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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璃 103-09-29 20:46

我公公做模板的去年接了一場營造公司的案子 

也有簽合約書  

今年依照約定把房子蓋好都有請到款

之後又要求我們做一間廁所 但是不在合約書內

之後請款遲遲沒有下來  

後來他們寄存證說 牆壁落差有五公分 

叫我們賠償30幾萬 還要把他們付的一百多萬還給他們

但是合約書內並沒有強調落差幾公分可以接受

如果這樣還可以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9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依契約按圖施工,若對方契約施工圖無提及有廁所,即不在契約範圍內;再就落差五公分之部分,是否構成瑕疵,仍可加以爭執之,即使為瑕疵,如何修補及修補費用,亦有所差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雯 103-09-29 15:51
2/19 簽訂購車合約(四聯訂單,有公司章) 2/24 完成全額匯款 4/24 拿到發票,保險卡,完稅單,驗車單等文件 5/02 提出退款需求 5/08 打客服確認退車流程及保障 5/09 所長回電 & 業務簽車款本票(公司自式形式的本票),取回訂單及相關文件 ~ 持續溝通未得回應,業務避不見面 9/23 申訴消保官 9/24 存證信函營業所 & 業務(找不到人被退回)請求全額退款 1. 營業所課長以我的要求退款的訂單交車給其他人,並以我提供辦理領牌的證件重新過戶給其他人,冒用我簽名及未有我委託書冒用我文件進行過戶 2. 業務找不到人,公司以非公司員工為由不處理,但業務領有蓋公司章的訂單賣車 3. 因為是直接匯款給業務,公司也是以此為由說公司未收到帳款,但有發票證明業務已完成匯款 Q1: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該怎麼計算,是不是要過了 Q2: 非營業業務簽定的公司訂單,訂單上有營業所課長簽名,公司是否需連帶負責 Q3: 可以提什麼樣的訴訟,與公司打官司勝訴機會大嗎? Q4: 還有什麼需注意需舉證的嗎?

 您好:

1.告訴乃論之罪是以確知被告及犯罪事實開始起算告訴期間,

   但依您所述的情況似乎並非告訴乃論之罪。

2.如果確認為營業所所長之簽名,且訂單之形式上看起來與該公司有關,

   則可向該公司請求負民事上之責任

3.可對業務提出詐欺罪或侵占罪之刑事告訴,

  待檢察官起訴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亦可對該公司提出民事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責任

4.應尋求證人及證物,如匯款單、可請求退款之依據、交易流程之相關證明資料、對方姓名、地址等。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陳妮可 103-09-29 01:54

您好

現況我想照著合約

10月17日交屋

房仲不願意將屋況瑕疵處理好再交屋

說要我先點交 簽切結書

我的疑問 為何不把房子處理好再讓我們點交

說如果不這兩天先交屋 就不幫我們處理

讓賣方和我們互告

請問有什麼條列是可以行使權利 照著合約

現在房仲態度很硬

我不明白 為何不能整理好在約定的日期內交屋

要逼迫我們先交屋 

麻煩了 請給我具體的利害關係

今天仲介可以這樣嗎?我的權益到底有什麼?

謝謝您

淡黑色 103-09-28 19:14

您好,

之前因友人經濟狀況極差,自有的摩托車車況不好經常故障送修,後來整個也報銷!情急下找我商量,說想要買新車(怕維修需要花錢)但是實在無力負擔,一直拜託我出資幫忙買車,說會分期還款給我(當時只單純想說是能力所及,雙方並沒有簽訂合約)。結果車子出借近三年,友人一直無法履約,前後僅一共匯款約1萬元整。最近打算不跟對方追討車子,直接過戶以免有行車糾紛變成自己麻煩,雙方也約定好擇期辦理過戶

不料日前友人生產當日,其丈夫太緊張結果紅燈被拍照,後來緊急跟我聯絡,上網一查竟已累計多筆罰單,告知對方後卻開始找不到人,過了一個多月才聯絡上!友人才告知租屋處訊號太差,而且夫妻兩人也說要借錢來還,但是卻讓我一直找不到人!聯絡上的時候,我告訴對方請他們將所有罰單金額一併繳付給我,罰單付清我才願意將車子過戶,否則必須歸還!

是考量對方有剛出生的孩子加上經濟狀況一直不好,所以才答應如果他們能籌到錢繳付罰款我就直接把車子過戶就算了!為了怕對方耍賴,我也請教過派出所員警,並向友人要了他們現在租屋地址及夫妻雙方全名,隨後也寄了存證信函。(因為罰單累計一萬多元,我又早已搬離戶籍地只是戶籍遲遲沒有遷走,所有罰單都已逾15日被退回寄發單位,而且全部都是被照相的罰單,要申訴真的不太可能!)

雙方近日也達成協議,在月底時湊足罰單金額給我,就一起到監理站辦理過戶,或者將摩托車歸還。但眼看月底要到了,這兩天對方又關機了!夫妻兩人手機都打不通!

我想請教律師,我在沒有對方詳細資料如身分證字號及戶籍地址的情況下能否提告侵占?若提告侵占我需要備齊哪些必要文件或證據

要走到這一步我實在不願意,但是我是為了避免日後車子沒有歸還又沒過戶情況下,萬一又有開單或遇到行車糾紛時候我又成了冤大頭!!

1.但我手上既沒有自己新的租賃契約書(我自己也是租房子住),目前租的地方租約早在101年11月到期,一直續租但是沒有再續簽

2.原戶籍也沒遷走(我家因近幾年狀況太差早已出售,家人也相繼過世,不知道自己戶籍該遷去哪裡所以一直沒處理戶籍問題,直到最近我才知道可以遷到租屋處,但也需要相關證明文件)

3.因一直收不到罰單也超過時間沒辦法去郵局領回,沒有對方超速紅燈的實質證據,不知道申訴及調閱資料該向監理站的哪個單位諮詢,然後我問過,申訴還是一樣又需要「無居住事實的證明」,又回到上面的問題

4.現在只有對方夫妻倆的姓名及他們目前租屋的地址和聯絡手機,以及存證信函

 

以上情況我是否能提告侵占?還是有其他辦法?

實在是很困擾,煩請律師為我解答,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8 2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應該是與對方約定,您借錢給他們購車,只是先登記在您的名下,因此比較不會有侵占的物提。

2、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明對方是惡意欺騙您買車,或是欺騙您要還款,卻無意清償,則可能構成詐欺罪,否則就只是民事糾紛

3、要提告的話,只要有名字跟現在居住地的地址就可以了。

淡黑色 103-09-28 22:1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應該是與對方約定,您借錢給他們購車,只是先 ... (恕刪)

感謝曹律師

1、沒錯,算是約定好借錢給他們買車,只是登記在我名下。但是對方始終無力還款,我中間其實也要求對方還車好幾次,對方一直不肯!就是追了好幾次才勉強又匯款給我,才會有前後匯了約一萬元左右。 


2、其實本來除了交車後的頭一次匯款以外,之後都沒有按約定付款了,中間追討數次就是原先連同我過世父親留下的摩托車也一併出借了,但是我爸那台車子因長年沒有保養,出借後不久就壞了然後丟在路邊,對方都沒告訴我,一直到我向他們要求歸還那台新車才被告知!他們的生活狀況我一直都清楚,我自己是不覺得對方是惡意的,只是被生活所逼才想盡辦法拖延要把車子留住,否則連出門工作都會有困難!但是我也是逼不得已,為了早日完成過戶並且解決罰單問題,只好出此下策要求對方出面。只是這兩天他們又失聯了,我實在不想為了區區一台摩托車要請好幾次假、跑好多地方申訴。 


3、要提告的話,只要有名字跟現在居住地的地址就可以了。
感謝!如果構成侵占的罪責機率不大,那麼我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讓對方必須出面呢?民事訴訟感覺好像也很麻煩,我自己獨立生活也只是收支打平,倘若為了一台摩托車要弄得自己生活失序、勞民傷財,或許就只好自認倒楣等聯絡上人直接辦過戶了!但無論如何也希望此段時間沒有任何行車糾紛或意外發生!

 

再次感謝您的解答!

103-09-28 12:05

請問:

我妹他有輕度智障領有身障手冊,在某一家電信加盟業,被辨了二十幾支的門號,以上消保官伸訴等待處理。

在他辨的二十幾支門號,大部分的電話都是說要看東西,更我妹借了雙證件,然後就先拿了空白的合約書叫我妹簽名,然後就會拿手機給我妹,但我妹都是拒絕的、並且說他不要辨門號,但是店員都更他說這個只是手機的代表號,就這樣這兩年被陸陸續續辨了二十幾支。

1:這樣算是詐欺嘛?

他們每次都說要看個東西,然後更我妹證了證件,然後拿空白合約書給我妹簽,一定要看到我妹簽名他們才肯還證件。

2:這樣算強制罪嘛?

他們還有兩筆門號是這樣,先更我妹證了雙證件,然後 拿去中華辨了兩支門號,但是我妹只有簽攜碼的合約書,我妹他也不知道那個是先去中華辨好的,然後才攜碼過去的,然後一個月後中華有寄帳單來才知道說,那個是在中華辨的然後才攜碼去遠×的

3:偽照文書成立嘛

這兩年多來,我妹把他辛苦打工賺來的一萬六、一萬七在加上政府的補助3500只留下坐公車的錢然後全部都拿去繳那些用不到的門號費,當下知道衝去店家詢問時,他們就推說看不出我妹有身心障礙,而且合約書都是親筆簽名的。看了那些合約書就讓人不爽,每支電話都要辨一堆加值服務,每支都要來個2轉3轉4g 可惡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8 2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相關的申請書上都有權利義務的記載,要主張詐欺有困難。

2、強制罪跟偽造文書等,必須看您的胞妹狀況,倘若沒有識別能力,遭對方利用,則可以成罪,不過倘若您的胞妹還可以打工,則恐有困難。

3、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您的胞妹的醫療紀錄,進行正式諮詢之後,判斷是否報警或是直接提起告訴。

旺旺 103-09-28 00:57

請問我有一部汽車當初購買時候是先用我嫂子的名子購買...因為那時候我沒有健保卡..而買車要雙證件...所以在兩方都自願的情況下辦理...也說好健保卡一半好就馬上更換回我的名子...車廠也都可以證明...買賣的合約書上也有我簽的名子...我嫂子的名.子旁邊有註明一個<代>..而現在我的健保卡辦理下來了...我要求他和我去辦理過戶...他卻想獅子大開口...一下要辦一下又不辦的..總之就是要我給他一筆錢...答應他所開出的條件...不然他說要去報遺失....我真的是覺得很好笑...都是自家人...居然為了利益而作出這種事情...我很氣...我說今天我寧可車子我不要了!一毛錢我都不可能給他...他說要跟我走法律'..說這樣是我比較吃力...有大大可以告訴我這樣我會觸法嗎?我應該怎樣做法才可以在不需要答應他無理的要求下而要回車子的名子<車子目前在我手上>車及子料也都在我這裡...請大大給我一些意見~~感恩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6: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該車子所有權屬於您,只是借名登記於對方的名下。

2、您可以要求發函通知對方請求將車輛登記於您的名下,倘若對方拒絕,可以起訴確認所有權,並且辦理過戶登記

小娟 103-09-27 15:52

想請問律師,問題內容如下:

  我男友有天下班被之前同事找去他家(目前他租房子,同事租房在同棟房子),一進去發現裡面有三個人,他同事(一對夫妻)及一個他不認識的人,然後一進去他們就叫他當保人,就叫他在保人的單子上簽名,他在沒有看到合約內容,只有看到那張保人簽名的單子上簽名了,因為那對夫妻並沒有特別說明合約內容,所以我男友只知道是那個先生要買中古機車要分期貸款保人作保,並且一再保證就算沒有繳錢也不會牽扯到我男友身上,所以我男友就簽了保人的單子,想請問律師如果對方沒有繳錢,是否會追繳到我男友的身上來?如果是,是否有方法可以取消做保?如果對方不願意更換保人我男友是否可以採取什麼自保的動作?

民法第739條規定,「保證人」是指當債務人不履行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換言之,您男友在那位先生未付錢情況下,對方可要求您男友先代墊。而他在自由意志下所簽署,自不容任意反悔,故無法取消;建議您男友讓那位先生按時付款,否則他有法律責任

 

民法第739條:

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契約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9-27 23:00

您好!如果您男友能找到更有信用的保證人代替,主債權人可能會願意讓您男友取消作保;否則,您男友只能督促借錢的同事按時還款,或是請同事提供擔保品給您男友。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9-27 23:55

 如果反悔,

建議在一年內發函給對方表示撤銷原來願意擔任保證人的意思表示

做一個保險,以免到時你朋友還不出來,車行找你

小娟 103-09-28 00:53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反悔,

建議在一年內發函給對方表示撤銷原來願意擔任保證人的意思 ... (恕刪)

請問發函是發怎樣的函呢?需要怎樣的見證嗎?

 

Paul 103-09-27 12:31

案由背景:

土地狀態: 土地共有 (當初超過 3 人以上, 目前已約10位共有人) 我方占有比例: 約為1/2 地上物建築: 目前靠路邊的土地由我方合法取得申請房屋建築執照並完成建造 (但建築物占地面積稍大於土地持有面積)

 問題:

問題一: 共有人之一王父於民國八十年與家中長輩協議要放棄其所屬土地所有權, 但書為由我方提供對價金錢買回 (但合約中王父只提到要放棄其所屬之土地所有權, 並未詳列我方購買之金額, 該紙合約當初也有透過代書來簽立). 當初雖有簽下這一紙契約, 然家中長輩因對法律知識缺乏, 未立刻透過法律程序對該契約進行保全動作, 致使該王父之土地所有權法律上仍屬於王家. 如今二十幾年過去了, 王父也已過世, 但王父之繼承人仍想主張原有之土地, 請問: 我們當初的確花費一筆金錢取得對方的土地所有權, 而對方也立下放棄土地所有權給我方之契約文件. 但因為當初家中長輩並沒有依該有的法律途徑將對方之所有權進行移轉, 請問當初雙方簽屬的這份契約是否仍屬有效? 或者, 有何方式可以進行救濟? (其中, 目前這塊土地土地共有人除了王父, 尚有其他人, 而且當初王父在與我方簽立放棄土地所有權給我方之時也並未通知其他共有人) 問題二: 如同案由背景所陳述, 地上物房屋所佔有之土地面積大於我方原有持有比例, 請問將來如果要進行分割時, 我方是否會被要求拆屋或割讓?

 謝謝您的回覆!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契約部分,可能會有時效之問題,但由於您仍屬於共有人之一,所以您可以主張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方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謝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

1.當初雙方簽屬之契約雖仍有效,但移轉登記請求權可能罹於消滅時效

  除非對方有繼續承認你們的權利存在,時效就可以延長。

2.確實可以訴請裁判分割共有物之方式處理,並可以當時簽署之契約作為您的有利證據

3.如當初地上物房屋為合法建物,則縱所佔有之土地面積大於您原有持有比例,

   近期最高法院存有對您有利之見解可供應用,可對抗被對方主張拆屋。

4.如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洽詢

 

Hank 103-09-26 16:43

事情是這樣子的

今天早上在跟朋友合租的家,發現我的錢包少了1000元

後來我懷疑是室友偷我的錢,去偷翻他的包包發現了之前朋友遺失的化妝品

(此化妝品是我從韓國代購回來的,當時買了兩組,商品序號是相連的,有護照等證據為證)

他在此化妝品貼上了自己的名條,才確定他有偷竊習慣,但也只能證明化妝品是他偷的與我遺失的1000元無關

我以要報警威脅,室友在LINE認罪並答應還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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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來了,因為我實在不敢再與她同住,就算他說不再犯我也不敢相信他,租金付了......我要如何才能與他分住並且沒有損失?? 合約簽了是否又要扯到民事?

如果堅持備案他會被判什麼樣的罪,我該準備什麼樣的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6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竊盜罪為非告訴乃論罪,一經提起即無法撤告。

阿銘 103-09-26 16:38

情況是這樣的。本人一輛1996年出廠的BMW 520車輛出售,在買主來看車後相約過戶,但車輛他開回去第二天因下雨導致車內漏水,買方要我處理並付相關費用,當初交易我就有很明確跟他說車子就是這樣現況交車,雙方也一手交錢一手交車,無簽任何保固合約,因為十幾年老車我想沒有人會做保固吧,況且我又不是車行,當初本來就我開價15萬 ,他看了看說車子回去又要整理叫我便宜給他,我二話不說賣他13萬2.現在他又要叫我處理漏水,否則要去消基會消保官來協調,然後要告我,請問這情況我該怎麼做或是解決?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26 17:22

您好:雖然您負有「瑕疵擔保責任」,亦即汽車交付時應擔保該車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也就是說,若您在交易前已明確向買方表明該車存在某些瑕疵,買方也同意之瑕疵,您不需要另負責任,若是未告知的重大瑕疵,您才具有擔保責任。因此若您提出買方在購買前,就已經知道車子具有會漏水的瑕疵,仍願意以折價方式購買,您不負有後續維修責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阿銘 103-09-26 17:2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謝律師,感謝你的回答,但我本人真的也不知道這輛車會漏水,因為原本我的車輛是有車庫的。所以真的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發生車輛漏水。這該怎麼處理呢?

 

owuty 103-09-26 07:28

您好,

想請問關於雇傭契約的一個問題~

當初在跟人力公司簽訂合約的時候因為發現在工作報酬裡少了一個關於值班津貼的條款,契約已經簽訂後人力公司才再寄了另一份合約,新增值班津貼,但是刪除了關於獎金的條款(合約結束發放,結束前轉正職依比例發放),其他內容都一樣,當下不疑有他也就簽訂了因為人力公司並沒有特別說明其他的更動只有叫我檢查關於值班津貼的條款.

很幸運地在合約結束前轉為正職後現在正在詢問人力公司關於這筆獎金的發放問題,人力公司卻說應該要以第二份合約為準,而且他跟公司確認過,只有簽訂一年合約的職員才會有獎金的這個條款,而我只簽訂半年,所以是不會有這筆獎金的

想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人力公司的說辭是合理的嗎?

當初在和公司的人資確認薪資的時候的確有提到關於獎金的部分(非常確定!!),現在人力公司很肯定的跟我說他們已經確認過他們的法務部門和公司,獎金的條款是不存在的,契約應該是認定簽訂日期比較後面的為主

但是在第二份契約中並沒有說第一份契約失效

請問這樣的狀況該怎麼辦呢?

希望能夠儘快得到一些回覆有點急!

非常謝謝大家!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6 09: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兩份契約的內容是針對同樣的標的,只是權利義務的修正,解釋上無需記載第一份合約不再約束雙方,即可認定雙方約定以後約為主。此部分爭議不大,倘若您仍希望救濟,則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2、除非您有遭到詐騙或是脅迫等情形,否則就必須依照契約內容行使權利。

owuty 103-09-26 13:0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兩份契約的內容是針對同樣的標的,只是權利義務 ... (恕刪)

謝謝曹律師的回覆

網頁一直跳出錯誤沒有辦法留言希望您回看到!

關於您的回答想繼續請問
這樣的意思是理論上來說如果簽訂了一份針對同樣標的的新契約法律上來說舊的就會自動失效嗎?還是說只是以新的為主,舊的仍舊有效力呢?
謝謝

小魚 103-09-25 22:47

去年經鄰居介紹
認識了一個勞保黃牛<那時不知道那就是勞保黃牛>
因我爸撞到頭部 雇主並沒有幫我爸保勞保
而我爸腦部開刀後 直到現在還是依然昏迷不醒
醫院是判外力撞擊 所以可以申請
而那位雇主只願意負擔醫藥費的一半
而那位雇主是我爸小時候的玩伴
一 直說他們的交情......等
我直接跟雇主說 可以一次賠我們多少錢
他不同意 還是執著每個月賠一半的醫藥費
所以我就跟勞保黃牛簽約了
內容就是我代表我爸請他們處理職災
違約..........因為契約在他們那.所以我忘記要罰多少錢了
抽2.5成 然後我就簽名了
請問 這樣的合約法律效果嗎
政府補償金下來了 他們連這個也要抽
讓我覺得不滿
因為當初是想他們只抽大額那部份而已

另外
昨天有請他們開發票
政府補償的部份
上面寫 顧問費38000
顧問費這個名稱合理嗎
他們的名片是  長暉顧問公司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30 15: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勞保黃牛的部份,您與對方簽立的合約是有效的,只是依法可以主張減少或是免除報酬給付義務。

2、本文建議您可以拒絕給付,並且向勞動局提出檢舉,倘若對方有意見,就等對方來告,訴訟中再提出抗辯就可以了。

3、倘若您給付了就討不回來了,切勿在未釐清之前就清償

Kiki 103-09-25 17:41

我公司在內湖,客戶公司登記地在桃園,客戶的負責人地址住台中,客戶欠我貨款12萬元,沒簽合約,只有訂單貨送台中,客戶負責人有簽連帶保證函,保證函約定管轄法院是士林法院。

基於裁判費其實差沒多少,支付命令500元,起訴1000元,因為聽說支付命令的專屬管轄的話應該要在台中,但客戶又登記在桃園,我不想對客戶公司及負責人發了支付命令後跑桃園或台中訴訟(如果沒有異議其實是沒關係,就怕他會異議)。

請問,我該用支付命令,還是直接在士林法院對負責人提民事訴訟就好?反正負責人有簽連帶保證函,就不用對公司催款了嗎?

林智群 (klaw) 103-09-25 18:06

如果確認公司也沒有錢的話,直接在內湖簡易庭起訴即可

支付命令的好處是,如果對方沒有異議,就確定了

省去打官司的時間跟費用,

如果你覺得對方反正都會異議,那就直接打官司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5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嘗試提支付命令,蓋若直接起訴進入訴訟程序,需要耗費較多之成本,如聲請支付命令可碰碰運氣,一經確定即可執行。

Svan 103-09-25 11:57

租約一年 今年三月中入住 10月底要在繳下半年度的租金

一個月的房租為6500元

女朋友目前的租屋處從三個月前 

就從冷氣排水管線漏水(大樓管線塞住 非冷氣本身機身漏水)
由於漏水處在床的上方 所以漏水就會一直滴到床
房仲&房東目前的處理是先將冷氣的排水管線用水管拉到窗戶排水
(之前已經請水電工修過好多次了 都無法解決 因為我女朋友自己住 不想要陌生人一直進出他家 也因為修不好 不能好好睡覺 只好先用這方式處理 )

後來因為女朋友要上班 讓房仲打了一把備份鑰匙
好讓他們在上班時間可以進去維修

昨天下大雨後 水整個淹進來了 地板都是水
電話房仲 房仲說要不要再裝回原來的排水系統
由於之前的例子 怎麼修都修不好
不想再嘗試了 請他們把管線直接拉到外面
房仲卻說 要在跟我女朋友拿鑰匙
因為 房仲把鑰匙交給水電工 水電工搞丟了
並且距離上次將鑰匙交給她 有兩個多月
是昨天打電話房仲後 她才告知
所以已經不知道被水電工拿走多久!!! 

也不知道是真的用丟還是怎樣

這個房仲讓一個女孩子暴露在危險環境當中

昨天也已經告訴她請她馬上來換

她卻說要看公司有沒有鎖可以換

請問這樣租約還有半年 可以退租嗎

合約會有說違約金是12000

拜託請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5 13: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女友可以發函要求房東限期修好漏水處、更換房鎖,並且賠償損失(包含可能因為漏水的損失,及無法好好享受居住環境的損失),屆期未修繕完畢,可以終止契約,並且要求房東負損害賠償責任(因為漏水的損失、無法享受居住環境的損失、違約金)。

2、房仲的部份,倘若一開始房仲沒有告知漏水問題,則可以嘗試主張減少報酬,要求返還。

Svan 103-09-25 14:06

律師您好:

那請問針對房仲將鑰匙給予水電工

導致鑰匙不見 

不知道是真的不見還是被水電工拿走

並且不見後 並沒有立刻主動告知我女朋友

也沒有主動提供換門鎖的要求 是我們詢問後才告知

這部分是否有違法呢?

再麻煩您解答了 謝謝

風月淩夜 103-09-23 22:13

事情是這樣的,在前幾天在大賣場有購買美容美體的護膚體驗卷。到場後,我女朋友在體驗過程中有被推銷課程,事後有簽名合約,並付了訂金。整套課程是15萬左右,年繳5萬,這邊有第一時間當下打電話要求解約,對方說可以解除合約,但是已開封產品卻高達6萬四千要負擔。已經有跟會館索取解約書面資料以及商品價目表和合約書,請問我這種情況下去消基會是否能有效得到處理呢??畢竟只上一次體驗課程,金額卻高達6萬4,實在非常不合理。
目前狀態是只付了500訂金加拿到收據,有拍照身分證,加上簽了合約。已經有電話要求解除合約,請問我這種情況下去消基會是否能有效得到處理呢??如降低退費金額(64000)等情形。

此事情為加急,希望有哪位律師大大可以快速解答回應一下,感激不敬!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9-30 23:03

1.幾個時間要注意,簽約的日期,您要求取消合約的日期。

2.到所在地消費者服務中心請求協助,基本上,若是消費貸款違約金是一成(當然是在最短時間內提出解約)。

以上。

peggyang 103-09-23 17:10

律師們您好

前一份工作做了8個月,因主管非常賞識所以進行的還蠻順利的,但因職涯考量,在8月初向主管提到欲在8月底離職時,主管卻不願意放人,甚至以開玩笑的方式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說我離職已造成公司損失,因此我開始小心防備這位女性主管,有天無意間,在老闆未關閉的電腦螢幕上發現女性主管用LINE在罵我,因此我就拍照存證,想說自保,也並未在網路上公開或傳給他人,但後來發生一件事,這位女性主管私下詢問新同事,結果新同事將我對於女性主管的負面評語提供出來,造成女性主管對我非常不諒解,覺得我背叛了公司,她用LINE將她翻拍同事手機關於我對她的評語的對話貼給我看,結果我也一時犯傻也將我翻拍老闆電腦的照片傳給她看,後來幾天後即收到女性主管的存證信函,依據刑法刑法315條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說我已侵犯她的隱私,依法要提出刑事訴訟....我的立場是,老闆電腦平常就沒在關機,總是大喇喇的就在公司看影片、聊LINE也不登出,電腦也未上密碼鎖,真的是剛好經過好奇瞄了一眼,並不是刻意入侵電腦,且我翻拍的是關於女性主管在罵我的對話,也並無窺看其他訊息,還有個重點是因為,我進來公司這8個月,公司並未讓我簽訂任何勞雇合約,只有保勞健保,也從未將薪資標準及獎金制度透明化,假日辦活動也從未有補休或加班費,因為需要工作,所以也才在這樣的狀況下工作了8個月,且因為主管不高興,最後一個月的薪水沒有勞退,也沒有健保,也無獎金...完全照主管心情發放,我這些動作純粹是為了保護自己,....卻因此被主管寄存證信函,請問假如主管真的提告,可以以此作為理由去向法官說明拍照動機嗎..另外,假如要請律師諮詢,是等對方正式提告後才找嗎??  @@ 真的很苦惱...

您好,一般來說,line的對話屬於個人非公開的私密言論,若未經他人同意擅自拍攝,確實有可能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至於動機為蒐證似乎可嘗試解釋成有正當理由,建議盡快找專業刑事律師諮詢協助,以維護您的權益。

C.H. 103-09-22 15:18

您好,我是在電信業工作

今年6月份時候,一位熟客因手機故障,但是又急用手機

查詢他的門號發現下個月即可續約購機,所以先讓客人留下1000元訂金,合約書也簽名完成。不料公司政策更改,客人要再過三個月(10/12)才可續約。

之後打電話跟客人解釋,請客人補空機價錢,就等於是買空機的意思,但是客人不想購空機,就請我們等可以續約時候直接幫她續約上去。

在等待的期間我們也一直跟客人溝通,請他直接補空機價錢,但是客人都一直拖延時間,直到前幾天查詢客人是否可續約時發現客人已經把合約解掉攜碼到他家電信了。

一直打電話給客人都不接也不回電,手機被他拿走也使用過了,若客人不處理的話我就要自賠空機價錢。

這樣可以控告客人詐欺或是侵占嗎?

我打算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請問該怎麼撰寫呢?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2 15: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侵占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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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鬼 103-09-21 19:14
承攬合約

甲方 暘恆企業有限公司 乙方蘇聖凱 共同承攬人高巧潔


乙方承攬甲方之乳品之宅配業務 雙方簽訂本宅配承攬合約書 乙方依下列約定及條件完成 承攬工作時 
甲方即依約定給付報酬 並自中華民國103年 八月 12日起生效



一 本合約所述乙方應得款項報酬 皆為每日二十日發放上月之款項報酬

二 宅配時間為每星期一至每星期六 並需於AM06:30

三 乙方承包須繳交本人須連帶保證人身分證 正反面乙本乙份

四 乙方須至甲方之廠內承載貨品至甲方指定之地點宅配乳品 冰 熱 乳品 須方開放至 確保溫度保持 及新宅配地點增加時 乙方不得拒絕

五 乙方運輸途中 若肇事 超速 違規而發生一切費用 皆由乙方負擔 與甲方無關

六 乙方運輸途中若駕駛疏失發生損壞他人車輛 物品 人而發生之財產損失 所發生之修繕費用 皆須由乙方負擔

十 乙方不得在合約期限內拒絕承載 否則視同違約

十一 乙方若違約願支付甲方五萬元 之違約金 及甲方一切之損失 及法律責任

十六 乙方在甲方公司所知悉 或持有甲方公司之營業秘密 不論在職期間 或離職後 非公司事前 書面同意不得洩漏告知 交付第三人或為字第三人使用該營業秘密


十八 乙方承諾有違約 違約金願意從報酬中讓甲方抵扣 不足部分乙方願意讓甲方地扣 乙方其他工作收入之1/3之收入到 還清違約金 及 其他應負責之法律賠償部分責任 乙方承諾 諾有違約 願意負責一切法律 民事 刑事責任 並且願意放棄先訴抗辯


十九 乙方如欲結束承攬關西 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 向甲方簽取 承攬慾結束合約
並依照甲方貴定辦理手續 交接


二十二 此送貨承攬合約書 甲方因時有保留隨時修改 變更 亦有權對本合約之所有事項作出解釋或者決定


二五 本合約書 雙方需要 確實履行 如果違約 雙方負責法律責任 若無異議 本合約書即日起聲叫 103年8月13日起至104年8月15日


合約書 是 送羊奶的 我跟他承攬 的時候 按照 十九條 要結束關西的時候 要對甲方簽取 承攬結束合約書 依照甲方規定 辦理手續交接

但是我要結束 跟他口頭告知 他不讓我簽取 並且跟我講說一堆有的沒的在嚇我 這個沒有 沒有承攬經驗的 工讀生

我想請問我因該去哪裡申訴 我想說我按照他的方法做 等到 交接 有人跟他簽約 才要給我簽取承攬結束合約

從8月13日 做到現在 他看我老實 擺明要吃定我了 懇請協助  我該怎麼辦才好
jhen 103-09-21 18:40

工作不久有簽一份員工合約,但是雇主說此合約不是正式,現在已經工作一年多了,雇主要求重簽僱佣合約,且工作未滿2年須罰款。

1.請問之前的那份合約到底是有效還是無效??

2.若在新的合約有寫到職日期,是否可從到職日開始計算,還是只能從簽約的日期算呢??

3.若未滿2年離職,一定會被罰款嗎??

4.若簽完合約幾天內可以要回合約,提出辭職?若毀約賠償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1 19: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經雙方同意,就可以生效。

2、到職日不會因為從新簽約而改變。

3、有關留任條款,必須要合理才會生效,如工作性質、對於員工有獎勵條款等,否則不能拘束勞方。

4、倘若經過雙方簽立,您要撤回契約,必須要有法定事由或是經過對方同意,無法任意毀約

5、本文建議您應該檢附契約書尋正式諮詢為佳。

沈恆 (沈律師) 103-09-21 23:57

您好!已經工作一年多,表示已有合約存在,何需重簽契約?重簽的合約內容若涉及工作條件改變,您是可以拒絕簽署的,倘若您不拒絕而仍簽約,原則上就應受拘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Q 103-09-21 11:51

您好,事情是這樣的

之前在FB上跟女方約好拍照

沒有簽任何合約 只有在FB聊天訊息上說好時間地點

但是當天 我臨時有事 而無法赴約 也忘記跟約拍的女方說明

事後跟她說明那天的事之後,女方要求金錢賠償否則提告

因女方說當天他有推掉其他人的約拍,而我沒赴約害他損失了金錢以及時間

想請問一下,在這種情況之下,這要求賠償是能成立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9-21 12:58

 您的與對方仍是契約關係存在,您未依時赴約,仍構成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1 1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對您之請求有可能會成立,但也要對方真的提起訴訟請求,對方亦須考量其相關訴訟成本,故意不一定會提起訴訟請求,針對目前對方之請求,可先暫時不予理會,並蒐集對方之相關言論證據資料,有無涉及誹謗公然侮辱您,或對您提出恐嚇,以利若對方真的提告請求,您亦可提出告訴加以制衡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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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Q 103-09-21 13:14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您的與對方仍是契約關係存在,您未依時赴約,仍構成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以上答覆,請酌 ... (恕刪)

請問在沒有簽訂任何契約  僅以聊天訊息做約定的情況之下也是有達成契約關係? 

沈恆 (沈律師) 103-09-21 18:06

您好!大多數的契約並不需要簽訂書面,只要雙方口頭達成一致的意思,契約就已經成立;若有FB的對話可以為證,更難否認契約的存在。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1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契約一經成立,只要您未履約,對方可能會依債務不履行向您主張損害賠償責任,為若沒有相關證據可證明您們有簽約,可爭執未有契約成立,要求對方舉證有契約關係存在。 

豆豆 103-09-20 17:47

6月份房屋漏水,通知後至七月底,一共四次通聯紀錄,但都未曾處理,汙水環境惡臭,導致2歲過敏小孩,一個月之內前後兩次高燒住院,共計11天,高燒之間也曾打過電話房仲,要求改善汙水問題,依然未曾處理,造成八月搬離租屋處,並未居住。從8月中旬時換了另一個服務人員後才著手處理漏水問題,問題依舊沒改善,但至9月中旬經他人介紹水電工才將漏水問題解決,而房仲共花費4週時間,前後只僅僅帶人處理2次,且未處理好漏水問題。目前向房仲提出終止合約,並賠償小孩發燒與八月份房租賠償,但房仲都以門市未接到我們的電話為理由推託,而我將電信公司給予的通聯記錄(包含四次撥打至門市)提供給房仲時,房仲也只是說:沒接到就是沒接到,完全沒有你們打進門市的紀錄。

目前我們有通聯記錄、漏水拍照、房仲否認通聯的錄音

請問我是否可以向他們求償住院、房租以及搬離的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0 21: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房屋環境的問題,因為您應該去看過該屋才承租,那對於房屋的現況應該是了解的,對於環境是否髒亂、是否有漏水的情形等,是否屬於房仲未盡告知義務而造成損失,恐有爭議。

2、本文建議可以檢附您所有的資料,向消保官尋求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0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提,能否依據民法第567條向房仲主張調查義務之前提在於仲介具有查檢之可能,惟若依據您所描述之內文觀之,似已經超仲介查檢範圍了。

出租方所負之責任一定會大於仲介,故建議您直接向出租者主張權利較為妥適。 

沈恆 (沈律師) 103-09-20 23:58

您好!房屋漏水修繕義務應是房東要負責,不知為何您一直找仲介負責?除非仲介契約房仲有承諾要擔保房屋無瑕疵並願賠償損害,可先檢視契約內容確認之。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芳 103-09-19 14:09

請問將房屋出租房客做為營業店面,日前發現房客未經同意擅自將外牆出租給他人刊登廣告,當初簽訂的合約上有載明房客不得將房屋的全部或一部分擅自轉租,請問可強制要求房客將外牆廣告拆除嗎?房客這樣算違約嗎?我可以提前解除契約嗎?當初的合約簽訂十年,剛剛問過代書說十年算是長期契約,十年期滿後我不能任意調漲租金強制要求房客搬離嗎?有甚麼方法可解決十年契約所會衍生的問題呢?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19 16:55

房客房屋外牆出租他人設置廣告物,可能不是您在租約中限制不得轉租之部分(但還是要視實際情況而定),因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您可以請求管理委員會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管理委員會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49條第1項規定處理(處罰鍰4-20萬元),該住戶並應於1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透過管理委員會處理似可解決您與房客訂約10年之困惱,也避免直接與房客發生爭執。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前項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zona820 103-09-19 10:36

消費關係要旨:申訴退費無門 申訴處理經過:本人於9月10日晚間前往世界健身中心民生店,當時業務員A表示有七天的鑑賞期,本人表示未帶信用卡業務員便表示請我回家後發送信用卡資料給他,期間業務員A因故離職改由業務員B承接業務,本人至9月17日去電表示無法使用需做取消,中午電話一直無法聯繫到業務員B,約莫下午五點才在手機Line上面與業務員B聯繫上,該業務員表示請我於隔日到現場處理,我無異於他,表示可以。 9月18日晚間本人親自到現場辦理時該名業務員主管表示無法辦理退費,主管A表示本人已超過7日鑑賞期不能辦理,但前一天本人即告知,是該名業務員請我隔日在現場辦理,我才隔日到場,當下又出現另一名服務部主管陳先生表示合約上清楚明載,堅持不肯當下處理退費,表示要請示總公司於下個星期二,也就是9月23日才能給予答覆,當下實在無法理解為何要如此久的時間,並且清楚表示是該業務員未詳加告知,卻將過錯怪罪於顧客身上。該業務員主管表示,業務員只是請您過來只是要了解狀況,並未答應您是要辦理退費,如果是這樣何需七日鑑賞期呢?難道退費基準是否得經過主管的省核才能退費嗎?與該健身中心主管申訴的當下無法得到合理的解答,時間未到9月23日這中間是否也會成為對方可以拿來塘塞本人的藉口?若9月23日告知還是無法退費時該怎麼做,事後再去電給該業務員林亮君,卻相應不理。是否有寄出存證信函的必要?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19 17:07

若您參加該健身中心係基於訪問買賣而生(訪問買賣方式所為之服務交易,準用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規定),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第1項規定,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或服務)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但因您的交易似乎只有服務,所以應於7日內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雖於第7日已與業務員聯繫,似與書面解約有別,主張解約可能有爭議。但建議向各地方政府之消保官提出申訴解決。

玉神 103-09-19 00:30

最近買了一戶社區型的臨路別墅(社區包含社區內與臨公有馬路別墅,臨路的都有獨立的前院停車),本來有意於前院增蓋遮雨棚,但先前購買時有與建商簽一份不得任意變更房屋外觀的合約,所以目前正等候管委會成立,交由管委會同意增建設計後再蓋。但現今隔壁一戶臨路鄰居卻於前院私自動工加建遮雨棚,這樣將導致以後增建的話接需照著這戶鄰居的樣式去蓋。

請問這種在管委會尚未成立的時間,建商縱容加建,是否為管理疏失??可否向建商要求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2 11: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住戶是自己任意改建,則與建商無涉,除非有與建商簽訂契約,約定建商必需阻止,否則無法向建商請求賠償

2、有關於改建的部份,依法都必須取得建築相關執照,否則二次施工都是違法的,將來都有可能遭報請拆除。

老仔 103-09-18 18:16

Hello,

我們在上個月開著車行租來的車子,在太平山上被撞了。因為是對方車(下坡)直接衝到我們這邊的車道(上坡)來撞我們,責任在對方這一點沒有爭議。

目前車子已經修好,由於是對方的責任,對方保險公司願賠全額修車費,這部分也沒問題。

但對於營損和折舊的部分,租車行要求五萬多,保險公司只願賠兩萬,

雙方有3萬元的落差。

租車行表示,保險公司說只要租車行簽和解書,就能領回修好的車子和兩萬營損。但車行接下來就會跟我們追討那3萬多的差額(因我們跟車行的制式合約上有寫明計算方式)

原本以為,租車行簽了和解書,只是租車行不能再跟對方求償,一旦車行跟我們討那3萬差額,我們仍然可以去跟對方車主要求這筆錢,但車行說保險公司表示簽了和解書,等於案件的責任已結束,連我們也不能再跟保險公司或是對方車主要錢了。(但是租車公司仍然可以跟我們要錢?)

是這樣嗎?可是和解書並不是我簽的啊?

請教這種狀況該如何處理?謝謝!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18 19:42

和解書也是一種債權契約,只能拘束簽約之雙方,您未在和解書中簽名,除非您有另外授權租車行代為和解之權限(查閱一下與租車行之契約,有無類此之文義),否則該和解書僅有債權效力,不能拘束契約以外之第三人。對方應該負終局之賠償責任,如有尚有保險未能分擔之損害,仍應由對方負責。但如果租車行之契約有約定代為和解之權限,租車行簽了和解書,等同您簽和解書,自無法再向對方求償

 

沈恆 (沈律師) 103-09-18 23:34

您好!除洪大律師的意見值得參考外,補充說明:若您對車子的損害沒有應負責任過失,原則上車行只能向肇事者求償,因此車行既然已跟肇事者和解,您可主張車行其餘的請求權已形同拋棄,不能再向您請求差額;至於您是否有其他責任?仍應檢視與車行間的合約才能論斷。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老仔 103-09-19 16:32

各位律師您好:

承蒙兩位律師的回應,十分感謝!

但有些細節想再請教,不好意思。

目前狀況是我們挨撞,對方承認過失
對方保險公司願賠修車費全額12萬以及營損2萬。
租車行要求修車費以及營損+折舊5萬。
雙方3萬差額,都不肯退讓。車也還在車廠。

保險公司表示,他們只對車主(也就是租車行)負責,只要租車行簽和解書,
就可以把車領回去。
租車行仍然表示剩下的差額3萬要找我們負責。

租車行的依據是當初租車時的制式合約,裡面提到
"本車輛若產生擦撞毀損竊盜之情事,若因乙方責任所產生之拖車費,修理費用,修理期間之租金及折舊應由乙方負責"
下一條則提到折舊以修車費20%計算,以及期間租金的計算方式

(前10天70%,11~15天60%,16~20天50%,以20天為上限)

想請教的是,
今天即使是我們被撞,租車行與對方和解之後,是否確實可以上述的合約向我們追討剩下差額?
或是如沈律師所說,我們可以主張車行其餘的請求權已形同拋棄,不能再向我請求差額?

另外,
假設車行簽了和解書,又跟我要差額,
我是否可以去找對方肇事車主要求付這筆錢?(保險公司說不行,因為我們不是車主不適格,是這樣嗎?)

以上請教,
感激不盡!

阿翔 103-09-18 01:13

問題是這樣 以下店長簡稱G 本人簡稱A
合約方面
一開始簽訂合約時 當時合約A並沒有留存 所以只有一分在G那
合約內容也記不太清楚了 但是有一條薪資方面的
如果勞工未做滿六個月內提出辭職 G給付一張工作期間薪資支票 但是六個月後才能兌現
A只做了1個多月 現在想辭職不知該如何是好
工作時數、薪資方面
A剛進去店裡規定新人的第一個月薪水和第二個月薪水一起發
請問這樣合理嗎 有沒有觸犯到法律
G店裡規定必須在上班前15分鐘打卡 下班時間後30分鐘內打卡

可是常常因為工作沒做完晚下班1-2個小時
因為還未領薪但是有跟老員工確認過薪水卻都是只照班表上的時數給
晚下班的時數卻都沒給
代班方面
店裡規定需代班者必須支付帶班者300塊帶班費 這樣合理嗎

我需要怎麼做才能在辭職後馬上領到薪水並且不吃虧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8 09: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未給付加班費、延遲給付薪資等都是違反勞動基準法的。

2、本文建議您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103-09-17 23:03

最近要租店面 由房東的妹妹跟我們打合約 因為房東人在國外

如果房東臨時回國然後不租給我了!請問有權這樣嗎? 還是我要在合約上註明什麼對我比較有保障或注意什麼呢?感謝好心人回覆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3-09-17 23:20

您好!若有此顧忌,就請妹妹提出房東本人的授權書,由妹妹為代理人,代理房東本人簽約及管理,如此租約就能拘束房東本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9-17 23:32

那如果人在美國不方便寫代理書 能否在合約上註明他代理他的一切合約問題

或要怎麼寫比較好。在合約上註明算數嗎

陳彥彰 (Jeffrey Chen) 103-09-18 09:26

您好:

若無國外房東授權書,則他妹妹就算自行在契約上載明他代理國外房東處理出租事宜之文字

仍無法拘束國外房東

建議請國外房東出具授權書,若是在國外書寫並簽名者,並應請國外房東至台灣駐該國辦事處

辦理認證手續始得生效。

以上,敬供參考,謝謝 !

103-09-17 22:46

我租了個店面裝潢花了不少錢……不過跟我們簽約的房東如果過世了請問、合約還沒到期還算數嗎?他的家人有權叫我們搬離開嗎?非常感謝好心律師的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7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繼承死亡後一切權利義務均由繼承人概括承受,故若被繼承人以與您訂立租約,則繼承人仍受該租約拘束,除非租約已到期或有其他終止租約事由,否則對方不可無故終止租約

103-09-17 22:5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繼承死亡後一切權利義務均由繼承人概括承受,故若被繼承人以與您訂立租約, ... (恕刪)

合約書上沒註明你說的這樣……依舊算數嗎

感謝你

沈恆 (沈律師) 103-09-17 23:17

您好!繼承人要概括繼受租約的權利義務,這是法律規定,不需要另外約定都算數。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莎 103-09-15 21:51

想請問我的土地賣給了一家建商,但是建商只給了我一張上面印有8月**日的商業本票的定金收據影本,可是我並沒有拿到任何的現金,結果建商當初是說8月31日要簽署合約並付訂金,但是當日確沒有出現只委託仲介說日期改為9月簽約,就給了我一張跟之前給我的訂金收據一樣內容的資料並自行將上面的簽約期限改成9月還在上面寫下一些當初不再定金收據上的內容,修改處亦只有買方的印章並無賣方的印章,而我始終都是拿到影本,故我方以此理由寄出存證信函要求解約。現對方委託律師對我發出9月簽約未到場?同違約賠償買方雙倍的金額,想請問我現在該如何處理?難道買方8月31未到場就不算違約嗎?雖然他說有請中間人事先通知,但是我從來都沒有接到通知,是直到現場發現另外3個賣家已到現場而仲介只給了我資料就叫我趕快離開?試問我連與會的內容都不知道,這樣也叫買賣雙方達成協議嗎?都沒有

 

因為訂金收據上共有4個人簽章,只有我一個人主張解約,且買方直到簽了訂金收據才告知要用我們的土地貸款,要我再簽約當天將印章,權狀,身份證都交給他,試問這種合約要怎麼簽,且我一毛錢都沒有拿到,買方一開始就不老實為何我不能解約

 

有關解約問題,主要看您和建商當出簽訂契約、預約等條款之內容,須檢視該契約條款有無兩倍違約金之約定。若您主張當初被詐欺而簽約,則或可主張撤銷其意思表示。另外,倘契約涉及金額龐大,建議您找個律師幫您研究契約是否可合法解除或終止契約,以維護您的權益,否則隨意終止,易治絲益棼。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當然會朝自己有利的說法去主張,但是否如同他們所述的情形,仍應依實際情形及條文約定來看,本件應有其複雜程度,且對方又是經驗老道的建商,建議您也應循求專業人士協助您解決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同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

合約的規定內容和您簽約的過程都很重要

所以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分析為宜

律師有多項處理動產糾紛之經驗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6 18: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收受訂金,似可主張買賣預約尚未成立,無訂立買賣契約之義務,本件可視您簽屬那些文件,再為相關主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6 19: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除了可爭執未收取到訂金之外,尚須視您與仲介所訂定之委託意約之內容是否有仲介可代收訂金之約定,若完全沒有,則您可待對方向您主張權利後再答辯之。 

 依判斷合約應尚未成立,至於是否尚有其他預約,恐需攜帶完整資料找律師協助為宜,本律師專辦動產多年,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小和 103-09-15 16:51

在今年1月時,在我的住處與姑姑發生爭執與拉扯,當天我們都有受傷,但隔天她跑去驗傷,家人都完全不知情,結果6月時,她就威脅我,如果我不出錢(請外勞照顧奶奶的錢),就拿驗傷單告我傷害罪。最後,錢我也出了,她還是繼續告,而第一次檢察官傳我去時她沒有到場,以為她沒要繼續告,但最近9月又收到案件已經傳到高等法院的通知...。

詳情是這樣,姑姑在1月時,假借載奶奶去看病,結果載去郵局把奶奶的存款180萬全部領光,奶奶年事已高,完全聽不到,且看不太到,開車載她去哪裡都不知道,郵局的人也不管,看到奶奶本人、身分證、雙印章,就讓姑姑領走了。之後奶奶發現錢不見了,就很緊張的一直問是誰領走,那時姑姑也剛好來我們家(姑姑的戶籍不在我們家),她不承認,還作勢要打架,這時就與她發生拉扯。事後,奶奶怕我們再吵起來,也不敢再提存款的事,而到了7月,外勞的合約快到期,要再申請,姑姑就拿傷害罪來威脅,要我出錢,我當然不肯,又和他口頭吵了一架,但最後還是我出錢,而奶奶在7月底時過世。之後,我和姑姑也沒有任何交集,但她的感覺就是堅持要告到底。

我20多歲,研所唸完剛出社會,對這種要出法庭的事真的很害怕,說如果成立,就一輩子有紀錄在,這種精神上的折磨真的很痛苦...。

請問,我要怎麼保護自己?她只有一張驗傷單,沒人證,而我這邊什麼都沒有,這樣告成機會高嗎?

如果請律師的話,費用大概會多少? 一般家庭的爭執,她在筆錄誇大寫,我拉著她在地上拖行,根本沒這回事,但偵查庭檢察官說,我有與她拉扯到,就不能反告她誣告,真的是這樣嗎?

您好:

1.只有驗傷單仍然難證明與您行為的因果關係,因此不成立傷害罪的可能性也是有的,詳情便需要您跟律師詳細討論答辯策略。

2.委請律師費用,尚需您去電律師事務所討論。

3.誣告罪的成立通常為被指控子虛烏有的事情,如果像本件為拉扯行為在傷害罪上成立與否的法律上認定,一般不容易成立誣告罪,給您參考。

對方是告刑事民事,還是一起提告? 依你所述,可考慮以正當防衛來主張,不過如果之前你在訴訟時都一直自己承認有打傷人,也都沒提出任何有效答辯的話,那困難度會比較高,另萬關於目前案子進行的哪個審級、哪個法院,你似乎沒搞清楚,所以也說的不清楚,不曉得是民事庭、刑事庭、偵查、一審、二審? 最後,對方沒有誣告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這種案件檢察官和法官都會盡量勸和

故建議應與對方能盡量達成和解較妥

您反告誣告罪應只是浪費時間精神

且會使雙方更難達成和解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5 19: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對於法院及地檢署流程不太清楚。姑姑告您傷害之部分應該是因為有拉扯之行為致他受傷所以有驗傷單,您應爭執姑姑受傷與您之間並無直接之關係,可能是在拉扯之中他自己跌傷的。

若是刑事訴訟第一審,在您未到庭時,不可能判決,故您應該是有所誤會。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6 00:17

我在想你指的情形會不會是不起訴處分後告訴人再議,

高檢署的開庭(案號是上聲議)

(因為沒有聽到說檢察官有起訴,有判刑,又直接到二審,

以前遇到的可能性就是再議案件二審檢察官自己開庭)

很少見,但偶而會遇到過認真的二審檢察官

當然以和為貴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103-09-15 14:02

想請問,因我有一個位置出租給別人,我是二房東~後來我再轉租,前陣子我的承租方找到大房東並且已經簽約,合約未到期要毀約,卻要求我退還押金~因為我沒有跟大房東合約存在,並且一直告知我他家人是律師!我害怕之下就和他簽了同意退還押金合約,但是近期得知我和大房東一直都有匯款紀錄所以承租權似乎有效,但是我已經簽下同意退還押金書了,還有辦法要回來嗎?錢是用分期付款的,目前未還清~

因為下個月就必須還清了,所以我真的很急,希望可以盡快

解決!因為之前有電話詢問過律師,有律師告知我簽下同意還款就沒救了,但是真的還是很想試試看!希望律師大大能夠提供我寶貴的意見~

筱芸 103-09-15 10:03

前天晚上 我出去裝水 

發現有兩個外勞蹲在地上 不時發出刷刷的聲響

還有很刺鼻的味道 類似油漆味道

後來才發現牠們似乎吸食強力膠

我看到這個畫面 讓我很害怕 晚上睡不好

已經有告知房東 他說還是要等他們合約到才能趕他們走

但是我晚上有打工 這樣我真的不敢回去租屋處了

我可以請求退押金

合約上有寫到如果合約沒到期 我要給一萬做賠償

如果我這樣解約 真的要給一萬元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5 11: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無法構成可以終止契約之情形,倘若您任意違約,確實有違約金的問題。

2、倘若您安全上的疑慮,本文建議您,您可以報警處理。

阿慶 103-09-15 07:09

我無限分期現在每個月繳一萬3可是我覺得那台車根本不值380000當初傻傻得跟他買我想毀約合約上面寫說不能退車而且當初說要過來收錢後來又說因為繳的錢時間還很久過來收會很耗油錢現在改用匯的結果也沒拿到收據讓我感覺很差請問我可以解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6 21: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自己遭對方詐騙,否則難以認為買貴了就要求解約

2、付款方式,只要有憑證就可以保障權益,無須擔心。

維尼 103-09-14 12:17

所謂房子市價,要如何去評估才會有法律效益或公信力

因為之前有簽合約 要給房子目前市價的四分之一

所以不知道怎樣才算有依據,公信力的估價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4 1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動產估價師對您房子進行估價,不過為避免雙方糾紛,建議雙方簽訂協議書合意選任估價師(或委請估價師公會選任之),避免有所爭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雙方合意是很重要的依據,所以應以契約約定合意找誰來估價,並就估價有疑義時如何處理一併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維尼 103-09-14 00:09

請問,我父母去年離婚,我爸有打一張離婚協議書(有去公證),內容有提到離婚條件為:「要給他出售房子價錢(房屋所有權是我媽名下)的四分之一如果不出售房子就要給市價的四分之一」,我父母都簽了,預劃103年8月履行。

但因我媽8月退休,收入僅靠勞保年金,長期目前居住在北部,要找到合適的房子也不容易,不是很想出售。但我爸目前已發律師函在催錢,打算提告

試問:

1.如果再不賣房子狀況,用市價的四分之一支付,能否分期或是其他辦法緩,畢竟是一大筆金額,也不可能再去貸款來給,且都是我媽在付,因為當初我媽為了要趕快離婚所以簽了合約,可以提出付房貸證明來反駁嗎?

2.如果自售房子,能否自行出價賣,低於市價行情,這樣給的錢就不用太多,畢竟是爸爸有錯在先,給太多很不甘心。

3.能否將我媽名下財產轉移。

4.是否還有其他方法可行,早付、晚付、分期、價錢等方式(因為對方死要錢,完全沒付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4 1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協議書已簽名且公證,除非有明顯無效之事由,如強暴脅迫等,否則該協議書似為有效;您母親可將該房子低價(如依公告現值)賣給您,以降低須給付之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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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尼 103-09-13 23:38

請問,我父母去年離婚,我爸有打一張離婚協議書(有去公證),內容有提到離婚條件為:「要給他出售房子價錢(房屋所有權是我媽名下)的四分之一如果不出售房子就要給市價的四分之一」,我父母都簽了,預劃103年8月履行。

但因我媽8月退休,收入僅靠勞保年金,長期目前居住在北部,要找到合適的房子也不容易,不是很想出售。但我爸目前已發律師函在催錢,打算提告

試問:

1.如果再不賣房子狀況,用市價的四分之一支付,能否分期或是其他辦法緩,畢竟是一大筆金額,也不可能再去貸款來給,且都是我媽在付,因為當初我媽為了要趕快離婚所以簽了合約,可以提出付房貸證明來反駁嗎?

2.如果自售房子,能否自行出價賣,低於市價行情,這樣給的錢就不用太多,畢竟是爸爸有錯在先,給太多很不甘心。

3.能否將我媽名下財產轉移。

4.是否還有其他方法可行,早付、晚付、分期、價錢等方式(因為對方死要錢,完全沒付出)。

 

如果有需要我可以附上離婚協議書參考

請大家幫幫忙~~~謝謝大家!!!!

蘇子良 (馬克) 103-09-14 13:45

 您的問題恐怕只能與您父親協議分期緩繳,以上意見,請酌參,謝謝

小潘潘 103-09-13 16:46

投資的公司不願出面而是推給第三方債權公司去處理,有人去退股公司分期給幾個月就不給了,說公司虧損沒有錢,那我投資15萬如果去退合約,我該如何做?還是要跟大家一起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3 19: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公司有以該投資合約詐欺您之情形,可對公司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公司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民事部分,要先依你與公司簽定的投資契約條款來處理,所以必須要先看過投資契約內容才能判斷,刑事部分,依你所述,公司可能有違反銀行法中不是銀行卻經營收放款業務罪(違法吸金),及詐欺背信等,建議集合所有投資人一起提出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3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集結多數投資人,直接向公司提出詐欺告訴,迫使公司出面協商。

 您好:

如同前面幾位律師所述

本所目前即有為當事人因受投資詐欺而提出刑事告訴罪之案例

告訴內容亦包括對方有涉嫌犯銀行法之罪

如您有意委託律師協助處理您的案件(與他人共同委託費用分擔上會較為經濟)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小歪 103-09-13 01:02

您好,我想詢問關於健身房中止合約的問題。

我是在102年加入"中壢某健身房"的會員,今天103年9月12日了,因為我目前都在工作的關係也沒有甚麼時間可以去健身房,這情況已經持續快二個月,所以我現在想終止合約。但是,我看了會員終止的合約上說:契約終止時,本中心依下列方式退款:A.所有已繳之入會費、手續費$6888不得退款。B.將"會員已繳之月費"扣除已使用之月份乘以兩倍之單月會籍費用"(定型化契約)後退款,未滿十五日者以半月計,逾十五日者以一月計。

後來,我問了一位在這健身房的專員,我說:如果我現在要終止合約毀約金大約要付多少?專員回答我:好像要3、4萬,然後又說了:使用月份(我已使用12個月)乘2+6888手續費。後來我在想是不是使用月份(12)乘2再乘上月費1388再加上6888手續,所以我算了之後我的毀約金要付(12x2x1388)+6888=40200...,這有沒有搞錯...有這麼多嗎?

我的約期目前狀況:

1.會員已使用12個月(1年),每個月都有繳2145元費用

2.總合約費用為50968,會員約期為3年,每月費1388元,第一次繳費已繳3776,剩餘費用是分22期,每期2145元,已繳11期。

想問問看專業:

1.如果要終止合約我該怎麼辦才能保有我的權益?

2.上面會員終止契約A和B的意思,真的就像專員所說的這樣嗎?

小歪 103-09-13 02:03
回覆 小歪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想詢問關於健身房中止合約的問題。

我是在102年加入"中壢某健身房"的 ... (恕刪)

林智群 (klaw) 103-09-13 11:05

 如果契約內容是你講的那樣,對方的算法比較正確

其實是你的算法比較合理,不過既然已經簽約,就只能依照契約內容走

 

Lay 103-09-12 23:19

律師你好

我有一個案子就是兩年前跟朋友口頭上合夥一起做案子,有接了案子,這個案子是我朋友去接的,在和業主簽約的時候我們兩個都有簽上名字。後來因為我忙,朋友他那邊剛好又跟他朋友合開營造公司,後來我朋友就用我名義和他合開的營造公司朋友(兼老闆)簽轉包合約,於是就開始蓋這棟房子,過程中依照合約期別表,業主他會按每層樓匯錢到我這邊,然後我再依照我跟朋友的那間營造公司的付款期別表付給他。在結構體最後一層樓完成的時候,我突然收到存證信函,內容寫我沒有依照其別表付款給轉包的那間營造公司,於是我就跟我那個口頭合夥的朋友說,每期不是都你把現金拿給你那邊公司!? 怎麼這次你沒有拿??還寄存證信函給我?!後來我那個朋友就跟我說沒事,他會處理,接著就去搞一張我和營造老闆的和解書,上面寫說營造只負責水電到二次結構體完成就好,其他我不再追究,上面還有我的便印和營造老闆的印章(因為我和我朋友跟業主的合約也只是結構體二次完成而已),結果過沒多久第二張存證信函又來,這下我發現不對勁!!我就覺得奇怪,為什麼他都不讓營造老闆跟我碰面!?我開始回想!!當時簽約也是他從中拿來拿去,就說交給他準沒問題大家都那麼熟!後來我終於問到了那個營造老闆電話,他(營造老闆)跟我說,我朋友都不給他我的電話,也不讓他找我,他本來很相信他,後來才發現有問題,也沒收到款項,所以他為了逼我出來,只好用合約上的地址寄給我,我和營造老闆見了面才發現,其中款項被我朋友從中拿走。我和營造老闆都很生氣,而我那個朋友"見笑轉生氣" 就說,以後我和你沒有合夥關西,就到此為止,後來也跑去跟他那邊營造公司的老闆說,他要退出股東。就這樣這個工地也拿到使用執照了,再交給業主使用執照前,營造老闆要求把之前水電修改的和他已經替業主付出去的自來水及電費規費那些都付款+使用執照這期工程款付款完,他才要給我使用執照拿給業主,業主他也照期別表付款給我,然後我也照期別表付給他(營造老闆),但就是少了自來水和電費的款項未支付,營造老闆說了,付完才要給,我就把電話給業主讓他們兩個談,業主答應了付款之後,營造老闆相信我,就把使照給了我,我就馬上拿去給業主,結果業主反悔,他沒有匯款給營造老闆,營造老闆現在就很氣要找業主出來說,要去現場談,因為跟一開始簽約的時候改太多,但因有後續工程未施作,業主剛好收到損害鄰房的發文,還有附照片,說我們沒做好鄰房防護,那是在施工過程中拍的,業主很生氣地要我和營造廠負責任,我就說那也要找出當時跟你接洽的那個人,他最清楚來龍去脈,尤其是現場修改最多他最清楚,因為我只是負責收款付款。以上這些問題,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處理,業主說他不會再給我做(我也沒做...是我朋友他去找他談他接下來去做...然後搞到這樣,我後來有跟業主說我會幫他蓋好,可是現在都變了樣),他(業主)不再信任我和營造廠老闆,他說他會找別人做,但是鄰房的問題因為是在營造過程中的問題他希望我們處理並且是否能退些款項給他,而營造廠老闆則是要跟他討自來水和電的規費以及水電大修改的費用,現在僵持不下,營造老闆是說,照道理這筆費用是要我付給他,不是業主,因為我和他簽約,而業主說這筆費用就當作我退給他,他不想付這筆款項! 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處理,跑的那個人屁股拍拍沒事就走,也不聯絡,也不怕存證信函,他都說他早脫產了。

可帶對方的存證信函以及契約等資料,約時間來事務所面談,要詳細看過資料後才能判斷如何處理

 您好:

如果捲款潛逃的朋友一直拒不出面處理

則您可考慮向其提出刑事侵占罪之告訴

由地檢署發傳票命其出面說明

如其再不出面就會被拘提、通緝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Prelon 103-09-12 18:21

前幾天在健身房簽約時,

教練告訴我這合約是80堂課,

先刷40堂課,如果沒有效果之後可以不用繼續刷.

 

今天去上第一堂課時,教練告訴我,主管說這不能分開刷,應該要一筆刷,

又不斷遊說我說那一個月有效果的話可以就乾脆把後面的也付清,

讓我心生疑慮.

後來發現合約上,雖然只先刷40堂課,但同時也寫了應付餘款日,

電話去確認,

教練說他保證40堂課如果沒效果不用繼續,

合約上寫的應付餘款日只是先寫,不會真的扣,

如果扣了我可以告他.

 

但是這些話都是他說的,沒有紙本證據

我是沒有想要終止40堂課,可是很擔心這樣的說法,

會直接扣款,讓我變成80堂課,

請問我應該趁早終止?還是直接更改合約

(從80堂改成40堂,若有需要再續約?)

或者請教練白紙黑字寫清楚?

 

怎麼樣的方式才能避免扣款問題發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2 19: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合約中載明相關條件,若合約不明,對您似較為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Prelon 103-09-12 19:4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合約中載明相關條件,若合約不明,對您似較為不利。

歡 ... (恕刪)

您好:

當初簽合約

若是合約中寫了應付餘款日,

卻未聲明會由信用卡時間到自動扣款,

這樣是否健身房就不能強制扣款呢?

 

另外,合約書中未寫明任何有關終止、更改合約的任何事宜(如賠償金、手續費等等)

那是否表示我有權利終止、更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