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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叮噹 105-02-19 18:30

你好,我是網路拍賣由美國自己帶回的see's CANDIES 的糖果,日前收到自稱總代理的信,信中大致內容是說他們是台灣區授權的總代理,因我使用的商品名稱.圖片沒經過美國總公司授權在台灣使用,要我撤下網拍上的內容否則將採取法律途徑。

商品圖片是使用其他網路賣家的圖片,目前已經換上自己拍攝的,文中也表明是代購即是平行輸入品,並沒有說是總代理貨,並沒有混淆消費者,說此部分已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範。

請問律師我這樣販賣的行為有違法嗎? 對方提出告訴求償法律依據嗎?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9 18:49

您好,

 

自行從國外攜帶商品回國販賣,屬於平行輸入,俗稱賣水貨,係為我國法律所允許的,只要您的商品沒有標榜代理或可能造成消費者混淆與代理商關聯之字樣或廣告,您的行為乃為合法,無須理會對方之要求。然而,您使用的販賣圖片,確實可能有侵權之虞,如已撤下就可繼續販賣該商品。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9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換上自己所拍攝之照片,避免有違反著作權法之疑慮;另關於平行輸入之部分,若您確定為正品,即沒有違反商標法之疑慮,惟總代理商仍有可能會告您,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9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換上自己所拍攝之照片,避免有違反著作權法之疑慮;另關於平行輸入之部分,若您確定為正品,即沒有違反商標法之疑慮,惟總代理商仍有可能會告您,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evin 105-02-19 17:52

想請問各位律師

 

銀行的定期存款解約(或是中途解約)

就算印鑑密碼都對 

還是需要本人辦理  非本人就需要寫委託書  還有將證件交給代理

當然代理人的證件也要到

並且經查證無誤後才能辦理

 

但活存基本上只要印鑑及密碼正確 只要臨櫃人有攜帶證件(因應洗錢防制法)

留存客戶資料後就可領取款項   無論款項再大額都一樣

也不用委託書(這個不確定是否正確  請指正  謝謝)

有些銀行電話照會查證  但也非必要

 

同樣都是領取現金

請問這中間在法律的差異性在哪呢?? 

我知道開戶的約定書上都會寫  但想知道兩者主要的差別在哪裡

 

感謝版上熱心的各位律師  每次提問都覺得獲益良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9 18:16

您好,

 

因為提領定存就意味著解除雙方的定存契約,自然需要本人或其委託之人做出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至於提領活存現金純屬一個事實行為,並沒有要解除契約,你與銀行間的活存契約仍舊存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ickey 105-02-19 09:25
你好: 我在4年前租屋,房屋打3年約,合約上有寫第3年要漲1000元 但因為房東都不在國內,也不給我們電話,她都請代理人和我們連絡收租 第3年本來要漲的,但代理人說,她和房東說好了,我們是好房客,所以就不漲 我們一樣和前2年繳的一樣, 所以我們一樣開了1年票給房東,第4年要續約,房東也不在,也請代理人和我們續約,一樣說不用漲,所以我們又開一年票給房東, 這兩年都沒有問題,最近又要到續約期,房東突然來電,說他和代理人不合作了 然後突然要我們補上之前2年的少給的1000元,共24000 他說他不管之前代理人怎麼說,他要我們自己和代理人要,請問這樣合理嗎?? 我們票都是開給房東,也都是她名子的票,不是開給代理人 他都收的我們2年一樣的房租,他可以再第3年說要追討嗎??
蘇淑珍 (蘇律師) 105-02-19 11:05

關於這部分,原則上因為該管理人持續具有代理外觀與權限,因此倘該管理人具有合法代理權限,你們亦基於信賴該代理外觀 而為法律行為,則可主張表現代理,要求房東負授權人責任,即你與房東間的合約內容以該代理人表示者為準對房東生效,房東自然不得事後為相反之表示。

您好:

您可以主張本人即屋主應負表現代理責任,所以應無須再給付。

mickey 105-02-17 15:44

你好:

我在4年前租屋,房屋打3年約,合約上有寫第3年要漲1000元

但因為房東都不在國內,也不給我們電話,她都請代理人和我們連絡收租

第3年本來要漲的,但代理人說,她和房東說好了,我們是好房客,所以就不漲

我們一樣和前2年繳的一樣,

所以我們一樣開了1年票給房東,第4年要續約,房東也不在,也請代理人和我們續約,一樣說不用漲,所以我們又開一年票給房東,

這兩年都沒有問題,最近又要到續約期,房東突然來電,說他和代理人不合作了

然後突然要我們補上之前2年的少給的1000元,共24000

他說他不管之前代理人怎麼說,他要我們自己和代理人要,請問這樣合理嗎??

我們票都是開給房東,也都是她名子的票,不是開給代理

他都收的我們2年一樣的房租,他可以再第3年說要追討嗎??

 

你好:

房東已經授權給代理人並由代理人與你們調整原契約之內容,就會對房東發生效力;就算房東未授權,但房動之行為其房東知悉代理人之行為而不反對,會構成表見代理房東還是要負授權人之責任房東無法再向你們請求。 建議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通知房東上開情形,以免權益受損。
mickey 105-02-17 17:2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房東已經授權給代理人並由代理人與你們調整原契約之內容,就 ... (恕刪)

房東一直說因為最早合約有寫,之後口頭承諾不算,她只認白紙黑字。。。

但我們給代理人的票都有簽收,也都確認入房東戶頭,

她還要我們自己和代理人要。。。。說她不管

我們租約是沒去公證的,所以這樣情形,房東是不是也不能這樣?

她戶籍就是我們租的地方,她沒給我們其他地址我要怎麼寄存證信函給他?

信函該怎麼寫呢?

路路 105-02-17 00:31

近日敝單位合法採購了幾片公播版的電影DVD

為了推廣內部成員觀賞利用 希望能在公開的電視牆上播放youtube上的電影預告片

請問未做任何徵詢告知 播放網路預告片推廣 是否構成侵權

又 如欲告知徵詢   要向何者提出 ?  預告片的上傳者 / 電影製作公司 / 版權代理者(影展代理商)

 

另  若不撥放網路上的預告片 自行把公播版的影片做片段剪輯 拼貼 自製預告片 是否構成侵權(應該有吧?!!)

如果有人回覆 感謝 

貴單位既然已經購買了公版的影片,即表示 貴單位已取得了該影片的公開上映權,上映的範圍應以該影片上記載的範圍為準,例如該影片外盒記載僅能在室內上映,則表示該影片的公開上映範圍是在公開的室內播出。

其次,如果要藉由Youtube撥放已取得授權的影片的預告片,請先注意該影片上傳者是否是有權利之人,例如該影片的發行公司。如果是該影片的發行公司上傳之預告片,顯示該發行公司已授權任何人可以使用youtube觀賞該預告片。你們在放映Youtube的預告片時,建議播放的範圍應該與公播版的限制範圍相同,如此即使將來有爭執該預告部分影片你們沒有取得公開上映授權,但因為你們有買公播版影片,可以主張播映該預告片對著作權人沒有商業上的損害,因此該播放預告片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

最後,著作的改作權專屬於著作人,你們雖然買了公播版影片,也僅等於取得公開上映權的授權而已,並沒有取得改作的授權,如果隨便剪輯影片,將會構成著作改作罪,請慎思而後行。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Kiki 105-02-16 09:56

您好,我們公司是代理商,代理原廠的產品再賣給客戶,若客戶貨款逾期未付,我的請求權時效民法125條的15年還是127條第8款的2年呢?

若我拿到債權憑證,多久要再申請換發新的債證?

一、你就當成是二年吧。

二、一個是如果還沒超過二年,直接換,因為債權憑證的費用不高。十五年太久,排個行事曆每二年內換一次其實比較不會忘記。

三、一個是如果已經超過二年,直接換,因為如果法官認為是二年,那你們已經超過二年你也沒辦法去改變超過二年的結果;如果法官認定是十五年,那你們每二年都換債權憑證時效也不會有問題。

四、如果完全照法律走,商人間貨款請求權時效是二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6 11: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代理商的貨款請求權的時效是2年,此部分應該沒什麼爭議。

2、倘若您是取得勝訴判決之後的強制執行債權換發,時效會延長成為5年。

3、建議貴公司應該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才能保障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liujaji 105-02-02 11:23

朋友未滿10歲小孩,於寒假期間

利用父親手機購買線上遊戲點數逾10萬元

最後刷簿子才知道此消費行為

請問我們可以主張他是未成年,未經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而去請求退還扣除成本後的金額嗎?

你好:

7歲以上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民法第77、79條,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必須得到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否則效力未定。 你所述之情形,未成年人如何取得父親手機,並輸入父親之帳號密碼購買遊戲點數,你並未說明,若是父親同意,則買賣契約有效成立,應依約付款。 若未經父親同意,則需要討論民法第83條規定是否施用詐術使人信其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若是,則法律行為強制有效,要依約付款。 若不是,可以拒絕承認,但此時未成年子女盜用手機付款機制,可能會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詐欺罪、偽造文書罪等問題,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條之1規定處理。民事上賣方可能會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第187條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法定代理人與未成年子女負連帶賠償責任。另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還所受之利益。
hifi 105-01-29 14:38

母親往生繼承共有五人.其中一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父親).除向法院申請特別代理人及監護人(其人選可否為其他繼承人之小孩或配偶)外.另是否屆時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之人以同值分配.即計算財產(土地.股票.現金)總值後.以1/5總值多分配股票或現金?而不分配土地?其他部份繼承人少分配股票或現金而多分配土地

你好:

要依民法第1101條規定將遺產分割協議書聲請法院許可,否則分割遺產之處分行為不生效力。

hifi 105-02-01 14:20

 謝謝

 

橘子 105-01-28 13:59

律師您好:
本人是學承電腦的學生,因為當初報名時還未成年,學成說必須由監護人(我父親)代理簽名購買課程,再將課程僅限一次的轉讓機會轉讓到本人上。
但是開始上課後發現有些課程根本排不上、每次報名上課的內容都不是預期的程度、因本人還在學,課業方面無法配合學承上課時間。

去年(104年)有因上面種種原因去和學成協調退費問題,但對方說必須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有5萬左右;且說明所購買的課程並不是能停就停的,必須繳清費用才可退費,退費的金額得不償失;也說明我的課程已上超過1/3的課程,也無法退費,且提醒我的課程目前只剩下不到一年的時間可以上,但當初報名時我記得很清楚對方說沒上到的時數是可以終生學習的、並沒有時間限制。

而且據了解,父親付款方式並不像是信用卡,而是類似貸款
學承已從和潤拿取全額,和潤每個月都會寄一封3000元帳單給我父親,目前應該已經繳了一半了。

但於105年1月27日得知學程已在19日欠薪倒閉,在1月5日我還曾打電話去學承想排課也說是通通報滿,無法上課。 

目前我父親工作入不敷出,每個月都在為帳單煩惱,現在又得知學承倒閉無法去上課,但是帳單還是照常催繳,首要問題是否能先停繳呢?

SUSU 105-01-27 11:25

我是公司法務人員(無律師執照),

近日公司董事長在網路上遭人謾罵而提起告訴,

由我擔任董事長告訴代理

日前收到檢察署傳票開偵查庭,

若開庭當日董事長人在國外無法出庭,

是否可由我代理出庭?董事長本人需遞請假狀嗎?

董事長不出庭是否會有影響?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7 11:31

您好,

 

1、法律並未明文規定告訴代理人身分,是無律師執照之人仍可為偵查中告訴代理人。

 

2、但您在偵查中並無權代表當事人表達其真意,僅能補充意見,是以若告訴人不能到庭,建議應盡快請假改期,並致電書記官確認請假是否成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7 11: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由告訴代理人到庭即可。

2、但是倘若於傳票上有特別載明必須由本人到庭,亦可打電話與書記官確認。

3、倘若要求本人到場卻未到場的話,恐遭檢察官認定沒有告訴的意思,或是因此無法釐清案情,建議應該請假,請檢察官改期。

SUSU 105-01-25 13:41

我們公司大約兩年前將一機台(價值約五六百萬台幣)運至土耳其參展,

當地收貨人為有長期合作關係的土耳其代理商,

展期結束後我們同意將機台留在土耳其由代理商試賣。

後來才發現機台被代理商賣掉,但沒有付我們錢。

 

中間協商了幾次,有協議付款方式,但皆無履行。

現在土耳其代理商與俄羅斯的客戶訴訟中(與我們無關),資產被假扣押

 想問我們該如何討回買賣價金,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5 13:51

您好,

 

1、本件因買賣發生地在土耳其,是以可能仍須在土耳其法院提起訴訟,才能將價金拿回來。

 

2、縱使雙方契約有約定、並依據涉外民事法規定我國法院有管轄權,但該土耳其公司的資產都在土耳其,在台灣告贏了土耳其政府也未必承認其效力,難以在當地強制執行公司財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該代理商在台灣無資產,則要追償確實會有困難,您們可能需直接委任土耳其之律師代為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染兒 105-01-22 16:18

近日收到前公司寄來的民事訴訟,要上調解調解

1.競業禁止條約距離多少算合法?

2.簽訂"員工守則"時是18歲(103年),沒有法定代理人同意,依據民法是20歲成年,這樣還需要付法律責任嗎?

3.是否能在調解庭中把"未保勞健保"、"未開發票"、"超時加班"、"未領到最低薪資"等相關勞基法問題一併討論?

去年底勞動基準法對於競業禁止有增訂規定,依照你的陳述,簽訂當時你才十八歲,除了有民法效力未定的問題,我認為競業禁止部分還有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是無效的。

關於公司沒有依照勞動基準法支付你相關的費用部分,你可以在調解中與對方協商,如果雙方沒有共識,你可以向勞工局檢舉雇主,並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runner 105-01-22 11:59

在淘寶上面找到一個國外文具的店,自稱是該集團的大中華代理

如果跟他進貨,在網路上販賣,要怎麼樣才能保證自己的合法性呢?

謝謝~

販賣這類商品,極可能會不小心而侵害他人的著作財產權或商標權。

建議你先上智慧財產局網站檢索該商品是否有其他人註冊商標,如果沒有,可以比較放心地販售。如果有其他人註冊商標,則至少應該取得商標權人授權販售的書面資料影本。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吉兒 105-01-21 15:45

您好,我們的公司在近日要與日本的總公司簽訂一份餐飲連鎖總代理合約,因合約是日文,我想確定一下當翻譯成中文後的合約是否有法定效應,又或者是翻譯後的合約後是否需要至公證公證及到日本駐台辦事處公正才能正式生效?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1 16: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文字的種類應該比較不是問題,重點是契約的內容,例如管轄法院、準據法是什麼,至多只是事後翻譯問題,不過?了避免爭議,可以簽立中日對照版,並且約定以中文的意思為準,以保障權益。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協助處理法律相關事務,包含撰擬合約、審約等,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契約經雙方簽署即具效力,重點在於內容如何約定,以及將來爭議雙方要在何地解決,可以擬一份中日對照版本簽署,以避免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豬 105-01-18 19:54

大家好

我們公司規定假單一定要有職務代理人在職位代理人簽名處簽名

我是我主管的代理

但我主管簽假單從來沒經過我同意也沒問過我 就擅至在他的代理人欄位簽上我的名子使假單生效

請問這有觸犯到偽造文書罪嗎?

如果有,我該去哪提告呢?

還有假單都存放在人事那,如果他們把假單銷毀,是不是就沒證據了?

謝謝大家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8 20: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報警處理或是提起刑事告訴,並且要求扣證物。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蓋本文認為基於職務關係,您要主張完全不知道也沒授權,恐需細說明。

您好:

1.  您好,依刑法第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成立偽造文書罪前提是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當中的足生損害,係指事實上有因此受損害之虞,因此您必須證明在代理人上填上您的姓名,有讓您遭到實質損害,如工作量增加或是擔負了不該承擔的責任等。

2.  您可直接向警方提告,再請警方向人事室調卷即可。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

建議您提起刑事告訴,並請求檢察官立即調取該些證據,對方應會構成偽造文書罪,但仍要視您之前是否有授權等實際情形而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未經您的同意即在職務代理人處簽名,導致公司管理上之缺失,即會構成偽造文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un 105-01-16 18:41
我朋友的前夫意外死亡,有個微型保險理賠金,因為保單的受益人指定法定繼承人,所以30萬的支票是她孩子的名字,由媽媽(我朋友)代理,因為是她前夫家裡處理的後事,聽聞喪葬費用有欠款,請教您,我朋友她前夫那邊可以請求代理人返還喪葬費用嗎?(她前夫那邊有請領國民年金的喪葬費用了,她前夫有欠款,實際上是領到6萬)我朋友可以不要幫忙處理喪事嗎?她可以主張這條理賠金額的錢要用在養育子女的教育費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6 18:49

您好,

 

前夫保單如有指定受益人,則身故保險金即不屬於前夫之遺產,是以您朋友無須以該30萬保險金支付喪葬費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安東 105-01-16 12:18

我於104年10月16日於捷安特加盟店購買由樂比馳代理的公路車ridley車架(碳纖維)當初店家告知車架保固5年.但於105年1月7日時由屏東捷安特飛馬店檢查車時檢查到車架有裂痕.店家將車架送至台北樂比馳代理商做鑑定是否是人為或是不是.但是最後判定是人為不與履付保固之責.我該如何爭取權利呢

你好:

先檢視當初訂定之買賣契約及保固書,查詢有無除外不保之約定。

其次,要釐清車架裂痕是否是人為造成。

可先撥打1950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處理及調解,無效果再考慮是否提出訴訟請求履行保固約定。

Kiki 105-01-14 13:40
請問我已申請為我爸的法定代理房屋我爸只有地上權想轉移到我弟名下是否可行?
你好: 若已發生繼承,直接辦理繼承登記分割遺產登記,將地上權登記給弟弟即可。 若聲請監護宣告,則要依民法規定辦理。民法第1113條:「成年人之監護,除本節有規定者外,準用關於未成年人監護之規定。」 民法第1101條:「(第1項)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第2項)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一、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動產。二、代理受監護人,就供其居住之建築物或其基地出租、供他人使用或終止租賃。(第3項)監護人不得以受監護人之財產投資。但購買公債、國庫券、中央銀行儲蓄券、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金融機構承兌匯票或保證商業本票,不在此限。」 民法第1102條:「監護人不得受讓受監護人之財產。」 讓與地上權要符合受監護人之利益,且受讓人不得為監護人,並要聲請法院許可,否則不生效力。 依文義無法釐清為何要轉讓地上權給弟弟,目前無法判斷是否有利受監護人,若有利,要聲請法院許可,以免發生爭議。
人人 105-01-12 23:25
9月無照發生車禍,未在期限繳納 ,1 月又來了一張罰單 , 上面註明xxx(我)法定代理人xxx(父親),可是我父母親離婚 ,監護人是我母親,怎麼會扯到父親哪?這件事情父親要處理?還是母親? 本人16歲。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3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初有去辦理監護權登記嗎?

2、就您的狀況,監護權人就是法定代理人,可能是登記有問題或是搞錯了,倘若搞錯了,應該於期限內提出申訴。

小小邵 105-01-11 09:29
我的太太在104年10月7號不幸自殺往生我們當時還有婚姻關係但第一時間我的岳母卻把我太太的戶頭的錢通通轉走了然而又要求我把勞保勞退的賠償金轉交給他~~那請問這樣的情況下我該如何保護我的權益呢..勞保勞推申請表我記得有看過法定代理人的程序(配偶.子女.家屬)那又在什麼情況下她們又能拿走這些賠償款項呢

你好:

繼承順序規定在民法第1138條規定,若有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是第二順序無法繼承遺產繼承發生後遺產會變成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要提領銀行款項要全體繼承人同意才能為之。被繼承死亡後權利能力消滅,若以被繼承人名義提領銀行款項,會構成偽造文書罪、詐欺罪。民事上可以民法第1146條規定行使繼承回復請求權,請求回復。 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以下之死亡給付屬於照顧遺屬之保險給付並非遺產,請領順序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5條規定,惟勞工退休金則屬於遺產,依上開說明辦理。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09037488
小戴 105-01-11 02:03

您好,我是網路上兼職的賣家,想請問一下因在網路上販賣到中國品牌的仿冒品,結果被台灣的代理商通知說要提告,但若私下和解賠償就不提出告訴,可是我去查詢了商標註冊,結果發現那品牌的商標2015年11月才申請可是還現在未通過註冊,那代理商可以對我提出告訴或要求我賠償嗎?或要求其他條件嗎? 

又或因我有販賣的事實若在他們還未通過商標註冊成功我就沒販賣,但通過後能對我之前販賣的行為提出侵權嗎?

代理商無權對我提出侵權賠償,那我可以繼續販賣那品牌的商品嗎?(因為還有很多貨,想多少拿些錢回來) 

或若我將那品牌的產品上的商標更換其他未註冊商標(或自創商標),但物品是一樣的,是否能販賣呢? 

對這些知識真的很不懂,很怕是被代理商威嚇賠錢,煩請再幫我回覆一下,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您買賣之時間點,並不一定即構成商標權之侵害,但由於目前是有爭議,建議仍先不買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戴 105-01-11 12:26

律師您好,可否再詳細告知,謝謝。

因我早在2015年6月就在販賣中國品牌的此商品,但他們在2015年11月才去申請註冊商標,而且到現在還未通過(有看過商標申請最少也要6個月以上才有可能通過)

而最近有消費者說我賣仿冒品所以直接拿給代理商,所以代理商要求我賠償並不準再販賣就不提告,問題是它的商標明明就還沒通過能對我要求賠償嗎?

商標不是屬於註冊生效後才有效力的嗎?

那它在申請的期間我販賣應該沒有問題是不是呢?

所以擔心是代理商故意威嚇獅子大開口要求我賠償20萬,因為自己另有工作若他提告也沒辦法一直跑法院,所以在此麻煩您幫我解惑一下。

律師麻煩您了,謝謝。

CYH 105-01-10 07:16

各位好:

我是買屋方。已經約好仲介代書簽約的日子。屋主請他哥代為簽約。因為仲介說無授權書。所以我很擔心可能延伸的簽約糾紛。而且簽約當天要付30%的款項。其餘70%是貸款

1.如果有簽履約保證將款項撥至安全帳戶。簽約那天還需要屋主授權代理的授權書嗎?

2.過戶時沒屋主正式授權書時哥哥代為辦理。應該無法過戶吧?

因為沒正式授權書。讓哥哥代理處理我非常擔心。還請各位幫忙。依照我的狀況。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請指點。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10 07:53

您好!

1.  房屋買賣牽涉金額龐大應慎重處理,如果無授權書將來賣方可以主張無權代理,將導致契約無效。倘若對方無法拿出授權書,最好不要與其簽約。
2.  過戶時不需本人處理,但委託代理仍需有授權書。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德 105-01-09 17:09

律師好:

先前因為BT下載電影,僅觀看並不知軟體會自動分享,而遭到代理商告訴(著作權法案件),已於地檢署偵查完畢,會中檢察官希望雙方和解

會後與該公司法務交涉,對方要求付和解金,但金額數目本人無法負擔,希望對方能減價或用其他方式和解,在此想對著作權與面臨刑責等有更進一步了解。

1.若無法負擔和解金,選擇不和解,接下來會面臨如何刑事判決與法院流程?

2.BT軟體上傳散佈行為,犯了著作權法91條(散佈、重製),是否為告訴乃論罪?  和解後能否撤告,拿到和解書該有何作為? 是否還是會遭到判刑?

個人心得,為何代理商可以任意要求罰金,不懂法律的情況下,感受像是被勒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9 17:53

您好,

 

1、若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隨後檢察官會依法起訴,案件進入第一審法院後由法官審理。開庭時可向法官求情,懇請法院衡酌案情輕微、已有悔意等情狀給予緩刑或輕判之機會。

 

2、著作權法除了常業犯外,其他係屬告訴乃論,權利人可以撤告。若與權利人達成和解,可於刑事庭法院當庭製作和解筆錄,並載明撤銷告訴等語。

 

3、因著作權之犯罪不處罰過失犯,可主張您係不知軟體自動分享,過失致犯散布侵害著作權罪名。

 

建議應攜帶相關資料交由律師審閱評估,並委由律師擔任辯護人,才能爭取最大之機會並保障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1.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因此,您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即重製該影片,顯然已侵害了著作權人的著作財產權。

2.將您下載的影片分享其他人,若只移轉予單一的特定人,因為並沒有「散布」,只是一對一的移轉,因此,並不會侵害著作權人的「散布權」,但若分享給不特定的多數人,依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您就侵害了影片著作財產權人的公開播送權。

3.若無法達成和解,對方恐提出違反著作權法告訴,並附帶民事賠償,因其為告訴乃論,只要您與對方和解,對方即可撤銷告訴,雙方的和解金額必須依照您的,可重製量,有無轉而牟利或是純供自己閱聽,依您所述,因為僅是個人下載,散布出去係屬過失,即使檢方起訴,亦可向法官申請緩刑機率大。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9 23:28

1.若無法負擔和解金,選擇不和解,接下來會面臨如何刑事判決與法院流程?

通常會被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進入法院後通常不會開庭,就直接書面下判決。

2.BT軟體上傳散佈行為,犯了著作權法91條(散佈、重製),是否為告訴乃論罪?  和解後能否撤告,拿到和解書該有何作為? 是否還是會遭到判刑?

是告論罪,經撤告後會不起訴。

拿到和解書後,可以陳報給檢察官,以爭取不起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9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與對方和解,可於和解書中載明對方願撤回告訴,爭取不起訴處分;若和解金額太高,無法和解,被起訴,對方有可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德 105-01-10 00:05

感謝陳律師、謝律師、顏律師、房律師解答

對於刑罰與責任輕重有相當了解,也知道接下來的應對處理!

在此想另外多問,目前此案件的物證僅有IP下載100%的資料紀錄,暫時複製影片涉及重製影片。

那關於散佈的證據為何?檢察官、法官從何斷定,我有散佈電影檔案呢?

另外,我是否也可以請告訴人提出因此而受損害的證明呢? 與告訴人面談時,對方也無表明主張、訴求,只是一昧的談論和解金額,這感受不是很好

Tony 105-01-08 22:50

我是土地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出賣其持分時未通知我,我得知後直接向受委託辦理移轉過戶的地政士(代理人)表示行使優先購買權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請問這對出賣的共有人有優先承買的效力嗎?因為登記申請書上被蓋上「優先購買權人確已放棄其優先購買權,如有不實,出賣人願負法律賠償責任」的字樣,旁邊並有出賣人的印文(不知是先有印文還是先有字樣),對方代政士就說優先購買權部分他不是出賣人的代理人,向他表示優先承買並無效力。請問是這樣嗎?

你好: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10點第2項規定:徵求他共有人是否優先承購之手續,準用土地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二項規定,即他共有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共有人以書面為優先購買與否之表示者,以該表示之通知達到同意處分之共有人時發生效力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規定之優先購買權屬於債權性質,出賣應有部分之共有人並未通知你,此時要判斷動產所有權是否已經辦理移轉登記,若以登記在買受人名下,你只能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10點第6項規定向該共有人請求損害賠償。反之,若尚未辦理可行使優先購買權,購買該應有部分。 地政士若是受買受人委任辦理過戶事宜,就不是出賣應有部分共有人之代理人,所以你要向共有人行使,最好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過去。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85438533
晲萱 105-01-07 09:49

律師你好

去年11月29號,因在網路遊戲上被他人罵說XX被狗幹,被狗幹到爆,幹到你媽叫不敢這些很難聽的話

因對方罵到家人所以決定要報案

12月1號把圖片文字檔等證據用好後去警局報案了

事後上網看了一下類似案件,大多都是以原就被

後來上網查一下那幾個罵我的人好像是台南某大學的學生,應該是台南人

而我是桃園人

想請問如果到時候開偵查庭時是在台南而太遠沒有辦法過去怎麼辦

我沒有朋友住台南可以幫忙代理,家裡經濟狀況也沒辦法找律師

像這種案件可以申請視訊開庭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7 10:27

您好,

 

1、刑事上損害結果發生地之法院也有管轄權,你係在桃園被辱罵,可在桃園提出告訴。

 

2、網路遊戲為虛擬世界,除非您在真實世界之身分於遊戲中是廣為人知,否則最終未必能成功定罪。

 

3、民事上亦可提出損害賠償之訴,但就必須至台南提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珠 105-01-07 09:16
請問律師大人 我於9月9號在警察局自己承認有吸食安非他命, 出來後不知道可以緩起訴,10天後,聽到人說到此事我就快找律師 寫了狀紙,如最下 每天一直等地檢暑的股別來我填上好送狀紙,股別到了我填完送出去 開庭時狀紙擺一旁我有看到,我們對話到最後.他希望我進去. 我說因為家庭工作,我雙親需要我,我希望醫院治療 他加進紀錄裡,上星期五寄裁定書來說我判勒戒.五日抗告 這裡問題有幾點 1.裡面沒有日期,我大約還多久執行? 2.我們董事長說最快出來21天.是否屬實. 我怕他安撫我亂掰的 3.我在9月9號前一直以來到現在己經投入很多錢在,,豆發一套網站系統 我怕來不及完成就進去了.我快完成了. 要請假的話打電話去我知道.但是有沒有比較特別容易受被接受的方式或說法呢? ---------------------------------------- 刑事聲請狀 案號: 股別: 聲 請 人  XXX 身分證統一編號:XXXXXX號 即 被 告 住高雄市XXXXXX 為上列聲請人涉犯施用毒品事件,依法聲請事: 一、 按犯第10條之罪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2月。依前項規定為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5年後再犯第10條之罪者,適用本條前2項之規定。本法第20條第1項及第23條第2項之程序,於檢察官先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1項、第253條之2之規定,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時,或於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認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程序處理為適當時,不適用之。前項緩起訴處分,經撤銷者,檢察官應依法追訴。第1項所適用之戒癮治療之種類、其實施對象、內容、方式與執行之醫療機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及完成戒癮治療之認定標準,由行政院定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1項、第3項、第24條定有明文。又戒癮治療之實施對象,為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嗎啡、鴉片及前開相類製品與第二級毒品者。檢察官緩起訴處分前,應得參加戒癮治療被告之同意,並向其說明完成戒癮治療應遵守事項後,指定其前往治療機構參加戒癮治療。未滿20歲之被告,並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第2條第1項、第6條亦分別明定。 二、 查聲請人於民國(下同)96年間曾因施用安非他命而觀察勒戒,距今已超過5年,期間從未施用任何毒品,並無施用毒品成癮之情,亦無因故意犯他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判決有罪確定、另案撤銷假釋,等待入監服刑或另案羈押或執行有期徒刑之情(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第2條參照),符合戒癮治療之法定要件。聲請人既無施用毒品成癮之情,平日亦有正常社交、旅遊等之嗜好,此次施用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實係因工作壓力甚鉅,為求宣洩情緒,一時糊塗而施用,現被告深覺後悔。次查,聲請人目前與父母同住(參附件1:住所里長開具之證明書),父母皆因重大疾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生活無法自理(參附件2:父母之身心障礙手冊、母親之診斷證明書),平日皆由聲請人獨自負責照顧其生活起居,如聲請人必須入勒戒所觀察勒戒聲請人之父母將無人照料。又聲請人在中華聯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分公司擔任經理(參附件3:聲請人名片),倘聲請人必須進入勒戒所觀察勒戒,勢將失去此賴以維生之工作,且將無力繼續支付父母每月醫藥費用。是揆諸上開規定,懇請 鈞署賜予聲請人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聲請人必當珍視此機會,決不再犯,鑑請 鈞署鑒核,實感法便。 謹 狀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鑒 附件一:住所里長開具之證明書。 附件二:父母之身心障礙手冊、母親之診斷證明書。 附件三:聲請人名片。
Bb 104-12-29 18:34
請問請代理孕母生小孩,當有擬定合約後雙方同意各種條件後後簽字然後小孩歸爸爸所有,也登記為夫妻。現在要辦離婚了,但假如是在生小孩離婚小孩生下來會是爸爸的嗎?當初簽的合約會有法律效益嗎?

你好:

你所述之情形與代理孕母制度不符。 目前人工生殖法尚未規範代理孕母之契約,冒然在國內施行代理孕母手術會違反人工生殖法等規定,惟你所述之情形並非代理孕母契約,雖然辦理結婚登記,但若無結婚之合意,未共營婚姻生活,並無符合結婚之實質要件,可以訴請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反之若有共營婚姻生活,瑕疵治癒,婚姻關係存在。 由於我國尚未實施代理孕母制度,生母與子女之關係是透過分娩認定,生父則係採用婚生推定來認定,你所述若在民法第1062條受胎期間有婚姻關係存在就受婚生推定(先不論婚生否認之訴),而子女係權利主體並非權利客體,沒有是誰的問題,在出生前離婚,將來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則依照民法第1055條、1055條之1認定。 訂定之代理孕母契約可能會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但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部分,還是可以再為約定。
pcyyy 104-12-29 14:18
律師您好 我們家是單親家庭,媽媽離婚後帶著我和弟弟妹妹回娘家投靠外公外婆 舅舅因此看我們不順眼  昨天,舅舅忽然在小阿姨女兒臉書的一篇文章下留言,內容是影射我媽媽和我們三個小孩,他說媽媽不要臉生的都是垃圾還說媽媽比躺著賺的妓女還不如、欠人幹等等不堪入目的話  我實在忍無可忍我們一定要提告! 但我明年才滿20歲,如果要提告是要偕同法定代理人帶著證據到警察局做筆錄嗎? 後來媽媽看到舅舅也把我們一起罵下去,一時激動也留了畜生就是畜生的回應 這樣是否會對我們的告訴不利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9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名譽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9 2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名譽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先生 104-12-23 16:27

小弟先向各位表達最深的謝意,因為自己以前沒被起訴過更沒進過法院,家中又有重病長輩要照顧,所以真的很擔心會被判刑,希望能給各位律師或懂法律的朋友們給我一些建議及應對方式,謝謝!

我是一般上班族,月薪也不過就2萬多,所以在YAHOO拍賣販售2樣商品想補貼一點家用(是正版商品,非盜版商品),當時就以商品品稱在GOOGLE上搜索了3~5張同型號商品的圖片使用於自己的拍賣賣場,但後來無預警的被警局通知去做筆錄,才知我被台灣代理商控告維反著作權,今天也收到起訴書,因自己對著作權的觀念差,以為自己販售的是正版商品不會有問題,沒有想到這樣使用網路搜尋的圖片也犯法,所以被起訴我坦然面對。

但我當時在搜尋該商品圖片時,圖片上或該網頁上都沒有註明該圖片是有版權,所以我是在無知的情況下才使用,在去警局做完筆錄後意識到自己可能侵權也立刻將圖片刪除,也不斷的向檢察官說明不是故意的,但起訴書中在犯罪事實中被記錄一段-明知圖片為該代理商所有,確故意使用。

 這點我真的無法接受,如果代理商在報案前有試著告知我已經侵權我還繼續使用的話,我無話可說,但從頭到尾代理商完全沒有想要先提醒我或告知我已經侵權,也沒有要合解的意思,就直接報案,記訴書上怎麼可以記錄我是明知故犯呢? 

很怕這樣記錄會影響法官的判決,因此朋友建議我寫陳報狀至地方法院的刑事庭,讓法官可以先看過我的陳情對之後的判決有幫助,也避免我在出庭時因為緊張而無法好好表達時還有陳報狀供法官參閱。

我想詢問的是:  
1. 先寄陳報狀真的能讓法官看到嗎? 或者有其它更好的做法? 
2.想請教有類似官司經驗的律師如果被判有罪,會被關多久或者可易科罰金多少? 
3.如果這類官司想請律師大約要一般行情價約是多少?

Nate 104-12-20 00:14

我有一個朋友在賣服飾,他想說我會架網站,想跟我合作在網路上賣衣服。他會進像是Stussy,Supreme,HBA,H&M......等等

可是我上網查過,這樣子似乎會有很多問題,像是被原公司告,代理權或是關於是否為平行輸入......等等;我不想要因為小事,尤其這又不是我的正業,而觸法。想請各位專家分析一下,感謝!!!

(BTW,如果沒有代理權blablabla不能賣,那潮服店為啥可以賣Nike Addidas 還有其他牌子的衣服鞋子)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2 14: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商品的部分,只需要是授權商品或是正版品都屬於合法的,這個是商標法的範疇,所以所謂的水貨是合法的。

2、但是有關於著作權法的部分,則必須取得授權才可以使用,不論是商品圖示、logo使用等。所以銷售水貨的方式倘若沒有經過授權,則可能涉犯著作權法。

小劉 104-12-17 18:05

您好,公司積欠薪資,我已有確定的支付命令(修法前),我的債權憑證上債務人是寫股份有限公司下面是法定代理人,由於公司並無財產也已倒閉了,要不錢。剛聽說公司欠薪倒閉財產可執行,可以向法定代理人的財產執行,真的可以嗎?因為公司現在被廢止登記了,其它的董事均列為法定代理人,其中一位法定代理人有動產,我拜託他幫忙處理我的薪資,他理都不理我,有辦法執行嗎?當初公司的錢就是被他們這些董事領出來,害的我們薪水發不出來,倒閉。剛開始欠薪時,公司後來陸續也有款項進到公司的戶頭,那時都說進來的錢,會優先發給我們薪資,每次都騙人,錢一進公司戶頭就被這些董事法代拿簿子先領出來了,這是公司會計說的,他們都會先跟會計拿公司存款簿跟大小章,查公司帳戶進出資料,請律師幫忙是否有辦法??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17 19:02

您好!

如果以確定的支付命令為執行名義,就只能以支付命令記載為準,必須支付命令上面有記載法定代理人也是債務人,才能以支付命令對法定代理人的財產執行,否則只能對公司財產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c 104-12-16 16:14

您好: 家父於民國69年投資某公司成為股東(我也是股東之一 , 但當時因未成年故由父母親共為法定代理人) , 而這家公司於民國75年申請增資 , 更名同時將先父之股權讓與負責人的父親與太太 , 而相關文件及同意書上 , 竟出現先父的簽名及用印(先父已於民國73年過世) , 還有我的簽名及用印(非本人親簽及用印) , 此公司最後於民國94年9月20日申請解散 , 相關文件及同意書上竟又再度出現我的簽名及用印(非本人親簽及用印) .

 上述狀況我本人從成立至結束皆不知情 , 事後查詢才得知 .

 請問: 上述情況是否僅能引用偽造文書 ? 又是否已過法律追訴期 ?

                                                  謝謝 煩請解惑

沈恆 (沈律師) 104-12-16 18:01

您好!

依您所述可能有兩次的偽造文書犯行,75年間及94年間,75年那一次顯然已逾刑事追訴期,94年那次如果犯罪時間距今超過十年,那追訴權也已消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 祿 104-12-14 13:39

國稅局財產歸戶清單上房屋所有權人○○○法定代理人○○○+○○○;所有權人早已成年且於金融機構有負債。

請問可否對所有權強制執行?法定代理人(父母)有無影響?

感謝   大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4-12-14 14:34

您好!

如果所有權人就是債務人,債權人於取得執行名義後就可對所有權人的財產強制執行,是否有法定代理人並不會有影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ixxin 104-12-13 19:19

最近爸爸過世,家中剩下祖母,媽媽,及三位子女,分別19,17,15歲,最近辦理過戶,法院寄來通知書,內容指出需由媽媽偕同三位子女到庭,以及提出特別代理人之適任人選及其同意書  請問三子女一定要到場嗎 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不需要出庭? 出庭法官大概會詢問之問題為何?以及特別代理人需符合何資格 ?另外還需注意何事項? 感謝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4-12-14 02:55

您好!

媽媽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但如果案件中媽媽與未成年子女有利害衝突,則會由法院指定未成年子女的特別代理人來代理。特別代理人只要無利害衝突的情況即可,可於親友中指定適合人選。另外,最好依法院指示帶未成年子女遵時前往,否則下次可能會再重來一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4-12-12 07:10
各位律師好: 先生跟法院訴請婚姻無效勝訴,我想要上訴但不知道我的狀況對我有利嗎? 先生訴狀的內容是寫..當初兩人再92年生下長子時還未結婚,所以結婚登記跟小孩戶籍登記是一起辦理的,兩人買了結婚證書所有填寫以及簽名都是我寫的,兩人到戶政事務所因承辦人員告知才知道先生19歲未滿20歲要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於是同意書又由我當場填寫,同意書上先生父母的印章是用我們隨身備用的印章蓋的,承辦人員又告知結婚證書上的蓋印要用正楷書體,所以先生在戶政直接刻了兩個她父母的章來蓋,所以同意書跟結婚證書她父母的章才會不一樣,結婚的日期填寫孩子出生日期,也因為不能跟孩子出生同一天而證書上也有改過,所以先生以同意書跟結婚證書是我們偽造填寫也沒兩位證人,事後也沒公開宴客這兩點訴請。 我反駁事實是..小孩出生時我們是住娘家先生剛好失業,所以當天就下南部跟爸爸借3萬連同戶口名簿跟父母的印章也一併帶回,要給先生辦理所有要登記的事宜,連小孩名字都取好了,結婚證書及同意書確實是我填寫的,但女方主婚人及兩名證人(姐姐.姐夫)的蓋印都是當事人在兩人面前蓋的,先生父母的印章也是回南部爸爸同意才交給他的,結婚證書在家就填寫好也是拿他爸爸給他的章蓋印的(有跟他爸爸拿印章證明),法律根本沒有規定要用正楷書體的蓋印,承辦人員怎麼可能會這樣要求,而且只針對他父母的蓋印太不合理了,因為兩人到戶政才知道未滿20歲要寫同意書,結婚證書的章都蓋好了才沒帶他父母的印章,才會當場刻新的,所以證書跟同意的章才不同,登記當天因為娘家是違章建築要拆遷,姐夫的屋頂聚集鄰居及朋友一堆人(姐夫家旁邊有個開放式樓梯,任何人都可以直通屋頂),平常屋頂就常聚集朋友聚餐,姐夫看人多也煮幾樣菜請大家喝酒聊天,後來姐夫有告知眾人說今天我跟先生去登記結婚,介紹先生已經是他的連襟了,當下眾人有舉杯祝賀我們,我們也回敬。 請問兩名女方主婚人及兩名證人很清楚知道我們要結婚,蓋印也是在我們面前蓋的,這樣不符合證人要件嗎?法官問有沒有拍照.發帖.及穿禮服,事後這些都沒補辦,可是當天在姐夫屋頂屬於公共空間,姐夫也跟眾人介紹也有敬酒,這樣能算有公開宴客嗎?請客的是大姐夫後來搬去高雄不方便來作證,當天一起在場喝酒的二姐夫有到法院作證確實有這件事,前天判決我是從法院網站查到判決結果,還沒收到判決書不知道判決理由是什麼,想先知道我的狀況能不能上訴再決定怎麼處理,謝謝回答!

一、上訴期間很短,如果你要猶豫的話建議先寫上訴狀出狀後再來猶豫。

二、上訴理由要看判決再來討論。

三、訴訟不能保證幸福,如果打贏了輸了他的心也算輸。

四、上訴後可多費點心去經營感情,若對方回心轉意他也可能撤回訴訟, 這樣婚姻繼續下去的可能性比較高些…

五、攻心為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2 1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收到判決後,可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全案證據資料,於上訴期限內,撰擬上訴理由狀,提出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2 1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收到判決後,可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全案證據資料,於上訴期限內,撰擬上訴理由狀,提出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上訴應看能否再舉證證明出一些事證,您們結婚當時是採儀式婚,所以一定要有公開儀式,而小孩部分,基本上應不影響其與父親間的親子關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lovelyJJ 104-12-11 15:50

各位專業律師您們好,

我因為現在懷孕四個月,所以在家從事soho,之前2年前在電子商務平台任職時,認識一個廠商,

中間一直有斷斷續續保持聯絡,她因為自己成立公司,代理商品,也跟大大小小平台簽約,今年10月份,她忙不過來,跟我聯絡,

希望我幫她代操其中4個平台通路(商品上架/銷售/客服諮詢/退換貨提醒/訂單轉單/活動提報等),

我答應了並且已經協助商品上架銷售,中間一直跟他要合作備忘錄要不到

直到11月中我自已寫好備忘錄及條件提給她,

之前都是口頭說代操的抽成:正常品沒做活動,賣出一件我抽8%,做活動的商品每賣出一件我抽2%~

他也口頭答應!

備忘錄內容她只有對付款時間有疑慮,我希望月結後隔月月中付款給我

但她希望月結30天後,在下個月再付款~

她說前面她沒辦法隔月就付款給我,等後面她手頭寬裕了在跟我討論付款時間~

但因為我無法讓她隔兩個月在結款給我,我有一些經濟壓力

所以我就只幫他一個月,當然備忘錄沒簽.

當我提出只願意幫她一個月時,她希望我繼續幫她,

我說11月份我才領不到2000,卻要隔兩個月拿到錢有點無法接受

她說11月份的會先給我

後來我還是因為有經濟壓力所以沒辦法繼續幫她,就說好只幫到11月30號

我請她12/10前匯款,她說好

但她這兩天不接電話也不回訊息,也沒匯款

我只有對話紀錄,

卻不能拿她怎麼辦嗎

我也是需要這些錢積少成多呀~

請各位律師大大解惑了~

非常感激~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1 16: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沒有備忘錄也沒有關係,只要有相關事證證明雙方的約定,包含對話紀錄、錄音、錄影、證人等均可。

2、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清償,倘若對方拒絕,就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1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蒐集您與對方連絡之證據資料,如錄音、line或電子郵件等,並請求以約給付報酬,若對方仍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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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1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蒐集您與對方連絡之證據資料,如錄音、line或電子郵件等,並請求依約給付報酬,若對方仍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gg1973 104-12-10 15:45

如標題

由於本人目前不在國內.所以之前通過法務部的線上申辦系統提交聲請撤銷通緝狀共 3次

台北地檢署以Email 函覆

第一次 函覆?依法無據

第二次 函覆?行刑時效未完成

第三次

補充說明了 行刑時效已完成,最高法,高院相關的詳細判例等等法律理由 

函覆?行政程序法173條第二款規定 同一事由一再陳情 得不予處理


不管怎樣就是拒絕辦理.?是不是故意找麻煩???
所以現在打算直接向台北地方法院(本案一審)提交刑事聲明異議狀

請求法院裁定此事.並糾正該署檢察官執行不當等等事由


狀紙內容的文字初稿目前已擬妥. 想問如何遞交此狀 (人在國外,法院網站找不到在?送狀的功能 )

另外想請有這方面經驗的各位律師 看看狀紙內容 給些意見
如果需要委託律師代理.想諮詢下費用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10 22:36

 您好,您如果是想要以時效完成為由請求撤銷通緝,可以把您的資料寄到我信箱,費用另談,我幫您看看是否合乎法律規定。

命苦人 104-12-02 16:13

律師您好

本人在102年服志願役士兵期間曾擔任連隊上之代理預財(未受過專業預算財務士訓),因為了幫家人還債故在102年3月期間動用一筆連隊上之止伙費約2萬元於4月已交還給連隊。全案已經過第一次地檢署開庭但只是詢問案情,因當時開庭時看過桃園憲兵隊移交給地檢署之資料上寫貪汙治罪條例,但詢問過部對法制官後,法制官認為未受過專業訓期應該可以適用於業務侵占,以侵占起訴,本人犯後態度良好,於連隊表現也積極認真,想問一下律師,是否一定會按貪汙治罪條例去起訴,我又該如何保障自己權益呢?因剛退伍又沒什麼錢請律師很貴,有沒有辦法自己跟法官說明呢?

你好:

若你屬於刑法第10條第2項第1款規定之公務員(身分公務員、依法令公務員),就會適用貪污治罪條例,而可能構成該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之罪,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同條例第8條規定,偵查中自白並繳納全部犯罪所得可以減輕其刑。 該罪屬於強制辯護案件,建議你準備完整資料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聯絡,會指派扶助律師協助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2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有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之問題,可考慮於偵查中承認犯罪,爭取減輕之機會,至於有無受過專業訓練,不影響貪汙治罪條例成立之空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2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有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之問題,可考慮於偵查中承認犯罪,爭取減輕之機會,至於有無受過專業訓練,不影響貪汙治罪條例成立之空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命苦人 104-12-03 11:2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目前開過第一次偵查庭,還沒確認檢察官是否用貪汙治罪條例起訴,這樣是否有機會會變成侵占起訴?

 

小小忠 104-11-30 19:52

親友透過我家人持我的雙證件及印章僅口頭表示到財產局做「詢問」業務使用,並不會出賣我拿取作私用或違法用途。因朋友表示萬一成功後再偽造土地讓渡書之類的,對我從頭到尾完全不知情的會影響很大,故建議我報案。

結果查到第三人(非親友)未經我同意假借代理我名義向財產局申請購地,警方傳喚第三人,第三人不願配合做筆錄,因為他表示是親友出具有我同意的委託書、證件及私章給第三人使用去向該機關代理我名義申購土地。因該機關多次開會函請我、親友及第三人出席與會,兩次會議我也沒有到場,該機關覺得涉及我權益影響重大,暫緩此案,我得知後,立即向該機關表示我從未委託他人代理申請,爰請該機關註銷申請在案。

警員初步調查:1、第三人表示是善意第三人,是親友持有一堆同意書及委託書,他才代理去購地。

2.資料經查所有簽名明顯非我筆跡。3、親友有至戶政機關申請我的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等資料,且出具的委託書亦非本人親簽或口頭同意。

親友表示是他們偽造我簽名,要我對第三人撤告,否則會涉及誣告,有關誣告部分我有爬文非虛偽事實不構成誣告,我是依照機關提供給我最後申請資料為第三人代理我名義(冒用我名義)提出申請。

總結:請問如下

一、第三人未經我口頭或書面同意是否有罪?何罪?若該第三人無罪不受起訴我是否有誣告

二、親友未經過我口頭或書面同意,偽造同意書及委託書至戶政機關申請重要個人資料及私下將雙證件及印章、戶籍資料、印鑑證明拿給第三人作為使用,是否有罪?何罪?

三、是否涉及以下罪名:?????偽造私文書(委託書)、偽造公文書(申購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向戶政等機關申請相關資料)、??偽造盜用印章(各資料都有我印鑒章)等

四、其他注意事項

你好:

若第三人是受你親友委託,本身並無偽造文書之故意,不會構成犯罪;你是誤認第三人偽造文書,存有誤會,不會構成誣告。 親友會構成偽造文書罪、行使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會,盜用印章罪會被偽造文書罪、行使偽造文書罪吸收。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30 23:44

 首先,你親友冒用你的名義簽名涉犯偽造文書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你在已經有合理證據而對該第三人提告的情況下並不會構成誣告。建議你應該詳加了解他們拿你的證件做了哪些事情,再來找律師研究需要撤銷那些法律行為,以保自身權利。

小銘 104-11-30 17:12

親友透過我家人持我的雙證件及印章僅口頭表示到財產局做「詢問」業務使用,並不會出賣我拿取作私用或違法用途。因朋友表示萬一成功後再偽造土地讓渡書之類的,對我從頭到尾完全不知情的會影響很大,故建議我報案。

結果查到第三人(非親友)未經我同意假借代理我名義向財產局申請購地,警方傳喚第三人,第三人不願配合做筆錄,因為他表示是親友出具有我同意的委託書、證件及私章給第三人使用去向該機關代理我名義申購土地。因該機關多次開會函請我、親友及第三人出席與會,兩次會議我也沒有到場,該機關覺得涉及我權益影響重大,暫緩此案,我得知後,立即向該機關表示我從未委託他人代理申請,爰請該機關註銷申請在案。

警員初步調查:1、第三人表示是善意第三人,是親友持有一堆同意書及委託書,他才代理去購地。

2.資料經查所有簽名明顯非我筆跡。3、親友有至戶政機關申請我的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等資料,且出具的委託書亦非本人親簽或口頭同意。

親友表示是他們偽造我簽名,要我對第三人撤告,否則會涉及誣告,有關誣告部分我有爬文非虛偽事實不構成誣告,我是依照機關提供給我最後申請資料為第三人代理我名義(冒用我名義)提出申請。

總結:請問如下

一、第三人未經我口頭或書面同意是否有罪?何罪?若該第三人無罪不受起訴我是否有誣告

二、親友未經過我口頭或書面同意,偽造同意書及委託書至戶政機關申請重要個人資料及私下將雙證件及印章、戶籍資料、印鑑證明拿給第三人作為使用,是否有罪?何罪?

三、是否涉及以下罪名:?????偽造私文書(委託書)、偽造公文書(申購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向戶政等機關申請相關資料)、??偽造盜用印章(各資料都有我印鑒章)等

四、其他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