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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9-03 21:37

先生與女同事曖昧被我發現,兩人幾次爭吵先生亟欲離婚故意做一些事逼我離婚,有一次被激到負氣簽下離婚協議書,事後知道證人是在我未見面私下簽名屬於無效,於是跟法院訴請離婚無效,幾個月後判決我們恢復婚姻,當時先生跟小孩在外租屋,對法院的判決不服不願意搬回家,小孩不喜歡跟先生住常跑回家住,於是我用一隻沒用的手機下載程式讓小孩放在先生租屋錄音,就在租約快到其先生要搬家前錄到先生跟女同事上床叫床的聲音,事後我有對兩人提告妨礙家庭,可是先生已先去跟法院訴請確認婚姻無效,想利用婚姻無效跟我撇清關係跟逃避妨礙家庭的刑責

先生提出當時因為生長子要戶籍登記,所以也順便登記結婚,登記結婚證書是我填寫的,戶政承辦員還說結婚小孩登記不能同一天,證書上有改提前兩個月,他父母的蓋章是他蓋的,當時他未滿20歲需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書,同意書也是我填寫但承辦人員說印章要正楷的,於是他在戶政又刻他父母印章蓋同意書,且表示我們並未公開宴客

事實上是我生長子時因先生失業無力負擔生產費用,於是回南部跟父親借錢,他父親年紀70幾又有關節炎腳常會痛,媽媽又智力不足所以沒辦法北上辦理相關手續,於是幫小孩取了個名字並拿戶口名簿及兩老的印章給先生自行去辦理,結婚證書雖然連簽名都是我填寫,但蓋章部分從主婚人到證人都是我們拿證書請他們當場蓋章(他父母是先生蓋的),而宴客方面在登記當天晚上因住處被規劃土石流重劃區要拆遷,有鄰居來談拆遷事宜跟一些朋友也在場,所以在姐夫家的屋頂煮了一些菜在喝酒聊天,當中姐夫有跟在場的人說我們今天去登記結婚說我先生是他的連襟了,眾人對我們敬酒祝賀,我們也回敬感謝

請問現在我要寫答辯狀以我們的狀況先生訴請能成功嗎?1.如果請先生父親寫一張當時是他把印章給先生並授權使用的聲明當證據有用嗎?2.法律有規定要使用正楷的印章嗎?還是只是要證明同意書跟證書上他父母的印文不同是我們偽造的?3.證人在我們面前蓋章能成立嗎?4.雖然宴客地點跟證書上不同,但當時有不少鄰居親朋好友跟我們祝賀,姐夫家的屋頂是不需要經過大門屬於開放式任何人都可以去的(有姐夫當證人),我們這種算公開宴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3 21: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符合公開儀式跟見證人婚姻就是有效的。(不限制場合及印章)

2、就您所述的狀況,必須傳喚證人到庭證明當時後的儀式跟見證人用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此可能涉及法律之適用及證人詢問等問題,且對您後續其他訴訟亦影響頗大,建議先和律師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詳談後確認狀況

這樣對你比較有利

也可以規劃訴訟策略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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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婚姻須具備一定成立之要件,首先要以您的結婚年份判斷是採公開儀式或是登記為要件?

關於結婚是否有效成立,本所有豐富辦案經驗

可參考本所成功經驗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56 

 

建議法律事務還是需委任有經驗的法律專家,一知半解最容易誤事,尤其是訴訟案件隨著每一次開庭,雙方情勢及法院心證都會變動,絕對不是到處尋求免費諮詢就能自己處理的。

貝兒 104-09-01 23:12

請問:

前夫於104/6/10過世,目前兩個小孩都未成年監護權在我也由我在照顧,由於要辦理房屋 土地過戶,以及前夫公司告知要辦理勞保給付跟公司團保還有車險理賠必需提供前夫的除戶謄本,我去戶政事務所詢問,問到的結果是目前只有前夫媽媽能申請,我帶孩子去,戶政說孩子未成年,而我要以法定代理人身分申請,戶政也說不行,礙於前夫媽媽又不提供給我

 

想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申請的到前夫的除戶謄本嗎?我該去哪個單位提出我的需求呢?要如何提出才有辦法順利申請到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2 09: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不是申請對象的問題(利害關係人也可以申請),申請除戶證明要有死亡證明、亡者身分證戶口名簿等資料,您是否有這些資料?

2、倘若確實無法取得,則因為您所述的包含動產過戶勞保、團保等都涉及遺產處理,因此建議可以以訴請法院裁判分割的方式處理。

 

胖鈞 104-09-01 16:30

律師你們好又是我,19歲大學生,前次因為車禍調解不成功,所以我向對方提過失傷害,上禮拜已經去偵查庭了,明天還要在去偵查庭。

想請問:對方有請辯護律師,我只是學生怕在偵查庭上萬一對方律師辯駁我,我不知道怎麼應變,那我可以委任我父親為告訴代理人嗎?

還是只能請律師...?

 您好,

基本上您已經滿18歲,可以自行陳述,但若您希望由監護人陪同,檢察官通常會准許。

車禍事故檢察官通常是按肇事鑑定報告處裡,若您擔心對方律師會讓你招架不住,您可以委請律師代寫告訴狀,這樣子檢察官就比較容易進入案情。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案件無論在偵查或審判中,告訴人都可以委任代理人,而且,該代理人不一定要有律師資格。但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於偵辦案件時,或法院於審理案件時,如果認為有必要,仍然可以命告訴人本人到場。告訴人委任代理人時,應該要提出委任書狀,才合乎規定(司法院參考網頁:http://www.judicial.gov.tw/QnA/content.asp?seq=95) 委任律師之人擔任告訴代理人,惟一差別在於審判中之閱卷權。依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91點規定,告訴代理人不論為律師或非律師,於偵查中,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不得檢閱、抄錄或攝影卷宗、證物;但依刑事訴訟法第271條之1規定,代理人為非律師者於審判中,對於卷宗及證物不得檢閱、抄錄或攝影,換言之,律師身分之告訴代理人在審判中可以閱卷。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socks 104-09-01 09:29

我是原告,被告對方是未成年 ! !

打過電話給書記官,問說是否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民事賠償??

書記官說對方是未成年所以無法提出民事訴訟民事賠償!!!!

我想問被告已經造成我身心理上的傷害....而我沒有辦法像被告提出求償方案嗎??

未成年不是有法定代理人嗎??可以反過來像他提出求償嗎??

未成年人如果想要提起民事訴訟,應該由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代為提起訴訟。所以你只要請你的父母代為提起民事訴訟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您本身已成年,雖不能單獨請求未成年之對方賠償,但可請求未成年之對方父母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霓兒 104-08-31 14:07

本人去年委任仲介專員賣出農地一筆,且委託代理人前往簽約.
但是遭受代書詐騙,於去年簽約當日,代書臨時使用不實話術以電話告知我,買方希望加簽一條合約是"道路扣除",因本人之農地非鄰路地,因此低於市價之行情售出,地籍資料也十分清楚,沒有道路,因此不同意.
但是代書以詐術說明這只是"形式上之條約,對我本人之權益無影響",這只是一般簽約都會簽的,不用擔心.因此本人同意請代理人簽約.
隨即買方等人即自行測量農地周圍之泥路田埂,並稱是產業道路應予以扣除.
本人不同意因此買方未將第二期款項如期匯至,本人即以違約之規定逕行解除合約,並請經手此筆買賣之仲介從業人員協調,但仲介說買方將提告.本人也依照合約內容沒收第一期款項做為違約賠償ˋ並且等候買方提出履行合約訴訟.
本人向各單位詢問申請是否有非產業道路證明,以利出庭證據.各單位之回答皆雷同,即產業道路ˋ農路之標準認定須經由徵收,且既定道路有一定的規範,但認定較模糊,並且我的農地包含田埂為一整塊農地範圍.
因此並沒有"非產業道路之證明",只有地籍資料可參考.
經法院請地政單位去測量,每個月兩造出庭提出意願,因此買賣延宕至今一年多之久,調解訴訟又轉調解,蒙受之各種權益之損害,是否可向代書提告詐欺ˋ業務過失ˋ損害賠償等?
並且該位代書多次向本人推託提出,相關各項費用之金額項目,僅口頭報價,十分可疑
果然在買方提訟請該代書證人身分出庭時,該名代書向法官提出她請求官司結案後希望能收到費用,且金額竟非當初口頭報價,且高於行情許多
懇請律師給我建議,感謝!!

霓兒 104-08-29 16:57

本人去年委任仲介專員賣出農地一筆,且委託代理人前往簽約.
但是遭受代書詐騙,於去年簽約當日,代書臨時使用不實話術以電話告知我,買方希望加簽一條合約是"道路扣除",因本人之農地非鄰路地,因此低於市價之行情售出,地籍資料也十分清楚,沒有道路,因此不同意.
但是代書以詐術說明這只是"形式上之條約,對我本人之權益無影響",這只是一般簽約都會簽的,不用擔心.因此本人同意請代理人簽約.
隨即買方等人即自行測量農地周圍之泥路田埂,並稱是產業道路應予以扣除.
本人不同意因此買方未將第二期款項如期匯至,本人即以違約之規定逕行解除合約,並請經手此筆買賣之仲介從業人員協調,但仲介說買方將提告.本人也依照合約內容沒收第一期款項做為違約賠償ˋ並且等候買方提出履行合約訴訟.
本人向各單位詢問申請是否有非產業道路證明,以利出庭證據.各單位之回答皆雷同,即產業道路ˋ農路之標準認定須經由徵收,且既定道路有一定的規範,但認定較模糊,並且我的農地包含田埂為一整塊農地範圍.
因此並沒有"非產業道路之證明",只有地籍資料可參考.
經法院請地政單位去測量,每個月兩造出庭提出意願,因此買賣延宕至今一年多之久,調解訴訟又轉調解,蒙受之各種權益之損害,是否可向代書提告詐欺ˋ業務過失ˋ損害賠償等?
並且該位代書多次向本人推託提出,相關各項費用之金額項目,僅口頭報價,十分可疑
果然在買方提訟請該代書證人身分出庭時,該名代書向法官提出她請求官司結案後希望能收到費用,且金額竟非當初口頭報價,且高於行情許多
懇請律師給我建議,感謝!!

可卡 104-08-28 23:57

小妹是老師,因擔任行政今年暑假的7月底因有事,與同事調職日當時也告知管理差假的人事,但因自己的疏忽忘記遞假單請假,直到今天(8/28)接獲人事詢問是否有遞假單,才驚覺漏請假,也依人事建議立即返校補遞假單,但校長表示不想核章,如此一來依請假規則會被記曠職。

因請假一事當天有請同事當職務代理人,暑假期間無課,且人事也知悉,只是疏忽忘記不是故意不遞假單。而這期間校長知情,卻一直未提醒直至今日才跟人事詢問本人是否有完成請假手續

想請教若被記曠職,要向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的話,申訴成功的機會大嗎?小妹要依哪些主張或法令來說明較有勝算?

因為任教多年就這一次的疏忽被留下曠職紀錄,會覺得很不值得,所以希望各位先進可以協助解答,拜託了,感謝您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9 09: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應該提出申訴,蓋相關的程序理應可以補正才是。

2、至於實際申訴的理由,必須釐清學校的相關請假規定等,建議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申訴書。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9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申訴書,向校方提出申訴,為亦須考量提出申訴後之影響,至於是否委任律師撰擬申訴書,可考量所花費之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霓兒 104-08-28 21:29

本人去年委任仲介專員賣出農地一筆,且委託代理人前往簽約.
但是遭受代書詐騙,於去年簽約當日,代書臨時使用不實話術以電話告知我,買方希望加簽一條合約是"道路扣除",因本人之農地非鄰路地,因此低於市價之行情售出,地籍資料也十分清楚,沒有道路,因此不同意.
但是代書以詐術說明這只是"形式上之條約,對我本人之權益無影響",這只是一般簽約都會簽的,不用擔心.因此本人同意請代理人簽約.
隨即買方等人即自行測量農地周圍之泥路田埂,並稱是產業道路應予以扣除.
本人不同意因此買方未將第二期款項如期匯至,本人即以違約之規定逕行解除合約,並請經手此筆買賣之仲介從業人員協調,但仲介說買方將提告.本人也依照合約內容沒收第一期款項做為違約賠償ˋ並且等候買方提出履行合約訴訟.
本人向各單位詢問申請是否有非產業道路證明,以利出庭證據.各單位之回答皆雷同,即產業道路ˋ農路之標準認定須經由徵收,且既定道路有一定的規範,但認定較模糊,並且我的農地包含田埂為一整塊農地範圍.
因此並沒有"非產業道路之證明",只有地籍資料可參考.
經法院請地政單位去測量,每個月兩造出庭提出意願,因此買賣延宕至今一年多之久,調解訴訟又轉調解,蒙受之各種權益之損害,是否可向代書提告詐欺ˋ業務過失ˋ損害賠償等?
並且該位代書多次向本人推託提出,相關各項費用之金額項目,僅口頭報價,十分可疑
果然在買方提訟請該代書證人身分出庭時,該名代書向法官提出她請求官司結案後希望能收到費用,且金額竟非當初口頭報價,且高於行情許多
懇請律師給我建議,感謝!!

貝兒 104-08-26 21:05

請問:

我與前夫已經離婚,前夫於104/6/10意外過世,目前兩個小孩未成年監護權在我。

房子土地繼承人為小孩登記後是為孩子名字,現在小孩奶奶說他要去法院升請孩子的特別代理人來跟我簽協議,說他要預告登記,由於房子土地是前夫從公公那繼承,現在又留下給孩子的,前夫媽媽已經跟我公公在很久以前就離婚了,他還有權利回來干涉嗎?他有權利當孩子的特別代理人嗎?

 

去法院,法官會讓他當小孩的特別代理人嗎?會讓他預告登記嗎?我該如何阻止他的這些行為不被法官答應呢?

你好:

土地法第 79 條之 1  第 1  項之預告登記請求權,係在保全對登記名義人之土地移轉、消滅、內容變更或次序變更等私法上請求權,亦即為保全其請求權而預先所為之登記。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37  條之規定,尚應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無法單獨辦理。 你前夫死亡後,子女是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優先於前夫之父母,所以前夫之母親並無權利主張繼承前夫之遺產。更何況前夫之母親早已與前夫之父親離婚,更無可能主張對遺產有任何權利存在,根本無法聲請預告登記。 再者,民法第1086條規定:「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不得代理,法院得依父母、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為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你並無與未成年子女利益相反之情形,故無選任特別代理人之必要。 但若你行使親權有不當或侵害未成年子女之情形,對方可能會聲請停止親權之一部或全部,並聲請改定監護人。
貝兒 104-08-30 00:4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律師你好,謝謝你的回答,你所提到的他可能去升申請變更監護權,孩子奶奶之前有去申請,但是在去法院開調解庭的時候他又不要了,所以現在孩子是我帶回照顧…他要求要看孩子我也是有讓他看。

現在孩子的奶奶百般阻擋我辦理過戶勞保還有保險理賠的部分,前夫公司要我提供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及除戶謄本,我跟他要他都不給,戶政事務所說我也不能用孩子名義去申請除戶謄本,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申請嗎?

房子貸款繳清的塗銷他奶奶也不給我,在他去申請特別代理人開庭時,我能跟法官說他奶奶的這些行為一直阻擋我嗎?能要求他拿出來嗎?

 

 

 

 

胖鈞 104-08-25 12:31

律師們好:

我想要請問,今天8月25日 星期二,在台中的偵查庭開了一次。

然後結束時檢察官說下個禮拜9月2日 星期三還要再來開一次庭。

今天因為對方沒有來,然後對方好像有請2個辯護律師,但因為律師好像再打其他案子有衝堂所以沒有來。

我想請問律師,因為我只是19歲的大學生。今天是我自己坐火車去上偵查庭。

下禮拜上偵查庭,不知道對方請的律師會不會來辯護,因為我只是學生,如果在庭上對方律師跟我辯駁的話我可能應付不來。  所以我不能請我爸爸代理人一起出庭嗎? 

只能我跟對方和對方的律師一起在裡面偵訊嗎?  壓力好大..

xisuo 104-08-24 19:34

遭受惡意玩間追蹤IP 申訴處理經過: 申訴事由:(爭議所在):跟代理反映遭受追蹤欲調閱歷程記錄以共訴訟,代理涉及刑事為由拒絕 請求內容:於2015/08/18 15:05許乎接獲贏家小飛俠(張鴻逸)斯窗,指他有次服器追到我與另一託管玩家(小狠)的IP位置,故知我其住所盜玩他人帳號後於稍晚17:00許仙與我小窗說該小狠帳號非本人是我在盜玩回他該玩家於16:20後就是本人張姓玩家直接於公開頻道直指小狠人物是我在玩至當時小狠玩家本人不滿,22日與代理商協調調閱18日12:00~21:00之歷程紀錄以共提告到24號代理已內容涉及刑事訴松為由拒絕堤共但早在24日就部分內容以核對過惟該張姓玩家指舉動並未停止於23日19點許~21點間還聲稱我還在玩小狠帳號,該託管於18日張姓玩家挑撥時即不再從友託管關係故附上歷程申請表/惡意追蹤IP反映回復/該張姓玩家臉書

伊伊 104-08-22 23:01

我原本是一家飲料店的負責人.但有名無實.老闆因另有加盟其他品牌而無法簽約

所以要我代理.但之後因身體因素考量及理念上的不同而離職

我是今年的四月份離職.在離職前我請老闆將名字做更名

之後他們只有去縣政府將營登改回他們的名字.但國稅局仍是使用我的名字

5月份我改新名字.身分證健保卡駕照都因為換新名字作變更了.但他們仍是

用我的舊名繼續營業.之前我過一趟國稅局並告知國稅人員狀況.他們也說

要請他們近期內辦更名.不然要做開罰.我也寫了一份更名的資料拿給他們

請他們去做更名辦理.前後拖了一個多月.直到這禮拜四前老闆傳訊息給我

說已辦更名.但我上國稅局查統一編號仍是我的舊名.也還是營業

我該如何做對我才比較有保障呢?  營業中的行號是不是不能直接註銷

因為實在不想跟他們有太多牽連.因為之前負責人是我的名字.有員工

去勞工處投訴他.他卻說名字是我的.我多賠了四萬的罰款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3 22: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辦理。

2、倘若對方仍拒絕,可以嘗試提起民事排除侵害訴訟或是更名訴訟

王小姐 104-08-20 16:14

律師 您好:

日前家父收到【台東】少年法庭通知書

通知為 "被告法定代理人" 須出席(刑事案件)。

小孩與家父並無血緣關係,查問後得知是前妻雖早已離婚,但因【台北】家中門鎖未換自行取走戶口名簿等加入所致

請問此情形:

(1) 如需訴請親子關係不存在,提出申請之地點需為台東或台北?

(2) 需準備甚麼資料才能證明非親子關係

(3) 如手上皆無證明,是否需另外提出親子鑑定申請?提出地點為何?

 

以上,再麻煩律師幫忙回覆,

上述如有不足,也懇請幫忙補充,非常感謝您,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0 16: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小孩未成年,專屬於其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2、必須提出合理事證,如法院小孩的年紀反推不在婚姻間,或是就您所述的,私自報戶口的部分提出相關事證,並且配合聲請親子鑑定

3、倘若私自報戶口為真,可能另外涉及偽造文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菜頭 104-08-18 13:54

本公司生產收音機及音響,幾年來也擁有不少的批發商,網路的發達使得客戶比價快速,業者在網路上販售彼此削價競爭。
近來發現許多來源不明的店家以極低的價格販售,而且網站上也是用公司設計部的圖片及logo,為了查清他們的來源,『授權』可否應用?

許多大型企業有對旗下的代理、批發商簽署授權書與授權代碼的概念,請問:

如果我方也針對批發商做授權書即授權代碼的管理,那麼沒有授權、貨源不明或擅用我方圖片的廠商是否算是違反商標法或是著作權法呢??或是其他法呢?
授權書的詳細部分是否由可由我方自行定義?? 

以上問題懇請解答,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未經 貴司授權即便用 貴司之圖片及LOGO,則會有侵害 貴司著作權商標權之問題,所以授權當然是 貴司管理智慧財產權之方式,並可針對未授權而使用之廠商,為侵權行為之告知與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菜頭 104-08-18 14:49

那麼再請問一個問題:
若對方廠商主張自己的貨源是公司貨,只是沒有授權的情況,一樣適用 智慧財產權及 商標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8 15: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發律師函要求對方提出授權證明,否則可以向公平會或是商標著作權利人舉發。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沈恆 (沈律師) 104-08-18 20:31

您好!

與商品有關的圖文著作或商標的使用,雖然可能侵害貴公司的著作權商標權,但仍有合理使用及權利耗盡原則的適用,不能一概而論,除非是仿冒品。 另外,若貴公司授權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排除價格亂象,則貴公司還應注意不能對下游經銷商有不合理的轉售限制,否則可能會違反公平交易法。 營運上軌道的公司對智慧財產的管理都很重視,為確保營運成果及智慧結晶,貴公司應有必要作全盤的規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劉先生 104-08-18 09:40

律師你好
之前有得到你的解答意見,但是有些細節想在詢問一下。
就我之前我所承述的父親狀況,所以如果我去申請監護宣告,法院會詢問
怎麼不是我媽媽來申請或者是我申請了但法院判給媽媽作代理監護人,我會這樣問是因為我媽爸感情不是很好,而請爸爸在精神狀況良好清楚識人時,

交附了我,他手上的房地契跟存摺印章等動產動產,因為他怕我母親拿了就走。我本身已32歲有穩定工作,母親家管目前靠父親先前出租的倉庫過生活。然而父親的這些交附舉動父親的兄弟姐妹都知曉。

所以我想問的是我申請監護宣告法院還有可能將父親監護判給母親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8 22:4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院會綜合判斷,看看什麼樣的方式對於父親最好,程序上可以由一方擔任,也可以共同擔任。 2、就您所述的內容,必須提出相關事證。 3;倘若您的母親有意爭取,則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為佳。
阿隆 104-08-18 07:34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

1、如果在批發倉庫批發有知名卡通圖案的產品如Kitty、多拉A夢等..並銷售(是正版的但自己本身並無代理權)可以嗎?

2、如果批發一般的文具、水瓶、居家用品電器並銷售(因為每一種商品一定都有它的品牌,如飛龍、聲寶、三洋等..),因為很多五金行、電器行、書局,都會賣,那我批發來賣可以嗎?
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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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正版則可以主張權利耗盡原則,即無侵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星 104-08-17 15:34

我想收養丈夫與前妻女兒(本身和丈夫也有2個小孩),離婚9年了監護權法定代理人都是我先生,小孩從5歲後就我在帶,前2年女兒主動跟我提出希望我收養她,她希望往後身份證上母是我的名字和弟妹一樣,礙於當時剛開店忙碌直到近期才去幫她辦理,資料也都送出去了,我丈夫跟前妻也完全沒聯絡了還需要生母同意嗎?前妻從未盡到撫養教育責任也幾乎都沒來看過小孩,這樣是要怎麼提出具體事證還是有證人作證即可,小孩13歲了需要跟著出庭,表示她自己的意願嗎?這樣勝訴的機率大嗎?

你好:

民法第1076條之1規定:「子女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前項同意應作成書面並經公證。但已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者,得以言詞向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代之。第一項之同意,不得附條件或期限。」 原則上需要父母同意,你可以在書狀上主張有民法第1076條之1第1項但書之情形,由父親同意即可。 你必須書面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法院會依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判斷是否認可。
小星 104-08-17 23:0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如您說的未盡撫養教育責任可呈書面公證,但若申請書已送出是否就要等開庭才能口述記錄,還是等開庭期間可以補上書面資料,註明1076-1這項 那這樣還會通知生母嗎?小孩有表示不想與生母在法庭上碰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7 23:16

在無特殊情況下,收養認可還是需要經過生母同意的。

小星 104-08-17 23:4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在無特殊情況下,收養認可還是需要經過生母同意的。

所以不管生母有無撫養教育責任,或是對方也結婚了,法院都會通知她我們有收養的動作

需一同出庭,若生母堅持不同意,這樣就沒辦法了是嗎?

你好:

若已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在開庭時直接以言詞向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即可,你要說明有但書規定之情形,越詳細越好,讓法院判斷。

小姜 104-08-15 16:41

第四次申請了專案居留被拒絕,第五次訴願決定書被駁回。

第六次準備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交行政訴訟,由於每次在臺只能停留兩周時間,所致無法出庭言辭辯論。

需要一位有律師執照的代理律師費用多少?

你好:

請攜帶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才能研判是否有委任律師辦理之必要。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行政訴訟案件代理人的部分,原則上需委任律師,若有委任律師到場,則本人原則上即無需再到場,至於報價的部分,仍需視您案情及承審法院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5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考量委任律師訴訟成本您是否核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姜 104-08-15 16:25

第四次申?了?案居留被拒?,第五次?愿?定?被?回。

第六次?台北,提交行政??,每次?台?只能停留?周??,所致?法出席?庭言???,所以需要委任一位言???代理的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5 16: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案件經過為何?

2、可以來信或是來電洽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行政訴訟案件代理人的部分,原則上需委任律師,若有委任律師到場,則本人原則上即無需再到場,至於報價的部分,仍需視您案情及承審法院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可苦可樂 104-08-14 15:16

我幫公司畫了一組LINE貼圖,因為是代理商,所以我畫的貼圖角色是從美國代言人造形做發想,老闆有去詢問美國問是否可以執行,美國官方表示他們會假裝不知道line貼圖這件事,打算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因此老闆先要上架在跟美國談,只是讓我覺得這樣好像不是很好,所以想請問律師這樣會不會有肖像權的糾紛?另外往後被美國代言人的經紀人發現此組貼圖,公司和創作者會遇到甚麼樣的法律訴訟?我們該怎麼避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無著作權之問題,但既然是使用特定人之肖像去創作,則會有肖像權之問題,仍應取得對方之同意為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nn 104-08-11 23:18

今年2月我在momo網路平台上看到一罐即期品的面膜, 它還有半年左右就過期, 但價格仍就要450元, 當下想說那如果我拿到yahoo拍賣去販售(550元)再賺取一些差價也許我可以為自己購買同時省一點錢(買2條, 其中1條賣別人), 結果不疑由它便下載momo台上的圖片轉貼yahoo拍賣. 2/1~3/25刊期標示售1條, 期間只有2個人瀏覽, 沒賣出商品, 商品最後直接下架了. 沒想到5月中下旬收到警方通知我被提告違反著作財產權. 當時整個晴天霹靂. 不知道怎麼辦. 經過一段時間煎熬. 終於這個月8/3開庭, 對方在庭上態度強硬, 且實際我使用2張圖, 對方提出的事證是3張, 也許是製檔的問題. 我本人並沒有看到對方提出的事證. 另外, 告訴人提出我除了使用他們的圖就算了還使用他們申請的"北衛廣字號",並告知廣字號每年都要付費延展(經查1000/年),在庭上我不知道什麼是"北衛廣字號", 檢察官當庭問告訴人是否被告訴人有親手打上"北衛廣字號"? 告訴人答”不確定”後當庭被檢察官罵, 其實到庭的告訴人是代理出庭所以很多事都一問三不知. 所以過程中檢察官罵了他很多次, 且還當庭嚴厲糾正其在法庭上不能有"抱胸"的動作. 最後檢察官說告訴人提供的事證不足證明圖片為他們公司所製作限3天內寄相關事證. 當庭我也承認我的確使用圖片有這個事實. 願意和解. 我把這個想法跟檢察官說 他當庭翻了書面資料後說對方要求20萬. 你們要自己去和解.之後隨各自回去. 出法庭後我追上對方前去表示和解希望能降低金額, 但對方說他也只是員工給了電話要我自行聯絡. 之後自行連絡表示願意25000-30000-50000依序漸進的金額對方都不接受表示要20萬. 但我根本沒有那麼多錢. 回家之後我查了廣字號是什麼東西, 才知道那是在國內廣告許可證的一種, 又看了yahoo拍賣存留擋發現自己po上網的圖片並沒有廣字號. 接下來我找到留存在我電腦裡原始下載的兩張圖檔(很幸運沒被自己給刪了), 發現對方說的廣字號是其中一張圖檔下方揭示的小小的字. 但我只使用這張圖的中間部分含文字(也就是長形圖切三段我使用中間那一段) 所以我使用的圖剛好沒有廣字號, 其實我真的不知道那是什麼. 變誣告? 提出錯誤舉證. 且我也發現2張圖片在google上輸入名稱也找得到. 若主張告訴人應該是momo可行嗎? 因為momo網路上也沒有show出供貨的廠商名. 其實我是想和解的 但對方20萬的金額. 真的好高. 該寫訴狀答辯嗎?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12 08:00

 方安遠 律師   答覆:

有時候對方(特別是大公司)的目的是"殺雞儆猴",不見得在乎20萬的和解金.

開偵查庭時,因為檢察官的訊問方式或因告訴人有備而來,被告有時會緊張,以致無法做出較好的答辯,而且偵訊筆錄通常不會逐字記錄,有時可能會遺漏一些陳述,對被告可能產生不利的效果.

建議寫一份答辯狀,比較可以將你的想法完整傳達給檢察官,爭取較佳的結果.

如有其他問題,可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但請表明身分及稱謂。

 

Ann 104-08-13 10:56

謝謝方律師的建議~

Ann 104-08-11 18:02

今年2月我在momo網路平台上看到一罐即期品的面膜, 它還有半年左右就過期, 但價格仍就要450元, 當下想說那如果我拿到yahoo拍賣去販售(550元)再賺取一些差價也許我可以為自己購買同時省一點錢(買2條, 其中1條賣別人), 結果不疑由它我便複製momo台上的圖片轉貼yahoo拍賣. 2/1~3/25刊期標示售1條, 只有2個人瀏覽, 沒賣出商品, 商品最後直接下架了. 沒想到5月中下旬收到警方通知我被提告違反著作財產權. 當時整個晴天霹靂. 不知道怎麼辦.  經過一段時間煎熬. 終於這個月8/3開庭, 對方在庭上態度強硬, 且實際上我使用2張圖, 對方提出的事證是3張, 也許是製檔的問題. 我本人沒有看到對方提出的事證內容. 另外, 告訴人提出我除使用他們的圖就算了還使用他們申請的"北衛廣字號",並提出廣字號每年都要付費延展(經查1000元/年), 在庭上我不知道什麼是"北衛廣字號", 檢察官當庭詢問被告訴人是否告訴人有親手打上"北衛廣字號"? 告訴人答:不確定. 當庭被檢察官罵, 其實當庭告訴人是代理出庭所以很多事都一問三不知. 所以被檢察官罵了很多次, 且還當庭嚴厲糾正其在法庭上不能有"抱胸"動作. 最後檢察官說告訴人提供的事證不足證明圖片為他們家所製作限3天內寄相關事證到法院. 當庭我也承認我的確使用圖片有這個事實. 願意和解. 我把這個想法跟檢察官說, 檢察官翻了書面說對方要求20萬. 你們要自己去和解.之後隨各自回去. 出法庭後我追上對方前去表示想和解希望能降低金額, 但對方說他也只是員工給了他們的公司電話要我自行連絡. 之後自行連絡表示願意25000-30000-50000依序漸進的金額對方都不接受強硬表示要20萬. 但我根本沒有那麼多錢. 回家之後我查了廣字號是什麼東西, 才知道那是國內廣告許可證的一種, 又看了yahoo拍賣上當初自己po上網的2張圖片並沒有廣字號. 接下來我找到留存在電腦裡原始下載的2張圖檔(很幸運沒被自己給刪了), 發現對方說的廣字號是其中一張圖檔下方揭示的小小的字+號碼. 但我只使用這張圖的中間(長形圖切三段我使用中間那一段) 所以我使用的圖剛好沒有廣字號, 其實我真的不知道那是什麼. 這是誣告? 提出錯誤舉證還當庭對檢察官說. 且我也發現2張圖片在google上也找得到. 若主張告訴人應該是momo怎會是對方可行嗎? 因為momo網路上也沒有show出供貨的廠商, 我不知道是誰. 其實我是想和解的 但對方20萬的金額. 真的好高. 請問該怎麼辦? 該寫訴狀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2 17:4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的情形,本文認為可以爭取屬於合理使用範圍。 2、倘若對方要求的和解金過高,可以委請律師撰擬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洨啡 104-08-06 16:30

問題2:

車禍當下筆錄說錯駕駛人,後來發現說錯駕駛人,有要與承辦的警員說,但承辦警員剛好休假,這樣與發生車禍事隔一星期,也去更改筆錄了,但被依涉嫌偽造文書,送法院,但因平常是甲(有駕照騎車,當天車禍是乙(沒駕照騎車,當下甲被突如其來的車禍嚇到,腦筋一片空白,也忘記當天不是自己騎車,而做了筆錄酒測,甲並不是故意說錯的,那是多久會上法院?上法院後法官會怎說怎判決?因真的不是故意的,也不知道會這麼嚴重,那會有前科嗎?(滿18未滿20這樣開庭需法定代理人要到場嗎?還是會有其他人陪同開庭?(例如關護人之類的)還是需要?

問題3:

若要向對方索賠,有哪些是可以索賠的……是屬於哪條法律

問題4:

對方是否可以因我方說錯駕駛人為由,提告我方偽造文書?那對方可因這為由不需賠償我方?

若想請律師費用大概是多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6 20:5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的部分,雙方依據肇事責任請求賠償。 2、滿18歲,未滿20歲,刑事上已經成年,但是民事未成年,因此倘若要處理民事問題必須由法定代理人陪同。 3、費用的部分,要看您想要處理哪個部分,可以來信或是來電洽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可能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若您非故意,則可以朝無罪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洨啡 104-08-06 16:15

問題2:

車禍當下筆錄說錯駕駛人,後來發現說錯駕駛人,有要與承辦的警員說,但承辦警員剛好休假,這樣與發生車禍事隔一星期,也去更改筆錄了,但被依涉嫌偽造文書,送法院,但因平常是甲(有駕照騎車,當天車禍是乙(沒駕照騎車,當下甲被突如其來的車禍嚇到,腦筋一片空白,也忘記當天不是自己騎車,而做了筆錄酒測,甲並不是故意說錯的,那是多久會上法院?上法院後法官會怎說?因真的不是故意的,也不知道會這麼嚴重,那會有前科嗎?(您回答以下 2點,若是第二點…那法官大概會怎麼判決?(滿18未滿20這樣開庭需法定代理人要到場嗎?還是會有其他人陪同開庭?(例如關護人之類的)1、只要甲製作筆錄時係以自己名義,而未冒用乙之名義應訊,應不成立偽造文書罪。另因員警對筆錄內容之真假有實質審查之義務,即便說錯內容應不至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2、不過甲明知係乙駕車,卻供稱自己為駕駛人,反倒有可能涉犯頂替人犯罪。

問題3:

若要向對方索賠,有哪些是可以索賠的……是屬於哪條法律

問題4:

對方是否可以因我方說錯駕駛人為由,提告我方偽造文書和不需賠償我方?

您好: 1、您可提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或提民事侵權行為請求賠償(包括醫療費、) 工作損失及精神賠償等一切必要之支出)。 2、對方無法向您求償
小天 104-08-05 03:40

您好:我想請教一下 我借錢給對方 七萬 對方也有親自簽下本票借據 並且壓下手印 償還日期並為期一年要償清借款金額 但要是一年後期限到的時候對方要是沒還清金額並且無工作或是名下並無任何動產 那麼我 可拿借據本票去法院提告並且請法院強制要求對方償還金額嗎?

以下是借款契約書範本 諾是對方 親自簽下這份契約書 時間到要是真的沒有還清債款 我拿這份契約書以及壓過手印的本票提告 法院會受理嗎? 案件會成立嗎?提告費用是由我方還是對方付款?

  借款契約書(兼作借據

  茲因債務人 X X X (乙方) 因週轉需要,向債權人 X X X(甲方)借款,,經雙方同意訂立下列各項條款,以資遵守:

一、甲方借給乙方新台幣 7 萬元整,當場以現金全數交乙方親自收訖無誤。

二、乙方開給甲方面額新台幣 7 萬元整,之本票1 張

三、借款期限:自民國104年6月26日起至民國105年6月26日止,期限屆滿之日,應全數清償債權人出示塗銷資料為據。

四、本合約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時,本擔保之雙倍借款金額 14 萬作為償還 願逕受法院強制執行。

五、本借款所稱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均包括本抵押物其繼承人、受讓人、法定代理人、破產管理人、重整人、遺產管理人或債務清理人。

六、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保證所提拱擔保物,完全為合法所有,並無法定抵押權或長期押租或一般租賃權或任何足以妨礙抵押權行使,減損抵押權價值之權利存在,若有不實

,願受詐欺罪論處,並負責一切損害賠償

七、義務人連帶債務人茲切實聲明,所提供擔保品,並非家屬賴以維生所必需財產,並放棄一切先訴抗辯權。

八、本約擔保物如全部或一部份因公用徵收,得領取補償價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代理擔保提供人,直接請求領取,以抵償已到期或未到期之債務債務人及擔保提供人均絕無異議,此項委

任以本約為委任之證明,不另立委任狀。

九、本約所載,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均願負連帶責任,即負單獨清償全部債務責任,並願拋棄民法債篇第二十四節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之抗辯權及其他權利。

十、倘因債務 新台幣 七萬元整 不履行,本人無條件履行點交義務,倘本人因故不在場,任由債權自由處置,絕無異議,並放棄一切先訴抗辯權。

十一、本契約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特約事項:本件借款契約書當於債務人及債權人親自簽署 並以私人簽章及指紋證明 以茲證明無他人冒用名義 此文件一式兩份 債務金額 新台幣 七萬元 整 倘在期限屆滿之日未償清 
債權人將可要求債務金額 七萬元 雙倍 賠償 並將可提告債務人 由法院強制執行 倘在期限屆滿之日含屆滿之日前償清債務 將 此 借款契約書 雙方當場銷毀 並不得以影本在做討取債款為由 。

十三、諾債務人 所提供之資料 諾有任何不實 將可即刻 提告 願受詐欺罪論處 任由債權自由處置,絕無異議,並放棄一切先訴抗辯權及其他權利。


          債 權 人:     (身分證字號:     私人印鑑:                  指紋證明:
          住   址:
          電   話:

 

          債 務 人:     (身分證字號:     私人印鑑:                  指紋證明:
          住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5 06:17

聲請支付命令,也可提告,目前支付命令雖有修法,但相對還算是比較迅速的方式。

Vb 104-07-29 21:46

請教律師

單身女性,至美國使用自己的卵子讓代理孕母生小孩

代理孕母同為台灣人士

(1)若在美國生產,回台灣之後如何入自己戶口,需要辦什麼証明文件

(2)若在台灣生產,如何讓小孩歸入自己的戶口,需要辦什麼証明文件

另一問題

(3)單身女性是否可以認養兄弟姐妹的小孩,是否需具備何種資格條件?

 

以上3個問題,麻煩律師專家協助回覆,感恩!

Vb 104-07-29 21:33

請教律師

單身女性,至美國使用自己的卵子找代理孕母

代理孕母同為台灣人士

(1)若在美國生產,回台灣之後如何入自己戶口,需要辦什麼証明文件

(2)若在台灣生產,如何讓小孩歸入自己的戶口,需要辦什麼証明文件

另一問題

(3)單身女性是否可以認養兄弟姐妹的小孩,是否需具備何種資格條件?

 

以上3個問題,麻煩律師專家協助回覆,感恩!

您好:

我國目前尚不承認代理孕母制度,生母係以分娩作為認定之標準,您1、2的問題只能以收養方式處理。 可以收養兄弟姊妹之子女,但收養有一定的要件限制,且若是收養未成年人,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必須就具體個案判斷,建議您尋求律師協助辦理為妥。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9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在台灣,還是要經過收養認可程序。

收養程序有下列事項需要注意:

收養要訂立收養書面契約收養契約的當事人是收養人和被收養人。被收養人未滿七 歲的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則應得到法定代人的同意。 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亦得收養直系血親不得收養,所以,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得收養自己的孫子女、外孫子 女為養子女。直系姻親也不得收養,因此,公婆不得收養媳婦為養女,岳父母 也不得收養女婿為養子。但是,夫可收養妻前夫之子女,妻也可以收養夫前妻 之子女,旁系血親及旁系姻親的輩份不相當的,不得收養
Lukolin 104-07-28 23:14

律師好:

先說明相關人員關係~

 

甲方:學校
乙方:興建者
丙方:各樓層持有人,例如A~C君


六十年代乙方興建一幢三層樓私人建物(合法),因都市計畫因素,變成私人建物占用(學校用地)不到2平方公尺的面積,經九十年代有開會協調,經市府也同意可辦理有償租借,其多數占用人已同意簽約租借,C君亦同。但C君過世後,其房屋由其中一名兒女(D君)分割繼承之。D君也知道這間房屋有占用到市有土地,但都不出面處理簽約及交款(1年僅四、五千左右),也說要拆就折,但實務上對其他占用戶不公平以及有礙建物公共安全。


一、在不簽約情況下,請問D君在法律(民法刑法上)上有何責任
參考法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
刑法320條 竊佔罪
61年台上字第1695號

二、甲方再次通知D君簽約後,都未出面處理。是否得直接存證信函通知或向所在地申請調解

三、如上述方法經通知後仍不理會,是否得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小額訴訟民事簡易訴訟,那種方式比較好?

四、另一情況,在D君未出具授權書,D君親屬(F君)在去年已代為簽約(102-103年合約)和繳款。但合約簽約時,其簽約時應填內容(姓名、身分證、住址、電話)未完整填寫,僅填F君名字+代、F君身分證字號,是否有效?

五、同上,簽約後已隔一年多,D君對F君的行為卻不為反對之表示,是否成立D君成立表見代理,自應負授權人之責任。 這部分是否有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若雙方未成立租賃契約,則C會有不當得利之問題,至於刑事竊佔罪,尚難成立.

二.甲方得先以存證信函通知,當然向所在地公所申請調解並無不可.

三.F君代為簽約可以視為表見代理,所以您們可以主張已有租賃契約存在,若D君不履行,則可以向D君發支付命令,若D君有異議,仍會進行訴訟程序.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寶 104-07-27 17:26

今年四月底到高雄做了一件商標法的筆錄,因為之前在以物易物的網站換皮夾,對方標示4800元,因為本身也沒有買名牌包的習慣,換物之後發現也沒用到,在露天賣掉當家用,因為本身拍賣都是賣家裡沒用到的,所以以890賣掉,筆錄時也是如此告知,因為不知道是假貨,如果存心也不會賣那麼低。

今天接到電話說我開庭日期,看我是否私下和解,我反問他跟誰和解,他說是代理委託人來抓販售假包的,私下和解看金額怎麼談,可是還要開庭。

那當時警方也沒告知我是有所謂什麼代理委託

那現在該如何?困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在開庭時向檢察官表明有和解之意願,並請檢察官移付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寶 104-07-28 00:2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應,但還不是很明瞭(╯?╰)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8 07:05

地檢的意思其實就是問您有無意願跟對方談和解賠給對方一些金額,若願意的話,就如謝大律師所述,可請求法院安排調解期日,由調解委員居中協調,做成調解筆錄,至於私底下的一對一(就是只有您跟代理商單獨)比較不建議。

周姓男子六年前,被一名想延續香火的退伍老兵收養,去年養父過世,周繼承遺產後就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法官認為有違當初遞延續香火的收養目的,裁定不准。

 

判決指出,周姓男子六年前被收養,養父是退伍老兵,在國內無子女,當初講好收養是為延續香火。周的養父去年六月過世,周繼承一幢房子和一百多萬元撫卹金後,以養父死亡聲請終止收養

 

周向法官說,養父生前住在安養中心,一直想收養他延續香火,為讓他安心養病才答應,但曾告知養父,等他過世後,會恢復和生父母的關係,養父並未反對,所以才要認祖歸宗。

 

法官審理時,發現周的養父未婚無子女收養就是為了延續香火。周稱養父同意百年後,他可回復和生父母的關係,並無書面資料。

 

法官還檢視周養父生前遺囑,內容表明財產全歸養子,但沒有往生後同意終止收養的記載。認為周取得養父全部遺產不到一年,就以養父死亡聲請終止收養,重回生父母家庭,未來還享有生父母的繼承權,有違當初收養目的,裁定不准。

 

桃園地院前法官鄭新後指出,養父母死亡終止收養案,不准的案例少見。收養多半是為傳遞香火,周繼承養父母遺產後想認祖歸宗,「拿了錢就走人」,還可以再繼承生父母的遺產,才會被法官認為不公平,裁定不准。

 

新聞出處:http://udn.com/news/story/7321/1051957-%E6%8B%BF%E4%BA%86%E9%8C%A2%E5%B0%B1%E8%B7%91%EF%BC%9F%E7%B9%BC%E6%89%BF%E5%BE%8C%E7%B5%82%E6%AD%A2%E6%94%B6%E9%A4%8A-%E6%B3%95%E5%AE%98%E4%B8%8D%E5%87%86

 

作者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聯合新聞網 – 2015年7月13日 上午2:31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民法第1080條之1定有:「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養子女未滿七歲者,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向法院聲請許可。

子女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者,其終止收養聲請,應得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之同意。法院認終止收養顯失公平者,得不許可之。」

(二)於養父母死亡後,有別於舊法僅限於養子女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時始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新法毋寧放寬上開嚴格要件,但因收養關係之終止所影響雙方權益甚鉅,是以立法者賦與法院如認終止收養關係顯失公平者,得不予許可之權限,本件即屬適例。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蘇菲 104-07-23 00:00

你好,本人有著作權的問題要詢問。日前因為收到一封著作權的通知信,那本人因此到了北部的偵查隊作了筆錄,原因當然是被影片代理公司告違反著作權法。

因為代理商說本人有19部動畫片,涉及侵權,實際上那些影片是從大陸的影音網站而來的,並不是台灣的代理商的影片,問題就是那些影片的字幕是簡體字,而且螢幕有對岸影音網站的loog,本人只是單純分享,並無營利行為,這樣也會觸犯到代理商的版權嗎?因為那些影片全都是從大陸來下載而來,至於之後google一些著作權法,好像說分享也不行,好吧!既然違反法規,那我已經全刪除那些影片。

我在筆錄中也說明只是存分享,沒有營利,那聽說對方公司想和解,所以我的案子應該是和解的方式。

所以我想問問,我的影片是透過大陸的影音網站而來,並非是台灣的代理商影片而來,這樣也算侵權嗎?

那如果我跟法官詳細說明的話,那是不是就有可能賠償金額會少一點,如果我提出19部影片中,有8部都不是台灣代理公司所代理的商品,只有11部是台灣代理代理的,因為是同系列的影片,所以代理商也告了。

如果影片台灣沒有代理商的話,那麼算只分享,而沒營利的話,這樣也構成侵權嗎?

以上感謝回答。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於網站上分享下載之影片,可能涉犯以公開傳輸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此不因有

       無營利而有差別。

2、原則上只有專屬授權之代理商才有提告訴權利,可注意本案提告代理商是否有告訴

      權。

3、如果您是以轉貼他人網址方式分享影片,可主張不構成公開傳輸方式,若您是下載影片

      後再供人下載,是否和解端看您本身,本罪屬告訴乃論之罪,通常和解後,代理商即撤

      回告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蘇菲 104-07-23 19:19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謝謝您詳細的回答,真是幫我一個大忙,目前我對這樣的問題很是頭痛,因為還是第一次很窘,如果我知道這樣的分享也違反著作權的話,怎麼說也不會作,因為就自己的認知,以為從境外影音網站,下載分享,是ok的。

沒想到也是不ok的,多方詢問卻無法得到詳細答案,上網問還被嗆,真是哭笑不得。

感謝律師的大愛。

 

104-07-20 21:35

你好,我想請問有關教育訓練契約的問題,我上禮拜去參加園所的教育訓練課程,並簽訂了合約,因為我簽訂合約後前去工作,覺得不適,所以想違約

合約上內容說明權益與義務有提到:

教育訓練時間為:99年8月1日~100年9月31日(此為假設日期不是真實日期)

雙方未完成簽訂教育訓練契約者,甲方只給付乙方基本工資,乙方不能享有甲方所提供知各項福利獎金。

雙方完成簽訂教育訓練契約契約完成生效後,若乙方於教育訓練契約服務時間未滿而離職者,需賠償甲方兩萬元之教育訓練費用。若於一個月前提出離職申請及甲方找到職務代理人員完成接受任務,賠償甲方一萬元之教育訓練費用賠償金額需用現金賠償完成,若不足得逕行自福利獎金扣抵。

契約終止:乙方因故需提前離職時,需辦妥業務交接離職手續。為領薪資將不從銀行轉帳,乙方到園發給以現金。並終止教育訓練契約

問題是:我並非於8/1就到職,我8/16到職參與訓練,且未繳交新進員工報到應繳資料(包括基本資料表、照片、印章、學歷、體檢表等),而應繳資料上方又有一行字說明:"以下所有證明文件請於第一天上班日需全數備齊,並繳交主管,方可受聘為正是教職員工。"(可是我已經到職兩日了,甲方並未催促繳交所以還未繳交),且我實際上班到現在只有兩天(不含前一天職前訓練),如果此時說離職,需要賠款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0 22:5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契約內容沒問題,除非您受到恐嚇或威脅而簽立。 2、倘若確實已經接受教育訓練,則不論正式上班多久都算是違約,都有賠償義務。
Jennifer 104-07-20 20:21
我日前控告他人公然侮辱妨害名譽,因罪證確鑿故目前未委任律師,近日即將開庭,惟被告應有找律師代理訴訟,故想請問若我也委請律師,倘日後勝訴後是否可ㄧ併請求律師費?又本週即將開庭,現在委任是否來得及?以上疑問,尚請熱心律師協助回覆,謝謝!

您好:

1.  理論上律師費用係由聘請人自行負擔,最好的情況係委任律師提起刑事自訴且附帶民事起訴,就可省去繳納民事訴訟裁判費,但若您已經對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是否起訴就必須憑藉檢察官的認定,若您的證據相當明確,待檢察官提起公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分後,您可再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起訴,藉此求取金錢賠償以及回復名譽,其中賠償金額的一部份就可用於支付律師費用。

2.  只要在開庭前委任律師都還來得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在開庭前均還來得及委任律師,而律師費用尚無法跟對方請求,惟若罪證確鑿的話,是否需委任律師,您再另行考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不論是刑事程序或民事程序,律師費原則上是自己吸收的,這個你要有認識。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 ,這個部分要注意時間。

三、民事請求的部分可以查一些判決來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0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委任律師任告訴代理人,委任費用須由您自行負擔,待對方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0 23:08

如果您認為證據很充足,就不用另外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囉,因為律師費是沒有辦法向對方請求的,除非灌再精神慰撫金,但是也是有限。

您好:

1.關於您的問題,相關律師費用必須自行吸收,即便最後勝訴,您亦無法向敗訴之對方請求之。

2.證據充足與否,有時見人見智,常常會因為雙方的訴訟策略及技巧之不同而有差異,有律師代理您出庭一定會比您自己出庭來的好。至於這禮拜要開庭,現在找律師,應該還來的及。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pslj 104-07-19 08:38

敬啟者:

    本人有一王姓親戚(以下簡稱「王」)與多年前與人投資購地被騙,案情經過概述如下:

一、王於民國八十四年間交付A新台幣四百萬元,以合意共同購買土地投資案後, A僅事後口頭告稱,業以其妻及王之名義登記共同持有二十坪,但A迄今從未主動交付土地買賣契約土地所有權狀、每年地價稅繳納通知及繳納證明等,復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間以前述所投資土地二十坪,誑稱待分割登記為由,獲得王信任後取走國民身分證、印鑑證明及印鑑章等,嗣未經王之同意,嗣送由雖擁有地政士執照,同亦自始未獲王合法及有效委任之公務人員B協助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土地建築改良物買賣所有移轉契約書等,並逐一加蓋王之印鑑章,及於申請書上留下聯絡電話與簽下「B」字,再由A交付與王素不相識且未曾謀面之買受人C,以本土地申請登記委託代理之身分逕向地政事務所送件申請,終於將王應有之法定所有權,以偷過戶方式順利直接移轉登記於C之名下,而C至民國九十六年九月間以該筆土地,獲合建之建商分予50坪房屋一間,並進住迄今。

二、經調閱相關地籍資後,王始確知A無故延宕至民國八十六年六月間始完成土地登記事宜,且當中未曾善盡誠信原則事先告知,而共同投資土地二十坪,總價僅為新台幣三百萬元,王擁有其中的十坪,A妻擁有十坪。

三、C稱「本人於民國94年間買受王名下所有十坪土地,每坪新台幣60萬元成交,本人均以現金給付價金並由A收受完畢,當時係由A出面持所交付之過戶文件及印鑑證明等完成交易」;B則稱「本人純係依雙方所交付之文件依法辦理,有關印章、身份證件及印鑑證明,均係由當事人親自交付」。

四、本案除王事前不知情,事後未獲告(通)知外,且A、B及C等三人自始至終均未獲合法及有效委任,王亦未曾收受C所稱之買賣價金,故針對渠等三人相互間顯有犯意連結及基於各別犯罪行為分擔,以偷過戶方式遂行移轉土地所有權之目的,爰逕提出告訴在案。

 

   而A、B、C三人涉嫌背信等罪,業經提起公訴在案,為進行日後另案求償,爰提出下列問題諮詢:

一、A於民國八十四年間取得王所交付之投資款為新台幣四百萬元,而其於民國八十六年購買投資土地二十坪總價僅為新台幣三百萬元,且王只被登記擁有其中的十坪,如何求償?另A係於民國七十四年結婚,其未擁有任何動產,且婚後現有動產登記於其妻之名下。

二、B以共犯被起訴,王如何對其求償

三、C雖有付價金,但被認定非善意第三人,惟其經由A購自王之原先十坪土地現已與建商合建分屋,如何求償

   上列問題,敬請撥冗詳予賜復指導為荷!

順祝

夏  祉

                                      PSLJ敬上

您好:

為避免權利受損,建議您攜帶完整資料尋求正式協助。

沈恆 (沈律師) 104-07-19 10:40

您好!

重點是您有多少證據可支持您的說法?另外,不論是刑事民事,可能都有時效消滅的疑慮。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種情況,你的案情頗為複雜,同事時涉及民事刑事,而法律分析精準度仰賴訴訟資料,訴訟成敗仰賴證據搜集程度,建議您備妥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若需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920-917-920/02-27068809

執業區域:台北市、新北市與基隆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9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已被起訴,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aiting 104-07-18 12:59

大家好,我遇到一個有點複雜的情況,經過簡述如下:

我十天前搭乘A航空返台,但托運行李並未隨機抵達,當時立刻向機場行李查尋櫃臺回報行李遺失(A航空為外籍航空,在臺灣的行李業務由B航空代理

十天後行李送還,但內容物品已全數遺失,僅有空行李箱(沒有損壞)。

B航空人員表示,我的行李在轉機的國外機場被找到,並後送回臺灣,但B航空人員在行李提領區卻沒有收到,事後追查才發現被另一位S乘客「誤拿」。經B航空聯繫後,得知S乘客已經內容物品全部丟棄,只留下行李箱。S乘客之後將行李箱返還給B航空,再送還給我。

S乘客在箱內留下道歉信,並透過B航空表示希望與我私下和解之意。

我在收到行李箱後,已向搭機的A航空提出客訴與求取賠償,目前尚未接獲回覆。相關文件,以及行李箱返還時的狀況都有拍照錄影存證。

關於這個事件,我有幾個問題想諮詢:

1. 請問我應該立刻向警察局報案嗎?B航空人員表示,要警方進行調查,才能保留機場監視器畫面等證據。或者我只要備案即可?

2. 請問我主要求償的對象應該是?我認為是A航空。在行李後送返還給我之前,A航空應該對行李的狀況負全部責任

3. 如果A航空對我的客訴不予理會,或不給予賠償,請問我的下一步應該是?

4. 請問我應該對S旅客提告嗎?我個人覺得,應該是航空公司要負責賠償我,之後再由航空公司決定是否向S旅客追究。

以上幾個問題,有任何建議、回覆都不勝感激!謝謝了~

您好:

1.  除向航空公司申報並取得航空公司開立證明外,建議再向警方報案並取得遺失報案證明,以利後續訴訟事宜。

2.  您可依民航法及民法向航空公司A要求賠償,但因規定貴重物品不應放置托運行李內,因此賠償額度有限。

3.  S旅客取得遺失物品後,未主動交還失主,也未交由警方處理行為,已經涉及侵占遺失物,因為侵占遺失物罪屬於公訴罪,一旦您提起告訴,係無法因和解撤銷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文城 104-07-17 14:35

有很多的小糾紛 爭議金額也不過1萬~2萬  但對方不還錢 自己又吞不下這口氣  但自身不懂法律 也無時間出庭 請問一般的律師事務所 是否有提供 酌收費用 然後派出法務助理 來幫人打官司? 例如告訴代理人 或民事訴訟代理人?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7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sophie 104-07-16 10:16

您好,

本人於三年多前購置預售屋,如今已到交屋程序,為目前屋況仍有瑕疵(地磚空心、屋梁裂痕),本人希望建商修繕,但建商不允,還惡言相向,叫本人退屋,走法律解決。本人並不想退屋,因此目前已決定循法律途徑,然本人已將出國常住,無法親臨處理,預備將所有房屋事務委託父親全權處理(包含交屋、官司)。請問撰寫委託書後,是否需要再經過公證?而委託書內容又需留意哪些細結呢?

 

另外,在預售屋興建過程中,建商曾拿我的合約去改,當時雖然是我父親將合約拿到售屋中心,但建商未經父親同意便自行畫掉合約上的”求償條款”。我在日發現,曾多次向建商反應,建商均置之不理。目前合約上所有簽名蓋章處均顯示公司章、本人章及父親章(代理人)三枚,唯被畫掉之求償條款僅蓋公司章及父親章,請問在這種情形下,這條求償條款是否依然有效?

 

謝謝您的答覆!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房屋有瑕疵,您可以向建商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建議從現在開始所有與建商間之訊息往來儘量以存證信函方式為之,以利將來訴訟中舉證。 依您個案情形,交給父親的委託書不需公證。 您父親拿契約去給建商增刪之行為效力是否及於您本人,關鍵在於代理權之有無,法院會依據事實認定之。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要看契約具體狀況才能夠判斷

因為沒有看到契約本身無法確定狀況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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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6 10: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委託書只需要記載委託人、受託人、委託事項即可。

2、對方擅自修改契約,並不能拘束我方。

3、此類案件煩雜,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且會涉及時效,契約內容等問題,應小心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6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若建商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6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若建商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文城 104-07-09 11:51

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經驗  工作繁忙 沒時間跑法院 上地檢署
民事部分有很多是小金額糾紛  例如幾千元或小額訴訟  怎可能花個6萬請律師  然後去打一場勝訴才幾千元的官司?  但又不想被人欠錢不還!

地檢署的部分也是 可能某人罵你一句髒話 且態度惡劣 想請檢察官主持公道 但自己又沒時間去地檢署提告及後續流程 怎可能花個6萬請律師去地檢署提起告訴  而又是這麼簡單的案件? 結局可能對方被處罰幾千元 而你自己花6萬請律師 到底是處罰被告還是處罰告訴人? 誰是冤大頭?

請問針對這種小糾紛 小金額的民事刑事告訴 有無專業民事訴訟代理人 或
刑事告訴代理人 可以委任的管道? (非律師)
或所謂的請律師 有無針對這種 小金額 小糾紛 提供合理的價格?
叫民眾花6萬 去打一場勝訴5千元的官司  意義何在? 

您好:

目前民事小額訴訟刑事公然污辱罪、誹謗罪並未採律師強制代理,當事人仍可自行進行訴訟,無須委任律師。若當事人資歷狀況不佳,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

有時候不是錢的多寡問題,而是對於事情有無「心」要處理的妥適。

 

 

一般道長們已有提供撰狀服務,收費亦公開透明,面對小額訴訟請多加利用。

 

至於刑事,建請大家務必視情況委請律師,畢竟「前案」還是很容易查到的。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01 13:13

   目前一二審民事訴訟並未強制律師代理,當事人可自己提起訴訟. 經過審判長許可,亦可委任律師訴訟代理人.

   有一個觀念須提醒一般民眾,律師需通過國家考試,且有懲戒機制,絕大部分正常的律師會珍惜自己的執照與專業倫理規範,因此委任律師比較不會發生法律糾紛. 但如因費用問題而不考慮委任律師, 建議民眾也不要病急亂投醫, 萬一找到司法黃牛可能會得不償失.

   目前除法扶基金會提供法律扶助以外(須符合一定資格),台北市政府及各區公所均提供免費法律諮詢,也是民眾可考慮的管道. 

 

文城 104-07-08 22:31

最近準備去地檢署提告  對方有詐欺問題  已經握有證據   但爭議金額才500塊  因工作繁忙  我請個朋友幫我去地檢署提告 並請他當我的訴訟代理
請問這人需要什麼資格麻?  隨便找一個都可以麻?  只是500元的糾紛
但我是一定要告的

文城,您好:

刑事訴訟法第236條之1規定,告訴代理人身分不限律師,你可以委任任何人提出刑事告訴,但畢竟他不是當事人又不是律師檢察官可能會命你親自到庭說明。 如果你委任的對象未取得律師資格,又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會違反律師法第48條第1項,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請慎行,切勿觸法。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內容為準。

 

104-07-08 18:48

各位律師好~
日前收到法院單子要開調解庭,是先生去訴請婚姻無效,開調解庭那天我跟先生都沒去,所以不知道先生訴請的內容為何,92年我們生下小孩後才一同辦理結婚登記證人是我的兩個姐姐,證書是我們寫的她們拿印章給我們蓋,因姐夫交友廣常常有人來家裡吃吃喝喝,朋友知道我們生小孩也告知我們算是一起辦結婚,好幾個朋友就當場敬酒恭喜我們,想請問兩個姐姐當證人印章我們蓋的可以嗎?他父母年紀大住南部腳不方便也都沒來,我們這樣算公開宴客嗎?另外請問我們登記結婚時先生差4個月才滿20歲,未滿20歲是不是一定要法定代理人在場?以我的狀況婚姻無效有可能會成立嗎?謝謝回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8 19:10

您好,民國92年之婚姻成立形式要件為儀式婚,故只要公開儀式兩個證人就屬之。

然究竟先生以何理由提告,建議了解一下(通常會有起訴狀)再決定如何答辯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8 2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閱卷,了解您配偶之原因,並具狀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比較有問題的,應該是是否符合公開儀式,屆時可能需聲請傳喚當初有在場的人員出庭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錡你好:

原則上法院會將起訴狀連同開庭通知寄給被告,若法院未將起訴狀寄給你,可循開庭通知上之聯絡方式打電話聯絡書記官告知此事,並請書記官補寄起訴狀及所附證物給你,這樣你才有辦法針對對方所起訴之事實進行答辯跟回應。

以上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