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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郭 104-05-21 16:43

各位律師您好
我是在本月17日 因鄰居檢舉在女友租屋去樓下 被查獲2小包k他命手機 帶回派出所 之後警察又回去等我女友回家後 上樓盤查 搜出62克k他命 夾鏈袋 磅秤 後來到分局 偵查隊跟派出員警說 因為我不是現行犯 只能函送 而在家的女友和我朋友被移送 他們筆錄也都交代清楚 東西都是我的 沒說我賣 也沒說我給 之後一萬交保 我個人筆錄也都說是我的 沒說有販賣 說磅秤是因為我一次拿50怕對方會少給 所以買的 夾鏈袋是因為要裝小包帶出門抽方便 筆錄都有交代清楚  被查扣手機是新辦的 只有少部分通聯 都正常 敏感的是他是王八卡 請問已目前證據 我會因為什麼被起訴 是持有超過二十公克以上 還是意圖販賣而持有 如果是意圖販賣而持有 成立的機會高嗎? 有機會緩刑嗎 
(本人初犯 無前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1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有分裝的物品,所以至少會遭認定是意圖販賣而持有。加上您的女友是您給的,所以還會有轉讓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您好:

1.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若僅是單純吸食,就沒有刑事責任,只會有罰鍰並接受毒品危害講習。因此您係單純自己施用或是販售等,罪刑差異甚大。

2.  您至少有持有毒品之刑責,警方後續應會檢驗您與女友、朋友的尿液或毛髮,若他們呈陽性反應,若來源為您無償供給,就有轉讓3級毒品的刑責,警方甚至會認定您係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其中的差距憑藉您的供述、或他們是否可以透過通聯找到您有販售毒品證據。若您有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1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分裝袋,加上您持有的數量大,或許會認定有意圖販賣而持有之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將損害控制於加重持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1 22:34

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意圖販賣而持有K,也是要有相當之證據

至於K的持有,若只是小量持有(純質淨重未滿20)不會有刑事問題,頂多是行政罰緩,罰罰錢,上上毒品講習課程即可。

但是,若純質淨重已達20以上,就會有刑事加重持有的問題。

另外,若女友跟其他人只是說東西是你的,只是剛好在你家,沒有說是你給他們吃或使用或做任何用途,就不會有轉讓的問題。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回覆 小郭 的發言內容:

各位

1.就您所述事實因為量大加上有分裝袋及磅秤,極容易被起訴因販賣而持有,但若無人指述您販賣,法官並無積極證據判處您因販賣而持有

2.其次,文中似乎提到您女友身上帶有少量毒品而被查獲,且您女友供述此等毒品來源為您,則此部分恐被起訴轉讓,除非您們是共同出資去買入共同施用

3.毒品罪嫌屬重罪,若資力許可建議委任律師初始即參與辯護較能保障權利;若無資力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律師

4.本所律師承辦毒品案件經驗豐富,歡迎來所進一步諮詢,惟本所會按時收取諮詢費

 

芬妮 104-05-21 16:16

本人已經對第三者提出妨礙家庭告訴.證據已經交出去.現在是調查階段.現在我想對第三者要求民事賠償.並撤銷刑事告訴..請問我要怎麼做呢?我要在甚麼時後提出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2 21: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沒有超過時效,隨時都可以提出民事賠償訴訟

2、為何要撤回告訴?恐實質影響民事求償訴訟。包含舉證、執行效率等。

單純文 104-05-21 08:38

律師你好:

3個月前我朋友請我幫她辦個門號要自己使用,有允諾3個預後會辦理過戶以及繳交這段期間的電話費,這些都是用LINE聯繫不知道這算不算是證據

現在3個月後電信公司也打電話過來催繳帳單,他是一期都沒有繳交過,現在要過戶了也故意迴避不聯絡,不知道有沒有法律可以保障我自己或者強制過戶

young 104-05-20 20:24

你好~我也是安非他命列管人口,出來後沒有一次驗尿是陰性的,但是自己沒施用才會來這發問~所以請各位相信~我記的有人和我是一樣情形~不知道結果如何??

我已經開過一次法官的簡易庭,我不認罪,所以後面28號再開,他們起訴我就是驗尿有陽性反應~除此之外~並無其他證據~在別篇文章有和我類似情況,看含量以及時間,可是我懷疑是鄰居就隔壁間而已~那等於我24小時再家都在吸食2手毒品,這能不超標嗎???   搞不好他們5人吸食,我的含量就個人而言一定破表嘛~~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0 21:58

原則上,若驗尿反應是陽性,但您爭執是吸到二手的毒品的話,會看驗尿報告的指數,如果指數過高,比較難再去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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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en 104-05-20 10:06

請問專家,我女朋友和2位同事共搭一輛計程車,於飯店口下車,下車時我女朋友忘記拿了他某一樣行李(放在後座並非後車箱),發現時,司機雖已行駛離開,但碰巧有紅綠燈,我女朋友上前追趕時,有發現司機有在後座翻東西的動作,但並無拍照存證,而拿完行李之後也並未當下檢查,直到我女朋友返回飯店才發現錢包遺失,當下馬上報案,而警方有調閱監視器查到司機車牌及電話,但並未拍到司機車內清楚動作,而警方有讓我女朋友和司機通電話,司機態度是:我就是沒拿,不然你叫警察來抓我啊!
是否此案就不了了之?警方告知我們,沒有證據便無強制力搜索計程車司機的車內及身上,而我們也沒有當下發現請司機到案說明, 而報案也未填三聯單,是否有補填三聯單的必要性呢?

有做筆錄或有報案三聯單,並表示要對該名司機提起侵占遺失物的告訴,警察應該是不太會吃案。你們的案件如果只有監視器的錄影資料,且只錄到你女友上車及下車的身影,而對方矢口否認,可能會因證據不足而無法認定對方有構成犯罪。

哎咪 104-05-20 09:46

請問,我爸爸跟前妻在93年離婚,離婚前,前妻偷走我奶奶的印鑑並且去變更印鑑證明去設定抵押奶奶的房子
後來收到一封存證信函我們才知道有這筆債務~之後我們寫了抗告書~但是法院說對方撤銷告訴~就不了了之~
這件事就過了十幾年!到了前陣子我奶奶過世~又來一張存證信函~說要我們在五月底前一筆還清這筆債務要不然要拍賣我們的房子
想請問律師~我們該怎麼做!是否要告這個前妻?!並找出證據證明這筆債務根本不是奶奶借的?因為房子一直都是我們全家人住的~不想房子法拍啊~

葉鞠萱 (昍業) 104-05-20 10:41

資料不足, 無法判定

抗告書是抗告何事, 對方徹銷又是何事??

建議把資料準備好,請律師諮詢

你們必須提起抵押權不存在之訴,並聲請塗銷抵押權登記。不過訴訟中,你們必須對於該印鑑證明係偽造,當初你爸爸的前妻係無權代理,因此其所為之行為無效等負舉證責任

以上,如有需要歡迎到本所法律留言板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只是收到存證信函,則可以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若是收到法院的執行通知,則應提起異議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0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存證信函可不予理會,若接到法院之拍賣抵押物裁定,應於期限內異議救濟之,目前可彙整相關證據委任律師提出民事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之訴或刑事偽造文書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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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0 23:11

對方應該是聲請拍賣抵押物,故法院作出拍賣抵押物,誘因抵押權存在之前提在於有債權存在,一您所述,可能需要提起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之訴訟,但建議還是先跟律師為初步諮詢後,再擬定訴訟策略。

姜姜 104-05-19 22:10

律師您好

上星期五我家車停在路邊,被鄰居的卡車撞到,肇事者一直不處理,還要我的家人去找他的家人,才說要處理,結果昨天遇到肇事者,問要怎麼處理,他竟然回問我們為什麼要報警,然後就走了。

以下是事發經過

我爸聽到碰一聲出去看,發現車被撞,去問肇事者要怎麼解決,原本想說都是鄰居,私底下解決就好了,結果肇事者一直在車上大小聲不下車處理,還說車不開走要繼續撞,還說要來撞我家,因為我爸不會開車,回家叫我哥哥開,我哥哥上車沒多久他又撞第二次,因為怕他會繼續撞,所以把車開到旁邊,因為事情沒辦法解決,所以報了警,警察看到的不是第一現場,我家車上行車紀錄有拍到第二次被撞的影片。

請問我們要怎麼處理?

p.s肇事者有喝酒,警察有做酒測酒測值有超標,但當天晚上肇事者就出來了

還有我家行車紀錄影片日期時間不對,這樣可以當證據嗎?

謝謝~麻煩了

蒐集資料,請教當地律師,提出毀損恐嚇危安之訴訟,或直接用民事損害賠償

 

如當時報警之有關資料或行車紀錄器、目擊鄰居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5-20 18:03

您好:

1. 對方的行為應已成立刑法恐嚇危安罪及毀損罪,且您亦可就車子毀損部分求償。建議您可先     寄發存證信函正式通知對方處理,倘對方仍置之不理,您可再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訴訟

2. 行車紀錄器時間不正確沒關係,有人證足以證明正確時間即可。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姜姜 104-05-22 11:31

律師謝謝您們的回覆

因為鄰居都不想出面,怕會惹麻煩,所以並沒有很多證據可以告肇事者

我們其實也只是要求把車修好即可

今天去問警察,警察說肇事者不理,就算到調解委員會和法院,肇事者也不會處理

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真的沒有別的辦法嗎?

謝謝

姜姜 104-05-22 16:11

律師謝謝您們的回覆

因為鄰居都不想出面,怕會惹麻煩,所以並沒有很多證據可以告肇事者

我們其實也只是要求把車修好即可

今天去問警察,警察說肇事者不理,就算到調解委員會和法院,肇事者也不會處理

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真的沒有別的辦法嗎?

謝謝

不好意思,沒有看到你的急切,請見諒。

 

就你所詢,建議可直接採行10萬元以下之小額民事訴訟。在此之前,請先取得當地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立證明。當然,如果對方能在調解委員會就跟你談妥,自然就無庸耗費大量時間、金錢及勞力等至法院或檢警處再調解,而能直接取得勝訴判決據以求償

erichwa 104-05-19 20:30

律師好:

朋友和她同事之前離職時跟老闆有一些誤會,最後一次去領薪水時,老闆很生氣地砸酒瓶卻不慎割傷自己也割傷了她同事,結果她同事的三個男性朋友在店外看到很生氣,不小心用力過頭把玻璃門推破,老闆當場就請警察來處理也作了筆錄,說他的傷是被這幾個人弄的,也去醫院驗傷了,之前可能有提到賠6萬元和解,但那三個男性友人可能覺得金額太高不想賠,結果老闆就對她們五個人提告傷害,我朋友跟那三個男的不認識也沒有動手,只覺得很冤枉,目前已開過一次偵查庭,庭上當然是各說各話,老闆那邊有一個助理作證說是那三個男的動手劃傷他的,我朋友這邊也有在場的朋友作證說是老闆自己劃傷的,玻璃門部分好像是告他們三個男的毀損,這部分比較沒有爭議,檢察官是希望她們幾個要去找多一點證人證據,不過店裡其他員工比較怕事都不願意出來,監視錄影也被洗掉了,想請問律師,對方也只有一個證人也沒監視錄影,這樣被起訴的機會大嗎?另外,我朋友只認識另一個一起相約去拿薪水的同事,不認識推門的那三個人,也沒有動手,有辦法跟他們切割嗎?(她同事好像是被告教唆傷害恐嚇,細節我也不清楚)我朋友應該是完全沒她的事,只是老闆認為她們是同一掛的,就一起告,這樣可以跟檢察官或找對方律師談嗎?還是要找律師直接反告他誣告,希望各位大律師能指點迷津,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有被起訴之風險,目前是各說各話,所以應找出可以支持您方說法之事證,當然若對方虛偽陳述事實,會涉及誣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9 23:01

基於無罪推定原則,若沒有證據證明您有動手,被起訴之機會不會那麼高。

阿賢 104-05-19 01:07

我們夫妻有兩個小孩,每年收的紅包錢我們有開戶幫他們存進去
當然也都講好不要動用小孩的錢除非緊急事故或特殊原因
這樣結婚2年後大吵小吵每天吵不停剛好去吵到小孩的錢
才發現說我好婆偷偷拿裡面的錢來用而且還不少
用途卻說不出原因但,因該是花在自己身上
我兩個小孩裡面各有4萬跟3 萬,當時每個月固定給1.5萬活費不夠會在拿
單純小孩奶粉尿布錢跟晚餐錢而以還有政府補助可領5千
其他帳單水費電費房貸我都另外繳, 當時知道我非常生氣
老婆用的花的我都出錢買,兩個小孩一個月2萬買奶粉尿布不夠嗎?
也講好不要去花他們的錢,這事情就這樣過了想說算了
這陣子夫妻打算離婚才發現戶口錢花的差不多了
距離上次發現偷領錢也才半年這次卻剩沒1 萬
該給都有不夠也會在拿但一定要偷拿裡面的錢嗎?
請問律師是否能提告侵占偷竊呢? 需要哪些證據
會走到這部是真的逼不得已   在麻煩律師解答了
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6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先發函要求對方交代存款的去向,並且要求對方交還存簿跟印章,再決定是否提告

2、要注意6個月告訴期間的問題。

 

幼嫩 104-05-18 23:09

星期天在知名論壇留言(是公開的)與人爭論

對方漸漸開始使用讓我難受的字眼

但沒有明確指著是罵我

留言中也幾乎都是我與他在互相往來留言

舉一些留言內容(幾乎都是照著他打的內容舉例)

EX:能力不足,專門欺負弱者好玩嗎?

EX:邊緣人,被殺沒人幫,只好找比自己低等的打,OOXX...

EX:簡單來說,以欺負比你等級低的人來滿足你的虛榮心!

EX:你不是一般人,不能拿一般人跟你比

EX:好吧,可能你智商不足

EX:反正我知道我在跟"非正常人"說話就好

 

事實上我跟他完全沒有任何交集,除了那篇文章的留言(第一次遇到他)

他說的事情也全部都不是事實(再次說明我跟他除了留言完全無交集)

於是我問他是不是在捏照?

他卻回答:我只是比喻,有那麼難懂?

又回答:當我在捏照好了 正常人(指他)跟特例(指我)也沒什麼好講

整件事情讓我心情很不是滋味(可能我較少被罵,難以承受吧)

 

但他沒有指名道姓,那些字眼也不知道能不能成立罪名

捏造一堆事情也硬說是比喻....

我沒有過報案的經驗,但有上網查詢(因為真的很不愉快)

我有準備截圖,甚至對自己的螢幕錄影整篇的留言

證明我沒偽造證據和事實

因為我聽說這樣才能證明沒有誣告是嗎?

 

想請問我能告他妨礙名譽嗎?

但我又怕最後不起訴,那他會不會要求我賠償損失?

同樣也很怕被他告誣告(雖然我有準備)

提告的話,是否能撤銷告訴(我怕要到很遠的地方開庭之類的)?

撤銷告訴,他能不能告我誣告?或告我其它罪名?

同樣的若提告的話,他能不能告我誣告?


假設他告我誣告,我一定得到他的管轄地區去配合偵查嗎?

假使最後誣告不起訴,那我能請求因為他告我誣告,而讓我造成損失嗎?

因為我擔心他在偏遠地區,造成舟車勞頓,請假和大量的車資費用!

事情造成我的心情困擾兩天,雖然爬了很多文,但還是擔心很多小細節

希望能獲得幫忙,特別是細節的部分!    非常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9 10: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構成誹謗罪,必須看對方所指摘的內容能否特定對象為您。

2、倘若沒有虛構犯行,則縱使對方沒有構成誹謗罪,還是不會構成誣告罪,反之,則縱使我方式後撤回告訴,仍然會構成誣告罪。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告訴狀,以保障權益。

 

Rita 104-05-18 17:27

請問配偶外遇如果被另一半抓姦在床,而小三本身也有老公,小三的老公可以用我蒐證證據,反提告我先生通姦罪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5-18 17:53

您好!

小三來說,您先生就是相姦人,小三的配偶可以對您先生提出相姦罪告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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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所述的情形,確實會有這樣的可能性存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你已經提出訴訟

那麼他當然可以請求檢察官使用你所提供之證據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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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9 1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即通姦)之構成要件有二,一為發生性交行為,二為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故您先生仍可主張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以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房佑璟律師祝福您

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104-05-16 07:38

雙方認識許久

本人一時白目 手賤

2度碰觸當事人胸部及身體

造成當事人的不舒服及反感

當事人全程委託另一個朋友處理

當事人意見不明 是否有實質證據也不明

本人有公開致歉以及私訊致歉

表示誠心要改過並希望和解 簽保證書

不過當事人並無回應即表達

當事人委託的朋友堅持以本人還曾經騷擾過非當事人的其他人為理由這點提告

並準備報警處理走法律程序

想請問

若對方不願和解堅持提告

本人會受到多嚴重的刑罰或處罰

本人並無前科紀錄

如果真的判刑 是否會留下前科紀錄造成未來就業的不方便

懇請專業律師的協助 謝謝

 

 

 

一、一次的話可能…二個月得易科罰金六萬。

二、但二次各二個月,定應執行刑可能是參月。參考判決:台北地院104年度簡字第990號判決。

三、可爭取緩起訴緩刑。但如果調解撤告會比較好。

三、看你的工作是什麼。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逆風 104-05-16 09:08

工作內容是屬於一般求職方面

是否會有前科記錄?

看女方要不要告。

前科沒那麼嚴重,很多工作賺錢卻不重有無前科的。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逆風 104-05-16 09:59

因為是第一次接觸到這樣的問題 難免惶恐 謝謝律師的解答疑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以性騷擾罪來移送,因屬告訴乃論,所以您仍應展現您的誠意,積極與對方和解,以完滿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逆風 104-05-16 13:25

已經積極去往和解方向去進行 但是當事人行方面依然不確定行蹤及處理行動

 您好:屆時可以請檢察官先移付調解.

逆風 104-05-16 16:53

依照法律規定 我有碰觸到當事人身體部位 是否判很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6 20:50

建議與對方和解,並爭取緩起訴之機會(這樣就不會有前科)。

逆風 104-05-16 21:02

本人積極想要與對方和解和平處理

麻煩的是當事人一直無法連絡上 或許是採用朋友的意見故意不理會

也不知道現在當事人的動作是否已報警 無從得知 

現在本人精神壓力極大 睡不好吃不下

這該如何是好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6 21:26

逆風先生,事情都發生了,擔心也沒有用。

如果真的有告你,警詢偵查時,都可以誠懇地跟警方獲檢方表達悔意及有和解的誠意,我相信還是有機會和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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芸寧 104-05-15 23:32

本人之友人小明於4月5日11:00am搭乘900公車,至A站下車,並於下車後馬上發現皮夾遺落在車上之原座位,皮夾內之金錢為小明與我本人所共有

 

下車後,小明立即致電給我告知此事,而我則馬上打給900公車總站之站務人員,告皮夾遺留在車上的事(此時時間約11:20am),並請求他將致電給公車司機請司機保管

站務人員回覆我,公車行進中司機無法接聽電話,必須等到公車回到總站。

而在12:30,站務人員回電給我,有在我指定座位上拾獲皮夾ㄧ枚,但裡面應有金錢4200$已經被竊取,只留下提款卡與發票等雜物。

問題1:

請問若是抓到兇手,此案算是竊盜罪,或是侵占罪?

又若為侵占罪,又是侵占罪中的哪ㄧ條呢?
(下面還有問題2.3) 

參考:
“如果私自拿取別人的遺忘物,且占為已有,構成刑法第320條之竊盜罪”

-----------------以下摘取法律知識網-----------------

遺失物的定義

首先要先定義何謂遺失物,遺失物與無主物及遺忘物有所不同,由於我國民法物權採一物一權主義,所以基本上每一件物品都會有一個所有權存在,所有權人或許只有一人,或許為共有

遺失

遺失物是指本人沒有拋棄的意思,而偶然喪失其持有之物。換言之,遺失物已經脫離本人的持有支配,但是其脫離持有,不是出於本人之意思,也與第三人無關,是偶而的脫離持有關係。

比方某甲出門帶著錢包,撘了公車後到目的地欲購買東西,卻發現錢包不見了,某甲已經喪失了錢包的持有支配關係,惟其不知道如何尋回錢包,也不知道錢包掉落何處,只知道偶然間將錢包弄丟了。而錢包因為偶然因素脫離甲的持有支配,或許在公車上,或許在陸上,此時錢包即屬於遺失物。


遺忘物

另外,刑法學者林山田提出遺忘物之概念,遺忘物與遺失物之不同在於,遺忘物並沒有脫離原本持有人之支配管領範圍,而遺失物則已經脫離持有狀態了。比方某甲去餐館用餐,將雨傘或是包包放在餐館,用餐完畢離開之後過五分鐘才驚覺,並且知道物品放在哪邊,雨傘和包包實際上沒有脫離某甲的支配管領範圍,這樣雨傘與包包屬於遺忘物。

又比方某乙出門帶了錢包,做了公車下車之後買東西,發現錢包不見了,她已經無法尋找到她的錢包了,也不知道錢包掉在哪邊,這樣錢包已經脫離了某乙的支配管領範圍,屬於遺失物。

區別遺失物和遺忘物的意義是,如果私自拿取別人的遺忘物,且占為已有,構成刑法第320條之竊盜罪,但是對於遺失侵占之,只會構成刑法第337條之侵占遺失物罪,刑度會差很多。

然而實務上並沒有遺忘物這樣的名詞,只是如果情況在模糊地帶,物品雖然好像是遺失中,然而尚未脫離持有者的支配管領範圍中的話,他人將之占為己有,還是可能成立竊盜罪的,不可不注意。

------------------------以下為問題2-------------------- 

此案我本人協同小明於4/5當日已到派出所做遺失備案,並同員警一起到公車總站要求保留監視錄影器畫面,總站方面回答:無法保留,必須警方自行行文至總公司上層要求調閱監視器畫面。而後警方要求我們先返家,等候回報。警方當日警方當時並沒有給我報案三聯單。

因期後致電派出所,發現他們完全沒有偵辦此案,於是我于4/16再次去到派出所詢問與催促,警方4/16才傳真監視器調閱申請表給客運公司上層。

客運上層機關表示:已保留畫面,將會寄快遞于派出所

於是警方便要求我先行返家。

其後又未收到回覆,於是我在5/14又到派出所詢問,當日有與警方詢問偵辦進度,發現他們根本未追查此案!於是我要求立刻補開三聯單給我,他才補開。

補開的三聯單內容中,警方定義為侵占罪,並以書寫三聯單完成列印給我。但是我本人根據法律內容認為此為竊盜罪,請問是否可要求警方更改筆錄?又檢察官之後會以侵占罪來偵辦此案嗎?

--------------------問題3-------------------------------

聽說侵占罪為非告訴乃論罪,但目前我沒有找到侵占者,那是否檢察官就不會主動偵辦此案?因我聽聞警界有人告之,侵佔罪不偵破並不會影響績效,是否檢察官就會讓他這樣擱著!!?

--------------------問題4------------------------------

客運公司之後又反反復復,不願提供錄影帶畫面,又有可能已經自行刪除或覆蓋,請問這是否算是淹滅證據呢? 刪除時間點是在我開立三連單(5/14)之前。

但我在4/5日遺落皮夾當日早已協同警方到公車總站要求保留畫面,公車總站也在4/7告知有權保留畫面的客運公司上層此事,客運公司上層也已知曉。

請問若為淹滅證據,那麼刑責在哪ㄧ方呢?

一、應該是侵占遺失物罪,比較不像是竊盜

二、如果你擔心警方吃案,可以寫告訴狀去地檢署遞狀,一般來說檢察官是不會吃案的。關於保全證據部分也可以寫狀紙請檢察官保全證據

三、湮滅證據的部分要有證據證明是誰湮滅的才行。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鳥兒 104-05-15 18:50

目前已離婚2年多,離婚時協議書上只寫雙方各持有兩位子女探視權,但因為我又再婚而遭到前夫多次找藉口阻擋我看小孩小孩,而我已正在等著和前夫上法院協調與子女會面交往時間,但法院給我的回應是對方協調意願不太高,我想問對方若不協調我還有機會與小朋友見面嗎?且其實我也得知他並沒進到照顧責任只是沒實體證據且得知他沒工作,我改怎麼改定監護權會比較有利?因為法院律師事先建議我一樣先協調與子女會面交往時間因為對方沒工作也許只是暫時,若協議好再遭阻擋再進行改定監護,醬真的會比較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5 21: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先取得探視權

2、倘若對方拒絕探視,或發現對方有不利子女的舉動,就可以蒐證改定監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5 21:57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5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子女由對方照顧不利之證據及由您照顧較有利之證據,以利您爭取改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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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鳥兒你好:

既然已經進入法院的程序了,你應該先決定向法院請求的順序。

例如請求法院改定後取得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負擔,若法院認為沒有改定的事由,才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的會面交往方式。一旦法院做了裁定,便可以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至於如何向法院說明請求的依據,則建議進一步就個案與律師討論分析,以維權益。

以上供參。

NS 104-05-15 10:18

律師您好,

我家是佃農,最近地主為了375減租的事一直說要告我們,

想請問一下:

地主說我們在農地上都沒有種稻子,只種一些菜類、果樹,以此為理由

拒絕支付我們1/3的補償金,並說如果我們堅持要拿補償金的話,要告我們在農地上蓋工寮,以前支付的錢全都要吐出來,這樣合法嗎?

地主(已歿)的子女們現在一直說要告我們67年有在農地上蓋一間工寮(97年已拆)未經他們同意,但10幾年前收回一部份土地時(當時工寮還在)對方並沒有說什麼,也支付了1/3補償金,現在卻一直要我們提出證據證明他們有同意,不然就要告我們,我們真的違法了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並沒有違法問題

其實他們目的很簡單就是要趕走你們

建議你找律師詳談

因為375減租比較複雜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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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5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地主對您提起訴訟,視其所提示之證據資料,再委任律師具狀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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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提告是對方的權利,但其提告並不一定即會勝訴,所以仍要看其理由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請幫幫我 104-05-14 23:25

請問警察可以私自透露原告筆錄證據等資料給被告看嗎?被告可以透過任何途徑或申請程序取得原告筆錄證據資料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4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警局與地檢署時,基於偵查不公開,無法閱卷得知對方之陳述,目前應先控制自己之陳述,避免有不利自己之回答,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於警詢及檢訊前,與律師討論安全之回答範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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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4 23:54

偵查不公開無法閱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起訴之後才可以閱卷

才能得知所有筆錄

但有時偵訊時警方會引用告訴人筆錄內容去問被告

這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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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戒 104-05-14 22:46

我上網認識的一個女生,和她聊天有三個多月,她一直說自己很可憐欠地下錢莊錢五萬塊,我一開始覺得這人怪怪的,就不理她,後來我笨又一直和她聊天,她一直說她很多可憐的故事,讓我心軟了,鑄下後來的大錯。

她不肯去工作,又說自己有在做援交,我就想說好吧,那我借你五萬,你提供我性服務好了,一年提供我每個月至少四次性服務,她說要考慮看看。

接著,隔天我們約到旅館進行討論,她主動說一年太久,半年內每個月提供四次就可以,我當下也覺得好,就和她簽了性愛契約,並完成了第一次性服務,並現金給了她五萬塊,但之後,就一直約不出來,一開始說小紅來了要休息七天,接著又哭說媽媽出了車禍,急需兩萬塊,我想說你拖了十天都不肯出來,我就不借她了,最後一通電話是,說她被地下錢莊 逼到自殺了,現在人在醫院,要我借她錢幫幫她,我也是不理她,還說要告她詐欺,結果她竟然說她有老公 要告我通姦,我看完氣到不行。接著,她就人間蒸發了

1 請問我告她詐欺,有勝算嗎?

2 她若真告我通姦,我會被判刑嗎?

我手邊只有契約上她的簽名和她自己手寫的身分證字號和出生年月日,她的手機號碼,和她說她人在醫院需要錢的那通錄音電話紀錄,其餘對話證據都沒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4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對其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另關於通姦之部分,若您不知道對方為有配偶之人,可爭執不成立通姦犯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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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虎 104-05-14 21:17

請教一下

我借了一個朋友錢 然後他都避不見面  而且把我也都封鎖了

後來我男友在欠錢的那位臉書好友裡面 找了欠我們錢那位的好友

在他的好友臉書上留言說他欠錢的事並叫他出來面對

請問這樣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嗎

--------------------------------------------------------------

另外我們借他錢沒有寫借據 是用匯款方式匯錢給他的

後來約好要還款的日期 我也把我的帳戶號碼給他

但是他都沒有匯過來 目前有的證據就是 他之前有傳簡訊

他目前沒辦法還錢 希望我們給他時間 但是都過了好幾個月

現在等到的是被封鎖不見面 那我們有辦法對他提告

那是今年大概1月匯錢給他的 

過這麼久我們有辦法去對我們轉過去的那個戶頭做任何動作嗎

或是有辦法對他提告

詹忠霖 (詹律師) 104-05-14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可以將匯款紀錄和簡訊當成借款證明,向對方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返還借款

巧虎 104-05-14 23:03
回覆 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可以將匯款紀錄和簡訊當成借款證明,向對方聲請支付 ... (恕刪)

 那請教一下

我開頭的問題那裡  我在他的好友臉書上發私人訊息說他欠我錢避不見面那些

我會有任何不利的法律責任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15 09:21

 刑法第305條是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 若您只是單純請對方出來還錢 應尚不涉及恐嚇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5-15 10:11

您好:

1、如果留言的內容僅是提醒對方趕快還錢,沒有涉及恐嚇誹謗侮辱等言語的話,自然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2、您的借款債權仍未逾越時效,您可先方存證信函向對方催告,是對方情況在判斷是否進行下一步動作。亦可直接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支付命令上只要有初步的證據,例如匯款明細或記錄,法院一般就會准與核發了,若對方20天內未異議,您就可以逕自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只是對方也很有可能異議而進入起訴階段。若到起訴階段,就需要您提出更多的實證,包含人證或是簡訊、line訊息或語音留言,皆可做為證據

詳細情形如有需要協助,亦歡迎來電本所或直接前來本所會談! 

蘋果梗 104-05-14 21:09

請問公然在街上散播張貼他人身分證支票借據,可提告何種罪?

必須要如何收集證據?謝謝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5 14: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能涉販個人資料保護法,可以錄影作為證據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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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20 00:08

Dear 蘋果梗,

身份證上的照片是個資法明訂保護的個人資料,不得任意散布,有刑事責任。至於支票票據上若載有他人之簽名及背書,可以構成妨害祕密罪,可以一併求償

Mini 104-05-14 09:41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因被親戚洗腦帶入大陸純資本運作的吸金組織,從大陸被洗腦返台後,即貸款35萬台幣現金交給親戚(故沒有匯款紀錄),之後組織有再返還約10萬台幣給我的大陸帳戶。之後我沒有行騙任何人,但我發現自己受騙了,目前親戚仍舊執迷不悟深信此行業能賺到大錢,我告知親戚我要退出,他們讓我寫了轉讓書,並告訴我要給他時間,等找到新的人才能將原本的錢返還我。 所以我現在沒有備案,不做任何動作,只想等他把錢返還我,後續再考慮是否採取行動。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 (1)若我日後欲備案,需要準備哪些資料證據對我有利?才不會被反告誣告?若沒有將25萬返還我,可以求償嗎? (目前手邊僅有如何行騙的教戰資料,我的大陸銀行帳戶資料,跟與對方還有組織的訊息紀錄,但沒有我當初將35萬匯款給對方的帳戶資料,那時候是現金交易) (2)當初在大陸失心瘋加入後,有交給上級我的台胞證影本,請問這樣會不會有被盜用身分的危險?又有什麼方案能自保身分不被濫用呢? (3)若之後親戚返還我的加入金約25萬,但那是他行騙下一個受害者的錢,那我拿走的錢雖然名義上是返還我的,但這樣後續若備案會有問題嗎?那筆錢我需要歸還出去嗎? 以上,懇請律師們的回覆,十分感謝大家,謝謝您們。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14 10:40

 要盡量保留原本吸金所交給你的資料.通聯記錄.你當時給35萬現金當場是否還有其他人.可以當成證人佐證.因為其實要看涉案情節.有無犯罪故意.犯意聯絡.你也算是受害者.其實可以考慮報警.提出告訴.因為就算是被認定是共犯.若為自首.沒有前科.緩起訴緩刑機率很高.還有機會已自己不知道故無犯意 加上並沒有實際對集團有什麼貢獻.爭取不起訴或無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4 23:58

.

Star 104-05-13 21:04

      今年2月底因與鄰居停車糾紛,對方堅稱那個停車的位子平時都是他停放且是在他家的對面所以為他所有,但我表示路為公有大家皆有使用權,先停先贏,爭吵後我想大家都是鄰居以和為貴,再也沒去停那個所謂他的位子,也沒跟他再有過任何衝突。經過那次爭吵後,我的車子在3/1發現有被新的螺絲釘戳破,當下也沒想那麼多當做意外,但後續家人反應家裡的另外兩部車也被同一款螺絲釘戳破,察覺有異樣,故於3月中安裝監視器緝凶,結果於5/9凌晨戳破輪胎的嫌犯再次對我的轎車下手,總共四次了,此次有證據可以證明兇手就是與我有停車糾紛的那位惡鄰居,有先報警協同警方與他當面談話,但對方態度讓人覺得並無悔過之意,目前已交由警方轉由調解委員會處理。因為我平時不住家裡,回家都是假日,若沒事先發現我的車輪有被戳破,在不知情的狀況下開上國道時速約100-110開到中部距離長達100多公里,若再不幸的話爆胎造成生命危險又或者爆胎造成連環車禍,後果真的不堪設想。

     想請問若經調解後他還是無悔過之意和解失敗,且難防他再有復仇之行,要如何讓他知道小小的惡行,也是會釀成大禍,除了毀損告訴乃論罪以外,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讓對方有所警惕嗎?因為是住家還可以提出什麼來保護我們家人的安全和財產嗎?請協助,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3 2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毀損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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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對方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 354 條毀損器物罪「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您可直接向提出刑事告訴,並依民法第184條之規定附帶提起民事賠償,要求對方賠償修補輪胎相關費用

2.  毀損車輛係屬告訴乃論,您必須在六個月內提起告訴,告訴期間為六個月,逾時提告則喪失告訴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5 22:23

Dear Star,

對方行為除已構成?損罪外,已構成您的生命安全危險(請問是前輪胎或後輪毀損),可以提告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人格權包含重要的人格法益例如健康等,依法您可以求償),歡迎來信詢問:heatherpisces@gmail.com。

夏莃 104-05-12 21:56

律師您好~我目前有幾件事情要提告,想詢問一下該用何種方式以及罪名提告,謝謝!

1.公司有簽署一般通路經銷合約經銷主管侵占其他欲加入者之經銷款,目前有2個人證以及經銷合約書一份,合約上載明甲方違反本契約之約定者,乙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契約,若乙方因此受有損害時,並得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五十萬元整。

2.廠商部分有業務在獎金計算上誤差甚大,總計約19萬多的金額未支付,手上有廠商獎金明細一份以及錯誤整理表一份。

3.有經銷商在外破壞公司名聲以及挖角,有簽訂經銷合約一份,有挖角以及毀損名譽的LINE的對話紀錄一份。


以上我還需要準備哪些資料或證據,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經銷主管侵占經銷款部分,可以該主管侵占業務持有公司之物為由,提起業務侵占罪告訴。

2、業務獎金部分,可提起詐欺取財業務侵占罪告訴。

3、經銷破壞公司名聲部分,可提誹謗罪或妨害信用罪。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陳小姐 104-05-12 13:24

律師您好!我想與另一半離婚,但對方都避不見面也不接電話,無法與之聯絡。公公於7年前曾抓過我胸部,因他們家人的哀求,當初並未報警也未有留下任何證據。最近因報稅需要資料有跟婆婆通過電話,並提到公公這見事情,有錄音。請問這樣走上法院有辦法當作佐證並提告嘛?還是要怎麼處理比較好?

茜拉 104-05-11 03:10

想請問:機車還在貸款中還有6期沒繳完,被別人強迫簽機車讓渡書證件都被拿了(身份證,健保卡,機車行照)但我身份證有報遺失補辦好了…我有去備案了,但警方卻要我拿出證據,說要有當事人的資料,還說如要告對方侵佔必需要先寫存證信函給對方,就是一直拖時間,沒讓我備案成功,為了籌備證明的期間我有上監理網查名下車輛已空白了… 為什麼證件報遺失已補辦了機車還能被過戶呢?那我現在該到派出所提告什麼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5-11 08:14

您好!

您所說「被別人強迫簽機車讓渡書證件都被拿了(身份證,健保卡,機車行照)」可能構成強制罪、強盜罪、侵占罪等罪。到底符合哪一個罪名?還需要詳細講清楚事發原因、過程及證物等,才能具體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1 18:41

您好,

 

您所問的問題偏在證據,須要實際看到證物或描述事發過程才可以最佳的判斷。

茜拉 104-05-14 18:11

您好:目前我身份證件是5月4號補發的,但對方卻是5月8號過戶的,那請問現在我是不是要去追問監理站對方車主過戶的一些問題?因機車貸款6個月的分期對方未繳確能順利過戶?而我憑機車原始資料、保險卡我名下這些資料帶去監理站詢問夠嗎?還需要帶些什麼嗎?謝謝…

Jacqueline 104-05-10 12:48

先生與第三者於104年1-4月間租屋同住 先生已坦承婚外性關係
且於4月初分手  
由於先生與第三者有借貸關係,尚未還款
以目前先生經濟情況 約需半年左右才能還清
對方仍藉此幾乎每日傳訊或電話與先生連絡 想約先生出去

第三者103年10-12月間因被藥廠解雇在先生診所就診 藥物及心理諮商三個月 目前已無在診所就醫
想請問
1)我需收集何種證據,才能對第三者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目的是希望阻止她繼續騷擾家庭
(先生確認第三者知道他已婚,但目前無證據。先生願配合在通訊軟體上與其對話)

2) 因先前有治療關係,是否可能第三者會提出反訟稱為被脅迫等等?

先謝謝各位大律師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0 16: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兩人都涉犯通姦罪,倘若我方提告,對方的配偶應該也會提告您的配偶。

建議針對騷擾的方式處理,請詳述如何騷擾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0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從配偶與第三者之對話內容加以錄音蒐證,或信件、LINE等通訊軟體留言對話內容設計蒐證,若對方承認有發生性行為且知悉有婚姻關係之情形,即有機會可對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0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Jacqueline你好:

若要提起妨害家庭的告訴,宜先檢視現有之證據,不足者再繼續蒐集其他證據,此部分可進一步詢問律師作個案上的分析。

另,對方亦可能以要求清償借款為脅起訴請求給付,且應視妳先生當初借款的情形及事後還款的狀況判斷有無成立詐欺刑責的可能。

以上供參。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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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黑 104-05-08 21:12

各位律師大大您們好

承蒙幾位律師大大的說明 之前的案件由他字轉偵字後直接不起訴處份 前幾天也收到處份書了 但上面說明告訴人仍可再提出再議

處份書上檢察官是認為我跟對方只是在討論問題上有了爭執而起衝突 對方先以私訊的方辱罵一堆後再繼續跟我爭論 而我提及的問題因有相當的證據證明所言都是事實 所以檢察官認定我並沒有加重毀謗對方的惡意跟犯意 故以訴訟法252之10判決不起訴處份

如果告訴人不服要提出再議上訴的話 他是否需要新的事證證明我有毀謗之意才能提出再議?如果只是純粹不服檢察官的判決就提出再議的話 是否會遭高等法院檢察署裡的檢察長駁回?

因為就目前的證據跟資料顯示我只是出至善意提醒對方別用那些方式謾罵他人等勸說 事發後我也沒再繼續跟告訴人有任何來往 也不曾再理會過這個問題 但我不太清楚再議是否跟網路上說的那麼簡單 只要能說服檢察官或檢察長就有可能再發回更審...

目前應該是收件後的第三天 如果告訴人提出再議的話 我是否也可以得知他是用什麼理由去反駁檢察官的判決?

一、不要過於擔心。

二、靜候結果即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之案件,再議成功的機會並不高,靜候結果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8 22:20

再議事告訴人之權利,若能具體說明原檢察官有何偵查不備之理由,就有機會可聲請成功(但成功的機會坦白說不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8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不起訴處分再議,您僅需等待發回續偵或駁回之結果即可,無須 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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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黑 104-05-09 08:49

感謝各位律師大大們的熱心回應

生平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 真的是倍感憂心 好意提醒還遭人私訊謾罵人身攻擊又被斷章取義提告妨害名譽 實在是真的覺得網路不再像以前一樣可以好聲好氣的討論問題

若不是諸位律師大大提供一些訊息指點 我自己也不知該如何應對 真的是幫助很大 真的是感謝萬分再感謝 這裡的律師大大都很熱心 值得推薦

Kai 104-05-06 11:17

你好!去年公司同事因家中急需像我借款,前前後後共借款新台幣25000元,說好每月償還,但卻一直藉故不還錢,且現今還不連絡,當時並無寫下借據,但有匯款紀錄與文字通訊紀錄,現在想上法院提告,有這些證據是否可行,自己有先電腦訴訟書了,卻不知道這樣寫的對不對。

您好:

對方向您借款雖無借據,但若匯款紀錄加上對方與你通訊軟體的內容,即可證明對方確實有欠款一事,建議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在一定期間內還款,若對方置之不理,您可再依照手上的證據存證信函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Morgan 104-05-05 17:59

先大概簡單介紹一下我們公司
我們是一間貿易公司,產品以外銷為主
事情來龍去脈如下,想請教提告成功的機率大不大

去年我們有位南美洲的客人跟我們下了一個訂單(有透過一位南美洲的代理)
訂單金額約台幣三百萬
船是去年九月底開的,實際到南美洲的時間大概是去年十月底
其中我們有透過一家台灣的貨代幫我們安排訂艙和船期
最後貨物提單我們也是發貨代提單HBL,而非船公司提單MBL

我們公司有好幾位南美洲的客人,他們的共通性是:
1. 貨款只作銀行D/P,而且通常會作UNDER VALUE
   (給他們當地海關看的,以便少被克一點稅)
2. 通常貨到1~3個月之後,甚至最久也有遇過等了半年,客人才跟銀行贖單,清關領貨(也就是他們通常就讓櫃子放在那邊放好一陣子才會卸櫃)

我們這次的客人也是一樣,去年10月底貨到當地,過了一個月,我們就開始催客人付款了
但是客人一直遲遲不付款(代理以客人銀行貸款貸不下來...身體不好住院等理由持續拖延)
不過由於種種前例,我們也都沒想太多,因為想說南美洲客人都差不多這樣
所以我們也就一直非常耐心地等客人付錢

接下來重點來了

去年12月底,貨代來了一封信,說是當地配合的貨物代理在催倉租費
因為船公司在跟他們催收倉租費,而且客人不支付,所以需由我們這邊作支付(這邊說的倉租費是指因為貨物尚未卸櫃,所以船公司要收櫃子的使用費)
我們在收到信後就開始催客人作支付,期間代理也有持續在幫我們催客人
並且我們在1月初的時候也明確告知台灣貨代"切勿卸櫃,請待我們客人支付費用"

之後代理在1月中的時候告知我們客人已將上述的倉租費付掉
我們也將此訊息轉告給台灣貨代
不過這段期間台灣貨代一直沒有回信,也沒有任何要再催收倉租費的訊息
所以我們的理解是客人真的將費用付掉了,台灣貨代才都沒有任何消息

1月中~3月初這中間我們跟台灣貨代一直都沒聯繫,只有持續PUSH代理催客人付貨款(因為我們以為客人已將貨代的費用都付清了)
但是客人還是一直沒付,我們才在3月初又拜託台灣貨代,請他們聯繫南美貨代看能不能一起催客人支付貨款(當然這只是拜託他們幫忙,並不是貨代職責)
但是台灣貨代卻轉貼一句南美貨物代理的話,
"貨已經處於LEGAL ABANDONMENT的狀態,因為客人沒有支付他們倉租費"

我們嚇了一跳,趕緊上網查了一下我們的櫃子號碼,發現貨已經早就被卸櫃
而且櫃子已經被拿去裝其他的貨了(在別的國家)
中間我們也一直請台灣貨代跟南美貨代確認我們的貨到底在哪
一直到3月中,南美貨代才說
"貨在1月中就已經被卸櫃,而且貨現處於LEGAL ABANDONMENT狀態,並要求支付倉租費"

我們知道消息後,馬上就開始催代理要客人付貨款贖單清關領貨
不過客人還是一再拖延,最後我們感覺情況真的不太妙了
在4月初時我們決定要把這票貨轉賣,並且開始找新的當地買主
不過此時,我們有特別要求台灣貨代!!要他們請南美貨代拍幾張照片回來給我們以確認我們的貨物是否完好,不過台灣貨代卻告知我們不需拍照
既然貨物由他們承攬,他們絕對會幫我們顧好(這是用電話跟我們說的,沒錄音)
所以我們也就又放心一點,開始找新買主,並且於4月中找到新的買主
準備請南美銀行將提單文件寄回台灣,更改CONSIGNEE
(這裡也有一點小插曲,就是南美銀行的效率很差,我們擔心動作太慢,新買主會不要貨,所以我們先作了登報三天這個動作來聲明我們的提單遺失,想說也能簽發新提單,不過最後我們還是有拿回原來的正本提單)

但就在我們準備轉賣的時候,南美貨代來信

"因為貨已經放超過30天,所以你們的貨已被海關沒收,且他們有權銷毀或拍賣"
在這之前南美貨代就只講過了LEGAL ABANDONMENT這個字眼
從來沒有提到我們的貨已經被海關沒收,我們完全傻眼
結果我們誤打誤撞,到南美洲海關網站的拍賣區去逛了一下
赫然發現我們的貨在4月初就已經被南美海關拍賣掉了!!!
而且我們一毛錢都拿不回來!!!
甚至南美貨代還想要求我們支付倉租費!!!

以上就是整件事情的發生經過
當然現在我們也還一直持續在追問南美貨代,想要追究他們的責任
因為他們完全沒盡到提醒之責,而且在知道貨物被拍賣之後
他們竟然只是把當地海關規章直接複製貼上給我們看,認為這樣就是給我們一個交代
總之態度非常OX,不過他們在南美洲,我們也不能拿他們怎麼樣,
現在他們就是持續擺爛中...台灣貨代也只會持續跟我們說南美貨代沒有回信...

所以在這裡想請問各位
如果我們公司對"台灣貨代"提告,請問告成功的機率大嗎?
之所以想對台灣貨代提告的原因是:
1. 貨物被卸櫃了,台灣貨代沒盡到通知之責
2. 當初台灣貨代答應我們會幫我們保管好貨物,但是卻被海關拍賣掉了
   (不過因為是在電話中講的,此點是否無法列為證據?
    不過我們是發貨代提單,是不是他們有責任要替我們保管好貨物?)
3. 貨物被已經拍賣了,台灣貨代也都還在狀況外!甚至是我們自己查到的!

以上落落長...我們非常需要各位的專業意見,感謝大家幫忙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是否有簽訂合約?台貨公司可能會有債務不履行之問題,而本件在台灣也以追究台貨公司的責任較為可能,至於提告仍應先視您們合約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organ 104-05-06 18:01

律師你好

沒錯,如果我們提告,我們追究的就是台灣的貨物代理公司,至於你說的,"當初合約如何約定",當我們委託一家貨代承攬貨物運輸時,一般我們不簽合約的,也不會有什麼特殊的約定,在國際貿易這一行的認知裡,我們委託承攬,在貨物交付給受貨人之前,他們本來就有義務要幫我們把貨物保管好,請問我們的認知是否正確? 最底下是我們擷取自民法的一段條文

我們現在想把這件事簡單化,回歸到事情的本質,這票貨客人還沒付款,我們還沒放貨給受貨人,所以貨權還在託運人這邊(也就是我們),請問我們是否有權力要求台灣貨代退運,把貨返還我司? 如果台灣貨代無法返還貨物,他們必須要賠償我們貨物的價值,請問這個主張對嗎? 合乎法律嗎? (當然現在貨實際上是無法返還,因為貨沒經過我們事先同意就已經被海關拍賣掉了)

 

以下擷取民法

~~~~~~~~~~~

運送人未將運送物之達到通知受貨人前,或受貨人於運送物達到後,尚未請求交付運送物前,託運人對於運送人,如已填發提單者,其持有人對於運送人,得請求中止運送,返還運送物,或為其他之處置(民法第六百四十二條第一項)。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08 17:13

Dear Morgan,

 

首先,造成 貴公司損失的人應有兩個人,一個是居間仲介的貨代,一個是受貨人。前者與您們應該是委任關係,由於該公司未依民法第540條履行報告義務(受任人應將委任事務進行之狀況,報告委任人,委任關係終止時,應明確報告其顛末),導致您們受損,您們的請求權基礎應至少有民法第227條第2項與民法第544條,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但如果貨已經被第三人買走,則您們至少有金錢賠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承上,受貨人則有受領遲延的問題,但是就這部分你們要負舉證責任(即你們至少曾有催告之事實等等)。

以上答覆,希望您滿意。

小陳 104-05-05 15:26

各位律師好!
我20女友15
交往時告訴我他滿16讀高一
有書信為證,請問律師,這樣的證據應該偵訊時交給檢察官看嘛?
還是等開庭在交給法官呢?  法官會採信嘛...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05 15:37

您好

   通信內容當然要提出! 這可證明您對她是未滿十六歲沒有認知!

  其他具體問題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刑法第227條如下: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陳律師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該信件內容可能可以佐證您誤以為對方已滿十六歲。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得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行為者,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該處罰不輕,建議於地檢署偵訊前,應先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偵查時即應提出,以免被起訴後的繁雜程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書信的內容宜先給律師過濾一下。

二、檢察官可能會以各種方式搜集與你說詞相反的證據

三、可以找律師討論一下搜證的問題,參考一些無罪判決與有罪判決,沙盤推演一下。

四、法定刑與實務上一般的量刑略有不同,我查了一個有罪的判決主文給你參考:「

王○勳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陸月。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五、如果你是往無罪的方向答辯,那麼就應該要努力搜集有利於你的證據
六、不要過於擔心,但是該防的不能不防,有時候無心的隨便的與友人聊這個案件,
然後開個完笑,用詞稍不小心就被拿去當不利於你的證據了。
七、被告於警局、地檢署、法院的說詞都作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所以要特別小心回應才是。
八、此類案件,視情況可考慮進行民間測謊,這個律師可以幫你安排。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5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偵查庭時,即委任律師將對您有利之證據,向檢察官表達之,就您對對方年齡之認知為滿16歲之人而無相關犯罪之故意,以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5 23:12

當然要!若對方是告合意性交,但您主觀上認為他已經滿16歲,就不會成立刑法第227條犯罪,有機會爭取不起訴。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5-06 23:10

如同楊律師所述,主觀上不知年齡是可以爭辯的點。

下面這件是我法服委任的案件,二審以他不知道女方是未成年改判,而且既遂改判未遂,

至於會判六年半是因為他連未遂都否認,而且已經是第四次性侵了><(進去出來四次了)

高雄71歲魏姓老翁8年前擔任一所高職警衛時,謊稱可幫忙改運,誘騙該校高二女學生到頂樓性侵得逞,案發後他潛逃8年才被通緝到案,高雄地院依對未成年強制性交罪重判10年,但高雄高分院依據醫院診斷書指被害人處女膜完整,改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6年半。仍可上訴。

相關新聞蘋果日報查得到。

司法官四十三期曾任屏東及高雄地檢署婦幼組檢察官邵勇維律師敬上

104-05-05 12:24
您好:          因老公要逼我離婚所以離家在外租房子小孩他帶去住沒室內電話連絡,所以他拿一隻之前我幫老公辦的號碼在我名下的手機小孩用,我在他拿給小孩手機裝了手機遺失找回的app,不小心在裡面的錄音功能錄到他跟別的女人上床的聲音,結束後有很小聲他跟那個女人說話的聲音,內容不是很清楚也說沒幾句話就走了,我故意跟我老公說我有錄到之前他搞曖昧的女人他們上床的影片 ,他心虛的談話讓我確定真的是那個人,但他現在除非我願意簽字他還是逃避不出面,請問只有錄音證據告的了通姦嗎?他租房子的外面房東有裝攝影機,調出來確定是那個女人在那時間進去的可以當證據嗎?那我這樣偷錄會有事嗎?如果錄到我跟他們說話內容,其中一個人承認他們發生關係這樣可以當證據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5 13: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錄音,且無法判斷對話內容,恐無法成立通姦罪,不過倘若要提起離婚訴訟倒是有機會。

2、屆時可以一並爭取監護權扶養費。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05 16:14

 您好

     重點還是在錄音內容有多麼具體可證明有通姦行為

    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 至事務所諮詢  會比較清楚

   歡迎來電討論 0972367907

                     陳律師

一、陳敬人律師說的對,錄音還是要看內容。

二、單純的錄音,如果對方有爭執的話還是可以透過聲紋鑑定以確認講話的人是誰,這個部分不會有問題。

三、當然對方可能會以妨害祕密來回擊,這個的確有可能(未必會成立)。這樣就會變成告來告去。

四、如果是要離婚,六個月內要處理;刑事通姦罪的告訴也是六個月內。

五、如果不打算離婚的話是否提告刑事請三思再決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5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錄音,配偶亦願意配合指認,並提出交往之相關信件、訊息等,可毀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5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孟孟 104-05-03 21:09
監護權在爸爸 但是爸爸沒有和女兒住一起,女兒和姑姑住 女兒從幼稚園到大學,爸爸都沒有拿錢回來,沒有幫女兒付任何的費用,都是姑姑在養這個女孩 爸爸領有殘障手冊,一眼失明 現在媽媽想拿回監護權,需要準備什麼嗎?要拿出什麼證據給法官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您女兒是否已滿二十歲,若未滿,則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3 2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女兒已滿二十歲已成年,即無所謂監護權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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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3 22:46

成年後就沒有所謂的監護權問題唷!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要向法院提出改定監護權訴訟

至於準備文件如果可以提出非與父親同住

而是由姑姑養育之事實

當然最好

但上開事實開庭時對方應該也不會否認

所以重點在於法律論述

如何以法律觀點說服法官

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這些反而比較重要

所以建議你找律師協助較妥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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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5-04 10:45

您好:

子女仍未滿20,自可聲請改定兼顧。證據部分就是要提出人證或物證證明父親都沒照顧小孩,亦無能力扶養孩子,同時若小孩願意出庭作證,並經法官徵詢其意願即父親扶養狀況,亦不失為一種證明方式。若需有聲請改定監護方面的需要,亦歡迎來本所詳細詢問或委請本所協助。

小陳 104-05-02 19:33

律師您好,

本人小女於三月底某日晚上於校外同學租屋處初拜訪朋友,離開前將市值三萬的全新手機 iPhone 6 Plus 隨手置於床沿,經朋友以機車載回住處後始發現手機遺忘在朋友租屋處,小女立即聯絡當時人在外面的朋友一同返回朋友租屋處尋找,這期間大概半小時左右。當時朋友的室友已回來,經懇請幫忙協尋,該名室友不但斷然拒絕小女進入查看,也不同意協助尋找,更態度強硬表示沒看到什麼手機,甚至覺得人格受羞辱,發怒要求小女離開,致使三人發生口角!
經次日要求房東幫忙審視監視器告知,該名室友於小女與朋友離開後,約五鐘後就已回到兩人租屋處,此租屋處為兩人一間而且是共用空間,雖然沒有直接證據,但按常理以及她當時的反應推斷,該名室友嫌疑很大,請問如此條件下對她提告竊盜是否有成立的可能?
我們原本並不欲對她提起刑事訴訟,而是這名室友在近日對我女兒與朋友提起公然侮辱刑事告訴並要求三萬元和解金!因為我女兒與朋友事後在激憤下於facebook 寫了一些她自己覺得已經影射到她是竊賊的字句!
而對她提起刑事訴訟,也是我們一種不得已的防衛策略。
非常謝謝您的幫忙!


台北陳先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2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妨害名譽之部分,可嘗試爭取一不起訴處分;關於提出竊盜告訴之部分,為若無證據,不建議貿然提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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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2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妨害名譽之部分,可嘗試爭取一不起訴處分;關於提出竊盜告訴之部分,為若無證據,不建議貿然提告

jo 104-05-01 08:13

104.01月底~104.04.30任職行政會計因從未碰觸這行業所以很多事情不懂 
老闆一開始說會教 也沒有教 很多事情都是自己去搞懂 我覺得她常常對我說的話很難入耳 
而我所認知的他又不信任於我 讓我在這工作上備受壓力 
要我打掃不是用說的 是用刁難的! 老闆整天有一些不是顧客的朋友來 某些還直接在老闆辦公室吸毒 
我受不了這樣的工作環境 所以從四月中左右策劃了不告而別的離職 
4/30的早上 我提前把5/5要發的薪水轉入了我自己的戶頭 用訊息方式告知老闆所有的交接事項以及我要離職我已薪轉了的訊息給他 
他說要告我侵占以及挪用公款 他在對我說的時候 立刻去轉帳還了公司的帳戶 也在訊息告知他已退還而本人並無惡意侵占~只是公司沒有行政會計擔心自己5/5無人可幫我匯入薪水才私下做了這動作 很抱歉造成公司困擾 
我想請問 我這樣的行為會要富甚麼責任與罪名! 
還有 雖然我沒有證據可證明吸毒 或是他言語上對我來說備受壓力 請問直接不告而別的離職又有甚麼不妥的地方?

真的走上法院 對我非常不利嗎? 

謝謝看完長篇 拜託解答 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1 21: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您30號就離職,因此無權先行處理隔月5日的轉薪職務,可能涉嫌偽造文書侵占等罪嫌,倘若公司提告,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2、有關於對方吸毒的部分,倘若您確實有看過,可以報警處理,倘若員警採認,透過驗尿等檢驗方式可以檢測是否有吸食毒品。(倘若您只是臆測,則不要任意報警,避免誣告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1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老闆若對您提出刑事告訴,您仍可就無犯罪故意之部分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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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104-05-01 05:31

104.01月底~104.04.30任職行政會計因從未碰觸這行業所以很多事情不懂 
老闆一開始說會教 也沒有教 很多事情都是自己去搞懂 我覺得她常常對我說的話很難入耳 
而我所認知的他又不信任於我 讓我在這工作上備受壓力 
要我打掃不是用說的 是用刁難的! 老闆整天有一些不是顧客的朋友來 某些還直接在老闆辦公室吸毒 
我受不了這樣的工作環境 所以從四月中左右策劃了不告而別的離職 
4/30的早上 我提前把5/5要發的薪水轉入了我自己的戶頭 用訊息方式告知老闆所有的交接事項以及我要離職我已薪轉了的訊息給他 
他說要告我侵占以及挪用公款 他在對我說的時候 立刻去轉帳還了公司的帳戶 也在訊息告知他已退還而本人並無惡意侵占~只是公司沒有行政會計擔心自己5/5無人可幫我匯入薪水才私下做了這動作 很抱歉造成公司困擾 
我想請問 我這樣的行為會要富甚麼責任與罪名! 
還有 雖然我沒有證據可證明吸毒 或是他言語上對我來說備受壓力 請問直接不告而別的離職又有甚麼不妥的地方?

真的走上法院 對我非常不利嗎? 

謝謝看完長篇 拜託解答 感恩

小王 104-04-30 13:10

各位律師好,我21跟女友15合意性交,筆錄時警察嚇我,我就招了,可是女生根本沒指認我,但是坦承跟別人性交,請問後來狡辯還有機率否認嘛?, 若坦承,檢察官會同情我嘛?,

對方沒有證據(聊天紀錄刪除)這可以復原嘛

我好怕坐牢,緩刑的機率多大?

務必詳細,有打算請律師

您好:

刑法規定,與十六歲以下的男、女發生性行為,不論對方是否同意,都觸犯強制性交罪,因對方未滿十六歲,您恐面臨刑度七年以下徒。 依您所述,您已經在筆錄中供稱與對方性交之事實,只要女生也承認與您性交,證據就已經很充分,若您在檢方那裏反悔,測謊也無法通過,因此建議盡量與對方達成和解,讓檢方認為您態度良好,彼此又是互相喜歡,以爭取緩起訴緩刑機會。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30 22:33

被告自白無法成為有罪判決之唯一依據,所以若只有您的自白,還是要調查其他證據,才有辦法認定您有犯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30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為十五歲,即使合意發生性行為,仍為妨害性自主之犯罪,可從是否知悉其年紀及有無發生性行為爭執之,若無證據證明您知悉對方為十五歲未滿十六歲或無證據證明您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均有機會可爭取不起訴或無罪之判決;若證據確鑿,亦可與對方監護人和解,若順利和解,亦可爭取緩刑判決,而無須入監服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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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你已經承認

要去反的機會不大

建議可以跟女方家長和解

緩刑機會就非常大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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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閣下所述問題,請謹慎處理,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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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02 10:33

您好

   你當時是否知道她未滿16歲呢?

   如果知道,建議您往認罪拼緩刑方向走

   也建議您找位律師好好處理吧!

  歡迎來電討論 0972367907

                                              陳律師 

一.策略上可分為二

1.否認警詢所述,惟被害人亦須配合稱未曾性交---->爭取無罪判決

2.維持警詢所述,與被害人和解-------->爭取緩刑

二.實際辯護策略之決定,仍須受委任後再綜合各項事證判斷,本所辦理性侵案件經驗豐富,歡迎來所進一步諮詢,惟本所會按時收取諮詢費

三.您決心委請律師協助是很正確的觀念,上法院訴訟一定要專業律師協助,非於網路上詢問即可自行解決

 

一、    就閣下所述觸犯刑法第227條妨害性自主罪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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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采 104-04-30 12:39

您好:因為家母曾經跟一位朋友簽屬合資同意書,債權人看家母急需用錢故同意借出200萬。債務人在合約上掛著合資同意書,實為還款借據,約定每個月以5萬給錢,須給8年,並以房屋當作抵押,若沒辦法給款,以利19%計(我哥為連帶保證人)。3個月後已無力償還,並把抵押品賣給債權人兒子,事後繼續還錢。家兄日前發現,除了本張合資同意書外,家母上簽一張本票200單據,覺得備受欺騙。我們可以訴請合約失效嗎?那我們應該怎麼做?

P.S過程中,這個買房的人曾經持高爾夫球桿到家中討債,我們有報警,但是苦無證據(證人不願得罪,當事人也矢口否認),萬一訴請法律,不知道他們會不會又開始威脅我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30 16: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請提供協議書的全文,以利判斷。

不過就您所述的狀況,難以主張契約脅迫或是重利等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審視您們契約內容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yce 104-04-29 20:16

你好,律師
我想請問幾個有關法律的問題。
第一,我被朋友誣賴,他偷他大哥的錢去買一些名牌鞋子背包等,還請他朋友吃飯等等,卻誣賴我說把錢給我了,結果他媽一氣之下,去按鈴申告,說要告我詐欺,只有我們去新光三越吃飯的監視器錄影畫面,畫面則是我去買兩瓶礦泉水的畫面,其餘都是他女兒口頭上敘述,我有跟他去吃飯等等,但是金錢都是各付各的,這樣會成立詐欺案件嗎?
第二,他女兒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智商輕度不足,這樣檢方會採取他的片面說詞嗎?
第三,我手上有證據,說那些錢是她自己花掉的,有錄音檔,他自己承認他錢花光,還有文字的截圖,她自己承認錢花光,並沒有拿給我,這樣我會沒事吧?


第四,如果被傳喚了,我該怎麼回答,我不想因為這樣而留下案底或者是被判刑?謝謝。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或使用E-MAIL:hansian0701@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
張太太 104-04-29 11:32

    爺爺上周離世,有4個兒女,一直以來都是住老家由小叔叔一家人照料,爺爺的金錢也都是由小叔叔一家人掌控,據聞有600 多萬,但是小叔叔宣稱爺爺說過要給照顧他的小嬸嬸100萬,所以不知道何時就已經把100萬轉給嬸嬸,而剩餘的500 多萬好像也是在叔叔的定存下,因為爺爺年紀大所以有提早做轉移的動作,但是這一部分沒有證實是在爺爺的名下或是叔叔的名下,小叔叔現再說因為照顧爺爺很辛苦所以他要將500多萬全拿還要叫父親與二叔叔再補貼他一些費用.

     請問我們現在要如何做才可以保障姑姑跟父親的權利.我想我們是不是可以先用錄音的方式讓叔叔承認500多萬是爺爺的錢.還有轉給嬸嬸的錢也是爺爺的.有證據後未來如果要走上法律途徑我們也才有立場.謝謝!!

1. 要先確認,被繼承人過世時存款究竟在誰名下

2. 如果在被繼承人名下,當然是遺產

3. 如在他人名下,贈與是在過世前2年內的話,仍可主張該存款為遺產,如超過2年,可以該存款是某人擅自拿被繼承人證件去移轉為事由,提告刑事偽造文書等罪,並以民事起訴主張該存款為遺產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五百萬仍在死者名下,則仍屬遺產範圍,叔叔僅能請求分擔扶養費用,至於一百萬元的部分,要看其移轉之時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9 1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財產於爺爺名下,則為遺產,依應繼份繼承之,若財產轉至他人名下,則應視移轉之方式,有無偽造文書之問題,若有偽造文書之情形,可彙整證據資料,璀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侵占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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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9 18:40

Dear 張太太,

如果在生前就移轉財產至某人名下有可能是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也就是所謂的「借名」的法律行為,至於受害人如繼承人等可以主張不當得利之請求權基礎,但須注意者是該法律行為有無隱藏他項法律行為,例如贈與。所以這個部分要蒐集證據,也要確認被繼承人的真意為何。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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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y 104-04-29 10:55

我住在大廈一樓  家裡後方陽台延伸出去範圍頗大

常常會有鄰居丟垃圾下來 例如菸蒂,衛生紙那些

加上陽台有放瓦斯桶 這樣亂丟菸蒂下來實在很危險

剛開始我爸爸有請管委會幫忙處理

但因為大廈有17層樓 很難知道是哪戶做的

一開始也只能先在電梯公布欄貼公告提醒 但毫無效果

樓上住戶垃圾照仍,菸蒂照丟 甚至有住戶惡意將公告給抽掉, 

沒辦法只好調電梯監視器 發現是五樓住戶將公告給拿掉

想要蒐證 但沒有確切證據可以證明是五樓住戶所做的

想裝監視器朝上面拍,但不知道是否會牽扯到其他住戶隱私權的問題

今天樓上又丟了吃到一半的麵包下來 不知道哪天又要丟甚麼下來...

每天看我爸默默在清掃後面陽台的垃圾,實在很無奈

MANDY你好:

鄰居間的問題有時候難以法律徹底解決,建議再請管委會協助處理,以下法條供參: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汙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震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同條第4項: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同法第47條有3仟元以上1萬5仟元以下的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

另,若監視器的鏡頭並未拍到屋內空間而是拍屋外公共空間的話應無侵犯隱私的問題

104-04-29 00:13

第一次去開庭後,獲知被告的緣由是以"奶奶高齡無工作能力,家父不便於行,家母乳癌還在住院,兄弱智,妹年幼尚在就學,全家只有我有工作能力卻不養他們,他們生活已經快活不下去了,經濟拮据"

實情:奶奶至今仍在種田賣米(家中有三塊自有田地),家父好手好腳完全並沒有任何殘疾,且從事家具中盤商、另在家具店兼業務抽成,家母乳癌初期就割掉了也早是幾年前的事情了,兄並無任何智商問題,從小到大就學皆正常,也在修車廠工作,只有妹年幼這屬實,且家中經濟並無所謂的活不下去。(此外,奶奶生3女1男,也並不是只有家父在養。)

實情的部分有告知(除了奶奶所生幾個那句沒說),也有告知如果真的經濟拮据,為何家父還有錢能開BMW的車子,家中也不只那台轎車,還有一台貨車

第二次收到傳票時,備註是寫應偕同我男友去,但並未說為何,偕同去了之後要了他的身分證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才告知說他被告"教唆遺棄",緣由為"說他在12/21那天我被家暴時有教唆我遺棄我家的人"。

實情則是,完全並沒有那句話,而是他們找不到能告他的條例,隨意編造的,且那天男友是一直勸我回去的,他們也並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他有說那句話。

我想問的是:

1.關於教唆遺棄,完全不需要提供任何證據就能提告嗎?僅憑說他有說就能提告嗎?

2.要告人,完全不知道他的資料能提告?最多他們也只知道叫什麼不知道字。

3.弱智不是應當也要有所謂的殘障手冊之類的證明嗎?

4.基於他們所提告的理由皆是謊言,有可能偵查需要這麼久嗎...?因為名下的車子房屋那些都查的到,再加上戶頭資金的流量也是能查到的,兄長所工作的修車廠也是有名的不可能查不到薪水之類的。

5.奶奶的扶養應當也是屬他所生的4名子女應負責吧?能這樣硬栽在我該負責嗎!?何況他的子女中也有公務員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9 11: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又關於刑事遺棄罪的部分,以被害人生命受到危險為要件,故而倘若只是單純扶養義務爭議,僅為民事糾紛

2、相關證物、證人認定,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並且請您的男友一同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