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莉莉 104-01-27 21:31

律師您好:大概2012年3~4月我的電腦包括fb,yahoo,....全被一位朋友入侵盜用並且在網上以我名義留下援交等字眼害我遭停權,事後經我一再逼問朋友才承認是他所為,當時因念在朋友一場所以我保留相關錄音及網站遭入侵證據,但並沒有向警局報案...如今這位朋友惡性難改,如果現在才想向他提告,是否還有法律效力...?如果有,我可以用什麼罪名向他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7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可能已超過六個月之告訴期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1. 對方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359條妨害電腦使用罪:「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此為告訴乃論,您必須在知道犯人是誰後六個月內,以書面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機關提出告訴。因此若是2012年犯罪,就已經超過提告期限,因此您必須收集6個月內對方有再犯之證據

2.除刑事責任外,您還可以依民事訴訟法提出訴訟,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8 10:48

同上開2位大律師所言,您所謂對方惡行難改是否代表後續仍有相同行為?若於提告前6個月內有相同行為,自得對其提出告訴。又,民事損害賠償也有知悉2年內請求的時效限制,此部份請併斟酌。

您的朋友已觸犯刑法第358條無故入侵電腦罪規定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
破解使用電腦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
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本案為告訴乃論,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
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
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專業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協助。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白白 104-01-27 20:16

各位律師您好希望能幫我此件事情有個建議或者答案或者幫助謝謝

2014年3月 我借錢給 一位女子

借錢原因:房租 與 生活所需要借錢

一開始借了她35000元 陸陸續續有環 不過很少也很慢

2014年7月 此女子 又再跟我借錢

當初借款她還大概有一萬元整 所以還剩下25000元未還清

這次女子又向我借錢

借錢原因: 家人生病 房租 高利貸追討

又跟我借35000元 我就借她了

因為她前面有陸續還錢 我也不疑她 就借給她了

後來說兩個月後會還清 途中她說她男朋友會幫她還

我這兩個月都有跟她追討錢 她也都愛理不理的 還說兩個月後還沒到

我想也就算了 兩個月後再跟他要 結果 她就換了號碼 所有的通訊也都

已讀不回 之前上班的地方也換了地方 人就像人間蒸發了一樣

結果後來個幾個月問問周遭朋友有沒有熟識她的人

結果發現 它不只跟我一個人這樣借錢 也用 高利貸追討 房租欠債 等向很多人借錢 也沒有環

我有她借款證明 我都是轉款給她的 也有請她簽本票 當作證據

到現在我還是連絡不到他人

我覺得她像剝皮一樣 使用話術去詐欺人錢財

民事方面 她很像也有很多交通罰單沒有繳 酒駕之類的 我想她 民是財產

是沒有錢的 不知道各位律師 這樣詐欺是否成立 和是否可以給我點意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7 22:36

您好,建議您直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7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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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在一定期間內還款,若對方置之不理,您可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存證信函可作為核發支付命令證據

2.  若您欲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須先撰寫「支付命令聲請狀」並附上對方向您借款的相關證據,如借據,法院會審查您所提出之聲明及證據,認定對方確有債務未還後,即可發出「支付命令」,督促對方清償債務。當支付命令送達於債務人後,若未在20天內向法院聲明異議,您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財產

3.  此外,您可依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提出刑事告訴,利用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逼其解決債務。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白白 104-01-28 19:21

謝謝各位律師,,,

我有想過民氏方面

可是他一定是沒有財產的...

加上又欠政府交通罰單錢....

我個人是想刑逼民

而以外我想知道這樣詐欺是否會成立嗎?!

Albee 104-01-27 16:44
您好,我是公司業助兼會計,其一工作內容為收回客戶款項保管、入帳及委交回總公司,之前我遭公司資遣,後來約一個月後,公司主管來電說一筆客戶款項未入帳遺失,說要以無證據證明已繳回告我侵佔,但我確實已繳回,請問他們在無證據證明我拿取這款項,侵佔罪成立嗎?我可以反控他們誣告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7 17: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先釐清您的所製作的帳冊及傳票是否有問題、款項如何取得等作判斷。

2、倘若前開資料顯示您確實知悉該筆款項,且您是承辦人,則可能會遭認定涉犯侵占罪,反之則否。

3、倘若公司虛構您的犯行提告,則可以提告誣告罪。

4、建議可以請對方提出相關資料,並嘗試進行和解,倘若不合理,則可以等對方提告再提出答辯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首先要確認貴公司的入帳流程

這樣才能確定你有沒有入帳

如果入帳流程檢視之後

對方仍沒有證據的話

那麼侵占罪恐怕也告不成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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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Yaya 104-01-27 11:33

律師您好:

我男友是做工程的,會承包一些工作。去年承包一位設計師的工作,後來設計師的合夥人(男朋友),捲款而逃,這位設計師說會承接下來後面的工作,要包商不用擔心。

後來設計師以資金周轉不足要跟我男友借票,設計師開立了一張150萬,以及230萬的票,到期日為103年11月以及12月;我男友則開立3張50萬,以及一張230萬的票,到期日為104年1月。

第一張150萬支票過了,後來以資金周轉不足,需要用錢,請我男友幫忙先將150萬的錢匯還給她,我男友匯還了,並且要求將四張支票歸還,對方答應,但遲遲不將票拿回來。之後男友要求再開一張380萬的票,等待將4張票歸還同時,會將230萬的票以及380萬的票歸還設計師。設計師也同意並開立的支票

後來,跟設計師請工程款項60萬,開立一張票,卻跳票了!

我們發現不對勁,一直要求她將原先4張支票歸還,並且請她簽立合約書,無條件歸還票,同時還要簽一張380萬的本票,將票歸還的同時,會一併歸還給她。

後來設計師說,票已經請人去處理拿回來了,也告知設計師,請她將拿票人的電話給我們,我們親自拿票,電話雖然給了,卻遲遲沒有接電話;傳了簡訊,說要當天歸還也沒有,後來才發現,原來設計師給的電話是她本人另外一支電話!!!! 這是自導自演的一齣戲!

日子一天一天過,中間聯繫不到人,所有包商都在找她,1月初終於出現了,當天也說要帶我男友去拿票,也沒有,說隔天已經聯繫好要將票歸還,也沒有。就這樣,票的日期到了,我們沒辦法,將她之前開立的票入票,也被跳票了;而且別人拿著我男友的票找上門,我們卻沒有能力負擔,也請問入票的人,設計師是否有要求將票拿回來,對方說明從來沒有,事實證明,設計師從頭到尾都在騙我們,票已經拿回來也都是在騙的!

現在手中有的證據:

1. 簽立的合約

2. line的通訊紀錄,說明票已拿到手將會歸還,卻沒有

3. 錄音檔,內容裡有清楚說明會將票歸還

4. 人證,在跟包商約談的同時,6.7個人都有聽到,要帶大家和我男友一起去拿票歸還

 

想請問律師們:

1. 我們該如何處理?

2. 若提告,請問要告甚麼罪名?

3. 這樣是否算惡意不歸還支票呢?

4. 提告時,是否能要求設計師將我方跳票的金額補還?

5. 提告時,需準備甚麼資料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1-27 12:49

您好!

可以提告詐欺罪,損失的金額可以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返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aya 104-01-28 08:5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請問對方是否屬於惡意不歸還支票?

因為依票據法第十三條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只有借去的支票還存留在借用人的手中,發票人才可以用原先約定的事由來對抗。借用的支票已經轉給第三人,除非證明執票人取得票據出於惡意。

 

阿哲 104-01-26 23:29

各位律師們好,最近我碰到一些法律的問題想要請教一下。

日前我朋友喝了酒酒駕回家,後面有警察車跟著可是沒有做任何要求停車受查的舉動,等到我朋友回家停車且熄火的時後,才上前要求進行檢測,我朋友認為到家門口且熄火了拒絕,警察卻說家門口不算家中堅持要測,最後我朋友因酒測值超標被抓,收了9萬元的罰單和緩起訴

我要詢問的是,警車一路跟著都沒要求停車,最後到家門口停車且熄火後才上前要測,這樣可以拒絕嗎?還有就是開庭時警察拿出行車記錄器要證明確實有行車,可是一路都沒攔查等車都停了才做酒測,並且拿行車記錄器當證據,這樣可以嗎?還是可以不服抗告呢?

我的問題到此,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7 12:49

Dear 阿哲 :

您朋友系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及刑法第185之3條不能安全駕駛罪,警察人員發現您朋友有酒後駕車行為,按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規定,得對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交通工具予以攔停,其中同條第3款規定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惟仍須注意比例原則。警察機關攔停的概念有包括尾隨其後,因警察人員需視當下情況判定能不能攔停、適不適合攔停及當事人之安全。

但是取締酒駕有其法定程序,是否錄音錄影、及吹氣前是否告知有其有漱口或距飲酒結束後15分鐘等。但是因為我沒有看到警方取締舉證的相關影片,故我無法判斷其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及法定程序。

如有需要,歡迎與我聯繫。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莉莉 104-01-26 21:33

您好:去年初接獲簡訊表示我在家樂福消費45000元, 才驚覺信用卡遺失,當下我馬上到轄區警局報案並打電話銀行掛失,警察也陪同我到家樂福調閱監視器,但礙於他們規定,錄影帶只能給警方人員看 ,我後來只能經由警察先生錄在手機裡的模糊影像來辦識, 因為歹徒戴口罩且影像不清,當下有懷疑是認識的人,但不敢貿然指認.....後來私下質問朋友,才確定是他所為,因為他苦苦哀求說是因債務所逼才出此下策,希望我能原諒...所以後來我並沒有再去警局指認他....如今發現那朋友真的惡性難改,如果我現在想去警局告發他,我須負連帶 責任嗎?因為當初銀行有叫我寫一張切結書,說明發生經過,並切結非本人及認識人所為...如果我現在去告發那位朋友,那我也會有民事刑事責任嗎?

 

請問:除了當初去家樂福調閱監視器影像,我目前並無其他證據,我該如何取得監視器影像?影像存在警局嗎?因為已經過了一年,影像還會保存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6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算簽了簽結書,還是可以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提出告訴,尚不會有民事刑事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6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仍可對您朋友提出刑事告訴,對您無影響之,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您朋友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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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7 13:51

切結書應是銀行釐清是您本人或是有授權其他人使用該信用卡,尚不致影響您對朋友提告。問題是,若監視器影像看不出是誰,朋友又矢口否認,要以何為證?又,你與朋友先前對話有無錄音?賣場有沒有店員看到?是否需再多蒐集證據?請斟酌。

sumitomo 104-01-26 09:45

請教各位律師

購買高物品時,因每個人有限量購買的問題(自己已有購買)

因此借朋友的名字去刷卡購買

然後自己再領錢給朋友去付款

事後朋友卻說這物品是他購買的   

對方只有刷卡繳費證明    但提不出領款證明(物品價值數萬元)

在這樣的證據之下  

法院會認定物品是屬於對方的嗎???

謝謝

補充說明:因物品有保固期    我方有購買證明與發票 (名字登記為對方)

 

沈恆 (沈律師) 104-01-26 10:15

您好!

若無法提出委託代買的證據,物品既然在對方手中,就會認定是對方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潔 104-01-26 08:21

我姪女14歲對方是17歲少年~姪女幾乎不上課~沒回家跟男方同居~

我們要對男生提出告訴

1.如何提告?

2.需要證據證明兩人發生性行為嗎?

3.如果上法院需要什麼文件?

4.女方這邊需要律師嗎?

5.勝訴機率大嗎?

6.男方刑期怎麼判?

7.女方敗訴會因為哪些原因?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3: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先把您的姪女帶回來,詢問是否發生性行為,必要時可以去看婦產科,或是直接去防治中心請求協助。

2、縱使沒有發生性行為,倘若有親密接觸等,仍然違法

3、有關於同居部分則已經涉犯準略誘罪。

4、該少年未成年,只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法院會依據少年的犯後態度、其父母的態度等決定處遇。

5、可以委請律師

 

 

 

希爾 104-01-26 01:33

最近遇到一個問題,
當事人的母親在臉書PO了文章,原先是母親不懂亂說話還PO了照片先誹謗對方,對方做錯有PO道歉文之後,我母親就不想計較的刪掉了自己罵對方的部分,也針對不妥的地方道歉。結果對方的道歉文隨後就消失找不到了,還反咬一口我母親,但對方在網路是小有名聲的人士,自己持續保持清高形象,讓支持對方的A網友幫他公開公審我母親。他們互相在網上爭論了很久,對方還是不刪除文章。對方表示要告當事人母親。

一直到當事人加入,替母親提出證據平反,但對方卻只承認那是其中一個證據,其他全都是說謊誹謗我媽做了子虛烏有的事情。持續支持對方沒有犯錯。相信對方百分之百清白。認為我母親的道歉沒有誠意,真的要請對方出來解決,但對方一整個就置身事外了。
要請對方出面把事情說清楚講明白,但是那A網友和對方完全不回應。就讓這篇子虛烏有的誹謗文,放著不管。當事人剛開始要求他刪文就算了,但時間一久卻一點動靜都沒有。還另外PO了文上面附著當事人的小頭像和姓名,影射當事人沒家教,還限制當事人無法回復,讓當事人覺得很生氣的要對方給個交代!但是影射沒家教的部分,一堆人勸當事人別告,但當事人很生氣無法接受還是告了…

想請問:
這樣當事人與當事人母親告對方誹謗罪成立嗎? 

您好:依您所述,雙方都有文字、圖畫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的行為,因此已經有誹謗罪的行為,並有散布於眾人的意圖,但是否成立毀謗最主要是毀謗內容是否真實,因若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則有刑法第310條第3項的免責條款不罰。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希爾 104-01-29 17:16

想再請問您:
〔對方另外PO了文上面附著當事人的小頭像和姓名,影射當事人沒家教,讓當事人覺得很生氣,下面還有不熟悉當事者的人盲目按讚,和回應表示同意當事者沒家教。〕
這個部分算散布於眾吧?請問誹謗罪成立嗎?還是只是侮辱罪呢?

眉心 104-01-25 19:30

你好

上次我說

我現在加盟一家飲料店(寶-紅茶)

可是我不想做了

我打算要加盟別家飲料店(清-)

可是我的加盟合約裡有這條競業禁止

契約終止後,乙方三年內不得以自己、第三人名義或教導第三人,從事與本連鎖體系相同或類同的營業項目及餐品販售。


在這先跟大家說謝謝

感謝回答的人

以下是我最後的疑問

我也明白三年後我就可以加盟別家

只是我想再確認一下

三年後再加盟別家或自己經營

可以跟原本一樣是飲料店也沒關係嗎

因為現在是開飲料店

我以後再開飲料店

這樣會不會觸犯這句乙方三年內不得以自己、第三人名義或教導第三人,從事與本連鎖體系相同或類同的營業項目及餐品販售。

讓我怕怕

有人說三年後我不放心就用家人名義加盟

跟原本一樣飲料店

因為總部說三年內不得以第三人名義或教導第三人,從事與本連鎖體系相同或類同的營業項目及餐品販售。

總部要找到我是以第三人名義或教導第三人的證據才能提告

還有我有找到想加盟

可拿跟上ㄧ家的合約去找律師看有哪些要注意
律師有處理這種嗎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禁業競止需有年限限制,本件既然契約裡約定三年,則原則上應受此三年之限制,而過了三年之後,即可以再從事相同性質之業務,若您不放心,建議請律師審視過您們的契約後,進一步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ita 104-01-25 17:19

您好

之前我有提告某人詐欺偽造文書,後來我想到有一些新證據,不過因為證據在政府機關,而該機關告知只有法院或地檢署可以調閱

所以想請教各位律師,如果我想要求檢察官調查某些證據,那麼我應該怎麼寫呢? 有特別的格式嗎?

還是只要註明我的案號和股別,還有我的姓名,以及我想請求檢察官調查的證據即可?

非常感謝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直接至地檢署服務台直接詢問指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5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寫聲請調查證據狀至地檢署請求調查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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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6 21:04

除案號、股別及人別資料外,調查證據聲請要舉體指出請求調哪個機關的什麼資料,待證事項為何等,建議若是自己不清楚,可尋求專業協助撰擬。

Wenwenyang 104-01-24 02:18
我和老公打算走法律途徑解決離婚,我老公曾動手打過我3次,但我未驗傷,我老公有吸毒,但他沒前科,他三個月前使用能驗出嗎?他還會來我家跟母親大小聲,言語恐嚇,讓我身心感到壓力,現在我都需要吃抗焦慮藥物,目前他們想和我爭取小孩撫養權跟監視權,我沒證據下,對我有利嗎?我該怎麼做?

壹、按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貳、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討論細節,本所當以歷年來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訴訟離婚,即應提出證據,若有其他人可以作證,也可以傳喚出庭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4 20: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三個月前施用毒品驗尿已無法驗出,但驗毛髮仍有機會驗出毒品反應;又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需蒐集證據。如您老公動手打您之驗傷單、您老公辱罵您之相關錄音及您老公恐嚇您母親之錄音,可證明對方為有責配偶,您可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亦可提出您老公不適任監護權人之證據,以利您爭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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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4 21:06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故若對方有家暴及吸食毒品證據,可以此點攻擊由對方監護,顯不利於小朋友,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lala 104-01-24 01:24

想諮詢一下專業人士,我妹18歲,在去年8.9月交往了一個男朋友

因我本身在外地讀書很少回去所以不清楚他們的互動狀況

我只知道他們很少會見面,之後2~3個月的互動都是電話來往

然後沒去過對方公司,對方家裡住址也不清楚

簡稱A男今年23歲(據稱我妹說他家是做關於海貿交易公司很大間)

她是解釋說就是小額借款,之後借款的公司再還款這樣我也不是很清楚

就在去年大概10月11月我妹說她有在幫忙對方家中接客戶

都是小額交易,都只有Line交易然後小額,偶爾是大筆的借款匯款給對方(借款公司)

然後說A男公司會再把薪資匯給我妹,然後幾次下來據說一開始有把薪資匯給我妹,再來之後的客戶交易的薪資都未再給她,據說是先放在A男身上保管先存著還是怎樣的還有一些我妹本身的錢也在對方帳戶,然後遲遲未匯給我妹,A男騙他媽媽說這筆錢已經在之前就還給我妹了,再之後我妹急需這筆錢時和A男要錢,A男卻每次借由很忙晚點匯,還有帳號在媽媽那邊之類等等話一直延遲還錢這件事,要了1-2個月之後一直逃避給錢這個話題,一提到就是吵架甚麼的,之後我妹說要分手A男也是遲遲不回應還錢這個話題,之後我代替我妹打電話給A男說這件事,對方卻是態度非常不好講不到30秒掛電話,然後說叫她自己來跟我講,直到現在還是未回應還錢這件事。

然後在12月初發生了一件事在網路FB有個女生PO說:A男欠10萬塊不還錢,被人肉搜索還有他的名子和照片,然後也發現A男有些照片是盜用某個網友的照片甚至一直不斷的換電話FB,LINE的資料也一直換找不到這個人,

所以我們現在懷疑這個男的是否是詐騙錢,這些錢前前後後6萬多塊都是我妹辛苦打工賺的,家裡狀況甚至不是很好,對遲遲不還錢又逃避掛電話,所以想問律師這樣是否構成詐欺,還是屬於哪種種類可以上訴,需要哪些證據等等、和方法,我們有匯款資料和對方電話以及車牌號碼,甚至賴裡面的訊息互動,我妹才18歲又怎麼會知道被騙錢還是投資風險等等,請幫幫忙已快2月,怕這個男的又換資料換電話跑掉。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4 21:13

您好,建議您可直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lala 104-01-24 22:39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建議您可直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我們是在想說是不是應該先報警再處理,還是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更快

但我們並非是支票而是其它的匯款資料等等也可以申請嗎?

lala 104-01-24 22:46

我們是在想說是不是應該先報警再處理,還是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更快

但我們並非是支票而是其它的匯款資料等等也可以申請嗎?

Carl KS 104-01-23 22:23

哈嚕~想請教各位大律師

小弟有玩手機的APP遊戲,那代理商於1/30日將正式下架,結束遊戲
那他們出另一款手機遊戲他們有公告"如果您還有遊戲內的金幣未使用完畢,請聯繫客服,只要在1/29前,在新遊戲的1~3服進行角色創建,我們都能協助點數轉移。"
那現在問題是我在1/9號時候有跟他們申請一個角色金幣1萬轉移...確定轉移成功,
因為我有約20個帳號127個角色金幣總計有17萬多,那我於1/21日申請
轉移卻回覆我說"業規則還有正常的邏輯思維,所有帳號轉移都是一對一轉移,不能將多個賬號(角色)財富值累積到同一賬號(角色)下;
其次,您的小號金幣並不是價值性金幣(透過正常儲值管道獲得),大部分金幣是因為服務器獎勵或者維護補償獲得,對於遊戲運營公司而言,這也是偷換概念,使得運營方產生損益的行為;
然後我回復他們說:
遊戲所贈送的金幣(元寶)如果沒有另外區別(分開,綁定),
而與儲值的金幣(元寶)所混充,那玩遊戲所得的金幣(元寶)皆屬於有價消費性金幣(元寶)
他們又回復說:
,“遊戲餽贈貨幣和遊戲儲值所得貨幣”均具有消費性質,但"遊戲餽贈貨幣"對遊戲運營方並未產生實際收益,屬於非價值性貨幣。

按照行業默認原則及用戶正常理解,僅有價值性貨幣才可以進行轉移,因轉移后在新產品中所轉移的遊戲貨幣將對產品運營產生損益(盈虧)。

因為這遊戲我從出來就玩~如同他們說的金幣幾乎都是從遊戲的餽贈來的(但是都是花時間賺來的)他們卻說
遊戲餽贈貨幣"對遊戲運營方並未產生實際收益,屬於非價值性貨幣,

以上

那我現在深深覺得我權益受損阿
有17萬的金幣現在只有轉移1萬(第一次轉移一個角色都沒問什麼,第二次一次丟127腳色就卻在那說來說去,很明顯就是不想給)
如果這樣我可以告代理詐欺與精神受損嗎(或其他的)
我的目的很簡單就是給我17萬金幣我就算一次消費他們遊戲也高興
他們就是不,那我就說我找法律途徑解決....那他們也說也會請法務部門相關人員協同參與相關的法務必要流程
所以我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解決?
我想要讓代理商知道消費者權益

因為遊戲1/30下架~那我127個角色與遊戲的公告全部都有拍攝紀錄保留當證據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5 10:26

您可檢視是否有合約或是公告有遊戲代理商所稱的如此限制,並將此情投訴消保官協助處理。

Grannie 104-01-23 16:21

如果證據是無意中看到女友與別人的臉書私訊內容而發現的,是否她的那些私訊內容可以拿來做為法律證據?這是否會構成妨礙秘密罪?

小周 104-01-22 23:11

小弟是被提告恐嚇但是當時筆錄時忘了拿出有利證據

應為四天了還沒收到檢察署的傳票,想先自己用答辯狀補上

,有問一位律師他說委託撰寫要1萬2這個價合理嗎?還有因為還未有檢察官通知我,所以還不知道股別跟字號...那位律師說可以只用被告(自己),去地檢署投狀?這樣真的有用?收的到嗎?

法律小學生 104-01-22 23:19

大大你好 依你的情況 確實是要趕緊出具答辯狀

             對你才會有利,用被告自己的名字就可以送了

             其他部份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2 23:36

每個律師的價錢都不一定一樣,沒有所謂合理不合理的問題唷。

小周 104-01-22 23:47

那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訴訟標的

該如何填寫?

答辯書跟附件是要用牛皮紙袋裝起來

外面還要註明什麼?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3 11:57

送達代收人是你收受地檢文書不方便而需由其他人代為收受時才需填寫;送達處所則是地檢文書將來送達的地方,如果住處即送達處所,則不用另填;訴訟標的是民事訴訟才有,無需填寫,供參。

ko 104-01-22 14:42

請教各位 :

我車停在住宅前白線區域 ,一早起床後發現被撞 , 車子玻璃上上有好心人士留言,說看到前一晚上有人高速擦撞我的車,撞到後有停下看他自己車子損傷狀況,然後就開車駛離,該位好心人士隨即紀錄下他的車牌號碼供我參考

我發現後立即報警 ,因為撞擊力道滿大的,對方的保險桿,大燈等都掉落在現場,警方取走碎片隨即依車牌號碼與對方聯繫,對方一開始向警察承認肇事,說當晚會到警察局一同備案處理,接著就一直關機不回應,警察電話聯繫不到他,只好讓我們先做筆錄, 請問各位,我後續是直接提告嗎?我怕對方趁機處理自己的車,後續不認帳,只有部分車體碎片可以當證據嗎?麻煩有經驗或專業人士提點,十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4 17: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構成肇事逃逸(違反交通法規),可以處罰鍰。

2、可以以報案的資料、車損照片、估價單等提起民事訴訟

 

黃先生 104-01-22 03:06

各位律師您好,我的機車在日前遭竊,我知道是誰做的,在案發後我也有跟警方告知,可是警方說雖然監視器有拍到,可是竊賊在犯案時有偽裝,且之後也將機車騎到沒監視器的地方了,我跟警方說我知道是誰做的,因為她有我的機車的備份鑰匙,之後鬧翻也沒有歸還,警方說,若沒辦法從她那邊確實搜出機車的備份鑰匙或者證明案件跟她確實有關得話都沒用,之後監視器資料是證明案發當晚她也有外出,可是警方說這也不能證明一定就是她做的,也不能任意要求她到案說明,倘若她不願意配合警方調查也不能強制要她到案,請問真是這樣嗎? 那如果什麼證據都沒有得話,那我是不是就沒辦法求償了?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1-22 09:13

黃先生您好:

若警方報案態度消極,可委請律師撰寫告訴狀,直接向地檢署告訴,由檢方發動偵查。

但您提起告訴前請先思考您所謂的「偷機車的人」,是否有相當證據或理由可認是他偷的,否則恐有被對方反訴誣告之問題。

以上見解供參,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2 20:49

同上何大律師所言,如果監視器拍不清楚,也無其他事證證實,要請警方追查乃至於提告恐有困難,供參。

湖口霸王 104-01-21 15:34
事情是: 在2014/6/10上午,B早上出門上班途中,遭遇到車禍, 急救後兩三天內於加護病房,家人簽署放棄急救協議書。 事發現場圖 http://ppt.cc/PWRB (車禍鑑定小組鑑定後,A方私底下與旁邊停放之車輛C已達成和解) 此路口於前往龜山工業區之產業道路,上下班車流量大 如圖所示,B行駛於閃黃燈號誌之主線道,A行駛於閃紅燈號誌之支線道, 現場路口監視器,附近商家監視器皆無法拍到案發時畫面, 碰撞後方皆無汽車,無法提供行車紀錄器。(我看附近商家監視器後推斷) A車輛撞擊位置  http://ppt.cc/HR6C B車輛撞擊位置 http://ppt.cc/XKLB 經車禍鑑識小組判斷,撞擊點位置應為A撞擊我方車輛B,故A車輛之碟煞盤碰撞至B車輛引擎處 才會有碎裂之現象產生。 事故初判表,因為只有單方面說詞,故證據不足不予評判, 於去年11/11偵查庭時,對方律師檢察官提出車禍鑑定聲請,並懷疑B方有超速之現象。(A自述時速約為10-20公里) 曾經調解過兩次未果,且A方無第三人責任險,B方家屬已申請強制和解金額請保險從業人員幫忙評估後,求償一千萬,後A方妻子私底下來我家拜訪,告知說A對方家境清寒,他兒子仍服刑中,雖有誠意解決,卻無法達到我方賠償金額,希望能以80萬和解。 ------------------------------------------------------------------------ 偵查庭後,家父於庭上對檢察官說,另約時間調解。 對方年紀69歲 我申請假扣押,查詢對方名下無動產, 有房子卻於民國91年夫妻贈與,已轉移於對方妻子名下。 ------------------------------------------------------------------------- 想請問各位律師朋友,那我調解時該怎麼處理, 以及是否能針對房屋部分進行求償,(若無分別登記情況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1 16: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由撞擊位置及號誌、行徑方向應可判斷對方具有過失

2、和解金額的部分主要就是精神撫慰金、扶養費、醫療費跟喪葬費用

3、不過建議您應該由律師協助,避免因為不熟法律規定而損害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1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處理調解事宜,為您談判與對方協調之,列出相關財產及非財產上損失,若對方不願與您協調,可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車禍肇事過失致死的刑事責任民事賠償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經辦此類車禍事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leno 104-01-21 12:17

與一家裝潢公司有債務糾紛,對方收了款後施工到一半就完全不施工

民事部分已經提告支付命令對方有向法院提出異議,所以民事部分等法院

通知開庭,而假扣押對方公司戶頭,裡面沒錢,公司底下也無其他資產

但有證據知道對方公司仍持續運作接工程,只是對方公司

負責人用自己的個人戶頭收款。

想請問的是,如果我提告刑事隱匿財產這部分,是否能成立

若能成立的話,是否可以假扣押負責人名下的財產

以及對我在這個案件中是否有利

因為在民事提告假扣押部分已經花了不少金額,在猶豫是否要告刑事

或者有什麼方式能讓對方主動出來面對而不事一置之不理!

謝謝

債務人是裝潢公司,如果該公司是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以出資額負有限責任,公司屬於獨立的法人,股東自己的營業財產與公司無關,因此該公司的老闆以自己名義承攬工程並不會構成詐害債權

不過,如果公司有一些債權,例如公司原本有存款或有其他案件的應收帳款,老闆趁你沒有查封到之前,以非法的手段移轉到自己或第三人名下,或要求債務人向公司以外之人給付,除了有詐害債權之嫌,還有背信的問題。

趴仔包 104-01-20 23:16

家母去年9月,在路上碰到車禍,對方汽車直行右轉,家母機車為直行,家母口述對方超車突然右轉,家母沒看到對方打方向燈,摔倒後對方也直接離去,家母爬不起來,直到幾分鐘後路人將家母扶起,且將機車移到路邊,等於現場被破壞了,又過數分鐘,對方返回現場,堅稱沒撞到人,做筆錄時也宣稱有打方向燈,沒擦撞,警察調閱現場監視器,說監視器都壞了,沒有畫面,等於我方一點證據都沒有了,這樣的情況下,難道只能任對方自說自話認賠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0 23: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嘗試尋求目擊證人作為證據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1 09:35

同上曹大律師所述,此種情形就要看是否有附近的行人或是後方行車有無行車記錄器等。另若任對方有疏失,可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並送請肇事鑑定判斷。

有苦說不出的 104-01-20 19:51

事情是這樣子的

在8-9月期間我在網路上交了一個女朋友

我們也住在一起住在我家

因為她父母已都不再世上 自己生活也辛苦

可是到了10月間 我們因為個性不合 打算分手

他也答應我10/27以前回搬出去

在26號的下午 我本來家中有放三萬多塊 拿了餘數出去 留下了三萬塊

放在我的褲子口裡面 我去了南投找人

他似乎有看到我放錢在那

在我到了南投 大概下午5-6點的時候 他有LINE我說 我什麼時候回家

我跟她說不知道 我們也沒再多說什麼

到了晚上我回台中 又去跟朋友聚餐 到了半夜才回家

回到家他也不再家裡 我以為她是跟朋友出去散心 聊天等等之類的 沒多慮

我就去睡覺了 

到了隔天27號下午 我要去拿錢時 已發現錢不見了 ..

我也問了我家人是否有動我的錢 他們都說沒有

我也只好報警處理 警察說 .. 我沒有除了他名字以外的資料 很難找到此人

我也很無奈 畢竟這三萬塊在我這年紀很難賺取

我奪命連環摳電話給她 瘋狂LINE給他

他回我說 ..

他禮拜三會主動跟我聯絡 把該給我的還我

現在不要找他 讓他冷靜想想

還有 對不起 他說到做到 禮拜三下午等他消息

我以為 他真的會還我 我抱著期待

等到了這天 他還是沒跟我聯絡 沒消息

我又開始 奪命連環摳 等等 ..

在晚上時他LINE回我說

他不再台中 再回去路上 我的戶頭應該有一些錢了(我去看了也沒有)

要還我自然會找我 不用一直叫別人打給他(因為我急只好一直請人幫忙我打給他叫他快還我 ) 也不用叫別人+他INE 或叫別人提醒他什麼

他沒再用那手機了 就這樣

我又再次的無奈 拿回不到錢 ..

我想告他 又不想害他 畢竟她還年輕 這樣子 他會有案底吧 ?

還有 我又害怕我證據不足 反而被誣告 不知道這樣子的LINE留言 足不足 ?

我想請問 如果我想拿回這三萬塊 .. 該怎麼做 ?

尋求律師大大們的幫忙 謝謝 拜託拜託 ..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0 2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彙整相關資料,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1 10:39

保留雙方line的紀錄,並盡可能打聽對方的聯絡方式,因為只知道名字要提告是會有困難。

鄭瑞崙 (鄭律師) 104-01-21 13:25

您好

你如果真的很在乎那三萬元

對方也不願意還你

你要找到他還你錢大概也只能走上刑事竊盜的路

因為他未經你的同意即盜取你的金錢是有成立竊盜罪之嫌疑

你 如果有他的電話號碼及姓名

可向警方提出你要追究他竊盜刑事告訴

警方必須受理並查出犯罪行為人是誰

只是竊盜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一旦你提告是無法經由和解撤回告訴

所以他會留下刑事犯罪記錄

請考慮

有苦說不出的 104-01-21 23:18
回覆 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你如果真的很在乎那三萬元

對方也不願意還你

< ... (恕刪)

律師大人您好

他說手機已經沒再用了

我指知道他的姓名

還有LINE的留言紀錄 這樣子可以嗎?

會不會變成誣告 ?

君君 104-01-19 20:02

對方是行人未依規定行走斑馬線,道路是直線車道左側T字路口我開車欲左轉擦撞到他倒地,當下送醫急診對方腳膝蓋挫傷X光沒事,我汽車沒損傷,當下對方說汽車保險來申請醫療即可,事後卻一直電話騷擾要精神賠償,我申請交通初判表,當下也有監視器證據發現對方是小跑步穿越馬路,沒走斑馬線及看左右來車,我方是未注意車前狀況,他申請調解金額咬定要3萬6,可是我認為他僅挫傷,並無大礙願意包個紅包給他,可是金額談不攏,他提出告訴,我該如何準備資料?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9 21:06

除非您完全沒有過失,否則在對方有受傷之前提下,您很有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

君君 104-01-19 21:3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除非您完全沒有過失,否則在對方有受傷之前提下,您很有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

顏寧律師您好:

            如果過失傷害告訴成立,又和解不成,最後會有哪些情況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1-19 23:42

您好!

若對方受傷而未能和解,有過失的肇事者可能會以過失傷害罪被判刑,如果判刑六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代替坐牢;肇事者另外還要負責民事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周 104-01-19 19:03

因為使用交友程式跟網友對話帶有性騷擾+恐嚇言語,對方有提出恐嚇罪告訴,昨天警方通知到警局已經做完筆錄,當時做筆錄想法是開庭判決一定是成立的,所以做筆錄時也全數承認經過,只是希望開庭向被害人道歉不打算請辯護人,昨天也跟被害人通話過對方態度依然強硬,我只是希望透過道歉或到派出所聊聊經過立和解書能夠輕判或是緩刑,所以後來打算想拿出自保的有利證據,因為當時對方給警方的對話紀錄並非全部..也經過警方得知對方筆錄時間是1/8..但是對話紀錄很清楚是1/11還依然赴約我出外見面,想說如果依恐嚇罪成立條件因為言語使被害人恐懼受到傷害,應該以常人受到心身恐慮下不會與被告碰面才是,筆錄供詞前後矛盾到...如果說對方提告目的只是為了那筆賠償金..本身會很不甘心..不然也只是希望當面開庭時提出道歉,看能不能輕判或緩刑

1如果說當時筆錄沒提出的證據開庭時能提出嗎?

2.如果說手機對話紀錄所提出的證據是不是要把他列印成紙本證據?

3如果說對方立場堅持不原諒是否就無法成立緩刑?

4要如果知道對方提告的時間日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9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如果說當時筆錄沒提出的證據開庭時能提出嗎?

開庭時,得具狀陳報對您有利之證據

2.如果說手機對話紀錄所提出的證據是不是要把他列印成紙本證據?

可列印出來具狀陳報之。

3如果說對方立場堅持不原諒是否就無法成立緩刑?

若無法與對方和解,取得緩刑機率較低。

4要如果知道對方提告的時間日期?

偵查不公開,偵查程序中不得閱卷,僅能於開庭中,由檢方詢問之問題推斷,若被起訴,方得委任律師閱全卷之證據資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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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周 104-01-19 21:0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如果說當時筆錄沒提出的證據開庭時能提出嗎 ... (恕刪)

 具狀陳報是在開庭時?因為沒開庭過我不知道要何時陳報,陳報是陳報檢察官?

因為目前為止好還沒有檢察官與我聯絡..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9 21:10

您好,將偵查案號跟股別寫在狀子上,就算沒開庭也可以去地檢署收狀處送狀唷。

小周 104-01-19 21:1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將偵查案號跟股別寫在狀子上,就算沒開庭也可以去地檢署收狀處送狀唷。

 偵查案號跟股別還不知道...是要跟派出所詢問嗎?

當然它們做完筆錄沒主動告知耶...

陳報狀格式那些要自己寫嗎?我網上有查到格式..還是說那個表格要去地檢署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待警方移送給檢方後,您再打電話去地檢署服務處詢問案號及股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周 104-01-20 21:53

那如果依恐嚇罪成立要件: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所稱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

如果說在她提告以後他卻主動要我赴約碰面,但如果依正常人心生畏懼不大會主動邀約被告碰面赴約。如果依這種答覆的話恐嚇罪還會成立嗎?

小周 104-01-19 18:00

因為使用交友程式跟網友對話帶有性騷擾+恐嚇言語,對方有提出恐嚇罪告訴,昨天警方通知到警局已經做完筆錄,當時做筆錄想法是開庭判決一定是成立的,所以做筆錄時也全數承認經過,只是希望開庭向被害人道歉不打算請辯護人,昨天也跟被害人通話過對方態度依然強硬,我只是希望透過道歉或到派出所聊聊經過立和解書能夠輕判或是緩刑,所以後來打算想拿出自保的有利證據,因為當時對方給警方的對話紀錄並非全部..也經過警方得知對方筆錄時間是1/8..但是對話紀錄很清楚是1/11還依然赴約我出外見面,想說如果依恐嚇罪成立條件因為言語使被害人恐懼受到傷害,應該以常人受到心身恐慮下不會與被告碰面才是,筆錄供詞前後矛盾到...如果說對方提告目的只是為了那筆賠償金..本身會很不甘心..不然也只是希望當面開庭時提出道歉,看能不能輕判或緩刑

1如果說當時筆錄沒提出的證據開庭時能提出嗎?

2.如果說手機對話紀錄所提出的證據是不是要把他列印成紙本證據?

3如果說對方立場堅持不原諒是否就無法成立緩刑?

4要如果知道對方提告的時間日期?

104-01-19 17:43

上個月隔壁惡鄰居因為別人家的狗大便亂大在晚上看不太清楚

我們稍微清洗一下清到水溝蓋沖洗隔天早上在清乾淨點

結果天還沒亮 惡鄰居就來大力敲門罵我媽媽還言語攻擊叫我媽吃下去

他老婆還跟著出來一起罵還說水溝蓋他們家的不是公用的

這樣能告對方嗎

再來就是今天有環保局的人來說有人檢舉

我們亂丟菸蒂 在路上

我們沒有人在外面抽菸他也沒證據就亂報

就有警察 稽查員來我們家造成困擾

這樣要怎麼處理

104-01-19 15:25
律師們好: 請問對方欠錢不環,當初沒有簽借據,但LINE聊天裡有談到這筆錢還有對方說要環這件事,這樣能形成證據嗎?因為對方遲遲沒環錢,已經拖1年多了,現在又不回應我,我也不好意思直接到他家跟他家人討論,現在不知道怎麼辦?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9 16: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聊天紀錄可做為證據

2、可以發函要求對方清償,倘若拒絕則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訴訟救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9 2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向法院對對方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如果你沒有對方身分證字號的話,做支付命令可能會遇上困難,不然支付命令是好東西呀。另,支付命令專屬債務人住所地管轄,弄錯管轄直接駁回,請特別注意。

二、如果你沒有對方身分證字號,可考慮以起訴方式行使權利,後續仍需調查對方住所以便法院公文之送達。

三、當然如果是朋友,也可以聲請調解,以和為貴。

四、民事借款返還請求時效為十五年,因中斷而重算時效的話重算時效是十五年。

五、雖然網路上的聊天可以當證據,但還是要看過證據才能評估證據夠不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9 21:31

您好,建議您可先發函催告期返還借款,若對方仍不予回應,可直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0 08:58

建議先催告要求還錢,若不好意思直接到他家中,則可透過簡訊、Line乃至於存證信函方式,若對方仍無回應再考慮以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方式請求,但還是要考量對方所積欠您金額與訴訟成本而定,供參。

104-01-19 07:51

我的駕照跟健保卡並沒有遺失

 

但卻被當時同住的朋友報遺失換了照片,去做偽造文書的事,現在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目前審理完畢),那我現在該怎麼自保?再去重辦嗎?

 

就算重辦了,他還是持有已變更過的證件怕會再去做壞事,該怎麼辦?我可以請法官把那些補發的證物還給我嗎?

 

我問法官證物會沒收嗎?法官說要判決的時候才會決定是否沒收,不是已經證據確鑿,東西不是應該就該沒收嗎?

 

還有我百思不解的地方,不知道律師可否為我解答,就是我的證件還在我身上,若別人要辦我的證件公家機關不是應該要有ㄧ些核對身份的動作嗎?(那個人就是說他幫我辦遺失然後補辦)

 

為什麼還可以讓人報遺失補辦?公務人員登錄不實,是否公務人員也有失職的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9 10: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法院或是檢察官可以查扣該偽造的證件。

2、有關於報遺失的部份,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必須本人,重辦證件則有相關規定,因此就被告就此部分涉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3、建議可以向法院聲請扣押偽造證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ZO 104-01-19 01:51

事情如下:我遇到一位女生,準備結婚,在此期間因為家裡有買車需求,所以準備買車。跟她一起去車行看車了,此時她卻說把錢電匯到她的帳戶,她來處理比較便宜,我也不起疑心的匯了80萬元給她,也看她當場有下訂單,但是後來她說朋友在別的車行便把原先的訂單退了換過去那邊,大概拖了兩個多星期,車子都沒來,而她也跑掉了,請問這樣算是詐欺嗎?

我跟她有拍婚紗與訂做喜帖(都拿到實體),這些東西可以算是證據嗎?還是可以說那筆錢是提早匯給她的聘金?

我現在很慌,請大家幫助我,謝謝

有對方的真實姓名、身分證號碼嗎? 可向地檢署提告刑事詐欺,之後再提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按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為保障您的權益,建議閣下逕可對伊提起刑事詐欺告訴及民事損害賠償,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9 1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 104-01-19 00:28
事情經過: 我上星期收到ㄧ通電話,對方是貸款公司說可以幫我貸款, 但因?我沒有財力證明跟薪資證明 所以要幫我做存取,叫我寄提款卡給他 我因為本身工作也是電銷,雖然有點懷疑但想說裡面沒錢又有問公司名稱, 就在星期五寄了雙證件影本、"三家"提款卡證本跟密碼寄給對方提供的地址, 星期日他還有打給我說收到了 直到星期一都沒消息,星期二打給對方沒接 打過去給公司說沒這個人也不是這個地址才知道被騙 目前有報警,做過筆錄 去查過三個帳戶都在星期一的時候有進出記錄已被設為警示 ,總共大約9個帳戶30萬左右, 警察和銀行都說只能等待 手上有的證據有 寄的收據、電話簡訊 請問: 1.我真的只能等待嗎?可以再多做什麼或準備什麼? 2.歹徒有我的雙證件影本和提款卡三張,會不會又把我的資料做什麼壞事? (三張提款卡已掛失) 3.以我的情況,最壞的情況是什麼?有可能無罪嗎? 4.判決書下來前,可以出國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1-19 00:46

您好!

依目前法院實務見解,您所述行為很可能會被當作詐欺共犯起訴,被騙錢的受害者也可以找您索賠。出國應無問題,但開庭時一定要能及時回國出庭。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就閣下所述被詐騙提款卡當人頭帳戶的問題,請參照刑法第30條及刑法第339條規定
1刑法第30條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2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為保障您的權益,請閣下務必謹慎處理,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Emmy 104-01-18 15:36

請問法律人:

1.朋友是原告 原主張被告涉嫌誣告公然侮辱、加重誹謗妨害名譽恐嚇等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惟經二次上訴,地檢未詳加調查,僅以恐嚇案成立送交法院,法院亦判決被告拘役參拾日,得易科罰金

 2.惟被告現在上訴高等法院。請問各位法律人,朋友要如何重新申請誣告公然侮辱、加重誹謗妨害名譽,再行調查(條文依據)及成立(原事證地檢署未詳查)。

 3.現高等法院來通知書,請朋友就相關證據資料向地檢署提出,由檢查官向高等法院提出聲請調查,請問朋友要寫那份訴狀?要如何找回正義?原告要如何自救,因為被告後台太硬了。

 4.請各位專家協助一下,因案有時限。

 5.謝謝各位的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8 18: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具狀至高等法院,向法院釐清被告知相關犯罪事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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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4 21:24

Dear Emmy

若被起訴之罪名與其他罪之間具有一罪之關係,則依上訴不可分,就該行為所涉之其他罪名部分仍然可以幫請重新調查。但若欠缺一罪之關係,例如於不同時間、地點所犯之公然侮辱、加重誹謗而已經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者,則具有確定力。但若屬於前者之情形,上訴審法院亦認為其他罪名係一罪之情形而屬有罪時,則有成立數罪名之可能。以上回覆,敬供卓參!

VOYAGE 104-01-17 16:45

想請教各位律師

提起返還所有物之訴訟後   我方已有購物收據與登記證明

與對方借用物品之照片證據

若對方在庭上稱物品在借用後已經馬上返還   但提不出歸還證據

辯說當時是友好關係    不可能寫借據之類的.....

這樣說法會被法官採信嗎??

或是稱說當時根本沒借用過這物品

所以根本不需要歸還.....(但我方可找到證人證明)

這樣的訴訟證據或是證人   

會法官被採信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7 18: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寄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返還所有物,若屆期對方拒不返還,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再對對方提出民刑事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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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您的權益,建議可委任律師寄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返還所有物,如需協助,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您好:

您應該就有借出物品之事實提出舉證(證人亦可)

對方應該就有歸還之事實提出舉證(不能空口無憑)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7 23:48

建議您將相關對話紀錄蒐集齊全,以證明您的確有將物品界與對方。

小舞 104-01-17 10:06

公司內已離職員工帶走客戶資料並將客戶加入群組,於群組內散播不實謠言毀謗公司,造成客戶流失及名譽毀損,已有群組內成員提供公司對話內容掌握到證據,請問可依何種罪名提告?群組內共同煽動者會有影響到嗎?提供者公司絕對保密但如提告是否會影響提供者?

小舞 104-01-17 10:12
回覆 小舞 的發言內容:

該名離職員工離開時有簽屬離職書~當初進公司時也有簽勞資契約,內容皆有保密條款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7 14: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能涉犯誹謗罪。

2、倘若設有公司商業秘密,則另外構成刑法洩漏工商秘密罪。

3、公司可以依法提告並且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7 18: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證明該離職員工有對公司為誹謗之言論,可彙整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誹謗告訴,又該名員工帶走公司客戶資料之部分,亦有可能違反營業秘密法之規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1.刑事上可以妨害名譽罪及妨害工商秘密提告民事上可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2.共同妨害名譽之人亦可能成為共犯。

3.提供  貴公司資訊之人應該會成為法庭上之證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陳 104-01-16 16:46

您好

昨天去了消費糾紛調解,最後調解不成立,進入司法程序,法官問有有沒有要補充的事項,因為糾紛有後續事件,因此法官要我寫補充狀並親送到簡易庭,我想問的是

1. 對造也要親送嗎?還是掛號寄送就好?

2. 我的LINE對話要當做書面證據,要一併在送狀時給簡易庭的收狀處嗎?

3. 證據是否也要給對造一份?

汪哲論 (律師) 104-01-16 18:18
回覆 小陳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好

就您來信之問題,謹回覆如下:

1.對造也要親送嗎?還是掛號寄送就好?

Ans:您好,補充狀繕本掛號郵寄予對造即可。(建議採用雙掛號,以避免對方抗辯沒 收到, 嗣後舉證之煩); 寄給法院亦可使用郵寄方式(一樣建議雙掛號,理由同上)

 2.我的LINE對話要當做書面證據,要一併在送狀時給簡易庭的收狀處嗎?

Ans:如果您想要將對話記錄做為證據,建議一併附於書狀內。

庭呈的話,多少會延遲訴訟進度(對造通常無法當庭表示意見,法官可能也來不及審酌證據,導致需要再一個庭期)。

 3.證據是否也要給對造一份?

Ans:是的,不過寄給對造的證據,原則上使用影本即可。

題外話,只要是同一個法院的收狀處其實都可以收。(例如台北地院新店簡易庭的書狀,送到博愛路本院也是有效的),但會有公文轉遞的時間差,法官會比較晚看到。

小玲 104-01-16 06:04

我弟媳濫用保護令聲請誣告媽和我弟  弟弟有三年婚姻生了兩個兒子1歲和3 歲在今年我父親過世後 弟媳無故因煮個湯與媽意見不合便找來娘家的人到家裡吵架並錄音  兩天之後便帶走兩個幼子不告而別 並在3日後聲請暫時保護令 接著通常保護令也開庭了  還在法庭上利用他娘家人當證人律師當發言人 不敢面對弟弟  他律師用斷章取義的方法節錄弟媳在錄音裡的指控 弟弟簡直不敢相信弟媳那天自己亂誣告我媽有對她惡言相向 竟被當成是我媽說他的證據  一切指責都是弟媳自己編出來誣告我媽的  但他早已帶走兩個幼子 怎麼辦? 法官還沒判定是否成立 但是我弟要求要看小孩卻被她指定一定要到他家探視?  為什麼保護令可以這樣被借用來欺凌被告人  如何讓法官去聽整個錄音 了解弟媳的態度和我弟根本沒有口出惡言 但是她故意在錄音時自編不實的指控說我媽曾如何說她娘家不是  因而造成當場親家也非常不滿  一且都是她自編的  如何能讓法官聽整個來龍去脈 而不是斷章取義的筆錄呢 ?   這段婚姻是不可能走下去 所以保護令若成立不僅對我弟的不公平且會讓弟媳濫用司法利用幼子來威脅我弟和我媽 .  我弟是獨子  所以很在乎兩個小孩    謝謝幫忙

Peater 104-01-16 03:49

朋友(已成年)在大約三個月前被一個老師騙去他家下藥性侵,事後對話紀錄裡男方承認有在她睡著時跟她發生關係,但沒有承認下藥,說是我朋友睡前自己同意的,後來紀錄裡還重複的說他們是男女朋友企圖混淆真相,請問只有這樣的證據犯罪會成立嗎? (因為隔三個月有點久了,所以驗傷只驗的出處女膜破裂),報案後對方還寄信來恐嚇說要提誣告,叫我們準備好律師費,有點擔心證據不足然後反被告誣告

您好:就您所陳述對方有妨害性自主之嫌,為保障您的權利,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一、對方說詞不合常情,如果睡前同意何需睡了再做。倘非被下藥如何可能邊睡邊做。

二、證據不同結果就不同,請就近找個律師協助吧。

台北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1-16 21:28

您好,本人曾任高雄及屏東婦幼組檢察官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敬上

賴id ncc101ds

104-01-15 20:11

我用了韓試釘書針雙眼皮,因為醫師術前評估潦草,導致術後大小眼。

之後回診,醫師只會說還在腫,多熱敷。

後來第五次回診我要求醫師拆線並退費,醫師也答應,他的部分他會退給我,結果院方確說跟法律顧問討論過後,是不必退給我任何的費用

我那天去要求退費時,我有錄影!裡面我質問醫師,不是應該在手術前就要告訴我說我的右邊眼瞼下垂嗎?醫師回答:因為不是很明顯,漏看。

請問我可以用這個錄影證據來強力要求院方退費嗎?可以請告訴我,去要求退費時,要說些什麼有利於自己的話。謝謝

目前我手上有術前,回診,術後的所有照片,還有錄影檔。

但是沒有病歷,我跟他要病歷時,他們說要收$200。

所以我就沒拿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5 21: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醫院已經承諾退款,則必須依約退款。倘若醫院沒有承諾,則必須視該手術有無醫療疏失而定。

2、建議可以向衛生主管機關提起醫療調處。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5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診所申請您相關病歷資料,彙整相關證據,如錄音錄影及病歷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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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1-15 22:2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診所申請您相關病歷資料,彙整相關證據,如錄音錄影及病歷等,委任律師具 ... (恕刪)

目前我手上有術前,回診,術後的所有照片,還有錄影檔。

但是沒有病歷,我跟他要病歷時,他們說要收$200。

所以我就沒拿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0 21:51
Dear 無,目前司法實務上關於醫美糾紛之起訴率不到百分之十,建議您循私法途經解決,您可向衛福部聲請醫療糾紛調處。或者請律師代理談判亦可。 如有需要,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72936223 Email:heatherpisces@gmail.com 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alex 104-01-15 17:10

妻子於201408在某交友軟體相識男網友,期間多次發生關係

目前手上證據有出遊擁抱照片、app對話(對話內容含多次性行為過程討論與回憶)、app電子情書(內容同樣包含多次性行為過程討論與回憶及驗孕過程)、app互傳的性感照片

20141224本人與妻子簽好離婚協議書,但妻子遲遲不肯一同至戶政辦理後續手續。請問律師針對外遇男方與本人妻子是否可循法律途徑解決或是提告?

感謝百忙之中回覆

理論上,你可以提起刑事通姦罪告訴及民事訴訟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刑事部分,你的證據要證明有通姦,似乎還要進一步補強。民事的部分,你的證據已經足夠讓法院判決對方賠償你的精神上的損失。

不過請注意,你取得APP的資料是不是合法的,如果你有不法輸入他人的密碼或使用其他不當的方法登入他人的軟體,你的侵入行為也會構成違法侵入他人電腦等犯罪。

您好:

依您所情況確實有機會能夠提出刑事通姦(相姦)罪之告訴

並請求離婚及損害賠償

但亦應注意蒐證方法是否有違法情事

建議應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5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5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就您所述問題,按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建議應再補強證據後再行提起告訴,歡迎使用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勳 104-01-15 14:57

敬愛的律師您好

我有離婚的問題想要請教!我姐姐和姊夫已經結婚十年,結婚後姊夫會動手打我姊,但我姊為了孩子一直忍受著!當初也沒有想到申請家暴保護,大約四年前因為姊夫趕著上班,因情緒而掐女兒的脖子,(姊姊也有姊夫承認錯誤的證據),但~那一幕讓他們夫妻關係降至冰點! 這些年來,姊夫一直以公司為重七晚八晚才回家,家庭,孩子的照料都丟給我姊,於是我姊請了兩年的育嬰假!   請育嬰假當中在Fb認識了姊夫的同事,姐姐常用Fb來問姊夫同事有關姊夫上班的狀況,因此姐姐和姊夫的同事變成了好朋友,僅是好朋友!有一天姊夫說要加班,我姊特地去公司,發現公司裏頭並沒有人! 於是想請姊夫的同事幫忙調查,結果發現姊夫常去小吃部,還有裸女在姊夫身上磨蹭,姊姊也有影片當為證據! 為此四年來他們沒有性行為,且夫妻也分房了四年,每天幾乎大吵,無論左鄰右舍都知道,偶而吵到雙方家長都來關切,姊夫曾說過如果去聲色場所,有超過三次,就無條件離婚!但~姊夫也承認不只三次!我姊想離婚~現在的他們在家完全沒有任何的溝通及交集,但姊夫就是不願離婚!  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讓他們離婚嗎?   姐姐已經悶到會去撞牆了,請問有什麼辦法?

馬偉涵 (malaw) 104-01-15 17:37

您好:

首先提供請求離婚法律依據給您參考: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依您所述,令姊夫可能有第一項第2款,而常上聲色場所應有第二項之事由,令姊即得於居住地之法院起訴請求判決離婚,並於審理時陳列所持有證據聲請傳喚相關證人,無須待令姊夫簽字離婚。但仍需注意關於1052條第1項第2款部分,令姊有無宥恕或容任行為,或知悉太久始訴請離婚

民法第1053條

對於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
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姊姊應有機會可以訴請離婚並爭取小孩監護權扶養

並建議您姊姊應將已蒐集之證據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5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姐姐可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如家暴驗傷單、通姦之照片、爭吵之錄音等,再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5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姐姐可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如家暴驗傷單、通姦之照片、爭吵之錄音等,再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

阿勳 104-01-16 09:23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您好

我想了解,這樣訴請離婚成功的機率高不高?!

雖然握有裸女在身上磨蹭的影片,但也為四年前的

掐脖子也是三年多前的,這樣的事證足夠嗎?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姊姊應有機會可以訴請

104-01-15 00:04

在朋友沒工作時 她向我借錢求助

到我家向借了兩萬給她

我們共同的朋友也在場

住在一起時在門口還有跟我借1000

但我不確定那監視器有沒有錄到我借她錢

LINE說會還 但沒說還多少

LINE有備份到E-MIAL

之後要錢時就搞失蹤FB LINE 電話全部封鎖我

所以我的證據只有LINE對話 我們共同的朋友 證人

該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