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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ren 103-10-19 16:45

簽約設計Android手機系統,合約設計是104範本,金額5萬以下,有先付訂金,本想說金額不大,,所以合約上沒有註明違約時該怎麼處理,目前對方一直拖延,要求先看目前內容也一直拖,懷疑拿不出產品,請問我該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

主要依兩造所簽合約之規定,查看是否有違約條款可行使。若無違約之規定,或可依民法第229條,看是否有給付確定期限;若無確定期限者,則須發函催告,限期對方履行。

 

民法第229條:

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

前項催告定有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yuki 103-10-19 16:20

您好

小弟買了一間房子 簽約時房仲口頭說有二次施工但這一區都是這樣要我們不用擔心,並沒有說明是違建,簽的合約書上也並沒有註明二工,現在因二工的問題所以房屋蓋不起來。目前和建商已解除合約,請問可否和房仲要回仲介費? 謝謝

 您好:

如果有蒐證得證明仲介於簽約時口頭說有二次施工但這一區都是這樣要您不用擔心,

且現在因二工的問題所以房屋蓋不起來,

則可向仲介主張違反查明義務而解除契約

請求返還仲介費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

這樣就比較有讓法官自由心證的空間

建議還是去向仲介錄音蒐證

較為周全

yuki 103-10-19 17:56

您好 

請問如果沒有搜證可否提出因仲介未告知有違建的部分所以請求仲介費退還??

因為合約書上都沒有告知有違建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9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合約書上沒有載明是二次施工違建,應可對賣方主張瑕疵擔保。對仲介則可主張未盡據實告知及調查義務,請求返還復無報酬。 

美美 103-10-18 11:08

我跟網路童裝寄賣簽一年約,約到要退押金,對方要求合約書要還,8/31已寄也通知她,到10月才說沒收到,郵局的單子遺失問不到,對方就用這個理由押金只退一部份其他就一直推拖不退,請問約到一定要還合約書?配合的廠商從來沒有要過,該如何處理?謝謝你們

  您好

    除非你們合約中有約定,要寄回合約書才退押金,也就是說返還合約書為退回押金之條件,否則,沒有以上之約定的話,對方是不能以您未返還合約書作為不退全部押金之理由。

   若對方堅持不退押金,那只好尋求法院訴訟解決。

小廖 103-10-17 20:36

事情經過:

小弟我頂了一間我朋友的檳榔攤下來,因為我朋友合約快到期了2014/10/10號合約期滿

然後2014/10/8~9號前一位租客跟房東"先生"出來談,房東"先生"口頭上跟我們說這段時間你就找人裝潢還是請員工,我們在20號簽合約......

我就不疑有他給了我朋友一半款項的頂讓金也給我店面的鑰匙

接下來我就找人做裝潢

在10月17下午六點多前一個租客打電話給我跟我說房東"太太"不想租了

說甚麼沒簽合約就在找員工????說不租給我們了

我想請問一下房東"太太"這樣情況我該怎麼辦

房東太太態度很強硬

10月18號裝潢人員都要做剩下沒做完的部分

晚上才跟我說不租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8 21: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相關證據能證明雙方已經達成租賃約定,則我方無法主張承租人的權益,屆時可以向房東先生請求賠償,因為對方涉嫌詐騙我方。

2、倘若以相關證據證明雙方已經達成租賃約定,則可以依約使用。倘若房東太太拒絕,則可以請求賠償

寶寶 103-10-17 19:13

本人A住戶在搬入新家11個月,1樓後陽臺台在9/12雨水管塞,處理後,通出來的都是毛髮和毛絮,與B住戶測試後,證實隔壁鄰居(B住戶)請建商增建2樓後陽台,預留的洗衣機排水管與2個雨水管,全部管路經由共同牆面排放匯流至A住戶雨水管!!(但建商給的水電圖,污水管與雨水管市分開的)

請問:
1.當初B住戶花錢請建商增建2樓後陽台,圖面上有畫預留洗衣機及洗手台的地方,但洗衣機排放出來的水卻是流向A住戶1樓的雨水管,請工地主任來看,他堅持說洗衣機排放的是會到雨水管,但洗衣機的水不是應該要排放至污水管嗎?那A住戶該怎麼向建商反應呢?保固合約上寫說自行增建不在保固合約內,會與A住戶有何關係呢? 2.B住戶責任在哪呢?

2.請問A住戶在保固期間內是要向建商或著是B住戶提出改善?

 

林智群 (klaw) 103-10-18 08:43

 你要對的是b住戶,

建議請律師律師函請他把管線調整,不然萬一造成你家淹水,他要負責

b住戶知道嚴重性之後,就會去找建商了

shoren 103-10-16 14:56

律師:你好,我想寫一封存證信函,可是不知道該怎麼寫,事情是這樣子的,我公司以口頭合約的形式,把公司的一些設備材料租給A,限定在某個工地使用,工地工作結束後,A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下把本公司的設備材料全部帶離工地,並且未付租金,之後我們電話催A歸還,但是A卻沒有歸還之意,也避接電話,現在我們想要告他侵佔,並歸還設備材料還有租金。請問信函內容我該怎麼寫。謝謝!

您好,建議您還是委請律師代寫存證信函,對您的權益最有保障,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6 15: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簡述於何時將該設備器材交於對方,且雙方約定僅限於該工地使用,今工程已結束,自應該返還設備機器並給付租金,否則依法提告

2、倘若要詳細的主張,則建議委請律師撰擬為佳,亦可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

 

shoren 103-10-22 13:51
回覆 余柏儒律師 的發言內容:

非常感謝您的回復

 

shoren 103-10-22 13:5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簡述於何時將該設備器材交於對方,且雙方約 ... (恕刪)

謝謝你 曹律師

 

小周 103-10-16 05:59

請問以下由本人所陳述之事由是否構成民事損害責任刑事涉有背信侵占竊取電腦檔案等等之責任,或是有其他罪項,還請 各大律師解惑。

本人於2014年5月份,經由104人力網求職投遞履歷,後由XX興業有限公司(以下統稱為資方)面試後錄取,當正式上班後勞資雙方並無簽訂任何勞工契約、員工守則以及公司規定等條例以及相關規定,也未給勞方投勞健保,僅以口頭告知勞方時薪為120元,發薪日為隔月5日,職稱為設計師一職,並於2014年5月20日起正式上班,由於公司設備老舊,於是我經由王姓總經理核准,攜帶個人電腦放置公司內,僅能本人使用。

公司僅有4位同事(王姓總經理、公關、業務甲、業務乙),廖姓負責人只是一位人頭,背後出資者為一位吳姓大哥,事後本人與其他廠商聊天後發現,王姓總經理已有過許多信用不良之紀錄。

5月份為第一個月,到了隔月6月5日發薪日時,資方並未按時給付薪資,當時業務甲、乙也因王姓總經理拖欠廠商貨款而互有摩擦,王姓總經理後續也未對此事積極處理,而導致業務甲之客戶不滿,業務甲也因此而離職,資方也未給予業務甲所應得之薪資,而此承接案之主辦單位也以合約內容之違約事項提出解約

業務離職後與承接案之主辦單位協商過後另行簽訂合約並執行,由於本人與業務甲後續還有互相聯絡,業務甲在得知資方薪資拖欠許久後,幫忙介紹設計案給予本人利用下班時間賺取外快以幫忙維持本人生活所需。後續資方於6月中旬面試並且錄用了一位會計師以及設計師。

5、6月薪資經由多次與資方協調後才終於在7月中旬時以現金方式支付本人3萬元整,後改由月薪制(新台幣25,000元)。很快的8月5日發薪日到來,資方依然積欠薪水,會計師以及另一名設計師因此而同時請調離職。而背後出資者吳姓大哥,也因此主張不給予薪資,吳姓大哥也在公司內部提倡所謂的:「想來就來想走就走,自己離職就不要想領薪水」等訊息,導致本人擔心也會遭遇到相同情況,而不敢請辭,只好撐到8月底。本人這段時間內也有多次向資方提出協調,希望能夠拿到應得的薪水,而資方卻一再使用各種藉口拖遲、延宕,每每都以三天後就會發薪水為由,打發員工。本人只好於8月15日時以此為由向王姓總經理提出請辭,但資方卻以公司僅剩我一名設計師,所以不准我的請職,但卻又遲遲不發薪水。由於本人還有家中生計負擔必須,所以無法繼續等待下去,便於8月29日,也就是8月份的最後一個周末,告知王姓總經理及公關小姐,本人將要離職,要將自己的電腦攜回,並且將檔案備份至公司內部公用硬碟,而王姓總經理也同意我帶走。由於檔案為未完成品,我擔心薪資會不予支付,於是向資方提出:「支付本人應得知之7月份以及8月份薪資後,便如期完成檔案交付」為條件做談判籌碼。但資方卻始終不願意出面協商,並且提出:「因我不給予完整設計稿件,導致合約延期而產生之非必要成本及其他後果,必須由本人負擔」等主張。我也提出願意如期完成設計稿件,但前提是必須先將本人薪資支付完成之條件,但多次邀約調解也避不見面,吳姓大哥甚以電話告知本人:「錢是不會給你的,檔案不給大家來試看看」、「信不信我弄你」等言語威迫。可惜後續談判以破裂收場,資方就這樣沒有消息了一個月,而資方營業登記之地址也已經月餘沒有開門營業,一直是大門深鎖。而我就在10月10日收到一封律師事務所寄來的律師信,內容大致上與我所敘不同,不只隻字未提拖欠薪資等事,並且於律師信上提及:「因本人將原本資方已承接之案件資料與電腦檔案一併攜走,直接導致資方對於相關案件與合約之延誤與增加部必要之成本支出,例如以下等等…共計損失新台幣十萬餘元。資方將依法提出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刑事涉有背信侵占及竊取電腦資料等等之責任。」並檢附當時在職時本人的名片以及許多自行製作之「委外成本清單」及「變更合約內容協議書」等等,皆無勞務報酬以及扣繳憑單或是由承接案之主辦單位所認證之印鑑與簽章等等單據,以此求償十萬餘元。

請問如此事件小弟該如何處理,20出頭歲剛出社會,第一次遇見此事,有點力不從心,不知從何辦起,也不知該如何應對,所以還請 各大律師協助,謝謝!

特此感謝 各大律師抽空閱讀本人之文章,並希盼 各大律師能給與小弟一些寶貴的意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23: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公司欠薪、未投保勞健保等,建議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2、至於公司資料的部分,倘若您已經儲存於公司電腦內,基本上問題就不是很大了,除非您有違法移作他用,否則難以構成刑事犯罪。建議可以盡量蒐證,倘若公司真的提告,屆時再提出答辯即可。

Felix 103-10-14 12:34

我是房東,因有其他用途想和房客提前解約

採用的是內政部版本的租賃契約書,故合約中有記載:

第十三條  租期屆滿

契約,●承租人●出租人於期限屆滿前,□不得●得終止租約

依前項約定期前終止租約者,應於●二星期前□一個月前□ 月前通知之。

這樣是否簽約當下,代表雙方都同意對方可以提前解約呢?(民法453條?)

P.S:房客積欠房租,但未達兩個月。所以我想直接讓對方免再補齊房租,也免繳水、電、瓦斯費用當作補償。 並全額退回已收到的押金。 

 

那我的存證信函寫這樣子,是否可以呢?

存證信函

承租人林╳╳與本人承租目前所居住之╳╳市╳╳區╳╳路╳╳號之房屋,雙方簽具房屋租賃契約書在案,租期自民國103年08月06日至民國104年08月05日止。

因本人有其他用途,依照民法第453條及租賃契約書第13條約定,雙方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租約,並依照契約約定於2星期前告知終止契約。本人定於103年11月15日提前解約,原承租人應給付而未給付之房租及其相關費用則予免繳作為補償,並定於103年11月15日承租人返還房屋點交後,返還已收押金15000元,特函通知。

至於返還房屋的時間,應該寫至少一個月的時間嗎?
還是可以依照合約寫兩週呢?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17 09:49

1.雙方條件都同意,寄個存證信函告知即可。(不用再簽約...)

2.解約前,至少提早一個月告知是規定...(保障雙方之權益...)

阿鍾 103-10-14 02:17

你好~
我前天跟哥哥姐姐一起租了間公寓

合約簽了押金跟第一個月的錢付了

然後今天姊姊一個人再搬東西進去

遇到樓下鄰居有心理變態的精神異常

說可不可以舔你腳趾頭等言語騷擾

之前仲介也都沒有告知

是今天突然遇到

合約是這個月十五號開始

這樣我可以退租嗎

因為怕住進去樓下心理變態的

會造成姊姊危險性和心理恐慌

所以想問說有辦法退租押金拿回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4 10: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締約時雙方就附近鄰居的狀況有約定,或是房東曾保證附近的環境,否則難以此情行主張解約

2、該行為人的行為可能構成性騷擾,可以報警處理。

Felix 103-10-13 21:29

我們是房東出租人是我女朋友,

房客於上個月5日簽約,合約如附件。 押金2個月18000元, 由於房客押金當時只繳交一個月9000元, 原約定本月5日繳清一個月押金與一個月房租, 不料本月7日才收到房客通知,要求改為21日轉帳,且押金也未付。 我要求隔天必須先補齊保證金9000,房租部份再以副約辦理。 但隔天仍沒匯款,也無法聯絡上房客,向管理員詢問才知道疑似有吵鬧的情況。 最後我12日(昨天),在Line上面下了通碟,要求房客必須要和我們聯繫, 否則將依土地法100條,由於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干擾社區住戶安寧), 我們將收回房屋房客才與我們聯絡,並表示11日匯了6000元(仍不足9000)。 對面這樣的狀況,我們有點不知所措,也滿無奈的, 但合約中有寫到下列事項:  『第五條  擔保金(押金)約定及返還 擔保金新台幣18000元整。承租人應於簽訂本契約之同時給付新台幣9000元整予出租人。餘款於次月05日前與租金一併支付,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 『第十一條  承租人之責任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房屋,如違反此項義務,致房屋毀損或滅失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居住期間不得影響社區安寧或造成其他社區住戶困擾,若查證屬實,出租人得要求承租人限期於2星期內搬離。

除前、後陽台外,房內及浴廁皆禁格禁煙。

未取得出租人同意前,嚴禁鑽孔、嚴禁在非磁磚牆面粘貼任何物品,若違反此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租期屆滿

契約,●承租人●出租人於期限屆滿前,□不得●得終止租約

依前項約定期前終止租約者,應於●二星期前□一個月前□ 月前通知之。』 以這樣子的合約內容來說,我們是否可以要求房客於兩週後返還房屋呢? 還是我們需要使用土地法第100條,其中的「自住」或「違反合約(干擾社區安寧)」的辦法來要求呢? 我們周三會與房客在里長辦公室或管理員室當面進行溝通, 若房客不同意或當場離開以逃離方式不回應,我們又該怎麼處理呢? 同步將存證信函寄出會是個好辦法嗎? 麻煩各位給予我們一些意見與協助, 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3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寄存證信函解除租賃契約,並請求對方限期返還房屋,若屆期對方拒絕返還,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您應該還是以扣除押金積欠租金總額達兩個月之金額時再主張終止租約可能較有勝算

且舉證也較容易,

否則基於保護弱勢承租人之立法背景,

法院將來不見得會認為你們的約定是一定可以終止契約之約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ping 103-10-13 14:19

律師你好..

10/12中午 和妹妹在街上走的時候 被拉住了說要說明一些他們公司的東西叫我們放心不是推銷保養品的,因為之前有被推銷過所以不是很相信這些。

原本我說要走了卻被強拉住了,一直要我說聽聽就好可以考慮看看的情況下迫於無奈我跟著走上去了。實際上去了才知道原來是間叫康媚女子養生會館。

之後一直跟我說我的皮膚很糟糕叫我要做他們的課程之類的說會改善很多等等.. 剛開始我不是很願意 我也不想做。 於是她建議我做一次體驗看看要2800但我覺得太貴 所以我沒有答應 她後來又說不然做臉部的就好800 因為她說她的主顧客很多 不會騙我 是真的還帶我去參觀了一下。

我心想好吧 800 就當作清潔臉部保養一下,於是就做了。

療程結束後,她又把我叫到小房間去 跟我說她們的療程還不錯吧之類的話

我是覺得還不錯啦,可是我並沒有要繼續做的意思,她又一直說她會給我很多的優惠等等 就是不打算讓我走 一直跟我說我的皮膚真的很糟糕真的要做。

後來沒辦法只好答應了,因為我一直考慮到價錢上面的問題 原本要我一個月2000分36期 我不肯 後來又說1500分36期 一直講一直講 我只好簽了一些東西還拿我的身份證影本去影印 當時我也沒有看是什麼 因為他一直跟我說要簽這裡還有那裡等等,之後告訴我會有人打電話來跟我核對分期付款的資料 (說是跟中國信託合作的以便利商店繳款方式) 打來核對完後 拿了一袋的產品進來跟我解釋這些事之後課程會要上到的東西和一把剪刀 叫我拆開來檢查看看 , 我拆開封模了 可是裡面的產品我沒打開過。

回到家我還是有點猶豫 後悔 ... 請問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  她沒有給我任何的契約書 只有一張去做體驗療程的發票 上面寫保養品 800 。 1500*36期的課程我目前都沒有上到。 因為12號發生的 帳單第一期的1500也未繳。

目前我打電話過去說過我要看合約書內容和詢問過如果想解約的話要付多少錢之金額 對方是說產品已拆封 要我付產品金額 約兩三萬左右 但我都沒用過課程也還沒上,再簽契約的時候她有說過是之後課程會用到的產品 所以要我拆開封模檢查是否有問題。現在卻以這個理由要我支付這麼多錢... 

 

請問我上網看到了一些新聞內容 於2013/5/4的新聞內容 

獨家〉搭訕賣美容課 消保官:不滿意7天可退

 中市愛美的單身女性,要特別注意了,有單身女子獨自在賣場或是逢甲夜市附近,遇到1男1女,他們先主動攀談,再引導到附近的美容中心,聲稱可以免費諮詢,到最後還是要妳花錢,購買療程或保養品,很多人被美容師不停糾纏下,買了課程後,卻無法退費,現在消保官主張,民眾並非主觀發動購買行為,而是被業者挑動的情況下,才會消費,應屬於「訪問購買」,適用7天鑑賞猶豫期;美容業者這樣的銷售行為,已經觸犯消保法,最高可罰150萬。

 美容師:「可以免費利用我們的儀器,送妳一個新的排毒課程。」

 民眾被帶到美容中心,美容師開始遊說,要妳買療程,業者瘋狂推銷,最後民眾花300多元,買了一瓶洗面乳,店家還是不輕易放人。民眾:「我要走了。」美容師:「妳聽聽看嘛,妳可以的話啦…」

 美容師纏人,試圖把客人留下,最後耗了將近1個小時,才順利離開,美容中心利用這樣銷售的手法,先在街上找單身女子搭訕,一整套的行銷話術,跟妳「搏感情」,再帶到美容中心,要妳花錢買課程。

 台中市消保官陳柏菁:「(民眾)被美容師挑動起來的,或者是你的業務人員,所以這樣的情況下,就符合我們訪問買賣,所謂的衝動型消費,需要被保護的規定,有7天的猶豫期間。」

 消保官主張,這類的投訴民眾,大部分都被引導到主營業場所消費,並不是民眾預期性的購買行為,屬於「訪問買賣」,得適用於7天鑑賞猶豫期,像這位陳同學,也是被類似手法帶到美容中心,花了5千元購買療程,卻沒辦法退費。

陳同學:「如果妳要退療程,就是這2罐是妳自己拆封的,她有強調是自己拆封的,妳就要付這2罐的錢。」

 她手上拿的這2瓶化妝水和乳液,拆封後,業者說不能退錢,只能付3千8買下來,也要負擔第一堂課程1500元;消保官說,這樣的行銷手法不當,7天鑑賞期內所使用的產品,應該由業者吸收,未來可以要求業者期限內改善,否則可以根據消保法第58條,罰6-150萬。

 不過記者實際查訪後,店家不願回應,無法了解業者是否知道,這樣的行銷手法可能觸法。

請問我的是不是已經算是訪問買賣可7天內退費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3 15: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訪問買賣,依據消保法可以於收到商品7日內要求解除契約,且無須負擔任何費用

2、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ping 103-10-13 15:1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訪問買賣,依據消保法可以於收到商品7日內要求 ... (恕刪)

 

律師你好! 那我想請問你 因為商品是日後課程上所需要,因此是由店家收回存放,

這也算是我購買之商品對吧! 因為明天要去店裡要求辦理退費並拿回我沒拿到的解約書  我想多了解我自身的權益。

 

sandy 103-10-13 10:33

兩年前購入天馬藥業集團的債券

業務說是保本型的債券今年已到期 但公司一直拖延本金無法贖回
下面是天馬的行銷內容
不過事實上手上拿的憑證好像沒有說明擔保品為何指有提及托管銀行為加拿大銀行。現在發生糾紛才發現該債券是非法的金管會可能也無法可管。請問該怎麼辦呢? 業務有說幫我們的資料交給檢調單位,可是感覺後續資金追回的狀態遙遙無期。現在下一步動作該怎麼辦呢?

 

天馬保本債券基金向社會大眾籌措資金所產生之債務,由於其金額大、期限長、債權人多,為保障全體天馬保本債券基金債權人之利益,受託人加拿大皇家銀行與天馬基金管理集團公司訂立契約受其委託,為將來所有天馬保本債券基金債權人享受共同擔保利益的目的設立信託。加拿大皇家銀行作為受託人,為所有天馬保本債券基金債權人取得擔保權,並為這些受益人按照信託合約管理與處分投資,並就天馬保本債券基金有關之事項,對委託人天馬基金管理集團公司行使查核、監督權之人。委託人若按期清償公司債本息,則因信託目的已達成,信託關係歸於消滅。但如委託人違反信託契約,不履行清償公司債本息的義務,或給付遲延時,則行使擔保權清償公司債債權人。

根據加拿大信託法及稅法規定,企業為活化資產,可將獲利或現金流入穩定的資產或業務經由收益型信託予以切割出售,對受益人來說,優點是標的資產產生的獲利不必課公司所得稅,具節稅功能,且90%以上的收益須以現金股利方式每季發放給受益人。
收益型信託商品在加拿大已盛行多年,根據統計,加拿大的收益型信託不僅能每季配息,且過去十年現金殖利率平均為9.15%,高於10年期政府公債。

您好: 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除政府債券或經財政部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外,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為之。」,若對方為非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地下投資公司,已經構成違法吸金的行為。雖然業務有說會將資料移給檢調單位調查,但為確保不是隨意應付您,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直接到地檢署提告或是調查局檢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3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該名業務及公司提出刑事詐欺侵占背信等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eic615 103-10-22 02:31

版主,您好:

我現在也碰到一樣的問題了

看來這家公司真的有問題

請問您有找到什麼解決方法了嗎?

我也好想將全部的資金拿回來

 

sandy 103-10-23 00:05

 目前正在等總公司的正式公文,聽業務說公司內部近期會宣布解決方案

但我也很怕ㄧ拖再拖

sin 103-11-25 10:29
回覆 sandy 的發言內容:

 目前正在等總公司的正式公文,聽

sandy您好:請問您有收到總公司的正式公文或者消息?謝謝!

sandy 103-11-25 10:34

 他們說公司未來會上市,可能將手中所投資的資金換成股票。但仍然未收到正式文件..

sin 103-11-25 13:45
回覆 sandy 的發言內容:

 

我聽到的消息也是這樣,請問您是在哪個縣市呢?可以跟您要email嗎?謝謝!

sandy 103-11-25 14:08
回覆 sin 的發言內容:
 sandy_0115@yahoo.com

 

sandy 103-11-28 13:32
回覆 sandy 的發言內容:
email更正 :sandy_0115@yahoo.com.tw

 

李小蓁 103-12-19 17:17

請問版主目前處理的情況如何了呢? 謝謝~

李小蓁 103-12-19 21:50

各位好,

我也是約在10月中下旬接到業務通知,天馬不再支付利息,且本金也不能還,一樣是說兩年後會有一間「科爾興生技股份有限公 司」會上市櫃,到時候可以換股票,當時我說要解約,對方只說沒辦法。後來想再約該業務的主管再詳談,沒想到等了兩周,毫無音訊,不得已,只好寄發存證信函給該業務的公司負責 人,果然兩天後,公司負責人終於肯出面談了。沒想到,談話中對方堅持這份合約與他們公司無關,而且完全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 並表示天馬藥業的負責人已經被捕,資產被凍結,已沒有錢可以償還(我們有錄音,也有事先告知對方我們要錄音),後來我們也問,是否將債權轉移到「科爾興生 技股份有限公司」,這樣對我們也算有點保障,但是對方表示不行。最後我們提出,希望12/19之前給我們一個有保障的解決方式,但是對方只傳了手機簡訊, 還是堅持與他們完全無關。如今期限也到了,對方始終沒有提出解決方式,我們實在是沒辦法了,準備委託律師提告

sandy 103-12-22 09:55
回覆 李小蓁 的發言內容:

日前與幾位受害者到地檢署法警室刑事報到處窗口辦理,受理後由內勤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訊問,並由書記官製作筆錄。目前還沒有請律師,還不知從何告起。

李小蓁 103-12-22 12:48
回覆 sandy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李小蓁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請問你們是在什麼地方?我在台北。

我們這周就會找找看律師,我會問問是否可以一起都去聽聽律師的意見。

sandy 103-12-22 12:50
回覆 李小蓁 的發言內容:
我也在台北
細節可用 sandy_0115@yahoo.com.tw ?跟我聯絡
jjc 104-03-06 23:03

大家好:

我也是遇到同樣問題,天馬一直沒和我聯絡,不知你們是否其他消息或進一步的動作,我人在高雄,謝謝!

jjc 104.03.06

小林 104-03-10 12:32
回覆 jjc 的發言內容:

大家好:

我也是遇到同樣問題,天馬一直沒和我聯絡,不知你們是否其他消息或進一步 ... (恕刪)

 我人在花蓮,也一樣是受害者.天馬問題可否mail 聯繫

ming10142099@yahoo.com.tw小林

孟小姐 104-03-17 11:53
大家好,我也遇到一樣的情況,想知道目前大家處理的狀況如何呢?我人也在台北。 我的email:ruthmong1230@gmail.com
回覆 李小蓁 的發言內容:

各位好,

我也是約在10月中下旬接到

小林 104-03-17 21:35

天馬債券購買時有附PN即債權承諾保證書

如今在公開?明書上載明兩三年內無法贖回已違反約定 

是否集結眾受害者聯合提告較具影響力

Carol 104-03-25 10:45

請問有人是朝聯合提告這個方向走嗎?我的業務說告了也只是清算他們的資產,但他們資產也不多即使全賠了也拿不回多少,那請問現在該怎麼辦才好呢?我覺得等那兩年後的子公司上市換股票根本是拖延戰術,他們現在雖然還在運作,但如果後面撐不下去了宣告倒閉或是掏空落跑,那錢更是一毛都拿不回來耶!

我的mail是s290331@yahoo.com.tw,版主我有發mail給你了

小林 104-03-25 13:15

 大家好

曾請教多位律師情況都不樂觀

只?被詐騙

公司在海外未受金管會管轄

就算三審告贏也不一定拿得到錢

只知該案已入調查局偵辦中

除了難過也不知該如何處理才好

花蓮李小姐 104-04-13 13:24

 怎麼辦 我家人也被騙

我媽是在一個賣假藥的老人會場認識一個大鈺國際的經理人 吳姍融

他也是說甚麼一年可以拿24%利息 我媽把他退休的老本全部都砸下去

以為可以發財

我媽70多歲 他是那種連生病都死不去看醫生省健保費那種人

馬桶大便積到惡臭才沖水,省水費

辛辛苦苦存了錢 全部都被  吳姍融    推銷買不清不楚的境外債券話術影響

當初要贖回 還跟他說後面好多人排隊搶著要 甚麼的 錯過那個贖回的時機

 

現在他老人家一輩子存錢  就這樣沒了

有沒有人可以幫助

真的求助 沒人可以求了..........

小林 104-04-16 13:26
回覆 花蓮李小姐 的發言內容:

 怎麼辦 我家人也被騙

我媽是在一個賣假藥的老人會場認識一個大鈺國 ... (恕刪)

 

小林 104-04-16 13:27
回覆 小林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花蓮李小姐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建議去報案或送檢調單位

身邊被騙的人真的很多

 

LUCAS 104-05-29 13:24

 請問一下  版主還有各位是跟誰買的...是不是經紀人公司阿??? 請問現在處理狀況如何阿...我人在台中 也是同樣問題  謝謝

曹哥 104-11-10 21:26

我也是跟苦主一問題,希望有強有力的律師,司法人員,能協助我們。

johnny 105-01-16 21:34

請問現在處理了怎樣,都沒消息

Shiao bon 103-10-13 00:15
跟前男朋友交往了十年 在分手後發現懷孕了 溝通後男方表示不結婚、不想要小孩 但是因為某些因素我想把小孩生下來 但不想讓小孩以後跟男方有牽連 找過一些案例 若沒有跟男方結婚 男方就不會有扶養權、監護權 有什麼方式可以避免未來男方那邊的人來要小朋友嗎? 可以先請律師寫個合約之類的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0-13 00:35

您好!只要確實是生父,生父可以隨時認領小孩,再爭取監護權是有可能的;但既然對方已表明不要小孩,應不會主動認領小孩,爭取監護權;若要簽約,一來需對方願意,再來應注意涉及子女利益部分的私下約定可能是無效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10-13 18:35

 對方如果沒有認領行為,是不會發生父子關係的

你就擁有小孩監護權,

不過如果你需要對方的錢撫養小孩,是可以代小孩提告請求撫養

 

如果對方有認領小孩,建立起父子關係,是可以跟你爭取監護權的,

不過小孩還小的情況,通常會判給母親

即使監護權判給母親,父親還是要負擔撫養費用的

angelcola 103-10-12 20:59

你好,

我之前去補習班購買課程,

也已上過課,

現在依照合約也已經不能退費,

但是我簽約時未滿二十歲,

不知道是否還有機會能夠退費?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2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主張法定代理人不同意該契約,進而請求解除契約退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程琳 103-10-12 01:45
100年跟二房東承租2、3樓的房子(整棟四樓透天厝),102年繼續承租四樓的房子,這中間一直在懷疑用電問題(因一樓騎樓承租給攤販),但都並未去查證,直到102年二樓經常性跳電及電壓不穩時,有跟房東反應卻也得不到回應,然後只好自己請人來查看,結果卻得知一樓攤販的所有用電均是使用二樓的,我們再次跟房東反應,房東依舊說不可能,電是接到四樓的,並要求我們再找人一同會勘,就此不了了之,直到我們承租四樓時,證據會說話,因為電費兩期帳單都是八十幾元,此時房東就聲稱不知情,並要我們直接跟攤販收,請問這有偷電之嫌嗎?承租時並未告知,事後確聲稱不知情。 另外,我們承租四樓時,將樓頂外牆廣告租出去,在契約書上並未載明,我們不得租出,二房東現在在向我們索取外牆租金,這是合理的嗎?並提出若我們不給,則要強行拆除,房東這樣做是合法的嗎?我們承租了二樓以上的房子,應該是有始用權。(有兩份契約,一則是剛開始租2、3樓時所簽的,上面有記載樓頂外牆廣告不得始用,一則是承租4樓所簽的,其上面並未記載不得始用,整棟樓除了一樓是租給別人,其餘使用權都歸我們) 現在二房東房租慢一個月繳交給他,傳line要求我們十日內搬離,否則要告侵佔,我們的合約到103/11(他與房東合約也到103/11)

 您好:

1.二房東及攤商如事前明知道此事,則確實有偷電之嫌。但恐較難證明。

2.如果契約上亦無載明不得一部轉租,則您可以將樓頂外牆出租

   但二房東可能會向縣市政府檢舉,此部分審查的重點則是設置廣告物有無符合行政法規。

3.二房東房租慢一個月繳交給他,傳line要求您十日內搬離,並非合法,

   依法應係積欠達2個月租金才可以終止租約

   對方要告侵佔應該也不會成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漢堡 103-10-12 00:04
你好! 突然被告偽造文書還連累了我一位朋友 事情大概是在一年前了,我當時是做辦門號換現金的工作提告人就是我其中一個客人。那時他的朋友拿他的證件給我辦理,他也知情 但我是幫他代辦的,合約書也是我寫的,我也有梳失的部份,應該要拿給本人親簽才對..,由於我名下門號有欠費 拿了朋友當代辦人.. 事隔了一年,他好像家人發現他名下多了這些門號都沒繳費,還遭電信業者寄了存證信函到家,還給家人發現! 於是警察查到當時代辦人也就是我朋友和合約書上留了我的電話號碼 才叫去錄口供的!警察也叫我朋友告我,這樣就沒他的事就會變成我的事了.. 但為何事隔一年才知你被盜辦? 也說證件並無遺失,也說不認識我 我是屏東他是台中人。 我想說請律師費用太高了 請問有可以分期的嗎... 偵查庭還沒開
隱居 (勇公) 103-10-12 08:36

您好,律師費都是先給付(以前一個長輩律師有收到芭樂票),律師費分二期給付的只有法律扶助基金會。

每星期三晚上七點到九點,在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一八七號蘇炎城議員服務處有免費法律諮詢,歡迎利用。

當初對方辦很多門號的原因為何?換現金的部分,如何證明對方確實收到你的款項?之前在屏東地檢署擔任檢察官時,有承辦相關案件的經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所提出之疑點均是將來可答辯之方向,至於律師費用,則可以另行洽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uke 103-10-11 18:24

大家好,我想請問的問題是...

 

我在進公司後有簽了一份合約,合約內容大約是指我需要工作三年,有簽約金,合約滿了之後可以認購股票,我現在已經剩下一個月就滿了,但是我手上的合約不見了....因為我公司在去年被收購..我曾問過公司..公司有說合約依舊..但我現在已經不肯定了..請問律師可以為我解釋一下我目前的狀況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1 20: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向公司要求契約影本保留即可。

2、倘若公司拒不提出,只要有其他證據就可以主張,並不以書面為限。如證人等均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uke 103-11-12 14:13

我的合約再下禮拜一正式到期了,但是公司給我的回覆卻是,我之前的公司並沒有消失,而是正在"清算",股票價值是負值不建議我進行股票認購的權利。

 

我想請問,我現在的公司到底是否應該負擔我的合約?? 如果不行?當初我到公司上班時並沒有對我說明這個問題,是否構成詐欺?? 我覺得有深深的被欺騙的感覺,我為公司付出了三年的時間,如果不是這張合約我早就離開了....

flied 103-10-09 09:45

我是出租家裡一小塊農地給人使用
上週五簽約時
租客要直接拿訂金跟租金給我
我沒拿
(後悔了)
我說用匯款的之後比較不會有問題
請他們當晚匯給我

也把在591的廣告下架

我禮拜一電話通知他說還沒收到
他說他去確認

我剛打電話
居然說要等他老公看過才能確定
我本來就說請先確定在找我簽約
她說好
現在居然說等她老公看過後才要匯錢

想請問說
如果她後來說不租
但已經簽約
記得合約是寫說付2個月租金

如果請他們付  不付


法律行動這樣扣掉費用划得來嘛?

租金一個月三千
訂金兩個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契約內容有約定違約金,則可以向對方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ia-Wei 103-10-09 00:40

 

五月多託車商賣車

期間一直不主動回報進度

一開始說有客戶下訂待交

然後客戶在國外

接著實在拖太久且需要資金

就協調由車商先買回

但款項一直未付

最近再追一次進度

才知道在中秋節前後已被車商負責人撞毀且已報銷

但行照和保險卡都在我這

現在跟負責人要當時交通事故的報案三聯單和報銷後的車牌

感覺也不是很積極在處理

我現在該怎麼辦呢

現在手邊資料有:

買賣車時合約(有寫明五月多開始車子寄放車商,期間責任由車商負責)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Line FB 對話記錄

 

 

 

 

 

 

 

 

 

 

 

 

 您好:

建議您可於蒐證齊全後,向對方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對方賠償汽車價款,

如對方逾期不賠,則可對其發支付命令或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Chia-Wei 103-10-09 10:55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建議您可於蒐證齊全後,向對方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對方賠償 ... (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

那我還必須蒐集那些證據

報案三聯單(在追)

車牌(在追)

Line FB 對話紀錄(有)

身分證影本(有)

合約(有) 

angelcola 103-10-08 23:31

你好,
我在今年1月6號與一名同學一起去補習班報名了18個月課程
(但他合約寫課程為期6個月,加贈12個月)
(那時我19歲/同學20歲),
但是我們上了一陣子(2/17~6/7)的課程後覺得不盡理想,
而且已經快到暑假了,
所以我們去辦理停課保留課程,
但是我現在發現合約上有一條辦理停課保留只能一次
並且辦理課程保留後就不能退費,
我們當初報名時也有跟櫃台人員強調說我們是大學生,
家裡不住在台北,寒暑假會回去,
但櫃台人員是說“沒關係可以辦停課”
現在不知道是該辦理退費還是寒暑假白白吃虧,
請問我現在該如何是好?
請問我可以拿合約去哪有免費諮詢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9 14: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停課的部份,應該是以雙方的約定為主,除非有顯失公平的地方,才能主張調整。

2、可以向消保官或是縣市政府請求協助。

 

 

angelcola 103-10-10 01:15

請問可以主張未滿20所簽的合約嗎?謝謝

ruke 103-10-08 20:42

我有一塊空地,租給一位二手車商 林先生當車庫停放他的汽車約8台

當時只有簡單的下載一張租賃契約,讓雙方簽名,沒有到法院公證

其中第一條是:本契約不可頂讓予他人...等,不然就是失效。

後來林先生跑路,聯絡不上人。有人號稱是他的公司同事,接管他的業務

也繼續匯租金到我的帳戶。

但是我要跟他們終止合約,因為光是第一條就違規了。

所以約他們出來談,他們也拿出那張原始契約。讓我在上面直接塗改

改成[給予他們45天的時間找其他停放車輛的地點,時間一到就要把車移走,這段時間免收租金]

現在時間快到了,他們卻沒有積極動作。

我擔心他們耍賴,勒索我之類的。

所以想請問,這種情況,如果請警方處理他們仍不理會的話。如何聲請強制執行,把對方的車移走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警方應該會認為本件是屬民事糾紛而不會受理,本件建議您應先發函通知終止租約,並限期搬遷,若逾期未搬遷,即應提起訴訟來請求,勝訴才能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先生如已跑路,程序上可能連存證信函都寄不到,建議直接委託律師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8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您未經過公證公證內容亦未有可逕行強制執行之規定,故除非您先發函終止租約,且直接起訴請求對方遷讓,否則無法直接強制執行唷!

若還有不明瞭的地方,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您好:

建議您可於約定期間到期後向對方提出返還車位之民事訴訟

待勝訴確定後就可以對其強制執行將車位清空取回占有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丸子 103-10-08 11:22

大家好 感謝各位幫忙回答問題

過程:

一開始在租屋時,房東有跟我協議好 清潔部分:是與同層房客協議清潔的部分.

過了好幾個月沒有出問題.

房東與我們同住 我們是在四樓.房東不時得"偶然出現".在大前天在LINE說 要制定清潔班表.還多處張貼我們清潔不乾淨的部分.

前天張貼每一層樓廁所牆壁旁邊公告.要我們按照她的規定.清潔要整理如 外面清潔人員一樣的方式

如果沒有按照他說得去做 加收清潔費 每人八百元.請外面的人打掃

因為每個人對於清潔的程度認知不同. 我們都有觀察過房東二樓廁所及其他整潔部分.但是並未做到 如他所說的一般乾淨.

在LINE通訊軟體上 ,我與她告知一切以合約為主.不得加收 合約以外的費用.如清潔費 等等以外的費用.

一開始強烈對我感到不滿.認為一開始協議說要幫忙清潔 認為我不想清潔

.且收取八百元不是她收得.強烈反彈我的做法 .

重點來了.這是我今天諮訊的重點.

她把我跟他的對話 對 她有利的部分轉貼給其他的房客.並且加以韃伐我.

因為我的言語 只說:一切以合約為主 不得加收合約以外的其他費用.清潔費等等.

她轉貼 完這句話後.並且告知其他房客.

"這是有房客給他的話. 如果不注重衛生.整潔的觀念.可以告知她."

我這邊LINE有其他房客轉貼給我 房東對她們說得對話.

這構成 妨害名譽公然侮辱毀謗罪哪條罪行

另外他還把我們不整潔的地方拍取下來

= =還要當作證據來使用

她在講完這些後

跟我繼續講她的理 甚至要驅趕我 我拿出民法規定

他驅逐我可以 可以我有一個月時間找房子 並且要求他賠償我損失.一切照合約

她之後又要我住下來履約 

之後 對談涉及我男友及他家人.

說我不清潔 乾脆去住我男友家 讓男友的媽媽幫我清潔打掃 其不是省了一筆費用.

因為我知道 跟他發脾氣沒用 所以回她: 一切對話我會保留證據下來.

這部分她涉險攻擊 我男友家人 這部分可以要求索取賠償嗎? 是根據哪條罪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0 21: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與房東之間私人對話,不會構成您的名譽權的侵害。

2、至於散佈於其他房客的部分,請提供內容供作判斷。

燕燕 103-10-07 11:08

我的爸爸疑似在我國中的時候

拿著我的雙證件給他的一個朋友辦了門號換現金

但是後來朋友跑掉了找不到人

我的名下總共辦了五支門號 不同電信

好像是在通訊行辦的

法院也寄了支付命令 每支門號都是萬元起跳

一開始我不以為意 以為爸爸說不理他就沒事了

直到我現在已經快19歲了 時間也過了四年了

才知道那個的後果和債務都是在我名下 變成是我要承擔

但是這是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所立的合約 我不想莫名其命承擔這些

請問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我一定要付那好幾萬元的債務嗎?

還是尋求NCC調解 電信公司就會願意自行吸收損失?

當初騙我爸去辦的那個人是否還抓的到?

如果走法律途徑會要面對什麼刑責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8 11:02

您好,感謝您得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您的父親任意使用您的名義申辦門號,可以嘗試主張遭父親冒名申辦,或是與當時電信承辦人員通謀申辦,不過舉證責任在我方。

2、建議應該對於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否則就沒有退路了,進入訴訟程序之後,可以邊提出抗辯、邊與電信業者和解

3、建議可以依?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小游 103-10-07 08:45

本人售屋經"仲介"售出,有簽"房屋交易安全保證書",但買方交第一期款進"專戶"後表示不買,要解約了,仲介要我:

1.拿回買方已繳第一期款的一少部份錢即可,簽和解,房子繼續賣.

2.依房屋交易安全保證書,摧告解除契約後~專戶的錢扣除服務報酬(合約是簽約付50%,交屋付50%,請問是扣除服務報酬50%嗎?)=剩餘的錢歸我沒收,房子繼續賣.

請問我如用訴訟可拿到買方已繳第一期款(扣掉服務費)的全部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審酌契約內容,依契約內容來主張最為保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建議攜帶完整契約及相關資料直接找律師當面諮詢為宜,本律師專辦動產,如有需要協助,可以來電.

may may 103-10-07 02:38

律師你好

我有些問題想請教你,我們家有承攬消防工程,從94年至去年中,因為北捷的價格談不攏,發包公司價格越壓越低,所以就跟原本配合許久的公司,終止繼續配合。可是94年開始至今,中間有大概20個案件的所謂驗收10%未請款,中止合作之後我們有去找過當初發包的公司要請這些他合約上所說的驗收10%款項,他告訴我們說對方還沒付尾款給他,所以10%也不能給我們。

 

但是就文字來說,很清楚的是說驗收,所謂的驗收就是業主磡查過無誤,就算是驗收完成,可以營業之類的,對方公司的意思卻是,發包給他們的業主有付所謂的尾款之類的款項付清,我們才可以拿回本該屬於我們的10%,去年問了之後,說一個禮拜給回覆,結果又等了一年。前幾天又跑了一次,答案一樣是錢還沒給他們,所以無法付給我們剩下的10%。

 

我想問問,如果照他們合約上說的工程驗收:乙方需派一員配合發包公司或工程公司完成驗收後,驗收完成才發放10%保留款。如果是這樣,他們跟發包的公司從來沒有通知這一項目,那當初其一承攬的百貨公司,也已經營業2-3年,還不算驗收完成嗎?都已經營業2-3年,還可以說未驗收嗎?

 

如是這樣,我該怎麼做?手上還有20幾個10%驗收款項,我們不是一定要馬上拿到,可是對方一直不給個時間,雖然款項不多,但是累計下來也有20-30萬,都是辛苦在工地工作的血汗錢 ... 可以幫我解答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7 09:5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對方應該是有意積欠款項,倘若雙方約定以驗收為付款條件,則對方有無收到業主之款項,與本案無涉。 2、 本文建議可以核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就所積欠的各筆款項清償,倘若對方拒絕,則可以考慮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amon 103-10-06 22:43

Dear Sir:

 我被一位經由同事而認識的一位梁小姐騙走60萬,一開始梁小姐叫我去信貸六十萬出來投資房子,每期要繳交給銀行利息跟本金,梁小姐說會付款,叫我不用擔心,且他也簽了六十萬本票給我(想說是同事的朋友,就相信他了),貸出六十萬後,梁小姐繳了3期在也沒有繳了,貸出六十萬給梁小姐的這段期間,我有跟梁小姐要過買賣合約契約書,但梁小姐說一開始我說不要契約書,現在也沒辦法給我(那時梁小姐有說要給我契約書,但我想說同事朋友應該不會騙我,所以我跟他說不用了,後來想想還是要有保障,還是跟梁小姐要契約書),後來我有問梁小姐我所投資房子買在哪,梁小姐說會帶我去看,結果都藉由忙碌而推拖。

在梁小姐沒幫我繳交信貸的時候,那時他當下有一台車子,我有請他將車子賣掉將欠我的六十萬還給我,一開始梁小姐說好,但最後梁小姐將車子過戶給他妹妹,後來有跟梁小姐說若不還我錢我會提告,梁小姐說若我提告,他將不還我錢,當下我很生氣,立刻去警局備案告梁小姐詐欺,我也詢問過我同事,他會幫我做證當我的證人他有欠我錢,但目的我想告他詐欺,因為告民事的話,我怕梁小姐已經脫產了,所以....

我想請教律師我告梁小姐詐欺是否能成立??

謝謝

 

 

 您好:

1.建議您應先蒐集對方有向您告知要投資動產及您有將金錢交付對方之相關證據

  (如email、錄音、匯款紀錄等),方較有可能可以對其提出詐欺罪告訴。

2.向警局提出告訴應取得報案三聯單,才算有正式提告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Damon 103-10-06 23:43

目前有去銀行申請信貸六十萬出來記錄,其他證據只有證人證詞,法院的傳票已收到了,之前有跟梁小姐追討欠我的六十萬,聽梁小姐口氣,感覺不怕民事訴訟(懷疑梁小姐已脫產),想說需要加強哪部分可針對梁小姐的刑事訴訟部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7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蒐集對方有施用詐術之相關證據,如對方之錄音投資契約,若您與對方之間尚有委託投資之關係存在,或許亦有構成背信之可能,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馬克 103-10-06 16:09

年初需建房請認識的設計師朋友設計,雙方沒有簽訂合約,對方一直很忙導致進度拖延,半年多才有個陽春的平面格局圖,連上樑、立面、管路、電路等圖面都還沒有。設計有挑空等無法接受之設計要求修改,朋友卻依理念不合決定退出設計,兩個月後突然傳訊要求支付當初經費估算的建築設計費(含設計、裝修、監造共3X萬),認定自己完成30%,欲收取10.X萬,並說朋友打折8.X萬。僅收到我無法接受的陽春平面格局的pdf檔(絕對不會採用),請問一下設計不配合業主,進度嚴重拖延且主動退出設計(欲介紹其他設計師被我婉拒),法律上我需要支付任何費用嗎? 感謝幫忙

林智群 (klaw) 103-10-07 00:10

對方既然已經做了,時間也花下去,你也沒終止委任,你還是要支付對方費用,

不然滿不滿意都是你講的,對對方也不公平

馬克 103-10-07 06:37

謝謝林律師,但如果很明確向設計師表達,不要挑空及天井兩項,因為風水老師說不好,設計圖微調即可繼續,但設計師回覆,你找風水老師設計好了,因為他想保留,因而主動退出,一個半月後突然跟我要錢呢? 業主不能選擇不要住起來不安的格局嗎?

RAIN 103-10-04 10:35

您好:請問在我任職滿1年後公司要我從行政部門跳到業務部門,但是必須從新人開始做起且實習上課兩個禮拜的薪資僅有2萬塊和原本薪資差了八千,這合理嗎??但我從頭到尾都沒有簽到任何轉調的契約或是同意減薪的合約,都只有口頭上告知而已!

而後最後一天上課說我考核沒有過所以問我是否需要離職單,但我最後沒有寫因為我認為這程序不合理等於是變相要我自願離職,所以我當天直接下班離開,後來傳訊息通知我說我沒有辦理離職所以一樣要回去上班,那我可以拒絕嗎?我已經對公司失望了,不想再回去,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公司之降薪調職或解僱並不合法,建議您或可向縣市政府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另提供勞動基準法第14條供您參考,建議您思考是否終止勞動契約?否則未終止勞動契約前,若您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達三日,公司可將您解僱,反對您不利。

 

勞動基準法第14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者。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解僱或已將患有惡性傳染病者送醫或解僱,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寶寶 103-10-04 03:49

我真的不知道騎樓設攤是違法

租了夜市一個攤位,結果今天警察來開單

我才知道是違法的,我在簽約時,他並沒有口頭告知我

直到警察今天來開單了,我跟他說警察怎麼在開單,他告訴我其樓設攤本來就是違法的,你可以去問隔壁,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但是我真的不知道,我以為跟他租了騎樓就是我可以擺了。

我告訴他那我不想租了,

因為如果當初知道是違法的我就不會租了。

我告訴他這個月我賠了沒關係,但是我不想租了,

我希望他把我的押金兩個月還我。

請問如果他不還我怎麼辦?

可是合約上有一點他說

乙方若有違法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賠償損害,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及警察開立之罰單由乙方自行負責。

這條是說警察開騎樓設攤罰單要我自己付錢的意思,還是,是損害到他的權益的時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5 15: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根據該合約,罰單的部分是由您自行承擔,因此除非對方有惡意欺騙,否則無法藉此解約或是要求賠償

2、本文建議詳述簽約過程,以利協助。

阿哲 103-10-04 02:13

之前被父母逼到要學英文,而去了一家補習班聽聽看

業務伶牙俐嘴,報名費變很便宜,2280*24=68000

而且我提供了身分證,學生證影本,還簽了信貸合約(遠東)

但有五天鑑賞期,有什麼方法可以比較完全沒糾紛

還有另一張契約沒簽到,排課表也沒寫

 

10/3 22:30簽的

10/7才到期

打算明天才要去退的

JUMBO 103-10-03 13:31

前年加入西門町某世界運動中心,合約到期不知道要去解約,就這樣過了一年多,昨天過去想辦解約,對方說要把期間的欠費1萬9多繳清才可。

我有在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看到,"超過20天消費者都沒有繳費,契約自動終止;業者沒有終止契約,讓契約繼續存在,之後所產生出來的費用,業者不能向消費者收費"因為從到期到現在都未接過對方來電催繳及通知(但是昨天去問健身房卻說他們一直都有打電話跟寄存證信函..)這樣我還是要繳那1萬9的欠費嗎..他說不繳清就無法解約!

然後他又跟我講第二個方法解約:叫我從新入會,辦一個新會員,叫我在繳一次入會費+頭尾2個月費=6千多,然後再直接辦解約違約金6千,這樣加起來1萬2,他說會比1萬9少很多!但是問題來了,為何我還沒解約就可以辦新會員,辦了新會員之前的欠費1萬9就不用付了嗎?我怕我辦新會員後他會不會叫我繳1萬2然後又叫我繳清那1萬9呢...

最後他叫我一定要用信用卡,不能付現金..可是合約上並沒有註明一定要用信用卡付費...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06 14:52

1.健身房說有寄存證信函存證信函呢?你有收到嗎?對方說有寄,副本呢?拿出來看阿...

2.再來,直接到消費者服務中心請求協助。

以上。

奧力多 104-02-15 00:53
回覆 林宗儀 的發言內容:

1.我也遇到上述問題,我該怎麼辦?

放著給它違約金一直增加嗎?!

麻煩請幫幫我

yu 103-10-03 01:59

我想請問

我之前有跟健身房合約

因為想要做合約的使用期限做更動

他們主管拿出他們的帳戶變更表

在上面寫我的合約如何做變更

我想請問這樣的帳戶變更表手寫的部分

法律是成立的嗎

此公司是一個外商公司

所以他們不知道是制度的關係還是怎樣

合約的部分都是業務簽得且是英文名字

我想請問如果我的合約上面有問題

那我的合約書上的業務簽名是有辦法代表公司的嗎

我的帳戶變更表跟我接洽的是內部主管

可是當初跟我接洽的是某位業務

在寫這張帳戶變更表時主管卻簽業務的名字

那這張帳戶變更表是不是後來會有很大的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3-10-03 07:12

您好!既然變更是對方同意的,就有法律效力,至於對方不簽自己的名字,若對方還要否認變更效力,那反而是對方可能偽造文書。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上官 103-10-02 20:39

目前正在進行一幢房屋的買賣我們是賣方,買方是自行找上我們洽談房屋買賣的價格與細節,在我們雙方談託價格後,已經委請代書房屋買賣的程序,包括履約保證!但近日可能買方的貸款成數不足,頻頻透過代書表達想解除合約!請問這樣的情況符合解約條件嗎?買方於簽約前已經知道是私設巷道了!巷道內也有4戶民宅包括一間宿舍!他們可以利用這個私設巷道的問題解除買賣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2 20: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就私設巷道已經知悉,則應無據此解除契約之權益。

2、至於詳細的權利義務則必須依據雙方所簽立的契約而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本件除應注意解除契約外,也應注意對方是否請求減少價金,以上希望對您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

1.買方是否可因其貸款成數不足解除合約,應視買賣契約書是否有此約定而定,

   如有,就可;如無,則要您另行同意才可以。

2.您應有明確證據(證人或證物,如錄音契約明文約定等)能證明買方於簽約前

   已經知道是私設巷道方較無後顧之憂。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索菲亞 103-10-02 18:42

我想詢問如果沒有簽訂金合約的狀況下

 

顧客預約了新娘秘書造型服務

也付了訂金

如果沒有原因的取消預定

訂金可以歸還嗎?

前提是沒有簽訂任何合約

 

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2 19: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訂金作為違約金沒收之,惟此亦破壞您與顧客間之關係,您必須斟酌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2 19: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婚顧合約不需有一 定之形式要求,只要雙方已有合意,縱使沒有簽訂任何書面合約亦可成立,又若對方嗣後反悔,可沒收訂金。

文文 103-10-02 11:19

您好,

我父親於86年進入大樓當管理員(己領過退休金)

中間大樓未幫忙投保職災險(只有意外險)

今年8月以一份不符合規定的合約要求他如不簽約,任職就到9月底(年資共17年)

想請問是否可以去勞工局告他們,讓大樓並未加入104年適用的大樓管理條約

另請問大樓主委是否可私自更換管理人員,未經大樓住戶表決

這樣是否屬違法,另想請問是否應該支付遺散費(計算方法)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2 12: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的部份,必須依據規約跟之前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的內容而定,不能一蓋而論。

2、有關於相關的權利義務應該依據雙方所簽立的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的規定為主

3、倘若管委會違法解雇(倘若違反規約、勞動契約或是勞動基準法),都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請求確認勞雇關係、賠償短少的薪資,或是請求資遣費、給予非自願離職證明。

4、資遣費的計算涉及新舊制,舊制1年一個月(勞基法),新制1年0.5個月(勞退)。

 

 

林智群 (klaw) 103-10-02 13:39

更換管理員應該是管委會的權責,不是主委說的算,

至於你父親如果不願意離職,那管委會也要依法支付資遣

不過有一個問題就是,之前實務見解,認為管理員跟管委會間並非雇用關係,

後來雖然有修正,但還是會影響你這個案件的結果 

carol 103-10-02 10:36

黃志樑律師您好,

續上,房東剛才說他會把漏水修好,但是我們之間已無信任可言,我是否還是可以請求終止合約?謝謝

小陳 103-09-30 20:03

您好:

本人在某宗教的基金會上班。因為基於宗教及人道的理念,本會有許多津貼優於勞基法,經過律師咨詢,若勞動契約優於勞基法,一切以公司契約為主。當初簽訂契約時有兩份,一份在我,一份在公司,但因本人開刀留職停薪期間,公司內部裝潢,把我的合約“不小心”丟進碎紙機了~

因為公司有許多相當優渥的醫療津貼,但是自從換了主管以後,一直在這部分刁難其中的金額,原本應補助15萬,甚至更多,但公司這邊卻只補助1200元,這部分已經申請過勞資調解了,但是調解破裂。

當初簽訂勞動契約,一切都是白紙黑字,但是對方還是硬賴賬,所以我打算要對公司提告,但是礙於我的合約在我的開刀期間,被公司人員把我所有的資料以及櫃子全部移動以及整理,導致我的合約不見,請問我有什麼辦法能夠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我的確是該公司的員工?或是如何能讓公司拿出他們的備份合約?這種案子若走訴訟途徑,到結束大約花多久的時間?

另外請問公司今天打電話來告知,因留職停薪的會議一再延期(公司自己行政安排的因素,還有颱風因素),等我復職的時候,要從我薪水扣除勞退以及健保僱主負擔的部分,公司卻要我自行負擔這部分的費用,請問這有違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1 11: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雙方所簽立的勞動契約,開啟勞資爭議之後,可以要求資方提出,但是倘若資方情願被罰款,則還是無法達到請資方提出之目的。

2、倘若基金會所使用的勞動契約都是一樣的,可以嘗試提出其他人的勞動契約作為雙方約定的佐證。證明為員工的部份,有打卡單、勞健保等都可以證明。

3、訴訟期間約為1~2年,實際上的狀況則必須依據承辦法官的辦案風格、證據提出等因素影響,不能一蓋而論。

4、有關於復職期間的問題,倘若因為公司的因素,則當然不能扣薪,否則就是違反勞基法。本文提醒您應該注意申訴期限30天的規定。

 

 

 

 

 

uidjiki75 103-09-30 17:47

補習班簽約,他會說有些很好聽的話,我錄音是為了保護我自己的權益,不想讓自己被騙。
簽約前和簽約後講的不一樣,講的內容回家仔細看合約,也沒寫。

我們就在LINE上討論,無意中我說出了,我有錄音(因為我想讓她知道她說謊)

錄音內容很明確他在說謊

最後那補習班他是讓銀行先匯一次全部的錢給自己,我再慢慢分期匯款給銀行的,我在銀行要匯過去前,和銀行說馬上取消。

後來他生氣打電話,過來講一堆有的沒的。

跟我說要去補習班撤銷單。  這撤銷單是銀行的吧?只會有一張對吧?(我還沒去,但過幾天要去了,會怕)

最後很兇地跟我說:你錄音違法的,我可以告你,只要你來補習班在我面前把檔案刪除就好。

但我有疑問,我去補習班給他看錄音檔,不就變成當場的證據說我有錄音,讓他更有能力告我。

 

補個習被騙還要被告,社會真黑暗。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9-30 22:35

1.你的問題是什麼?

2.你錄音,他要告你什麼?

以上...

uidjiki75 103-09-30 22:56
回覆 林宗儀 的發言內容:

1.你的問題是什麼?

2.你錄音,他要告你什麼?

1.我的問題是我這樣會不會被告,還是他只是嚇我?

1.我該在他面前把錄音檔刪掉嗎?

2.他要告我什麼沒說清楚,他只說我沒經過他同意就錄音

(當天是門市店面,算開放空間)

 

 

 

 

uidjiki75 103-10-01 00:06
回覆 uidjiki75 的發言內容:

補習班簽約,他會說有些很好聽的話,我錄音是為了保護我自己的權益,不想讓自己被騙。
... (恕刪)

 

合約因為取消匯款所以沒生效,但合約在他那裡沒問題嗎?

CCH 103-09-30 09:09

我今年在桃園買一間預售屋,預定10月交屋,在9月初驗屋時發現當時買B2的大車位上(正中央位置)竟然有一污水蓋,由於認為是瑕疵,我馬上跟代銷公司希望能夠與予更換,建設公司提供同樓層的車位供選擇,但是我們都不滿意,因為剩餘的地點都屬於小車位或是三個併排車位中間的車位,或是靠近污水機房旁的位置,在便利性上與我們當初選的車位有很大的差別,後來建商提供B1的車位,但是卻堅持要我們補10萬的差價,我想請問,這種情況下,我能不能主張建商無差價更換至B1樓層?當時銷售時,代銷均未告知停車位上會有污水蓋,也未主動告知(代銷的DM及合約均未載明),原本選的車位卻因為這瑕疵,而要我們自行補差價,代銷公司、建設及營造公司都沒有過失嗎?產權尚未轉移,我們可以怎麼處理嗎?

需不需要補價差就要看雙方對停車位因瑕疵而造成的價差怎麼認定,如果有達10萬當然就不用補,但依你所述,對方顯然與你的認知有落差,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與對方,依瑕疵擔保規定將訴求完整表明,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LI.KI 103-09-30 03:48

因『發包商』從103年4月份多次延期,後續施工2天又因發包商的施工物料有問題而暫停施工。『承包商』每個月都主動尋問下次進場施工的時間,但ㄧ再得不到切確日期....

 

終於9月份可再次進場施工,但施作不到15天,又因為其它工種未完成而無法施作,需要在等明年才能第3次施工

 

合約上只有『立約時間』,沒有工程期限(因尋問發包商工程期限是什麼時候,對方自己也不知工程期限),因各項損失、及工程保險損失及追加工程以外的工作內容,『發包商』都沒辦法補貼,導致衍生許多開銷;因此想要終止合約,立場站的住腳嗎?

可寄存證信函承包商限期完工,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

您可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對方限期配合

對方如未於期限內配合您即應可依法解除或終止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參考法條

民法第507條

工作需定作人之行為始能完成者,而定作人不為其行為時,承攬人得定相
當期限,催告定作人為之。
定作人不於前項期限內為其行為者,承攬人得解除契約,並得請求賠償契約解除而生之損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應先發函通知對方限期履行,若對方無法履行,再主張解除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