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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ON 103-11-25 21:30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我於今年10/31借給老闆六萬元並收了一張本票

本票上到期日是11/10,但是到今天11/25了對方還是不還

並且10/1~11/25的薪水也都沒有如期給我

借錢的時候說11/10連同薪資一起給我,10號又說14

14號又說21,21又說25,到今天25了還是不給

礙於我12/16必須出國一兩年,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盡快拿到我應得的?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5 22:32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票據的部分可以聲請本票裁定。 2、薪資的部分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3、您可以相債權轉讓他人行使。
沈恆 (沈律師) 103-11-26 03:38
您好!
最快的方式是聲請本票裁定,然後強制執行,同時向勞工局申訴積欠薪資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azdaspeed 103-11-25 18:06

如題

公司如果用拿走物品屬於公司資產這樣合理嗎?有無違法

例如報價單、機器保固卡,公司如果說是因為在公司執行業務才會有這些資料都屬於公司資產這樣合法嗎?

這些資料包含個人手寫便利貼這也合法嗎?

如果報警告竊盜會成立嗎?

※公司已從去年12月至今未給薪資明細勞基法有無相關規定

以上還請解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5 2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公司有撬開您座位上有上鎖之抽屜,而拿取相關物品,有刑事妨害秘密之疑義,至於有無構成竊盜,需視公司有無變動您持有,建立自己持有之犯罪故意,若有與公司相關勞資糾紛,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李 103-11-25 11:27

您好,

我從 學校畢業 就在目前這家 日商  檢查用藥公司 業務工作,

從 基層業務代表 做起, 一路從 主任, 課長, 爬升到 業務經理,

在這家公司 服務已 22年 又 5個月, 其中 擔任 業務經理 職 12年。

 

因為 這 3,4年 公司 增加 自動機器 業務,

一開始 也是 我在負責, 公司 為加快 業務進展,

於 今年 7月, 公司 透過 獵人頭公司 找來 同業的高階主管,

一來 就是 經理職位, 待遇 遠遠高於我; 我還是 業務經理, 但變成 協助的角色。

 

這個月 11/14, 董事長 和 總經理 找我談,

說是 要 強化銷售體制 及 組織效率,

要把我從 經理 職位 降為 課長, 接受 7月新來 經理的領導,

職務津貼 會從 經理的 8,000元 降為 課長的 3,000元。

所以 我的薪資 從 2015/1/1 起, 每個月 會少 5,000元。

如果 2年7個月後 我做滿 25年 辦退休, 領勞保舊制退休金 40個基數,

我的 退休金 就短少 20萬元。

 

兩位 日本人(董事長 和 總經理) 強調, 他們 有問過 律師, 降職 是合法的,

而我的 薪資少 5,000元 是因為 降職, 職務津貼 改變 (經理→課長)緣故, 也是合法的。

真的這樣做 (降職 , 沒減 基本薪) 合法嗎? 

 

我當場 拒絕 接受 這樣 降職減薪 的安排。 

 

請問 我除了和公司 協商 要求恢復 原職位原薪資 外,

如果 公司 堅持 要 對我 降職減薪,

我可以 向公司 要求 提出 早期 優遇退職 (優退) 嗎? (因為資遣, 我的損失很大!)

或是  我該如何 保障 自己 的 權益 ?

 

麻煩 請 賜教!

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針對公司降職減薪部分提起訴訟來確認,至於您所述之方案,則要先看您是否符合法規之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文文 103-11-24 22:47
您好 三十幾年前在我們尚未成年前,父親將登記在我們姊妹名字的三間房子拿去銀行貸款,之後父親生意失敗避走他鄉,我們也搬離原居住地。四年前工作老板告知,收到債務公司通知要扣查薪資部分作為還清欠款,我們才驚覺我們成為債務人,姊姊因銀行存款金額較高約30萬元被扣封,我可能是不到一萬元存款,所以沒被扣,但我有一台已六年Toyota的altos車子,知道是債務人後馬上過戶給堂姊,最近堂姊要求將車子再過戶到我的名下,她說沒問題的,已經過那麼久了,要封四年前就查封,不會等車變更老舊才來封,請問律師真的沒問題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1-24 23:12
您好!
如果您名下有任何財產,包括車子,債權人都可以要求查封變賣以償債。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4 23:14

 您好,債權人可能會去國稅去調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包函動產),並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如有其他問題或還有其他不明瞭之處,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文文妳好:

債權銀行在追討債務上經常是利用向國稅局調閱債務人的財產清單及所得清單來查得債務人的財產

如果將車子過戶到妳的名下,那該車資料將會列在下年度國稅局的財產清單內以便依使用牌照稅法課稅,換言之,債權銀行可以在下年度調得該車的資料

不過在民事執行實務上,由於車輛為動產,現場扣押不易,且折舊率高,債權銀行未必會聲請查封車輛(但不是必然)

另,建議將相關文書帶給律師觀視,評估債權是否有罹於時效的問題

以上供參

JOY 103-11-24 20:19

律師您好  

我在7月時因工作手被捲入機器,造成左手拇指整隻斷掉,食指骨折,手掌心手背撕裂傷.住院11天.中間又因姆指肌腱外露又動了一次刀.目前仍在復健中.一星期2次復健加三星期1次的門診.


我在公司的薪資為3萬多(有薪轉證明).工作未滿半年..而且公司只幫我保最低薪資.所以我第一次申請傷病給付時共68天只領到2萬8千多.但因為受傷期間.公司都有付給我全薪但有扣勞健保(未轉帳領現金)

所以我想說報低也就算了.每次復健回診車資也自己吸收了(我住大溪要到林口長庚復健)

怎知道今天聽到消息說老闆下個月開始要扣我薪水..因為勞保給付的那2萬8..我想請問..如果我想要向公司求償的話?哪些是我的權益?該怎麼求償?屬於民事刑事?
我在桃園大溪.希望有律師能夠幫我爭取到最大的權益

謝謝

依勞基法規定,雇主應對醫藥費、因治療中不能工作所短少工資、殘廢給付做補償,如對工作場所等安全之維護有過失,也必須對醫藥費、喪失的勞動力、增加的生活所需、慰撫金等負損害賠償責任,而但如因勞保領有保險金,必須抵充,最後,依勞工保險條例,雇主以高報低,勞工所受損失,雇主也應補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程序部分

民事方面您可以向縣市政府勞動局/勞工局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立再向民事法院提出訴訟

刑事方面如對方有過失導致您受傷,亦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

檢察官起訴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JOY 103-11-25 00:0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勞基法規定,雇主應對醫藥費、因治療中不能工作所短少工資、殘廢給付做補償,如對工作場所等安全之 ... (恕刪)

如對工作場所等安全之維護有過失

請問要如何舉證呢?安全之維護有哪些規定?

joyce 103-11-24 19:28

各位好, 敝人及夥伴是從事室內裝修行業者。

在今年年初時我們與一位同行A合作, 並以口頭約定合作方式:

1. 我們提供一間已經裝修完整並擁有完整設備及傢俱的辦公室 (租約及設備所有權是我的夥伴所擁有)

2. 而A則負責提供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與開立發票並負責做帳及財務管理, 並可使用我們的辦公室(他及他的員工可以使用, 並可以掛他的招牌)。

3. 我與夥伴所接回的每個案子, 每個案子的利潤我們與A是六四分配。 我們六, A拿四, 但A需支付每月辦公室租金及水電雜支 (但A公司運轉所需及員工薪資不屬於我們應該負責的部分)

這等於業界常見的靠行關係, 但是我們並不隸屬于A的員工, 勞健保也是各自處理, 並沒有附屬在A的公司內, 也沒有簽署任何加入他公司的文件。

合作了幾個月後, 因為A私人操守及財務管理不佳, 資金週轉不靈, 並侵占到我們應該要付予廠商的貨款, 導致我們合作破局。

然後因為彼此認知的不同, 我們與A就開始進行了一連串的法律爭奪行為。 A主張辦公室是屬於他的, 而我們是勞僱關係, 然後我們侵占了他的辦公室。

這些互告的過程就不贅述了, 因為法院已經判決他敗訴, 所有的證明文件以及證人供詞都已經證明了這個辦公室是屬於我們的, 我們與A並不屬於勞僱關係 也沒有侵占他的辦公室。

在爭奪戰開始前, 我們有寫存證信函, 書面通知終止合作關係, 並請A歸還我們合作的最後一個案子的合理應得利潤14萬元。也附上所有單據及報表。 但A回覆的大意是等法律程序結束再做結算。

法院判決書已經確認了A是敗訴的, 請問各位, 現下如果我們想要追回那些錢, 應該要如何處理呢? 這算是給付不完全還是?要再寫存證信函還是要直接去按鈴提告呢?前面的法院判決書對我們有利嗎?需不需要再作為呈堂証據

沈恆 (沈律師) 103-11-24 19:44
您好!
先發函催告還款,若對方仍不還款,只能以訴訟請求,訴訟時仍需重新提出證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既然法院已經判決,對方不依判決履行,就要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需要再發存證信函,但要看到判決書才能知道要如何聲請強制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4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視法院判決主文內容為何,若符合您的請求,可至強制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若尚未符合您之請求,可再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黃 103-11-23 08:59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因為我媽媽102年3月有跟人借了250萬 當時我媽媽強迫我幫她簽屬保證人 現在我媽媽兩個月沒還錢 債務人對我申請強制執行 (因為只有我有工作), 法院寄來的說10日內提出書狀, 申請異議. 請問如果我沒有提出異議, 真的會開始從我的公司薪資中扣1/3嗎? 還有年利率還要照百分之六計算? 錢不是我借的, 我媽也還在, 請問該怎麼提出異議? 謝謝

民法第739條:「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契約。」

第745條:「保證人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依您所述,您係與第三人簽署保證契約,依民法第739條之規定,您應在您媽媽不履行債務時,代其履行債務。然該第三人似尚未向您媽媽為強制執行而無效果,故您依民法第745條,可先拒絕清償

 

小黃 103-11-23 11:32

 謝謝您的詳細回覆, 所以是說只要提出我媽媽還有在償還債務的證明, 就可以先對??地方法院寄來的執行命力提出異議說拒絕償還? 另外, 對方是為賭博跟我媽有債務關係, 並且250萬並無什麼資金流向的證明, 只有我跟我媽簽的本票, 有什麼辦法讓我免除連帶保證人的方法嗎? 懇請您對我的兩個問題回覆, 謝謝

 您好:

單純提出異議應無法停止執行程序

而應由您和母親共同提出確認票據債權不存在之訴訟

並向法院聲請供擔保停止執行才能夠真正使執行處停止執行程序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

是的,共同發票人即為票據之共同債務

 

小黃 103-11-23 14:20

請問 我和我媽提出債權不存在就可以了? 另外, 我是在本票正面簽字, 這樣是不是代表我就是共同發票人, 等同認為我也是借錢的人? 

小黃 103-11-23 18:51

所以是要請律師填寫狀書給法院? 另外, 如果我是被我媽媽強迫簽的, 我媽也願意證實是他強迫我簽共同發票人的, 這可以幫助我脫離本票的效力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3 1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要提起異議之訴。

2、您所謂的強迫倘若未達脅迫之程度,恐無法撤銷保證行為,倘若達脅迫程度,則可能構成刑事犯罪,您可斟酌。

小黃 103-11-23 19:22

提起異議之訴有辦法 讓法院停止強制執行嗎? 我問過好多人 大家都說提狀書 要在本票裁定時就要提了  執行命令下來提異議就沒用了? 

沈恆 (沈律師) 103-11-23 23:39
您好!
收到本票裁定時可在10日內提抗告,但只要本票形式要件具備,抗告不太會成功。
依您所述,您可主張先訴抗辯債權無效,必須向法院起訴提出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或債務人異議之訴,且要同時聲請供擔保停止強制執行,才能暫緩被扣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黃 103-11-24 21:30

 請問 如果本票簽的時間 跟債主最後填寫的時間不一樣 這樣有影響本票的效力嗎? 可以告債主竄改本票時間嗎?

103-11-21 15:35

離婚協議書上有寫明 "夫妻雙方均不再依民法第1030條之一條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問題1. 在婚姻關係還在時,男方就職的公司因經營不善積欠薪資,其間家庭所有開銷都女方支出,辦理離婚登記之後才發現當時男方的公司有將其帳款支票收入交給男方扺薪資,但男方未告知女方,另開銀行帳戶存入,這樣女方能否要求分配此帳戶存款?

問題2. 男方母親購屋,夫妻有一同負擔部分金額,但房子登記男方母親名下,是否因有寫明不得要求剩餘財產分配也無法要求男方將當初一起購屋的錢要回?

民法第92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最高法院33年上次884號判例意旨:「民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所謂詐欺,雖不以積極之欺罔行為為限,然單純之緘默,除在法律上、契紙上或交易之習慣上就某事項負有告知之義務者外,其緘默並無違法性,即與本條項之所謂詐欺不合。」

民法第1022條:「夫妻就其婚後財產,互負報告之義務。」

 

依您所述,在您離婚時您前夫應未依民法1033條報告渠由公司所取得之薪資,故您方簽署「夫妻雙方均不再依民法第1030條之一條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之協議,故依最高法院判例意旨及民法第92條,您可主張您前夫未盡告知義務,您的意思表示是基於詐欺而為之,故您得撤銷之。

關於購屋部分,應與夫妻財?無關,而比較像是贈與您婆婆,因此可能無法請求。

然如當初您與前夫僅係借用您婆婆之名字為登記,您可能可主張您婆婆僅係借名登記,而應將所有權移轉登記於真正所有權人即您及您前夫。

您好:

1.如果您能證明對方有向您刻意隱瞞此事(如您曾經詢問而對方不回答),

   才較有機會主張是被詐欺而簽立。

2.建議除可主張借名登記外,亦可主張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11-21 02:28

1.兩車擦撞導致機車騎士跌倒機車滑到我的車後

2我的車是併排停車

3.機車騎士叫救護車送醫而後又回事故現場

4.他們也申請初判

內容小客車超越前車未保持安全間隔

     機車閃避不當

    而我為併排停車

5.機車騎士要求賠償薪資100小時@115=11500元(機車為學生打工)

               及精神體傷賠償20000元

共計31500要我賠15%

請問:1.是否太過份

        2.賠償請求另一方請求是否須以相同金額70%

        3.我自負修車30%若他請求賠精損我是否可以請求賠車損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1-25 11:39

1.一般來說,傷者可併排停車駕駛人提出刑事過失傷害民事侵權損害求償部分約20%-30%,過不過份就看能不能接受了。

2.當然傷者可向另一方請求約為70%-80%。

3.您可向肇事一方提出約70%之修車費,假設肇事方不願意賠償,可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或是肇事方調解未到,最後才是訴訟(下下策)。

以上。

小芽〃 103-11-20 12:05

我是一位實習生

因為學校關係 至校外實習

實習單位 未依規定 投保 勞健保

到職日6/9 至 10/07 辦理離職 這段期間

只有9月薪資袋有扣勞健保  還有扣業務疏失

因為這樣關係 打電話詢問 健保局 以及 勞保局 才得知 9/17才加保

也因為如此 當天老闆打電話到店裡罵我

說我 不符合規定(很抱歉 對方是健保局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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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11月中旬了

離職是辦理好了 卻卡在薪資 遲遲不給予

詢問班導師如何處理 老師要我請學校行政人員處理

除了10號告知行政人員事件 至今 沒有任何回應

今日 詢問班導師 老師是說 有再持續追蹤

對方還在拖拖拉拉 不給個交代(疑似 又想找方法扣業務疏失)

老師方面 是建議 要我寫存證信函(請問 存證信函 該怎麼寫?)

最重要的是  學校方面 都不讓學生知道 跟業者簽的合約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1-25 11:21

1.假設實習單位有評定其實習成績供學校參考,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及第8條規定,應不得參加勞工保險,也就是公司沒有為您投保勞保,這是一種灰色地帶...

2.反之,假設您有領取薪資,所謂實習單位就應該為您加保,建議您備好相關資料,包含薪資證明(薪資袋)、實習工作的時間證明(打卡記錄)等等,到所在地勞工保險局或以電子郵件方式申訴,說明實習單位未投保。

3.到所在地勞工局或是以電子郵件方式申訴實習單位積欠工資。

以上,附上勞保局網站與勞動部勞工業務機關(勞工局或勞工處等)。


wawa 103-11-19 23:23

你好,
我在9月底時騎機車行駛在一條雙向各只有一線道的馬路上,靠右行駛,時速約只有2.30公里(我當時懷孕6個月,所以速度真的不快,且很靠右邊),有一位小姐走在馬路上也是靠右走,一跛一跛的,就在我快經過她旁邊時,她突然跛的比較靠左邊一點,我沒抓好我跟她之間的距離,所以我撞到她了,2人都倒在地上,當下一起搭上救護車到醫院,她是皮外傷,有縫了幾針,骨頭沒事,就這樣看整形外科及中醫看了1個多月,醫藥費用約9000元,她要我賠償醫藥費用外,還要我賠償她無法工作期間的薪資,我想請問的是,如果我不願意私下和解,對於她有行人騎樓不走,卻走在馬路上,以至於我撞到她,如果申請調解管道,對我有利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9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聲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依您所述之案件經過

雙方難免都有過失而導致車禍發生

故建議還是能夠達成和解為宜

Egg 103-11-19 10:13

請問:
朋友於101年借10萬,
於103年簽本票,但面額簽3千與1萬至104年底,且未寫借據
前兩個月準時還款,接下來避而不談,
持有本票身分證影本且知道公司位置
但公司薪資付現,名下無財產
除了寄存證信函外,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

麻煩各大律師回覆,謝謝。

民事訴訟法第508條:「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依您所述,您係向朋友要求返還10萬元之債務,依上開法律規定,您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予學長,請求他返還債務,如渠未於20天內異議,則可依該支付命令向朋友為強制執行,然如渠於20天內異議,您就須依訴訟程序主張您的債權

另您亦以該二紙本票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強行。

可具狀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對方如未異議,可對其強制執行,如有異議,轉為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3-11-19 13:20

您好!

既然有本票,最簡便的方式是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只要有工作薪資,即使付現金,一樣可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oger Yang 103-11-16 21:18

各位律師好,以下先詳述我的問題:

於102年四月,在一次機緣下,認識的某公司老闆欲在其事業體下成立新的事業項目。該項目由我與A二人共同主導並經營,A為總經理,我則為副總經理。包含我、A及某公司老闆在內,股東共有八位,募資共800萬元,並皆有簽署共同投資協議書。

直至103年八月,我個人因對總經理領A導方式有所不滿,故辭退職務。總經理A起初雖同意辭職申請,但沒隔二天即反悔並欲將我慰留,但我仍堅持辭職決定,為此總經理A對我個人相當不滿。至此我仍為該事業之股東持有5%股份,即40萬元。

103年九月後,總經理A與某公司老闆關係惡化,研議後,決定解散該事業,並由總經理A研擬一份解除合作關係之協議書,其中有詳述投資款項退回的項目表格。

該表格中,詳述解除合夥關係後,所有股東皆可領回投資金額之50%,此外額外再發配10%做為股利。若以此計算我應可領回24萬元。

但在該表中唯獨我一人僅可領投資金額之25%,並且沒有額外的10%股利,備註的部分寫著這二點:「1.中途離職,違反誠信原則。2.有領薪水,應負虧損責任。」

關於這二點,我想應是相當不合理。首先,股東與員工之身份本應互不相干,不應將員工之行為與股東之權益做連結。再者關於第1點,當初就職時並未簽署最短任期合約,並無違反誠信。而關於第2點,薪資為我付出勞務之所得,與公司盈虧並無連帶關係,而虧損責任更應由所有股東共同承擔。

我想,此應為總經理A因個人情緒,而針對我個人所設計之不平等的解除合夥關係內容。

以上情況,請問各位律師大德,在法律上我是否有理可將應有的權益維護?如有,我應向何機關提出申訴?且總經理A之行為牽涉到什麼法條?身為負責人的某公司老闆是否亦有連帶責任

附帶一提,目前該事業預計至今年12月解除合作關係,故目前尚未解除合作關係,我應於何時採取行動?

在此感謝各位律師大德耐心看完。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又此屬公共論述,不方便公開表示意見。如有需要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建議您寄律師存證信函,向總經理表達您的主張,亦可申請調解,使總經理出席談判;又您的案情複雜,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正式諮詢律師,以維護權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11-16 22:00
您好!
解除合作協議書若未經您簽名同意,對您沒有拘束力;您可基於股東身分,主張依法將公司清算後,退回剩餘款的5%。但若一開始投資協議書對此有不同約定,仍應列入考慮。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6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公司協調處理或寄發存證信函表達您的請求,若雙方無法溝通,僅能就契約規定加以主張。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6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公司協調處理或寄發存證信函表達您的請求,若雙方無法溝通,僅能就契約規定加以主張。

 1.本件似應先釐清合作關係是合夥或者成立何種型態之公司、原先有無簽立投資契約?以確認有無終止合作關係之機制條款或者應適用何種公司法上規範。
2.基於私法自治原則,關於私法上權利義務事項,權利主體原則上得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形成其法律關係的內容,而就涉及到兩個以上之人的利益之事務,其法律關係內容的形成自應由相關之各當事人以一致之意思表示共同決定。因此,本件自不因總經理A單方一己自行擬定方案即可對於所有股東產生拘束效力。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如沈大律師與賴大律師所述之法律關係

故建議應將相關資料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對策為宜

本所目前即有類似案件類型之處理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小凱 103-11-14 21:09

律師您好:
勞資糾紛中,我是屬於資方
事情經過是這樣:
7月初時請了一名剛滿18歲的員工,在公司任職第二個月中8月13號的時候操作機台時右手拉傷, (之後9月30日對方說要開學上課  電話口頭離職
醫生診斷要復健3個月,但沒有提起什麼時候能工作
那時後沒有替它保勞保,是在受傷後保,
所以政府職業傷病給付不承認,這是我們的疏失

也事前口頭跟對方說,政府如果無法給付,我們願意全額承擔, 
對方覺得我們處理很慢等不及職業傷病給付公文下來,
公文約11月7號下來 (當初說 等政府願不願意給付之後在來談) 
請了議員助理來, 
並要求說醫生診斷復健3個月 
所以就要我們付3個月的薪資

(後來有跑勞工局諮詢處問 復健三個月 不代表3個月都不能工作 不能這樣要求)

我們覺得很不合理,跟對方說只願意出2個月薪資

對方說要找助理談,當下 我就不想談 走人了

之後跟對方說 要去請醫生開 "什麼時候能工作" 並且我們也要一起去
然後受傷到能工作這段期間  我們都願意賠償
結果對方11月7號就自己先去找醫生,並開了 傷未好 還要再復健2個月診斷....
等於要求跟我們在多討兩個月薪資
然後一直說手沒好 去找別的工作  還被辭職 
關於復健治療  就我知道的  對方9月30號之後 就沒有再去醫院做復健
只有口頭說去小診所 做復健
但真的有沒有做  因為沒有拿到門診單 所以也不知道...

現在我們很想解決這問題,不想被動,但對方要求又太高,而且在我們認知上不合理, 所以請求律師你們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4 21: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手拉傷,不像是無法工作傷害,必須是無法工作的情形才需要給付因為不能工作薪資損失,不是什麼傷害都能請。

2、可以等到對方提出合理的診斷證明書,再來談賠償事宜,否則就等對方提告之後調取病歷,甚至於可以送鑑定

3、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倘若您的公司在北部,歡迎來信或是來電約會談。

依勞工保險條例,必須投保勞保生效後的職業災害,勞保才會給付補償費,如果沒投保,雇主必須自行負責補償,在傷害部分,補償範圍依勞基法,有必要的醫藥費、無法工作期間之工資補償,但以你所述,對方早已離職,工資補償部分就會有爭執空間,本件案件,要爭執傷害實際狀況、必要醫療費,這才是重點,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4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對方提出相關診斷證明,以證明其實際損失額,並依勞保職災規定給付之,若對方均拒絕提供相關證明,對其不合理之要求,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說明公司之立場,待其提起訴訟後,再請求對方提出證明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魚 103-11-13 16:31

11月初在奇集集有看到徵人啟示,工作內容是在家工作PO拍賣文,以及回覆買家的問題,之後便要我提供我的帳戶及身分證說是為了轉薪資及員工資料登檔,沒想太多就把資料都轉拍過去了,過程都只用LINE聯絡,PO完拍賣文隔日便有多筆轉帳到我帳戶,對方說那是買家的匯款,叫我全轉回公司,我便轉回他給我的公司帳戶. 之後覺得奇怪,有打165詢問,確定被當人頭後便報警了,也陸續接到檢舉,帳戶成了緊示帳戶.  我跟對方的通聯對話,以及徵人啟事都有保留,請問這要這麼處理呢? 我會被判刑嗎? 我才剛畢業就遇到這種事覺得人生毀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保留您當初聯繫及提供之資料,以利之後向檢察官主張是受詐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魚 103-11-13 17:40

律師您好~ 我相關對話及文章都已給發到您的信箱 ,可以幫我看看嗎.?

刑法第30條:「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

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最高法院49年臺上字第77號判例意旨: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於正犯資以助力 ,而未參與實施犯罪之行為者而言。

您的情形必須就您是否有幫助之意思為爭執,即須說服檢察官或法院,您並無幫助公司欺駹騙他人金錢之意思,方可依上開法律及判例意旨爭取不起訴或無罪之空間。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3 22:29

您可主張您無幫助詐欺之故意及幫助詐欺之犯行,然您須將先關資料蒐集齊全,以避免檢方將您認定為幫助詐欺犯。 

O 103-11-10 19:18

想請教各位我前陣子發生車禍造成膝蓋十字韌帶斷裂,我在初判是主因(機車紅燈右轉),而對方是汽車左轉無肇責,但我有疑問的是我當下是剛轉紅燈慢慢右轉,在右轉前已有看到對方的車,但因該路段十字路口很大,加上是紅燈同亮之箭頭綠燈可以左轉的號誌,所以他視野應該很清楚也很廣闊,所以我主觀認為他應該也有看到我,所以放心的以時速20km的速度慢慢右轉,但我右轉後發現他忽然往我的左後方撞過來(我騎在很裡面的機車道),當下他沒踩煞車,直接撞到我後地上有我的機車刮痕,初次談和解時因對方咬定我紅燈右轉(這我的確有錯),所以除了強制險處理醫療費之外其餘不會理賠,這件事我知道我理虧,中間忙著開刀跟復健,現在要處理車禍事情因已快到半年所以我先跟法院提告,對方是希望我就此打住就和解,這樣他強制險會賠我,他也不會跟我追究他車子右前方的傷痕維修,但是如果我還是希望其他方面也得到些賠償(休養期薪資跟精神賠償),那他會跟強制險要求不理賠給我,想請問我該就此打住還是去申請車禍鑑定後再來根據肇責談後續賠償事宜???另外因為我已經先提告了,是否還可以自己花錢申請車禍鑑定??還是法院那邊會幫忙申請??問題有點多,謝謝各位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0 19: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初判表分析對方已有肇事責任,您可依初判表分析,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欲過失比例請求損害賠償,您需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比例分擔,聲請費用須由聲請人先行負擔之,最後法院於判決主文中再分配訴訟費用雙方分擔之比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如果您受傷程度嚴重且受損害之金額亦較高

並與對方願和解之金額差異過大

則建議可繼續聲請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

而您既然已提出訴訟就要透過法院或地檢署聲請鑑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諾寶 103-11-10 15:06

我當初進公司的時候他們要求繳交身分證影本和印章,十月初我被公司資遣,然後他們要我十一月在去領十月薪資和遣散費,我十月離開的時候要他們把印章還我,可是他們把我的印章用不見,我說我十一月還會去,要他們再找找,現在十一月了,他們還是沒有找到,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0 18: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應該由公司開立和解書,表示該印章確實已經遺失,並且負擔賠償責任

2、日後難免仍有爭議,不過應該取得切結書自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0 20:00

您可發函請求公司返還印鑑,若無法返還須損害賠償

Argo 103-11-07 21:59

就情況先解釋一下

我從停車格出去與機車擦撞,導致騎士跌倒撞到安全島,膝蓋部分有粉碎骨折,當時已經有打方向燈也有小心看後照鏡,還是不幸出了意外,推估對方也有意快速繞過我車而不幸擦撞,但這方面沒有人會信,畢竟事故處理的交通警察也說大部分的肇事責任在我身上,刑事部分為初犯緩刑民事附帶賠償被要求1000多萬,裡面包括對方提出從他現在到退休的薪資,精神賠償之類的,但是傷勢是粉碎骨折,沒嚴重至殘廢甚至無法工作,休養還是會恢復,最後法官判決是600多萬,但是家境不佳,並沒有辦法拿出那麼多錢來賠償,本身也是大學生而已,請問這樣的判決合理嗎? 目前正在上訴中,上訴了現在也被宣布到庭外和解,但對方堅持要500萬才肯和解,我方並無太高的資產,想說能降就降,這樣的case,多少錢和解才合理阿?對方是快60歲的中年人士,而我尚未出社會的大學生,經濟能力無法負擔那麼多,最後我想問個問題,不是說法官會視經濟情況而來才決金額數嗎,怎麼一個未出社會的人會被判到如此高的金額? 這也不是滔天大罪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7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針對對方計算損害賠償金額之方式及數額,加以爭執請求酌減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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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7 23: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賠償金的部分,比較高的可能是精神慰撫金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賠償

2、精神慰撫金的部分必須由法院依據雙方經濟能力做判斷,但是喪失勞動能力的部分則必須依據對方失能的狀況跟薪資做計算。

3、倘若有意上訴,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以利訴訟攻防。

 您好:

除了經濟狀況外,

法院也會視對方之傷勢及可評估之工作損失、

醫療費用、增加之生活支出等損害而定賠償金額

不過計算上會因不同之法律見解而差異頗大

Judy 103-11-06 21:31
時間:9月 原因:對方逆向撞到騎機車的我(雙黃線) 問題:工作賠償的部分,是否一定要正在工作中? 因為我去年到今年6月我都在澳洲工作,預計回台灣休息3個月在回去澳洲,所以我的薪資轉帳記錄及老闆發的薪資證明及薪資單都是澳洲版本!由於對方有包第三責任險但保險公司說只能申請最低薪資,所以我只能求償最低薪資或是我可以要求澳洲的薪水?? Ps:我在澳洲有報稅且平均月薪依匯率不同大約是9~10萬台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6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常會以台灣為標準,而不會採用澳洲之標準。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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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只是放假回台澳洲仍然有工作,是可以請求無法回澳洲工作的損失,至於對方的保險公司本來基於商業考量會盡量壓低您的薪資請求金額,所以在您與對方無共識的狀況下,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求償,對撞傷您的人求償,若判賠後,保險公司理賠金額賠不夠,您還可以向對方要。若有需要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

 您好:

如果可以證明確實會影響到您回澳洲工作薪資

就有可能可以向對方主張應以在澳洲時之薪資賠償金額計算標準

這就是所失利益之概念,應填補如無損害發生時之應有狀態

小艾 103-11-06 13:10

我在旅遊工作 是無底薪業務 利潤扣除5%OP獎金及5%稅金 其餘50%對分

去年7月進公司 說好季結 但公司沒有會計~結帳方式是我們算好利潤表 再給老闆娘核對 再發放

今年1-6月的獎金 一直拖到8/15才匯入存簿

因為公司每個月都有收500/人作為福利金 但卻沒有辦甚麼活動?

也沒有正式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 直到大家提出異議 才趕緊選出一位代表

我們也才發現 尾牙 三節獎金都是從裡面拿出來發給自己

現在我9月27日提出我10/20後要離職

這段期間會把10月正在進行中的團體完成 

但10/06進公司 公司不但直接拆走電腦 也叫我立刻馬上離開 團的事情用郵件來往就好

原因:因為我12月有些團體準備要簽約 但是我想說因為我是無底薪業務 跟前東家也只是論件計酬

所以有合約已經用新的公司在屬名了(但都還沒有給客人也沒有收錢),前東家用此記錄說要對我提告 所以才叫我離開公司 不能帶走所有的東西~

我10月底前已經把所有團體都結帳完畢 利潤表也給前東家了 但對方要求要寫離職單才算 

我就上勞工局找範本給他~它們卻說要我填寫它們的版本才算 不然不予之薪

我跟它們說~季結就應該在11/10時支付薪資 但他們卻說我拿勞工局來恐嚇他~還用很酸的語氣說~"我好怕喔!~~~~"

現在它們不回應 也好像不想要發薪資 而且同期的同事離職 也都還沒有要結算薪資

我覺得之前它們已經拖很久 現在又不打算發薪資 我該怎麼辦?
如果他要告我在他們公司上班時 電腦內有團體打算用其他公司簽約~可以對我提告嗎 ??

前提是我是無底薪業務~ 我10/06離開前 也沒有跟客戶收錢跟簽約!以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7: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縱使無底薪,還是可以認定為勞雇關係,建議還是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2、縱使不是勞雇關係,還是可以依據民法關係提告求償還。

張睿 103-11-05 01:04

律師您好


在職時跟店內工讀生說我要拿店裡的物品去維修
然後晚上下班後和老闆討論後決定當天離職
隔天把電動鑰匙跟帶去維修的物品帶回公司還給老闆
結果他就說我沒有告知他拿走物品,所以這是侵占公司資產,
毀謗我說,是我離職後隔天擅自拿鑰拾開門進入店內偷走店內物品,
(但我當天根本沒有出現在店內是在職時帶走)
然後在股東們說我是小偷到店內偷走物品!(這能構成毀謗嗎?) 

當時他威脅我要簽切結書否則不讓我"離開"若我離開就要報警通緝
不斷的言語威脅恐嚇,造成我心生畏懼,我不想把事情鬧太大,
他看我想息事寧人的態度逼我寫了一張切結書叫我道歉帶走物品的事情,
但內容卻是除了道歉還有和當初談好的薪資月薪不一樣,
強迫我自願轉成時薪19320元還要扣薪水一萬元賠償公司。
後來想說怕侵占如果真的成立對自己也不好,就寫了。
可以拿回我應有的薪資嗎?

 

之後發現老闆沒幫我保勞健保(我上一個月的班)(公司滿五人)
想要投訴他,他又繼續把侵占這件事拿出來威脅我若投訴,就要報警 告我侵占
(我這算不算是侵占?)(那是不是我簽了切結書就承認我侵占?)

所以我也沒有勞健保,連團保都沒有....

我想請問,如果我去申訴的話,會成功嗎?

 

感謝你辛苦看完了我的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5 08: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未依法投保勞健保、短給薪資的部分都違反勞動法規,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2、您自行簽立的切結書,倘若沒有其他事證可以作證,仍不能作為侵佔罪的佐證,不過對方可能藉此提起民刑事訴訟,以達到您讓步的目的。

3、倘若您確實沒有竊盜或是侵占的行為,對方則另外涉犯誹謗罪。

4、建議還是應該向勞動局提出申訴,並詳細告知該簽立切結書的情況,以利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iki 103-11-04 12:45
個人積分:2 經人力介紹去某家公司上班 在職四天10/22請事假 10/23開始請喪假至11/3 中間人力打電話幫我把工作停掉但跟公司說的原因是事假。 人力請我繳交訃文做證明看能否申請到四天的薪資,但ㄧ直沒下文 11/4公司確請我上班,我很納悶人說已經把我工作停掉啊! 公司說他們沒廢我職物且是已喪假這期間也是有薪資的, 人力又打電話給公司後又打給我請我重新繳交資料給人力明天再重新上班。 我想請問這中間我是否權益受損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4 21: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喪假的部分薪資要照給,因此倘若仍具有職務,而未給予喪假並給予薪資的話,有侵害您的權益。

kiki 103-11-04 12:41
個人積分:2 經人力介紹去某家公司上班 在職四天10/22請事假 10/23開始請喪假至11/3 中間人力打電話幫我把工作停掉但跟公司說的原因是事假。 人力請我繳交訃文做證明看能否申請到四天的薪資,但ㄧ直沒下文 11/4公司確請我上班,我很納悶人說已經把我工作停掉啊! 公司說他們沒廢我職物且是已喪假這期間也是有薪資的, 人力又打電話給公司後又打給我請我重新繳交資料給人力明天再重新上班。 我想請問這中間我是否權益受損呢?
kiki 103-11-04 09:45
經人力介紹去某家公司上班 在職四天10/22請事假 10/23開始請喪假至11/3 中間人力打電話幫我把工作停掉但跟公司說的原因是事假。 人力請我繳交訃文做證明看能否申請到四天的薪資,但ㄧ直沒下文 11/4公司確請我上班,我很納悶人說已經把我工作停掉啊! 公司說他們沒廢我職物且是已喪假這期間也是有薪資的, 人力又打電話給公司後又打給我請我重新繳交資料給人力明天再重新上班。 我想請問這中間我是否權益受損呢?
美雲 103-11-03 20:41

你好,公司不小匯錯薪資離職員工,電話簡訊通知離職員工都置之不理,也透過其他同事聯絡,離職員工還是不肯歸還,請問公司接下來要如何處理,要準備那些資料。謝謝。

Jacob Lin 103-11-03 17:29

 

應徵某公司獲知錄取之後 1. 公司合約要求需要簽四年,意即至少需做滿4年以上才可離職否則違約。 2. 若未能做滿四年違約,須賠償一年的薪資 想請教以下問題: 請問這樣的合約要求是否合理? 這樣的違約金是否真的有法律效力?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3 21:01

 

應徵某公司獲知錄取之後 1. 公司合約要求需要簽四年,意即至少需做滿4年以上才可離職否則違約。 2. 若未能做滿四年違約,須賠償一年的薪資 想請教以下問題: 請問這樣的合約要求是否合理?不合理。  這樣的違約金是否真的有法律效力?無效。

 

 

Jacob Lin 103-11-03 21:25

感謝顏律師回覆!

請教一下不合理的地方是違約金額的部分嗎?

違約金額上應該是如何規範才具法律效力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違約金的部分,若將來對方請求,則您可以主張過高而酌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3 22: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久任條款的部分,不能一概而論,必須綜合判斷契約內容對於勞資雙方權益是否有偏於資方,或是有違反其他法令、法律基本原則等做判斷。

2、有關於效果的部分,也必須分為全部無效或是請求酌減,或是部分無效。

3、建議提供契約以供判斷。

103-11-02 17:46

您好,想請教各位專業律師一些問題小弟的女友與公司簽訂半年的職前教育訓練申請書,當初簽約時雇主有口頭承諾告知有最低薪2萬元,但合約上並無寫明會有最低薪資,開始教育訓練時,每天都正常打卡上、下班、也配合公司出差、也有接待客戶做正式員工的工作,但目前都遲遲並沒有發工資,經詢問雇主後又改口變成 : 「受訓期間內並無薪資,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想請問是否已有違反勞基法呢?

合約內容第三點有寫明說: 「申請人(意旨小弟女友) 完成職前教育訓練之後,保證與本店簽訂勞動契約並至少於本店服務兩年。」
目前半年合約已履行完成,本想職前訓練半年就當作學習、磨練,若真無薪資就算了,故想與雇主再簽訂勞動契約,應想簽訂勞動契約應該就會有薪資,但雇主又一直說明要經本店考核通過後才會給薪,但當初的職前訓練申請書第三點並無寫明一定要通過考核才會簽訂合約,堅持要考核過才會給薪,若離開於其他地點上班就違約並要求賠償訓練金額25萬,若不同意就要告我女友。
請問各位專業律師,小弟該如何幫女友來處理此事件呢? 
先與您說聲 謝謝您的幫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2 19:09

您好,建議可以直接去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 

103-11-02 19:19

 顏律師您好 :  好的,本也想以勞工局申請調解或舉報,因職前教育訓練理應為學生身分,應該是無法做正式員工的工作如對外授課、服務客戶等,且也有打上出勤、也受雇主的指導指揮權等,理應為員工身分,但因雇主一直以法律方式來回應,擔心對此部分不熟悉無法回應雇主,所以想來請教,謝謝您的回覆,萬分感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2 19: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至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若雇主無善意回意,您再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3-11-02 19:50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答覆,目前會先朝兩位律師建議,向勞工局申請調解等,若雇主真無善意想要支付薪資或後續,會再朝向訴訟申請,有需要時會再與貴所聯繫,再次感謝您的回覆,謝謝您^^

 您好:

依您所述本件關鍵在於如何證明女友與對方自始有約定薪資之事實

惟縱使無約定薪資,如確有受雇之事實及從屬性(人格、組織或經濟上從屬性),

仍可以向對方請求給付基本工資

至於對方要求之賠償如係顯失公平

則可主張該部分之約定為無效契約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11-02 23:55

律師您好:

                當時因女友簽訂合約時,小弟在上班並不在場,女友有與另一位女性友人前往簽約,兩個人都有聽到雇主口頭告知會有最低薪資2萬元,事後女友告知我才得知事情的始末,後已有請女友採證如出差車票、打卡紀錄、公司舉辦活動的照片等等相關資料留存,且職前訓練時理應為學生,但卻在練習的材料等等都仍須自費,公司不願支出,實不知此真為培訓嗎...

本是想與雇主和平處理,告知主動要與雇主簽訂勞動契約,確保可以有正常收入,但雇主一直以沒有通過考核為由就不支薪,但詢問雇主合約中的半年期限履行已完成,且簽訂勞動契約條款中並無提及通過考核才會給薪,雇主卻又一直以若離開就屬於個人因素 怠於學習 (每天都準時上班,但偶爾延遲下班又沒薪水,實在不知怠於學習在哪 )  要求賠償25萬,似乎此雇主不願支付薪資,且分店於北、中、南都有,經女友與公司同事詢問後才得知,我們並不是個案,似乎北中南各店都有相同問題,此雇主太過惡劣了,才決定要自保。
在此 向您說聲謝謝您的回答 ^^

林小殘 103-11-01 22:44

你好,我想請問

我在某候選人的競選辦公處工作,一開始應徵的工作是文書打字人員,

一個小時是140元,實做實領,可是在前幾天

他用Line發語音信息告訴我,要我轉到網拍部門,做網拍的東西

一天上班8個小時,只有4個小時的薪水

另外4小時是學習時間,不支薪

如果不接受的話,就請我離職

他通知我的當下是晚上了,我也還沒找到其他的工作

所以我無法馬上離開,只好接受

可是,在實習的4個小時裡,依然是做他交待的工作

說好是學習,卻要我們自己上網找資料,沒教我們任何東西

又一直說我們在消耗他的成本,下班時間也不願意準時讓我們回去

要我們留下來開會討論,幫他做事情,卻說我們是在學習

還要加入他要創立的政治團體,簽定做8小時領4個小時的合約

合約還要我來編輯,但我一直沒有去編輯這個合約,所以沒簽

在Line裡面說同事不想保管鑰匙是我害的,我亂說話

又跟我們說,我們來學習做網拍,有給我們半薪,很好

說只要回家有飯吃,有地方住,半薪就夠生活了

我有跟他說過,我是在外面租房子,不是住家裡

還跟我說,我一個星期沒滿40個小時,要補時間

但我請假是因為我生病,也有在Line裡告知他

他並沒有在第一時間通知,而是等我上班後才跟我說

要求我星期六、日都要去上班,補時間

還有徵人,網拍帳號,都要我用個人的真實資料

我有拒絕,但他一直堅持要我用自己真實資料

也曾把我的私事跟其他人說,讓我覺得很不受尊重

說我一直在浪費他的成本,卻又看不見成效,

還三不五時精神轟炸我一下

讓我的精神壓力很大,晚上一直睡不好

而且他說因為要成立公司要花很多錢,暫時不會成立

所以我也沒有勞健保,連團保都沒有....

 

我想請問,如果我去申訴的話,會成功嗎?

他在Line裡的對話跟語音檔,我都留著,可以成為證據嗎?

可以拿回我應有的薪資嗎?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如果他不服的話,要繼續上訴會成功嗎?

這是屬於民法還是刑法呢?

請各位律師們,幫我解答這個問題好嗎?

 您好:

1.建議可向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勞動局提出申訴。

2.Line裡的對話跟語音檔都可以成為證據

3.只要確實有為雇主工作,就可以拿回您應有的薪資

  至於要求精神賠償則較有困難。

4.如果對方不服,要有法律上之理由。

5.您的問題應屬民事糾紛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除了樓上大律師所言外,建議您或可聲請勞資爭議調解,另補充準備事項如下:

1、每月薪資單(明細)、薪資入帳之存摺明細、每年所得扣繳憑單。

2.、若有「勞保投保薪資明細」及「勞退金專戶金額證明」 ,需親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免費申請自己的「勞保投保薪資明細」及「勞退金專戶金額證明」(注意:在去勞工局申訴前,最好先至各地勞保局服務處,調閱自己的勞保投保資料並請服務人員列印出來,免得到時已在勞工局寫申請書了,又要再跑一趟勞保局)。

3、上下班打卡資料(可拍照當證據)、主管核准的加班或請假申請單。

4、雇主有違法事實之書面公告、e-mail信件等。

5、老闆或主管口頭說「要你領半薪」或「調網拍職務」等之錄音。(調解書上證據欄上先寫上項目名稱,可不先交出實物,等開會時再當庭播放)。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林小殘 103-11-02 00:37

以下資料,有些問題,可以再請問嗎?

除了樓上大律師所言外,建議您或可聲請勞資爭議調解,另補充準備事項如下:

1、每月薪資單(明細)、薪資入帳之存摺明細、每年所得扣繳憑單。

我們沒有薪轉,是每日下班領現金

2.、若有「勞保投保薪資明細」及「勞退金專戶金額證明」 ,需親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免費申請自己的「勞保投保薪資明細」及「勞退金專戶金額證明」(注意:在去勞工局申訴前,最好先至各地勞保局服務處,調閱自己的勞保投保資料並請服務人員列印出來,免得到時已在勞工局寫申請書了,又要再跑一趟勞保局)。

我們沒有勞健保,所以無法申請

3、上下班打卡資料(可拍照當證據)、主管核准的加班或請假申請單。

我們沒有打卡制度,都用Line做聯絡,但每日下班領薪水時,都會簽收,可當證據嗎?

4、雇主有違法事實之書面公告、e-mail信件等。

我有老板要我們簽的合約書,裡面有說到做八個小時領四個小時,可以嗎?

5、老闆或主管口頭說「要你領半薪」或「調網拍職務」等之錄音。(調解書上證據欄上先寫上項目名稱,可不先交出實物,等開會時再當庭播放)。

在Line裡公司的群組,有他要我領四個小時薪水的語音,要先錄製成光碟嗎?

還是直接當庭播放就可以了呢?

ca 103-10-29 22:37

拿判決確定書去稽徵所申請的財產所得資料

我想請問

查的到債務人每個月的薪資收入 或他在台灣的銀行的存款嗎?

因為我們知道債務人在哪裡上班 確定他每個月都會有薪資

但如果他沒報稅 是不是國稅局或稽徵所的資料就查不到了?

如果查不到每月薪資 查的到他在台灣的銀行的存款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存款的部分基本上查得到,而薪資的部分,則看其有無報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揚 103-10-28 15:32

各位律師長官好

文章可能有點長 但我很想知道答案

本人在民國100年八月在某知名電腦補習班有簽訂參訓定型化契約

全部金額為89400元 採用分期付款方式 因當時我未滿20歲 需要父親簽名同意

我父親平常就是很嘮叨的人 我因為怕他碎念 所以趁他酒醉時欺騙他說是學校要用的文件讓他簽下 後來分期公司也有打電話跟父親確認  父親只有簡單詢問那是要幹嘛的 我也只簡單回答那是我要上補習班確認的而已 

之後收到繳費單的是我姑姑 姑姑說我又要工作 又要上課 而且還很貴 要我去詢問是否可退費 因為我只上3堂課

詢問之後 業者說需要一次繳清全額 才能退費 但也沒辦法全額退

心想沒辦法了...只好往後挪出時間去上課

前後 我繳了約6~7期(一期2980) 在101年3月後因為某些因素已經無力正常繳款...

分期公司便提告我 我是單親家庭 真正扶養我長大的是我的奶奶跟爺爺

法院通知跟強制執行通知寄到家裡 我實在沒辦法...我家人沒有一位懂這塊領域...

我真的不敢出庭...直到101年11月我入伍服役...

102年4月 法院正式對我強制執行 扣押了我服役薪資7773元

到了最近 一位比較懂這方面領域的叔叔 質疑合約內容及效力

要我把當時的契約相關文件影印給他看 他提出以下質疑:

1.契約文中 並無記載所謂的審閱期?

2.未滿20歲簽訂契約須監護人同意 但監護人在酒醉且不知情的情況下簽名

契約是否生效? 為何沒有評估是否有償還能力且僅只有簽字並無印章手印畫押即可生效?

今天叔叔陪同我去了一趟補習班 業者聲稱可退一半費用 但在3年前我想退費時 卻說須先繳清 

回家後 叔叔建議我還是先打給消保會詢問 將情況說明

保人員回答 未達課程總時數1/3 可退一半費用 契約方面 一旦簽字即生效

真的是這樣嗎?

懇請各位律師長官解惑 辛苦您細閱這大串文章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28 15:41

建議備齊資料,到所在地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以上。

Harry 103-10-28 10:56

各大律師您好,我想請問一下。

小弟之前在麥當勞吃東西,聊天的時候。

有一名酒醉男子,進來劈頭就問我:有沒有看到一個女的

我說:沒有。

他就一直盧我,甚至罵我:幹XXXXX。

後來還找人打了我。

我非常氣憤,所以報了警。

人也有抓到,後來他做筆錄

說他全部因為酒醉全忘了。

然後,現在要跟我和解

對方一個月薪資兩萬多。

我原本打算和解金要求一個字2萬。

他說太多,無法。

我也答應他給他分期,還是跟我說沒辦法。

後來,就和解不成立。

就再上一次法院。

小弟想問的是,關於和解金的部分。

法院大概怎麼判決?

會根據對方的薪資來判定嗎?

---------------------------

那天現場大概5個人

 您好

   有關妨害名譽之精神賠償部分,法院會斟酌侵害行為之嚴重程度、損害之程度、雙方學經歷地位以及財產狀況等等因素作考慮判決金額之標準。所以,對方薪資以及名下財產之多寡也會影響判決賠償之金額高低。

Harry 103-10-28 10:24

各大律師您好,我想請問一下。

小弟之前在麥當勞吃東西,聊天的時候。

有一名酒醉男子,進來劈頭就問我:有沒有看到一個女的

我說:沒有。

他就一直盧我,甚至罵我:幹XXXXX。

後來還找人打了我。

我非常氣憤,所以報了警。

人也有抓到,後來他做筆錄

說他全部因為酒醉全忘了。

然後,現在要跟我和解

對方一個月薪資兩萬多。

我原本打算和解金要求一個字2萬。

他說太多,無法。

我也答應他給他分期,還是跟我說沒辦法。

後來,就和解不成立。

就再上一次法院。

小弟想問的是,關於和解金的部分。

法院大概怎麼判決?

會根據對方的薪資來判定嗎?

---------------------------

那天現場大概5個人

有關妨害名譽部分,除非您有提起民事賠償,否則刑事和解不成立,就不了了之,刑事判決僅就被告犯行予以科刑、罰金。至於民事賠償,法官會審酌兩造之經濟、學歷及受害情況等,再判賠償金額。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Angel 103-10-27 13:26

你好~~我先生在98年跟台灣上市公司應徵到大陸蘇州公司上班,簽訂了二份工作合同,一份為台灣,另一份為中國大陸上班合同,日前9月份時公司因工廠土地賣掉發了一份公告, 內容為公司因土地買賣故於10/25終止所有勞工之勞動契約資遣,日前公司在他返台與他提到要調他回台灣總部,他跟公司提到工作地點離家裡太遠而且與他原本的工作相差太多,公司有提到要算資遣給他(在約10月21左右他有與公司部門主管聯繫,主管有提到調派回總公司及談論薪資,他因工作地點離家裡太遠而且與他原本的工作相差太多拒絕主管,主管有同提到會與上層主管商討他ㄉ資遣事宜,此段有電話錄音),但快接近10/25時他與人事詢問時人事告知大陸公司還在營登也在並沒結束營業,想請問張律師我們再大陸所簽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嗎?公司提到他們部門終止勞動契約資遣,那他有簽立該部門合約是否也適用呢?

 您好:

由於您所敘述之契約(合同)須檢視其中之內容才能認定是否可於台灣主張權利

故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分析為宜

jenny 103-10-26 23:47

本人於目前公司服務約八個月,11/3要到新公司報到,於10/24提離職,離職原因是說家庭因素,但主管說要10/27才能給離職單並告知其它交接相關事宜,請問:

1.公司離職規定是一個月前告知並要等到有交接人員完成交接手續~~我是否依勞基法規定十天前預告就好?

2.倘若十天前預告離職,天數是從口頭預告離職日10/24~11/2,那假日算嗎?如果離職日是填11/3.薪資是從11/1~算到11/3嗎?

3.若此公司一直沒找到可交接人員,我是否可依離職單上日期離職?會不會有被倒扣薪資或其它法律問題?此公司有權利查到我新公司的資料嗎?

以上本人該如何自保?感恩各大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7 20: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另有約定,必須依據雙方約定的其間處理。

2、預告期間是提出之後,隔天開始計算,包含假日。

3、就您的狀況,只要提前於一個月提出,公司不可以任何理由扣薪或是不准您辭職。倘若您沒有依約於一個月提出,公司可以就所受損害向您請求賠償,不過只能另外起訴,不能扣薪。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7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勞資糾紛,建議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

rabbit 103-10-25 20:47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我與前夫在102年的12月12日離婚,因前夫有車貸約繳半年而已,保證人是我,離婚前有撥打多次電話去告知車貸銀行要求變更保證人,但銀行都拒絕,我只好電話中告知銀行說我要養小孩就不夠了,離婚後你們找我也拿不到錢啊!(男方不要小孩也不付教養費)後來離婚後我有在離婚協議書書上註明2個小孩跟我姓,男方無條件放棄監護權,探視時間地點由女方規訂,每月男方需支付2個小孩教養費一萬六到小孩成年,至於車貸部份,男方簽3張本票給我共60萬,同意車貸繳清後女方無條件把本票還給男方!但,男方只付2次教養費就在1月份自殺了,車貸公司找上我,我也帶小孩回去幫忙處理他的後事,但處理完,跟男方家人提出教養費可以不要支付沒關係,但車貸部份請他們解決,都不肯,後來半年內完全不管小孩的生活,現在想到就打來說想看孫子,我前2次有給他們看,他們也說每月會拿五仟給我但不是給我用是給他們的孫子用,我又跟他們提起說每月給5000真的不用,請他們把這些費用拿去還他兒子的車貸就好,小孩我家人和我會養,他們又不了了知,只想看孫子,完全不理會他兒子欠的車貸問題、又要我換工作可以照顧到小孩工作,但怕銀行找上我扣薪資,這樣我怎麼養小孩?我可以不要讓他們看孫子嗎?我想了想,他們對於兒子的車貸都不理會,那我乾脆就找給銀行扣薪的公司,然後禁止他們來看小孩!(會離婚的原因是男方外遇(我和男方分局後,男方就把小三帶回家)會寫離婚協議書同意支付小孩教養費是因為我有回去搬東西看到小三用過的衛生棉和用過的衛生紙,我就把整包垃圾帶走!)

小豪 103-10-25 19:29

各位律師大大你們好

當初因為車子要賣掉  剛好有以前同學新開汽車保養廠 所以拜託它幫我賣掉車子就寄放他的保養廠裡 過沒幾天就說他要買我的車子  結果他把我車上的零件拆下賣掉  沒經過我的同意(前面事情我大概講一下.重點在後面)  我氣的直接找律師直接告他   結果找到一間事務所我前後去了3.4次了 他們也說幫你分析案件 詢問費用都不給我收費的 結果他們說收了錢律師才會辦事(因為第一次請律師) 所以錢都付了 (5萬元 )  錢付了過了三個禮拜 我自己打電話給他們 他們說是自己疏忽忘了 才跟我預約時間叫我過去   去了事務所講完了 說我的案件最快明天最晚下禮拜一   那我就跟他說下禮拜一  說送上去前會叫我過去一趟做確定他們才會送  結果禮拜一了也沒打電話給我   我想說可能在忙 過1.2天看看  結果過了一個禮拜了 我氣的打電話跟他們講現在我的案件怎樣了  他們又說自己的錯 說跟律師那邊有意見不同(當初我要的是竊盜罪他們也說這罪很明顯了跑不掉的結果他們跟律師說我要的是竊盜不是侵占)   (事務所裡的不是律師他們當初跟我講說他們找律師幫我  他把我的事件轉述給律師 這樣子想說能告保養廠的有罪就好了 這律師我有上網查過有這名律師律師公會看到的) 我也跟他們要律師電話 打給律師 律師說我的案件送上去了 我說我不要 我要求退費給我  律師說看事務所那邊要不要退費  過幾天事務所裡面的人傳簡訊給我   (說礙於事務所會計作業時間.本人將於8月10先行以我的薪資.並以全額5萬退還於你)  我等到8月10號也沒打電話給我 我就等一天看看 也沒打來後來有打電話給我叫我過去他們事務所結果是簽本票給我  說他會還  說這筆錢跟另一個人共有的說他人再別的地方下禮物才會回來就會還我了 本票沒寫還款日期  有寫開票日期 在我面前寫的也有蓋手印  結果一直拖  拖到我去申請調解委員會  也雙方打成共識什麼時後還錢 也讓他們分期還了  結果第一期到了 沒還錢給我 我真的好無奈喔  各位律師大大救救我   對方很熟識法律的人  我的錢還要的回來嗎  車子跟律師費 害我現在經濟有點困難 後面還有一筆保險費等我繳  我該怎麼辦  真的好無奈 

隱居 (勇公) 103-10-25 22:09

律師公會陳情吧,也許會構成律師懲戒的事由。

之前有律師拿了當事人的錢不辦事被懲戒的。

小豪 103-10-26 01:13

律師大大  錢是事務所的人拿去的   那律師在高雄 我在屏東  (事務所在屏東)  事務所裡面的人說現在是依個人名義退費給我 跟律師沒關係  也簽本票給我  也去調解會  調解了  現在事務所的人調解後未覆行  這樣我還可以去律師公會陳情嘛?

隱居 (勇公) 103-10-26 12:08

律師事務所的人是律師所僱用的,事務所的人所為的行為律師不該負責嗎?

要不然劉偉杰的行為為何理律要負責(如果不知道自己辜苟新聞)

如果律師事務所的人不是律師僱用的,這樣就會有違反律師法的問題。

這個問題我回覆至此,您斟酌。

律師

 49 條  
律師非親自執行職務,而將事務所、章證或標識提供與未取得律師資格之
人使用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
罰金。
第 50 條  
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設立事務所而僱用律師或與律師合夥經營事
務所執行業務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
元以下罰金。
bryan 103-10-25 10:40

事件說明:

我在公司任職人事行政,負責計算薪資,做了一段時間覺得老闆不可靠所以提離職,但被他留下,後來某日老闆說要把他的薪資從15萬調到35萬,但是沒寫任何文件,後來我知道應該要經董事會同意,後來他跟我說,如果我覺得忙不過來可以請外包(外聘人員),預算夠的話,暗示也可以多報一些薪資自己用,我當時貪心便做了,每個月做薪資我都會跟他對薪資明細跟出帳明細,他親簽後,他會拿大小章用印,之前他也訂了一些薪資制度,他也交代我公司薪資只有我跟他知道,8個月之後 老闆全盤否認 告我背信/詐欺/侵占,說我虛報薪資,但是每個月都有跟他核對簽核,而且他自己調的部份他不可能不知,我知道我有錯有罪,只是我不知道該如何題證據,另外我是背信/詐欺/侵占都犯到嗎?

另外 他跟全體員工說 我發佈及告知的薪資福利都不算 ,他沒答應,導致很多員工想走了

 

 

請問您的問題是什麼呢?

如已進入偵查程序,可依刑事訴訟法第95條: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三、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無辯護人之被告表示已選任辯護人時,應即停止訊問。但被告同意續行訊問者,不在此限。

行使權利,僅供卓參。

bryan 103-10-25 11:08
回覆 方勝新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您的問題是什麼呢?

如已進入偵查程序,可依刑事訴訟法第95條:

 

事件說明:

我在公司任職人事行政,負責計算薪資,做了一段時間覺得老闆不可靠所以提離職,但被他留下,後來某日老闆說要把他的薪資從15萬調到35萬,但是沒寫任何文件,後來我知道應該要經董事會同意,後來他跟我說,如果我覺得忙不過來可以請外包(外聘人員),預算夠的話,暗示也可以多報一些薪資自己用,我當時貪心便做了,每個月做薪資我都會跟他對薪資明細跟出帳明細,他親簽後,他會拿大小章用印,之前他也訂了一些薪資制度,他也交代我公司薪資只有我跟他知道,8個月之後 老闆全盤否認 告我背信/詐欺/侵占,說我虛報薪資,但是每個月都有跟他核對簽核,而且他自己調的部份他不可能不知,我知道我有錯有罪,只是我不知道該如何題證據,另外我是背信/詐欺/侵占都犯到嗎?

另外 他跟全體員工說 我發佈及告知的薪資福利都不算 ,他沒答應,導致很多員工想走了

 

 您好:

本件之關鍵證據就在老闆親簽之薪資明細及出帳明細

如果沒有就要加強取得其他證據

這部分應與專業律師討論

如有委託律師協助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隱居 (勇公) 103-10-25 11:17

你好,你說的部分會變成證據評價及判斷的問題。

你老闆親簽的資料,是否作為可以認定他有授權的證明,

屆時在檢察官面前對質,就要看辯論的結果讓檢察官採信何人的說法可採,

這個是很細節的問題,需要全盤瞭解案情及證據後做評價。

邵勇維律師敬上

line id ncc101ds

bryan 103-10-25 11:21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本件之關鍵證據就在老闆親簽之薪資明細及出帳明細

... (恕刪)

1. 老闆親簽之薪資明細及出帳明細,在公司,應該不會被銷毀

2.所以到時我要跟檢察官說明這部份嗎?

3.出帳明細的用印,我有留檔案.

刑法第342條: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8條: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您的行為是為公司處理關於薪資之事務,然意圖為自已及老闆之不法利益,共同行損害公司利益的虛報薪資行為,可能有夠成背信罪之虞。

另不知您是要提出什麼證明什麼的證?如是想證明老闆亦是共犯之證據,就必須針對您所述之老闆會與您對帳及親自簽名之事實為舉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5 1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老闆親簽之證據資料,以利證明老闆明知相關事件,及您為受老闆指揮所做,無相關背信詐欺侵占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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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yan 103-10-25 14:28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你好,你說的部分會變成證據評價及判斷的問題。

你老闆親簽的資料,是否作為可以認 ... (恕刪)

 我只能提出

1.老闆有看計算明細及親簽確認

2.出帳用印明細也是他親自用

3.他有口述指示15萬調35萬,而且他領了8個月,也提省他過要請董事會確認

4.他時常跟我討論人員薪資跟制度(部份有line及mail)

5.全公司都清楚薪資只有我跟老闆決定

請問若是這樣無法証明授權,我會被判很重嗎?

黃小姐 103-10-24 21:53

律師,您好:

   兒子40歲現職公家機關,銀行有存款,最近68歲父親過世,親人們也完成法院拋棄繼承程序。但父親十多年前有多家銀行信用卡呆帳,其中不確定是中國信託還是花旗銀行,當時父親是正卡持有人、兒子是附卡持有人,當年有信用卡契約中的「正附卡持有人互負連帶清償責任」,如今兒子很怕被扣存款和薪資,所以不敢主動向債權銀告知父親已過世請勿再催收呆帳。聽說現在法律修改是當時若附卡人是「未成年也未婚」可以不必負連帶清償責任?不知要去哪裡查何時開始列入呆帳?未成年指16?18?20歲?該如何解決這此棘手的事?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4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係指未滿20歲,但若為負連帶保證責任,似有困難主張限定繼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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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 103-10-23 21:05

請問如果
刑附民求償 開完民事庭 對方也沒上訴了 拿到民事判決確定通知書了
申請強制執行 該怎麼申請

我有一些問題


1.因為我方和被告是同事關係 我們知道他在哪邊上班 每個月都有薪資收入

請問這樣子還要去國稅局申請調查他的財產資料嗎?

申請的是什麼資料? 存款? 財產 薪資?

台北或全台灣哪一個國稅局都可以申請嗎?

 

2.請問如果 國稅局要申請調查財產 當天申請當天就會出來嗎? 申請要錢嗎


因為我人不在北部 沒辦法常常回來陪長輩跑程序 希望可以一天內走完程序


3.上網找資料看到這句 
[管轄法院 執行之財產必須在該管法院轄區內,才可以向該管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請問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是指 如果對方是基隆人 我們就要跑去基隆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他的薪資

林智群 (klaw) 103-10-23 21:21

 國稅局資料比較周全,除了薪資外還可以扣存款房屋,建議申請一份,

稅務資料全國都有連線,向你家附近的國稅局或稅捐稽徵處申請即可

聲請執行法院應指定對方住所地法院,不必跑一趟,直接用書狀聲請即可

ca 103-10-23 21:41

我方和被告的官司 刑事和附民都在 台北法院

 

申請強制執行  沒辦法在台北法院申請跑程序嗎?

 

他住在基隆的話 就要去基隆法院跑程序嗎?  是看戶籍地決定的嗎?

台北法院會告訴我們該去哪個法院嗎@@?
 

JASON 103-10-23 11:51

事故經過:雨天路口號誌閃燈,開車行經某路口左轉某巷,轉彎前有先看過路口,結果過彎後與某巷機車(欲左轉至某路)發生擦撞,有叫警察及救護車,機車騎士受傷送醫逢了10幾針。

車上行車紀錄器畫面直到我轉彎前都沒看到該騎士出現,調閱附近工地監視器看到事故前約2~3秒,該騎車騎至路口左轉(單線雙向),是靠近中間雙黃線且車頭已過斑馬線後停止(超過停止線)。

最近要談和解,對方先生認為他們完全沒有錯,目前要求精神賠償可能要36K,我方請保險公司處理修車費接近4萬,負擔對方車損、醫療、薪資等約20K,覺得另外的賠償金額有點多,不知道律師怎麼看這件事,對方就說金額如果低就不要談了,送調解,說有認識的律師之類的。

不知道此事如果真的進入法院後,我方會有什麼不利的地方,譬如:他要求的36K必須付,還有雙方律師費等等,再來就是刑責部分大概會被判過失傷人,罰款金額會有高嗎?!我方目前主張我們事故花費也不少,且家中尚需負擔小朋友保母托育費用,但對方不接受,這幾點法官是否會納入考量依據。

以上,謝謝您的答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釐清肇責,建議應送請鑑定,且本件初步看起來,要完全歸責於您們應較不可能,所以仍可以先在調解中談談看,由調解委員來折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3 22:44

您好,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做成初判表,初判表中會就雙方之肇事責任分析判斷,雙方亦可以此為基準決定如何談判,又若對初判表不服,亦可聲請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