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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心 104-07-14 21:31

律師好~

去年底因我懷孕,我和男友想結婚,他媽媽逼迫他簽一張314萬的本票說簽了才要談婚事,結果男方父母皆未至女方家提親,也在未經許可下叫我從台北去彰化談細節時偷偷錄我們的談話,然後再請他女兒到我家拍桌大小聲一一細數我的不對(我不清楚我哪裡不對),我媽很生氣要我拿掉小孩,說這樣的家庭不好,婚沒結成,小孩也沒了,我因此差點尋短

事隔半年,我男友換了新工作,努力賺錢繳房貸車貸以及生活開銷,結果他媽媽拿出本票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要求我男友要拿台中的房子作為償還

我快瘋了,他媽媽一次又一次的一直擾亂我們的生活,那張本票也與事實不符,只是我男友怕花時間跟金錢就沒有提出本票與事實不符,所以我們就必須拿房子做抵押嗎?

有次我男友身上有多的錢,他拿給他媽媽說要繳車子保險的錢,他媽媽說你已經簽本票了所以不用繳了,哪有人用這樣去累積然後要我們拿房子去償還

另外~我男友台中的房子因為和代書借貸的關係,目前房子不在他名下,請問這樣法院也可以強制執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4 21: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無須擔心您的母親聲請本票裁定,程序上只需要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並且聲請停止執行即可。

小蘇 104-07-07 03:40

目前友人的朋友18歲

當初還未滿18歲時請人幫忙購買機車掛名貸款

但因為近期那位滿18歲的分期款項繳不出來想請我幫忙

但因為有再一些文章說上說 借貸屬於民法民法上20歲才算上成年

所有在簽屬任何的借貸本票切結書都屬於無效 除非法定代理人同意

 

但如果我在切結書上 備註此條

已再三重複確認是否與法定代理人溝通協調完畢同意簽屬本切結書以及本票

如果有表明這條對方也已經簽 蓋手印

納在日後假如我以本票取當初需要償還金額 如果他的法定代理人說沒有此事同意此事

如果我有備註那條 那這樣我的借貸關係還是成立?

 

因為在文章上有看到如果對方有隱瞞欺騙 在刑法18歲就算成年那可以告取對方詐欺罪?

 

麻煩解答 困惑中...  非常感謝 因為他時間很緊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未經該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同意,則效力上仍會有問題,但該未成年人仍可能會構成詐欺,由於行為時未滿十八歲,所以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07 10:59

1. 借貸契約的話,您說對方有「再三重複確認是否與法定代理人溝通協調完畢同意簽屬」所以對方家長事後反悔,您可依民法第83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者,其法律行為為有效。」主張借貸契約為有效。

2. 本票部分,由於目前實務上仍認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發票行為為無效,所以該本票為無效票,請注意。

3. 對方行為時未滿18歲,所以可能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另外他的行為是否構成詐欺,是要看對方是否刻意隱瞞自己並未獲得法代同意以及是否惡意隱瞞自己根本沒錢還而要透過借款詐取金錢的實情。

小蘇 104-07-07 12:24

不好意思 我在文章表達的不清楚

在此補充一下

對方是未滿18歲時請有人牽車

目前已滿18歲但分期款項繳交不出來

詢問我是否可以幫助他 這時候我寫切結書 表明有再三確認對方是否有跟法定代理人同意

再請他簽本票切結書上也會有簽屬多少本票日期歸還的表示

他在簽屬切結書 以及 本票時 是18歲

大天有個從小玩在一起的麻吉倫昔,最近,倫昔迷上台指期貨投資,但投資功力欠佳,不但將積蓄賠光,也因無心工作而被資遣,生活無以為繼,便開始向大天借款周轉,半年來陸續向大天借款共200多萬元。大天為幫好友,借款或以現金交付給倫昔,或以匯款交付,但就是沒寫借據。後來,大天急需用錢,不得已請倫昔返還借款,未料,好麻吉倫昔竟翻臉不認帳,矢口否認有向大天借錢,大天想起訴請求返還借款,但又怕沒有借據而告不贏。

 

借款返還訴訟,有2個重要切入點,一是「借款交付」,一是「借貸意思表示合致」。而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之規定,起訴請求返還借款之原告,對於此二要件應負舉證責任。也因為如此,訴訟實務上,借款返還訴訟,原告若敗訴,常常是因無法舉證證明此2要件所致。

 

因此,原告之律師,應協助原告就此2要件蒐集事證。尤其重要的是,能證明有金錢之交付,法院並不當然就會認定有借款意思合致,因為金錢交付的原因可能是贈與、買賣價金等等,不一定是基於借款原因而交付,所以在無借據情況下,原告之律師應協助原告證明借款意思表示有合致之情,例如,先寄發存證信函以取得對方回應,並從回應內容擷取能間接證明有意思合致之情,或是設計一連串緊扣意思合致之問答,套出對方話語,以證明有意思合致。

 

兆霆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11

電話02-23888302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3888307

 

Ivan 104-07-01 10:06

請求各位專業律師請協助

被告人:甲方,起訴人:乙方

事由:

乙方有成立公司資本25萬元,負責人為乙方太太。

甲乙雙方為合作關係,甲方有意投資乙方公司。為評估市場反應所以甲方先向乙方買貨來測試市場狀況,所以乙方為得到甲方資金協助提供公司銀行取款大小章、存摺、提款卡給予甲方方便使用。並將乙方公司設計品牌產品給予甲方銷售,甲方透過個人業務行為銷售至通路上販賣。每次銷售合約用印都有將文件資料備份給乙方得知。終端客戶交易金額也是匯至乙方提供給甲方的公司戶頭中。

甲方其中一客戶希望能使用乙方公司產品包裝檔案,會修改掉Logo及部分圖形、包裝方式。所以甲方向乙方提出要求(電話及line溝通),得到乙方同意。乙方同意後就用郵件方式提供相關檔案資料。郵件無任何文字內容僅有可修改的包裝檔案。甲方與乙方電話and line 軟體中告知為確保終端客戶使用無疑,甲方會使用乙方提供的公司大章用印授權書給終端客戶使用。

由於甲乙雙方私下為朋友關係,乙方有向甲方借貸數萬元週轉。乙方認為該金額應為投資公司金額不需歸還。但甲方提出乙方並未提供任何公司願景及方向,何來投資之意單純就是借錢給朋友週轉。

乙方在這樣的情況下向甲方提出偽造文書存證信函內容為: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私自提供授權書並刻印公司大章給終端客戶使用。造成乙方的市場虧損。並要求甲方客戶產品立即下架。

請問專業律師

1. 甲方是否已構成偽造文書罪嫌???

2. 甲方可做甚麼動作來保護自己??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公司大小章是由乙方提供予甲方,並授權甲方可使用該大小章,就不構成偽造文書

   罪,另甲方提供給客戶之授權書事前亦有經過乙方同意的話,亦不構成偽造文書罪。

2、甲方可保存乙方同意提供大小章予甲方使用、提供授權書予客戶事前有告知乙方之相關

    證據,以利日後訴訟供舉證之用。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7-01 10:29

您好!

如果能證明事先得到乙允許使用大章,則不會構成偽造文書罪,還可對乙提告誣告罪。

Ivan 104-07-01 11:10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林律師的回應

因雙方往來是互信原則,所以沒有書信證明大章是可以任意使用。

就連甲方借給乙方的金錢也是一樣。

 不一定需要書面證據,如果有相關證人可證明亦可。

Yu 104-06-26 00:04
ㄧ、請問如果丈夫有以下行為是否可讓保護令核發? 1.一直懷疑我有外遇而常用言語侮辱(有錄音)或是拳腳相向(無驗傷) (懷疑我有外遇的原因為:男性路人碰巧走在我身後;因生理因素不便行房;因更年期而經期混亂;睡覺時習慣性發出單音聲響…) 2.常常跟蹤或是於凌晨在我目前居住的處所(分居中)跨過圍籬至窗戶邊窺探 3.在子女面前說要讓我死(有錄音);也因為我們的衝突,子女常被他說養他們沒用 4.常到我目前的住所騷擾,有報警,且有時會在機車放置可傷人的工具(如可收納的鋸子) 二、因早年丈夫曾經替我清償向朋友借貸債務,現在他認定我有外遇所以不甘心,要求我每個月固定給他多少錢才願意離婚。 請問這個條件在協議離婚會成立嗎? (他的收入是多少的三倍之多;子女兩個成年,一個十九) 三、如果提訴請離婚這些因素是否可以達到精神虐待的標準? 丈夫在錄音檔中也有說自己找過女人,這個有證據效力嗎? 孩子的證詞可以作為我受到暴力對待的證據嗎? 開庭前是否會先調解? 暴力問題從早年就一直都有,其他因素至目前已持續達五、六年。 煩請各位律師拯救,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6 0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錄音驗傷單等證據資料,聲請保護令及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AKI 104-06-23 23:00

各位律師您好:想請教一下,爸爸剛過世,媽媽還在,當初他們買房買地時用了哥哥的名字只做為掛名,所有的支出及房貸皆從爸爸的退休俸扣款支出,現在哥哥提出要大家簽立拋棄繼承,原因是擔心爸爸年輕時有替人作保,但此事也已過二十幾年了,請問房子名字在哥哥的名下,我們其他兄弟姊妹若簽下拋棄繼承的話,是否往後就沒有資格提出均分爸爸的資產?第二個問題是媽媽也簽拋棄繼承的話還能領爸爸的退休半俸嗎?最後問題,爸爸當初是在一般借貸替朋友作保的,請問追訴期是多久?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6-24 01:33

您好!

您如果不是心甘情願要拋棄繼承,就不要簽拋棄繼承的任何文件,否則將來花很大心力都不一定可補救。如果只是擔心繼承債務問題,現在法律早已改成就繼承債務僅負有限責任,不需要用自己的原有財產償還繼承債務,用不著一開始就拋棄繼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4 15:25

現行法律為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因此若不確定父親之債權債務關係,縱使不拋棄繼承亦可。

小千 104-06-23 16:56

去年初被朋友說服信貸借給了他一筆錢,匯到他指定的戶頭和一部份現金直接拿給他,(他用line把帳號給我),當下沒跟他立借據,只跟要了他的地址,之前來往時跟他的要過身份證一直不給看,當時他說貸後他會繳,一年多年就會還錢,結果他只繳了二期就一直要我先代墊代繳晚點就會給我,期間我一直跟他追討錢,今年初才又匯了二萬給我,現愈來愈難聯絡到人,6月初拜託朋友陪同前往他給的地址才知地址是假的,本想寄存証信函,現也沒法寄了.

想請問我有保留跟他line和簡訊還有匯款給他跟他匯款給我的記錄,能當作舉証嗎?行使什麼權利嗎?能以此資料報案嗎?之前看過一則被害人報案結果最後因証據不足,還被檢察官反告巫告罪,所以暫時也不敢報案,之前跟一直跟債務人以line溝通說最後如他一直沒還錢就只好報案處理,他都回要報趕快去報,到時他一毛錢都不給我.請問這些對話能夠成我們確實有借貸的依據嗎?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line通聯紀錄及匯款記錄等資料,提起訴訟訴請對方返還借款

2、沒有地址沒關係,有姓名及銀行帳戶即可追查該人相關資料。

3、本件縱使法院判決敗訴,也不會有誣告問題。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DAVID 104-06-19 06:35

合夥公款 背大股東 做私人借貸 數天歸還後有給利息  這部份沒有經過我方得同意  (借貸也非 公司營利項目之)

這部很因該很難成利  我因該會提出  偽造文書  背信  等等

一起提 私人戒 對我方有幫助嗎?

 

 

您好:

1.  依照公司法第15條規定「公司之資金,除有左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一、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二、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百分之四十。」,因此公司借款限於公司與公司間或公司與行號間的借貸,若違反上述條件以私人名義匯出並為私人借貸,就有涉及業務侵占背信罪的問題。

2.  此外,侵占罪為即成犯,,縱使侵占行為完成後,將所侵占之物返還給原所有人,亦難逃犯罪之成立。因此對方雖事後有將款項歸還,亦涉及違法。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DAVID 104-06-19 14:03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請問 企業社也可用公司法嗎?

1.  依照公司法第15條規定「公司之資金,除有左列各款情形 ... (恕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回歸到普通刑法來究責,目前重點應是先蒐集相關事證,以利提告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9 19:56

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以釐清是否有背信侵占之問題,不要冒然提告

阿志 104-06-19 04:15

請問家中長輩將我名下土地設定抵押權向私人借貸,對方擁有我的土地所有權狀,印鑑證明及身分證影本,這樣對方可利用這些文件私自辦理過戶嗎?
如果可以,那該如何提出過戶非本人同意,過戶無效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6-19 08:30

您好!

應先確認您是否確實擁有土地所有權?如果所有權確實歸您,應該盡速將所有權狀、印鑑證明等要回來,並追究被設定抵押權責任,這樣才能維護您所有權的完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刑事部分有偽造文書的刑責,民事部分可起訴確認抵押權不存在,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已設定抵押權,則應提起塗銷抵押權登記之訴,並主張係屬偽造,但應注意有無代理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9 20:04

您好,若您為所有權人(非借名登記),未經您同意設定抵押權,會有偽造文書之問題。

心月星願 104-06-17 18:32

朋友好幾年前跟我借了一些錢,在加上他有工作上的需要,所以曾經找我幫忙他,也協議要給我工資,但這些借貸以及工資都沒有書面依據,事後我跟他追討債務,他總是一拖再拖,3~4個月前,我在LINE上跟他聊還錢的事情,我就清楚的把他所有欠我的錢給明列清楚,而他也在LINE訊息上有應許要還我那些欠款,那我手機上LINE的訊息到時是否能做依據,強他制還我應當給我的欠款呢?

如果之後我想尋求法律途徑,我該怎麼做?我又能怎麼做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7 21: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不過法官還是會要求當初交付借款的資金流向證明。

2、建議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可以當證據,第一步是要保存好,先備份,最好是把LINE打開然後連同手機一起拍照,再將照片印出來。

二、可以考慮支付命令或是調解,真的不行再考慮民事起訴以取得執行名義

三、如果怕對方脫產而且金額大些,在取得前述執行名義前,可考慮先做假扣押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蘇昀暘 104-06-12 20:56

下方以A.B.C簡稱

A當鋪說B方以汽車借貸

但B方是拿C方的證件(汽車名下是C方)

請問C方有義務還其債務

A當鋪單方面是否觸及刑責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2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借貸契約應成立於AB之間,與C無關,A部分亦無涉刑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3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借貸契約應成立於AB之間,與C無關,A部分亦無涉刑責。

小胖 104-06-10 21:32

交往期間女友一直以家裡要用錢,卡費,生活費,買手機的理由借錢,期間為了她去銀行貸款,民間借貸,但現在分手後她不承認當初的借貸,一直說是我自己要給她的,當時都只有口頭約定,等她有錢再還,也無任何通聯紀錄及轉帳明細,這樣有什麼辦法可以把錢要回來嗎?

如無借貸關係之證據較難討回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對方自認,否則光是要證明您有交付金錢給她,以及有借貸之意思表示,即會有困難,可以LINE的對話紀錄作為佐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胖 104-06-10 21:52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如無借貸關係之證據較難討回

沒有其他辦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對方自認,否則光是要證明您有交付金錢給她,以及有借貸之意思表示,即會有困難,可以LINE的對話紀錄作為佐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4-06-10 22:36

Dear 小胖:

如果沒有消費借貸關係的話,相當難以舉證...不過,事在人為....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謝謝!

小胖 104-06-10 22:3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對方自認, ... (恕刪)

這種沒有借貸證據的情形可以使用支付命令嗎?

一、套她話要有技巧。

二、可考慮測謊,但民間測謊是比較新的方式,民事法官容許度要先研究。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小小 104-06-09 13:09

先前老公外遇

結果被我發現後堅稱跟外女已經分手

我覺得根本沒分

因為是辦公室戀情

可是他以我們常常吵架為理由搬出去了

所以我進行追蹤跟抓姦

終於抓姦在床

但是諒在我們有三個稚子

所以我選擇和解

外女需付賠償

而老公必須每個月給薪水三分之二的生活費24000

沒想到老公去借貸幫外女付賠償

然後每個月生活費也只給一萬初頭

和解書沒提到他必須搬回家

所以他現在整個擺爛

還跟外女持續藕斷絲連

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該如何在離婚或不離婚兩種情況

保有最好權利

阿翔 104-06-08 16:36

借貸契約書人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茲為借款事宜,經雙方同意訂立本約,其條件如下:
一、甲方於  年  月  日貸與乙方新台幣    元整,並如數交付乙方親收點訖。
二、借貸期間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期滿乙方應連同本利向甲方全部清償,不得藉故拖延。
三、本借貸利息以月利率百分之  計算之。
四、借貸期間期滿時,乙方應將全部借款利息一併償還甲方。
五、本契約一式兩份,由甲乙兩方各執乙份。

                        甲方(貸與人):
                        身份證字號:
                        地      址:
                        乙方(借用人):
                        身份證字號:
                        地      址:

民    國           年            月                   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內容只要有將您們雙方重要意旨記載入即可,並經雙方簽章後,即生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ARKER 104-06-04 22:22

請教律師

某(A)因短期亟需資金周轉向我朋友(B)借貸100萬元,於6月1日立據,預計12月10日全數還清,並約定同年6月10日至12月10日期間支付10萬元(利息吧.)A借款後隨即消失.朋友B僅期間僅於第一個月收到1萬元利息,之後人就不見...

疑義:借據上重利部分倘實際上未收取相對利息,是否成立重利部分?

         倘如此概況是否可對某A可提告詐欺部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是否會構成重利罪,仍需視實際情況而定,但並不影響您對他提出詐欺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攸關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PARKER 104-06-04 21:54

請教律師

某(A)因短期亟需資金周轉向我朋友(B)借貸100萬元,於6月1日立據,預計12月10日全數還清,並約定同年6月10日至12月10日期間支付10萬元(利息吧.)A借款後隨即消失.朋友B僅期間僅於第一個月收到1萬元利息,之後人就不見...

疑義:借據上重利部分倘實際上未收取相對利息,是否成立重利部分?

        倘如此概況是否可對某A可提告詐欺部分...?

PARKER 104-06-04 21:52

請教律師

某(A)因短期亟需資金周轉向我朋友(B)借貸100萬元,於6月1日立據,預計12月10日全數還清,並約定同年6月10日至12月10日期間支付10萬元(利息吧.)A借款後隨即消失.朋友B僅期間僅於第一個月收到1萬元利息,之後人就不見...

疑義:借據上重利部分倘實際上未收取相對利息,是否成立重利部分?

        倘如此概況是否可對某A可提告詐欺部分...?

小忠 104-05-29 23:08

請問我家1~2百年祖屋原屬我叔叔三子女共同持分,因其借貸問題導致法拍,均被同一家公司買下現地主要求拆屋、還地,但屋子有登記可以所有人為我阿公已過世無變更,有跟協商所開金額超過負荷,請問有何自救方法,煩請告知,謝謝

芋頭 104-05-28 11:08

諸位律師 您好,

小弟有些問題想請益,懇請惠予釋疑,我在前年於交友網站認識一名女性(其已離婚),經由網路對話進而想追求對方,引此衍生出一些財物上的饋贈與借貸,惟直至近日,女方才坦言告知,網站上所示資訊,為不真實、虛構的,其於當時暨當下,是有交好之異性親密友人,而她也有誠實告知,先前的一切都是欺騙的,我也有將當時的購買證明、相關對話進行截圖並保留、存檔。

女方表示,不再說謊、欺騙,而我原本選擇了原諒,但是後來又發現其他事情,女方還是再行欺騙之實。

想請問,這樣是否構成詐欺呢?

我也有透過免費律師諮詢,但是其給予之解答為,頂多進行調解取回財物而已。

我又去電165,而得到之回應是因為該交友網站已有相關案例,是可以去報案,但是回覆的卻有點模稜兩可,這讓我感到十分困惑、不解。

煩請諸位律師,協助回覆,倘若此案例成立的話,提告我還能請求什麼訴願?

再請撥冗回覆,謝謝。

敬祝

      福體安康

困惑的芋頭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8 12:02

對方是可能構成詐欺取財,您可告知對方要求對方退還贈與物、清償借款等,否則即提告詐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8 19: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整理犯罪事實、所犯法條及相關證據至地檢署提出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5-28 19:25

您好:

對方行為似已成立刑法詐欺取財罪,您可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侵權訴訟求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Ricky 104-05-26 15:30

父親的大姊日前過世,聽說他生前有向人借貸並簽本票,他亦有先生及其兒女,怕日後債主找上門來,請問現在父親及其兄弟姊妹需要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嗎?

執行者 104-05-27 11:29

如果你要保險一點的話,建議你去辦拋棄繼承,這樣比較保險。 

Ricky 104-05-26 15:25

父親的大姊日前過世,聽說他生前有向人借貸並簽本票,他亦有先生及其兒女,怕日後債主找上門來,請問現在父親及其兄弟姊妹需要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嗎?

基本上,目前民法規定是當然限定繼承,不過如果確認被繼承人沒有財產,可以在知悉被繼承死亡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沈恆 (沈律師) 104-05-26 19:59

您好!

除配偶是繼承人外,先順位繼承人是其兒女及父母,要等其兒女及父母都拋棄繼承後,您父親及父親的兄弟姊妹才能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前面順位都拋棄繼承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拋棄。最後,如果未拋棄繼承,仍可主張只負限定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6 23:08

繼承人才有拋棄繼承之問題,所以若日後收到通知第一順位繼承人皆已拋棄繼承,則下順位繼承人在拋棄繼承即可。

愷愷媽 104-05-25 08:54

您好,

先母於3年前過世,留下十多年前外公過世繼承的一批土地(約40筆,其中近一半是借貸抵押過跟法拍中的,而這些外債都是先母往生時才知道的,但不知道的外債不知還有多少...),而外婆於今年5月初也過世了,是否我家三兄妹也代位繼承了一部分? 需要像先母當年過世時我曾去法院辦理限定繼承及造冊一樣嗎?限定繼承是否也一定跑法律程序才會有效?

感謝~

註:我表姐妹們因怕還有不知名的外債所以最近都在辦理申請?棄繼承了...

辦理拋棄繼承之前要先了解有那些財產及負債多少,一旦拋棄就不能後悔了。很多人後悔。

目前法律是採強制限定繼承,是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有限責任

所有的法律制度都有人濫用,所以可以的話要多了解限定繼承相關糾葛。

先了解,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愷愷媽 104-05-25 10:19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辦理拋棄繼承之前要先了解有那些財產及負債多少,一旦拋棄就不能後悔了。很多人後悔。

< ... (恕刪)

您好,感謝您的回應,

負債部分我們後輩(包括表兄弟姐妹們)實在無法能弄清,因為都是十幾二十年前的起始債務(一開始的債務人是外公,保證人是其中一位舅舅),如今仍有拍賣了幾個土地債權人後尚不足的部分(一千多萬,很可能會再拿其餘土地再去借貸還錢...),

但我們想先了解是否現行法律強制限定繼承後就可以不做任何處理?還是要像我當年一樣跑法院聲明限定繼承並造冊才有效力?目前只能先求自保,因為現在卡在部分繼承人不願辦理分割而在擺爛...

再次感謝~

愷愷媽 104-05-25 10:35
回覆 愷愷媽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先母於3年前過世,留下十多年前外公過世繼承的一批土地(約40筆,其中近 ... (恕刪)

希望能再有其他具體答案可供參考,或許將來需要律師出面時就會是我們的優先考慮人選了,感謝~

chen 104-05-20 19:36

請問 
最近我與對方簽了合約 
合約內容 
第一條 甲方同意以新台幣 元整,將店家 所有生財器具全數讓渡予乙方,並讓乙方於此有營業之權利 
第二條 雙方簽約時,乙方就甲方所有的營業設備暨生財器具須當場清點且簽收。 
第三條 於民國104年5月 日前店家若有任何積欠相關資金,稅金及借貸全權由甲方負責,民國104年5月 日之後的稅金全權皆由乙方負責。 

若有為上述任何一條均屬違約,乙方有拿回頂讓金之權利,甲方不得有任何意義。 
上開條件均為雙方同意,口說無憑,立本契約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乙份以昭信守。 

這份合約104/05/04簽的 並且先付訂金 

但對方在簽這份約的時候並沒有讓我們點收物品 
且也沒在次合約上寫 幾日前算他們幾日後算我們。 
只有口頭說5/16後就是我們接手管理 

但是東西清點合約明明是寫 簽約時應該讓我們清點 
但是對方卻說要我們付完尾款才給我們清點 
於是我們要解除這份合約 對方卻不願歸還訂金並且一直強調自己並無違約

是我們違約在先不願歸還訂金

請問我們該如何取回訂金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0 21: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表明對方的行為是違約的,對方依約讓我方清點,否則我方將依法解約,並命對方返還訂金。

2、倘若對方拒絕,再提告請求清償,並請求違約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21 23:25

Dear Chen,

若對方確實已然違約,則可以請求解除契約。並依民法第259條取回訂金。但當時支付訂金時有開立收據嗎?若有收據則可以以督促程序先發支付命令,也就是本案要迅速解決的話不是藉由支付命令催發不然就是直接請求其返還,可以發律師函的方式為之。但建議依據訂金金額多少再採取行動!

 

han 104-05-20 15:52

各位律師好,我因為急需小額資金周轉上網看到借貸網站,我主動撥電話去問借款方式,自稱黃先生的人說他們可以幫我貸款,需要我提供雙證件影本及名下帳戶和提款卡正本和密碼,當下有點不安怕被騙所以有僵持一下,但王先生說隔天下午會馬上寄回來還給我所以我就傻傻的寄出去給他了,到了隔天他說已經寄回來要我去指定7-11門市取件,我去問了根本沒有,打給王先生他又說還沒到,就這樣一直被他拖延我就跟他鬧得很不開心,一方面我也真的很擔心自己被騙,一方面我又真的很需要錢做周轉,後來我決定不要貸款了,實在太害怕了,就打電話跟他說我要取消並請他馬上把我的存摺金融卡還給我,他也說好,之後也是無所不用其極的拖延時間,就這樣過3.4天,我受不了了就跑去郵局補發我的存摺金融卡,才發現已經變成警示戶並且已經有4.5筆詐騙記錄被通報了,請問我該怎麼解決這件事情呢?我會被當成共犯嗎?可是我也是被騙的...會不會被判刑呢?  我現在真的很擔心,請各位律師幫幫我

一、這個叫做幫助詐欺罪,很多法官會看你要不要跟對方調解和解,再決定是不是要判你無罪。因為他們要保護的就是這些無辜的被騙錢的人。

二、我知道你是無辜的,但是這個要讓法官相信才行。

三、有的法官會判無罪,而且我覺得判無罪才是公平的,但是還是有法官判有罪的。

四、要看你怎麼選擇,是認罪解爭取緩起訴或是緩刑[這樣比較省時間] ,還是爭個清白。

五、如果要爭個清白,建議你找個律師幫你,如果請不起律師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加油。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54149193,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0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有涉及幫助詐欺之疑義,應整理當初與對方連絡之紀錄,以利證明您與對方無幫助詐欺之故意及詐欺之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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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sir 104-05-18 03:43

      事情是這樣的, 有一位本來不錯的朋友跟我有借貸關係(數10萬元),約定償還日期卻遲不償還,跟他追討時結果他反而腦羞成怒說, 他的哥哥是"電信警察" 如果執意要追討的話,他就要請那個電信警察查出我的所有個資,他說要讓我的隱私全曝露在陽光底下,讓人無法生活下去, 借他的錢基於朋友關係也沒有收取任何利息, 也示出善意可分期, 但他就是不還款還說要透過當"電信警察"的哥哥要調閱我的所有通話記錄, "此舉已經構成威脅了吧? 想請教律師,請問電信警察的權限真的有那麼大到可以被公器私用, 然後可以任意調閱民眾的個資嗎? 電信警察真的可以因為是他的哥哥而任意由手機或是名字調出對方所有的通話內容(含語音)記錄嗎? 電信警察利用職務之便就可以追查出"已刪除"的Line和whatsapp...等的訊息都可以嗎? 如果警察因為和某人的好交情就可任意調出對方資料的話那是多可怕的事情也真的無法無天了, 請問以上電信警察或是大多警察都辦得到嗎? 完整查的出來嗎? 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呢? 需要找律師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18 06:00

1. 個人資料的取得、蒐集等都必須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不是說調就可以調。

2. 若對方有威脅要讓你不得安寧或其他類似用語等,則可能構成恐嚇危安罪。

3. 對方若欠債遲不償還,可蒐集相關證據提告請求。

您好:

1.  您的資料受個人資料保護法及通訊監察保障法之保護,對方必須先行立案偵辦,且係犯下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才可調閱您的通訊資料,因此對方以該手段僅係口頭威脅,並無法實際調閱,若警方因為與對方感情好,即調閱您的資料,您可依貪汙治罪條例檢舉警方之作為。

2.  對方以該手段威脅您來逃避還款,已經觸犯刑法第 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建議將對方恐嚇您的對話紀錄保存下來,以利後續可直接提起刑事告訴。

3.  債務部分,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在一定期間內還款,若對方置之不理,您可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其中存證信函可作為核發支付命令證據。當支付命令送達於債務人後,若對方未在20天內向法院聲明異議,您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財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一、不用因為他說的說法而過於擔心。

二、要搜集他欠你錢的證據。如果不是很確定證據是否足夠可以考慮拿著你手上有的證據律師討論一下。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三、有證據之後,可以考慮以支付命令調解,或訴訟的方式行使權利。

四、支付命令的話要知道對方的身分證字號,否則要處理會很困難。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詳細討論。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櫻桃 104-05-15 11:12

堂哥向外面的融資公司借貸,大伯是連帶保證人。而且大伯又另外用個人的名義向銀行小額信貸借給堂哥,現在堂哥夫妻倆跑路失蹤丟下孩子給大伯兩老,大伯月入3萬.大伯母沒有工作,大伯每月要繳銀行小額信貸已沒有錢,名下又沒有任何財產房子也是租的,請問大伯當連帶保證人若沒有任何錢.財產可支付,怎麼辦?會被關嗎?那堂哥的其他兄弟姐妹都已各有家庭,須負擔大伯當連帶保證人的債嗎?其他兄弟姐妹該如何自保?

沈恆 (沈律師) 104-05-15 13:36

您好!

大伯如果沒有惡意脫產,只是單純沒錢還債,並不會有刑事責任,但其薪資或其他財產可能會被強制執行。
其他兄弟姊妹本來就不用為堂哥或大伯的債務負責,沒有自保的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15 18:08

1. 大伯若無力清償,則可能被提告民事進而強制執行等,要看所積欠債務類型、數額等如何。

2. 大伯不致於會被關,但若真的無力清償強制執行勢必影響生活,屆時就可能要考慮申請更生等。

3. 堂哥的其他兄弟姐妹應不致於受影響。

Vivian 104-05-14 21:48
跟男友住一起前陣子身分證不見發現是他偷拿走不知道幹嘛 怕他拿去辦理偷過戶我的車或去借貸 有查過現在車子還是我的名字目前車子也還有部分車貸 但車子也不是一般車所以想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保障保護自己財產 或者車子能否做什麼設定保護,能多設定個家人的名字嗎? 我知道車辦過戶只要有証件不需本人就能辦理了

如尚未返還,請他返還。

如不怕撕破臉,就可以考慮報警等。但此為下策,萬不建議。 

Wilson 104-05-14 21:16

各位律師好:

本人(原告)因和朋友產生借貸糾紛.金額約二十幾萬.目前已經開過一審辯論庭.被告並未出庭,法官告知會直接判決,本月底會通知判決結果.請問這是所謂的一造辯論判決嗎?這樣勝訴的機率會比較高嗎?

另外,目前知道被告名下有動產(兩台雙B),也有動產(尚有貸款二百多萬),因被告年初尚在使用之手機,目前已經變空號.讓我擔心他是否會進行脫產.目前判決尚未確定,我什麼方法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法官判決您勝訴,會在主文宣告得假執行,所以在取得判決書後,即可進行強制執行,若較急,也可以先聲請假扣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可以聲請假扣押

但我認為對方不會因為這二十幾萬去脫產

因為他脫產成本會高於這二十幾萬

所以你不用擔心

而且以他的資力

二十幾萬其實只是小錢

就是不爽還你而已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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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s 104-05-11 17:32

您好~很抱歉打擾您了!有一急事向您請教解決方式...

我們上個月向立案的借貸公司申請"二胎房貸",剛開始只想借貸80萬,但對方接待專員非常肯定地向我們保證:"評估過妳們的房貸.信用卡.收入,可以借到200萬沒問題!"我們當場也提出質疑:"真的沒問題嗎?"對方仍很有信心地說:"一定可以!"因此對方開始引導我們簽訂合約書~其中一條寫著"借貸金額--1萬至200萬"我們又再度提出質疑:"我們不是要貸200萬嗎?"對方馬上說:"向銀行申請都是這樣寫的啦!你們放心!"

就這樣...簽好合約書之後,接著幾天手機沒人接了!!!對方的理由~週休是私人時間,希望我們體諒他們!!!但是...我們根本沒有拿到契約書,房契正本也在那裡,怎放心?!對方說:"兩份契約書,一份給代書,一份給公司律師."那...我們都沒有契約書,怎麼隨時了解貸款問題呢?!過了將近一週(對方當初說三天迅速放款),給了一個無法接受的答案:"代書評估房價,最多只能貸40萬!再扣除代辦費...只能拿到25萬."

我們已經不想繼續受騙下去,但卻想不到該如何取消契約?更誇張的是~違約金竟要8萬元?!就是因為缺資金才申辦借貸,真的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非常抱歉~麻煩您了!我們想要尋求法律途徑,期盼能將傷害降至最低!再次拜託您了!!!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2 21:1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並且要求解約。 2、該承辦人可能涉嫌詐欺得利罪,倘若消費申訴不成,可以考慮提告
Jacqueline 104-05-10 12:48

先生與第三者於104年1-4月間租屋同住 先生已坦承婚外性關係
且於4月初分手  
由於先生與第三者有借貸關係,尚未還款
以目前先生經濟情況 約需半年左右才能還清
對方仍藉此幾乎每日傳訊或電話與先生連絡 想約先生出去

第三者103年10-12月間因被藥廠解雇在先生診所就診 藥物及心理諮商三個月 目前已無在診所就醫
想請問
1)我需收集何種證據,才能對第三者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目的是希望阻止她繼續騷擾家庭
(先生確認第三者知道他已婚,但目前無證據。先生願配合在通訊軟體上與其對話)

2) 因先前有治療關係,是否可能第三者會提出反訟稱為被脅迫等等?

先謝謝各位大律師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0 16: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兩人都涉犯通姦罪,倘若我方提告,對方的配偶應該也會提告您的配偶。

建議針對騷擾的方式處理,請詳述如何騷擾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0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從配偶與第三者之對話內容加以錄音蒐證,或信件、LINE等通訊軟體留言對話內容設計蒐證,若對方承認有發生性行為且知悉有婚姻關係之情形,即有機會可對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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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0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Jacqueline你好:

若要提起妨害家庭的告訴,宜先檢視現有之證據,不足者再繼續蒐集其他證據,此部分可進一步詢問律師作個案上的分析。

另,對方亦可能以要求清償借款為脅起訴請求給付,且應視妳先生當初借款的情形及事後還款的狀況判斷有無成立詐欺刑責的可能。

以上供參。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andy 104-05-04 09:22

想請問一下, 親戚要借錢給我買房子, 我們可以怎樣去證明借貸關係, 以免被國稅局認定成贈與稅. 一定借據須要去法院公證

國稅局有規定說是否借貸一定要有利息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有簽借據

且有約定返還日期

通常應該不會有太大問題

但是如果幾年後被發現都沒有還錢

對方也沒任何追討動作

有可能會被認定為贈與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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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4 18: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親戚簽訂使用無償借貸契約,親戚即不會有利息之收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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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4 18:40

不用一定有利息,而且有利息的話,對方就會要多繳所得稅

翔燄 104-05-03 12:37

想請教律師,由於當初父親過世,限定繼承了一台車子,隨之這車子過戶給大伯後即報廢5000元!

由於銀行表示無法查出當年車輛的估價,要求僅以報廢金額作償還,但由於父親當初向多間銀行借貸,目前有一家銀行向我要求以報廢車輛價錢做償還,我有需要注意什麼嗎?

如果後續第二間甚至第三間銀行向我提出求償,我都需要一一償還嗎?

        如果我都不採取任何償還動作會有官司疑慮嗎?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5-03 15:59

你應依限定繼承的法定程序去處理才能免責

應注意的是,限定繼承不代表你可以任意去償還任何一個被繼承人之債務,而無視其他被繼承人之債務(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翔燄 104-05-04 01:02
回覆 阿彬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應依限定繼承的法定程序去處理才能免責

應注意的是,限定繼承不代表你可以任意去 ... (恕刪)

請教阿彬律師

你所說的依限定繼承的法定程序去處理才能免責,這段話我不太懂,之前是繼承一台車子,有需要走什麼法定程序嗎?

另你所說「限定繼承不代表你可以任意去償還任何一個被繼承人之債務,而無視其他被繼承人之債務」,我的原文意思是說所有我父親有欠債的銀行應該平分我變賣車子的錢,而不是單一間直接索取??

andy 104-04-28 05:10

我想要借款給姪兒在國外買房, 請問要怎麼證明借貸, 以免國稅局查詢

借貸一定需要有利息嗎, 有規定多久須要還款嗎

您好:

1.  私人間借貸中,債務人對於債權人負有給付本金及利息的部分,其中,若給付金額有屬於利息債務部分,就應申報綜合所得稅,即使對方還款的本金未完全受償,還是必須繳納,除非您與對方就借貸債務事先約定為「先清償本金,後抵充利息」,因此在本金尚未清償前所給付的款項,都可認定為本金償還,不視為利息收入,就不需要申報利息所得稅

2.  若您與對方的借貸關係,沒有利息收入,就不需要繳納利息所得,但會有此筆款項被稅捐稽徵機關作其將財產無償移轉他人之認定,稅捐稽徵機關即可依規定課徵贈與稅,因此必須要立下借據,且借據一定要匯款前立約,約定事項完備,若能公證日期,才有說服力。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andy 104-04-29 02:22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謝謝您的回覆
再請教一下
1. 所以是不是假如說是無利息借貸, 只要去公證借據, 然後每個月按期還款就不會有贈與稅問題呢?
2. 國稅局是否有規定幾年內需要環款, 不然會當做贈與
3. 利息一年超過多少會被課稅
cindy 104-04-26 19:05

律師您好: 有下列以下問題想請律師幫忙

由於祖父兄弟間共有土地,其為我祖父名下,其弟自行刻我祖父的印章代位行使向銀行抵押借貸現金,請問這於法律具有效力嗎? 

如想替祖父立一份 代筆遺囑證人 可以由三位孫子女擔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7 17: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發函請求對方清償,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清償借款訴訟

2、倘若匯款當時,受監護人已經屬於不能判別的狀態,則匯款的行為可能會有詐欺偽造文書刑事責任

珮珮 104-04-08 22:17

敝人今年23歲,對方今年21歲,小我兩歲 

我從101~103年間,陸陸續續有借對方錢

因為是朋友,年紀又輕.不懂得要立借據自保..也沒想過會被朋友反咬一口

他103年收到兵役體檢單..因不知道何時會進軍營..於是告訴我,給我提款卡還有密碼..讓我自己去領錢

我在103年3月領了兩次(3000*2) 104年2月領過一次(17000)

皆是口頭約定好的金額.沒有多領.領完以後他戶頭還有餘額

104年3月我要依約好的日期去領錢的時候..卡片居然掛遺失

我很生氣發覺被騙了,就把卡片隨手丟掉了

過沒幾天,被警局通知要做刑事筆錄...對方要告我詐欺

說從99~104年...每個月給我8000~10000..已經陸陸續續給我80~100萬了

可是我實際上根本沒拿到那些錢....他常常在約好還錢見面的時候才告訴我"他沒錢

有時候還零錢....有時候幾百塊..唯有幾次1000~2000....

我們見面的時候都只有我們兩個人....無他人....也沒有人知道我們的借貸關係...

第二次作筆錄時...他提供警方帳戶領款資料!卡片開戶101年...領款紀錄101~104年的

總共約27筆(約23萬多)他說那27筆都是我領的....實際我才領了三筆

我請警方幫我調取款影像.....結果各大銀行影像只保管6個月...都釣不到影像了

我超級莫名其妙....對方作筆錄的時候..說我領了十幾筆就已經在說謊

調出資料以後...變成27筆全部都是我領的....又沒有影像記錄了

我該如何是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8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您無施用詐術之行為進行辯護,以利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8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楊律師 104-04-09 00:54

 你可以問警察

他是怎樣證明是我領的?

且 我建議你反告他誣告

一、建議你做民間測謊,如果測過的話就拿來用,測不過就不要拿來用(誠實的人測謊未必會過,如果你是聲請地檢署幫你安排測謊,後來測不過不是自己打自己臉)。

二、因為你們之間的糾紛,並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各說各話是很正常的,測謊是可以考慮的選項。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09 15:39

您好,

一般正常人很難說提款卡遺失會不立刻掛失,還讓人家領了27次,這顯然悖於常情。您的案件建議選任辯護律師拚不起訴,千萬不要等到被起訴之後再請律師拚無罪,到時候會很麻煩。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09 23:13

Dear 佩佩

若告訴人在偵查過程中 就案情重要事項說謊 則您可以請命其具結(即表示據實陳述之意)後提告偽證罪 偽證罪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且屬於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 又由於告訴人一般而言皆同時具有證人身份 所以不得作偽證。(但偽證罪的犯罪時點是在檢察官偵查時,所以在警詢階段還不得提起)

至於本案中很明顯對造是想要借提告以多獲取錢財 就其是否有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意圖仍須?酌之 本案成立誣告罪之空間可能不大。

lynn 104-03-31 15:15

我們家有一筆土地,76年三兄弟為連帶保證人向農會借貸新台幣40萬元,設定抵押最高限額48萬,於78年將該筆款項還清,農會也將借據蓋上註銷章後返還給我們,當時沒有堅持塗銷該筆抵押權,嗣後於87年,其中一弟以其持分三分之一權利範圍,債務人該弟,向農會借貸170萬元,設定抵押最高限額204萬,該筆借款借貸人沒有還款,農會向此人求償無門後,遂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我們有問農會,農會說我們沒有塗銷所以有保證到第二筆債務,我想向律師請問:

1.第一筆款項沒有塗銷,為何我們會有保證到第二筆債務?

2.我們要如何主張才能塗銷第一筆的抵押權設定?

謝謝!

林代書 104-04-03 23:17

 基於抵押權之從屬性,債權不存在 ,抵押權失所附麗而應許抵
 押人請求塗銷之。

惟實際仍須檢視抵押權契約內容,即債權憑證等相關資料,方可

確認抵押權可否依法塗銷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0 0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時後是設定普通抵押權,則可以就抵押拍賣的部份提出異議,並且提起塗銷抵押權訴訟

2、倘若當時後設定的是最高限額抵押,則無法救濟

 

龔小姐 104-03-27 12:40

被告 邱先生擅自修改收據為借據,以表彰原告 我向他借貸,但此案件因支付命令送達時,家人未告知我!所以未再20日內提出異議造成債權存在後,公司收到強制執行扣薪通知!中間我有提擔保後停止執行!

後,我閱卷後發現他用偽造之證據向我提出支付命令,我就告他行事偽造文書刑事確定緩起訴(當下他撤銷強制執行)且三個月內賠償我5萬元,但後因他民事尚未做撤銷支付命令,後又在對我強制執行一次!此行為非常惡劣,且不知悔改!

請問:我是否可以請求檢察官?消緩起訴後我在對他要求這段期間該有的精神賠償嗎?因此案件我必須請假又要請臨時保母還要交通費用!這些我是否可以求償!謝謝

您好:因對方未履行緩起訴條件,您可向檢方聲請撤銷原處分,讓檢方可繼續偵查或起訴,至於造成您的損失,您亦可請求民事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Shean 104-03-26 15:29

各位大大你好~

本人有一張借貸本票去年底到期,並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結果法院以沒有提示證明為由裁定退回, 因此我再寄一封存證信函債務人, 退回原因為無人簽收”招領逾期退回”,從網上資料如係招領逾期就不能證明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而很容易被駁回聲請,請問我還能有啥麼方式可以提出提示證明, 去申請本票裁定證明?

 

以招領逾期退回信封當作送達提示證明? 電話錄音? 申請調解委員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申請本票裁定外,您也可以以借貸關係來聲請法院發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j 104-03-25 11:28

您好:

配偶於104/2過世,3月已向法院提出限定繼承,法院公文說7個月內請債權人報明債權,且在報明債權期滿3個月內我要向法院陳報償還狀況,請問:

1.配偶名下有汽車機車各一輛,皆為10年以上老車,我可以現在將他變賣所得價金做為遺產償還嗎?或是要等到什麼時候才能處理。

2.債權人是要向我報明債權還是向法院?

3.目前所之債權人有銀行信貸信用卡(2家)、以及私人借貸(有憑據無抵押),7個月後我該如何進行分配遺產償還?

4.向法院陳報償還狀況時,應該檢具什麼資料,謝謝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3-25 15:17

你的問題都是法律操作面的,即使回答你的問題,也只是臚列法條而已,建議還是找自家附近的律師幫您處理比較好。

Nick 104-03-22 16:43

貌妹問 如果是欠錢 但因為雙方借貸關係都是口頭

借跟給(請)都沒有實質的根據 且事後取消借貸關係說不用還

耳後又改口說欠多少 由於事後談判破裂

對方不甘心擅自把別人的財物(手機+硬碟)拿去丟掉

加上不知道什麼原因 連護照也拿去

一開始是覺得對方拿去抵債抵押之意

但對方家人坦言當事者是因為不甘心報復心態

純屬生氣洩恨之意 沒有站友或意圖偷竊行為

 

擅自取得別人的東西 但沒有意圖占為己有或圖利

但實際上擁有權的支配關係以被改變 甚至被隨意丟棄損毀

想請問這些行為跟舉動 是否有違法!?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2 20:22

這可能會構成毀損罪,民事上也可請求侵權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