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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如 105-06-23 07:42

我先生在兩年前因販賣毒品被判入獄,刑期4年,在我先生還沒入獄之前,就有發生家暴,因為無法忍受先生如此對待,於是我就帶著一個女兒離家出走,在那期間有透過朋友跟我先生說要離婚,我先生不肯答應,直到他入獄我都未曾帶小孩回去,我想請問像這樣的情形我可以直接寄離婚協議書跟委託書給我先生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6-23 08:26

既然對方不答應離婚,可以判刑超過六個月為理由提起離婚訴訟,且只能於知悉起一年內提起訴訟離婚,別錯過時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3 14: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直接提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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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6-23 15:24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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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JO 105-06-21 15:05

停在家門口汽車被外來車輛撞(有錄影),事後有去警察局報案,因對方車主不出面,要去民事庭去求償 ,因本人無法去提告,要委託本人去, 不知委託書要如何寫,另外一定要先把車子拿去估價才能提告????

沈恆 (沈律師) 105-06-21 18:51

車子被撞可請求損害賠償,需先估價才能在民事起訴狀寫清楚要求賠償金額。可委任律師代為提起訴訟,如果受委任的人不具律師資格,需經法官同意才行,委任狀可至法院服務櫃檯購買。

Sky 105-06-21 14:49
1.監護權的定義? 2.離婚手續如何辦? 3.離婚協議書簽完(已簽上日期)但未送出是否有期限?送出是誰送都行嗎? 4.委託律師謄寫離婚協議書費用? 5.離婚小孩扶養權是父母協議還是小孩自己可選擇? 6.若是父母協議無法達成共識上法院,一般法院會判給誰? 7.離婚後的財產是如何分配?平分或各歸各的? 8.若平分的話我要如何有利的取得?外遇證據?房貸繳費紀錄? "9.若財產分配是各歸各的,我有房子.車子.穩定工作,法院會將小孩扶養權判給我嗎? 還是會因為我負債較多而判給對方?" 10.扶養權/監護權/財產分配如果已經寫在離婚協議書裡是否有效?還是需另填協議書? 11.外遇證據有哪些才算?錄音? LINE對話? 通姦照?還是一定要警察在場? 12.外遇證據是否跟扶養權/監護權/財產分配有關? 13.打官司的費用如何算? 14.如果有外遇證據是否費用由對方出?包括找徵信社? 15.房子 .車子是自己的名字,是否可以先把房子過戶給其他人?或賣掉? 16. 對方在我本人不在時可以自己就把我的財產改成他的嗎?(還是夫妻關係時) 17.小孩子的扶養費(贍養費) 一般怎麼計算?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您的問題挺多的

我建議您要找個律師當面談比較能夠完整瞭解訊息

給您簡單幾個觀念

所有訴訟相關支出費用(除裁判費,但金額不高)都是由自己支付

法律上並不能要求對方支付

監護權就是小孩的法定代理

定義很廣

但協議離婚就是雙方協商由誰擔任

如果打官司就要看主要照顧者

 

夫妻間的財產是各自獨立

任一方都不可以隨便動

否則有偽造文書的可能性

剩餘財產請求權是離婚之後才有的問題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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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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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是先生外遇,所以若以訴訟離婚會有利於您,但若要協議離婚當然也可以,但協議內容應談清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薇 105-06-20 16:10

我想請問我先生的車子因為借給朋友開而發生死亡車禍

對方一死一重傷,但肇事原因有待調查,車子也送去鑑定

之後先生的朋友透過關係提早知道鑑定的結果是對方的錯

但是還是得等開庭之後才能知道真正的結果

那車輛遭扣留已經鑑定完成了,何時才能領車呢?

領車時需要帶什麼證件嗎?(車輛遭扣留時並未給我們保管收據)

那是否可以委託他人代領?

paul 105-06-18 00:14

若透過美國販售平台以正版品的方式代購回台,且拍賣平台未使用台灣代理商任何圖片、文字內容,且有繳交關稅入台,是否可以認為是「平行輸入」?
由於產品是美國商品,代購項目中有一項是兒童水壺,但正版品並未按照台灣食安法第26條規定(應標示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品項-食品容器具包裝標示Q&A),重複類塑膠產品需在本體標示耐熱度。因此想詢問若以代購的方式在拍賣平台揪團代購兒童水壺,是否視為「代購人與買家之間有委託關係,所以代購人買入而寄給買家的行為,並非銷售」?
若是銷售行為,那麼在該水壺的本體另行標示耐熱度,是否會對美國商品造成權益侵害?
麻煩律師解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18 11:36

平行輸入本身並不違法。但不論是否認定為銷售,負責輸入的代購業者應屬食安法上的食品業者,應負食安法第26條的標示義務,且應標示為國內負責廠商。依國內法要求在必要範圍內為正確的標示,應不致侵害原廠權利。

Teehee 105-06-16 13:22

日前與男友在閃黃燈路段與小客車發生衝撞

對方轉彎時未注意我們正在直行,導致我們撞上對方車側,

機車車頭大部分毀損,男友右腳撕裂傷送醫縫合,

過程有報警與做筆錄,目前還在等初判表審核,

雖然就醫後對方誠意道歉並支付我方醫藥費

事後也委託保險公司做後續處理,

但由於我們目前還是學生,不曉得發生事故時相關的程序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對方保險公司表示等初判表申請出來以後再歸咎責任

這段期間已協助我們將機車送至車行做維修,

並且保證維修費用保險公司之後會負擔,

請問等初判表出來以後,我們該如何跟對方做和談,

並且能索賠的項目與金額約為何?

黃燈路段發生車禍,顯示你們與對方都沒有注意對向來車或速度過快的可能,雙方應該都有一部分的過失責任

建議先等待警方將肇事的原因釐清,自己修理車輛、醫療及因該車禍產生的費用均一一保存單據及記錄,受傷的部分請醫院開具驗傷文書,以備將來有訴訟時,作為舉證之準備。

請求金額部分,如果雙方都有過失,需依照彼此過失的比例進行請求及抵銷。此外,修車的部分如果車輛並非新車,零件換裝的部分要扣除折舊的部分。

因為事故受傷,在六個月內可以提起過失傷害告訴,如果對方也有受傷,對方也可以對你們這邊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建議先在鄉鎮市公所調解,由調解委員視雙方損害及過失比例,依據其經驗儘快達成調解,以免後續花費大量的時間心力,卻僅多取得少量的賠償

簡單答覆如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妤爸爸 105-06-15 21:36

各位,大家好:

女兒目前兩歲兩個月大,還是雙方共同監護,於今年三月份女兒的媽媽提出訴訟要爭取單一監護權,然而在四月份及五月份各開一次調解,女兒的媽媽從未參與過,都經由委託律師出面協調,而女兒已由我個人扶養一年出頭了,母親這一年來從未拿出任何扶養費用在女兒身上,且最近一個月已無正當工作,昨天收到法院寄來的家庭訪視通知,不曉得訪視時須要注意些什麼?例如:言詞、環境......之類?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5: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社工會觀察的很仔細,包含互動、談吐、環境、其他家人等。

2、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6-30 09:56

您好

可以參考:

社工訪視(調查)報告之統一參考指標及格式

https://www.google.com.tw/search?sourceid=chrome-psyapi2&ion=1&ie=UTF-8&q=%E7%A4%BE%E5%B7%A5%E8%A8%AA%E8%A6%96%E5%A0%B1%E5%91%8A&oq=%E7%A4%BE%E5%B7%A5%E8%A8%AA%E8%A6%96%E3%84%85%E3%84%A0&rlz=1C1ASUT_enTW519TW609&aqs=chrome.2.69i57j0l5.8197j0j8&bav=on.2,or.&bvm=bv.125801520,d.dGo&biw=1366&bih=628&dpr=1&ech=1&psi=TXx0V5nqJ4O40ASynoT4DQ.1467251788388.3&ei=TXx0V5nqJ4O40ASynoT4DQ&emsg=NCSR&noj=1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105-06-14 18:47

想請問一下 我的男朋友現在有妨礙性自主的案件再案!

而當事人跟法官表明了她要和解,撤告!

二次的和解第一次去高雄我男朋友家!是當事人的爺爺出面談和解,當事人並未到場

第二次和解是法院寄通知函通知 此案是告訴乃論之罪 請雙方到調解委員會調解 這次依然當事人沒有到場!由當事人的男朋友帶著委託書到場 表示和解金要100萬!

想請問一下這個案件可以由法官讓當事人與我男朋友面對面直接和解嘛!

那如果和解不成,會怎樣呢?

因為當事人都不出面,都一直委託人來幫忙她談!是否會影響日後判決的結果

你好:

妨害性自主案件又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表示被告及告訴人都未滿18歲且有一位年齡未滿16歲,而涉犯刑法第227條之準強制性交或猥褻罪,由於雙方都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和解調解必須經由法定代理人允許、同意,自己無法單獨成立和解調解性侵害犯罪之被害人會接受保護,不會讓其在不適盪之狀況下接觸被告,以免遭受二度傷害。 若無法和解調解,法官會繼續審理,並依法裁判,判處適當之刑度或賠償之金額。
jessica 105-06-13 09:51

朋友因至超商購物,結帳時隨手拿走別的客人的I-cash卡(裡面金額900元,朋友並未使用該卡),被以竊盜罪起訴;於5月底收到起訴書,今日(6/13)收到電話通知於6/28調解並開庭。想請問如果被害人不到場調解的話,是不是馬上就得開庭?這樣子的案件自行辯論判緩刑或者易科罰金的機會高嗎?因為朋友沒有這麼多的錢可以委託律師處理。

依據刑法第29章之規定:第320 條(普通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建議您儘速與受害人和解。 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承認犯罪並表示想賠償和解,爭取緩刑易科罰金

mini 105-06-12 18:30

本身從事動產仲介業務,當客戶要談價格時,因取得對方信任,而轉發公司內部可談的價格照片給客戶 (可談價不是屋主底價,就是接委託業務希望業務同事們,了解屋主大概想賣多少這樣,寫給業務看的內部訊息),此物件最後還是透過公司其他業務成交,公司並沒有造成任何損失。

請問這樣夠成營業秘密罪嗎?罰則為何?誰有權利提告?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2 20:5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此部分可能涉及營業秘密法,且依該法第13條之1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 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者。 二、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密者。 三、持有營業秘密,經營業秘密所有人告知應刪除、銷毀後,不為刪除、 銷毀或隱匿該營業秘密者。四、明知他人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有前三款所定情形,而取得、使用或洩漏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者。二、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 該營業秘密者。三、持有營業秘密,經營業秘密所有人告知應刪除、銷毀後,不為刪除、銷毀或隱匿該營業秘密者。 四、明知他人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有前三款所定情形,而取得、使用或洩漏者。」 不論是涉及何項罪名,都必須要您要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是「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但依您所述事實,應難以論究。 若欲提告,由於該罪依13條之3第1項規定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因此應由公司提出告訴。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mini 105-06-12 12:31
本身從事房地產相關行業業務職,去年曾經有成交客戶A,委託一個房子給我,說此標的物是他買的,所有權人B只是人頭,說他會提供權狀以及授權書,簽約本人也會到等等口頭承諾,基於以前有買賣經驗,出於信任,故因而簽定委託。 委賣過程中,真正所有權人B看到網頁,B很生氣,說這個房子並沒有委託給我們賣,為何我們可以進出等等,說要告我們。調查中A一直說沒有關係,他會處理,結果是A謊稱B是他親戚,一連串的欺騙,導致B要告我們。 民事協調過程中,B主張我們對於他房子委託上架這件事情,有精神損害等等,二月與我們協調達成和解,我們有小額賠償。(A在被告協調過程中,自始自終都沒有出現。)  最近又收到法院通知,內容為B告A背信,傳喚要我證人,我疑問民是不是已經達成和解,怎麼又來這件事,是否證人會變成被告?還有民事達成共事,是否刑事不適用?

你好:

公司、你與B已經和解民事部分原則上要受到和解契約之拘束,無法再另為請求。 委託銷售契約係A與公司訂定,理論上你們不會有行使偽造私文書之問題。 背信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偵辦不會受到和解之影響(頂多從輕處理),B是否委任A處理事務,你們若不清楚,理論上不會有背信罪之犯意聯絡、行為分擔,或教唆、幫助故意,不會構成刑法第31條、第342條背信罪之共同正犯或教唆犯、幫助犯,以證人身分出庭,只要據實陳述即可。惟若真的有犯罪行為,可以行使拒絕證言權。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2 21:4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關於您與B先前所達成的和解,是在處理民事賠償的部分,僅能限制B再另外針對您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也請注意在先前和解的條件中要明確載及「拋棄其他民事上請求」或類似的字句)。 另外,刑法第242條背信罪並非屬於告訴乃論知罪,並沒有辦法在和解程序中拘束對方不得再行提出告訴,因此B是有可能另外再追究您的刑事責任。 至於偵查庭目前以證人身分傳喚您到庭,代表B目前還沒有將您作為被告而提出告訴,但未來是否會再將您列為被告,須再看B個人的決定。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沈恆 (沈律師) 105-06-12 22:07

民事和解並不會妨害刑事告訴,受害人仍可提告刑事,尤其背信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和解時表明不追究,受害人再提告,偵查審判機關仍應偵辦追訴。但B應是針對A的犯罪行為提告仲介只要未與A共謀犯罪,單純被A矇騙並不致構成犯罪,若遭傳喚為證人,只要據實陳述事實經過即可。

李先生 105-06-11 22:08

家族共有土地(建地)出售,6位共有人已有4人簽動產授權書,將委託 A共有人 與房仲簽約。我家人也是想出售,但不想簽動產授權書、授權給 A共有人,想親自審閱簽章。
小弟初次接觸此方面,動產授權書的授權事項,看事項幾乎是全權授權嗎?(不知道是不是我誤解)

http://i.imgur.com/n0yYkem.jpg
動產授權書有無不妥之處?
若不授權,這樣與房仲簽委賣,會增加哪些手續?小弟不才,謝謝賜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1 22:16

您好,

 

1、房仲之委賣契約應為制式之格式與內容,可視您的需求與房仲協商增修內容。

 

2、不授權的話,土地之委賣須經每位共有人簽名確認才會成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可直接與其他共有人說明你並非不願意出賣土地,只是想要確認委託銷售契約委任仲介之相關事宜,並與A一同前往與房仲公司簽約即可。 若不願意授權A而A亦不願你參與,你與房仲公司間不無契約存在,惟房仲公司仍然可以媒介交易對象,不影響委託銷售契約之成立,將來買方出現後,買賣契約當事人及為A與其他授權與A之共有人,買賣契約仍然有效,只是將來要移轉土地所有權時,會涉及到土地法第34條之1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1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疑慮,不建議簽立任何授權書,避免日後提告有所麻煩,請對方將所有文件,交由您親自簽名,亦不要交付印鑑證明,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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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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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應將契約審視清楚,否則日後易生糾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奇 105-06-09 13:11

請問,我父親於96年間與我母親離婚另娶一名越南籍為妻,我父親於105年5月25日死亡,名下原有一棟房子,我於105年6月間委託代書辦理繼承相關事宜,經代書調取建物謄本,才知該屋已於105年5月24日以夫妻贈與方式登記在該越南人名下(原因發生日期105年5月12日),但我父親於104年12月因肺癌住院,105年初因病嚴重插管,同年5月間醫生詢問是否拔管,父親幾乎處於昏迷中,不太可能於5月間表達贈與之意,請問我可以依民法第1148條之1規定,主張二年內之贈與納入遺產的應繼總額來計算,來繼承該屋嗎?或者應該提贈與無效,請求回復原狀之訢?另遺產登記須在規定三個月內辦理登記,若提訴訟訴訟冗長勢必會超過三個月,屆時若勝訴還可以辦理繼承登記嗎?

你好:

民法第1148條之1條規定是在處理被繼承人刻意減少財產導致債權人受損害之情形,並非針對你所述之情形而為規定。 若父親在該時間點陷入昏迷,不可能為意思表示,表示贈與所有權移轉登記係遭人偽造,可提起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回復成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可針對行使偽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犯罪行為提出刑事告訴。
沈恆 (沈律師) 105-06-09 14:53

應該要主張被偽造的贈與契約移轉登記皆無效,應塗銷登記,在勝訴確定後,再辦理該動產繼承登記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贈與無效請求回復登記您父親名下,再主張遺產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6-10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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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105-06-08 16:01
當時告我的人跟他一個朋友來門市申辦手機門號2門,代辦委託書有簽名,事後他LINE來說他要加辦門號,我辦了但是合約書的申請人是我簽告我人的名字,有LINE的聊天紀錄是他要我幫她辦理,我有匯款紀錄但告我的人說那個不是他的帳號,請問我現在要怎麼做會比較好,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0 0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遭提告,建議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於前往警察局接受警詢或前往地檢署接受檢訊前,事先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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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ggy 105-06-08 11:47

您好~

因都市區腹地狹小人口眾多,停車位總是一位難求

因此想詢問關於公寓雨遮下停車的相關問題~

公寓門口信箱前大約能停上3~5台機車(未影響出入口動線)

因屬於一般公寓所以沒有大樓管理委員會可以委託管理制定大樓規約來規範

Q: 能否貼上''非本棟住戶不可將車輛停至於此'' 的私人手寫公告,要求他人不可使用該區域?

該區域並沒有劃設任何黃線白線紅線

但能停放機車的空間中間有設置一個消防栓

Q:這個區域是否連同本棟住戶都不能停放機車在消防栓的周圍?

因為

 

 

圖片一:在消防栓兩側能否停放機車?或者能委託村里長協助申請劃設紅線?


如能得到您的回覆解答,萬分感謝 > <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8 14: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跟雨遮沒有關係,主要要看該地的所有權人屬於誰,只有該地屬於該社區所有,才能排除其他的使用。

2、倘若有爭議,可以請地政事務所人員進行鑑界。

3、紅線或是其他禁止標誌設立的部份,可以向縣市交通主管機關要求到現場評估之後設立。

金ㄟ 105-06-07 13:40

本人因跟大陸朋友有貨運生意上的往來..大陸朋友想在台灣做網拍代購海外商品因無台灣銀行帳戶.大陸朋友請求網拍所得..同意存入本人郵局帳戶

本人郵局帳戶於5/25號..無法使用郵局所有功能.次日5/26號早上前往郵局詢問了解狀況..經郵局服務人員告知此帳戶已被列為"警示帳戶" 網拍糾紛

經由員警告知已被原告..在5/25號提告詐欺一案5/20號3000元5/24號1500元整...2筆金額一共為4500元..

經本人查證是有這2筆金額匯入本人帳戶..當下就請朋友調查原告是委託代購是什麼商品...經朋友旗下女業務告知...

原告 業務協商討論代購海外之物品一筆3000元.業務已有告知時間須等待十多天.請原告耐心等待

原告同意 匯入2筆金額為 5/20號代購戒指一只3000元與5/24號請業務吃飯1500元整..2筆金額共4500元整匯入本人帳號..

原告從5/20號匯款至5/25號.5天時間內.並無告知大陸朋由旗下女業務反悔不買了.不喜歡.須要退代購貨款一事...原告在無告知的情形下在5/25號向警方提告詐欺一事...因而凍結本人郵局帳戶

提告原因: 5/26 本人叫朋友旗下的女業務詢問原告為何提告詐欺..原告是說怕被騙..所以提告..

5/26 本人告知朋友...退代購貨款給原告...也於5/26..當天晚上8點多匯入原告帳號..(有匯款紀錄)

請問..詐欺是否成立.. 詐欺不成立是否可以要求原告賠賞..因我帳戶被凍結...資金無法運用..也無法付款給廠商.無法買生財器具..導致信用破產..營業停擺...收益損失....誰能幫我解答....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7 13:49

您好,

 

1、詐欺罪為公訴罪,一經提告就無法撤回,您只能待案件偵查不起訴後再解除警示帳戶之註記。

 

2、本案情形對方有合理懷疑自己遭到詐欺,是縱使後續偵查結果不起訴,也無法向告訴人請求賠償

 

3、您可向該名大陸友人進行求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洪小姐 105-06-02 17:51

在母親生病住院期間,兄向妹、弟協調,由三人平均分擔母親醫療、看護費用。日後不管母親如何分配遺產(一棟1F公寓市價約800萬)。三人皆均分。母親104/4/21過世後,仲介查出房子只有兄、妹的名字,並無小弟的名字。弟找兄問明白。兄才裝可憐說因為有遺囑(母親生病時104/2有找律師寫代筆遺囑,兄把遺囑藏著,事發後才說有遺囑)的關系,所以一定不能寫小弟的名字才能辦過戶。之後兄又騙妹說缺錢只要貸兄的部分200萬,騙妹去銀行簽名。結果被貸了600本金+利息到兄的公司帳戶去。代書查出後。兄也是說盡各種藉口…只是妹、弟不再相信。三人再度協調,委託仲介賣房後,三人再算總帳(也是均分),因為兄拿不出錢來,所以要等房子賣掉才能分。這種情況,先寫遺產分配協議書三人簽名蓋章,蓋章部分一定要印鑑證明的印鑑章才有效力嗎,還是只要自已的私章就可,因為怕再被兄陰(怕他改過印鑑證明,然後拿舊章來蓋)。另外萬一2年期限快到,房子還是沒賣出,是否可先上法院訴求特留份的部分。求得特留份的部分後,再拿遺產分配協議書另案上法院訴求三人平分、一人分得1/3的部分(也就是爭取特留分1/6遺產外的另外1/6的遺產部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2 2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不信任對方,可請對方先開立本票擔保。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2 20: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不信任對方,可請對方先開立本票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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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遺產分割協議書一定要印鑑章及印鑑證明才可以去辦理

建議在分割協議書上寫清楚雙方條件

這樣才能確保你們的權益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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雯雯 105-05-31 18:38

30號開商標法偵查庭要帶和解

可是跟三麗歐委託人談和解要把我的提案送三麗歐要時間也不知道能不能過

委託律師一直說要打電話給檢查官說明

也都沒有打電話給檢查官說

現在檢查官要我們3號內談好和解

委託律師又說要打電話給檢查官說明 也不確定他會不會打

這3天很難熬過

電話去問要我等 有消息會通知我和解

3號沒有和解就會被起訴嗎?

被起訴話會是如何?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寫書狀向檢察官說明,並請檢察官移付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檢察官要求你30號帶著和解書出庭,這是檢察官的期待,不代表你們真能在這段期間內在這段期間內談成和解。如果你無法如期完成,只要還正在談,而且有談成和解的機會,檢察官還是會再給你一段時間繼續談的,別擔心。

答覆如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105-05-31 12:08

律師您好:

我男朋友與朋友在兩年前一起自創飲料店,

每日櫃台收銀及當日營業額幾乎都是合夥人的老婆在結帳,

(他老婆有要求她要天天上班)

每月總帳本記帳部分也是由他們登記

等於營業金都是由他們在管理,

我們只是每月核對收據,沒問題就把當月營餘分帳結清,

最近我們發現她老婆有預訂單子未入帳之情形,

(EX:星期三預訂星期四飲料,星期四當天查無此訂單金額)

金額一周下來也將近5000元左右,(一周2~3天,一天600~2500不等)

我們已偷偷拍攝預訂單及打電話詢問公司是否收到產品,公司皆說有收到,

目前看起來應該是很難有其他理由了 ! 上網查大概是業務侵占,

希望證據更多的時候打算跟他們詢問狀況,想請問的是

1.若一周5000大約一個月2萬,若要求2萬X18個月(老婆上班月數)

等於要求他老婆補回營業額360000元,請問我們有可能成立恐嚇罪嗎?

因為營業額我們和他們是對半,所以有一半會回到他們那,主要是讓他老婆對公司負責及一種懲罰性質

 

2,偷錢可能只是他老婆個人行為,合夥人本身不知情狀況下,

他老婆有成立"背信罪"嗎? (因為也等同我們委託他們幫忙管理錢財?)

(怕鬧上法院,還是先諮詢一下^^")

 

3.我男朋友與他朋友並未簽訂任何契約,口頭形式分配比例,

這家店負責人是我們,而招牌商標及logo屬於對方,若雙方撕破臉,在法律

招牌我們可能就不能用? 而他在這家店是否也沒有權利要回股份了??這是最糟的一步及打算啦..我們這邊是最希望只要補進他老婆的缺能繼續營業及合作下去,只是帳本會變成由我們這邊管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31 12:43

您好,

 

1、主張合法權利不會構成恐嚇罪。

 

2、其可能涉及刑事背信業務侵占等罪名。

 

3、口頭約定會有舉證上之困難,除非商標logo有做登記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請求之金額如果有所憑據,屬於合法主張權利,不會構成恐嚇取財罪,惟若只是臆測,並無證據,若只是揚言提告,不會構成恐嚇取財罪,但以其他法律所不許可之方式,例如強迫簽本票,仍然有可能會構成強制罪,若無民事糾紛存在,具備不法所有意圖,會構成恐嚇取財罪。 會構成業務登在不實罪、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及業務侵占罪。業務侵占罪會優先於背信罪。 解散合夥或開除合夥人,要進行合夥清算,你們要就解散或開除當時之合夥事業狀況進行清算,取回各自之出資額。侵占款項部分,可依契約侵權行為規定,對合夥人之配偶請求損害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5-05-31 13:04

您好!

依法可要求返還侵占款項及賠償,但談判時仍應注意用語,是否涉及恐嚇需依實際言論及手段來認定。 行為人可能構成刑事業務侵占背信罪。 口頭約定仍屬契約的一部分,合夥人撕破臉並不會影響基於合夥人地位應有的權利,商標使用權股份權利仍可依法主張。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31 2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背信業務侵占等告訴,藉由提出刑事告訴,取得談判和解及其他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31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背信業務侵占等告訴,藉由提出刑事告訴,取得談判和解及其他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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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誠 105-05-30 20:02

對方提出性騷擾的告訴,屬於強制觸摸罪

同時提出申訴與告訴,我有意願和對方和解

1.想請問申訴與告訴的差別在哪裡?

警察說申訴的部分要到市政府性騷擾委員會進行調解

告訴則要到地檢署,

2.想請問是兩項都要進行嗎?還是其中一項成立就可以?

因為有前科裁定緩刑還未執行,

3.請問會影響之前的緩刑判決嗎

如果對方願意和解

4.我可以本人親自到場嗎?還是一定要委託人?

如果對方不願意和解,我該怎麼辦?

麻煩各位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申訴是針對行政處罰的部分,告訴則為刑事處罰,性騷擾罪是屬告訴乃論之罪,若與對方和解後,對方自得撤回告訴,就不會影響到您之前的緩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30 20:47

您好,性騷擾犯罪是告訴乃論之犯罪,若雙方和解對方撤回告訴,就不會有刑事紀錄之問題。

阿誠 105-05-30 20:50

如果要和解,我可以自己到場嗎?還是我需要委託人處理?

麻煩律師解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30 21:17

您好,可以自己到場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30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自行到場,亦可委任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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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5-05-30 23:57

可以自己到場和解和解後請對方撤回告訴,就不會有刑事責任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及25條第1項之規定,有關「性騷擾」之刑事處罰,客觀上須帶有性暗示之動作,具有調戲之含意,讓人有不舒服之感覺,換言之,行為人客觀上須有「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始足該當該條之構成要件。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誠 105-05-31 18:0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申訴是針對行政處罰的部分,告訴則為< ... (恕刪)

律師想請問您  所謂行政處罰有包含哪些項目?

如果有罰金是否可以和和解和解金結合

阿誠 105-05-31 18:06

想請問各位律師

從做完筆錄到接到申訴和告訴通知大約會多久

洪小姐 105-05-26 17:51

     在母親生病住院期間,兄向妹、弟協調,由三人平均分擔母親醫療、看護費用。日後不管母親如何分配遺產(一棟1F公寓市價約800萬)。三人皆均分。母親104/4/21過世後,仲介查出房子只有兄、妹的名字,並無小弟的名字。弟找兄問明白。兄才裝可憐說因為有遺囑(母親生病時104/2有找律師寫代筆遺囑,兄把遺囑藏著,事發後才說有遺囑)的關系,所以一定不能寫小弟的名字才能辦過戶。之後兄又騙妹說缺錢只要貸兄的部分200萬,騙妹去銀行簽名,且請妹不要告訴弟。結果被貸了600本金+利息到兄的公司帳戶去。代書查出後。兄也是說盡各種藉口…只是妹、弟不再相信。三人再度協調,委託仲介賣房後,三人再算總帳(因為兄也沒現金可以吐出來)(也是均分)。請問這種情況還適用寫"遺產分割協議書"嗎?或是寫"遺產分配協議書"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5-26 23:32

您好!

遺產分割協議書」、「遺產分配協議書」,甚至「協議書」或沒有名稱都可以,契約名稱從來都不是重點,只要內容約定清楚,嚴謹沒有漏洞,且各方都自願同意簽署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瑋 105-05-26 12:03

104年3月~105年5月我專任委託一家房屋公司委賣我名下房屋,由於遲遲無法賣出,房價一直由1000萬配合降價到830萬,但房仲並無法順利幫我賣出,由於家中經濟拮据,逼不得已~因鄰居看中以790萬賣給鄰居,但該房仲公司已專約期間自售為由,提出告訴要我賠償30萬,但已有跟該仲介先討論家中狀況,仲介體諒我家中狀況也同意我先賣出解決高利貸借款,但該房仲公司執意 要求我賠償給公司損失,但房子是我的,委託仲介公司又無法賣出,我是否要賠錢給該仲介公司??另外該仲介業務會有何賠償問題嗎??因為該仲介業務很幫忙我家中處理狀況.

你好:

先看動產專任委託銷售契約受託人係何人,若係房仲業務個人,業務已經同意與你終止契約或變更契約,固不能主張違約。惟受託人通常都是公司,此時公司可依違約條款規定主張權利。 依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五條違約之處理規定,委託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支付第十二點第一款約定服務報酬__分之__(不得超過本契約服務報酬總額二分之一)予受託人:...。 若契約約定超過二分之一,可依消保法第17條規定主張該約定無效,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成為契約之內容。 詳細情形還是要依據契約才有辦法判斷。 業務是否有賠償問題要看業務與公司間之契約而定。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你是何時賣掉房子

契約如何約定

建議拿契約來研究比較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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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6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無須理會仲介之請求,將財產處理乾淨,待對方提告,再針對契約規定加以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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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6 21: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無須理會仲介之請求,將財產處理乾淨,待對方提告,再針對契約規定加以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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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y 105-05-26 09:31

父親在不了解何為?專任委託契約?的情況下,與房仲簽訂,在簽訂契約5日內已向仲介表示欲取消委託代售(並且房屋出租中,還需一個月才能有所謂帶看行為),在簽訂契約7日內曾去找仲介商談,表示父親並沒有要出售房屋,但仲介表示怕父親解除合約又另委託其他仲介售屋,因此表示無法解除契約,但願意在?專任委託契約?上註明此房屋不出售等字眼,請問註明書寫於?專任委託契約?上是否有效?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委任契約原則上可以隨時終止,但應注意契約上有無違約金之約定,並建議終止契約應寄發存證信函,以保全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委任契約可以隨時終止

不需要對方同意

對方只是怕生意被搶走而已

而且有判決前例

這樣的違約金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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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6 2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終止專任委託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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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6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終止專任委託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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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蝦 105-05-26 01:54

  2015年5月的時候,透過親戚及一位(上線),介紹關於嘉欣宜富..投資外匯的"避險基金",

該名上線告訴我:此公司,在美國以及大陸有註冊,是合法的外匯對沖基金投資公司.但是台灣礙於法令,目前私募基金尚未合法化.所以並不普遍.並宣稱該公司投資一萬美金(之後更改為一萬一千美金),一個月利息8%,投資滿一年可以領回本金,而且該公司年一個年度營利高達400多%.

因為該名上線以及親戚也有投資,因此我以為這應該是安全的私募基金投資,於是便於隔天匯款三十五萬多台幣(一萬一千美金)給該名朋友,委託他代為購買該基金,

幾日後,該名上線傳公司網址以及一組網路帳號密碼,告訴我已經完成買賣該基金,可以登入該網站修改個人資料.

 2015年6月底,該名朋友說BCG公司暫時出金有問題,公司已經派人了解,請投資人不要慌張,之後更告知嘉欣怡富公司已經人去樓空,網站也無法登入...我們被詐騙了,錢應該拿不回來了,而他也是受害者之一.之後還說因為打官司太昂貴而且耗時間,要有認賠的心理準備.後來才知道原來一切都是如老鼠會一般的投資詐騙事件

請問我只有匯款給該名上線的匯款紀錄....沒有買賣契約(還沒拿到就倒了)...當初的對話紀錄也沒了.那我是否能夠請求民事賠償呢?或者應該如何自救...(有加入受害人的LINE群組) 附上新聞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524006129-260402  

 

沈恆 (沈律師) 105-05-26 08:17

對方可能有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及詐欺的嫌疑,可撰寫刑事告訴狀提出告訴,待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6 2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查理布朗 105-05-28 00:42

後來在line群組上 傳了相關新聞~結果其他人好像都不想行動的感覺

請問這種狀況下~我該如何處裡呢?畢竟打官司要不少錢...而我只有匯款的紀錄其他都沒有...其他人都想認賠的樣子~難道真的只能認賠嗎?

洪小姐 105-05-24 17:04

      在母親生病住院期間,兄向妹、弟協調,由三人平均分擔母親醫療、看護費用。日後不管母親如何分配遺產(一棟1F公寓市價約800萬)。三人皆均分。母親105/4/21過世後,仲介查出房子只有兄、妹的名字,並無小弟的名字。弟找兄問明白。兄才裝可憐說因為有遺囑(母親生病時105/2有找律師寫代筆遺囑,兄把遺囑藏著,事發後才說有遺囑)的關系,所以一定不能寫小弟的名字才能辦過戶。之後兄又騙妹說缺錢只要貸兄的部分200萬,騙妹去銀行簽名。結果被貸了600本金+利息到兄的公司帳戶去。代書查出後。兄也是說盡各種藉口…只是妹、弟不再相信。三人再度協調,委託仲介賣房後,三人再算總帳(也是均分)。但是105/2~105/6/30簽約三月,房仲到現在都還沒賣掉。今年再被兄拖過後,到明年4月就滿2年了,弟要求最基本的特留分也會沒資格。請問到年底如果還沒賣掉。上法院後是否有辦法把弟的1/3全要回,而不是只有1/6的特留分,協調沒留證據但有家族幾位證人

沈恆 (沈律師) 105-05-24 17:44

您好!

母親過世前曾經約定要平分,此種約定無效。繼承後協調賣屋後要均分則有效力,最好寫成書面協議書,將來請求履約時才不會有人不認帳,但賣掉後才能均分是拙劣的約定方式,可解釋為不賣就沒得分配。為保障小弟權利,可先提訴訟主張特留分的扣減。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關於動產繼承登記部分,雖然有遺囑,但只要全體繼承人都同意各登記繼承1/3,還是可以順利登記,對方的說法只是不願平均分配的藉口。

 

洪小姐 105-05-24 17:58

 日期打錯,應為

母親104/4/21過世後,仲介查出房子只有兄、妹的名字,並無小弟的名字。弟找兄問明白。兄才裝可憐說因為有遺囑(母親生病時104/2有找律師寫代筆遺囑,兄把遺囑藏著,事發後才說有遺囑)的關系,所以一定不能寫小弟的名字才能辦過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看遺囑是否符合法律要件,再者,遺囑不能侵害您的特留份,惟當初如何登記在他們二人名下,也應有疑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5-24 23:19

由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MarvinKao 105-05-24 13:53

收到台北市刑大資訊室通知書因網路賭博案 到案說明 請問要如何因應

如果想委託辯護人 請問該怎麼做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警察可能是透過網路查到您可能涉及網路賭博問題,主要會針對事實的部分來詢問,若要委請律師陪同,則應與律師聯繫確定時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4 14:11

您好,

 

建議您可與律師預約會面諮詢,詳述案情經過討論應答策略,嗣委任律師陪同前往製作筆錄,即可確保自身權益之完整,避免筆錄遭受不當之訊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刑法第268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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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若您要委任辯護人,建議於警詢前即尋求律師協助,並於警詢時請律師協同到場做筆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4 20: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先行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嘗試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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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4 2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先行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嘗試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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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5-26 02:25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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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惠 105-05-24 10:25

您好,因朋友於5年前在工作場所,朋友的老闆提意用房貸借款給朋友的老闆200萬,朋友的老闆並主動告知會給予2.5%利息,朋友因此而透過房貸借款給了老闆,但借款期間朋友的老闆,不但沒有正常繳款,在這五年內還款斷斷續續非常不正常且當中有開票跳票,導致朋友煩惱債務人不還款,五年當中輕微中風兩次以至於無法正常工作收入,也因為朋友中風身體不適,男友的朋友因此於2014年年底左右委託幫忙追討,朋友的老闆從借款至今5年來還款不正常加總還了200萬且當初自己主動提意給與利息也尚未履行,但於今年4月接獲警局通知需到案做筆錄朋友與我被告重利與恐嚇,對方有錄音我與對方債務人對話作為提告證據,另外,因我本身信用不良,所以借用堂哥帳戶作為使用,所以對方提告人為我堂哥
以上想詢問兩項提告刑事罪,有無判輕方法???

你好:

釐清2.5%是日息、周息、月息或是年息,若是年息並非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不會構成重利罪。至於催討債權時是否有恐嚇之行為,要就錄音內容才有辦法判斷。 帳戶申辦人若非行為人,除非有幫助之雙重故意,否則不會構成犯罪。 應提出答辯狀詳細說明事情之始末,以免權益受損。
小倖 105-05-23 13:20

您好,我們是做室內設計的,近日遇到一件法律問題:上月已簽合約客戶,於工程動工一個月後,近日口頭要求解約,原因為房屋要變賣,但我們在合約書上並沒有明確要求"中途解約需支付解約金"...

合約內容:

"甲方任意終止契約及結算

 甲方欲終止設計委託時,應即以書面通知乙方,並依第八條規定,按乙方已完成且經甲方確認之階段工作,支付服務費用。"


這樣還有辦法可以跟她要求解約金部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3 13: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受有損失,還是可以依法要求對方賠償

2、至於違約金的部份,倘若雙方沒有約定,無法請求。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協助撰擬相關契約書,以保障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可歸責於對方,所以仍可以依約來向對方請求解約所應賠償之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倖 105-05-23 14:4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可歸責於對方,所以仍可以依約來 ... (恕刪)

那請問賠償金額正常是可以依照什麼法律條規來跟屋主要求求償呢?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5-23 14:47

您好

依您們雙方之合約以觀

倘對方未依約書面通知解約

該口頭解約法律效力誠屬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契約沒有明文記載

就只能請求你們已經支出之成本

以及對方違約後你們的損害

這是你們可以請求的

但要記得談好在撤場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3 17: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但須證明損受損害及損失利益,若無法證明損受損害,也就無法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Hook 105-05-23 11:09

之前有網友留言區權會之參與被管委會限定必須所有權人或一等親方可參加及投票,律師回覆除非區權會有規定否則不得拒絕,在此有疑問想提出:

1.若社區規約未明訂,是否"任何人"皆可代表所有權人與會及參選?(代表所有權人參選,當選後由所有權人擔任)

2.同上,即使社區規約有規定,但是否代表當選後可將但選資格轉移代理人?也就是所謂的非所有權人或委託方?

如:如夫妻同住一戶,不論是否兩人皆有持分或僅一方,參選時是否必須明確告知是以哪一位名義參選?又當選後是否可將資格直接轉移給對方?

美君 105-05-22 02:14

我因心臟開刀.頓時無法工作.因此之前積欠房東不少的房租. 而今已搬離 最近前房東委託兩個說話很兇很嚇人.手腳均有大面積的刺青的年輕人跟我追債. 但我目前所住的房租.是拿租屋補助的錢來繳的.只剩每月還領有身障補助4700元.在告訴那兩年輕大哥我的狀況後.並請那兩人轉達房東讓我每月固定還三千.看這樣行嗎? 過了幾天.兩年輕人說房東不答應.說每月才還三千是要還到何時.乾脆介紹工作給我做.這樣還款較快.又說粗工分很多種.不是只有搬重物還有其他的可做.要我下星期先到他們的公司再說.... 可是我說我現在的身體狀況根本不能做粗工..只要聽到我反駁他們就會重敲桌子還有大聲叫罵.好像不聽他們的不行..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我已盡我最大的能力也真的是有心償還. 想請教~他們這樣是合法討債嗎?我可以用什麼方式保護自己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2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積欠房租,對方可以循合法途徑處理,包含嘗試和解、終止租約、向法院提起清償訴訟

2、倘若對方涉及違法催收,可以報警處理。(如涉及恐嚇等)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2 10:15

您好,

 

1、若對方涉及言語恐嚇令您心生畏懼,可報警處理以保自身安全。

 

2、可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跟房東協商出一個還款方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DAVID 105-05-21 14:51

當時告我的人跟他一個朋友來門市申辦手機門號2門,代辦委託書有簽名,事後他LINE來說他要加辦門號,我辦了但是合約書的申請人是我簽告我人的名字,有LINE的聊天紀錄是他要我幫他辦理,我有匯款紀錄但告我的人說那個不是他的帳號,請問我現在要怎麼做會比較好,謝謝

你好:

可以提出告訴人簽署之代辦委託書及LINE對話紀錄證明你係受委任代為辦理加辦門號程序,就算LINE對話紀錄不是告訴人本人,也可以證明你並無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之犯行及故意,頂多具有過失,但刑法對於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並無處罰過失之規定。 民事上,對方若確實未委任你代為加辦門號,可依侵權行為規定要求除去開門號及請求損害賠償(例如已繳納之電信費、違約金等,若無,則無法請求)。
偽造文書罪:刑法第210條定有明文: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文書罪必須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且以足生損害之虞即可,亦即以偽造之文書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危險即行成立,並不以實際發生損害之事實為要件,亦即公眾或他人所受法律保護之利益,因此有遭受損害之虞即是。 歡迎加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沈恆 (沈律師) 105-05-21 20:21

若被提告,可提供對話紀錄證明是對方要求代為簽名申請,並無偽造文書的故意。但對方若因此受有損害,您仍需負民事賠償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1 2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遭人提告,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1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遭人提告,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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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賢 105-05-19 23:44

請問我住高雄結婚三年了.當初辦婚宴時老婆的朋友說她有朋友會拍照(婚照學徒)可以算友情價.結果拍完了老婆的朋友說對方要收取(訂婚結束收3600元)+(結婚完收取12000元很不爽)訂婚跟結婚其間老婆的朋友還來跟我們收取5000元說照片太多張了...三年來多次催討照片老婆的朋友總是借口拖延(其間只給了不到100張照片)其他的婚禮照片不是男朋友的車被偷了.媽媽住院.自己出車禍受傷.每天工作到半夜1.2點才回家(導遊).不然就是照片放在公司.或是照片有損毀重洗中約定的日期是改了又改.上個月說要直接去她家等她.結果她竟然說跟媽媽吵架已經離家1個多月了(她離家出走1個多月竟然還有約5.6次要我們去她家拿當然是拿不到理由都說她加班或是開會.帶團半夜1.2點還沒回家)上禮拜更扯有一位自稱她新同事的陳小姐說照片在她那這星期一.二會跟我們約時間拿.結果打電話沒接過.傳訊息只回她不在高雄要我們給她地址她要用寄的.給陳小姐地址後問她那時會寄在也沒回覆過.只好在打電話給老婆的朋友問說現在到底怎樣回事?她說已經委託陳小姐處理了她會主動聯絡我們!一付事不關己的樣子.她家離我們家不到20分鐘的車程不直接拿給我們卻可以交給新同事?

我懷疑當初結婚時3600+12000+5000共20600元大部份都進到老婆朋友友的口袋而照片只洗100張敷衍其他的根本連沖洗都沒有!

我該如何處理?可以告她們兩個侵占嗎?可以求償嗎?該到警察局報案嗎?(陳小姐全名不知道只知道電話)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1 22: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有惡意欺瞞,可能涉嫌詐欺或是侵占罪。反之,則僅為民事糾紛

2、可以發函要求對方出面處理,否則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Momo 105-05-19 17:07

你好

離婚再婚小孩監護扶養歸我,現在在婚先生要收養我兒子,請問扶養程序?有規定結婚多久才能扶養嗎?小孩可以給我姓嗎?前夫必須出面嗎?若委託律師辦理費用多少?這樣官司需要多久時間?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9 17: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可以協議或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改定子女姓氏及收養

2、訴訟的部分我方無需由前夫出面。

3、倘若案件在北部,可來信洽商。

你好: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父母或監護人因故無法對其兒童及少年盡扶養義務而擬予出養時,應委託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代覓適當之收養人。但下列情形之出養,不在此限:…二、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 第18條第1項規定:「父母對於兒童及少年出養之意見不一致,或一方所在不明時,父母之一方仍可向法院聲請認可經法院調查認為收養乃符合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時,應予認可。」 民法第1076條規定:「子女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前項同意應作成書面並經公證。但已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者,得以言詞向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代之。第一項之同意,不得附條件或期限。」 夫可收養你的子女法律上並無限制結婚多久才可以扶養,但依民法第1073條第2項規定,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 依民法第1078條第1項規定養子女收養者之姓或維持原來之姓。 子女若係未成年人,應得父母同意,若生父不同意,法官會依據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判斷是否應予認可。 案件進度快慢要看生父是否有爭議而定。

1.法律並未限制結婚多久才能收養收養要簽訂書面收養契約,夫妻同時約定小孩之姓氏,可維持原姓氏,也可約定從養父母姓氏。簽訂收養契約後,要向法院聲請認可。

2.原則上要前夫也同意收養,但如果前夫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是前夫不同意不利於小孩,向法院聲請認可時可主張不需前夫之同意。

3.認可時間長短要看對前夫是否有同意收養、如不同意的話會因調查例外可不同意事項會稍微比較久,通常時間大約在半年到1年間。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9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前夫不同意收養,可能即必須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允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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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9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前夫不同意收養,可能即必須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允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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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琪 105-05-17 22:40
婆婆生了3男1女(最小).之前都是3兄弟輪流住照顧婆婆.約3年前一場車禍造成了住在3樓公寓的老3無法照顧婆婆.因此委託老2照顧.輪我們照顧的那個月老3就付10000元  照顧費給老2.  因這場車禍所以婆婆行動不便靠外勞照顧-外勞費支出剛開始是分5等份負擔(4個子女及婆婆自己).統一匯到婆婆帳戶.再由帳戶匯出支付外勞每個月的薪 水.後續得知老大及老2都有跟婆婆借錢.  老 3提出請他們還錢.他們不還錢.所以就把每個月匯給外勞的錢停止由婆婆帳戶匯出.當然也造成沒有分攤5等份的問題.沒人要分 攤了.所以外勞錢由聘僱外勞的負責人(老大)全額負擔.  一直到了換新外勞並要重新簽約.老大就提出要老2做下任外勞負責人.老二不要經2人討論.就要求老3 把婆婆存簿錢交給他們處理.老3拒絕回覆2位兄長說:先把你們之前跟媽媽借的錢先還清.先用還清的錢付外勞費或把財產分配不均的事處理好.老大回覆沒這回事.老3生氣   也回沒這回事就把電話掛了.   隔了一星期後老3收到郵局寄來通知單!明細上面有2筆100*100被領出.老3發覺不對到郵局 ATM用提款卡查餘額(卡片顯示無效)存簿也無法補登.才知他們帶這婆婆到郵局辦理遺失或?方式.總之老3保管的存簿.提款卡都不能用了 請教日後老大跟老2如果把婆婆錢都用光.他們也不願意還錢.外勞的錢沒人付.要再跟老3要求分擔母親生活費用.老3該如何自保.老3不付生活費行嗎? 老大跟老2會告老3不扶養父母或是   如果子女無故拒絕扶養父母,父母可以到民事法院對子女起訴,請求按月給付一定數額的扶養費用;如果在多名子女之間,有些人拒絕分攤撫養費用,造成其他人必須增加支出,那麼,其他人可以依照民法有關「不當得利」的規定,到民事法院對那些拒絕分攤的人起訴請求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7 23: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精神狀態等都不好了,可以考慮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同時聲請給付扶養費。

2、扶養費部分,由各義務人依據經濟能力分擔。倘若拒絕給付可以提起給付扶養訴訟

黃國政 (Sam) 105-05-18 21:32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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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奕 105-05-17 02:17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朋友說幫我辦理申辦手機門號

沒有讓我簽委託同意書,也沒有任何的簽名

就連可以拿到的金額,也都莫名其妙的被扣光

也沒有實際報說真正的金額是多少

而且轉門號,聽說需要千元帳單,也是用偽造的

我有打去客服詢問,客服隔日通知辦理的通訊行

並告知實際辦理的金額,和朋友說的金錢並不符合,這之中朋友私下把錢抽走了

通訊行告知這位申辦人時,結果還打電話恐嚇我,我也有錄音

電話中對方一直恐嚇,說如果這件事情處理完後,我就死定了

我家裡有小孩,因對方恐嚇我,也怕對小孩不利

我需要採取什麼法律途徑來保護我自身的權益呢?

這樣他們會構成哪幾條罪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5-17 05:52

若未得您同意申辦可能有偽造文書、偽造署押之犯行,另恐嚇部分可能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可報警提告

Denny 105-05-02 02:38

事情是這樣的

我是一名婚攝,最近有位二年前我服務過的新娘(A)介紹她的好友(B)給我服務

她們都很喜歡我的作品,A透露B希望給我拍,也希望我能給個優惠價

由於我在高雄,B在台中,所以事先跟A說明,我跑台中還需要加收車馬費與住宿費

後來與B報價也給了優惠價,也有註明報價已含車馬費與住宿費,B答應了,隔天轉帳訂金給我

我寄出電子合約書給她,費用方面也註明了含車馬費與住宿費

當晚我很開心的在臉書PO出我與A的對話 (對話內容無透露出B是誰,也都是對我讚美的話)

且我有把A的名字塗掉與大頭照裁掉

並敘述了一些文字....內容大致如下

很感謝二年前服務過的新娘介紹她的好友給我服務

她們懂得欣賞我的作品...

.....

如果您覺得我的作品值得您多花一份車馬費與住宿費的話,國外我都肯去

--------   隔天一早  --------

臉書訊息新娘說:不好意思,她不懂行情,車馬費與住宿費要多少她要給我...

在這裡已經很明顯的,她自己會錯意了! (當初報價有註明含車馬跟住宿了,且給她的合約書內容費用方面也有註明含車馬費與住宿費)

我第一時間跟她解釋說是不是妳沒看清楚我PO文的意思?那並不是在說妳!

接下來她回:

你在公開的臉書,貼我委託的朋友與你的對話內容,留下影射諷刺的話,間接傷害我與我老公,我不告你已經很客氣了,這種生意還做得下去嗎?你對我們客人竟是這種態度,生意不成故人情在,訂金還給我們,我們不想找你做了,假如不還的話,我老公說你在公開的臉書,用言語諷刺我們的話,將對你提出民、刑事告訴。而且我老公的律師已經找好了。

請問我犯了什麼罪?

PS1.新娘是位女警察!

PS2.我公開與A的對話,且已將A的名字塗掉與大頭照裁切,內容都是讚美我的話,說我拍的很好,說她們都認為我很會抓畫面,A也說希望B給我拍。請問公開這樣的對話內容,B是否告得成?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2 19: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對話片段不連續,無法判斷對方如何認為您侵害名譽,請給予完整內容以利分析。

2、程序上,倘若確實侵害名譽,建議可以與對方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以保障權益。

咦先生 105-04-30 20:51
各位律師大家好: 三月初時,本人一位朋友因缺錢,因她知道我有在做網拍生意,所以麻煩我幫她拍賣一些東西,在三月底時有部份東西已拍賣出去了,我也拿現金給對方她讓我抽一成當酬勞,未賣出的東西就暫時退還給她,看似正常委託買賣,她居然在四月底報警說她失竊還叫採證,現在對方通知我說叫我去警局按指紋,把有去過她家的人列為關係人,我現在該怎麼處理呢?畢竟我無法舉證有拿錢給她因為都是現金交易的,因為第一次遇上這種上法院的問題,所以很緊張不知道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不構成竊盜,但有可能會構成贓物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將他委託給你賣過的東西、賣出去的東西、金錢、交易記錄都先整理出一個表格,並進量蒐集所有相關事證,以備偵訊時可用。

黃國政 (Sam) 105-04-30 22:05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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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30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釐清事實,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4-28 16:42

4/25 下午4:15  下班時要從停車場離開學校回家

與要來學校幼兒園部接小孩之家長對撞

由於我們停車場的道路狹小 又是出入口同一個

加上小轉彎地帶視線不好(因為沒有鏡子可以照到對向)

當我注意到對方的車子時 雖有採取剎車行動 但來不及

就撞上了

我車子倒了汽油都露出來了  雙手擦傷及肩膀挫傷

但對方車沒倒  人也看起來沒事

當下我立刻打電話報警

但在警察來之前 因為還有其他老師們要通過車道,所以我把我倒下的車移起來了(還忘記拍照)

後來警察來了但警察來也只是拍照

並跟隨警察去警局做筆錄

筆錄當下我以說明我受傷部分並自己拍下全部的受傷處

對方當下事說覺得手有扭傷(但他又沒有倒在地上)

隔兩天他打來說去醫院證明後他手有骨折

然後要威脅我賠錢之類的

我已委託保險公司幫我處理

但我被威脅覺得不爽快

有辦法處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的手是否有骨折,可以爭執,目前可以先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並請對方提出相關單據以資證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焦先生 105-04-27 10:34

貴單位你好:

我購買了一間商務辦公大樓,但是這一層樓的格局有做過變更,原本大樓格局出電梯就是面對第一間辦公室的大門,現今已變更為整面廣告牆,而該戶的門改到側邊(右側),那我買的這一間是在左側,但是當初談簽約條件時,對方願意將另外一半(左半部)的廣告牆讓我們使用,因為對方目前有委託仲介出售,我想到說如果到時候對方售出,而承方如果要將門改回原本跟大樓一樣的格局,然後要求我們拆掉廣告牆,這部分的費用該是誰負擔?亦或者我是否可主張不願意讓出牆面?會有什麼法律任為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7 10:38

您好,

 

1、您與原屋主之約定僅能約束您二人,對善意不知情之第三人並無效力。您可向原屋主討論是否在出賣時將廣告牆使用權一事一併列入買賣契約中。

 

2、若未來新屋主在購買時即知情這面廣告牆係同意供您使用,則其需受這個約定之約束繼續讓您使用;但若其不知情,則新屋主自有權利隨時將格局改變並將牆面收回。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焦先生 105-04-27 11:13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您與原屋主之約定僅能約束您二人,對善 ... (恕刪)

所以說就算承方知情購買後,對方隨時要求歸還牆面,也是得履行囉?

睿庭 105-04-26 13:09
本人18歲 對方16歲 由於對方的委託,因此本人一次付清買了部機車,掛我的名字,他在按月還錢給我,車給他騎,當時因為非常信任他,也沒有簽訂什麼契約,然而現在對於還款數字有問題,咬定我當時沒白紙黑字寫清楚。 請問就法律層面我們雙方有什麼錯? 我該如何自保? 我能去警局報遺失將車子拿回變賣嗎? 麻煩各位律師替我解答了 謝謝您

你好;

你們都是未成年人,契約行為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才會發生效力,否則效力未定,且購買機車之行為是否屬於依你年齡、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各地不同。至於對方向你借用機車債權行為在未得對方法定代理人同意前係效力未定,你要先問你的法定代理人是否同意以及催告對方法定代理人是否同意,若法定代理人拒絕,就不生效力,若有移轉所有權就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若未移轉所有權就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返還,對方給付之款項,也可依不當得利請求你返還。 若法定代理人都同意,而當初約定時有保留所有權約款,在對方付清款項前你還是所有權人,可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要求返還機車。 若已將所有權轉讓予對方,則要依你們的原因關係請求對方履行契約,返還所有款項。 由於你們之間有民事糾紛存在,所以並無你所述遺失之問題,若擅自報案,可能會構成誣告罪或未指定犯人之誣告罪。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6 13:16

您好,

 

1、您將車子借予未滿18歲無駕照之人使用,若有發生任何意外您也須負擔賠償責任;而對方父母可對您不當之出借行為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

 

2、您可將車子取回做任何處分行為,因車子本就屬於您所有。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