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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傑 103-02-15 23:42

請問要與朋友合夥開間工廠~我是股東負責出資金~那是否要要與合夥人簽訂什麼合約之類的?! 

而且我是股東只出資金~又該怎麼保障我所出的資金?!才不會白白出了這筆資金當了冤大頭!? 

有簽書面契約當然是會比較有保證,畢竟口說無憑,之後如果有糾紛,必須以訴訟方式處理的話,才不會提不出證據,至於內容怎麼擬,要清楚你們的合作細節,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6 00:02

您好

您可以與其他合夥人擬定契約

可以依你們預定合作的方式及獲利的方法草擬

由於合約的內容非常技術性

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

建議您可以找律師諮詢

或是請律師替你們擬定契約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1.合夥開設工廠  如果你只是單純提出資金  由對方負責運作   這部分你可能還是要用契約擬定清楚雙方權利義務  尤其將來是否增加資金  如果要退股條件為何  如何分配盈餘或是投資虧損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保留資金證明外,仍建議應訂立書面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以便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朋友簽訂相關合作契約,以確保您的權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陳 103-02-10 20:50

律師大人你好 :

內容是這樣的,我與朋友口頭協議要合夥,公司負責人的名字是他的媽媽(癌症第二期住院中),他是實質的負責人,我只負責部份項目的營運,所有的付款與客戶合約的簽訂等,都是他媽媽的名字。口頭協議時說,我只就負責一個項目的營運,是我4他6拆帳,其餘公司營運的項目,我只提取營業額的5%做為收入。當初擬訂的草約內有競業條款,限制我一年內不得在台南高雄屏東等地做相關的工作(公司設立於高雄),但並沒有對應的補償方式,只有說如違反要賠30萬。但事後開始合作時(去年的三月底),他絕口不提合約,詢問了三次都不了了之,所以最後一個字都沒簽,就開始合作了(我從中部搬家到他家透天的4樓,他無償讓我居住),過了兩個月,發現分紅時的金額比例與當初草約上說的不同,他說他沒那麼多錢給我,而且我覺得我就住在他家,剩餘的金額他也不敢賴帳,所以我認為以與當初的草約不符了,就也沒再提合約這件事。

問題點是,去年5月他經由公司的網站,接到一個客戶的來電,客戶欲施作的項目是我負責的專項(他不太懂這個項目),所以朋友帶我一起去接洽那個客戶,因剛開始合作而以,公司的對外窗口還是他,但他忙於私務,拖了三個星期才回復客戶,導致客戶大發雷霆,之後他就將這個客戶交由我去處理,我本著服務的態度,雖然生意做不成,還是幫客戶提供專業的建議後,請客戶另請高明。

然後過了兩天,因對公司營運的熱忱相差太遠,我與朋友口頭請辭,我們協議,我將手頭上的項目做完,其餘進行中項目的營業額5%也照付給我,然後就各做各的。之後朋友新接的案子(不管是任何項目),都不用找我一起做,也不用分錢給我。朋友當天就在臉書上回覆我,並說他要PO出徵才的訊息,他於一個小時後在臉書上PO出徵才的訊息。

又過了幾天,當初大發雷霆的客戶又打電話給我,說他們還是想請我來施作,我告知我已與我朋友拆夥了,如想請我朋友的公司來承接,就要打電話給我朋友,但客戶覺得我朋友的服務不積極,覺得我的服務跟專業比較好,所以仍選擇跟我個人簽約。然後經過一陣子細部的討論,我於一個月後與客戶簽約。

過了三個月後(這時我仍在處理之前未處理完的項目),我朋友侵入我的房間(因我住在他家透天的四樓,但他當初說房門的鑰匙不見了,所以我沒辦法上鎖)翻我抽屜,拿走我與客戶的合約,並將公司及他家中的門鎖換掉,說我背信還要我賠30萬,然後我手頭上快做完的項目與其他項目營業額的5%,這些利潤的錢也都不給我了(約20萬),當天晚上11點半就趕我出門,強迫我搬走,因他說的言詞鑿鑿,我不懂法律又害怕被告,所以只好搬走,他隔天又發一封訊息來說叫我積極出面處理,且經由我與客戶的合約書內記載的個人資料(姓名與身份證字號),發給全部的廠商,說我私接業務且已進入司法程序,要告我背信詐欺。我就說我要問問律師,他就直接去派出所報案了。

我已去派出所做過筆錄,且已經收到法院的出庭通知了,上面說我是被告
這件事已煩惱我許久,也讓我借錢過年,他卻逍遙出國,哀。

請問各位律師,我這樣會被判背信罪嗎?會不會背了前科又要賠三十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朝屬民事糾紛去主張,以避免被認定有刑事責任,且您們雙方並未正式簽約,對方之提告是否會有理由,仍有疑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契約協議雖然不需要有正式書面資料   如果沒有正式契約是將來糾紛發生時如何舉證的問題   2.如果受他人委託辦理一定事務  而為自己利益 違反任務  確實可能會有背信罪的問題  這部分可能要注意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您無背信故意及詐欺故意,而應為民事契約糾紛,避免被認定為刑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靜歆 (林律師) 103-02-17 12:32

 刑事方面建議向律師諮詢,並在應訊時出庭了解狀況,避免誤入對方所設陷阱。

www.wewon.com.tw 威望聯合法律事務所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6: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偉爸爸 103-02-07 13:12

大家好!

請問因為跟公司股東怒罵,生氣就合夥同事一起偷公司的器材五樣大約23萬,(已都還公司)後來業主去報案刑警來家裡搜查,再去刑事局做筆錄,已和業主和解,業主開庭當天會在去跟法官求情,無前科

請問這會有鍰刑機會嗎?當天要帶業主和解書嗎?

過年前犯案,傳票大約多久會到

謝謝~

陳報和解書給法官看,並表明請給緩刑,就可以了,緩刑機會是有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1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與對方和解,可於開庭時具狀說明相關情形及陳報和解書,並向法官求情請求緩刑。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依您所述情形則案件似乎尚在偵查階段,則首要應是提出事證證明已和解之事實並由被害人表明願意不再追究被告刑事責任等情由,俾以爭取檢察官予以緩起訴處分,給予自新機會。
緩刑是案件經起訴後,經法院承審法官審理後認定有罪而就刑罰暫不執行之宣告,案件若尚在偵查階段則無所謂爭取緩刑可言。)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如果檢察官還沒有起訴  案件可能還在偵查程序中  如果已經跟被害人和解  可以將和解書陳報給檢察官  再行爭取緩起訴處分  如果緩起訴沒被撤銷  這樣應該就沒事了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偉爸爸 103-02-12 22:5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陳報

律師你好!

一時失心犯了錯,真的非常懊惱!!請問大律師 和解書是開庭當天在拿給檢察官看嗎?

再請問是公司去報案,刑警來家查到,做筆錄就已經認罪了,

這樣會開庭嗎?還是法官就直接判刑?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2-13 10:58

您好!會再通知開庭的,開庭時拿和解書影本給檢察官,並請公司向檢察官表示可以同意緩起訴,以利爭取緩起訴的機會。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5: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陳報和解書以利爭取緩起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fan 103-02-06 14:08

律師大家好,我今天接到法院公文,原因是因為之前店的合夥人我們強迫他退股,當時也說要扣掉虧損後有剩下的還他,但他不要,現在告我侵佔,這會成嗎?我要找律師嗎?

可針對沒有不法所有意圖來作無罪辯護,要不要找律師,看你的需求,如果你有把握可以自己開庭的話,其實就不需要找律師,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侵占罪主要需要有意圖不法所有之意思   如果沒有主觀犯意  不一定會成立侵占罪   2.如果是合夥做生意拆夥產生糾紛  原則上應該屬於民事案件  比較少會被認定有不法所有意思   這部分提供你參考  3.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c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

fan 103-02-06 16:14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針對沒有不法所有意圖來作無罪辯護,要不要找律師,看你的需求,如果你有把握可以自己開庭的話,其 ... (恕刪)

當初是他自己說不要的,現在確告我,如果要找您,費用會很高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6: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侵占罪依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依您提示情形,本案若為退夥糾紛,似為民事爭執,可從無侵占之故意著手為無罪答辯。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那就要判斷你和對方手上有那些事證,找出辯護點,費用部分可電話討論

Linbilly 103-01-26 18:58

我們是屬於有限公司,為三人合夥之關係

請問若自民國90年5月1號拆夥,那對於拆夥之前的合夥關係,對於其公司的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以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有疑問。請問現在是否會面臨到請求權時效的問題??那可追朔之會計年度為幾年??是自合夥關係開始追朔,還是有其時效??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lilicoco 103-01-19 23:40

本人為公司合夥人之一,因公司經營理念的不同及個人生涯規劃.意欲退出公司合夥身分.並要求公司退回當初設立時的股金權分.目前公司已經營運5年之久,獲利也相當不錯及正常.然而因本人業績向來不錯,每月貢獻公司有相當比例的淨利.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不甘紅利減少的損失不同意本人退出.並提出若堅決要退出權分,本人必須承擔拆夥後到公司店租約滿到期(約10個月)內因本人拆夥因素無法貢獻給公司利潤部分的損失. 

本人詳閱當初簽立的合夥契約,似乎不應該被如此對待.請教各位法律專家,本人應該循何種途徑及作為以主張合理合法之權益?謝謝 

以下為當初簽立之私約內容. 

1.合夥人得以依權分比例領取XX公司每月之營業淨利. 
2.非經營團隊之合夥人有權利了解XX公司營運狀況及資金流向但不得干預營運決策. 
3.合夥人於2年內不得要求退權分,否則XX公司得以無償還方式取得該合夥人之權分,除分合夥人有嚴重影響公司營運之作為,否則負責人不得任意解除或修改權分比例,如需修改權分比例須由合夥人共同決議. 
4.合夥人不得將XX公司權分轉讓給他人,若要轉讓給他人必須向負責人報備並由多數合夥人同意方可轉讓
5.合夥人於2年期滿之後欲退權分(將權分賣給XX公司),由負責人連同所有合夥人開會決議.並以當時的權分取回.屆時若無人要其權分,則有所有合夥人及負責人出資共同吸收. 
6.XX公司之合夥人僅為權分之所有人.若XX公司開設分店,合夥人不得參與投資.一切由負責人及合夥人開會決議決定之. 
7.若合夥人違反上述規定.XX公司負責人得以直接解除合夥人身分.並以無償還方式取回公司之權分. 

先謝謝撥冗釋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您退夥必須先符合程序,所以應先寄發存證信函向其合夥人表示退夥之意及退夥之日期,退夥後再依您們的合夥契約來主張您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0 1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退夥須符合民法第686條規定:合夥未定有存續期間,或經訂明以合夥人中一人之終身,為其存續期間者,各合夥人得聲明退夥,但應於兩個月前通知他合夥人。前項退夥,不得於退夥有不利於合夥事務之時期為之。合夥縱定有存續期間,如合夥人有非可歸責於自己之重大事由,仍得聲明退夥,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是此,您應先發存證信函,定退夥時間,再依契約辦理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包 103-01-08 11:51

跟對方年紀相差15歲,卻因奉子成婚
孩子的爸:離過婚,有一自閉症女兒、與父母同住、房子是租的
婆婆:傳統家庭主婦,重聽非常嚴重,常常因為意見不合而鬧不愉快
公公:遊覽車司機(已退休),常常不見人影跑去賭博,一個月在家的時間不超過五天
前妻小孩:有輕微自閉現象,無法與人正常溝通,情緒不穩時常常尖叫大哭,由婆婆一手照顧
--
結婚登記是99年7月,小孩99年11月出生,100年元旦才搬過去他家住
但是他失業了卻沒有坦白告知,一直用各種理由(小孩看醫生、尿布奶粉)跟我索取金錢
小孩的健保也是一拖再拖,最後才掛在娘家名下
婆婆不肯幫忙帶小孩,我在零收入的情況下,又要負擔他家的生活、房租
失業期間半夜不睡覺打電動,吵得連帶我跟小孩都無法入睡,導致生活作息不正常,婆婆也常因我睡太晚而一直唸
工作(時間太長不做、薪水太少不做、太累不做)、還把我帶到保險公司,叫我用保單借錢給他媽當生活費
在長期的精神壓力下,我在100年4月20日)攜帶女兒一同回娘家至今,也順利找到穩定工作
小孩的父親僅在100年11月匯款1萬元至戶頭,來看過女兒一次後,便沒有再付過任何的生活費
至今也在無探望過小孩,也無聯絡。
跟他提起離婚,他只說小孩給他,馬上簽字離婚,我不認為他是真心想要孩子,便無法答應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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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收據、尿布奶粉等生活用品收據、小孩上幼兒園收據等都有留著
目前因為家母101年車禍後身體不適,所以回來家裡擔任會計工作(有支薪)
對方目前與人合夥開燒烤店,收入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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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已經分居將近三年,想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順利離婚並且取得監護權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既然無法接受他所提出之條件,則要離婚應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並於訴訟中一併主張爭取小孩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依你所述,要用婚姻有重大不能維持的事由來起訴離婚(事由有分居、經濟情況等),監護部分在離婚訴訟中一起提出,照你所說你跟丈夫的各種情況,你爭取到的機會比要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如果分居已經超過兩年以上,是可以訴請離婚的,因為已經顯然沒有履行夫妻之義務,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至於什麼一定判給有錢的或媽媽之類的

這些都是錯誤的見解

一切都是看誰是主要照顧者

分居超過兩年以上

基本上都可以雙方已經難以共同生活為由提出離婚

但是必須要提出離婚之一方對於分居過失或者雙方均有過失才可以

例如離家的一方是被趕出來或家暴

或者對方無故離家

也就是說不能自己無故離家後又以分居當理由提離婚

不過這也都要考量分居時間長短

以及對方有無想要挽回的態度

都可以當作離婚成功與否的判斷依據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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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您有無法定離婚事由,若有法定離婚事由,可訴請裁判離婚,且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贍養費離婚損害賠償。就子女監護權部分,就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考量,您應提供相關對您有利之證據以利爭取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雲少 103-01-02 14:47
請問之前有人要跟我合夥開公司,因為我本身已經有公司了,對方只是借我的名字跟營業住址下去另外開公司,而對方也在網站中把我公司的住址也打上去了,合夥開公司的時候並沒有文書資料,只有對方的網站上面用我公司的住址跟電話,而現在已拆夥14天了,而對方網站上依然用本公司的名稱.電話及住址,請問我可以提告嗎?如果可以,請問多久可提告,我該注意些什麼呢?謝謝大家!

雲少您好,

1. 此為侵犯公司姓名權與商譽侵權行為責任提告民法第197條,為兩年時效

2. 若您公司名稱有註冊商標,另有商標侵權問題。

3. 倘其濫用您公司名稱牟利,刑事上可能成立詐欺罪。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09: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資料,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TUFFY KUO 103-01-01 17:47

敬啟者您好:

                 我想請問:

                 1. 因為我父母同列被告,但對方(建材行)所提出的出貨單上都沒有我母親的簽名,我父親也只是一個土木小包商,父母之間應該沒有合夥關係,這樣我母親會被牽連進去嗎?

                 2. 對方提出的出貨單多筆都發生在兩年前(以支付命令102.9.30來算),我們可以用民法127條第八款的"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的兩年特別條款來做時效的抗辯嗎??

                 3. 對方也提出一張99.11.25到期由我姐開出的支票,當初是做為支付貨款之用,但當時因為存款不足退票了,101年2月對方有對我姐提出訴訟,當時我們以已經超過支票一年的期限做抗辯,而對方也當庭撤銷告訴。這次對方再次提出這張支票,我們是否也可以以同樣的理由,或是剛剛提到的民法第127條第八款做抗辯?

                 4. 對方提出的出貨單有多張沒有簽名或由別人簽名,也不知用在哪裡,我們是否可以用對方所提出的證物有問題,且無被告簽名做抗辯呢!?

                問題很多,請各位律師多幫忙,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 因為我父母同列被告,但對方(建材行)所提出的出貨單上都沒有我母親的簽名,我父親也只是一個土木小包商,父母之間應該沒有合夥關係,這樣我母親會被牽連進去嗎?

是否合夥關係,對方仍應負舉證之責,當然您母親可以先否認.

2. 對方提出的出貨單多筆都發生在兩年前(以支付命令102.9.30來算),我們可以用民法127條第八款的"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的兩年特別條款來做時效的抗辯嗎??

本件您們當然可以主張二年之短期時效抗辯.

3. 對方也提出一張99.11.25到期由我姐開出的支票,當初是做為支付貨款之用,但當時因為存款不足退票了,101年2月對方有對我姐提出訴訟,當時我們以已經超過支票一年的期限做抗辯,而對方也當庭撤銷告訴。這次對方再次提出這張支票,我們是否也可以以同樣的理由,或是剛剛提到的民法第127條第八款做抗辯?

同上

4. 對方提出的出貨單有多張沒有簽名或由別人簽名,也不知用在哪裡,我們是否可以用對方所提出的證物有問題,且無被告簽名做抗辯呢!?

您們也可以提出您所述的抗辯.

民事訴訟程序進行,是會動態變化,應隨時注意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09: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母親於您父親無合夥關係,以便您母親脫離該訴訟。再就貨款及票款之時效問題,您亦均可於訴訟中加以主張,除非對方有時效暫停之事由。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TUFFY KUO 103-01-09 11:56

 敬啟者您好:

         剛剛出庭回來,在庭上法官對於簽名的部分的確對原告所提的證據提出質疑,也詢問對方是否是請求貨款,原告說對。但法官忽然對我方(被告)說這件案子不適合民法127條第八款的兩年特別消滅時效?還說這件案子是15年的時效?包括連支票的部分都相同?可是查遍資料,貨款的部分的確是這樣呀!?有沒有可能有其他的法條適用這件案子?我想請問,在訴訟實務上,法官這樣講有沒有可能是為了引導我方跟原告和解加速結案而對我方做出這樣的講解?在庭上並未對法官提出這部分的質疑,想請教律師是不是有這樣的可能呢!?

102-12-31 15:30

律師你您好:現在有問題詢問有關存證信函書寫問題,我先生是跟朋友一起合夥開公司,最近其中一位擔任會計工作股東,賬款亂做,有些帳款未匯入公司或股東戶頭,經過多日查帳結果發現,已通知這位股東將虧欠金額轉回,但這股票東不當一回事,現想先寄給她存證信函但因為沒寫過,不知這會計股東是否有犯型法,內容大概偏向那一塊可否告知.存證信函裡我是否可以題提個日期請她完成,如期限內未完成是不是可以提告,謝謝!!

小燁 102-12-27 23:40

之前和朋友合夥開ktv

他出房子,我出裝潢費 器具音響沙發電視一大堆東西的錢

開店的時候進貨的啤酒錢也是我代墊的

事後他卻讓我一直顧店 下班半夜睡覺也故意一直開門很大聲

後來就搬回家住 結果他把當初裝潢開立的單子那些 器具購買費用的發票

全部拿走,卻翻臉不認人賺的錢也沒有均分。

我大概花了50-70萬

身上背了一堆債務,去當初店家要求開立單子 結果所有店家因為怕事情不願意再開立一次單子

(他本身後面有黑幫勢力,用我門當初投資的錢開的KTV養一堆打手)

我們去拿錢時他還說:我知道你們在哪裡剛買一棟房子,還差我們這點錢嗎?

那我該怎麼拿回這筆錢,我只有保險貸款是借的其他都是跟家人朋友借的錢拿來開店。

請問我該告他神麼呢??

當初買的一大堆音響設備 沙發 冷氣那些他不准我們搬走,每次去都出來一大堆人

刑事部分建議向警檢提起詐欺取材、強制罪告訴、同時告知警檢對方可能涉及組織犯罪條例之罪,將事實完整陳述。

民事部分可依侵權行為來求償,或向對方聲明退夥,請求返還合夥出資。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0: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起刑事詐欺恐嚇等告訴,若檢察官偵查中,對方不用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蕾蕾 102-11-26 15:16

網拍合夥契約書︵法院公證處例稿︶

立約人  ︶           ︵以下稱甲方︶         ︵以下稱乙方︶茲合夥經營網拍。雙方議定條件如左:

第一條 由乙方擔任模特兒,綜理網拍模特兒事務,由甲方掌理帳簿記載及金錢計算

網拍進\出貨事務;所有拍攝照片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任意散布外流;

乙方100%配合將甲方攜帶之所有衣物換穿且提供甲方拍照。

 

第二條 每月底結算一次,分配利潤。

 

第三條 營業利以五五成分拆,甲方五成,乙方五成。倘有虧蝕,由甲方自行負擔。

 

第四條 合夥營業期間定為自民國1O2年12 月3 日 起至民國1O3年 12 月 3

日 止,倘經雙方同意,可於期滿時另行繽約,或於期間屆滿前終止契約

 

第五條 本契約法院公證後生效。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中華民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合約內容只要未違反公序良俗,並經雙方簽名即具效力,當然為避免將來之爭議,您們應在契約內詳細的約定,所以若您們尚有其他要約定事項,建議寫入契約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貝蒂 102-11-25 08:49

律師您好

幾個月前,託二手車商代購二手車無成,已付的訂金拖欠不還,有請車商開立本票(無影印身分證件),本票日期已過仍不還款,日前已至法院行民事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近日收到法院寄回的查址通知,要我至戶政事務所或經濟部或經濟發展局查。

問題:

1.我有車商的照片、姓名、電話、(不確定的地址、不確定的身分證字號),這樣戶政事務所查的出嗎??

2.此車商為二手車行合夥人,這樣去經濟部也能查嗎??

 

債務人是自然人還是法人?有成立公司或者僅為獨資或合夥商號?法院函文主旨又是如何記載?

 

一般而言,戶政事務所查調自然人之戶籍謄本若無其人之身份證統一編號,則僅能依其姓名配合住址,進行查調,故若對方留存的姓名或住址有虛偽或者錯誤的情況,恐怕就有可能無以查調。

貝蒂 102-11-25 10:09

 謝謝律師回覆

那有照片、姓名   戶政事務所沒法做比對嗎???

戶政事務所不是都有身分證上的照片嗎???

可否解釋法人、自然人呢??

 

本件戶政事務所係依法院的函文來辦理戶籍謄本之查調,則僅可以函文所載內容來處理,其他資料若非該函文內容所載,戶政人員會否憑以辦理,個人認為應該是有所疑義的。

 

雅轟 102-11-20 03:44
哈囉您好: 一年多前,有一個人說要合夥跟我ㄧ起開公司一起創業,然後他叫我出資錢,所以我出資了18萬 他也有出資,但是他卻沒跟我簽合夥證明書,公司的股份全部是他的,負責人也是他,然後他不斷的要球我們工作也要求我們打卡,如果他將我們視為員工,但他也沒幫我們保勞保,他說如果公司賺錢會將利潤分給我們,但是幾乎根本沒分到多少錢,他也說把我們當家人看,一定要相信他,等公司有錢會分給我們,但原本一起合夥的人出資後,不斷又不斷的被他逼迫離開,他說這些錢是當初大家說好甘願出的,他不會還我們,但有逼迫我們離開,還有他說他會告訴我們,商品的成本,但我們上掏寶網看,他現他根本都在謊報,還有因為他叫我把我身上的錢匯款給公司,所以我身上 沒錢繳房租,他卻不用拿出任何一毛錢,來處理我的問題,現在他怕我去跟他要錢,所以他也逼迫我離開,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我也不知道他這樣到底有沒有犯罪,我也很怕上法院,因為我還只是個學生,但我滿20歲了,因為我身上的錢都被她騙進公司了,所以如果真的要上法院,我的勝算是多少? 還有我不知道要收集哪些證據? 因為我還在他那工作,有些離開的人也想和我ㄧ起告他,"還有FB聊天算證據,打卡的卡算證據"嗎? 但他都只叫我們打上班卡,因為他說創業是沒下班的,所以我們總是早上上班,凌晨下班 因為我們公司有三個帳戶,他叫我們匯款的帳戶,被她停用了,還留下一個 還有他都說我們出資的錢叫做為公司募款,也說這是我們心甘情願出的 但他不斷要求我跟我朋 友借錢,拿錢給公司,所以我想請問放法院是不是要出很多錢(我是說我要告他,我要出多少什麼樣的錢)? 因為我現在負債累累,我真的不知道我該怎麼辦? 還是就此算了?我離開就好,但像他這樣的惡魔,我希望給我們大家一個公道 別因為它的壓迫,就默默的離開 這個案件如何算刑事呢? fb聊天記錄算證據嗎? 那我應該收集什麼樣的證據? 還有我有匯款資料,但是我想如果我要告他,要收集哪些證據? 才可以確保我可以打贏這場官司? 還有如果要聯合大家告他,大概要幾個人? 如果要贏了,他的賠償金額大概多少? 還有,其實我還在裡面幫他工作, 所以,有機會可以錄音等等等的~ 但我該錄下什麼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他要構成刑事詐欺,可能還需要有更多證據,至於民事部分,要先釐清您們當時所提出的那筆錢,性質為何,FB的聊天紀錄也可以做為證據使用,打卡紀錄也算,他沒有幫您們加勞健保已屬違法,可以向勞保檢舉,當然若可以聯合大家一起告,則關聯性也會比較強,對大家也會比較經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yan 102-11-03 10:04

您好!我與他人合夥開一間工廠 因經營理念不同決定退出 退方答應會還錢卻一直拖延。後來本人決定用清算方式來拿到錢。跟對方提清算 雙方口頭同意 。因為本人對一間協力廠商覺得虧就 便告知那廠商老闆 我們要清算了。訂單可能無法履行 並口頭承諾一些能在我能力嚇完成我會完成。結果那廠商告知我合夥人。那個合夥人想告我背信 這益的最會成立嗎? 謝謝!!!

單就你所述,背信成立的可能性不高,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背信部分,若依您所述之情形,應尚難成立,但仍需視對方提出如何的具體事證而小心因應,畢竟現在雙方已經走到這種地步,另合夥事業的解散,應依民法合夥之規定為之,並應約定清礎,以免將來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董 102-10-24 16:12

前幾年與朋友合夥買了房子,一開始打算自住,但是因為朋友調職加上房屋漏水問題,協商請仲介賣看看。沒多久就有消息,當初奢侈稅剛開始所以就問了代書說我們還沒辦自住這樣會不會被課奢侈稅,他說只要簽約過戶前辦自住就不會被課到,我們當然就信以為真。過了幾個月國稅局找上我解釋,我就把原因告訴他他也認定沒有投資嫌疑。就此結案。怎麼也沒想到最近好像因為要修法。國稅局又重新認定說要課稅。

1.想請問是不是真的得付這筆錢??這筆錢對我們剛出社會的年輕人真的是無力承擔。

2.為什麼應該是專課有錢人的奢侈稅會拿我們開刀??或是我們真的觸法了??因為第一年明明就已經結案。我不了解為什麼可以在一次課我們的稅??

3.如果真的課稅代書是不是也有責任??

非常希望有人可以幫幫我,感謝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5 15: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國稅局的部份,建議您於複查時,提出該動產確實用於自住之證明,證明當初雖然沒有辦理自住,但是仍然沒有用於營業、且也沒有出租

2、有關稅務的部份,於五年內都可以補課(這部份有爭議),但就奢侈稅-住宅的部份,定義為2年內交易非自用住宅,因此國稅局第二年的稽查,恐與法無違。

3、有關代書的部份,除非可以證明您確實有詢問過,且經代書提供錯誤意見,或是拒絕辦理,才有可能向代書求償

4、本文建議您,積極蒐證,證明該宅確實為自用

小魚 102-10-24 15:34

我在這家公司工作已10個月,因為身體近期不適,仍持續正常上班,但實在忍受不住身體病痛,想在家長期休養,所以在今年102年10月14日當天,上班後,於上午便口頭告知"老闆",因為本人身體不適,需要在家長期休養,所以只能做到今天,並在當天6點下班前,將我負責做的工作內容以WORD整理好並印出來,並與公司大門鑰匙一同交給"老闆",但"老闆"不肯讓我離職,"老闆"認為我未完成交接工作,還說離職要在30天前說,但我跟這家公司並沒有簽訂任何合約,於是在“未遞出辭呈”的情況下,我隔天102年10月15日就沒有去上班了,於10月15日當天,我怕事後會有糾紛,在複診時,請醫師開立證明,醫師的"診斷證明書"的日期是10月15日。

在102年10月21號,我收到此公司的存證信函,以下是內容:

「台端請假應依規定辦理,不應任意連續多日不到職,無故不到職即應視同曠職,台端自民國102年10月15日至102年10月17日間共計3日,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雇主得於知悉三十日內終止契約;本公司特函知台端終止雙方雇用契約,台端日後行為與本公司均無任何關係,並請台端於民國102年10月31日前回函說明並辦理離職手續,若預期不為回函表示,造成公司營運上之不便,本公司得依法主張法律相關權益。」

1、"老闆">>我公司的負責人是掛"甲"的名字,但是運作與實權都是"乙"在掌控,"甲"只是"乙"之前的合夥人,且員工都稱"乙"為老闆,但"乙"並沒有在公司有任何資料,也沒報勞健保。 當天我離職是跟老闆(乙)說,"甲"當天不在場,所以我回函時,是要寫"親自告知老闆"還是寫"親自告知上司"?

2、收到及看完這封存證信函,我非常緊張又很擔心,很怕自己人生會留下案底之類的不良紀錄,我想我已經親自去離職,何來曠職,是否要補寄辭呈嗎? 

3、我在網路上查過,收到存證信函後,若對方所說事情與事實不符,一定要回函表示,不然等於默認對方所說的事情,日後上法庭,就沒有證據說明一切事實。

4、我只想認真把這件事圓滿解決!回函到底要怎麼回,才能婉轉表達我已離職及我要離職的事實呢?

沈恆 (沈律師) 102-10-25 08:38

您好!合約不一定要有書面,既然已工作了10個月,「未簽任何合約」可能說不通;依照勞基法規定,員工應該於10日前預告離職,不能隔天不請假就不上班,而對方已因無故曠職三日發解雇通知,您也不用補寄辭呈了;回函只要能正確表達想法即可,不確定乙的職稱,可以直接寫姓名;不會有案底,但難免有不好的就職紀錄。以上謹供您參考。

Sophie 102-10-24 01:22
您好: 之前跟朋友合夥,我後來拆夥退出,並已簽訂退夥同意書!但因當時店面租約是用雙方的名字共同跟房東簽約,也有把租約公證! 目前房東同意變更承租人,要求承接者沿用舊合約並重新公證。但朋友要求和房東重談合約,包括租金房東不同意,並表示這樣就算我們違約! 因租約公證,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因為我早已退夥也簽訂同意書,並有註明原合夥使用店面,自本約成立後,即日由甲乙雙方會同向房東變更承租人名義。另也註明爾後該行所生之債權債務及應課稅捐,並其經營有關一切事項均歸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想請問, 1、如果房東真的認定是違約而提出強制執行,我是否仍需付連帶責任?我有可以提出申訴的方法嗎? 2、假設我真的需付連帶責任,我能另行對合夥人提出賠償訴訟嗎? 3、我是否可以用存證信函通知他出面變更租約?如果可以,該如何撰寫才符合呢?以便日後才能舉證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由於您仍屬契約上之名義人,所以房東確實可向您請求. 二.但由於您已經退夥,所以您可以跟您的合夥人請求該租金. 三.您仍可先寄送存證信函通知對方.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a104 102-10-20 12:15

與a合夥做生意.各出一半...

並且同時聘請a管理...支付給a薪水.
a之後將東西轉手盜賣....

這樣是屬於侵占還是業務侵占?

為什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所涉及者,應屬業務侵占之罪,因其屬執行業務時之行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賴 102-10-11 15:06


各位律師您好
日前與人合夥投資餐飲店..為兩人各50%合股運作 
(以下敘述內容 我為乙方 另一人則為甲方)
合約內容寫到 由甲方負責勞務出資.管理帳目以及出資新台幣XX萬元作為合夥50%條件.
而乙方則為出資新台幣XX萬元以及擔任營業顧問作為股份50%條件
但合作第一.二個月 甲方所提供的營業帳目不實 導致店內呈現虧損.也遲遲未拿出合約上的出資金額當作營運成本.
我方有提出質疑並要求進行改善.
但甲方卻在第三個月無預警無營業,經查證是甲方又與他人合作另開一間店.故藉口沒空經營與乙方所合作的店
導致店無法正常營運 以及損失..
而甲方又擅自未告知乙方以及未經同意 擅自將乙方所設計的廣告圖案 複製到其他 甲方與人合作所經營的店內使用

請問律師 這樣是否可以構成背信或者詐欺 以及圖案部分是否有法律方面可以去做提告..

小華 102-10-07 08:27

您好!

我與好友合資成立一家企業社,準備開飲品店.然而在籌備期中,因家裡發生事件,以致我無法外出工作,因此必須退出事必躬親的開店計畫;合夥人考量人力短缺問題,也決定中止開店.

請教您,這樣的情形,要如何與合夥人分擔準備開店的費用呢?謝謝您!!

cathy 102-10-04 10:27
您好 : 三年前與 A 合夥 , 但是公司是借用 A大哥在南部公司名字 , 在台中設立分處 , 另外請會計師做一套帳 , 並沒有增列股東 , 當時大家只是把該出的資金拿出來(A 100,000我 100,000) 並未簽訂任何契約, 但是有匯款資料及手寫草稿!! 如果現在有理念上不合 , 可能會拆夥 , 我可以做那些補救 , 以保障自己權立呢 ?  
祝      順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您需先確認您們的合作關係,是屬合夥或直接入股,若未入股,則應依合夥關係來退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李媽媽 102-09-30 08:17

我民國八十四年結婚至今也和先生生有二女~結婚初期就像一般的家庭一樣有正常的婚姻生活和工作收入~民國八十五年生下大女兒之後先生自己從事外燴的工作也能順順的(本人一直從事美容舒壓的服務業當時是在別人的公司上班)~~~但外燴的工作並不是天天有所以當年先生也有在山上採菜及到公所做工~但都維持不久!之後幾乎就是天天喝酒有外燴就工作~如沒工作就是醉睡擺爛的生活~家中還有公婆也都有在上班~~~~直到民國八十九年我和友人合夥開美容護膚店時我的先生仍是一樣的生活態度~大的讀幼稚園也不見他有爸爸的責任感出現~當時我的薪資每月兩萬元根本無法支付每月學費!勞健保!保險!電話費!生活各項開銷~他只是偶而拿錢出來連他的電話費都不夠了~~所以我不得不使用信用卡及現金卡了~越滾越大早已是卡奴了~能躲就躲根本無法光明!

民國九十年生下小女兒~當時他更是酒醉人生的生活~出院的費用都是娘家人幫忙的~當年薪資三萬元~其實店裡都還是負債中~~~~兩個小孩讀書仍是我信用卡中的生活養大的~每天路程二十幾分鐘讓我身心疲憊~因當年每天回家她不工作還是酒醉中半夜也會有夫妻間的要求~只是我每日推拿的工作讓我無法於下班後有精神再去應付!所以民國九十九年也是老大讀國中叛逆時期我借了保險的錢帶著兩個女兒居住於租地民宿~當時公婆由反對到贊成~居住半年期間他仍是有事沒事往民宿跑當然又是酒~~小孩當時已經是似懂非懂年齡了~當年七月店裡拆夥結束營業~所以又搬到現在租屋的地方~

目前在這居住已經三年了也自行在家服務推拿工作~剛搬來時身上是完全沒錢的~他拿了五萬給我說好是幫忙得但是三十天內又將五萬元要回~他說是向朋友借來的~而我就先以低價方式向客人先收款之後服務先將五萬元湊齊歸還~這期間我的小女兒有上安親班及舞蹈班~生活費用又更沉重了他仍是那一句"你家的事"來推託責任~當初剛搬來時我們每星期六晚間在我服務完客人就會回去家裡~但家人有時睡了有時醉了~有時更沒人在家~~~日子久了小孩開使抱怨回去到底為了什麼~而我也因長期先收客人費用後服務的解決平日開銷不得不拼命工作得較少回家~~

去年大女兒要讀五專了~先生有先提供兩萬元及帶大女兒購買制服~婆婆也提供一萬元讓小女兒註冊但這些根本不足以讓小孩於開學後的第一個月使用~所以我還是先收款後服務的生活~這期間他不只三番言語怒罵我三字經還提到離婚的字句~因那時我已很少回去了~他自己會來但來時又是酒醉甚至連夫妻床事不行了~連小孩都要讓她當傭人使用就讓人更是不想理他~我自己忙一天的工作小孩食衣住行之事根本無法有體力應付他任何要求~第二學期小孩又要註冊了他竟怒罵不是給兩萬嘛!!!!他根本不知學費是一年繳兩次!就每次打電話來就說我只會要錢~~~小孩的生活一毛錢都沒給還大聲怒罵女人私處再不然就叫我去給別人幹~或者說不想回來就永遠不要回來!

今年小的要讀國中婆婆提供兩萬元~大的讀書先生提供四萬六千元~~但制服及技術材料加上補習費就沒了所以小的註冊費用及舞蹈費用班費隆隆總總還是自己先向客人收取預收金額才夠用~他竟然又要討回去!

他前天又酒醉說到離婚兩個字了~這次我再也不心軟了就答應他~我有給小孩心理建設了!我想問~~如果他只是說酒話又不承認自己說過這些話我要如何讓他答應我是真的肯離婚不是說說而已~我上次有朋友說只要我有三位客人替我證明我確實每天辛苦工作照顧小孩並能有三人證實他真的每天喝酒不務正業就能提出離婚訴求~是可行的嗎?我和小孩戶口早和她分開十多年了~因我有卡債問題會不會無法得到小孩呢?我的工作收入每月約三萬五至四萬左右如果加上預收可以在多些(但之後要還的)~~~~~~或者我有和更好的方法訴求離婚又得到小孩監護權小孩教育費用呢?

Peggy 102-09-23 11:24

您好,我弟弟與同學合資開了xx企業社,是做餐飲方面的,但是因為從一開店就因理念不合且合夥人過於強勢,所以我弟弟就沒有到店裡工作也從沒有過問店內的事,自己出去公司上班了。原本的股份因為找不到人接手,合夥人只願意出非常不合理的價錢買,所以就沒有處理,現在約二年多了,原本的合夥人也改過店名及型態,現在他要求我弟要簽一份同意書,說要解散公司,請問我們可以就這麼簡單的簽同意書給他嗎?萬一他在外面欠了錢或公司有負債,我弟弟是不是也要負擔這些責任?麻煩您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當時未明確有退夥之情形,所以您弟應仍屬合夥人之一,對於合夥事業仍需負責,所以在簽署該同意前,應確認該合夥是否有負債的情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杯子蛋糕 102-09-02 11:02

我的朋友在百貨公司設櫃已經3-4年,去年3月她希望我去幫忙她訓練小姐,也說若有談到適合我的百貨專櫃,可將公司名借我,讓我去經營.所有人事,貨.管理.經營全都我一手包辦,她只是借我公司名跟百貨簽合約.後來在7月份,也真的幫我談了2個櫃位.那時她說是用她的公司,所以我就很放心的下去做,結果三個月一約,我都沒有看過合約.(因為百貨公司跑合約都要2-3個月)等到我看到合約時,才發現簽定合約的公司竟然不是她的.而是她的合夥人的名字.原來她們為了分擔稅務.開了另一個公司節稅,可是因為我並不熟那個朋友,而且百貨匯款(營收)都是匯到公司戶頭,變的我的家人對於她的信任大打折扣,這中間變的大家都不愉快,但也是有協商出方法解決,變成本來她每個月匯款給我,改由開票給我.這中間又經歷2次合約,雖然痛苦,但也相安無事.

後來在今年5月份,我的其中一個百貨,因為慘賠,所以結束合約,後來我才知道,原來百貨業為了要平衡各分店的業績,談櫃位時是要先進駐一個營業額較差的分店,才能換取進駐另一個生意較好的另一個分店,當時我並不董這個,所以就接受了生意較不好的分店.剛開幕不到一個星期,她便瞞著我進駐了生意較好的那間店.果然我的櫃位生意真的很不好.一年間慘賠將近100萬..這中間雖然多次想退出.但因為她自己的分店還仍在合約,所以她一直鼓吹我繼續合約,才會賠掉那麼多.但是因為做生?本來就有賺有賠.而且我也有另一個點,雖然是沒什麼賺但是也沒有賠錢. 後來也因為合作實在越來越不愉快,她便建議我自己成立公司跟百貨自己合約,我也答應,我只知道合約是9月份到期,(因為所有合約都是寄到公司,所以我都沒有拿到合約,跟她要她也是藉故拖拉不給)

後來我7 月份要生產,所以我想要合約時她應會通知我,讓我趕快把公司申辦下來,結果我剛做完月子.8月20左右.她就忽然一堆事一起翻臉.吵的不可開交,我就趕快準備申辦公司,沒想到後來從負責合約的人口從得知他們已經簽完下次的新合約,(9月份到103年3月)我知道後馬上問她.她就說她也不知道,是她的合夥人自己蓋了章續約.但她並不知情.就在8/28,她的合夥人跑到我的櫃上跟我的員工說她們要來接 手,要我的員工繼續留下來上班,然後傳了一通簡訊告訴我,她們將在8/31將我的櫃位拿回去自己經營.,要我自己退出.(所有的貨及陳列櫃都是我自己的,要我全部搬走)之後就完全不接電話,避不見面.讓我不知所措

,我想問的是,雖然我跟他借名時,並沒有簽定合約,但中間的銀行往來記綠,我跟他的稅金往來(發票稅,員工勞健保,部份我跟她一起進的貨)我都有留下記錄,她後來沒有接電話我都用簡訊跟她連絡,內容也可以証明她們是借我公司名用,只是她現在不爽,不想再借我用了,她要把我辛苦經營一年的成果佔為己有.這樣是否能証明我跟他的借名關係?如果可以,我是否可以請求借名終止,針對她後面搶走我櫃位的部份,造成我無法營業的損失提出賠償.?再麻煩律師幫我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您們未簽定合約,所以只能經由周邊其他證據來證明您們有借名關係,而您所述之證據,當可作為本件證明之用,本件您要終止借名關係,建議您可以先發存證信函,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 102-09-01 07:24

A 與B 合夥"大大"餐廳(為百貨中)

C為公司"大大"餐廳經理(為A的親屬)

因為百貨合約到期 A與B又共同出資餐廳裝潢

之後C 成立新"小小"餐廳 與百貨公司簽約 (B被隱瞞)

但"大大"餐廳公司獲利仍透過A公司的會計做分紅給B(導致B一時未發現)

 

請問B可以告

1 A 普通詐欺背信偽造文書

2 C 普通詐欺背信偽造文書 業務侵占

3 百貨公司與"小小"餐廳 今後每月獲利拆帳可以申請假扣押

還有哪些法則可以追加 方法和步驟如何做

PS: 因會計帳目不給 法院申請對方也抗告拒絕執行 還有其他方法嗎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9-01 11:11

因為您提供的事實不明,建議您提供更明確的資料跟律師詳談,您這件應可能是競業禁止的問題,如果當時ABC間有無簽競業禁止的約定?如果有,那就有機會告刑事甚至民事損害賠償。以上,供參。

monksu 102-08-30 17:41

家人和叔叔合夥開公司,父親是公司負責人,而開支票的作業全權交由嬸嬸處理,也因方便行事,將公司大小章交由嬸嬸,但近日突然叔叔和嬸嬸自行去會計事務所要求退股,父親不疑有他,也同意了,但要跟他們要求退還公司大小章和支票票頭,卻百般刁難,後來只還了公司大小章,支票票頭卻不敢拿出來。

因為要自保,當下馬上去銀行涷結戶頭,而開出的支票銀行也應我們要求,如果有人拿支票來兌現,請先通知我們,再把金額匯入該戶頭。

也去警局備案了,希望對自身的保護能有所幫助。

狀況大致如此,想請問嬸嬸保留支票票頭的原因為何?光支票票頭,可以拿去做什麼壞事嗎?實在想不出來。

另外也很怕他們支前亂開支票,或拿去地下錢莊借錢,但母親又說支票須同時蓋 公司章、父親章、叔叔章,才能兌現,所以銀行方面能放心一點,但如果開給地方錢莊,很擔心對方不依正管道來找麻煩,因為叔叔也退股,會不會到最後的責任全落在父親身上?

現在除了想到有可能去錢莊借錢之外,還有可能陷入何種風險中????

急著退股為何事?

您好

開立支票之所有印章均由嬸嬸保管,其若無權代理公司開立支票,雖然依票據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由無權代理人負票據責任,但公司仍有遭善意執票人請求付款之風險,因為善意執票人仍得選擇向公司主張其應負表見代理之責(民法第169條)。惟公司付款後,得依侵權行為之規定向無權代理求償

林靜歆 (林律師) 102-09-02 18:01

 如果對方堅持不將票頭(即支票存根)交出來,很有可能是先前開出的票已經有問題,否則保留支票存根意義並不大。急著退股多半就是缺錢吧,聽起來很明顯的。林靜歆律師 www.wewon.com.tw

monksu 102-09-18 12:17

因為法律知識比較薄弱,心中也一直覺得那裡有問題,不知有沒有什麼自保的方法???

小薇妮 102-08-14 22:18

詢問,我有朋友遇到這樣的問題,並已被告人身分即將出庭。

事情大概是這樣子的↓

A=我朋友(賣家)     B=連絡賣家的人(買家、詐騙人)  C=跟B交易但沒收到東西的人(匯款人)

ABC玩私服,A販賣虛擬道具給B,B又私下跟C交易,並請C把錢匯入A的實體帳戶中,A收到錢了,把虛擬道具交易給B。

B得到了虛擬道具卻沒付錢,(B同時跟A和C交易)
而C卻付了款卻沒收到東西。
A收到錢了也把東西交易給了別人,所以交易成功。

C付了錢卻沒收到東西,發現被詐騙了,去警局報案,案件成立。

A發現所有銀行實體帳戶被凍結,去銀行詢問,銀行說被設成警示帳戶要去警察局。

A去警察局,才知道自己被三方詐騙了,雖然沒被騙錢,但是所有帳戶被凍結無法領錢,兩個月之久,比錢被詐騙去還要慘吧...還是騙那少少的2000和3500
尤其是買家應該跟賣家索取電話吧?怎麼會直接匯錢然後還是用3500買一個價值6000多的東西咧?想也知道不可能!
那是不是可以合理的懷疑 B和C是合夥騙人?C是假裝受害人?

而A原本要跟B要電話然後再用簡訊傳給他帳戶,B說不用直接在遊戲裡打出來就可以了。A不疑有它傳在遊戲裡,也收到錢了,就不疑有它的交易物品了。


警察局是說,要A去跟遊戲客服要A的遊戲歷程紀錄和A的遊戲畫面。
但是因為是私服,客服根本不會給A,警察也沒有去跟客服要遊戲歷程。
據說就算有遊戲歷程,私服也不算數。

到底案件會不會成立?對警察他們來說,結論就是C有匯款給A,所以A詐騙C的這種感覺

那這樣子,如果真的詐騙成立,那A不是很可憐嗎?沒詐騙人,卻有前科?還不知道會不會被關?

2000和3500的是B(不同ID,不知是同個人還是兩個人)和C(不同匯款人)
3500的A知道B的電話  2000的沒有要電話。然後C都不知道B的電話(會不會太扯?買東西不怕被騙?懷疑是BC合夥詐騙呢?)

那這樣子是不是可以把其中一個B抓起來呢?因為有他的電話呀!至少可以抓一個詐騙犯?

阿偉 102-08-05 16:13

律師您好:事情是這樣,原本有四位合夥人一起創業來成立公司打拼,但一些私人因數有人先退股,公司未解散,但負責人尚未清算公司的財務時,在這期間負責人未告知其他兩位股東,就自己獨自成立另一間公司,這樣我能以背信提告嗎?還有公司的帳務做得不清不楚,已有問題已提醒所在,但還是自己做自己的,最後說一句話以公司帳戶為準,這樣我還能以甚麼來對他們提告,是侵占嗎?煩請律師回應,謝謝!!!!

你說的太籠統,要具體一點才能判斷,建議提供資料與律師討論為宜.

彭小閔 102-07-30 09:46

事件描述: 去年九月與朋友合資開店,一人各出資二十萬,今年八月底協議退夥,因為是好朋友,所以想要公私分明,明確一些,請問這樣的退夥協議書是否會觸犯法律,或是有不恰當的地方呢?

協議書內容如下:

退夥協議書

合夥人 XXX (以下簡稱甲方) 退夥人 XXX (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退夥事宜,與合夥人達成下列協議:

第一條  合夥經營店家名稱  XXXXXXXXXXX 。

第二條  合夥經營事業範圍
未經甲方遷址之前,店家住址為  XXXXXXXXXXXXXXXXXXX  。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間從民國101年9月1日起,至民國102年8月31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新台幣二十萬元整。

第五條  退夥日期
茲經甲方同意以民國102年9月1日起,脫離合夥關係。

第六條  退回出資額方式
退夥金額十八萬元整,每次金額一萬元整,每月5號為匯款日,得寬限三日,至8號為現金面交日,總期數為十八期,共十八張一萬元簽名本票,收到款項後該月之簽名本票即退予甲方收回,本協議書附雙方交易紀錄簽名表乙份。

退款期間從民國102年10月5日起,至104年3月8日止,共十八個月。
匯款帳號: 郵局代碼700
帳號            戶名 XXX

第七條  債務關係
自退夥開始生效後,有關於登記於第二條住址之所有債權債務、店家出資購買之設備、房屋租賃契約及第一條合夥經營店家名稱,應歸甲方所有,爾後該店家所生的債權債務及應課稅捐,並其經營有關一切事項均歸甲方全權負責,與乙方無關。

上開條件均為甲方同意事項恐口說無憑爰立本契約甲、乙方各執乙份以昭佶守

契約人:
甲方            乙方            
(匯款人) (收款人)
見證律師           
立約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這樣會違法嗎?或是有不需要加的嗎?

 

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初步看來,內容尚無違法,至於有無要增修,則視您們的需求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落星 102-07-29 18:13

去年的合夥事情到現在完全沒有下文~~最近又問律師~~給我的健議是要先清算~~但我也提出了~~會計師那邊的外帳有清算了~~但內帳不在我手中~~不知該如何清算是好~~就算是有內帳也有可能作假~~是否一定要清算才能要求對方己付呢~~況且所有的內外帳當初合夥人也叫會計師作好看的~那這種東西有用嗎?~~(當初合夥人就是不拿出內帳帳本所以有提告詐欺)但也沒下文三個月了~公司名寫我一人~~但隱名合夥是四人~今天才了解什麼是公司什麼是合夥感覺就是被人騙了~~如今事情快一年了~完全沒進度~~是否沒錢就沒法處理這種事情呢~~一堆律師說代償可以要求賠償~~但也有律師說要有清算完成才能要求~~如今我整個不知該如何作~~可否請懂的律師們幫幫我解答一下

吳饅頭 102-07-27 14:11

假設一個推銷員(以下推銷員都稱呼為"乙",合作人都稱呼為"甲")

推銷的是一個網站所需要的"虛擬物品"
而買家要購買的話需要匯款到我指定的戶頭
(合作人提供戶頭)
然後甲、乙採取月結的方式
分取從中的利潤
月底才結算

而此"虛擬物品"來歷不明(合作人未提起來歷)
如果此事情東窗事發
我做為一個推銷人員
戶頭不是我的
錢不是第一時間到我手上
而是後來才結算給我的(意思跟領薪水一樣)
如果未來被警方查獲合作人的"虛擬物品"是通過違法的管道取得而來
【"甲"和"乙"會判什麼刑或者觸犯什麼法律??】(請列出))

 


如果甲是非法取得乙不知情!?

調查出來是否甲會觸犯法律?乙會沒事

 

不接觸任何現金、不接觸任何虛擬寶物

合夥關係,或者說算是他的員工之一的推銷人員吧



比喻一下
一、兩個類似的推銷人員或合作關係的樣本


第一個:
一間房屋仲介公司
都有一個專門的戶頭收取客戶的錢
做推銷的賣房子
不參與建房子土地來源
可能房子有漏洞或者瑕疵等雜七雜八的非法成分在內
只負責推銷房子不管其他雜項
房子土地都是由公司方提供給推銷人員去推銷
((前提下我不曉得公司的房子或者土地的非法成分,只管推銷))
(當然明面上的資料都是合法的,就好像許多人賣海砂屋資料上卻不會這麼寫一樣)

第二個:
今天一個線上遊戲被人破解了
裡頭的虛擬寶物可能是利用漏洞複製寶物、盜帳號取得寶物、入侵公司修改遊戲庫資料取得寶物

我今天與人合作(以下破解方稱為甲,我方稱為丙)

甲是破解者有大量的虛擬寶物可賣給其他玩家,正因為來歷非法所以
甲找上了乙
告知乙幫忙推銷出去
讓乙賣掉從中抽取利潤
甲並未告知
或乙有詢問甲保物來源都未得到正面答覆
乙這些虛擬寶物從哪兒來不得而知,只是再推銷販賣
而且販賣後收取金錢的戶頭是從甲方提供,並未碰觸到那些虛擬寶物(寶物也是甲方操作給買家)與金錢(除了賣掉從中獲得利潤以外)

 

以下兩個例子與上面的事情應該是一樣的
所以我舉例出來給各位懂法律或者讀法律系的網友們看的比較懂

金錢雇用一個人幫忙做推銷
推銷人員不會接觸到任何推銷裡頭內容(包含物品動作手法)
只需要將商品推銷出去有買家就好了

等於無本生意
花時間而已
有生意有錢領
沒生意吃自己
沒有底薪的意思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30

 只要虛擬寶物來路有問題,不管是推銷員或合夥人都會有事,不是你想怎樣規避就可以的

煞祿 102-07-29 21:10

 這麼制式的問題 你應該是學生 要繳交報告用的吧

華華 102-07-25 04:13

我跟朋友開店面 B為負責人 跑去跟A借錢 我並沒有同意 B以兩人之名義之借款 當然沒有任何借據 借款之金額也是匯入B為帳戶,A方說我透過B去借款 ,事後A方叫B方與我公同分攤

A也咬定我說我跟他一起借款,那時候投資合夥 當初也沒說請楚也沒有簽合約 所以現在也因為這個問題而吵

而他在通訊聊天軟體被他套出一句 說我要還A方錢這個會被當證據嗎,.一個不小心就回錯一句 現在不知道怎麼辦 因為金額還蠻大的... 但是聊天內容只說我要環A方錢 沒有金額跟我要借款的問題

因為有之前有原因匯款到A ,事後他說那是分期還款金額,對方說 到法院都會被當證據

A跟B也是很好的朋友我該怎麼辦....

Lily 102-07-17 10:56

Dear諸位

因家中長輩不懂人性,與他人口頭合夥但無簽訂合約;說好的每日應領霰之工資及投入之金額全都無法取回外,從頭到尾公司成立時對方以獨資成立也不清楚,投入資本額與當初拿出來的也不合外,在其私立辦理停業前所有之工程款收入和費用的提報、財務報表等都未告知、過目,但法院仍判定合夥關係並不得上訴,據了解合夥關係之責任屬無限,請問如何保障自己,以下其是否不合法

1.其私自辦理停業

2.財務狀況全未告知(如何申請查看財務報表以保障自己,以損失百萬元)

3.其訴訟書上自行提出其工程款無那麼多,是銷貨發票借其他工程行朋友開立;是否可合理懷疑銷

   貨不實,進貨和費用必也不實

4.若是合夥關係是否可以自行將生財器具搬走未告知合夥

以上是否可以刑事來要求其協商,並將損失降至最低(如背信侵佔等)

Tommy 102-07-15 14:51
22年前建商將建照上, 社區大門出入與安全梯逃生通道、化糞池、庭院之附屬建築物土地分割出售給另一合夥投資建商, 最近接手新地主才開始訴訟拆屋還地, 並以不當得利名義, 追討社區大門出入與安全梯逃生通道、化糞池、庭院之附屬建築物佔用土地租金,社區住戶300餘人,基本生活與性命安全不保,請問貴大律師 管委會如何解決 ? 主委電話0960033997 Ths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在法律上可以訴請拆屋還地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但是否能夠拆除, 貴社區仍能夠主張公益原則,且本件也可能會有相鄰關係的適用,仍要視其起訴主張之內容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這類案件拆除機率不高,但不當得利就很難講,惟仍需謹慎處理。

Tommy 102-07-12 07:26

22年前建商將建照上, 如標題所述之附屬建築物土地分割出售給另一合夥投資建商, 最近接手新地主開始訴訟拆屋還地, 並以不當得利名義, 追討占用土地租金,社區住戶300餘人,基本生活與性命安全不保,請問貴大律師 管委會如何解決 ? Ths !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12 10:45
回覆 Tommy 的發言內容:

22年前建商將建照上, 如< ... (恕刪)

那是公用地區,基本上要判斷建商當時買的時候的認知。

如果您在南部,可以找本所律師幫忙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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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 102-07-08 13:45

早安,小弟這邊有個問題想請問各位專家,

 

希望有高人可以指點一下.因為有個親戚所成立的公司

 

最近打算拆夥,當初那間公司是由兩位合夥人共同創立,

 

一位是我的親戚一位是他以前同事,股份是50% 50%,

 

公司成立到現在已經有20多年了,算是經過了些歲月,

 

由於兩位合夥人意見不合,所以現在要拆夥,以下是我

 

和我親氣討論出來的問題:

 

 

 

代號A創辦人: 我親戚

 

代號B創辦人: 親戚合夥

 

 

 

1. 目前公司的登記人的負責人是B,雖然股份是各50%,但是這樣對A好像沒有保障,

 

因為有聽說即使是合夥公司,到了要拆夥,公司最後還是屬於法律登記負責人的,

 

是否真有這回事?

 

 

 

2. 如果要拆夥該怎麼結算,是結算公司目前資產 & 戶頭裡有多錢 & 未收帳款 ,

 

把以上這些都加一加在除2嗎?

 

 

 

3. 因為公司已經成立20餘年,相對的公司的招牌形象必定在業界算是小有名氣,

 

對於這個部分有辦法估算品牌的價值嗎,譬如說Htc好了,要怎麼去估算這個品牌

 

的市值? 如果拆夥後,有人要繼續經營原有的公司,可能是A,也可能是B,或是A和B

 

賣掉公司換現金,由新的人來經營,關於這個部分要怎麼去拿捏,如果A和B都想要

 

繼續經營這塊招牌,是不是一定要有其中一個人退出,還是說招牌是隸屬於法律

 

登記的負責人B所有,A是不是只能默默接受?

 

 

 

4. 由於現在公司登記的負責人是B,如果B利用公司的名義在外面有簽很多借據,

 

拆夥後假設負責人轉換成A,這樣A是不是要去負責B之前用公司名義所簽的

 

借據,這部分有什麼辦法可以去避免或是簽文件代表公司所有權轉換後,之前所

 

簽立的借據都不算數?就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5. 假設公司拆夥後,會計那個部分該如何結算?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09 12:18
回覆 Alex 的發言內容:

早安,小弟這邊有個問題想請問各位專家,

 

希望有高 ... (恕刪)

這您可以請會計師將公司資產負債表等算出來,再跟對方談退股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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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賴 102-07-08 12:35
請問律師大人: 之前與友人合夥一店面,當初經第三人設計一個logo使用,也沒申請商標。後因合夥糾紛而將該具有知明度之店面結束。然,之後我再回到原店址以原店名及logo重新登記開業,因開業試賣至營業登記日期間,友人已申請取得該logo的商標權(僅logo而不包含店名稱,因店名稱早被別人申請為商標名稱了)。試問這樣友人有權要求我不得使用該logo嗎? 感謝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logo的所有權誰屬,應仍有爭議,但既然對方已申請商標權獲准,除非您能夠打掉他的商標,否則您仍會有侵權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賴 102-07-08 12:32
請問律師大人: 之前與友人合夥一店面,當初經第三人設計一個logo使用,也沒申請商標。後因合夥糾紛而將該具有知明度之店面結束。然,之後我再回到原店址以原店名及logo重新登記開業,因開業試賣至營業登記日期間,友人已申請取得該logo的商標權(僅logo而不包含店名稱,因店名稱早被別人申請為商標名稱了)。試問這樣友人有權要求我不得使用該logo嗎? 感謝回覆!!
有。以上供參
落星 102-07-07 03:07

跟朋友合夥~公司結束~~事後債務要我背~~因有些像詐騙所以提告對方詐欺~~但偵查三次了公文也還沒下來~~問書記官也回我要在提告民事賠償~~我問了很多人都回我說~~己告對方就不用在寫存證信函~要我等詐欺的公文下來才能提告~~我想請問有更快的方法可以要求賠償嗎(全是代墊的)~當初有寫合約書~~有寫明債務股東共同處理~但款向對方沒給認何說明~都是現金給對方但在偵查庭中~另三股東也有親口說有收到款向了~~是否能算証據~還是要拿錄音記錄才能提告~懇請律師們幫忙回復一下~~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7-07 09:10

 你要等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訴訟,這樣才能省裁判費

落星 102-07-09 00:47

但是公文不知啥時下來~~在說如果是不起訴那我該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