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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ca 105-05-04 18:08

大家好,最近遇到一起糾紛,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大,謝謝。

1.我有一個親戚未滿20歲,算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他在某拍賣平臺購買了成人用品,但被法定代理人發現並要求退貨,這項交易就算超過七天是否可以不成立?

2.我幫忙與賣家溝通後,已經到了七天鑑賞期的最後一天他卻遲遲未回覆,我就留了個負評以釣出賣家,內容如下:『麻煩儘速回覆,否則視同詐欺。有買家下標倒是回得很勤?』賣家過不久馬上回覆,也立刻給我負評,並且態度很差地脅迫我務必在當天凌晨前將評價改回,否則要提出毀謗及誣衊的告訴,還要我後果自負。

『麻煩儘速回覆,否則視同詐欺』這句話是給評價時,上面的建議標語,並非我的本意。請問我這樣有構成毀謗嗎?我覺得並沒有不實指控,且我也沒有誣衊賣家的意思。我認為這是小事,雙方各退一步就好,但他的威脅讓我很不舒服。

3.賣家這樣的口氣及話語算不算恐嚇呢?

因為有點急,想請各位給我意見,謝謝!!!

你好:

如果是通訊交易,依消保法第19條規定,可以在7天內任意解除契約。 7歲以上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係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所訂定之契約,需要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才會發生效力,在法定代理人同意前效力未定,法定代理人拒絕承認,契約行為原則上不生效力,但有例外。依你所述,法定代理人已經拒絕承認,買賣契約不生效力,可以請求退還買賣價金,並將商品退回。 你的留言只是希望對方儘速處理,故不會構成公然侮辱或加重誹謗罪,至於負評部分可依拍賣平台契約約定方式處理。 賣方是主張權利,不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Jessica 105-05-04 18:3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如果是通訊交易,依消保法第19條規定,可以在7天內任意解 ... (恕刪)

謝謝你的回覆,我想再請問一下,“麻煩盡快回覆,否則視同詐欺”這句話應該不算是不實的指控吧?

還有,若是讓未成年購買成人用品,但因為是偽造年齡,這對賣家是不是無法可罰?

沈恆 (沈律師) 105-05-04 18:47

要求盡快回覆並給予主觀的評論是言論自由的範圍,並不會構成犯罪。未成年人成立的契約可由父母否認,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但如果未成年人冒充欺騙已成年而購買商品,應不再值得受保護,不能再否認契約的成立。

Jessica 105-05-04 18:5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要求盡快回覆並給予主觀的評論是言論自由的範圍,並不會構成犯罪。未成年人成立的契約可由父母否認, ... (恕刪)

你好,我可以加你的賴請教你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4 20: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不會構成誹謗,對方也不會構成恐嚇,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essica 105-05-04 23:0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不會構成誹謗,對方也不會構成恐嚇,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 ... (恕刪)

謝謝你的回覆,這樣我比較心安了!

Jessica 105-05-04 17:47

大家好,最近遇到一起糾紛,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大,謝謝。

1.我有一個親戚未滿20歲,算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他在某拍賣平臺購買了成人用品,但被法定代理人發現並要求退貨,這項交易就算超過七天是否可以不成立?

2.我幫忙與賣家溝通後,已經到了七天鑑賞期的最後一天他卻遲遲未回覆,我就留了個負評以釣出賣家,內容如下:『麻煩儘速回覆,否則視同詐欺。有買家下標倒是回得很勤?』賣家過不久馬上回覆,也立刻給我負評,並且態度很差地脅迫我務必在當天凌晨前將評價改回,否則要提出毀謗及誣衊的告訴,還要我後果自負。

『麻煩儘速回覆,否則視同詐欺』這句話是給評價時,上面的建議標語,並非我的本意。請問我這樣有構成毀謗嗎?我覺得並沒有不實指控,且我也沒有誣衊賣家的意思。我認為這是小事,雙方各退一步就好,但他的威脅讓我很不舒服。

3.賣家這樣的口氣及話語算不算恐嚇呢?

因為有點急,想請各位給我意見,謝謝!!!

jesse 105-05-02 19:45

代理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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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性)爸爸有外遇,所以我有一個同父異母的姊姊跟親生弟弟

我媽在很小的時候就跑了,剩我爸照顧我跟弟弟的幼年生活

因為為貧戶所以從小到大都有受到政府及一些機構的幫助

但是在學業生活上不斷受到父親的干擾(在學校大鬧、干涉學務到學校抗議)

、及言語汙辱我本人,讓我得過憂鬱症並輕生過。

之後,我便離家出走自己工作生活,但害怕被找到,所以不敢就學

因為還是親人,所以認為他們只要向公家機關查詢都可以查到我的位置

我不想被找到,所以只能持著大二休學的學歷生活,但很想完成學業

更想把自己從戶口遷出來,不知道有沒有辦法?......

 

離家出走後有幾次電話聯絡,得知父親將我的就學補助款(20多萬)

全用光,叫我不回來就自己想辦法還,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如果說日子再久一點,我會不會被告棄養

我可不可以遷移戶口?還有讀大學的話會被家人知道在哪裏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5-02 20:01

如果已滿二十歲成年,徵得所住屋主同意,就可以辦理戶籍遷移。家人若有心想找,不會因為不上大學就找不到,不值得因此就放棄學業。既然有血緣關係存在的事實,將來受扶養請求仍是可能的。

你好:

未成年,父親顯然未給予適當之養育或照顧,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1條規定,請求法院宣告停止其親權或監護權之全部或一部,或得另行聲請選定或改定監護人,並請求父親給付扶養費。 若已成年,父親濫用補助款顯然有不當之情形,可以向主管機關承辦人員反應,而你要不能維持生活且無工作能力,才可以請求父親扶養。 父親要不能維持生活才可以請求你扶養,若目前有中低收入補助,足以維持生活,就無法請求你扶養,可以研究將來父親請求扶養時,可否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請求減免扶養義務,但要蒐集相關之證據證人。 父親可以直接到戶政事務所請領全戶(包含你)之戶籍謄本,至於大學部分可以跟校方聯絡看看。
黃國政 (Sam) 105-05-03 01:36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個人私下向您詢問之處,建議您尋求我這位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米米媽 105-04-28 13:50

目前有從國外網路購買正版商品放在奇X拍賣平台販售,近日收到台灣代理商的留言,以下是留言的內容:

得知貴公司的代購網有幾件事須聲明,首先,原廠已證實您所使用的圖示全部是原廠官方的, 您已擅自盜用他人照片與圖片, 因次原廠已在商議提出告訴,再者, 此品牌商品是須要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商檢, 您的商品皆無商檢標示因此商檢局將會對您進行調查,最後, 若消費者購買了您所代購的商品而出現問題或發生爭議, 我司會幫助消費者對您提出告訴。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

1.我是個人非公司也不是什麼代購網販售,但是代購賣出的數量應該有100-200件,是否也有商檢法的問題?我知道應該會有稅的問題。

2.商品有台灣代理商,如果我在拍賣上清楚說明是提供代訂代購的服務,是否就可以販售?目前是沒有特別說明,就放上商品名稱與介紹做販售。

3.我用的圖片是國外官網的圖片,台灣代理商的圖片也是國外官網的圖片,如果我在圖片著名出處是否可行,還是一定要撤換成我自己照的照片?

4."您的商品皆無商檢標示因此商檢局將會對您進行調查"這句話是否為真?我是個人代購,也需要通過標檢局的商檢嗎?

5."若消費者購買了您所代購的商品而出現問題或發生爭議, 我司會幫助消費者對您提出告訴"這句話是否為真?若商品有問題個人代購也需要負責嗎?

6.代理商只知道我的奇X拍賣販售的網頁,這樣也能告我嗎?

以上煩請律師們解惑,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8 14:01

您好,

 

1、只要是販賣商品為營業者,就需要依照規定做商品標示。

 

2、台灣代理商定有受國外廠商之授權得使用商品照片,您未經允准使用外國廠商之照片,已屬著作權之侵害,而有民、刑事責任

 

3、單純從國外購買水貨回國販賣是合法的,只要陳明非代理商、不致令消費者混淆即可。

 

4、商品未來若有問題,消費者可向您求償,透過向主管機關檢舉便可將您找出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8 14: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圖片的部份,因為是商業使用,縱使您註明出處,倘若未經著作權人同意,仍然是違法的,建議您自行拍攝商品圖示並停止使用。

2、有關於商檢標示部分,倘若您違反規定,依法主管機關可以限期改善,否則可以處罰鍰。

3、前開行為均不因為您是個人還是公司而受有影響,且倘若對方知悉您的拍賣網頁、帳戶資料等,要提告並非難事。

 您的問題的處理,大致可根據如以上幾位律師的答覆。

您如有其他法律相關問題需要諮詢的,可以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小羅 105-04-21 22:34

先前因在露天拍賣代購無線滑鼠,(圖片是從UDN購物網抓下來的,當初只想說是公司貨,然後就用公司的圖),後來就被該滑鼠代理提告,違反著作權法。(我承認我抓圖的行為是不對的,共4張) 
今天開偵查庭,檢察官問對方要向我求償嗎,他說要,求償金額750幾萬.... 
檢察官當面也說金額不是你開的算,須有實際的損害... 
他說有就拿了一張損害明細表~一整頁A4跟他借來看,從產品開發費,產品檢驗費,到員工薪資都算在裡面= = 
(檢察官連看都沒看) 
檢察官說無法幫我們送調解,金額差太多了,後來對方說沒關係幫我們送調解,在協商看看 
我這邊也同意~ 

到了調解委員那邊 
對方還是很堅持自己的損失~ 
說我在露天販售害他的銷售嚴重下滑,他總共賣了1200多個,然後說自從我上架後,他的銷售量停滯,(重點是我上架時間4個月期間也才賣掉3個,而且也是他們公司出貨的),他又說消費者會比價,會想說怎麼價差100多元,是不是有仿冒還是甚麼....等等。 
調解人員跟他說滑鼠好一點的用個幾年沒問題,銷售量不會一直等比增加是正常的,又不是消耗品,講了一陣子之後賠償金降為70萬。(對我剛成立家庭的人來說,根本是個天價) 
之後他把重點擺在他產品要在台販售時的NCC檢驗,檢驗費8.9萬,說我圖片裡面有NCC認證碼,那個也需要他的授權,因為是他付費檢驗的,他可以另外再提告電信法....之類的,要繳罰款,到時候金額就不只這些... 
最終他說出了他的底線是35萬(但我月收也才25000,且我預設5萬左右,實在無法 
看來是協商破裂了,他站了起來說下次要直接請律師律師費要算在我這,刑法確定後要連帶求償民法,還要我登報道歉....等等。他就走了~ 

問題: 
1.請問接下來會怎麼走呢~直接就會上法院了嗎 
2.對方說的 刑法確定後要連帶求償民法(是甚麼意思)~是要罰兩倍的意思嗎 
3.圖片裡面有NCC認證碼~那算違反著作權還是NCC的相關法條~還是兩個都有呢 
文字冗長,懇請各為大大替小弟我解答,萬分感謝!!

你好:

可能會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之重製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可以與告訴人和解,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都還來的及。若無法和解調解,無前科紀錄通常都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損害賠償部分可參考著作權法第88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前項損害賠償,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 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同一權利 所得利益之差額,為其所受損害。二、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但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 費用時,以其侵害行為所得之全部收入,為其所得利益。依前項規定,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告訴人要求750萬明顯是漫天喊價,若要主張損害賠償要負舉證責任,無法舉證通常會依你侵害的情節,判賠1萬以上之價額,你的侵害情節並不嚴重,所以賠償金額不會太高。 違反電信法部分資訊不足,若係指違反電信法第20條之1規定,會依同法第61條之1處罰鍰,但是目前看不出來你違法之情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1 22:41

您好,若雙方就和解金額之認知差距過大,若不介意有前科,建議毋庸再談,蓋因民事部分,對方還是要舉證證明其損失,並非滿天開價。

沈恆 (沈律師) 105-04-21 22:54

如果無法達成和解刑事部分檢察官可能會起訴,再由法院判決,在第一審判決前都還有機會可以和解撤告。如果和解不成,對方還是可以另外請求民事賠償,但律師費用是要各自負擔。

小羅 105-04-21 23:2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所以律師費用是不能加入在民事裡面跟我一起求償的囉?
感謝您!!

如果無法達成和解刑事部分檢察官可能會起訴,再由法院判決,在第一審判決前都還有機會可以和解撤告 ... (恕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的律師費,並無需由您來負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對方的照片只是把滑鼠放在一個平面上拍照的話,有可能會被認定不具有原創性,而不受著作權保護。

你可以試著朝這個方向辯護,應該是不會被起訴或即使被起訴,將來法院也可能會判無罪。

民事的損害賠償部分,如果該照片不受著作權保護,應該也無法向你求償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的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Ellyi 105-04-21 21:44

你好,我在shopbop上購買了一件CK內褲,買回後發現不喜歡,但因已是final sale 無法退貨,因此我用yahoo拍賣賣掉。後來收到通知書,案由是商標法案,經電話詢問承辦人後,一開始沒說什麼就只叫我到時候帶證件跟通知書到案做筆錄,後再詢問才知道是該承辦人假扮買家,得標後將商品送公司(或代理商?)檢測後是仿品,但因我是在shopbop購買,不可能為仿冒品,因此我猜是台灣代理商沒有該件商品,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這樣真的違反商標法嗎? 還會需要上偵查庭嗎?做筆錄時需要注意什麼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1 21:59

您好,若未經授權而使用他人業已經註冊之商標,會有侵害商標之問題,建議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沈恆 (沈律師) 105-04-21 22:07

違反商標法不是告訴乃論之罪,警局作完筆錄之後,還會移由檢察官訊問。您若能確認商品是原廠所出,應準備資料請檢察官查證。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1 22:47

您好,若未經授權而使用他人業已經註冊之商標,會有侵害商標之問題,建議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Lily 105-04-21 06:30

請問債務借款不還,拿去資金週轉,當時以債務人提供他兒子戶頭要求債權人匯款進去。

1.想要對債務人兒子提告-償還不當得利是否可行?

2.債務人兒子未成年,如提告後其父母是否需負監

代理連帶責任?謝謝律師釋疑

一、先位請求債務清償借款,備份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二、不當得利無連帶可言。

三、證據的部分建議先與律師討論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老關 105-04-20 11:38
一、社區規約規定: 1.管理委員選任資格: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其配偶或經其同意有行為能力之直系血親一等親之住戶任之。 2.管理委員因故無法出席管理委員會會議得以書面委託其他管理委員、該區候補委員代理,但以代理一名委員為限。 就以上規約規定,法人、法人代表可否選任或代理管理委員? 懇請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0 13: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規約並未限制法人、法人代表擔任管理委員。

2、有關社區事宜涉及規約、每一次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及相關的法律規定,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老關 105-04-20 10:15
房屋所有權人為我的7歲女兒(未成年),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她為區分所有權人。本社區規約規定:主任委員、財務委員、監察委員及其他委員選任資格必須為區分所有權人,我(父親)為法定代理人,可否擔任上述各類委員? 懇請解惑,謝謝!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5項規定:「公寓大廈之住戶非該專有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者,除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或規約另有規定外,得被選任、推選為管理委員、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 規約已規定主任委員、財務委員、監察委員及其他委員選任資格必須為區分所有權人,非區分所有權人就無法擔任上開職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0 10:47

您好,

 

本件這種屬人性之身分關係無法由代理人為之,是以您的女兒無法參與社區委員之選任,解釋上也難以認為可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lel 105-04-16 04:04

來家裡搜索 搜到兩包35公克安毒 之後我被收押 其間檢方調閱通聯共6人 其中五人還是被傳票騙去開庭 去時卻被警察帶回偵訊 結果證明我沒有犯毒給他們 驗尿全部通過 其中還有一人在我羈押中時被警方到家裡搜索 他證明我沒有販賣給他 我還跟他我沒在賣跟他說上述犯毒者有在賣 而且我只有指犯毒者位置並無在現場 他還跟販毒者買一千元2級毒品 之後檢方停止羈押?無保請回  之後卻起訴我販賣2級毒品 ?變成上述犯毒者的上游 還起訴我 販賣2級毒品 未遂 然而起訴狀?未提到我被羈押時那通聯6人證明我沒犯毒 請問這是否合理?  結果一審?判我販賣2級判我8.6年 未遂部份判6年 合併10年  犯毒者根本引誘我犯罪 ?成為他們替死鬼 他們這對情侶卻一路死咬說我是他們上游 男被判2.8年  女被判2.6年 他們四到五人證明他們犯毒 卻輕判 請問是否已有違法情形?   還有一條法令我看不懂請律師們幫幫我  其中一條  壹、關於同案被告黃**及陳**於警訊之陳述,屬被告許**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被告許**表示不同意作為證據使用,複查無符合形事訴訟法所定傳聞證據例外有證據能力之情形,依照同法第159條等一項之規定,上開警訊對我而言應不具備證據能力。 貳、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合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159之4之規定、但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狀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辨護人於法院調查時,知有159之1項不得作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證明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同法第159之5 第一項及第二項分別定有明文。查本案下列所引被告黃**、及陳**及許**以外之人於審判之警訊陳訴除外不得作為證據使用,然經其等及辨護人表示同意作為證據使用,且相關證據資料本院亦於審理時逐一提示,被告要旨,使檢方、被告黃**、陳**、許**與辯護人表示意見,其等均未於言語辯論終結前對證據能力部份聲明異議,本院審酌上開證據製作時之狀況,並無違法不當之情事,以作為證據應屬適當,應認為該等陳述均例外具有證據能力。 我沒有法律知識我怎麼知道要說什麼,辯護人說沒意見我當然跟他說一樣的 有什麼方式能救我,後來我請律師在一次準備程序,卻之接開庭。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6 09: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準備程序就是在釐清有哪些證據我方同意,那些我方不同意,並提出理由,及證據調查。

2、倘若準備程序已經不爭執了,之後要爭執必須提出很有力的反證。

3、建議您應該與您的律師妥適溝通,倘若無法配合建議還是要更換律師,避免權益受有影響。(司法案件要補救是很困難的,建議一開始就妥適處理)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樣的判決算是很重

建議你要找判決書去找律師協助上訴

否則這樣下去不是辦法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6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目前應先聲明上訴,避免逾期,判決確定,喪失救濟之機會,並盡速委任律師撰擬上訴理由,避免上訴理由不具體,遭駁回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6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目前應先聲明上訴,避免逾期,判決確定,喪失救濟之機會,並盡速委任律師撰擬上訴理由,避免上訴理由不具體,遭駁回上訴之。

麥可 105-04-14 14:22

我是政府採購共同供應契約的品牌代理商,因有政府單位下訂單後要求我的產品(日本品牌)出具原廠證明,於是我便依照先前的文件去修改for該單位的樣式,後來也向台灣原廠申請產品出廠正式文件,後又因單位要求更是透過台灣原廠向日本原廠申請文件,但單位卻拿我最早修改給單位看的文件提告偽造文書,請問這樣該如何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4 14:37

您好,可以爭執未有偽造文書之故意,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確保您之權利。

porsche 105-04-12 07:52

各位大律師

先前一審判訴,對方請求假執行,我也壓一筆錢在法院提供擔保。

目前二審也確定判訴,判決確定,目前要如果將錢給對方包含利息,及拿回在法院的擔保品,因對方現在都不見面也連絡不上,在想可能想要利息一直成長。

不知下面的做法是否正確,目前準備發存證信函,表明要支付相關費用利息,請對方指定一日至法院提存所,辦理相關支付、制作記明筆錄及提存手續,如對方不克前往,可另請代理人並備妥委託書前往辨理支付及提存手續

如對方不回覆就直接辨理清償提存(但我先前提供的擔保要如何拿回)

不知以上問題,大律師可以幫我嗎?感謝、感謝。

porsche 105-04-12 07:39

各位大律師

先前一審判訴,對方請求假執行,我也壓一筆錢在法院提供擔保。

目前二審也確定判訴,判決確定,目前要如果將錢給對方包含利息,及拿回在法院的擔保品,因對方現在都不見面也連絡不上,在想可能想要利息一直成長。

不知下面的做法是否正確,目前準備發存證信函,表明要支付相關費用利息,請對方指定一日至法院提存所,辦理相關支付、制作記明筆錄及提存手續,如對方不克前往,可另請代理人並備妥委託書前往辨理支付及提存手續

如對方不回覆就直接辨理清償提存(但我先前提供的擔保要如何拿回)

不知以上問題,大律師可以幫我嗎?感謝、感謝。

 

小娟 105-04-11 13:21

1.如標題,因為在家帶小孩沒有收入,想自大陸購買有迪士尼卡通圖案的毛巾或家用品網拍,但購入時已經沒有標籤了(剪標),請問我販賣會違法嗎?若會違法是違反哪一種?

2.台灣代理商可以主張商標權的部分是它有代理的品項(如毛巾,布偶,玩偶...)都不行,還是要與它賣的東西一模一樣才不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1 13:32

您好,

 

1、如果該商品非正版授權之商品,您的販賣行為將觸犯商標著作權而有相關民、刑事責任

 

2、如果商品為正版,您有販賣之權利,代理商無權干涉。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娟 105-04-11 13:39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如果該商品非正版授權之商品,您的販賣 ... (恕刪)

若沒能力知道是否正版,僅由大陸賣家說明是正版尾單品,這樣可以做為正版的依據嗎?

因為自己沒有這方面的法律常識,日前賣了一個手工的鑰匙圈而觸法,感到非常的後悔及難過,原來是要貼補家用,現在反而拖累家人....

非常感謝陳律師的回答,謝謝你!

沈恆 (沈律師) 105-04-11 13:56

既然是別人有商標權及著作權的物品,沒獲得授權最好就別賣,被查獲之後才抗辯說沒法律常識是不會被接受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1 20:11

您好,若使用未經授權之商標,並致生混肴,會有侵害商標權之問題,若經查獲,建議與對方和解

子珅 105-04-09 11:19

人物:行動不方便的母親,年邁精神出問題又不識字外婆,大舅,小舅,小阿姨,精神有問題阿姨

事件:土地贈與被告侵占

原告:不識字外婆,大舅      代理人:小舅,小阿姨

被告:母親

事由:外婆被大舅在不之情之下,帶人(牽溝仔)來買我外婆的土地,這塊土地登記人是外婆跟大舅持分,當交易完成後,外婆才意識到自己土地被大舅騙走了,之後打電話給我的母親,當時對話...

外婆:我土地被你哥騙走了,我ㄧ個人在山上還要照顧精神有問題的小妹,我僅剩這塊土地了,我好想自殺

母親:如果你確定要拿回土地還是放棄土地,冷靜想好三天,再跟我聯絡

三天後....

外婆:我確定我要拿回來

母親:好,那我從高雄回台中幫你釐清處理

----------------------------------------------------

當下母親有打電話告知小舅跟小阿姨,外婆土地被大舅騙走了,可是小舅跟小阿姨只說沒空處理。

之後母親利用外婆的保險,幫外婆處理土地問題!

錢都是外婆的,買回土地所有,包含持分部分。

當下外婆說土地要過在我母親名下,因為把兒女會來挖空,也怕我母親無財產

當下有找土地過戶代書辦理過戶程序,但土地所有權狀上也並無贈與

------------------

現因小舅生意無進展,小阿姨生活收入不穩定,知道年邁的外婆把土地過戶給母親,開始洗腦外婆要回土地,並要對母親提告

出庭當日,因為小舅他們是請律師,變成我要陪我母親從高雄上台中地法出庭

法官:為什麼大舅持分土地並無要給妳(母親),妳可以拿嗎?

母親:(整個事情經過訴說)我不懂法律

法官:土地並無登記贈與,妳可以得嗎?

原告律師,你可以提供證人嗎?

原告律師:可以,提供小舅跟小阿姨

...............

這樣4/25號還要出庭

母親意思是嚥不下去被小舅跟小阿姨這樣聯手欺負,想要為自己跟年邁精神出問題的外婆權益守住,但又覺得要放棄,因為中南奔波精神疲累又身體負荷不住,也ㄧ個人求救無門,碰到無牌照律師ㄧ直收質詢費---做子女的我看在眼裡很不捨,

律師可以引導我們該如果去面對4/25號的出庭

手機0981521938

真的很急!!有勞各位路過律師回應我!感恩不盡!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9 12:11

您好,

 

1、可以狀紙方式將事發經過及證據附上,可使法官較能釐清事件真相。但本案聽起來如購買土地的錢確實為母親的,且無贈與之事證,則土地很有可能被認為是借名登記在母親名下。

 

2、建議仍應委請律師處理訴訟事宜,一來您母親就不需出庭,交由律師處理即可,二來也才能完善所有訴訟上攻擊防禦之方法,周全保障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無牌照的不叫律師,若謊稱是律師會違反律師法,可提出刑事告訴。 "當下有找土地過戶代書辦理過戶程序,但土地所有權狀上也並無贈與"就何所指,是登記原因為買賣而非贈與?若是,可能會有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之問題,買賣契約無效,外婆可提起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請求返還。若隱藏贈或借名登記契約,你母親要負舉證責任。 外婆若年邁記憶力衰退、罹患老人痴呆症,要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輔助宣告,選任監護人、輔佐人,由法院介入維護外婆權益。
Todd 105-04-08 20:23

法律諮詢家的律師您好:

  想請教的是因為自己有在操作外匯保證金交易,經紀商是透過網路尋找於國外有合法監管單位的經紀商,由於朋友知道後也想加入,這部分會有違法的問題嗎?如果是代理國外經紀商透過朋友的交易,經紀商會回饋手續費這部分是否有違法?如果能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是否就不會有違法的問題?

小薛 105-04-04 10:07
您好因為告訴人委託我處理債務問題,後來有成功收回30萬並與債務人簽立和解書我是代理人身分簽名的,但我因私事先挪用金額被告訴人提告侵占20萬已還5萬元。但現在告訴人不願意與我和解,我又收到檢察署寄的簡易處刑判決書、我想請問我有意願與告訴人和解並償還金額但告訴人不願意,我能怎麼做讓法官知道我有悔過之意並且想與告訴人和解請求判處緩刑

一、如果你在檢察官那邊已經認罪,那麼就只剩下和解調解可以努力。

二、和解調解成立的法官有可能會給緩刑,如果你是真心要和解的話可以考慮答應附條件緩刑,用分期的方式來還錢,如果一期不付視為全部到期。附條件緩刑的話如果不履行緩刑條件的話還是可能要執行刑罰。

三、你要看你是不是累犯,如果你在五年內曾犯過罪,那麼緩刑有可能爭取不到,這個時候你認罪和解努力的方向就是看法官可不可以判輕一點然後給你易科罰金

四、會建議你如果有辦法一次還清的話開庭當天把錢都帶過去,跟法官說一下你願意一次還款,已經把錢帶來了。二十萬元的話有的人會去借,然後再分期還給借給你的人。這樣如果對方不願意接受法官還是可能會考慮給你緩刑

五、如果你在檢察官那邊沒有認罪,那麼就看檢察官手上的證據而定了,這個可以找個律師幫你閱卷,然後再討論怎麼樣處理比較好。

六、簡易判決處刑的話要判是很快的,常見一週二週內就判決的,所以如果你希望可以開庭表示意見的話建議你要從速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黃國政 (Sam) 105-04-05 00:44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Nicole 105-04-01 11:43

律師們您好:

關於車禍肇事者,事故發生時為未滿20歲(刑附民)已將被告之法定代理人共同列為被告,送至法院。目前要刑事庭第一審,開庭前會先調解庭報到,想了解上次文中,律師們說:調解時可以表示附帶條件緩刑,來償還理賠

1.(那是否需附註”不履行緩刑條件,緩刑告訴人可提起撤銷緩刑宣告,依法判刑之字眼嗎??)還是法條上,本就明文規定,不需要附註在調解書上??(因查不到切確說法,想再次確認?)

2.附帶調解緩刑,是否也要被告同意,才可表示附註?? (還是開庭原告主動向法官要求此刑,再由法官自行斟酌判刑。

3.如被告者不履行緩刑附帶條件時,將會撤銷緩刑,那是否民事賠償,得重新自行提告民事訴訟呢?? 還是會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只針對被告,並無被告知父母,被告為學生,這樣是否無法訴求到之賠償

((因被告發生事情至今半年,被告被告家屬,似乎不在意刑責,也不願意賠償,不願解決,甚至提告起訴也不怕,旨意說:在法庭上讓法官為雙方和解...........深怕影響到無法得到理賠))。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1 12:51

您好,

 

1、緩刑之宣告及撤銷均為法院職權,非一般私人得約定,縱使加註於和解書上,並無太大實益,應請求法官於宣告緩刑時附帶條件。

 

2、告訴人與被告都有表示意見之權利。

 

3、若被告未履行緩刑條件所列之賠償金,被害人得據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無須再提起民事訴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1 16:0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如果只是涉及到普通傷害罪,由於是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除非被害者基於特別個人因素不願意撤回告訴,若在調解時若願意賠償相當的金額,建議還是要積極爭取到對方撤回刑事告訴與民事訴訟,如此法院即不會再進行判決,刑事部分則會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諭知不受理判決,就不會有論罪科刑的問題。

2. 如果屬告訴乃論之罪而對方完全不願意撤回告訴,或是屬非告訴乃論之罪(比如重傷罪、肇事逃逸罪等),和解的目的在於求得法院緩刑的宣判,而若是你們的和解調件是分期付款,法院顧慮有一方事後會不認帳,會把和解條件當作緩刑的內容,此即為附條件緩刑,通常於和解筆錄上記載同意附條件緩刑雖不直接拘束法院,當法院仍可以作為判決之參考及依據。

3. 若有事後不認帳的情形,這時後緩刑即可能遭法院依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之規定予以撤銷;至於民事求償的部分,如在附條件緩刑的情況,依刑法第74條第4項規定,可以直接據以強制執行,不需要再另外提起民事訴訟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Nicole 105-04-01 19:46
回覆 呂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如果只是涉及到普 ... (恕刪)

至於民事求償的部分,如在附條件緩刑的情況,依刑法第74條第4項規定,可以直接據以強制執行,不需要再另外提起民事訴訟。(那被告發生事故為未滿20歲,如這樣判刑,這樣子強制執行,是否可向連帶責任之法定代理人列入強制執行的人員當中?  如可以,該怎麼提起,謝謝)

宣儒 105-03-30 16:53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先生因病過世,房子由我和女兒繼承,但因女兒未成年,因房貸壓力無法負擔,想賣房子房子之前是由我和先生共同,所以繼承後我為3/4,女兒為1/4,請問在買賣上是否可由我代理,或者需做何程序

才能買賣,時間要多久?需至何處辦理?

沈恆 (沈律師) 105-03-30 18:12

您可以監護人身分代女兒出賣動產,但應對女兒有利,且應先聲請法院許可。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30 20:04

您好,因為女兒還是有四分之一之持分,所以還是要向法院聲請經過法院同意。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你持份有四分之三

你可以直接用土地法三十四條之一處理即可

你找代書幫你辦就可以了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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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KEN 105-03-30 14:21

如公司營業主要為代理公司行銷博弈遊戲至中國

在台灣非營業及做廣告銷售

想請問是否有觸法?

Nicole 105-03-25 14:06
你好!我堂弟在今年2/24車禍過世 在他出生3個多月父母親就離婚 小孩就歸爸爸 ,一直以來都是他爸爸 奶奶在照顧撫養,生母也都沒關心過小孩,就在前幾年爸爸也意外過世,就都是他跟奶奶住一起,現在過世了他的強制險需有法定代理人出面,但他的生母也不知在那裡 從出生到過世也都沒關心過小孩 ,那他那有資格領取這筆錢,想請問要如何結決生母的事,應該是要有從小照顧到現在的奶奶才有資格吧
victor 105-03-22 18:49

因為朋友開店欠錢跑路,留下一個4個月沒領薪水並且連續兩個月死守店面的非法外籍員工,我跟他買了一台電裡的電視後,有人自稱是老闆的代理人出面要求歸還,並且否認該非法外勞是他們的廚師,我也按照對方要求後歸還。

但是同時有其他人收購了全部的酒類商品,在我轉告代理人要求歸還的訊息後,仍然不願意歸還。

現在對方要報警說我是另一人的共犯,我又卡在7天後要出國,現在該怎麼處理?

因為我已將收購的物品歸還,並且有監視器拍到,請問我現在能去自首來加快檢警的流程嗎??

或是通知對方 當她要報警的時候,我會直接過去投案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2 19: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先要釐清對方的身分,不要隨便去自首。倘若我方是以購買的方式處理,可以主張免責,至少不會有刑事責任

2、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victor 105-03-22 20:4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先要釐清對方的身分,不要隨便去自首。倘若我方 ... (恕刪)

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覆。

目前店家代理人要求我去通知另一名收購的人歸還物品。

對方口頭通知有我去店內搬取及歸還我所買的電視錄影,而且另一人在店內購買時我仍在店內,所以我是共犯。

這個是否是正確的,目前對方在等另一名購買物品的人回覆是否要歸還後再決定是否報警。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3 11:09

您好:

如曹律師所言,要先弄清楚對方是否為代理人身份(有無代理委託的相關證明),再來您是以購買交易的方式取得店內物品,對方想以刑法規定告您,在構成要件上恐不相符。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娃娃 105-03-21 15:06
爬了網路資料得知台灣目前已經沒有snoopy代理商,這樣的話可以網路零售snoopy嗎?還是說外國總公司一樣可以針對這個部分提出告訴呢?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5-03-21 15:31

只要該商標還有效存續,不論是否有代理商,擅自販賣仿冒品,商標權人均可依法追究民刑事責任。反之,如果販賣的是循正當管道取得的原廠正品,則並沒有違法

外國廠商在著作創作完成時,即取得的著作權,並不需要登記。至於商標權,外國廠商可以直接用自己的名義申請註冊,無須經過代理商。

你隨意販售snoopy圖案的商品,會構成著作重製罪,該外國廠商可以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告訴。至於商標部分,你可以上智慧財產局檢索該圖案是否有註冊商標。如果該廠商同時以snoopy註冊商標,則你的販售行為還會另外構成商標侵害罪。

以上,外國廠商無須在台灣有代理商,還是可以擁有著作權商標權,你若隨意販售該等具有著作權商標權的物品,會有很嚴重的刑事民事責任,不可不慎。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Angel 105-03-19 16:13

請問,我欲贈與一棟房子給親生弟弟的未成年子女(現約10Y),這樣可以嗎? 原本是要贈與給弟弟,但弟弟因其工作性質風險性質較高,怕以後小孩不會處理, 想要我直接把房子贈與過戶給其未成年子女名下. 只聽過父母贈與未成年子女,不知姑姑贈與未成年子女是否可以? 在贈與過戶的程序上是否只要小孩的法定監護人/法定代理人簽同意書就好? 感謝熱心的律師指點迷津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5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贈與未成年人並無限制,不過契約書必須由法定代理人一起簽立。
2、建議可以委請代書協助辦理相關程序以保障權益。

 

Ting 105-03-18 00:28

我預計3月底離職,因為我還剩五天特休,所以把那五天休在3月的最後五天,離職和請特休部分已用mail告知老闆,老闆也有回覆"收到通知",也在公司會議中向內部同仁公開宣布我要離職的日期以及放特休的時間。

老闆在回覆我信件同時,一併說明辦理離職交接及給我離職證明單的時間在我放特休前一天進行,但我沒有回覆他是否同意此安排的時間,後來我覺得我都提前20天告知他我的離職訊息,為什麼全部的事項都要拖到放特休前一天,所以我就寄mail先向老闆申請離職證明單,並且說明放特休前一天需要花時間做交接,因此才希望提前拿到離職證明以及確認內容是否有誤,但老闆堅持要在我放特休前一天再辦理,還要我去詢問所謂的"業界做法",還說他會再看勞基法規定,但因為我已經事先爬文一些勞基法法條,所以我也直接貼勞基法網址給他,請他詳略第19條條文,但他卻又表明"公司沒有拒絕,是在離職當天才會辦理",我也再次告知他我離職最後一天是月底,放特休前一天是他提前給我給我離職證明,但我認為我現在是先向他申請,之後老闆就回覆"好,就離職最後一天來辦",但我還是再一次的向他確認是否拒絕提前給我離職證明,最後他卻回覆我"公司對離職員工的流程:1.離職當天簽移交清單,等移交清單確認無誤後 2.公司將發給離職證明(一式兩份,雙方用印後成立) 3.公司將勞健保退保通知單寄送台北市勞工局。 所有事情在離職日16:00開始處理,約在17:00處理完畢。因為你當天請特休,所以公司提供彈性還請選擇:1.特休前一天 2.月底再撥空處理",但我並未回覆他,因為我認為他沒回答我的問題,而且在先前信的內容他就已經說明"月底在辦"。此事件我有以下問題請教:

1. 因我工作時間為兩年半,我已預先提早一個月以mail的方式告知老闆離職與請假的日期,他也在信裡回覆以及正式跟內部員工宣布,所以我離職跟請假的事情是否已成立並保有書面及口頭告知的證明?

2. 因前同事最近告訴我老闆會在移交合約上寫一些對公司有利對離職員工不利的保密條約,希望我多注意那份文書,而且剛進入公司已簽一份老闆說具有法律效益的"備忘錄",而備忘錄裡已有加入保密條款的說明,所以如果那份移交合約有我同事說的那些奇怪保密條文,我可以拒絕簽那份移交合約嗎?

3. 因我後續會放特休,所以我已將我的工作口頭告知我同事,並且請他簽署當我職務代理人的身分,如果老闆刁難我不簽他的移交合約就是離職不成立,或是說我沒交接完成等,這樣的說法合法嗎?

4. 因我認為老闆訂的時間已經提前了,而我也只是希望在放特休前一天(不含當天)拿到跟確認內容是否有誤,也有跟他說明此原因,但老闆堅持要在最後一天才辦理交接跟給我離職證明,老闆這樣的行為可以說明他在拒絕或推拖給我離職證明嗎?

5. 假如我四月初(我已不是他的員工)去找他申請離職證明,但老闆硬要我簽移交合約,說明如果不簽,就不給我離職證明,我是否可以拒簽並直接請地方政府協助我申請離職證明?

以上事件及問題有些冗長,還請專家多做說明,

對於回覆的律師至上無限的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8 10: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離職手續的部分,必須檢視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不能一概而論,倘若公司有相關的離職程序規定,則我方無法以口頭交代為免責。

2、不過倘若公司趁機要求我方簽立不合理的契約,我方可以拒絕,且公司不得以此拒絕開立證明書給我方。

3、倘若公司有違法之情,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IN 105-03-14 09:53

我有一些問題想要請教一下, 我是在外面租屋房客,因為前陣子地震的關係,導致租屋處產生很大的裂縫(如下圖) 所以跟房東提出了提前希望能提前解約, 那押金的部分是押兩個月(16000)房東是說若是這樣押金將全部不退還, 那因為我是想說我還差兩三個月租約就到期, 而這期間若是房東要找人來修又要敲敲打打好長一段時間, 完全影響到我的居住品質,我也會擔心這樣繼續住會不會有危險, 但房東堅決不退還,後來我才終於跟他協議好說退一個月押金給我, 那我居住的最後一個月房租就沒有付讓他直接從押金裡扣, 然後交屋房東就不用再退我認合押金, 等於說提前解約賠償他一個月押金這樣。 後來交屋時也不是房東本人來(一直以來都是代理人來,我從沒看過房東本人) 然後交還時他還是退我一個月押金了,我以為是房東的意思要把押金全還我, 所以就不疑有他就收下了,後來他們才說搞錯了,他應該不用還我押金的, 叫我要把那一個月押金還回去(8000元)不然說我是蓄意詐欺, 我想請問的是,若我不把那筆錢給他我真的算是蓄意詐欺嗎?

你好:

出租人依租賃契約要提供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房屋因地政毀損房東民法第429條規定富有修繕義務,你可依民法第430條規定定相當期限催告,不為修繕可以終止契約,並請求返還押金。但依你所述,你們已經合意終止契約,且房東同意押金扣抵房租,此部分你要受到拘束。 若依照誠信原則去解釋,你付有告知義務,所以你利用代理人之錯誤,取得8000元之押金,仍然會構成不作為詐欺
gg1973 105-03-14 09:27
本人身在境外,目前不便回台灣, 涉及的刑事案件已判決確定 由於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目前對本人刑事案件的判決結果有執行不當之行為, 需要委託律師為法定代理人遞送 "聲明異議狀" 提交到台灣高等法院 由法院裁定是否有執行不當之行為 有意接受委任律師朋友(台北地區) 請與我聯繫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14 12:02

您好:請問要怎麼與您聯繫呢?
歡迎來電洽詢,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助理電話0911509861。
或將您的問題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的問題。

啊弘 105-03-13 14:04

我朋友因為急需錢所以求我當他的保人

未滿18我未滿20沒有法定代理人同意

請問這樣本票有效嗎

債權人可以不向發票人反而一直向保人要錢嗎

你好:

未滿20歲在民法上都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之單獨行為,無效;訂立契約也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允許或承認。 簽發本票屬於單獨行為,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無效;訂定消費借貸契約、保證契約屬於契約行為,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或事後承認,效力未定。 可由法定代理人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通知相對人,拒絕承認相關行為,拒絕後即不生效力。 此時相對人會依不當得利請求你朋友返還相關款項。
星願 105-03-11 12:36

事由:遇到類似直銷系統的詐欺。對方說經營網路平台需要增加會員,以用0元可以參加,只要將手機門號交由他們續約。便可以成為會員,未來拉進會員一個也有3000元以上的高額獎金。當初告訴我們是門號續約,我們的這些獎金是電信業退給通訊商的佣金,不過事後到電信門市了解發現對方根本是去簽立綁手機約將高價手機洗出來變賣。事後找到這間公司,他們表示所有文件都是我們親自簽名合乎程序的。(當初有簽代辦同意書,不過合約書內容他們都已經做過修改月租費金額及契約內容)

 

詢問1.這樣的案件是否構成詐欺.偽造文書或是其他法律事項?     2.當初有簽代辦同意書,不過合約書內容他們都已經做過修改月租費金額及契約內容。這樣的簽字在法律上還是有效文件?      3.因為續約名字是弟弟的,是我叫他簽的,他並不瞭解所有事情,未來無論和解或是訴訟,弟弟是否可簽代理委託書給我全部由我出面處理?     4.未來如果進入調解委員會或訴訟時,我戶籍在新北市,對方在嘉義手機門事也在嘉義。對方戶籍在屏東。會要到嘉義或屏東處理?

 

拜託大家幫幫忙,不斷被這詐騙公司騷擾及威脅。實在不知道怎麼處理才好

你好:

首先要看你簽署何種契約,以及契約之內容,才有辦法正確判斷。 若謊稱是續約實際上卻是綁新約在換取手機轉買,可能會構成詐欺罪。 若未經你同意或授權,擅自變動契約內容會構成變造文書罪,若持以行使會構成行使變造文書罪。 請弟弟簽委任委任你為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處理。 可向侵權行為地(被詐騙之地點)、被告住居所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及管轄地檢署、法院提出告訴或訴訟
masho 105-03-10 14:30

民法第21條 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其法定代理人之住所為住所.

請問這意思是 監護宣告之人要跟監護人住在同一個城市的意思嗎?

比如受監護宣告之人住在高雄  監護人可以住在台北嗎?

謝謝

nodark 105-03-10 13:41

律師好: 目前確認到本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由非區權人召集,想提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不存在(無效),但因現任管委會任期只剩幾個月,管委會卻仍欲繼續為非作歹,亦會影響下一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怕打訴訟緩不濟急,請問

1.可以憑會議紀錄及規約為證據先提出假處分嗎?

2.假處分會過的機率?有人說假處分不過的機會會很大?

3.因我是區權人的配偶,可以用訴訟代理人的身份提假處分

4.提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不存在也可以用訴訟代理人的身份提告嗎?是提狀時直接具名還是需先聲請讓法官同意?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0 15: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程序違法,必須於3個月內向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2、就您所述的狀況,無法提暫時處分停止管委會全部職務,必須委員之資格有問題才可以。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或是撰擬民事起訴狀。住戶配偶可以擔任訴訟代理人,但是必須知悉該決議的過程,並且經過法院同意。

 

 

星願 105-03-10 12:17

事由:遇到類似直銷系統的詐欺。對方說經營網路平台需要增加會員,以用0元可以參加,只要將手機門號交由他們續約。便可以成為會員,未來拉進會員一個也有3000元以上的高額獎金。當初告訴我們是門號續約,我們的這些獎金是電信業退給通訊商的佣金,不過事後到電信門市了解發現對方根本是去簽立綁手機約將高價手機洗出來變賣。事後找到這間公司,他們表示所有文件都是我們親自簽名合乎程序的。(當初有簽代辦同意書,不過合約書內容他們都已經做過修改月租費金額及契約內容)

 

詢問1.這樣的案件是否構成詐欺.偽造文書或是其他法律事項?     2.當初有簽代辦同意書,不過合約書內容他們都已經做過修改月租費金額及契約內容。這樣的簽字在法律上還是有效文件?      3.因為續約名字是弟弟的,是我叫他簽的,他並不瞭解所有事情,未來無論和解或是訴訟,弟弟是否可簽代理委託書給我全部由我出面處理?     4.未來如果進入調解委員會或訴訟時,我戶籍在新北市,對方在嘉義手機門事也在嘉義。對方戶籍在屏東。會要到嘉義或屏東處理?

 

拜託大家幫幫忙,不斷被這詐騙公司騷擾及威脅。實在不知道怎麼處理才好

 

 

 

 

105-03-09 16:30

我是23歲的女大生,父母離異,目前負笈北上。我的父親在去年12月初過世,我在他房間整理遺物時,有找到2張本票同一人,我爸生前曾向我提起他有借別人錢,不過我不知道是誰。我將2張本票送去本票裁定後,對方(女)委任訴訟代理人,寄來民事起訴狀2張本票1張100萬,1張48萬,48萬的原告的說詞是她在104年發起互助會(有附名單),說我爸有得標,所以向我爸借50萬,扣除會款2萬,取得48萬,我爸於104年12月1日死亡後,自104年12月到105年10月尚有11期會款22萬,原告依民法第335條之規定主張抵銷,則本票債務額應減為26萬元。我不知道我爸有參加互助會,從名單上看到他的名字,附件有我爸親筆簽的本票4張(他寫道我爸得標簽本票11張,先附4張,待收集另7張本票後陳報,我的問題是對方指出來的這點是否合理?我爸去年12月1日過世,仍須繳會費,且對方主張48萬是會錢,我滿疑惑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9 16: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可以要求提出相關得標之後取得款項的證明。

2、倘若對方有委請律師答辯,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訴訟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OLI 105-03-06 14:08

各位律師你好:

有關勞資爭議問題想請各位律師幫忙,家中長輩於民國94年間任職職業工會,先工會以代表大會決議現職員工改訂勞動契約為一年一聘,並降低薪資,又令員工切結60歲自動退休切結書,否則不續聘,這個部分經向勞工處申請調解,勞工處調解結果為改定一年一聘之契約違反勞基法規定無效並不得減薪成立,家中長輩期間繼續到工會上班,惟工會理事長多次以長輩向勞工處申訴為理由言語辱罵,並召開代表會要求長輩於代表會中跟全體代表道歉,並要求長輩書寫切結「不得頂撞理事長不得再向勞工處申訴,如再申訴及自動離職等」,如不切結即日起不用再來上班,我們認為切結內容違反員工權益拒不切結,於是理事長先以口頭告知不簽不用來上班,且本應於每月1 日發薪卻沒發給薪水,又於3月4日收到工會函表示長輩於代表會中侮辱理事長為由解聘3月1日生效。在此想問各位律師理事長如果想用勞基法第14條第2款「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規避給付遣散費,我們該如何處裡,現我們已向勞工處再申請調處,但是否需寄存證信函給工會表明不接受解聘,請各位律師幫忙,謝謝!

alejandro 105-03-06 01:08

律師好 請問

我父親生前委託律師民事刑事訴訟, 給律師代理委任狀是到民國106年.

今民國105年 , 父親不幸過世了. 我跟我媽都是繼承人. 我們也想要繼續幫父親打完這民事刑事訴訟. 請問現在還要給律師新的委任狀嗎? 還是到民國106年再給新的委任狀.   另外委任狀授權人是寫我 簽名還是我跟我媽都要簽名.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3-06 02:00

民事訴訟方面,當事人死亡應由全體繼承人承受訴訟,您與母親應共同與律師簽新的委任狀,向法院聲明承受訴訟刑事方面,告訴權並不能繼承,但您及母親依刑事訴訟法第233條都有獨立的告訴權,您與律師簽新的委任狀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將您父親的死訊告知給律師知悉,律師即會幫您們辦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umhi 105-03-06 00:47

律師你好~我與媽媽騎機車(媽媽載我)在上班途中與別人的機車發生擦撞~我們因機車不穩倒地~我只有輕微擦傷~媽媽則是手腳多處骨折及脫臼~對方雖無逃逸但也置之不理~有過一次調解但雙方意見不合~於是我們向地檢署提告對方過失傷害~但僅以媽媽的名義去提告~雖然我也是當事人之一~也有診斷證明書~但因為我只有小擦傷~之後也都是自己買藥擦~所以我並未跟媽媽一同提告對方~請問在開庭時~我扮演的角色是證人還是當事人? 另外因為媽媽是容易緊張害怕的人~只要一緊張害怕她就會腦袋一片空白~會忘記要講的話或是把事情記錯.顛倒~或者講了不該講的話~請問我能將車禍的事發經過寫在紙上讓媽媽帶進去~照稿唸給檢察官聽嗎? 或是說我能當媽媽的代理人~幫媽媽在開庭(偵查.審判..等等)時發言~陳述事實經過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6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沒有提告,就不是告訴人或是當事人,您可以當證人到庭陳述。

2、到庭無法照稿念,倘若您的母親無法妥適陳述,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

因為該傷害罪係由您母親擔任告訴人,您並未提告,因此在檢方那裏您僅是擔任證人的角色,母親才是當事人,當檢方依法起訴,案件移到法院審理,此時檢方即為原告,您與母親同為受害人,皆列則為證人之身分。 建議可將案件內容撰寫成書狀,開庭時直接陳交給檢方,亦可準備講稿,在偵查庭時即可照稿念,但如果檢方認為您陳述的內容與書狀相同,可能會就簡單問幾個問題而已。 檢察官開庭時,僅有被告、告訴人、證人及告訴人委任之告訴代理人可在場。其他之人,即使是親人,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並無法列席偵查庭旁聽。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105-03-03 16:36
我是大學生,還沒滿二十歲,是學校的系會長,因為要訂系服,所以跟廠商簽約,簽了合約;有簽名沒蓋章,但因為沒有滿二十歲,也沒有法定代理人簽名,這樣這張合約是否成立? 如果沒成立還需解約金嗎? Ps.因為想解約 Ps2.合約上有寫到我的出生年月日,證明我還沒滿二十歲 Ps3.簽合約時,法定代理人也不在場。系上也不知情
阿肥 105-03-03 11:33

請問違反商標法,同一時間,販售同一個商品,變成3個案例,檢察官說會合併案件,這樣是會有所謂的「一件一罰]嗎?

今天與代理人談和解,他就說一件一罰,她開出的金額4萬5太高,我沒辦法,請問不和解會開第二次偵查庭?我會被判什麼刑?會有比和解更高的罰金嗎?假設我提供我不知情的相關證據,是否有幫助?謝謝

如果是在同一時間內販售同一商品,應該是同一案件,檢察官只會起訴(或不起訴)一個犯罪。

至於對造代理人的說法應該是要讓你覺得事情嚴重,以便提高和解金罷了。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我的部落格留言,部落格的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t 105-02-22 12:13

您好!

我在蝦皮拍賣販售之手機殼,是從淘寶網上訂購的,被警察通知違反商標法,本人之前並不知曉此為仿冒品,剛開始是自己覺得好看買的,約販售1-2個月賣出5個,在偵查庭時,檢察官有詢問代理商代表律師,對方商標註冊之類別與手機殼不相關,請對方說明,後來對方說回去後再具狀陳報,檢察官有可能以這個為由不起訴嗎? 之後還需要開一次偵查庭,有什麼比較有利的可以補充說明嗎?

這次偵查庭結束後,對方與我說明之後可以和解,看我的意願如何,因為未滿20歲,還需和家人討論,想詢問這個案件怎麼解決比較好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2 13:31

您好,

 

1、是否有侵害商標權,仍須檢視完整之資訊後才能判斷。

 

2、建議可與家人討論是否偕同家人與律師會面諮詢,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爭取不起訴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有告訴人,建議在偵查庭時可以請求移付調解,以便爭取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23 105-02-19 23:55

今年1月突然接到X誠的討債電話,說我在97,98年電信跟違約金共六萬沒繳,問題我記得沒有這麼多,他們也說沒這麼多錢(有錄音),還問我可能其他電信加起來之類。現在他們來催,因單親要養家人,協商費用他們不接受,又收到法律事務所函說代理債權轉讓事等語,我該怎麼辦?

很久以前我也有繳費過,後因憂鬱加車禍後沒工作才沒繳,但也沒再後續通知,接到後跟他們協商分期跟能付擔的部分,他們不接受,逼我拿五萬出來解決,我跟他們說能分期的部分,他們開始恐嚇要送出去法院..後來我打給電信業者,一個男的客服接,他們也知道我狀況,也說我有誠意解決,也會幫我協商不會為難我,也說不會提告.只是提醒繳費. 
但昨天又一個女的打給我,完全顛覆之前講法, 
我一直跟他們說我想要解決,但金額真的太誇張,我也有質疑金額部分,男的客服查的出來.女的卻說查不出來,也不會找那位先生來協助我...要我去接受討債..我真的不知該如何是好,之前的門市也都已經不在了..

 我主動協商會不會對我的主張有問題? 我這樣勝訴機率是?謝謝您

或可主張民法第127。

不懂,詳請找法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