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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re 103-09-12 15:50

您好

想請問一個問題,因為我們公司一位員工離職,但他之前有跟客戶簽訂合約書,那這些客戶我們這位員工想要接下來自己處理,公司也答應了,但接下來公司應該要怎麼處理,是不是該簽一些切結書之類的,證明往後若這些客戶有問題,是跟我們公司沒有關係的,麻煩了

您好:

建議應該由 貴公司和客戶簽立協議書載明應由該名員工自行履約,與 貴公司無關較妥。

其次亦可要求該名員工切結應負擔一切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應簽訂協議書,裡面載明三方(員工、公司、客戶)之間的契約當事人究竟為誰、契約標的為何、並將所有相關文件附件,釐清三方間之法律關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2 17: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司可先與客戶解除契約,由離職員工在與客戶訂立新契約,以釐清三方契約關係歸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鍾大媽 103-09-12 13:54

公司之前是我去申請的也有登記.但後來因發票問題就暫停營業了.只是還沒去辦理復業.若依舊還是用原公司的名義和客戶簽合約.請問這樣有涉及偽文嗎?

公司停業後,法人格仍然存在,仍是可以簽訂契約,如代表簽訂的人是公司的有權代表人,沒有偽造文書詐欺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鍾大媽 103-09-11 17:45

請問本人現已改名.但在改名之前.就使用了這姓名與他人簽訂了裝修工程的合約.雖然工程是由我們做.且事後也已改名.請問在當時是否已構成偽文了

林智群 (klaw) 103-09-11 18:17

 只要你簽的名字是代表你這個人,就沒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胡自雄用藝名"胡瓜"簽名,也會發生法律效力,並不構成偽造文書

 

鍾大媽 103-09-11 18:38

謝謝您回答. 不過對方已經提告偽文了. 聲稱我用不實的姓名.和不存在的公司在網路上招攬生意.使他做出錯誤的判斷而找我們施工.前幾天也收到了法院傳票.要去法院的詢問室.請問有人說詢問室要寫答辯狀.寫答辯狀的要點為何?若寫的不好我會有罪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9-11 20:23

您好!您所述行為可能尚不構成偽造文書罪;但未經設立登記就以公司名義招攬生意,可能已觸犯公司法的刑則。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當時確實是那個名字,並非以他人名義製作文書,簽寫那名字不會成立偽造文書,這樣的情況並不會有偽造文書問題

筱瑜 103-09-11 13:02

我目前積欠亞太電信19.000元從06月份到現在

合約還在有效期限內,他要到明年07月份到期,

如果要退是21.219元

我現在20歲之前是用阿公的名字辦的

我想要請問我收到存證信函會不會害到阿公

有心要還可是現在目前待業中,是想要用慢慢存在明年暑假之前還清

這樣不知道會不會收到法院的公文之類

會不會一直找我要債

我目前都借不到錢還這筆

Y肥 103-09-11 11:58

您好:

之前於4月時買進一間公寓,由於屋主表明8月才能交屋,因他新買進的房子要安裝電梯,要等使用執照下來,他才能搬進新家,交屋予我們,我們簽約時又要求我們多給一個月的時間,當時透過仲介簽約,有錄影存證,於是合約交屋日為9月30日,但當時的合約代書日期寫錯,前面是104年9月30日,後面壓的日期是103年9月30日,當時沒有細看,回去看了之後想說應該沒關係,就沒有要求修改買賣合約,目前已完成過戶,只差尾款30萬未付,要等到交屋時再付清尾款,因為我們急著搬進去,問屋主何時可以點交,屋主的回答是年底,若他硬要拖到104年9月30日才交屋給我們,這段期間我們不是白白繳貸款給他住,何況他新屋的電梯已不申請了,就更沒有理由拖延,請問我們可以主張契約不成立嗎?是不是就拿他沒折了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9-11 12:38

 解釋契約應探求當事人間之真意不拘泥所用文字為何,您與對方合約前後記載104年9月30日及103年9月30日,前者為誤植,依兩造真意應是103年9月30日才是正確,建議您發存證信函催告對方於103年9月30日交屋,逾期可主張損害賠償,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您好:

除蘇大律師所述外,

建議可先行向屋主連絡確認交屋日期為今年度(103年)並錄音存證

此項爭議並非契約不成立之問題,而是對方遲延交屋之履行契約方面之問題

不過您究竟受有何種損害及可如何主張賠償,則應視買賣契約書記載之內容而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桃 103-09-11 11:40

前陣子曾有上來發文

內容大意是:

房屋租賃糾紛房東要求合約內沒有註明的事項,

本人婉轉告知他日後有發生我會改善,誰知道房東就提出解約要求,

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後,對方又推託說是我誤解,他無意解約

可是因他那句話我把所有裝潢工程全部停止,也延遲了開業時間

現在告知房東 希望各退一步

他退還我押金以及這個月租金

裝潢部分我自行吸收

房東要求當面談

房東似乎略懂法律 很怕如果自己跟他當面談容易被他挖洞跳

要找人也不知道有誰比較懂民法

所以想找擅長民法領域的律師陪同

因在”律師經驗”那邊搜尋的結果會出現亂碼

所以直接在這發問

 您好:

律師有多年處理動產租賃案件之經驗

並曾擔任資產管理公司之監察人

如您有意委託律師協助辦理您的案件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蘇子良 (馬克) 103-09-11 12:44

 台北及新北地區本所可陪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先看您所在縣市為何,再就近找尋當地律師,並面談討論後再決定委託事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婷婷 103-09-10 16:11

你好

請問租屋處的冷氣維修費用應該由房東還是房客付費?

我是去年12月承租合約一年。因為冷氣不冷有聯絡房東請維修人員來,檢查後是因冷媒不足要灌冷媒,事後房東要我自己付維修費用這是對的嗎?並不是人為因素阿!我該如何是好?!

 

103-09-10 15:23

律師您好:想請問,因我有一個位置出租給別人,我是二房東~後來我再轉租,前陣子我的承租方找到大房東並且已經簽約,合約未到期要毀約,卻要求我退還押金~因為我沒有跟大房東合約存在,並且一直告知我他家人是律師!我害怕之下就和他簽了同意退還押金合約,但是近期得知我和大房東一直都有匯款紀錄所以承租權似乎有效,但是我已經簽下同意退還押金書了,還有辦法要回來嗎?錢是用分期付款的,目前未還清~

 1、按最高法院四八年台上字第一二五八號判例謂:「租賃,乃特定當事人間所締之契約出租人既不以所有人為限,則在租賃關係存續中,關於租賃上權利之行使,例如欠租之催告,終止之表示等項,概應由締結契約之名義人行之,始能生效。」  2、租賃關係並非對於租賃所有權之處分與設定負擔,故不限於租賃物所有人始能訂約,惟出租人有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之義務,故出租人非為租賃物所有人,如未能取得所有人之同意,自無從依約交付租賃物予承租人,即須負債務不履行之責。
亭子 103-09-10 15:03

您好

請問我原訂明年1月份結婚,故在今年8月底訂餐廳.但這幾天家中有長輩過世,依習俗要3年方可舉辦婚禮,因此跟餐廳說可否先把訂金轉一般消費抵用,餐廳則說當初簽約時合約書已載明,不可折抵一般消費使用.喜宴只能抵喜宴,但餐廳表示可以改3年後再舉辦喜宴,但3年時間太長不曉得3年的變化,難道發生這種狀況還是一定要依照合約嗎??

 您好:

建議您可以主張此為對方之定型化契約條款顯失公平為由

向各地方政府消保官申訴請求協助處理

通常會有使企業經營者願意退讓一步之效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Rock 103-09-10 00:55

律師你好一個朋友在做外匯, 有國外銀行可以放"銅仔錢"他放50萬美金在那邊, 並開放給朋友入股1萬美金以下放半年,年利率8%,一年 年利率10%,超過兩萬美金,年利率 12%,102年六月就已經有兩筆各5000美金,放在那邊八月,在增加到全部三萬美金(對方之前也都有開本票, 所以比較不擔心錢沒拿回)在對方拿回之前兩筆5000美金本票並開立新的8/20開始三萬美金寄放在那邊生利息, 當下的對話錄音如下 (以下為台語對話, 已經盡量翻成國語)對方: 今天8/20 (102) 因為國際轉帳 要到月底, 所以8/31 你要放幾年? 先一年?       我:好      對方:還是最少先兩年 還是期間你如果需要,你原則上先兩年,你若第一年若臨時需要, 提前跟我講就好,所以是104年,你就盡量這筆錢不要用到,這筆錢是在生利息的,之前兩筆門檻比較低,到8/30前,一個是6/30, 另一筆....ㄟ, 差不多一樣時間,所以到時候8/30, 這兩筆的獲利會先算完先給你,這邊先算給你,後面的(利息)就是一年一年領
(如有需要錄音檔,我可以E-mail提供)對話中明顯有口頭承諾第一年需要用到可以先拿回來如其口頭承諾,今年三月我已經提前跟他說第一年要先拿回來對方開始鬼扯說合約是簽兩年, 你如果毀約要付國外銀行大筆違約金而且是跟他的50萬美金統包在一起的大筆違約金(在簽約前根本沒有這樣說過, 而且根本不合理, 他自己放多少錢關我甚麼事, 而且有其他朋友也有放錢在他那邊生利息每個人的入帳時間跟完成時間都不同, 根本不可能是一整個統包)
還好當初有錄影錄音, 看了貴網站的一些爬文, 知道有口頭承諾這樣的錄音錄影檔可以對我現在要回錢有幫助嗎?請問對方這樣是算背信?還是詐欺還是. . .我可以有甚麼樣的法律途徑拿回錢? 或是申請假扣押?對於這樣沒有誠信的傢伙, 已經不放心把錢放在那邊麻煩協助, 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0 10:13

 

以以前偵辦案件的經驗,研判很高的可能性是詐騙的手法因為利息不合理,

又扯到國外的部分,我想都是個藉口。

又有可能違反銀行法等相關法規的可能性。

這個部分可能要請調查局報請檢察官指揮,要監聽或調取資金流向等方式才能完整的釐清案情。

我想應該還會有其他的被害人,持續有吸金的行為。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還有一個簡單的可能性就是他騙你的錢,其他的都只是藉口而已。

Rock 103-09-10 16:26
回覆 Rock 的發言內容:
謝謝您的回覆, 但我的問題不是銀行法規和利息何不合理的部份, 姑且先當成"跟會" (那個是以前高中團契的學長, 也有其他學弟妹放在他那邊, 我估計這些錢是當成他的籌碼去操作外匯 - 他目前的主要賺錢途徑) 關於錄音的口頭承諾一年我就可以先拿回, 跟本票, 我應該怎麼做, 讓他可以依據承諾一年奉還本金跟利息.

 

毛怪 103-09-09 22:43

於7月份有XX業務來拜訪推銷公司的POS機,

因本人當時店鋪收支狀況問題,告知業務有打算安裝,但無法於近期安裝,

店鋪仍在評估中,尚未確認能否支付每月租金

業務告知,可先簽立合約,先備機,屆時可安裝時再通知,

8月份因評估狀況後,收支無法平衡,因而將店鋪收起來,

就沒在營業了,這期間也沒有裝機,也沒有使用該公司POS機,

9月份,XX業務告知,因合約已簽,因此我還是需要負擔POS機費用

不然就法院見,還告知會地毯式將我找出來,

但是我根本就不需要該POS機了,請問該案該如何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9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主要還是要回歸您與對方所簽訂之契約內容中之權利義務關係究竟為何。 

毛怪 103-09-09 23:0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主要還是要回歸您與對方所簽訂之契約內容中之權利義務關係究竟為何。  ... (恕刪)

感謝律師您的回覆,當時是說開始使用才需要支付金額,

但是我已經不需要了,對方也不願意讓我簽退並拿回合約書....

執意要我付款,但是我並沒有使用到該機器,

但因為就是營業狀況不良才關店的,身上已經沒錢了,

若我沒有錢支付會被告上法院嗎?

Debbie 103-09-09 16:35

您好! 請問

我爸爸的公司根甲公司在100年7月間因100年度的經銷合約(合約A)開立了一張(開立日期是100年7月15日)的20萬本票作為合約A的履約保證,本票上有註明憑票支付甲公司 但沒有寫上兌現日期(即所謂見票即付?) 因此為履約保證 期間我爸爸的公司也沒有因該合約違約的狀況 ,因市場狀況改變原合約到了102年雙方換約為合約B(改變計佣方式及保證金金額),合約B在102年2月簽訂,因此此可視為合約A自動失效?

102年的合約(合約B)內載明須提供10萬元作為履約保證 此時對方應窗口變動無人可處理遲遲未將20萬本票退回 但是因對方以各種藉口遲遲沒將合約A的20本票退回 因此我爸爸的公司也未將10萬元履約保證金存入,對方亦未催討合約B保證金 

直到因對方公司產生很多問題(有登上媒體 網路/TV/報紙) 因對方負面新聞也讓經銷商的推廣相當不順利  我爸爸公司無意再與其合作或續約 這時對方在103年八月底卻發函來說要以業績不好為由要解約並沒收10萬元保證金,(或請我爸爸公司提出增進業績方案 以避免被沒收保證金 )請問目前對方手上只有合約A的保證金本票, 因已經無意合約 且對方業界信用很差

請問:

1.未具體開兌現日期的本票 是以開立日為計算三年本票行使權的依據? 可主張此本票無效ㄇ

2.本票上未註明開立日期(我們有簽收及本票影本) 對方可自行寫入日期ㄇ

3. 若此本票仍有時效 但此為承諾A合約本票 與B合約的金額以及約定均不同 請問對方有權力持此本票 向法院裁示兌現ㄇ

以上問題

若蒙回復 感激不盡

本票未記載「到期日」的話,是見票即付,意思是對方得隨時提示票據請求付款,但未記載「發票日」的話,實務目前多不接受空白授權票據票據就無效,兩者不同,如果對方自行填寫發票日後,拿本票聲請本票裁定,在收到本票裁定20日內要提起確認之訴,而如果本來就是有填寫發票日而為有效票的話,如認為票據背後的原因債權不存在的話(沒有沒收保證金的問題的話),那要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而如果B合約有完成簽訂,那雙方後來的一切法律關係就要以B合約為準,如果沒有,那就是以A合約為準,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該票據屬於空白本票,建議您們先發函給對方,告知其未授權他們填寫日期,以避免日後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東北 103-09-09 00:00

我想請問我跟人家合作投資團購的事,我投資50萬給他,合作團購的檔次再利潤55分,可以合作期間他總是很多理由,所以我始終沒有拿到分紅,而這樣已經脫了1年半多了。

問題1:投資50萬有打一個合約,合作時間是一年,一年到了之後,他要還我那50萬,可是他現在一直很多理由,說他沒錢,一直不願還我錢,我該怎麼辦?

問題2:投資合作有打一份合約,但是我手上只有我自己蓋章的合約,(當初是我蓋好傳真給他),沒有雙方蓋章的合約,及當初他有給我一張本票,可是太久了找不到了,銀行匯款資料也調不出來證明。但是我跟他一年多來的聯絡資料,都可以證明我給他50萬的事,因為每月我都會告訴他要匯給我50萬的利息(因為這50萬是質借來的,他當初說要付這利息錢的),這些訊息資料可以作為我投資他50萬的證明嗎?我8月用LINE還傳訊息給他, 說急需用錢,請他先匯2萬給我,錢到時候再從50萬理面扣掉,他說ok。(他LINE裡也說到他已經申請貸款我還我錢的事)我這些話都是要證明,他確實有欠我50萬的證明。因為手上沒有可以申請支付命令的東西,所以想要先寄給他還錢的存證信函 ,若他仍不還我錢的話,我再上法院告他,可以嗎?

問題3:當初合作合約分紅的事,可以用法律來解決嗎?

因為首要要先將50萬投資的錢拿回來

 您好:

1.您可以依該合約訴請其返還投資款,但應該經過結算才知道投資結餘,

   所以建議先與對方作結算之動作並錄音存證。

2.如果訊息資料內容明確且對方沒有否認,則可以作為您有投資證據

   否則最好還是先錄音蒐證您有投資50萬元及對方確有收到之對話內容。

   蒐證齊全後當然就可以向對方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對方仍不還再提告

3.合作合約分紅仍應先證明有獲利才能分配,所以您一樣要先依前面第1點所述蒐證

  有證據也可以訴請對方給付。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敏敏A 103-09-08 23:18

一位法律達人 他願意幫助我聲請更生 也說了蠻多很專業的問題.

可是我還是蠻懷疑的 因為他只收4萬也可以讓我分期每個月繳1萬

但他卻說繳錢後不用錢合約只有收據這樣算合理嗎? 感覺他蠻熱心的指是讓人有點不敢相信 我有把我的顧慮以及懷疑跟他說 後來他卻發脾氣說不然他收八萬好了 因為之前有太多被騙的經驗我真的很擔心 想快點求證 因為我明天就要開始繳協商的錢 繳下去不能改變了  請律師大大幫幫我吧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08 23:35

您好:

1.您所謂的法律達人是否為合法的執業律師?從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輸入名子就知道。

2.因為債清是非訟事件(即通常不開庭),所以有很多司法黃牛可以從中操作,必須慎之。

3.建議您,債清案件還是找合法的執業律師協助聲請才是上策。

敏敏A 103-09-08 23:47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您所謂的法律達人是否為合法的執業律師?從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輸入名子 ... (恕刪)

 律師好 我是住台北三峽 因為債務問題搞得我很煩惱 最近準備待產了 但又急著想快點解決債務的事.委任合法律師費用很貴吧. 更生會很難辦嗎 ? 如果我簽約後沒去繳會怎樣  我該怎麼去跟銀行說  15年真的太漫長 錢我真的負擔不起 因為當初簽約時銀行根本不給我說話的機會  請律師可以幫幫我嗎? 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9 00:18

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看看,若通過就不用花費律師費。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09 08:59

敏敏A您好:

光是聽您說要還款15年,就知道您所謂的法律達人(推測應該是一般的債清代辦公司)其實並沒有達到真正協助您更生的效果:

    (1)因為雖然更生有與銀行強制協商的規定(最長15年),但協商不成就可進入法院更生程序,而

         法院裁定准許更生最長也就8年,年限整整少了一半,而且還款成數還可能更低。

    (2)建議您還是先向合法執業的律師尋求協助(可以先打電話問事務所債清如何收費)。

    (3)若真的還是負不起律師費,請速向新北市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但須審查資格)。

祝您可以早日解決債務問題

faber 103-09-08 15:25

律師,您好:

本社區與保全公司簽有合約合約載明由保全公司負責派駐人員之薪資。請問管委會為鼓勵社區績優服務人員,擬每月自行加發績效獎金,此舉是否有違反合約之嫌,或是有更好的做法,敬請不吝賜教。

林智群 (klaw) 103-09-08 18:53

如果是額外性的鼓勵,不會違反契約,

但要讓保全人員知道這是額外非經常性的獎金,比較妥當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8 2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保全人員之薪資由保全公司負責,管委會若為發放獎勵金,不會有違約之疑義,惟須經由管委會決議通過之,並向保全人員說明獎勵金為管委會通過決議發放之,非經常性之薪資給付亦非定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faber 103-09-12 16:12

多謝兩位賜教!若是每月發放的獎金,請問如何處理較妥當?已向保全公司確認過,不會干涉或追究此事,將於區權會時討論並做成決議,謝謝!。

mina 103-09-06 14:48

關商業合夥契約疑問?

前陣子有投資朋友經商簽訂了合夥契約書,但對方並未按照合約執行,此部份我是否可以提告,每次都口頭上拖延應付款,導致我方認為失去合約效力,請問該如何處理?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您們簽訂的合夥契約,則對方是否違約而可以向其求償,即應回歸到合約內容來看,所以仍應審視合約內容後,才能進一步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要看你所謂沒有照合夥契約履行指的是沒有履行甚麼事項,契約內如何約定,才能判斷對方有無債務不履行、或侵權賠償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mina 103-09-06 14:40

關商業合夥契約疑問?

前陣子有投資朋友經商簽訂了合夥契約書,但對方並未按照合約執行,此部份我是否可以提告,每次都口頭上拖延應付款,導致我方認為失去合約效力,請問該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您們簽訂的合夥契約,則對方是否違約而可以向其求償,即應回歸到合約內容來看,所以仍應審視合約內容後,才能進一步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6 22:43

您好,若僅係對方遲延付款,尚難稱已足使契約自動生效,須回歸契約內容及條款觀之。 

小薰 103-09-06 01:22

律師你好:我因為房屋修改尾款驗收款10%收不回來,我有跟業主有簽訂工程合約書,很多東西都是沒有估價的業主都硬ㄠ我要我做好才給我驗收才肯給我支付尾款,可試驗收很多次每次故意找麻煩,還跟我的下包商說就是要凹我不可能支付我尾款,我還被他們恐嚇,他們還說他們被檢舉違章,還要求我要負責,然後還合約書上沒有承包的東西都要求我還不肯給追加,請問我因該怎麼處理

 您好:

1.就合約完工部分建議您向對方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通知對方限期驗收,

  如對方逾期不驗收則您可蒐證證明已完工且無瑕疵而向對方訴請給付工程尾款。

2.就追加工程部分您應蒐證證明確有追加工程之狀況及該追加工程之市價金額,

  蒐集後亦要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對方驗收並給付報酬(與前面之存證信函律師

  可寫在同一份一併處理),如對方逾期不驗收或給付報酬則您亦可向對方訴請給付工程尾款。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要先將工程每個部分詳細拍照存證,以作為將來主張施工完全按照約定,以及施工品質沒有瑕疵之證據蒐證好後發存證信函給對方,限期驗收後付款,追加部分,通常工程合約都會針對此部分有追加價格計算方式等約定,如確有追加必要,且是當時雙方同意,就按照合約約定主張權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桃 103-09-05 22:20

本人與房東簽約二樓店面,房東住樓上,二三樓同一出入口。



房東簽約約定8/18-8/30為裝潢期不算租金  9/1起正式開始收租



已經付租金10000加押金12500



且付租金押金的當下並沒有馬上拿到合約,對方說忘了帶回家



後來隔幾天他才約我簽約,還是自己打的版本




房東於8/30用line要求合約上無註明內容   要求安裝排風扇



在我表明我使用產品無味圓融洽購票券吱吱以及找認證證明後



房東提出【如果你無法安裝,我想無法溝通,合約到此,不知你意下】



當下十分氣憤,覺得房東因我好說話就予取予求(還有其他要求但因我秉持和氣生財,但房東卻有得寸進尺的感覺)



但不知道到底要怎麼處理,只好趕快先把所以裝潢工程都暫停




後來提出求償房東也不是笨蛋,就開始推託說




【是妳一直堅持,房東並無解約之意,是妳誤解】






從頭到尾我沒有堅持,我也說了之後如果真有影響會改善



還說我都不回應他,讓他感覺我不重視他的貼心想法



拜託!不是24小時閒閒回你訊息好嗎?



前幾天房東又傳訊息說【這幾天不使用租賃地?那我將把一樓鐵門上鎖,避免閒人誤入】



一樓有兩個鎖,我只有一把鑰匙




我還在租期餒,鎖了我不就白花錢嗎?



原本應該9/1就可以開幕營業



卻突然發生這事情影響開幕時間



原本已經預約的客人我也只好一一道歉取消


本來打算繼續硬著頭皮撐下去


但後來想想很怕對方三不五時找麻煩


會影響營業以及商譽


想請問,我現在可以順他那句話說我同意要解約嗎?



可以要求賠償嗎?(裝潢部份我已經看開無法要回)



若對方執意不賠應該走調解還是訴訟比較有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5 22: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的權利義務主要還是依據所簽立的合約內容作判斷,因為您與房東簽的約是手寫的,並非是一般市面上的制式契約,因此恐有提供契約書供審閱之必要。

2、就您的敘述,無法知悉您希望的協助為何。

3、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契約書、雙方line的對話,尋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5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應視您與房東間之契約如何約定,方能判斷違約責任歸屬如何分配,且若爭執金額不大,不建議訴訟,避免訴訟成本過鉅,喪失實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Lily 103-09-05 22:06

家母暑假時將套房買給原本在租賃的同學

簽約後考量對方家長住南部來新竹不便並且尾款還未付

所以一直善未點交 對方也沒再提及點交事宜

只說過完節(中秋)後才支付尾款

因為當初便宜買給對方

所以也講好代書費由對方負擔之後 契約才確認簽訂

但事後今日來電不斷告訴我母親說 

一般買賣都是分擔支付 他卻要付全額  他覺得不公平

之後又說 他使用的冷氣壞了 找人看過修要8000元要我們負擔

又說 馬桶看起來也很舊 要我們幫他換新

考慮到學生搬遷不便 簽約前合約就已到期 所以這中間的空窗期

以及簽約至今都是免費讓他住的

現在又仗著因為尾款未付所以遲遲未點交而又修東修西

讓我們很困擾 也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合約書上有說 簽約後3日內就該點交

為了讓對方方便反而以起這樣困擾

如果我不想再讓對方拖延尾款及點交

我該怎麼做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5 22: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點交的部分,目前已經由對方在使用,則應該算是已經交付了,我方並沒有修復義務。

2、倘若對方拒不付款,可以起訴請求對方清償價金。

3、有關於屋內設備的部分,亦可依據雙方的契約判斷是否依據現況交付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5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應視您與對方間之買賣契約如何約定,若您無修關修補義務,可請求對方依約給付價款,若有遲延,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催告請求,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依約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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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y 103-09-05 03:02

律師你好

兩年多前有一位設計師請我們去施作工程展覽,而那個展覽也順利展出,從開始到結束我全程除了出工以及到現場幫忙之外到結束,設計師本來跟我說要付錢,因為大家很熟所以我沒有和他簽合約,但他後來卻牽拖他沒錢給付給我,可是他也在過程中把我做的東西賣掉了,還有輔助的錢也都拿走,請問我該如何向他討這筆錢,是不是需要通知當時展覽的人,請他把影片給我?!好讓我先寄出存證信函?

沈恆 (沈律師) 103-09-05 07:18

您好!可先寄存證信函請求給付報酬,若沒結果,再蒐集展覽影片等為證提告求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若對方不理,則提出訴訟時,可以請求當時展覽的業主出來幫您們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ay 104-09-21 22:0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沈律師你好,可是這案件已經有四年了...
Lay 104-09-21 22:0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律師你好 這案子已經三四年了....還有辦法處理?

阿智 103-09-03 21:31

我和朋友於1年前簽訂合約,他要入主我的公司三年,但是他現在反悔,說要我馬上把錢還給他。當天我們約在飲料店裡協商,但是一句話都還沒說,就有3個男子把我圍住,說今天不把錢還來就要打死我,還說我們都知道你家住哪裡。當時他們一直用拳頭打我,直到店家出面制止,他們才離開。現在我應該怎麼辦才好??我有去醫院驗傷了,可以告他們傷害恐嚇嗎?我有看下刑法,這是重傷害嗎?這是恐嚇而已??還是恐嚇取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形,對方已涉及傷害恐嚇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是不是重傷罪要看傷勢,對方有刑事傷害恐嚇,要看具體事證可以證明到甚麼程度,對方也有民事賠償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

1.是否構成重傷害刑法第10條有規定其要件: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最主要之證據即為診斷證明書中之記載及您受傷之部位是否為要害而定。

2.您如確實有積欠對方金錢,應不致於有恐嚇取財罪及強盜罪之成立,

  而應係構成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之罪名。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09-03 07:52

請問律師大大~

我老闆未經過我同意,私自尋找朋友利用工作職務查詢我的電信費用,只是這部分我沒有錄音證據,老闆是在員工休息室跟我說的,像是幾月用多少錢。

這樣算不算是牽扯到個資問題?

手機門號使用者跟合約使用者是不同人

allen 103-09-02 10:20

      家父出租一店面於乙方,合約到期日期為20140831止,此次合約之初 已經改簽約2次,最早是民國91年租地給乙方,讓乙方自行建照房屋,甲方乙租金折讓 ,起造人建物歸屬甲方 房屋所有權狀是甲方所有.

      如今合約起滿要終止,但乙方在搬出自己生財工具的同時,讓工人直接破壞前後大門,經未告知甲方 且將大門拿去變賣 並破壞3扇落地窗 將建物的廁所 洗手臺敲走 鐵管全部拆走,連變電箱裡的電線 都是剪斷抽去,原本有個室外露天的咖啡座位區約4坪大小,地面是木製的 但底下全部是用鋼筋架起;但乙方卻全部拆除 留下木頭廢棄物 而將鋼筋全部拆去變賣!

      當初在合約起滿前,乙方在搬家時有先告知,但無效!因此有先報警請警察蒐證,但警察告訴我說 因為目前還在出租時間,萬一他們在合約起滿前恢復,我就變成誣告;如今合約已期滿了 乙方卻一直說 當初房子是他蓋的 門是他花錢買的,應該他們是可帶走的.

1.因未來此地點要改建,請問接下來我該如何處理呢?

2.建物土地所有權狀3/4是父親的、1/4是姑姑的  我做兒子的是否有辦法替 父親出面處理嗎?

3.因房屋押金還沒退還,但目前已有糾紛,請問後續該如何談呢?

感謝您撥空回覆

蘇子良 (馬克) 103-09-02 10:25

 依動產附合於動產之原則,大門應屬於房屋所有權人,建議可用押租金先抵償大門及其他損害,如不足可另向承租人提起債務不履行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蘇大律師之說明

補充如下:

1.如果此地點確定要改建,則建議應絕對勿使他人有違法佔用之機會,否則將來會很難處理。

2.您如果有土地所有權人之授權,就可以代理其處理。

3.如蘇大律師所述,並建議向對方發存證信函律師函主張抵銷。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NB 103-09-01 22:32

律師您好~~

個人於近期售屋交屋後,才經由買方告知該房屋鄰近墓地,因此寄出存證信函並請求賠償

狀況說明:

1.該房屋經由仲介委賣時間為103年5月4日,買賣合約簽訂時間為103年5/27日,交屋時間為103年8月6日。

2.個人之前並不知悉買家所說之鄰墓狀況,且該墓地非座落於該屋土地基地上,亦非為目視即可看見。....

3.檢視委賣合約書、及賣賣交易合約書,都未有列出嫌惡設施之條款事宜。且買家從買賣交易到實際交屋期間,亦從未提出及說明該嫌惡設施項目,因為先前就不知道,所以此次交易就更無法告知。

4.原本我與該仲介說明:因該狀況我事先亦不知道,所以導致該交易之糾紛狀況,況且存在為事實,我亦不想多爭辯,可以與買方討論原價購回事宜,但是買方不願討論,並堅持我賣方賠償2成金額,並且已寄出存證信函

5.依照此現況,請問屬於賣家的我方該做何處置?? .........既然買方不願討論,我是否可以堅持委賣合約及買賣交易合約未列有嫌惡設施等條款,且買方於買賣交易長達3個月期間,應詳細查探房屋週邊狀況,卻不查探等因素,若雙方真的要法院訴訟時,我方可因為該理由而贏得勝利嗎??

6.該仲介公司理當站在公立立場協調買賣雙方,但該仲介公司卻是僅與買方討論,並且協助買方撰擬存證信函;回推當初我一接到該仲介所提到之狀況時,及馬上提出需討論進行協商事宜,並說明若狀況為屬實,我賣方無話可說可原價購回。但卻是遲遲未在收到仲介居中協調狀態,經過多天之後詢問仲介目前協調狀況如何,居然得知該仲介已經協助買方撰擬存證信函並且已經寄出,且未通知我賣方,直到我詢問才說。(實在為此有點憤怒)

6.若本案法院訴訟結果,我賣方確定須賠償的話,我可以依照此結論,反向當初賣我的賣家依照該是由進行訴訟嗎?? (該屋前一次交易時間約為3年前)。

7.本案係位於汐止區,請問是否有相關經驗之律師同仁可以介紹??  另,該相關訴訟期間費用預估約為多少錢??  勝率如何??  (本案之仲介公司-"人x言x+羊x我”)。

 您好:

依您所述狀況之主要爭點

除應盡量證明買方應可能可以在交易前輕易查知而仍願購買外,

亦可探究該墓地與您所售出之房屋距離是否已達一般人均無法接受之程度。

律師今日即有受委任辦理汐止地區之動產買賣糾紛案件

如您有意委託,請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謝謝

 

 

 

 

緊鄰墓地實務上並非都認為屬於效用或價值上的瑕疵, 如果房屋基地以前並非墓地、而對方所謂緊鄰墓地也非真得很靠近,如果你沒在買賣時有針對此點做特別保證,要論述為瑕疵又更是牽強,不過這還是要看現場實際情況,再來也可論述對方在看屋時對所謂緊鄰墓地有重大過失而不知,主張無瑕疵擔保責任,另外,如果最後被認為房屋有瑕疵,那當然可以此點對前賣方請求賠償,只是要注意除斥期間或時效的問題,端看用瑕疵擔保還是債務不履行來請求賠償,時間上的限制不同,單就你所述,訴訟上要論述並非瑕疵是站得住腳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這案子應該簡化

如果這嫌惡設施並非在於房屋附近

而是必須要去找才會有的

那麼就不會算是嫌惡設施

 

嫌惡設施除非是基地台等否則應該是要一眼即知

不可能等三個月之後才發現

但如果有隱瞞

這不管幾個月都應該負責

所以本案建議你應該要把相關契約準備

並且帶律師到現場去看

才能給你完整的建議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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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不論對方是發函或提告,都不用緊張,這類案件,我方無需主動,亦不應在此時隨意為任何承諾,只要好整以暇,靜待對方出招即可。

rinrin 103-09-01 14:58

您好:

請問建商在合約書中載明屋頂使用琉璃瓦,無滲水之虞。

但是交屋一年後卻出現漏水現象,建商推說是因為地震關係,請問只要有地震,不管級數大小,建商都可以以此為理由卸責嗎?還是有一定的級數以上才可以?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1 17: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鑑定到底為施工不良造成漏水或地震所影響,若為施工不良,可請求對方限期修補該瑕疵,若對方不願修補,可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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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1 18: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已有漏水之情況發生,故建議您發函向建商為瑕疵通知,並要求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您還是可以主張係建商施工不良所造成之瑕疵損害

由建商自行就是地震所造成之損害負舉證責任

且您亦可抗辯建商應證明地震級數已超過琉璃瓦及其施工所能承受之程度

這些都應該可以透過法院於訴訟過程之鑑定方法加以釐清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一般來說瑕疵擔保責任是半年
建商保固期通常一年
這是不用舉證建商有過失
但過上開期限後有漏水問題
必須要聲請鑑定釐清責任歸屬
如果是設計不良當然是可歸責於建商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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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樺 103-09-01 11:43

關於工程,私下所抽傭的合約,該如何寫呢?  才能公證...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仍需視雙方具體需求,才能擬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08-30 14:52
請問我在2014/4/15付定金並簽約 但合約上寫的租屋日期是9/1~明年9/1 在這期間我暑假有住了約2個月,房東說暑假費用算1000 但我現在想要毀約,是不是負擔押金和暑假費用1000 房東應該退我租金? 因為在合約上的租屋日期前毀約
沈恆 (沈律師) 103-08-30 23:59

您好!定期租約原則上不能中途終止租約,除非有法定終止事由或合於契約約定的事由發生,否則片面毀約並非合法,房東仍可主張租約有效,而於將來向您請求已到期的房租;若無意再租,建議可跟房東協商提前終止租約的條件,才是正辦。。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ngelo 103-08-30 11:22

您好,我的問題可能牽涉到商事法

目前情形是朋友投資我,讓我進行股票操作,當獲利時,我給予她相對的利息報酬
1.這樣是否牽涉『違法吸金』的問題?

2.若之間訂定利息合約合約是否有效力? 

3.如果不只單一人投資我,募資若達兩人以上時,是否牽涉『違法吸金』?

謝謝幫我解答疑惑 ! 

林智群 (klaw) 103-08-30 11:42

 如果募集資金對象是多人的話,應有違反銀行法構成非法吸金的問題

建議從事這樣的事情還是謹慎為上,不然績效好就好,不好就會吃上官司

Angelo 103-08-30 16:47

那麼請問一下
如果只是我跟朋友兩個人,一起合資,只是我代為操作這樣
這樣有牽涉法律問題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的關係,比較屬於民事糾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OYOTA 103-08-29 18:34

租賃土地,經地主同意在土地上自建鐵皮屋

用地主的名義申請建物並由地主繳納房屋

租約到期因新合約內容不合理故無法續約理應拆屋還地

但原地主以往生由兒子繼承

繼承者要求搬離並留下建物

因地主繼承者要求太無理並不想把建物留下

想詢問該如何處理呢?

請問需要舉證嗎?合約書裡都沒有提到建物歸地主所有

繼承者已寄出存證信函,內容包函建物歸地主所有

請問這樣地主繼承者有構成侵占罪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9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繼承者們乃係繼受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關係,若原本之契約未特別約定,則當繼承者要求留下鐵皮屋時,可要求其給付補償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回歸契約內容,看看契約內容如何約定,其繼承人亦承受該契約之權利與義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土地租約到期但您仍為建物之所有權

如原地主之繼承人要求太不合理,您當然可以自行拆屋還地

但畢竟這是兩敗俱傷的作法

建議可以先協議共同請人鑑價

再以鑑定價格作為買賣房屋之議價基礎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維 103-08-29 10:22

我目前的身份是有一份正職,然後偶爾接案賺些外快

最近我問其中一位案主說什麼時候可以領取酬勞

對方說因為我是以公司名義接案,所以必須要公司開發票過去才會付款。

但那是當時我們在一開始聊天的時候,確實是有聊到目前我還是在上班的身份

所以在外接案的酬勞可能會需要跟我的公司分

但不是一定

要看我在執行我所接的案子的時候有沒有使用公司的資源

到底會不會跟公司分都是等接了案子並且在執行時才會確定

主要還是以我個人為主

所以簽合約的時候是以我個人的名字去簽合約

也就是合約只有簽我的名字跟對方公司的名字

合約上也並未提及我要跟公司分接案酬勞的字句

請問這樣對方可以說我是以公司名義接案

所以必須要公司開發票過去之後

他們才願意付款給我嗎?

謝謝

1.   如果契約當事人是你  那對方還是應該把價金給付給你  你有權跟對方請求   2.至於你任職公司卻私自接案  有沒有違反與公司契約約定是另一件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9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先確定契約當事人究竟惟何,若係您與對方間,則可依您的名義向對方主張價金。 

Natalie 103-08-28 14:08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有關大樓法規的問題...  
        我們這一棟大樓包含停車場為六層樓,因為規模小,所以沒有另外請管理員管理,全是由我們20戶投票選舉初主委跟財委。  

        因為大家原本是好鄰居,所以對於管理費的部分,我們其他住戶都是抱持著「相信主委及財委」的態度,堅信他們絕對不會公款私用,也體諒因為大家工作忙碌,沒有辦法按月列出帳務明細在大樓公佈欄,所以本大樓一年僅列一次大疊的財務報表,(其實之前就有建議大樓財委、主委至少一季一報,因為管理費也是一季收一次,只是後來因為大家工作忙碌,所以又不了了之了)

        然而在去年年底附近,本大樓因頂樓滲水翻修,主委說明這次工程約20多萬,不過從頭到尾看不到施工合約書、帳務明細,而請教主委的時候,卻把責任推給財委,總之兩方各執之詞,進而聯想到過去十幾年來的管理費,幾乎都是年底才會公布財報,所以對於中間管理費的收支管理有了疑慮,向主委及財委索取每個月應交代出來的財務報表也沒有消息,互相推託責任,由於我也是其中住戶,因此忍痛打壞感情,以拒繳管理費來反應帳務不透明化的狀況,要帳務透明,我才會繳管理費。
   
        所以我想請問律師,像這樣的狀況是否有相關機構可以協助深入調查呢?或者可以用哪一款法條來加強我的立場(以及所需的線索),因為關係到住戶權益以及長久來對鄰居主委的信任,因此對簿公堂也不足惜,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8 15: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住戶是可以要求管委會提出相關帳冊的,倘若拒絕,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主管機關可以對主委開罰。

2、倘若您拒絕繳交管理費,則您可能遭主管機關處罰鍰,之後還有可能遭到要求遷出。

3、本文建議您應該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委員提出帳冊,倘若委員拒絕,則向主管機關檢舉,對方提出帳冊之後,可以委請會計師查帳,倘若有違法行為在做後續處理。

IVY 103-08-28 11:49

律師先生/小姐 有勞您了

我是因為在板橋某醫美開幕時購買了美白針.在當時一針是1000.她們為了業績說服我一次購買10針則可以打75折,而且允諾我若後悔是可以退費的

所以當時我才願意付了$7500,但是她們說發票作業關係無法提供合約等資料只有客戶卡每次去做療程就會讓我簽一次名,客戶卡則收在診所裡。

期間因為我本身有甲亢問題打了會心悸不適.有反應過需要退費但銷售員護士一直推拖以說服我繼續觀察的理由要我繼續用,過了2-3年都無法 退費,到現在卻跟我說已經過太久了診所規定不能退費,消保官那邊我諮詢過也要我自認倒楣,請問現在我該怎麼做才可以拿回剩餘的8針*750=6000的餘款。

此診所說要我換產品或療程,但我因本身已搬離北部無法再做療程產品我也不敢換因為單價太高我得再補金額不划算以外,他們不付責任的態度讓我不敢使用,請問我該怎麼處理這種狀況拿回我的權益呢??

請協助,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8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 之。

 

AS 103-08-26 21:23

請問各位專業律師:

 

     本人先前看到一間房子,一時仔細考慮,即向房仲業者簽屬買賣議價委託書並交付斡旋金。

     爾後在斡旋期間,房仲通知賣方同意出售,並說賣方以簽好買賣議價委託書。之後本人並無再簽屬任何合約書。

     但是在之後經過深思熟慮後,本人考慮到房子不適合購入,並且決定解約。於是便與房仲說明,房仲竟說我除了斡旋金要沒收之外,還必須負擔買賣雙方手續費作為賠償(斡旋時簽屬房屋總價的買方2%及賣方4%)。

     但是本人再三仔細閱讀買賣議價委託書,其中並無這樣的規定。其中只有註明說「因可歸咎於買方之事由至解除契約時,以付全部價金任由賣方沒收,買方不得請求返還。」

    斡旋金被沒收這部分,本人是可以接受,但是有關於賠償本人非常疑慮,請問專業律師房仲業者這樣行為是否正確,本人是否要付另外的金額作為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6 2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除斡旋金遭沒收外,由於房仲業者已媒介成功,您亦須支付6%服務報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如您確認並無與仲介簽立委任契約並有約定居間報酬

則是否應賠償仲介達6%之報酬實尚有爭執空間。

因6%僅為仲介之服務費規定收費上限,

並非一定是要達到6%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翎翎兒 103-08-26 19:00

我的狀況是,我只是一個工讀生,公司也沒跟我簽合約,我在這間公司做不滿三個月,我已經在兩個禮拜前告知老闆我想離職,他表示找到人就會讓我走,但是已經過了兩個禮拜他沒找到人,他不讓我走,請問我可以在最後一天上班的時候留一封辭職信就直接走人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6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老闆表達辭職之意後離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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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 103-08-25 16:31
請教一下 我在101年時因租車簽了一張70萬的本票,但當時我不知道是本票租車公司也只跟我說是合約,我當時只有19歲,現在租車公司拿那張本票裁定,請問我該如何處理?我當時未滿20歲這樣本票算數嗎?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25 16:45

您好:

票據分有形式要件、實質要件,您當時未滿19歲,在民法上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依不同理論,您所簽發的本票會有票據無效或票據效力未定的情形。

 

另外您現在可以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祝  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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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要向來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您除可向法院聲請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訟外,如對方持該本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您的財產,您亦可向法院聲請願提供擔保停止執行之裁定,待裁定下來後再向執行法院提出擔保金並聲請停止執行程序,以防您的財產先受對方取得。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雪人 103-08-25 15:43

我的預售屋合約明訂2013年12月完工交屋, 但至今建商仍未拿到使用執照, 我的合約是有寫到相關違約條款罰則, 只是想問下, 假設建商已經完成我要求的客變(2014年6月完成客變), 我還能以建商延遲完工交屋違約條款要求解約, 並要求15%的違約金嗎?如果可以的話, 有哪些必要流程是我得先去執行的?謝謝答覆

 

您好

違約金起算應該是以交屋為準

所以如果還沒交屋當然算遲延

至於解約條款要看契約書裡面怎麼規定的

一般來說不會規定一遲延就可以解約

會有一些條件的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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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8-25 17:23

遲延交屋並非重大事由,並無法成為解約原因,

頂多請求逾期違約金,數額要依照你跟建商的契約而定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5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遲延交屋可依契約請求遲延違約金,是否構成解約事由,仍需視契約如何約定,若非重大瑕疵,似無法解除契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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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各位大律師所述,補充說明您如欲請求建商給付因遲延交屋違約罰款,則應發存證信函載明對方之違約事實並限期催告建商給付違約金,如對方逾期仍不給付,則您可向管轄地方法院訴請依約履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蒼仔 103-08-25 13:03
小弟我去詢問婚友社之資訊,當下被遊說簽下業者所推銷之某階級費用的入會合約,因表明身上未帶任何提款、信用卡,故把身上500元當作訂金,其餘之後用信卡來分期繳交。但當天回去後悔想取消合約,於是去婚友社希望能取消合約,但業者說您已簽屬取消"七天合約審查"之權利,如要違約請繳納違約款5000檔案建置費用,當下因一時想取消合約,於是協商已2000+訂金500共2500元之方式解約,並當我的面把合約撕毀,我有請業者提供收據並在上面標明"因違約之金額"等字。在此想問的是 1.所述之事件次份合約是否有法律效益? 2.一般合約不是都一式兩份,但我只簽屬業者所提供之合約合約算完整嗎? 3.當下簽下了取消"七天審查合約"的項目,7天內是否能請業者取消或歸還此合約。 4.這違約金我是否該付?有機會申訴拿回嗎? 5.合約因撕毀,個資法的部分是否還有效力?資料、相片將供給業者使用? 6.如果業者存有影印影本,並表明所撕毀之合約消費者存根使用,我要如何自保? 煩請解惑,感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8-27 14:15

1.基本上要看到合約的內容是否合法。

2.當然是不完整,但是有效力,手上無合約的一方比較吃虧。

3.一般來說契約審閱期有30日以內。假設您有取消審閱期,這方面您比較吃虧。

4.可以討論。

5.業者當然不能將客戶之資料外泄或是做其它用途。

6.自保的動作是做在個資影本上,僅供申請XXX使用等等,您現在能做什麼?

以上。歡迎討論。

謬拉 103-08-24 21:03

本人要頂下的店面

由於店主是向市政府承租

並稱 如果對外宣布他會很麻煩

再來是店面負責人 無法更改

假設合約上清楚的寫頂下的話 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以及如果要找律師幫寫合約費用大概要多少

頂讓店面契約,要對雙方主體間的給付內容,方式,時間點,違約效果,強執條款等等作詳細約定,如果之後發生訴訟的話,才能站在有利的地位,費用部分可以來電討論

你的問題不得不慎,律師具有這方面的委託處理經驗,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4 22:24

您好,縱使不要對外宣稱,也建議在合約上載明(可搭配保密條款),以避免發生糾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林智群 (klaw) 103-08-25 18:30

要確保你的權益,

要先看對方跟市府的契約內容,

再撰擬你跟對方的契約,

費用部分約1.5萬至2萬左右

 

寂靜 103-08-24 20:04

本人於103/7/24於某**變腦補習班上課,但是因為工作因素無法上課,

合約書上的一個月以內申請停課,但**補習班卻說,我上課已超過3/1,

若要退課須先繳交51.000之金額才能辦理停課,於是我變求助當地的教育部協助處理,**補習班說詞一改在改,最後一次協商**補習班治終於協議代辦,合約終止條款也簽下終止協議書,但是現在卻又音訊全無,我該去填寫存證信函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25 10:10

您好,若您已透過教育部申訴,並經調解簽立終止協議書,對方就必須履行協議書之內容,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履行,若依然音訊全無,即可提起民事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