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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icoco 103-01-19 23:40

本人為公司合夥人之一,因公司經營理念的不同及個人生涯規劃.意欲退出公司合夥身分.並要求公司退回當初設立時的股金權分.目前公司已經營運5年之久,獲利也相當不錯及正常.然而因本人業績向來不錯,每月貢獻公司有相當比例的淨利.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不甘紅利減少的損失不同意本人退出.並提出若堅決要退出權分,本人必須承擔拆夥後到公司店租約滿到期(約10個月)內因本人拆夥因素無法貢獻給公司利潤部分的損失. 

本人詳閱當初簽立的合夥契約,似乎不應該被如此對待.請教各位法律專家,本人應該循何種途徑及作為以主張合理合法之權益?謝謝 

以下為當初簽立之私約內容. 

1.合夥人得以依權分比例領取XX公司每月之營業淨利. 
2.非經營團隊之合夥人有權利了解XX公司營運狀況及資金流向但不得干預營運決策. 
3.合夥人於2年內不得要求退權分,否則XX公司得以無償還方式取得該合夥人之權分,除分合夥人有嚴重影響公司營運之作為,否則負責人不得任意解除或修改權分比例,如需修改權分比例須由合夥人共同決議. 
4.合夥人不得將XX公司權分轉讓給他人,若要轉讓給他人必須向負責人報備並由多數合夥人同意方可轉讓
5.合夥人於2年期滿之後欲退權分(將權分賣給XX公司),由負責人連同所有合夥人開會決議.並以當時的權分取回.屆時若無人要其權分,則有所有合夥人及負責人出資共同吸收. 
6.XX公司之合夥人僅為權分之所有人.若XX公司開設分店,合夥人不得參與投資.一切由負責人及合夥人開會決議決定之. 
7.若合夥人違反上述規定.XX公司負責人得以直接解除合夥人身分.並以無償還方式取回公司之權分. 

先謝謝撥冗釋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您退夥必須先符合程序,所以應先寄發存證信函向其合夥人表示退夥之意及退夥之日期,退夥後再依您們的合夥契約來主張您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0 1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退夥須符合民法第686條規定:合夥未定有存續期間,或經訂明以合夥人中一人之終身,為其存續期間者,各合夥人得聲明退夥,但應於兩個月前通知他合夥人。前項退夥,不得於退夥有不利於合夥事務之時期為之。合夥縱定有存續期間,如合夥人有非可歸責於自己之重大事由,仍得聲明退夥,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是此,您應先發存證信函,定退夥時間,再依契約辦理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TH 103-01-16 09:47

本人於民國99年12月與建商合作:針對我們小區26戶進行改建計畫,建商並邀請一位投資人出資400萬,建商拿50萬,我拿350萬並將我的房產過戶投資人做抵押,合約言明於一年後無論整合成功與否,我都有權將我的房產以350萬過戶回我名下(但若當時我無法拿出350萬,投資人可據有此房地),當時並請代書做證,我簽了350萬本票(收受人為投資人)放在代書處,過戶投資人名下的房產權狀也放在代書處同時保管。 

由於一年到期後整合沒成功,因此打算要以350萬過戶回我的房產,但剛好碰到奢侈稅實行,投資人不願繳交奢侈稅,只好等奢侈稅二年期限過後再來進行,但二年到了,投資人拒絕將房產過戶回我名下(因估計房產價值超過800萬),由於多次協調不成,只好向法院提出訴訟

在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一年到期後我沒立即過戶回該房地依合約我就喪失要回房產的權力,不然當時就要相對提存350萬做為過戶回作業依據,我想我都已經簽了350萬本票,還需再做相應提存嗎?這讓我心中感到不服,請問:

我在簽約時,簽給投資人的350萬本票,是否在法律上有相對提存的效力?到現在我都沒向代書要回這張本票投資人到目前為止也沒向代書主張她要此房地,房地權狀也都還在代書處。 簽約當時還不知道有奢侈稅要實施,合約到期後奢侈稅卻實施了。依據法令,奢侈稅是賣方要繳,由於過回房地時投資人屬賣方,而她拒絕繳交此稅導致無法即時過戶回該房地,我是否有權主張我要回房地的時間有延伸到現在的權利? 

以上煩請貴大律師法律上的解惑,非常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的起訴內容與請求權基礎,並且就您們所簽署的契約內容下去判斷,當然您會有舉證上的問題,需視您如何主張,才能再進一步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視您與建商之合約如何約定,方能決定該依契約哪一條規定作為您的請求權基礎,加以主張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Vita 103-01-03 18:00

你好,我想請問律師,我家是一個新蓋的小型社區,兩排房子,中間大約是6~8米的私設巷弄(是活巷),是每一戶持分的!

不知道有沒有什麼條例能請政府幫我們畫紅線?

因鄰近學區,鄰居只有幾戶,其它幾乎都為投資客購買來租人!車庫當然每間房子只有一個,投資客當然是設置成數個機車格給房客!不過一直以來常有非本社區的住戶,或是租屋房客朋友來訪,開著汽車停放在朋友家門前,導致我們進出車庫不方便! 有兩三次剛好要出入時會停放在斜對角的鄰居門口,也有請他移車,不過總是會鬧得不愉快!想避免此情況發生…一直不愉快感覺就是怕會有不好的事情發生!想請律師幫幫忙 可不可教教我該如何爭取畫紅線的權利?謝謝

 您好:

此問題建議您們直接向縣市政府交通單位詢問,才比較具有實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Vita 103-01-03 21:5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此問題建議您們直接向縣市政府交通單位詢問,才比較具有實益, ... (恕刪)

好的,謝律師,謝謝你回覆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1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地方政府之交通管理單位詢問請求之。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悟伊 103-01-02 16:00

如題

我和某LED公司有簽訂他們的中盤合作契約,有律師來認證

合約金額56萬(類屬投資合約)

因對方(6個月了)都沒有報表數據給我

我上個月中旬(12/19)要求解除

公司一在說要時間跑流程

請問我解除契約需要多久時間方可解除

才可領回我的投資金額

悟伊您好, 一、按您所述對方未給您報表數據,倘依合約此屬解約事由,由您單方解約即可。惟需注意為日後舉證方便,解除契約建議以存證信函律師函為之。 二、解除契約後,可逕要求返還投資金額56萬元。對方跑流程屬其公司內部程序,不應該拖延到您領到款項。 三、若一再拖延,可藉由發支付命令方式,促其還款。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悟伊 103-01-02 16:21

謝謝戴律師

我要求LED公司在特定時間內回覆消息(使用LINE)

他們如沒回應.我可寄純正信函去要求立即退款嗎?

悟伊您好,

1. 程序上必須先解除契約,然後才可以要求返還款項。

2. 解除契約如果僅用Line為之,恐對方之後抗辯,您尚未解除契約(因可能不是對公司負責人為之,且尚未合法送達)。

以上為法律上風險,酌供您參考。

律師敬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0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寄第一封存證信函,定期限(如3天內)清償期,若屆期,對方亦未清償,您再寄第二封存證信函,解除契約契約解除後,即可請求其返還相關金額及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悟伊 103-01-06 11:30
回覆 悟伊 的發言內容:

如題-2

我和某LED公司有簽訂他們的中盤合作

1/4星期六公司負責人有跟我約談..他說我投資的都買了貨堆在公司裡..我說的數據都在那

請問律師這樣我不能要求過年前贖回我的錢嗎?

我要如呵處置...求解

悟伊 103-01-06 11:40

1/4星期六公司負責人有跟我約談..他說我投資的都買了貨堆在公司裡..我說的數據都在那

請問律師這樣我不能要求過年前贖回我的錢嗎?

我要如呵處置...求解

悟伊 103-01-06 11:40

1/4星期六公司負責人有跟我約談..他說我投資的都買了貨堆在公司裡..我說的數據都在那

請問律師這樣我不能要求過年前贖回我的錢嗎?

我要如呵處置...求解

沈恆 (沈律師) 103-01-06 22:54

您好!對方顯然已經拒絕還錢了;最終可能必須訴訟解決;您應依上面律師的意見,先確認您解除契約是否合法?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劉la 102-12-30 17:42

您好~小弟目前在金融業服務,遇到前服務單位的客戶因投資糾紛而客訴,金管會已判定無過失,但客戶仍不斷到處向主管機關申訴且內容與事實不符,甚至到我目前上班的公司申訴我,也打電話給我的主管,陳述不實的內容,不甚其擾,已對我造成影響及損害,請問我可以告他及請求損害賠償嗎???(我已掌握相關証據電話錄音),再煩請您回覆了,感謝!!

 

 可提出誹謗告訴,要注意告訴期限,之後並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相關申訴資料,至地檢署提出誹謗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燁 102-12-27 23:40

之前和朋友合夥開ktv

他出房子,我出裝潢費 器具音響沙發電視一大堆東西的錢

開店的時候進貨的啤酒錢也是我代墊的

事後他卻讓我一直顧店 下班半夜睡覺也故意一直開門很大聲

後來就搬回家住 結果他把當初裝潢開立的單子那些 器具購買費用的發票

全部拿走,卻翻臉不認人賺的錢也沒有均分。

我大概花了50-70萬

身上背了一堆債務,去當初店家要求開立單子 結果所有店家因為怕事情不願意再開立一次單子

(他本身後面有黑幫勢力,用我門當初投資的錢開的KTV養一堆打手)

我們去拿錢時他還說:我知道你們在哪裡剛買一棟房子,還差我們這點錢嗎?

那我該怎麼拿回這筆錢,我只有保險貸款是借的其他都是跟家人朋友借的錢拿來開店。

請問我該告他神麼呢??

當初買的一大堆音響設備 沙發 冷氣那些他不准我們搬走,每次去都出來一大堆人

刑事部分建議向警檢提起詐欺取材、強制罪告訴、同時告知警檢對方可能涉及組織犯罪條例之罪,將事實完整陳述。

民事部分可依侵權行為來求償,或向對方聲明退夥,請求返還合夥出資。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0: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起刑事詐欺恐嚇等告訴,若檢察官偵查中,對方不用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靈魂 102-12-13 11:58

請問和父母(83歲 80歲)三人同住照顧家中水電電信費由我郵局戶扣繳多年可認為奉養父母費用支出嗎  家裡還有其它姐弟二人 ,我工作時每月給母一萬二以20歲計長達17年當然這也只她能證明

姐弟二人全在外租屋,父母手術醫療姐還有幫看護,弟是都先行躲避等處理段落後才出來不出錢也不出工(我是看其態度不佳是也沒主張過你要分擔出多少)另父母醫療手術重大費用如其它姐弟未支出分擔 可有法律請求期 ?   能求分擔嗎  ? 

弟本就都對二老不太聞問極少回家極少給家裡錢 ,因2010年底母手術費用近20萬他躲避20幾天後才回家看母大家爭吵才開始每月說要給母6千元 ,而我多年無業照顧二老花費來自前20年的工作存款及投資所得 ,二老領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7200x2 ,姐是單親媽媽有一子高二 ,工作收入不定又有卡債 ,請有多項社會補助 ,弟結婚有二子(10-13歲)4人租住外面收入不清楚,結婚不久買一貨卡車 ,幾年前二人才都各換新機車,他只是這三年每月多支出六千其它態度不變極少聞問 ,而我是怕因他現有支付點錢而我無業單照顧二老 ,如有上法院會處於不利位子才想請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3 14: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的雙親扶養費,理應由您及全體兄弟姊妹一起負擔,至於負擔比例則以經濟能力不同,除非有法定免除事由,否則就應該履行。

2、因此倘若您目前已經無法獨自負擔,本文建議您應該由您的父母親提起訴訟,要求其他子女履行法律上之義務,以避免雙親無法照料之窘境。

3、又有關這些年來您先行代墊的扶養費,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明,再未罹於時效前亦可提出訴訟追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14: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六、子婦、女婿。七、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您及您姐姐弟弟,均對您父母負有同一順位扶養義務。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之。是此,若無法協議,得起訴為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歪歪 102-12-12 22:51

我朋友是一小企業主,認識一代書,他一直灌輸我朋友一個概念就是小企業主一定要有動產,才好跟銀行貸款。前陣子他忽然通知我朋友,現在有間房子因為有人在裡面自殺,但沒死在屋子裡,在醫院住了三四天才死亡,故不算凶宅。但屋主有所顧忌,所以想便宜脫手,市價五百多,只賣四百。銀行貸款也可貸到此金額!

於是我朋友興沖沖的交付二十萬訂金給代書,請他幫我辦理後續手續,孰料一星期後銀行回覆這間房子價值只有四百二十萬,我買五百萬買貴了,而且也貸不到四百,只能貸三百二到三百四十萬。而且銀行跟我說跟我簽約的不是所有權人,他們銀行內部懷疑跟我簽約的是投資客,所以希望我直接找所有權人問清楚。

之後我朋友透過一些管道,找上所有權人,所有權人竟然表示他只賣260萬,而且已經收完所有價金(其中二十萬是我朋友出的)。

之後我朋友向代書表明他知道所有權人只賣260萬的事,代書馬上就說可以降價二十萬。但這樣我朋友還是無法全額貸。

請問這樣那投資客跟代書是否有違法之處?因為我朋友還滿想要那房子的。。。。但要能夠全額貸。。。。所以想知道他們這樣是否有違反法律?我朋友才能要求她們降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能會涉及詐欺問題,但仍需有充足證據來證明,所以您們要先蒐集相關他們提供不正確資訊的證據,才能去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09: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涉嫌觸犯刑法第339條詐欺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及第342條背信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您可將相關證據契約資料彙整,至地檢署提告,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ping 102-12-03 16:37

我被朋友詐騙遊說  投資了一筆錢到一家公司

簽下本票合約的是公司經理

過程中全由這位朋友經手處理 完全沒有見過這位簽本票的人

如此這家公司與經理人已經因為違反銀行法被起訴

我也成了錢討不回來的關係人(受害者之一)

遊說人至今仍以 也是受害人之一逃避賠償責任

如今我除了用刑附民要求簽本票的人以及遊說人須賠償我的損失外

我還能夠用什麼方式保障我的權益?

並要求遊說人負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若對方已被起訴,則您應趕快提起民事附帶刑事訴訟,而遊說者的部分,也需視其是否亦屬共犯而被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如果遊說人是投資公司的業務 那應該同時會違反銀行法 這部分你可以先確定看看對方是否有一同被偵辦 一般來說銀行違法吸金的案件 都是會先偵辦公司主要負責的幾個人 下一波就偵辦相關拉業務人員 你也可以主動提出相關刑事告訴 2.如果是單純投資 是否一定會成立詐欺 這可能很有疑問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4 1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詐欺罪之構成要件為對方施用詐術,您陷於錯誤,為財產上之交付,受有損害,侵害行為與損害結果具直接因果關係。是此,本案可先提起刑事告訴,由檢察官偵查,若符合以上要件,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洽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佐 102-11-24 09:49

今年三月家父罹癌過世之後,舍妹與我為了讓有些微憂鬱的家母有事情作 因此我讓出了我之前的住處,讓舍妹開立寵物美容 為了就是讓家母轉移焦點,走出家父過世的陰霾 因此五月我們搬離住所,不久舍妹也進入增建、整修與裝潢 家母看待這一切頗為期待,這期間也感覺果然有改善憂鬱現象(開心)   但隔壁鄰居卻不斷騷擾,並且到附近鄰居放話 更誇張的是,居然跟對面的鄰居說:老娘要跟他槓上! 昨天(11.23)居然找警察過來 申訴說我們門口安置攝影機與麥克風會打擾到他的隱私 所幸警察不認為此舉構成犯罪,因此站在我們這邊說話   為此,家母明顯憂鬱症增加,昨天還一直哭,搞的我實在很難過+無言 截至目前為止,寵物美容店的名聲已經被隔壁鄰居破壞 如此下去,不僅僅投資的$$(約300萬)將沒能回收之外,家母的憂鬱症更令我擔憂   因此,我打算對鄰居提出「妨害名譽」、「毀謗」的告訴 甚至要求「精神損失」的賠償,若是寵物美容店開不成 我還要追加「營業損失」的求償金額   因此,我想請問,我該怎麼辦,我真要打官司嗎? 否則,我擔心媽媽的身體健康啊!

關於對方有說過哪些話?你有沒有保存什麼樣的證據?為何會有這些事?要了解後才能判斷是不是可以提告,再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7: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握有相關證據,可對對方提告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美 102-11-21 10:44

位於新北市5層以下的舊公寓若被改建為多間套房出租,請問有無相關法律規定可遏止?

因為台北市政府對於公寓大樓改建套房有此規定,需直下樓層住戶同意書等。

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content.aspx?ID=12183

但不知新北市政府是否也是用此一規定?因為網路上眾說紛紜,有的說全省一體適用,也有人說不適用。

 

如果沒有像台北市政府這種法規,是否有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可自救?

ps.這種舊公寓被改建多間套房出租的問題,好多都是投資客的作為,

這些投資客又不住在當地,只因利益所驅完全不顧原住戶的痛苦與損失。

也體認到沒$買新房的話,難道只能忍受這些投資客為所欲為嗎?

麻煩諸位熱心律師幫忙,非常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1 17: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確實只有北市有發佈該函令,本文亦感遺憾。

2、倘若您所居住的公寓為6樓以上,則改建為套房必須申請室內裝修許可審查許可,倘若未經申請,則可以依法檢舉

3、又倘若改建時倘若有影響到共用部分,如天花板、樑柱等,則必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102-11-20 21:04

最近長輩過世留下一間房子,長輩遺囑交代由5個子女與長孫繼承,並且把房子登記在長孫名下,不過長孫目前有再與友人投資其他房產,是擔保人之一,擔心會有風險所以討論後由其中一位子女登記,但是由於其他子女身上處於負債正被銀行每月扣除三分之一薪資,名下無法有任何動產,無法直接去登記共同持有房子

所以想詢問是否可以將房子登記其中一位子女名下,但是有法律認定的契約可以證明登記在其中一名子女名下的房子為6人共同持有這類的約定,持有人不可以在其他5人未同意下進行任何投資行為。

另外一個問題是如果房子登記在女兒身上,但女兒已經嫁出去,若是之後過世房子繼承權會如何歸屬,女兒與前夫有兩子,再婚對象也有一子。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0 17: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該房屋的部份,可以訂立借名登記契約,也就是由所有人成立一個協議,約定雖然為共有,但是借名登記在某人名下。不過因為我國法院對於借名登記看法很保守,難免日後發生爭議。

2、另外一個方式,就是在債權人發現該屋持分狀況前,先行辦理信託登記。且不得僅是單純將財產信託登記,而必須實際上委由受託人管理處分開房屋

JOSH 102-11-05 10:19

今年開始6月中與高中同學聯絡 剛開始時候 他先誘騙我拿出10萬謊稱作土地投資 然後在私下借5萬酒駕 因為基於信任 所以並沒簽下任何證明 然後後來找他將近2個月多 只有FB 跟 LINE 證明有界這兩條錢 請問我報警有用嗎?(問題1)

後來經由騙我這同學介紹的大哥 談好一起投資 也是因為信任 每次都現金交易 所以也沒證據總共投資40幾萬...請問我報警有用嗎?他本身有做過牢 請大大給我意見謝謝

 是否構成詐欺,要詳細了解每筆借錢經過、說詞,才能斷定,但無論如何,都可請求民事返還借款,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FB及LINE均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此部分應可以提告詐欺罪,而本件建議直接向地檢署提告,且若您擔心本身的安全,可以委請律師代為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謝仔 102-11-03 09:55

你好~事情是這樣的

四個月前我透過信義房屋來賣到我的房子(頂樓,非海砂)

後來有一位自稱買主夫妻的姐姐來看一次就下訂金了

他們以說年輕夫妻預算有限的理由不斷壓低房子的售價

後來我們想說因房屋老舊(31年)需要維修

便以低於市價約4成的價格賣給他們,成交金額"470萬"

結果交屋後第二手(投資客)立即透過其他房仲介轉賣"720萬"

一周前第三手買入開始裝潢時發現天花板水泥剝落鋼筋裸露

第二手就以重大瑕疵為由透過信義向我主張賠償"70萬"

我便請信義房屋房屋修繕團隊去評估

結果是不影響房子結構而且修繕金額只要"24萬"

 

請問..

1.第二手是不是有違背公平交易的誠信原則?

2.當初信義房屋未檢查相關屋況及買屋的客戶是不是有責任?

3.第二手已轉賣第三手的話,第一手還要負擔"完全"維修責任嗎?

4.第二手委請的房屋仲介是否也有未檢查相關屋況的責任?

你的問題牽涉物的瑕疵擔保責任,但不知你們的驗屋過程細節為何,如果過程已經能讓對方可知道這瑕疵,責任的有無就有爭執空間,另外第二手買房屋的方式沒有問題,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當初所賣之房屋已屬老舊,此在買賣時對方應該很容易就看出,而對方現回頭來向您主張物之瑕疵,首先需視當初對方驗屋時是否已經有發現該瑕疵,本件是否有權利濫用情形,也是將來可以主張的爭點,至於房仲的部分,則仍要再進一步去釐清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蔚 102-10-29 17:47

律師您好! 兩年前因同事的學長介紹一檔海外投資未上市股票的公司,那我本身也投入了一筆金額,投入因信任對方,也沒有任何的憑證我在這家公司有多少的股份,只有單單在網路上的一個帳號,裡面可以看到有多少金額,當初說每月會匯筆利息但匯了半年就以其他因素而停止利息的匯入,也說一年後就可賺一筆金額,至今兩年過去了,還是沒有任何下文或是敷衍了事;當初匯款的匯款單我都還留存著,銀行存簿也都有紀錄,是匯給同事的學長跟他妹兩個人,想諮詢如何將這筆錢討回來。謝謝律師!

您好,單就您所述,有刑事詐欺的可能,民事上也可請求返還,如有其他問題,可再來電討論

阿蔚 102-10-29 19:21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想再請問一下,我同事本身也有投入,只是他沒有匯款紀錄是以拿現金方式,這樣行得通嗎?還是若是以錄音方式錄下對方承認有拿取這款金額,這樣行嗎?  感謝律師您~

林智群 (klaw) 102-11-05 20:27

 我認為你這個案件主張以借貸方式借錢給學妹投資比較有勝算

Fiona 102-10-27 22:50

2011年4月和朋友合資開一間咖啡廳, 兩個月之後因理念不合拆夥, 我當初投資43萬, 對方為了要我退出, 要我認賠, 僅願意還我30萬, 簽了30張1萬塊本票給我, 從2011年6月開始償還, 但這兩年多來到現在共28期, 對方僅還款17萬, 以前向對方催款時, 還會回覆消息, 現在完全聯絡不上人, 透過朋友那邊得到消息, 對方已經把店盤讓掉了, 還設立新公司, 我想請教各位律師, 我該怎麼討回這筆錢, 又礙於我平日在台北上班, 無法到高雄法院申訴或辦理文件等, 請各位律師指教,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0-28 00:17

先將未還款的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然後聲請強制執行;若本人無法親自辦理,可以委託他人辦理。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董 102-10-24 16:12

前幾年與朋友合夥買了房子,一開始打算自住,但是因為朋友調職加上房屋漏水問題,協商請仲介賣看看。沒多久就有消息,當初奢侈稅剛開始所以就問了代書說我們還沒辦自住這樣會不會被課奢侈稅,他說只要簽約過戶前辦自住就不會被課到,我們當然就信以為真。過了幾個月國稅局找上我解釋,我就把原因告訴他他也認定沒有投資嫌疑。就此結案。怎麼也沒想到最近好像因為要修法。國稅局又重新認定說要課稅。

1.想請問是不是真的得付這筆錢??這筆錢對我們剛出社會的年輕人真的是無力承擔。

2.為什麼應該是專課有錢人的奢侈稅會拿我們開刀??或是我們真的觸法了??因為第一年明明就已經結案。我不了解為什麼可以在一次課我們的稅??

3.如果真的課稅代書是不是也有責任??

非常希望有人可以幫幫我,感謝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5 15: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國稅局的部份,建議您於複查時,提出該動產確實用於自住之證明,證明當初雖然沒有辦理自住,但是仍然沒有用於營業、且也沒有出租

2、有關稅務的部份,於五年內都可以補課(這部份有爭議),但就奢侈稅-住宅的部份,定義為2年內交易非自用住宅,因此國稅局第二年的稽查,恐與法無違。

3、有關代書的部份,除非可以證明您確實有詢問過,且經代書提供錯誤意見,或是拒絕辦理,才有可能向代書求償

4、本文建議您,積極蒐證,證明該宅確實為自用

梓喬 102-10-24 10:57

您好,

本公司欲按照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企業及法人申請外國籍學生來中華民國實習要點",

申請一位新加坡籍的新加坡大學學生以實習簽證身分來台,

在要點中載明實習單位可提供該名學生生活津貼及獎助學金,

但國稅局要求公司提供該名學生在台期間任何金錢都須以薪資收入登記,

這造成了該名學生的身分違法性!也牴觸了經濟部投審會的方案!

請問這情況到底該如何處理?

高雄阿寶 102-10-23 09:35

日前家母與友人集資,共同投資貞發集團,然該集團因投資不當,負責人已於7月時不堪財務壓力自殺身亡,家母與友人資金去向不明。當初由家母將錢轉交該公司相關人員,而友人們皆有家母的本票。可是每年的利息收入皆由家母親自轉交友人,但事情發生後,友人們將箭頭指向家母,紛紛向家母討債。我想詢問,若是大家合股投資,應風險均分,為何倒債後全部皆由家母負責,我們可以採取何種法律途徑。請協助,謝謝

LEON 102-10-17 22:02

網路交友上認識了一位女生,在認識的這半年間他以需要投資為由向我借了十五萬左右

而一直到最近,他說投資的錢已經回本,要還錢給我,要跟我拿金融卡,把一些投資成功的錢放我這邊

我不疑有他,就用黑貓宅急便寄去她給我的地址跟電話

在9/26號寄出9/27號他收到了

後來在10/11時我去郵局補登,補登完我也沒看就走了

一直到今天10/17我再去補登時,發現不能補登,詢問櫃台,他們直接通報警察,這時我才知道我的戶頭成為警示帳戶,我也變成詐欺嫌疑人

存摺上已有三個人匯款進來,其中一個已經報案(我有看到他的筆錄,一樣是在交友網站上認識,那個女生是以有困難跟他借錢匯進我的戶頭他發覺是詐騙所以報案,而我現在才相信他是詐騙.........)

,所以我變成警示帳戶

 我跟警方做完筆錄,也提供這個人的姓名跟生日,但是警方查證後查無此人

我跟他的聯絡就只有LINE,所以我也沒其他的聯絡方式

我有提供黑貓宅急便的收據,警示帳戶也有影本在警方那邊

之前匯款給他的是用另一個銀行的帳戶,我是否也應該提供給警方呢? 

郵局的也有一次匯款,但是是直接顯示名字不是賬戶

警方說,以我的筆錄跟提供的東西,根本不足以讓法官相信我不是詐騙集團的人

請問我該如何自保?

警方說台中方面會傳我開庭,請問他們會以什麼方式傳喚我呢?畢竟這不是好事,不想讓家人知道

我會被判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6: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仍積極提供有利證據給承辦人員,避免遭到判決有罪,並且需賠償「所有」被害人「所有」之損失。

2、傳票會出面送達,因此您可以向承辦人員提供可以傳給您的地址,不以戶籍地為限。

小賴 102-10-11 15:06


各位律師您好
日前與人合夥投資餐飲店..為兩人各50%合股運作 
(以下敘述內容 我為乙方 另一人則為甲方)
合約內容寫到 由甲方負責勞務出資.管理帳目以及出資新台幣XX萬元作為合夥50%條件.
而乙方則為出資新台幣XX萬元以及擔任營業顧問作為股份50%條件
但合作第一.二個月 甲方所提供的營業帳目不實 導致店內呈現虧損.也遲遲未拿出合約上的出資金額當作營運成本.
我方有提出質疑並要求進行改善.
但甲方卻在第三個月無預警無營業,經查證是甲方又與他人合作另開一間店.故藉口沒空經營與乙方所合作的店
導致店無法正常營運 以及損失..
而甲方又擅自未告知乙方以及未經同意 擅自將乙方所設計的廣告圖案 複製到其他 甲方與人合作所經營的店內使用

請問律師 這樣是否可以構成背信或者詐欺 以及圖案部分是否有法律方面可以去做提告..

Sam 102-10-11 14:34

您好:朋友因投資糾紛,被對方依銀行提告,需聘請律師協助,地點台北

對方是是主張您有非法吸金行為?

銀行法第29條
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
違反前項規定者,由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司法警察機關取締,並移送法辦;如屬法人組織,其負責人對有關債務,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執行前項任務時,得依法搜索扣押被取締者之會計帳簿及文件,並得拆除其標誌等設施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銀行法第125條
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犯罪所得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擅自營業者,依前項規定處罰。
法人犯前二項之罪者,處罰其行為負責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奶奶 102-10-07 01:04

某社團法人扶助會(會首)對外進行合會行為,以類似老鼠會方式進行,而我母親(B義工)於扶助會擔任介紹人,為本法人義工,惟與其社團法人扶助會間並無雇用關係,非會首亦非會員,亦無收取任何利益,其經B義工介紹投資的某名會員因個人原因已無法再繳納會款,B義工乃好意告知其他會員,竟遭A會員以律師函請求 B義工返還,請問律師1.對造催告人得否訴請B義工返還?2. 按第 709-9 條規定,對造請求權行使的對象應該是身為會首的社團法人扶助會才是,假如我為本案的B義工又要如何保護自己呢?3. 社團法人扶助會也另外寫函告知此事為B義工兩造認知糾紛與本會無涉,僅能建議雙方妥切協商別無他法等語,顯有撇清其應有的法律責任,B義工要如何保護自己 呢?4當初參與的會員也是心甘情願,且介紹人B並未受有會員及會首等不法利益,僅因其一會員不再繳款餘款,本案B義工是否有可能成立詐欺及偽造文?

smarta 102-10-04 19:45

當初說投資本金660000可每個月獲利30000~50000,最差至少也有1兩萬,結果實際領回的金額未達預期,想與公司解約,對方要求50%的違約金,我該怎麼辦?有買賣契約,也有證據可以指出當初她們所推銷的錄音

沈恆 (沈律師) 102-10-05 06:56

您好!要看雙方所簽契約及口頭如何約定,什麼情況可以解約?若有可以合法解約的事由,就不會有違約金的問題。以上謹供您參考。

奶奶 102-10-04 01:20

某社團法人扶助會(會首)對外進行合會行為,以類似老鼠會方式進行,而我母親(B義工)於扶助會擔任介紹人,為本法人義工,惟與其社團法人扶助會間並無雇用關係,非會首亦非會員,亦無收取任何利益,其經B義工介紹投資的某名會員因個人原因已無法再繳納會款,B義工乃好意告知其他會員,竟遭A會員以律師函請求 B義工返還,請問律師1.對造催告人得否訴請B義工返還?2. 按第 709-9 條規定,對造請求權行使的對象應該是身為會首的社團法人扶助會才是,假如我為本案的B義工又要如何保護自己呢?3. 社團法人扶助會也另外寫函告知此事為B義工兩造認知糾紛與本會無涉,僅能建議雙方妥切協商別無他法等語,顯有撇清其應有的法律責任,B義工要如何保護自己 呢?4當初參與的會員也是心甘情願,且介紹人B並未受有會員及會首等不法利益,僅因其一會員不再繳款餘款,本案B義工是否有可能成立詐欺及偽造文?

法律事務並非兒戲

 請法務助理不要只是給個律師電話或寫個幾句草草了事!!

我需要律師的意見而非法務的意見!!

我不喜歡那種隨隨便便的法律

 

law7712@yahoo.com.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對造催告人得否訴請B義工返還? B義工的角色應先釐清,若他僅是好意告知,且也非會首,則對造應不得訴請B義工返還,即便B義工是會首或法人之代理人,但對造訴請返還的對象,也應為會首或法人. 2. 按第 709-9 條規定,對造請求權行使的對象應該是身為會首的社團法人扶助會才是,假如我為本案的B義工又要如何保護自己呢? B義工應主張本身為好意提醒,才是對B義工最好的保障.看起來他應該也不是法人或會首的代理人. 3. 社團法人扶助會也另外寫函告知此事為B義工兩造認知糾紛與本會無涉,僅能建議雙方妥切協商別無他法等語,顯有撇清其應有的法律責任,B義工要如何保護自己 呢? 本件由於會費仍是繳交給法人或會首,所以應非只有B義工兩造之爭議,B義工可發函告知本件僅屬好意提醒之意旨. 4當初參與的會員也是心甘情願,且介紹人B並未受有會員及會首等不法利益,僅因其一會員不再繳款餘款,本案B義工是否有可能成立詐欺及偽造文? 基本上B義工目前看來,應尚不會成立詐欺偽造文書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奶奶 102-10-03 01:51

以下是我用簡短的文字論述案例事實,最近收到的律師函(

某社團法人扶助會(會首)對外進行合會行為,以類似老鼠會方式進行,而我母親(B義工)於扶助會擔任介紹人,為本法人義工,惟與其社團法人扶助會間並無雇用 關係,非會首亦非會員,亦無收取任何利益,其經B義工介紹投資的某名會員因個人原因已無法再繳納會款,B義工乃好意告知其他會員,竟遭A會員以律師函請求 B義工返還,請問律師1.對造催告人得否訴請B義工返還?2. 按第 709-9 條規定,對造請求權行使的對象應該是身為會首的社團法人扶助會才是,假如我為本案的B義工又要如何保護自己呢?3. 社團法人扶助會也另外寫函告知此事為B義工兩造認知糾紛與本會無涉,僅能建議雙方妥切協商別無他法等語,顯有撇清其應有的法律責任,B義工要如何保護自己 呢?4當初參與的會員也是心甘情願,且介紹人B並未受有會員及會首等不法利益,僅因其一會員不再繳款餘款,本案B義工是否有可能成立詐欺及偽造文?

 

奶奶 102-10-03 01:41

某社團法人扶助會(會首)對外進行合會行為,以類似老鼠會方式進行,而我母親(B義工)於扶助會擔任介紹人,為本法人義工,惟與其社團法人扶助會間並無雇用關係,非會首亦非會員,亦無收取任何利益,其經B義工介紹投資的某名會員因個人原因已無法再繳納會款,B義工乃好意告知其他會員,竟遭A會員以律師函請求 B義工返還,請問律師1.對造催告人得否訴請B義工返還?2. 按第 709-9 條規定,對造請求權行使的對象應該是身為會首的社團法人扶助會才是,假如我為本案的B義工又要如何保護自己呢?3. 社團法人扶助會也另外寫函告知此事為B義工兩造認知糾紛與本會無涉,僅能建議雙方妥切協商別無他法等語,顯有撇清其應有的法律責任,B義工要如何保護自己 呢?4當初參與的會員也是心甘情願,且介紹人B並未受有會員及會首等不法利益,僅因其一會員不再繳款餘款,本案B義工是否有可能成立詐欺及偽造文?

法律事務並非兒戲

 請法務助理不要只是給個律師電話或寫個幾句草草了事!!

我需要律師的意見而非法務的意見!!

我不喜歡那種隨隨便便的法律

 

law7712@yahoo.com.tw

 

 

 

 

102-09-30 15:26

律師大人您好:
我碰到一個問題想請教一下律師大人,我是在一個資訊公司上班,大約是在99年6月進入公司的,進入時有簽了保密文件,但隔年的9月就離職了,去年10月又回到原本公司,但進入公司時並沒有簽保密文件。
月初老闆宣布公司於2013/09/30將解散,並於10/01改由別的公司投資股東並成立新的公司,上週五的時候我是最後一個拒絕跟老闆到新公司的人,下班以後老闆就開了公司內所有人的電腦,因為我的電腦在登入後skype也會自動登入,所以老闆就故意的看了我跟其他人的所有對話,看完後還傳簡訊給我要我做人厚道一點,且一直沒有把我的skype登出。
今天到公司,老闆告訴我他問過律師,可以告我,因為我把公司的資訊透露給第三者知道,且一直不讓我碰我上班的電腦,因此即使我更改自己skype的密碼,只要公司那邊的電腦不登出skype,老闆還是能夠看到我所有的訊息甚至複製我的聊天記錄出來,那我想請問律師大人, 因為我去年回公司以後並沒有在重新簽署新的保密文件,假如老闆真的用我skype裡面的對話資料當證據要告我,是否可行?

helpme 102-09-25 07:12

各位律師好:

如果經營網站或Blog仲介國外期貨商開戶

是否會有違反期貨交易法?

這裡指的仲介,只是並不是投資人把資料交給我開戶,而是投資人自行直接去國外網站開戶

但是介紹人欄位寫我, 就這樣而已,整個開戶入金下單都是投資人自行完成

開戶時,欄位寫個介紹人而已

這樣會違反期貨交易法第82條???法條內容如下

經營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或其他期貨服務事業,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始得營業。 

架設網站或是經營Blog是否會被歸類在其他期貨服務事業?

因為其他期貨服務事業沒有明訂很清楚

所以會有疑慮,請各位律師幫忙

另外,何謂仲介,是否要有實際的證據,可以證明有收到國外經紀商的佣金才算是仲介?

Thanks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在未取得許可執照的前提下,即經營仲介期貨之服務,當有違反該法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elpme 102-09-25 08:5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在未取得許可執照的前提下,即經營仲介期貨之 ... (恕刪)

律師你好

但是投資人並未把開戶資料給我

也不是透過我開戶, 下單也不是透過我

只是去國外期貨商的網站開戶的時候

介紹人欄位寫我而已

其他期貨服務行為, 這是包含了哪些?似乎沒有詳加定義?

james 102-09-24 23:49

您好,小弟我今年四月向一投資客購買了一個預售屋的紅單,價格為當時合約的價格頭款加上給予投資客的差價,然而今年九月,建商因為建物可能影響附近的一顆千年老樹,遭到居民抗議,因此停建。建商的部分願意全額退回在合約上已付之金額,然而目前賣屋給我的投資客並無要退還我差價之意願,請問針對這名投資客部分,我是否可以提出任何告訴?主張其退還我付與其之差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所為行為應屬買賣行為,您自投資客手中承接該標的後,風險會由您負擔,所以本件要再向投資客請求可能會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建議您看一下預售屋買賣契約之條款內容,建商因此停建之部分是否構成違約或者債務不履行,若構成違約或者債務不履行,則可進一步向建商請求之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數額為多少。

 

Aries 102-09-21 21:31

您好

 

想請教,我朋友想來台灣投資小吃店, 但資金有限, 聰說設立商號的門檻比一般公司低, 如果用外國人身份登記設立商號是否可行? 

另外他姐在港剛開設了一般的有限公司(烘培相關行業), 他可以在台設立辦事處聯絡人..然後再以其個人名義申請商號嗎?

感謝回覆

lisa 102-09-09 23:11

請問~我是某保險公司的業務員,99年9月賣出一張投資型保單給朋友,每月定期定額2000元,而朋友也請我代選基金~我當時也很單純想說只是選基金,也因為是朋友所以沒多想的幫她簽名(保單要被保人都是她親簽,只有基金轉換書口頭授權我代簽),而這段期間她也都有按時繳錢,繳到101年的4月,因為換工作所以跟我說暫時不繳,而在102年的8月突然向公司提出轉換基金的簽名不是她本人親簽,要求公司賠償她基金損失(約台幣八千元...),只是在當初轉換基金的申請書副本,公司有郵寄一份給她,在之後每三個月也都會寄基金淨值的對帳單,她理應是知情的!現在公司作法是送簽名鑑定~但我實在不清楚送完鑑定之後,若證實非客戶本人親簽(也沒辦法證明是我簽的),我會不會被公司告或是被客戶告?被起訴的機會大不大?是不是起訴之後就沒辦法和解了(因為我知道好像偽造文書公訴罪),麻煩解答了,感激不盡!!

lisa 102-09-09 22:50

請問~我是某保險公司的業務員,99年9月賣出一張投資型保單給朋友,每月定期定額2000元,而朋友也請我代選基金~我當時也很單純想說只是選基金,也因為是朋友所以沒多想的幫她簽名(保單要被保人都是她親簽,只有基金轉換書口頭授權我代簽),而這段期間她也都有按時繳錢,繳到101年的4月,因為換工作所以跟我說暫時不繳,而在102年的8月突然向公司提出轉換基金的簽名不是她本人親簽,要求公司賠償她基金損失(約台幣八千元...),只是在當初轉換基金的申請書副本,公司有郵寄一份給她,在之後每三個月也都會寄基金淨值的對帳單,她理應是知情的!現在公司作法是送簽名鑑定~但我實在不清楚送完鑑定之後,若證實非客戶本人親簽(也沒辦法證明是我簽的),我會不會被公司告或是被客戶告?被起訴的機會大不大?是不是起訴之後就沒辦法和解了(因為我知道好像偽造文書公訴罪),麻煩解答了,感激不盡!!

您好

偽造私文書罪,以無製作權之人冒用他人名義而製作文書為要件,如行為人是基於他人之授權委託而製作文書,即與偽造私文書罪之要件不符。

客戶在投資型保單上之簽名,其本質當然含有願意投保及授權投資兩種意義,若有遭他人起訴或告訴,應以證明代為簽名是經過客戶授權為要,這部分得以保單、對帳單、及客戶每月繳款行為為證。

ray 102-09-09 15:41

律師您好:我於去年中下旬時候在新竹買了一棟透天的投資套房, 用來收租金補貼家用, 我們這一條巷子裡面從18~24號(我位於24號)都是二樓半透天增建成4樓半( 已經增建了十幾年了), 而屋齡大約30年左右.  最近, 我隔壁( 26號) 被新的屋主購入, 而那間房子本來是沒有增建的(二樓半), 但26號屋主也想要增建, 並說要拉我牆的鋼筋讓他做增建, 我本著不擋他人財路以及鄰居和諧原本已經簽了同意書給他, 但因為屋齡老舊, 我在合約書裡面載明希望他可以保證讓我的牆壁不要因為施工漏水, 以及日後的保固, 但隔壁屋主覺得這樣是我在敲詐他(事實上我沒跟他要錢只是我要一個保障),  所以他現在想要去舉發我三樓以上越界的部分(因為我是先蓋的, 所以共用壁的部分我是從三樓以上都蓋滿的, 四樓半的鐵皮也剛好貼平他的疆界部分( 理論上我想牆壁應該是一人一半).而我本來也答應隔壁屋主我要拆除我越界的牆壁部分, 但因為最近內人剛生小孩, 以及鐵工的日程無法配合, 隔壁屋主等太久就開始放話揚言要告我侵占. 而且還跟我說你家漏水是你家的事情, 根本不關他的事..  這樣的舉動讓我很生氣, 因此想要請問律師:
1.  我是否可以主張民法796條不拆除我的部分? 如果對方執意要我拆除, 我是否可以主張我要跟他購買我越界的部分?
2.  因為對方要往上增建, 其實我也請教過土木技師, 技師認為第一個屋齡太老舊, 往上加兩樓又要打我的牆會有結構和漏水的疑慮. 不建議這樣做, 那麼在法律上我該如何處理? 我可以不同意他增建嗎? 是否需要事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
3. 如我前面所提, 我們前面一排都是違法增建 , 但增建已久, 如果到時上了法院, 法官是否會做出損害我財產的判決呢?
4. 其實22號比我還要先增建, 所以22號是整面牆都超過我房子的界線, 但本著與鄰為善, 我去年買入時並未去計較, 那如果26號屋主要計較我的疆界部分, 那我現在才去跟22號屋主主張我的權利是否會過晚? (這題只是備用, 原則上我還是不會去跟22號屋主因為這樣的事情去交惡)
因為26號屋主想要去申請調解庭, 所以我想要在這之前知道我可以使用的權利有哪一些?可以做哪一些對自己的保護?
謝謝律師

林靜歆 (林律師) 102-09-11 15:56

 您的問題涉及層面很廣,首先,您可能不能用裁判方式要求價購對方的土地,因為對方有所有權,對對於造成對方之損害對方可請求租金。對方可能可以要求拆屋,此涉及越界建築之問題,有民法第796條之適用,頗為複雜。  林靜歆律師www.wewon.com.tw

生產美容機器的台灣甲廠商在國外參展時,展出新開發的SPA機,讓外國知名乙廠商驚豔,當場表示要和甲廠商合作,並下訂一千台,同時要求客製化開發量產 。因乙廠商為國際知名大廠,甲廠商不疑有他,就沒有簽訂正式的開發量產契約(OEM),而只是由乙廠商簽發「模具付款確認書」,並僅電匯模具費用的一半給甲廠商甲廠商就同意開始進行開發工作,本想簡單開發後一千台的利潤就可以輕鬆入袋。沒想到,在甲廠商開發產品期間,乙廠商就不斷要求甲廠商修改產品,甲廠商雖已虧本,但仍然配合乙廠商的不合理修改要求,但在最後配合修改完成後,竟然收到乙廠商無預警的終止開發通知,且對甲廠商的付款要求置之不理,造成甲廠商的鉅額損失。甲廠商如何作,才可以保障自身權益呢?

 

一般的國際貿易往來,很多廠商都便宜行事,並沒有簽訂正式的合約,所以到了產生糾紛的時刻,常有法無用武之憾!

 

糾紛發生時,本應先來看看到底要適用那一國法以及那一國法院有管轄權?但因常常如本案般沒有簽訂正式合約,甲乙二家廠商國籍又不同,只好先按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0條第2規定:依「關係最切」之法律;而同法3規定:法律行為所生之債務中有足為該法律行為之特徵者,負擔該債務之當事人 行為時之住所地法,推定為關係最切之法律。本案負擔債務乙廠商在和甲廠商交易行為的公司所在地是在外國,則乙廠商之所在地法應該可以算是本案的適用法。

 

而本案到底是應該由那個法院有訴訟管轄權呢?本案下單的乙廠商是外國母公司,和甲廠商實際交易往來的是母公司,雖然乙廠商在台灣設有子公司,但母子公司屬於獨立的法人,母公司的法律行為並不當然及於子公司。所以,在台灣直接告乙廠商可能會因為沒有管轄權而被駁回。但到國外乙廠商所在地提起訴訟實在所費不貲,實在讓甲廠商裹足不前。

 

幸而,經過甲廠商律師鍥而不捨的努力,發現乙廠商在台灣登記有多項的商標專利,對外國廠商無理由的隨便終止契約,如有構成詐欺的狀況,則可以在台灣先提起刑事告訴,因為詐欺行為地發生在台灣,所以台灣法院對詐欺行為可以有管轄權,並在台灣附帶提起侵權行為的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同時,可以向台灣法院聲請假扣押乙廠商登記有案的商標專利,以避免其脫產,最後在台求償無門,如此一來,就可以增加乙廠商加速出面解決的籌碼,將甲廠商的損失降到最低。

 

陳麗雯律師簡介 

 

陳麗雯律師為美國南美以美大學法學碩士及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士,執業約廿年,現任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同時具專利師資格,並擔任民間公證人。過去曾於各大國際法律事務所及跨國企業(如:花旗銀行、GE Capital)服務累積專業歷練, 為客戶提供兩岸經貿、投資、商務、智慧財產權、金融、財務及稅務規劃、工程、及帳款催收等方面專業、專屬及專心的高品質法律服務。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OmniService Law Offices)簡介

本所創辦於西元2002年3月14日,為一貫服務在地及跨國企業之理念,早於西元2003年7月1日起即與中華毅業國際集團(Expense Reduction Analysts)中華成本管控學會進行策略聯盟,希望凝聚該集團創立廿餘年來,於專業財務顧問及全球廿六國之豐沛資源,加上本所於各大國際性法律事務所及跨國企業的專業歷練,繼續就兩岸經貿(Cross Strait Trade)、公司投資(Investment)、商務(Transaction)、金融(Banking)、工程(Construction)、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動產(Real Estate)、勞資(Labor)、一般民刑事(General Matters)等方面,提供客戶高品質之法律服務。

 

撰文者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陳麗雯律師

 

訊息來源 : 法律諮詢家 www.law110.com.tw

tina 102-08-29 22:57

你好,

之前跟朋友投資種植荖葉,說是五年的時間,每個月每個單位最低也有$1250(只有口頭上的承諾)

一年之後,今年2月份收到通知說景氣不好,要求投資者給公司六個月的時間,這段時間會將當初的合約拉長,另外給小金額的補貼,可是過了兩個月又收到通知說,希望我們能給公司時間周轉,之後在九月份一起給足,不然就是退投資但要等六個月才能領到當初所投資的款項,需要回收合約書,另外給你墓地作為抵押,可是現在卻發現,公司已經倒閉,當初談的小姐也不接電話,

兩次的談話過程中是有錄音,另外有當初簽合約的影印本,想請問我該去怎麼提告?

eric 102-08-28 01:05

我想請問一下公司法第59條的意思是什麼,該如何解釋

公司股東董事即代表人,可以以公司名義向他人借錢嗎?

另外我想再請問一下公司法第100條:

公司資本總額,應由各股東全部繳足,不得分期繳款或向外招募。 

如果今天公司資本總額100萬,股東也只有老闆一人,然後向另外三人私簽合約說他們有股東權益並且向此三人索取投資股本的金額,並說此三人有管理公司的責任及義務,但是至始到終,都沒有將此三人列入股東名簿裡,請問這樣還算是股東嗎?而且此三人中有兩人是以先付80%,另外再付20%的方式補足投資股本的金額,請問這樣的情況是?

 

先感謝各位的解答



小煩 102-08-23 10:05

之前因朋友想要投資房地產.所以他開ㄌ一張支票給我.要我幫他投資.支票已在我ㄉ戶口兌現.現接到他ㄉ家屬要控告我詐欺.我也到警局領ㄌ一張說我詐欺ㄉ通知書.通知我到警局說明.我想請問:如果未到警局說明前就跟原告達成和解.我還需依通知時間到警局說明ㄇ?想請問律師大大被告詐欺法律流程是如何????是否會留下案底????是否還要跑法院???懇請說明!!!感激不盡!!!

 

您好

你的情形比較像侵占,但無論是侵占詐欺,都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所以都不能撤回告訴,和解後仍需向檢警單位說明。另外若無前科和解後較容易獲得檢察官緩起訴,若檢察官真的提起公訴,也可向檢察官表示願意獲得緩刑之宣告,即所謂認罪協商。

以上供參考

中和 102-08-17 17:49

我在開發一個股票軟体,自己寫
其中有一項功能是要連線到網路取得即時數據,這部份須要用到券商的報價元件。
若軟体賣給了別人,而那個人在那券商有開戶的話,就可以合法的使用該項元件(証券商給投資朋友的服務)。若沒開戶,就無法使用。

所以若將程式賣給了一個不在特定券商開戶的人,他也就不能使用該項功能,只能使用我自己開發程式的功能而已。

我只賺我自己的勞力錢(自己寫程式的工本費)
這種情況算不算侵權呢?

林智群 (klaw) 102-08-18 19:27

你的情況看起來目前是安全,沒有違法之虞

胖子 102-08-15 13:09

第一次吸食二級毒品一定會送勒戒所嗎還有沒有機會,不送勒戒所因為投資錢在工作上不能停下來,所以想請問律師還有沒有機會謝謝

本件所涉及的是二級毒品,且驗尿採證證實有施用的情形,在實務上有些施用毒品案件是沒有開庭,檢察官就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的,所以建議您最好儘快聲請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才是,否則一旦法院裁定下來,就得依法觀察勒戒執行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