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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庭 104-04-27 21:52

我的爸媽長期吵架,爸爸從我小的時候就長期酗酒

小時候只要他喝酒家裡都不得安寧甚至擔心到無法入睡

因為媽媽會被毆打甚至連小孩也不放過

我現在已經21歲,毆打情況從小到高中畢業都有

直到有次我反抗才漸漸沒有打,卻演變成言語上跟破壞家裡的東西

不讓家裡的人睡覺 一直怒罵一直盧直到他累了

媽媽是保守的個性挨打挨罵也不敢去驗傷 印象中有過一次輕微腦震盪才去就醫

最近因為爸爸疑似有跟網路上認識的女生有來往

被媽媽發現後他整個惱羞成怒差點沒把家裡吵到翻連鄰居都不得安寧

家中三個小孩跟媽媽沒有一個人對爸爸是有感情的

媽媽遲遲不敢離婚是因為爸爸說離婚可以,但弟弟監護權要歸他也同時威脅要娘家的每個人注意自身安全,我媽只好敢怒不敢言一直任憑他囂張

我跟姐姐已成年,弟弟才國中要畢業但長期在沒有溫暖的家成長使他個性變的有點偏激跟沮喪

也因為這樣的環境媽媽變的有憂鬱症我是在於心不忍,家裡的負債也幾乎都是媽媽跟娘家借的,媽媽跟爸爸其實也沒有感情可言只是在苦撐再折磨而已,媽媽的姐妹都希望我能拉媽媽一把

我想問

1.訴請離婚未成年跟成年的小孩監護權會如何裁決?

媽媽 有穩定工作已長達2.3年 但有過重大開刀領有輕微殘障手冊 患有輕微憂鬱症

爸爸 工作不穩定 長期在家玩電腦.酗酒度日 還疑似外遇

2.未成年的弟弟可以由已成年的姐姐當法定代理人嗎

3.如有過肢體跟言語暴力 一定要有充足證據才能成立嗎

4.如談判當下爆發衝突或是口頭威脅是否能申請保護令?

5.雙方的財產要如何分配?

一向都是租屋 家裡經濟算是負債中 據我所知沒有甚麼動產之類的

6.如爸媽離婚後 對爸爸的照顧例如每個月該支付他養育金是可以用協商的嗎

畢竟我剛出社會2年而已還沒有甚麼經濟的基礎

7.如果不打官司我該怎麼處理這些事情 我還小甚麼都不懂 麻煩了 謝謝

爸媽離婚後不會致他於不顧 子女該有的本分還是會做到 也不希罕贍養費

只希望能夠給我們一個安安靜靜的家庭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7 22:28

1.訴請離婚,通常只需定未成年監護權,成年者原則上無需定監護權,定監護權除協議定之外,法院裁定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為考量,小孩滿7歲以上,法院通常會尊重小孩本身意願,惟如爸爸對小孩家暴之事實,依法推定由爸爸監護不利於小孩

2.未成年的弟弟原則上仍由離婚任一方之父母監護,惟如父母均無法行使監護權,則在弟弟本身意願下,仍可能由已成年的姐姐當監護人

3.如有過肢體跟言語暴力,如當事者都不爭執,就不需要充分證據,而如有爭執,就宜有充足證據讓法院認定事實

4.如談判當下爆發衝突或是口頭威脅,也能申請保護令

5.如無財產,則無財產分配問題,如有財產,各自取回原有之財產,但宜注意有無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問題

6.如爸媽離婚後,對爸爸的照顧,是可以用協商的,協商不成時,對方能起訴請求,數額多少則由法院裁判,

7.如果不打官司,離婚監護權、夫妻財產扶養費、探視權都可以協議處理

8.如要訴訟而沒錢請律師,可去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母親可以先聲請家暴令,而您弟的監護權,應以判給您母親的機會為大,本件您母親實無庸再容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7 22:50

1.訴請離婚未成年跟成年的小孩監護權會如何裁決?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又因弟弟年紀雖小,但是已經國中了,所以法官也會重視弟弟的意見。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及爭取弟弟監護權使用!

 

2.未成年的弟弟可以由已成年的姐姐當法定代理人嗎?

通常都是父母一方,除非有特殊理由

3.如有過肢體跟言語暴力 一定要有充足證據才能成立嗎?

子女也可以當證人唷!

4.如談判當下爆發衝突或是口頭威脅是否能申請保護令?申請保護令之前提在於有經常性之肢體或精神暴力。

5.雙方的財產要如何分配?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7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驗傷後,對您父親聲請家暴令、提起刑事傷害告訴、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庭庭你好:

依你所述,目前比較重要的幾個問題是

1.若仍然被父親繼續施暴且有危險的話,先找到安全而隱密的地方並說服你媽帶著家人搬遷。

2.說服你媽與你們一同聲請保護令

3.說服你媽提出離婚訴訟

其他詳細的內容以及你與媽媽的疑慮,建議當面尋求律師的諮詢。

以上供參。

庭庭 104-04-29 21:26

請問台中有事務所可直接諮詢細節嗎

小昆 104-04-27 19:01

現有一問題麻煩請教專業律師大大......

哥哥於88年過世,當時其銀行帳戶有一筆15萬元,在哥哥生前時有說該筆15萬要給父母(僅口頭承諾),後來父母將這15萬部份捐給慈善機構,哥哥的配偶(大嫂)也知道這件事,她當時並沒有反對。
大嫂當時也繼承哥哥其他全部的遺產....

現在(104年)因某些原因,大嫂和夫家這邊撕破臉,提出民事告訴,要父親返還這筆15萬款項。已屆開庭之日‧...請問?
1:父親是否可以主張《民法》第1146條「繼承回復請求權」規定,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但回復請求權須自知悉被侵害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10年者一樣...
所以大嫂的主張繼承該筆15萬已超過追溯時效???
2:父親還有甚麼主張可以保障自身權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7 20: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所主張之權利為何?是借款返還還是繼承回復請求權?請檢附民事起訴狀以供判斷。

2、當時候存款如何領出的?請詳述過程,以利協助。

小昆 104-04-27 20:3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所主張之權利為何?是借款返還還是繼承回復 ... (恕刪)

 曹律師好:

1:對方主張"借款返還"

2:88年哥哥過世後,隔幾天戶頭領出這筆15萬 .但是是誰領出?以查無原由細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之舉證應有困難,且時效上也可能逾期,但仍要視其請求權基礎為何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ASME 104-04-27 13:17

標得一不點交的法拍屋,原所有權人已去世,房屋所有權法拍前即已轉給財政部國有財產保管,後經本人拍定後透過訴訟已排除無權佔有,但室內仍有不少OA傢俱及事務機器,占有人表示那不是他的東西,是其他公司股東的物品,找到公司法代理人也表示這些東西並非其公司所有,想請問法律達人,遇到這種情形我該如何處理?還是可以自行處分這些東西?

請占有人出具系爭東西都不是其所有,也請公司法代理人出具系爭東西也不是公司所有,然後聯絡公司其他股東取回系爭東西。若其他股東未予回應,則將系爭東西放置於系爭房屋屋外,請他們自行取回。


小A 104-04-23 09:00
goo.gl/MLc7Rd

你們好,我們公司是從事嬰幼傢俱代理零售~有自己的門市。

因為想請公司美工自行設計及製作類似的圖卡(如網址),純粹發送給客人及會員

想問這牽扯到出版品的部分嗎?

我們公司登記只有下列資料:

投資顧問業 管理顧問業 服飾品批發及零售業 傢俱批發及零售業 國際貿易業 其他綜合零售 百貨公司業

若此圖卡未有販售行為,這樣需要再另外登記”出版品發行”的公司資料嗎?

謝謝各位~

此種行為,可以視為公司某些業務的附隨行為,並不需要另外變更公司業務範圍登記

不過,你們應該要注意的是,設計的產品將來著作權的歸屬問題及是否有需要申請商標的問題。關於著作權方面,要注意不要隨便參考別人的著作,以免侵權。另外,公司美工人員繪製圖面,應該與員工進行著作權歸屬的協議,以免後續紛擾。

另外,圖面創作之後,你們將該圖面與商品或服務結合的話,屬於使用商標的行為,應該檢索是否可能侵害他人商標,如不會侵害他人商標,可以另外思考公司是否要自己申請商標,以利後續整體利用。

以上,如有相關的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詢問,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李先生 104-04-22 21:58

各位律師好~想請問

一年前.我因為騎車載10歲的小孩.出了車禍

現在刑事庭已經結束.在之前也已經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這幾天.民事庭來函要求補正資料.其中有一項.小孩子的醫療費.交通費.家人請假帶看醫生的工作損失和精神補償.為何是我請求?請求的依據為何?

提出訴狀時.原告只有我.所有的請求賠償費用也是以我為主.我是全部合在一起要求的.我以為我是監護人也是法定代理人.所以可以用我的名義要求

現要要求補正.是說明因為我是監護人.所以代為請求就可以嗎?還是要再補正狀中重新分開計算? 補正資料應該如何敘述?

假設原本請求20萬.現在分開大人15萬.小孩5萬.之前的刑附民起訴狀金額要重新拆開計算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22 23:07

您好!

小孩的損害就要以小孩的名義請求,父母只是代理人,不能直接以父母的名義請求。補正應該改列小孩為原告,這部分可能就要繳裁判費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李先生 104-04-22 23:2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小孩的損害就要以小孩的名義請求,父母只是代理人,不能直接以父母的名 ... (恕刪)

 

您好~
不好意思~另想請問~如果改列小孩為原告.補正狀應該要如何撰寫~謝謝

感覺有點複雜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23 09:57

直接具狀更正以子女為原告請求即可,另若您自身也受有損害,您則為原告兼法定代理人,如此,訴之聲明的請求金額就要個別寫。

阿星 104-04-18 16:32

如題所問,如果台灣遊戲代理商與遊戲原廠公司解約,那麼台灣線上遊戲就會停止營運。

問題玩家花錢買儲值遊戲點數,如果遊戲伺服器關閉,那麼玩家可以要求賠償或是遊戲代理商會主動聲明賠償部分?

總不可能花大錢玩遊戲,結果遊戲就這樣關閉,這樣對消費者來說豈不是很不公平?

楊律師 104-04-18 22:14

要看遊戲契約之規範而定

LinLin 104-04-18 11:41

請教各位專家:

本人經辦一土地租賃案,契約出租人之立契約人為上級機關,代理機關為本單位,前已經兩次發函向承租人催繳租金,今欲發存證信函催告,依存證信函格式,寄件人應填上級機關或代理機關?或兩者均填列?(但格式上若無代理機關,可否於寄件人下增列?)

敬請回覆指教,不勝感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格式的部分您仍可以自行變更,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8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寄件人可寫代理機關或原本機關均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映羽 104-04-18 09:49

學時期(新生一年級2008.未滿20),在校園被(台灣麥克)書商推銷英文百科套書,要價好幾萬,被業者半哄半騙之下,「分期很便宜等…話」簽下了分期付款單,當下就給他訂金,之後書送到宿舍了,其後因生活費拮据,付不出來就沒付了(只付了當初的訂金)。簽下這金額的我,事後也非常怕家裡知道,壓力也很大…

到了大三的某一天,接到電話,說逾期繳費,並恐嚇要加利息,害怕之逾,隔天就去找學校的法律老師,老師說未滿二十歲,法定代理人未同意,所以不具法律效力,並要退書…。我就回電過去也講了這些話,也表明要退,但對方說超過一年,套書怎麼樣的就是不給退,我就回請學校出面幫忙,然後他們就掛掉了。

當時我是要處理的,但對方不給退,之後他們也沒下文。

*今年3月我家收到對方出版社的來信,說逾期付款,希望我付,還另外附上了欠多少錢的單字,七萬多...

問題:當初我是未滿20歲時簽的,即19歲,也隔了好幾年了(從2008~2015現在),書也都在我家,幾本拆過(或許拆的幾本有受損),簽訂的契約單也弄丟了,該怎麼辦?

印象中簽的金額才5萬多而已,並非七萬多

 

楊律師 104-04-18 22:18

小心對方用支付命令向您討這筆費用(若收到要在20天異議)

且我認為 先寫個律師函過去表明你的意思 也是個可行方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8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論事實為何,一定要趕快異議唷! 另外,異議後,法院會要求聲請人補繳裁判費,若聲請人補繳裁判費用,案子就會直接轉入訴訟,轉入訴訟後,在爭執實體面上之問題,以確保您的權利。
snowhite 104-04-13 22:54

敝司為平行輸入商,銷售品牌之台灣代理商已將其原廠品牌露出的英文字體和logo申請妥商標,請教敝司於網站上販售之產品瓶身照(有logo和品牌名)是否有侵權之虞? 產品照為敝司自行拍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4 09: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平行輸入的話,原則上不會有侵害商標法的問題。只需要注意,不要使用他人的照片、文章等,避免侵害他人著作權即可。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心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14 11:09

Dear Snowwhite,

一般所謂的平行輸入是指「真品」,而實務上對於販售原廠之真品是否可以使用您所謂的產品圖見解不一。有見解認為是既然販售真品,則應容許可以使用原廠的圖,構成合理使用。但也有少數見解認為此已涉及不公平競爭

請參台灣高等法院92年上易字第2505號刑事判決:

(一)自訴人與被告曾有代理經銷關係,此為自訴人所承認,被告等在網頁上刊載自
      訴人產品型錄部分內容,目的係在宣傳自訴人經銷產品,並使客戶利用網頁了
      解產品之種類規格,而非單純重製自訴人之產品型錄而推銷自己或他人之產品
      ,則其利用程度顯屬輕微,亦合於商業習慣,依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利
      用標準來衡量,亦應屬合理使用的範疇,不構成侵害自訴人著作財產權。
KK 104-04-11 11:02

監護權官司訴訟中,男方因案羈押中(重罪),開庭時他的代理人(奶奶)說我隨時可以探視小孩,但實際打電話到家中,都以小朋友不願意與我外出為由,拒絕讓我帶出,(因為小朋友也很聽男方親屬的話,每次都很堅決告知不願意與我外出,請問我是要再提出書狀告知法官有此情形,(言詞辯論庭已結束,但法官未表示下次要宣判結果,還是要再開庭),還是就是乖乖等到法院通知下次開庭?

(是要一直打去對方家爭取與小朋友會面,法官才會認同我是真的有心要照顧小孩嗎?不想一直打去男方家,每次都回答和結果都一樣,聽他們的口氣像是我在騷擾他們)

另再請教:

1.對方的律師若有送任何文件給法官,也一定會寄一份給我嗎? 開完言詞辯論庭後尚未收到其他資料

2.可以提出書狀表示要看對方的社工訪視報告嗎?只是想看對方的內容是否屬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1 19: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應該以書狀的方式告知法院,並且檢附打電話過去時的錄音作為佐證。

2、倘若有訪視報告,則法院會告知,屆時可以聲請閱卷

3、倘若對於相關程序不熟稔,家事案件建議應該由律師協助為佳。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1 23:40

想要看社工訪視報告,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閱卷唷!

另外,若孩子的父親現羈押中,有很高的機會由您取得監護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1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靜待法院裁定,若有開庭之機會,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開庭,為您爭取,若裁定您不滿意,應於法定期間內委任律師抗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陣雨 104-04-08 08:59

對方將一種二十年前所發明的運動用品(泡棉兵器)做出一種結構上的創新,使產品的耐用性和安全性提升並申請專利

但是專利的申請 對方是一次將整個構造一次申請起來

 

我想請問以下幾種狀況是否會造成侵權

1.代理國外同類型舊設計產品到國內銷售

2.自行製造並銷售舊設計產品或者材料包

3.避開創新的部分  在舊設計的基礎上自行研發並且販賣同類型產品

4.在網路上架設論壇 社群 公開討論交流各種兵器做法


註1.對方的產品專利號為 M473233
專利名稱 手持式安全打擊用運動器材結構

註2.舊設計的所需材料是特定長度的鐵條 PVC管 膠布 以及一般的泡棉

 

以上是我的問題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舊設計商品,應無侵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進口、製造、販賣舊的設計是否會侵害您所指出的專利,主要觀察的重點在於,1.該舊設計是否落入新專利的申請專利範圍內;2.該舊設計公開的時間是否早於該專利的申請時間,如果早於該專利之申請日,則即便舊設計的結構落入新專利的申請專利範圍,仍可主張該新專利在申請之前已經公開,不具新穎性而得撤銷

如果舊設計公開的日期晚於新專利的申請日,且有落入新專利的申請專利範圍,你在舊設計上進行改良,必須達到迴避新專利的技術特徵的程度,方不致於構成專利侵權

最後,如果只是討論設計的內容,沒有製造、使用或販賣具體的結構物,那不是專利侵害的類型,不會構成專利侵權

如果您有智慧財產權相關的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08 20:17

Dear 陣雨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代理國外的舊式設計產品到國內販售,如果該舊式設計產品不曾於國內使用或販售,則可能構成侵權,但前提是該產品落入此一專利的範圍內。由於專利的先使用人在專利申請前已經使用的技術若與專利技術相同,仍「允許在原有的範圍」內繼續實施,此乃先使用的抗辯權。但該繼續實施的範圍僅限於原有的範圍內,是以若未曾在國內使用則不得主張此一抗辯。

2. 自行製造或銷售舊式產品或材料包,如果自行製造的產品或材料包落入於系爭專利的範圍內則可能構成侵權

3. 設計迴避是為了主張不侵權的抗辯,建議您在設計迴避新產品時先取得「不侵權」之鑑定報告或法律意見書。

4. 在論壇上討論若提到要約販賣等字樣則可能構成侵權

綜上所述 若作品落入於專利權範圍內則可能構成侵權 善意先使用的範圍有使用地域的限制 

但若您認為系爭專利不具有新穎性 則可以直接挑戰該專利之有效性 每個專利都可能有百密一疏的地方,此為常用且最底抽薪的抗辯方式。

 

以上意見供您參酌,但也可參詢各大律師之意見!~

咪咪 104-04-06 15:03

近期因為公公家有一個重度殘障的姪子,公公是他的監護人,但最近我公公的爸爸過世後,這孩子在法律上是可以分得遺產的,而我公公卻拜託我當這孩子的財產代理人,因為我公公說,法律規定,他不可以是孩子的監護人也同時是個財產監護人,更不可以找直系血親去當這孩子的這份遺產代理人,所以想找我這媳婦去當,我想請問一下,我公公說的是真的嗎?!我可以去哪裡找這類型的相關資料?

沈恆 (沈律師) 104-04-06 15:23

您好!

監護人的行為與受監護人之利益相反或依法不得代理時,應聲請法院指定特別代理人,不能私下找人代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俊 104-04-01 23:44

直接切入主題 小弟今年19 下個月就滿20

 

線上遊戲一直被人侮辱之自眼

打字內容包刮 遊戲ID 胖醜之類的 還有一些髒話

 

還有幾句直接提到我的本名  姓名沒有錯誤 

這樣是否拍照截圖能告什麼嗎

還有人叫我小心一點 是不是也觸犯到恐嚇

小弟真的不了解 請各位朋友幫忙解釋一下

可以靠些甚麼 賠償方面 或會造成什麼後果

是不是會調解 還是直接去法院

因為如果未滿20 是不是要法定代理人才能告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2 08:47

1. 您本身就可以自行報警提告,一您所述至少可以提個公然侮辱,至於是否有恐嚇還要看具體對方有何說法。

2. 提告後警察乃至於檢察官一般都會勸雙方和解,屆時再看您個人意願如何。

3. 提告需注意6個月告訴時效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2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

selenali 104-04-01 23:10

家父是從是民營郵局投遞士於執行勤務時發生腦出血,現已癱瘓,生活無法自理及翻身,需鼻胃管餵食,語言表達及認知有問題,也以鑑定殘障了,有拿到身障手冊了,現在由安養中心照護,該公司在家父出事時,出勤表上寫留職停薪,又於事發隔月擅自凝定員工離職申請書,要我們簽名,但我們沒簽,事發到現在已經有6個月的時間了,該公司也從未慰問過,該公司叫我自己去提告薪水也沒給,9月薪資才給272元,目前我手上有家父該公司的薪資單,出勤紀錄表,職業鑑定門診鑑定職業病報告書,勞保局也審核通過,是超時引起的,勞保以多報少,另公司還有強制薪水,詢問還叫我們自己去法院查,法院查不到資料,家父有與銀行債務協商,債務協商公司表明未跟家父公司要求強制扣款,債務協商有提供家父匯款明細給我,但匯款出去的跟該公司薪轉的不是同一本,我能求償哪些?請問我必須先聲請監護宣告才能代理調解嗎?若向勞工局申請調解,是否可以由律師陪同調解呢?

 現已先向勞保申請職業病給付,勞保局建議我先申請兩年期滿在送失能給付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1 23:23

1.求償需寫出項目及金額,如果起訴更須寫書狀,建議委請律師撰寫較佳

2.職災補償涉醫療費用、工資補償、殘廢補償等,以多報少更影響勞保職災給付,差額雇主要負責

3.以多報少更涉勞退提撥問題

4.目前尚不知雇主有無疏失,如有尚有其他責任

5.是否需禁治產宣告須視個案情形而定,如已無法自由表示意思,長期而言有聲請禁治產宣告之必要,短期而言有需特別代理之急迫需要,仍可聲請(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十三條規定,雇主在勞工職業災害受傷的醫療期間不得終止勞動契約

另外,依據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雇主在勞工醫療不能工作的期間仍必須給予原領之工資,於醫療終止後,如仍不能工作,雇主應依照其平均工資及殘障的程度給予補償。

你所遭遇的情形,除了可以請求治療期間的工資外,還可以於治療後請求殘障補償,這是雇主基於你父親間的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補償責任

至於訴訟代理部分,你父親如果仍有意思能力,那可以直接委任你為訴訟代理人。如果已經沒有意思能力,在訴訟案件可以請求法院指定特別代理,以代為進行訴訟。對於其他事務,最好是向法院提起監護宣告,宣告你或其他親屬為監護人,以後就以監護人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處理法律事務。

歡迎到本所網頁逛逛或留言: asfreeagain.blogspot.tw

米浪 104-03-31 17:22

請問各位專業人士

我要改編歌曲並錄製CD,所以要跟原歌曲唱片公司簽約

遇到二個問題,請想教大家

1.簽約完,我就可以公開演奏、播放、播送自己改編後的成品嗎??

2.合約上他寫版權擁有百分比50%,意思是唱片公司只有50%的權利,我還要自己再去找另外50%的人簽約嗎??(唱片公司以此條件簽約:乙方使用上述歌曲支付共〔一〕首計(50%)NT$ XXX-,稅後NT$ XXX.)

謝謝!

 

一. 甲方就擁有音樂著作權人授權之歌曲(曲/詞),共計〔一〕首(以下簡稱「本著作」),享有著作權

比例如下所示,授權乙方按本約第二條使用:

申請音樂著作 (Song to be applied) :

---------------------------------

歌曲 : XXX

作者 :

曲 :XXX

詞 : XXX

版權擁有人 : OP - XXX MUSIC PUBLISHING HONG KONG

                SP - XXX MUSIC PUBLISHING (S.E.ASIA) LTD.,TAIWAN

擁有百分比 : 50.00%

二、 甲方就上述音樂著作同意乙方使用權限,如下列條件:

1.使用權限:重製音樂著作(COVER VERSION)之機械灌錄權。

2.產品用途:重新演奏。

3.產品種類:雷射唱片(CD)。

4.專輯名稱:『XXXX』以實際發行專輯為主。

5.發行品牌:乙方或乙方合法授權代理之第三人。

6.發行地區:台澎金馬地區。

7.使用次數:限每種產品重製壹次同壹版本。

8.發行數量:2000片

 三、乙方對甲方保證事項:

1.甲方同意乙方就「本著作」重製之產品,每首歌曲限乙個版本,亦即相同之發行人、公司、曲目、封套、內容、專輯名稱、錄音(卡帶及CD為同壹種版本)、產品等,乙方發行時應免費提供該專輯產品(以詞或曲為一獨立單位)6 CD/6 CASSETTE SAMPLE予甲方存查。

2.未獲甲方書面同意前,乙方不得出版本合約以外其它任何產品或重新編輯或重製它版,且乙方不得將「本著作」之重製權以有償或無償方式轉售第三者,或轉售權利予任何地區之第三者重製本合約內之歌曲。乙方並保證在一年內發行本著作;否則乙方即喪失首次發行權,屆時本公司將不再另發通知。

3.若乙方為了明示歌曲版權所有,則依本合約第一條所示之文字標示OP及SP等字樣。

4.乙方若違反本合約條款,甲方應以十四日前之書面通知乙方於期限內補正;倘乙方未能於期限內補正時,乙方願支付甲方每首參拾萬元之違約金,且甲方得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合約之授權,乙方不得提出異議。

四、 乙方使用上述歌曲支付共〔一〕首計(50%)NT$ XXX-,稅後NT$ XXX.-。此支付款為:

機械灌錄版稅(MECHANICAL FLAT FEE),@首100%-NT$ XXX-。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版權應是您與唱片公司所共有,而您們既然有簽訂合約,雙方自然會受合約所拘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首先要說明的,你們所謂的版權與法令用語不符,因此應於契約內對於「版權」另行定義或將該文字改為著作權為宜。

另外,關於你的問題,著作權法第40-1條規定,共有之著作財產權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全體同意,不得行使之,因此你確實必須要找到其他的共有人,並取得同意之後才能進行著作之改作、重製、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及播送等行為。在未經全體共有人之同意前,你的改作或重製的行為,除了同意之人無法對你提起告訴外,其他共有人均得以對你提出告訴,你必須要審慎面對此一問題。

最後,你們的契約後部對於著作財產權之利用也不是很恰當的,最好用詞及行為態樣、付款條件、終止契約等等將來可能發生問題的部分都要斟酌確認,以免將來雙方有爭執時,無所適從。

Grace 104-03-29 11:12

您好:

我在奇摩拍賣代購 Pandora 潘朵拉商品 今早收到這個留言

留言對話以下
中文 潘朵拉 英文 PANDORA 飾品類別已在經濟部智慧財產商標註冊在案,台端未經授權在相片,標題,內容說明等,使用 潘朵拉 PANDORA或某某PANDORA或風格或類似或非或適用或正品轉售或代購等,未經商標人授權,均涉及違反商標法第八十一條,八十二條,侵害商標人權益,一切法律問題,自行負責,絕不寬貸。商標人於媒體,各大網址均有廣告行為,台端侵權販售資料已擷取備查,收到本通知,勿以非故意侵害商標說詞,規避商標法第九十五,九十六條,若不立即改正,商標人得依商標法第七十一條求償售價一千五百倍。 


目前有任何會造成侵權的照片已撤下,如果代購的是台灣代理商無販售商品, 就是此品牌未在台灣上市的款式美國才有販售的獨賣款式,請問這樣也會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不一定會構成商標侵權之問題,仍需視實際情況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嘟嘟 104-03-27 21:17

我是一個小代購商

在國外購入精油等產品回國內銷售

因為國外原廠已經有台灣的總代理

所以我拜託國外朋友協助改包裝後寄回國內銷售

但因為客人提問,是否為某家產品,我回答是

然後總代理便發現了我的存在(不知道是否是客人去告知總代理的)

接著,總代理要求我下架,我也道歉下架了

翻了很多網路資料,不知道這樣是否有觸犯任何法律

代理能告我嗎??

我能否在台灣銷售改了包裝的精油產品呢??

麻煩律師大大回覆,謝謝

如果商標屬於該國外廠商的,且你買的是真品,那你的輸入及販賣屬於真品平行輸入的行為,並不會構成商標權的侵害

你必須要做的事情,應該是先確認商標權目前歸屬的狀況、買的是否為真品等。如果研判之後真的沒有問題,還是可以繼續經營你的網路業務的。

迷途羔羊 104-03-19 14:13

此案為本人發生,我是租屋客,原本以為是單純返還定金的案件,沒想到過了半年,案件仍無進展,甚至回到原點,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懇請各位協助,拜託。另為了簡化稱呼內容,故以甲~丁代表,案件敘述如下:
1.甲自稱房東代理
2.乙自稱房東
3.丙為租屋
4.丁為手機簡訊發送人

丙透過591租屋網得知租屋資訊(六樓),撥打資訊上的聯電(頁面上是寫"房東"而非代理人),表示有看屋意願,但至現場才得知接洽者與接聽電話者皆為甲,甲自稱為乙的朋友且為代理人,丙表示有租屋意願,甲表示由於求租者眾多,為保障雙方權益請丙先行支付定金予甲,並提供手寫定金單(單上有寫代理人甲的姓名聯電及ID、丙的姓名聯電及ID、承租地址、收受定金金額、何時簽訂租賃契約)單據予雙方,丙當晚第二次向甲表示有看屋需求(因為是丙的友人與丙一同承租房屋),當時甲、乙、丙及丙的友人皆在場,乙告知丙及丙的友人已有收到定金,惟因需協助更換鎖頭及裝設冷氣及其他傢俱,故鑰匙需待簽訂租賃契約時,才可提供,並告知丙房子又不會跑掉且已有簽定金單,請丙不用擔心。(當天皆有看到甲出入5樓及6樓)及協助開樓下大門。

過一個禮拜收到丁傳簡訊通知內容為「丙先生,您好,您預定的房子房東檢查線路發現工人未完成維修作業,需等大約至一個月完成,檢查報告上由於不完整無法租給租客。所以通知您預定金以繳交8500元整全數退回。請與甲(聯電)聯繫」

丙多日嘗試聯繫甲與乙,甲不是關機就是說晚點處理,乙電話有通但持續無人接聽,丁則表示僅能協助轉達,最後甲表示定金已收就不會退,不然去法院提告再來處理。

於是丙透過民事簡易庭提出對於甲的訴訟,案件牽扯至今半年多(從調解到辯論及再開辯論甲皆未到場),但今日卻從法官口中得知丙應向乙提出訴訟而非甲,請丙先去調房屋產權持有人的資料看是否為乙,再來變更被告聲請

有鑑於此,故在此留言,並懇請各位協助解惑。

1.由於【定金單據】上沒有自稱房東的大名、ID,僅有聯繫電話,且撥打未有人接聽,開庭時懇請法官以民法248及249條來裁定,但法官表示不符合該條款,傾向應請租客告房東才適用此條款,但由於租客沒有房東的資料,單據上也只有自稱為代理人的資料,且定金也是代理人收取,故此案真的沒有辦法直接向代理人提出告訴嗎?或是請問該以哪一條的條款來請法官針對代理人提出告訴呢?

2.法官告知租客,先去調房屋產權持有人的資料看是否為「自稱房東者」或「自稱房東代理人者」,再來變更聲請。想請問,假設調閱出的資料,房屋產權持有人非上述兩位時,此案還有可能對上述兩位提出告訴嗎?

3.該有的物證(包括定金單正本,簡訊往來內容,當時拍攝房屋的照片)皆已提供給法院,但不曉得為什麼法院似乎不以此當依據,且法官也表示此情況非屬刑事詐欺,我已經摸不著頭緒該如何處理,法官只請租客若有訴訟疑問請撥打訴訟輔導科,但沒提供方向。

4.撥打訴訟輔導專線,僅得知請我先等資料調出來,我詢問接聽者表示假設當初自稱房東代理人及自稱房東的人都不是產權持有人,變更被告聲請,到時候屋主卻說從來沒有授權出租房屋,那該如何處理,接聽人員表示那只能改走刑事詐欺,可是這樣一來就與一開始法官所說的有所衝突,請問我到底該怎麼做呢?..

kimosun 104-03-19 14:01

您好

我方於日前在Yahoo拍賣平台銷售了一款” 韓國兒童玩具” 商品主打為百分之一百”韓國正版商品”並非市面上流串的”山寨”(盜版)商品

但就在客戶收到商品後 因為看到了"經濟部檢驗局的檢驗標章寫著中國製造" 就片面認定我方商品並非如同商品販售頁面所陳述的為”韓國貨” 而是所謂的"中國貨"覺得有受騙的感覺 所以決定給予我方”負面”的評價

評價內容如下

"商品在賣場展現自稱是 正版韓國貨,生產地卻是 中國製造 ,賣場出處來源明述不清楚,標榜與山寨版的出產地不同"

為了清楚的解釋買方所誤解的疑慮 還在當日致電給買家 試著解釋買方誤解的疑慮

解釋重點&客人反應如下:

我們先行正確告知並保證買方所購買的商品 百分之一百韓國原廠公司貨

雖然商品為中國製造 並不表式商品就是所謂的”中國貨”(山寨貨)

但是買方並不接受並且告知我方我們在商品的買賣頁面上所提供的資訊是有誤的

買方並提到所謂的韓國貨必須為百分之一百 韓國生產 韓國銷售 才可以自稱為韓國商品

如果是韓國公司委託中國工廠製造 就必須告知賣方 商品為中國商品

我方解釋到 這只是認知上的誤解並提到 市面上的三星手機都是中國組裝製造的 可是也沒人說三星手機是中國商品阿

我方並多次表示 我們所販售的商品雖然是中國製造 但是商品都受過韓國原廠、台灣總代理、台灣經濟檢驗局的認證

品質是絕對受到保證 但是如果買家還是無法接受 我們願意接受退貨並且退款給該買家可是買家拒絕了

最後就在以上的內容無限的迴圈並被買家惡意的掛斷電話 不想再溝通

 

就在試過與買家溝通無效之後 我們轉向Yahoo拍賣求助

最後得到的結果也只是通知我方自行處理紛爭 他們不想介入

 

每一個好的評價 對於我們這種小賣家都是無比的重要 

因為他的負面評價 導致我們被許多購買相同商品的買家詢問確認

讓我們不勝其擾並且商品的詢問度也驟降不少

請問我們可以對該買家 提告"妨礙名譽或者毀謗"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9 15: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負面評價,在消費爭議上,很難構成名譽或是商譽的侵害。不過仍然可以發函要求對方賠償

2、建議的處理方式,發函給對方要求賠償,並且張貼聲明啟事。

kimosun 104-03-19 16:15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復 

 

因為我方也沒有對方的地址資料 該如何正式的發函呢

還是說得先去網路警察局報案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要逼對方出面,是可以先去警局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9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9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hung-wu 104-03-18 14:50

本人從事工業控制器設計開發及銷售,目前本公司控制器遭不肖台商在大陸破解單晶片(微處理器)內部程式,連同 IC 板及線路整個仿制並且銷售,除了這家不肖公司外,更有其他家公司代理在台灣銷售,目前已經查扣一顆在我手上,請問律師,應該要怎麼處理,如何要求賠償,這控制器已經被仿冒多年,但是因無實體證據在手上,一直無法確認是否為破解仿冒品,現經手上這仿冒實品,經確認是仿冒無誤,因為程式內部有內含隱藏的密碼及調校參數,這是不對外公開且只有本人知道的,仿冒品內程式是一模一樣的,可以非常確認!

 您好:

建議您應將認為是仿冒品之證物之取得過程蒐證

並提供該物品予相關鑑定單位提出鑑定報告,以證明確實為受仿冒之商品

再與專業律師研究提告方式及請求賠償金額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hung-wu 104-03-18 15:24

律師好:

仿冒品之證物之取得過程蒐證?仿冒品已經在我手上如何蒐證?

並提供該物品予相關鑑定單位提出鑑定報告,以證明確實為受仿冒之商品?

請問要去哪個單位鑑定?不過我已經非常確認是仿冒品了!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是否有申請專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部分建議你要提告

因為法院有很多鑑定單位可以選

如果你自己去鑑定

這個恐怕沒有公信力

你現在需要做的就是證明仿冒品是他們做得即可

其他提告後讓法院去送鑑定即可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http://www.su-attorneys.com.tw/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

1.貴公司的產品有無先行申請專利,若有申請,對方則涉嫌違反著作權專利權,公司可提起侵害專利權及著作權之民刑事訴訟

2.公司可先向中國機械工程學會或工研院等單位請求協助鑑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何小姐 104-03-17 00:05

1.民事起訴狀中,包含原告、法定代理人、送達代收人,請問被告答辯狀繕本應寄給哪位?

2.繕本要被告自己寄?還是可以一併交給法院,再由法院處理?

謝謝

**單獨請律師校對被告寫的答辯狀費用

如不便告知,可寄:  s.c.kung@msa.hinet.net

一、寄給原告。

二、繕本的寄送這個部分,雖然法律已經改了要逕送對造,但還是有人會寄給法院,多數法院還是會幫忙寄的。有些人會在快開庭的時候才寄給對方,想讓對方沒有時間回應。

三、律師審約至少都要八千了…不可能幫你看狀要少於八千…當然每個律師不同

四、律師如果看一下你的狀跟你收錢叫你出狀叫沒良心…應該是要先研究你的案件證據夠不夠,分析怎麼樣增加勝算,然後幫你寫狀紙,這樣比較好。

五、律師寫的跟當事人寫的會不一樣,與其讓律師幫你審狀不如讓律師幫你寫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五號二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7 09: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送達代收,可以直接送送達代收人,但是一般而言,會送達代收跟訴訟代理人都送。

2、民事答辯狀可以自己送,並於正本記載繕本逕送對造,或是由法院協助寄送。

3、審閱民是答辯狀費用,會依據案情、內容多寡而有所不同,歡迎來電洽談。

 建議還是與律師討論案情再決定如何處理比較好,以免輸掉官司。

meijin 104-03-15 02:51

小姑未婚懷孕八個月,婆婆要求兒子媳婦,小姑之子一生下來,就接收小姑之子的監護權。並且承諾不需要對小姑之子有養育等任何的責任,甚至可以找一個律師來寫下一份切決書,兒子媳婦只要擔有監護權而不需要負責。堂嫂還說我們是要問看看你們的意見,不然我們就直接報戶口了!


問題歸納:
1.如果是一生下來就收養,關於生母會有任何可以用在法律上的紀錄嗎?
2.如果兒子媳婦接收小姑之子的監護權,是否為近親收養,關係為養父母與養子?
3.已經?有監護權,可以有法律效力的切結書,來聲明完全不用對小姑之子有任何的撫養義務,也能沒有繼承權利嗎?
4.『從法律的觀點視之,收養視同親生,一旦收養關係成立,生父母與孩子便沒有任何關係,而您與孩子則有相互撫養義務以及繼承權利...』,若二十年後小姑之子要控告養父母並沒有盡到扶養義務,並且要求繼承權利,就算有之前的聲明切結書,這樣的控告是否『可能』成立?
5.如果?有監護權,舉凡小姑之子有醫療、貸款等需要法定代理人,只能由兒子媳婦出面嗎? 如果小姑之子犯罪,?有監護權者就必須負起法律責任嗎?
6. 監護權轉移是否可以不用經過兒子媳婦親辦,只要有證件就可辦理?所謂的報戶口就能直接將小姑之子登記在兒子媳婦名下嗎?
7.婆婆是否有資格?有小姑之子的監護權?


萬分希望能得到專業人士的解答,萬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3-15 07:20

您好!

就您問題逐一回覆如下:

1.   如果是一生下來就收養,關於生母會有任何可以用在法律上的紀錄嗎?
答:生母還是會記錄為生母,只是收養期間暫停親子關係
2.   如果兒子媳婦接收小姑之子的監護權,是否為近親收養,關係為養父母與養子?
   答:應該是要先完成法定收養程序,自然就取得監護權
3.已經?有監護權,可以有法律效力的切結書,來聲明完全不用對小姑之子有任何的撫養義務,也能沒有繼承權利嗎?
   答:監護人就有法定的扶養義務要負責,切結書對此不會有作用。
4.『從法律的觀點視之,收養視同親生,一旦收養關係成立,生父母與孩子便沒有任何關係,而您與孩子則有相互撫養義務以及繼承權利...』,若二十年後小姑之子要控告養父母並沒有盡到扶養義務,並且要求繼承權利,就算有之前的聲明切結書,這樣的控告是否『可能』成立?
   答:只要收養關係仍存在,就有相應的扶養義務及繼承權,切結書對此不會有作用。
5.如果?有監護權,舉凡小姑之子有醫療、貸款等需要法定代理人,只能由兒子媳婦出面嗎? 如果小姑之子犯罪,?有監護權者就必須負起法律責任嗎?
   答:是的,但監護人不會因此有刑事責任
6. 監護權轉移是否可以不用經過兒子媳婦親辦,只要有證件就可辦理?所謂的報戶口就能直接將小姑之子登記在兒子媳婦名下嗎?
   答:收養要先經過法院核可,才能去戶政辦理。
7.婆婆是否有資格?有小姑之子的監護權?
   答:父母都不能行使監護權時,才會輪到祖父母擔任監護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三條規定: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 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三條之一(近親收養之禁止):直系血親、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之內者,輩分不相當者,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5 1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如果是一生下來就收養,關於生母會有任何可以用在法律上的紀錄嗎?

      答:生母一定會有生母之紀錄,且收養亦須經生母之同意。
2.如果兒子媳婦接收小姑之子的監護權,是否為近親收養,關係為養父母與養子?

      答:若完成收養之法定程序,即成立法律上之親子關係,視為婚生子女
3.已經?有監護權,可以有法律效力的切結書,來聲明完全不用對小姑之子有任何的撫養義務,也能沒有繼承權利嗎?

     答:若已完成收養程序,即與原生父母終結法律上之權利義務,與收養之父母成立新的法律上權利義務。
4.『從法律的觀點視之,收養視同親生,一旦收養關係成立,生父母與孩子便沒有任何關係,而您與孩子則有相互撫養義務以及繼承權利...』,若二十年後小姑之子要控告養父母並沒有盡到扶養義務,並且要求繼承權利,就算有之前的聲明切結書,這樣的控告是否『可能』成立?

    答:若完成收養,即與養父母成立新的法律上權利義務,雙方互負撫養權與繼承權。
5.如果?有監護權,舉凡小姑之子有醫療、貸款等需要法定代理人,只能由兒子媳婦出面嗎? 如果小姑之子犯罪,?有監護權者就必須負起法律責任嗎?

    答:若完成收養,養父母即為養子女監護權人及法定代理人,於養子女成年前,有監督撫養照顧之法律上義務。
6. 監護權轉移是否可以不用經過兒子媳婦親辦,只要有證件就可辦理?所謂的報戶口就能直接將小姑之子登記在兒子媳婦名下嗎?

    答:須於法院完成收養之法定程序。
7.婆婆是否有資格?有小姑之子的監護權?

    答:須於父母無法行使親權時,祖父母方為第二順位之親權人。

 

若避免麻煩,可不收養之,避免日後不必要之糾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伯姪關係是可以收養的,例如下面這個裁定就是伯姪,「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家事裁定 101年度司養聲字第265號」

二、幫妹妹的話可以考慮一下啦…

三、如果不喜歡可以不用勉強,但是可以的話,要跟老公好好溝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如要現場諮詢請先以電話預約時間,謝謝。

我的意思是,這個兒子媳婦要好好溝通一下…

阿九 104-03-10 01:20

你好~

我於3/08到桃園仲慶汽車訂購汽車,因條件沒達預期,因此打算到台中車商比價訂購,因仲慶車商和台中車商,同屬代理公司,因區域競爭關係,把我的個人資料洩給台中車商,以傳真方式,以致台中車商拒絕賣給我,原本合約並未達成,請問這樣算是洩漏個資嗎?我可以採取何種主張?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0 09: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確實可能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但是要看對方所傳真的個人資料為哪些,當初是否有與該車商簽立授權條款等而定。

2、建議可以先向消保官提出申訴救濟,之後再評估是否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良 104-03-09 00:42

誠心請教各位大律師:
之所以會到此發問實在是因為小弟的遭遇已經到了求助無門的情況
是這樣的, 小弟原本是一間進口美國雞豬養殖營養品公司的業主在一年多前, 
遭到親人買通自家員工聯合以不法手段, 將公司原有的業務, 客戶資料, 進口輸入許可, 
詐騙形式橫奪與過戶小弟的親二叔江鴻春長年負責動物營養品業務的對美國聯絡事宜有一天, 
叔叔通知我, 美方將藉故拔除我公司的代理權並同意將代理權轉至其兒子江燊堯公司名下

因此事以超出小弟之能力範圍, 亦無從阻攔於是小弟拜託叔叔幫忙, 確保代理被拔除後, 
能夠經由其兒子公司購得貨源, 並轉手賣給公司原有客戶小弟以相信自家人的心情, 
同意將輸入許可過戶給其兒子名下, 誰知, 叔叔得手後就失去聯絡, 
也才發現他是想把事業整個吞掉

後來經由公司另名陳姓員工陳述, 小弟才知道公司羅姓員工早已知情並遭收買
不但協助叔叔把公司的輸入許可過戶到其兒子唯貿股份有限
並將我公司之客戶資料洩露給叔叔於是將她開除, 並開始循法律途徑解決經朋友介紹, 小弟找到了馬在勤律師, 並簽約付款八萬元委任在這之前小弟絲毫沒有訴訟經驗以相信專業的心情, 全權交給律師處理過了半年後, 毫無音訊, 小弟擔心之餘致電給馬在勤律師誰知這位馬在勤律師竟以公司搬家, 事務多忙又說曾致電龍潭派出所, 私下打聽案情說案子若提告可能對我不利為由, 而拖延整整半年小弟認為此人不可相信, 於是解約, 還被扣了兩萬元

小弟認為, 馬在勤律師很明顯是說謊
羅姓員工的確是住桃園龍潭
但龍潭分局的人根本不可能會知道這件事
所以小弟猜想, 他們應該是已經私下協議吃案, 拖延我的時間

背叛公司的員工名叫羅麗雲, 其兄長為法律界資深大老羅明通馬英九御用大律師, 聽說會是下任檢察總長候選人, 也是馬在勤的老師小弟在簽約前曾問過馬在勤, 是否真能與自己恩師對薄公堂而他當時信誓旦旦說, 告贏機率很高, 先告再說吧小弟因此才安心簽約, 誰知道最後變成拖延半年的戲碼小弟才發現自己被騙, 也才學會世間險惡小弟叔叔的兒子江燊堯, 其妻為凱基證券董監事女兒目前亦在凱基證券擔任要職, 開名車, 已經極具經濟基礎小弟不明白為何要做這種不法的事而小弟遇到這樣的事, 對人性極為失望原本對訴訟的積極心情, 被這樣一搞, 已經不知如何是好也不知該相信誰後來小弟輾轉從朋友口中得知, 馬在勤跟羅明通都是藍派律師相護是理所當然, 故小弟對此極為失望, 亦開始對藍深惡痛絕朋友表示, 若想解決此事, 若再找到藍派律師, 恐怕只會重蹈覆轍小弟本身並不懂政治, 事發之後, 小弟曾試圖以剩餘資金開了間小咖啡店想試看是否有機會重新建立經濟基礎, 並希望能重新尋求法律途徑但如今小弟的店, 因地利不佳客源不足, 也已經開始出清頂讓這些時間, 小弟罹患了憂鬱症, 心中憤憤不平一直想討回屬於自己的公道, 但已經不知該如何是好如今店也倒了, 小弟已沒有可以再失去的東西了只能背水一戰小弟曾經試著再次尋找律師
而, 小弟嘗試透過網路諮詢的律師聽到羅明通的大名就直接不受理諮詢

小弟雖不懂法律, 但相信自己本身具備的證據是充足的
因為他們許多聯繫都還是透過公司的電子郵件
郵件之內容可明確發現, 協助叔叔的部分
均為羅姓員工個人獨斷之行為
郵件小弟也都保存妥善
並有公司另名員工可當人證
個人認為, 告贏的機率理應是不低

除此之外, 被我開除的羅姓員工
曾到台北市政府勞工局陳情
目的是為了得到資遣
並不承認其犯行

當然小弟是不可能給其資遣費的
當時心想, 若對方問心無虧, 大可對我提出告訴
何況她又有大律師的哥哥撐腰

但此事最後是不了了之, 由此可見
對方終究是心虛的

小弟有幾個問題想請問

1. 若小弟沒有錢請律師, 是否有其他方法或管道可申請律師協助訴訟
2. 若小弟想辦法籌錢請律師, 是否能推薦具正義感, 職業道德, 保護當事人的律師
3. 如前言, 小弟的咖啡店即將收起, 公司在無實際業務運作的情況下
勢必得將公司結束, 若是辦理停業或歇業或是將公司轉讓過戶
是否會影響到訴訟
4. 小弟希望能聽聽各位法律先進對此案的見解, 又一旦訴訟
小弟是否有勝算, 勝算高嗎?
5.這樣的情況, 若要訴訟, 可以告他們什麼呢?只要是任何可以告的罪名都好
6.是否可能提升至刑事案層級?
7.這樣的案子有多久的時效性可告?

大大感謝

May 104-03-03 08:45

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中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勞工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想請問上述重大侮辱的定義是什麼?

謝謝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3 09:10

您好:

1. 實務上認為: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之「重大侮辱」,固應就具體事件,衡量受侮辱者(即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所受侵害之嚴重性,並斟酌勞工及受侮辱者雙方之職業、教育程度、社會地位、行為時所受之刺激、行為時之客觀環境及平時使用語言之習慣等一切情事為綜合之判斷,惟端視該勞工之侮辱行為是否已達嚴重影響勞動契約之繼續存在以為斷(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1631號判決)。

2. 白話說,其實就是視個案情形而定,但也以「是否已達嚴重影響勞動契約之繼續存在」作為判準。

供參。

May 104-03-03 09:23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實務上認為: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之「重大侮辱」,固 ... (恕刪)

您好:

"是否已達嚴重影響勞動契約之繼續存在",還是以個人主觀感受為主囉?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3 10:33

您好:

通常是,從客觀上一般人只要遇到這種情形,都會認為是重大侮辱而嚴重影響勞動契約之繼續存在來觀察。

供參。

WaterKing 104-02-26 16:40

您好!!

因為要買機車 利用分期的方式

還需要保人和法定代理人的簽名

但是我人在高雄 母親在台北 不太方便 

他有口頭上委託我授權代簽分期申請表

這樣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嗎?

因為分期的公司 一直表示一定要本人親自簽才行

我也表示過就算有授權也不行嗎? 他還是說一定要本人不然會有偽造文書

且借代公司在昨天也向保人 使用電話確認過有這回事

一、保人這部分,如果取得授權,應該沒有偽造問書的問題,但是法定代理人,如果由你代簽,這部分會有問題(契約效力問題),但是不是偽造文書的問題,因此,店家為了保險起見,還是會要求本人簽名。

二、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三、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saya 104-02-26 00:45

各位律師你們好因為在網路拍賣售出香奈兒手機殼 只有一隻,被網路警察釣魚抓到警察局做筆錄
警方說要等傳票要等開庭兩個禮拜後我將不會在台灣兩年這樣我要如何處理開庭呢今年才23歲,家裡只有媽媽可否請媽媽代為代理人??因為家境貧寒,問一家律師事務所說請律師這案件要5~8萬??無法負擔,因為是初犯,也不知道這樣是違法網路上一堆都是這樣的賣家,今天做完筆錄回來心情非常沉重
要如何解決開庭不在的狀況還是請假可已請這麼久嗎??可以申請玩緩起訴緩兩年後回來開庭嗎???
非常謝謝回答我問題的律師,感謝妳們

陳錦昇 (陳律師) 104-02-26 11:18

1.案件不會因為你在國外就不進行,所以你要自己想辦法回國開庭。

2.刑事案件,你媽媽無法擔任你的辯護人,家境貧寒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律師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若在能力範圍內,應盡力去達成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6 23:17

建議您盡速達成和解!

saya 104-02-26 00:38

各位律師你們好
因為在網路拍賣售出香奈兒手機殼 只有一隻,
網路警察釣魚抓到警察局做筆錄

警方說要等傳票
要等開庭
兩個禮拜後我將不會在台灣兩年
這樣我要如何處理開庭呢
今年才23歲,家裡只有媽媽
可否請媽媽代為代理人??
因為家境貧寒,問一家律師事務所說請律師這案件要5~8萬??
無法負擔,因為是初犯,也不知道這樣是違法
網路上一堆都是這樣的賣家,今天做完筆錄回來心情非常沉重

要如何解決開庭不在的狀況
還是請假可已請這麼久嗎??
可以申請玩緩起訴緩兩年後回來開庭嗎???

非常謝謝回答我問題的律師,感謝妳們

一、檢察官之後傳喚,本人一定要到庭,如果因為在國外,建議最好還是請律師,至少開庭律師會去,可以跟檢察官解釋這樣的情況,然後喬訂時間回來開庭,因為刑事被告本人必須親自出庭,無法透過代理的方式。

二、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三、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1.商標法第82條規定: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請閣下謹慎處理,律師建議您應儘速和解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2.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無敵小鑫 104-02-15 18:21

我在103年4月間承租百貨商場之店面,在承租後約一個月左右,發生淹水事件,房東有來處理,但是後續仍有些許滲水,皆有陸續向房東代理人口頭及電話反映,皆沒有來關心處理,於104年1月因實在無法忍受,寄了第一封存證信函,限房東七天內改善,才有人來處理,於兩星期後仍難無法解決積水滲水等問題,於是寄了第二封存證信函要求立即終止契約,並退還已交付之租金押金

***房東不同意終止契約,只願意繼續處理問題***

問題來了房東的說法是:

1.店面是現況點交,有問題是承租方要處理,合約內有寫!而且當初也好心幫我們處理,現在也是有心跟誠意處理,所以不同意終止契約跟退押租金

2.房東有在處理,不是沒有處理,所以不同意立即終止契約跟退押租金

2.合約裡有寫:終止契約需三個月前書面申請,且房東同意後三個月時間才可以離開且三個月押金不退還!

所以,接下來我的做法是什麼呢?只能依照當初合約走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5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東違約之情形,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押租金及損害賠償,惟您需考量您之訴訟成本是否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5 22:49

建議您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以節省訴訟成本。

pb 104-02-14 20:38

 

小弟有一地.簡稱a地,

多年前與甲開發公司簽訂一約,

內容大致為甲開發公司土地因與a地相鄰,

需a地持有者配合辦理未來開發時相關水保手續,

待甲開發公司開發完成後會無償闢一條連外道路供a地使用,

過了10多年,a地上至今都沒有任何連外道路,

合約向甲開發公司詢問才知該公司已向經濟部辦理為期一年的停業,

而該開發權目前也由乙開發公司持有並造鎮完成.

當拿合約要乙開發公司處理時該公司則稱不知道這件事,要我請甲開發公司親自和他們談.

但甲公司早停業,哪來的法人代表能出面談.

目前已向甲公司及簽約代理人寄發存證信.

因此想瞭解,

1.倘存證信被退回或未獲對方回應,該如何處理.

2.如何確定乙公司之說法為真,是否應將乙公司也列為存證信寄送對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4 2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合約僅存在於您與甲公司之間,又甲公司停業期間無法處理經營事務,該合約的效力恐有問題。

倘若開發權已經由乙方取得,則屆時您僅能向甲公司依約請求賠償

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契約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4 23:41

若未履約,可將相關資料向律師為初步諮詢後,討論後續方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4 23:58

若未履約,可將相關資料向律師為初步諮詢後,討論後續方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由於對方公司是停業狀態,其法人格仍存在,應先審閱契約內容後,再決定是否對該公司提告,以解決困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鮪魚 104-02-11 18:43

律師您好,我老婆在兩年前參加了海報比賽用了一張韓國的圖,最近1月時也是遇到這家典X公司威脅,她打給承辦單位說,我們用了這張圖是他們公司販賣的,希望我們提出購買證明,不然要賠償20萬或是購買9萬的圖庫,但我上網查了他們的FB跟BLOG,在去年2014年發文聲明取得韓國圖庫公司授權

我老婆請比賽承辦轉達說:
這張圖是我跟韓國買的,希望他們先提供台灣授權的文件給我看,證明他們擁有合法授權,然後承辦回信說:

目前對方不願意用郵件的方式出示授權證明書,以及圖庫購買的時間證明。
他認為那是合約書他不想以郵件的方式傳送,但願意直接到我們公司出示證明,並強調,不管是任何時候代理這家圖庫的資料,如果韓國原廠要求他們追溯相關的圖片,他們也有要求的權利。

他要求如果有用韓國原廠的圖片的話,需要出示購買證明。或是要求韓國原廠提供交易購買紀錄證明。
他覺得如果我們不願意出具證明,也不願意庭外和解的話。
也許會走上訴訟的途徑(但他們其實不想要訴訟,畢竟浪費雙方的時間跟金錢),但他吃定一般民眾不願意走上訴訟這條路。
他說如果需要出庭有律師陪同的話,需要三到四萬的律師費用,會比原本的罰金還要高。

庭外和解費用,他們說韓國原廠商要求20萬的罰金,但他們是台灣的代理商只會要求2-3萬元。

以上是他們回信

我們有其他疑點?本來先說買圖庫9萬 不然會罰20萬,能賺20萬誰會去只賺9萬? 聽到我們要求授權書後,改口說2-3萬和解,再怎麼想都覺得怪怪的,不曉得是不是站不住腳?

所想請問律師,如果這張圖是我老婆跟韓國買的,因為時間久遠也提不出購買證明怎麼辦??

對方若真的取得授權,有沒有時效性呢? 我老婆在兩年前使用,他們去年才取得授權,是否真的有權利要求我們賠償,有權力的應該是韓國公司吧?

一般這樣的簽約授權文件上,是不是會註明授權廠商可以追究授權以前之侵權者,並且可代理韓國圖庫公司在國外行使相關法律權益(如訴訟)呢?

 

請問律師我接下來該如何處置呢? 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1 22: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無法提出證據,應可無須理會對方。 不過建議您還是應該盡量取得韓國購買的證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鮪魚 104-02-11 18:41

律師您好,我老婆在兩年前參加了海報比賽用了一張韓國的圖,最近1月時也是遇到這家典X公司威脅,她打給承辦單位說,我們用了這張圖是他們公司販賣的,希望我們提出購買證明,不然要賠償20萬或是購買9萬的圖庫,但我上網查了他們的FB跟BLOG,在去年2014年發文聲明取得韓國圖庫公司授權

我老婆請比賽承辦轉達說:
這張圖是我跟韓國買的,希望他們先提供台灣授權的文件給我看,證明他們擁有合法授權,然後承辦回信說:

目前對方不願意用郵件的方式出示授權證明書,以及圖庫購買的時間證明。
他認為那是合約書他不想以郵件的方式傳送,但願意直接到我們公司出示證明,並強調,不管是任何時候代理這家圖庫的資料,如果韓國原廠要求他們追溯相關的圖片,他們也有要求的權利。

他要求如果有用韓國原廠的圖片的話,需要出示購買證明。或是要求韓國原廠提供交易購買紀錄證明。
他覺得如果我們不願意出具證明,也不願意庭外和解的話。
也許會走上訴訟的途徑(但他們其實不想要訴訟,畢竟浪費雙方的時間跟金錢),但他吃定一般民眾不願意走上訴訟這條路。
他說如果需要出庭有律師陪同的話,需要三到四萬的律師費用,會比原本的罰金還要高。

庭外和解費用,他們說韓國原廠商要求20萬的罰金,但他們是台灣的代理商只會要求2-3萬元。

以上是他們回信

我們有其他疑點?本來先說買圖庫9萬 不然會罰20萬,能賺20萬誰會去只賺9萬? 聽到我們要求授權書後,改口說2-3萬和解,再怎麼想都覺得怪怪的,不曉得是不是站不住腳?

所想請問律師,如果這張圖是我老婆跟韓國買的,因為時間久遠也提不出購買證明怎麼辦??

對方若真的取得授權,有沒有時效性呢? 我老婆在兩年前使用,他們去年才取得授權,是否真的有權利要求我們賠償,有權力的應該是韓國公司吧?

一般這樣的簽約授權文件上,是不是會註明授權廠商可以追究授權以前之侵權者,並且可代理韓國圖庫公司在國外行使相關法律權益(如訴訟)呢?

 

請問律師我接下來該如何處置呢? 感謝您

鮪魚 104-02-11 18:41

律師您好,我老婆在兩年前參加了海報比賽用了一張韓國的圖,最近1月時也是遇到這家典X公司威脅,她打給承辦單位說,我們用了這張圖是他們公司販賣的,希望我們提出購買證明,不然要賠償20萬或是購買9萬的圖庫,但我上網查了他們的FB跟BLOG,在去年2014年發文聲明取得韓國圖庫公司授權

我老婆請比賽承辦轉達說:
這張圖是我跟韓國買的,希望他們先提供台灣授權的文件給我看,證明他們擁有合法授權,然後承辦回信說:

目前對方不願意用郵件的方式出示授權證明書,以及圖庫購買的時間證明。
他認為那是合約書他不想以郵件的方式傳送,但願意直接到我們公司出示證明,並強調,不管是任何時候代理這家圖庫的資料,如果韓國原廠要求他們追溯相關的圖片,他們也有要求的權利。

他要求如果有用韓國原廠的圖片的話,需要出示購買證明。或是要求韓國原廠提供交易購買紀錄證明。
他覺得如果我們不願意出具證明,也不願意庭外和解的話。
也許會走上訴訟的途徑(但他們其實不想要訴訟,畢竟浪費雙方的時間跟金錢),但他吃定一般民眾不願意走上訴訟這條路。
他說如果需要出庭有律師陪同的話,需要三到四萬的律師費用,會比原本的罰金還要高。

庭外和解費用,他們說韓國原廠商要求20萬的罰金,但他們是台灣的代理商只會要求2-3萬元。

以上是他們回信

我們有其他疑點?本來先說買圖庫9萬 不然會罰20萬,能賺20萬誰會去只賺9萬? 聽到我們要求授權書後,改口說2-3萬和解,再怎麼想都覺得怪怪的,不曉得是不是站不住腳?

所想請問律師,如果這張圖是我老婆跟韓國買的,因為時間久遠也提不出購買證明怎麼辦??

對方若真的取得授權,有沒有時效性呢? 我老婆在兩年前使用,他們去年才取得授權,是否真的有權利要求我們賠償,有權力的應該是韓國公司吧?

一般這樣的簽約授權文件上,是不是會註明授權廠商可以追究授權以前之侵權者,並且可代理韓國圖庫公司在國外行使相關法律權益(如訴訟)呢?

 

請問律師我接下來該如何處置呢? 感謝您

根據你提供的資料,你們係經過授權後才使用該圖案的,並沒有無故重製或改作的問題。對方可否提起告訴,如果對方取得的是專屬授權,是可以提起告訴的,但是對方應該提出專屬授權契約(如果是經過公認證的更好),才能夠佐證對方有提起告訴的權利。 授權的證明資料已經不見了,最好能夠找到間接可以佐證的資料,否則後續如果對方可以證明有取得專屬授權,你們在舉證的問題上會碰上難題,因而敗訴。
PoKi 104-02-10 14:41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search.aspx
上面之前問的(前篇)

簡單說明一下
我(滿20歲) 老婆(未滿20歲)
我的兒子於二月初出生了我跟我老婆 因為我岳父自私自利的行為
不給我們登記結婚(去年10月中旬)
因為之前 我們有問過別區戶政所 詢問過以我們目前的狀況小孩子該如何
登記+入戶籍+從姓+生父生母共同監護權 區公所人員
當時表示 我們可以用"認領"的方式 讓小孩子入到我家戶口又心想
我老婆也差沒多久就滿了20歲那就乾脆用這方式 簡單就好...

之後 我們昨天去自區公所 辦理"認領"時....
人員表示:要監護人簽名
未成年子女結婚登記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或是 委託書 

我們上次問說:不用 再來 我也不說了....
反正問來問去 沒一個兩全其美的方式....
要麻沒從姓 要麻沒監護權 缺一塊缺一塊的 

人員又在告知我們:必須在60天之內 完成登記 如果不行...
那就直接強迫登記 至我老婆他們家 戶籍 從他們的姓 名子為代名
不是吧!!!!!!!!!  這樣捉弄我........
我岳父就是 因為"貪瀆"低收入戶的補助
為了讓自己可以領到那筆金額而一直不放手 讓我跟我老婆
登記結婚這部份其實我聽了滿多了都是由我老婆及我岳母所說 
就是我岳父底下有三名子女 而他們家有低受入戶的補助 三位子女的補助
都是匯至"郵政帳戶" 一直以來都是我岳父在領錢 
存摺帳戶也是一直以來都在我岳父那邊

這樣豈不是說 又給我岳父多了一個人頭讓他多領一個補助了嗎!????
現在我只剩48天了 在這裡再麻煩一下 各位律師大大們協助幫忙這次....  
也明確堅持“提起訴訟” 才能讓他們"母子倆"光明正大的回來!!!!!

工作煩心 104-02-09 23:58

想請問一下律師:本人在一次公司電腦故障無法使用情況下經a小姐同意使用其電腦,在好奇心下偷看了a小姐電腦上lien而發現與另一同事b先生有著不單純的關係(二人皆已婚身份),因二人常藉職務之便外出以洽公名義而去約會,因每當此情況發生時我便需代理其職務,令我不勘其擾而將此事告知老闆,在一次突發狀況下也令老闆起了疑心,而要我進而取得更加確實的證明。故在未告知a小姐情況下看了她電腦line與b先生的對話紀錄並拍照存證轉交老闆,若老闆以此照片開除員工,是否會令我吃上妨害秘密罪呢?

李慶峰 (李慶峰) 104-02-10 09:48

 您好:

據您所述,有可能成立妨害電腦罪章所列情形,此部分屬告訴乃論之罪,若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不再進行刑事訴追,或可解決此部分問題。若有其他問題,歡迎攜帶相關資料來所討論。謝謝。

工作煩心 104-02-10 11:06
回覆 李慶峰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據您所述,有可能成立妨害電腦罪章所列情形,此部分屬告訴乃論 ... (恕刪)

感謝李大律師的回覆,但還有問題想請教,我並無登入a小姐之帳號,而是她將line的介面放在工作列上,這樣也算妨害電腦罪嗎?謝謝。

妨害電腦使用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告訴乃論

本條適用之關鍵在於使用人對其電腦安全性是否能有合理之期待,故如電腦未設有密碼,或雖設有密碼,但使用人輸入密碼開機後因故離開時,卻未再設密碼保護,因而遭到他人輕而易舉地不必使用任何密碼或破解手法即得以無故使用其電腦,此類情形原則上均不成立本罪。

2. 但是您的行為可能觸犯下列二罪

誹謗
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妨害秘密
刑法第315-1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3、按刑法第319條規定:須告訴乃論
4.   以上回覆倘有未盡事宜之處,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
5.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工作煩心 104-02-10 17:54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魏律師之回覆,但想請教一下所謂「無故」該如何介定?我是因老闆要求,希望能夠掌握足夠證據證明a小姐及b先生擅用上班時間而去做私人事情,已造成公司困擾,且老闆同時也是b先生之兄,這樣的原因是否能為非無故呢?現在老闆急於解決這件事,希望給二人看證據,還煩請律師回答,感謝!

一、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與我聯繫,

二、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         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Chang Ting 104-02-07 08:43

與先生結婚5年,分居1年,沒有小孩,年齡差距20,無法溝通,一直不斷吵架,後來分居,想協議離婚但完全找不到人,電話也換了,人也不在戶籍地,請問可以訴請離婚嗎?可以出庭時請朋友做代理人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07 14:04

您好!

如果對方確實離家不知行蹤,或許可以惡意遺棄為理由提起訴訟請求離婚訴訟時可以委任訴訟代理人出庭,但代理人如果不具律師資格,還要經法官許可才能代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法律問題:

建議閣下可按民法第1052條第3項規定: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及第5項規定: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或需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討論細節,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婚姻問題實務經驗供您參酌。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起訴後可持法院通知申請對方戶籍謄本,傳喚對方到場是法院自行會處理的工作,不知對在何處不影響起訴離婚,重點在起訴離婚分居為是由的話,必須就歸責性論述,委任律師處理,律師就是代理人,可代為出庭辯論,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Chang Ting 104-02-07 15:02

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7 20:01

可以以不履行同居義務為理由,訴請離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7 2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以惡意遺棄為由,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2-06 14:02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有一件拆屋還地的案件問題,其中有一被告在判決時尚未成年且在法院判決書中未提及法定代理人,但被告在法院核發判決確定書時已成年,問題在於申請強制執行時遇到事務官要求補正期資料,要如何處理補正呢?

如果未列法定代理人為一顯然錯誤之判決者,得聲請更正判決,由法院下一個判決更正之裁定

童你好:

你的問題不是很明確,司法事務官是要你補正甚麼資料?

104-02-06 22:21

應補正合法成立之執行名義正本,被告於判決並未列其法定代理人,故難認判決對債務人已合法成立,故命台端補正之必要。

 倘若起訴時有列法定代理人,而法院判決確漏列,此種情形聲請更正即可。反之,倘若從頭到尾都漏列,而法院仍為判決,此種情形恐怕要提起再審之訴才能解決。

一枝花 104-01-27 21:35

先前因課業事務與同學不睦(雙方皆滿18但未滿20),對方於網路私人訊息強調自己有"招"可以對付我

我認為對方在吹牛皮,於是援引時事道"要買你的命要200萬,但把你打殘只要10萬+人脈,這就是現在的社會"

事後對方揚言據此提告恐嚇,限我期限內道歉,請問他是否有獨立提告的能力?若其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是否就無法提告?請問這樣恐嚇罪是否成立?若判決有罪大概的量刑範圍會落在哪裡?是否會留下前科?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7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當然有提告知能力,不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

另外,因為您已經年滿18,故並未有少事法之適用。

建議與對方和解,避免有前科

一枝花 104-01-27 22:1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當然有提告知能力,不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

另外,因 ... (恕刪)

律師您好,請問對於恐嚇之定義是否適用於假設性議題?

在下所言是敘述社會金錢至上的風氣,並非意欲加害或即將加害可能的告知,

如此與恐嚇罪定義似乎不太相符,在適用上會不會有該當性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7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提出刑事告訴,您欲為無罪答辯,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Nee 104-01-27 17:50

律師您好:本人9年多前,因遇人不淑又被二手車商一同慫恿,迷迷糊糊向他們配合的融資公司貸款30萬買了一台二手車,訂金給現金1萬,繳了前三期共4萬多,期間車被偷開走報遺失兩次,又遇上急症住院兩次,根本沒法正常工作導致拖欠車貸,車即刻被融資公司拖走,也進行了拍賣金額為18萬,後續融資公司向我追討剩餘金額,因金額、利息及還款條件接談不攏以致破局,如今於1月初對我發出支付命令14萬多餘款與累計年利率20%的利息,我想法院提出異議,案件已裁定轉移至台北地方法院,昨天接到融資公司代理電話約我明天見面談我方便的金額,他說因我待業又沒財產,所以沒甚麼條件可談!

想詢問律師我該私下跟他們談嗎?談了,又該主張甚麼才對我有利?

我該注意甚麼,才不會掉入陷阱呢? 請替我解惑,由衷感謝。

一、利息的部分,時效為五年,所以超過五年部分可主張時效消滅。

二、但是五年的利息如果以年息百分之二十來算的話剛好就是一個本金…

三、其他的部分的答辯是閱卷後再找律師討論會比較好。有看到證據資料跟沒看到證據資料回答會有不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Nee 104-01-28 13:15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

律師您好:

我目前是以本金利息不合理為主要訴求,因為之前貸款金額是30萬,訂金1萬、繳了前三期4萬多、拍賣車18萬,但這些金額都完全沒有扣除,一月初收到支付命令上寫道之前貸款金額為27萬,要我還本金14萬多再加上歷年來累計以20%計算的利息;期間模糊不清的過程跟金額,真令人不所措!

前日代理人電聯我,用技巧性問答方式跟我說:未來找到工作又要跑法院或強制扣薪三分之一對妳來說都是困擾吧!所以我們約個時間,看要怎麼還款妳比較方便,我能幫妳就盡量幫!

可我就覺得不妥,待業無財產條件不佳,所以不好談條件也是都他說的,現又要我見面私下談,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談比較好!

我主要訴求就是希望欠款能分期,利息可減少,再煩請律師為我解答了,謝謝!

Nee 104-01-27 16:54

律師您好:本人9年多前,因遇人不淑又被二手車商一同慫恿,迷迷糊糊向他們配合的融資公司貸款30萬買了一台二手車,訂金給現金1萬,繳了前三期共4萬多,期間車被偷開走報遺失兩次,又遇上急症住院兩次,根本沒法正常工作導致拖欠車貸,車即刻被融資公司拖走,也進行了拍賣金額為18萬,後續融資公司向我追討剩餘金額,因金額、利息及還款條件接談不攏以致破局,如今於1月初對我發出支付命令14萬多餘款與累計年利率20%的利息,我想法院提出異議,案件已裁定轉移至台北地方法院,昨天接到融資公司代理電話約我明天見面談我方便的金額,他說因我待業又沒財產,所以沒甚麼條件可談!

想詢問律師我該私下跟他們談嗎?談了,又該主張甚麼才對我有利?

我該注意甚麼,才不會掉入陷阱呢? 請替我解惑,由衷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7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先釐清您所簽立的契約支付命令的內容。

2、有關於利息超過20%的部份可以提出抗辯。

3、倘若無法還款就讓法官去判,不會比較差。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7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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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e 104-01-28 12:5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先

律師您好:

我目前是以本金利息不合理為主要訴求,因為之前貸款金額是30萬,訂金1萬、繳了前三期4萬多、拍賣車18萬,但這些金額都完全沒有扣除,一月初收到支付命令要我還本金14萬多再加上歷年來累計以20%計算的利息

前日代理人電聯我,用技巧性問答方式跟我說:未來找到工作又要跑法院或強制扣薪三分之一對妳來說都是困擾吧!所以我們約個時間,看要怎麼還款妳比較方便,我能幫妳就盡量幫!

可我就覺得不妥,待業無財產條件不佳,所以不好談條件也是都他說的,現又要我見面私下談,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談比較好!

我主要訴求就是希望欠款能分期,利息可減少,再煩請律師為我解答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