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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蘇 104-07-07 03:40

目前友人的朋友18歲

當初還未滿18歲時請人幫忙購買機車掛名貸款

但因為近期那位滿18歲的分期款項繳不出來想請我幫忙

但因為有再一些文章說上說 借貸屬於民法民法上20歲才算上成年

所有在簽屬任何的借貸本票切結書都屬於無效 除非法定代理人同意

 

但如果我在切結書上 備註此條

已再三重複確認是否與法定代理人溝通協調完畢同意簽屬本切結書以及本票

如果有表明這條對方也已經簽 蓋手印

納在日後假如我以本票取當初需要償還金額 如果他的法定代理人說沒有此事同意此事

如果我有備註那條 那這樣我的借貸關係還是成立?

 

因為在文章上有看到如果對方有隱瞞欺騙 在刑法18歲就算成年那可以告取對方詐欺罪?

 

麻煩解答 困惑中...  非常感謝 因為他時間很緊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未經該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同意,則效力上仍會有問題,但該未成年人仍可能會構成詐欺,由於行為時未滿十八歲,所以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07 10:59

1. 借貸契約的話,您說對方有「再三重複確認是否與法定代理人溝通協調完畢同意簽屬」所以對方家長事後反悔,您可依民法第83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者,其法律行為為有效。」主張借貸契約為有效。

2. 本票部分,由於目前實務上仍認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發票行為為無效,所以該本票為無效票,請注意。

3. 對方行為時未滿18歲,所以可能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另外他的行為是否構成詐欺,是要看對方是否刻意隱瞞自己並未獲得法代同意以及是否惡意隱瞞自己根本沒錢還而要透過借款詐取金錢的實情。

小蘇 104-07-07 12:24

不好意思 我在文章表達的不清楚

在此補充一下

對方是未滿18歲時請有人牽車

目前已滿18歲但分期款項繳交不出來

詢問我是否可以幫助他 這時候我寫切結書 表明有再三確認對方是否有跟法定代理人同意

再請他簽本票切結書上也會有簽屬多少本票日期歸還的表示

他在簽屬切結書 以及 本票時 是18歲

太陽能 104-07-07 01:30

你好,我玩一款手機遊戲長達一年以上,該遊戲平均一個月會辦三次活動,如果想拿到獎勵往往需要課金,遊戲是一款日本推出由台灣代理成中文版(遊戲有日文、中文、韓文三個版)可在活動期間快結束時,常常發生登錄不進(最常)、玩時已購入的物品及應給遊戲分數不見等情況,導致應得的獎勵拿不到手,我們玩家也時常告知官方,可在眾多玩家眼裡根本沒有改善,導致花錢的玩家損失不少金錢(還有時間及精神)

雖然官方有登文致歉以及賠償遊戲道具給玩家(發放方式是全部玩家都有)

可是玩家有分沒課金及有課金這兩大類,有課金的玩家所花費的金額其實多半比賠償價值還高,甚至好幾倍都有。 

最近(2015/07/06上午11點左右開始至遊戲時間到)又發生登錄異常,(活動一結束又馬上恢復正常)導致眾多玩家財物上損失(指金錢及遊戲道具)可賠償依舊比不上一些課金玩家的金額,對於我們這些玩家而言能否要求甚至強制官方等價賠償或拿到原本可得的獎勵?

 

(附註:我說的是中文版的)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07 11:58

可考慮聚集眾人力量向消保官投訴,要求對方給予一個公平合理的解決機制。附帶一提,市場機制考量下,若玩家抵制或可逼使業者改善自身遊戲環境及相關機制,提供您參考。

太陽能 104-07-07 16:32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考慮聚集眾人力量向消保官投訴,要求對方給予一個公平合理的解決機制。附帶一提,市場機制考量下, ... (恕刪)

妳好玩家, 

如今早回覆您的內容  

很抱歉本次的補償無法滿足您的期待  

我們也持續地和日方檢討討論當中  

目前只能向您致上歉意  

我們感到非常抱歉

 

上面是我又去爭取賠償的事宜,官方的回答,像這種跨國的去投訴辦法一樣相同嗎?

 

上網想申訴,可看下載的申訴表格,像個人申訴,如果要集結眾人,那該如何去做?

 

看申訴辦法也要求書面資料,手機遊戲畫面也可以嗎?以及社團其他玩家裡面的留言或畫面也能當書面資料嗎?

 

(感謝您的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9 21: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台灣的代理商也要負責,因此可以檢附遊戲畫面、廠商申訴回覆等,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LAN 104-07-01 17:23

【情況說明】
我個人經營小小網拍生意,近日收到違反著作權通知書,打電話去問,說是我有一件商品使用的圖片未經代理商同意,所以被告
該件商品我尚未進貨,原本是打算有買家跟我買時,我再跟某家大型購物網訂貨,所以直接使用了該購物網該件商品的一張圖片,沒想到那圖片是商品代理商自己的,所以被告了!
警察說去他們那裡﹙保二總隊﹚做完筆錄後,會移送到我居住地的簡易庭,再等簡易庭通知即可。

【問題請教】
想請問各位律師
1、做完筆錄,大約多久會收到簡易庭出庭通知?
2、出庭就是向法官說明案情,並直接跟代理商談和解嗎?
3、像我這種情況,一般而言,和解金大約在多少上下比較合理?﹙想了解一下行情,屆時比較好跟代理商談﹚
4、若和解了,我需要代理商提供什麼文件?比如:不起訴書……之類的
5、若和解了,我需要再跑什麼流程才算是完全處理好?
6、像我這種情況,一般而言,廠商都會同意和解嗎?有沒有可能不同意,而我被判刑呢?

不好意思,問了這麼多問題,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也知道了錯在自己,雖然一開始不是惡意為之,只是以為向那購物網買貨,就可以使用購物網的照片……但還是很擔心!再麻煩各位好心解惑,謝謝您們!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做完筆錄到開偵查庭的時間,與主管機關承辦人員的辦事效率有關係,如果是重大案件,過一兩天就被傳喚了,如果是像你這種小案子,通常需要一兩個月的時間才會被傳喚。

和解的金額涉及到你的談判技巧及對方的心態,如果你的談判技巧好,金額可以壓低一點。記得,對方想要的是你的錢,多一點最好,少一點也可以,你判刑多重對她來說唯一的意義是你願意花多少錢換不被判刑,因此這就是賠償金額談判的基準。

最後,除了民事的損害賠償外,對你最重要的是請對方撤回告訴。因此當雙方達成和解的共識後,請於支付和解金的同時要求對方也一併在你提供的撤回告訴狀上簽名,然後由你取得撤回告訴狀並於最快的時間內遞送地檢署。

以上,如有任何不清楚的,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

天使媽咪 104-09-11 02:01

 若不和解,會被判刑,刑事判刑+民事賠償

一般都會和解居多

偏偏我和不少網友遇到的對象是三立電視台,求償100萬,沒100萬不願和解

我們大多都是經濟能力不好的人才做網拍的,怎麼賠得起這100萬......TT

天使媽咪 104-10-19 03:24

不知後來該廠商有跟您和解了嗎?和解金是多少呢?

和解金普遍我聽到的是2~5萬左右,

但當然也有少數似乎靠這條在賺錢的(以刑逼民)...要到超過10萬的大有人在......

learningtheworld 104-06-30 13:49

律師大大您好
叔叔有一股份有限公司, 於公司成立時為符合董監人數規定找朋友當無給職顧問並掛名小股東, 該股東實際無出資由叔叔代理出資, 公司成立申請文件依規定由股東親自簽名. 每年如有股利並依規定申報綜所稅扣繳憑單.

但該股東因個人財務問題遭申請扣押股權, 聽說法院會寄一禁止其股權移轉通知書給公司, 也會附上一張聲明異議狀供公司提出異議, 請問:

1) 如何回覆該聲明異議狀, 如果回覆異議, 是否我叔叔還需自行舉證該股東無出資事實, 以保障權益?
2) 未免後續麻煩, 如何正本清源幫股權登記移回?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30 14: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收到法院通知之後,於期限內提出異議即可,倘若債權人認為我方說謊,就會向我方提起提告,確認股權存在訴訟

2、可以將股權都買回,或是由其他親友借名登記

3、可以建議您的叔叔委請律師擔任公司的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

 

文城 104-06-30 02:39

之前在金發財公司上班 發現老闆張三有偽造文書的行為
我私下查這家公司在經濟部商業司的登記 法定代理人卻登記李四
我想告的是犯罪行為人張三 他是這家公司真正的老闆
可是我怕告錯變誣告
請問我如果要告偽造文書 可以告真正的老闆張三麻?
因為他在經濟部登記的是 法定代理人李四 可能是人頭......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30 09:46

您想告張三,就要先確認張三具體犯罪事實及相關證據,架構較為完整的過程,方建議提告

柯俊吉 (kowinlaw) 104-06-30 12:25

你好:

一、提告前,請確認有證據資料,將來可以向檢察官說明係合理懷疑張三偽造文書,即使將來不幸對方未被起訴,也可佐證自己沒有誣告故意,沒有無中生有虛構犯罪事實,以避免誣告風險。

二、偽造文書情況大致分為:

假冒他人名義製作虛偽文書

未取得授權就去變造真正文書裡面的內容

張三承辦公司業務的過程中須製作一些文書,張三明知不實內容卻故意記載在該文書上等等。

請包涵本所僅能做基本分析,訴訟成敗取決證據蒐集程度、法律分析精準度則需要詳細資料,若能提供相關資料,本所則能提供詳細分析與判斷。

若有需要,請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事務所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電話:27068809/0920917920

執業區域:台北市、新北市與基隆市。

Monica 104-06-25 16:02

律師大人們好:

有個案件讓我深陷莫大的困擾中,案件為給付報酬,大約的始末是..

2011年我和朋友成立的個人工作室經由和朋友牽線介紹,設計某家公司的LOGO、名片、全套網頁平面設計,一開始先到那間公司與老闆及相關人員開會,而那位牽線朋友(夥伴的姐姐的朋友)的老公就是那間公司的營運長,後來那間公司的老闆說一切的報價都和營運長說信也寄到他那,所以在開完會後的2011/10/27我寄出第一份報價單62000,當天營運長來電與我議價,最後口頭議價50000成交,印刷費另計。

2011/10/28我們寄出第一份初稿,2011/10/31名片完稿送印刷及LOGO完稿交件,2011/11/6網頁完稿後開始進行切圖(片)給那間公司的網站後台工程師(此信有副本給公司老闆與營運長),2011/11/19完成切圖(片),2011/11/29寄出請款單給營運長請款(51080),但在等款時,那間公司於2011/12/2向我們追訂名片2012/4/12寄出最後請款單(52080)給營運長,但營運長開始托延到不接電話,2012/6/21直接向那間公司員工詢問請款事宜並寄請款信給她,2012/6/25再寄一次,2012/6/26公司小姐回信說只能支付名片錢,其他的要我直接問上頭主管,但老闆與營運長開始不接電話....,102/7/22寄出存證信。

所以我們前後提出兩次,第一次是由我夥伴名義向那間公司聲請支付命令(102年司促),第二次是由我的名義向那間公司及公司老闆聲請支付命令(103年司促),而我們也在103年5月12日收到法院開出對於102年11月8日(102年司促)、103年2月5日裁定,103年5月5日確定。

但,我在103年所聲請支付命令現在進入開庭程序,但依目前看來我們的勝算很小,就算有當初所有的對稿信件,但因圖稿及價錢沒有對方簽名及確認的證據,所以在法院完全呈現完敗,那間公司老闆完全否認,又說比稿不用付錢這是業界規定的而法官也採信,因當初夥伴的姐姐朋友(營運長老婆)牽線所以很相信,就沒做這些確認的事,導致完敗的局面,現在,那間公司老闆說我們只是比稿沒有委托,報價、請款那些都沒看過,而當時的營運長只是外部顧問。而那位營運長想請他出庭作證,但他卻說是公司的事與他無關.....

沒想到104518日開完庭後,6月收對那間老闆在104527日對我提出損害賠償的告訴..共有兩封,第一封是支付命令廢棄,第二封是針對我個人提出損害賠償的告訴(金額:9萬)。

第一封是支付命令廢棄的原因事實:「申請支付命令,送達有問題,本人未住新竹戶籍地,是由大樓管理員簽收,而當時人在國外管理員未能即時交付,因此提出支付命令送達有問題瑕疵之再議..」。第二封是針對我個人提出損害賠償的原因事實(簡述):「我故意在他出國期間,知曉他不在公司所在地及新竹戶籍地,對他提出支付命令以致大樓管理員簽收,交付他手上時,已超過合法提出異議時間,我試圖以未簽約的文件向他索取不合理費用,造成他工作請假出庭及精神損失,因此提出侵權(財務與名譽精神)之損害賠償9萬元,訴訟費用由我付擔」。

想請問:

1.我寄給他的時間是103年度司促並非他所說的102年度司促,因當時103年聲請支付命令時,老闆為債務人而公司為債務人的法定代理人,分別寄到公司台北所在地,另一封是寄到債務人(老闆)的新竹戶籍地,當時沒想太多,因為當時是在做他們在新竹的業務網頁,而且我跟他要錢都找不到人,而我根本就不知道他不住在新竹及出國阿!

2.他在第一封是支付命令(102促司)廢棄裡的原因事實說:「「申請支付命令,送達有問題,本人未住新竹戶籍地..」那時只寄給公司地址並沒有寄到他的新竹戶籍地。

請問

1.我7月7日要開庭,想請問由我聲請支付命令(103)過程中是否真有違法與瑕疵,對那老闆的侵權與損害賠償成立?是否真要賠償對方9萬?

2.給付報酬部份,只有往來信件(近一年時間)金額也只在口頭達成共識,現在對方不承認委托與金額,難道真的要請那營運長與圖稿窗口出庭做證,我是覺得滿困難的,難道沒其他做法了...?

最壞的結果是該拿的拿不回來,還要倒賠9萬元~~~~哇~想到他庭上的得意樣真是令人感到無力,而且他還可以賺一筆也~~

律師大人們幫幫我們兩個無力女子,這事要如此處理....拜託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5 17: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以我方聲請支付命令為由,請求賠償,應該是於法無據,因為我方是依法提出支付命令,不是違法行為。

2、有關於承攬報酬的部份,必須依據相關事證判斷如何進行訴訟攻防,您這樣單純的文字敘述,幫助不大,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協助工作室建立一些交易用的契約書類等,並且就前開兩個案子撰擬狀紙,以保障權益。

 

一、關於你告他的部分,支付命令經對方異議後進入訴訟,據你說的情況你應該是遇到了舉證的困難,這個部分既然是你請求的,若在舉證上沒有辦法讓法官相信是可能會輸的。你可以考慮去調查一下你給他的文案最後他是不是都拿來用了,這個地方如果最後他都拿來用了,那就是鬼扯蛋。你的勝算應該會提高些。

二、關於他告你的部分,民事訴訟是採辯論主義,你還是要寫狀紙回應。

三、律師收費方式很多,因為你的案件金額都比較小,建議可以考慮請律師代撰書狀即可。

四、法律顧問的觀念要有,寧可出事之前有空多問律師可能的風險及預防的方法。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大其怹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6 0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對您請求損害賠償之部分,不易成立之;另關於您請求給付報酬之部分,若有提出雙方訂約之證據,即有機會成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onica 104-06-25 16:00

大家好:

有個案件讓我深陷莫大的困擾中,案件為給付報酬,大約的始末是..

2011年我和朋友成立的個人工作室經由和朋友牽線介紹,設計某家公司的LOGO、名片、全套網頁平面設計,一開始先到那間公司與老闆及相關人員開會,而那位牽線朋友(夥伴的姐姐的朋友)的老公就是那間公司的營運長,後來那間公司的老闆說一切的報價都和營運長說信也寄到他那,所以在開完會後的2011/10/27我寄出第一份報價單62000,當天營運長來電與我議價,最後口頭議價50000成交,印刷費另計。

2011/10/28我們寄出第一份初稿,2011/10/31名片完稿送印刷及LOGO完稿交件,2011/11/6網頁完稿後開始進行切圖(片)給那間公司的網站後台工程師(此信有副本給公司老闆與營運長),2011/11/19完成切圖(片),2011/11/29寄出請款單給營運長請款(51080),但在等款時,那間公司於2011/12/2向我們追訂名片2012/4/12寄出最後請款單(52080)給營運長,但營運長開始托延到不接電話,2012/6/21直接向那間公司員工詢問請款事宜並寄請款信給她,2012/6/25再寄一次,2012/6/26公司小姐回信說只能支付名片錢,其他的要我直接問上頭主管,但老闆與營運長開始不接電話....,102/7/22寄出存證信。

所以我們前後提出兩次,第一次是由我夥伴名義向那間公司聲請支付命令(102年司促),第二次是由我的名義向那間公司及公司老闆聲請支付命令(103年司促),而我們也在103年5月12日收到法院開出對於102年11月8日(102年司促)、103年2月5日裁定,103年5月5日確定。

但,我在103年所聲請支付命令現在進入開庭程序,但依目前看來我們的勝算很小,就算有當初所有的對稿信件,但因圖稿及價錢沒有對方簽名及確認的證據,所以在法院完全呈現完敗,那間公司老闆完全否認,又說比稿不用付錢這是業界規定的而法官也採信,因當初夥伴的姐姐朋友(營運長老婆)牽線所以很相信,就沒做這些確認的事,導致完敗的局面,現在,那間公司老闆說我們只是比稿沒有委托,報價、請款那些都沒看過,而當時的營運長只是外部顧問。而那位營運長想請他出庭作證,但他卻說是公司的事與他無關.....

沒想到104518日開完庭後,6月收對那間老闆在104527日對我提出損害賠償的告訴..共有兩封,第一封是支付命令廢棄,第二封是針對我個人提出損害賠償的告訴(金額:9萬)。

第一封是支付命令廢棄的原因事實:「申請支付命令,送達有問題,本人未住新竹戶籍地,是由大樓管理員簽收,而當時人在國外管理員未能即時交付,因此提出支付命令送達有問題瑕疵之再議..」。第二封是針對我個人提出損害賠償的原因事實(簡述):「我故意在他出國期間,知曉他不在公司所在地及新竹戶籍地,對他提出支付命令以致大樓管理員簽收,交付他手上時,已超過合法提出異議時間,我試圖以未簽約的文件向他索取不合理費用,造成他工作請假出庭及精神損失,因此提出侵權(財務與名譽精神)之損害賠償9萬元,訴訟費用由我付擔」。

想請問:

1.我寄給他的時間是103年度司促並非他所說的102年度司促,因當時103年聲請支付命令時,老闆為債務人而公司為債務人的法定代理人,分別寄到公司台北所在地,另一封是寄到債務人(老闆)的新竹戶籍地,當時沒想太多,因為當時是在做他們在新竹的業務網頁,而且我跟他要錢都找不到人,而我根本就不知道他不住在新竹及出國阿!

2.他在第一封是支付命令(102促司)廢棄裡的原因事實說:「「申請支付命令,送達有問題,本人未住新竹戶籍地..」那時只寄給公司地址並沒有寄到他的新竹戶籍地。

請問

1.我7月7日要開庭,想請問由我聲請支付命令(103)過程中是否真有違法與瑕疵,對那老闆的侵權與損害賠償成立?是否真要賠償對方9萬?

2.給付報酬部份,只有往來信件(近一年時間)金額也只在口頭達成共識,現在對方不承認委托與金額,難道真的要請那營運長與圖稿窗口出庭做證,我是覺得滿困難的,難道沒其他做法了...?

最壞的結果是該拿的拿不回來,還要倒賠9萬元~~~~哇~想到他庭上的得意樣真是令人感到無力,而且他還可以賺一筆也~~

請大家能否幫幫我們兩個無力女子,這事要如何處理....拜託了...謝謝

 

 

 

 

寶寶 104-06-23 19:14

我因為延遲繳租9天,而遭到房東(房東代理人-物業管理公司)鎖磁釦、斷電、逼迫交還房屋。害我被關在門外2天,求助無門。又再立即繳付租金的情況下,房東又再要求須付2500元的車馬費才可以立即幫我付電、及開鎖。否則須等到連續假期結束。請問若當初所簽訂的契約內,有以下幾條條例,請問房東就有權力可以這樣對待房客嗎?照樣的話我的權益在哪裡?房東表示一切是按照合約走,請問這份不合法的合約是否有法律效用!?我可以尋求甚麼法律途徑?或是要求提前解約嗎?以下是合約內幾條的契約內容:1.乙方應按時繳納租金、電費及其他相關應負擔之費用,如超出第一條(每月10日)之約定日4日或未足額繳納,則於次月加收滯納金300元,滯納金未繳納將由履約保證金內加倍扣除。2.甲方開始催收2日內聯絡乙方或其所留連絡人未獲回應時,基於安全考量得管制電源,必要時得報警入內察看安全,因乙方遲繳或違約導致甲方於相關處置時所衍生之費用由乙方負擔;斷電復原費用500元/次、換鎖復原費用2000元/次。3.乙方有以下情事者,以違約論:積欠租金達7天以上,經甲方以電話簡訊電子郵件等任何一種方式催告仍不支付者。4.乙方發生違約之情事者,甲方得隨時終止租約、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及當期租金、取回房屋並進入屋內清理、變更出入方式,乙方不得異議;另使用之電費、使用過家具電器設備之折舊費等乙方亦必須另支付賠償。5.乙方同意依照本合約之相關規定,若有延遲給付房租,乙方願意同意放棄民法第440條之期間利益。

寶寶 104-06-20 14:46

我因為延遲繳租9天,而遭到房東(房東代理人-物業管理公司)鎖磁釦、斷電、逼迫交還房屋。害我被關在門外2天,求助無門。
又再立即繳付租金的情況下,房東又再要求須付2500元的車馬費才可以立即幫我付電、及開鎖。否則須等到連續假期結束。
請問若當初所簽訂的契約內,有以下幾條條例,請問房東就有權力可以這樣對待房客嗎?照樣的話我的權益在哪裡?
房東表示一切是按照合約走,請問這份不合法的合約是否有法律效用!?我可以尋求甚麼法律途徑?或是要求提前解約嗎?
以下是合約內幾條的契約內容:
1.乙方應按時繳納租金、電費及其他相關應負擔之費用,如超出第一條(每月10日)之約定日4日或未足額繳納,則於次月加收滯納金300元,滯納金未繳納將由履約保證金內加倍扣除。
2.甲方開始催收2日內聯絡乙方或其所留連絡人未獲回應時,基於安全考量得管制電源,必要時得報警入內察看安全,因乙方遲繳或違約導致甲方於相關處置時所衍生之費用由乙方負擔;斷電復原費用500元/次、換鎖復原費用2000元/次。
3.乙方有以下情事者,以違約論:
積欠租金達7天以上,經甲方以電話簡訊電子郵件等任何一種方式催告仍不支付者。
4.乙方發生違約之情事者,甲方得隨時終止租約、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及當期租金、取回房屋並進入屋內清理、變更出入方式,乙方不得異議;另使用之電費、使用過家具電器設備之折舊費等乙方亦必須另支付賠償
5.乙方同意依照本合約之相關規定,若有延遲給付房租,乙方願意同意放棄民法第440條之期間利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0 16: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倘若沒有積欠租金達2個月,房東房租終止權是受到限制的。

2、不過就您所述,房東僅是要求賠償相關費用,至多只有費用過高的問題,建議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0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東可能恐成形式強制犯罪。

flied 104-06-18 18:33

醫療訴訟民事開庭

辯論數次

鑑定結果出來 對我不利

上次開庭

法官建議和解  對方也願意有條件和解

現在我準備要和解

請問是我自己跟被告保險公司訴訟代理人聯絡談條件嘛?

有制式的文件嘛?

談完在跟法院說我們和解

謝謝

可以先私下談妥條件,再去法院當庭製作調解筆錄,然後法院會將該筆錄用印掛號寄給你。

 

如條件不合法,法院會糾正;除此之外,幾乎是隨便你們怎麼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們可以先向法官聲請移付調解,以利協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8 23:43

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直接和對方試行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8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鑑定結果不利,建議應考慮和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6-22 09:46

您好:

建議不要私下簽和解,可以先與對方談妥條件,再向法院陳報此事,請法院當庭製作和解筆錄,確認無誤後再行簽名,如此可避免糾紛或談出不合法律規定之和解條件。

小嫻 104-06-16 14:11

各位律師你們好:

因為有大陸朋友要跟我合作幫他訂購台灣食品,請我當中介,訂貨繳款,但因為台灣大陸匯款手續費互相都扣很多, 他提議要借我提款卡,直接用他的卡片在國外提領,但我怕有糾紛出現,打了一份使用授權,不知道這樣是否合法或是有無成立,需要公證嗎?   非常感謝

以下是授權書內容: 

委 託 使 用 授 權 書

茲授權下列代理人使用此金融卡進行提款、轉帳等交易操作,並代理訂購各式訂單,其無需負責以下因由:取消訂單及因帳戶無匯入足夠款項未能即時繳納訂貨款等訂款問題,責任皆由本委任人負擔。

金融卡戶名:

金融卡卡號:

金融卡銀行:

 

代理人姓名(Name):

代理人護照或身分證字號(Passport/ ID No.):

國外/內住址 (Address Abroad):

 

委任人姓名(Name):

委任人護照或身分證字號(Passport/ ID No.):

國外/內住址 (Address Abroad):

代理人行為效力直接及於本人並不負需負使用責任

授權人簽字(Principal Signature):

日期:

 

一、不要把自己的提款卡交給別人使用。

二、如果對方把你的提款卡拿去做壞事,實務上法官可能會認為你是幫助詐欺罪 。

三、忠言逆耳,望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小嫻 104-06-16 17:49

律師先生,謝謝你的忠告

小嫻 104-06-16 17:53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不要把自己的提款卡交給別人使用。

二、如果對方把你的提款卡拿去做壞事,實務 ... (恕刪)

律師先生,謝謝你的忠告

想請教對方的提款卡若交由我使用,有立上述授權書的話,我有其他風險嗎? 
非常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有授權,則授權內容應寫清礎,才能避免將來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6-17 11:02

您好:

不管有無立授權書,亦不管是他人借你提款卡或你借他人提款卡,為避免日後糾紛,都不建議如此辦理,如真有必要,至少要確認代理人與第三人所簽訂的內容或限制好授權範圍,否則日後發生越權代理或與第三人有所爭執時,恐滋生糾紛

vivian 104-06-12 00:10

請問A為負責人,B為合夥人。

公司現金流不足,同時各拿出50萬週轉。

負責人開50萬支票給B,皆已兌現。

期間發現公司帳務有問題,負責人也交代不清楚,之後尚有一大筆金額需週轉出票!

當然B不可能再拿錢出來週轉。

現A提告說B跟她借五十萬,而且還計算利息十萬。共60萬。

並擅自把公司法代理人變成B後向B索償。

她自己是負責人,這樣是否不合理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2 09: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帳務有問題是什麼樣的問題?對方未經B的同意變更負責人,所以B沒有簽立相關文件?提告清償50萬元+利息是告B,還是公司?

2、請詳述,否則無從分析,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vivian 104-06-12 09:38

律師您好:

負責人公司帳務交待不清,早已虧損週轉不靈,負責人一直隱藏事實,B要求提供帳冊及相關

憑證不願提供。

公司並未去變更負責人,負責人A自行僅一張A4紙表示變更公司法代理人為B,蓋公司大小章!並無B簽名同意。

因她自己為公司負責人無法對自己公司索償,她用此方式再向合夥提告索償。

回覆 vivian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負責人公司帳務交待不清,早已虧損週轉不靈,負責人一直隱藏事實,B ... (恕刪)

這邊只有單純A是否已對B提告(債務償還)

其它部份未變更負責人為B, 所以無向合夥提告索償問題

大筆金額者為保障您的權利,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建議

 

 

金牛座男孩 104-06-11 09:14

如題因社區落成已超過20年,近期發現在樓梯間及1樓共壁部分有漏水狀況;而漏水處下方有兩個變壓器及住戶內壁也有主要電源開關及插座。每逢大雨後在樓梯間的電線箱涵內必定有水滴直接落下至變壓器上及水會由室內插座孔流出。因已歷時超過1個月,期間管委會主委也有親自來看甚至也有找專業技師現場勘查皆無法找到確實源頭(客廳牆壁有電源線不應會有水管經過));專業技師建議將漏水共壁部分撬開找源頭,但不保證能找到原因。

問題:

1.現任主委要求1樓住戶自行測試排水管是否暢通(二樓至九樓)是否合理?因牽涉二樓及九樓住戶所有權人之權益,是否應由主委出面找專業技師測試較為妥當。

2.因1樓住戶無自行測試排水管是否暢通,主委即以人不在台灣無時間處理擱置,有些管理委員皆認為需開會討論且因事涉公共設施且有漏電及火災發生之疑慮,要求儘速召開管委會議,但現任主委置之不理故想詢問若因此發生電擊傷人或火災,與一樓住戶是否有關?可否針對管委會之法定代理人(現任主委)提出任何法律告訴?

3.因管委會召開遙遙無期,若一樓想自行顧工將漏水共壁撬開找尋原因不知是否可行?因與樓梯共壁若不經管委會主委同意即自行施工,怕被主委提告毀損告訴。

4.因月前有發生兩次地震,漏水為地震後發生懷疑可能是地震原因導致;若撬開牆壁後也找不到原因即施做防水動作,請問因地震造成公設及私人住戶漏水費用是否可由管委會負擔?

以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1 10: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屬於公有部分,不論是共用壁的漏水問題,或是共有排水管的測試等,應該由管委會來處理,反之,則由該所有人負責。

2、影關於公有部份瑕疵之修繕,可以由我方墊付之後,向全體住戶請求,建議的處理方式是先發函給管委會跟全體住戶,倘若管委會跟住戶都拒絕理會,要直接修繕並且求費用才合理。

3、但是有關於測試費用、或是後來發現瑕疵不屬於公有部份等,則雖然不會構成毀損罪,但是費用就必須自行負擔。

4、比較建議的方式是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來處理為佳。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1 17: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修繕公共設施,須由管委會出錢維修之,若為修繕您之專有部分,則為您需支付維修費用,目前應先確認瑕疵為何部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Irene 104-06-10 14:45

在拍賣賣一個使用過香奈兒手機殼,被刑事警察釣魚

已於6/3開庭一次,檢察官要我跟告訴代理人(薈萃商標協會)私下和解

告訴代理人要在6/17把結果上傳~

檢察官已說會判緩起訴,開庭時間會再通知

已於6/9打電話過去談和解是宜

但對方開價2萬元~

我一直告訴對方賠償金額可以再低些嗎?

對方一直說沒有辦法!

要我想一想~如果不可以他就要直接跟法官說了~他說如果到法官那邊

賠償金更高是真的嗎?

家裡的經濟狀況都壓在我身上~

不是有聽說可以用勞動服務方式來減免賠償金~

真的好煩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0 16:10

建議還是盡快與對方和解,不然縱使法院判,除了易科罰金之金額,還會有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0 16:32

建議儘速與對方和解,並請對方簽立撤回告訴狀。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Carson 104-06-10 12:58

問:我是一名網拍經營者,最近被某品牌的台灣代理商控告我盜用他們圖片在網路販售商品,違反著作權法。我的貨源及圖片來源皆來自某品牌的大陸省代理商所提供。而台灣代理商及大陸省代理商的商品圖片均來至這個品牌的原廠,我這樣算是侵權嗎?

答: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只要您能提出合法來源的証明就不會違反著作權法或是商標法。

問:請問『合法來源的証明』是指什麼呢?

因大陸省代理(大陸還有個全國總代理)的商品圖片的取得也是來至國外原廠的網站上,且大陸省代理說原廠並未有提供圖片授權的問題。而他也沒有給我授權的權利。

同樣是販賣原廠的商品,我應該要向大陸代理取得什麼樣的證明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1 22:0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提出與大陸代理商交易紀錄及我方詢問授權的過程作為證據
AndyYu 104-06-10 09:51

請問我們玩網石棒辣椒的奇蹟online線上遊戲,該公司於2014/12/29公告要進行遊戲改版,公告後該公司大量出活動吸引我們玩家很多人消費,而在2015/04/07公告要將該遊戲關閉(當然就不改版),致使很多玩家投入金錢白費了,該公司聲稱這是原廠不給它們代理所以沒辦法,協調後該公司只願退部分現金與點數(可是我們並不想再玩棒辣椒的遊戲了),且百般刁難要玩家提出是受該遊戲吸引而消費,至少可以符合退費玩家減少很多,請問我們可以用詐欺來控告網石棒辣椒或是有其他法律可以使用的,謝謝

文城 104-06-10 08:13

我有個好朋友  借了10萬元給張三
借據 有證明 但張三卻賴帳不還
我這好朋友是爛好人一個  膽小怕事
 一直說算了拉  也許對方有苦衷 他也不敢去告 怕得罪人
但我明明看到張三開名車 吃餐廳 出手闊綽
請問我可以 私下 幫我朋友上法院討這筆錢嘛?
我有這2人的借據   證據我有  但我沒有我好朋友的授權書 代理
我可以私下幫他跟張三討這十萬元嗎?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6-10 10:44

1.民事部分,你可以取得授權或是承受債權後去主張

2.刑事部分,如有詐欺犯罪嫌疑,你可以去告發,但宜注意是否有構成誣告罪之風險

Carson 104-06-08 15:59

我是一名網拍經營者,最近被某品牌的台灣代理商控告我盜用他們圖片在網路販售商品,但我的貨源及圖片來源皆來自某品牌的大陸代理商所提供。而台灣及大陸代理商的商品圖片均來至這個品牌的原廠,我這樣算是侵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8 16: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只要您能提出合法來源的証明就不會違反著作權法或是商標法。

 

Carson 104-06-09 14:1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只要您能提出合法來源的証明就不會違反

 

 

請問『合法來源的証明』是指什麼呢?

 因大陸代理的商品圖片的取得也是來至國外原廠的網站上,且大陸代理說原廠並未有提供圖片授權的問題。

同樣是販賣原廠的商品,我應該要向大陸代理取得什麼樣的證明呢?

尋求律師協助 104-06-08 12:25
居然刪除了 小沙他妹妹在幼稚園跟大老師玩的劇情 把那天真可愛的小蘿莉劇情刪了 真是有夠邪惡 那可是未來大老師跟小沙互動的重要起因呢 總體而言 第二季真的刪除太多 有點失望 有換導演嗎 有換監督嗎 如果有  那第二季的敗筆真的就是這些老鼠屎了 真的刪除太多太多部分 建議喜歡這部作品的人看一下小說 會感覺差別很大 動畫作的不到位 感情表達不到位 連大老師也成另一個人了 最後編輯:2015-06-05 10:32:06 >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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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X忍者哈特普利朱:如果把小說的所有情節演出來 可能就不只12集了06-05 11:36

檢舉X黑抹茶:倒不如說,哪些小說動畫沒被砍過的!?06-05 12:03

檢舉X造神:火影忍者算嗎? 不只沒被砍 動畫還比漫畫多出更多回憶情節06-05 12:05

檢舉X囧小希:2樓說的是小說動畫化吧 火影是漫畫動畫化06-05 12:23

檢舉X造神:我當然知道 所以我才提問火影算嗎 畢竟在動畫裡面 劇情被刪基本上都會有 不過要刪的到位 不是隨便刪 火影就是例外 當然例外只是個案06-05 12:45

檢舉X月呆豆豆:= =5集做1本還是不滿意嗎06-05 12:57

檢舉X造神:跟第一季比較起來 你覺得第二季你能滿意嗎?06-05 13:25

檢舉X造神:我只能說 這部動漫 第二季的導演 監督 正在走笨招的路線 走在毀滅的路線上 把原有的歪理般的幽默全都刪除了06-05 13:28

檢舉X造神:而且電車那部分 一開始的雪乃有穿褲襪 在電車的第一幕變成露大腿 第二幕又變成有褲襪 這種水平的狀況 跟第一季差了多少不用多說明你也能看出來06-05 13:29

檢舉XPan10:我覺得第二季大老師變成熟一點06-05 14:24

檢舉XBACKDRAFT:在下小說黨是很認同你的看法,這應該是動畫製作的果青而不是渡航的果青,不論最後是原創結局或是11集被先透露的結局,06-05 15:55

檢舉XBACKDRAFT:除非渡航是自願樂意這麼作,不然只能說他被消費的很徹底,小學館真不愧是小學館06-05 15:56

檢舉X微笑Gun:我覺得第二季比第一季品質好太多了,雖然的確內容刪太多,但至少比第一季那崩掉的感覺好06-05 18:17

檢舉X微笑Gun:to造神 一二季的畫風品質真的有差,那種你說的小細節就算了吧06-05 18:19

檢舉X闇影:第一季那不時就會崩壞的畫面還有人在吹捧? 要不是有送特點小說 我看bd根本大爆死06-05 19:32

檢舉X驍雲:這部份我覺得還好..自從看過"我妹II" 偷窺狂那一段以後,寧可刪片段也不要秒閃06-05 19:57

檢舉X驍雲:那導演才智障吧,果青算流暢了..至少沒看過小說的人只是一驚原來川崎還有個蘿莉妹而以06-05 19:59

檢舉X礦山大石頭:一大堆劇情都刪光啦!!!直接飆到10集拉06-05 20:11

檢舉X微笑Gun:輕小說動畫,砍劇情正常06-05 20:37

檢舉X老是藍字放槍:你們對岸是叫春物沒錯阿,不過這裡是台灣,我們是叫果青前天00:16

檢舉X河童:口閒體正直喔?你不理他你回這麼一串是搞笑喔?前天00:23

檢舉X造神:你的秒回就省下了 你要證明什麼? 不同人秒反駁? 還是很關注我? 我信你阿 不同人 呵呵前天00:28

檢舉XKYO:留美留美也是前天04:08

檢舉X微笑Gun:為什麼 造神 你這人的廢話能那麼多阿?前天07:30

檢舉X微笑Gun:果青 只是把全名縮成兩個字,不然你去網路上喊個春物,不知道有多少人聽的懂你在說啥前天07:31

檢舉X造神:春物兩個字 請打在搜索ok? 來見證一下無知無能的恐怖前天11:24

檢舉X哀哀:大陸才叫我的青春??物?果然有??,這裡是台灣,你再發甚麼神經前天11:32

檢舉X造神:台灣買了版權播放? 台灣不就只有尖端代理小說而已 怎麼你看著大陸買的版權來取名子 喧賓奪主?前天11:47

檢舉Xjojomimi:台灣GOOGLE找春物的結果只會引人發笑 不同國家就在自己國內論壇討論就好 沒必要去強迫別人跟你們一樣前天11:54

檢舉Xjojomimi:單純只是地區不同的翻譯問題,別在秀下限了好嗎...前天12:03

檢舉X阿凱:有阿 台灣代理小說 名字是果青 我們稱為"果青"合情合理 還有樓主實在沒必要回文的最後都想要刺激人ˊ_>ˋ (是說你大陸終於要從這里統一思想是不前天12:04

檢舉Xjojomimi:http://0rz.tw/sCqme,隨便找張圖就可以解釋一切了前天12:07

檢舉Xjojomimi:右下角的繁體字希望你看得懂前天12:07

檢舉X造神:小說封面如何? 看不懂我說的台灣只有尖端代理小說而已? 拿著小說封面的繁體字來證明什麼? 我在講的是動畫劇情刪減 你又要扯到小說去 那來吧前天12:11

檢舉X造神:你看的動畫 在大陸 台灣 香港 澳門 各地有華人的地方 只有大陸買了播放版權 既然你看的不是原裝日文 那你看的一定就是大陸買的播放版權前天12:12

檢舉Xjojomimi:自己先說這部叫做春物,我只是針對這個回應,然後你現在又再說你只是在討論內容,這邏輯????前天12:13

檢舉X造神:在小說方面 你沒看 在動畫方面 台灣沒買播放版權 那果青這詞要從哪來 請查一下ok? 希望你別學那些高能一樣讓我一講再講前天12:13

檢舉X造神:你針對回應? 你只針對下面那排的繁體字 你哪邊針對回應? 而我的文是在講哪邊的重點我看你也搞不懂 為了反對而反對?前天12:16

檢舉Xjojomimi:所以你覺得台灣動畫叫青春戀愛物語果然有問?,然後台灣小說叫果然我的青春戀愛喜劇搞錯了,這樣??前天12:17

檢舉X造神:如果照你的路線來講 很快你就會說 果青是台灣人寫的小說 不信你看這張圖下面那排繁體字前天12:17

檢舉X造神:台灣並沒有這部動畫版權 明白? 台灣沒買這部動畫的播放版權 明白? 明白?前天12:19

檢舉Xjojomimi:你絲毫沒有搞清楚我說明的點,然後指一堆奇怪的地方,我連你再說啥我都看不懂了,完全沒有邏輯前天12:19

檢舉Xjojomimi:所以你覺得台灣動畫叫青春戀愛物語果然有問?,然後台灣小說叫果然我的青春戀愛喜劇搞錯了,這樣??前天12:20

檢舉Xjojomimi:希望你別學那些高能一樣讓我一講再講,原句奉還給你前天12:21

檢舉X造神:你看不懂卻還能回我 你也只有比那個叫我上網打春物看多少人懂我在講啥的高能好一點而已前天12:23

檢舉X造神:不是有繁體字就能證明什麼 拿著尖端代理的小說封面來貼 要我注意繁體字? 你也差不多要跟我說因為有繁體字 所以這部作品是台灣人創作的對吧前天12:23

檢舉X阿凱:是你自己先提到 名字問題 jojomimi確實是針對回應 既然都是針對這個了 那台灣只有代理小說 名字當然是果青前天12:25

檢舉X哀哀:不用跟他講了啦,他腦袋有問題前天12:27

檢舉Xjojomimi:同意樓上,買完中餐以後回來還在跳針這個點,我也不想說了呵呵前天12:36

檢舉X造神:這只是回你針對的點 你都能針對著繁體字來反對 卻不能接受自己被反對 而無視自己提出的問題 你情何以堪阿前天12:52

檢舉Xjojomimi:無視問題的是你吧,你連是或否都答不出來了,連我在酸都看不出來,你這種沒有邏輯的行為我不知道該怎麼跟你溝通,我的問題有很難嗎?前天14:23

檢舉X造神:我只看到你答不出來 附合著別人話題來逃避自己處於不利的狀況 你不就只是拿著小說第一冊的繁體中文來講話 而你的問題我解答了3次你照樣不面對前天14:26

檢舉X楓瑩玉:好幼稚哦 為了這種事情筆戰前天14:37

檢舉Xjojomimi:我還是看不懂你解答了什麼,你的意思是臺灣沒有這部動畫?前天14:40

檢舉X造神:很幼稚的是因為畫風好而筆戰的人 因為大老師的死魚眼不見了 所以要筆戰 不認同死魚眼 去看別的動畫阿前天14:41

檢舉X造神:你連我講話都看不懂 你神回答? 又是畫風派的再打臉? 台灣沒代理動畫播放權 只有小說的代理 明白? 你參與動畫討論 用著果青來評斷 明白?前天14:45

檢舉X造神:這叫做面對問題 明白? 你只想著要表現出自己的不同 做著分裂人群的手段 大陸台灣不同國家而已 大陸才有真正代理播放權前天14:47

檢舉X造神:你不明白這道理 我只有感覺到你認為果青就是台灣代理 所以要取名果青 卻搞不懂果青名稱從哪來 動畫 小說 的代理權又是從哪來 回答問題請經過腦子前天14:48

檢舉Xjojomimi:依你的論點animax可以禁播了,呵呵前天14:51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他的本意如此前天14:52

檢舉X造神:又扯到我的論點 不要緊 但是我的論點你都能搞錯 我真不知道你國小有沒有畢業 連字都看不懂前天14:55

檢舉Xjojomimi:所以你覺得這部動畫跟小說不是同作品,所以名稱不一樣?那如果同作品名稱又不同?你不會覺得很矛盾嗎?前天15:06

檢舉Xjojomimi:如果你覺得我的話沒有邏輯,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跟你說了。前天15:12

檢舉X造神:你自己覺得你有邏輯 你的邏輯在哪? 請明示 如果要再繼續否定你講過的話 請往上拉前天15:15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大陸電視台已經開始播放第二季了喔,還是網路平臺?前天15:17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如果是,那我想我們臺灣人也沒必要再繼續對此篇文章回覆前天15:17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因為這是他們的"春物",不是我們的果青前天15:18

檢舉X造神:你不就只是在做著人群分裂的舉動? 你應該去選總統 不應該來回文前天15:20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那你又何必硬要我們接受你的春物理論?前天15:21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你一直希望我們接受你,但是又一直要以你的方式接納,如此強硬的態度,任誰都會感到不滿前天15:22

檢舉X造神:我沒要你接受我 你又在自抬身價 往自己臉上貼金? 不要臉三個字你會寫嗎? 高能兒前天15:23

檢舉X造神:而這文的重點 是春物兩個字? 你連重點都看不懂了 你父母知道你在巴哈當打臉哥?前天15:23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當然不是!但是你卻提出來了,還為此延伸更多枝節前天15:25

檢舉X造神:你不找漏氣 我會提出來? 原文不夠清楚?前天15:25

檢舉X造神:而你這種高能卻只找你自己有利 感覺能勝過我 反駁我的一小段文字來斷章取義 卻讓自己丟臉 連問題在哪都搞不懂? 你有沒有認知症? 還是你忘記你說過的話?前天15:26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什麼意思是不找漏氣?@@前天15:27

檢舉X造神:你不是台灣人? 又是一個從小立志當漢奸的人? 斷章取義? 你不找漏氣 我會提出來? 原文只看一半?前天15:29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你去看二樓的文前天15:31

檢舉X造神:看什麼二樓的文? 你是針對我的問題再回我 還是針對二樓的文再回他 標題問題原文樣樣搞不清楚 你選擇性失意+逃避? 打臉哥前天15:32

檢舉X造神:再說什麼意思是不找漏氣 斷章取義卻又不回我 你一直逃避著問題 你是要證明什麼? 證明你看不懂字 選擇性失意 還是認知症發作?前天15:34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我有在二樓的留言回覆你,不過你可能還沒看過前天15:34

檢舉X造神:你在二樓回我什麼? 你針對問題在回答 還是針對提外話在回答 而我的堤外話是在跟你講? 你想介入卻又自己找臉丟 你何苦? 我逼你的?前天15:36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不,我真的不知道那句話的意思,語法是否明確?前天15:37

檢舉X造神:你又要跟我談語法 又打算找臉丟 還是大老師症候群發作 認為你變成八幡?前天15:39

檢舉X造神:一直在模糊焦點 逃避你所提出的問題 逃避我所po的文 選擇性失意外加情勢不利視而不見 這是你的優點? 那我想很多人都明白你的優點了前天15:40

檢舉Xjojomimi:明示什麼...你真的有看我打的字嗎?我都把我的答案說出來了,我也找不到你有任何言論可以推翻這段。前天15:41

檢舉X造神:我看你打的字做什麼 你來這邊發文講話 都沒明白我的話題了 你是現實上找不到溫暖 來這邊尋求弱者互相安慰? 組隊來反駁正確的人?前天15:42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正確的人"前天15:44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我又斷章取義了不好意思==前天15:44

檢舉X造神:你要發文之前 搞清楚問題 搞清楚了嗎? 高能兒前天15:46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還是你想繼續反駁自己說的話?前天15:46

檢舉Xjojomimi:你已經失去理智了,連我說的話都沒看,整段都一直自我打臉,水準如此,不奉陪了前天15:46

檢舉X造神:我需要反駁我自己? 我從頭到尾只看到你在逃避對你不利的情勢 選擇性斷章取義 選擇性失意 選著性回答 請問我哪邊需要逃避 要逃避 我何必回大家的文 打臉哥前天15:47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你都明示著自己的論述是正確的了,還跟別人討論什麼,其他人的意見與你相左,你似乎也沒有理會的打算前天15:48

檢舉X造神:要扯水準? 你連我的原文 連我的問題都搞不懂了 選擇性回答問題 斷章取義回答其中一段 你的水準超高 卻沒回出任何一個問題 只想替自己辯論轉移話題前天15:48

檢舉X造神:我理會什麼 意見相左什麼? 連我的文都看不懂 話題重點都看不懂就斷章取義 我有需要看? 我問你吃飽沒 你回我1+1=2 我需要再說下去?前天15:51

檢舉X獨行劍俠:(深呼吸)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一直搞錯的到底是誰?從你回"老是藍字放槍"那邊開始就一直搞錯到現在前天15:54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這對話已經沒有繼續下去的理由了,抱歉耽誤您的時間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你的上一句說"果青"是我們"這群秀下限的取名",真名應為"春物"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之後"老是藍字放槍"反對"用大陸用語來開火的你個人的素質"。"你個人的素質"。"你個人的素質"。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你卻認為"藍字"反的是大陸用語,後來還追擊了一下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後來,你提到了目前大陸那邊有動畫播放版權,台灣沒有(Animax表示:?)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jojomimi"認為這只是翻譯問題,並希望你看那張小說封面"右下角的繁體字"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即"日本小學館正式授權台灣"。"日本小學館正式授權台灣"。"日本小學館正式授權台灣"。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表示這是台灣對此作品的翻譯,且確定"果青"的存在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你硬要說這只是小說說是"果青",硬要跟動畫名稱拆開看(安安,人群分裂)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那好啊?"jojomimi"依照你的說法說: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所以你覺得台灣動畫叫青春戀愛物語果然有問?,然後台灣小說叫果然我的青春戀愛喜劇搞錯了,這樣??"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你卻開始要抓著"繁體字"去做你自己的解讀,講到後來直接把人家戴上"畫風派"的標籤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再來直接把你在#23留言那個"你既然是看小說 就沒有參予討論動畫的資格"的想法搬過來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Wow~這一句就真的高能了,如果你沒看小說,你怎麼知道有幼稚園的片段被砍掉?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斷章取義、為反而反、分裂人群、模糊焦點、逃避問題、選擇性失憶外加情勢不利即視而不見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這些你講過的東西原封不動的還給你,如果你還想繼續玩迴力鏢,Have Fun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喔對了,我是有補完小說10.5的,對畫風也不是有特別喜好,等你把我分到畫風派喔前天15:56

檢舉X獨行劍俠:最後給你一個良心建議,要對第二季劇情編排有如此大意見麻煩先拿出類似置頂動畫10話討論串#31的內容再說前天15:56

檢舉X造神:Animax表示 播放第二季? 你在講什麼鬼話? 而你的重點在哪裡我根本看不懂 你是針對我問題在回答?前天15:57

檢舉X造神:你留一大串 卻模糊焦點 你要表是什麼 大老師症候群?前天15:58

檢舉X造神:而你哪一句話看到我說了 我個人沒看小說? 無中生有? 斷章取義 還是只認識某幾個字? 所以自己拼湊出來?前天15:59

檢舉X造神:我玩迴力鏢? 如何的迴力鏢 你連問題都搞不清楚 就跑來回 自己打臉找漏氣 怪我阿?前天15:59

檢舉X獨行劍俠:把你對應別人的話講給你聽,你說我模糊焦點?啥?...前天15:59

檢舉X造神:斷章取義、為反而反、分裂人群、模糊焦點、逃避問題、選擇性失憶外加情勢不利即視而不見 這些我講的沒錯 我就是在說你們這群為了反對而反對的人 有問題?前天16:00

檢舉X造神:全世界就你一個補完10.5? 10.5是支線劇情明白? 我看了也很久了 我需要你來講? 還是你以為全世界只有你一個人看完屬於你自己的10.5?前天16:01

檢舉X哀哀:大家放過他吧,他已經變砲灰了,在炸下去要變成灰塵了前天16:02

檢舉X造神:你是不是畫風派 我管你那麼多 不過你只是為了反對而反對 我卻很確定 而你是不是針對我問題再回我 還是取自所有文章的一小段再回我 你可以自己查看一下你的文前天16:02

檢舉X造神:你要我拿出置頂動畫第10話討論串 請問你看過這篇文的內容沒 多少人在抗議內容刪減 你要不要數一下 還是你用著標題卻不看內容的?前天16:03

檢舉X造神:又是一個自以為是的路西法? 抗議內容刪減的人這麼多 你卻認為我是砲灰 視而不見也要有自知之明 不要找臉丟還認為別人丟臉前天16:05

檢舉X造神:而你門這群為了反對而反對的人 互相取暖 有感覺得很溫暖? 有解決了問題? 有面對了問題? 在什麼都沒有的狀況下還能講的理直氣壯? 人不要臉 天下無敵的作法?前天16:06

檢舉X哀哀:那你又自己是神喔,被炸成砲灰的神前天16:06

檢舉X造神:被我反駁到沒話講的人 跟我要求言論自由 我怕我噴你 等等你又跟我要言論自由 或者死不認帳 選擇性失意逃避 而你搞著分裂講著對岸 就知道你的水準了前天16:07

檢舉X哀哀:這裡是台灣啦,你一個大陸仔要單刷台灣副本嗎前天16:08

檢舉X哀哀:我再配合你的水準講話呀,我隨便嘴個一句你就很急得打一堆歪理回我看了就好笑w前天16:08

檢舉X造神:弱者抱團進化的產物 講的義薄雲天卻逃避著問題 如果只是為了尋求認同 尋找溫暖 回去喝母奶吧 這社會很殘酷的前天16:09

檢舉X哀哀:會不會到晚上你就被摺疊惹前天16:09

檢舉X哀哀:19BP 加油前天16:09

檢舉X造神:你從哪看出來我很急著打一堆歪理 我從頭看到尾都只有看到你逃避話題 模糊焦點前天16:10

檢舉X哀哀:我只是單純在拿你打發時間而已呀,這麼嚴肅說到社會殘酷甚麼認同溫暖,根本有病w前天16:11

檢舉X哀哀:我從你這篇廢文看出來的呀,你眼殘啊前天16:11

檢舉X造神:我不要緊 因為這只是弱者抱團進化下的延伸 選擇性視而不見 逃避話題 模糊焦點的產物 春物第一季雪乃在講的就是你們這種人前天16:12

檢舉X哀哀:是果青啦,你打錯惹前天16:12

檢舉X造神:你是把所有文章自己拼湊出來? 還是你只看的懂某幾個字? 高能兒?前天16:12

檢舉X哀哀:果青第一季雪乃在講的就是你們這種人前天16:13

檢舉X造神:你的果青 請放到尖端代理的小說就好 台灣沒代理這動畫第二季的版權 明白? 高能兒前天16:13

檢舉X哀哀:繼續啊,你好好玩前天16:13

檢舉X造神:你確定講我低能兒好嗎? 高能兒前天16:13

檢舉X哀哀:你說我高我說你低壓,不行嗎前天16:14

檢舉X造神:是阿 我當然繼續 你不用建議我 我也會照著我想做的去做前天16:14

檢舉X哀哀:還是你要當中能兒前天16:14

檢舉X造神:用著言詞辱罵? 是嗎?前天16:14

檢舉X哀哀:繼續去做啊,這樣就不愁沒人可以嘴w前天16:15

檢舉X哀哀:?? 這是罵你嗎?我以為這只是說事實而已前天16:15

檢舉X造神:你又再逃避話題? 轉移焦點? 用著言詞辱罵這句話不就先回答我 你逃避什麼?前天16:16

檢舉X哀哀:我逃避你的神經質和跳針前天16:16

檢舉X哀哀:你豪可怕前天16:16

檢舉X造神:不可怕阿 自以為是的人 總是要承擔自己講話的後果阿 高能兒前天16:17

檢舉X哀哀:好喔,低能兒前天16:17

檢舉X造神:恩 那你要千萬記得你現在的氣魄 不要到時候講一堆有得沒的在某個地方解釋前天16:19

檢舉X哀哀:你要告我唷,來啊w前天16:19

檢舉X哀哀:順便看看你長甚麼樣子前天16:19

檢舉X哀哀:不要在網路裡當神,現實一條蟲嘿前天16:21

檢舉X造神:當然可以阿 不難 找臉丟的人 我不討厭前天16:21

檢舉X哀哀:那你快呀~前天16:21

檢舉X造神:急什麼 怕接不到公文通知?前天16:23

檢舉X哀哀:台灣警察會鳥大陸人嗎前天16:23

檢舉X造神:你從哪邊看出來我大陸人? 你確定我是大陸人的話 別緊張 想查我是哪裡人 我的原文上面都有ip 至於報案三聯單 貼上來也只是多餘前天16:25

檢舉X哀哀:快來告唷,你的留言我已經拍下來惹,等你w前天16:25

檢舉X造神:這種案件要等半年 半年後你開庭的時候再說你不是本人讓我聽吧前天16:25

檢舉X造神:你拍下來? 我貼圖給你看吧 因為我也拍下來前天16:26

檢舉X哀哀:還要等半年~~ 好吧又是一個孬孬前天16:27

檢舉X獨行劍俠:許多人抗議動畫10話節奏異常、刪減過大,且有後續動畫爛尾的可能性前天16:28

檢舉X獨行劍俠:有人單純提出不滿,有人提出遭刪橋段的意義,甚至指出可能對後續劇情會有怎樣的衝擊前天16:28

檢舉X獨行劍俠:你呢?把其實在動畫6話尾、7話初就會輪到的橋段(但被刪了)拿到10話來講前天16:28

檢舉X獨行劍俠:私自解釋成"未來大老師跟小沙互動的重要起因","總體而言 第二季真的刪除太多 有點失望"前天16:28

檢舉X獨行劍俠:我則在#2提到前天16:28

檢舉X獨行劍俠:"嚴格來說,沙希在第10卷最多也只有"提供解決某個委託的另外一個考量因素"而已,說實在的很有可能直接用大老師自己的思考能力帶過(以目前動畫組的速度...)"前天16:29

檢舉X獨行劍俠:甚麼意思?就是真的不是什麼很重要的主線劇情的意思,你抱怨的點很奇怪的意思前天16:29

檢舉X獨行劍俠:好了,你可以說那也只是我的主觀意見,那我也不會多說甚麼前天16:29

檢舉X獨行劍俠:之後"歐買尬"指出了他的看法,並提到他個人對主線一詞的詮釋。你呢?開始前天16:29

檢舉X獨行劍俠:斷章取義、為反而反、模糊焦點、逃避問題、選擇性失憶外加情勢不利即視而不見前天16:29

檢舉X獨行劍俠:我還特地把分裂人群拿掉了喔前天16:29

檢舉X造神:等半年我也不願意阿 報案三聯單到偵查隊 在由檢察官批示上陳到法院做判決 就是這樣子的時間 等你當總統之後 再來把這手續簡短吧前天16:30

檢舉X哀哀:警察會理你才有鬼w 真要受理那天天處理不完前天16:32

檢舉X哀哀:警察是不會為這種小事浪費社會資源,省省吧前天16:32

檢舉X哀哀:一般的小事,警察並不會受理追查,除非牽涉到公司與公司或個人之間的利害關係才可能受理或是網路侵權行為因為牽涉國際法的規則才會受理前天16:33

檢舉X哀哀:我看我等半個世紀都等不到喔ˊ_>ˋ前天16:34

檢舉X造神:很怕? 怎麼開始認為警察不會理? 巴哈這種案件很多 發文之前你都沒注意? 講話要理性 不要自討苦吃 浪費社會資源 你提供了什麼資源給社會?前天16:34

檢舉X哀哀:沒啊,只是你以為警察會理你,我告訴你事實而已前天16:35

檢舉X哀哀:雖然我知道你只是虛張聲勢w前天16:35

檢舉X造神:就算你未滿20歲 你的監護人也需要負連帶責任 這東西也只能民事 不過用在你身上就很夠用了前天16:36

檢舉X哀哀:那快來用啊~~前天16:36

檢舉X哀哀:還有樓上有人再跟你說話你不理他唷~前天16:37

檢舉X造神:你告訴我事實 我也不多做爭論 偵查庭上再跟我講事實吧 有圖有證據 巴哈上面有ip 只要你是在家打電腦 這樣就夠前天16:37

檢舉X哀哀:但我現在不是在我家耶,怎麼辦前天16:37

檢舉X造神:你在不在家 我不知道 偵查隊會自己去蒐證 關我屁事 包含帳號本人 註冊信箱 信箱資料 樣樣都能查 你認為有差別 我只知道我筆錄做好 你等著收公文到案說明就夠前天16:39

檢舉X哀哀:而且受理期限是半年,不是半年後才會受理,你想裝懂還早W前天16:39

檢舉X哀哀:真的有夠好笑的,警察會為了這種小事去大費周章去查,你也太天真w前天16:40

檢舉X造神:追溯期是半年 並非報案時間 不懂就多去請教別人 別在這邊跟我爭長論短前天16:40

檢舉X哀哀:公然侮辱提告的期限是6個月,超過了期限便無法受理。前天16:42

檢舉X造神:至於會不會 就看看囉 巴哈像你這種人很多 不過對自己的發言卻沒認知的人也很多 是或否 就等著看前天16:42

檢舉X哀哀:你上面自己跟我說半年後才會開庭w?前天16:42

檢舉X造神:提告期限 是6個月追溯期 懂嗎 我現在報案跟5個月後報案 都是在追溯期內 又再跟我裝懂 不裝逼會死?前天16:43

檢舉X哀哀:我等啦,等半個世紀前天16:43

檢舉X造神:恩 沒問題 你繼續留言 而我呢 就動身如你所願 半年後見前天16:44

檢舉X哀哀:就算警察可憐你受理我也只是賠個小錢,不痛不癢w前天16:44

檢舉X哀哀:嗆你這種人就是爽w前天16:44

檢舉X哀哀:快動身,別說動身結果還在電腦前打手槍前天16:45

檢舉X哀哀:比你囂張要告人得多的是,但沒半個跑去告,除非影響到個人利益,不然根本完全划不來w前天16:45

檢舉X造神:剛剛不是說不會受理 而我需要錢? 你想太多了啦 民事上面和解 只是撤銷告訴 我不和解 幫你打上一個記號就夠前天16:46

檢舉X哀哀:那歡迎來打呀~前天16:47

檢舉X哀哀:反正你也有罵我高能兒w前天16:48

檢舉X造神:在告訴乃論罪上面 影響個人利益最重要? 你想拖延時間? 不過我並不想如你所願 而剛剛po的對話圖 去7-11列印出來 在到派出所或分局就能受理了 沒很難前天16:48

檢舉X囧小希:"這裡是台灣啦,你一個大陸仔要單刷台灣副本嗎" 看到這句笑了XDDDDDDDDDD前天16:48

檢舉X造神:誰罵你? 如何罵你? 高能兒是罵你 辱罵字眼都不懂 枉費我的稱讚阿 高能兒前天16:49

檢舉X哀哀:那快去~快去,大陸仔加油前天16:49

檢舉X造神:在大陸仔這句話之前 先看看我帳號吧 台灣的07在哪你都不知道 很抱歉楠梓分局在我家隔壁前天16:50

檢舉X哀哀:那快去啊,還留言做甚麼w前天16:51

檢舉X哀哀:我對高能兒這字眼感到被汙辱了,我也要提告><前天16:52

檢舉X造神:恩 當然 我剛穿好衣服 剩下不需要多說了前天16:58

檢舉X哀哀:我也穿好衣服惹,剩下不需要多說了前天16:59

檢舉X造神:請告 如此稱讚你的見解 你還不滿意 偵查庭見吧前天16:59

檢舉X哀哀:你不是出去了嗎?前天17:03

檢舉X造神:第310條 誹謗(毀謗)罪 所有條文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出門去前天17:06

檢舉X哀哀:你要出去幾次啊,快去好嗎w前天17:07

檢舉X哀哀:不是就在隔壁而已W前天17:07

檢舉X哀哀:我沒散布於眾啊w 你想太多了吧w前天17:08

檢舉X阿凱:那你說 別人小學沒畢業 還有暗喻別人漢奸 還有別人說話不經腦子等等 這些也證據確鑿了= =前天17:12

檢舉X哀哀:他現在八成是坐在電腦前不出聲,裝作去報案,等一段時間再回來說他報案了w前天17:15

檢舉X哀哀:我室友都跑來看了,他們說警察不會去管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情,何況他自己都罵人了w前天17:21

檢舉X哀哀:除非是嚴重的毀謗罪,不然就算警察表面上受理了實際上他們也不會去處理w前天17:24

檢舉X焦糖布蕾特:剛剛看完了整串留言 我只想說一句 只是討論動畫而已 何必火氣這麼大....前天17:31

檢舉X囧小希:他沸點很低(不知是不是裝出來求戰) 很早在某樓就拿別人親人在扯 又說別人認知症 發病 選擇性失憶 漢奸 高能 他罵人最兇 他跑去告自己?前天17:31

檢舉X哀哀:我高中同學跟我說警察不會浪費資源和時間在這種事情上,除非是影響到個人利益的毀謗罪前天17:33

檢舉X哀哀:不然真要受理,根本處理不完前天17:33

檢舉X哀哀:我同學法律系前天17:33

檢舉X哀哀:焦糖,他不是在討論動畫,他是說我們這些叫果青的沒資格討論動畫w前天17:35

檢舉X焦糖布蕾特:是用語的不同吧 果青跟春物不都一樣 =.=前天17:38

檢舉X哀哀:對啊,單純翻譯不同罷了,但樓主就是要爭執這一點w前天17:41

檢舉X焦糖布蕾特:在估狗搜尋 春物 的結果 : https://www.google.com.tw/?gws_rd=ssl#q=%E6%98%A5%E7%89%A9前天17:42

檢舉X焦糖布蕾特:搜尋 果青 的結果 : https://www.google.com.tw/?gws_rd=ssl#q=%E6%9E%9C%E9%9D%92前天17:42

檢舉X焦糖布蕾特:我對用語沒什麼堅持 看哪個用法比較廣泛我就用哪個....前天17:44

檢舉X哀哀:我個人是2種我都OK,但樓主就是要正名春物才是正確簡稱w前天17:46

檢舉X哀哀:不認同他的就罵人或說人家沒資格討論w前天17:46

檢舉X焦糖布蕾特:我為了澄清還跑去維基百科看了一下 擷取其中一段話前天17:47

檢舉X焦糖布蕾特:當初的書名為「俺?青春?????間違????件」[2],正式書名定為「???俺?青春????????????。」。前天17:48

檢舉X焦糖布蕾特:由於包含句點共有20個字符,作者的官方Twitter帳戶募集簡稱,最後決定簡稱為《果青》(日語:???)、通稱為《我搞錯了》(日語:俺???)前天17:48

檢舉X阿凱:是呀~明明是討論版...動畫把小說內容刪剪過多確實不好...但是也沒必要別人說了動畫也有好的地方就不斷刺激他人吧..前天17:49

檢舉X黑羽:所以到底在吵什麼 感覺都已經歪串了前天17:51

檢舉X哀哀:你只要反駁幾個字,他就會回你一大串歪理,甚麼反社會之類的都出來了w前天17:51

檢舉X黑羽:一下子說別人 講果青是在秀下限 可是巴哈版是台灣的耶前天17:52

檢舉X哀哀:現在他說要去告我,說我罵他,但留言一打開,他幾乎每個人都罵過w前天17:52

檢舉X黑羽:我用GOOGLE查 果青 跟 春物 只有前者 是 正確的 還是我要用 百度查阿?前天17:52

檢舉X哀哀:現在八成裝作不在,等一段時間回來說我已經去報案了吧w前天17:53

檢舉X焦糖布蕾特:春物好像比較難找到 果青打下去就整排結果了前天17:53

檢舉X黑羽:動畫被砍 劇情 其實 也沒辦法 因為 動畫 就是 幫小說 打廣告的一種 管道而已前天17:54

檢舉X黑羽:而且有在看的 也知道 如果把一本書的獨白 通通塞進去 這不做半年番 絕對 放不下去前天17:54

檢舉X哀哀:一打春物,除了幾個沒關係的之外,剩下都是大陸論壇的前天17:55

檢舉X哀哀:果青則是台灣的,翻譯不同罷了,都是指同一個作品,不知道他在HIGH甚麼前天17:56

檢舉X囧小希:GOOGLE"我的青春戀愛物語果然有問題 wiki" 結果也是果青名字 百度才找到 希望他回來不會說 "GOOGLE沒買版權"前天17:57

檢舉X哀哀:小說動畫本來就一定會砍,反正就當作另一個作品來看就好了前天17:58

檢舉X哀哀:他其實人一直都在電腦前吧w 因為要裝作去報案才不出聲w前天17:58

檢舉X哀哀:說穿好衣服要出門了,結果過七分鐘還能回我留言w前天18:00

檢舉X哀哀:還要我催他 他才說要去w前天18:01

檢舉X焦糖布蕾特:我個人是覺得如果單純想要去享受劇情的感覺 去看小說比較爽 大部分動畫劇情都砍很大前天18:08

檢舉X歐買尬:居然被折疊了,真不簡單前天19:44

檢舉X∑◆伊恩?雪乃★:整串看下來,笑到肚子痛…前天19:44

 

以上原文的留言 在各位律師看來 暱稱造神 被提告公然侮辱 毀謗 侮辱的成功機率有多大  他有關侮辱謾罵的相關字眼 後面都有打上問號 對案件訴訟影響程度大嗎  而是否要當事人才能提告 勝算大嗎  PS 造神 就是本人我

蔡定洋 104-06-08 12:20

你好

我在未滿二十歲的時候,被推銷了一款書籍

由於書籍超過七天,但是是在未滿二時的狀況下簽約,而且法定代理人也沒有同意此合約

想要請問一下怎麼書寫這種情況的存證信函

你可以下載郵局的存證信函電子檔,或直接向郵局取得存證信函的空白稿紙,以對方為收件人你為寄件人,撰寫一式三份的存證信函,其中一份給對造,一份給郵局存檔,一份自己留存。

存證信函的格式沒有特別限定,你只要寫上你購買的書籍時間、你個人的資料證明當時你尚未滿20歲,然後說依民法規定,未成年人的法律行為效力未定,需要法定代理人或當事人於成年之承認,然後說明你現在已滿二十,對於該法律行為你不承認其效力即可。

契約不生效力,你必須將書籍返還對方,且如果對於書籍有損害,對方還是可以對於你的事實行為造成的損失,對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請求連帶損害賠償的。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8 13: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由法定代理人核發存證信函表示拒絕同意,請廠商辦理退費、退貨事宜。

2、倘若廠商拒絕,可以請求消保官協助。

 

SEAN 104-06-06 11:43

以下案件今年二月我帶父親去地方法院申告,父親明確表示要追討其動產下案件成立開始偵查,我成為告訴代理人。

昨天剛收到地檢署刑事傳票下星期五要去法院偵查庭/詢問室報到。請問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情? 被告昨天還寫EMAIL叫囂說她照顧爸爸被關去死也不會交出一毛錢,這也可當證據? 未來若起訴出庭可由我代理出庭就好嗎? 怕我爸語言能力問題及場面過於刺激。先謝謝您。

=========================================

本人父親95年腦傷後逐漸失智,母親隔年胰臟癌往生,所有動產約1300萬與住屋皆放在父親名下,包含兩張每五年可領回20%生存保險金的壽險保單(一張以母親為受益人一張以兒子我的名義為受益人,母親往生後父親要保險公司皆改成我的名為受益人,生存保險金受益人仍為父親),我二姊同住父親台中住所為主要照顧者,一切生活開支由父親帳戶支應,所以所有存簿與印章皆由女兒保管(之前有討論是否住外面的小孩補貼照顧著,皆被拒絕,也曾兩度申請看護一位以不適任另一位不願去選工而中止)。

103年八月底我結束台北工作搬到南部後接父親來同住,而手上只有父親身分證與健保卡方便看診,九月十日女兒以探視父親為由偷偷將父親再帶回台中,十月底我再把父親接來南部,十一月初在與壽險公司查詢通訊地址更改發現兩張保單共80萬已於98年底遭解約開出畫線支票被兌領,遂同父親逐個銀行查詢,發現身分證被辦遺失重新申請,102年到十月初共被提領現金444萬,其中367萬集中在103年九月。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攸關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除可以擔任告訴代理人外,您也可以同時為輔佐人,當然刑事是一個逼對方的方式,但最終要拿回錢,仍應另提起民事訴訟,則應趁您父親神智仍清楚時,盡速提出,若可以先做假扣押也應先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6 2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6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一、請認真考慮辦假扣押先。 

二、辦完假扣押後,建議調解處理。

三、算一算照顧父親需要的錢是多少,還有如果這個女兒專心照顧父母,那麼給她一點薪水是合理的,扣掉這些錢之後剩下才是對方應該要還的。

四、如果調解不成再以訴訟處理。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五分鐘內靠左,狀元及第大樓。如果你看到全家便利商店就表示你走過頭了,進去買一罐水然後回頭走吧…

asd8503210321 104-06-01 17:02

我今年剛19歲 父母多年前離婚

監護人(法定代理人)為生父

如果我離家出走去和生母一起生活

生父可以對生母提告嗎?

花璃 104-06-01 12:24

您好,感謝您上次的回覆,但還有幾點疑問想要請教。

 

1.我19歲,是否可以提告?我應該要告誰?告實際購買人?還是取件人黃小姐(媽媽)?或者要我的法定代理人才可提告

2.他可能患有精神疾病,像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他的媽媽是否也該負責?

3.提告會用哪一條的法律?該準備哪些文件?大概耗時多久(幾個月)、費用?可能的結果?可以求得的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1 21:1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提告給予您負評的人,一般而言會告帳號持有人。 2、精神疾病的部分,除非有立即危險,否則只能針對他的行為救濟(如您之前所述的性騷擾) 3、必須備妥相關事證,包含給予負評的網頁擷取圖及雙方交易紀錄及我方要求對方撤銷負評的證物,可以請求您名譽所受損害之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Gloria 104-05-31 10:56
您好,我舅舅現在是植物人,以前他積欠幾家銀行卡債未還,當時他手上有一兩比土地銀行抵押,現在我媽(我舅舅的代理人)收到銀行債務通知,請問我媽要如何處理?若說土地資產值大於負債,那又該如何處置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31 13: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母親是連帶債務人,則銀行可以就您的舅舅或是您的母親任擇一人請求清償

2、您所述的代理人是什麼意思,請詳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民法第 113 條規定「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遺產」,故若未指定身故受益人時,此身故保險金即將被視為遺產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a126 104-05-30 06:07
祖父58年過世、地價稅及房屋稅由我方代繳及管理             85年發現被人占用,經村長調解、請求拆屋還地及水電錶遷移、賠償對方12萬       繼承人有22人,我受18人委託、3人沒有委託,101年地政辦理繼承         繼承人有22人,我受18人委託、3人沒有委託,101年訴請分割遺產,只能判決第一代     我為原告                     有請律師 代撰寫訴狀                                       繼承人有22人,我受18人委託、3人沒有委託,102年地政辦理判決登記贈與登記     有請代書辦理手續                                         繼承人有6人,我受4人委託、2人沒有委託,102年訴請分割遺產,第二代       我為訴訟代理人                                         繼承人有6人,我受4人委託、2人沒有委託,102年地政辦理判決登記贈與登記       繼承人有22人,我受18人委託、3人沒有委託,102年訴請分割土地         申請鑑界及怪手清除垃圾                                       我為原告                     代撰寫訴狀,請求相關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相關事實及費用,您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謝謝

花璃 104-05-30 02:49

各位親愛的律師們您好!

 小妹有些問題,拜託諸位好心的大德為小妹解惑!


這幾天遇到了一位買家惡意棄標,一查才發現已經不是第一次,還有用分帳號棄標過。
最底下有網址附上證明。
東西寄到超商已經五天時,提醒她要去取貨,結果第六天時就被封鎖了。利用她留在露天的電話傳了簡訊,也打了電話給黃小姐,應該是媽媽吧!
電話對話----------------------

黃:你好?

我:你好,請問是黃小姐嗎?

黃:是,請問你是?

我:請問您認識程同學嗎?他跟我買了東西,已經送到超商了,如果今天再不去領取就要被退貨了。

黃:請問不取會怎麼樣嗎?

我:這樣會造成賣家損失運費喔!

黃:喔!

我:請提醒他一定要準時去拿喔!感謝你,不好意思打擾了!
-----------------------
結果還是沒有去拿,東西已經退回來了。而且對話中黃小姐的口氣聽起來好像愛理不理,不關她的事一樣。
一開始不確定是對方FB關閉還是我被封鎖,還拜託同學幫忙查,確定這個人還在。傳了兩次簡訊給黃小姐都不聞不問,同學傳訊息給他也沒看。


後來我要在露天投訴買家棄標,發現我反被他投訴。
於是我申請投訴不實,也提出證明,露天將對方對我提出的投訴撤銷了。
我給了對方負評,但對方也給了我負評。
說認真,我這邊很規矩的出貨還有做提醒,但還要被違規的惡意買家給負評,還是自己有錯在先,這種人的評價紀錄難道不能撤銷嗎?

我要因此背負一個莫須有的負評嗎?我可否提告?這種惡意中傷的評價,我無法接受。


因為沒有對方的住址,所以無寄存證信函


想要提問:
1.已經看過有賣家成功提告的先例,但還是想先確定我的案例是否符合?可否報警提告

 
2.我19歲,九月才滿20。買家程同學似乎16、17歲。像這樣的年齡,我是否可以提告?我應該要告誰?告實際購買人?還是取件人黃小姐(媽媽)?或者要我的法定代理人才可已報警提告?我有可能等三個月後我20成年再提告嗎?

 
3.我透過自己的分帳號和其他人去調查,得知他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會去騷擾他人,講些色情的話。像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他的媽媽是否也該負責?


4.若可以報警提告,會用哪一條的法律?該準備哪些文件?大概耗時多久(幾個月)、費用?可能的結果?可以求得的賠償


5.對於他不斷提出不實指控的評價及投訴,可能告她誹謗嗎?


這裡有我的完整對話結圖,還有露天棄標證明:https://www.facebook.com/s282133882/posts/978280158857201?pnref=story

 

感謝您的耐心觀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30 19: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故意給予負評的部分確實涉及名譽侵害,可以備妥相關網頁資訊報警處理。

2、說色情的話倘若造成被害人性的不舒服,已經涉嫌性騷擾,也可以報警處理,但是您必須提出相關證明。

3、對方未滿18歲,所以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威廉 104-05-25 15:37

請教各位一些關於商標法的相關問題,假設我從國外自己帶回一些台灣已經有代理或是本身品牌有來台灣開業的品牌服飾 (如zara H&M好了),前提是我購回的商品都是在國外門市所購入的真品,目前我已經知道的是 假若我在網路上販售我刊登的商品圖片若是去官網抓取來刊登的話,是有可能被對方告的(因為圖片版權非我所有)  這樣的認知對嗎??,接著下一個問題是 那如果我自己親自拍攝這些服飾,接著為了美觀我去抓官網上的品牌logo圖案,來放在我自己拍的照片上面(後製美工,像是放浮水印那樣),請問這樣有侵權嗎??   再來一個就是 看到網路上一些kitty的範例 因為代理商有取得所謂的特定區域獨家的販售權,所以意思是 即使我是真的從日本購回的真品kitty,我在網路上公開販售(我自己拍我買來的商品) 一樣危害到了獨家販售的代理商的權利了嗎???  以上 再請教各位 謝謝回覆

威廉 104-05-25 15:19

請教各位一些關於商標法的相關問題,假設我從國外自己帶回一些台灣已經有代理或是本身品牌有來台灣開業的品牌服飾 (如zara H&M好了),前提是我購回的商品都是在國外門市所購入的真品,目前我已經知道的是 假若我在網路上販售我刊登的商品圖片若是去官網抓取來刊登的話,是有可能被對方告的(因為圖片版權非我所有)  這樣的認知對嗎??,接著下一個問題是 那如果我自己親自拍攝這些服飾,接著為了美觀我去抓官網上的品牌logo圖案,來放在我自己拍的照片上面(後製美工,像是放浮水印那樣),請問這樣有侵權嗎??   再來一個就是 看到網路上一些kitty的範例 因為代理商有取得所謂的特定區域獨家的販售權,所以意思是 即使我是真的從日本購回的真品kitty,我在網路上公開販售(我自己拍我買來的商品) 一樣危害到了獨家販售的代理商的權利了嗎???  以上 再請教各位 謝謝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5 16: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商品的部份只要是真品,就不會有違法問題,不論是否有代理商,是否為獨家代理都不影響。

2、至於圖片的部份,只要是使用他人的圖片,原則上就必須經過著作權人之同意。

3、商標改作的部份,不建議,因為您改作的幅度必須達到屬於新的創作,界線很模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威廉 104-05-25 17:1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商品的部份只要是真品,就不會有違法問題,不論 ... (恕刪)

感謝兩位律師的回覆

那我再補問一下 那如果放那種報紙或是雜誌 (公開發行的,ex 水果的網路版電子報) 上面刊載的明星穿搭的圖片, 來輔助表達 商品實際穿搭的樣子 這樣子也有侵權嗎? (侵害報社的版權)???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報紙及雜誌上的照片,均仍有著作權,使用時不可不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alf 104-05-22 10:12

Dear All,

謝謝大家關注這則新的PO文, 我相信這則PO文內容很具討論性, 同時也對公寓大廈管理上具備很高的教育性.

事件主旨如發文標題, 事件內容如下,

目前本人社區管委會經由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 以管委會名義授權委託給其中一名管理委員(營利團體法人所委託之法定代理人)對前屆管委會進行刑事訴訟(自訴), 且以社區管理基金支應該名管理委員訴訟所需一切費用.

住戶反對理由為:

1. 管理委員會並不具刑事告訴權利, 僅能為告發, 若管理委員會認為前屆管理委員會有涉及刑事案件情事, 大可持據相關證物至警察局報案, 由警察局受理後送地檢署(非告訴乃論)偵辦即可, 何須再花費社區管理基金十餘萬元進行訴訟.

2. 承上述, 管理委員會既然無刑事訴訟告訴之權利, 何來"委託"之能力? 因委託係兩造雙方授予權利之執行關係, 若委託方不具欲委託事項之原始合法權利, 受委託方如何合法執行? 因此住戶的主張是既然不具刑事訴訟的權利, 應無委託訴訟之合法性, 更不應該動用管理基金去支應受委託方所有的訴訟費用.

3. 住戶強烈反對, 且多人提出意見單表達反對意見, 管委會依然故我不予理會, 請各大律師給予指點, 社區住戶主張是否正確, 依法有據, 若是, 如何對管委會採取相關的法律行動以保護住戶權益?

目前住戶約有40-50人願意在必要時對管委會採取法律行動委請律師, 我們將視回文專業性跟專注度擇其一再加以深談.

謝謝各位律師.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雖有一定的民事當事人的資格,但並非法人,沒有提起告訴的能力或自訴為的當事人能力。如果對檢察機關提起告訴,檢察機關會以告發案處理,如提起自訴,則法院會以自訴不受理直接駁回,因此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要對前任的管理委員犯罪侵害其財產權提起刑事自訴,實務上通常會由管理委員為自訴人向法院提起。

沒有自訴的當事人能力,是不是管理委員會可以委任管理委員提起自訴? 淺見以為,委任屬於民事契約委任契約有沒有效力要看管理委員會本身有沒有民事的締約資格,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實務見解管理委員會民事契約締約的資格,因此委任及支付委任費用是沒有效力上的問題的。

剩下來的問題,在於那管理委員會締結這樣的契約及支付費用是否有背信的問題。淺見以為,如果締結委任契約及支付費用依照住戶規約係管理委員會的職權,且有合於程序的決議,就沒有違法的問題。如果締結委任契約及支付費用不是該委員會的職權,則要看是否有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如果有就沒有問題,如果沒有就是屬於超過職權的行為,管理委員如果沒有不法所有的意圖,不構成背信,但應該負相關的損害賠償責任

Yuan 104-05-21 13:24

緣起:

本人有一位姐姐、二位哥哥,在民國80年初時,父母為向農會辦理貸款,便聽信承辦說詞將我們全都拉進來當連帶保證人。現在因為借款無力償還,導致我們被銀行追債。

狀況:

1. 支付命令:因父親不願面對,故父親收到支付命令時,即將其撕毀。導致債權確立,目前我們已經收到法院執行命令,每月扣薪三分之一

2.授信約定書:除姐姐外、我們三人均為未成年時所簽署,但該文件上並無本人父母(法定代理人)簽字,亦無騎縫章(與借據之間),請問此文件是否有效力?

3.借據:經農會幾經轉換後,借款時間均已在我們成年後,但該文件上的任何簽名均非我們的簽名,全部為本人母親簽名。請問此文件是否有效力?

4.關於母親簽名部分,已在98年時經土城地方法院判定偽造文書(冒用簽名及盜用印章)。唯時效性已過故不起訴

5.目前我們應該是要進行執行命令異議、支付命令再審或債權不存在等哪一類訴訟

6.如果要訴訟應該還需要申請哪些文件?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1 15: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且聲請停止執行。

2、此類案件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委請律師協助訴訟為佳。

沈恆 (沈律師) 104-05-21 18:27

您好!

未成年時所簽的保證契約效力可能有問題,被冒名借貸本就不用負責。債務若已經在執行中,只能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wu0 104-05-20 22:52

您好

在一般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二審,上訴人有兩位當事人,但是沒有訴訟代理人,若要談和解,在和解過程中,若兩位意見不合,一方被強迫一起與對造和解,最後也在和解筆錄上簽名了,那麼被強迫的那一位,之後可以提出和解無效嗎?

謝謝

一、不容易。

二、除非對方知悉脅迫的事實。且需有證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沈恆 (沈律師) 104-05-20 23:40

您好!

如果能夠證明被脅迫而於和解筆錄簽名,可向法院請求繼續審判。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llen 104-05-18 19:49

本人公司為日本一家公司代為管理在台活動舉辦及代採購事務,非該公司代理商或經銷商,但消費者可透過我公司購買該公司產品,並由我公司開立發票,期間並代日本公司管利其粉私頁,其中有一位日本公司的在台學員因故被日本公司社長在粉絲頁上指其背信並危害智財權而開除她行使該日本公司執業執照資格,該名學員因此對我提起毀謗及損害賠償的官司,請問我可以對她提出誣告嗎?或是我應該用什麼方法維護我自己的權益,因為這一件事,日本公司不願繼續在台投資,讓我的公司也失去了一筆業務,所以我希望可以透過法律程序彌補我業務上的損失,及為了這個官司所付出的時間與金錢。感謝指導

您好:

1.  依照最高法院判例:「刑法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因此您必須確定對方無明知虛偽事實而為誣告之故意,也就是明知道並非該對方並非直接由您撰寫,若僅因出於誤認,就不能算是誣告

2.  若對方確實為了報復而提告,您可以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告罪,一旦對方申告之犯罪事實經過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法院為無罪判決後,您即可向檢方提起誣告告訴。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或臉書「謝憲愷律師服務處」咨詢。

 

如前一位律師所言,如果對方僅僅是誤認為你是損害他名譽之人,並不會構成誣告罪。

不過,如果他有一些不當的行為,造成外界對你們公司的誤解及財產上的損害,這部分可能會構成民事侵權行為,你們可以向對方請求賠償相關的損失。

芋頭仔 104-05-17 18:30

我在今年4/26拍賣上賣XBOX360
裡面我有附贈台片後來被警察釣魚出來面交
帶回分局之後做完筆錄帶往地檢署開庭檢方問完話
身分證自己保自己~
但昨天告訴代理人打電話跟我講很多有的沒的
我想問因為我是賣主機附贈台片(11片)
通常這種和解金範圍在哪?遊戲主機還能拿得回來嗎?
我原先根本不知附贈也犯到著作權
請有相關經驗或知識的先生、小姐分享
感激不盡 ^_^"

你的X-BOX主機有經過改晶片對不對,這部分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禁止的變更防盜拷措施,構成犯罪,該犯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對方已經提起告訴,因此如果沒有撤回告訴,這台主機屬於犯罪物,法院可以宣告沒收該犯罪物。

另外光碟片部分,你屬於明知該光碟為他人違法重製之物而加以散布之罪,銷售違法重製物如果是光碟片,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便著作權撤回告訴,檢察官還是必須要偵辦到底,也就是說還是會起訴。

芋頭仔 104-05-19 17:51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的X-BOX主機有經過改晶片對不對,這部分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禁止的變更防盜拷措施,構成犯罪,該 ... (恕刪)

 那對方撤回告訴我的主機就有機會拿回來嗎?

感謝發問~

即便對方撤回機器變更部分的告訴,由於光碟片與機器會有牽連關係,所以要等到光碟片的案件終結了,才能申請發還機器。

點點 104-05-17 09:22

今年滿十九,已懷孕,要登記結婚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嗎?

點點 104-05-17 08:50

今年五月二十滿十九,已懷孕十四週,若是要登記結婚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嗎?還是只需要兩位滿二十歲的證人就可以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17 11:05

您好  未滿20歲  為未成年人即須由法定代理人同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7 21:36

不管是否懷孕,只要是未成年,都需要法代同意才可以登記結婚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7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滿20歲,仍須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方可登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Ivy 104-05-15 21:39

前夫意外身亡,我們共育一子目前14歲未成年,我是法定代理人。
前夫分別為二家公司股東,每家都有1/4股份
問題1:負責人說前夫只是掛名股東,而且簽有掛名股東契約書,我沒親眼見過這文件,甚至懷疑簽名真偽?
問題2:二家公司目前有清算出售打算,全部股東簽名同意,股東說要我們返還公司股份,等同要我們代前夫放棄所有股權,當然不能簽,我們可要求多少金額權益再決定簽?
問題3:已辦妥限定繼承,對於負責人和前夫私下的債權債務還是要未成年繼承人償還嗎?
問題4: 股份債務不是應該分開談,但股東意思解除債務就是放棄股東權益,我手上沒有可依據文件,只有103年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我能為未成年獨子爭取到什麼程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有辦理限定繼承,但仍應注意您前夫的債務是否有多於債權,而本件由於名義上的持股人仍是您前夫,所以您們當可先依股票主張權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此件應該有很大的討論空間,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5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國稅局調閱前夫之財產清單,並辦理限定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不要隨便簽名。

二、有任何書面都要找律師確認再處理。

三、不要隨便拋棄權利。

歡迎攜帶相關資料約談。

約談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Ayu 104-05-06 12:01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若是我人在國外,因刑事案件需要控告在國內的人,應該如何提起訴訟呢(在國內無代理人的情況下)

又,若是因為被恐嚇取財,這是各地法院都可提起訴訟嗎,還是必須在對方所在的地方法院呢,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6 13: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由您的法定代理人或配偶獨立提告

2、或是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協助提告

 您可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向犯罪地或被告住居所地地檢署提告

Morgan 104-05-05 17:59

先大概簡單介紹一下我們公司
我們是一間貿易公司,產品以外銷為主
事情來龍去脈如下,想請教提告成功的機率大不大

去年我們有位南美洲的客人跟我們下了一個訂單(有透過一位南美洲的代理)
訂單金額約台幣三百萬
船是去年九月底開的,實際到南美洲的時間大概是去年十月底
其中我們有透過一家台灣的貨代幫我們安排訂艙和船期
最後貨物提單我們也是發貨代提單HBL,而非船公司提單MBL

我們公司有好幾位南美洲的客人,他們的共通性是:
1. 貨款只作銀行D/P,而且通常會作UNDER VALUE
   (給他們當地海關看的,以便少被克一點稅)
2. 通常貨到1~3個月之後,甚至最久也有遇過等了半年,客人才跟銀行贖單,清關領貨(也就是他們通常就讓櫃子放在那邊放好一陣子才會卸櫃)

我們這次的客人也是一樣,去年10月底貨到當地,過了一個月,我們就開始催客人付款了
但是客人一直遲遲不付款(代理以客人銀行貸款貸不下來...身體不好住院等理由持續拖延)
不過由於種種前例,我們也都沒想太多,因為想說南美洲客人都差不多這樣
所以我們也就一直非常耐心地等客人付錢

接下來重點來了

去年12月底,貨代來了一封信,說是當地配合的貨物代理在催倉租費
因為船公司在跟他們催收倉租費,而且客人不支付,所以需由我們這邊作支付(這邊說的倉租費是指因為貨物尚未卸櫃,所以船公司要收櫃子的使用費)
我們在收到信後就開始催客人作支付,期間代理也有持續在幫我們催客人
並且我們在1月初的時候也明確告知台灣貨代"切勿卸櫃,請待我們客人支付費用"

之後代理在1月中的時候告知我們客人已將上述的倉租費付掉
我們也將此訊息轉告給台灣貨代
不過這段期間台灣貨代一直沒有回信,也沒有任何要再催收倉租費的訊息
所以我們的理解是客人真的將費用付掉了,台灣貨代才都沒有任何消息

1月中~3月初這中間我們跟台灣貨代一直都沒聯繫,只有持續PUSH代理催客人付貨款(因為我們以為客人已將貨代的費用都付清了)
但是客人還是一直沒付,我們才在3月初又拜託台灣貨代,請他們聯繫南美貨代看能不能一起催客人支付貨款(當然這只是拜託他們幫忙,並不是貨代職責)
但是台灣貨代卻轉貼一句南美貨物代理的話,
"貨已經處於LEGAL ABANDONMENT的狀態,因為客人沒有支付他們倉租費"

我們嚇了一跳,趕緊上網查了一下我們的櫃子號碼,發現貨已經早就被卸櫃
而且櫃子已經被拿去裝其他的貨了(在別的國家)
中間我們也一直請台灣貨代跟南美貨代確認我們的貨到底在哪
一直到3月中,南美貨代才說
"貨在1月中就已經被卸櫃,而且貨現處於LEGAL ABANDONMENT狀態,並要求支付倉租費"

我們知道消息後,馬上就開始催代理要客人付貨款贖單清關領貨
不過客人還是一再拖延,最後我們感覺情況真的不太妙了
在4月初時我們決定要把這票貨轉賣,並且開始找新的當地買主
不過此時,我們有特別要求台灣貨代!!要他們請南美貨代拍幾張照片回來給我們以確認我們的貨物是否完好,不過台灣貨代卻告知我們不需拍照
既然貨物由他們承攬,他們絕對會幫我們顧好(這是用電話跟我們說的,沒錄音)
所以我們也就又放心一點,開始找新買主,並且於4月中找到新的買主
準備請南美銀行將提單文件寄回台灣,更改CONSIGNEE
(這裡也有一點小插曲,就是南美銀行的效率很差,我們擔心動作太慢,新買主會不要貨,所以我們先作了登報三天這個動作來聲明我們的提單遺失,想說也能簽發新提單,不過最後我們還是有拿回原來的正本提單)

但就在我們準備轉賣的時候,南美貨代來信

"因為貨已經放超過30天,所以你們的貨已被海關沒收,且他們有權銷毀或拍賣"
在這之前南美貨代就只講過了LEGAL ABANDONMENT這個字眼
從來沒有提到我們的貨已經被海關沒收,我們完全傻眼
結果我們誤打誤撞,到南美洲海關網站的拍賣區去逛了一下
赫然發現我們的貨在4月初就已經被南美海關拍賣掉了!!!
而且我們一毛錢都拿不回來!!!
甚至南美貨代還想要求我們支付倉租費!!!

以上就是整件事情的發生經過
當然現在我們也還一直持續在追問南美貨代,想要追究他們的責任
因為他們完全沒盡到提醒之責,而且在知道貨物被拍賣之後
他們竟然只是把當地海關規章直接複製貼上給我們看,認為這樣就是給我們一個交代
總之態度非常OX,不過他們在南美洲,我們也不能拿他們怎麼樣,
現在他們就是持續擺爛中...台灣貨代也只會持續跟我們說南美貨代沒有回信...

所以在這裡想請問各位
如果我們公司對"台灣貨代"提告,請問告成功的機率大嗎?
之所以想對台灣貨代提告的原因是:
1. 貨物被卸櫃了,台灣貨代沒盡到通知之責
2. 當初台灣貨代答應我們會幫我們保管好貨物,但是卻被海關拍賣掉了
   (不過因為是在電話中講的,此點是否無法列為證據?
    不過我們是發貨代提單,是不是他們有責任要替我們保管好貨物?)
3. 貨物被已經拍賣了,台灣貨代也都還在狀況外!甚至是我們自己查到的!

以上落落長...我們非常需要各位的專業意見,感謝大家幫忙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是否有簽訂合約?台貨公司可能會有債務不履行之問題,而本件在台灣也以追究台貨公司的責任較為可能,至於提告仍應先視您們合約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organ 104-05-06 18:01

律師你好

沒錯,如果我們提告,我們追究的就是台灣的貨物代理公司,至於你說的,"當初合約如何約定",當我們委託一家貨代承攬貨物運輸時,一般我們不簽合約的,也不會有什麼特殊的約定,在國際貿易這一行的認知裡,我們委託承攬,在貨物交付給受貨人之前,他們本來就有義務要幫我們把貨物保管好,請問我們的認知是否正確? 最底下是我們擷取自民法的一段條文

我們現在想把這件事簡單化,回歸到事情的本質,這票貨客人還沒付款,我們還沒放貨給受貨人,所以貨權還在託運人這邊(也就是我們),請問我們是否有權力要求台灣貨代退運,把貨返還我司? 如果台灣貨代無法返還貨物,他們必須要賠償我們貨物的價值,請問這個主張對嗎? 合乎法律嗎? (當然現在貨實際上是無法返還,因為貨沒經過我們事先同意就已經被海關拍賣掉了)

 

以下擷取民法

~~~~~~~~~~~

運送人未將運送物之達到通知受貨人前,或受貨人於運送物達到後,尚未請求交付運送物前,託運人對於運送人,如已填發提單者,其持有人對於運送人,得請求中止運送,返還運送物,或為其他之處置(民法第六百四十二條第一項)。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08 17:13

Dear Morgan,

 

首先,造成 貴公司損失的人應有兩個人,一個是居間仲介的貨代,一個是受貨人。前者與您們應該是委任關係,由於該公司未依民法第540條履行報告義務(受任人應將委任事務進行之狀況,報告委任人,委任關係終止時,應明確報告其顛末),導致您們受損,您們的請求權基礎應至少有民法第227條第2項與民法第544條,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但如果貨已經被第三人買走,則您們至少有金錢賠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承上,受貨人則有受領遲延的問題,但是就這部分你們要負舉證責任(即你們至少曾有催告之事實等等)。

以上答覆,希望您滿意。

莉莉莉莉莉 104-04-29 15:45

去年我居住在男友家中一段時間後 無意中懷孕了 起初他的媽媽要我去醫院打催經針 要我考慮現在的情況不要生這個小孩 但是因為個性使然所以跟男友說明我不管如何一定會生下來 而男友本身是一個沒什麼主見的人 所以對於這件事表示尊重我 因此我男友也去說服了他媽媽 就這樣一直到五個月多 他媽媽開始要我們馬上結婚但是我曾經有一段失敗的婚姻經驗 所以非常排斥再婚 而一直拖延 逃避 最後直接回到自己家中待產 我男友則每個月會來我家帶我去產檢 會給我生活費 但是我已經沒有想要繼續交往的意願了 我想生了自己顧 自己養 多次跟他表明想分開的想法 他總是聽不懂 裝作不知道 現在小孩出生滿兩個月了 我開始工作了 小孩子24小時由我的父親親自照顧 而他在小孩子要打針的前一天會出現在我家 然後給我生活費 帶我去買小孩的奶粉尿布這樣 而前幾天我與他喝了點酒後 他正經的告訴我 他有去問過律師能否向法院申請爭取這個小孩 而律師告訴他如果要爭取是一定爭的贏的 他並且告訴我如果他要跟我爭就一定會爭到底 如果不爭就會完全不理會我們了 我個人的意思是我不想跟這個男人有任何關係了 所以我不可能跟他結婚 我生下這個小孩當然也不希望被搶走 但是如果他向法院告的話 對我很不利 因為我家境非常不好 經濟能力比他家差很多 因為前夫的關係我現在有大筆負債 而爸爸年輕時也欠了政府不少錢 總之情況很不妙 所以小孩子經法院判給他的機會很高不是嗎 我是想請問 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讓小孩留在我身邊 讓他什麼方法都搶不走的 拜託請幫幫我吧

生小孩是我在生 痛是我在痛 血也是我在流 真的不希望變成代理孕母的樣子

 

除非小孩不是他的,他只要表示要認領,或者有撫育小孩的事實,例如支付生活費用,那都會發生認領的效果,使得他成為小孩的法律意義上的生父。既然他是生父,他會有權利及必續履行扶養小孩的義務,這是你沒辦法阻止的。

接下來,就是爭代小孩權利義務行使之權(一般人稱監護權),在爭小孩的時候,法院看的是雙方的收入、親屬支援的系統、小孩目前由誰撫養、小孩如果夠大法院還會詢問小孩的意願等。你有父親幫忙帶小孩,可見你有親屬支援,剩下的部分,最重要的就是要多賺點錢,如果沒有經濟能力,小孩將來可能因為你沒有能力讓他過合乎水準的生活,法院可能會考慮將小孩判給經濟能力較佳的另一方。

jauny 104-04-29 15:24

賣場商品一半商品是像大陸經銷商進貨 100%都是正品平行輸入

但台灣有一家立XXX公司代理較多品牌

從去年到現在,有多位同行深受立XXX公司其擾

我從2月

就收到一位自稱 X牌授權代理

我是原廠 X牌台灣區授權商,您在網路上銷售 X牌 商品,所使用的圖案商標未經授權,已經觸法!請盡速將商品下架,謝謝!如有疑慮可與我聯繫

經查證X牌只有大陸廠商註冊商標,台灣廠商沒有

特地聯絡X牌大陸廠商,結果是要控制商品價格!!並說明台灣沒有核心經銷商,無權控管他人販售!

4月收到立XXX公司留言,這次證明A牌廠商有給他代理證明

在賣場留言

您好:我們是A牌台灣代表,因您賣場的疑似A牌產品使用A牌商標,並非得到商標人A牌 的同意,且售價過度的低於A牌 正常售價,我們合理的懷疑該賣場銷售A牌仿品,在此提醒您目前A牌已經取消平行輸入商使用A牌商標的權限,我們將於近日開始做侵權的處理,謝謝。

又查證 ...A牌只有香港和大陸廠商註冊商標,這家台灣公司並沒有註冊商標

另一家同行狀況是在24小時販售,價格正常,卻也被同樣方式打擾,嚇得趕快下架

從網站發現,這些強調我們侵權的留言品牌,這家立XX公司網站都有代理

此公司最後目的只是要更改價格,卻不斷強調我們侵權要我們下架,感覺刻意阻礙我們正品平行輸入貨正常買賣

賣場也有註明正品平行輸入

我們也知道台灣法律正品平行輸入貨是合法

目前賣場都還在評估要繼續經營階段,卻還要深受這種不知道是真是假的法律威脅?實在很煩

2點疑慮

1.國外A牌廠商已在台灣註冊商標可以取消台灣正品A牌平行輸貨商標使用權?我們的貨也是跟A牌在大陸經銷商拿,這在台灣合法?

2.如這家立XX公司只是拿到代理權.並沒有能力可在台灣註冊品牌商標,卻在其他賣場一直留言,要侵權處理或強調違法要賣家停止販售此商品,這樣不斷阻礙他人不違法買賣行為,造成他人工作和心情上困擾,是否有其他法律提告?

 

您的回覆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平行輸入商品是合法的

且只要你們販賣時

沒有拿商標當作宣傳或廣告

就不會有侵害商標權的問題

正常把產品拍出來

縱使拍到商標也不算使用

 

如果有這種狀況

可以考慮向公平會檢舉

檢舉不正競爭行為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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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9 18:36

您好,

在回答下列問題之前:請先確定該商標是否為著名商標,理由是著名商標可以跨類別地主張權利且毋須登記

以下針對您的問題回答:

第一個問題是不能,不能阻止你們的使用行為,如果你們有使用在先的事實的話,尚可主張善意先使用的抗辯。

第二個問題,他向你們的下游廠商寄發警告函須有一定的要件,例如須附侵權鑑定報告或已經一審判決為侵權者時,否則會構成不公平競爭行為,你們可以向公平會檢舉他們的濫發函件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