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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心 104-01-22 19:35

你好

加盟一家飲料店

可是我不想做了

我打算要加盟別家飲料店

可是我的加盟合約裡有這條競業禁止

契約終止後,乙方三年內不得以自己、第三人名義或教導第三人,從事與本連鎖體系相同或類同的營業項目及餐品販售。
所以意思是我一輩子都不能加盟別家飲料店

還是要只要超過三年我就可以加盟別家飲料店

因為加盟總部跟我說

我簽了競業禁止合約

我一輩子不能加盟別家飲料店

是正確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2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合約之記載,您三年內似無法以自己之名義另開設飲料店,避免不必要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該契約,則三年內無法從事性質相同之事業,應盡量避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首先,你與對方簽定的協議書本身可能屬於民法定型化契約,如果你沒有議約的能力,且約定內容有顯失公平的情形,將來或有可能爭執契約的部分約定無效。此外,如果有違約法律效果是賠償違約金,如果違約金過高,將來如果對方提起訴訟,你可以請求法院酌減違約金。

最後,競業禁止應有約定期限及區域範圍,如果期限過了當然就不構成競業。關於禁止敬業的區域範圍,也要看對方在該區域內有無店面等,如果沒有,到了法院還是可以爭執沒有構成競業。

BECKY 104-01-22 14:05

您好 我想詢問 因為我婆婆長期在安養機構,因為之前勞保的失能給付全數被小姑領走了還有存摺印章都在小姑身上.最近她開始不負擔療養院的費用.我們打算接手並重新簽約.小姑卻要求我們要負擔他簽約部分的積欠款,因為合約不是我們簽的我們也不打算負擔!他卻反說要去法院告我們!這方面有什麼法則嗎?還有他領走婆婆的財產 我們是否可以尋求哪個方式追回那些錢呢?

1. 之前對方欠款部分不須由您們負擔

2. 對方可能涉及的刑事部分有竊盜侵占偽造文書詐欺取財,要視具體犯罪情節決定,要注

   意證據保全的部分,民事可依侵權行為、不當得利追討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2 2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前欠款,您可拒絕承擔之,又關於小姑領取婆婆財產之行為,可能構成刑事偽造文書侵占竊盜等,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小姑提出刑事告訴,若小姑不願返還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6 17:25

Dear Becky,

 

您好,小姑是婆婆的直系血親尊親屬,對婆婆的扶養義務為第一順位,由於婆婆已無法自行料理生活,可以為她聲請監護宣告後由您先生任監護人,以監護人身份對小姑提起請求履行扶養義務之訴。並請求返還其已請領給付中超過其應得比例之部分。

Joan 104-01-21 11:52

您好

我方承接甲公司一個案子,而甲公司是向政府部門承接此案件,但過程中甲公司與政府案件並無成立。但是我在甲方時間內與要求中完成此案子,但甲方認為他與政府案件並無成立,所以也不承認與我方的契約關係。這中間我們有EMAIL往返和電子合約(但無蓋公司大小章),甲方並不認定這項合約,也拒絕支付任何費用。我該如何保護已經繪製完成的圖?而我是否也無法拿到我應有報酬?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根據您的描述,甲公司有指示你工作的內容、開始進行工作及須完成工作的時限,而你同意了甲方的請求開始工作,並於指定的期限內完成工作。由上述的情狀,推論你們的契約已經成立,且你也履行了,除非當初有另外約定契約的生效條件外,你可以依照雙方契約的約定請求對方支付你所應得的價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mail往來也可以作為主張您們契約成立之依據,所以您們應先整理mail資料後,再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慧 104-01-21 11:12

我因卡再有工作契約,因雇主未履行合約跟違反勞基法,我要提出終止合約,想請問這費用大概在多少?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1 11: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勞資爭議上所涉及的存證信函將來一定會用作訴訟攻防上,因此必須謹慎處理,歡迎來電洽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您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ff 104-01-20 10:25

說明:

民國99年因繼承遺產糾紛,經高雄家事法庭判決後,債務人所繼承動產有他項權利之設定。今因債務人欲出售此繼承動產,擬於過戶前完成他項權利設定塗銷,而欲清償他項權利設定債權金額予債權人時,債權人不願意直接接受此債權金額之償還,試圖阻擾動產交易之進行。今若將此債權金額提存法院來處理,債務人有以下幾點問題請教:

1.債權金額提存法院是否需加計利息? 利率又如何計算?

2.提存至法院的那一個帳戶?

3.提存後,債務人是否需要發存證信函債權人?

4.債權人若收到存證信函後未於限期內至法院提領債權金額,債務人是否可訴請法院裁定,依法院之判決書至地政事務所辦理他項權利之塗銷?

5.從訴請法院裁定到判決書下來之時間是否非常冗長?(預計多久時間?) 因為擔心會影響到動產交易之時效(目前已與買方簽立動產交易合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恐需先了解事件來龍去脈及判決內容,才能夠進一步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1-21 01:30

您好!

應該以提存證明債務清償,向法院提起塗銷抵押登記訴訟,以通常案件時程來說,一個審級大約要一年時間。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amel 104-01-19 16:14

各位律師您們好:

以下是我修正之網佔下載之範本,是我司預計與供應商簽訂之模具保管協議書,我司為甲方,請教各位律師,此協議書是否有遺漏或不符規定之處,謝謝。

---以下為協議書內容,請卓參

 

模具保管協議書

Mold Keeping Agreement

                     

合約/Contract No.           

 

甲方︰ 

                                                 hereinafter “Party A”

乙方︰

                                                 hereinafter “Party B”

Individually called Party A and Party B respectively and/or the “Party” and together, called the “Parties”.

 

一、經過友好協商和在公平、平等的原則基礎上,雙方約定如下︰

After friendly consultations and proceeding on principles of fairness and equality,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the following:

二、保管模具內容/Mold Info.

模具價格表/

Mold Price List

模具名稱/

Mold Description

計量

數量

Quantity

單價(新台幣)

Unit Price(NTD)

總價(新台幣)

Total Price(NTD)

單位

Unit

 

 

 

NT

NT

 

 

 

NT

NT

                                                           合計

                                                   Total Amount

NT

 

合計新台幣金額(大寫)︰

Total Amount(Capital):

 

三、保管約定/Commitment

1)    甲方將如上的模具寄存於乙方。所有寄存模具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非經甲方書面同意, 

乙方不得為自己或他人複製或仿製該模具。

Party A puts the above molds in Party B. The ownership of the storage molds belongs to Party A. Party B cannot copy or imitate the molds for itself or for others without the written permission of Party A.

 

2)    乙方承諾不去掉寄存模具上的名稱和標記,並將這些寄存模具與其它企業的物品分開

存放,使這些寄存模具能夠很容易地被辨別出來。

Party B promises not to remove the name and marks on the storage molds and keep them separately with other items in order that they can be identified easily.

 

3)    任何寄存於乙方的本約模具只能由受過專門培養訓練的員工使用和操作。除正常磨損外,

乙方承諾對這些寄存模具進行維護以使其保持良好的狀態,且保管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保管或使用這些寄存模具時,乙方要為這些模具投保,保險金額應等同於這些寄存模具的替換成本,若有丟失或損壞,則以同等價格賠付給甲方。

Only specially trained staff can use and operate the molds. In addition to normal wear and tear, Party B promises to maintain the storage molds in order to keep them in good condition and undertake all the costs that occurred during the keeping time. Party B should buy insurance for the storage molds when keeping or using them. The insurance amount should be equal to the replacement cost of the storage molds. If lost or damaged, Party B should compensate Party A with the mold price listed on the agreement.

 

4)    乙方應當對用寄存模具生產出的樣品進行檢驗,以確定這些模具是否符合甲方的工程圖紙

和規範要求。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的書面確認樣件合格後正式批量生產產品。

Party B should inspect the sample which is produced by the storage molds to determine whether the molds fit with the engineering drawings and specifications from Party A. Party B will start mass production after receiving the written confirmation and acceptance from Party A.

 

5)    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有關各模具的維護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上一個月對模具進行

維護的情況以及該模具的當前狀況。

Party B should submit a monthly maintenance report about the molds to Party A. The report should include the molds maintenance conditions of last month and its current situation.

 

6)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如利用或提供本約之模具為甲方以外之人加工、生產或將其生產

之產品銷售給甲方以外之任何人時,乙方須給付甲方其生產、轉售總值之十倍違約金。

If Party B uses the storage mold to process, produce or manufacture the products to sell to any person other than Party A without the written permission of Party A, Party B shall pay Party A of its production and resale value of ten times the penalty.

 

 

四、甲方可隨時取回該模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否則自甲方要求取回該模具之日起,每逾期一日,按該模具總價之25%進行罰款,由甲方支付給乙方之貨款中自行扣除。如貨款不敷抵扣時,由乙方另行賠償

Party A can take back the storage molds at any time, Party B should not detain them for any reason or from the date that Party A required to take back the molds, each overdue day, Party B shall pay the penalty of 25% of total molds cost to Party A and the penalties will be deducted from the molds keeping cost paid to Party B. If payment is insufficient to offset, Party B should pay for the compensation separately.

五、保密責任/Confidentiality

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將甲方所提供的圖紙及技術資料以口頭、書面、出示和借用的模式轉洩露給第三方。如有發生訊息洩露,甲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Without the permission of Party A, Party B should not disclose the drawings and technical information which are provided by Party A in oral, written, showing and lending way to the third Party. If Party B revealed such information, Party A has the right to pursue Party B’s legal responsibility.

六、其他約定/Others

本協議受中華民國的法律法規管轄,並應依照中華民國的法律法規解釋。

The agreement shall be governed by, and interpre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七、除非雙方採用書面形式,否則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正均屬無效。

Any amendments to this agreement shall not be valid unless made by the Parties in writing.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每份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This agreement is made in two original copies, both of which are equally valid.

九、本協議在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立即生效。

This agreement shall take effect immediately upon the date of execution by the Parties.

十、凡涉及本協議或因本協議而發生的所有爭執,都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在書面要求協商的通知發出後的三十(30)天內不能解決,則該爭執應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裁決。

All the disputes and controversies of every kind and nature between the Parties arising out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agreement or the execution hereof shall be settled by friendly negotiation between the Parties. If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within thirty (30) days after delivery of the written notice requesting the said negotiation, such dispute or controversy shall be submitted a competent court located in the business place of Party A for judgment.

 

當本協議中文文本與英文文本發生歧義時,應以中文文本為準。

The Chinese version of this agreement will prevail if there is any conflict between

the Chinese version and English version of this agreement.

 

《立契約書人》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請簽名並蓋公司章)                     (請簽名並蓋公司章)

 

 

 

 

西    元    2    0    1    5    年    1    月       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協議書之內容基本上重點大部分都有約定到,就看您們雙方是否尚有其他事項要寫進去,當然若簽了之後,其他事項仍可以再另行約定並以書面來補充,簽署後即具效力並會約束雙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feng 104-01-18 14:28

我是學生,跟房東租房簽約一年,現在因為私人原因,所以要提前解約,跟房東提的時候她說要扣兩個月押金,但是當初合約上有寫承租未滿12個月扣一個月押金,我就說要照合約上的算,他說因為我當初沒說不會租滿一年,所以我之前的房租每個月要多一千元,等於說是押金一個月+之前承租月份每個月多1000,那我想請問一下,房東是可以在簽約完後改變租金嗎,我的違約金只能照她說的押金一個月+之前承租月份每個月多1000嗎,還是可以只扣押金一個月?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2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東不可以片面變更合約內容。

2、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雪慧 104-01-16 11:39

我在去年6月時出國旅遊購入3個香奈兒手機殼,原意是想要送給朋友的,但是後來沒有送出去,想說擺著也是擺著就po露天拍賣,8月被警察釣出來面交,當下我還很疑惑的問:警察也喜歡這個喔?警察才告知我已經觸犯商標法,立即被帶回警局做筆錄

我當下真的不知情,因為我想說我是買來的!也有在網路上看到其他人在販售!

我還問警察說,如果不能放,為什麼露天也沒有告訴我...那個警察也是給我一個疑問句?露天沒說嗎?......雖然好像有點強詞奪理...但下面是我又重新去看露天的會員守則內容

2.露天拍賣上所刊載之物件、說明內容、及相關訊息,包括所刊載之廣告,均係由會員自行提供、上載、及發布,並由本服務系統自動刊載於網站,露天拍賣並未事先過濾或審查其內容,對於其內容之真實性、合法性、即時性等,不負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承諾或擔保。但會員所刊載之物件、說明內容、或相關訊息等,如有違反法令、違背公序良俗、侵害第三人權益、或違反會員合約之虞之情形,露天拍賣得不經事先通知,直接加以移除、使之無法被存取、或採取其他限制性措施。

 

筆錄過程中,警察跟我說,因為我不知情又是少量(3個),所以會跟檢察官說情申請緩起訴,叫我不用擔心,但是我現在收到傳票要求要上法院,我應該要怎麼辦,該怎麼回答呢?會罰錢嗎?現在覺得心情非常難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6 13: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確實涉其違反商標法。

2、由於案情輕微,可以向檢察官請求給予緩起訴,屆時檢察官可能會要求賠償被害人或是繳公益金等。

 

hey 104-01-16 14:0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確實涉其違反商標法。

... (恕刪)

律師您好

請問我是出庭就向檢察官說明我要申請緩起訴就可以了嗎?

如果真的要求賠償被害人或公益金的金額過高我無法負擔該怎麼辦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請求緩起訴,若有告訴人應與其和解,若無,則檢察官通常會要求負擔條件,至於條件內容您可以與檢察官協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就違反商標法第82條之刑事案件,應謹慎處理,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6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設法與商標權人和解,給付和解金已取得對方之和解書,以利您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6 23:36

建議您盡速與對方和解,以將傷害降到最低。

104-01-15 21:18

前些日子在車行看車,跟業務簽訂合約
合約簽了他說要附訂金我說沒有訂金,他就說沒關係他跟公司說公司先借我三萬,就要我簽本票也簽了,因為沒錢所以沒辦法買車,跟他說不買了

他說合約都簽了怎麼辦,我說我真的沒辦法,他說不然這樣好了你拿錢來解決不然就買車 ...

他還說如果沒收到錢會寄存證信函給我

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5 21: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無故毀約,確實可以沒收定金,屆時可能遭聲請本票裁定執行。

104-01-15 21:3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無故毀約,確實可以沒收定金,屆時可能遭聲請本 ... (恕刪)

那有甚麼辦法能解決嗎...

沒有告知說是本票....

簽完也跟我說我要突然說不買不然要跟我一人一半還..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5 23:32

對方可能會直接聲請本票裁定

小慧 104-01-14 19:55

是這樣的,我在一家新開的美甲店應徵助理,當初應徵面試時有跟公司簽2年約,合約跟面試時雇主說會有講師教我們專業技術,我在那裡共上了15天,雇主並沒有請講師教育我們幾乎讓我們自學,加上有天上班途中發生車禍才得知雇主並未替員工加入勞健保,原因是我們未滿一個月是契約工,於是休養幾天我向公司提出離職,公司卻揚言要到法院告我,一再用法院向我求償合約上教育訓練費用十萬,二次向雇主商量,雇主跟我說他並非要求到足十萬看我的誠意不然他告上法院可以向我討個20.30萬甚至要扣壓我老公財產等言語我告訴他我上月份做十天薪水2867全歸還給雇主,他卻跟我說不夠,這樣我算被恐嚇勒索嗎?以這樣的情形,我除了向勞工局申請調解,因雇主有好幾條違反勞基法,而今天接到民事法院電話雇主已向法院告我,請教要如何處理?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14 21:26

Dear 小慧,

他是無法扣押您或您老公的財產的,後者是因為現在的親屬編己修法,前者是聲請假扣押也要釋明原因,而這份合約明顯地顯失公平,又有詐欺嫌疑,法院准許假扣押的機會很低。(再說他聲請假扣押也有義務先繳納約三萬多元的擔保金)。所以您可以主張簽約時自己是急迫輕率無經驗,而簽訂了這份合約,嗣後你發現雇主並沒有為您加保亦未提供教育訓練,發現後便撤銷了當時的意思表示。建議您找個律師為您撰擬一份存證信函,至於法院若為此開庭,您也可以當庭主張撤銷契約的事由。如有需要,歡迎與我聯繫!

小慧 104-01-15 19:56

感謝姜律師的回應,我想請教下,我再想是不是等勞工局進行協調,若雇主與我無共識狀態下,是再找律師幫我寫存證信涵嗎?還是事先請律師寫好,才能保障自己的權力比較好,對於雇主過份的要求金錢賠償,這部份我是否能從錄音中向對方反告呢?

因為金錢賠償這部份,我認為雇主已經算是再向我恐嚇錢財!

Ellie 104-01-14 14:30

日前去航空補習班報名登記課程,當天簽了補習班合約銀行分期合約,隔了3天打電話去想取消登記的課程,卻告知我需要付手續費還有銀行那邊也有一些利息費用,大概3~4千左右。可是我學費都還沒繳一毛錢、課程連一堂課都沒開始上,就要我付手續費?

對方說他們因為有些行政費用已經繳了,而且合約上都有寫。我知道當時應該要更仔細看合約內容的,但補習班也沒有盡到告知的義務!

後來對方要我近日安排時間過去現場辦退,簽一些手續銀行的東西,他說銀行那邊需要我本人親簽,不然拖越久利息會要付的更多。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真的必須付那些錢嗎?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1-19 09:52

請直接到所在地消費者服務中心請求協助。

robbie 104-01-14 10:13

本人為有兼職者,去年8月跟一間中小企業簽訂製作企業官網網站設計的合約(20頁左右+程式功能),初期收取訂金總金額30%.但在後來製作過程中突被要求暫停, 因為對方公司更換代理商、公司更名及地址搬遷等因素... 
後來在2015/01本月的時候又收到公司通知說要繼續進行本案, 但要製作的規模已縮小剩下只要做一頁就可以 ,且急著要我在1月底前完成, 我回覆基本上要做是ok, 但因過年前已有幾各合約的案子正在手上趕工, 無法保證能在月底前幫他們完成, 就因此對方不高興就想要求我退還訂金,甚至發了封信:由於您無法配合我司的時間,經我司討論後決定先中止此份合約,請您過來公司一趟洽談中止合約事宜,並估算您已設計的費用扣掉我司已預付的訂金歸還。

..這種做法合理嗎? 我該怎麼處理這方面的問題?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4 10: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的要求合理,因此您可以結算已經完成工作的價值由雙方結清(多退少補),並簽立協議書或是和解書。

契約約定履行的期限,要看原來簽定的契約及後續履行接段雙方的合意內容而定。由你的陳述,對於契約的不能按期履行可能可歸責於你,也可能可歸責於對方,需要更多的事實資料才能確定。

你可以先整理先前可歸責於對方致使無法履行的事由,說明契約無法依期履行係因對方造成,並說明承攬契約已經施作的部分依照民法規定,對方仍有付費之義務,然後再要求對方進行協商,談出雙方都可以接受的解決方案。

dada 104-01-14 09:48

律師你好:

請問我與工程承攬商簽訂合約並支付頭款後.卻因承攬商 經驗不足關係導致未如期施工並如期完工.也因承攬商個人因素延宕工程.在這段時間裡.承攬商與承攬商父親相約我見面談論工程事宜.  (承攬商父親 請求我要解除合約.我口頭上答應他了承攬商父親!) 但是當天承攬商與我持續聯絡說本工程它可以繼續進行施工. 但後期因承攬商個人因素無法如期施工. (還因口頭答應事務 寄了一份存證信函 給我 說當天同意他父親並取得原諒.並說我持續要她施工云云) 他不但嚴重影響我入住日期. 又這樣說三倒四 請問我該拿它是好??? 存證信函部分 我需發回函給他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4 10: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意見仍然以本人為主,因此經本人要求繼續施作,則對方必須依約履行相關義務。

2、針對對方遲誤工期的部分,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倘若工程有其他瑕疵亦同。

對方未依契約約定的品質和期限施工的話,有不完全給付的法律責任,負損害賠償之責,建議應以存證信函回復對方之主張,並陳明自己的法律主張,如果之後進入訴訟的話,可以提出作為事證之一,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4 17: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催告對方依契約履行,若有違約情形,將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您應檢視合約中有關延誤工期之相關違約規定應如何處理為宜

合約中並無約定,則您應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對方履約,否則依法終止契約

並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智 104-01-13 21:46
本人老闆的公司分成(3樓公司A)-(4樓公司B)..公司名稱不一樣..性質也不一樣
(就只是老闆同一個人)

本人本身是在(3樓公司A)..應徵技術人員..(負責產線內)!
但是因為營運問題..突然宣布產線暫停營運
就把我先調去(4樓公司B)的產線內! 性質工作內容跟原本不一樣!
原本一開始說不習慣可以資遣
後來又說因為我是公司培訓的技術人員 除了自己離職 不能資遣

本身當初去也沒特別簽啥合約..就基本履歷表而已!
培訓人員不能資遣只能自動離職?! 有這條??
這樣的說法是真的不能資遣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3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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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3 22:57

您好,建議您直接去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唷!

新店先生 104-01-12 18:55

各位律師好:

本人與對方有汽車買賣糾紛,雙方有簽訂買賣合約,合約有載明出賣汽車非泡水車,對方賣出車輛卻被我驗出有泡水,

想請教~對方是幫親戚自售,這樣是否有構成詐欺嗎?要用哪一條款作解約提告

沈恆 (沈律師) 104-01-12 19:32

您好!

若可證明確屬泡水車,即可主張對方應負瑕疵擔保責任,解除契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對方未明知是泡水車,則刑事尚不構成詐欺,但民事仍有瑕疵擔保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般買賣契約中,買受人的責任是交付價金,出賣人要負起瑕疵擔保責任,瑕疵擔保責任是指交付完整無瑕疵物品的義務。這個擔保責任含「物之瑕疵」及「權利瑕疵」兩部分。瑕疵擔保責任,謂買賣契約之出賣人就買賣標的物之權利或物之瑕疵,應負之法定無過失責任。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對賣方發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之存在,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即可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訴,以上問題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討論案情,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新店先生 104-01-13 09:24

謝謝律師~瞭解了.

對方聲稱他當初買車是有發現生鏽,對方堅稱是有請人查驗應該是濕氣重造成,能否以此言論視為對方已知情,作為提告詐欺依據?還是證據不足構提告詐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的情形,證據似尚非充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iki 104-01-12 15:44

請問,客戶只有電話下訂單,沒有簽任何書面合約契約訂單,有民事訴訟法第12條因契約涉訟的適用嗎?謝謝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1-12 16:41

您好,

倘若您與客戶間之契約為不要式契約,則無須訂立書面合約。又民事訴訟法第12條規定,尚須具備「如經當事人定有債務履行地」此要件,始有適用。

建議您檢具相關文件,提供給律師詳閱,始有辦法確定您的案件是否得以適用民事訴訟法第12條規定。

您好:就您所陳述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104-01-12 11:33

家中計程車102年中賣出給車行有買賣合約書標明車子車號引擎號碼等等說明賣給車行,但是103年初對方車子被拖吊一次已領出來,103年末又被拖吊一次並被發現無照行駛,因此產生燃料稅就不理不管,最後被放在拖吊場至今,直到最近,一直被這台計程車加入的車行發掛號信,要求去處理,但是車子已吊銷牌照,當初購買的車行不知道為何不去過戶,經辦人員又已離職,請問現在該怎麼處理,打電話去問監理處,說因為最後一位車主是我們,所以還是會找上我們,無照行駛等罰單也是一樣,另外還會被徵收燃料稅跟稅捐,可是車行萬一死都不肯過戶,家中老人又認為車牌已註銷有買賣合約書在,這些費用跟罰單都不關我們的事,都不太想處理,這想法是正確的嗎,麻煩請幫忙解答,謝謝

WAY 104-01-12 10:31

想請教 小弟發包給繪畫設計師案子

但期限到了,卻只交出3成的作品,之後繪畫設計師再定最後日期

卻依然只多交出一件的作品,因此小弟寄信宣告最後履約日期,

進行解約動作。

想請教

1.合約中有 毀約或未依內容約定執行委託內容,纏訟時敗訴方需支付勝訴方所花費費用。這個還有效嗎?如果有效是否律師費用也在裡面?是不是代表可以安心找律師了?

2.除了要回訂金跟合約中規定的訂金*1.5倍賠償金,那我還可以做哪些求償,如果對方有惡意拖欠不匯款跟故意不聯絡的問題,導致違約時間被拉的很長,到後來要走法律途徑。想請教能否為這段時間做求償

3.強制支付命令大概要跑多久時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合約中約定之事項,只要未違反公序良俗均屬有效,由於您們有約定違約金,所以是否能夠再請求其他損失,應視該違約金之性質而定,但您可以先發函通知限期履行,逾期未履行,即可以採取法律行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如合約中有約定對方必須負擔勝訴所需費用,那可包含律師費用

2. 還是必須看到合約內容,才能判斷對方的違約情況、解除契約是否合法、請求違約金是否有據等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就您所述問題,建議應先委請專業律師寄發【存證信函】函知對造限期履行約定,於期限內倘若對方仍未履行約定後再行提訴,歡迎使用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協助您。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BA232KIMO 104-01-12 01:36

律師你好

去年底買了中古屋

這星期和仲介去驗屋

發現了幾個小問題

其有一個問題比較麻煩

就是發現主臥室內大片鏡面玻璃的右下角破了有一道裂痕

仲介反應

仲介也像屋主反應

但屋主回復是說他當初買來就破了

且回了一張照片來證明(但那張照片根本無法證明什麼時候就破了)

仲介也跟我說以「現況交屋

要我們自行負責修復

但是合約書有提到

「如發現本標的物有漏水壁癌管路堵塞樓地板異常等狀況, 由仲介委請專業廠商評估修繕,費用由賣方負責」

那這樣的合約 難道仲介和屋主都沒有責任

還是只有上述提到的問題才可請仲介和屋主負責嗎

因為合約根本沒有提到「現況交屋」這字眼

還是真的只能由我自己負責呢

>> 屋主的責任不是應該把正常可以使用的東西交給買方嗎?

>> 仲介責任不是應該告知房屋內有問題有損壞的部份嗎?

謝謝 希望律師能幫忙

WAY 104-01-11 11:58

小弟外包設計案給設計師

但設計師無法在時間內履行合約,還不接電話,有閃避的感受

之後在line上連絡上了一次,設計師在line說幾號會完成,

但時間到以後還是沒有完成。打電話依然不接,無法溝通。

想請問小弟的合約簽屬實有註明,日期內無法完成,

會有訂金*1.5倍的違約賠償金,

想請教,如果小弟履行合約罰則,可以拿回當時的訂金嗎?

訂金+違約賠償金,還是只會有違約賠償金?

如果對方還是找不到人,但有姓名電話地址,這裡可以提起甚麼告訴?

可以先去警察局報案,請警方先去設計師住的地方找人嗎?

第二次設計師約定說幾號會完成,但又沒做到

可以提起甚麼告訴,背信嗎?

林智群 (klaw) 104-01-11 16:37

 你這個僅是民事糾紛,不能提告詐欺背信,

依約可以解除契約要回定金及1.5倍定金金額的違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發函通知對方限期履行,逾期未履行即解除契約,再循訴訟途徑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上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如果對方自始即無履行設計之義務

可以提告對方刑事詐欺

以迫使對方出面處理並一併請其賠償損害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1 22:38

您好,可主張返還訂金及違約金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1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依契約規定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返還訂金及請求違約金,為須考量訴訟成本,亦可向法院對對方聲請支付命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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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cey 104-01-08 17:09

大家好:

在這邊想跟各位請教一個問題

我們買了一間興建中的房屋

在2014年8月時交屋

交屋之後發現許多瑕疵問題

例如:

房間牆壁有裂痕、大門更改未完成(要將原本的一體成型鐵捲門改為鐵捲門+小門,建商說要整個拆掉重換)、未安裝防盜鎖(合約上有寫)、鋁窗碰裝凹陷等等問題

從2014年8月開始就跟建商反應

直到2014年12月才改善完大部分

我們有寄存證信函給建商

內容是說明以上瑕疵情況

並要求建商賠償8~12月的利息費用

建商收到存證信函給我們的回覆是

「林先生已經在裡面住了6個月(我們買的是社區型透天)並未發生任何偷竊行為,如果發生了也是你們個人因素,請不要惡意像我們索取賠償

 

想請問一下,如果提告的話,我們有機會能勝訴嗎?

我們有房屋瑕疵的照片、合約書、雙方的存證信函 

 

感謝謝各位閱文,希望你們幫助我們

一天的利息費用2000,總金額不多也不少

但從買屋開始每次去看屋都被建商欺壓(說洗手台會漏水是正常的)

真的很希望能得到賠償

非常感謝各位

babyface 104-01-07 20:21

法律問題請教, 請不吝解答, 感激不盡, 叩謝.

問題1: 二樓原屋主加蓋頂樓後方廚房, 數年後往生, 房地產由兒子一人繼承, 一樓土地共有人應以誰為被告向法院請求拆除頂樓違建後方實質違建? (我是以謄本登記上之所有人為被告(即兒子), 法官暗示我一定告得成, 只是告錯對相, 是否應寄陳情狀, 更正被告遺產繼承人, 管理人, 使用人, 占用人?)

問題2: 二樓加建至三, 沒有室內梯相通, 沒有出租, 有稅藉資料, 無合法權狀, 無門牌, 只有室外梯通往三樓. 如果有室內梯是屬二樓所有, 二樓與三樓沒有室內梯, 三樓算是獨立戶, 法官又暗示我. 想請問室內梯 與 室外梯 在違建法律層面有何不同?


一樓是法拍屋為第四任屋主. 二樓沒有買賣過, 是兒子繼承而來. 其母親在世時曾與第二任屋主在85年間簽立頂樓分管合約. 本人主張大法官349解釋令, 對善意之第三人, 分管契約不發生效力.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7 2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對方占用共有部分,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請求對方返還共有物於全體共有人、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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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事訴訟所告何人是程序上的重點,而本件涉及違建實際處分權人為何人,雖然法官有暗示,但仍無法直接為訴訟輔導,所以應再重新審視您所提的訴訟,以免程序被駁回白跑一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應該告遺產繼承人全體。

2.無室內梯之頂樓建物為獨立建物,屬獨立之動產,所以不屬於二樓建物所有權人單獨所有。

本所有多項處理拆屋類型之民事訴訟經驗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君 103-12-31 21:01

請問房子過戶, 合約解除後,建商將房子賣給別人,我會被國稅局徵收奢侈稅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1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只要非出賣人,即不會課徵奢侈稅,除非您為出賣人,即有可能依契約課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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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o 103-12-31 02:37


不想打擾各位大律師的時間,小弟就簡單的敘述重點囉~小弟今天收到公司發的存證信函,大約內容為下
【1.告知我早退大略幾天,要追回我的薪水5.6千左右】
(社區主委發Mail致所有委員告知我的工作時數、時間,甚可彈性調整及社區公告都有備份留檔做為舉證)
【2.告知我自己幾號開始曠職,依勞動基準法12條1項6款中止契約
(當日之後休假的班表我有留存做為舉證,根本是正常休假)
(當日的請假急診收據備留,有請公司高層主管帶班)
(有公司主管告知,並也是公司主管幫我帶班,程序上並無問題)
【3.告知我因為我服務態度惡劣,破壞公司形象使期無法繼續與社區續約,造成公司損失,要對我追訴】
(因兩屆管委會交接,所以我面對的是兩屆的主任委員,而兩屆主委對我的感謝,知道我的委屈難做人的LINE對話內容都有備留做為舉證)

與小弟有糾紛的是一間保全物業公司,小弟的任職職缺是社區總幹事,在剛進社區服務時就已經發現社區在溝通上有相當大的問題,對我們公司的印象也已經極度偏差,大廳櫃台甚至有公司之前指派的某社區總幹事不得進入本社區的標示。
小弟進入社區當時又正值兩屆管委會交接,所以需要處理的事項較繁複,而社區也並未配置秘書,所以總幹事外出執行社區事物是無法避免的!!
但在社區住戶針對我們公司意味濃厚的工作環境下,加上新任主委並不備受住戶肯定,且前一屆遺留下未處理的社區事物也必須趕進度,
不做不行,但做事情實在綁手綁腳.....任何外出(政府相關單位、銀行、外購採買、尋找廠商)都會變成住戶攻擊的焦點。
(有住戶找麻煩的對話內容備留)因公司與社區的合約剩不到2個月即將結束,發現這些問題後,我就已經馬上要求公司該區主管請調(對話內容有備留舉證),
因為我不想成為社區管委會與公司被攻擊的焦點,但主管不理會(已備留LINE訊息做舉證)再請社區主委致電給公司,主管還是不理會...(已備留LINE訊息做舉證)
因為主管的不聞不問,但身為社區總幹事,我必須保住社區主委在社區的執行權利,及報備目前我正在執行的社區事物,所以因為一封mail社區住戶下不了台到大廳與我咆嘯。(主任委員支持我做法的對話內容備留,該封mail也有轉寄給我該區主管)
因公司主管的不聞不問最後讓社區主任委員非常不高興,多次告知我發函要提早解約(LINE對話有備留)當時我還拖時間幫公司講話,說不必要提前解約(LINE對話備留)。
任職將近兩個月,在我不斷協商的狀況下,主管甚至誘騙我自己寫離職單(LIN對話備留),終於願意要讓我換社區任職,
但在未告知我的情況下,我一進公司準備接手新的服務社區時,公司就先就給我一份試用期不合格的撤職令(有備留)請我離開,因為我並不熟悉勞工法,那我也只能默默的離開找工作吧.....但事情還沒結束,大約過了10天,公司同事告知我說公司又有發一篇懲處令,跟我徹職是同一天的,說我恐嚇客戶(當天請我離開並未同時給我),記大過一支撤職!!
並張貼在公司佈告欄(有照片備留)在這個行業閒話都傳得很快,公司這麼做根本是讓我無法在這個行業生存,更可悲的是,我過去在這間公司可是任職將近一年的主管,這要我情何以堪?
好吧..了不起不吃這行飯,我是單親家庭,還一個小孩要扶養,有工作比較實際吧!
但...事情還沒結束,公司現在再寄存證信函給我,讓我覺得真的欺人太甚了。
公司過去在勞資糾紛上已經是慣犯了,在我過去還任職於公司主管時就常常在接收調解信件,公司有錢根本賠不怕!!擺爛就等上法院!!
所以現在我想請教各位大律師,就我目前的狀況,公司主管明顯找替死鬼,推卸責任,再要我吸收公司與社區的扣款,所以我想請問,除了勞資糾紛我是否站的住腳,而我還能多付諸哪些法規做訴求給予這種黑心公司教訓呢?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08: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還是針對早退扣薪的部份,倘若您沒有早退的話,屬於違法扣薪,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2、倘若您已經自願離職,則沒有資遣費的問題。反之,則有。

3、至於任意公告您恐嚇住戶的部份,則涉嫌誹謗罪,可以蒐證提告

 

 

 

Jaco 103-12-31 11:4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還是針對早退扣薪的部份,倘若您沒有早退的 ... (恕刪)

曹大律師您好:

總幹事其實屬責任制,在早退部分主委也有承諾彈性,至於扣薪的定義我該主張請公司提出證明嗎?

公司是以我試用不合格請我離開,我並沒有寫離職單。

公司捏造事實,蓄意隱瞞,公告我恐嚇部分,是在公共場合以圖文,有達到嚴重毀謗的門檻嗎?(函文有留)

目前公司寄存證信函,我該回復嗎?

若回覆,重點該放在哪個部分?公司若提告不成立,是否成立誣告

謝謝解惑!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31 21:03

您好,建議您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Jack 103-12-30 00:12

您好,我想請問我前女友拿了我名下申請的門號sim卡一直不歸還,雖然在交往時是本人給予她使用(包含平板),可是本人在她結婚後有跟她追討過SIM卡,她卻以她要收發公司業績為由要本人繼續給她使用,本人當初應允她。但事後她離職後也未歸還,本人在調閱通聯紀錄後發現她還繼續用本人的號碼打電話簡訊,雖然最近兩個月她沒使用(通聯紀錄無記載)。但本人於日前(12/15)有一直傳訊及打電話致電她目前的同居人,請她限期歸還,可是她本人避不出面處理,直到兩個禮拜後(12/29),本人再次致電,她卻委由她的同居人(*)代為轉達說沒有SIM卡(意思是說丟掉了),說本人要索討就是沒有,要的話給我一百元去補申請,還一直說他有錄音可以告我騷擾

請問這樣的案例我需要先報案嗎?須要先繳清欠款嗎(因為合約尚未到期)?有需要先停用門號嗎?對方同居人有權力替當事人回答並處理嗎?還有如果要寄存證信函這樣會有法律效力嗎(或是律師函)?之前傳限期歸還的簡訊是否可以當佐證呢?

不好意思~我的問題有點多,只打出重點部分,麻煩律師您了。

註(*):對方僅公開宴客並無履行登記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0 08: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先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返還,倘若已經遺失則應該簽立切結書或是和解書。

2、倘若對方仍然拒絕,則可以委請律師撰擬告訴狀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0 1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對其提出刑事侵占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Panda 103-12-29 23:32

各位律師您們好:
日前在網上找到一位譯者幫我翻譯我自己撰寫的文章,但因對成品不滿意,我將他翻譯之文章交由朋友修改但是被他知道了(當時尚未付費用給他)。
他即主張因為在未告知他以及未經他同意之下,擅自修改並公布(給我朋友看)他的文章,已構成侵犯他著作權之行為並揚言提告
爭執到最後,我們在一通有錄音電話中重新擬定一份口頭合約(原合約作廢),內容包含雙方同意將價格壓低,並且"他同意我可以將他的文章交由任何人修改,惟我需將那份修改過的文章交給他一份以確認那是最終版本,並做為保障他權益之證據。"
最後我有在新合約之限期內將應付金額匯給他了,但我還是很不放心。
我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們,
1.我是否真的侵犯了他的著作權?
2.由於他在口頭合約中說他本人"同意我將他的文章交由任何人修改",請問我現在繼續拿"我朋友修改過的他的文章"去使用,是否就不會觸犯任何法律了?
3.請問以上的狀況,他還有任何可以告我的點嗎?

我真的很擔心,先謝謝各位律師的解惑了!

Panda 103-12-30 00:48
回覆 Panda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您們好:
日前在網上找到一位譯者幫我翻譯我自己撰寫的文章,但因對成品不滿意, ... (恕刪)

不好意思請容我再補充一點問題

由於後來那個口頭合約裡只約定說他同意我"將他翻譯之文章交由任何人修改",

卻未提到或同意我將那個"經由朋友修改的他所翻譯的文章"拿來使用。

所以這是不是個漏洞? 我可以找朋友"修改",但是一但我"使用"了(例如拿來申請國外研究所)

是否即觸犯他的著作權,對方可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0 08: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侵害著作權必須依據雙方約定為主,倘若未約定改作的部分確實可能違反。

2、雙方契約目的本來就包含使用,後來又約的改作,則應該不會有違法之虞。

3、就您所述的狀況並無違法之虞。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藍雨人 103-12-29 18:39

我租了一間樓店第一年有到律師事務所公正內容跟一般租約差不多因為房東不願簽長約怕房東無預警長房租我們訂了一個特別條款合約生效起四年內成租人有優先承租權力且不漲租金
問題來了
今年12月底第二年合約到期要再簽第三年時12月中得知房子賣掉了新屋主來跟我談新合約表明要漲價而我們不同意即請我們近期搬離且寄了存證信函
請問我們如何維護我們的權益
新屋主可以叫我們馬上搬嗎需要給我們多久時間搬家
原屋主未告知要賣屋害我們沒時間反應被趕著要搬家都不用負責任

一、依買賣不破租賃原則,買受人要繼受原租約條件。

二、如果租約約定好的租金條件,因為是雙方合意而來,原則上要雙方同意以才能漲租。如果要單方漲租則除非出租法依法起訴請求法院調漲租金

三、倘若承租房屋為做生意,原則上不建議爭訟,以和為貴,可以的話聲請調解,好好跟房東協商一下吧,大家各退一步,和氣生財呀。

四、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T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9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與新房東好好協調,若協調不成,您亦需有考慮更換地點之選項,否則您即需考量是否值得為此提起訴訟,花費相當之訴訟成本,房屋所有權畢竟為房東,是否可將可能花費在與房東訴訟上之成本,用來談判做為增加租金使用,亦可維持良好之房東房客關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ophie 103-12-28 18:25

想問關於英語補習班解約問題! 從去年102年8月31日開始 每月都要繳信用貸款三千 後來從今年年初開始都沒去上課 因此想把合約解除 但補習班卻告知如果要解約 要多繳什麼費用 而且說不能解約 補習班也說這合約你能終身上課 ,但是如果倒閉不就是消費者自認倒楣嗎? 想請問已經沒使用此商品 合約難道不能終止解除嗎? 也不想再每月繳信用貸款!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8 18: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先回歸您所簽立的契約內容判斷您的自身權益。

2、建議可以備妥契約書向消保官請求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

yu 103-12-28 07:54

建商於合約中載明是不銹鋼的8mm強化玻璃採光罩,但施工時卻變成錏管採光罩,是否已造成詐欺行為,另是否可請求建商重新按合約施工或是請求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3-12-28 11:44

您好!

實際採用建材與合約不符合,可以要求更換或損害賠償,但要成立詐欺可能還需有更多證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8 20: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給對方,請求對方依契約施工,若對方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違約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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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8 2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依合約履約。

DC 103-12-28 02:02

跟信X仲介公司合約已到期,並告知不再委託。卻在自行販售後隔幾天發現該公司網站上再度看到廣告,並惡意以低價販售。經電話告知依然放在網站上,請問可以如何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3-12-28 12:11

您好!

可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警告,限期撤除廣告並請求損害賠償
另可向縣市政府申訴,可對業者處以罰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8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發函請求對方撤下廣告,或打電話至總公司客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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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 103-12-27 18:15

律師大人您好, 我跟幾位朋友在今年10月份加盟一家電動機車公司, 但經營約3個月就有一堆問題,讓我們想要跟公司解除加盟關係,想詢問一下問題

1. 車子的品質很差,幾乎90%以上來就有問題, 我們也蒐集了許多的照片, 公司跟我們的加盟契約上有立定, 5%以上的不良率就要賠償,但上次我們把維修報表給負責人看並要求賠償之後,公司的回應變成那是人為因素,且也不打算賠償我們,我們想約老闆出來談判,但他始終避不見面,也聯絡不到人,請問我們該如何找到他的人以及拿到該有的賠償

2. 公司當初有指派一位窗口,但窗口也常常不接電話,甚至每次答應我們的事情都食言,造成我們常常被客人罵, 以及公司本來簽約時說好要提供的服務 , 也是食言沒有作到, 造成我們每月都經營得很辛苦,請問這是否有甚麼法令可依循或這些都可以作為總公司沒有履行後勤支援的證據, 以此解除合約

3.營運期間,負責人有提過許多與公司業務相關的商業資訊,經過我們後來查證後皆非事實,請問這是否違背生意誠信原則,並構成詐欺背信等事實? 能請求甚麼賠償

4. 因為簽約期是3年,並有簽屬本票, 合約上明訂若達成一年業績可以取回本票, 請問若是因為以上總總的原因和我們蒐集的證據,造成我們無法再繼續經營下去而解約,請問本票能拿回嗎? 我們該如何才能順利解約還有取回本票呢?   

小美您好, 一、您現在應該做的,是先蒐集證據,將車子品質不良,與對方違反誠信原則的資料先準備好。 二、其次,可以發律師函要求與對方談賠償事宜,拿回本票,與終止契約。 三、因您們涉及的金額很大,建議先與律師約諮詢時間,檢視您們的契約後,再作下一步動作佳。 有任何問題,歡迎電話聯絡。 戴律師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絡,我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

原則上如戴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相關依據即為契約上之解除或終止契約之約定

如無上述約定,則可依民法關於債務不履行之規定處理

建議應先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研究分析相關證據資料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一、要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二、解約是大事,不能貿然解約。要先研究之前的判決有沒有解約成功的案例,搜集與該案例相同或類似的證據,萬事俱備再與對方談判或提起訴訟才能水到渠成(證據齊全的情況下有時可不戰而屈人之兵達成和解)。

三、這個部分尤其的要帶著加盟契約律師討論,不同的約定會有不同的結果。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boy660129@yahoo.com.tw

Clare 103-12-27 16:36

      您好,是這樣的,我們在新屋有一個建築工程,於工程施工到某一階段後依照合約條件給建商 2014/12/31 58萬的票,日前(12/24)前往勘查,卻發現已經屋頂已經開始有漏水的情況,告知建商卻得到建商不願意退款,建商推給承包商,承包商表示以後還有漏水情形再找他就好了。

       我們也有向開票銀行做過詢問了,銀行表示我們可以像法院申請就可以不欲將貨款提供給建商,請問這部分要如何申請,時間上來的及嗎?

Clare您好:

 

您所謂58萬的票,是指支票嗎?若是,法律上可以聲請假處分先止付支票。但是12/31票就到期,時間上恐怕會來不及聲請假處分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請即刻向銀行申請辦理(撤銷委託付款)的同時,您須就票面金額數以現金提存在銀行就不會有退票記錄而影響到您的信用,相對建商就無法領取到這筆錢,為維護您的權益,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票據法第130條規定之提示期間內,不得撤銷付款委託票據法第135條),否則支票即無流通性可言。

感謝同業 戴大律師對此問題就票據法第135條及130條的提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尚有瑕疵擔保之問題,建議您們應以存證信函方式通知建商限期修限,以為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7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建商瑕疵存在,並請求限期修復,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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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7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是預售屋,實務上也承認可在交屋前為瑕疵通知後,主張權利,建議先發函為瑕疵通知。

 您好:

建議您應先發存證信函定相當期限請求建商改善其工作

如建商不於前項期限內改善

您即可使第三人改善,並請建商負擔負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JC 103-12-26 21:14

您好,

前陣子簽署一份設計工作的經紀合約, 其中裡面提到

二, 於本合約期間內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本合約期限自合約期間屆滿之翌日起自動延長一年, 惟合作標的僅限於原執行計劃範圍內之創作:

2. 乙方於本合約期間內, 甲方給付乙方之總收入超過新台幣(以下同)___萬元.

三, 甲方得於本合約期限屆滿前六個月內, 優先與乙方商議續約事宜, 如有第三人與乙方洽約, 甲方得以同一條件優先與乙方續約, 關於續約之意思表示應以書面為之, 如乙方拒絕甲方以同一條件優先續約, 則乙方應給付甲方懲罰性違約金____萬元.

 

以上空格在合約裡並沒有清楚載明金額, 那這份合約是否就不具法律效力, 需重新簽訂合約?

甲方簽約人姓名是以電腦打字列印, 非本人親自簽字蓋章, 是否也代表不具法律效力呢?

先謝謝回答

 您好:

縱使空格部分之契約約定無效

是否其他契約部分仍屬有效仍有疑義

建議應將完整契約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沈恆 (沈律師) 103-12-26 23:53

您好!

沒有寫金額則那些條款達不到預期的效果,不代表整份合約無效;如果那些條款是重要的,則最好能重新協議補寫金額或全部重簽。

若只有甲方未簽名蓋章,是甲方可能否認契約的成立,對已簽名的乙方較不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C 103-12-27 00:1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沒有寫金額則那些條款達不到預期的效果,不代表整份合約無效;如果那些條款 ... (恕刪)

謝謝林律師及沈律師的回答

我目前偏向將原本的合約拿回, 重新談議及簽署新合約,

不知目前這樣的合約內容是否足夠讓甲方願意重新擬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7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合約,並與對方加以協調。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noroi 103-12-26 15:25

律師您好

我目前跟線上遊戲公司有發生糾紛, 想找律師提起訴訟, 想先詢問如果真的訴訟下去 有贏的機會嗎?

糾紛如下

我有個遊戲帳號, 被遊戲公司直接永久停權永不得解除, 停權理由是 我在遊戲公司交易論壇裡面張貼 意圖用現金交易遊戲內虛擬物品的文章. 我文章內有貼每個裝備賣多少遊戲幣,最後一句加了"可數字" 這三個字, 對方認為"可數字" 就是意圖用台幣. 對方基於合約裡面有寫

凡於遊戲內使用包含但不限於:買賣T幣、T、數字網、金幣、小朋友、台幣等影射現金交易之字詞,本公司皆有權進行查緝及帳號封鎖。

所以直接將帳號永久停權

我的爭議點是, 認定是否 "意圖" 是遊戲公司單方面認為, 也並沒有實際發生現金交易行為, 對方自行主觀認定"可數字" 就是意圖用現金來封鎖帳號, 是否合理? 我向對方表示"可數字"是指可用(digital)數位的遊戲幣交易, 對方回應可數字 是影設數字網8591 , 所以堅持是意圖現金交易, 這樣的契約條文有效嗎?契約可以訂這種 你有沒有意圖, 全由遊戲公司單方面判斷 嗎?

所以我想針對 這契約內容無效部分 跟遊戲公司進行訴訟 取回遊戲帳號. 不知道勝算如何?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6 19:22

您好,建議您前往各縣市政府消保官聲請調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6 19: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是否過鉅,有無訴訟之實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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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oi 103-12-27 09:4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建議您前往各縣市政府

感謝您的回覆, 當然已經有先找消保官, 但是結果就是如預期的, 遊戲公司不接受協調.

noroi 103-12-27 09:5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

感謝律師回覆

我了解訴訟是要花金錢和時間, 所以我想先確認訂定這樣的合約, 是合理合法的?

完整資料如下

遊戲公司的停權合約規範, 可搜尋數字網, 即可看到該條文
http://service.garena.tw/customer/standards02.php

這是我貼文的連結, 按內文第一個show就可以看到 交易內文 有一行寫 可通貨可數字
對方就是依照這句裡面有"可數字" 這三個字 認為我意圖現金交易 直接停權沒有任何詢問.
http://web.poe.garena.tw/forum/view-thread/86881/page/1#p692879

以下是該遊戲公司停權後寄給我的EMAIL

親愛的流亡者你好:

維持良好的遊戲環境一直是我們Garena追求的目標!

經由鬼島審判庭蒐證後,流亡者於遊戲內其帳號有下列類舉之行為:

★意圖現金購買或販賣遊戲幣或道具


故查緝單位依照停權管理規章【類別二】,以及流亡者條例,將帳號進行【永久停權】之處分,特此給予停權通知。

 

以上三個就是全部資料, 如果確認對方的合約和做法 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確定官司可以贏, 那就花錢花時間提起訴訟打官司, 如果這合約沒問題 打官司只是希望遊戲公司網開一面之類的 那我想就不用了.

不公不義滾開 103-12-26 13:18

我們是一群學生,之前有簽了一份合約從103年8月1號到104年6月30號為止的合約,但是我們錢加押金匯過去沒幾個禮拜,房東不履行合約,他們只貼公告說另有規劃,要我們在104年1月18號搬出,因為他們要拆除,這對我們造成很大的困擾,我們這附近沒有什麼宿舍可以住,就算有也沒有簽約前這麼多選擇可以選,我們要求賠償一些津貼(畢竟他們先違約) 他們死咬著說在三個月前告知並無違法,我看過合約書上只有寫乙方中止合約賠償,但沒有寫甲方,所以他們不給任何賠償,現在宿舍跟鬼城一樣,之前口頭承諾的清潔部分也沒有做到,難道我們學生只能搬出去嗎?梅辦法尋求任何賠償嗎?

就各位同學所陳述的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沈恆 (沈律師) 103-12-26 13:52

您好!

租約還沒到期,房東沒有權利提前終止租約,提前三個月通知也沒用,您們可以持續住到租期屆滿為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不公不義滾開 103-12-26 14:54

已經寄出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6 18: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違約,不論是否終止契約都可以請求賠償,除非雙方合意無條件終止。

2、建議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6 19:10

您好,雙方間契約只要訂定了,他方即不可恣意解除契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6 19: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Ben 103-12-26 10:38

我們社區與清潔人員(個人非清潔公司)所簽的為承攬合約,請問社區有義務為其保意外險嗎?社區可以在合約上載名意外險由其自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雙方非僱佣關係,所以是否投保意外險及由何人負擔保險金,則可以由雙方協議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6 19:35

您好,可以由雙方自行約定。

阿吉 103-12-25 22:43

小弟姓趙

再102/12買了一台中古車、再買車後四個月覺得車貸利率太高

想換低一點的利率

然後接到'x潤車貸'業務的來電

聽到業務所敘述的

1.繳交x潤車貸四個月高利率貸款滿四期即可換低利率合約

2.合約利息不超過三萬塊新台幣

3.需定期繳款不能持繳

因此在這聽到後有在三確定是否為正確

也確定利息確定是不到三萬後隨即辦理x潤的車貸

就在繳滿四期也沒有遲繳之下、打電話卻給x潤業務要求換合約

業務就回答我說要繳滿六個月、雖然有很不滿意、但是也是繳滿了六期

提前繳交第六期後為103/11/13隨即打電話進x潤裡面找業務

誰知x潤卻回覆業務已經調職、請我補資料換約

三催四請X潤銜接的業務到103/12/25日才回覆我說無法更換合約(已經繳交第七期)

想請問律師們?在這個情況下我該如何保護我因有的權利

可以提告對方公司詐欺嗎?該準備什麼東西、需要到警局報案嗎?

本來有X潤業務LINE的對話訊息、因為換手機所以全沒了

但是當時我有一位朋友跟我一樣聽了很心動後也找同一個業務辦理貸款

所以理論上是只有人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5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證據,欲提告對方詐欺,有所困難之,且本案您若欲對對方提告,您亦應考量您所花費之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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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鳥 103-12-25 21:11

請教各位律師~

我媽和親戚合售2筆相鄰土地(透過仲介),因我家不適用自用住宅稅率,合約上有特約條款:A(我家)B(親戚)同意互換稅籍以符合自用住宅稅率,若無法符合時,雙方同意無條件解除契約,互不負違約責任..,

經2個星期後國稅局核課不通過,但仲介又說可用買賣或贈與方式再來辦理,但我媽認為辦不過就算了不要賣了,想依照特約條款內容解除契約,

仲介卻告知違約,說我媽不配合辦理,但簽約前仲介都沒說可用買或贈的方式也可辦,想請教的是,若依條款解釋打官司,我媽勝算如何呢.

感恩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依該特約條款應無違約金之問題,但仍應審酌契約全文,以免條文內有陷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傻鳥 103-12-25 21:45

非常感謝謝律師的回覆~心中大石放下一半

想說我媽80幾歲還要被告........

感恩先~有需求再研議~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5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之間之契約若已經定明白,則您母親解除契約有理由,不會有違約之問題,然仍須視契約條文規定及確認是否有其他特殊約定,建議您請律師作初步之諮詢,較能確保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5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契約已有特別加以約定,即使仲介對您母親提起訴訟,亦不一定會勝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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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您所陳述是否有違約的疑惑,應先審視該契約條款內容,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傻鳥 103-12-26 18:01

萬分感謝各位大律師的回覆與建言~

仲介說先再協商看看~

但我媽就是不賣了~

心中已有會被告的打算了~

不知屏東市有服務處所嗎?以備不時之需

面對有法務人員的公司還真有點驚驚哩~

感恩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屏東地區本所亦有提供服務,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迷途旅人 103-12-24 23:19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
我寫了一本書
出版社簽約時寫明著作權歸屬他那一方
例:其著作權 (含簡體與電子出版發行權)全部歸屬甲方
不過後面又註明遊戲版權
本作以小說以外形式(漫畫、電玩、戲劇等等)發行,洽談簽約一方可獲得權利金的百分之六十,另一方獲得權利金的百分之四十。權利金的金額需甲乙雙方同意
目前我這本書想和大陸地區簽遊戲版權
出版社不同意,寧願放著爛掉,只是強調所有版權都歸屬他們
但現在問題來了
當初簽的這份合約上,"沒有寫上任何地區"
我上網查了一下,著作權法係採屬地主義,原則上,授權效果僅及於中華民國法律所可執行之領域
那我可不可以單方和大陸那方簽署?
我這本書的著作權,在台灣以外的地區是不是還算我的?

今天出版社給我的回應是
若甲乙某方未經雙方同意授權金額,單方授權,明顯違約,因甲乙雙方皆在台灣,肯定能夠執行中華民國法律的。

那我到底能不能和大陸那邊簽約呢?

沈恆 (沈律師) 103-12-25 09:31

您好!

權利金的金額需甲乙雙方同意」不代表需對方同意才能與第三人授權。

實際要如何主張權利才有效果,建議提供完整契約律師檢視後再定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12-25 18:01

沒有寫上地區,會被解釋為全部,也就是對方取得全部的著作財產權,

且既然裡面有簡體字的字眼,至少大陸地區的著作權也是對方拿走,你沒辦法授權大陸公司 

貝貝 103-12-23 21:33

去年購買預售屋合約簽我的名字,現在要離婚,先生要買那間房子,他不會給我任何的金錢,這樣會課奢侈稅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3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國稅局目前課徵奢侈稅之標準為契約時點,故您換約,可能會涉及課徵奢侈稅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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