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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葉 104-06-25 13:30

請問我們是開有限公司、因為股東不合想退股、可是有合夥期間在、股東不同意我退股、我可以用686條合夥縱定有存續期間,如合夥人有非可歸責於自己之重大事由,仍得聲明退夥,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退股呢?

請問"合夥人有非可歸責於自己之重大事由是代表"什麼意思呢?

 

檢視現行法條 第 686 條
合夥未定有存續期間,或經訂明以合夥人中一人之終身,為其存續期間者
,各合夥人得聲明退夥,但應於兩個月前通知他合夥人。
前項退夥,不得於退夥有不利於合夥事務之時期為之。
合夥縱定有存續期間,如合夥人有非可歸責於自己之重大事由,仍得聲明
退夥,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
阿家 104-06-24 15:10

公司行號 可以用公司法

剛打去市立工商登記詢問 他說合夥人企業社不需要 清算

也不能用 公司法 (公司法要經濟部登記才適用)

企業社要用商業登記法   但商業登記法 大致上只說明登記 等等的

我想請問 合夥企業社申請歇業 真的不需要 清算人嗎?

企業社 是用於哪種法規?

沈恆 (沈律師) 104-06-24 15:45

您好!

合夥解散後,由合夥人全體擔任清算人或由過半數合夥人選任清算人,可參閱民法合夥的規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4 21:07

如果是獨資之企業社,就是以個人為主體。

若是合資之企業社,就是屬於合夥囉。

104-06-23 00:09

小弟最近與朋友合夥公司一年多,由於經營理念上有非常大的差距,加上支持雙方的股份剛好5:5,導致許多公司重大事項無法決議,所以目前打算收購對方股份或者是將股份賣給對方,以下有幾點問題希望能有人給予解答.

1.在公司決議重大事項時,如負責人更換或店內決策時,相關人員是否有表決權? 例:提議變更負責人:負責人當事人是否有表決權? 亦或 店內店長選舉:選舉人是否有表決權?

2.對於公司決策與股東會議無確實履行,要對負責人提不信任案,變更負責人須要多少股東同意(例如50%股東同意)即可更換?或者有相關條件?原負責人是否有表決權?

3.對於公司內部股份轉讓,是否需要全數股東同意?如不需全數股東同意?是否需要多少股東同意即可轉讓?或者是只要買賣雙方價格談好即可?

4.如果對方不願意賣股或者不願意收購小弟的股份,是否有方法可以與對方拆夥退出公司經營?

一年多來因為經營理念已經不堪其擾,累了~希望能有人盡快替小弟解答以上的問題,不勝感激.

沈恆 (沈律師) 104-06-23 03:55

您好!

您們的事業究竟是合夥關係、有限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三種型態的決議方式及轉讓限制都不相同,請先釐清事業型態,才能針對問題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魷魚 104-06-20 09:53
我跟朋友合夥開小吃攤.我.甲.乙 我們沒有合夥合約.沒有營登 我出技術.甲乙各出5萬 開業一週乙就要跟我們拆夥要5萬 收據都在乙手上.硬體會不會被乙私佔 我跟甲可以不理會乙繼續營業嗎? 如果要拆夥我要分幾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0 16: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合夥關係,有關退夥或是終結合夥關係,是受有限制的,原則上必須是全體合夥人同意或是合夥事業不達才可以。

2、出資額的部分,必須看您的技術作為估價,倘若無法估價,則以其他合夥人的平均出資額作為出資額。

3、建議可以發函要求對方繼續合夥事業,不得有其他違約或是違法行為,否則可以依法追究。

DAVID 104-06-19 06:35

合夥公款 背大股東 做私人借貸 數天歸還後有給利息  這部份沒有經過我方得同意  (借貸也非 公司營利項目之)

這部很因該很難成利  我因該會提出  偽造文書  背信  等等

一起提 私人戒 對我方有幫助嗎?

 

 

您好:

1.  依照公司法第15條規定「公司之資金,除有左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一、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二、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百分之四十。」,因此公司借款限於公司與公司間或公司與行號間的借貸,若違反上述條件以私人名義匯出並為私人借貸,就有涉及業務侵占背信罪的問題。

2.  此外,侵占罪為即成犯,,縱使侵占行為完成後,將所侵占之物返還給原所有人,亦難逃犯罪之成立。因此對方雖事後有將款項歸還,亦涉及違法。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DAVID 104-06-19 14:03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請問 企業社也可用公司法嗎?

1.  依照公司法第15條規定「公司之資金,除有左列各款情形 ... (恕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回歸到普通刑法來究責,目前重點應是先蒐集相關事證,以利提告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9 19:56

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以釐清是否有背信侵占之問題,不要冒然提告

凱文 104-06-18 13:45

在去年的時候跟朋友商議合夥開早午餐

於是在今年1月的時候開始承租店面並著手籌備

至今年6月初才開幕

起初因為合約的問題又加上趕著籌備

於是在沒有簽約的情況下我就將資金匯款進公司的戶頭

 

如今開幕兩周後發現經營理念極度不合

想撤資

但我們至目前為止還沒簽股東

只有對話紀錄及我匯款至公司帳戶的明細

想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是否可以拿回全額的資金

或是該用什麼方式來處理比較恰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為合夥,則您應先終止該合夥契約而進入清算程序,當然若雙方談好如何拆,則再另行簽立一份協議書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6-22 09:43

您好:

您可與對方直接商談解約和撤資事宜,如對方不願與您對談,則可以存證信函寄給對方,表明您要解約並拿回全部資金,如對方仍炙之不理,則可用匯款明細、對話紀錄等為證,向對方提起民事訴訟

vivian 104-06-17 00:50

我們對合夥負責人要求提供公司合夥期間所有帳務相關資料,但她不交出。

我們提出民事訴訟,結果和解結案她願意提供。

但忘記明確要求她何時交出。

現在跟她要資料卻又一大堆理由沒辦法馬上給我們,還找一堆理由一直騙我們,拖時間,又變成我們要配合她的時間。而且從她口中得知她仍然無法給完整資料,和她在法庭跟法官說東西都還在不符。

不知接下來要如何做?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文城 104-06-30 12:49
回覆 vivian 的發言內容:一班來說  你應該等他提供後 在接受和解

vivian 104-06-12 00:10

請問A為負責人,B為合夥人。

公司現金流不足,同時各拿出50萬週轉。

負責人開50萬支票給B,皆已兌現。

期間發現公司帳務有問題,負責人也交代不清楚,之後尚有一大筆金額需週轉出票!

當然B不可能再拿錢出來週轉。

現A提告說B跟她借五十萬,而且還計算利息十萬。共60萬。

並擅自把公司法代理人變成B後向B索償。

她自己是負責人,這樣是否不合理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2 09: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帳務有問題是什麼樣的問題?對方未經B的同意變更負責人,所以B沒有簽立相關文件?提告清償50萬元+利息是告B,還是公司?

2、請詳述,否則無從分析,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vivian 104-06-12 09:38

律師您好:

負責人公司帳務交待不清,早已虧損週轉不靈,負責人一直隱藏事實,B要求提供帳冊及相關

憑證不願提供。

公司並未去變更負責人,負責人A自行僅一張A4紙表示變更公司法代理人為B,蓋公司大小章!並無B簽名同意。

因她自己為公司負責人無法對自己公司索償,她用此方式再向合夥提告索償。

回覆 vivian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負責人公司帳務交待不清,早已虧損週轉不靈,負責人一直隱藏事實,B ... (恕刪)

這邊只有單純A是否已對B提告(債務償還)

其它部份未變更負責人為B, 所以無向合夥提告索償問題

大筆金額者為保障您的權利,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建議

 

 

阿佳 104-06-08 15:37

一、某人招集同業十數人集資合夥購置動產投資用途,並言明推選德高望重一人負責處理所有事物,但此合夥行為並未登記,以致在動產外觀上名字為該負責人所有,若干年,該負責人未經由其他合夥人同意便致意以其名義私自向金融經購融資貸款,而該動產當年添購時,眾人亦曾向銀行貸款百萬,年期15年,仍以該負責人名義質押借款,不久,該投資標的店面、地下停車場及各樓層均以轉租他人而獲有投資報酬,以致原貸款百萬的房貸在短短不到15年即全數清償,且所有合夥人於數年後因此免除彼此平均分攤的貸款額,而由租金收益中抵充,此證明該動產租金收益穩定,為其餘合夥人每每問及何時可均分利潤時,該名義負責人皆推說即將參與分配,卻未明示何時得以分配金額若干,且帳務明細均未提出與他合夥人對帳,如此蠶食鯨吞已有20餘年。

二、試問,該負責人未將投資利益於清償貸款後全數分配他人,反倒據為已有,是否涉犯侵占竊盜罪嫌 ? 抑或背信詐欺 ?

三、就合夥事業部分眾合夥人均未事先成立合夥單位如行號、商號等,亦未將該合夥投資標的登記合夥事業單位之下,雖有合夥之事實,且有合夥契約為憑,但卻無合夥之外觀,眾合夥人集資投資的系爭動產產權掛名在該負責人名下,就此外觀觀之,該合夥契約是否等同借名契約 ?

四、如合夥人中之一人主張該負責人私吞公款,應交出這些年來所有帳務細目,應如何請求 ? 如擔心其脫產,又該如何因應 ? 可否向法院聲請假處分,禁止其再向承租人收租,並禁止其未經他人同意不得擅自以該合夥標的向銀行再次借款 ? 其他合夥人又如何證明其有權限向法院聲請如上述處分 ? 以合夥契約可否 ? 但名義人又僅該負責人一人,法院是否有受理可能 ?

五、依合夥契約其他合夥人得請求該負責人交出帳簿、投資獲利報告,並可開除該負責人,如該負責人堅持不願提出,是否得向法院命其提出 ( 包括開除部分 ) ?

六、可否先告刑事,待起訴後再告民事 ? 或應同時進行 ? 又如擔心其脫產,甚至以自己名義變賣系爭投資標的,其他合夥人應如何預防 ? 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可以嗎 ? 但對方亦可預供擔保免為扣押不是嗎 ? 那還有其他方法可確保他無法順利脫產的嗎 ? 如果欲採取假扣押假處分的措施,除該系爭投資標的外,該負責人其他資產應如何知悉 ? 又如上主張應繳裁判費多寡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證明有合夥關係之存在,故有關合夥之相關事證應先蒐集,而動產登記部分,您們可以主張借登記關係,本件確實會有背信侵占之問題,但前提是您們應先證明合夥關係並有委任對方處理之授權意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8 16: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發律師函或是存證信函請對方說明。

2、倘若有將財產移作他用,可能涉嫌侵佔罪。

3、倘若該財產的處分,是基於合夥契約,可能有借名登記或是信託關係,要依據所簽立的合夥契約而定。

4、如前述,可以發函命對方提出。假處分的部分可能不容易,因為合夥關係還存在,對方還有處分權限。

5、可以起訴請求提出合夥帳冊。

6、要如何提起訴訟,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再處理,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提告為佳。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8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先請對方說明財產,並進行錄音蒐證,待蒐證齊全後,再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8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先請對方說明財產,並進行錄音蒐證,待蒐證齊全後,再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DAVID 104-06-01 03:24

合夥企業社申請歇業 需要全數同意嗎?

當初清算時因為有些糾紛 我沒有同意

現在企業社為歇業 有法條可以保障我的權益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01 09:15

1. 理論上需全體同意,但若只有其中一合夥人不同意,也會因為其他合夥人退夥導致合夥團體剩一人而無法維持下去面臨解散。

2. 若合夥財產清償債務後還有剩餘,可請求返還出資額,若不足,則可請求依出資比例返還。

小陳 104-05-30 09:57

本公司去年經手一件台北某公共工程的石材整修工程,重頭到尾與某營造的林主任做接洽,合約上蓋的也均為某營造的公司章,但直到最後一期款70萬去年底要請,但主任回我公司年底付很多貨款沒錢了,先付40萬剩下的30過完年再請,到了今年,主任卻遲遲不處理(因為重頭到尾我們都是針對林先生,現場安排及請款等等..),後來打過去營造公司卻說不知道這件事情,只知道尾款是40萬,經過一番討論之後得到的結論為 營造廠認為是林先生個人的行為(後來稱是只是合夥),因為現場安排均為林先生負責,又因為他們工程逾期賠了不少,所以這筆30萬要我去找林先生處理,但林先生卻回 他只是營造公司的主任,蓋的章是營造的章當然是由營造負責,變成雙方再踢皮球,雙方也說不然就直接寄存證信涵過去給他們,非常囂張,因為做工程常碰到這類的事情,所以今天想請教各位前輩們,碰到這問題該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均有蓋對方公司章,則您們仍可以合約來向對方公司請求, 貴司可以先發存證信函限期對方公司履行,若不履行,則應另行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30 19: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契約是以對方公司名義簽立的,則未經公司授權的情形簽約,已經涉犯偽造文書

2、民事可以嘗試以表件代理的方式主張權益。

3、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另外公司應該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倘若貴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30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對營造廠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30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對營造廠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之。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6-01 23:30

Dear 小陳,

既然林先生是合夥人,合夥人依據出資比例亦須對合夥債務負責,則就該部分的確可以公司以及林司作為被告,建議你們還是先發存證信函催款以利日後提告

嗶仔 104-05-25 11:59

請教大律師事項如下 :

某夫不堪其妻多次暴力相向,一次曾當眾以酒杯內之酒精潑灑其臉部,致眼球灼痛,一次於其辦公室破壞其內擺設,並將座椅以利刃毀成廢墟,待其夫返家後更以鹽巴砸向其夫,,眼部亦感疼痛,只因夫未能妥善處理前妻及其子女聚餐事宜。

試問

1.某夫與後妻婚前曾要求預立契約已證後妻非專為遺產而來,但後妻不願簽立並保證結婚不為財,實為情,故而某夫不疑有詐,豈料其妻婚後三番二次阻撓其探視前妻及其婚生子女,如不從,其後果即無法預知,就如同搗毀其辦公室來說,某夫之住家因與工廠公司合併同棟,遂該惡妻亦順理成章同住,並攜與前夫所生一子同住一屋簷下,今由於該妻破壞公司工廠設備,其夫之公司又有其他合夥人,他股東可否以其妻因住公司所造成之困擾與憂懼請求其搬遷 ? 又可否一併要求某夫共同搬離 ?

2.某夫亟欲與後妻離異,惟囿於法令無法如願,今得知如夫雙方分居達半年以上即可清算財產,請問,如得以清算財產,接下來是否得以分居半年訴請離婚 ?

3.承上,由某夫未免後妻覬覦其財產,遂將公司股份逐年贈與子女,到底後妻如與某夫離婚,就某夫為公司負責人之區塊得否請求夫妻財產差額分配 ? 因公司屬法人,一般見解不屬負責人即某夫之財產,不知其概念是否正確 ?

4.某夫得否以不堪同居精神上即身體上 ( 後妻濫用暴力 ) 之虐待訴請法院離婚 ? 又得否訴請該妻不得請求上開分配請求權及贍養費 ( 其實婚前某夫及以後妻名義購置動產與其,並代其繳交房貸,又扶植其創業,故後妻溫飽無虞) ?

5.而婚後財產有關房貸部份可否視為負債抵銷 ? 又如有租賃收益是否得一併參與分配 ?

6.公司資產是否須提出資產負債表或損益表以明財產狀況 ?

 

1.  就閣下所述離婚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5 15: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已經涉及嚴重家庭暴力,可以驗傷蒐證之後提告,並且可以訴請離婚

2、至於婚後財產的部份,必須就雙方所有的婚後財產全部離清之後平分。

3、訴請離婚時,可以一起爭取監護權或是探視權

4、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AVID 104-05-17 18:37

合夥企業社 要求看營利事物 只有A4帳目  有寄存證信函要求查看 買賣合約書 支出簽收單 等等明細資料  但公司負責人不理會 並聯合其他股東招開清算會議 除我一人反對外 除他全數同意 

我想想法院申請查詢公司營利 買賣合約書 等等明細資料 該如何申請?

新竹市  委任律 申請費月要?

 

沈恆 (沈律師) 104-05-17 20:06

您好!

不是向法院「申請」,應該要撰寫起訴狀,向法院提出訴訟來請求合夥提出賬簿供查閱。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不配合,確實需向法院提起訴訟來請求,所以應先釐清您的訴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的確是要以訴訟的方式為之。

二、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見解供你參考:

「按合夥之事務,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決議外,由合夥人全

    體共同執行之。無執行合夥事務權利之合夥人,縱契約有反
    對之訂定,仍得隨時檢查合夥之事務及其財產狀況,並得查
    閱帳簿,民法第671條第1項及第675條分別定有明文。準此
    ,唯有無執行合夥事務權利之合夥人,始得依民法第675條
    規定,請求查閱合夥帳簿。」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詳細討論。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晶晶 104-05-14 15:23

我和老公92年11月結婚,
育有一對兒女
去年12月21日發現
老公和一位在通訊軟體上認識的
外籍新娘發生關係(已離婚,
他們大約於去年10月開始聯絡
且約出去幾次,發生二次關係)
第二次時有拍下影片

我想離婚但他不肯(為了小孩)
他說和那位林小姐沒有感情
單純只是想做做看
(我不知道林小姐的住處,只有她的line若要提告,這樣有辦法告嗎?)
(他覺得這種女生,比較不會有麻煩,
也不需要付責任,單純當炮友而以)
所以不想離

我和他事後約定如下
1.公司的股份過戶二分之一到我名下
   (但他哥哥不肯,二個是合夥關係)
   但我老公還是願意寫同意書給我
2.保險的要保人,全部改成是我
   (現在因為保單有豁免權的問題,也還沒改)
3.若再犯,願意承諾支付精神慰撫
4.刪除這個通訊軟體,並不再和林小姐聯絡
   (但在上個月,我發現他又偷偷下載
     同一個通訊軟體tango,他說他只是
     好色,因為裡面有些女生穿得很清涼
     ,他只是把他當做在看A片的心態而以)
5.放棄房子
   房子是在結婚前92年以我的名義購置,
    因為在婚前,我就和他說得很清楚房子的部份,
    都由我來負責,所以後來我解了定存.
    賣了基金和股票償還了一些,其他的就慢慢還
    頭期款是我付的,之後也是由我戶頭支出
    從93年3月開始每個月要繳房貨14000左右
    這是我負擔的起的,(但現在他反悔了,說他也有份)
    一直到96左右,
    他因為違反私自借錢給別人而交出薪水,
     一切生活開銷由我來處理
     婆婆認為那房子是我的嫁妝,
     嫁過來就是她們的.
    且我於95年4月便在家帶小孩,
    夫家人認為是由丈夫工作所得支付房貨,
    所以認為我老公也是所有人,
    房子他也有份,我想問,
    這算是婚前的財產嗎?
    他有權主張嗎?

事發到現在,他一直認為他沒有錯
他覺得這是單一事件,不是背叛
過了就算了,
還說現在很多這種事
男人在外都是玩玩,
說我沒必要逼他去法院公証房子的事及財產分開的事
和請律師公証協議書的事
他覺得我像是只要他的錢不要人
還說很多女人,面對這樣的事
都選擇寬容原諒,
為什麼我要逼他去公証

(我有他們的性愛光碟)

若在不離婚的情況下我應該如何做呢
若談離婚,我應該要如何做呢?

如果不離婚,只要雙方協議好哪一部分的錢要贈與給你即可,這部分屬於無償取得將來如果離婚,不須計入婚後財產。你的房子的部分,屬於婚前財產或是無償取得的部分,將來離婚無須計入婚後財產,對方對此部分沒有剩餘財產請求權。另外,房子登記你的,除非是借名登記,否則法律上就認定是你的,不會因為結婚而變成老公的。

如果要離婚,那就是算清楚婚後財產,然後就差額的部分你有請求權。你可以就對方通姦行為提起告訴及請求損害賠償。最後,小孩將來權利義務的行使,也要在離婚的協議中或訴訟中一併解決。

建議,如果老公本人心地還是不錯的,也願意把一部分的財產登記到你的名下,你有財產的保障,對方將來作怪的機率也低些,也許可以原諒對方,然後好好經營雙方的關係,對小孩會比較好。

以上,清官難斷家務事,要如何決定還是應該要看你自己的想法及感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4 21: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不離婚,就必須簽約保障自己。

2、倘若要離婚,可以先協議,無法協議就提告處理,並且應該注意6個月時效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4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告訴,惟通姦犯罪成立之證據要求嚴格之,並準備協議書給您配偶,避免日後發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4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Irene 104-05-12 21:12

你好, 

我想請問3年前我和朋友合夥開了一間服飾店,我和合夥人於今年3月簽訂了一份拆夥合約合約中最後一項條約為店面經營至今年底,若是全年度總營業額有達到去年標準,甲方合夥人必須支付我一筆費用。但前幾天收到甲方合夥簡訊告知,因私人因素,他將停止原店面經營,並頂讓賣出店面,甲方合夥人將再另行開一間新的店面。由於合約中是規範時間至年底,所以他不必履行。但昨天開始甲方合夥人公開在舊有店面臉書粉絲團上公開公告新店面相關消息,意圖移轉客人等資源至新店面。 

想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我是否有權利去追討合約中最後一項規範的金額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審視您們內容如何約定,而既為合夥,若要終止合夥關係,則需經由清算程序,所以可能仍會有爭議存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4 00:32

Dear Irene,

 解除合夥契約上有無記載您必須放棄一切相關之請求,若有的話您必須遵守契約。因為私法自治原則,當事人真意可以優先於法律之適用,請mail相關契約至以下信箱:heatherpisces@gmail.com,俾利處理您的履約爭議問題。處理管道可能有委請律師談判、寄存證信函,對方不理會即提告等等。請參照~

DAVID 104-05-04 22:07

合夥企業社有執行部份業務  可用哪條民法要求查看 買賣契約書 帳目簽收等等 明確資料?

小昆 104-05-04 21:50

請問專業大大..
原告是我的妹婿..因合夥開店,資金發生問題
現在有一筆款項(約20萬)對方要控告我返還他... 
已經提出民事訴訟(開過一次庭-言詞辯論)
另外...原告也有欠我一筆錢(約16萬)....
請問....

1:原告的起訴書只有敘明我欠他的債務20萬,沒提他欠我的16萬,請問我是要寫答辯狀於第二次開庭前送至法院嗎?還是其他的書狀呢?
2:我和原告互負債務,於訴訟程序中是要主張"抵銷權'嘛?還是其他的?
3:還有其他可以保護自身的法律條文或權利主張嗎?

您好:

1.您可撰寫答辯書狀,並於開庭送交法院,開庭時亦可準備繕本交給法官,庭上法官即會就依照您的答辯狀內容問對方。

2.抵銷係指2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各得使其債務與他方債務於相等數額內同歸消滅之一方的意思表示,因此必須釐清您有無符合相關要件後,包括雙方債務均有效存在,且雙方債務皆至清償期,您即可向法院聲請行使抵銷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昆 104-04-30 16:48

請問專業律師大大..

原告是我的妹婿..因合夥開店,資金發生問題
現在有一筆款項對方要控告我返還他... 已經提出民事訴訟
原告可以請我的母親當證人嗎?

母親已經八十高齡.是否可以拒絕?

1:原告請證人出庭,是否一定要經證人同意?證人可以拒絕嗎?

2:母親若不同意當證人 ,原告可以用法律強制要求一定要當證人?

3:原告是妹婿身分,是姻親關係.法律上母親可以拒絕當證人嗎?

4拒絕後需要對法院陳明拒絕之原因、事實,並解釋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原告之母親仍何以當證人,但由於其具有親屬關係,所以證人仍可以拒?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30 22:43

因為您母親為您之至親,可以拒絕證言唷。

DAVID 104-04-29 22:52

合夥  有寄存證信函給企業社要求看公司帳目明細  收到一堆A4帳目

公司馬上找律師清算會議  除我一人之外 其他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帳目無問題

又再寄了一次存證信函 要求看買賣合約 支票帳戶 付款簽收單 等等..

公司最近要求簽立解散..不然要以清算會議申請解散

第675條 無執行合夥事務權利之合夥人,縱契約有反對之訂定,仍得隨時檢查合夥之事務及其財產狀況,並得查閱賬簿。

合夥 企業社不給查詢站目明細 只給了一堆A4帳目  我該如何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4-04-30 05:59

您好!

身為合夥人之一,您有權利要求查閱賬簿。如果對方拒不提供,您可以提起訴訟請求交付賬簿供查閱。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C 104-04-17 19:59

想請問各位律師,因與朋友合夥做生意,朋友拿他女朋友的帳戶要我匯錢進去讓律師監管,聲稱第三人帳戶,因為他女朋友我也認識,不疑有它匯入.

事後,詢問資金時,先是告知律師不知行蹤,助理也找不到,中間還有我和他的交互詢問,最後是說律師消失不見,助理是他編的,然後我匯進去的錢是他因為急用花掉的(有錄音和信息記錄),而他的女朋友完全不知情,但交代不出此律師的任何資料,只說了個名字而已

最開始我也相信他的女朋友不知情,但問他女朋友這事情,只說她不知道,完全交給她男朋友處理,就算告知可能會因帳戶問題告她,也是回答這句話,我之前雖然相信她也是無辜的,但她毫不擔心的態度很讓我懷疑.

錄音過程,他聲稱他也是被那個律師騙了,他也不好過,身上沒錢還我,我聲稱一定要他還錢,他沒說什麼,事後只還了一小部份錢,說他也沒辦法,只能一點一點還,但我也因為欠人債務問題,無法等他沒有日期的慢慢來

以下有幾點要請教,

1我想告他和他女朋友共同詐欺,能成立嗎

2他已經還了一小部份錢,是不是就是有還款意圖,不能告他

一、請多花點心思在民事上。

二、除非對方怕否則刑事告訴不會有民事效果。

三、民宜請在二年內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7 22:36

1.刑事部分,較有可能的罪名是詐欺侵占背信,但仍要看個案情形而定,還有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要告成就較有難度

2.民事部分,如依照合夥契約處理,其實蠻麻煩的,退夥有退夥的相關規定,還要經結算,才能確定能退回多少,當然如依合夥行人有故意或過失造成合夥財產受有損失,還是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如果依民事侵權行為來主張,就又涉及是否有詐欺侵占背信侵權行為,也要舉證,還要注意兩年時效

3.無論係民事刑事的處理方式,如訴訟或提出告訴,都建議委請律師處理會較妥(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7 23:16

若對方誆稱將金錢匯入律師處,實際上根本無此事,成立刑事詐欺之機會不算小,建議將相關證據蒐集齊全,並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提告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7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您與對方之訊息紀錄及匯款證明,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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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 104-04-15 14:17

在公司做滿6個月,想要離職有口頭跟合夥老闆說過,可是大家要我忍耐,其他員工已有跟老闆透露我想離職了,過了10天後我中午跟老闆說要離職離職單也給他了,我問他我要做到什麼時候,他反問我,我說做到這個星期五(說得時候是星期四),他怒了他說好阿1.你做到月底2.現在走可是我要扣你薪水。我就做到下班,把該交接都交接好了,也寫好了交接事項,確定有交接好就走了。去領薪水的時候說要扣6個月的提撥6%扣完我還要補他2千多元。
第一我真的應該讓他扣薪水嗎?!合理嗎

第二他說我是惡意離職?!我會被告民事

第三我需要給他補償嗎?!怎麼補償才算合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6 17: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違反勞基法不得預扣薪資規定,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並檢舉(扣薪跟實質負擔6%提撥的部份)。

2、倘若已經完成交接程序並未造成公司受損,則沒有違法問題。反之,則必須就公司所受損害負賠償責任

 

嗶仔 104-04-13 18:28

某甲與某以及某丙等數人合資購屋,某甲所占資金10%,其餘70%由某乙分別逐年向某丙等人陸續買回持分,僅於20%為其餘某丙等人持有;至今已有20餘年,期間,某丙未經某甲及某乙等人之同意,擅自將一樓店面、2-4樓住家及地下室轉租他人供開店、學生分租及停車使用,每半年幾十萬租金收入不等,所獲從未與其餘30%之持有人平分,在此期間,某甲及某丙等曾要求某乙以市價買回其個人應有持分,如按市價估算,設動產市值1500萬,則某甲如將自己持份讓售與某乙的話,要求某乙應以150萬買回其持有部分,惟某乙僅願以半價買回,故某甲認為財務有損而談判破裂遂至今仍僵持不下。

 

試問,1.某甲之出租行為是否適法 ? 其需否與其餘合夥人均分租金收益 ?

      2.某乙如欲取得其應有持份市價金額,除與某乙協商外,尚可採與那

        些法律行動以主張其權益 ?

 

律師大大撥冗答覆,不勝感激。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3 19: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先釐清,目前動產產權登記的狀況及當初合資的合夥約定為何?及相關的事證,否則無法分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重點在於如何證明有合夥關係存在,要證明後才能夠再主張利益分配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3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目前房屋登記所有權狀況為何,為單獨所有或分別共有,若為分別共有,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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嗶仔 104-04-15 00:50

 

回覆房律師

房屋所有權登記為該人 ( 即某乙 ),但內部有訂立合夥購屋契約,且合購目的以賺取租金收益為前提,並每人均攤房貸,且每人自備款亦均攤,貸款年數約15年,於房屋購入後分租他人時,並以租金收入作為每人捐攤知還款額,這是否足以證明租金可以參與分配 ?

曾要求該房屋名義人 ( 某乙 ) 將房屋持分1/10分割與某甲但某乙均藉故推託,最後索性換掉電話,往後一再詢問可否分得租金利益時,均推稱尚未繳清房貸,尚無獲利等情,請問房律師,原本基於購屋轉租獲利均分為前提而信賴某乙以其名義購屋,如今分文未分,可否告某乙背信 ? 可有刑事可告 ?

嗶仔 104-04-15 00:51

 

回覆曹律師

房屋所有權登記為該人 ( 即某乙 ),但內部有訂立合夥購屋契約,且合購目的以賺取租金收益為前提,並每人均攤房貸,且每人自備款亦均攤,貸款年數約15年,於房屋購入後分租他人時,並以租金收入作為每人捐攤知還款額,這是否足以證明租金可以參與分配 ?

曾要求該房屋名義人 ( 某乙 ) 將房屋持分1/10分割與某甲但某乙均藉故推託,最後索性換掉電話,往後一再詢問可否分得租金利益時,均推稱尚未繳清房貸,尚無獲利等情,請問房律師,原本基於購屋轉租獲利均分為前提而信賴某乙以其名義購屋,如今分文未分,可否告某乙背信 ? 可有刑事可告 ?

嗶仔 104-04-15 00:52

 

回覆謝律師

房屋所有權登記為該人 ( 即某乙 ),但內部有訂立合夥購屋契約,且合購目的以賺取租金收益為前提,並每人均攤房貸,且每人自備款亦均攤,貸款年數約15年,於房屋購入後分租他人時,並以租金收入作為每人捐攤知還款額,這是否足以證明租金可以參與分配 ?

曾要求該房屋名義人 ( 某乙 ) 將房屋持分1/10分割與某甲但某乙均藉故推託,最後索性換掉電話,往後一再詢問可否分得租金利益時,均推稱尚未繳清房貸,尚無獲利等情,請問房律師,原本基於購屋轉租獲利均分為前提而信賴某乙以其名義購屋,如今分文未分,可否告某乙背信 ? 可有刑事可告 ?

樂比 104-04-07 10:13
您好 原先在養生館上班,有位股東退股,轉賣股份給我。股份是36萬(我不是ㄧ次給36萬 ,分六期,簽六張本票),股東只有我跟另一個,另一個股東是負責人也是店長 因為理念不合在三月初提出退股,她說再找人買我股份,但到現在沒有動靜 三月我也沒分到紅利也沒看到整月報表(三月是有賺的,有傳每天的收入給我) 合約書上 1.沒寫合夥期限。2,有寫3月開始分紅,開銷我跟她一人一半 3需雙方同意才能將養生館變賣,若一方不同意不得變賣及不得退股或拿回股份現款 我跟她說要退,她說幫我找人買我股份,她說找到適合的人沒那麼簡單 若一直這樣下去,我該怎麼處理?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4-07 10:31

您好:

1.無合夥期限之合夥合夥人有權聲明退夥,但需在兩個月前告知對方(如三月告知五月要退夥)才

   合法;且退夥後必須要與合夥人結算合夥財產,對於退夥前之債務仍應負責。

2.本件另一合夥人不同意你退夥之行為,恐與法不合,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尋求專業協助為宜。

以上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電(所)指名本人諮詢。

DAVID 104-04-01 06:11

請問民法第670條中的

前項決議,合夥契約約定得由合夥人全體或一部之過半數決定者,從其約
定。是不是合約內容要一半以上的合夥人決定.在經過全數人同意是不是要這樣做?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1 07:45

這應指可以透過契約約定,由合夥的全部成員或者是一部分成員下去表決,而表決的成員中若有過半數同意該決議,則該決議通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該法條的意思是說,如果你與其他人成立合夥的關係進行事業的經營及投資,你們之間會有一個合夥契約,對於將來合夥事業的進行,基本上需要全部合夥人同意,但是這樣難免會因為一兩位合夥人的掣肘造成業務的窒礙難行,為了避免將來每件業務執行都需要全部合夥人同意,可以在一開始的合夥契約中約定以半數的合夥人同意即可,俾利業務的進行。

阿達 104-03-31 02:01

我有個朋友之前因為覺得他不錯,所以跟他談合夥工程,他也同意了。

但,後來我發現他任何事情都不幫忙,所以把他抽開了,前提是,合夥還未出資。

後來他可能心有不甘,開始在網路的共同朋友散佈我的負面言論,(Line,有截圖)

我覺得,他影響到我在共同朋友間的人際關係了,也認為他企圖離間我與其他朋友,因為有提及關於我名字其中一字。

所以想請教一下,可否提告呢?會不會成立?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31 07:35

若可以特定對方是在說您,而相關言論為不實而足以損害您名譽,加上是在符合不特定或多數人場合,則可構成誹謗

阿達 104-03-31 09:00

謝謝你,那我要直接去警察局提告就可以了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31 09:57

一併帶著相關證據去報案即可。

要看對方散步言論的內容是什麼,才能判斷是否成立妨害名譽刑責,是否有民事賠償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31 14: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1.  就閣下所述、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1 15:05

您好,可以主張對方之言論所指述之對象為可得特定性,並委任律師狀寫告訴狀提告之。

阿達 104-03-20 23:48

請問~~跟朋友一起合夥頂了一間店~~

現在朋友不想做了想要退~~但是當初沒有簽定合夥條件~~

對方一直要錢~~那我該如何是好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未訂有合夥合約,則應回歸到民法之適用,拆夥則應先進行清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榕榕 104-02-22 04:08
專業律師團隊們,我弟弟與合夥人在多年前於新竹合資開立公司,共同被投資提告詐欺」,案件持續訴訟至新竹高等法院,後來我弟弟接獲合夥人來電已收到法院「無罪」判決書後,不疑有他以為自己應該同是無罪,也疏忽沒有去確認自己在法院訴訟的進度,就從新竹將戶籍遷回基隆老家,回到基隆已經也將近10年,在這期間,從未收到過法院開庭傳票,且在民國98年時還換發過ㄧ次身份證,但在104/2/12那天中午,弟弟因去政府機關洽公,入內必須交換證件,結果當場被駐衛警電腦抽查到「被通緝中」身份,當下就被員警帶到派出所,又接著移送到基隆分局還上手銬,當天下午六點就被收押在基隆看守所了,我覺得太冤枉了,請問我要如何為我弟弟抗告上訴救他呢? 需要協詢事項: ㄧ:我是否能去調閱影印法院審理過程卷宗?申請程序為何?費用為何? 二:要回原判單位(新竹法院)調閱,還是能就近於(基隆法院)就能取得卷宗影本? 三:為何都沒收到法院傳票,就算是被臨檢到為通緝犯,為何都沒召開臨時偵查庭,就得必須入監執行服刑,是否有行政作業瑕疵,有機會抗告假釋? 我們家就只有這個男丁,老母親每日以淚洗面,身體也因此臥病在床,麻煩哪位律師大善人,救救我們,好嗎???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2-22 05:08
您好,可以先給我看其他合夥人判決(給案號),合夥人無罪並不代表你弟一定無罪, 這部分還要看卷證資料。會被收押的原因應該逃亡通緝多年。一審不可能在被告未到庭的情況下逕行判決。也有可能一審上訴,二審沒到庭,二審逕為判決,確定後檢方執行科通緝。 如果是新竹地院通緝的案件,卷在新竹地院,應該要向新竹地院閱卷。 通常這類案件除非有不可抗力的情況,都會解交原通緝法院審理,不太可能由逮捕地的方法羈押。(如果是判決確定已經要執行了,那就會這樣) 所以有幾個問題請你弄清楚: 被通緝的原因:是要執行徒刑?還是偵查中不到被通緝?還是審判中不到被通緝。 如果是執行徒刑,會有指揮書,如果是偵查或審判中不到以有逃亡之虞收押,會有押票。 最後請你將上開部分給我,以便研究。 司法官四十三期,曾任屏東及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邵勇維律師 賴id ncc101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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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榕 104-02-22 12:45
回覆 邵勇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可以先給我看其他合夥 ... (恕刪)

 邵律師您好,您提及的一些需要提供的資料,例:其他合伙人判決(給案號)→年代久遠,那些合夥人早已失聯,無法連絡上並取得資料,我弟當初在新竹開公司,我們住在基隆的家人都完全不知悉,直到2/12他被收押服刑後,我們才知道他有案在身被通緝,我弟手上有沒有任何當初任何訴訟的文件資料,為了釐清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只能先去去新竹調閱完整卷宗,才能study後續處理辦法,請問我該如何前往新竹法院調閱影印,因為有人告訴我【需要受刑人親自申請】,但是我弟已經在看守所服刑,是否有其他方式可取得呢?邵律師我感恩您的回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恐需先去探監了解情形,並可委任律師盡速安排閱卷或調取資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2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弟弟目前遭收押,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看守所辦理律見,與您弟弟討論案情,若已被起訴,可聲請閱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vivian 104-02-02 23:50

此公司有三位股東

合約上載明每月開股東會議並提出每月財報。

並註明任一股東不做帳。

我102年1月投資後至今從未開會,也未提出財報,且股東A自行做帳。

期間有提出開會並了解營運狀況,皆有理由推拖,事後不了了知。

期間公司現金週轉有問題,股東A使用自己的資金週轉並計算高利10~20%予自己,也未開會經由所有股東同意。

約103年9月才告知自己需要用錢才請股東同意向銀行借貸還予自己。

我們才知公司營運狀況很糟。

兩年期間見面多次皆未提及公司狀況,仍表示公司是不會有虧損的。

請A股東提出所有公司合夥後所有財務資料,卻一再推拖表示用不見,我們股東不能查帳一堆不合理的理由,提出財報僅如excel報表,完全無副件可參考。

現因我們希望退股,居然表示虧損部份我們仍要吸收,且金額不小。

請她提出所有財報仍交不出來,請問這種情形走法律處理勝訴高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09: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先發函要求提出帳冊,倘若拒絕則可以起訴請求提供帳冊。

2、取得帳冊之後,可以請會計師進行查核,倘若有發現偽造文書背信或是違反商業會計法,則可以依法提告

 

沈恆 (沈律師) 104-02-03 17:34

您好!

可以請求查帳,但不能要求退股,只能將出資額轉賣他人,或全體股東決議解散清算清算餘額才能發還股東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illian 104-02-02 02:26

已經掌握到被老闆偽造簽名以及私自刻印章的文件了,上面辦理合夥人的日期是103年12月10日,但是後來發現他在104年1月30日又私自去辨理變更,也有查過辦理變更也是需要本人簽名以及蓋印章。這樣算是偽造文書累犯嗎?那有涉及詐欺嗎?可以跟他要求賠償嗎?如果判刑會重嗎?因為都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老闆盜用,家人很生氣,但又不知道要怎麼跟老闆談,怕又被騙,也怕他繼續亂用印章,這樣到時候會需要付到營業稅嗎?還是會有什麼影響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2-02 08:02

您好!

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就偽造簽名及印章的行為,可直接提出偽造文書告訴,以免後續更多損害。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2 09: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權使用印章及簽名的部份確實可能涉犯偽造文書

2、不過在提告之前建議應該盡量備妥相關文件,尋求正式諮詢,避免事實與陳述有出入,並且可以讓訴訟進行比較快速。

3、是否涉及詐欺的部份必須看文件的內容而定。

4、偽造文書詐欺罪均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2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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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teRD 104-02-02 01:50

各位律師、網友好

這件事情,起於12月左右,我們社區糾紛
當時我們社區有保全人員,因為社區其他住戶稱保全人員,私自騷擾住戶要求合夥投資、放任社區孩童觀賞色情影片、教導孩童錯誤觀念。

我的父親得知後,在社區大會上提出此議題,希望社區能夠注意這些事情,別再發生,2015年1月,保全人員對社區提出存證信函,要求社區更正此事,當時社區管理人員接獲通知後,並沒有寄出澄清信。

導致保全人員氣憤,對我父親提出告訴。

經過查證後,社區管理人員對於社區大會上的討論事項的內容紀錄不實,社區管理人員沒有將討論事項給我父親簽名確認,就將不實的紀錄讓部分住戶知道,演變成輾轉讓原告保全人員得知,於是原告就告了我的父親。

今年2月份,我父親接獲通知得出庭說明,那時候請我父親幫忙投訴的住戶們都避不見面,不肯幫我父親作證,目前我們能提供的證據有通話紀錄(不含語音)、社區監視錄影記錄、以及社區管理人員不實的紀錄內容。

不知道目前的證據有沒有辦法勝訴?

抑或者反告社區管理人員偽造文書?(因為導致我父親被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2 09: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會議紀錄對方沒有偽簽或盜用您的簽名或印文,則原則上不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2、至於侵害名譽的部份,必須依據會議內容做實質判斷。

3、建議可以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擔心社區的法律顧問。

 

 

 

祈朵 104-02-01 20:03

以下有3個問題請教:

1.我和別人合夥開甲店,最近Line我說去年年報突然改成今年6月前給,

我覺得很奇怪,根據民法§670,不是要合夥人全體之同意為之,

這樣臨時告知,感覺就不是合夥人,我想跟他們反應,這樣對嗎?

2.甲店從開業到8月(只給我到8月報表),本期淨利是負的,但協議書有寫道要留50萬準備金,故扣掉準備金後還是正數,我想退夥的話,根據民法§686第二項,我能退的了嗎?

3.甲店曾經用一家乙公司名義徵人(負責人還是甲店裡面經營者),但我曾問他們登記的店是哪間,是一間獨資企業,我怕他們會利用乙公司和甲店買賣賺取差價,我想根據民法§675調閱資料,他們不給看我要如何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們未簽訂有合夥契約,則本件恐需先確認您們確實有合夥關係存在,當然現階段您們可以先發存證信函給其他合夥人,以觀對方如何回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祈朵 104-02-01 22:47

律師您好:

關於契約書,當初有簽「合夥協議書」

Yaya 104-01-27 11:33

律師您好:

我男友是做工程的,會承包一些工作。去年承包一位設計師的工作,後來設計師的合夥人(男朋友),捲款而逃,這位設計師說會承接下來後面的工作,要包商不用擔心。

後來設計師以資金周轉不足要跟我男友借票,設計師開立了一張150萬,以及230萬的票,到期日為103年11月以及12月;我男友則開立3張50萬,以及一張230萬的票,到期日為104年1月。

第一張150萬支票過了,後來以資金周轉不足,需要用錢,請我男友幫忙先將150萬的錢匯還給她,我男友匯還了,並且要求將四張支票歸還,對方答應,但遲遲不將票拿回來。之後男友要求再開一張380萬的票,等待將4張票歸還同時,會將230萬的票以及380萬的票歸還設計師。設計師也同意並開立的支票

後來,跟設計師請工程款項60萬,開立一張票,卻跳票了!

我們發現不對勁,一直要求她將原先4張支票歸還,並且請她簽立合約書,無條件歸還票,同時還要簽一張380萬的本票,將票歸還的同時,會一併歸還給她。

後來設計師說,票已經請人去處理拿回來了,也告知設計師,請她將拿票人的電話給我們,我們親自拿票,電話雖然給了,卻遲遲沒有接電話;傳了簡訊,說要當天歸還也沒有,後來才發現,原來設計師給的電話是她本人另外一支電話!!!! 這是自導自演的一齣戲!

日子一天一天過,中間聯繫不到人,所有包商都在找她,1月初終於出現了,當天也說要帶我男友去拿票,也沒有,說隔天已經聯繫好要將票歸還,也沒有。就這樣,票的日期到了,我們沒辦法,將她之前開立的票入票,也被跳票了;而且別人拿著我男友的票找上門,我們卻沒有能力負擔,也請問入票的人,設計師是否有要求將票拿回來,對方說明從來沒有,事實證明,設計師從頭到尾都在騙我們,票已經拿回來也都是在騙的!

現在手中有的證據:

1. 簽立的合約

2. line的通訊紀錄,說明票已拿到手將會歸還,卻沒有

3. 錄音檔,內容裡有清楚說明會將票歸還

4. 人證,在跟包商約談的同時,6.7個人都有聽到,要帶大家和我男友一起去拿票歸還

 

想請問律師們:

1. 我們該如何處理?

2. 若提告,請問要告甚麼罪名?

3. 這樣是否算惡意不歸還支票呢?

4. 提告時,是否能要求設計師將我方跳票的金額補還?

5. 提告時,需準備甚麼資料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1-27 12:49

您好!

可以提告詐欺罪,損失的金額可以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返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aya 104-01-28 08:5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請問對方是否屬於惡意不歸還支票?

因為依票據法第十三條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只有借去的支票還存留在借用人的手中,發票人才可以用原先約定的事由來對抗。借用的支票已經轉給第三人,除非證明執票人取得票據出於惡意。

 

小李 104-01-23 22:21

朋友當初找我講好要開一家餐廳~ 他出6成我出4成,當初頂讓金70萬外加周轉金60萬元~所以總共他出了78萬加上9萬3的房租押金=87萬3千

那我出了54萬4千元,但是當營業還不到三個月因為營運不善導致我們的周轉金賠光~這時對方盡然說他要退股,但是當初並沒有簽任何的合夥合約,都是口頭上答應的,因為這樣子我就暫時先把店自己扛起來,而她還是繼續在我的店裡工作 從10到現在也算了薪水給他<我打算2月請他走人> 那這幾天他跟我說他要我把股份的錢退給他~但是因為店一直到現在都還是虧損的狀況中~一直到現在我還多砸了快30萬下去~之前有稍微提到我可能只能退4成的錢給他因為店裡還在虧損中!但是他覺得為何不是六成的錢~我們這禮拜要談他退股的錢要怎麼算! 因為我們也沒簽任何合約 所以我不知道該用什麼方法來解決這件事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未簽訂契約,所以您們在協商時,若有達成共識,建議應以書面為之,當然若雙方談不成,則會有舉證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李 104-01-24 00:0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未簽訂契約,所以您們在協商時,若有達成共 ... (恕刪)

 律師您好 請問可以打電話詢問您有關的問題嗎?? 謝謝

 

Barbow 104-01-14 21:14

律師好:

我原與七位朋友於去年成立專案公司,期間因理念不合及資金問題而陸續有股東離開。現在公司真的經營不善面臨資金周轉上極大的問題,我與其中二位股東萌生退意,打算讓公司結束,但有許多進行中的專案已無力執行,還有保固期的客戶也無力承擔,請問我們會為此而被法院收押嗎??我們除了賠款還會面臨什麼刑責嗎?? 對了,我原想辭去董事一職,但是合夥人告訴我股份有限公司一定要三董一監,請問真的是將子的嗎? 我不能強行辭去董事一職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結束公司,則需進入解散清算程序,至於未完成之案件,仍需依契約來進行,當然若中途終止則有違約之問題,需等到所有債權債務均完成後,公司才能清算完畢,至於解散後,需選派清算人來執行清算事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aul 104-01-06 01:46

律師,大家晚安:

小弟當初和合夥人因私人因素拆夥,對方同意,並留下字條證明,"拆夥後不再付經營責任,並不需支付租金"。但因當初房租簽約人為共同簽約,押金為共同支付,此筆費用我有付款,並且在拆夥時有要求合夥人歸還,但合夥人因故未歸還。

開店後,經營不善,先前合夥人不付房租房東,且房東找到我這裡來,要求我出面處理,並支付此費用,或是請我告知先前合夥人,請他清空房子,以便出租給下一位房客。否則他將發出存證信函,要求我出面。請問,我有哪些做法可以執行,謝謝大家。

Bill 103-12-29 00:37

您好~~

     最近跟我的好朋友共三人正在進行開業有限公司,正式公司章成尚未看到這份資料,如有一份正式的公司章成出來,我該需要注意哪些事項以及有關牽涉法律的問題??

     目前公司位置設置於合夥人其中一人的家,因為怕資金不足的問題,所以暫時以這種方式去開業;由於負責人掛名於合夥人其中一人的家人,那我是否還要在制定出一份合夥人協議書或是我該注意哪些有關合夥上的問題??那在合夥人家設立於有限公司,我們該區分好哪些事項??(例如:水電、網路...等等)

    麻煩您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9 10: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方式,將來公司營運、資金、帳冊等均會模糊不輕,並且有關於人頭負責人的部分徒生日後發生偽造文書業務侵占之爭議事件之問題。

2、建議至少應該另行簽訂合夥協議書,或是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確保公司營運及保障合夥人利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合夥所涉及的層面廣泛,建議應以白紙黑字寫明,尤其是合夥人所占的股份,均是將來公司營運後可能會面臨的問題,應以契約明定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

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3-12-30 00:27

您好,您的問題有幾個點要注意,有關創業諮詢本所是專家,歡迎與本所聯絡。

首先,您是設立"合夥"或是"有限公司",這二種型態在法律上有完全不同的解釋。

第二,如果您是合夥關係,則所有插股的都是合夥人,必須注意盈餘及虧損的分派。如果您是有限公司,則區分為執行業務股東及非執行業務股東,二者在法律上皆有其特別意義。

第三,您必須注意,如果是合夥型態,未來拆夥時需要先進行清算非常麻煩。如果是有限公司型態,則建議向欲退股之股東買回股份,惟這部分細節頗多,需要一一討論。

第四,您的公司可否為轉投資或對外借貸,這部分也是章程必須特別注意事項。

以上,其實還有非常多的問題必須注意,建議請專業法律顧問較能維護所有股東之權益,歡迎與我聯絡。

Bill 103-12-30 00:50

謝謝律師們的回覆,在帳目的部份以有請會計師,章程也已經出來了。

我們設立的是工程公司,所以我想有關法規的問題會特別多,也需要特別注意。

目前因沒有多的資金能聘請顧問律師,未來如資金夠的話,會請專業的律師協助我們的。

如有其他疑問,我會在請教各位專業的律師們,謝謝你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會涉及較多法律問題,建議仍應聘請法律顧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f39585 103-12-23 07:42

船主8月中賣了一艘二手船付款8成,其餘2成年底支付,驗收的時後零件損壞無法啟動,船主說更換零件即可 ,於是約定更換零件後驗收,但第二次驗收時零件未到所以無法驗收。後來船主出差,買方用line通話想退款,取消買賣。於是船主答應如果修不好沒買也沒關係,扣掉過戶費會退回餘款。但船主回國後收到零件更換,即可順利啟動開出海,船舶合夥人覺得明明是好的怎麼可以毀約不買,於是告知對方船是好的,請對方來驗收並支付尾款,船主願意負擔支付尾款前的所有停泊費。但遲遲沒來驗收,收到對方告我們的訴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3 09: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已經合意終止買賣契約,則我方即有依約退還價金的義務。

2、倘若有其他權益要主張,建議應該備妥契約書及合夥關係書類,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

本件關鍵在於買方是否得舉證雙方已合意解除買賣契約

如可,船主就須負返還價金之義務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沈恆 (沈律師) 103-12-23 09:22

您好!

應先確認雙方間買賣契約是否已合意解除?如果買方要求取消買賣,而賣方已無條件同意並承諾退款,則契約已解除,買方可拒絕驗收,賣方則應退還已支付價金。反之,賣方若能證明係附條件解除,則能修好的情況下,賣方可主張契約並未解除。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賣方說修不好不買也沒關係,是不是可當然解讀為合意終止契約訴訟中會有爭議,兩邊都可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論述來說服法官,而如解讀為未中止,瑕疵既已修復,就無瑕疵擔保責任之問題,必須依約付款,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就有關【買賣契約】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3 2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您與對方之買賣契約如何約定,解除契約條件為何,是否需要催告履約,或如何請求違約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3 22:22

您好,若可證明雙方已經有無條件終止契約之合意,則賣方應將買賣價金返還與買方。

katrina 103-12-18 16:26

想請問去年朋友和一名合夥人共開公司, 當時有一本公司存摺,

登記是對方,但都是由我朋友保管

今年因故拆夥,資產與存摺等都已各自分開並且交還對方,

剛好有客戶的保固金當初簽約是要在今年退到那個帳戶,

因為當初設定網路銀行密碼的是我朋友, (退回的保固金也應是他的)

但他因為不想再跟那個合夥人有聯繫,

所以自己用網路銀行將那筆保固金轉回自己戶頭,

後來該名合夥人發現這筆金額的轉出, 打電話說要告我朋友偷錢...

請問這種要如何解決呢...如果告的話會是竊盜或是侵占嗎?

 您好:

如果有證據(證人或證物,如契約等)可證明該筆金錢確實為您朋友的

就不會有侵占竊盜之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流浪狗 103-12-18 11:42

請問律師:

我們公司本來是獨資公司,研發了一些專利後引進了一些合夥人,而後在董事會的主導下公司轉型成股份有限公司。

但轉型股份有限公司過程中,老闆跟董事會達成協議將負責人的位置暫時轉讓董事會中的某一位董事,除了約定董事會日後會歸還負責人位置之外,也達成協議該董事不會干預公司原本內務運作,只會負責資金募集完成後會將資金引導回公司(有證人在場見證合夥同意書簽署)。

但在資金募集完成後,總公司(這裡指董事會及該董事的公司)非但遲遲不肯將募集來的資金引入公司也無對專利繼續投資的動作,遲遲不肯將約定的研發金費匯入委託的研究機構,甚至導致該機構因為沒收到金費而一度中斷研發。現在演變成總公司將資金、帳目、主導權一把抓住,就連公司(這裡指我們公司)進貨採購金費跟廠商請款都有可能撥不下來。

現在實在不知該怎麼辦了(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8 12: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依據雙方所約定的內容主張權益,當初是否有簽立書面契約?

2、倘若對方拒不履行約定,可以嘗試解除契約

流浪狗 103-12-18 12:2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依據雙方所約定的內容主張權益 ... (恕刪)

律師你好:

合作同意書內容有載明募資款項分配及負責人調度及期限,

我們公司也多次向總公司提出拆帳提議,

但總公司總是以董事會不同意等各種理由推遲是否拆帳。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流浪狗 103-12-26 14:27

律師您好,

想先請問一下柯律師服務處所在地點是?

因為註明的服務範圍是新北台北桃園........範圍好像有點大

我們公司是位在新北市中和區

如果柯律師也是在大台北地區的話

老闆有意願跟柯律師諮詢一下

流浪狗 103-12-26 14:33

 

小康 103-12-17 22:36

我在6月17日開創飲料店,在當時總店要我簽加盟合約,但是他說加盟金不需要也因此在合約上把加盟金部分劃掉,而店內所有器材有是我跟合夥人一起購入,三個月內我算出來虧損12萬因此我們不想繼續虧損下去,期間有給總店5萬4千多元當預購冰淇淋或貨款的訂金,但是總店也沒跟我們說冰淇淋機已在他的分店擺放測試機器一個月多,當要拿回那比預定金來周轉店內的開銷時,總店才跟我們說已拿去付冰淇淋訂金但機器一直放置在他們分店內,導致我們連員工薪資都付不起因而想要把店關了,但是總店就說這樣對加盟合約會有違約行為要求要我們繼續開下去不然要我們賠違約金,但是我們沒錢再叫貨沒錢給員工薪水怎麼繼續開?因此自己就把店關了,期間他自行向我跟合夥人雙方家庭的父母?違約金事宜,也聲稱說我們這間是直營店,後來他也寄了存證信函給我們要我們支付違約金與冰淇淋機的錢於三日內初面說明,我們照實三日內出面說明時要他簽名於他所寄的存證信函,他就說句[那不用談了]就走了,現在寄法律支付命令給我們要我們之付委約金於二十日內提出異議的信函,但是在合約裡面也有提到甲方(總店)必須提供乙方(我們)做周邊市場調查及活動的計畫與員工的訓練,他們也沒實行那是否他也違約?而還跟我們說他那裏都有錄音這會不會牽扯妨礙秘密罪?我該如何抗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7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對該支付命令異議,使其轉入民事訴訟程序,若待二十日後,該支付命令確定,對方即可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如同樓上大律師所言,建議您在收受支付命令二十日內先聲明異議,因後面涉及契約解釋之問題,建議儘速委任律師代為撰擬答辯狀,以維護權益。

又若錄音內容為你們間對話,因對方也涉及其中,應無妨害秘密之問題。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一、程序上,先對支付命令異議是對的。

二、實體上,你問的問題多數涉及你們契約怎麼約定,不同的約定會有不同的結果。宜拿加盟契約律師討論。

以上,加油!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boy660129@yahoo.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