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髒髒 104-04-13 15:20

各位律師您好

因為朋友跟我借錢 有對方借錢證據 可是我沒有對方身分證字號及地址 該如何聲請支付命令?

我有去法院諮詢 是否法院可以寄裁定書下來 我再去戶政事務所調閱對方戶籍 服務人員卻說 沒有他的身份證字號及地址 無法聲請支付命令

還是說裁定書另外申請?

可以煩請各位律師告訴我詳細內容及流程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3 19: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必須要有可以找到對方的方式,如工作地點、手機等,法院才有辦法協助找尋被告,倘若只有名字,則無法順利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3 23:03

您好,若對方向您借款後卻消失無影無蹤,或是以虛偽之理由向您借款至您陷於錯誤交付金錢,或有可能成立詐欺犯罪,亦可提起刑事告訴(若真的不知對方真實年籍資料,可將相關線索比如說手機號碼或車牌等資料)。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您所受之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ericxiao 104-04-12 19:51

補習班同學在其他人的line中毀謗我 

但目前我只有拿到他在我同學line中毀謗我的證據截圖一張

其他人跟罵我的人較好拿不太到

而他私底下也會跟很多人講毀謗我的話 

有同學跟我說他毀謗我 

但是也沒有錄音錄影且截圖只有一張

會不會證據不足沒有辦法構成毀謗罪?

楊律師 104-04-12 21:13

為確定對方是否構成誹謗罪嫌

可以描述一下對方的毀謗內容為何嘛

ericxiao 104-04-12 21:24

說一些不實的私德言論 例如 : 我被性交6年 等等的話語

然後line的訊息也有提及到什麼 鹽酸比較好用 便宜又實在的話

不知是否也構成恐嚇?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2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2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散布之行為,有構成誹謗之可能,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截圖,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私底下傳訊息,有如私底下在背後說人壞話,這個不會構成「公然侮辱,你要先想想自己會不會因此被對方反告誣告罪。

刑事案件而言,張律師建議告訴人在考慮這個法律動作的成功機會如何之前,先考慮自己會不會被對方抓到把柄,先求穩、再求好。以最小的代價,得到最高的效率,而不是引禍上身。

Sally Chen 104-04-12 08:20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這件案子已收到地方法院傳票,而先前警方已抓到詐騙集團的車手,我先請問:

1:我收到同一天差2小時,2個案號的2張傳票,可是我只有一個案件阿,還是有幾個被害人就會偵查幾次?

2.通常有抓到車手,人頭戶的刑責會如何呢?(我想先有心裡準備)

3.我需要帶什麼去法院?

以上,謝謝

 

 

事情是這樣的。我最近一個月沒工作但要付家用,4/7在網路上看到借錢網刊登的其中一個廣告,號稱身分證小額借款(對方解釋只提供影本辦貸款,非正本),誤入了圈套,4/8將身分證健保卡正反面影本,三份存摺影本,三份提款卡正本及密碼以宅急便寄給對方,4/9他有打電話跟我說收到了,約4/10見面簽約,4/10他沒赴約,謊稱他們業務手機沒電請我再給他時間,這中間我前同事有聯絡我說銀行通知我的帳號(前公司薪資戶)變成警示帳戶,請我快去了解,我當時沒有懷疑,只覺得是辦貸款的程序出了小問題,並沒有重視。一直到晚上我分別打電話去我提供給他的三間銀行查詢,這幾天皆有多筆金流但非經我手,我才知道嚴重性,申請了掛失。隔天一早去了警局想報案,警察說已成警示戶就是有人報案了,我不用報案,皆不受理。只叫我回家等傳票到警局做筆錄。我想請問1.我目前能做的,就是等待嗎?能不能有辦法知道是哪個警局提報的,我自動去做筆錄解釋,會不會較快,較好?2.目前能收集的證據是不是就是,在借錢網該詐騙集團的廣告畫面,宅急便的單子,通聯記錄?有沒有建議再準備什麼檢查官跟法官會較相信我?3.做筆錄或上法庭時照實說之外,有沒有再強調什麼對我較有利?4.有沒有可能做完筆錄,提供了證據,就被採信,結案,不用跑法院?5.開庭是會在我戶籍地的法院嗎? 6.我三個帳戶成為警示帳戶,是不是我就會有三個或多個案子(同帳號不只一人受害),或會合併成一起案件?7.以您的經驗,此類案件通常法律程序會跑多久呢?通常會怎麼判呢?8.因為我剛找到工作必須新開戶,我看網路說有警示帳戶還是可申請薪資戶,只是不能atm領,需臨櫃,想確認是真的嗎?我去開戶或我臨櫃領錢,會不會行員誤以為我是嫌犯報警抓我(真的有點害怕)?就算可以辦薪資戶(我以公司通知我錄取的簡訊銀行),公司會不會因此查詢到我有其他帳戶變成警示戶?以上,謝謝您耐心看完我所有的疑惑,也先謝謝您提供的寶貴意見。

 

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保障您的權益,如需支援協助請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亦或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魏克仁 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2 15: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法律上您並非被害人,故而無法主動報案,倘若員警不讓您主動到案說明時製作筆錄,則您僅能等候通知。

2、無。

3、如實陳述即可。

4、此類案件倘若您採無罪答辯,檢察官大多不敢直接給予緩起訴或是不起訴,會把您起訴之後由法院判決。

5、您的住所地、行為地法院都有管轄權。

6、會併案。

7、依據被害人多寡、承辦人的辦案態度等而有所影響,不能一概而論。

8、可以辦薪轉帳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亞諾 104-04-19 21:54

 

我們可以一起找律師來處理嗎?我和你遇到同樣的問題,我是在報紙看到有銀行貸款的專案,對方要求我繳交存摺封面和雙證件影本及提款卡(密碼),對方還用大眾銀行的客服電話跟我確認資料無誤,我現在戶頭已經變成警示戶了,請各位有相同遭遇的人可以和我一起處理問題。

fufriday 104-04-11 22:53

請問由民事撫養求償動產暫時處分所衍生"破壞查封效力"之刑事訴訟

1.通知開偵查庭,是雙方同時到庭對質?還是單一方先後不同庭期召開?

2.對於破壞查封效力已提出照片及處分裁定內容做為證據,為何還需再召開偵查庭?作用為何?

3.從提出書狀到通知開庭已將近3個月,是否合理?一般多久才能有結果?

4.已遭查封動產查封命令被撕毀,裁定不得招租,對方依舊招租,會是怎樣的裁定結果?

另請教,如親子關係已有保護令限制保護不得騷擾,法院如何界定合理聯繫與騷擾分別?尤其是相對人以親子接觸作為合理辯護,不斷簡訊,到工作場所惡意騷擾等行徑?該如何以保護令做到實質保護?

而相對人被處以處遇計畫但全然不配合,置之不理,法院後續會有怎樣的追蹤措施?罰則?

                                                          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1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偵查庭之開庭有可能分開,亦有可能一起,視檢察官之安排,偵查程序之時間約六個月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揆諸刑法第139條實務上認為損壞、除去或污穢公務員所施之封印或查封之標示,或為違背其效力之行為,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況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刑法第16條前段亦有明定。對於遮蔽查封公告,足以使他人無法藉由該公告而知悉該房屋查封,即違背查封標示之效力之事實,理當有所認識,且有意使其發生,於法即不因其曾於行為前詢問過律師而卸免其刑責。觸犯家暴罪者,則依所犯行為相關的「刑法」論罪,至於違反保護令者,屬於公訴罪,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罰金。

免費線上諮詢服務:LINE ID:0938156068(同手機);並歡迎攜帶完整資料到所研議: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一段312號1樓(建國花市旁)陳振禮律師事務所電話(02)27553488;EMAIL:amidapower@gmail.com

Dom 104-04-11 15:08

有一天我打聽到A先生說B先生(債務人)要賣機車

我就跟B先生聯絡,已經晚上十點多了,他硬要說晚上給他頭期款

他要牽汽車,我就跟他約地方現金交付給他了.隔天我密他

什麼時候交車,B先生(債務人)說:他牽到汽車就交車了,不然沒交通工具

我就相信他了,之後過了一陣子,都沒主動密我,我問B先生(債務人)要交車了嗎

B先生(債務人)說機車在保養 維修等等.....我跟B先生(債務人)說直接交車給我就好了不用維修保養了,結果他沒回,隔天我又密他說要交車了嗎?

B先生(債務人)說:他乾脆錢還我好了,我也就答應了,結果B先生(債務人)

說要約時間,時間到了沒給錢,之後說一個月後,到了也是沒還,之後說過年

給我,過年到了,我密他要還錢了沒,B先生(債務人)說再給他一個月,到了

那天,B先生(債務人)說先給我一萬,之後再給餘額,我說好,結果還是沒交付錢,現在密他,結果沒回還已讀,賴帳不還, 怎麼辦??

證據只有FB紀錄 都已經全部拍照擷取下來了,能當證據嗎???

解決方法 是先寄支付命令嗎???

有B先生(債務人)的住址及身分證字號嗎?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起訴或請法院發給支付命令都可以,主要是你請求的證據要先準備好,以免對方將來否認有欠你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1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小梅 104-04-11 08:30

律師,我在某某公司上班有六年多,前些日子我因為工作請假,但公司卻以“詐欺”為原由逼我寫下離職書。原因是我請的假別有出入,原應該是"病假"但是又與上班時間再次受傷,我後來的假單上填寫的是"公傷假",公司在我受傷休息的時間收集我"並非"工作受傷的證據(就是我與同事間LINE群組的對話內容,內有我出遊的影片及照片),因此公司以"詐欺"之名意逼迫我寫下離職書,之後又請我把假別改為一般病假,那我也照主管的意思把假別改為一般病假了,之後領到的新資也確實也是病假半薪。

我想請問:

1.這樣我有構成"詐欺"之罪嗎?  

2.如果我的LINE群組上的對話內容被群組裡的組員,將此對話內容做為證據以及截圖轉傳給非群組之他人(公司所有主管),此行為是否觸法?

3.顧主在無預警之下未提前告知離職是否該給予我資遣費?  

4.是否顧主之行為同時觸犯恐嚇之罪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1 19: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必須先釐清是否有詐欺問題,倘若不是執行職務或是上下班期間受傷,為何請領公傷假?此不請詳述,以利協助。

2、倘若是作為釐清是否詐欺公司,則無違法

3、倘若確實涉犯詐欺罪,可以逕予解雇,無須給付資遣費。反之,則必須給付。

4、公司認為您涉嫌詐欺要求您離職,並無恐嚇問題。

因公受傷,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公司必須負擔醫療費用及無法上班期間的薪資。生病請假,勞動基準法有給假的規定,惟在一定期間內的病假,公司僅需支付半薪且無須支付醫療費用

你並非因為公傷而有休假之必要,虛偽告知公司受傷的原因,企圖使公司陷於錯誤,而取得不法之利益,確實會構成詐欺取財罪,即便公司沒有被騙,也會構成詐欺取財未遂。

你的行為,公司可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以你的行為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且情節嚴重為由,不經預告直接與你終止勞動契約,且無須支付資遣費。

最後,因為你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公司同意你自願離職,不追究你的詐欺未遂行為,應該不至於構成恐嚇罪。

家惠 104-04-11 01:29
各大律師們好,因我的工作比較忙錄,所以小孩大多都是由我母親和我妹妹協同照顧。近期因前夫已另組新家庭,我母親不能諒解前夫再婚ㄧ事。所以頻頻叫小孩過去他爸爸那邊時,哭鬧說不想再過去這類的話。因為我的小孩個性很木納不多言,所以就算他爸爸懷疑或認定是有大人在主導,只要小孩沒承認,是不是對方就無法舉證阻隢探視。就因為這事,所以現在前夫反嗆在接送小孩到面交處時,必須由監護人親自執行,不能由非監護人接送。因為我工作的時間無法每次都能配合,所以前夫真能因這問題對我提出什麼告訴嗎?以及,只要對方沒證據,不能以懷疑的理由來對我提出阻隢探視吧?謝謝!
按家事事件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法院酌定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時,得命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 按夫妻離婚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民法第1055條第5項前段定有明文,為此,建議閣下應具狀請求法院(酌定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以維護您與幼兒間親子關係之權益,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家惠 104-04-11 13:07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按家事事件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法院酌定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 ... (恕刪)

 法院有判決對於未成年子女探視權時間及期間,如果說小還一直堅持不要過去,倘若他爸爸也同意不再接送,這樣我有算阻擾對方的探視權利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2 15: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並非只有雙親才能接受子女

2、倘若雙方沒有爭議,子女也無意願,則無阻撓探視的問題。

3、您母親的行為,會造成您構成阻撓探視。

華仔 104-04-10 17:33

我想請問一下關於詐欺未遂的求償及告成的機率
事情發生經過是這樣的,我在網路上賣東西,平台是8591,對方用該平台的聊天室跟我說他目前不能使用電腦操作平台的相關交易,可否使用LINE跟我私下採用匯款方式進行交易

 

事後卻偽造轉帳成功的交易明細單給我說交易成功但是我沒收到錢,詢問過相關人士(165.銀行客服)告知錢是立刻轉此時我還是半信半疑對方的說法,而對方也還是一直用話術詐欺並傳了他自稱是他的身分證給我擔保(偽造身分?)之後我再次詢問165,他告訴我對方肯定在詐欺,而我戳破後對方恐嚇我不給東西就要告我,然後我的帳戶會被凍結,之後人就消失了

 

證據方面我有,銀行的匯款紀錄、雙方對話紀錄、對方手機、可能是假的帳戶、身分證、偽造的ATM轉帳交易明細單

 

想請問撇開可能是交易紛爭的問題,就他這樣的詐欺方式告成的機率(詐欺未遂)及相關求償(民事?)有多大呢,還有求償方面要怎麼提除?
這樣的發生經過除了詐欺未遂之外還有其他的嗎雖然我沒有財損,可是對方真的差點騙到了,若不是165的服務人員告知我

 

可能東西就給了,錢就難追回了

先感謝各位,如有不詳細的地方我再補充

楊律師 104-04-10 18:05

詐欺未遂的可能性很大

如果他有出具 有銀行具名的單據來欺騙你 這部分也有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 如果出具身分證影本但若也是偽造 也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此部分 你不一定能求償 但仍可向檢察官提出告發 

華仔 104-04-10 22:17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們,建議此類案件提告嗎?

警察方面是告訴我需要花超過詐騙金額的費用,然後又求償不到...

請問一下真的是這樣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0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0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告之,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是否核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豆花花 104-04-09 20:15

我在1/31時有寫紙本離職書給公司老闆,說工作到3/1,但在2/17下班時跟我說工作到3月底與今天之間作選擇,當下回應她「嗯」並收拾東西,在家裡亦發了一封email告知她只做到2/17今天,信中有寫下「由於您的告知太倉促,工作無法順利交接請見諒」,她在2/24公司上班時回email給我。

在三月份十公司扣押我二月份薪水要求我寫下工作階段才願意給我薪水,寫了公司卻認為寫的不好不給我錢,故去申請勞工局調解但當天公司沒出席,也去勞動局檢查處申訴,後來去公司拿到錢並簽下撤告同意。

但在4/8收到了存證信函,說我離職只用email通知並造成工作無人交接,

要依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契約請求賠償20萬元 ,並說我在勞工局不實陳述造成公司名譽受損。

 

請問,我並沒有「有提交紙本離職書」的證據(只有email往來證明),也沒有2/17要求我離職錄音檔,在此情況下公司能告我工作沒人交接的損害賠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郵電往來也可以作為佐證,所以對方公司之提告並不一定會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律師 104-04-10 02:13

我認為公司是唬你的成份大

實則是要逼迫你和解吐出錢

你的離職並沒有問題,問題是將來如果對方提起訴訟請求賠償者,你需要證據說明你有提早通知,還有進行交接等,需要雙方的email內容作為證據

關於最短工作期限契約,法院並不見得都會認定無效,但是如果雙方的契約顯失公平、對於約定期限沒有提供任何對價,或提早離職是因為可歸責於公司的,該違約金約款會因此而失其效力。如果契約仍然有效,也可以向法院請求酌減。

關於在勞工局所陳述,因為是屬於法定的程序,且無對外公告,因此不至於造成名譽損害,且公司屬於法人並無情感,所以除非能證明公司確實因此有損失,否則公司無法向你請求。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楊小姐 104-04-09 00:57

結婚五年先生的心其實根本都不再我跟小孩身上、常常一出門就是三更半夜才回家、長期大女兒都是跟著我回娘家(大女兒出生都是娘家出錢在養育)、去年五月因為吵架而生氣離開先生家(已經是第二次離開先生家)其實長久以來就是常常在吵架、100年生下二女兒因為他的外遇而吵架了快一年(但確沒實際的證據可以提告、當時也心軟)、知道去年離開先生家突然在年底有個想法去開開他的臉書盡然讓我發現他與某位朋友的老婆在聯絡訊息內容也曖昧(以及有提到賓館休息)、跟他與通訊吵架要求他簽字離婚一直不肯答應、非要我把兩個小孩撫養權都給他才肯簽字離婚(重點是他根本沒在上班經濟都不穩還能怎麼帶小孩、小的在先生家也都是靠我公公婆婆照顧、他一出門就是把小孩丟在家)、請問我該用什麼理由讓他離婚

楊律師 104-04-09 01:21

 可以委請律師具狀提出離婚訴訟比較妥適

你先生與其他女性在facebook上面的對話,可以作為民事精神上損害賠償離婚的理由,逕行向民事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離婚及要求你先生、外遇對象賠償

關於小孩監護的問題,法院於離婚訴訟中可以一併處理,現在法院對於小孩的監護會觀察原本小孩由誰撫養、請求擔任監護者的收入、家庭背景(有無備援的親屬,例如 娘家的父母、兄弟姐妹),最後如果小孩已經能夠辨識問題,還會詢問小孩的意願作為判斷由誰監護的基礎。所以,你如果離婚,取得監護權的機率未必小於你先生。

最後,不論是否取得小孩監護權,父母應分擔小孩扶養費用。亦即,假設你先生沒有取的監護權,仍應負擔小孩扶養費用。

以上,如有需要協助的,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阿E 104-04-08 23:21

事情是這樣子 這個月2號 同事發現金庫有短少現金 這天剛好我被調到別間店上班 所以被公司懷疑偷拿金庫的錢 我也向公司提出拿出證據調閱監視器 來看是否是我拿取金庫的錢 公司態度表明 這間店只有我跟同事輪替 金庫少錢覺得我跟同事有問題 我也向公司提出 公司體制有問題 導致少錢沒人知道 今天公司的錢從會計 協理 到店裡面 我跟同事兩個人手上 我們都沒有對點過現金 結果今天發現少錢卻怪在我跟同事身上 我個人希望走法律途徑 還我跟同事一個清白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 假設今天我跟同事走法律途徑最後證明我跟同事清白 並沒有拿取公司的錢 那請問我是否可以反告公司呢!?

 

再來就是 公司總事會用很多名目扣薪水 就像是今天如果遲到 會先扣200 然後在依照你遲到的時間 扣一個遲到不計薪的部分 我當然知道遲到不對 但是我想遲到不計薪我可以接受 可是遲到就扣200 這個是否可以投訴呢?!

 

再來就是公司如果沒有達業績標準 也會扣底薪的錢 公司有設置個人業績標準 如果沒有達到 會依照1-10 11-20 21-30或21-31 總共一個月三期 如果沒有達到每一期標準 依照公司計算會去加總然後從底薪裡面扣錢 請問這部分是不是也可以投訴呢?! 

希望有律師可以幫我解決這三個問題 這對我跟同事都很重要 不想讓我們的權益受損 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8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亦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E 104-04-09 00:2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亦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之。

那除了這個部份我可以向勞工局申訴以外 我最主要的那個問題是否可以給我一點意見呢!? 讓我有個方向好去思考跟維護我自己的權益!!

楊律師 104-04-09 00:44

對於你提問的問題 看法如下

 

1.若公司對您提出刑事告訴或者民事賠償,建議委請律師答辯

2.對於公司扣薪的問題,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酌減

 

關於公司錢有短少的問題,如果公司以此為由向司法機關報案,請求偵辦竊盜案件,這樣的方式屬於公司的法定權利,並不會構成侵權,也不會構成誣告罪。司法機關受理案件後,會找可能涉案的人員進行偵查,這些程序均屬於法定的程序,你們有配合的義務。

但是,如果公司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之外,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對外直接說就是某某人偷的,這可能會構成誹謗罪。

關於扣薪的部分,你們公司的作法已經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6條之規定,你們可以據實向勞工局檢舉,請求進行勞動檢查,並要求公司返還違法預扣的薪水

以上,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小謝 104-04-08 13:04
下列陳述中,另外兩位友人為甲方,欠債人為乙方,我與友人則照舊。 某天我與友人前往乙方家想找乙方與我們處理債務問題,但乙方並沒有在家,我與友人要離去時遇到乙方父親,於是我們上前詢問乙方父親並表達我們的來意並拿出債務証明,希望可以聯絡乙方出面協調,但乙方父親說:「那是她的事,她欠錢你們找她,我也聯絡不到她。」 而跟乙方父親打過招呼,打算下次再來問問看時,有兩位警察過來盤查證件並詢問發生了什麼事,我與友人就把證件與債務證明給警方並說明來意,盤查玩我與友人就離開了,前行至附近公園尋找一開始一同到來的甲方,起先在乙方家外面怕甲方跟在我與友人旁邊會觸法,所以請他們在公園等候,我們找完乙方在一同離去。 過了約20天左右,我接到分局的電話要我做一份筆錄,詢問之下才知道被提告恐嚇妨礙公務,做完筆錄後到現在已經開過兩次偵查庭了,因為收集的資訊與詢問的答案都不是很清楚,所以希望大家能解答我的疑惑。 1.我與友人因為第一次碰到這種狀況,因此並不知道要錄音或錄影來保護自己,而當時是正中午路上根本沒什麼人,也沒有所謂的人證,而乙方的父親也沒有人證、錄音、錄影等的證據,在雙方都無法證實自己言語的真實性時,檢察官會如何做判決?是起訴還是不起訴?如果檢察官不願採信我說的話,可以要求測謊嗎? 2.乙方家外有一支攝影機,一開始有拍攝到我與友人跟甲方的影像,但我們找到乙方家也是請甲方先到公園等候,我與友人在跟乙方父親接觸時,攝影機也有拍攝到只有我與友人在現場,而在做筆錄與開偵查庭時,都有被詢問到是否有四人共同前往,我都是回答:「是,我們是四人共同前往,但是我們因為怕觸犯法律,而請甲方先到公園等我與友人在一同離去。」 這樣我們四個會不小心觸犯法律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8 13:25

您好

  建議您請律師為您撰寫答辯狀,以維自身之權利!

                                                       陳律師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8 14:24

1. 基本上要提告的一方就必須提出一些證據檢察官查的下去,不然沒有證據就只是單方說詞,很可能最後會不起訴結掉。

2. 可以的話,開庭前先找律師談談,請律師寫個答辯狀,讓您的防禦較有組織。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如有需要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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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8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開庭前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似送策略與回答之方向,以利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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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原 104-04-07 21:33

舊家之前借給親戚使用

最近要整理舊家,雖然電話口頭告知數次,親戚仍不出在屋裡(屋主是我爸)內的物品

(1)屋主是我爸,屋內如果沒有明確證據是親戚的物品,所有權是算我親戚還是我爸?

(2)如我們自己將其屋內的物品當垃圾清理,是否會算是侵占?

尹原 104-04-07 21:33

舊家之前借給親戚使用

最近要整理舊家,雖然電話口頭告知數次,親戚仍不出在屋裡(屋主是我爸)內的物品

(1)屋主是我爸,屋內如果沒有明確證據是親戚的物品,所有權是算我親戚還是我爸?

(2)如我們自己將其屋內的物品當垃圾清理,是否會算是侵占?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7 21:51

1.證據可證明事實,但不表示沒證據在,就可以說事實不存在

2.將他人物品丟棄掉,不一定是侵占罪(因為未先有持有關係存在,易持有為不法所有),而是較可能構成其他犯罪,當然,也看對方會部會提出甚麼罪的刑事告訴,或是循民事訴訟索賠,建議要取回房屋還是循正當法律程序處理會較妥當(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4-08 09:21

您好:
1、法律上並無這樣的推定,反而在實務上,許多法律見解會認為,因之前的實際占有人是您的親戚,而認定大多數的物品是屬於您親戚的。

2、如此行為恐有侵占毀損之嫌,甚至有可能有竊盜問題,仍需視實際情況與對方所提告訴之罪名及檢察官法官認定,不可一概而論。整體而言,還是建議您尋求法律途徑解決,例如提告對方竊占動產或是民事提告請求對方遷讓房屋,待判決確定後,再配合民事執行處理。

阿卜 104-04-07 17:35

甲方:我們 (第三手)    乙方:賣我們的屋主(第二手)   丙方:原屋主(第一手)
甲方買了一間兇宅後 過了三個月才發現是兇宅 先打了民事官事 法院判決甲方歸還房屋 乙方歸還金錢

丙方有出來做證因為他賣給乙方時 合約有註明 是兇宅 而且 乙方還跟丙方說因為貸款要高一點 所以乙方要自行寫一份合約為非兇宅 並且在金額上也改過 實際上成交金額為500萬  但 乙方確寫另一份金額為750萬的 (房屋行情約為750萬)

現在房屋不能賣 我們又不敢住  所以我們打了刑事官司    法院一樣傳了丙方 跟有程序都跟民事一樣(我們也沒有在多的證據了)  判決下來法院判乙方11個月刑期 但乙方說他會上訴 我現在請律師要多少錢?  已經沒有新證據了 對方只是想判輕一點所以才上訴 這樣我們還需要請律師嗎?

MOMO 104-04-06 10:05

請問我配偶手上握有我和另一名女生的通訊內容(裡面有露骨的性愛內容),本來想和她協議離婚,但她堅持提告,因為她目前懷孕,所以要等生完才提告,請問這樣通訊內容在六個月後還可以做為證據嗎?還是要蒐集新事證?所謂的知悉起六個月,是以抓姦在床的事證,還是她握有通訊內容即可?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6 12: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告訴期間是以知悉開始起算。

倘若通姦事實持續中,則以知悉最後一個行為開始起訴。

沈恆 (沈律師) 104-04-06 15:13

您好!

每一個通姦事實都是獨立一個犯罪,因此,如果要以通訊內容提告,就以知悉通訊內容起算六個月。若以其他通姦事實提告,就以知悉該通姦事實起算六個月。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6 23:29

建議您先好好安撫他,因為是從他知悉時起算六個月,六個月拖過了,除非有新的通姦事實證據,否則也難以成立犯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6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量拖延時間,告訴期限之計算,為對方知悉六個月後,故您應盡量拖過六個月之告訴期限,若無其他新犯罪行為,告訴權即逾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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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c 104-04-05 22:00

律師們好

請教一個問題, A誣指我(B)對其未成年的女兒C性侵,並到醫院兒童心理科看診.最近因案件所需向醫院調完整的病歷表, 我(B)發現一個重要跡證,   

A帶C到醫院門診,A要求醫師D對C做心理衡鑑, D在C的病歷表的主訴(subjective)上記載:

mother(A) said the client(C) was sexual assault by B but the client(C) denied this event ...

上面病歷表的主訴(subjective)的這段話, 記載A已經問過C有關性侵乙事,C也否認了,但A還是提出告訴(並試圖誤導C日後作對B不力的陳述)

我的問題是說, 病例表是醫學的專業鑑定書 可以有證據能力, 但是病歷表上的主訴是醫師記載A的說法, 我可否以此病例上的記載當作A誣告我的證據?是否有證據能力?還是上段記載是屬於傳聞證據而要傳醫師D當證人?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5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出誣告告訴,您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再考慮是否提出誣告告訴,且誣告告訴門檻高,尚須提出對方為故意之證據,若對方有掌握部分證據,肆亦難以構成之;關於醫院之病歷,若有疑義,可聲請製作之醫師詰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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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5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出誣告告訴,您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再考慮是否提出誣告告訴,且誣告告訴門檻高,尚須提出對方為故意之證據,若對方有掌握部分證據,肆亦難以構成之;關於醫院之病歷,若有疑義,可聲請製作之醫師詰問之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6 09:59

 您好

       建議您先專心處理性侵一事,再處理誣告之問題!

       歡迎來電討論其他相關問題!0972367907

 

                                                  陳律師

 

KOBE 104-04-04 02:25

律師請問一下我再遊戲中跟一位玩家起了口角,他先對說出白癡之類的字眼,我就回你怎麼不去吃屎、你媽被車撞一撞等字眼但我並沒有指名道姓當時遊戲內有5位玩傢,後來他說要對我提告但我是說是他先開口對我污辱的,他說我沒有證據因為當時已經退出遊戲了我也無法截圖,請問會發生甚麼事嗎?如果真的有報案我何時會知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有提告,則差不多二個月內會接到警方通知製作筆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寶 104-04-03 17:50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在家裡和家人說話或自言自語或講電話很大聲,被隔壁鄰居錄音,這個錄音可不可以當作證據在法院上使用。

講話內容都不是跟隔壁鄰居有關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3 19: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錄音內容必須與其所欲證明的事實有關,否則仍然可能涉犯妨礙秘密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江小孟 104-04-02 20:08

各位律師們您好~我有問題想請教你們
1.離婚起因是我老婆外遇但我沒有明顯足以證明的證據,line的聊天紀錄她怕我看到全刪除,我曾經有明確看到外遇的聊天內容,但來不及拍照存證就被他搶走刪除,他們的通話紀錄也被刪除,我也沒有證據,現在他都回娘家住我更沒有機會蒐證,我不知還能怎麼做才能有證據?請律師們提供意見方法
2.我和老婆和雙方家長於今日上午在戶政事物所本來要辦理協議離婚~結果雙方在內容上有意見,當初談好她不要小孩堅護權要給我,她只要探視權,後來我還想到離婚了還是要共同扶養小孩小孩教育費生活費問題,我就在協議書寫上,子女女方同義扶養費13,000元,她看到她說她不願意付錢為什麼要付錢,我們就協調不成,後來我們就到樓上調解委員會請教律師扶養費問題,她後來就生氣說她賺的比我多錢,她也要爭取堅護權,要到法院請法官判堅護權,我現在該怎麼去做準備?我才會贏得堅護權,我們分居中她住娘家一個月了,小孩5歲都是我和我的父母退休在幫忙照顧,她都沒回家照顧小孩沒來看小孩,她現在有人教她買錄音筆來對我錄音,感覺她很常講些話要讓我掉入陷阱,好讓他有相關證據,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3.如果我老婆要帶小孩出去玩,我堅持跟他說我們還是夫妻還是小孩的父母還是一個家庭,我硬要跟小孩同進同出,怕小孩被他藏起來找不到,我這樣預防可行嗎?
4.如果我老婆要帶小孩出去玩為由,我沒有跟,把小孩帶走沒有照約定時間帶回,並把小孩藏起來我找不到小孩,我該怎麼辦?報警處理嗎?還是有哪個法條可以處理?
拜託各位律師們幫我詳解好嗎?我老婆很強勢我一直處於被吃死死狀態,我一直想保護我小孩在我身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2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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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關離婚問題,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3 11:57

您好

   建議您暫時勿辦理離婚登記

  其他具體問題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0972367907

lydia 104-04-02 18:02

我想告對方傷害罪但是是對方先動手  又怕對方不承認

然而我現在也只有診斷證明書  所以我想透過電話錄音 來做為證據

不知道這樣子的話我會部會有法律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2 23:45

一般對話之錄音不會有妨礙秘密之問題,可放心。

dian 104-04-02 09:59

目前已提出妨害名譽民事求償告訴

對話約如下
被告(19歲):樓主(樓主=原告)低能又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他當小丑娛樂大眾錯了嗎?
原告(24歲): 發表意見可以,人身攻擊就不太好
被告(19歲):那我換個說法,最近一堆低能發一堆無腦廢文,無關也能扯 

原告在整個討論串除了笑臉符號以及勸戒不要人身攻擊以外並無其他言論



(我有查詢過相關法條,在侮辱罪證充足又沒偽造證據的情況之下很難被反告誣告)
被告依然堅持要反告
並且請問這個公然侮辱的佐證是否足夠呢
雙方筆錄做完的情況之下傳票大概又甚麼時候來呢
謝謝各位律師閱讀 

 

原告的用詞,應該不至於使得通常人感覺到身體安全受到威脅的狀態,應不會構成恐嚇罪。且其提告並沒有捏造證據的情形也不會構成誣告罪。

被告的部分,其在六萬人的社團中做出侮辱他人的談話,由於該社團的人數眾多,在該社團發言已可視為公然的發言,且該發言內容可能也不能算是可受公評之事,應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警局做完筆錄後,如果沒有另外需要調查的,警局會將相關卷證提交給地檢署,一般而言會在一兩個月內傳喚被告證人開偵查庭,進行後續的程序。

Amer 104-04-01 20:23

我跟我的前男友是同事  因為發生口角 而當時是休息時間 我就在辦公室拉住他想跟他說清楚 當我第一次拉他的時候 他就不斷推開我跟狂槌我手臂  但是我還是沒放開手 可能是因為辦公室有攝影機   後來他就把我拉到後面倉儲室(無攝影機) 狂甩我巴掌 直至耳膜破裂  這當中我除了只有拉他手臂  根本沒有連自我防衛的機會都沒有  事後我有到醫院診斷證明書 但也因為這件事我離開了公司

現在問題是 如果我想告他 他就要反告我 妨害自由   而我們雙方處理的過程中 口氣都不好 導致他之後不願意接我電話  然後我打比較多通 而且在晚上打(因為她說晚上他才有時間) 他居然 想蒐證告我騷擾

請問如果我告他之後 我的勝算會比較大嗎

目前我的證據只有診斷證明書  跟我們通話的內容(可以證明他有打人的)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1 2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仔細蒐集對方向您為違法行為之證據,並評估是否可對其提起告訴(或許還有恐嚇妨害名譽),若對方確實有對您為違反之行為,建議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告訴狀並提告之。 另外,若您致電給前男友,但尚未達到奪命連環摳之情形,不至於會構成強制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1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驗傷單及錄音譯文等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至於對方亦對您提告之部分,您似不構成犯罪之,可抗變不成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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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 104-04-01 22:33

我是建議你先到警察局備案再說

大千 104-03-31 16:42

小弟最近發現有個不知名人士
以訪客匿名的方式
在幾個不同部落客的食記最底下留言毀謗
在幾個尋人網頁也有同樣的留言
留言內容概略如下:
○○○(直接寫出我的名字)
○○大學、○○大學研究生
然後大概說我待人很差
常在人背後搞小動作
對女性不尊重
最後還說我有犯罪行為,但沒證據,所以沒案底

不知道是何時得罪小人
被人這樣捏造毀謗
經與部落客聯絡取得該訪客的IP
透過IP,小弟只能知道當天兇手的位置在台北
其實詳細使用者資料只能由檢警去查了
前述相關資料也已備份
在前幾天於住家附近警局以公然污辱及加重毀謗報案,並取得三聯單

現在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礙於103年修法通過的通保法11-1條,調查通訊案件的門檻要有3年以上,但妨礙名譽的最重刑期,也才2年,這樣檢警辦案不就無法去調查通訊資料?

2.有朋友建議另提起民事求償刑事方面的懲罰,其實不重,原是想已經報案,等到找到兇手有起訴時,再來做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那是否能現在另外提起民事呢?但問題是,民事訴訟似乎要在被告的所在的地方法院提起,目前還不知道兇手是誰,甚至有可能找不到兇手,要提民事求償有辦法嗎?或是這方面,實務上有其他做法?

3.是否還需要另外到地檢署按鈴提告呢?同樣的案子,已經在警局報案,再去地檢署提告,會有甚麼影響嗎?

4.不曉得現階段還有沒有其他小弟能做的事?或接下來建議小弟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的。

2、民事訴訟仍然會遇到無法調查IP詳細資料的問題。但是此類案件,倘若對方是針對您個人進行不實言論,那您可以從您現實生活中的旁人著手探查涉案人,在提供給員警。

3、無須再行提告

4、同前第二點。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丹丹 104-03-30 08:56

家人昨天在公園因小孩糾紛起口角

對方打了家人三拳,有到警局筆錄

但現在對方不承認動手

且說我家人拉扯害他受傷,但我家人完全沒碰他

要告我家人傷害

請問現在除了等法庭調解跟找監視器

可以告他誣告或是附加民事賠償嗎?

只有驗傷沒有其他證據

謝謝

誣告很難成立,告對方傷害要成立,最好能有證人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30 14:53

 您好

  對方是否有驗傷?您的家人是否已驗傷?

  其他進一步諮詢 歡迎來電 0972367907

 

                             陳律師

刑法第277條明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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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丹 104-03-30 17:26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對方是否有驗傷?您的家人是否已驗傷?

... (恕刪)

當時是有人報案叫警察來處理

但不知道是誰

後來去完警局,我家人有去驗傷後回警局提告

對方被通知被告之後,也去驗傷(不知傷哪來的)

然後我家人也被告被告傷害

目前是沒有監視器證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0 20: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欲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似難以成立之,可對對方提出傷害告訴,若對方亦對您提出傷害告訴,可爭執無對對方為傷害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杰 104-03-29 22:26

律師您好,我是一名20歲的大學生,

同時是一名男同性戀。

我在前天的時候被警察以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帶回去警局作筆錄

當時是兩名便衣警察,車子也是一般的車子但是上面有裝攝影機,

我想請問那個車子上面的攝影機會被拿去做為證據還是只要我沒有提出警察在車上對我使用暴力就不會用到它?

 

因為從被逮捕到上車到做完筆錄離開,

這整個過程我都異常冷靜,他們問什麼我就回答什麼,所以警察一直說我在演戲之類的,也說我的反應不像是沒有前科的人(本人的確沒有前科)

然後他們一直說在車上問我問題只是在聊天

叫我不要想避重就輕的去回答他們的問題

然後他們開始要我解釋我在網路聊天室被他們抓到時的暱稱是什麼意思

還有要求我解釋男同志間的各種術語或是名詞

 

但是當我解釋的時候他們會一直插話

告訴我不是這個意思不是那個意思或是不要講文言文、不要避重就輕,

或是:你說的是不是就是這個意思啦

或是:所以你說的跟我說得差不多對不對

之類的

因為怎麼解釋他們都會打斷我 ,所以我後來就乾脆直接說對,都是那些意思

但因為我那時候網路暱稱是:0弟缺錢可HI(19)。

警察叫我解釋到最後的結果是:

0:被幹,同意對方將生殖器插入自己的肛門從事性行為者。

弟:需要被照顧的那方(X)→警察認為弟等同於0號的意思(這點我後來想想警察會一直要糾正我是因為我的年紀才20(當時他們以為我19歲),如果就我的認知來說弟弟是需要被照顧的,那麼我會去找尋的對象一年紀一定不會比我小,也就是等同於我不會答應未成年的人與我從事性交易,這樣我不就沒犯法了?!)

缺錢:我沒錢。

可:可以。

HI:哈囉。(X):這邊就是我特別在意的地方,因為當時我跟警察說我的HI就是哈囉的意思,他糾正我,他要我說這就是拉K,我跟他說我不知道,為什麼HI會等於拉K阿?他說叫我不要裝傻了,GAY的術語就是這樣我不可能不知道

後來爭執很久我就跟他說我的HI的意思是對方出錢我可以隨便他,甚至是讓對方下藥(春藥)之類的,他就說下什麼藥?就說拉K就好了啊!

這邊我必須承認,當下對於這句話我的確是想避重就輕,我知道HI這個術語真正的意思,但是我堅持跟警察說是哈囉的意思。

但是警察在後來閒聊的過程還是一直想我講出HI等於拉K,我就直接告訴他們

我真的不知道HI跟拉K有什麼關係啦,但是我用過安非他命[WU1] 。

他們叫我不要隨便講出來他們沒問我這個

 

它們也從頭到尾都強調說他們是想要幫助我,所以我從頭到尾都很配合他們

連後來要蓋章確定筆錄內容那些我都直接蓋下去 ,沒有確認內容,

因為當時我真的覺得他們是要幫我。

但我現在想想有點害怕,因為如果攝影機被交給檢察官,或是他們有在筆錄裡面寫說我吸食過安非他命,這樣我的罪是不是會更超過,

我需要解答的問題是:

一、如果到時候檢察官真的有問我這些事的話

我可以提出因為在第二次自白(筆錄)時沒有說到自己曾經吸食過安所以拒絕檢察官用攝錄機的第一次自白當作證據嗎?

還是說我只能認罪?

二、再來我想請問做完筆錄之後接下來的流程有哪些?

還有到時開庭是只有我跟檢察官兩個人嗎?

還是會有其他的人在呢?

三、我有需要更換line、FB帳號嗎?

還是說警察是直接從IP監看我所以換了也沒用?

我怕警察以後會監視我的帳號,因為我帳號裡有些朋友也是做不正當的事,我很怕會牽連到他們..

會覺得警察監看我的網路是因為

我其實一直有解離性人格疾患,也就是MPD多重人格障礙的困擾,所以2月~3月期間我都一直在網路上尋找相關文獻,而且我的身邊沒有幾個人知道這件事,

但是那天在車上警察一下就說出我是不是有多重人格、我現在是用哪個人格在跟他對談,

雖然他說他是用猜的,但是我覺得太巧..

而且他們也第一次就猜中我讀什麼科系…

四、警察說到時候會有東西寄過來要我去開庭,我想請問他大概是幾天內會寄到?

因為我不想讓家人知道這件事…

五、警察說我的刑責應該不會太重,但是因為我家蠻有錢的所以也不會輕到哪去,

但是可能會緩起訴,我想請問緩起訴的意思是什麼呢…

六、我犯的法律會因為是男同志的關係就判的比較重嗎?

因為網路上好多同志都說警察或檢察官都會故意刁難或汙辱他們,

但是他們好像真的對我蠻好的..

 

 請有相關經驗的朋友或是律師幫忙

 

感激不盡!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29 22:35

1.只要你曾經認罪或自白,其他相反的供述,採不採信是看檢察官法官

2.開庭看開甚麼庭,偵查庭會以檢察官、書記官以及可能有法警  實習司法官等,如有傳證人則還有證人,你也可能遇到檢察事務官

3.使用網路本來就要慎重

4.警局移送地檢署後還要分案,分案後承辦檢察官才決定何時要開庭,通常不會1、2星期內就開庭

5.建議你請律師幫忙處理會較佳

小杰 104-03-29 23:15
回覆 阿彬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只要你曾經認罪或自白,其他相反的供述,採不採信是看檢察官法官

2.開庭看開 ... (恕刪)

您好,謝謝您的回覆

但第一點我還是有點不清楚,所以只要當時車上的攝錄機沒交給檢察官的話

我就不會有這個問題嗎?

另外那個通知書我有辦法更改他的寄送地址嗎?

 

還有我現在需要做其他的什麼準備還是就等通知就好了呢?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9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犯之犯罪為於網路上散布性交易之訊息,至於您有無施用毒品,會視您驗尿之報告而定(若您有作驗尿的話),故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前往地檢署開偵查庭,目前您應趁您記憶清楚之際,將警詢筆錄之問題及答案均加以記錄,以利和律師討論於地檢署應如何應對檢察官之問題及回答之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9 23:33

若想要更改地址,可以撰寫陳報狀給檢察官唷!

小杰 104-03-30 00:1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犯之犯罪為於網路上散布性交易之訊息,至於您有無施用毒品,會視您驗尿 ... (恕刪)

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我被逮捕的那天並沒有進行驗尿

 

因為警察說我他們想幫助我所以只針對我這次在網路上散布性交易這件事

那天筆錄我很快就做完了

大致上我只擔心這件事而已

其他的我都直接跟警方說我認罪

因為我本身也認為我做錯事

所以沒有想翻供的意思

 

謝謝您的答覆真的受益良多^^

小杰 104-03-30 00:2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想要更改地址,可以撰寫陳報狀給檢察官唷!

律師您好!

 

請問這個陳報狀是要在網路上下載嗎?!

 

謝謝您的幫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述之情節,應可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之機會,至於陳報狀之格式,您可以直接到地檢署的服務台詢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律師 104-03-31 00:53

可以LINE我詳談案情

小杰 104-03-31 01:27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LINE我詳談案情

律師您好,我無法加入你的line耶,您可能沒有開放搜尋哦!

阿銘 104-03-29 13:54

民事訴訟中,原告於聲明證據中, 提出偽造的文書(委託書仁有遺囑的意向, 指委託人身後委託原告處理有爭議資產的問題, 並應過戶至相關人名下,但僅有原告和委託人的印章),而另有證據證明其偽,請問各位先進這會構成偽造文書偽證罪的範圍嗎?若無真偽問題,光憑印章的委託證據力夠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3-29 19:49

您好!

如果可證明對方提出的證據有偽造簽名或蓋章情形,可提出刑事偽造私文書的告訴,但不會成立偽證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於該民事訴訟中直接否認對方提出文書之形式及實質真正即可,此時對方就需證明該文書之真正,如無法證明,法院就不會將該文書採為不利於你的認定。

阿銘 104-03-29 12:34

民事訴訟中,原告於聲明證據中, 提出偽造的文書(委託書仁有遺囑的意向, 指委託人身後委託原告處理有爭議資產的問題, 並應過戶至相關人名下,但僅有原告和委託人的印章),而另有證據證明其偽,請問各位先進這會構成偽造文書偽證罪的範圍嗎?若無真偽問題,光憑印章的委託證據力夠嗎?

MOMO 104-03-28 22:31

請問如果被徵信業者跟監偷拍,有紀錄下時間並拍下車號,這樣可以控告他們嗎?應該要怎樣蒐集相關證據才能更有利於提出告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8 23:53

要看偷拍的程度到如何,若只是單純在公共場所跟蹤,不會有刑法妨礙秘密之問題。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9 06:32

妨害秘密必須是針對非公開活動,若是在公開場合則不構成。但若不成立妨害秘密,仍可能有社維法89條2款,無故跟追的情形。

妮妮 104-03-28 18:29

請問妹妹和同公司的有婦之夫有染,男方因配偶侵入個人信箱竊取通訊紀錄(有親密的曖昧內容)而被發現外遇,目前男方配偶雖暫未提告,但已找徵信社跟監偷拍妹妹,甚至在公司散播該份通訊紀錄。
1.請問男方配偶散播通訊紀錄,可以向她提告妨礙秘密嗎?
2.通姦罪有六個月追訴期,那是要以被男方配偶抓姦在床來認定嗎?還是以通訊紀錄上所載之時間認定?又或者以男方配偶知悉此事開始計算?
3.所謂"知悉"此事的時間點如何認定?是要以男方配偶握有抓姦在床的直接證據開始起算?還是取得通訊紀錄就算是了(已有散播事實)?如果男方配偶在法庭上的說詞故意延後造成未過追訴期,那該怎麼辦?
4.經過溝通,男方配偶擺明還是不原諒妹妹,請問妹妹可以怎麼做,才能避免官司上身?

5.這種情形要先找律師洽詢嗎?諮詢費會不會很高?

懇請撥冗回覆,感激不盡。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8 22:02

1.請問男方配偶散播通訊紀錄,可以向她提告妨礙秘密嗎?可能會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但非妨礙秘密
2.通姦罪有六個月追訴期,那是要以被男方配偶抓姦在床來認定嗎?還是以通訊紀錄上所載之時間認定?又或者以男方配偶知悉此事開始計算?知悉時起算六月。
3.所謂"知悉"此事的時間點如何認定?是要以男方配偶握有抓姦在床的直接證據開始起算?還是取得通訊紀錄就算是了(已有散播事實)?如果男方配偶在法庭上的說詞故意延後造成未過追訴期,那該怎麼辦?就是主觀上知悉之時間點。

4.經過溝通,男方配偶擺明還是不原諒妹妹,請問妹妹可以怎麼做,才能避免官司上身?

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您可爭執並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及未有發生性器官結合之行為,若此,則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有過從甚密之行為,另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5.這種情形要先找律師洽詢嗎?諮詢費會不會很高?

建議您將相關證據資料向律師為初步諮詢,以確定答辯方向,並朝不起訴之目標努力。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現有的事證,要成立刑事通姦應仍有困難,但民事的部分,仍有可能會成立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OMO 104-03-28 22:1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1.請問男方配偶散播通訊紀錄,可以向她提告妨礙秘密嗎?可能會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 ... (恕刪)

感謝顏寧律師回覆~再次請教:

1.男方配偶散播通訊紀錄,如果向她提出妨害名譽的告訴,會因男方有外遇事實而告不成嗎?應由男方提?還是妹妹提出呢?

2."知悉"採主觀認定,是指以男方配偶在法庭上說的算嗎?如果她故意說謊,也只能認了?是這樣嗎?

感謝回覆!

MOMO 104-03-28 22: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現有的 ... (恕刪)

感謝謝律師的回覆~再次請教:

以目前對方手上只有通訊紀錄的條件來看,民事部分如委由律師協助,是否還是有可能可以避免賠償成立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8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諮詢費用每個律師不同,有的不收諮詢費用委任費用會貴一點;有的收諮詢費用但是以小時來算(有的人一個小時是五千);有的收諮詢費用算一次的錢。所以你要看你遇到的律師怎麼收。我自己本身是不喜歡看著碼表算時間,這樣沒辦法暢所欲言,所以我都是算一次六千元(較複雜的案件諮詢費會調高,最高一次一萬五)。

二、也可以跟律師簽專案法律顧問,或是常年法律顧問,專案法律顧問的話是二萬五千元;個人常年法律顧問的話是三萬元。其實這樣對你來說比較划得來,因為這類的案件你問個五次都超過三萬了…但如果你是簽法律顧問的話你可以問一年。

三、自知悉時起算,但是每個行為的話是個別認定(如果一直有行為的話)。

四、民事部分對方請求時效為二年,而且民事的認定比較寬鬆…

五、如果還有什麼問題可以約到事務所現場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陳先生 104-03-28 09:47

有人未經我同意在窗外私自拍攝我房間給他人看。

事情是著樣的我當時有關窗戶,他們是次乘我要睡覺開燈拍攝我房間,我房間是關著燈的,對方那邊開燈。(不知道為什麼這樣拍的到...)

只有人證是否可行?

是親人可以嗎?

如其他人如果知道不願當證人可否情民間測謊。

他們是在一家雜貨店給其他人看照片。那家雜貨店外面又攝影機這樣能當證據嗎?

而當我家車子經過時他有用頭指者我家車輛這樣能證明他在說我嗎?

而也會謠傳無證據言論。這樣有犯法嗎?

也會說我的私德問題。查過法律不知道以下這段是否有用,與公共利益無關者或是與他人私德有關不在此現。

社區有監視器都有拍攝到他們會跟一群人在一起,也會在雜貨店外聚眾。他們這樣的行為是否造成恐嚇

有時我過去他會暗示性的用頭指我或是用其他方式暗示。

龔小姐 104-03-27 12:40

被告 邱先生擅自修改收據為借據,以表彰原告 我向他借貸,但此案件因支付命令送達時,家人未告知我!所以未再20日內提出異議造成債權存在後,公司收到強制執行扣薪通知!中間我有提擔保後停止執行!

後,我閱卷後發現他用偽造之證據向我提出支付命令,我就告他行事偽造文書刑事確定緩起訴(當下他撤銷強制執行)且三個月內賠償我5萬元,但後因他民事尚未做撤銷支付命令,後又在對我強制執行一次!此行為非常惡劣,且不知悔改!

請問:我是否可以請求檢察官?消緩起訴後我在對他要求這段期間該有的精神賠償嗎?因此案件我必須請假又要請臨時保母還要交通費用!這些我是否可以求償!謝謝

您好:因對方未履行緩起訴條件,您可向檢方聲請撤銷原處分,讓檢方可繼續偵查或起訴,至於造成您的損失,您亦可請求民事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各位律師好,最近因裝修糾紛而苦惱,請協助解惑,謝謝!

事件梗概

1.103年11月初找朋友進行房屋防水及裝修工程,由於是認識的,因此只有口頭約定和估價單,沒有簽約,沒有施工圖說,工程預定於104年1月31日完工。

2.後來朋友拿來內政部裝修合約範本要來簽約,因對範本的部分內容有疑慮,因此始終沒有簽名。但廠商已施工,因此仍依契約之規範時間付款,工程款共130萬,目前已付款120萬。

3.至今3月底,廠商仍未完工,並主張多做很多,所以要求追加工程款施工期間並未進行工程變更,且目前廠商施作內容並未超出當初約定內容,因此本人拒付廠商所謂追加工程款,廠商便開始停工至今。

4.3月初本人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廠商限期完工,但廠商仍未完工,且到府警告我們,不可動用現場餘留之施工材料,否則會入屋拆除。

5.目前本人聲請調解,希望能終止契約並退還部分工程款。但廠商態度強硬,調解恐怕不會成功。若調解不成,後續擬提告,因此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專業的律師

Q1:調解不成後,擬寄發存證信函告知終止合約,並另找第三人施作,再提告求償。請問找第三人施作時,可以使用現場餘留之施工材料嗎?這些餘材的所有權歸何人?廠商還是業主?

Q2:找第三人施作前,必須保留相關證據。本來要找里長和管區當公證人,錄影並拍照存證,但里長和管區都不願意攪和此事,我不想強人所難,所以想請問這種情況之下,是否可以聲請民事證據保全?

Q3:若現階段想要對廠商提告,可行嗎?可以依據什麼條文來提告呢?另外,由於當初和廠商洽談的都是我父親,但我父親年事已高,若要提告,可否由我擔任原告?

Q4:若找第三人施作後,可否依第三人廠商施工價格向原廠商提告求償?勝訴機率大嗎?勝訴後拿回賠償金的機會大嗎?

謝謝解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7 10: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材料的部分屬於承包商的,因此應該於解約通知的存證信函中,限期要求對方取回。

2、只需要錄音錄影;拍照留證即可。

3、此部分應該以契約關係提告

4、倘若該房屋是誰的?承攬人是誰?對方還工程度?哪一些不屬於原約定工程範圍?

此類工程案件繁雜,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至少應該撰擬起訴狀。

1. 材料是對方的,不能使用

2. 沒有簽訂契約的話,進入訴訟就會流於各說各話,但你是原告有舉證責任,沒有簽訂契約很難舉證哪些工程是後來對方自己追加的,也無法證明施工期限,證明對方有給付遲延等行為,要藉由訴訟取得好的結果不算容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7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Q1:調解不成後,擬寄發存證信函告知終止合約,並另找第三人施作,再提告求償。請問找第三人施作時,可以使用現場餘留之施工材料嗎?這些餘材的所有權歸何人?廠商還是業主?

       現場材料所有權仍為廠商所有。

Q2:找第三人施作前,必須保留相關證據。本來要找里長和管區當公證人,錄影並拍照存證,但里長和管區都不願意攪和此事,我不想強人所難,所以想請問這種情況之下,是否可以聲請民事證據保全?

       您應先拍照及錄影存證之。

Q3:若現階段想要對廠商提告,可行嗎?可以依據什麼條文來提告呢?另外,由於當初和廠商洽談的都是我父親,但我父親年事已高,若要提告,可否由我擔任原告?

       可請求廠商違約延期完工損害賠償,惟您必須證明雙方有合意之工期。

Q4:若找第三人施作後,可否依第三人廠商施工價格向原廠商提告求償?勝訴機率大嗎?勝訴後拿回賠償金的機會大嗎?

      損害賠償已實際受有損害額為限,且亦須證明為對方之過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7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Q1:調解不成後,擬寄發存證信函告知終止合約,並另找第三人施作,再提告求償。請問找第三人施作時,可以使用現場餘留之施工材料嗎?這些餘材的所有權歸何人?廠商還是業主?

       現場材料所有權仍為廠商所有。

Q2:找第三人施作前,必須保留相關證據。本來要找里長和管區當公證人,錄影並拍照存證,但里長和管區都不願意攪和此事,我不想強人所難,所以想請問這種情況之下,是否可以聲請民事證據保全?

       您應先拍照及錄影存證之。

Q3:若現階段想要對廠商提告,可行嗎?可以依據什麼條文來提告呢?另外,由於當初和廠商洽談的都是我父親,但我父親年事已高,若要提告,可否由我擔任原告?

       可請求廠商違約延期完工損害賠償,惟您必須證明雙方有合意之工期。

Q4:若找第三人施作後,可否依第三人廠商施工價格向原廠商提告求償?勝訴機率大嗎?勝訴後拿回賠償金的機會大嗎?

      損害賠償已實際受有損害額為限,且亦須證明為對方之過失

小黑 104-03-27 08:16

各位律師大大您們好

我是以嫌疑人的身份被傳喚開"他"字號(非偵字號)偵查庭

當天只是被檢察官問了幾個要點 及 證實自己所言都有證據依據而非不實造謠

檢察官就一直在問告訴人還有沒有具體的證詞說明?

不論告訴人怎麼答辯 檢察官聽一聽之後還是一直問告訴人有沒有更具體的證據說詞證明妨害名譽一事

最後檢察官只說證件拿回去 簽完筆錄後就可以離庭 我也不知道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會怎樣被處理?

因為檢察官了解我貼文的意圖並無妨害他人名譽之意 我的辯護律師也把答辯狀及相關證據都交給檢察官卓參

所以檢察官問到最後就是只一直問告訴人還有沒有具體證據指控我有妨害名譽 結果告訴人一直說他自己認為的可能性而已 檢察官不知道會不會採信 我就不清楚了 我只看到檢察官一直問告訴人同樣的問題而已@@"

問題來了 告訴人一直找理由要讓我被起訴 但檢察官還是一直問他有沒有更具體的說詞 都沒再問我的意思如何 請問這樣的情況是會轉為偵字號繼續偵訊還是會被檢察官行政簽結不起訴?

我上網查詢偵結也查不到我那件他字號的結果 到底會如何 我真的很擔心也想知道自己會不會被起訴...

一、不用太擔心。

二、已經委任律師的話要相信你的律師

三、放鬆心情,事情沒那麼嚴重…

四、攻心為上,在偵查中尤其是如此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小黑 104-03-27 08:33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不用太擔心。

二、已經委任律師的話要相信你的律師

三、放 ... (恕刪)

嗯嗯 我非常相信律師們的專業 只是我對自己較沒有自信心 畢竟是第一次莫名其妙被人提告 難免會緊張害怕 不是不相信律師們的辯護專業^^"

我相信各位律師大大都跟法扶派出的辯護律師大大一樣很專業很親切很熱心幫忙的

我自己有焦慮症的關係 所以很容易往壞的方面想 故 才來再問一下其他律師大大的意見 希望各位律師大大不吝指教 本人在此萬分感謝您們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7 13:13

其實若對方未能再提出更具體的事證證明,則很有可能您會獲得不起訴處分,而偵查實務上會先轉偵字案後再與不起訴處分,供參。

104-03-27 05:03

你好 在朋友介紹下 來這請你們諮詢
我和另兩位朋友 在遊戲裡 借了同名網友 約 7千台幣 的等值遊戲幣
只有對方FB.姓名.手機號碼
對方隨後FB封鎖 手機也關機
對方已滿20歲
惡意逃避
我們都還只是學生 但已滿18歲
因為是遊戲不能提供什麼證據
請各位提供我意見
要怎麼處理才有機會拿回來。

一、報警處理吧。

二、以後要借錢給別人要多想幾次…

三、以前有一個人跟我借了八百一個禮拜還還請我吃大餐;隔週再借三千,一個禮拜還請我吃大餐;隔週想要借一萬的時候,因為我沒有錢,他問我身上有多少,我說只有四千,他說「太少了,不用了」…這樣你懂吧,每個禮拜借隔週還,表示他不急著用,但為什麼前二次都有這麼有信用?還請我吃大餐,不合比例呀,他要做的無非是營造信用,讓你相信他…真的信就會被騙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3-27 10:31

您好:

您所遇到的問題最好還是報警處理為佳,請警方替你們查對方的真實身分與資料,再考慮是否採取後續的法律行動

妹妹 104-03-26 20:41

我是原告 龔小姐,被告 邱先生用偽造之證據對我強制執行扣薪

目前已是緩起訴處理,並於三個月內賠償原告五萬元!但被告 邱先生不但不知悔改,多次與騷擾我,要我無條件千粒五萬收據給他銷案用!在我拒絕他所要求之後,他又在對我強制執行扣薪(因為支付命令他尚未撤銷),我是否可以陳報檢察官取消他的緩起訴,並要求這段期間的精神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6 20: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具狀向檢察官說明對方的行為。

2、有關於強制執行的部分可以提起異議之訴,並請求停止執行。

妹妹 104-03-26 21:0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具狀向檢察官說明對方的行為。

... (恕刪)

 曹律師 您好 :

以上兩點目前已進行中

1.請問具狀後,檢察官撤銷緩起訴機會大嗎?(似乎是累犯),再者我可以提高求償金嗎?

2.強制執行目前是通知4/27開再審庭(我有附上緩起訴處份書),那我可以再要求此案件的精神賠償嗎?因為對我個人已經產生極大困擾,我不想在忍讓!

阿翰 104-03-26 00:56

律師你好! 我收到了警察送來的"妨害名譽通知書"

事情是這樣子的,我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我在介紹的秘書鼓吹之下,便想說加入看看,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12期,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而我也有爬文看到許多這家公不好的負面,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也無法幫我處理任何問題,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我有在七天內寄出存證信涵)
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騙人的手段,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我的手機門號公司,便稱說她們與我的手機門號公司有合作,可以讓我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於是叫我寫一些資料,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簡訊通知,但我根本沒收到,而我也打電話向電信公司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我在和解當天有錄音,有把她們刻意叫我合約往前寫這一段給錄下..我是10號簽約,但6號有去,但那是陪朋友去,去時也只是談話和寫一些興趣調查,她們也說要經過篩選才會再打電話約談,之後便致電通知我,叫我過去,也就是在10號當天,結果簽約時日期要我寫6號這天,她們稱說因為我加入會員是終身學習,就以我去的那天開始算,我覺得這很明顯就是想快快閃過消費合約的七天鑑賞期,況且才剛簽完約,隔天秘書就出差,還說要接洽的秘書在才能處理解約問題!

還有她們謊稱說與電信公司有合作,我也錄下了,請問這樣的證據是否對我有利?畢竟打從一開始她們就有不實欺騙在先了?? 這種案件最後會需要上法院嗎?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3-26 09:24
您好: 不曉得您現在收到的通知單是單純警察請您去做筆錄、檢察署傳票或法院之傳票呢?若僅是警察通知請您做筆錄的,您就前去警察局或派出所將您所經歷的事敘述給警方,並如實回答即可。您所錄音取得之證據當然可以在法庭上作為證據使用,亦可證明您所述屬實,只要檢警認定您所述皆為真實,並係出於避免他人受騙上當等可受公評之事,檢察官可能就不會起訴,案情就不會進入法院。
阿翰 104-03-26 00:45

律師你好! 我收到了警察送來的"妨害名譽通知書"

 

事情是這樣子的,我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這家公司是做教育訓練與舉辦救國團聯誼之類的活動,我被介紹的秘書鼓吹又不好意思當面拒絕之下,便想說加入看看,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12期,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而我也有爬文看到許多這家公不好的負面,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
(我有在七天內寄出存證信涵)
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騙人的手段,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我的手機門號公司,便稱說她們與我的手機門號公司有合作,可以讓我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於是叫我寫一些資料,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簡訊通知,但我根本沒收到,而我也打電話向電信公司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我在和解當天有錄音,有把她們刻意叫我合約往前寫這一段給錄下..我是10號簽約,但6號有去,但那是陪朋友去,去時也只是談話和寫一些興趣調查,她們也說要經過篩選才會再打電話約談,之後便致電通知我,叫我過去,也就是在10號當天,結果簽約時日期要我寫6號這天,她們稱說因為我加入會員是終身學習,就以我去的那天開始算,我覺得這很明顯就是想快快閃過消費合約的七天鑑賞期,況且才剛簽完約,隔天秘書就出差,還說要接洽的秘書在才能處理解約問題!

 

還有她們謊稱說與電信公司有合作,我也錄下了,請問這樣的證據是否對我有利?畢竟打從一開始她們就有不實欺騙在先了?? 這種案件最後會需要上法院嗎?

就先生所陳述的問題,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或使用E-MAIL:hansian0701@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
doridocu 104-03-25 22:13

我再飼養寵物的時候會擁有自己的表達能力,我會跟交流與分享自己養寵物時的情緒,其實很多人都很愛現!!

近年來突遇幾位網友以當事者為主要,脅迫提告必須撤除我所發表支言論內容否則即將提告,經常對我的言論發起肉搜,對我的行為表達意見,到最後甚至設計我對我的隱私做了一篇大文章,因為我有養狗,於是跟我吵架的大都是養狗的民眾且大都居住於新北市,但都是假帳號,如果我要捍衛權益,有理由嗎?還來不來的及?

共有兩件,一件於2012年四月,另一件則是前幾天發生的事,皆有告知警察,但有不認識的人有告知我的確有犯罪的確實證據(指網路上的對話內容)與虐狗的實證(這方面我就不清楚囉)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0 17: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必須檢閱對方所張貼文章之內容。

2、建議於報警前應該先將網頁擷取,並且尋求正式諮詢。

 

chingnoru 104-03-25 14:24

1.勞方自提離職:2/3口頭告知預計3/5離職,但公司內部申請離職用的申請書被拒收且被迫要年後才能提出不然不給薪
2.2/13發年終獎金,發現全公司都有只有勞方沒有,發簡訊問老闆娘,被說表現很差之類的所以沒資格拿年終,還被迫把預定離職日延後到3/20
3.2/26終於找到人來交接,資方無故要勞方早於預定離職日離開!指著門口要人立刻走,當然也沒當場結算薪資
4.3/02資方將勞方退保
5.3/16勞工局調解失敗
6.3/17勞方寄存證信函:依反勞基法14條6款,勞方得不經宣告離職
7.3/24資方回函要告勞方:
a.偽造文書:假卡(有塗改但有畫押且已被扣薪)
b.涉嫌恐赫:自編台詞說勞方2/26當天態度之差涉嫌恐赫!
c.涉嫌誣告毀謗:3/2勞方自己曠職沒去上班,所以就退保了,3/3~5三天更是惡意不到公司故以曠職論!還好意思用勞基法14條告公司!2月的薪資都給了還要怎樣?

證據
甲.第2項有手機簡訊
乙.第4項有勞退明細
丙.第5.6.7項有調解紀錄和存證信函

請問
一.勞方可以”主張資方解雇無效”打"工資請求權繼續存在給付”之訴嗎?可以請求到訴訟完成日嗎?
二.還是直接打僱傭關係存在之訴?
三.上述第7項勞方被告偽造文書等虛偽陳訴,需要發存證信函誣告嗎?還是在訴訟狀解釋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5 17: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認為資方解雇不合法,可委任律師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請求薪資,關於誣告部分,須待您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提出,亦有一定成立之限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