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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4-28 10:26

      先前被一位紅燈機車的女士撞到,我是主幹,對方是支幹,我很確定我是綠燈,因為一路上都有警察在抓紅燈,所以我很注意交通號誌,對方騎機車從我機車左側撞上,我被撞倒之後,我馬上看一下交通號誌,對方是紅燈我是綠燈,我也大聲跟那位女士說,小姐!你紅燈耶!!!路人也說他紅燈,路旁有店員在路邊舉牌促銷打廣告的,那位撞我的女是自己表明不清楚當時自己的交通號誌,他說他在恍神,有報警處理,時間過快半年,中間我也曾打給那位女士,但對方都不接電話,我當天有到醫院驗傷,有驗傷單,近期想提告,但是當時發生交通事故的路段,警察說監視器都故障,所以無法證明其紅燈.

      但雖不能證明對方紅燈,可是我方被撞,提個是否有勝算?還需要什麼ˊ證據嗎?有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對方涉嫌違反號誌管制,我方書位置一車前狀況,但對方是從右側邊撞上我的機車,等我察覺根本來不及反應.

      請各位律師給予協助,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如有證人可證明對方紅燈,屆時也可以傳喚證人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庭庭 104-04-27 21:52

我的爸媽長期吵架,爸爸從我小的時候就長期酗酒

小時候只要他喝酒家裡都不得安寧甚至擔心到無法入睡

因為媽媽會被毆打甚至連小孩也不放過

我現在已經21歲,毆打情況從小到高中畢業都有

直到有次我反抗才漸漸沒有打,卻演變成言語上跟破壞家裡的東西

不讓家裡的人睡覺 一直怒罵一直盧直到他累了

媽媽是保守的個性挨打挨罵也不敢去驗傷 印象中有過一次輕微腦震盪才去就醫

最近因為爸爸疑似有跟網路上認識的女生有來往

被媽媽發現後他整個惱羞成怒差點沒把家裡吵到翻連鄰居都不得安寧

家中三個小孩跟媽媽沒有一個人對爸爸是有感情的

媽媽遲遲不敢離婚是因為爸爸說離婚可以,但弟弟監護權要歸他也同時威脅要娘家的每個人注意自身安全,我媽只好敢怒不敢言一直任憑他囂張

我跟姐姐已成年,弟弟才國中要畢業但長期在沒有溫暖的家成長使他個性變的有點偏激跟沮喪

也因為這樣的環境媽媽變的有憂鬱症我是在於心不忍,家裡的負債也幾乎都是媽媽跟娘家借的,媽媽跟爸爸其實也沒有感情可言只是在苦撐再折磨而已,媽媽的姐妹都希望我能拉媽媽一把

我想問

1.訴請離婚未成年跟成年的小孩監護權會如何裁決?

媽媽 有穩定工作已長達2.3年 但有過重大開刀領有輕微殘障手冊 患有輕微憂鬱症

爸爸 工作不穩定 長期在家玩電腦.酗酒度日 還疑似外遇

2.未成年的弟弟可以由已成年的姐姐當法定代理人嗎

3.如有過肢體跟言語暴力 一定要有充足證據才能成立嗎

4.如談判當下爆發衝突或是口頭威脅是否能申請保護令?

5.雙方的財產要如何分配?

一向都是租屋 家裡經濟算是負債中 據我所知沒有甚麼動產之類的

6.如爸媽離婚後 對爸爸的照顧例如每個月該支付他養育金是可以用協商的嗎

畢竟我剛出社會2年而已還沒有甚麼經濟的基礎

7.如果不打官司我該怎麼處理這些事情 我還小甚麼都不懂 麻煩了 謝謝

爸媽離婚後不會致他於不顧 子女該有的本分還是會做到 也不希罕贍養費

只希望能夠給我們一個安安靜靜的家庭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7 22:28

1.訴請離婚,通常只需定未成年監護權,成年者原則上無需定監護權,定監護權除協議定之外,法院裁定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為考量,小孩滿7歲以上,法院通常會尊重小孩本身意願,惟如爸爸對小孩家暴之事實,依法推定由爸爸監護不利於小孩

2.未成年的弟弟原則上仍由離婚任一方之父母監護,惟如父母均無法行使監護權,則在弟弟本身意願下,仍可能由已成年的姐姐當監護人

3.如有過肢體跟言語暴力,如當事者都不爭執,就不需要充分證據,而如有爭執,就宜有充足證據讓法院認定事實

4.如談判當下爆發衝突或是口頭威脅,也能申請保護令

5.如無財產,則無財產分配問題,如有財產,各自取回原有之財產,但宜注意有無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問題

6.如爸媽離婚後,對爸爸的照顧,是可以用協商的,協商不成時,對方能起訴請求,數額多少則由法院裁判,

7.如果不打官司,離婚監護權、夫妻財產扶養費、探視權都可以協議處理

8.如要訴訟而沒錢請律師,可去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母親可以先聲請家暴令,而您弟的監護權,應以判給您母親的機會為大,本件您母親實無庸再容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7 22:50

1.訴請離婚未成年跟成年的小孩監護權會如何裁決?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又因弟弟年紀雖小,但是已經國中了,所以法官也會重視弟弟的意見。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及爭取弟弟監護權使用!

 

2.未成年的弟弟可以由已成年的姐姐當法定代理人嗎?

通常都是父母一方,除非有特殊理由

3.如有過肢體跟言語暴力 一定要有充足證據才能成立嗎?

子女也可以當證人唷!

4.如談判當下爆發衝突或是口頭威脅是否能申請保護令?申請保護令之前提在於有經常性之肢體或精神暴力。

5.雙方的財產要如何分配?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7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驗傷後,對您父親聲請家暴令、提起刑事傷害告訴、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庭庭你好:

依你所述,目前比較重要的幾個問題是

1.若仍然被父親繼續施暴且有危險的話,先找到安全而隱密的地方並說服你媽帶著家人搬遷。

2.說服你媽與你們一同聲請保護令

3.說服你媽提出離婚訴訟

其他詳細的內容以及你與媽媽的疑慮,建議當面尋求律師的諮詢。

以上供參。

庭庭 104-04-29 21:26

請問台中有事務所可直接諮詢細節嗎

無助的女人 104-04-27 11:51

實在是求助於無門.每天過著行屍走肉的日子.三年前生下小孩之後.因為婆婆精神上給予很大的折磨.先生也無力從中化解安撫.倒至事情一再的擴大.所以我先搬回娘家住並且撫養小孩.中間先生一再的用拖.跟說讓婆婆想開了再行回婆家.(我住南他住北)中間給先生無限大的情與理.但是最終無解. 

在去年決定請律師向先生提出離婚申請

我己對先生早己沒感情小孩的事情他也不聞不問。

全都丟給我及我娘家扶養。這一年的訴訟中他提出我不讓他跟小孩會面跟小孩失去了親子之情.也因為彼此都反目成仇他想盡辦法來證明他有看小孩.他想要小孩......我也告知.小孩你要請帶回去.怎樣就是不肯..請刺激我的精神倒至我傷害他.他告我傷害也成立我被役科了55000....還告我跟朋友只是出去吃飯就是通姦(不成立)...寄了存證說我偷抱小孩回娘家沒經過答應.加上警告逃妻。

從102年11月告起至今104年4月..離婚訴訟我有請律師..居然還打輸對方沒請律師....加上這三年來全都是我一人工作兩份再加上網拍扶養小孩.娘家不忍有幫忙.但我說先借的..將來有錢還...先生從沒出個一分錢給小孩...我離婚訴訟裡只希望他能做負責任的父親對小孩往後能每個月出個9000多塊的扶養費用...其它我都不要...沒想到法官居然判說我與他不能離婚.因為我是自己逃家的.

分居己經三年了.完完全全沒有聯絡可言.但是卻沒想到對方己轉換成報復我的生活而來耍很多手段...

除了他今年過年前開始每個月一封簡訊來灰...說要看小孩...我也回應很歡迎..但是沒一次來真心的...都是來做證據的......小孩請他代回去..還硬要我一定也要跟著回去才行...但我己經無心了....實在是痛苦萬分...無地適從了.......只求他放我一條生路.大家好聚好散.至今年四月他總共傳了四次...我不知道他後面高人有在教他什麼..這樣每個月固定的煩...我會不會又被告什麼了...我中間又收到他的民事要求賠償我與友人的通姦60萬....但是...照片全是他從公開的FB裡截取....完全都是吃飯或聚會的照片.....加上還有告我交付子女的事件....

我一再的說明我不會再與他有夫妻之情..小孩我也願意?付給他.但是他這樣人的說一套做又是一套.;我真的己經走到不知道什麼路可以走了...軟硬兼施了...也請他將兩人需共同扶養小孩費用大家平均分攤...他就縮起來了....

想請問...我還有其它的方法可以快點離婚嗎...因為我目前只想到跟孩子一起離開這個世界才能讓對方放手了.............

總之.對方根本就無心想要孩子跟婚姻...只因他不想付錢養小孩.但我提出小孩還給他時..他有要賴皮跟我要有完整的家說不離婚....我實在是一個頭兩個大啊....

均均 104-04-30 06:23

您好:聽起來妳真的很無助,但妳想過嗎?對方一直來陰的,而妳ㄝ忍耐他如此做近四年了,這當中只有妳一直承受,妳何不嘗試著順他的意跟他回家,看他的反應?回去之後對於婆婆妳可不必在意!你只是順他的意!回了後妳還是妳,只是接下來換成對方必須照顧妳與小孩,妳也可以從中搜證,回後只需要時間我想妳就可以如你所願了吧!有時反其道而行會有意想不到的結果ㄝ說不定!

但這都只是給妳的建議而已,妳的決定才是最重要的,不管如何千萬不能帶孩子做傻事,孩子什麼都不懂,而且孩子一定會是妳撐下去的重心!祝你好運!加油~~“打敗妳的不是別人,而是妳自己”

和妳一樣需要好運的傷心女人,留

單媽 104-04-27 10:27
律師您好:強而有力的重要證據:(一張日期23號的收據); 我的意思表是:24日。(明顯重大瑕疵)《可以合法解除契合》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7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目前所提示之情形,似仍難以說明對方有施用詐術,使您陷於錯誤之情形,若欲以此提出刑事告訴,恐遭對方受有不起訴處分之結果,需三思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單媽 104-04-26 16:06
請房律師幫助我!救救我!單親媽,要告業務詐欺!! (解除契約)《拿回壹佰伍拾萬元》 &&&重點:非常重要: 業務她答應的說: 今天先送資料,絕對不會過信用卡; 我才把信用卡交給業務證據:(給我一張日期23號的臨時收據), 明天24號才會過卡; <<只是我放在心裡沒說出口來>> 就這樣被業務設計:《損失壹佰伍拾萬元》 《損失這壹佰伍拾萬元》是要給國三女兒未來(高中、大學)教育費用生活費》 回來收到信用卡帳單: 《才知道8月23日就過卡了;》 讓我考慮一個晚上的時間都?有, 就這樣被業務設計,我非常不甘心。 (因為這不是平常的我, 因為單親; 10元、20元都必需要花在刀口上) 聖經上說的惡人; 麻煩您!房律師或法官來主持正義! 可以約時間嗎?公司地址? 當面把所有的文件、資料給房律師看; 我害怕詐欺的一年時效會到期。 我和女兒都是受洗的基督教; 因為看到蒲公英月刊, 裡的一段經文: 你不要害怕,因為我與你同在; 不要驚惶,因為我是你的神。 我必堅固你,我必幫助你...。 以賽亞書41章10節 祝您!萬 事 平 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6 19: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有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之犯罪行為,若無法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之行為,似亦難以成立詐欺犯罪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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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堂 104-04-26 15:57

有一日 乙方對於甲方造成一些非告訴乃論之罪(例如 強制罪)

且事實明確

故甲方向乙方宣稱 會將證據拿去報案(此時並無和解之意)

但乙方回頭問甲方說這件事妳希望多少錢和解

因甲方對於刑事涉略未深 且雙方已有多件官司纏身(互為告訴人及被告)

所以不願再添增端 認為和解也是不錯的方法

(甲方認知此與車禍之一般和解無異)

便予以開價15000元即不報案處理

惟事後和解未成

乙方反而要控甲方恐嚇取財

乙方之控告是否會成立???

PS 雙方係以電話簡訊溝通,上述之過程皆有紀錄

甲方並未主動要求和解或要求價金

係乙方先提和解要求後 甲方才提出一金額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6 19: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會有恐嚇取財之問題,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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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6 2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會有恐嚇取財之問題,您無須過度擔心。

單媽 104-04-26 15:51
請房律師幫助我!救救我!單親媽,要告業務詐欺!! (解除契約)《拿回壹佰伍拾萬元》 &&&重點:非常重要: 業務她答應的說: 今天先送資料,絕對不會過信用卡; 我才把信用卡交給業務證據:(給我一張日期23號的臨時收據), 明天24號才會過卡; <<只是我放在心裡沒說出口來>> 就這樣被業務設計:《損失壹佰伍拾萬元》 《損失這壹佰伍拾萬元》是要給國三女兒未來(高中、大學)教育費用生活費》 回來收到信用卡帳單: 《才知道8月23日就過卡了;》 讓我考慮一個晚上的時間都?有, 就這樣被業務設計,我非常不甘心。 (因為這不是平常的我, 因為單親; 10元、20元都必需要花在刀口上) 聖經上說的惡人; 麻煩您!房律師或法官來主持正義! 可以約時間嗎?公司地址? 當面把所有的文件、資料給房律師看; 我害怕詐欺的一年時效會到期。 我和女兒都是受洗的基督教; 因為看到蒲公英月刊, 裡的一段經文: 你不要害怕,因為我與你同在; 不要驚惶,因為我是你的神。 我必堅固你,我必幫助你...。 以賽亞書41章10節 祝您!萬 事 平 安!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6 20: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阿憲 104-04-26 11:01

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九日晚上九點許,在中壢市中央西路二段129號中壢夜市前,向本人作街訪買賣,並帶進貴店家推銷貴公司產品一整套做臉流程及相關化妝品,化妝品費用共計新台幣七萬圓整,本人以中國信託及富邦銀行刷卡方式支付分別為一萬四仟圓整和兩萬圓整,以及現金方式支付三萬六仟圓整等金額,原本因效果是否有效寫出存證信函退費,但因店家保證三個月內會改善,故簽下給對方繼續服務等保證。

問題一:從街訪買賣被帶入店家,還屬於街訪買賣嗎?
如果不算這樣在七天內能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郵購或訪問買賣消費之特殊解約權)規定退費嗎?
問題二:如果改善效果不佳是否能提告退費呢?(例如:臉上痘痘從5顆變成4顆有算改善嗎?) 

4/26  20:07
問題一:如果我有臉部照片分別是使用化妝品三個月前後的差異性,是否可以作為退費的證據??
問題二:如果對方跟我保證三個月後會改善,例如:臉上痘痘從5顆變為4顆,需要花費7~10萬元,這樣是否涉嫌詐欺或者廣告不實等問題?
問題三: 假如我跟對方簽三個月尚未改善,必須退費等契約,在消基會是否也可作退費為依據?

4/27 13:53
感謝各位大律師 的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6 13: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屬於訪問買賣,有消保法的適用。不過雙方已經另行約定,故而必須受到雙方的約定拘束。

所謂的效果,因為每個產品都不一樣,必須依據雙方的實際約定為主。倘若雙方無共識,可以請求消保官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4-27 09:38

您好:

1、仍可主張是街訪買賣。只是到店家後若又有重新訂定契約,恐怕就較為困難,因為等同有再重新簽訂一個新的協定。

2、改善與否仍須看當初雙方溝通的共識與一般客觀第三人的參考等依據,若實際上做法律認定仍須看兩造陳述及主張而定。不一定會有相同結果。

3、如果有這樣的照片,證明前後使用並無差異,那確實可以以此為證。

4、同2之答案,仍須看雙方約定及當初他向你說的改善具體來說究係為何?

5、當然可以。

GIRL 104-04-25 16:02

因為賭博欠的賭債,沒簽下借據也沒簽下本票,對方說有人證可以證明欠款,但是沒有資金互相流動。只有傳訊息問對方什麼時候還錢,對方也一直沒有回答。

請問這樣債主可以因為有人證提告索取欠債嗎?而欠債人被提告的話需要提出是賭債的證據反駁欠債說法嗎?

楊律師 104-04-25 18:50

請對方先舉證你們有借貸合意與交付借貸借款即可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有資金流向及人證出來作證,則對方仍可能會勝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5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能證明雙方為借貸合意且亦有交付款項,如收據或匯款紀錄,即有可能成立之,目前可就是否有借貸合意及交付款項部分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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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鄉 104-04-25 11:04

您好,

本人在國外開設公司,聘請台灣朋友在國外工作。近日公司會計部門發現一筆2013年底,重複給付的薪資,但是該員已經離職回台。從銀行調出重複給付的收據,也獲得會計事務所的聲明信函,然而該員卻拒絕繳還。

所有合作人員在國外皆為獨立個體公司,以承包性質與本公司合作。給付方式為人員開立商業發票給本司,本司再依據發票金額給付。此員並未依法開立發票請款,因此會計部門提出建議,以訴訟方式向該員提出歸還 溢繳 或者 承包期間全額 款項的要求。

1. 想請問,此種訴訟是否可在國外以及國內兩邊提告,或者只能選擇單邊提告

雙方是外國公司(該員在國外的營業行號) 對上 外國公司 (本公司)。本公司留存所有的給付證據,而據我所知該員在離境之時遺失了存有證據電腦,也就是說目前只有本公司有存根。該員的辯解為,她離境時關閉了銀行帳戶,遺失電腦後也無證據可查詢,所以她無法靠本司單方面說法償還款項。然而請銀行開出證明、會計也出示聲明後,她便避而不見。如果此類官司必須由本公司在國外提出訴訟的話,應該比在台灣提出訴訟容易解決。因為該員欠稅逃稅,不敢入境該國。

2. 前幾天已寄出存證信函,得知昨日對方已經收到。若對方仍無回應,接下來該如何提出告訴?

煩請律師就以上問題詳加解說,謝謝!

非常抱歉,之前較少登入網站,因此漏未回答您的問題,如您目前仍有尋求法律建議之需要,煩請不吝致電與我聯繫,謝謝!!再次向您致歉。
阿群 104-04-23 12:27

律師大大你好!!我前兩個月發生一件酒駕事件!!我再我上班的地方喝酒.機車停在外面.車鑰匙插在車上!!我人在廁所禿然有一個警車跑進來店裡面叫我出去.然後說我酒駕要我酒測.然後一開始很多人再外面幫我說話爭論了很久.結果那個警察打電話叫他們的同事來.一來就說要馬酒測要馬開拒測.結果我測了0.32..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到法院我都沒有承認我酒駕.今天開了庭我也是沒承認.法官說除非有合理的證據.不然警察的筆錄對我很不力.那這種情況下我開怎麼辦??

你可以請法院傳喚你的同事或朋友出庭擔任證人,證明你是將車停好之後進到房子裡面喝酒,並沒有酒駕的行為。

阿群 104-04-23 12:52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可以請法院傳喚你的同事或朋友出庭擔任證人,證明你是將車停好之後進到房子裡面喝酒,並沒有酒駕的 ... (恕刪)

 陳律師你好!!

但是法官說警察的筆錄是看到我騎車然後跟進來的!!當時我旁邊的人都有出來!!

同事如果可以證明你是進公司後有喝酒,那酒測的結果是騎完車之後的酒精濃度而非騎車時的酒精濃度,因此該酒測並不能證明你騎車時的酒精濃度啊。所以,請同事出庭作證,不是就可以說明酒測證據無法證明什麼了嗎?

如果你進公司後還沒喝酒,警察就來了,且要求你進行酒測,那酒測的結果就沒有問題了。

阿群 104-04-23 13:04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同事如果可以證明你是進公司後有喝酒,那酒測的結果是騎完車之後的酒精濃度而非騎車時的酒精濃度,因 ... (恕刪)

恩!!那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謝謝陳律師的指點!!

小均 104-04-23 02:33

今天朋友開庭是審理程序,有傳證人到庭

結果證人說我朋友在事情發生之後有找他有發生爭執

所以他會害怕之類等語

因原本是還要等聲請證據後進行辯論程序  

結果審判長就說把我朋友羈押  

因為在佶問證人證人說他不希望我朋友在場  

所以我朋友今天連解釋的機會都沒有

後來律師被告若是因為要等證據辯論而羈押我朋友

那就放棄聲請證據可以現在直接辯論

結果審判長就說他決定了  就是羈押

我想請問

現在下一步要怎麼幫我朋友比較好?

羈押是一次就是最少兩個月嗎?還是最多兩個月?有沒有可能羈押幾天而已?

有辦法交保嗎?最快多久能以辦理交保??

麻煩給予指教 謝謝!  感激不盡

黃先生 104-04-23 02:04

我爸10幾年前有外遇,我媽顧慮當時我還小一直息事寧人,但這10幾年來我爸從沒拿錢回家過,賺的錢都拿去花天酒地,喝完酒回家還會大小聲,奶奶過世分遺產100多萬也沒用在家裡,還把房子拿去貸款,房貸都我媽在還,最近我爸住院洗腎,結果還要我和媽媽輪流去照顧,我媽身體也不好無法太勞累,我想請問,如何提出免除撫養義務訴訟?需要哪些證據?我從國中畢業後在自己打工賺學費與生活費,但當時都是領現金的並沒有資料? 大學後在中油打工,是不是要去調所得資料或勞保?我目前手上有的只有助學貸款的繳費資料,這樣證據夠嗎?

另外我媽媽可以提起法院訴請離婚嗎? 我媽媽考量道德問題和臨居說閒話不敢提出,那我可以代她提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23 08:47

1. 免除扶養義務是一種抗辯,當對方要求扶養時,可以對方有「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或「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為由對抗。

2. 離婚一定要本人提起。

你可以在被撫養人住所地的管轄法院提起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之聲請狀,訴狀中請提出被撫養人沒有履行撫養義務或有其他重大侮辱傷害等的證據資料,之後法院會根據請你們出庭,根據雙方提出的資料及陳述作成是否得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的裁定

以上,如有答覆不詳盡的,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詢問,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黃先生 104-04-23 23:07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可以在被撫養人住所地的管轄法院提起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之聲請狀,訴狀中請提出被撫養人沒有履行撫 ... (恕刪)

 

謝謝您的說明,依我目前的證據足夠嗎?  他常常對我媽破口大罵,這部份要錄音不難,昨天下午我媽急性腸胃癌去看醫生,留他一人在醫院,結果我媽回去病房還被我爸罵,一句關心的話都沒有,但他明明就沒什麼事,醫生也說沒什麼問題只有一點辱瘡,這實在可惡。

 

黃先生 104-04-23 23:17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免除扶養義務是一種抗辯,當對方要求扶養時,可以對方有「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 ... (恕刪)

 

謝謝您的說明

 

 

韓韓 104-04-22 23:13

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一下~~ 真的非常擔心,謝謝

日前有間線上博彩公司以五天一萬,向我承租帳戶,但只說公司財務需要,並沒說要做違法事情,因此我並不知情

在他多日煽動,又考量到家裡經濟還有自己也想打工但無法肩顧課業的情況下,我寄存簿還有提款卡過去,事後隔了五天對方並無匯半毛錢給我,我實際上也沒拿到任何利益,主動去銀行查詢才發現帳戶已被列為"警示帳戶"還被拿去做違法詐欺

請問之後我要怎處理?? 要坐牢嗎?? 另外我還是學生,請問會影響我未來嗎??  如果上法院,我需要準備哪方面的證據才能有利於證明我是"受害者"並非"幫助犯"???

備註:我是學生,目前19歲並無任何前科

在此先非常感謝各位律師的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2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爭執沒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23 09:41

這種案例層出不窮,判有罪、判無罪的都有,除了強調您本身無犯意、無獲利外,也建議蒐集相關無罪判決去支持。

小均 104-04-22 22:34

今天朋友開庭是審理程序,有傳證人到庭

結果證人說我朋友在事情發生之後有找他有發生爭執

所以他會害怕之類等語

因原本是還要等聲請證據後進行辯論程序  

結果審判長就說把我朋友羈押  

因為在佶問證人證人說他不希望我朋友在場  

所以我朋友今天連解釋的機會都沒有

後來律師被告若是因為要等證據辯論而羈押我朋友

那就放棄聲請證據可以現在直接辯論

結果審判長就說他決定了  就是羈押

我想請問

現在下一步要怎麼幫我朋友比較好?

羈押是一次就是最少兩個月嗎?還是最多兩個月?有沒有可能羈押幾天而已?

有辦法交保嗎?最快多久能以辦理交保??

麻煩給予指教 謝謝!  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2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請求具保停押之,目前羈押中若未禁見,仍可辦理接見,除非禁見,就只能委任律師律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均 104-04-23 01:1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請求具保停押之,目前羈押中若未禁見,仍可辦理接見,除非禁見, ... (恕刪)

律師 您好

被告未禁見

被告是被起訴販賣毒品   前幾次開庭都沒被羈押   今天因為證人所述所以羈押   也可以申請嗎?

可交保機會大嗎 ?

無串證之虞的認定是指案子結案還是在下次開庭前?或是不會在傳那會證人後?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以有串證之虞來羈押,則有可能會等訊問證人完畢後才會釋放,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均 104-04-22 22:09

今天朋友開庭是審理程序,有傳證人到庭

結果證人說我朋友在事情發生之後有找他有發生爭執

所以他會害怕之類等語

因原本是還要等聲請證據後進行辯論程序  

結果審判長就說把我朋友羈押  

因為在佶問證人證人說他不希望我朋友在場  

所以我朋友今天連解釋的機會都沒有

後來律師被告若是因為要等證據辯論而羈押我朋友

那就放棄聲請證據可以現在直接辯論

結果審判長就說他決定了  就是羈押

我想請問

現在下一步要怎麼幫我朋友比較好?

羈押是一次就是最少兩個月嗎?還是最多兩個月?有沒有可能羈押幾天而已?

有辦法交保嗎?最快多久能以辦理交保??

麻煩給予指教 謝謝!  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先針對羈押的部分提出抗告,後續可依辦案程度來聲請具保,若是羈押禁見,則應委任律師才能接見被告,並討論後續之訴訟策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均 104-04-22 22:38

律師您好  

他沒被禁見

辦案程度是指要等到下次開庭後才能交保嗎??

小均 104-04-22 22:40

律師您好  

他沒被禁見

辦案程度是指要等到下次開庭後才能交保嗎??

小均 104-04-22 22:4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先針對羈押的部分提出抗告,後續可 ... (恕刪)

律師您好  

他沒被禁見

辦案程度是指要等到下次開庭後才能交保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2 23:54

可以隨時申請具保停押。

小均 104-04-23 01:0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隨時申請具保停押。

顏寧律師   您好

被告是被起訴販賣毒品   前幾次開庭都沒被羈押   今天因為證人所述所以羈押   也可以申請嗎?

可交保機會大嗎 ?

無串證之虞的認定是指案子結案還是在下次開庭前?或是不會在傳那會證人後?

 

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23 09:20

 您好 

  建議委請律師提起抗告!

           陳律師

jovian 104-04-22 13:35

您好:

朋友因為發現先生外遇,但一直沒有抓到證據,而先生期間一直叫朋友要離婚,朋友不堪其擾,最後什麼都沒要求就到戶政辦理離婚了,朋友搬出去才二天,先生就把小三帶回家住,請問這樣還可以追溯期間去告他們嗎?他們辦理離婚還不到一個月,先謝謝律師們解答!

對於外遇,配偶可以對侵害身分權的侵權人請求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自知悉起算2年或自侵權行為發生時起算10年。你的朋友可以請求在其尚未離婚階段產生的損害,於知悉起算2年內起訴請求其前夫及外遇對象賠償

另外,如果有證據可以證明在婚姻存續期間,其前夫及外遇對象有通姦的行為,可以在知悉起算6個月內提起告訴。

以上,如有不清楚的,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詢問,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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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 104-04-22 17:30

看掌握多少相關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2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朋友有掌握於婚姻存續中,配偶通姦證據,即使離婚,能可委任律對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出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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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2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朋友有掌握於婚姻存續中,配偶通姦證據,即使離婚,能可委任律對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出告訴之。

冰雪 104-04-21 10:30

您好!與丈夫結婚多年,育有一女,一直以來都在家裡當家管、照顧孩子,無外出工作,一年多前丈夫開始酗酒,每天也都需靠烈酒才能入睡,今年初與丈夫帶小孩與朋友聚餐,酒醉後回家路上發生爭執並在路邊毆打我,路人熱心報警將我與女兒送急診,有驗傷單。事後經丈夫懺悔合好,但後來還是照樣每天喝酒,前日我在丈夫手機內看到他有外遇,與外遇對象Line的內容我都有拍下留存,丈夫也承認有外遇,但沒承認有發生性行為,我也沒有他們發生性行為證據,請問 (1)就以上家暴外遇兩點,可否訴請離婚。(2)孩子一直由我照料,但我目前沒工作,只有存款及一間房子(婆婆當初用我的名字購買,實際上非我居住,若離婚婆婆可以主張將房子收回嗎?),這樣我有可能爭取到女兒扶養權嗎? (3)因目前照顧女兒,離婚後可請求丈夫支付贍養費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1 12: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只有一次,且已經原諒對方了,故而單純主張家暴,恐無法離婚,建議應該在蒐集其他有利的事證。

2、您目前沒有工作,那日後是否有工作的打算?家人有無辦法協助照料?對方的經濟狀為何?

3、倘若取得監護權,可以請求對方給付子女扶養費。

4、家事案件繁雜,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

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金額數,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示您寶貴意見。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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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1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蒐集家暴驗傷單、外遇聯絡紀錄、酗酒證據等,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不堪同居之虐待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並於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前,將婚後財產做好規劃,避免遭他人請求,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可請求監護權撫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美 104-04-21 08:52

本月收到電信費未繳,約2萬7千元之支付命令聲請調閱相關證據資料後,發現有些非本人簽名,故向法院提出異議!

在收到民事調解庭之通知後,隨即接到債權公司(匯誠)的來電,其希望我們去撤銷異議申請,非本人簽名的費用就不用繳交,只需繳交其他為本人簽名的門號的本金即可,其間並一直強調雖非本人簽名但因有身份證件,法院依然會叫我們要繳交此筆金額,然後不管幾次開庭費用都是由我們支出,開庭對我們非常不利,其希望私下和解,要我們趕快直接匯款過去,確認收到款項後,會寄出清償證明!

 

請問,若直接匯款過去有保障嗎?還是到法院調解會比較恰當呢?

另外,雖本人簽名,但門號都不是本人在使用,這樣是否有其他的解套方式?

謝謝!

如果要給錢至少一手交錢一手拿收據及他撤回支付命令聲請狀。

你直接寄錢給他要是被耍豈不生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1 22:24

建議還是簽立協議書,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不用撤回異議聲請

麥可 104-04-20 22:56

我的房客是一對夫妻,103年7月簽約時夫妻都在場,但僅以女方為承租人簽約,不過爾後的房租都是男方付。

自103年12月起男方開始不繳房租,104年2月夫妻吵架,不久後辦理離婚離婚前男方叫我幫他開門,我開門後即離開,事後老婆說家中財物失竊已報警,責怪我不該為男方開門,因簽約人是女方,她說我未經同意即為男方開門是入侵民宅,因此拒絕繳納房租,說要等法院審理。我不清楚在這件訴訟裡,我是被告還是關係人,因女方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她有報案,我等了5星期也沒有任何傳喚,不過基於簽約時對方兩人都在場,且房租都是男方在繳,女方也沒有通知我不得為男方開門三個理由,我不認為我入侵民宅會成立。

我於104年3月23日寄出存證信函租賃地與戶籍地給女方,要求其繳清積欠房租,並於4/10日前搬離,該租賃處將於4/11起斷水斷電進行整修。寄到戶籍地說查無此人,寄到租賃地的有取得回執聯,但女方仍擺明不搬離也不繳錢。因此,我於104年4月向板橋地院提出民事訴訟

 

現有問題如下:

1. 既已提民事告訴,是否仍可繼續催討房租?可被法律接受,不致變成騷擾的催討頻率是如何?

2. 每天早上7:30分按10分鐘的門鈴,但對方全無應答,可能在家也可能不在家,如此是否會被法律認為是一次催討?

3. 在門外貼一張A4紙張,上書”林小姐,妳已逾四個月未繳房租,請儘速繳納”如此的催討方式是否可被法律接受?若直接寫在大門旁的牆上呢?

4. 我可否如存證信函所聲明,對該址斷水斷電?若強制罪成立,一般法院判例是否會有罰鍰以外的處罰?若斷水斷電對方仍不搬,房租又該如何算?

5. 因女方自簽約起9個月來從未繳過任何一期的房租(都是男方繳),存證信函寄到身份證上的戶籍地也說查無此人,我是否可對女方提詐欺告訴?

6. 除了契約中載明4/11起的雙倍房租外,我也於狀紙中要求30000元的精神與時間賠償以及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請問還有哪些我可以主張的權利?例如5%的利息

7. 可否在提出民事告訴時,同時又申請支付命令

8. 一般民事案件首次傳喚時間是多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1 10: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催討,但是手段必須合法,頻率不可過高。

2、基本上算是一次。

3、可以,但是必須用詞中性無影射侵害名譽之虞。

4、要求遷讓房屋訴訟中,就可以要求對方返還仍占有房屋不當得利。至於斷水斷電的部分,不建議,倘若仍要為之,應該以存證信函簡訊、貼公告等盡量通知對方。

5、因為其前配偶有為其繳納,故而不會構成詐欺罪,建議不要任意提告

6、該案倘若未曾請律師協助,建議應該至少由律師協助撰擬狀紙。(此類訴訟沒有精神慰撫金)

7、同一案件不得重複聲請支付命令

8、大約一個月。

米胖 104-04-20 14:57

我在上上個月發現女友懷孕,目前我還未工作,希望不要生下來,女方一開始堅持要生,但最後決定不生要拿掉,但女方直接跑來我家要求簽立切結書,威脅我不簽就故意不拿小孩或把事情捅給我身邊的人知道,到時候生下來小孩丟給我養,逼不得已為了解決事情我只好簽下去,這些被對方恐嚇的過程,我無證據

切結書內容說明由於人工手術,因此男方要負擔女方身體照顧費用42萬元,美其名是身體照顧費用,但其實就是賠償金。

請問這"身體照顧費用"價格合理嗎?事情發生當下我就直接給女方3萬5,"手術加作月子的錢",另外再要求42萬我是認為過高,如果最後走法院,此類切結書法院會直接要求我執行那42萬元?還是法官會考量事情改動賠償金額再執行?如果金額改動以您的經驗這42萬會提高還是降低?

謝謝您,我非常的煩惱。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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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胖 104-04-20 16:01

我主要想問我簽的切結書....

請問這"身體照顧費用要42萬"價格合理嗎?事情發生當下我就直接給女方3萬5,"手術加作月子的錢",另外再要求42萬我是認為過高。

如果最後走法院,此類切結書法官會直接要求我執行那42萬元?還是法官會考量事情改動賠償金額再執行?如果金額改動以您的經驗這42萬會提高還是降低?雙方都滿20歲。

謝謝您,我非常的煩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並不一定可以請求到那麼高的金額,且若是您們當初是兩情相願,亦無妨害性自主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米胖 104-04-20 17:44

我也這麼認為,是單身的情侶且我們皆滿20歲,且皆兩情相悅....這都有證據

事情發生當下我就自願就先付3萬5千元到4萬左右,包括手術和月子房的費用....

但被威脅會被告知親友只好簽了負擔身體營養的42萬元費用切結書

 

律師  謝謝您   如果真上法院有需要會再請求協助

非常感謝您。

搭波醬 104-04-20 11:29

您好:各位律師,請教我家裡的狀況

我父親因為買了一間法拍屋,認識前任屋主,對方已經有家庭,一位家庭主婦,而對方之後後續跟我爸聯繫一直在畫大餅說做投資,我爸已經因此賣掉老家賠了很多,到現在執迷不悟的原因可能也是不甘心希望可以拿回本,也一直跟我們兄弟姊妹借錢去投資,雖然一次都是小金額幾千幾萬,但是累積了1X年了

而對方騙子因為只跟我爸聯繫,所以甚麼證據或線索都沒留下,都是透過我爸再拿錢,就算問相關投資資料,也都是爸爸含糊帶過,親情攻勢,說甚麼香港哪邊要匯率轉帳之類的,公司需要甚麼甚麼瓶罐封箱資金的子理由,這次他又提出要錢了,而我也這次詢問公司名稱跟住址,我爸請我打給女騙子,而對方也是含糊帶過不敢說清楚,我爸就提說他知道的資訊甚麼香奈兒公司要來設廠,投資幾千億,位址在台中后里友達光電,說他們要倒了要買下他們的廠,只是招牌還沒換
這次有實質訊息,我與朋友真的到現場去看也與警衛確認,友達警衛也說公司是沒有問題狀況,化妝品部分更不可能,當下請第三方(我朋友)撥電話,對方卻卻不敢承認自己名字,尋問相關事項,卻不敢多說,連忙掛電話,而不到5分鐘,我爸又來電說女騙子說,主管說友達還沒過戶給他們所以才查詢不到

這種等級的騙術用常理想都不可能,但是因為我爸投資了一大筆錢了,他不敢相信謊言,相選擇信女騙子到底

我們救助過警察,他說受害方不提告我們無計可施,但是我們家庭整個都是被受害者,請問到底有沒有其他方式可以對這個女騙子有任何法律制裁?如果可以,我應該準備什麼資料,可以証明,謝謝各位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4-04-20 12:54

您好!

如果您父親不願意提出告訴,可由母親獨立提告訴;另外,詐欺並非告訴乃論之罪,任何人也都可以告發犯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0 23:40

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小Q 104-04-20 10:44

律師您好

本人在職場上被同事S性騷擾 同事S半年間陸續趁辦公室無人在,以手觸摸我的頭耳肩背手腰 玩弄本人耳朵,以手摟肩,撫摸背部,摟腰,甚至緊握我的手 原先擔心失去工作,故忍耐度日, 上個月同事S又趁大家不在辦公室,來我的個人座位玩弄本人耳朵並摸我的頭與肩 還將他的臉非常靠近的在我臉邊 阻止沒有效用,本人因身心理皆以達到忍受極限,因此已有到警局報案 公司目前將他處已離職,但礙於需要交接,將於月底才會離開公司 上週本人因為還與他處於同一空間,心理承受極大壓力以及委屈 已經前往精神科進行焦慮與憂鬱症治療,為此已經斷續向公司請假有半個月 我也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他對我觸摸 但我有主管的太太發訊息給我的相關資訊 以及 本人向公司申訴過程中與主管的錄音 在主管與同事S約談過程中 同事S有向我的主管承認我所申訴的所有觸摸過程屬實 然而公司要求對方寫了一份道歉函給我, 但是道歉函中他完全沒有提及他對我所有相關觸摸的字句 他只是認為自己那些都是過度熱情嬉鬧的互動舉止, 然而因為他對我所做的觸摸並非碰觸重要部位, 請問如果我提告能對他有處分或是賠償嗎?

您好:

1.對方對您的行為恐涉嫌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及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強制猥褻罪,因性騷擾防治法屬告訴乃論,您必須在受害時間發生後六個月內必須提出告訴。而強制猥褻罪屬非告訴乃論,即使超過六個月依然可以提告,但成立要件較為嚴苛。

2.依您所述,您可向公司調閱有無錄影畫面、對方向主管承認的錄音或相關證明文件,甚至主管皆可做為人證,除刑事方面,您亦可向對方提起民事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04-04-19 02:50

律師您好,,

我與雙方均已滿18歲 

我簡單說明

我與女方當時是你情我願的性行為

我與女方交往了差不多半年

所有的性行為都是你情我願的

之後我在104年1月份提出分手

我在去年104年7月份~11月份被告妨礙性自主

但我是今年105年2月份收到到案說明我才知道這件事情

我手上的證據 只有臉書上的聊天內容

我們的聊天內容是從交往期間103年7月份到104年1月份結束

之後他104年7~11月之間告我妨礙性自主

我到105年2月份才知道這情況

證人是我家人

我不清楚對方握有的證據 

我去到案說明時  承辦人警官有大致跟我說  我的情況十有八九會被判合意

但是警官有跟我說他已經生小孩了

生小孩的事情 我從頭到尾都不知情 

我當時也有叫他去醫院驗孕 可是他跟我說他沒有懷孕

警官跟我說 懷孕期間是103年9月份到104年7月份

請問律師  我有勝算嗎 ?

我沒有錢 所以不要叫我打電話或者請律師 

我只想知道答案

謝謝律師您!

您好:

1.對方必須證明您係在用強暴脅迫恐嚇等的不法手段逼迫她,且證明您女友不是在自願情況下,但因為你們曾為男女朋友關係,且對方願意為你生下小孩,可見有感情的成分居多,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證明您與對方在104年7~11月仍聯繫頻繁互動良好,包括對方的親友、出遊照片等。

2.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以便將來在檢方開庭時,不會做出對您不利的指控,且可協助您向檢方聲請測謊及親子鑑定,若最終您被判不起訴,可向對方提起誣告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要看性行為時對方年紀有沒有超過十六歲,這個很重要。

如果性行為時對方未滿十六歲比較麻煩一點。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9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發生性行為時對方已滿十六歲,對方有可能對您提出強制性交或趁機性交之告訴,是否雙方為合意,視您有無違反對方之意願,及對方、證人或其他證據能否證明您違反對方之意願,若您遭地檢署傳喚,仍建議您應委任律師,避免回答內容不慎,造成不必要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4-20 03:30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對方必須證明您係在用強暴脅迫恐嚇等的不法手段逼迫她,且證明您女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們當時是18歲19歲左右 已經成年  現在已經21歲22歲了 

我目前所有證據 只有臉書上的聊天對話

至於手機通話紀錄  因為已經沒有用手機 所以調不到通話紀錄

我們是在104年1月份分手  之後從此沒有再連絡

他是過半年才向警局報警的

據員警跟我說的話是 104年7月份~11月份之間

而他也跟我說 根據我的說詞與筆錄  有可能是合意的判法

我家人可以替我作證  

至於對方手上握有的證據我完全不知 員警有告知我 這段期間盡量不要找對方談話 避免有不必要的麻煩

請問律師  因為我家裡經濟狀況不是很好  所以沒有錢可以請律師  所以我只能夠問律師您 我目前是否有什麼辦法可以做  因為我真的沒有強姦逼迫誘惑等等之類犯罪的行動  

我現在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靖鳴 104-04-17 22:23

1.我是土地完全繼承

2.我的土地上有一棟建築物~是屬於違建~在繼承土地後地上建築物是否屬於我

3.地上物違建乃是921之後臨時蓋給我爺爺奶奶居住~他們皆已去世

4.目前我大伯硬要跟我凹說屋子是屬於他們的~還有說他們也有出錢~但是無契約~租約~跟任何證據卻一直告訴我他有使用權(蓋房子的時候只聽說過他們有出錢)

5.我大伯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把那棟房子租給別人~別人只有跟我大伯的租約~無權狀我該如何處理

6我想拆除那一棟違建已通知跟我大伯所租之人也貼公告說我何時要拆除了

我是否可以會同警察直接執行(因為土地繼承權完全是屬於我的)

7.裡面有他們故意囤放的家具我又該如何處理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7 22:51

1.依你所述似乎無法好好溝通處理,如還能談可申請調解看看,如不行則建議提訴訟解決,私下拆除會有構成故意毀損之罪嫌,警察應該不會配合你到現場讓你拆屋

2.民事訴訟經法院判決對方要拆時,對方不拆還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拆除

3.好好打好訴訟,裡面的動產也能一併解決(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7 23:11

您好,建議您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先聲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再以民法767條所有物返還請求返還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7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所有物返還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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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鳴 104-04-17 23:48

妳好我想在請問一下

因為已經確認無法調解

他一開口就是要跟我要錢才肯跟我處理

如果委託律師訴訟的話大約花費是多少

他那邊完全是沒有任何證明

就只是把東西囤積在那邊

如我所說~土地所有權繼承人完全是我

他還把我土地上的建築物換鎖頭拿去租給別人

沈恆 (沈律師) 104-04-18 02:23

您好!

本件要先釐清房屋是誰所建?因為出錢建屋的人或其繼受人才有拆屋的權利,如果您對房屋沒有權利則您並不能擅自拆屋,但您可提起拆屋還地訴訟,並請求對方佔用土地不當得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既然是土地所有權人,自然得以所有權人之地位請求排除侵害,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張小姐 104-04-17 02:18

案情:家中房子施工,款項已付了一半以上,但發現包商偷工減料缺失太多,驗收未完成,所以部份尾款壓著未付,包商因此提告!目前收到簡易庭調解通知書,手邊有照片影片錄音檔都可以證明包商施工不佳!
請問:查詢說調解跟言詞辯論不一樣,請問調解的話,主要準備的方向是什麼?要準備資料嗎?有需要準備答辯資料嗎?該寫什麼文狀去呈現那些證據?還是等調解不成立,下次再提出?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由於調解並非法院程序

調解委員不具有認定事實之權利

而且工程案件通常涉及瑕疵、工期、是否施作、追加減的問題

恐怕不是在調解委員那邊能解決

都必須要鑑定勘驗才可以確認

所以調解部分建議先準備好瑕疵或其他答辯的證據

到時對於對方主張口頭反駁即可

並且記住調解其實就是在談錢

不用跟對方糾纏在案件本身是非對錯

調解委員也不能認定事實

調解內容也不能拿來打官司

談不攏就請移送到法院即可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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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7 07:37

同上蘇大律師所述,調解是雙方協商得出一個不滿意但都可接受的結果,所以並不會太去爭執實體問題,您可以思考一下自己可以接受的方案為何,再與對方協調,但仍要備齊訴訟資料以便於日後調解不成會進入訴訟程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7 18:17

建議發函為瑕疵通知,並且針對對方請求給付工程款之部分,同時履行抗辯。

104-04-17 01:18

一個朋友她去年跟我借了70萬.當時也簽下本票借據.後來他說要把房子賣了以後才能還我錢.我也跟他時間去賣.但後來我想乾脆我直接把房子買下來.一查之下才發現屋主根本不是他.後來協商說要每個月慢慢還.至今一次都未給過.打電話也不接了.請問他這樣是否算是詐欺.賣房子的事情有LINE的對話紀錄.這樣是否可算是證據呢.煩請協助幫忙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7 07:40

欠債不還要告詐欺不容易,除非對方可以證明對方可以隱匿自己的償債能力、擺明借了就不還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7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聲請本票裁定,若對方未異議,待確定後,即可強制執行,至於是否構成刑事詐欺,您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並與您財產上之損失有直接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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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nyenyen 104-04-16 22:42

之前騎自行車行經楊梅省道一號時,與一輛同方向的小客車發生事故,因為我有皮肉傷,對方則後擋風玻璃全毀,其餘車體無損傷。在做完筆錄後我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對方則認為我應該負起全責賠償,以下是我與對方大概的筆錄:

我:我以25km/h行進,為了閃避一輛停靠在路邊的汽車(非當事車)而偏頭(自行車無後照鏡)注意後方來車,再次注意前方時發現對方的車打警示燈停靠在約十公尺外(紅線禁停區)及煞車,但煞車不及而撞上。

對方:以15km/h行進,打右燈欲找停車地方。

我有戴安全帽。而警方的分析研判表表示無法釐清肇事原因。

有幾個問題相請教:

1. 在省道一號上自行車與汽車路權有分別嗎?

2. 因為我認為他是違停,而他說他慢速行駛。在沒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慢速行駛欲找停車位是否有過失責任或是交通違規?

3. 在各說各的情況下,有哪些權益我可以爭取,我又該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

4. 事發後我是由家屬帶回,我是否可以爭取車子油錢以及家屬工作停滯的薪資損失(這部分沒有收據)?

5. 因為我的傷口位在下巴(有疤痕),是否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顏面損傷的撫慰金?

阿虎 104-04-16 20:32

一直有個疑惑 若是A和B是配偶 有天B坦承和C有外遇 (口頭自白)

日後上法院提告的話  要怎樣證明A知道的時間點?

因為是口頭敘述沒證據阿 這樣難道A開心 明明是三年前的事可以說是去年知道的?

法院實務上會如何去判斷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9 17: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通姦時間點的問題,原則上必須由我方提出證據來證明比較有利。

倘若目前尚未進入訴訟程序,建議可以簽立和解書,或是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饅頭 104-04-16 14:47

您好~

我是一個上班族在公司附近承租了一個公寓三房二廳,簽約時房東同意我可以轉租給其他人,於是我找了二位室友,當起二房東,在簽約時A室友說她有冰箱及籐椅會放在客廳,這是我有口頭答應她的,因搬家需要時間及空間整理,於是飯廳及走道先讓他暫放,過了半個月B室友搬進來了,B問A妳的東西還要多久的時間處理,因已經影響到我們的生活了(大吵從此不講話),結果他的東西放了就不動了,多了一個電腦桌、辨公桌及三層的廚架(90*90*45),因三層廚架就放在廚房的走道導致廚房通往後陽台的門只能開一半有逃生安全上的考量,活動空間也變很小,還有她的東西就直接放在我收納櫃的前面,讓我無法使用,因我是二房東必需處理,但口頭善意的溝通無效,A就跟妳說不行、沒辨法、我房間放不下(在溝通的過程中她有恐嚇我說:我一直在跟妳說我不是好惹的,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妳不懂法律很吃虧的,妳鬥不過我的,大家走的瞧,我是做業務的時間很彈性,妳們坐辨公室的跟我鬥到時候連工作都會沒有),因她會一直罵人,於是傳簡訊給她,請她限時改善,結果她生氣,開始不定期發出聲響嚇妳(前幾天半夜2點多 A發現我還沒睡特別走到我的窗前發出「賀」的聲音然後就回她房間了,我就傳簡訊給她說:夜深了要練功明天請早 晚安。馬上關燈睡覺),移動我們的東西甚至破壞(昨天擠沐浴乳之類的東西在我的牙刷上,還是用我自己的喔因為香味),太恐怖了。

1.我現在只想和她解約,我要如何做才可以保護自己,已經在準備存證信函了(有那個條文可以構成解約)。

2.還有她之前罵我的,我有人證可以當證據告她嗎?

3.我可以偷偷錄音收證保護自己嗎?

4.她隨意的移動我們的東西及惡作劇,我該怎麼做,又不是現行犯,但家裡就只有3個人

4.因她的東西放在我的收納櫃前面,為了要拿我的東西,我可以移動她的東西嗎?(沒有破壞性的)

租約是一般文具行買的,沒有特別註明公共空間的使用方法,但有規劃空間放置私人物品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6 16: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公共空間的使用縱使沒有約定,也不能無限期的用來堆置個人物品,否則就是違反約定的使用方法,此部份可以通知改善,仍不改善可以終止契約

2、辱罵的部份,倘若是在屋內,則恐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3、可以,且可以就相關物品的擺放等先行錄影蒐證

4、倘若有惡意移動物品、惡作劇等,仍然屬於違反使用約定的情況。

5、可以,但是應該歸於原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饅頭 104-04-27 15:13

請問:

1.存證信函已於4/17以限時掛號的方式寄出,雙掛號的回執是4/18簽收,7天過了一樣沒有改善,甚至還增加東西放在公共區域,惡作劇還是繼續上演,那我現在還要做什麼,可以直接解約了嗎?

存證信函的內文如下:

敬啟者:台端於民國104年2月10日向本人分租台北市????????4樓之雅房,因需要時間及空間整理物品,同意讓台端暫時將私人物品暫放於飯廳及走道,希望給台端方便能趕快完成整理恢復正常,如今台端所占用的公共空間,已經影響到本人及其他房客在公共走道通行之權益,就連廚房通往後陽台的門都因台端堆放物品只能半開,佔用的空間也已經影響到消防安全逃生,其他公共空間也因台端堆放之物品導致其他兩位房客無法正常使用,經多次告知請台端自行移除前揭物品,亦未見任何善意回應,甚至惡言相向,限台端於函到七日內自行搬離占用公共通行走道空間之物品,若仍逾期不為,台端即有違法空間,本人將依民法第438條〔承租人應依約定方法,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無約定方法者,應以依租賃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之。承租人違反前項之規定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經出租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對台端解除契約,以維權益。

aj 104-04-16 12:44

@源由..去年我朋友接到檢察署傳票說她被控詐欺.後來去了才知道.檢察官指稱她在臉書上賣手機.而對方也匯款到他的帳戶內.而且她於匯款隔日也去領了錢..@檢方提出我朋友臉書販賣手機照片.與買家私訊照片.銀行存摺照片.還有銀行匯款紀錄.及領錢影片為證據.要她承認詐欺行為@我朋友堅決表示沒有在網上賣手機.後來她跟檢察官說..她那時跟她前男友同居.她前男友可以取得她的銀行存摺.提款卡.而且也常常破解她臉書密碼.(而且臉書上兜售的手機也是她前男友買的生日禮物).檢察官後來傳喚她前男友.他說不是他做的.但承認有破解臉書密碼的行為.@後來她帳戶被凍結也被起訴了.開庭時當場觀看證據影片-卻發現領錢人非被告.當場法官和檢察官都傻眼.她提出臉書帳號被盜.銀行被冒領的說法.但檢察官臉書帳號是妳的.銀行帳號也是妳的.罪證確鑿.認定就是被告犯案.還認為被告未與原告和解賠償犯行重大..快宣判了她非常擔心.不知道會是怎樣的判決..還有該怎麼辦..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16 13:01

 您好

         建議您朋友盡快將起訴書帶至律師事務所做法律諮詢!並請律師替您撰寫答辯狀,以維自身之權利!

       歡迎來電討論具體問題! 0972367907

 

                              陳律師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6 17:13

1. 請於宣判前儘快具狀答辯,必要時也可委請律師協助撰狀。

2. 針對您所說任何可以指向是前男友做的的相關跡證去說明及凸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6 18: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為您撰寫刑事答辯狀,為您辯護釐清事實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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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6 19: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為您撰寫刑事答辯狀,為您辯護釐清事實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村上樹 104-04-16 02:31

您好,前幾個月因為一個外國朋友剛到台灣念書找不到房子,那時候我在國外所以我就先讓他居住在我家幾天,所以我就沒跟他收取房租的部分.

後他因為他想要多住一陣子所以我提出需要分攤房租及水電的部分,他也答應以及匯了款項給我.

後來我回台灣之後住在一起生活習慣不一樣所以有一陣子我都先住朋友家,同時也催他趕快去找一個住的地方,後來因為合約到期所以我就請他真的要先離開.

離開後他開始跟我討回他付的房租,因為他就說我一開始跟他說不用付,但是後來卻要求他要付房租一事,他覺得我對他很殘忍

後來我也就說沒關係,那你付的房租我就分攤還給你,這過程中我轉了兩次款項給他,但是他這中間卻一直逼迫我要全部還給他,但是這很不合理,因為後來他答應了要給付房租,我會退還他是因為想說朋友一場所以我就分攤還給他.

在他居住我家的期間他動了我的電腦拷貝了我的履歷,說他要亂寫履歷然後寄給其他公司去毀壞我的名譽,以及他現在在臉書網路上散布我的照片及本名說我騙取他的錢

 

請問就他憑一張匯款單據可以構成告我的證據嗎?因為我們臉書對話上面他是願意給付房租的,只是後來又口頭上的反悔.

請問我該走什麼法律途徑讓他不再亂散撥我的個資及毀壞我的名譽?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6 07:08

1. 進入您電腦若您電腦設有密碼可能構成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侵入電腦罪;公開個資可能違反個資法;散佈不實事實毀損名譽可能構成誹謗罪。

2. 以上街可提出告訴,可蒐證報警提告

您好:

1. 對方偷使用您電腦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358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2. 對方將您的個人基本資料公佈,是否會構成刑法第318之1條妨害祕密罪之規定,必須依照您的個人資料是否為祕密,若您已經在網路已公佈過自己的基本資料,足使不特定的第三人皆可觀看,即不構成秘密

3.對方毀壞您的名聲部分,已經涉及刑法法第310條罪「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建議就上述違反事項,蒐集相關證據,並依法提起告訴。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4-16 10:08

您好:

1、就他要告你的部分,若僅有這個單據,告贏的機會不大,但實際仍須看法庭上的攻防和其他證據而論。

2、刑事部分,他所為盜拷你電磁紀錄並公布電子資料,及到處散布不實訊息等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358條之妨害電腦使用罪、妨害秘密罪、誹謗罪等三項罪名,若確實屬實,您可先發存證信函向他警告,請他自重,如又繼續為之,您可向警局或檢察官提出告訴。當然您亦可直接提告,已球給他較嚴重的警惕。

上開民事刑事部分,都可委請律師代為處理 ,詳細亦歡迎來本電本所或親洽本所詢問。

小蘇達 104-04-14 21:20

我親戚在十五年前與友人借了40萬元並於兩年內還清,

但之間借與還都沒有書面紀錄資料,

差不多幾年前該友人向兒子聲稱此筆債務尚未還清,

友人兒子開始以高利貸的方式討債,以一個月5萬、一年60萬的利息不斷累加,

最後我親戚還在對方的恐嚇下簽了本票695萬,

還傻傻去了調解委員會承認此筆債務

目前沒有掌握對方恐嚇證據

不過與對方兒子談話過程中有錄到對方親口說這筆債務是高利貸,

計算方式為一個月5萬一年60萬的金額利息不斷累加

且當初沒有任何借據也不知道借多少錢。

請問這樣還有什麼辦法可以救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4 21: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能涉犯重利罪,建議可以提起刑事告訴,不過提告前,建議親自尋求正式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4 21:34

因為時間已經久遠,若主張是基於強暴脅迫而為之意思表示,舉證上可能會有點困難。建議就不要還了,讓債務人名下沒有任何財產債權人也無法執行之狀態!若對方仍舊暴力討債,可蒐集相關證據提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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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對方的行為涉嫌觸犯我國刑法第344條重利罪,建議先蒐集對方恐嚇的相關證據向警方報案。

2.因為雙方借貸關係都無借據,因此必須透過匯款紀錄和人證來證明債務關係。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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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蘇達 104-04-14 21:01

我親戚在十五年前與友人借了40萬元並於兩年內還清,

但之間借與還都沒有書面紀錄資料,

差不多幾年前該友人向兒子聲稱此筆債務尚未還清,

友人兒子開始以高利貸的方式討債,以一個月5萬、一年60萬的利息不斷累加,

最後我親戚還在對方的恐嚇下簽了本票695萬,

還傻傻去了調解委員會承認此筆債務

目前沒有掌握對方恐嚇證據

不過與對方兒子談話過程中有錄到對方親口說這筆債務是高利貸,

計算方式為一個月5萬一年60萬的金額利息不斷累加

且當初沒有任何借據也不知道借多少錢。

請問這樣還有什麼辦法可以救濟嗎?

eric 104-04-14 11:20

你好:

最近遇到一個自摔的事件,希望律師給些建議。

對方於星期二自摔星期三到警局報案,警察調閱路口監視錄影確定我有經過那一段路(因為本人車色較凸顯),星期五警方請我到案說明。我也表示當時轉彎時有打方向燈也於十幾二十公尺前就切入機車道,當時並無看見有任何的機車後方,而且我的車輛並無任何擦撞痕跡。

之後對方有來電表示有證據證明是因為本人車輛造成他自摔,當下也覺得說既然是自己造成的那就來去調解委員會調解,但對方卻不願意還請黑道背景的人及派出所所長關切,因為我執意走調解因此就往調解委員會去處理,當下也去保險公司請保險公司協助處理,

第一次調解保險公司未到場也就草草結束,第二次調解時對方要求受傷及財損的部分以及三個月工資,保險公司也表達願意三萬和解,對方並不接受。第三次調解時對方又再增加六個月的薪資,也就是九個月的薪資賠償。三次調解下來覺得對方好像在敲竹槓,再加上三次調解都沒拿出所謂的證據證明讓我不禁懷疑?

最近接獲到警方的來電告知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也請我到案作筆錄。目前與警方約時間到案作筆錄

請問這樣的案件我該如何處置?

楊律師 104-04-14 13:08

對方是否是因為妳車輛而自摔

這很有疑問

sally 104-04-14 10:48

因家裡糾紛,媽媽跟爸爸原本一起合開公司,媽媽在公司銀行貸款之下幫爸爸(公司負責人)代簽名為公司解決財務困難,那時父親人在大陸的公司,無法回台簽文件,所以幾次都是母親代簽名,那時已經是幾年前的事(大約2008年,且是夫妻關係),之後爸爸不滿媽媽提出家暴離婚(2012年事件)而對媽媽提告"偽造文書"的刑事等罪名,幾次開庭後,地方法院判媽媽 偽造文書罪名為:

" 五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每日一千元,可上訴。"

母親對這次的提告並沒有聘請律師,只有請律師寫訴狀,每次都是自己出庭為自己辯護作證。

討論之下,決定要再上訴,請問

有必須要請律師作辯護嗎? 繼續上訴需要費用嗎? 該如何處理上訴? 此案件沒有證據證明偽造文書簽名屬誰,但在公司被父親霸佔之下,沒有人願意為媽媽作證人家暴離婚後也沒有拿到任何撫養費及夫妻財產共有的財務,這些媽媽不予追究,只求這次案件能夠還公道,在此,想請各專業律師能夠誠心的給予有力的建議,替媽媽爭取僅有的權力。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上訴需針對原審判決理由來上訴,且在程序進行中,應聲請調查相關事證,才比較有改判之機會,當然被告有委請律師之權利,律師可以在訴訟上予以協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律師 104-04-14 12:05

請在收到判決書翌日10日內先向判決地院提刑事聲明上訴狀(無須繳費)

不然刑事判決就確定了

上訴理由最好請律師寫比較妥適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辯護就看妳們能力與意願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提醒您務必遵守上訴期間向法院提起上訴,以免判決確定而無法再循通常救濟途徑;建議您可委任律師進行閱卷,以釐清全案卷證,並進一步規劃上訴理由及辯護策略。至於夫妻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的部分,依據法律規定,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醒您務必儘早行使權利,以免罹於時效。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14 14:54

 您好

   建議您至少委請律師撰寫上訴理由狀,以維權益!

 

                           陳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4 20:49

若不服原判決,建議您母親趕快聲明上訴並撰寫上訴理由,以避免判決確定後就必須要執行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4 21:56

若不服原判決,建議趕快聲明上訴並撰寫上訴理由救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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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wwh 104-04-14 00:26

跟已婚女性交往後,被對方先生用不正當的方式,擷取到line的對話以及傳送的圖片.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下,民事訴訟受理的情況下,是否會有證據來源的問題?

亦或是其他爭議?

還想問 之前提出的 "通姦"除罪化, 是否也可能影響到法官在賠償的判定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4 06:26

1. 通姦在舉證上一般都會有困難,所以在取證的過程,不會過於嚴格限制。

2. 提出通姦除罪化,目前實務尚不致於影響法官賠償判定。

配偶取得他方line的內容及圖案,通常會表示是不小心看到的,不會承認是非法取得。

通姦除罪化尚屬於討論階段,現行法規仍有罪責。

此外,即便通姦罪的除罪化,對於防止通姦造成個人的精神上及對社會的傷害法律係以民事損害賠償為主要的追究責任方法。

你的案件賠償金額並不會因外界熱衷於討論是否將通姦罪廢除而有所影響。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證據取得是否合法,須提供詳細資訊方能加以判斷,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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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4 2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4 21:26

通姦罪在還沒有修法廢除前,只要違反,還是會成立該犯罪。

至於髓害賠償金額之多寡,則需由原告方舉證其受有多少損害(精神上損害亦包含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Dino 104-04-13 23:32

104年過年前,婦幼警察隊警方親自登門送通知書來家中,請我到警察局作案件調查,因為不知道是因為什麼事情,所以有點懷疑是否是詐騙,去了婦幼警察局之後,警方給我看了一份由Facebook社群網路的私人聊天室內容列印下來的資料,內容是一位國中女學生與一位跟我在FB上用同名字的人在對話,但那個人不是我,大頭貼照片也不是我所使用的,我更不認識這位國中女學生,對話內容是一些猥褻的話語,但女學生所打的內容都內馬賽克蓋掉看不見,只看見那位跟我同名字的人所打的內容,詢問警方後得知是此國中女學生上網跟人聊天,發生這件事後到學校告知老師,然後老師到報案才爆發此事件,然後因為我不知道為何我會涉及這件事,我想更詳細看那份資料的時候,警方就收走然後說我一定要當天做筆錄才讓我在看那個資料,學問警方任何事情也都不做正面回答,只說我涉及一件性侵害案件,我是犯罪嫌疑人身分,並且還拐彎抹角的說這不關他的事,要不要做筆錄是我家的事,不做筆錄就不讓我知道更詳細的內容,讓我覺得事情非常詭異,一度懷疑是被栽贓,之後還是由母親陪同作了筆錄之後離開;4/13突然接到法院的傳票,內容是請我4/20至偵查庭,案件為妨害性自主罪,我變成被告身分。

關於突然發生的這件莫名其妙的事,想詢問律師們,我怎麼會涉及這樣的案件?在FB社群網路上跟我使用同樣名字的人也會涉及並列為被告嗎?上法院我需要準備什麼東西或證據來證明我是清白的嗎?但是我什麼都沒做也拿不出什麼證據吧?口頭說明會被接受嗎?當天上法院我應該獨自前往還是由家人陪同呢?此事件我會不會是被栽贓或誣告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4 06:30

1. 妨害性自主類型包括性交與猥褻,若沒有這2個行為,是不會成立的。

2. 您可提出您fb上的帳號證明那不是您本人。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於警局製作筆錄後,應係收到地檢署之傳票,基於偵查不公開,僅被傳喚之被告及辯護人得以進入偵查庭,因此您的家人是無法陪同進入偵查庭,為避免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於接受偵訊前,應先與律師討論。至於臉書帳號的部分,您應設法釐清帳號並非由您使用。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FB上面與對方對話的人不是你,你可以在偵查庭中表示係他人與你同名而已,你並非該行為人。另外,你可以請求檢察官FB及電信公司調查對話時間該行為人的IP位址及IP使用人資料,以證明該人並非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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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4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行自主為重罪,建議委任律師偕同答辯。

另外,建議聲請調查對自己有利之證據,比如說聲請調閱臉書ip資訊,以證明字清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4 21:57

究竟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阿E 104-04-13 22:33

想請問一下 我今天在公司上班 本來我上班時候都有盤點 東西都沒有少

結果今年4月2號被公司調回去總店上班 來接手的員工也沒有交接 

陸陸續續就開始發現少東少西 在沒有監視器證據下 公司是否可以告我

業務侵占呢?! 因為我也要離職了 那間店平常就我跟來接手的員工輪替

之前都沒有少東西 我走了以後開始少東西 而且是每天都少 所以公司

現在要告我業務侵占 請問我這樣子構成業務侵占嗎? 如果沒有我該如何

保護好我自身的權益 麻煩律師們幫幫忙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3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回總公司時,前手並沒有確實交接給您,您可爭執之前貨款或貨物即無確實交接,故您接手時之狀況就如同您所描述之情形,基於無罪推定,若公司主張您有業務侵占,需要有更確實之證據唷。

另外,建議您不要恣意與公司簽和解書,若不小心沒有注意到文字上的意義,可能會讓自己的處境更不利唷。

阿E 104-04-13 23:2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回總公司時,前手並沒有確實交接給您,您可爭執之前貨款或貨物即無確實交接 ... (恕刪)

那我請問一下 現在公司就卡再從4月2號發生這些事情到現在為止 我主張調閱監視器查看

可是公司一直遲遲沒有動作 我明天就要去簽離職單 這樣子事後公司如果因為少東西要求我賠償

我該如何維護我自身的權益呢!? 這種情況我是否要請律師幫忙我處理呢?! 因為公司處理方式

實在讓人覺得有問題 除了少東西也少了將近5萬塊的現金 也到現在都沒有處理一直拖到我要離職

想請問這些問題我該如何處理 會比較妥善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3 23:30

建議您將要求公司調閱監視畫面或調查其他證據之對話錄音起來,若日後公司若真的提告,亦可以此說明您及欲尋求真相,只是公司一昧拒絕。

委任律師需要一定之成本,您可考慮並斟酌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3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在尚未釐清責任前,不建議您簽任何書面資料,避免公司以您簽之書面資料,作為證據,對您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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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E 104-04-13 23:3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在尚未釐清責任前,不建議您簽任何書面資料,避免公司以您簽之書面資料,作為證 ... (恕刪)

那我了解了 感謝律師的解答 如果有需要我會撥打你們的電話請求幫助 謝謝解答!!

克勞德 104-04-13 15:43

3月31號早上7點35分騎車紅燈綠燈時往前前進,路口有停兩輛汽車,後面那一輛紅色廂型車突然切出,未禮讓我直行,我就停下來讓他過,等我完全靜止時,查覺後面被追撞,轉頭查看,後面一輛機車就倒在路旁。

對方肋骨斷,機車車頭裂,我方沒受傷,車尾擦傷,也有去驗傷

車禍後第一時間我方就聯絡保險公司,請保險公司跟對方聯絡理賠,相較對方,對我方不聞不問,也沒有保強制險,也不調解提告

對方本來說有找到證人有行車紀錄器,但據警察說行車紀錄器已經沒有,但有證人筆錄。因對方一直主張是我方突然轉向他才撞到

我的主張如下

主張:箱型車切出,前方有障礙物,我必須緊急回避,趕快停下來先讓他,否則我會撞上廂型車,對方也有看到有一輛廂型車切出,但未保持安全距離與未注意前方狀況,所以從後面追撞

主張:我是完全靜止,雙腳已經站在地上,所以後方撞到我時,沒有跌倒。

如果我跟對方是平行前進後還在行進時,他撞到我跌倒我也會因為反作用力而跌倒,表示他是從後追撞

主張:對方機車車頭前殼裂開,我機車後面車殼擦傷,表示他追撞

問題:

1:對方一直主張我方是突然轉向,照片,現場圖都很明顯是他從後 面追撞,請問這些證據夠證明他是全責嗎?

2:如果證人是對方認識或有套招,我是否可以主張證人證詞可信度低?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13 16:45

Dear 克勞德,

 

在您所主張的事實中,對方顯然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過失,您這邊是否零肇責尚待鑑定釐清。建議您先將本次車禍之現場事故圖送請鑑定,讓鑑定機關來判斷雙方之過失比例為何,再來談和解金額。

 

以上建議供參,或您可參詳其他大律師的意見~

克勞德 104-04-13 16:55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 克勞德,

 

在您所主張的事實中,對方顯然 ... (恕刪)

Dear 姜律師

謝謝回覆,我想請教證人證詞在案件扮演幾分角色。假設證人已經套招,那我可以提出什麼主張?

謝謝回答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14 11:21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 克勞德,

 

在您所主張的事實中,對方顯然 ... (恕刪)

Dear 克勞德,

實務上的證人有兩種,一種是親身體驗整個事故過程的人 例如目擊證人;另一種是聽到別人怎麼說的人 叫做傳聞證人。傳聞證人證詞原則上沒有證據能力,但可在偵查中做為調查之基礎。我不知道您所指的證人係傳聞證人或親身體驗之人,由於證人沒有說謊的權利,其若在偵查庭時做偽證(先簽具結文)則已構成偽證罪,教唆之人構成教唆偽證罪,都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意見供參,若還有進一步問題,建議發函到我的email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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