向房仲請求退還定金。如果對方不願意退還定金,可以請求消保官處理,然後再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如果還是沒能解決問題,可能就要提起民事訴訟了。

(參照民法第248、24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徐靜涵 101-05-08 02:40
律師你好 你問的問題.一.答..租期為100年9月5日至101年9月5日.二.沒有賦予房東單方隨費率調整之明文.而且租約上面的(電燈費及自來水費另外)這項房東有用筆劃掉.因為他們要承租房東還特別強調說電包含冷氣跟水都包含在租金裡面.三.2棟房子都是房東自己的.所以我朋友想問.像他昨天接到房東電話告訴他.現在電費漲價.還有他女朋友沒在上班都在家裡.這樣用電會比別人多.所以要他每月在補貼500元.這樣很不合理.在說一般租房只要他們有固定準時給房東租金.房東應該不能以有沒有工作或他女朋友都在家而要多收500元費用吧?謝謝律師~~ps.備駐..房東2棟都是套房出租.但每間都沒有獨立電錶
連律師 101-05-08 19:35
既然契約已明定期限,又由房東親筆劃掉(電燈費及自來水費另外),而且契約又沒賦予房東此等權利,原則上房東若要更動當初約定的房租,除有符合民法第227-2條的情事變更向法院聲請調整租金外,必須經過承租人的同意始生效力(包括默示)。
徐靜涵 101-05-07 19:22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我朋友跟他女朋友在外租套房.承租的時候就是因為房東有說租金包含水跟電.而契約也有包含水電.但是我朋友昨天接到房東電話跟他說.因為電費要漲價所以要他們每個月多補貼500元給房東.房東還跟他們說他女朋友沒在工作整天都在家裡.所以要多補貼500元.但是在租屋前.房東就知道了.也是因為租房好在有包含電跟水.所以他們才租的.但現在因為電費漲價.房東又說每月要補貼電費500元.請問律師.房東這樣做合理嗎?我朋友需要多付每月500元給房東嗎?那如果不合理.我朋友不多付500元.而房東要是因為這樣不租屋給他們.這樣合理嗎?
王律師 (王律師) 101-06-12 00:32
雙方租賃契約既然已經明文約定房租包含水電,就不可以再另外要求付費,否則房東違約問題。您當然可以拒絕房東增加電費之要求
徐靜涵 101-05-07 19:17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我朋友跟他女朋友在外租套房.承租的時候就是因為房東有說租金包含水跟電.而契約也有包含水電.但是我朋友昨天接到房東電話跟他說.因為電費要漲價所以要他們每個月多補貼500元給房東.房東還跟他們說他女朋友沒在工作整天都在家裡.所以要多補貼500元.但是在租屋前.房東就知道了.也是因為租房好在有包含電跟水.所以他們才租的.但現在因為電費漲價.房東又說每月要補貼電費500元.請問律師.房東這樣做合理嗎?我朋友需要多付每月500元給房東嗎?那如果不合理.我朋友不多付500元.而房東要是因為這樣不租屋給他們.這樣合理嗎?
朱俊穎 (朱律師) 101-05-08 21:15
民法第442條規定,動產定期租賃是不能增減租金。故如您為定期租賃即可以此向房東說明租賃期間內漲價與民法規定不合。若非定期租賃,因當初已經約定租金包含水電費在內且明知兩人承租,除非因近期台電漲價而致使電費過高,出租人至多僅有聲請法院於合理範圍內增減租金,亦非單方逕行決定而違反雙方約定。 租賃物為動產者,因其價值之昇降,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租金。但 其租賃定有期限者,不在此限。

 (1)    一般來說,如果房屋租賃契約已經約定租金包含水電費,並且講定租金,雙方就應該受契約所拘束,房東原則上不得再請求額外電費。但是有時也會有例外的情形,如果當初有約定水電費的基準是”一般用量”,而且有所謂的平均參考度數,而如果房東認為你們超出平均度數甚多時,確實是可以要求補貼。所以房東多請求的部份,要看你們當時是否有就用電量為特別說明。

(2)    另外,如果租賃契約有定租約期限,原則上租賃契約就應該至租約到期為止,而不得提前終止契約,除非房客有不繳租金或其他重大違約之事才能提前終止出租。而如果租約沒有訂期限,而為不定期租約房東如果要收回自用,依法是可以在事前通知房客後,終止契約不繼續出租的。

(參照民法第153、45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徐靜涵 101-05-07 19:15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我朋友跟他女朋友在外租套房.承租的時候就是因為房東有說租金包含水跟電.而契約也有包含水電.但是我朋友昨天接到房東電話跟他說.因為電費要漲價所以要他們每個月多補貼500元給房東.房東還跟他們說他女朋友沒在工作整天都在家裡.所以要多補貼500元.但是在租屋前.房東就知道了.也是因為租房好在有包含電跟水.所以他們才租的.但現在因為電費漲價.房東又說每月要補貼電費500元.請問律師.房東這樣做合理嗎?我朋友需要多付每月500元給房東嗎?那如果不合理.我朋友不多付500元.而房東要是因為這樣不租屋給他們.這樣合理嗎?
王聰智 (王聰智) 101-05-07 23:35
徐小姐您好: 若您朋友和房東所簽立的房屋租賃契約,雙方當時確實是言明包水包電且載於契約裡,您朋友每月當然即無需再另支付500元予房東。另外,如房東因此不將房屋租給他們,其就構成違約,您朋友倘因故受有損害,房東就可能要負擔法律上相關責任
徐靜涵 101-05-07 19:14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我朋友跟他女朋友在外租套房.承租的時候就是因為房東有說租金包含水跟電.而契約也有包含水電.但是我朋友昨天接到房東電話跟他說.因為電費要漲價所以要他們每個月多補貼500元給房東.房東還跟他們說他女朋友沒在工作整天都在家裡.所以要多補貼500元.但是在租屋前.房東就知道了.也是因為租房好在有包含電跟水.所以他們才租的.但現在因為電費漲價.房東又說每月要補貼電費500元.請問律師.房東這樣做合理嗎?我朋友需要多付每月500元給房東嗎?那如果不合理.我朋友不多付500元.而房東要是因為這樣不租屋給他們.這樣合理嗎?
王立中 () 101-05-08 12:35
基本上房東的作法已經違反租賃契約,如果你朋友不付的話,房東也不能以此為由要求終止租約,不過和房東交惡總是一件困擾的事,建議和房東客氣溝通,化解衝突.但如果最後房東違約或以其他理由把妳朋友趕走,可以依租約民法規定向法院提告請求違約損害賠償,一般都是先調解,調解不成再訴訟
徐靜涵 101-05-07 19:13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我朋友跟他女朋友在外租套房.承租的時候就是因為房東有說租金包含水跟電.而契約也有包含水電.但是我朋友昨天接到房東電話跟他說.因為電費要漲價所以要他們每個月多補貼500元給房東.房東還跟他們說他女朋友沒在工作整天都在家裡.所以要多補貼500元.但是在租屋前.房東就知道了.也是因為租房好在有包含電跟水.所以他們才租的.但現在因為電費漲價.房東又說每月要補貼電費500元.請問律師.房東這樣做合理嗎?我朋友需要多付每月500元給房東嗎?那如果不合理.我朋友不多付500元.而房東要是因為這樣不租屋給他們.這樣合理嗎?
您好: 房東得否要求再補貼水電費用,須視當初簽訂之租賃合約有無(情事變更條款之約定,如約定日後水電漲價,房東得酌收水電費等約定),如果無此約定,則房東租賃期間內不得再要求房客補貼水電費用,以上供參
徐靜涵 101-05-07 19:12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我朋友跟他女朋友在外租套房.承租的時候就是因為房東有說租金包含水跟電.而契約也有包含水電.但是我朋友昨天接到房東電話跟他說.因為電費要漲價所以要他們每個月多補貼500元給房東.房東還跟他們說他女朋友沒在工作整天都在家裡.所以要多補貼500元.但是在租屋前.房東就知道了.也是因為租房好在有包含電跟水.所以他們才租的.但現在因為電費漲價.房東又說每月要補貼電費500元.請問律師.房東這樣做合理嗎?我朋友需要多付每月500元給房東嗎?那如果不合理.我朋友不多付500元.而房東要是因為這樣不租屋給他們.這樣合理嗎?
潘艾嘉 101-05-10 16:30
這還是要看原本的租約內容才能決定 請問租賃契約的內容有無明定水電費負擔的問題呢?
徐靜涵 101-05-07 19:12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我朋友跟他女朋友在外租套房.承租的時候就是因為房東有說租金包含水跟電.而契約也有包含水電.但是我朋友昨天接到房東電話跟他說.因為電費要漲價所以要他們每個月多補貼500元給房東.房東還跟他們說他女朋友沒在工作整天都在家裡.所以要多補貼500元.但是在租屋前.房東就知道了.也是因為租房好在有包含電跟水.所以他們才租的.但現在因為電費漲價.房東又說每月要補貼電費500元.請問律師.房東這樣做合理嗎?我朋友需要多付每月500元給房東嗎?那如果不合理.我朋友不多付500元.而房東要是因為這樣不租屋給他們.這樣合理嗎?
王耀星 (Eric) 101-05-08 13:04
租約未到期前皆無須理會房東漲價之要求。
徐靜涵 101-05-07 19:11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我朋友跟他女朋友在外租套房.承租的時候就是因為房東有說租金包含水跟電.而契約也有包含水電.但是我朋友昨天接到房東電話跟他說.因為電費要漲價所以要他們每個月多補貼500元給房東.房東還跟他們說他女朋友沒在工作整天都在家裡.所以要多補貼500元.但是在租屋前.房東就知道了.也是因為租房好在有包含電跟水.所以他們才租的.但現在因為電費漲價.房東又說每月要補貼電費500元.請問律師.房東這樣做合理嗎?我朋友需要多付每月500元給房東嗎?那如果不合理.我朋友不多付500元.而房東要是因為這樣不租屋給他們.這樣合理嗎?
林智群 (klaw) 101-05-08 17:50
如果已經講明含水電,那房東不得任意要求多負擔,起碼在契約期間不得改變條件,亦不得因此不出租或終止租約
徐靜涵 101-05-07 19:11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我朋友跟他女朋友在外租套房.承租的時候就是因為房東有說租金包含水跟電.而契約也有包含水電.但是我朋友昨天接到房東電話跟他說.因為電費要漲價所以要他們每個月多補貼500元給房東.房東還跟他們說他女朋友沒在工作整天都在家裡.所以要多補貼500元.但是在租屋前.房東就知道了.也是因為租房好在有包含電跟水.所以他們才租的.但現在因為電費漲價.房東又說每月要補貼電費500元.請問律師.房東這樣做合理嗎?我朋友需要多付每月500元給房東嗎?那如果不合理.我朋友不多付500元.而房東要是因為這樣不租屋給他們.這樣合理嗎?
連律師 101-05-07 19:37
我想反問幾個問題請你回答: 一、是否有確定的租期?(租約上明顯租到幾月幾日,或租幾個月、幾年之類的) 二、契約上是否有賦予房東單方隨費率調整之明文? 三、房東是大房東還是二房東
徐靜涵 101-05-07 19:10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我朋友跟他女朋友在外租套房.承租的時候就是因為房東有說租金包含水跟電.而契約也有包含水電.但是我朋友昨天接到房東電話跟他說.因為電費要漲價所以要他們每個月多補貼500元給房東.房東還跟他們說他女朋友沒在工作整天都在家裡.所以要多補貼500元.但是在租屋前.房東就知道了.也是因為租房好在有包含電跟水.所以他們才租的.但現在因為電費漲價.房東又說每月要補貼電費500元.請問律師.房東這樣做合理嗎?我朋友需要多付每月500元給房東嗎?那如果不合理.我朋友不多付500元.而房東要是因為這樣不租屋給他們.這樣合理嗎?
契約已明定包括水電費 那麼在這次的租期內 房東就不可以調漲房租或要求房客補貼水電費 因此我們拒繳 房東也不可以據此終止租約或其他不利的處置
徐靜涵 101-05-07 19:10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我朋友跟他女朋友在外租套房.承租的時候就是因為房東有說租金包含水跟電.而契約也有包含水電.但是我朋友昨天接到房東電話跟他說.因為電費要漲價所以要他們每個月多補貼500元給房東.房東還跟他們說他女朋友沒在工作整天都在家裡.所以要多補貼500元.但是在租屋前.房東就知道了.也是因為租房好在有包含電跟水.所以他們才租的.但現在因為電費漲價.房東又說每月要補貼電費500元.請問律師.房東這樣做合理嗎?我朋友需要多付每月500元給房東嗎?那如果不合理.我朋友不多付500元.而房東要是因為這樣不租屋給他們.這樣合理嗎?
施嘉鎮 (施嘉鎮) 101-05-08 11:39
契約若有明訂含水電費,還在效期內,除非雙方協議同意重簽契約,否則房客可拒絕房東調漲電費。但畢竟電費調漲、房東成本增加是事實,建議先商議大家都可接受的方式,真的談不攏再主張依原約辦理。
徐靜涵 101-05-07 19:10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我朋友跟他女朋友在外租套房.承租的時候就是因為房東有說租金包含水跟電.而契約也有包含水電.但是我朋友昨天接到房東電話跟他說.因為電費要漲價所以要他們每個月多補貼500元給房東.房東還跟他們說他女朋友沒在工作整天都在家裡.所以要多補貼500元.但是在租屋前.房東就知道了.也是因為租房好在有包含電跟水.所以他們才租的.但現在因為電費漲價.房東又說每月要補貼電費500元.請問律師.房東這樣做合理嗎?我朋友需要多付每月500元給房東嗎?那如果不合理.我朋友不多付500元.而房東要是因為這樣不租屋給他們.這樣合理嗎?
如果契約已經約明 可以不另外支付費用 不過電價上漲確實屬於情事變更 且並非訂約時所可以預見 房東主張也不是沒有道理 金額不大 建議可以和房東談看看 是否可以補貼少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