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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燁 105-04-26 12:44

我有2件案子經申請法律扶助通過,現在需要找律師

你好我有2件案子需要委託,請問在高雄市有沒有你們的法律事務所?

我是有申請法律扶助通過了,在找指定律師中,曾有接過法扶個案指定過嗎?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6 13:22
您好:我的工作地點在高雄,本身也有法扶律師並曾接受指定,不過您的案件是否能用電話或書面指定律師,仍要向法扶詢問及確認,謝謝。
艾燁 105-04-26 12:43

我有2件案子經申請法律扶助通過,現在需要找律師

你好我有2件案子需要委託,請問在高雄市有沒有你們的法律事務所?

我是有申請法律扶助通過了,在找指定律師中,曾有接過法扶個案指定過嗎?

蘇淑珍 (蘇律師) 105-04-26 14:23
你好 本所事務所設址於台南市 所以未承接高雄法扶案件 十分抱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看您的案件類型為何,再找該類型較為專門的律師,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酷哥 105-04-25 21:33

律師您好,我是張先生(賣方),我在4月份將名下房屋委託 住商房屋售予周先生(買方),在4月1日點交時,周先生發現幾處漏水點,本人當下表明買賣雙方各自找土水師傅及房仲到現場評估漏水點,並由履保暫扣5萬元。後來仲介約好買賣雙方及雙方的土水師傅,於4月9日到現場評估漏水點,評估後由買方土水師傅估價及施工
4月14日買方將土水師傅估價單電子檔傳給仲介仲介也將估價單電子檔於4月14日傳給我,我同意買方報價金額(26000元),並請仲介擬好協議書給買賣雙方簽署(仲介說:買賣雙方不需同時到店內簽署,各別來簽即可),以保障買賣雙方權益。我也於4月15日到楊梅住商埔心店簽署協議書。
我於4月16日問住商房仲,買方是否有到埔心簽署協議書,仲介就說:買方請的土水師傅要6月份才能施工,所以買方不簽協議書。
到現在4月25日,我被扣在履保5萬元(扣除修繕26000元,餘24000元)都無法領出。也跟住商仲介代書及履保公司反應,他們還在跟買方協調。
想請問律師,我後續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謝謝^_^

你好:

首先要看你門的買賣契約是否有特別約定,以及當初的動產說明書上如何填寫。 若瑕疵發生在危險移轉(交付)之前,且買方不知悉該瑕疵,買方可以主張瑕疵擔保責任,請求減少價金,或依不完全給付之規定請求。 履保暫扣5萬係你所提議,對方也同意,所以在瑕疵處理完畢前,暫時無法從履約保證賺互提領5萬元,可以催告對方儘速配合處理漏水之瑕疵問題。 若其後發生其他瑕疵,買方還是可依契約約定或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不完全給付等主張權利。
小棄 105-04-23 17:41

你好,
大致如下
              因急需資金而透過介紹房仲賣屋可先付代墊金 。第一次接洽因交付權狀和印鑑。卻沒有像介紹人所說先支付代墊款。而因趕去上班就權狀印鑑留放在那。工作中感覺不對於是去電房仲說我要拿回動產文件。終止委託 。原因告訴房仲因跟介紹人所說不同。沒有先支付代墊款所以我要終止。此時房仲叫我下班過去拿墊款。文件已交代書處理了 。就是下班過去一趟。下班半夜1點多到房仲業者那。我,甲方店長,還有一位以為是員工後才知乙方(通路)名間借貸放款。大部分乙方和我洽談。我授權代為處理住裡面有人談搬遷或合法驅離 。簽了授權書。委託尋找買家。開價200。賣出扣除費用。塗消設定。剩下金額我收取。如賣高出200以上扣除所需費用如185我只拿15其他我歸業者。此時乙方開口。扣除增值稅和行政代書約1~20萬以上。塗銷借款100萬,裡住的人搬遷費。在整修裝潢一下。還有等等墊款15萬。所獲利不多。聽同意只拿墊金後賣出金額歸業者 。但住裡的人要處理好。並簽名委託動產的地址。乙方解釋證實我有收入墊款。甚麼一般。專任。動產說明書。連買賣合約。都沒看過。而後又偷偷過戶。有人告知去阻止。業者得知。說要告我背信,和我到處借錢的惡行公諸於世。要我下班跟他說清處。被業者說服。同意過戶。要業者撰寫一份保障書給我。他也同意。如今已過戶。對方業者代書給我只有稅單。塗銷本票。買賣契約。沒了。也沒和買方簽約。賣買合約。看也沒看過。簽名兩份文件都是乙方叫我在那簽名。其他也沒有解說。我是授權由業者全權處理住裡的人。另一份是我確實收下墊金由業者託賣找買家。至今業者也沒來電。而買賣契約價160幾萬。公告現值就快150幾萬了。我能主張甚麼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3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備妥契約委任律師提出民刑事告訴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3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備妥契約委任律師提出民刑事告訴請求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仍然先看合約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ony 105-04-20 18:58

您好,我想請問,在92年3月時因父親過世,因從小父母離異,從小由媽媽帶大,故父親過世時,因長年沒見面也無連絡,家裡四個小孩怕他外面有負債,故由大哥於92年5月去辦理拋棄繼承,當初都由大哥辦理,也有帶其它三個兄弟姐妹的拋棄繼承書一起辦理,但不知是不熟怎麼辦理還是當時承辦的人員也無告知清楚,只知目前法院的通知書只有大哥一人有辦理成功(受文者都只有大哥一個的),並無其它三人的,但附件裡有其它三人的拋棄繼承書(當初大哥至法院辦理時,承辦的請他填完所有資料及我們的資料,並有詢問對方,這樣我們四個小孩就算完成拋棄繼承對嗎?對方也說這樣就可以了,故我們可能不懂就以為這樣就完成了),所以以此情形我們其它三人都算未完成拋棄繼承,是 這樣嗎?

而目前父親有欠銀行的錢,現在銀行依我們三人未辦理拋棄繼承,來向我們索討其父親的債務。後來我上網查詢相關法條,有查到新法規定(民法第1148及1154條)98年6月10日後,全面改(概括繼承限定責任),依我所查到的資料來看,照字面的意思,我們三人即使未辦理拋棄繼承,應該不用清償父親的欠債(這是我個人看完這些修文的感覺),還是並不是我說的這樣,一樣要還父親的欠債呢?

(後來有跑法院詢問新法民法第1148及1154條這些修文,被我資詢的對象好像並不是很了解,還要我拿資料給他看)

如真的還是要還父親的欠債,可否向債權銀行要求分期償還呢?或要求利息不算呢?

謝謝。

 

 

*謝謝沈律師,有至法院調資料,依我自已非專業的來看,應該是沒完全辦好拋棄繼承,雖附件有我們拋棄繼承書,但主頁的聲明人卻只有我大哥一人,謝謝。*

*謝謝呂律師,當時我們都已成年,就是怕父親有未知債務,才都委託大哥去辦,誰知最後應該只有他一個有辦理成功。所以我們還是可要求如同沈律帥說的:{仍可依繼承編施行法第1-3條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的有限責任。}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4-20 19:18

是否全部完成拋棄繼承,應至法院調閱當初大哥辦理拋棄繼承的卷宗,查清文件就能確認。如果未合法拋棄繼承,仍可依繼承編施行法第1-3條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的有限責任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0 20:3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此類問題涉及繼承法規修正為限定繼承責任制,若當時您們尚未成年,則適用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1條第2項規定:「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也就是當初若沒有實際繼承到任何遺產的話,就不需要負清償責任。 但請注意,畢竟當初還是沒辦成繼承登記,您父親生前的債務人還是會循法律途徑項您們主張,到時候只能一一針對各債務人的請求去答辯、處置。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老關 105-04-20 11:38
一、社區規約規定: 1.管理委員選任資格: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其配偶或經其同意有行為能力之直系血親一等親之住戶任之。 2.管理委員因故無法出席管理委員會會議得以書面委託其他管理委員、該區候補委員代理,但以代理一名委員為限。 就以上規約規定,法人、法人代表可否選任或代理管理委員? 懇請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0 13: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規約並未限制法人、法人代表擔任管理委員。

2、有關社區事宜涉及規約、每一次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及相關的法律規定,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ROSA 105-04-20 09:41

母親因學歷不高近於繼承外公財產分配不均事宜...想委託子女代為處理是否可行??如可須具備何種資料佐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成年子女可以擔任母親之代理人,應擬一份受權委託書經由雙方簽署,以取得代理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0 10:51

您好,

 

1、一般委託他人代為處理事務之委任契約,並無甚麼資格上之限制,您的母親可直接委託予其小孩代為處理遺產相關事宜。

 

2、若您指的是聲請監護宣告,則您母親僅係學歷不高,並未達失去表達、自理之能力,是以無法做監護宣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Laite 105-04-13 06:36

想請一下

業主委託設計家具,但是製造上有困難,設計端介紹加工廠協助,加工的3D電腦模型資料是由設計端這邊提供給加工廠加工,讓業主直接付錢給加工廠。後來業主對加工廠透過一些說法,直接從加工廠那邊要到原始的3D電腦模型,但未經過設計端這邊告知,加工廠也忽略跟原設計端這邊確認,業主端這邊取得原始的3D電腦模型資料。這三方之間彼此都沒有簽訂合約,想請問在法律上,原設計端能有什麼保障以及主張?

 

謝謝

一、先搜集證據證明你說的東西。

二、至於要搜集的證據部分可與律師討論。

三、要從這事上學東西,例如怎麼預防同樣的事再發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有因而修改或加工,則仍可能會構成侵害著作權之問題,建議仍應以契約訂明,才能避免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契約的成立生效並不需要以書面為之,雙方對於交易的金額及產品或服務的內容有意思合致,即使只是口頭答應,仍然可以認定契約成立生效。因此,雖然你們三方面沒有簽訂書面的契約,你們之間仍有委託設計契約委託製造契約存在。

你與業主間應有委託設計契約存在,如果雙方面沒有約定設計創作的著作權歸屬,則著作權屬於創作人,但是委託人因為付費,在契約目的範圍內取得著作財產權的使用權

因此,如果你們之間的契約是要設計可以製作家具的圖形著作,業主可以主張為了達成製作家具的目的,他對於該圖形著作有重製、改作的權利。

因為你提供的資料有限,僅能簡單回覆如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男子廖國勝自稱法律事務所律師,得知許姓友人急欲追討一筆206萬元債務,佯稱可代向法院聲請扣押,三度偽造法院公文,以執行費等名義向許詐得736萬元。最高法院認為,廖嚴重損害國家公務員公信力,輕視他人財產權益,依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各判廖1年4月、1年8月、1年4月徒刑,全案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廖國勝2010年結識開設汽車材料行的許姓男子,僅高工畢業的廖卻以「千繼」法律事務所律師自居,還拿出記有「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廖國勝」的偽造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名冊影印本,刻意讓許男誤認他有司法背景,心甘情願掏錢委託追債。

 

廖先後以電腦繪圖軟體,偽造「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行政執行案件代收執行費用收據」、「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通知書」等法院公文,向許姓男子謊稱「已執行債務人高雄市大寮區民富街房地,但須繳交99萬元執行費」,成功得手99萬元。

許姓被害人對廖國勝深信不疑,面對廖三番兩次以執行費名義索討費用,還向友人、母親借款支應,總計交給廖736萬元,直到廖2012年因他案入獄,許四處打聽後才知受騙上當。

審理中,廖雖部分認罪,但認為刑度太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廖造成被害人財產重大損失且遲未賠償被害人,法院量刑並無不當,駁回上訴。(中國時報)

 

新聞出處: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1102000347-260106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律師法第48條第1項定有:「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11條定有:「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法第216條復定有:「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同法第339條亦定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本件依報載,廖嫌之行為可能觸犯律師法所規定之未據律師資格不得執行律師業務之規定,復亦同時觸犯刑法偽造公文書、行使偽造公文書詐欺等罪。律師提醒,欲處理法律事務時,可能須慎選一名領有合法執照之專業律師始較妥適,而關於律師是否具有資格及證照,亦可於法務部網站律師管理系統內查詢。辦案經驗是否豐富,則有評律網可供查詢。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porsche 105-04-12 07:52

各位大律師

先前一審判訴,對方請求假執行,我也壓一筆錢在法院提供擔保。

目前二審也確定判訴,判決確定,目前要如果將錢給對方包含利息,及拿回在法院的擔保品,因對方現在都不見面也連絡不上,在想可能想要利息一直成長。

不知下面的做法是否正確,目前準備發存證信函,表明要支付相關費用利息,請對方指定一日至法院提存所,辦理相關支付、制作記明筆錄及提存手續,如對方不克前往,可另請代理人並備妥委託書前往辨理支付及提存手續

如對方不回覆就直接辨理清償提存(但我先前提供的擔保要如何拿回)

不知以上問題,大律師可以幫我嗎?感謝、感謝。

porsche 105-04-12 07:39

各位大律師

先前一審判訴,對方請求假執行,我也壓一筆錢在法院提供擔保。

目前二審也確定判訴,判決確定,目前要如果將錢給對方包含利息,及拿回在法院的擔保品,因對方現在都不見面也連絡不上,在想可能想要利息一直成長。

不知下面的做法是否正確,目前準備發存證信函,表明要支付相關費用利息,請對方指定一日至法院提存所,辦理相關支付、制作記明筆錄及提存手續,如對方不克前往,可另請代理人並備妥委託書前往辨理支付及提存手續

如對方不回覆就直接辨理清償提存(但我先前提供的擔保要如何拿回)

不知以上問題,大律師可以幫我嗎?感謝、感謝。

 

Houang 105-04-10 23:05

我父親駕駛計程車車輛與人發生擦撞,對方騎腳踏車,警方初判雙方均有過失。對方有受傷送醫。 多次致電對方關心未果,上個月月底收到通知調解時,對方說要我們賠償9個月不能工作薪資,但各項佐證單據含醫療,所得都拒絕提供,之後沒共識離開。 前幾天一位自稱對方朋友的男子來電,說為何二次調解未到?還說對方工作一個月薪水42000起跳,要我們賠,不然提告傷害,一樣拒絕提供任何單據,最後掛電話前又補一句沒要你們賠幾百萬就不錯了,後來致電對方一樣打了沒接不然就是語音信箱。昨天接獲派出所電話,說要做筆錄,問何時能配合。 想問:(1)該男子聲稱他非對方親屬或委託人,這樣一昧向我方要錢又不給單據佐證,這樣我們該如何做?對方手機都打不通,回撥該友人男手機也說對方不會跟我們談。 (2)我方自那次事故後,因車輛維修費不划算,最後報廢,於新年前才牽新車,這一個多月營損是否可向對方求償?

父親是位近40年老經驗駕駛,從未有事故肇事酒駕紀錄,第一次遇到此事相當苦惱,再麻煩各位律師提供專業建議了,萬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10 23:27

調解階段對方沒有提出單據證物的義務,但如果認為金額不合理,您可以拒絕對方的要求,對方只能透過訴訟請求,訴訟時對方需就賠償額負舉證責任,且只能依過失比例求償。若雙方都有過失,您車子受損及不能營業的損失也可請對方依過失比例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0 23:29

您好,

 

1、對方傷勢未達不能工作之程度,就無從主張每月工作薪資,既然對方要求極不合理,可拒絕之並交由法院審判。

 

2、車子維修費用可向對方求償,但營業收入為純經濟上之損失,是否得請求仍存有爭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Houang 105-04-10 23:3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調解階段對方沒有提出單據證物的義務,但如果認為金額不合理,您可以拒絕對方的要求,對方只能透過 ... (恕刪)

謝謝沈律師回覆,想再問一下,現階段若要提出我方求償的話,該如何做比較好?因為對方提刑事過失傷害了。

小咪 105-04-10 12:29

你好,想請問我從事美容相關行業,最近遇到一位客人前來委託進行繡眉毛,過程中雙方都協調好眉型才開始進行,事後結完痂效果不如客人預期,她並未跟我溝通就去醫美進行洗眉,事後一直在個人FB上拍照說自己眉毛被紋壞了,雖然她並未公開姓名,但是我們所在區是個很小的城鎮,許多人都知道她是在我這邊消費,無形之中已經影射到我,請問這樣有造成公然誨謗,或傷害商譽等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0 13:23

您好,

 

1、如該名客人僅係在陳述自己的消費經驗,而非捏造事實或蓄意破壞商譽,則係屬其言論自由之範疇,且商家之服務在合理範圍內應受公評,是以本案尚無毀損商譽之問題。

 

2、但若其批評之內容顯非事實或誇大,仍可對該名客人提出商譽減損之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0 21:02

您好,對方之行為是否構成妨害名譽或請求商譽受損之損害賠償,需視具體個案而定。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0 21:45

您好,對方之行為是否構成妨害名譽或請求商譽受損之損害賠償,需視具體個案而定。

Jennifer 105-04-08 16:21
已和房仲簽訂專任委託契約,之後發現此房仲在當時簽約時無營業員證照,且簽約至今已近半年,此仲介依舊無營業員證照,期間因發生許多糾紛,可否以此主張權利去主張此契約無效呢?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可以直接解除專簽契約即可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委託契約可以隨時終止,至於是否可以主張契約無效,則仍要實際情形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8 20:5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民法第549條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因非可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致不得不終止契約者,不在此限。」你所提到的專任委託契約,是用委任的規定,本即可隨時終止,且因為該房仲隱瞞無營業員證照之事實,故在您解約後,對方不應向您主張損害賠償。 另也建議您再仔細查看當初所簽立的書面契約,內容關於解約的約定有無與上開民法的規定相牴觸。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卡特 105-04-05 20:52

我曾經參加一個比賽
把報名資料上傳到他的比賽平台上
但該網站並沒有做好妥善保護個人隱私資料
日後偶然間發現自己的生日、身分證、住家地址、電話個人資料
被公開在網路
而且也能看到其他參賽者的資料在上面
距比賽截止日期已經過了1年半
代表這些個資也已經公開了1年半之久
請問這部分是否可以提告求償? 該怎麼處理?
之前網路上查到是最低可求償500,最高2萬元
委託律師是否會不足以負擔費用呢?煩請各位解答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5 21:20

您好,

 

類此遭洩漏個資求償案件,確實會因無法舉證損害而難以請求過多之賠償,是個資法法條便規範如被害人無法舉證損害時,得以每一事件500元以上2萬元以下之金額請求之。但若您可具體證明遭受甚麼損害,仍可請求更多之賠償金,不受2萬元之限制。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薛 105-04-04 10:07
您好因為告訴人委託我處理債務問題,後來有成功收回30萬並與債務人簽立和解書我是代理人身分簽名的,但我因私事先挪用金額被告訴人提告侵占20萬已還5萬元。但現在告訴人不願意與我和解,我又收到檢察署寄的簡易處刑判決書、我想請問我有意願與告訴人和解並償還金額但告訴人不願意,我能怎麼做讓法官知道我有悔過之意並且想與告訴人和解請求判處緩刑

一、如果你在檢察官那邊已經認罪,那麼就只剩下和解調解可以努力。

二、和解調解成立的法官有可能會給緩刑,如果你是真心要和解的話可以考慮答應附條件緩刑,用分期的方式來還錢,如果一期不付視為全部到期。附條件緩刑的話如果不履行緩刑條件的話還是可能要執行刑罰。

三、你要看你是不是累犯,如果你在五年內曾犯過罪,那麼緩刑有可能爭取不到,這個時候你認罪和解努力的方向就是看法官可不可以判輕一點然後給你易科罰金

四、會建議你如果有辦法一次還清的話開庭當天把錢都帶過去,跟法官說一下你願意一次還款,已經把錢帶來了。二十萬元的話有的人會去借,然後再分期還給借給你的人。這樣如果對方不願意接受法官還是可能會考慮給你緩刑

五、如果你在檢察官那邊沒有認罪,那麼就看檢察官手上的證據而定了,這個可以找個律師幫你閱卷,然後再討論怎麼樣處理比較好。

六、簡易判決處刑的話要判是很快的,常見一週二週內就判決的,所以如果你希望可以開庭表示意見的話建議你要從速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黃國政 (Sam) 105-04-05 00:44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scott 105-04-01 19:11

我和前妻於96年由法院判決"調解筆錄"離婚,在筆錄內容第二項規定前妻每月16日前要給付小孩扶養費給我.(但調解筆錄沒有寫一期未到視為全部給付,也沒有寫要給付扶養多久).前妻共給付3年後因監護權改判給我,所以不再履行給付.期間我也查過前妻沒有任何勞健保*薪資*動產動產所得,執行處也查無所得.很清楚知道前妻就是不想給付小孩扶養費.查前妻於104年7月購置房子登記她的名下,我查到後和執行處於今年105年2月15日一同查封房子.後來前妻就用監護權已改判我方,所以沒有委託扶養小孩,加上調解筆錄也沒有寫給付扶養費到何時的理由來聲請異議之訴來1.撤銷執行處(查封)程序 2.取消調解筆錄之給付扶養費.....請問前妻這樣提起異議之訴不履行給付扶養費可行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前妻應仍有給付扶養費之義務,目前比較有爭議者,應是求償的範圍及金額,仍應回歸到當時的調解筆錄內容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先生 105-04-01 18:03
您好 小弟平時有架構代購商品的網站平台(商品種類不限 你想買 我幫你找 找到了給你看 你覺得ok再替你購買 並收取手續費與代購費用) 日前有一名網友聯繫我 委託我替她購買商品 商品為球鞋 在這邊先強調一下 這位客人想購買的 並非正版球鞋 也就是 這為客人想買的 是仿冒的球鞋 是A貨 就是說她買不起正版球鞋 所以想買A貨過乾癮 這是她的原始訴求 所以她要我替她尋找這個A貨球鞋 當然我的工作是代購 我只要找到商品 買家也覺得ok 那基本上就沒問題 於是 我找到了這個仿冒的球鞋 也讓買家看了 她也同意了 也付款了 最後她也順利收到球鞋了 這段過程都算順利 這是事情的開端 在她收到這個鞋子的三天後 她告訴我 鞋子少了一雙(她一次請我幫她買10雙) 我說不可能 鞋子我親自包裝寄給她 都有清點過 寄出前根本沒少 我問她 少了哪一個尺寸(她買不同尺寸) 她吱吱嗚嗚說不出口 而且 她還有拍鞋盒的照片給我看 在照片中我清楚看到 10雙都在照片中 根本沒少 但她說法一直鬼打牆 又說不出到底少哪一雙 於是我說 少一雙的事情之後再處理(她總共需要約30雙 我覺得有風險 所以一次幫她處理10雙而已 分批) 這個少一雙的事件過了之後 (3/14她收到6雙 3/16收到4雙 因為我分開寄 她到3/18才告知我少一雙) 3/28(已過7天鑑賞) 她聯繫我 跟我說要退款 鞋子要退給我 原因是 她覺得這不是最完美的仿冒 她覺得仿的不夠好 我當然是沒辦法接受 因為寄出之前 她擔心鞋子跟照片不一樣 我還用錄影的方式讓她確認 在她收到時也沒提出任何問題 現在超過7天鑑賞期 她以這種仿冒仿的不夠完美來要求我退款 請問該如何處理? 而且他還在鞋盒上寫字 寫自己的記號 嚴重影響商品的第二次銷售! 我有打去問消保會 她說超過7天鑑賞 買家確實無法要求賣家退貨退款! 麻煩為我解答 感謝!
陳太 105-04-01 17:43
我司委託代工廠代工罐頭食品,需要擬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保障合約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1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就代工產品的品質、數量、費用及其他權利義務均記載清楚才能明確雙方權益義務。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撰擬,或是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倘若公司在北部,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黃國政 (Sam) 105-04-05 00:57

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左邊 105-04-01 17:43
本人是屋主賣方,在去年12月簽給台慶房仲委託合約到今年的2月結束,而房仲幫我找到一位買方,因為本人當時人在國外,有親簽委託書傳真給我當初委託房仲來幫我處理,一切都有合法授權書,起初我的房仲帶這位買方來看我的房子,看完房屋現況後,買方非常滿意,還討論著他買完後要如何如何怎樣的來裝潢,就很快的簽下台慶的雙方房屋買賣契約,並且付了簽約金30萬元整,其間一直催促要我趕緊從國外回國,並且再馬上的支付第二筆用印款項74萬元整,這些金額都在履約保證帳戶裡,總共104萬元整,我當下只好趕緊丟下手上的業務趕回台灣來整理家裡和趕緊找新的地方租屋及進行搬家動作,但就這其間遇到了台南大地震事件後,買方因為一直看媒體報導,心生懼怕,開始找各種理由就跟我說,說他發現當初我把我一個牆面打掉(當初那面牆只是一個開放式的和室輕閣間的小牆大概30CM長而已,而且完全沒有影響任何安全結構,和樑柱及主結構問題,我也住了快十年以上,房屋都沒有壁癌與任何龜裂問題,完全都無大礙,根本完全不影響安全結構的問題)但買方就覺得會影響安全結構,並且說他要求要檢測我們公寓大樓整棟建築的安全結構,如有任何問題,他要無條件解約,我回覆他說,當初你看完所有屋況後才簽下買賣契約的,並且還急著要我趕緊從國外回來跟你交屋,而當中你也付了第二筆用印款項到履約保證金裡了,這一切我都按照契約合法合理的秉持契約精神在執行,再說契約裡頭也沒有要求說要我們做整棟大樓安全檢測的條約,她就回說,其實原本都好好的,如果買賣其間都沒發生地震的話,他根本都不會有這些問題,也會順利完成買賣契約,但他就是看了新聞這樣一直報導台南倒塌的房子新聞這樣,他覺得很害怕,所以她想要檢測,或者也可以完全無條件解約,並且退還所有在履約保證帳戶裡的錢給她,我和代書仲介和買方的仲介等大家覺得聽到這樣的答案,都覺得買方很不合理,所以我請律師朋友寄存證信函給她,要求她履行契約,完成買賣,否則超過此合約時效後,就是買方違約,將沒收履約保證帳戶的所有金額,並且主張此合約無效,但她依然我行我素,據之不理,也發存證信函給我,要求我答應她的請求,否則要進行無條件解約,並且要把現在放在履約保證帳戶裡的金額全部退還給他.我覺得買方完全不遵照契約精神在走,非常不合理,所以現在我決定要對買方提出告訴,因為本人一切合法合理遵循契約的精神和條約在執行,買方卻這樣不合理要求,想要反悔還要我跟他無條件解約,我想請問有高雄律師對於房屋動產糾紛的專長專業部份能幫忙咨詢回答與幫助的嗎? 謝謝! (其案件細節可以電話裡交談,謝謝)
妞妞 105-04-01 13:32

律師您好,我在台中市東區租套房已三年,已更換兩位房東,目前接受這位僅接手一年,於今年上月3月23日告知,太潮濕導致房間內部多處發霉,以及床墊枕頭床單皆發霉含水有臭味,請房東更換新床墊,因這棟房東委託代管公司處理,今早代管公司告知,房東不願更換新床墊,因說床墊拍照看不出有明顯汙損(因為房東在大陸,沒辦法到現場,所以聞不到味道,也沒辦法觸摸床墊),僅能以目前尚未出租的空房裡的別人使用過不知道使用多久的舊床墊做更換!!!我非常不能接受,因為合約內有清楚寫上出租設備含床墊!!需更換床墊也不是因為我們人為因素導致更換,是這間房潮濕,所導致的床墊耗損!!

請問律師,我該怎麼辦?謝謝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1 14:04

您好,

 

契約僅稱附床墊,但並未載明床墊之品質,是以房東如以其他還可使用之舊床墊更換並無不可,可先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否則本件難以要強制房東更換全新床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GJ 105-03-30 15:59

想請問好心的律師

101年的時候我當時的男朋友用我的名字買機車,分期沒繳完就賣掉。當時的X富資融公司向我追討剩餘的款項。本來要我一次償還,但是因為我薪水不高,所以跟他們達成協議一個月還6000元,總共要還10次(原本合約剩餘的尾款是4萬8千多,他們說因為遲繳太久,利息一直加上去,所以要還60000)。我前三個月都有還,後來因為換工作薪水更少,所以就沒還了。

到102的時候有收到x富公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金額4萬8千多)。因為我後來在家顧小孩,所以沒出去工作,所以沒被扣到薪水。今天收到一封x誠國際資產公司的信函,說受到x富的委託處理逾期帳款催收。要我7天內向x富公司清償之前欠的款項(金額54651),如果逾期"x富公司將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想請問這是會變成2個強制執行嗎?如果將來我有工作,會被強制執行2次嗎?(2筆金額不一樣)

另外~我名下只有一台機車,如果強制執行機車會被牽走嗎?如果我現在這個時間點過戶給我先生可以嗎?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拜託好心的律師幫我解答,謝謝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30 16:57

您好,

 

1、可能是不同的債權人分別聲請強制執行,或是債權已經移轉並加計利息

 

2、於受強制執行之際將名下財產移轉,可能觸犯刑事侵害債權罪,民事債權人亦可請求撤銷移轉行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3-30 21:08

強制執行需有執行名義,最多只能執行執行名義所記載的金額加利息,上次未執行完的金額以後可繼續聲請執行,如果總計執行超出執行名義記載的金額加利息,可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債務人的機車當然可能被執行,若在執行時還脫產,可能觸犯損壞債權罪。

蔡先生 105-03-29 17:23
您好 小弟平時有架構代購商品的網站平台(商品種類不限 你想買 我幫你找 找到了給你看 你覺得ok再替你購買 並收取手續費與代購費用) 日前有一名網友聯繫我 委託我替她購買商品 商品為球鞋 在這邊先強調一下 這位客人想購買的 並非正版球鞋 也就是 這為客人想買的 是仿冒的球鞋 是A貨 就是說她買不起正版球鞋 所以想買A貨過乾癮 這是她的原始訴求 所以她要我替她尋找這個A貨球鞋 當然我的工作是代購 我只要找到商品 買家也覺得ok 那基本上就沒問題 於是 我找到了這個仿冒的球鞋 也讓買家看了 她也同意了 也付款了 最後她也順利收到球鞋了 這段過程都算順利 再次強調 我沒有騙她 她一開始就要仿的 不是我拿仿的騙她 這是事情的開端 在她收到這個鞋子的三天後 她告訴我 鞋子少了一雙(她一次請我幫她買10雙) 我說不可能 鞋子我親自包裝寄給她 都有清點過 寄出前根本沒少 我問她 少了哪一個尺寸(她買不同尺寸) 她吱吱嗚嗚說不出口 而且 她還有拍鞋盒的照片給我看 在照片中我清楚看到 10雙都在照片中 根本沒少 但她說法一直鬼打牆 又說不出到底少哪一雙 於是我說 少一雙的事情之後再處理(她總共需要約30雙 我覺得有風險 所以一次幫她處理10雙而已 分批) 這個少一雙的事件過了之後 (3/14她收到6雙 3/16收到4雙 因為我分開寄 她到3/18才告知我少一雙) 3/28(已過7天鑑賞) 她聯繫我 跟我說要退款 鞋子要退給我 原因是 她覺得這不是最完美的仿冒 她覺得仿的不夠好 我當然是沒辦法接受 因為寄出之前 她擔心鞋子跟照片不一樣 我還用錄影的方式讓她確認 在她收到時也沒提出任何問題 現在超過7天鑑賞期 她以這種仿冒仿的不夠完美來要求我退款 請問該如何處理? 而且他還在鞋盒上寫字 寫自己的記號 嚴重影響商品的第二次銷售! 我有打去問消保會 她說超過7天鑑賞 買家確實無法要求賣家退貨退款! 麻煩為我解答 感謝! (暫時不討論仿冒品、智慧財產權的問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9 17:37

您好,

 

1、超過7天買家便無法再主張無條件退貨,除非商品確實有瑕疵或非原先約定之樣式、品質。

 

2、雖係對方要求購買仿冒品,但賣家只要知道自己賣的是仿冒品而仍為銷售行為,就有觸法的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9 20:5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而你所經營的交易型態為「代購商品的網站平台」並不是單純偶一為之,因此仍然有七日鑑賞期的適用沒錯。 而除了消保法之外,對方要主張解除契約退貨只能貨品有「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才能依民法第359條解除契約、退貨,但您所提到的交易,對方自己要求是「A貨」、想過過乾癮,品質本來就有可能不如正版, 因此要依民法主張解除契約、退貨,也是不行的。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pp 105-03-28 11:33

您好!

 

我想請教:

 因為公司之前有委託顧問公司做“門市品牌定位規劃”,我們均已經依照合約支付訂金跟第二期款(訂金-簽約時支付/第二期款-門市開業時支付)給顧問公司,只剩尾款一些些還沒付而已。

目前為止,顧問公司給的規劃,根本天馬行空的規劃,沒有實際的市場調查或參考資料,甚至有些資料都從網路抓下來,這樣的內容,根本沒辦法作為我們門市營業的指標,且還比大學生的報告還不如,請問,我可以拒絕支付尾款,以及再向顧問公司要回之前已付的款項?如果不行,還可以請求甚麼權利?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8 12:01

您好,

 

1、須先檢視雙方之委託契約內容,就契約約定之工作項目一一確認對方是否有達到定水準。

 

2、您可依據不完全給付之規定,向對方請求解除契約返還價金、或交付完整之計畫報告、減少酬金等等。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看您們契約如何約定,再為主張債務不履行,但若只是主觀的差異,則尚難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璇 105-03-28 02:29

事情是這樣,原本我是在外面剛租房子還沒兩個月,因房屋的廁所要修理,所以打給房東委託人,結果房東委託人請一個跟他租屋的租客來家修理,卻房東委託人也沒跟著修理的人一起來,當時我人又在上班,導致家裡東西被偷 ,但人也沒抓到,我是個單親媽媽,我跟房東委託人說,我和小孩都不敢在住這邊,可不可以提早解約,好讓我拿押金去重租房子,結果房東委託人,叫我自己找房東說,問題是我的租屋合約房屋一個人名,委託人又一個人名,匯款房租帳號又一個人名,我搞不清楚房東到底是誰,請問能怎麼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5-03-28 04:07

出租人可指定受委託人,也可指定接受匯款帳戶所有人,但出租人並不一定是房屋所有權人。解除租約的問題應該找出租人處理,也就是在租約中簽名的出租人。

小璇 105-03-28 05:0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出租人可指定受委託人,也可指定接受匯款帳戶所有人,但出租人並不一定是房屋所有權人。解除租約的問 ... (恕刪)

我們合約只有委託人簽名,但委託人也跟我們承認,這間屋主的名字只是個掛人頭而已,不是真正房東,但真正房東都是不出面的,可是當初簽合約完全沒告知,是發生事情,才不小心說出來的!請問這樣沒辦法告她嗎?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8 14:01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文強 105-03-27 18:18
本人因不熟文書方面,請朋友幫我負責我合約跟匯錢方面等於就是我的記帳員,從103年2月我把存摺跟提款卡放在她身上提款卡而條款卡她自己去變更密碼,直到105年2月她歸還我存摺跟提款卡,我發現存摺裡面的錢短少很多,朋友又電話不接避不見面,我已經把訴狀送到地檢署了,這是業務侵佔嗎?處了業務侵佔還可以多告怎麼罪名? 1,我頂讓店50萬有兩張共30萬元朋友沒有存進我的帳號開票人可以當證人) 2,她建議我賣一台車19萬5000元,我委託她去拿錢,但是也沒有把錢匯進我的戶頭,(車行可以當證人) 3,我別家店(高雄)的加盟金58800有存進我戶頭但是有3萬5千元她給她自己的帳號(有證據證人) 4桃園店的加盟金拿現金還有廚房的押金轉讓給桃園店的老闆還有一些器具71000,當時我跟朋友跟加盟的老闆都在場,拿現金也是交付我朋友要存進我戶頭,但是沒有存進去 105年2月朋友將存摺跟卡歸還後才發現,到現在她電話不接避不見面,連她的名字也改掉了,因為信任她結果錢都不知道跑去哪,合約書也都在她那邊不歸還 請問以上是業務侵佔還是普通侵佔?還可以告其他罪名嗎?有構成一罪一罰嗎?如果判下來她的刑責有多重? 有必要我會請律師?感謝大大們幫我解答

一、民事部分也要布局。

二、你會想告刑事多少是因為她背叛你。沒有人喜歡被背叛。

三、如果她願意跟你和解把錢都還給你請考慮是否堅持繼續告下去…

四、證據的部分要先做清點及搜集,訴訟最重要的就是證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如果成立犯罪,量刑的部分就要看對方是不是跟你和解及你是否原諒他而定了。

如果你們和解你並且原諒她而且法官認為是業務侵占的話,可能會判六個月得易科罰金然後緩刑[定一個時間,如果緩刑期間緩刑沒有被撤銷的話她就完全沒事了]。

如果她認罪並願意和解的話可以考慮請檢察官以附條件緩起訴的方式來處理,這樣的好處是如果她不履行緩起訴的條件的話,緩起訴就會被撤銷,然後她就會被起訴。也就是說如果你讓她分期但是他不履行的話她就是要去面對刑責。這樣對她來說是一個壓力…

附條件緩起訴的前提有二個,一個是證據要充足,第二個是她要承認才行…否認犯罪是不可能給緩起訴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7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刑事業務侵占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7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刑事業務侵占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28 09:38

您好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 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 項之罪者,處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 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 項之罪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 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另外也未必是數罪併罰  要視具體情況

例如:行為人實施犯罪之時地,在自然意義上雖非完全一致,但仍有部分合致,且犯罪目的單一,依一 般社會通念,認應評價為一罪方符合刑罰公平原則,如予數罪併罰,反有過度處罰之疑,與人民法律感情亦未契合,故於刑法廢除牽連犯及連續犯後,應依個案情狀,考量一般社會通念及刑罰公平原則,適度擴張一行為概念,論以接續犯或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方屬適當(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880號判決意旨參照)。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要告業務侵占背信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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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Karin 105-03-27 16:31

    發問者的同學於103年提出自己的姐姐要結婚,想委託發問者的姐姐擔任新娘秘書。在正式結婚前4個月已提醒要預約試妝,但委託者〈新娘〉一直沒有出面,直到某次公開活動〈3個月前〉臨時委託家姐去幫忙上妝當試妝。上妝結果委託者沒有特別表明不喜歡,反是同學提出多項批評,也說自己的母親不喜歡,因此我們有建議提前換人服務。但不知為何他們決定不換,要利用討論進行調整,也傳了造型圖片,此時依舊不肯播出時間試妝。訂婚前夕已有告知委託者要先行染髮與剪髮,當日造型前勿洗髮,但委託者訂婚當天是頭髮半濕來開門,且未染髮與剪髮,導致造型與圖片不符。同學事後在臉書上公開批評,也推說造型不專業,導致發問者不滿,在私訊中爭執,但發問者未在爭執中說任何侮辱性字眼,只說審美觀不同、理念不合。家姐深感專業不受尊重,在沒有針對結婚簽下正式合約前終止合作關係,委託者也同意這項決議。三天後,委託者婚禮落幕,同學開始在【PTT-結婚版】上公開批評並提供家姐粉絲專頁,聲稱地雷新秘,也在自己的【噗浪】版上公開批評,單方面說法導致發問者受到其他同學不諒解,直至目前尚未撤下。請問發問者想對同學進行提告,該如何準備相關資料?是否需要人證?一般的警局能提告嗎?這樣的訴訟案件能成立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6: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將相關的網頁擷取下來,並且提供人證等,提起報警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並且要求民事賠償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小瑄 105-03-27 16:27

請問當初離婚,是因為前夫當者兩個小孩的面,用掃把打了我10下,證人是我爸爸跟妹妹,因為我妹在來的路上,出了車禍,所以委託我幫他簽名,我前夫也同意,小孩監護權他不肯給我,只肯讓小孩跟我同住到小學前,因為當時很怕他,只好答應,他常常會因為小孩的事情刁難,不然就是帶小孩出去時,夏天去海邊曬傷,寒流去冰宮,小孩回來襪子鞋子都是濕的,然後感冒很久,很冷的天氣去玩水,他有威脅我說如果要跟他強小孩,他要告我證人偽造,我想請問,如果要更改監護權,要怎麼更改,我會有什麼罪呢,因為我在婚了,那我先生會有罪嗎,(因為我女兒今年要上小學了,從小都是我跟娘家爸爸在照顧,小孩也一直表示不要回去前夫那,因為這裡有哥哥弟弟陪伴,她們的感情很好)請問能幫我解答嗎,謝謝

你好:

若你妹妹授權你簽名,就不會構成偽造文書罪,但若你妹妹未親自見聞你們有離婚之意思並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會影響到離婚之效力。你老公不是行為人不會成犯罪。 要爭取監護權,要向法院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此部分你要提出證據主張由你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而對方有不利未成年子女之情形。
小城 105-03-26 13:55

律師您好 

我跟同事(呂)有黃金買賣 有委託他幫我賣黃金(約18萬)

沒有合約書 白紙黑字簽名 只有賴的紀錄

事件發生在105年1月20日距今都用各式理由拖延

後續又恐嚇我他老闆是竹聯幫信堂二哥

有槍 怎麼樣之類的

最近呂 在過年期間有行車糾紛在彰化與他人 高速公路亮槍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案號 案由 智股 105年偵字第1874號 妨害自由案件

想說 他不只這件還有其他 網友上傳他的行車紀錄器 惡意逼車

如何提供給法官加重他的刑罰

據我所知他還是地下放款 高利貸

刑事警察應該會很熱意調查他吧

可以麻煩告知我怎麼辦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6 14:19

您好,

 

1、呂所犯之詐欺背信行為,與其他持槍或恐嚇案件無關,但就因積欠您買賣黃金價金還出言恐嚇之行為可對其再提出恐嚇罪之告訴。

 

2、待案件起訴後可再附帶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或直接以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款項,line的訊息紀錄均可做為證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k8883

您好:

依您所述,對方對您的行為已經觸犯恐嚇罪及背信罪,此外對方放貸的行為亦涉及重利罪,您可以將與對方通聯記錄、對方恐嚇您的錄音錄影證據,直接向警方報案,亦可以委任律師向檢方提起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6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告發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6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告發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苦力羊 105-03-25 19:27

我前段婚姻有2名子女 , 女方在孩子未滿周歲就已離開家庭 , 我目前也再婚 , 孩子也即將上小學 , 但戶口名簿上始終有那個孩子不認識的名字 , 想要透過目前妻子的收養來改變 , 妻子也同意

目前想詢問的是 , 是否有可以不經過原母方的同意書與出庭的方法 , 就完成收養程序的辦法 ?

或是若委託律師處理 , 經由律師全權處理 , 是否可以雙方不用見面 .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5 23:45

您好,未成年人之收養程序,原則上還是要得到原生父母雙方之同意。

沈恆 (沈律師) 105-03-26 17:59

收養原則上需經生母同意,例外則需有民法第1076-1條規定之情形,經法院許可才能有效收養。全程可委託律師處理,減少雙方見面的尷尬,並可協助評估確認是否符合例外不需生母同意的情形而獲得法院許可收養

grace 105-03-25 14:09

您好

想詢問因之前辦公室要搬家裝修,所以有委託一家OA辦公室裝修公司幫忙組裝,在裝修期間就有發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之後那家裝修公司也未經我們公司的同意而善自將我們辦公室內部裝修好的照片放至他們公司的網頁上,而且其文章內容有影響到我們公司的名譽,請問裝修公司是否有違法之行為,我們是否有權利可以請其將網頁內容刪除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可以先截錄該畫面,並發函要求對方撤下該網頁,若對方言論有不利於公司,則可能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5 15: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內部結構照片的部分,已經侵犯隱私,可以要求排除侵害。
2、張貼的文章倘若影響公司名譽,可能涉犯誹謗罪,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3、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或是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Kuei 105-03-25 11:37
積欠電信債務,電信有委託催債公司來討債,但是要我一次付清,那筆金額數字對我來說太大了,我沒有不還只是沒辦法一次全還,有要求是否能分期但是對方態度強硬堅持不肯,甚至還寄法院通知單來我公司逼我月底一定要還清債務,不然法院就要強制執行扣3/1薪水,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5 13: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債務實在,只是無法一次清償,且雙方無共識,可以直接由法院執行薪資1/3即可。
2、不過倘若您有其它資產,也會遭到執行。

 

小魚 105-03-25 09:59

您好  我從淘寶購物請大陸集運運回約74公斤貨件,大陸拆分三大件包裹寄回,委託台灣超峰快遞轉嘉里大榮配送,我3/19只簽收到兩件在3/21打電話追蹤未簽收包裹,嘉里大榮站所告知另21公斤貨件他們有點收到但不見了,找到3/25還是沒有,我打去超峰快遞詢問理賠,說他們跟大陸集運那簽合約最高只賠10000元,我貨總值30000元,大陸說因貨台灣確定有點收叫我找台灣負責,這是超峰第二次將我貨物弄丟,請問有方法可以處理嗎?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5 10:57

您好,

 

1、本件中您與超鋒實際上並無契約關係,可依據侵權行為為請求權,請求其賠償貨品之損失,但您須舉證貨品之價值。

 

2、您是與契約關係大陸集運成立契約關係,但要在大陸對該公司提告,請求不完全給付之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淑珍 (蘇律師) 105-03-25 10:59
回覆 小魚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從淘寶購物請大陸集運運回約74公斤貨件,大陸拆分三大件包裹寄回,委託台灣超 ... (恕刪)

你好,這種數運送人就同一運送物依次繼續完成之運送,民法上稱為相繼運送,按照法律規定,數運送人對於運送物之喪失毀損係負連帶賠償責任,且注意義務上乃通常事變責任,即除非遇到不可抗力 如颱風 方可免責。所以建議是向台灣這邊的運送公司求償,至於他的說詞,乃內部責任分配問題與你無涉

Blue 105-03-24 18:32

11/30  我有個朋友(a)說他朋友(b)開通訊行,a說他有在b那邊幫他找人辦門號洗手機賺錢,問我要不要幫他填資料+給他證件讓我也賺一點,因為當時有求於他,所以心裡覺得怪怪的還是給a了,但是有跟他說我要再想想,

叫他先不要幫我送件,他也說好。

 

12/3  看到有部落客寫的文章是關於洗手機詐騙的https://www.kocpc.com.tw/archives/13976

我就跟a說不管如何我都不要辦了,叫他跟b說不要送件,a也說會跟b說

 

12/30  我收到遠傳的帳單..   a說是他自己的疏忽要我過戶給他,但他門號滿了,要過一個月才能去辦辦看

 

1/2  a說他問b了,連台哥大也有辦..

 

之後就是給他期限處理2門門號,然後他不斷的延期,所以到今日還是沒處理掉...   他說一門他拿8000元,兩門我想應該是1萬6吧!  其實也不知道他有隱瞞嘛@@    而我也完全拿他半毛錢,後來a希望給他6個月時間再去毀約,但是我看部落客的文中有提到6~8個月觀察期過後就不扣罰店家b,這樣我就求助無門拉...   所以我跟a說我不可能等到6個月後

 

原本a說要毀約的,但一直說沒錢,我也跟他說過戶也可以,只要盡快就行了,a也說他的門號全部都放到爛了,所以也沒辦法承接,會找其他人接手,但是也是一直拖

 

重點a之前12/3就跟我說不會送件的,我看台哥大是12/5開始計費的,而遠傳是12/11開始計費的,遠傳我是有寫代辦委託書,而台哥大沒寫代辦委託書,而且我和a當時是約在7-11寫的,根本不是在店家裡,所以這樣對我有利嗎?應該怎麼處理?是不是報警就一定要走法院?

順便問一下,如果我要寄存證信函,應該怎麼寫?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4 1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偽造文書,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2、之後可以遭到偽造文書為由,終止與電信業者的契約關係,並且拒絕繳納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lue 105-04-02 00:4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偽造文書,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2、之後可以遭到偽造文書為由,終止與電信業者的契約關係,並且拒絕繳納費用

 

 

偽造文書?  我以為只有背信詐欺...

Blue 105-04-16 12:0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

 

 

 

 

 

 

謝大律師,有寄信詢問,但根本沒回啊...

茹茹 105-03-23 23:22
我們 在年初(一月中)的時候 花了7萬多買了酷酷龍的英語宅急便的商品 收到之後 試看了5-6片光碟,其中有幾片有問題(7天之內) 跟客服反應 也跟業務人員反應 他們承諾 如果 換貨之後還是有問題同意退貨  結果收到換貨之後 片子還是有問題(但不是原本的集數的光碟片是另外別的集數的光碟片)跟客服業務聯繫又心軟再給了一次換貨機會   但剛好遇上了過年期間 又耽誤了時間 到了2月底才收到 換貨的商品  結果還是有問題(又換別的集數的光碟片有問題) 一來一往實在是很麻煩 就不想要再換了 因為實在沒有多餘的時間將光碟片一片一片的檢測 直接提出說要退貨 結果居然跟說不能退 因為已經超過7天鑑賞期了  更讓人氣惱的是當初業務 說話不算話 之外  還說 明明檢測片子就沒有問題 我們還一而再再而三的故意要求換貨 造成他們的困擾  業務還說 他都已經自掏腰包買了一個dvd播放器 這還不夠誠意嗎? 請問該如何處理才能將損失降至最低呢?謝謝! 補充:我們是分期付款的,因為要求退款就先暫停繳款,但一直接到該公司委託信託催繳,如果遲遲不理會不會有安全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5 17: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持續的提出產品瑕疵,並沒有逾越鑑賞期的問題,只要最後一次收到沒有超過7天,均可以主張。
2、倘若公司拒絕,應該向消保官提出申訴,否則日後恐無法主張權益。
mouse 105-03-23 22:44

我去年二月中左右當朋友的保人,之後過了半年車主開始沒有繳款,於是車貸融資公司開始向我追討,當時也都找不到借款人,我有向車貸融資詢問如果都我在繳款是否會給我清償證明他們有說會給我,融資那也希望我能找到借款人如果都我在繳款的話對我有保障一點就是他們那邊可以給我一張委託書請借款人寫還有最好連同車輛交給我,到這陣子終於有找到借款人的消息,我也向融資公司那要委託書,前幾天跟朋友聯絡到消息找到借款人把車跟行照還有委託書簽完跟雙證件影本一併交給我了...但委託書內容有寫到受託人(也就是我)代為處理車輛結清事宜,請貴公司將所有結清之清償證明等文件及車輛交至受託人,之後我有打去他們的法務問說如果委託書簽好了之後要怎樣給他們,於是他要我打給客服去詢問還特別跟我說客服會告訴我結清的金額,但我有跟他說沒辦法一次結清目前這樣一期一期繳都很吃力了,是否能把剩餘的款項變成我讓我一樣照這樣的期數繳,他們卻說這張是要結清的委託書沒辦法變成我一期一期的繳跟資料轉為我,可是我看委託書上並沒寫特別寫到一次清償結清,我目前也無法結清剩餘的款項,想請問一下我有什麼辦法要求車貸銀行把剩下的貸款轉移到我這嗎?還有車主行照的資料是否能改成我?因為現在行照上的名子還是借款人的...難道真的只能結清之後我才有辦法自己去辦過戶嗎(問題車主現在也又無消息了辦過戶要有他嗎)?銀行那不能直接做資料跟款項轉移更改嗎?

秝町 105-03-23 12:56

想請問..我想委託律師..訴訟改定監護權..請問要多少錢呢??

黃國政 (Sam) 105-03-23 13:02
回覆 秝町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我想委託律師..訴訟改定監護權..請問要多少錢呢??

改定監護權人事件,法官會考量雙方提出的理由、證據,認定是否有改定子女監護權的必要,同時也會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紀錄及子女之意願(尤其在已滿7以上之未成年人的情形),斟酌一切情形做出判斷。這類書狀,需要您和您孩子實際狀況、以及真正的法律專業介入,才能做出對您最有利的表達。時間上,可能需要半年到一年;而且,必須經過調解程序。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收費視案情複雜、困難程度、地點、出庭次數、律師知名度而定

由於您所敘述的內容較籠統, 會建議您先行來電確認案件狀況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就近找律師,以在法院繫屬的縣市為主,費用才會較划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建議先說明狀況

因為費用會涉及案情複雜度

一般來說一個審級在六萬上下

且並非想要改定就能夠改定

建議還是要說明狀況判斷一下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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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23 18:29

您好

根據民法第1055條規定:「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

費用部分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3 19: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欲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須提出證據說明由對方行使較為不利,由您行使較為妥當,法院亦會安排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可事先加以準備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ylvie 105-03-22 00:16

律師您好:

【事件經過】本人於某日自駕普通重機車慢速行駛於機車道上,忽有一計程車未打方向燈且快速變換車道於我正前方因閃避不及而自摔,我與目擊者皆認定此車是為接乘在路旁攔車之乘客而快速切入而後便完全無下車察看即離開現場,目前有一人證。

【傷況】經診斷證明,本人左腳踝外側骨折,目前已無法工作休養中

【目前進度】第一次和解,雙方言談過程中本人為確保自身權益,選擇在派出所進行和解並進行錄音,先是肇事司機因肇事逃逸而被強制到案說明後表示當時才知道自身可能釀禍,但又在與我言談過程中表示當時「似乎」有感覺到車體振動及我車有碰撞到他車的「感覺」,我問他有感覺到車體有異樣為何沒有下車查看,他也沒什麼回應,僅說當時見客招手即立馬前往,之後又請來其加入之計程車合作社社長前來協助了解案情,社長表示肇事者僅在他社投保強制險,並無其他保險,表示可以協助強制險醫療支出的部分,將其提高我獲得之保險補償,還想「教」我向醫師表示將診斷過程加以撰寫,我當然不予理會,過程中我提出18萬的賠償金額,內容我表示包含我六個月無法工作之休養津貼(以20000/月計)及保險無法申請之醫療費補貼(因為有另尋自費診治,是沒有收據無法申請理賠)和車損的部分,事故前不久剛換一日薪的工作,因此車禍導致我無法工作,無法續留,但其社長表示六個月無法工作的津貼部分不應向他方索賠,應要我向我前雇主申請,還言沒了工作與他方無關,並表示金額太高不予接受。

【問題請教】

近期與肇事者之委託人(上文提及之社長)相約一日再行二次和解

1.聽有人提及,私下錄音是否不被採認為證據?

2.請問像此類的事故賠償該是多少的金額和項目才合理?

3.我該提出什麼相關更有利的證據?

4.委託人表示,因肇事者已開立委託書進行委託此案(尚未證實),法律皆如此,所以肇事者可以不用到場?我是否有權利要求肇事者到場?

5.文中社長表示六個月之無法工作津貼應向前雇主索賠,不應向肇事者索賠,請問合理嗎?

謝謝!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2 14:31

您好:

近期與肇事者之委託人(上文提及之社長)相約一日再行二次和解

1.聽有人提及,私下錄音是否不被採認為證據?

A:這涉及刑法妨害秘密罪,是非法的,這影響證據證據能力,所以不能當作證據

2.請問像此類的事故賠償該是多少的金額和項目才合理?
A:車受損修復的費用醫藥費、因受傷不能工作而損失的薪水,但這些都要有所依據,例如報修估價單、醫療收據、診斷證明。

3.我該提出什麼相關更有利的證據?

A:車記錄器、路口監視器(能證明是對方害你受傷),那剛第二個講的那些東西才有用。

4.委託人表示,因肇事者已開立委託書進行委託此案(尚未證實),法律皆如此,所以肇事者可以不用到場?我是否有權利要求肇事者到場?

A:受託人有委託書嗎?

5.文中社長表示六個月之無法工作津貼應向前雇主索賠,不應向肇事者索賠,請問合理嗎?
這方面可能要向你的雇主要資遣費,如果能證明你因為這受傷導致無法工作,須休養長達六個月,還是可以向對方請求給付這損害賠償,只是依你敘述對方不太想賠常這樣的金額,建議您證據足夠還是透過訴訟向對方求償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和解訴訟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為自己辯護,擔心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考慮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文強 105-03-21 21:50
幫我管帳的人(合夥人)存摺都在他那裏,我別家店的匯款匯到他自己的帳戶,沒有轉近我指定的戶頭。 頂讓店面50萬只存進15萬其他支票他自己存近自己的戶頭而沒告知。 賣車的錢我委託他去拿也沒有存進我指定帳戶。 請問這樣上面三條用業務侵佔有構成一罪一罰的原則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1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對方三個犯罪行為,委任律師分別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DDkin 105-03-18 23:51

外婆於今年年初過世,身後留下我母親和大阿姨。大阿姨在外婆還在世時已過世,大阿姨有三子女,都在美國出生,沒有台灣籍。外婆有一動產,此動產為眷村改建之軍宅,其五年不能買賣期限在去年期滿。外婆生前有留公證遺囑,表示她過世後要把這動產完全留給我母親。大阿姨的三子女在外婆過世後委託台灣律師要分產。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計算動產應繼份時,是不是我母親跟大阿姨的三子女平分,即各得四分之一?

二,因為有遺囑,所以大阿姨三子女只有特留份(應繼份的二分之一)這個概念是正確的嗎?

三,計算動產價值時,是以市價為計算?還是政府公告價?

四,有關防不孝條款之事,大阿姨的三子女,現已四十歲左右,他們成年後只有其中一位在她十八歲時回國探訪外婆一次,其他兩位在外婆生前從未回台灣探訪外婆或用其他聯絡方式表達關心。外婆於西元2008年因健康及年紀關係,我母親接來同住並扶養至今年年初外婆過世。請問可以用防不孝條款主張大阿姨三子女不能繼承外婆動產嗎?

五,因三子女沒有台灣籍,只有美國籍,是不是視同外國人?還是說他們可以申請華僑身份或其他認證?若視為外國人,則軍宅不得遺贈於外國人這條規定是否適用?

謝謝律師們。

你好:是

為維持各房份公平,大阿姨的三位子女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規定,只能繼承大阿姨之應繼分及二分之一,你母親繼承二分之一,所以大阿姨每位子女應繼分是六分之一。 依民法第1223條第1款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之二分之一。 以市價為準,通常會請動產估價師估計,若以土地申報地價或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現值,都會遠低於市價,若非平均繼承房地持分會友不公平之情形。 外婆並未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表示大阿姨的三位子女不得繼承,所以沒有喪失繼承權,另並非贈與契約,無民法第416條防不孝條款之適用,大阿姨的三位子女仍然享有繼承權。 依國籍法第2條規定,我國採用血統主義,大阿姨是中華民國國民,三名子女就有中華民國國籍。 公證遺囑已經侵害大阿姨三位子女特留分,他們已經依民法第1225條主張特留分扣減,經扣減後動產上存有其特留分,當然可以主張權利。
沈恆 (沈律師) 105-03-19 08:48

外婆遺產的應繼分是母親1/2,阿姨的三個子女共1/2,也就是每個子女各1/6。即使有遺囑指定遺產全給母親,三個子女仍可主張特留分各1/12。如果外婆生前沒表示不讓阿姨的三位子女繼承,則三個子女仍會有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