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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承 104-03-12 19:56

3/8號早上大約11點左右 路經花蓮台11線水璉段(沿途觀光並無開快大約50~60)
可是在水璉警察局前(設臨檢站) 被欄下 警察杯杯說我超速 開到87公里
可是我在靠近臨檢站前有個彎道在彎道前有個測速照相機在這裡我就慢到50左右
出彎後我並無加速 (我有看我時速表跟GPS上的時速)
出彎後是個下坡 我也沒加速 就順順的開到臨檢站(有揮紅旗示意我停車)
一開窗警察杯杯就問我開多少 我也老實回答50~60 也乖乖的拿出行照駕照
過沒多方警察杯杯就拿了一台手持測速(只顯示車速沒顯示時間日期還是黑白那種)
說我剛剛開87公里 我跟我女朋友當場嚇到
我也跟他說我剛剛沒開那麼快 在彎道前測速相機那裡
我車速降到50左右入彎我也沒加速
出彎我就看到你們臨檢站 也不會那麼白目加速吧!! 而且還是下坡
警察杯杯還是堅持 我有開到87公里

因為前面還有一台被臨檢也被開單的砂石車 我當場提出質疑 只有車速
你們會不會是拿他的來開我的 警察杯杯說 這幾秒不用就會自動歸0
可是我在那等他開單也差不多有5分鐘 也沒自動歸0
(事後我有打電話去花蓮警察局詢問 確定是會幾秒沒動作 自動歸0)
最後在扮白臉的警察杯杯好心勸導下
簽名 後到監里站申訴
問題是申訴 我該提出什麼證據
我能提出 手持測速 既沒照片也沒日期時間 就只是一個87hr嗎?
我能請他調出 他臨檢時v8所拍攝的影像嗎? 或是提出什麼佐證嗎?

過程並無爭吵 但是行車記錄器 我是設定5分鐘一次重新錄影
所以回到家就都被洗掉了!! 我又該如何自救 (這張紅單讓我有 被坑的感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提出申訴,並爭執超速證據力,若監理所或法院認為有瑕疵,仍有機會撤銷該罰單,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超速部分的案件申訴成功的案件不多喔(誠實)。

二、有人會主張機器可能誤差,甚至還有人提出國外儀器有誤差的報告(警局會提出機器檢測報告反駁);然後如果你申訴失敗進入行政訴訟的時候,警察就會被叫去當證人。沒錯,警察會被叫去當證人,而且他的證詞還有可能會被採…

三、我覺得如果你有行車紀錄器的話或許還有點空間…(行車紀錄器加上鑑定車速),不過我不認為鑑定費用會便宜。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謝謝。

Michel 104-03-12 14:20

各位律師好,
我母親在菜市場擺攤賣衣服,之前上學時沒注意到她貨的來源,最近有空閒詢問了下才發現批發價蠻貴的,又是中國來的,想說那不如我直接幫她去淘寶找些貨,但查詢後才發現有商標法這個問題,我也才發現我們進的貨有些也有這問題,我母親對這不太熟,所以我勸她趕緊下架了,我順便要了幾個批發商電話,聊了下,發現他們好像都沒在意商標法這個問題,而且網路上看到被抓的大部分都是轉賣二手,或是一些單親媽媽要照顧孩子不方便出去,上網賣些東西被警察釣到,有的警察還對他們說就是專門抓她們這種,業績比巡邏高


我母親做這行幾十年了,要勸她轉行也不太可能,她也要照顧阿公,所以也只能我幫她進貨時注意一點,但現在問題是品牌這麼多,我也認不全,我打算進貨的時候,會先觀察網頁標題和內容是否有說這是某某品牌,再問一下賣家這是否是某品牌或有品牌的LOGO,如果到時候進到有問題的貨,這是否可以拿來當證據來證明自己非明知呢?另外是否有更好的辦法保護自己呢?

謝謝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2 15: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避免違反商標法的問題,建議處理方式如下:

1、您可以上智慧財產局查詢商標權人。

2、請對方提出授權或是權利證明,並交付影本,或是簽立切結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慧 104-03-11 16:24

我有一位朋友在開宮廟的,長期受到某位客人的騷擾.要求宮主幫他解決問題後,就找盡各種理由把支付的費用要回去.甚至還誣賴宮主13年前拿了他一筆四萬多的款項卻沒幫他解決事情.但實際上那筆款項他事後有承認過他是拿給另外一位道士,但只要他心情不好無處宣洩時,就拿這件事來誣賴宮主.並常常打電話問東問西,若宮主不予回應,他就恐嚇宮主.甚至在過年期間又來騷擾宮主及義工們,後來宮主報警處理.警察也說明他若提不出證據,是無法提告的.但他仍不死心,三天兩頭就跑來鬧,前兩天還恐嚇宮主說要讓他家破人亡.此人之惡行惡狀已多到無法一一闡述.宮主及義工已不堪其擾,為此已經裝了監視器電話錄音,但因宮廟是公眾場所,所以也無法禁止他進來.想請問是否有什麼方法可以禁止他再接近該宮廟及其工作人員?

楊律師 104-03-11 16:48

沒辦法禁止

只能收集相關證據後向檢警機關或委任律師具狀提出恐嚇或其他刑事告訴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1 21:46

直接蒐集證據報警提告,或有可能給予其一定警惕,除監視器電話錄音,如有他人在場亦得作為人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1 23:29

您好,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向對方提告妨害名譽恐嚇告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1 23:53

您好,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向對方提告妨害名譽恐嚇告訴。

蔡先生 104-03-10 11:35

我在網路交友軟體上認識一位女生,有持續的聊天、出來吃過飯,但後來得知她是已婚狀態。目前是她的先生盜用她的帳號,擷取我與她的聊天文字內容,相關較具爭議性、曖昧的部分在於:1.我有講到我觀賞限制級影片。2.她說想來跟我過夜,但是我沒答應,所以也沒成行。3.她有叫我老公,但是我沒有叫她老婆。除此之外無任何其他證據

我想請問:

1.在沒有發生性關係的逾矩行為情況下,我們進行網路交往的文字遊戲,就單靠附件的文字證明我們的交談,且男女雙方都堅持未做踰矩行為,在法律上是否成立「妨礙家庭」或其他罪狀。

2.如果對方先生持續恐嚇要求20-30萬台幣,否則就要提告,我的相關作為應該為何,較為妥當合適、才能保護自己。

3.若對方先生聲稱已對我提告,我該使用什麼途徑與資源,方能查得是否屬實?

非常感謝您的撥冗協助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0 12: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對話紀錄,倘若過於露骨,還是可以認定為通姦罪。

2、倘若已經提告了,您之後會收到法院傳票

3、建議可以將對話紀錄留存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判斷如何答辯。倘若認為有成罪的可能,始進行和解,並簽立和解書。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所以通姦罪即使不是捉姦在床,但若從其他證據方法中,能達得到上述之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仍可成立通姦罪。 為確保您的安全,可對其提起刑法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免費通話Line輸入(q789336)亦或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處理此類成功案例實務經驗供與您參酌。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先生 104-03-10 13:25

謝謝各位律師的協助回覆我比較疑惑的是,這麼薄弱的證據還是有罪狀成立的可能性嗎?,能否再撥冗解惑: 談話最露骨的部分是談到我看限制級影片,但我的聲明是我自己在看限制級影片並與女方通電話聊天,與女方並無見面及身體上的碰觸。她說想來跟我過夜,但是要顧小孩,但我的聲明是我根本沒有答應,所以根本也沒睡。她叫我老公,我的聲明是並不等於我叫她老婆。這些聲明都跟聊天文字內容沒有相牴觸。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二人有露骨之交談內容,逾越一般普通朋友之往來分際,仍有可能侵害他方之配偶權,而可能需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張源傑 (源傑) 104-03-10 20:43
回覆 蔡先生 的發言內容:

1. 依您所敘述之事實,與刑法妨害婚姻家庭罪之不法行為構成要件不相當,至多只有可能成立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即便要成立民法上之損害賠償,依照目前您所提供之證據,對方勝訴可能機會亦不大。

2. 對方雖然恐嚇,但恐嚇之方法是告你。因為去法院提告是人民法律上之權利,對方並不成罪。既然他說要告,就等他告了再說。

3. 對方既然已經告你了,法院或是檢察機關就會通知,請靜候通知。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近101大樓)

電話:2759-5585轉8803

Website: http://www.zoomlaw.net/

Blog: http://zoomlaw.pixnet.net/blog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0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尚未構成刑事妨害家庭之犯罪,針對對方之請求,您可開始錄音蒐證,但可不予理會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0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您可爭執並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及未有發生性器官結合之行為,若此,則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有過從甚密之行為,另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vicky 104-03-10 10:50

大房子女拋棄繼承權,二房子女繼承土地,在被繼承人還存活時(96年)被大房配偶以禁治產監護人名義咨意出售,被繼承人97年病逝.

99年二房子女收到國稅局遺產稅單,但於102年3月5日取得買賣契約證明後,才確知土地被大房配偶售出,102年3月29日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命令其上明載大房配偶應繳納遺產稅,地院亦於於103年查出土地售出款項匯入大房配偶帳戶中.

二房子女於103年11月以刑法335條侵占提告,但姻親間逾六個月不起訴.

法律顧及親情而有六個月時效限制,但被告不念情份,故意犯法,侵占證據確鑿,且事實上二房子女並無參與被繼承人的事業,又未與大房及其子女同財共居,只因逾期六個月時效,受害人就得喪失權利,豈不違反天理正義?

請問受害者能以何法條平反不白之冤?

 

依您所述,目前僅可以民事不當得利來起訴,要求返還所受不當得利價金,再列入遺產分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0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0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佳佳 104-03-10 01:13

因前夫入監服刑,去年向法院申請變更未成年子女姓氏之前因為工作關係第一次的訊問庭未能到場,但前夫寫了一份答辯狀,內容有提到當初離婚是因為與他通信時有說到我不會因前夫入監服刑,去年向法院申請變更未成年子女姓氏之前因為工作關係第一次的訊問庭未能到場,但前夫寫了一份答辯狀,內容有提到當初離婚是因為與他通信時有說到我不會申請小孩改姓跟探視方式,他才願意跟我簽字離婚並讓監護權歸我,請問這樣私下的書信來往能當作證據,證明我說過我不提出申請嗎?這樣的書信來往會影響法官的判決嗎從小孩出生至今將滿3年,男方只付出14罐奶粉+9600的紅包,小孩的花費皆由我一人負擔且也都是我跟我的家人在照顧小孩因為前夫有多起竊盜,強盜,吸毒前科累累,若我於訊問庭以前夫因自身故意而犯重罪無法養育孩子,善盡父親之責且所罪刑為不名譽之罪會影響孩子日後教育及遭人指點提出希望能變更子女姓氏,這樣的理由充分嗎??另外,他於答辯狀提到他母親多次向他訴說我總是避不連絡,電話不接也不回,所以他們能付出的有限但自從我於2013年提出離婚要求後,男方母親根本就沒在打過半通電話給我,我也未換過電話甚至未曾搬家下個月9號就要開第二次訊問庭了,我該如何提出證明?

佳佳 104-03-10 00:52

因前夫入監服刑,去年向法院申請變更未成年子女姓氏

之前因為工作關係第一次的訊問庭未能到場,但前夫寫了一份答辯狀,內容有提到當初離婚是因為與他通信時有說到我不會申請小孩改姓跟探視方式,他才願意跟我簽字離婚並讓監護權歸我,請問這樣私下的書信來往能當作證據,證明我說過我不提出申請嗎?這樣的書信來往會影響法官的判決嗎

小孩出生至今將滿3年,男方只付出14罐奶粉+9600的紅包,小孩的花費皆由我一人負擔且也都是我跟我的家人在照顧小孩

因為前夫有多起竊盜,強盜,吸毒前科累累,若我於訊問庭以前夫因自身故意而犯重罪無法養育孩子,善盡父親之責且所罪刑為不名譽之罪會影響孩子日後教育及遭人指點提出希望能變更子女姓氏,這樣的理由充分嗎??

另外,他於答辯狀提到他母親多次向他訴說我總是避不連絡,電話不接也不回,所以他們能付出的有限

但自從我於2013年提出離婚要求後,男方母親根本就沒在打過半通電話給我,我也未換過電話甚至未曾搬家

下個月9號就要開第二次訊問庭了,我該如何提出證明?

沈恆 (沈律師) 104-03-10 07:31

您好!

書信內容只要是真正,當然可以作為證據,但是否准改母姓,仍會以子女利益為主要考量。 若對方未打電話,您只要否認即可,舉證責任在對方。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就對方所提之答辯狀來進行反駁,以免當庭陳述的時間不夠,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寫狀紙要著重在未成年人利益部分。曾有案件法官問聲請人不改姓對小孩有什麼壞處,改姓對小孩有什麼好處,聲請人竟然答對出個所以然,這樣要過就不容易了…

二、重點是你怎麼讓法官相信不改姓對小孩不好;改姓為什麼對小孩好…

三、可多查一些勝訴案件前例參考這些勝訴的案件是怎麼搜證的…

舉個例子給你參考:

「審酌兩

    造已離婚未成年子女乙○○與聲請人同住,並由其照顧,
    感情依附關係密切,相對人自未成年子女年幼時即未盡保護
    教養義務,未成年子女亦到庭表示因從父姓常遭師長、同學
    詢問而困擾,希望改從母姓等情,為促進家庭生活和諧美滿
    與子女之最佳利益,認為未成年子女乙○○變更姓氏與行使
    親權且同住之母親同姓對其較為有利,本件聲請,核無不合
    ,應予准許。」…

四、參考法條:民法第1059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
,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謝謝。
阿軒 104-03-09 21:12

你好,我老婆疑是跟人通姦,只有LINE的對話紀錄

內容有討論到去汽車旅館的內容,以及做愛的擅腥內容,提到緊度

做愛的詳細內容

以及只有對方的電話號碼,那是否可以告妨礙家庭?

並沒有其他多餘的證據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所以通姦罪即使不是捉姦在床,但若從其他證據方法中,能達得到上述之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仍可成立通姦罪。 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免費通話Line輸入(q789336)亦或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處理此類成功案例實務經驗供與您參酌。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3-09 22:07

Dear 阿軒,

您好,您當然可以提告,只是本案會否被起訴完全取決於您所蒐集到的證據

以上回覆,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詢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部分除非當事人自行承認,否則證據上可能仍有不足,但本件可從民事上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9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有您所述之情況,有機會構成通姦罪。另外,縱使未達刑事通姦之程度,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補充說明,縱使事發已經六個月,但若其配偶是到近期才知悉有此事,則以知悉時開始算六個月。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9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實務上並不要求要抓姦在床,只要綜合所有間接證據,足證雙方有通姦及相姦之事實即可。

二、依我統計,實務上判決近來的確有許多以fb、line訊息、簡訊、email認定有通姦的前例存在。

三、對配偶及對方提告刑事後,如果配偶配合搜證,可以只撤回配偶的告訴。

四、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自知悉時起算…是不是超過六個月要看警局或地檢署收文的時間,而不是你發文的時間,這個你要特別注意。

五、民事時效二年(取得執行名義後如因中斷而重算的時效為五年)。

六、刑事判刑部分,多數是判五個月或四個月,得易科罰金,就是十五萬或十二萬…民事部分賠償金額,自二十萬至八十萬都有,北部的話二十至五十萬是大宗;中部的話二十萬至三十萬是大宗。

七、如果要以通姦為由訴請離婚,時間也是六個月內。

八、如果你宥恕(原諒)的話就不能告喔…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約談請先電話預約時間,謝謝

小貓 104-03-09 15:24

1.對方打人卻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請問?該如何提出刑事賠償金?

  (如:精神賠償)需要什麼依據?

2.本人有至警察局提出刑事傷害以及妨礙自由罪!尚未收到開庭通知

   請問提出要求賠償要如何寫訴狀?費用多少? 本人有對方傷害證據!

1.  閣下所諮詢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9 17: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損害賠償金,通常包含醫療費用、不能工作費用精神慰撫金及其他必要費用,如義肢等。您必須提出診斷證明書、薪資證明、收據等。

2、您可以在2年內且在檢察官起訴之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要附帶民事訴訟,則應待刑事起訴後,但應注意時效,以上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9 17:35

1. 提出刑事告訴,可於檢察官起訴後一併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惟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有知悉時2年內請求的時效,若是怕附民來不及,就獨立提起民事訴訟

2. 民事賠償項目則如曹大律師所述。

小貓 104-03-09 17:4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已經有驗傷單!那請問精神賠償部分有需要診斷證明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損害賠償金,通常包含醫療費用、不能工作費用 ... (恕刪)

 

精神慰撫金不用特別需要證據,倘若你覺得該次事件後,身心狀況不如以往,建議至醫院身心科,或是向相關心理諮商師尋求協助,上述這些紀錄亦得於求償時提出,求償可以再檢方起訴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若有需要進一步諮詢,歡迎來電預約諮詢

貓貓 104-03-09 13:16

你好,若自己希望遺產可以照下面情況分配:

1.祖父母60%(因從小本人由祖父母照顧扶養)

2.男友40%(因男友每月會把收入給我一起投資,我想保障他應得的部分)

應如何立遺囑,或是可以做哪些動作,以保障親友權益?

 

(不留給父母的理由是,本人父母從我小時候就未負父母責任,把我丟給祖父母扶養,不但酗酒好賭,且曾多次因細故威脅要殺害本人,或放火燒全家,所以不想把遺產留給他們揮霍享受)

 

目前想到的方法是

1.在遺囑中依民法1145條第5款陳述遺產不留給父母的理由,但只有書面陳述,怕證據不足

2.簽立以祖父母及男友為受款人之本票,但不知道父母會不會去裁定本票無效,主張本票簽立時沒有實際債務借款關係

 

謝謝您看完問題

楊律師 104-03-09 13:28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因為祖父母為法定第四順位繼承人,而男友又非配偶,無繼承權,僅能為遺贈之對象,既然你不想讓父母或兄弟姊妹繼承你的遺產或對你遺產主張特留份,建議你在生前就將您的財產處分予祖父母與男友,如此可避免許多後續衍生之問題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3-09 15:09

Dear 貓貓,

 

您好,如果您在20歲之前即遭父母遺棄,您可以提告請求他們履行扶養義務。但如今看您描述的狀況似乎已經滿20歲已成年,如果您沒有配偶或子女,則父母還是可以繼承您的遺產(一旦),若立遺囑也不能夠侵害他們的特留份。所以,建議您是否朝降低他們的分配比率著手較適當,例如與男友辦登記結婚,使其成為正式配偶,則將來您的配偶與父母(若仍在世)就一起繼承,而您遺囑中的祖父母若仍在世,則您還是可以把財產留給他們,只是您的遺產中有一部分是您父母的特留份,他們依法可以請求的。以上回覆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函商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因為本案會有特留份的問題

所以建議你遺囑要寫清楚

特留分是可以克服的

遺囑裡面要描述清楚你父母對你如何不好

並主張1145條父母對你有重大虐待之情

故不得繼承你的遺產

並囑咐未來的遺贈人需為你打官司確認你父母的繼承權不存在

但本遺囑會有根本性的問題

就是你祖母如果早於你離開

或者你男友之後並未與你結婚

這就會有問題

所以建議規劃上可能要調整一下比較妥當

可以先針對喪失繼承權部分先處理

其他部分慢慢規劃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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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貓貓 104-03-11 11:56

感謝各位律師大大熱心回覆

我會再想想怎麼做較好

有需委託的部分再跟你們聯絡 謝謝!

晴天 104-03-09 11:25

各位律師好:

本人今年一月到知名醫院附設美容醫學中心進行第一次雷射除痘疤手術,術前門診和醫師約定好的治療範圍是兩頰和太陽穴,數日後並在美容醫學中心簽具同意書(僅由護理師簡單說明)及由醫院拍照存檔,然後進行手術。

由於手術過程非常劇痛,雖然有向醫師反應疼痛狀況,但醫師一直要我要忍耐,好不容易手術結束時(前述範圍),醫師卻突然問我要不要順便打鼻子和下巴,因為疼痛的關係,加上又如此倉促,當下我未置可否,但醫師旋即為我進行鼻子的雷射治療(但未施打下巴),然後就說手術結束,雖然覺得有點奇怪,但基於相信醫師專業,當天就回家靜待復原。

剛開始因為紅腫結痂,看不出來鼻子其實有受傷,等到一個月後結痂脫落,才發現原本很光滑沒有任何疤痕的鼻子卻出現一條長1公分,寬0.5公分的黑色淺凹疤,現在每天都很傷心。

近日即將要回診詢問醫師如何處理,想在回診前請教各位律師,為了將來可能的法律程序,我應該要注意哪些事項並保留什麼證據?回診時要如何向醫師主張我的權利,如治療費用等等?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向診所調取病歷,您與診所是成立醫療契約,所以診所若未依約履行,則會有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之問題,以上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9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醫院調閱病歷及驗傷,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醫師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醫師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9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醫院調閱病歷及驗傷,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醫師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醫師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阿良 104-03-09 00:42

誠心請教各位大律師:
之所以會到此發問實在是因為小弟的遭遇已經到了求助無門的情況
是這樣的, 小弟原本是一間進口美國雞豬養殖營養品公司的業主在一年多前, 
遭到親人買通自家員工聯合以不法手段, 將公司原有的業務, 客戶資料, 進口輸入許可, 
詐騙形式橫奪與過戶小弟的親二叔江鴻春長年負責動物營養品業務的對美國聯絡事宜有一天, 
叔叔通知我, 美方將藉故拔除我公司的代理權並同意將代理權轉至其兒子江燊堯公司名下

因此事以超出小弟之能力範圍, 亦無從阻攔於是小弟拜託叔叔幫忙, 確保代理被拔除後, 
能夠經由其兒子公司購得貨源, 並轉手賣給公司原有客戶小弟以相信自家人的心情, 
同意將輸入許可過戶給其兒子名下, 誰知, 叔叔得手後就失去聯絡, 
也才發現他是想把事業整個吞掉

後來經由公司另名陳姓員工陳述, 小弟才知道公司羅姓員工早已知情並遭收買
不但協助叔叔把公司的輸入許可過戶到其兒子唯貿股份有限
並將我公司之客戶資料洩露給叔叔於是將她開除, 並開始循法律途徑解決經朋友介紹, 小弟找到了馬在勤律師, 並簽約付款八萬元委任在這之前小弟絲毫沒有訴訟經驗以相信專業的心情, 全權交給律師處理過了半年後, 毫無音訊, 小弟擔心之餘致電給馬在勤律師誰知這位馬在勤律師竟以公司搬家, 事務多忙又說曾致電龍潭派出所, 私下打聽案情說案子若提告可能對我不利為由, 而拖延整整半年小弟認為此人不可相信, 於是解約, 還被扣了兩萬元

小弟認為, 馬在勤律師很明顯是說謊
羅姓員工的確是住桃園龍潭
但龍潭分局的人根本不可能會知道這件事
所以小弟猜想, 他們應該是已經私下協議吃案, 拖延我的時間

背叛公司的員工名叫羅麗雲, 其兄長為法律界資深大老羅明通馬英九御用大律師, 聽說會是下任檢察總長候選人, 也是馬在勤的老師小弟在簽約前曾問過馬在勤, 是否真能與自己恩師對薄公堂而他當時信誓旦旦說, 告贏機率很高, 先告再說吧小弟因此才安心簽約, 誰知道最後變成拖延半年的戲碼小弟才發現自己被騙, 也才學會世間險惡小弟叔叔的兒子江燊堯, 其妻為凱基證券董監事女兒目前亦在凱基證券擔任要職, 開名車, 已經極具經濟基礎小弟不明白為何要做這種不法的事而小弟遇到這樣的事, 對人性極為失望原本對訴訟的積極心情, 被這樣一搞, 已經不知如何是好也不知該相信誰後來小弟輾轉從朋友口中得知, 馬在勤跟羅明通都是藍派律師相護是理所當然, 故小弟對此極為失望, 亦開始對藍深惡痛絕朋友表示, 若想解決此事, 若再找到藍派律師, 恐怕只會重蹈覆轍小弟本身並不懂政治, 事發之後, 小弟曾試圖以剩餘資金開了間小咖啡店想試看是否有機會重新建立經濟基礎, 並希望能重新尋求法律途徑但如今小弟的店, 因地利不佳客源不足, 也已經開始出清頂讓這些時間, 小弟罹患了憂鬱症, 心中憤憤不平一直想討回屬於自己的公道, 但已經不知該如何是好如今店也倒了, 小弟已沒有可以再失去的東西了只能背水一戰小弟曾經試著再次尋找律師
而, 小弟嘗試透過網路諮詢的律師聽到羅明通的大名就直接不受理諮詢

小弟雖不懂法律, 但相信自己本身具備的證據是充足的
因為他們許多聯繫都還是透過公司的電子郵件
郵件之內容可明確發現, 協助叔叔的部分
均為羅姓員工個人獨斷之行為
郵件小弟也都保存妥善
並有公司另名員工可當人證
個人認為, 告贏的機率理應是不低

除此之外, 被我開除的羅姓員工
曾到台北市政府勞工局陳情
目的是為了得到資遣
並不承認其犯行

當然小弟是不可能給其資遣費的
當時心想, 若對方問心無虧, 大可對我提出告訴
何況她又有大律師的哥哥撐腰

但此事最後是不了了之, 由此可見
對方終究是心虛的

小弟有幾個問題想請問

1. 若小弟沒有錢請律師, 是否有其他方法或管道可申請律師協助訴訟
2. 若小弟想辦法籌錢請律師, 是否能推薦具正義感, 職業道德, 保護當事人的律師
3. 如前言, 小弟的咖啡店即將收起, 公司在無實際業務運作的情況下
勢必得將公司結束, 若是辦理停業或歇業或是將公司轉讓過戶
是否會影響到訴訟
4. 小弟希望能聽聽各位法律先進對此案的見解, 又一旦訴訟
小弟是否有勝算, 勝算高嗎?
5.這樣的情況, 若要訴訟, 可以告他們什麼呢?只要是任何可以告的罪名都好
6.是否可能提升至刑事案層級?
7.這樣的案子有多久的時效性可告?

大大感謝

show 104-03-08 18:58

想請問,如果有男性友人在大庭廣眾下拉扯女性友人的衣服,並且說出不好的詞句,但是因為事發突然,沒有錄音也沒有人證,經詢問警察,也是說下次記得提供證據才能提告,否則法官採信的機會很低,而且證人最好是沒有血緣關係的,真的是這樣嗎?

所以以後人和人之間談話都必需錄音

小黑 104-03-13 19:50
回覆 show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如果有男性友人在大庭廣眾下拉扯女性友人的衣服,並且說出不好的詞句,但是因為事發突然,沒 ... (恕刪)

的確是要有錄音或錄影存證會比較好^^ 不然法官不太會採信片面之詞 這是經驗談啦

ALEX 104-03-08 10:13

您好:

      年前選舉活動頻繁,我家鄰居(簡稱甲A)參與賄選活動被人舉發兩次,只因檢調過程中透漏有鄰居看到參選人與他接觸頻繁(常去甲A家),但無直接指名也無說舉發者是否是附近鄰居當中,但甲A毫無證據一口我祖父(80歲)為告密者(因為其他鄰居為親信),但事實我們不是告密者,甲A在前日下午找我祖父談判,過程中一直說我祖父是抓耙子,又不當恐嚇,並且生心不滿與本次當選里長聯合,將我祖父鄰長職務去除取代而之,想請問如此行為我方可根據什麼法律控告如此不講理惡鄰居? 以上 麻煩律師   感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8 11:04

1. 誹謗必須是公開傳述不實的事實,致被害人的社會評價受到影響;而恐嚇則是以加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的事實告知為成立要件。要符合上述法條要件才能構成。

2. 您所述情形,必須視對方說話的內容、傳述的對象、場合乃至於背後動機等,為綜合判斷,若符合上開法條規定,自得提告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你的權益似乎已遭受害,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專業律師諮詢【具有專業律師為佳】。並請蒐集相關資料,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說您祖父是抓耙子,確實有可能會有誹謗之問題,此為告訴乃論之罪,可以在事發後六個月內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8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誹謗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8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誹謗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104-03-08 03:25

本人於今中午備妥證據後向轄區地方派出所對網路臉書某網友提出公然侮辱

 

但後來輾轉知道臉書台灣分公司不會提供IP給檢警調查 。

因此想詢問有經驗的法律人 …

當對方臉書照片用動物照片 ,名字用綽號 ,基本資料不公開 。在網上大肆攻訐他人 ,難道真的就無法對其追查犯罪侵權行為嗎 ?

某知名藝人提告臉書使用者 ,但臉書不提供ip ,所以偵結不起訴 …

真的檢調無法追緝臉書這些匿名者嗎 ?

 

那我還需要去地檢署按鈴申告嗎 ?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8 11:54

1. 確實妨礙名譽臉書是不會提供個資給警方。

2. 您當然還是可以提告,但就必須從該匿名者的朋友連結關係、發過的文章等等多方蒐集其個資,讓偵查機關有個可以循「線」追查的「線」。

104-03-08 12:04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確實妨礙名譽臉書是不會提供個資給警方。

2. 您當然還是可以提告,但就必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答

但對方帳號好友名單相關都被隱匿

實在不知道怎麼追查

小白 104-03-06 05:09

我本人受雇主委託承包室內裝潢承攬契約.因未與業主訂立契約書.只口頭承諾.造成如今舉證困難.雙方於第一次議價內容的品項與金額有超過雇主的預算.所以我在第二次議價時做了局部的刪減.這部分有當面徵求業主的同意.如今工程結束.業主竟然不斷追加施工項目.並且以工程延宕.傢俱進場時間不能配合清潔等理由施壓扣款.因業主追加的項目是我與他議價決議刪除的.完工點交時確實沒有施做.於施工期間業主用各種理由追加修改.我都是盡力配合.實在是入不敷出.忍無可忍才會與其發生爭執.我手邊的證據只有前兩次報價的估價單與施工平面圖一式兩份.我與業主各持一份.相關人證有現場施工人員.以及社區警衛.業主於完工時有自行拍照上傳FB.不知道算不算是默認驗收?已施作或安裝如燈具等.業主遲遲不付款.是否涉及侵占違約?有可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申請支付命令嗎?業主本身也有監工工程經驗.是否有刻意誘導不開立合約書.已藉由苛扣工程款項嫌疑?餘款尚有新台幣十餘萬.業主欲另行找他人施做.但確是扣應支付我款項.且一再拖延.本人甚感不平與委屈.也只怪自己笨.望各方大德替小弟主持公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6 0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主要爭議是施工程度,此部分可以透過鑑定的方式處理。本件比較麻煩的是,施工項目的問題,哪一些屬於原始工程,那些是追加減,追加減的部分是否經過業主同意。

2、建議您可以以存證信函的方式向業主完整請款,倘若業主拒絕,則可以提起清償工程款訴訟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建議先發存證信函來追討,並先蒐集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之前有針對驗收方式、內容作約定嗎? 是否算驗收完畢要看對於驗收的約定

2. 針對業主不付款,可先寄發存證之律師函給對方,主張已經依約定完工,限期驗收(不管之前的驗收是否算是完成)並給付工程款

3. 估價單上有業主簽名嗎? 施工項目都有完備紀載? 如有,作為證據是充足的

4. 對方如仍不付款,可起訴追討工程款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石 104-03-05 16:14

請問一下

十年前 我爸用我跟我大哥的名買了兩間房 分別登記在我跟我大哥的名下

我是跟我爸住一起  在去年時 我跟我爸 大哥鬧的不愉快

因為我名下還有另一間房(我自己買的) 我就搬出去住

然後在今天 我收到我爸對我的民事訴訟書(調解) 他想拿回房子

說當初只是借名登記在我名下 現在要我歸還

還附加三個證據 1:房屋的謄本 2:地價稅跟房屋稅(說這都是他繳的 但也才2張)3:戶口名簿 證明我當初跟他一起住 現在我搬出去 證明房子是他的....

請問 我該怎麼處理這件事  該從那邊著手搜集那方面的證據?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5 16:48

1. 您可以就您父親提出的事證加以反駁,動搖法院對對方的心證。又若您當初您跟父親間有書面協議也可提出反駁,或是找知道的證人出來作證。

2. 親子間,其實不建議上到法院處理,盡量多溝通,退步想,或許事情就能圓滿處理。

以上,供參。

 你可主張當初父親就是直接出錢購買給兩個小孩,實屬贈與,並非借名登記,但其他家人的說法很重要,還是建議委請律師處理為宜。

您好:

1.您父親必須提出證據能說服法官他才是實際屋主,若證據充足,法官會據此認定您擁有房屋所有權不當得利,要求您必須把所有權移轉登記給您父親。依您所述,父親可提出繳納房屋稅金、貸款、自購入以來長期居住該房地等事實及權狀等,可證明他是房屋的實際使用人及管理人,若您無法提出您房子亦有出錢出力之證明,不然恐被法官認定只是借名登記人頭,做出對您不利之判決。

2.此外,您可否認有借名登記關係,而主張該房屋是父親「贈與」的。借名登記是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與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之贈與契約是不一樣的。因此您必須舉證您父親有將房屋交給你管理、使用、處分之事實。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一、找律師搜集一些借名登記不成立案件的判決給你參考,多看一些你就知道那些條件會增加你的勝算。然後搜集這些條件。

二、搜集一些借名登記成立的案件給你參考,多看一些就知道那些條件會增加你敗訴風險,然後要避免這些條件。

三、我想你父親目前有可能正在想辦法增加不利於你的條件,搜集不利於你的證據…所以如果你接到電話或是在談和解的時候用詞要小心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1. 所以實際上稅金大部分都是您繳納的? 只有少部分是您父親繳納?

2. 如您父親起訴,程序上會先調解2次,調解不成立的話才會進入訴訟審理

3. 實務上在訴訟中主張借名登記要被採信,標準其實很不一,不過主要的重點是要證明有借名委任契約的合意,由於您是被告,是被動方,只要在訴訟中就原告的事證範圍反駁即可。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即使是被告,在借名登記訴訟,還是有看過主動出擊搜集借名登記相反事證因而取得勝訴判決之前例…

二、借名登記的研究宜兼顧民事刑事,如有餘力則連行政糾葛都要一併研究,這樣才會完整且安全。

三、懂得越多,風險越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主張借名登記須負舉證之責任,所以您只要作好防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5 19:51

您好,雖然主張借名登記係原告之責任,仍建議您盡量蒐集相關之對話紀錄或給付房屋稅之紀錄已證明房屋之實際所有人確實為您。

另外,建議您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5 20:24

您好,雖然主張借名登記係原告之責任,仍建議您盡量蒐集相關之對話紀錄或給付房屋稅之紀錄已證明房屋之實際所有人確實為您。

另外,建議您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小梅 104-03-05 11:13

您好:請問我朋友現在已經被告出庭,已出庭兩次,對方告他防害性自主,對方已成年,以她身體為由,幫她經絡按摩,灌氣,能讓她避免出意外,她用朋友誘導讓她害怕進而發生關係為由告他,和對方發生五六次關係都經過對方同意,事隔數月卻反毀提告,對方把之前line對話跟通話有留下,但只針對對她有利的,其他刪除,朋友被他騙說要line一起刪除結果朋友無line證據,因為和對方是同事,發生關係後她在公司也是主動找我朋友多次,如今卻跟公司投訴使朋友被解雇 ,有其他同事可作證她是主動來找我朋友,神情正常且愉悅,何來強迫、害怕讓她跟朋友發生關係,之後還請朋友載她去買避孕藥,現在檢察官也已詐術防害性自主向朋友偵訓,目前也未傳換朋友證人出庭作證,請問我朋友該怎麼做,才能不被冤枉呢,謝謝!

是在哪個地檢署開庭?可提出對話記錄作為防禦,但要看到內容才能知道哪些對話可用,建議還是找律師辯護,妨害性自主是重罪,謹慎應對是必要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5 11: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案件相關證據難以舉證,且屬於重罪,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2、從雙方的意願下手,倘若沒有對話紀錄,還是可以以證人調閱監視錄影畫面方式等來處理。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05 11:43

 您好

         這類案件對您朋友是較不利的,建議委請律師處理較為妥適!

           歡迎來電討論具體案情!

                    陳律師

小梅 104-03-05 12:01

您好:是在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朋友line已被刪除,無對話記錄,錄影之前詢問都是因過三個月會被刪除所以也無監視記錄,只有人證,但檢察官未傳喚。

妨害性自主是重罪,應謹慎處理,建議應速委請辯護律師協助,如需支援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梅 104-03-05 14:44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是在哪個地檢署開庭?可提出對話記錄作為防禦,但要看到內容才能知道哪些對話可用,建議還是找律師辯 ... (恕刪)

小梅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您好:是在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朋友line已被刪除,無對話記錄,錄影之前詢問都是因過三個月會被刪除所以也無監視記錄,只有人證,但檢察官未傳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5 19: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之犯罪很偏重被害人,建議您朋友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5 20: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之犯罪很偏重被害人,建議您朋友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您好:

 

妨害性自主罪的成立必須以違背意願為要件,從這個前提為出發點,有幾個著手答辯的方向:

對方主張您朋友是怎麼誘導、怎麼讓她覺得害怕而發生關係的情節,是否依常理判斷,一般有正常智識的人也會被誘導、會害怕?白話一點講,就是對方主張的情節,換成在其他人身上是否也很可能會發生?如果不是,那麼對方是否真的有向她主張的傻傻被騙,就有疑問了。 依您提到的情況,您朋友和對方不只發生一次關係,而是五、六次,而且多次到公司主動找您朋友,神情都正常且愉悅,除了您朋友的公司同事外,還有沒有其他雙方共同的朋友可以證明?如果對方是遭您朋友性侵,卻未曾向其他朋友反映、求助,還繼續與您朋友往來,發生好幾次性關係,都與常理不符。另外向檢察官聲請傳訊證人時,要將證人姓名、年籍資料、送達地址、待證事實等敘明清楚,以便檢察官傳訊。 對方節錄提出的Line對話紀錄,內容對您朋友不利的程度到哪裡?如果完整的Line對話紀錄可明確證明對方是自願發生關係,還是建議特定日期或期間,並敘明調閱的必要性,聲請檢察官發函去向Line公司調閱,雖然目前司法機關與Line公司還沒有達成正式協議可調取相關紀錄,但是不聲請就沒有取得的機會了,不妨一試。

 

以上謹供參考,妨害性自主案件一不小心就是三年以上的刑度,千萬要謹慎面對。

一、搜證要主動積極。

二、如果只是聲請檢察官調查而不自己動手調查,生死操之於人,風險過大。

三、搜證上可參考一些無罪判決,看往那邊有搜證的可能性,多看幾個無罪判決應該會有啟發。

四、如果自己搜證困難,可搭配徵信社協助處理(但是素質不齊,要睜大眼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聯絡

WOW 104-03-04 13:10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因為在前兩年有人在網路上未指名的罵我是女鬼還說要把我推下海之類的恐嚇

也有請其他人看確實是在罵我,但是當初沒有提出告訴,最近他又在網路公然說我住別人家不安份守己,顧人怨沒禮貌長相不討喜,亂說我在外面的行為很差勁什麼之類的話語,因為我有看之前他罵我的時間已經超過追訴期了,這次他在罵我這樣可以成立嗎?之前罵的話他已經刪除了,但是我有拍照存證,如果在拿出之前他所罵我的證據也可以嗎? 

網路上罵人這樣真的可以成立嗎?在請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您好:

1. 對方在公開場合做出您前述之批評的話,已經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2年前的批評已經超過提告期限,但最近的批評還可提告

2.您除了可以提出刑事告訴,因您亦受有精神上的可損害,可依民法第195條侵害名譽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4 14:16

1. 未指明道姓,但若是可得認定是在指涉特定的某個人,仍會構成公然侮辱誹謗

2. 後來再次辱罵的部份,若未逾越6個月告訴期間,仍可提告

楊律師 104-03-04 14:19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公然污辱罪為告訴乃論之罪

故要在6個月內提告

故請將您保留他罵你的上開網路翻拍照片

向專業律師協助請求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公然侮辱之告訴

之後順帶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請求民事精神慰撫

LIN 104-03-04 12:29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因為在前兩年有人在網路上未指名的罵我是女鬼還說要把我推下海之類的恐嚇

也有請其他人看確實是在罵我,但是當初沒有提出告訴,最近他又在網路公然說我住別人家不安份守己,顧人怨沒禮貌長相不討喜,亂說我在外面的行為很差勁什麼之類的話語,因為我有看之前他罵我的時間已經超過追訴期了,這次他在罵我這樣可以成立嗎?之前罵的話他已經刪除了,但是我有拍照存證,如果在拿出之前他所罵我的證據也可以嗎? 

網路上罵人這樣真的可以成立嗎?在請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小黑 104-03-13 20:06
回覆 LIN 的發言內容:

應該是ok的喔 因為你有截圖 再來自刪不代表除去責任 這點一些網友要注意 因為說出去的話凡事必留下痕跡 那個只要請調電磁記錄都有的 一般電磁記錄都是保存半年以上
所以還是別在公開的討論區什麼的罵人罵一罵再刪掉 這不代表會沒事的 請大家注意一下

 

gust 104-03-03 22:16

甲是原告。乙是被告。丙與乙是父子關係。
丙對甲提民事損害賠,可能只得張"債權憑證"。後來也無此"債權憑證"。
乙打電話給甲,說要把丙的"債權憑證"賣給"討債公司",你死會死得很慘。你命都不要?

甲以電話錄音證據,告乙恐嚇,會成立恐嚇罪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3 22:56

言論內容已經有加害生命身體之惡害通知,可能涉及恐嚇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3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錄音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楊律師 104-03-03 22:59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重點在於後句「你會死得很慘」、「你連命都不要」

 

我認為他說的這句話的確已經達到加害生命恐嚇他人致生危害之程度

 

成立恐嚇罪的可能很大

建議拿出相關證據向警察分局備案

刑法第305條明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助您解決問題 !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gust 104-03-03 18:11

甲是原告。乙是被告
甲以電話錄音證據,告乙恐嚇,但是甲有犯強制罪的事實,電話錄音也有提及。
在偵查庭時,乙提出陳述狀給檢察官提及甲有犯強制罪的事實(但是沒說是犯什麼罪)。

請問檢察官會主動偵辦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3 19: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乙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理由狀,整理甲之犯罪事實,以利檢察官起訴之;然甲亦可委任律師為其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為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只要不是用暴力脅迫方式,便不會構成強制罪。 就您所述問題,如需協助,請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3 21:53

您好,建議您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對方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並不一定會主動偵辦,建議應以提出告訴狀之方式為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4 10:12

強制罪是告訴乃論,故還是建議具狀就甲犯強制罪部分提告,不然就是要在偵查中,口頭表明要對甲提告強制罪,但若超過6個月告訴期,則無法再提告訴。

問:甲是原告。乙是被告。甲以電話錄音證據,告乙恐嚇,但是甲有犯強制罪的事實,電話錄音也有提及。在偵查庭時,乙提出陳述狀給檢察官提及甲有犯強制罪的事實(但是沒說是犯什麼罪)。請問檢察官會主動偵辦嗎?

答:一、強制罪不是告訴乃論強制罪的條文規定是刑法第304條,而刑法第308條是規定「

第二百九十八條及第三百零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看清楚喔,不是298至306,是298『及』306。告訴乃論,要法條有特別提到才是
這個304條根本就沒有提到告訴乃論,所以是非告訴乃論檢察官想主動偵辦就會主動偵辦的。
二、假設性的問題是這樣,你這樣問律師不會知道你是甲方還是乙方。不過我猜你是乙方…
三、如果你是甲方的話,提都提了,沒辦法反悔
四、如果你是乙方的話,其實你也跟檢察官說了…如果你特別強烈的要求要告強制罪的話,再寫個狀紙表示一下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聯絡
懇求各位幫忙 104-03-03 00:53

如標題這狀況已多年 懇求法律也懇求各位的幫忙---讓我母親解脫,也讓無辜的奶奶爺爺可以平靜的度過晚年。

首先  傷害毆打的部分是要開驗傷單 還要附上證據這有概念。
這麼多年 因為母親被父親控制有很多的卡費、債務都是母親當人頭,故一直躲債中。也沒有提告。目前是準備提告,如被銀行查出 也願意乖乖還清債務(反正不還銀行也是被父親拿走 還被當成狗)
母親如尋求113或報警會有保護嗎?又 因目前母親都暫躲他處, 連工作也不敢去。尚未被揍,請問是一定要受傷才能提告嗎?(之前都一再原諒 容忍 也沒有蒐集證據 )
提告的話 如果父親還是跑到上班的地方鬧事 我想警察也是只能勸勸。
又如 今晚父親來阿公阿嬤家繼續吵著要錢警察也還是只能勸勸就離開。

能不能救救可憐的爺爺奶奶呢?  (雖沒有住在家裡啃老 但欠債的金額已經輸掉一間房子了)這些事情 鄰居都應該有耳聞都可以蒐證
我希望的結果是---1.判准離婚 讓我媽可以過還債但平淡的日子。
2.希望爺爺奶奶不要因為怕被打鬧事 而默默塞錢給父親讓他覺得吵了就有糖吃(不知爺爺奶奶是否也有保護可以申請?)
3.是否可以 以未扶養子女是由奶奶帶大為由 脫離父母關係呢(我還有個弟弟----當阿嬤要不到錢的時候 就會跟只有上大學打工的弟弟要錢)
另外,父親除了躲卡債之外 目前還跟茶店卡拉ok店賒帳。(現在就是來要這些錢)
當然 我自己也清楚 要是每個人都要這麼多保護 警察一定忙死了且以上這些 似乎離被關還有一大段距離。反正償還債務對他來說不痛不癢。每天沒錢喝酒賭博欠債。所以,真的不知如何是好。
難道真的要弄到出人命的時候 才是可以控告 或是這樣的垃圾才會被抓去關呢??過幾天是發薪日,我想這樣的劇情一定又會重演。 

又因我是女生 很難阻擋許多事情,在此發問如有辦法必定委託!!!!以上。

懇請盼望回覆。感謝也辛苦各位  小女子萬分拜託!!

楊律師 104-03-03 01:06
對於你的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1、你得爺爺奶奶跟母親,建議求助當地縣市的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協助,會友專業的人員幫忙你們聲請家暴令。
2、至於離婚,建議找專業律師離婚訴狀起訴法院較妥
3、你弟弟與你的父親在法律上的父子關係,是沒辦法因為你弟弟是奶奶扶養長大就脫離這層法律上的父子關係的,至你弟弟是否願意一起聲請保護令,是可行的辦法

 

 

以上供參考

1. 依你所述情況,可以雙方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為是由訴請離婚,這部分成功機率是高的

2. 如最近還有毆打情況,可先聲請暫時保護令,之後再爭取通常保護令(遠離令、遷出令)

3. 您爺爺奶奶的部分,也可爭取通常保護令(禁止不法行為、騷擾令)

4. 法律上沒有所謂脫離親子關係這種聲請,但如以後您父親要求您們扶養,依您所述情況,可起訴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或減輕,就本所承辦經驗,通過機會是高的

以上這些,都必須在法院程序中聲請調查證據,例如調閱病歷、傳訊證人(設計在法庭中欲提問之問題來引導證人回答出有利的說詞),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3 18: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若來鬧事,可錄音錄影蒐證之,作為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證據加以使用,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3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若來鬧事,可錄音錄影蒐證之,作為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證據加以使用,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

阿文 104-03-02 21:35

各位大大你好!我是收到簡訊恐嚇!以使用簡訊報案!但遇到的檢察事務官說:我收到的簡訊內容已購成恐嚇!但無法判別對方的手機號碼.只出現對方名字.事務官說:他也不會智慧型手機.叫我提出簡訊內容和對方手機證據.那我若把對方的名字在通訊錄刪除.是不是簡訊上出現的是對方手機號碼.請問這個方法可以嗎?還是需要另外的證明呢?我告的是恐嚇罪.怎麼傳單來卻是妨害自由.這兩種刑責哪一個比較重呢?有分別嗎?很急需大大的意見.謝謝!

手機號碼就可以提供給事務官,請他幫你查,恐嚇刑法妨害自由罪章中,該部分不影響你提起告訴。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3 09:46

您可提供簡訊內容及電話號碼請地檢署查明,簡訊內容及電話號碼可列印成紙本,再以陳報狀的形式附上去。

不乖 104-03-02 16:26

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下,我發現2次母親無故到隔壁鄰居家中,我懷疑對方對母親誘侵,我事後問母親你去隔壁做什麼,我母親說她進去鄰居房間衣服脫光光玩,對方會給他錢,我就故意說我要跟對方老婆說我母親說不行他老婆會罵她及打她我不知我母親說是是否全部實情,而且對方是個80歲多的老人家外加我母親是個中度智能者,我怕我去找對方理論或報警,對方或警察會說你母親是智能者話不能信,而且我目前沒有證據,只是我母親常常說對方都會給他錢,想請問我要怎麼做? 還請各位律師協助,讓這樣的人關進監獄,不要讓他再害其他人,謝謝

楊律師 104-03-02 17:00

刑法第255條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 
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
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建議先跟當地警察分局或總局報案(別找派出所)

因為你母親有中度智能障礙 要帶妥相關證明文件較妥

如有任何疑問 來電討論

要先設計問題對對方進行套話錄音,且由於您母親有智能障礙,所以在您母親能陳述時,也要設計問題進行問答錄音,再向地檢署具狀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要先搜證,再考慮是否提告

二、搜證後可以考慮先發律師函或存證信函給對方。

三、這類案件是非告訴乃論提告後就算是你們與對方和解檢察官及法容都會辦到底。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2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後,比如說錄音(可在媽媽身上放置錄音筆),再行決定是否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2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蒐集證據後(如錄音錄影),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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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乖 105-01-22 14:59
回覆 不乖 的發言內容:

 

如對方被起訴刑法225條(乘機性性交罪):那被害人可以要求精神上的賠償嗎?
翔安 104-03-01 16:50
我於12/16向facebook賣家買衣服,匯款後才告知是預購,要等7-14天。 交貨日卻一拖再拖,後我1月底告知要求退款,賣家知道我的要求後,就手機不接,訊息不回,甚至手機封鎖,使聯絡不上賣家。 2月初我有報警.詐欺。之後2月中賣家又故意把貨寄出,我沒去領取,他現在也不退款,我該怎麼辦?消基會嗎?還是?? 他給我3條選擇 1.退款,但我要賠償他的損失 2.我在給運費,他再寄出 3.法院 金額不大,約3千多,只是感覺真的很差,我所有證據皆有留下 我只想要退回我的錢? 謝謝各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1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解除契約、返還價金及違約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1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解除契約、返還價金及違約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

CKH 104-03-01 12:40

我目前懷孕了,打算把小孩生下,對方是香港人,沒有婚姻關係,並不承認孩子是他的。

起因是他懷疑我在澳洲當過性工作者,因他在訊息裡常提及自殺,吃藥,我擔心他真的會出意外,遂在訊息裡承認我有做過,但後來不斷的言語攻擊讓我受不了。他手上的證據就是我承認過的訊息和他口中說的店裡小姐的佐證。但他並沒有任何影像證明我曾從事過。

我想請問此事對我的提告是否會有影響?我該做什麼準備來對他提告?如果要取得他的DNA是由我去找他取得還是法院會幫助我?我想向他索討小孩的扶養費,成功的機率高嗎?

我只知道他的護照號碼,生日,電話和住家地址。

謝謝您的耐心回覆,謝謝。

一、要先提認領之訴…

二、法律依據為民法第1067條:

     「 按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

    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民法第1067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三、如果生父配合鑑定,則以鑑定認定之;如果生父拒絕鑑定,則依民事訴訟法規定主張他妨害舉證,法官會為有利你的認定。
四、可一併請求扶養
五、告贏的話就會有類似以下這則判決主文:
被告認領原告乙○○(男,民國一00年八月十三日生,身分
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其子。
對未成年子女乙○○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由原告甲○○任之
。
被告應自本件裁判確定之日起至民國一0三年十二月底止,按月
於每月五日前給付原告甲○○關於未成年子女乙○○之扶養費新
台幣柒仟元;自民國一0四年一月起至民國一0六年十二月底止
,按月於每月五日前給付原告甲○○關於未成年子女乙○○之扶
養費新台幣捌仟元;自民國一0七年一月起至兩造所生未成年子
女乙○○年滿二十歲成年時止,按月於每月五日前給付原告甲○
○關於未成年子女乙○○之扶養費新台幣壹萬元。前開定期金給
付遲誤一期履行者,其後之十二期視為已到期;如再遲誤一期履
行者,其後之給付應每期加給新台幣貳仟元。」
六、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1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人在台灣,可於台灣提起訴訟請求認領子女及請求撫養費,惟若對方於台灣無財產,即使您勝訴,亦無實質意義;若對方人在香港,您僅能至香港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1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人在台灣,可於台灣提起訴訟請求認領子女及請求撫養費,惟若對方於台灣無財產,即使您勝訴,亦無實質意義;若對方人在香港,您僅能至香港訴訟請求之。

妮妮媽媽 104-02-28 16:54

我和先生結婚近五年,婚前在先生公司擔任先生的助理,每個月領先生兩萬元薪水,後因懷孕結婚,產下孩子後工作繁忙,所以和先生雙方同意白天由我媽媽來家裡照顧小孩,一個月支付保母費兩萬元,而我因有實質為先生繼續工作一樣維持一個月兩萬元薪資小孩的開銷全部由我和娘家媽媽負擔,並沒有另外再向他拿家用,約半年前公司狀況不佳,我則沒有繼續領先生薪水,目前已到外面打工,從結婚以來婆婆一直不喜歡我,在人前人後都常批評我(有人證),所以和婆家關係並不好,多年來一直沒改善故想離婚,卻一直擔心提出離婚看不到小孩...

小孩目前已經4歲多從小由我和媽媽一手帶大,媽媽白天到我家幫我照顧,晚上我下班後自己照顧,先生長期以來除了工作外一個禮拜幾乎有3.4天在打麻將,也曾經有外遇的狀況(先生有承認但沒有留下證據)常晚歸所以平常較少和小孩有互動,因此小孩非常依賴我,對先生則是不依賴親近(如果先生抱走,小孩非得要回來我身邊的程度),但礙於先生財力和婆家財力大大勝過我和娘家,一直非常憂心我是否能順利取得監護權

不好意思文長複雜是想將目前情況敘述清楚一點,簡單來說先生這邊除了錢多對小孩並沒有什麼付出,我本身並不迷戀錢財,只想要小孩

1.另外先生車上有一本帳冊是紀錄他打麻將輸贏的金額(冊子上有打牌日期及輸贏金額)可用來證明他長年來耗費相當多的時間在牌桌上,忽略家庭,如果我擅自拿來影印留證,是否違法?

2.先生之前曾有一段婚姻,有一個兒子目前已成年,在婆家溺愛下幾乎不管教下,行為脫序,保護管束上個月才解除,這點是否能佐證婆家並不適合照顧孩童?

3.在財力弱勢下我得到監護權的機會大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8 16:55

1.另外先生車上有一本帳冊是紀錄他打麻將輸贏的金額(冊子上有打牌日期及輸贏金額)可用來證明他長年來耗費相當多的時間在牌桌上,忽略家庭,如果我擅自拿來影印留證,是否違法?不會違法,縱使有妨害秘密之可能,也可主張有阻卻違法事由。

2.先生之前曾有一段婚姻,有一個兒子目前已成年,在婆家溺愛下幾乎不管教下,行為脫序,保護管束上個月才解除,這點是否能佐證婆家並不適合照顧孩童?可以!

3.在財力弱勢下我得到監護權的機會大嗎?

再者,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另外,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8 16: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之照顧者,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亦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離婚損害賠償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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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的監護權可藉由法律來保護小孩的權益,如對小孩監護權有任何疑慮,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並由柯律師為你做最佳的處理。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諮商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財力雖然是一個考量因素,但由於就小孩扶養費用您也可以向對方來請求,因此重點仍在小孩意願及家庭支援系統,您應朝此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eggy 104-02-28 10:10

我在醫院工作,不定期需要發出病人檢驗報告,最近卻發現同事冒用我的名字發出未經我同意的報告,請問這是否已經涉及冒名偽造文書侵權等相關法律問題,若要發出存證信涵是否需要搜集相關證據以便日後自保,非常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8 17:05

可以提出偽造文書告訴,並不需要先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

一、要先搜集是誰偽造的證據

二、搜集證據的時候如果有困難的話可以找個律師找類似案件給你參考。

三、證據確定後,可考慮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給同事。

四、你在醫院工作,表示你同事也在醫院工作偽造文書這種東西不是告訴乃論,出手後就算你們二個大和解司法還是不願意跟對方大和解…所以是否提告你要三思呀

五、如果你證據不足就提告,反彈回來的力量可能會很大,再說一次,要先搜證,再考慮怎麼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仍有妨礙電腦使用之問題,您可以先請醫院資訊人員查出登入時間,以先保存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3-03 00:4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的行為恐已成立刑法偽造文書罪之情形,建議您應先積極蒐證後,盡速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您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通知對方,對方倘不認帳或繼續為之的話,您可逕提出刑事告訴,以保全自身權益。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林weiwei 104-02-27 18:29

先前有在這提問有關女友與女友的朋友在公司被同一個人在不同的時間碰觸到臀部,因此向公司相關單位申訴性騷擾。公司也介入調查,調查結果報告確認對方性騷擾成立,便予以懲處。但對方雖有口頭道歉卻始終不願真心承認,並向公司抗議再審。而公司二次調查結果還是確認有性騷擾之行為,而對方再次不甘心的情況下去法院向女友與女友的朋友提告提告內容尚未清楚,大概是妨礙名譽毀謗還有說我女友教唆另一名受害者誣賴他性騷擾。請問各位律師,公司這兩次的調查報告均有承認性騷擾之事,並也說無任何證據證明我女友有教唆另一名受害者,這樣這些公司的調查報告在日後的法庭上是否能當作證據?! 因公司調查時間冗長,從事發到現在已過了告訴乃論罪的6個月期限,所以女友是不是已經無法向法院對加害者提告騷擾?! 如果是這樣,女友在法庭上該如何應對呢?! 性騷擾事發後女友未在公眾場合和臉書或公司大肆評論對方性騷擾,只有向公司內部長官申訴,這樣是不是被告妨礙名譽毀謗並不成立?!  該向對方提誣告嗎?

問:請問各位律師,公司這兩次的調查報告均有承認性騷擾之事,並也說無任何證據證明我女友有教唆另一名受害者,這樣這些公司的調查報告在日後的法庭上是否能當作證據?! 因公司調查時間冗長,從事發到現在已過了告訴乃論罪的6個月期限,所以女友是不是已經無法向法院對加害者提告騷擾?! 如果是這樣,女友在法庭上該如何應對呢?! 性騷擾事發後女友未在公眾場合和臉書或公司大肆評論對方性騷擾,只有向公司內部長官申訴,這樣是不是被告妨礙名譽毀謗並不成立?!  該向對方提誣告嗎?

答:

一、性騷擾事件處理紀錄是可以當證據的,我查了一個判決,裡面就有引到「性騷擾事件申訴書(紀

    錄)影本」之說詞。
二、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2項的確規定為告訴乃論之罪,所以超過六個月的確對方會沒事。但是民事求償時效為2年。
三、誹謗必需要有散布於眾之意圖,如果只是循性騷擾防治法之規定依法申訴,不會有誹謗的問題。
四、不建議向對方提誣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7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女友及朋友可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另關於碰觸身體之部分,若手段有違反其意願之情形,或許有強制猥褻之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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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7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女友及朋友可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另關於碰觸身體之部分,若手段有違反其意願之情形,或許有強制猥褻之可能。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3-03 00:5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1. 公司的性騷擾調查報告未來在法院可以作為有利於您女友之證據使用。

2. 倘對方僅是單純性騷擾而非強制猥褻,依法為告訴乃論,確實是有6個月之告訴期間,逾期後       即無法再提出刑事告訴。

3. 若您女友只是依法定程序向公司內部申訴性騷擾事件,且此為事實或有所本,即無成立刑法上     妨害名譽罪之情形。

4. 倘對方性騷擾事證明確,則您女友當然可以對對方提出誣告罪之刑事告訴,以保自身權益。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陳劭謙 104-02-26 11:01

您好 我在facebbok買了一件外套
我已經匯款了但賣家始終未回應
但我心想已經交易完了就把對話刪除
但是我有匯款證明
請問我該怎麼做 我是不是沒有證據控告她了? 

一、匯款證明可以當作證據,要求對方出貨。

二、至於你所說的控告是指詐欺嗎?那要證明對方一開始就是想要騙你,需要提出相關證據,予以佐證。

三、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四、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6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出貨或返還價金,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6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出貨或返還價金,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27 02:4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委請專業律師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通知對方應於一定期限內出貨,若對方仍然置之不理的話,則您可逕對對方提起詐欺罪之刑事告訴。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Amanda 104-02-26 01:20

有位人士告我在臉書污辱他的人格,但他列印我的臉書貼文卻沒也時間日期,還被加字像是白癡或是妓女等,檢察官沒仔細偵察就把我起訴公然侮辱,最後害我跑了11次地方法院,真的11次,他無法給確切日期,只能給猜測日期,且承認用美工軟體來截圖及部分更改,雖他沒承認加字,但法院還是判我無罪。判決書寫因為檢察官所提供的證據無法將被告定罪。

問題1. 遇到烏龍檢察官,我要去哪裡申訴?

問題2. 我可以反告他? 罪名是什麼? 期限多久之內?

問題3. 我可以要民事賠賞嗎?11次的交通費+請假損失工資+精神賠賞?

謝謝您的時間回答 !!

一、你可以發函給該地檢署、監察院、法務部,但是依你所述的情況,頂多該偵查檢察官寫寫報告或是向檢察長稍稍報告一下,就結束了,所以是否要做申訴的動作,可能要詳加考慮一下。

二、若要反制告訴人,實務上通常會提起誣告,除非能證明對方真的提出不實證據來讓你入罪,才有可能成立。這邊要特別說明的是,你獲得法院無罪判決,不當然直接等於對方誣告你。

三、出庭交通費、請假所喪失的工資,恐都不能請求。至於得否請求精神損害,都要看具體案件來判斷。

四、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五、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1.就您所述問題,如需協助,請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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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臻 104-02-25 11:12

我先生在我懷孕外遇,而我也選擇原諒我先生

第三者自己本身也是有家庭

但我與第三者有簽一份切結書

切結書內容是

我掌握他們通姦證據自白錄音

所以請第三者離開我先生,並在契約約定的時間內離開公司

否則將提告求償100萬

現在約定時間已過,第三者並沒有離開公司

我想問說那接下來我該如何做呢?

第三者的老公也能提告嗎?

我並非要告通姦,只是第三者未依規定履行合約

謝謝!

依你所述,要以契約提告債務不履行,但要詳細看過契約內容,才能比較明確判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臻 104-02-25 12:5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你所述,要以契約提告債務不履行,但要詳細看過契約內容,才能比較明確判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 ... (恕刪)

內容如下

因為甲方曾經與乙方之配偶單獨外出且發生性行為

被乙方發現,且有證據,甲方請求乙方之原諒,簽下以下條件

茲保證立約人甲方

1.從今日起與乙方之配偶斷絕所有聯繫

2.甲方願意無條件在於103年10月2日前自行離職,離開XX公司

倘若有違反上述之條件行為,願無條件答應如下條件

1.甲方願意無條件支付新台幣壹百萬元整給予已方做為精神損壞賠償費用

若甲方無法及時支付現金須簽立本票作為依據

上開條件均為雙方同意事項,恐口無憑,特力本契約各執乙份以招信守

乙方將保留法律追溯權

已上是切結書內容,請問我接下來該如何做呢?

要寄存證信函嗎?還是直接向法院提告呢?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25 15:1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的行為恐已違反契約約款內容而得向對方求償,當然,您同時亦可依侵權行為(配偶權)向對方求償

建議您應盡速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您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後向對方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25 17:34

對方既有違約之事實,自得起訴請求賠償,但仍要充分搜證證明對方仍在公司而未離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5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起訴請求對方履行協議書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呂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5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my 104-02-25 10:04

事情過程:

103/12/20跟業主連繫,告知要請款計價,並發文,告知有任何問題請於三天內回覆。業主確認,並蓋章回覆。

104/01/10 當日為合約簽訂的放款日,但當日並無收到款項,也無收到任何通知,聯繫後才告知還沒審理。業主承諾將會在104/2/10放款。

104/02/10 當日業主仍無放款,還是在我們主動詢問下才告知,聯繫老闆娘留電話都沒回覆。公司小姐也一在用各種理由推託。

一天拖一天,直到現在,都還沒付款。因為對方是大公司,說難聽點,錢在人家口袋中,我也沒轍。我有相關足夠的證據(錄音檔、聯絡函(公文)、MAIL、合約)。我想要公佈他們公司的名字,但懂法律的朋友提醒我,對方可能會告我妨礙名譽,建議我不要。但我很不甘心...一天拖過一天。

我想請問,如果我陳述的都是屬實,這樣妨礙名譽成立嗎?

您好:

1.對於您所批評之事若能證明為真實,而且與公共利益有關,並不涉及私德者,就不能成立妨害名譽。 例如您係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公布某公司之事實。

2.關於您與對方的債務,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定期付款,若對方仍不付款,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amy 104-02-25 13:46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對於您所批評之事若能證明為真實,而且與公共利益有關,並不涉及私德者 ... (恕刪)

錄音檔(我是其中一方錄音)  聯絡函  mail  合約 

以上四種都能當作證據對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述之內容,均得作為證據使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刑法第310條第3項有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另外為了合理的兼顧個人名譽及言論自由的保障,刑法第311條另外設計了幾款情形:「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在符合上述4款情形下,縱使言論合乎了誹謗的要件,仍可以阻卻違法,不成立犯罪。

 

從您提供的資料看來,已經有足夠的證據(錄音檔、聯絡公文、E-mail、合約)可證明對方確實遲延付款,因此只要您公布對方公司名稱時,是針對對方遲延付款的情節就事論事,避免流於謾罵或人身攻擊(例如稱對方公司負責人是賤人之類的,那就太超過了),就不會觸犯誹謗罪,而且如果您是有舉出對方遲延付款的具體事證再加以評論,也會被歸類到第311條第2、3款的範圍而阻卻違法,同樣不會成立誹謗罪。

 

另外對方公司如果之後仍然遲遲不付款,可以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督促對方還款,一併提供您作參考。

104-02-25 08:59

您好

請問支付命令繕本要準備幾份 債務人只有一人

有的寫五份 有的寫一份 繕本是否需附證據?

繳費500元的意思是要親送嗎?

謝謝

 

一、債務人只有一人的話,正本給法院,繕本給對方,自己留一份當存底,總共三份。

二、繕本要附上證物。

三、500元是訴訟費用,給法院的,法院審核後會幫你寄給對方,如果有欠缺任何東西,法院會行文要你提供。

四、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五、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26 10:13

Dear 鄧,

 

原則上500元是規費部分,等於是請法院為您處理的手續費。此部分交給國家(國庫),至於繕本之份數以對造人數而定,除了繕本內不須負委任狀之外,其餘附件與正本相同。

SANNY 104-02-24 17:19

案子的由來在發生在去年12/16公司財務長所保管保險箱上頭的密碼轉盤有遭人動過,但裡頭無任何財務損失及保險箱也無遭人破壞,後來公司財務長請求公司授權給他個人讓他去報警處理,當天下午就有派出所人員及鑑識組的警員前來公司採集指紋及各項辦案事宜,因為公司財務長在12/15日當天被公司開除,心裡有所報復便在1/31提告竊盜未遂,提告我的證據是12/16上午我第一個進公司開門上班的DVD畫面,本身在公司擔任財務專員一職,當天下班我就去了趟派出所做完筆錄,一直到現在2/24...案子還卡在分局還沒往上送,剛剛有問了分局那位承辦警官,採集保險箱上頭的指紋並無我的指紋,警官回了我說,案子送到地檢署之後會直接結案,另外我想請問如果送到地檢署結案的話,我可以當下反誣告及要求名譽及精神受損賠償嗎?這個反誣告起訴應該就會直接成立了是嗎?還是說我還要另外舉證?公司那一方面應該沒有辦法再上訴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可能會成立誣告之問題,您可以對其向地檢署提出誣告告訴,地檢署會直接受理偵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24 17: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取得不起訴處分書之後,公司可以提起再議。

2、是否提起誣告告訴,建議可以取得不起訴處分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判斷對方是否有虛構犯行,避免反誣告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24 17:45

Dear Sunny,

如同上則曹大律師所言,由於誣告罪被害人必須舉證對方有「意圖使被害人受刑事追訴」的故意,所以建議在取得不起訴處分書之後再提,至於本案是不是一定成立誣告尚須經過檢察官之調查,因此答案為不一定。建議您可以提供更詳細的資料來信詢問!

SANNY 104-02-24 17:4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取得不起訴處分書之後,公司可以提起再議。

 

謝謝曹律師的回覆,目前是公司告我,公司為何可以提起再議? 另外當下用我上班的監視器畫面提告竊盜未遂了,這樣子還沒辦法成立反誣告嗎?

SANNY 104-02-24 17:49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 Sunny,

如同上則曹大律師所言,由於誣告罪被害人必須舉證對方有「 ... (恕刪)

 謝謝姜律師,假使這件案子在不起訴的情況下我提出了誣告,成立的與否也是不一定是嗎?

SANNY 104-02-24 17:5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可能會成立誣告之問題,您可以對其向地檢署 ... (恕刪)

 謝律師非常感謝你的回覆,只是我的訴求是,我要了解的是反誣告的話我還需要提出證據嗎?因為公司提告竊盜未遂了,這沒辦法足以構成是誣告證據嗎?因為無任事實就如此這樣子提告?那這樣子不就是代表公司可以隨意的提告公司員工?只要是公司的任何東西被動過都可以告?

1. 依你所述的證據情況,不起訴機率確實很高,但因偵查不公開,檢察官是否有無調查其他事證、是否一定不起訴,都還是未知數

2. 如果不起訴確定(對方沒有再議下),也未必一定成立誣告,依你所述,提告之人至少是有所根據(監視畫面),證據不足而不起訴不一定就會成立誣告,不過,以民事請求道歉及賠償,機會是大的,但還是要看不起訴書之所列證據理由而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04-02-23 22:59

目前小三老公已請徵信社抓到通姦證據,父親也已做筆錄,小三也承認他們在一起兩年半,小三老公已向我父親提告也說要告到我家沒房子住,母親知道很傷心但還是選擇原諒我父親準備對小三提告(這樣我母親還需要另外有證據證明嗎還是筆錄就好?),但小三名下無財產提告也無法的到甚麼賠償,而我們家房子車子都在我父親名下,想問如果將車子房子轉移到我母親名下且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制可以降低傷害嗎?或是還有其他辦法...

可以對對方提告相姦作為之後談判民事賠償的籌碼,可預先依證據和具體事實內容來判斷可能判賠的金額,來判斷有無脫產的實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所以通姦罪即使不是捉姦在床,但若從其他證據方法中,能達得到上述之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仍可成立通姦罪。 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免費通話Line輸入我的帳號q789336亦或電郵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處理此類案件之法律實務經驗提供與您參酌。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其實這個是沒有用處的

因為你母親的財產本來就不需要拿出來賠償

但是移轉財產這動作

只要對方打官司請求撤銷移轉房屋所有權

房子還是會回到你父親身上

所以不如好好打官司

傷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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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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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4 2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父親名下財產之部分,可先全數贈與給您母親;另關於通姦之部分,即使對方有證據可證明您父親有與對方配偶發生性行為,若無證據證明您父親知道對方為有配偶之人,仍有機會不成立通姦之犯罪,令您母親亦可對對方配偶提出刑事通姦告訴,以利做為調解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2-26 19:1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那如果雙方都知道對方已婚呢?那贈與給我母親的財產就不會被動用到了嗎?(就不會被扣押之類的),謝謝!
小歐 104-02-22 23:28

事情是這樣的我爸愛賭博又喝酒打人又不上班也不付房租房租都是我跟我媽努力省吃儉用付的,最後我媽忍不住提訴法律離婚

結果離婚了 因為家裡是用租的 家裡有部分家具是我爸的 她一直賴在家裡趕也趕不走 也不跟我們分家具財產權,當初我媽離婚沒想到還可以要被告人(我爸)要在多久內搬出,所以才導致這樣讓她讓在家裡吃用我跟我媽的東西,每天干擾我跟我媽的生活 有時候還故意穿鞋子在家裡走動,我媽跟我去擦地板,不然就是半夜玩手機看電視吵我們睡覺,,換鎖不讓他近來,結果也被破壞掉,打電話叫警察來,警察只說她沒看到她弄得,還說這是民事他們不能管,那到底要怎麼辦?  要搬家因為我們沒多餘的錢,我媽也有一定的年紀了,要找外面工做比較難而且我媽媽是做"家庭理髮"這邊客人很多,也很照顧我媽,如果搬家生活就更吃緊,請問大家我要怎麼做?  我手上有我爸不久前說要拿槌子敲砸東西的影片,還有故意來撞我也錄進去了,有些證據只有短短幾秒,根本來不及拍或錄音。 拜託大家我只希望我爸能搬出這個家,不要騷擾我跟我媽就好...

先盡快聲請保護令(包含暫時保護令和通常保護令),之後再起訴離婚(以婚姻有破綻、不堪同居虐待等事由),這些都要儘速聲請,避免再生紛爭,當然也要審視過你所謂的錄音,並且了解有何人可作為證人聲請傳喚、可證明的事實範圍有哪些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23 17:0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就您父親對您本人及您母親實施身體上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之部分先行蒐證,當然人證及物證都可。再來您應盡速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您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gust 104-02-22 20:25

甲是本人
乙是甲的母親
丙是騎機車撞到乙的車禍肇事者
    丙一直不理不睬,也不願意和解,乙對丙提傷害告訴。
    甲此時照顧乙已身心俱疲,因此才打電話給丙希望不要訴訟,對雙方都不好,於電話中只想分析利害得失與乙的法律權利,只要丙有誠意,新台幣2萬元即願與他和解,即願撤回傷害告訴。後來甲被激怒就說了失去理智的話(你死會死得很慘。你命都不要),之後發現丙的對話與平常不同, 從頭至尾幾乎沒說什麼話,是因為知道錄音,所以刻意不讓自己被錄下不妥語言? 可是來不及了。
    後來在法院開庭時,丙把錄音譯文發給法官,也給乙一份,此時才知該次電話交談被錄音。乙知道後,極為害怕,不敢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但是沒有撤回傷害告訴。丙因傷害罪被判刑2個月。
    乙的損害賠償請求權2年時效消滅後,丙對甲提出恐嚇告訴。
請問:
1.此秘密電話錄音能當恐嚇告訴的證據嗎? 這是"不法目的之錄音? 是"無故"?

2.恐嚇罪會成立嗎?

敬祈賜覆, 感恩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2 22:24

若是依您所敘述之內容,成立恐嚇罪之機會非常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2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錄音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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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很有可能可以成立。

二、主張私人不法取得證據部分,實務上是採利益權衡,權衡過後還是有很多採為證據的。

三、有問題要問律師,先安排策略後再下手處理,這樣比較不會衍生這類的問題。

四、對方會拖二年才提告,很顯然是有研究過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claire 104-02-22 17:35

我的家庭是極度重男輕女,年幼時曾被哥哥長時間家暴(父母沒有家暴,但漠視哥哥打我,而且長大後傷痕早已不見,也沒證據)目前我住在家中,哥哥28歲從沒工作過(四肢健全),只會玩電腦和父母要錢。父母已退休,但我一想到未來父母生活費醫療費都是由我負擔,就覺得辛苦,可是我更怕父母死後,哥哥用民法1114.1115來告我。請問該怎麼樣才能不扶養他,結婚可以嗎?而且父母遺產可能都會留給哥哥,他有遺產我還要養嗎?我也不喜歡父母,但法律扶養。還是搬出去且不和父母聯絡,寄錢給父母,這樣沒和哥哥住在一起,也可以逃脫哥哥的扶養責任嗎?我會扶養父母,但是不想養哥哥,他並沒有扶養過我,為甚麼我要養他,人生前20年當沙袋傭人,後60年當提款機,我的人生是幫他們享福的嗎?我恨他,請幫幫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22 21:47

您好!

只要哥哥有財產可以維持生活或有謀生能力,您就沒有扶養責任
有沒有住在一起,並不會影響扶養義務。
家暴若有證據,則有機會減輕扶養義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民法第1118-1條規定

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
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
    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
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二、所以並不是完全沒機會可以免除扶養義務的。但要先搜證。
三、還有什麼問題可以約到事務所談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