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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派 103-06-05 09:55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前年我被高中同學詐騙 投資寵物店,帶我去銀行貸款 貸款資料全部由他親自寫還在上面都選附信用卡這選項,寄送地址是寫他剛時住的地方淡水.當時我相信他 沒有任何質疑在最後簽上自己名子事後去銀行查證發現信用卡已被盜刷.後來銀行認為我同意所以才簽名,所以貸款和刷卡的金額要我付清.後來已付清當時在警察局他也寫借據分4次要還我這筆錢,還一次後就逃跑 我才去刑事局報案.當時貸款未下來時 還帶我去錢莊借錢說前3次先還利息 最後一次全金額還清,並把要還的金額匯到我帳戶 在有我交給錢莊.最後一次匯錢到我帳戶並不是全額 而是利息後來接受到淡水警察局的通知  說我詐欺,我才知道最後一次匯錢給我的帳號不是他,而是第三人,這第三人也因被他受騙 志警察局備案說我和他是同夥 並指出他有匯錢至我帳戶裡,當時也向警察說明我也是被害 也去刑事局備案過,才從詐欺變成關係人 也因為這樣我戶頭被凍結之前他被通緝時, 後來有抓到也被羈押詢問,當時法官也傳我問話 , 他的說詞與我說詞不符.後來沒多久收到法院通知 說他承認他到刷信用卡
沒多久又收到他又逃匿, 從新發布通緝.案子就停留在這,如果我請律師幫我打這官司會有勝算嗎?畢竟人尚未抓到,追溯期又要多久時間呢?

通緝期間刑事追訴期會停止,但民事賠償還是要在時效內起訴請求,依你所述,對方一定有民事賠償責任
派派 103-06-05 07:43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前年我被高中同學詐騙 投資寵物店,帶我去銀行貸款 貸款資料全部由他親自寫還在上面都選附信用卡這選項,寄送地址是寫他剛時住的地方淡水.當時我相信他 沒有任何質疑在最後簽上自己名子事後去銀行查證發現信用卡已被盜刷.後來銀行認為我同意所以才簽名,所以貸款和刷卡的金額要我付清.後來已付清當時在警察局他也寫借據分4次要還我這筆錢,還一次後就逃跑 我才去刑事局報案.當時貸款未下來時 還帶我去錢莊借錢說前3次先還利息 最後一次全金額還清,並把要還的金額匯到我帳戶 在有我交給錢莊.最後一次匯錢到我帳戶並不是全額 而是利息後來接受到淡水警察局的通知  說我詐欺,我才知道最後一次匯錢給我的帳號不是他,而是第三人,這第三人也因被他受騙 志警察局備案說我和他是同夥 並指出他有匯錢至我帳戶裡,當時也向警察說明我也是被害 也去刑事局備案過,才從詐欺變成關係人 也因為這樣我戶頭被凍結之前他被通緝時, 後來有抓到也被羈押詢問,當時法官也傳我問話 , 他的說詞與我說詞不符.後來沒多久收到法院通知 說他承認他到刷信用卡
沒多久又收到他又逃匿, 從新發布通緝.案子就停留在這,如果我請律師幫我打這官司會有勝算嗎?畢竟人尚未抓到,追溯期又要多久時間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能否爭取到無罪,需視證據而定,以您所述之情節,應仍有無罪之空間,而應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5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目前檢方握有證據為何,及您是否亦有對您有利之證據,目前可主張您亦為被害人,而無與對方有施用詐術之詐欺故意或行為,而為無罪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舜子 103-06-04 10:29

朋友用我的信用借了一筆錢  有寫借據有蓋指印  但是我沒他身分證影印也不知道他住哪 之前2年他都有正常匯款給我  但是後來他說他投資失利就有1整年沒還我錢  今年開始他才慢慢的一個月匯1萬或5千給我  都有銀行記錄  但是現在打電話或發簡訊都不回  目前我手中的證據銀行的紀錄  近幾個月的通話錄音  及簡訊 請問我目前要如何做呢  

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都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你可以考慮選擇訴諸法律或選用聲請支付命令來解決,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4 1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得證明雙方有借貸契約合意,您亦有交付款項,可提起訴訟請求借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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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或起訴,應於支付命令聲請狀或起訴狀載明債務人或被告之住址或可供送達之處所,若完全不知道任何可供送達之地點者,則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後續勢必將因無法送達債務人而失效,再者,即使法院核發支付命令、起訴後經法院限期陳報被告戶籍謄本,則在完全不知其曾設籍之地址亦無其身分證字號之情況下,實際上也無法經戶政系統查得其住址,在民事訴訟程序唯一方式恐怕只有提供銀行匯款資料,聲請法院調查匯款帳戶開戶人或者匯款人資料(調匯款單),看能否查得其住址及人別了,但是就此部分來講,法院是否願意准予調查證據,恐怕不是絕對肯定,故而起訴亦可能遭法院以欠缺訴訟要件予以駁回。

第515條
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
前項情形,法院誤發確定證明書者,自確定證明書所載確定日期起五年內,經撤銷確定證明書時,法院應通知債權人。如債權人於通知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起訴,視為自支付命令聲請時,已經起訴;其於通知送達前起訴者,亦同。
前項情形,督促程序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之一部。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Betty 103-05-29 20:41

目前還在搜集有利證據中,那當初介紹給自己稱呼的學長一起做投資(健身房)的朋友,現在電話都不接,這樣的情況下,我能多告他嗎?還是只能先等我取得更有利的書面資料在打算了?

莊惟堯 (名寶) 103-05-30 01:4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描述得清楚些,,例如那位朋友是在什麼狀況下介紹學長給你認識的。否則很難研判您案件的發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30 07: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有證據可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行為,方有機會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如當初之投資契約投資協議、電話錄音等,是否有與事實明顯不服之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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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投資  除非投資跟當時形容有很大落差  否則要成立詐欺罪機會不大 看具體情況而定 2.另外你要證明介紹你的人  跟你投資對象有共同詐欺的犯意  才可能使介紹你的學長一起負責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Joe 103-05-28 14:11

我們需要專業熟悉於公寓大廈法規、建築法規等之律師,提供訴訟之服務

,另需要一位刑事案件律師,協助處裡侵入民宅之告訴,敝人先將問題陳列如下:

我們社區是於民國68年完工的七樓華廈,在原始起造圖中應屬於雙拼建築,有兩個獨立的逃生梯、步行通道及兩座電梯等,然因當初的地主林先生(以下簡稱甲方)與建設公司負責人楊先生(以下簡稱乙方)係非常要好的親戚關係,故由甲方提供土地、乙方負責起造大樓,最後折算出資比例,乙方持有四分之一的建物。

 

然因乙方想利用此四分之一之建物做旅館,故一開始蓋的時候即將兩棟建築物獨立開來,分別在兩棟建築物中建立獨立牆面阻隔切割以便旅館獨立使用而不受干擾,換言之也就變成兩棟各自擁有獨立出入口、逃生通道及獨立的天台與屋頂,此部分在建造完成點交屋產給甲方時大家都沒有異議。

 

然因近三十年下來的異動,房產轉移頗多,直到民國91年01月22日甲方在未經乙方之同意向永和市所申請設立管理委員會,然市公所並不知道此大樓之特殊性即予以核准通過,但因未經乙方之實質同意、故自成立以來兩棟建築物戶不隸管!而甲方成立之管委會自成立起亦從未向乙方收受過管理費,且兩棟建築物都有自己獨立的出入與逃生通道,故只有遇到頂樓有共同管線需要維修時才會按比例相互出資維修、其餘公設則各自管理。

 

在未設立管委會前,多年下來兩棟大樓分別叫乾X大廈與天X大樓,而因乙方將建物設立成旅館,故其將頂樓做成收費游泳池、乾X大樓的住戶亦經常賣票入場來戲玩,但其出入口仍得自天X大樓之一樓門口進入,並非有其他之聯通通道可進入,但因法規之規定、一張使用執照只能有一個管委會,故天X大樓之業主也就一直沒有積極去申請獨立切割。

 

民國一百年左右因乙方經營不善、加上安檢屢次未過被新北市政府盯上,屢屢派警員進入臨檢,導致最後將其擁有四分之一產權轉賣給一般投資客,經過投資客的細心整理、裝潢與分戶(原來僅有六個門牌號碼、後切隔成21戶小單位)並經工務局相關單位審核通後,於103年初核發產權證明下來、並有21戶門牌整編證明,而經仲介陸續於103年底前完售21戶(此21戶簡稱丙方)。

 

陸續交屋期間,丙方自行成立『自治管理委員會』、並派代表與甲方所屬之管委會進行協商是否合併或各自獨立管理,然本來相安無事的乾X大廈管委會卻在此時聲稱擁有我區21戶的管理權,並要求我區依照三十年前之起造圖將阻隔通牆打掉恢復雙邊通道,然此舉嚴正影響丙方區分所有權人之權益,故為此曾請新北市政府公寓大廈調解委員會協助處理,然甲方在在用法規迴避與牽絆(後工務局回函說他們無法處理、請我們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甚至近期屢屢舉報我區既有之內部違建,但此部分係乙方三十年前蓋好時就已是如此!並非丙方所為,且此部分之違建亦為丙方住戶所同意續存之物、而甲方之委員還在頂樓加蓋八、九、十層樓之違建更將汙水直接排放於我區頂樓,直接導致丙方七樓住戶之天花板嚴重滲漏水,光丙方為了清除打掉取消游泳池並重做防水整治就花費近兩百多萬元,甲方卻不聞不問!而現在卻來爭取管轄權並要求開放天台供其住戶使用,然甲方的天台卻有三座增建戶,其面積根本無法讓甲方住戶得以使用,而丙方為表誠意從未舉報過!但甲方在在相逼、致使丙方之住戶亦同意全面反擊。

 

得知近幾年公寓大廈管理法令已鬆綁(已向工務局求證過),同一使用執照但只要有獨立之逃生通道及出入口,其實管委會是可以分開獨立的,為此敝人特代表21戶區分所有權人上本網PO文並尋求有經驗可以協助並參與法律訴訟律師得以協助本案之進行。

 

其二:

 

今年04月29日下午15:28分時因甲方舉報丙方頂樓為了防水所增蓋的鐵皮屋頂為違建,在未經丙方之同意下,帶著未配戴識別證的拆除大隊隊員尾隨我區施工之工人進入大樓四處拍照,亦無我區住戶或委員陪同,後經報案且經過警察之認定此行為屬於『侵入民宅』,目前已將當日進入之四人提起訴訟,此部分亦須較有刑事案件經驗之律師協助參與開庭與訴訟等事宜。

 

總而言之、丙方住戶不願意屈從甲方之威脅而就範,亦將為甲方無理所為討回應有之公道,懇請可各位服務於新北市的有為律師、提出您的見解與辦法,我將盡快選擇合宜之人選委任代表我方全權處理與此相關之法律事務。

Joe 103-05-28 14:19

我需要您基本的解說來判斷何者適合接案,而不是單純一句[來所洽談],因為您忙、我也很忙!我沒辦法一家家事務所去說明,請涵諒!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7: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非封閉式之公寓大廈集居社區其地面層為各自獨立之數幢建築物,且區內屬住宅與辦公、商場混合使用,其辦公、商場之出入口各自獨立之公寓大廈,各該幢內之辦公、商場部分,得就該幢或結合他幢內之辦公、商場部分,經其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書面同意,及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規約明定下列各款事項後,以該辦公、商場部分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報備。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範圍之劃分。二、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範圍及管理維護費用之分擔方式。三、公共基金之分配。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印鑑、餘額及第三十六條第八款規定保管文件之移交。五、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與各該辦公、商場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分工事宜。第二十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七款及第五十四條規定,於依前項召開或成立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管理委員會及其主任委員、管理委員準用之。您可依該條規定,成立獨立之管委會;再就侵入住居部分,可彙整證據資料,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再就對方8樓9樓10樓之違建,可向新北市政府拆除大隊檢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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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所成立的委員會是否合法,仍需視您們21戶所在是否有獨立出入口之集合式住宅,且合法之管委會也需經市政府核備在案,當然若最壞打算認為您們所成立的管委會不合法,則您們應朝向區權人大會去主張權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e 103-05-29 06:4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所成立的委員會是否合法,仍需視您們21 ... (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我們將先向熱心的房律師提出委託、必要時將增加律師團,已各自強項領域回擊、屆時再請您鼎力協助!

Belle 103-05-27 20:20

您好:我要詢問有關投資詐騙的案件。

4月多朋友介紹他的學長給我認識,進而得知那位學長有在作投資(房地產健身房、資源回收…等),也邀我一起入股健身房投資,可以每個月有紅利可賺和繳利息,不必擔心利息的壓力,聽了很心動。

而後學長請遠銀小姐來讓我和朋友申請了個人信貸,也和朋友的學長(大股東之一)在5/4簽了他們所謂的合約,但是直到現在我卻遲遲拿不到任何相關的書面合約,我開始覺得受騙了,所以我已於5/26到刑事局報案,告對方詐欺,那在我手上沒有任何證明文件之下,我有勝算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以您所述之證據,要構成刑事詐欺,確實有其困難性,當然現階段您仍需持續蒐集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6: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打電話給對方進行錄音蒐證,構成詐欺必須對方有行使詐術之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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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ca 103-09-17 14:15
回覆 Belle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要詢問有關這件事件 請問是在高雄嗎?他要你投資的是不是全球亞洲健身房 請問你這件事是否解決了?

jessica 103-09-19 01:29

我想詢問一下事情發生是否是在高雄??
我也遇到相同的問題 也是健身房投資 請問可以幫幫我嗎??

大威 103-05-27 17:57

你好 請教一下

我跟我婆分居7年多 小孩多是我跟我媽在照顧 她也很少回來探望小孩

最近我想提出離婚 她竟說要以前創業的那6年薪水 以前創業多是我投資大多請3班制員工

她也沒6年多在那工作 有時在那跟員工聊天

她連一毛也沒出 因那時剛創業想說夫妻不用記薪水 可是當時出門多是我在刷卡帶小孩去玩也是我在付錢 生意上也時好時壞 她竟然說離婚要算薪水給她而且還說百萬元 還說我弄壞他的20幾年前的舊筆記型電腦要賠她30萬元

真是可惡 我現收入也不穩定 請問如我提出離婚 要給她錢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5: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合意離婚,須雙方均接受之條件;若為裁判離婚,需您具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且雙方亦有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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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ardKo 103-05-21 11:39

1.當初投資外匯保證金一百萬,對方口頭約定停損40%綁約一年,並稱程式交易(我跟朋友在場)。

2.一年不到已全部虧完,一開始被我質問時承認後面改為人工交易(有紀錄)但賠光說是我自己不出場的,之後我向他要求賠償就封鎖我並且不回應(公司也倒閉)。

3.所握有證據:匯款單(但是是匯到國外的第三方平台)及手機對話簡訊及外匯交易紀錄表。

4.目前有告刑事詐欺(4月開完偵訊庭他人沒到)及辦理民事支付命令(他申請異議後進入調解階段,我人在國外沒去調解)。

5.我想問的是,以我所擁有的物證人證足夠打贏這場官司嗎?我飛來飛去也很傷神傷財。

 

 

 

 

沈恆 (沈律師) 103-05-21 13:22

您好!要思考口頭約定內容如何證明,且詐欺證據要求會比較高,另對方如何回應也會影響結果,只能說證據越充分才越有利。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0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對對方提告詐欺,必須說明對方如何施用詐術,使您陷於錯誤進而有財產上損害,對方有財產上獲利,且亦有直接因果關係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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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h015 103-05-20 15:22

事情緣由:

        去年八月朋友告知其男朋友A君要開居酒屋,尚缺資金缺口30萬,因開店在即,所以請我協助投資開店並言明往後要退出只要兩個月前提出即可將資金全額退回。在去年九月底簽訂投資契約,原訂10初開店卻一直延誤到10月底,契約內容也言明由A君辦理工商登記,但至始至終都沒看到,且所有的支出收入也提不出任何的明細,就連營業額也都是口頭說說。去年年底A君退出居酒屋經營也完全沒告知,只在今年二月突然來通電話說,他用了120萬頂另一間居酒屋,我投資的金額直接轉換成股份,當下即拒絕並請將資金退還。至此A君即以各種理由推託且還會不接電話,在3月時我依契約至他新開的店裡請他簽本票,現時間已到,A君依然沒有任何作為還是一樣用藉口理由不還錢,還擺明要告就去告,請問這樣的情事是不是可以提告詐欺,另外今日已去法院裁定本票,這樣會有影響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cash015 103-05-20 16:18
回覆 cash015 的發言內容:

事情緣由:

        去年八月朋 ... (恕刪)

能否先請各位專業律師先解答小弟心中的疑問,這樣的行為是不是構成詐欺

1.如果借款投資目的跟當初協議的不同  確實可能有詐欺的問題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cash015 103-05-20 23:07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借款投資目的跟當初協議的不同  確實可能有詐欺的問題   ... (恕刪)

感謝張律師的發言,另外請教如果要提告是不是可以直接去警察局報案還是一定要去地檢署,需要訴訟費用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6: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投資契約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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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 103-05-19 19:33

您好

平常都沒在連繫的十幾年的同學突然打電話來說我以前有簽一張本票給他.

但我確定跟他沒有任何借貸關係,就算有,也只是做投資高利放款.

他已請律師事務所人員通知我先到事務所談談..

請問

這種情形,我該去談嗎? 還是有什麼可以預防的做法?

沈恆 (沈律師) 103-05-19 20:10

您好!如果確實沒有欠錢,可以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另可注意一下時效問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1.有簽本票通常還是會要有原因關係  例如是因為借款所簽立   2.你可以不理會他  等他去向法院聲請裁定後再說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4: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對您聲請本票裁定後,再對該裁定抗告並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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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 103-05-12 00:56

我於2013.12.23至新北市中和某間公司任職,公司實際經營人於2014.04.14一早打電話告知我、並請我向全部現職員工(連我共3名)告知不必再進公司,在此前一週公司實際經營層級曾提及公司要搬遷至他處辦公。
因此,我與其他兩位同事就一邊催促公司實際經營人應在2014.04.10發放而遲未給付的3月份薪資,邊等待公司的異動決定。之後我等3人輪流再致電公司實際經營人等皆遭掛電話、不接,3、4月份薪資也沒有拿到。
公司於員工到職時有取走員工的身份證影本、帳戶影本,說是要辦理勞健保與薪資轉帳,我們員工在2014的1月底發現公司沒幫員工辦理勞健保,催促公司實際經營人等,他們都回說在辦了、過兩天會辦好、最近比較忙一定會辦,又先給員工到職到2月份的未幫員工辦理勞健保的補貼,我們員工就只好等待;而薪資卻一直都是用現金方式發放,打卡叫我們用手寫、沒有薪水條,也完全沒用到帳戶(期間公司的固定員工+到職很快又離員的員工,一直都有維持超過5個人以上)。
以下是我等3名現職員工處理到目前的狀況:
1.4月中,向政府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調解會去函公司登記地址、公司實際辦公室地址遭「遷移不明」退件、去電資方也遭掛電話、不接,4月下旬調解會議當日資方未出席,調解會回:只要資方一直避不出面,調解會怎樣都通知不到資方,無解;
2.向勞保局、健保局詢問,兩個單位都查不到公司加入投保單位的證號(即自始至終皆未加入),且該公司在財政部國稅局已於2013年註銷稅籍(這些都是這次各單位幫忙查出來的);失業補助、工資墊償我等3名員工都不能申請,這兩個單位回:同上,公司全數(地址、資方)去向不明,什麼都查不到(公司主體不存在),只能結案。
3.向經濟部商業司單位查詢,其回覆確有這間公司登記在案,但經濟部商業司也不清楚這間公司是否合法,最後該單位回:已轉檢調單位追查(目前待經濟部商業司回覆進度)。


想請問:
1.包括報警,警察都不太願意受理,說是民事,叫我們自行提告求償。可事實上,公司稅籍已於2013年註銷,仍對外大量招聘職缺,求職面試者不計其數、絡繹不絕,通知報到任職的也不少,公司看似擴大營業、正常經營(2014年初也搬到更大間的辦公室,還裝潢了攝影棚),而遭公司實際經營人以惡意辱罵、避不談聘僱薪資條件、無預警的一通電話就叫他不要來了…逼/辭退受害員工至少明確知道的就有超過6人,還有更多是叫來上班當天又叫他回家不用來了的,或叫他先來做個幾天,最後沒給薪水或只給車馬費打發的,應該有超過10人以上;公司對外宣稱是網路電視台,或直接說是電視台,也弄了有模有樣的攝影棚,可是不能用;然後,公司實際經營人等,不斷對招攬來的客戶說要他們拿錢出來投資,整個下來,感覺公司有點像是空的、做樣子的,這不算刑事嗎?
2.我們受害員工收集資料到現在,發現公司可能用大量招聘(公司有員工的感覺)製造有在運作的假象,也就是說,公司可能一開始就存在惡意不給付薪水的預謀,我和另兩名同事因為有實際的工作內容(網站設計、架構規劃、寫企劃書並負責對客戶簡報),所以前面有付我們薪水。其他像是攝影師、導播、節目主持人、後製剪輯、業務、行銷企劃,都是被應徵來做樣子,很多人都沒拿到錢(我也沒有全部人的聯絡資料,有的連叫啥都還不知,做3天、5天、10天的都被叫去外面跑,之後就不見了)。若公司是從一開始就存在惡意騙人來做白工,這又算什麼?民事刑事的?
3.我們現在可以進行的,法扶說,到地檢按鈴申告最直接,但相關費用我們都已經沒有拿到薪水2個月了,也拿不出錢來處理,無論如何,要達到「誰能幫我們有效追查到資方出面、且讓資方給付我們應得的工資、資遣預告工資、資遣費,然後,讓我們能先去申請失業補助度過這段頓失收入尋職的時間」,下一步該怎麼進行?
ps.事情發生的地點在新北市中和區,公司在經濟商業司登記的地址在台中。
感謝熱心的律師幫忙回覆,所有的相關資料(除了還在聯繫有來求職面試或被騙來做白工的人之外)大部份都整理好了。
以上,林小姐懇切諮詢(我另兩個同事都快放棄了,說連政府都查不到,我們能怎樣!但公司實際經營人等還繼續遷移他處在外面騙!?這是不行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2 08: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您必須有該公司相關人士的姓名、地址等,司法機關才有辦法介入處理.

2、就公司可能涉犯之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必須要看您手頭上有多少資料,以利判斷是否提起刑事告訴,避免日後遭對方追訴誣告罪嫌.

3、本文亦建議您應該去地檢署申告,但是必須要近ㄧ步釐清案情跟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調解不成立,您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您的薪資損失。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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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5-14 12:08

 您的勞資爭議可請律師處理, 不必自己來弄. 勞動部會出律師費 (勞工訴訟有補助律師費), 詳情可問法扶(http://www.lawmed66.url.tw)

小藍 103-05-06 11:13

律師您好:

對方惡意欠錢不還,簽完本票和解書後
還款三分之一就搬家失聯,電話不接,簡訊不回
除了辦理本票裁定之外

有辦法找到他人搬去哪邊嗎? (調閱發話地點之類)
目前是他老爸出面求情,對方當時假借投資之名,騙了不少人

能否聯同其它人告對方詐欺?

麻煩律師解答 ^^

現在還能找到他爸爸嗎,他爸爸住處與當事人戶籍地是否相同?此網屬公共論述,柯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不方便在此公開表示意見,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小藍 103-05-06 11:34

律師您好

他爸有說可以找他泡茶,戶籍地在台中
欠債的人跑到台北了 

接下來該怎麼進行比較好呢?

刑事部分可能有詐欺,可提出刑事告訴,民事部分可聲請本票裁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如果可以認定是預謀的倒債  且有多數債權人  是可能構成刑事詐欺的  建議可以提刑事告訴  被告如果不到庭  檢察官也可以拘提到案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藍 103-05-06 13:46

債務人和其他債權人都有簽署和解書及本票
這樣還能構成詐欺嗎? 

還是只能進行民事訴訟

若其自始即無投資事業之情形,而對外訛稱要實施投資計畫,進而詐取財物者,則其行為應已符合詐欺之構成要件。故本件建議您可以將相關資料及事發經過加以釐清後,研議是否提出詐欺刑事告訴,以使對方能夠出面處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藍 103-05-06 13:57

債務人自稱合格證券分析師

他所經營的粉絲團還是每天不斷發布股票期貨操盤建議,擔任投資顧問,負責代操資訊

當初操盤有簽署合約,但溝通都是當面,沒錄音錄影證據

如要成立詐欺罪中的"詐術"要件,需怎麼做?

 

 

刑法第339條第一項(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4: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供對方之相關文件資料,作為對方行使詐術之證據使用之,可聲請本票裁定及準備刑事告訴狀提出詐欺告訴,二者同時進行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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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i 103-05-06 00:11

您好,想請問動產買賣問題:我們在102年10月買了一間公寓大樓,後來因為長輩不喜歡我們住高樓層,認為家裡有年幼孩子,比較危險,加上風水老師也說這間房子不適合我們,但是已經裝潢好了,想說如果要賣的話,就先別全家搬進去住,怕孩子弄壞裝潢,所以我們就是在考慮要賣之前偶爾去住一兩天。今年四月初決定要賣,卻接到前屋主打電話來說我們當初跟他買時,說要自住,結果都沒搬進去住,現在又要賣,一直說我們是投資客,說當初是我們以自住為理由,要求我們降低價格,使他誤信為真,現在要我們以後來賣出的價格跟他當初賣我們的差價的一半歸他,不然就對我們提出民事訴訟:民法第88條第二項動機錯誤以及第92條被詐欺而定約,依民法第90條及第92條得主張撤銷契約退還買賣價金。他之前一直打電話騷擾,我們現在又收到存證信函。我們當初跟他買也是高於行情,但是想說我們都蠻喜歡的,是自己要住的,沒差。現在我們想賣了,也是有參考最近成交價格,而且我們還有裝潢,當然賣得比當初的價位高。請問現在他寫存證信函來,我需要回覆嗎?他之前電話中一直說要告我們,請問這樣構成騷擾行為嗎?而且他知道我們家住址,我很擔心他會傷害我的孩子!!謝謝您的解答!!!

當初您買這間房屋有訂此契約嗎(自住)?對方之舉動已顯有不當之疑?您要審慎以對,又,此網屬公共論述,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不方便在此公開表示意見,為了維護您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簡介』柯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律師對這類案情之訴訟特別學有專精,歡迎來電諮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mail:k8883888@gmail.com  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當初您們無特別約定,則您們自得處分該房地,所以對方的主張並不一定有理由,而存證信函並不一定要回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存證信函可不予理會,至於對方欲提告也不一定告的成,您無須擔心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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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沒有具體列在契約書內容成為契約條件  那當初為什麼要交易的原因  都是動機而已  應該不會有詐欺或是錯誤的情形  2.你可以不用理會對方  等他提出訴訟再說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詐欺應以為法律行為時是否涉有施以詐術為斷,本件依您所述,確實是本於購買自住之意思而為承買,僅因其後情事有變才改變計畫,自不因此事後之狀況即可認為買賣當時您有任何施以詐術之情形,何況自住與否,實與系爭買賣契約內容全無關連,如何構成詐欺,恐怕亦難以說明,再者,賣方降價涉及其內心動機,基本上亦不構成意思表示之內容,其欲以民法第88條意思表示錯誤為由主張撤銷意思表示,於法亦難認為有據。另就其主張而言,依法應由提告之一方負擔舉證責任,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對方提告法律上恐怕也討不到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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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5-07 23:38

 既然已經過戶,你要不要賣,用什麼價格賣,對方無法過問,若對方再騷擾,建議報警處理

小柔 103-05-05 05:08

結婚十年多因為和先生無法溝通,去年八月因為一次爭執我負氣離家出走。後來協議先分居讓彼此冷靜。到過年前我偶爾會回家過夜也偶爾在假日帶小孩回娘家過夜。

過年後他態度轉變,小孩說他幾乎每天晚上七八點就出門十一二點才回家。我發現他很常在一個女人的臉書那留言我懷疑他外遇了,三月份一次我回去發現他手機螢幕所是那個女人的照片。而且房內有汽車旅館的面紙盒,發現裡找到一張汽車旅館休息的發票,和溫泉會館泡湯的發票。(我有拍照起來)他爭辯是朋友丟給他的。我試著套話錄音可是他有所防備,手上也沒其他的證據

他說我沒權力要求財產他的財產,都是公公車禍繼承土地房子以及賠償金。可是賣掉的土地高於公告市價,而且也用那筆錢幫他做了投資也賺不少錢。所以我可以要求嗎?如果他在我離開後投資失利是不是就要扣除獲利的部分??我離家不久後他們怕我要求財產房子土地通通過戶到婆婆名下了。他說他名下只有一台汽車和二台機車而已,存款我就查不到。

過去十年他也不讓我工作只能在家帶小孩,我沒存款也沒零用錢。四月初掛急診醫師診斷需要開刀,有告知他我經濟上有困難術後二個月無法上班無法搬重物。而且因為小孩想復合搬回去住被他拒絕。開刀住院他也沒來探望沒打一通電話關心,這樣可以算惡意遺棄嗎?

我現在又負病也無法上班。未來的生活費都是問題!目前我還有負債。。。

我想替自己爭取一些基本保障。。。

你可以訴請離婚以及要求贍養費小孩監護權...等,至於財產要看婚前與婚後的變化,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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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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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柔 103-05-05 11:0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 ... (恕刪)

與他人性交的部分我沒更實質的證據也無法以這訴求吧!

我想清楚的是,我目前這樣沒收入也無法工作是否構成遺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仍未履行,即有構成遺棄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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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ug 103-05-01 17:19

有一間住了10年的房子,換了新房子原本不太想賣,有一天一對年輕夫婦說很喜歡我的房子,要自住,希望我給年輕人一點機會,看在她們非常有誠意,就已略低於市價轉手,本人之前吃過投資客的虧,非常討厭投資客,寧可較低賣給自住年輕人也不願成全投資客,不料此刻卻又重了她們的圈套,不到半年她們稍事裝潢竟然加價300萬約6成掛在網上賣(查詢水電紀錄完全無自住事實),還真的給她們賣出,當初言明是自住,不料卻是投資客,這樣是否可主張詐欺,要求她們返回不當得利,或其他救濟方法?

 

您好,使用目的並非交易的重要資訊,何況買了之後出賣原因可能很多,所以這個不會構成詐欺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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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17: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房屋使用目的(自住)有明訂於契約內,否則欲以此解除買賣契約或請求不當得利損害賠償提告詐欺,似有難度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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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難以構成詐欺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如果當時沒有特別約定交易條件  這樣單純案轉賣標的物  應該很難構成詐欺  2.市場上競價也沒有不當得利的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阿昌 103-04-24 23:13

想請問一下,因要跟朋友一起合資投資,我出資金,約定未來的某一天連本帶利加紅利一起還我,對方要簽本票給我。

1.本票須注意什麼地方?

2.有壓兌現日期跟沒壓兌現日期有什麼利弊?

3.合約簽署要注意哪些點呢?

4.合約公證嗎?

本票該具備的法律要件都要具備才會生效,至於合約,重點不在怎麼簽合約,重點在合約對於權利義務的約定,還有違反的法律效果,能公證當然是比較好,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契約是彼此訂定的條款,兩者一旦簽約完成,將視同法律生效,彼此就得依約履行。所以在簽約之前,必須詳閱並了解契約書內容,如對條文稍有不慎,損失將難以彌補,建議你簽訂任何條約,最好請專業人士協助【專業律師或專業會計師為最佳】,以維護你的權益。

 

歡迎來電諮詢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mail:k8883888@gmail.com  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您好,本票必須有發票人、發票日、金額等即可,但重點並非公證契約,而是契約內容,建議你們找專業律師討論之後,該如何以契約條文保障您的權利,因為按照你的說法,未來給付的紅利,這是很無法預期的,如果公司不賺錢,豈非無紅利可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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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5: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票須具備法定應記載事項,發票日、發票人、金額等,又契約之規定,需明訂雙方之權利義務,及違約之相關罰則。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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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賴 103-04-17 22:53

律師您好

本人經友人A介紹於去年一同參與投資地產,分別將10萬及15萬元轉帳給友人A,由友人A將資金透過其友人B作投資,友人A並口頭承諾每月中將利息轉入我的戶頭,但後續發現友人A利息轉入時間越來越不準時,才想將本金拿回,但電話中提及此事後,友人A目前避不見面,不知如何是好。可否請教律師,該如何自保及要回本金?

 

目前僅有轉帳金額紀錄及數筆利息匯款記錄。

可以斟酌請律師寄發存證信函催收。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有簽投資契約嗎? 當初有怎樣的約定? 如果沒有,那要討回就會麻煩很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7 23:36

你好

建議你先委請律師發函向對方催討

若對方仍置之不理則可發支付命令請求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您好,你們當初應該沒有簽立契約吧,建議你可以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要求退還投資款,否則你會提告,逼他們出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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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能證明有投資協議一事,可主張對方違反協議相關規定,請求返還投資款項。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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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ie 103-04-14 10:47

各位朋友好:

小弟於去年向一位投資客購買了一間預售屋!該預售屋建商表明是不可換約!所以交屋時建商會先把物件過戶投資客,再由投資過戶給小弟!

當初同意購買時與賣方一同至賣方所選的代書處進行簽約,但由於小弟是第一次以這種方式購買預售屋,並沒仔細觀看合約內容,後經朋友指點發現該私契內容明顯偏袒賣方,買方幾乎無任何保障(無論是之後買方交付工程款,賣方需提供予買方的任何本票或其他書面保障),契約上雖有違約罰則,可是並無紀載賣方於建商過戶完成後須於多久日期內完成房屋過戶與小弟(違約起算日期)!

請問小弟目前這種狀況,該如何處理,才能保障購買的權益,朋友建議向消保官申訴!請問此方法可行嗎?此問題已經困擾小弟數月之久,還請各位幫忙

萬分感謝!

買賣契約是彼此訂定的條約,兩者一旦簽約完成,將視同法律生效,彼此就依約履行,一般簽約人,通常都提出對自己有利的條約,與他人簽約。如對條文稍微不慎,損失將難以彌補,建議你日後簽訂任何條約,最好請專業人士【專業律師或專業會計師為最佳】,幫你把關看清楚,以維你的權益。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特助0937182635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jackie 103-04-14 13:46
回覆 YESOHA 的發言內容:

買賣契約是彼此訂定的條約,兩者一旦簽約完成,將視同法律生效,彼此就依約履行,一般簽約人,通常都 ... (恕刪)

謝謝柯律師的回覆

所以目前小弟我只能依照合約履約

沒有其他的方式可以處理或補救嗎?

消保官也沒用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9: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視您與對方契約如何約定,您有無相關解約之權利。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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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娜 103-04-09 19:28

我今年23歲,有一個19歲的弟弟,

在我國中時父母去世,我跟弟弟相依住在爸爸留下的小房。

 

我媽媽的妹妹,也就是我的阿姨

雖然住在外縣市,但時不時都會過來關心我們,

非常的疼愛我跟弟弟,

阿姨也幫我們管理父母遺留下的金錢約170萬(我和弟弟各85萬),

換句話說,我們非常的信任阿姨。

 

我阿姨有個同居人在一起十多年,

他也跟阿姨一樣從小看著我們長大,

也非常疼我們,雖然他們沒結婚

但是我跟弟弟同樣稱呼他為姨丈,感情很好。

 

直至兩年半前,我阿姨癌症病逝,

阿姨的同居人說他希望能夠把我跟弟弟的錢拿去投資

每月公司會撥款一萬的紅利會匯到戶頭,

而且投資期只有三年,三年後會全額退回,

因為我弟弟狀況跟一般人不一樣,沒有工作能力,

他說這樣弟弟每月都有開銷可用我就不用擔心,

基於信任我也就爽快答應了,

更笨的是當初沒簽任何契約就這樣傻傻的將自己和弟弟的存摺給他。

 

接著頭一年他都很準時的匯錢,直到今年二月,突然沒匯了,

剛開始打給他還會接,後來直接關機或不接。

 

我去銀行刷了本子才知道,他根本沒投資,這些錢

都是以他的個人帳戶匯款過來。

 

這幾天我去原有85萬存款的銀行

把我跟弟弟的印章、存摺、銀行卡換新補發,

也調了當初領走這筆錢的資料,銀行方面只跟我說

當初領走這筆錢的是一位姓方的小姐(後來聽說是阿

同居人的新女友),我希望他們能給我方小姐的資料,

他們說礙於個資法無法給我,

我現在該怎麼做?

我自己這樣就算了還連帶害了弟弟,

我弟弟是一個沒有工作能力的孩子,

狀況跟一般人不一樣…

 

我也想過要報警,但我沒有證據

請問能幫幫我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4-09 23:01

您好!可以向警局或地檢署提出詐欺告訴,請檢警去銀行調資料就不會有個資法問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這案件我建議你直接告詐欺才能夠確實保障你的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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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2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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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建 103-04-02 11:01

你好! 請教律師,我朋友以他公司的名義申請投資太陽能板,資金部分,另找投資投資,上述,適用那種合約書做新增或修訂?並且具有法律效用?謝謝

Joker 103-03-30 14:39

想請問一下,夫外遇,妻子苦苦抓不到證據,未來若是要離婚,那下列的問題要怎麼解決????

1.離婚財產要均分,那財產是包含哪些呢????我只知道動產與現金,股票基金之類的投資呢????

2.如果夫妻離婚財產均分,那之前所有的保單是否會併入財產?(被保人子女)

3.若妻子買長年期保單,要.被保人為妻子本人,繳費為妻子,受益人為子女
,若離婚時,生存保險金或滿期保險金或解約金是否會被併入財產?

保人:妻    被保人:妻     受益人:子女     生存金:妻

4.如果妻子要脫產,把動產與現金轉移到子女的名下,讓妻子本人名下無任何財產,之後離婚是否會追溯?追溯多久?需要財產均分嗎????

5.如果妻子幫自己買儲蓄型壽險,未來要離婚時,那保險會被併入財產均分裡面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1: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為法定財產制消滅之事由,可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標的為婚後財產投資型保單若為婚後投保,則為要保人財產投資型保單內有基金帳戶價值,其價值列入婚後財產總額計算。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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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ker 103-04-09 19:08

不好意思,不是投資保險,是一般的壽險,會被納入財產嗎?

David 103-03-21 00:17

因為朋友找我一起合夥投資 我卻沒一直沒有拿到我應有的獲利

我要求對方把我當初拿出來的本金 全數退還給我 卻一直沒回應

今天下午有傳簡訊跟他說 我要去提告詐欺

稍晚主動聯絡我

說下禮拜一 3/24 要拿 一部份本金給我

但又說怕我拿到錢後 又不賴帳怎樣的

所以 我想說 打份可以約束他 並且雙方都有保障的合約

不知道這樣的內容是否可以 共兩種合約書 想請各位律師給我點建議

內容如下:

乙方:                   找  甲方:                

於民國102年11月共同合夥投資生意

甲方於投資期間並沒有獲得乙方所敘述之獲利

並要求乙方退還(甲方)所有合夥投資生意之本金

總共新台幣 XXXXXXX元整

 

經雙方同意特立此合約書並訂立下列各項條款:

乙方 於民國103年   月   日退還(甲方)部份本金 新台幣          元整

其餘本金 新台幣          元整 於 103年   月   日 退還甲方。

 

一、剩餘本金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

甲方可攜帶相關證件、證據 前往高雄地方法院提告

乙方不履行合約而發生之全部損害賠償,全歸由乙方負全責(包括甲方

聘請之律師費、訴訟費、規費)

二、乙方退還甲方所有投資之本金時,另立(合約書附件1)保護雙方權益。

 

甲方:         

乙方:         

第二份 如下:

乙方:         

於民國103年   月   日 退還 甲方:         

其餘本金 新台幣          元整

乙方已全數退還甲方 所有投資本金 總共新台幣XXXXXX元整

 

另立此合約書證明並保護雙方權益。

 

甲方:            

乙方:            

 

 

您好,其實簡單寫就好,他應該還你多少錢,何時退還,如何分期,履行之後你就完全與該事業無關。如有不履行導致律師費、訴訟費或其他損害,均由對方負擔等重點即可,但最重要的是,沒履行完畢前,不能拋棄請求權。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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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7: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合約書得表明對方應給付之金錢違約之損害賠償及未履行前不撤回相關告訴等,或提供相當之本票或抵押品擔保後,方撤回告訴。亦可委由律師為您撰擬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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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鷹 103-03-20 10:25

我跟前妻離婚後,發現共同財產婚姻存續中時遭她父親拿去投資,現在追出來有500萬匯給他人,我可以訴求拿500萬的人把錢吐出來追加計算嗎?還是他算是善意第3方?變成我們的錢要跟她爸索討?而她爸現在又死了,若他家人沒有拋棄繼承是不是要由妻兒繼承這個負債?然後把錢還給我們夫妻再重新分配?

carlson 103-03-16 12:23

甲方邀約我入股,口頭說年獲利很高,本人匯款100萬到甲方私人帳戶,甲方未說明是將錢投資到何處,沒有簽任何契約,也未拿到任何股份證明。詢問後,甲方說他是把錢放到他和別人合夥的某公司,該公司我佔股份1/10。因急需用錢想要拿回部分,甲方告知殘值剩30%,如果要拿回錢,甲方願以30萬承接,要不然自己去搬冷氣、設備。

 

想要請問,

1.沒有股權證明,僅有LINE對話紀錄,法律上屬於股東嗎?能請他拿出詳細的帳冊嗎?

2.若不是股東,是屬於哪種關係?甲方是否算不當得利?還是詐欺?(若他說該筆款項是我還他錢怎麼辦?)

3.有辦法要回錢嗎?

4.如果由對話紀錄認定我是投資關係,真的要請會計師計算殘值,因他可能已把某些款項挪做他用,或常將另一處的發票報到該公司,造成公司殘值降低,是不是背信?我該如何主張我的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3-03-16 15:48

您好!如果您能證明佔股1/10、殘值剩30%等並不是事實,就可能成立詐欺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能對方施用詐術使您陷於錯誤,造成您受有損害,對方受有利益,則可提告詐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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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春 103-03-13 14:00

102年四月份 朋友跟我說要投資一批手機
還拿了資料跟我說了一大堆
他說資金不夠跟我借了20萬說合資 並簽下本票說六月會還清
直至六月底 我去找他要還錢
他卻說投資失利 錢沒了 給他一點時間籌錢
中間我完全沒看過手機 

又過了一個月 我去到他家 他家的人說他出去就沒回來了

這段時間我陸續去到他家
他媽媽說他也不知道(是真的還是演的我也不知道) 
後來才得知他有暴力前科跟信用破產 

他媽媽希望我給他時間 但過了快一年了 依然沒有消息

我有告訴他家人說這樣我會去警局備案
之後就接到一通自稱他叔叔的電話對我大聲說"欠錢而已你是要備什麼案"

 這一年之間我也不斷打聽這個人的消息
從朋友口中得知他似乎是拿了這筆錢去買賣毒品
這跟當初說要借錢的用途不一樣

我只是想拿回我的本金 也沒說要利息什麼的

去到警局 警察說這是債務糾紛而已說是我自己心甘情願借錢的就打發我走
我應該怎麼保障我自己的權益
而且他真的拿去買毒品這樣我算是共犯嗎? 


 

superwei86 103-03-08 08:25

某A和友人創業,投資B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10%股份,並擔任監查人職務.由於創業維艱,某A也擔任B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之員工.負責業務拓展以及導遊服務,在工作任務內表現中上.某日B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發現某A下班後私自在網路部落格和論壇經營個人的旅遊品牌 (某A沒有成立或加入任何公司&合夥,其個人網路品牌也和B旅行社品牌無關,但客源相似) ,B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某A簽立股權轉讓同意書轉移所有股份(現金市值買回),否則就要以背信罪告某A. 

 

以下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根據公司法董監事競業禁止條款(公司法209條/227條),某A沒有加入或成立任何公司或是合夥,但下班後在網路宣傳個人品牌行?使否違反公司法? 若違反的話,是否執行完請求權&歸人權後處分就算結束,還是其行為也違反刑法背信罪(刑法342條)?

 

2. 根據公司法222條,監察人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經理人,董事或其他職務.但某A擔任B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時又擔任員工(有勞健保,有領薪水,但沒有簽員工僱用契約),則某A雙重角色(監察人/員工)在法律上是否同時成立或者擇一成立? 如果同時成立的話,那以員工的角色其行為是否構成刑法背信罪(刑法342條)?


[備註]

公司法209條/227條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股東會為前項許可之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前二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董事違反第一項之規定,為自己或他人為該行為時,股東會得以決議,將該行為之所得視為公司之所得。但自所得產生後逾一年者,不在此限。

 

刑法342條--背信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A既然僅屬股東之一,恐無法適用您所述之公司法規定,但背信仍需視其行為事實而定,本件最好能與A簽訂契約,才能保障公司權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應視A是否與公司簽有委任契約,即與公司之委任關係為何,再視A之相關具體行為有無違反背信罪等。刑法第342條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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鈴鈴 103-03-06 09:44

(1) 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約15%股份, 請問是否有權力隨時向公司詢問經營狀況, 例如: 營業額, 淨值等, 公司如果不提供, 可以有何主張? 若對帳務內容有疑義, 可否查看帳簿.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06 14: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權益,只能要求提供股東名冊,其他您所提到的查核權限是股東會的,不是個別股東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相關帳冊之查核權為股東會所擁有,您僅為股東,似僅可查閱股東名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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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IRA 103-03-03 01:24

因上週店裡有人請假老闆"投資人之一"也沒寫上去班表  我哥那天晚上也有事中午提前簡訊告知

後來老闆就在我爸面前說大家不尊重他 講得大家要靠它吃飯這樣

但那老闆也一直在其他人面前講其他人的事情

也一直打給經理"最大投資人"說整間店每個人怎樣怎樣
人前一套 背後一套 以為大家都不知道這樣 

今日去上班 老闆找另一位員工說 叫他回家 這一百塊給他

我哥當下很火就走了

回家後家人打電話給老闆"主要是老闆太...."

但家人講電話我哥中途忍不住罵個髒話"好幾次"
 最後店裡的朋友說 老闆拿女朋友電話錄音下來 之後還在員工前面撥一次

還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哥 

想請問這樣我哥該如何?

陳華明 (律杏) 103-03-03 17:49

 這個問題, 要先看看對方的存證信函是怎麼寫的:

1. 限期道歉, 否則提公然侮辱告訴: 並不等同於道歉對方就不告, 若您哥哥承認並道歉, 除非對方明確表示將不提出告訴, 才較安全. 但仍有民事損害賠償問題

2. 您哥哥是否構成公然侮辱, 仍不一定. 因為: 他沒指明道姓, 且非屬公然(但當時若家裡有三人以上同時聽聞, 則仍可能構成公然)

3. 存證信函不一定要回, 若要回則遣詞用字要小心, 以免被對方抓住反而成為以後不利認定的間接證據. 若不管它等對方告了之後再向檢察官說清楚上面第2點的意見, 也未嘗不是一種好方法. 

4. 但雙方仍可私下談論如何解決, 但要小心對方會私自錄音(lawmed66@g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4: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9條規定之公然侮辱,須符合公然要件,若您哥哥為電話中罵人,似不符合公然要件,是否成立該條犯罪,仍有疑義。故您哥哥即使收到對方存證信函,亦無須過度擔心,待對方向您哥哥提告時,再為相關抗辯即可。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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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27 12:42

我們家樓上和隔壁都住有外勞,約十幾二十人不等,他們比較早起床,行為舉止粗獷任性,總在早上6-7點間弄出不少聲響。我們家人幾乎每天都會被這些聲響吵醒,精神和健康上都大受影響。家中成員有心臟病開過刀需天天服藥且定期到醫院回診者,每每七早八早被吵醒更是吃不消。

一年前曾向外勞所屬公司說明外勞擾鄰的情況,諸如:唱卡拉OK、播放音樂音量過大、亂丟煙蒂紙屑、開門關門及使用器具聲響過大、沒事就站別人家門口喝酒抽煙講電話…雖有改善,但不用太久就故態復萌。

總覺講過再犯、犯過再講實在不是辦法。又覺該公司負責外勞事務的主管、職員並無認真對待。例如:多次告知他們外勞可能噪音擾鄰的時段,卻從不見該公司台灣籍主管或職員在該時段到場了解實情。

該公司一貫的回覆就是:已開會向外勞說明、已向上級反應、己指派外勞班長注意。

由於生意投資失敗,我們家經濟能力有限,無法再買房搬離。面對這種處境只能向工作單位請求調班,以便中午能夠返家補眠。雖然我們家人一向善良對事,不輕易與人爭訟。但我本人還是無法釋懷,想請教法律專業人士幾個問題。


1、如果我家中成員因噪音中斷睡眠而損害健康或致原有疾病病情加重,有醫生開出證明也有半年以上的錄音舉證。是否能對外勞所屬公司提出傷害罪(或業務過失傷害)。應控告公司法人?還是該職主管職員。


2、我國的法規是否允許外勞(這裡專指工廠外勞)住在住宅區,允許工廠將老舊公寓充當外勞宿舍。如是,不曉得有沒有什麼配套措施規範外勞不良生活習慣。

3、資本家於我無滴水之恩、我於資本家無半毛之債。企業為了賺錢節省成本將大批外勞安置老舊社區,困擾窮困居民。這種情形應向哪個政府部門陳情才有可能改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您得對其起訴主張對方侵害您居住安寧權,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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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因為對方製造噪音行為 認為侵害身體健康  可以主張民事侵權行為排除侵害   2.但刑事上要構成傷害罪  主觀上對方可能不會有傷害的故意  要成立傷害罪應該有困難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103-02-27 19:53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因為對方製造噪音行為 認為侵害身體健康  可以主張民事侵權行為排除侵 ... (恕刪)

 

感謝您有針對問題回覆。我知道民事官司可能得到金錢賠償,不過法律若無法針對外勞宿舍管理者造成他人的痛苦進行懲戒…我會覺得意義不大。

因為我們這一年來對宿舍管理者三請四拜託,懇請懇求的希望他們好好處理外勞擾鄰的問題,但他們一直在虛應故事連表面功夫都愛做不做,最後甚至不理不睬,令人氣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09: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76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您必須提出您受有傷害結果之相關證據,方有可能成立之。或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惟若您欲提起訴訟,您均須盡相當舉證責任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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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28 19:5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76條規定

感謝房律師百忙中補充說明。

我們家中患有心臟疾病的家屬曾開過刀,一直以來在成大就診情況都很良好,唯三年前搬入現宅經常被外勞的噪音影響,以至睡不成眠。一年多前走樓梯又開始會喘。為此,敝人寄掛號信至外勞所屬公司說明彼外勞員工各項擾鄰情事。該公司也派人到我們家中了解情形。之後卻沒多大改善,直到向該公司陳訴民法公寓大樓管理條例等關於擾鄰部份的條文才明顯有收斂。不過也是隔一陣子就重犯一次。

 

期間,彼此溝通不下十回而成效不如預期,於是敝人半年前針對夜間睡眠時段(23:00-07:00)開始錄音。錄到的聲音有:不明重物撞擊聲、走樓梯蹦跳聲、用力甩門聲、類似轟趴音樂聲、近似喊叫的說話聲…等等。

 

由於醫院方面每隔三個月回診,領取慢性疾病處方籤一次。又半年、一年各做一次超音波和驗血之類的檢查。睡眠被中斷的情形有告知醫生。另,我患病家人並無抽煙喝酒等不良惡習,生活規律,唯近幾年睡眠品質欠佳,原因不外乎來自外勞異於常人的生活習慣而製造出來的聲響,無它。

 

敝人對外勞並無成見,但認為引用外勞需負管教責任,使其順習本國法規。對外勞安置住宅區可能影響他人住家生活等情事,應事先歸劃對策。對近鄰反應外勞問題應嚴肅處理,而不是只管賺錢不顧他人死活。總之,敝人對該公司的感覺就是:「應作為而不作為」,儘管他們不是公務人員。

 

為此才詢問刑法上的相關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尚有一問題,即是因果關係之疑義,是否相關傷害均由於外勞所影響,若能證明具有直接關聯,方有機會構成該罪。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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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撥 103-02-22 15:34

各位律師好:

債務人因有多件投資糾紛,已經有財產查封等拍賣,後來又陸續收到執行處通知有其他債權人的假扣押要併案執行,請問應如何應對?是不是向法院聲請命限期起訴?因為債權人先前有試著依訴狀範例寫了一分命限期起訴狀,於2/11寄給法院,但迄今無回應,後來又再收到新的假扣押執行併案通知,請問是不是也是要再聲請限期起訴?要怎麼知道債權人有沒有限期起訴呢?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6:12

 要針對每一件假扣押聲請限期起訴,

若對方一定期間內沒有起訴,則可主動聲請撤銷假扣押執行

土撥 103-02-22 17:34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那請問一定期間大概是多久呢?還是可以打給法院詢問?另外再想請教,因為債務人收到的併案通知上沒有寫假扣押裁定的案號(裁全字),只有「執全字」,債務聲請時就直接以執全字的字號聲請,請問會有影響嗎?懇請回覆,非常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尚未繫屬者,債務人可向法院民事聲請,命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起訴。債務人亦可依假扣押裁定主文所載反擔保金額,提供反擔保金,得免為或撤銷假扣押執行。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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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ra 103-02-21 22:07

雙方結婚七年,無小孩。近日男方疑似外遇,目前只有發票等間接證據,但小三疑似已有身孕,因此男方急於辦離婚。不過男方目前無存款,且多年來無帳面收入(跑單幫收現金),女方有穩定工作收入(年薪約70萬),且薪水全交由男方處理,男方不但將女方的薪水全花光,還用女方的名義借貸約280萬(因女方有工作較好申請貸款),總計雙方財產如下:

1. 男方家長"婚前"購買的房屋(男方名下,無貸款):市價約450萬

2. 雙方存款→幾乎為零 (全被男生拿去投資)

3. 信用貸款:280萬 (借款人為女方)

若依照法定財產制,目前狀況,女方是否無法請求任何賠償?現在男方還是堅持無小三,只是夫妻"協議"離婚,請問女方是否應該堅持不離婚,蒐集證據提告?(拖到小三小孩出生?)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1 22:4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夫妻雙方婚後財產幾乎沒有

所以分配不到什麼

建議可以先告男方通姦要求賠償

然後再起訴請求離婚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6:36

 婚後沒有財產只有負債,不用考慮夫妻財產的問題,建議處理通姦事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似無婚後財產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建議可拖至外遇生產,掌握確切之通姦證據,對您配偶及外遇對象依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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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離婚部份應詳查資金流向,倘男方不予配合,且未處理名下債務前,切勿協議離婚。本件可詳細蒐證小三生子後,再訴請法院判決離婚,併請求損害賠償

通姦部份,因刑事採嚴格證明主義,若無抓姦在床之證據,恐難定罪,若小三真有身孕,這孩子即成通姦鐵證,屆時自可一併解決財產賠償問題。

建議您仍須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俾維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外遇生子,掌握確切通姦證據後,再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對您配偶及外遇對象提起刑事通姦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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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游 103-02-11 12:28

本人為解決與人合作投資房產糾紛,而委託律師訴訟,以律師之戶頭及其助理名字繳交裁判費及提存金及擔保金,現已和解。請問如何退裁判費及提存金及假處分假扣押之擔保金?時間要多久?若要自己查或申請退款手續為何?謝謝!

傅老師 103-02-10 19:37

7~8年前,一位朋友找我為其操作股票進出,並且簽定有契約,只是當時朋友是以其母親姓名簽定,之後初期幾個月投資均有獲利,只是好景不常,泰極否來,終究還是因為融資操作而賠光了,期間買賣均有證券公司進出明細.... 如此,日過一日,近期朋友由於收入欠佳,向我追討初始投資金,我因表明無力償還,他竟然就此向法院控告我(詐欺)?!... 真是氣死人!!

請問貴官,我這樣有罪嗎? 抑或是我能夠反告其(誣告)嗎??

謝謝律師大人!!

單依你所述,當然是不會成立詐欺,但還是要看對方有沒有提出什麼事證會讓檢察官認為有詐欺的問題,如果有,那就要注意答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1 1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不成立詐欺罪,不過仍需視對方提出之相關證據資料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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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純委託投資 如果確實有股票相關進出明細可以釐清投資金額  這部分應該屬於對方投資風險  不會有詐欺問題   畢竟沒有主觀上不法所有意思  也沒有施用詐術客觀行為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6: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委任律師為您爭取一不起訴處分,若能成功爭取一不起訴處分,方有機會對對方提告誣告告訴。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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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游 103-02-09 09:36
本人為解決與人合作投資房產糾紛,而委託律師訴訟,以律師之戶頭及其助理名字繳交裁判費及提存金及擔保金,現已和解。請問如何退裁判費及提存金及假處分假扣押之擔保金?時間要多久?若要自己查或申請退款手續為何?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9 16:29

您好,若您已委任律師,您可請該律師為您辦理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先以律師之帳戶繳納,則退還仍應以律師之帳戶名義為之,法院對於退還款項,會比較謹慎,所以時間上可能不會那麼快,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委任律師為您辦妥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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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辰 103-02-06 22:55

甲.乙.丙三人是學生時期同學,畢業近20年各有各的事業及工作,去年11月初,開公司的甲在一個聚會中找了乙.丙,談合作新事業原來甲被客戶倒過所以尋一個東山再起的機會,因為他的新產品市面不多,乙.丙以甲有過不錯成績的經驗,同意投資甲的公司,甲股份40萬,乙股份30萬,丙股份30萬,原來是希望用新公司來營業,卻因甲不捨舊公司有10多年的經營,因此將股份投進了舊公司,乙因為有基本工作,所以並未參與之後公司營運,而丙剛好轉換跑道,因此跟著甲跑業務,沒想到12月初甲收到一封國稅局的信函,沒去注意,造成國稅局查扣甲原公司的稅,而造成乙,丙當初所投資金錢,都被國稅局扣走.

甲之後有跟丙解釋說會補錢入公司,也跟朋友借錢持續進貨買賣,但現在的模式與當初所談營業方式相差許多,而丙因為是同學當下並未落井下石卻無法諒解甲公司有稅務問題,確未曾說過,乙更是被瞞在鼓裏不知一切,(甲希望丙不要說怕乙翻臉)只覺得一季都過去了,為什麼該有的財務報表都沒有給他(乙因甲的態度一問三不清,早考慮退股,只是當初並未說明退場機制)

而後丙從其他同學那得知其實甲是有房產,(甲並沒很清楚給乙,丙得知)因此氣憤甲不將房產處理讓公司可順利經營,(甲曾透過丙向丙及丙朋友借錢應急給貨款)因此想請教可以用什麼法律途徑逼甲正視這問題,甚至拆夥.因為甲並不積極,若走法律,以乙出面告嗎?丙當證人可嗎?是用業務侵占或是詐欺或是背信呢?丙已經知道一切也可以跟乙一起告嗎?

因甲有朋友說當初乙,丙投資並沒寫任何契約及但書,且投資本就有好有壞,僅是道德跟誠信原則,故甲並不積極處理,但有公司登記甲是董事長,乙是股東,丙是董事

小辰 103-02-06 22:31

      甲.乙.丙三人是學生時期同學,畢業近20年各有各的事業及工作,去年11月初,開公司的甲在一個聚會中找了乙.丙,談合作新事業原來甲被客戶倒過所以尋一個東山再起的機會,因為他的新產品市面不多,乙.丙以甲有過不錯成績的經驗,同意投資甲的公司,甲股份40萬,乙股份30萬,丙股份30萬,原來是希望用新公司來營業,卻因甲不捨舊公司有10多年的經營,因此將股份投進了舊公司,乙因為有基本工作,所以並未參與之後公司營運,而丙剛好轉換跑道,因此跟著甲跑業務,沒想到12月初甲收到一封國稅局的信函,沒去注意,造成國稅局查扣甲原公司的稅,而造成乙,丙當初所投資金錢,都被國稅局扣走.

      甲之後有跟丙解釋說會補錢入公司,也跟朋友借錢持續進貨買賣,但現在的模式與當初所談營業方式相差許多,而丙因為是同學當下並未落井下石卻無法諒解甲公司有稅務問題,確未曾說過,乙更是被瞞在鼓裏不知一切,(甲希望丙不要說怕乙翻臉)只覺得一季都過去了,為什麼該有的財務報表都沒有給他(乙因甲的態度一問三不清,早考慮退股,只是當初並未說明退場機制)

      而後丙從其他同學那得知其實甲是有房產,(甲並沒很清楚給乙,丙得知)因此氣憤甲不將房產處理讓公司可順利經營,(甲曾透過丙向丙及丙朋友借錢應急給貨款)因此想請教可以用什麼法律途徑逼甲正視這問題,甚至拆夥.因為甲並不積極,若走法律,以乙出面告嗎?丙當證人可嗎?是用業務侵占或是詐欺或是背信呢?

      因甲有朋友說當初乙,丙投資並沒寫任何契約及但書,且投資本就有好有壞,僅是道德跟誠信原則,故甲並不積極處理,但有公司登記甲是董事長,乙是股東,丙是董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甲似有對乙構成背信之可能,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甲不願與乙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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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當初甲就知道公司經營情況 還是遊說乙丙將資金投入舊公司  導致還沒有營運就被查扣  這可能會有詐欺罪的問題   2.建議可考慮先行提出告訴  陳述相關事實後   相關罪名都主張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JILL 103-02-05 22:36

之前我兒子開公司經營貴金屬買賣  有讓我同事是投資  定期有發給一定利潤  後來因為兒子公司周轉不來就倒了  現在被檢舉說我們違反銀行法規定  這樣會有問題嗎

 1.可能涉及銀行法29 29條之1相關規定   亦即常聽到的違法吸金問題   2.主要還是看是否公司確實有從事經營貴金屬買賣  只是因為一時無法周轉倒閉   3.另外所給的利潤是否與本金顯不相當 也是需要注意  4.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c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視其是否僅因經營不善而倒閉,而相關款項僅為借款及支付相關利息。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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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2-06 20:31

 這可能涉及違法吸金,銀行法相關罰則都很重,建議審慎以對

曉婷 103-01-27 23:21

律師好:有關問題煩請勞心解答,感激不盡。

因本人才剛步入社會,尚未了解股票交易市場買賣狀況,因此於102/6電話行銷說是XX投資顧問公司,推薦某某科技未上市股票,並說明該科技公司將會在103年上興櫃時可以作買賣交易,並將於104年上市櫃,也因為積極推薦說得天花亂墜,誤以為是美好的投資,但打電話投資之科技公司,確實有發行未上市股票,但並未接受輔導也還沒有確實於所說的時間內上興櫃,沒想到居然買到人家所謂的直銷股票,簡直是不知道該怎麼辦,已經造就所有局面,不知該如何挽回...懇請解答!

1.該投資顧問公司,依經證券交易法是否規定非屬證券公司不可進行有價證券交易,該投資公司營業登記僅一項【投資顧問業】,本人也上中華民國證券公會並無查到該公司為證券商之資格,是否屬於違法買賣有價證券呢?

2.可否因此要求該公司因違法交易之行為,主張交易無效?拿回血汗錢嗎?

3.因有再打電話聯絡該投資公司業務小姐,並留下錄音紀錄,確實已交易股票等等詳盡事項,並還鼓吹說有內線消息,再現金增資以較低股價再買進平均成本等狀況,若上官司是否可為證據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該公司確實有違反證交法之虞,此部分可向金管會檢舉之.

二.本件對方涉及詐欺,可以先提起刑事告訴,再依民法撤銷意思表示,應注意時效之問題.

三.您的電話錄音仍可作為證據使用.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0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起詐欺侵占背信等相關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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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ifer 103-01-27 01:03

投資寶德資訊公司負責人曾昭榮謊稱可圈購台灣大車隊等未上市公司股票,吸引上百人次投資,吸金4億元,涉嫌違反銀行法;台北地檢署昨天搜索約談6人到案,除向法院聲請羈押曾,其餘5人均以10萬元交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

您們應先提出告訴,以利將對方起訴,可以一併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enzowind 103-01-27 09:35
回覆 jennifer 的發言內容:

樓主您好,

我也有投此圈購, 現也卡出金,

之前有打去台北地檢署詢問相關進度,

您若方便可以加我Line,

大家集思廣義想辦法來解決.

被Line : kenzowind628

李先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

本件建議可先提出告訴,才能追?刑事進度,並研議民事求償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ony 103-01-27 11:43

Dear Jennifer~

我也有投資寶德,我現在也很煩惱

想請問要如何跟你們聯繫

謝謝!!

 

 

jennifer 103-01-27 13:17
回覆 Tony 的發言內容:

Dear Jennifer~

我也有投資寶德,我現在也很煩惱

... (恕刪)我LINE的帳號 jenniferliu可以加入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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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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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sy 103-02-10 23:07

hi Jennifer :

我也是受害者 手裡有一堆合作決定書 及往來的訊息 不知是否對這案情有所幫助 請問如何與你聯繫??

dorishsu 103-02-11 08:45
回覆 Creasy 的發言內容:
我也是受害者  有人開群組討論ㄇ?


jennifer 103-02-11 09:04

先把你的聯絡資料伊妹兒給我吧

dorishsu 103-02-11 13:28
回覆 jennifer 的發言內容:

jennifer540811@gmial.com先把你的聯絡資料伊妹兒給我吧

babyrasy@gmail.com

dorishsu 103-02-11 13:34

 

...

李大 103-02-11 23:21

 我也是受害者

購買和康生技

當時是說39.5買>>>>1/23日42.5回金

我的業務員叫梁瑜玲(我懷疑他是共犯)

我的LINE:tankcup10

電話:0937028235

曾昭榮 這群人很可惡!!!

Creasy 103-02-12 00:08
回覆 李大 的發言內容:

 我也是受害者

購買和康生技

當時是說39.5買&g ... (恕刪)

我也是受害者

購買 凱薩 和康 和旺

當時是說分別27.5 39 20買>>>>1/09 1/23 3/20 30 42.5 21.8回金

我的業務員叫王一全(我懷疑他是共犯)

我的LINE:Creasy

曾昭榮 姚柏丞 這群人很可惡!!!

Abe 103-02-13 08:49

 Jennifer

我也要加入自救會

但是寄信到您的email都被退件

可否麻煩和我聯繫 th4079abe@yahoo.com.tw

珍珍 103-02-15 00:55

 

樓主您好,

我也有投此圈購, 現也卡出金, 我個人覺得尚不要淪為自救會去提告曾昭榮, 如果誰去提告,資金可能會延後給,因進入司法程序,就會全部照司法程序走完
  要是我的作法是賭這四個月,曾昭榮出來一切好辦,如不出來再提告也不遲
  司法程序不會誰先提告或先參加自救會,就先拿到錢

jennifer 103-02-15 10:45
回覆 珍珍很感謝您的意見!自救會是屬於一個提供最新消息和發動自救行動的組織我們尊重每一個人依自己的條件做獨立判斷並沒有要提出集體訴訟!但維護自己的權益我們是絕對必要採取一些自保行動!因為目前為止大家的身家財產完全得不到任何保障!


jennifer 103-02-15 10:55
回覆 Abe 我有回覆您的信件不知是否收到.奇怪我的信箱幾乎每天湧入近十封的信.沒有被退件的問題阿

Iven 103-02-15 14:22

 我也是投資人自己及親友的錢也在裡頭,我同意珍珍的看法,若4個月後沒處理再走司法途徑也不遲,畢竟曾昭榮先生是被羈押不是躲起來不處理,問過專業人士若提告時間會拖很長我想這不是投資人樂見的!可否請樓主給他門時間處理。

Tommy 103-02-15 18:05

我也是個投資人,雖然金額不多,但都是血汗錢,.......一點一滴辛苦攢來的.......

面對事情這樣的發生,尤其在被服務員告知時,我心裡的擔心是無庸置疑的,但是我想服務員們心裡的焦慮與煎熬也不遑多讓吧!

我的想法是,與其要有如驚弓之鳥般的無措,甚至以訛傳訛或者醜化當事人,不如正面的去思考....事情會有好的發展!念力法則不外乎如此罷了!

雖然,就目前所有的資訊,讓人可以明瞭或相信的資訊---付之闕如---平心而論!至少,這些服務人員沒有避不見面,他們沒有雲淡風輕的悠閒,他們是有同理我們的!

而且就我目前得到的訊息,曾先生也並非誠如所有論壇內發表的文章描述般的如此不堪呀!

何況,事件已經在走司法程序了,此時不論是自救會的運作或者是再請律師提告,吾人認為頗有畫蛇添足之虞,司法官自然會有公正的定奪,等判決塵埃落定之後,再來決定下一步該如何走.....不也合乎正常邏輯?!目前過多的動作.....或許逞了一時之快,卻也自擾擾人!和我們亟需要的---安心---不也背道而馳!?

經過一段時間,吾人自省之後.....也發現了我們會遇到這些事,不外乎--貪--吧!貪的是那比銀行定存利息還高的獲利吧!(雖然高沒多少)但是當我們投資的錢正常的回口袋裡之際,誰有曾經去思考過.去討論過這東西的合法性與風險性呢? 

更何況,我們甚至不曾對這些服務員表示感謝.....而現在所有的批判會不會有失公道而成了事後諸葛,所有言論也淪為落井下石的手段,而更凸顯了無辜的人與無知的人明顯的對比與諷刺!雖然不見得每個人都要有雪中送炭的慈悲.......

有鑑於此,我選擇相信曾經我們很信任很依賴的人......至少在這整起事件中,有人依然盡責的協調聯絡,有人依然不畏風雨和路途遙遠的登門拜訪!我相信他們知道我們倚門盼望的等待他們稍來好消息.....而如果他們帶來的只是問候,也請不吝於鼓勵他們,....人在心力交瘁之際....雖一句關心問候,然較千金萬兩猶重!

最後,我還是強調自己....相信事情會有好的發展!當我們即將被擔心與焦慮淹沒時,這樣的告訴自己....以及--禱告--!僅此

Abe 103-02-16 11:38
回覆 jennifer 的發言內容:
回覆 Abe 我有回覆您的信件不知是否收到.奇怪我的信箱幾乎 ... (恕刪)

 已收到您的回信,謝謝。但是附件檔案內容和回信內容是一樣的,是否在facebook有相關的討論。

Creasy 103-03-09 00:08

大家 我想也到一段落了 且  我發現  除了業務的不斷拖延 散布不實消息 以下是他發給自救會的訊息供大家參考

"今天收到我業務員傳來的消息...--->今日羅委員向部長保證曾r不會逃跑.出境;大約兩天內,就可以交保了!...不知道其他人有沒有收到這消息??" <--有補充說明 "羅淑蕾 及 法務部長

希望大家不要再被他們蠱惑。

再者內容牽涉極有名望的"公眾人物" 我將寄信給羅委員 釐清是否屬實 如否 是否他可否對我們伸出援手。

Iven 103-03-10 17:41

 大家一定跟我一樣希望錢快回來是不是不要有那麼多的謠言 聽了 看了只會更害怕 既然他們有請律師成立債權諮詢中心 有疑慮我們就問 律師不至於要騙我們吧

dorishsu 103-03-12 12:30

 

 

阿明 103-03-16 17:33

 我是他另一家雙盈公司的客戶,半年前被業務招攬的,每檔約兩個月利息9%,業務0311日轉發律師通告所有客戶的一封信,要我們等公司召開債權大會......不知我的狀況和你們的是否類似......我可以和你們互通訊息嗎?知道所謂曾董的大名後上網查才知他是累犯

jennifer 103-03-16 17:43
回覆 阿明 的發言內容:
我有成立自救會但目前我已退出了!他們的消息會比較快!你若想求證可以將LINE的ID留下或者伊媚兒我設法將您加入

 我是他另一家雙盈公司的客戶,半年前被業務招攬的,每檔約兩個月利息9%,業務0311 ... (恕刪)

阿明 103-03-16 20:29

 您好

我mail了二次jennifer540811@gmial.com好像都不行

我的line----ming294

mail:ming294@pchome.com.tw

煩請告知相關研討社群或個人

謝謝您

YUKI 103-03-17 12:11

您好~我有投資曾昭榮雙盈公司,目前資金都未回來~一直等似乎也不是辦法,可否幫忙加入自救會,了解狀況?
我有加您的LINE但都沒回覆~

e23564@gmail.com

LINE ID sori988

謝謝

petty 103-04-11 23:15

樓主您好:

我也有投此圈購, 現也卡出金,想參加自救會,我的E-mail:petty711@yahoo.com.tw

謝謝

petty

 

Vincent 103-05-05 14:31

 請問各位大大~

本案有後續了嗎?

本人同樣參加此圈購,目前回金日期遙遙無期!

最近連營業員都連絡不上了

回金有希望嗎?

勇哥 103-08-02 22:48

各位受害者,我也是曾昭榮的寶德和雙盈的受害者,我問過有加入line自救會的人,現在狀況如下:

1. line 群組有上限,所以我沒辦法加入

2. line自救會不是很團結,所以名存實亡

我覺得成立自救會有其必要,現在寶德用高利率補償金來模糊我們想要償還本金的要求。結果補償金也沒按照當初所說的計畫發放。唯有成立自救會向他們集體施壓,才能避免被各各擊破。

我打算在facebook上成立一個社團,這樣人數就沒有上限,其他受害者也比較容易主動搜尋到。有興趣的可以回信給我,或是在這裡回覆,如果有超過10個人,我就會在facebook上開一個社團。

我的email: yungszu@gmail.com

謝謝

勇哥 103-08-10 15:38

各位受害人,

我在facebook成立了一個組織,

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baoderowememoney 大家可以去那裏討論,什麼意見都歡迎。 謝謝

Mia 103-08-22 15:51

勇哥,我無法連到您的FB自救會的網站,想加入你們的自救會....

我有email給您。

takila 103-09-08 14:39

我也是受害者....血汗錢...

JaJa 103-10-13 13:18

Jennifer您好我親人也是曾昭榮吸金詐騙案中受害人,如果我們想要加入自救會是否有聯絡管道,麻煩回覆!

                                                                 Ja Ja

回覆 jennifer 的發言內容:

 

jennifer 103-10-15 17:22
回覆 JaJa 的發言內容:

抱歉目前我已與本案無關!不知道最新消息真的愛莫能助!請聯絡yungszu@gmail.com

 

小真 103-11-03 10:06

https://tw.news.yahoo.com/%E5%AF%B6%E5%BE%B7%E8%B3%87%E8%A8%8A%E5%90%B8%E9%87%9164%E5%84%84-%E5%83%85%E8%A2%AB%E6%9F%A5%E6%89%A34%E5%84%84-%E6%AA%A2%E6%B1%82%E9%87%8D%E5%88%91-220032508.html

小羲 103-01-23 09:48

母親於我大學時先逝,因為當初資料都是哥哥在處理,我也僅剩這個親人,所以當初對於遺產分配都是由他在做處理。

現在已經過了7-8年,前半年我哥哥說我那邊還有百來萬的遺產(不知道是存款還是保險)在他那邊,因為父母當初設的網路銀行有共通,而我也不知道我有這一筆存款,就被私自拿去動用,現在我要追討,哥哥卻說除非我願意當保證人房子給他抵押他才有錢還我(共同持分)[哥哥最近直接寄文件來要我簽保證人,也沒有當面對保,這樣不算違法嗎?],我不願意,哥哥竟然告知說他把錢部份拿去借親戚、部分自己挪用,說借親戚的要我自己去追討,我現在只有臉書跟通訊軟體上有他告知欠我錢的對話紀錄,我有什麼方式可以把錢要回來。

我想問是否可藉由民事法庭私下調解(因為哥哥說他把錢都拿去投資,我是否可以要求他要獲利了結),因為我父母都離開,我只剩下這個哥哥,我想當面找哥哥談,可是他卻不願意出面,只跟我用電話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3 1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兄長不與您談,亦不歸還屬於您的遺產,可能涉及刑事侵占罪,您可至地檢署對其提起告訴之,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或亦可提起民事訴訟,主張不當得利請求返還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確認被繼承死亡時到底遺留多少遺產,可以向國稅局調閱遺產清冊,並可以先提起民事訴訟來請求較具實益,提告刑事恐傷感情且緩不濟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1-23 13:27

 對方的態度,要用調解的方式處理,恐怕行不通,

建議提告侵占,法院還是會安排調解,你再跟你哥談談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7: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