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璇璇 104-03-26 22:03

您好:

在103.12.22時,騎在新店的中華路上,那是一條只有二線道的雙向道路,中間是黃色虛線,我快騎到發生事故的巷子口時,有確認巷子左右均無人車才繼續向前行駛,以時速20~30的時速,當時前方已是綠燈,當時有注意到左手邊有一台白色自小客車在原地,當下以為這台車的車主可能要回轉之類的,所以即使前方已是綠燈了才停止不動,快到這台自小客車旁時,有看一下均無人車,才繼續向前行駛,此時突然衝出來一個老太太,我在撞到他的瞬間有看到他的臉是朝向巷子口,所以以一般的常理判斷,這個老太太可能是從對向車道過馬路,而我只有不到一秒的時間可以反應,我煞車不及,就撞到這位老太太,而在事故現場的前方約30公尺處有紅綠燈及斑馬線,而老太太的傷勢是下半身骨折,手也有骨折,我是輕微的擦傷.

我只是一般的上班族,而家裡又有房貸要付,而不知對方會索賠多少,只知道我在事故發生的第一天及第三天有去看那個老太太,那個老太太說,他出院後可能會請看護在家照料,只要他完全康復,就不會在找我......以我的認知,老太太可能要我支付他的看護費,我以一天2000元計算,如果幸運6個月老太太就康復的話,我也要支付36萬元.

事故鑑定報告下來,說我在交岔路口超車且未禮讓行人先行,為肇事原因,行人無肇事因素,我想問,真的全是我的責任嗎?(有提供行車記錄器給警方)還有如果合解理賠的話,以一般實務上的理賠金範圍,大概是在多少才算合理的範圍?

楊律師 104-03-26 23:04

1對於肇事初步報告趕快聲請各縣市政府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再行車禍鑑定

2快聯絡你強制險的保險公司,因為對於被害者的每日看護強制險有理賠的,善用保險理賠,不然你保強制險沒意義

3至於後續,可以聯絡委任我幫你處理車禍官司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26 23:39
回覆 璇璇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在103.12.22時,騎在新店的中華路上,那是一條只有二線道的雙向道 ... (恕刪)

1.建議提行車事故鑑定覆議,但宜備齊資料、佐證,以及完整事發經過(最好有律師分析肇事因素及相關法規),否則依你所述之第一次行車事故鑑定結果,並不能說鑑定結果一定有誤,因為交岔路口確實不能超車,行人穿越道確實要減速慢行,讓行人先行

2.提供強制險資料,讓對方能經由強制理賠,在理賠範圍內,我方須賠償時,可主張扣除強制險已理賠部分。

3.實際是否應賠償賠償金額多寡,對方有無過失等,都需律師專業,如果你沒有肇事因素,則根本不用民事賠償,另須注意有肇事因素另涉刑事過失傷害罪問題

4.如能在你能接受的金額範圍內和解,建議和解書要寫明確,以免民事和解,對方還告刑事過失傷害(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7 07:42

1. 對鑑定報告不服可提出覆議,又您當時的行車記錄器是否有一併提出?對您有利的事證宜在鑑定時一併提出。

2. 看護費用一天2000元是以受傷者不能自理須全天照護的情形,訴訟中都是交由醫院判斷。

3. 若對方是老太太,賠償一般會包括醫藥費、增加日常生活的支出、慰撫金等,至賠償多寡須視具體個案而定。

蝦蝦妹 104-03-26 15:19

律師你好,請教一下,

我3/5車停路邊被一位楊小姐路邊停車撞倒,單純A3事故,

對方的理賠員只叫我牽去機車行,後續都沒跟我聯絡,遲遲放我鴿子好幾次,

後來,3/18我打去總公司,好有效率哦,20分後,他跟我約3/25要談和解,錢會請楊小姐拿到機車行,然後要馬上寫和解說,我說好,結果3/25還是沒來!

隔天3/26,我朋友男性幫我打了電話到總公司,這次比較沒效率,3小時後多才回,然後陳姓理賠員說,

要我先支付,寫完和解,才能申請理賠,一個月才能進你的戶頭,

且原先估價金額12350元,陳姓說只能賠11000元,

陳先生還說,他的保戶楊小姐出國,不會出面...

試問~

1.是像陳姓說的,要先和解,才能申請理賠金嗎?

2.肇事者楊女一句道歉也沒有,且還在警察面前說謊說沒撞到,後面才改口說有,現在也不出面,被撞的我還要接受他們的條件,試問,要和解,楊女沒來,和解書只有我跟理賠員,算成立嗎?

3.如果我維修費後,不跟他們和解,我可以告他們什麼嗎?告贏之後,錢可全額拿回嗎? 理賠金還殺價,好扯,撞人的都不用理,被撞的人要忙跑這忙跑那,

煩請律師幫我解惑~~~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6 20: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沒這回事。

2、必須要有合法授權書,否則您與理賠人員簽立的和解書與對方無涉。

3、本次車禍事故是否有人傷?倘若是的話,則有過失傷害刑事責任問題,反之,只有民事賠償問題,此類小額訴訟,進入訴訟程序恐實質上更加不利,建議還是用和解的方式處理,可以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楊律師 104-03-26 23:13

建議考慮走司法途徑解決紛爭

不然對方愛理不理沒意義

eva 104-03-24 13:37

前幾天我弟弟騎機車與一位阿嬤發生擦撞 事情發生當下 對方好像有說不想報警 但是對方有受傷 我弟弟並沒有 於是我弟弟就載他去到醫院 到醫院後 對方的兒子又說要報警 然後雙方都做了筆錄 可是筆錄雙方不符 對方的筆錄是我弟從對向車道轉過來 我弟說明明兩個都同方向 然後我弟看到對方機車靜止才右轉到目的地 同時阿嬤就撞過來了 現在我們該怎麼處理? 對方本來有住院 昨天再打電話關心傷勢 他們說已經出院 要自己去國術館看診 等傷好一點再說 其他都要交給保險處理~然後雙方都是無照的狀況下,對方說 我弟無照駕駛保險理賠很麻煩 需要監護人負責,像這種情形 是要先論對錯還是理賠還事調解?

現在我們是否要先去找有利的監視畫面?或是需要怎麼做?

王律師 (王律師) 104-03-24 13:41

1. 你弟弟要未滿20歲民事部分才要法代連帶賠償,與有無駕照無關。至於刑責則是自負,與法代無關(因為文未提及你弟幾歲,刑責減免部分先不回應)。

2.依您描述目前對方告訴應為過失傷害,無駕照除交通罰鍰外,亦會影響車禍過失傷害過失程度。

3.最後調取錄影帶部分,您可以請求該管轄區員警協助調取。

以上僅供參考。

eva 104-03-24 13:53

我弟他17歲

王律師 (王律師) 104-03-24 13:54
回覆 eva 的發言內容:

我弟他17歲

17歲依刑法是得減輕其刑。

如果對方告的是過失傷害,在合理的賠償範圍建議跟對方洽談和解,一次解決民事刑事問題。

與其請律師費用,不如拿來作為和解金額,以和為貴上策。

但是如果對方要求極不合理,除你所提及之錄影帶畫面外,建議可請律師協助之後問題解決。

以上,謝謝

阿la 104-03-22 13:07

各位熱心助人的律師好:

今年3/15日我在台南因疲勞駕駛,於停車時撞到一台高級房車,

之後車主堅持送原廠維修,經車廠估價後是91萬,但此款新車辦到好市價是160萬,我與車主協調金額與配套措施(如同款中古車替代或送非原廠保養廠..等),皆無法達成共識,在下星期一要開仲裁庭,問題如下:

1.賠償金額有可能降低嗎,因為自保的車險最高只理賠到30萬,其餘的實在是負擔不起~~

2.如果雙方還是未有共識,會跟車主進行下次協調,還是由第三者做出判決呢?

一、零件的部分可以折舊…折一折金額應該不會還那麼高…

二、沒人受傷,只是民事賠償而已。

三、就近找個律師協助也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阿la 104-03-25 15:21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零件的部分可以折舊…折一折金額應該不會還那麼高…

< ... (恕刪)

那請問律師~~

如果金額實在賠不出來會被抓去關嗎~~~

珍妮 104-03-19 11:20

您好,我想請問我1月發生車禍,但對方遲遲不理賠,發生原因是直行車對方從後面追撞,他說他沒錢,也有去區公所調解了3次,價錢也談了3次,但結論就是他沒有錢可以賠,而且他3月底要入獄服刑(另有他案),我該如何是好?(他是靠行計程車,但計程車也不是他的)

沒辦喇和解就只能起訴請求賠償,金額要看雙方過失比例(以鑑定報告為依據)、所受的傷勢、雙方經濟情況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袁律師 (袁律師) 104-03-19 18:23
您好,縱使對方稱沒錢可賠,您仍須注意刑事六個月的告訴期間及民事二年的請求權時效,建議必要時可透過專業律師處理,以確保您權利不因時效消滅致無法請求。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9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但若對方目前無資力,真的就沒責了,縱使勝訴,也僅能拿到債權憑證,待嗣後對方有球時在強制執行,這是比較無奈之處。

neil 104-03-18 17:01

各位律師好:

我在兩天前騎車直行在路上,路旁路口有一台紅線違停轎車(是旁邊洗車行老闆洗完車停在那邊),再行經路口前視線無法看到旁邊巷道的BMW新車要直行駛出,因此我的機車剛好撞上他左前輪及前保險桿的縫隙中,他左前方保險挫傷跟小部分凹陷(沒掉下),而我機車前車殼全毀,雙方身體都無大礙(沒有路倒),當時天氣視線都良好,對方也認為看不到我所以車頭必須開出來一點,雙方速度都不快(約30~40公里),因為都是路都不是很寬的,只是看到車子的時間點太短雙方就煞不住了,

BMW行駛的道路接近路口的地上有寫【慢】字,我方地方沒有標示任何字眼,雙方道路兩旁皆無任何告示牌或號誌燈,BMW車主告知他有保乙式車體全險,肇事雙方跟把車停路邊的洗車行老闆都有接受筆錄,三方車牌也都有紀錄下來,現場肇事圖也有畫上三方車輛,
想知道的是:

1.BMW車主告知有保乙式車體全險,那我還需要負責他的維修費用嗎?(在不論肇責歸誰的狀況下)

2.這樣的路口哪方算是主幹道呢?

3.停在路邊第三方車輛警方是否也會納入計算肇事責任分擔比例中呢?
其實我很最怕就是BMW的維修費用,對方有保乙式車體全險,這樣我需要負擔嗎?保險公司會再跟我索取理賠嗎?目前還不知道肇責歸屬分攤比例,所以很怕電話一打來就是幾十萬的維修費用!(小上班族負擔不起)

麻煩幫我分析分析,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3-18 18:42

您好!

1.BMW車主告知有保乙式車體全險,那我還需要負責他的維修費用嗎?(在不論肇責歸誰的狀況下)

答:您如果有過失,才需要依過失比例負擔維修費用。此時縱使保險理賠保險公司仍可代位向您求償

2.這樣的路口哪方算是主幹道呢?

答:如果沒有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原則上以車道數多寡區分,但如果兩條路車道數相同,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依您所述撞到對方左前輪來看,您應為左方車,因此如果兩路車道數相同,您應禮讓對方(右方車)先行。

3.停在路邊第三方車輛警方是否也會納入計算肇事責任分擔比例中呢?

答:若違停影響到用路人視線,違停車輛也會有肇事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8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確實有肇事責任,即便對方有保乙式全險,保險公司在常常給對方後,當然還是可以向您代位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8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或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neil 104-03-18 16:01

各位律師好:

我在兩天前騎車直行在路上,路旁路口有一台紅線違停轎車(是旁邊洗車行老闆洗完車停在那邊),再行經路口前視線無法看到旁邊巷道的BMW新車要直行駛出,因此我的機車剛好撞上他左前輪及前保險桿的縫隙中,他左前方保險挫傷跟小部分凹陷(沒掉下),而我機車前車殼半毀,雙方身體都無大礙(沒有路倒),當時天氣視線都良好,對方也認為看不到我所以車頭必須開出來一點,雙方速度都不快(約30~40公里),因為都是路都不是很寬的,只是看到車子的時間點太短雙方就煞不住了,

BMW行駛的道路接近路口的地上有寫【慢】字,我方地上沒有註明任和字眼,雙方路邊皆無其他告示牌或號誌燈,BMW車主告知他有保乙式車體全險,肇事雙方跟把車停路邊的洗車行老闆都有接受筆錄,三方車牌也都有紀錄下來,現場肇事圖也有畫上三方車輛,
想知道的是:

1.BMW車主告知有保乙式車體全險,那我還需要負責他的維修費用嗎?(在不論肇責歸誰的狀況下)

2.這樣的路口哪方算是主幹道呢?

3.停在路邊第三方車輛警方是否也會納入計算肇事責任分擔比例中呢?
其實我很最怕就是BMW的維修費用,對方有保乙式車體全險,這樣我需要負擔嗎?保險公司會再跟我索取理賠嗎?目前還不知道肇責歸屬分攤比例,所以很怕電話一打來就是幾十萬的維修費用!(小上班族負擔不起)

麻煩幫我分析分析,謝謝!!

Patrick 104-03-18 13:37

您好,

車禍當日無報警處理, 雙方只留連繫電話與相互拍照存證

且受損車主說好會在連繫理賠事宜, 但直到事發一周後才行估價與索賠

請問收到非當日的估價單是否仍須理賠

因如果車損部位無當日處理, 會有二次損毀的疑慮

如果沒有造成人身體的傷害,那就只剩下民事的損害賠償

關於估價的問題,可以爭執不具有因果關係的損害部分無須負責(就是你覺得後來增加的估價部分不是因為當天的車禍造成的)、損害的部分因為使用一段期間後必須進行折舊、還有對方如果也有過失,可以主張與有過失

張源傑 (張律師) 104-03-18 20:34

您好:

此案如果和解不成,進入訴訟程序,若雙方對於車禍造成毀損之部分有爭議時,對方是主張權利受損之人,依法要負舉證責任。因此,對方要能證明車禍當時,您的車如何撞到他的車,並造成什麼損害。若無法舉證,將導致對方敗訴。至於估價單是否是車禍當日所作的估價,只是一個參考,通常並非法院審理之重點。

民事糾紛,以和為貴,若能互相讓步達成和解,當然可喜。倘若本案進入訴訟程序需要詳談,或是有其他任何法律問題,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近101大樓)

電話:2759-5585轉8803

Website: http://www.zoomlaw.net/

Blog: http://zoomlaw.pixnet.net/blog

 

楊律師 104-03-18 21:07

可傳估價單給我看

,再給你建議

小胖 104-03-18 02:41
某甲於酒後駕車與某乙發生車禍事故,經法院判決甲方酒駕相關刑責後,甲當庭承諾修復乙車損及支付乙和解金額六萬元,之後乙帶著法院不起訴書及相關醫療收據約六千元至甲的強制保險公司欲請領理賠,惟不起訴書上僅寫兩方當事人已和解,未註明和解金額是否包含強制險,且兩方於庭上和解並未另行開立和解書... 第一個想請教的問題是,甲已涉及強制酒駕理賠事項並和解了,乙使用被害人直接請求方式申請理賠是否需徵求甲方同意? 第二個問題是若強制險賠付乙後保險公司勢必會向甲方追償,則甲是否可主張庭上和解雖未記載是否含強制險,但就強制保險法規定除非和解費用不足醫療費用才可就其不足部份請領? 第三個問題是甲是否可以相關事項已和解?由拒絕讓乙請領強制險?而乙是否可以主張其於庭上和解之金額為精神賠償費用,且因未載明是否含強制險故來申請理賠? 懇請各位律師協助我解惑,萬分感謝

一、已經和解的金額保險公司可能會拒絕給付…

二、我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1條
    規定:「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被保險人已為一部
    之賠償者,保險人僅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扣除該賠償金額
    之餘額範圍內,負給付責任。但請求權人與被保險人約定不
    得扣除者,從其約定。前項被保險人先行賠償之金額,保險
    人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給付被保險人。但前項但書
    之情形,不在此限。」,揆其立法意旨應在於:保險人之給
    付既係基於被保險人繳交保費所生,性質上屬於被保險人賠
    償責任之承擔或轉嫁,且責任保險之存在目的,即是在減輕
    責任人之負擔,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來說,即是在減輕肇事
    後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故被保險人已為一部之賠償者
    ,保險人應僅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之保險金額扣除該
    賠償金額之餘額範圍內負賠償責任,倘扣除該賠償金額後已
    無餘額,則損害已完全被滿足,保險人即無須再給付保險金
    予受害人,否則將造成受害人之不當得利;易言之,如受害
    人已從被保險人處獲得完全賠償,自不得再向強制汽車責任
    保險人請求賠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小宇 104-03-16 10:41

去年底我的媽媽在恆春屏鵝公路上撞上路邊的大貨車.而媽媽也因重傷並不記得如何發生的.當時已經天色很暗了.又因沒有攝影機也沒目擊證人所以並不瞭解是否有移動過現場.對方大貨車停在白線外30公分處(警察寫的).但撞擊點的大貨車粉層落在機車道上.我才會懷疑現場被移動過!但對方堅持不肯理賠~而我們又尋求無門!想請教這樣的停車方式確實是毫無過失嗎?

 

請問怎麼才能讓律師給我個答覆呢?須付費嗎?

星星 104-03-14 11:27

律師你好
我才十九歲
家人因工作關係而我在離家較遠的地方念書
所以無法陪我一起去跟對方(肇事者)談理賠相關的事項
驗傷單跟醫療收據我都已經準備好了
不知道還須要準備什麼?

而當時車禍是由於對方突然從路邊倒車至路中央
學姊騎車載我閃避不及直接撞上
(學姊已成年:21歲)
學姊會找他的導師陪同協助談理賠

還有  學姊有問過 法律有規定要給慰問金
但是對方沒有給付  而且在最初筆錄時一口咬定我沒扣安全帽
我的安全帽才會飛走造成腦震盪
所以他們就不想陪醫療費
但我很確定我當時有扣 只是撞擊的力道讓我壓到扣環而鬆脫飛走
然後路口沒有往車禍方向拍的監視器
車禍後在醫院做筆錄時也沒有錄音 
後來是學姊的爸爸去跟他們談他們才願意做所有的賠償
而學姊在當下也有錄音 

請問這樣賠償該怎麼跟對方談
又  我需要準備什麼文件呢?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公理律師事務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小雲 104-03-11 13:45

2014年8月11日我媽媽載著舅舅(已過世)返家的途中和汽車發生擦撞,於事後造成骨折、神經受損、目前因此領了輕度身障手冊並定期往返長庚就診中(每次車費1500元)。

車禍當下對方沒有保持現場也沒有報警,一開始說等到我媽媽傷好了就要開始談理賠事宜,但因為六個月逐漸到來,我們開始申請調解,接連兩次對方都有理由沒到現場,其中第二次只有保險公司到現場,因為沒有委託書,無法代表對方協調、同意。

兩次調節不論是對方或是對方姪子均沒有到現場,因此我們提出訴訟,這次對方急了,自行申請第三次調解,但就在調解的前一天我們接到對方姪子的來電,告訴我們對方洗腎中,醫院發出病危通知,因此取消調節。

我們表示可等待下次調解,但訴訟部分可能沒辦法取消,對方姪子卻要求我們要撤銷告訴,並告訴我們保險公司只能負擔20萬元,超過20萬沒有辦法賠,我們告訴他這是他們之間的問題,車禍處理應該是兩造雙方的事情,不是我們向保險公司配合和妥協。

談話失敗的結果是對方姪子對我們發脾氣,並且告訴我們要告則告,反正對方名下已經沒有財產,亦沒有結婚沒有子女,法院傳訊時也會用洗腎的理由不出庭。

我媽媽因為這一場車禍陸陸續續開了兩次刀,並且每個月往返長庚就診、第一次手術後一個月天天嘉基復健,原本的工作也因為行走不如之前方便沒了,對方目前就打算耍賴到底,偏偏有洗腎的理由我們又不能說什麼,我們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1 17: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涉犯的是過失重傷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任意撤回將無法再提告。(倘若是過失致死,則為公訴罪)

2、倘若無法達成和解,則僅能透過訴訟的方式處理,此類案件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節省訴訟費用,惟,倘若對方確實沒有資力,則還是有無法執行的問題。(不過不建議僅憑對方所述就相信,避免遭欺瞞)

 

阿豪 104-03-09 20:21

您好

今年到2/2號在自家附近的一個小時字路口時發生車禍

我騎這機車再從路口出去時因沒看到右方廂型車 而在路的中央來被撞上

造成我的機車幾乎全毀身上多數擦傷左手手腕骨折  對方是保險桿歪掉大燈與方向燈損毀

雙方都沒有超速 對方是個中年男子一直說有看到我可是還是沒有減速  

那是一個小路口沒有紅綠燈連閃黃燈都沒有 而我的道路是之道他是幹道

因為媽媽說想要調解委員會去談理賠  

可是因為同學一直跟我說這樣有可能還會變成我們需要賠償 所以非常擔心

請問大家如果是這樣的狀況是如何談肇事責任

ps因為使用手機打的可能排版怪怪的




楊律師 104-03-12 00:23

請於6個月內先向對方提車過失傷害告訴

或許對方會比較積極與你談和解事宜

阿豪 104-03-12 01:28

會在六個月內與對方聯絡

可是還是很擔心會變成我需要賠償他 

請問楊律師這樣的狀況會需要賠償什麼的嗎

阿騰 104-03-05 03:57

事情是這樣子的,在12月的時候我發生了一場嚴重車禍,在上班途中我撞上了一台停在路邊的砂石車,此砂石車停的位置已佔了車道2/3的範圍且未放警示牌,當天下著毛雨視線不良導致我撞上了砂石車,有報警處理也有拍照,送醫院的當晚車主有請親戚來醫院探視並帶了和解書和賠償金來談,當時簽和解書時警察也在場,且保證簽和解書並不影響後續強制賠償問題,因此簽了也收了20萬賠償金,但後來才知此次車禍造成我顏面骨骨折,上下顎骨封閉性骨折,牙齒日後必須重整,右腳膝蓋骨封閉性骨折,總共開了3次刀,至少須休養半年至一年,事後發現賠償金根本就不足以補貼我受傷後的種種費用,合解後事主也完全沒有來探視過我任何一次。p.s我機車強制險已到期所以無法有任何理賠

我想請問的是

(1)對方砂石車的強制險,可申請賠償我受傷的醫療部分嗎?(保險公司有到警局評估過,並和警員說保險公司不會理賠)
(2)已簽了和解書,是否有什麼辦法可要求對方再補償一些其他的賠償?
(3)當下不了解受傷的嚴重性,現在因不滿和解金金額太低,可以對對方做什麼樣的提告?(事發到現在3個月)
(4)警察當初說若日後有甚麼問題可以在去警局重新作筆錄賠償事宜,請問我該從何著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5 13: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構成重傷,否則無法另外提起刑事告訴。

2、不過倘若事後才發現顏面骨骨折、上下顎骨封閉性骨折牙齒日後必須重整、右腳膝蓋骨封閉性骨折等,此部份不屬於原本和解範圍,可以另行起訴請求賠償

 

karen 104-03-05 02:04

日前長輩騎機車(於103年10月8日)與計程車發生車禍,剛變綠燈時起步沒多久(不到三秒)就被後方計程車撞倒,幾次與長輩討論期間發現長輩似乎對事發細節記憶模糊有時說他原本要直行,有時說要待轉,最後於事故鑑定時回答為要待轉,因被撞倒後使其後座乘客手骨折開刀住院尚在復健中,計程車車損人無傷.

初步分析研判計程車:1未注意前車車況2自行移動車輛位置3違反交通安全規則使人受傷,我方尚未發現原因,因傷勢尚未康復不知如何與對方談和解,但對方一直催促,期間申請調解會也申請事故鑑定分析,

鑑定分析判定,我方:向右變換行向未注意右後方來車為主因,計程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次因.

想請問這樣的判定有何條款可以參考或提出覆議嗎?這樣的判決對之後理賠結果會有何影響?因現手傷狀況恢復不明確無法提出確切和解理賠事宜該如何處理?長輩也可能尚在機車直行階段即被撞倒或若要待轉偏右速度也相當緩慢幅度也不大,非直接右轉且也未變換車道即被撞倒這樣是否應為次因(長輩平時車速約20KM),有點不解待轉也算變換車道嗎?請問長輩是否有權再調事發監視器觀看?長輩說鑑定監視器都沒拍到雙方車向只看到一點點長輩們被撞倒在地的影像,所以主因變成長輩方實在令人錯愕,聽說若有爭議可於6個月先提出告訴要如何處理?因對方計程車司機很狡猾似乎很了解及規避法律刑責,再煩請幫忙解惑回答!感謝不激

一、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可以選擇到警局提告、到地檢署遞狀,或是到地檢署按鈴。不過你的長輩目前的狀況,還是用狀紙來提告比較好。記得,最後一天不是以你發文為準,而是以地檢署收文為準。千萬不要在快六個月的最後一天寄出去,因為隔天收到的話算是不合法告訴。

二、要考量的是也許對方沒有財產或可能會脫產,為避免這個,可以先做假扣押(請認真考慮這個)。

三、民事時效二年,不會因為刑事案件在進行就阻止民事時效之進行。之後告贏了如果你沒做假扣押而對方沒有財產,記得每五年內要換一次債權憑證以中斷並重算時效。有看過債務人二十年後帳戶多數百萬元被債權人扣到的案件…

四、主因次因的話是賠償的比例的問題。例如你這邊損失是十,但是你這邊被認定是主因,如果法官認為是七比三的話(假設),那麼對方只要賠你三就好了。

五、對於鑑定結果不服,可以聲請覆議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楊律師 104-03-05 13:48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您得案情可大可小

端看您後續處理的方式

 

如需更明確之協助

可致電詳談

 

供參

妙妙 104-03-03 20:33

今年農歷年前 先生應喝酒撞到一名機車(幼教老師),104/2/27 上周五見面口頭講好明天3/4 依現金13萬多簽和解書!
因為今天3/3周二 對方要回診看腳傷(是撕裂傷沒傷到骨頭,無法?合,只能放一支釘子在大腿)
今天晚上來電告知有"蜂窩性組織炎"還打了"抗生素

但因為還沒和解也還沒理賠,請問這部份我們要理會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5 14: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和解書必須記載清楚,有關於對方所受一切損害均以此次和解賠償,並且雙方願意拋棄一切權利。

2、另和解書的簽立,倘若雙方沒有共識不要任意簽立,避免權益受到影響。

 

rod 104-03-03 17:09

去年11月 , 我在高速公路被小貨車從後面追撞 , 後車箱整個被撞凹進去 , 人雖然沒有受傷 ,但車子幾乎報銷了 , 對方所載的貨物有超重 , 當時有報警做筆錄 , 雖然車主說會請保險公司跟我洽談理賠事項 , 但我打給車主或保險公司人員 , 一律的回覆都是在處理中 , 都已經過3個月了 , 車主或保險人員從沒主動跟我聯繫過 , 感覺對方根本沒在處理 , 只是在敷衍我

我打算向對方提出民事訴訟 , 請問一下 , 本人雖然沒有受傷 , 但對方是在高速公路上 , 從後方對我追撞 , 這次只是運氣好 , 人才沒有受傷 , 但已對我的生命造成威脅 , 請問一下我是否可以提出刑事訴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3 17: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人員傷亡,則除非對方有危險駕駛等公共危險行為,否則僅為民事賠償問題。

2、民事求償訴訟,必須檢附相關單據、初步判定表等證據

 

rod 104-03-03 18:2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人員傷亡,則除非對方有危險駕駛等公共 ... (恕刪)

 曹律師 你好

對方是駕駛小貨車 , 當時有載貨物 , 事發當時小貨車有去量測乘載重量 , 是超載的情況 , 當時警察有做初步判斷 , 小貨車應該是沒有煞車 , 直接從後面追撞 , 基於以上兩點 , 是否有構成危險駕駛?

 

就您所述車禍賠償問題,如需協助,請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啊龍爺 104-03-03 01:20

當時晚上我騎機車黃燈 對方開車閃紅燈 當時我看見對方沒停一下快一下慢開出來因反應不及煞車撞上 對方只是說我慢慢開就撞上來了 機車爛了手機毀了 腳骨折診斷書要休息一個月 請問是誰對誰錯 賠償部分我要賠她嗎還是她賠我 

理賠部分有那些 謝謝麻煩解答一下><

楊律師 104-03-03 01:52

建議您向對方車主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要在事故後六個月內提)

這樣對你在民事賠償談判上較為有利

至於機車手機損害修復費用,醫藥費用,看護費用,就醫交通費用(如搭計程車到醫院看診),醫療器材費用(如你需要柺杖),精神慰撫金,不能工作日數的薪資損失,減損勞動力的賠償等(上開收據都要保存留下)

都可以在之後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提出(注意兩年的時效)

 

至於訴狀要如何寫

涉及專業法律問題

歡迎來所諮詢

車毀人傷,為保護自己的權益如調解不成,建議閣下立即提起過失傷害刑事告訴,如需協助,請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3 09:52

1. 閃光紅燈的一方道路口必須暫停確認來車情形,否則發生事故即有疏失,惟雙方詳細歸責情形仍應視是故發生時雙方車兩行使狀況而定。

2. 對方若有違反閃光紅燈路口必須暫停確認來車情形者,自有違規。您可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並請留意6個月告訴期間。

3. 民事賠償部分,您可請求醫藥費、增加生活支出、慰撫金等。

紅兒 104-03-02 17:47

對方為小客車 違規停車在黃線&公車站牌旁
我方騎機車從其後方撞上

初步研判表是說:對方違規停車,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態

請問我方與對方的肇責比例會是多少?

車禍造成我方牙齒斷裂,身體擦傷牙齒部分需做假牙,而對方保險對假牙沒有完全理賠,其他費用該怎麼向對方求償?

目前為止還未談過和解,若要談和解,該準備哪些資料? 

一、車鑑會所出具的報告只會告知主因、次因,不會有比例。要得到清楚的比例通常是法院判決才會明確交待數字,在此之前,都是雙方可以談判的空間。

二、保險理賠與否跟對方是否應該賠償假牙的費用無關,所以列出與車禍相關的支出明細,向對方請求。

三、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四、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楊律師 104-03-02 18:58

建議向警察對小客車車主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您的談判籌碼會較多

對方也會因為要需負擔刑事責任而較可能讓步

而因為對方未受傷 你不用擔心對方對您提出刑事告訴

 

供參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2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小珍 104-02-28 03:08

對方: (營業用小貨車)初步鑑定結果為>閃光號誌路口支道車(閃紅)未讓幹道車(閃黃)先行 (道處45-1-9、道安102-1-1) 因而肇事致人受傷 (道處61-3)

 

我方: (普通重型機車)初步鑑定結果>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道安94-3)

 

車禍當時我是已經從閃黃燈路口進入機車道後,對方才從我的後方超前我的機車要到我的前方時,他的貨車前方才先撞到我的,而且對方的貨車左邊從頭到尾也留下很明顯的擦撞痕跡(這些都有拍照存證),但是因為對方當時有想肇逃,不過被好心的路人攔下,所以他的貨車有移動過了,導致現場也已移動過了。

 

問:

如果依這張初步鑑定,我和對方的肇事責任各占比多少?(因為車禍導致我的右肩韌帶斷掉,我想向對方請求理賠) 而且我並沒有未注意車前狀況,如果我自費申請進一步的鑑定報告,是否可以還我清白? 鑑定委員會進一步鑑定時,會通知我去詢問車禍當時發生情形嗎?(因為我想把我有疑問的地方向鑑定委員提出)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28 08:07

您好!

若是不同意警方製作之初判表,除可自費送請肇事鑑定外,若是以提出刑事告訴,也可請求檢察官送請肇事鑑定。而肇事鑑定的結果通常會判定是否有肇事原因?而若雙方都有肇事原因,哪一方式主要肇事原因?等,屆時,若仍然判定雙方都有肇事原因,負主要肇事原因的一方,自需負擔較高比例的肇事賠償責任

供參。

小白 104-02-26 00:23

經過施工路段因路旁碎砂石很多騎車經過時就滑倒,警察建議可試試申請國賠,今天政府單位請我去跟廠商和解,廠商對於有列項目和金額的理賠尚可接受,但對精神賠償有異議,因精神賠償只大概敘述"傷口疼痛無法睡眠影響工作",覺得我要求五萬太高(要求金額是因朋友有出過車禍,傷勢跟我差不多,

診斷證明書敘述為"腳踝,膝蓋,腰 多處挫傷"於是跟對方要求3~5萬精神賠償,事後對方賠3萬,所以就隨手填5萬),於是就開始推責任用盡各總藉口要把賠償金額一再降低,我想請教專業律師

1.我的精神理賠是否真的過高

2.金額合理的話,我該怎麼堅守

3.或去看精神科醫師,在開個診斷證明是否有幫助

一、精神慰撫金往往與雙方的社經地位也有關係,所以5萬元是否過高,依你所述之情況,尚難以判斷,所以建議是,如果雙方金額不是差很多,無庸特別糾結在這邊。

二、去看精神科或身心科,或許會有一定的效果,但是如果看診時間係談判金額或是訴訟開始後才開始的,難保日後進入訴訟後,遭到對方質疑,進而引起法官注意,所以是否要去看診,仍可自行斟酌。附帶一提,縱使沒有去看相關科別,也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三、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四、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黃先生 104-02-24 20:31

 

等紅綠燈追撞含肇事者4輛車,

3台都靜止狀態責任歸屬為肇事車,

對方沒保險所以必須民事和解理賠

對方現在是說要抵押房子債權並發放本票

請問我在和解書上要注意哪些事項

抵押房子這些需要在和解書上怎樣註明

我的金額約8萬 頭期對方先給2萬 後面每月大約5000償還

抵押債權人不止我一人,

沈恆 (沈律師) 104-02-24 21:35

您好!

設定抵押權最能確保債權,但不能只是在和解書上註明,必須簽妥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並至地政完成抵押權設定登記才算數。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黃先生 104-02-24 21:4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因為我明天對方就又調解簽署~很多想了解清楚

對方目前要用房子抵押債權擔保前提達成和解

所以我除了在和解書上註明外

我當天因該哪到本票以及權狀設定契約書嗎?

還是只要和解書哪到法院公證就生效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4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欲提供動產抵押擔保及本票,可提出動產設定抵押之證明及簽發有效之本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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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4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欲提供動產抵押擔保及本票,可提出動產設定抵押之證明及簽發有效之本票

黃先生 104-02-24 18:25

當時我在等紅綠燈靜止狀態被追撞,所以追撞者須負全責理賠事宜,

我人沒受傷,所以只追討車輛修車費,因對方並沒有保險所以只能民事追討,

現在對方說他沒錢要分期並先簽署本票,然後叫我簽和解書,然而本票假設對方

脫產不就追討不到錢,再者我要先行對他名下財產假扣押,這樣我又要多花一筆先放,

我也已經先行帶出一筆錢修車,申請假扣押也是一種負擔,假設如果有辦法把本票

債權轉讓銀行嗎?

--------------------------------------------------

第二種想法,請問可行嗎,直接在和解書上簽暑標註償還固定分期日期,

如每月未償還得以追還雙倍金額並得向法院提出申告

一、本票可以做本票裁定,持裁定去國稅局查財產,可逕行強制執行。

二、倘和解書約定分期付款,建議加註加速條件,即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三、倘以和解書請求對方履行,尚須透過法院訴訟,時程會比較久。

四、受讓債權似乎不是銀行的主要業務

五、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六、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阿哥 104-02-23 00:21

請問一下.....上個月我撞到人的後方,我有要理賠給對方,但對方之後都沒連絡我,我一直以為後保險桿掉漆而以金額不大由於對方住比較遠可能懶得跟我算了,之後過了半個月對方卻打來電話說車子修掉2萬多,請問我該怎麼辦?我有點被坑的感覺?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23 16:59

可要求要求對方提供照片及修理單據供您核對。

dennis 104-02-19 18:36

您好:

事情經過

因春假決定到高雄的姐姐家過年,於除夕當天將車子依規定停在停車格中,

不幸的是,當晚準備開車外出時,發現左前方葉子板被撞凹陷,烤漆脫落,保險桿也擦傷,但雨刷上夾了一張寫有肇事人連絡方式,不過電話卻一直無人接聽,後來找來警察前來備案,發現停在我前面的貨車就是肇事者的車輛,故警察就依照車牌號碼循線找到肇事者的地址並請其前來了解,一開始雖然肇事者願意賠賞,但只願意用他認識的保養廠估價金額理賠,且保養廠只是看了幾張肇事者所傳的照片初略估價,另外我也請我台北的保養廠估價,但價格明顯差異甚大,後來對方當下不願和解,就請交通隊做筆錄

接著我打電話給他想跟他談理賠事宜,他仍然不接,也不回電,似乎不太想理賠,且他也說他時間很多要跟我耗,現在我真的不知道要自認倒楣自己修車還是要告他。

而問題來了,如果我真的提告,我也算是被害人,但事發地點是在高雄,我本身只是個上班族,根本沒時間跑來高雄開庭,是否可以申請在台北開庭。

另外他一直避不見面,我該怎麼去處理,難道說對方知道我沒時間跟他耗,

就算告了也知道不敷修車成本,所以就想這樣當做一切都沒發生,如果是如此,我真的不知道有什麼法條或法律可以保護我們這種被害人。

以上麻煩幫我解答,謝謝您!

陳錦昇 (陳律師) 104-02-19 19:00

1.事發地點在高雄,如果對方也是高雄人的話,你就只能在高雄告,請求對方賠償你的損害。

2.另有折舊的問題,所以確實獲得賠償的金額可能不足以支付全部修理費(折舊部分要自付),但不請求就是全額自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9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為高雄人,您僅能於高雄提告,且請求之金額亦須扣除折舊,若損失不大,不建議提起訴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2-17 20:17

您好,以下是我的事發經過:

2月12日晚間下班後,我將車停在位於桃園八德的家附近(紅線),旁邊還有停另一部車(一樣違停),隔日約0550下樓發現車遭撞,原因是凌晨有台失控的車先撞到我旁邊停的那台車,後推撞到我,隔日聯絡警察,並拿事故三聯單,上有三方姓名及電話,這五天來聯絡肇事者始終未處理,今天發現他換電話了,因我沒保險,需自己處理,打到他的保險公司詢問,肇事者仍未登記初險。請問

1我該如何索取理賠(扣除我違停的部分責任)修理費及租車費約四萬元(非原廠,至外面修車廠修理)

2如何聯絡肇事者?我只有他姓名,身分證字號,車號,手機換了,家電沒人接。

3肇事者換電話不處理,我是否該提告?需準備什麼?流程為何?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7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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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你沒有對方的身分證字號,要以支付命令處理會有困難。

二、如果要做民事求償,只能以民事起訴來做,一併聲請法院函查對方的資料。

三、房律師說的有道理,的確要考慮訴訟成本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8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8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

lantis 104-02-13 20:39

您好

我在去年10月底發生車禍導致骨折, 申請初判表的權責為對方佔七成我佔三成,已經開過第一次的調解委員會

1.當時開刀醫院開的診斷證明書為休養及看護各三個月(但醫生說骨頭完全癒合到可以正常行動至少要6~8個月),後來我因狀況不佳去看中醫,吃中藥(全民健保診所) 中醫有幫我開一張休養一年的診斷書,結果對方產險公司不認同中醫的診斷證明, 請問這是合法的嗎?

 2.對方要我舉證我不是公傷假(提出請假證明或是休息期間的薪轉影本), 但是事發當時已經晚上11點了,我也不是在下班途中,請問這是我需要舉證的範圍嗎?或是對方如果懷疑,應該要自行舉證我是公傷?他們還說是要看我的"淨減損"而非直接賠三個月薪水,這是合法的嗎?

3.全民健保診所開的中藥應在強制理賠範圍?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3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損害賠償之部分,您須證明損害之額度,方可請求之,若對方與您無法和解,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在本次車禍中,您可以請求對方賠償的金額包括:醫療費用、因車禍所增加的生活費用支出(例如復健器材、去醫院看診的車資)、無法工作薪資損失、看護費用、修車費用精神慰撫金等。

 

其中醫療費用、生活支出費用是以實際支出金額為準,無法工作損失是以原本可以領取的薪資車禍後實際領得的薪資差額(即因車禍而損失的薪資)為準,至於看護費用,如果您是由家人照顧,司法實務見解認為可以用1天2000元計算,如果您是聘請看護,則以實際支付的看護費為準。

 

診斷證明書的證明力不會因為是西醫或中醫而有不同,對方會表示不認同中醫的診斷證明書,只是因為中醫認定的休養時間比西醫長很多,會提高對方需要賠償的金額;至於對方要求確認你是不是公傷假,則是想計算您因為車禍而損失的實際薪資為多少。

 

不過現在既然還在調解階段,證據的證明力跟舉證責任法律問題應該還不是爭執的重點,目前主要是雙方對於賠償金額多少是否落差很大、有沒有可能各退一步達成共識的問題。

 

如果到最後調解仍然不成立,您可向地檢署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或是向承辦員警表示您要提告,由警方移送地檢署偵辦(請注意不要超過6個月的告訴期間),在地檢署起訴到法院之後,您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上面所提到的賠償金額。而到了訴訟階段,您所請求的每一筆損害賠償金額就都需要提出證據加以證明,因此從車禍發生到現在所有的支出費用單據請務必妥善保存,診斷證明書則請醫生記明住院天數、需有專人照護及照護期間等事項。

 

最後,全民健保診所開的中藥是在強制理賠範圍內的,但以由您自付額之費用部分為限。

 

棠棠 104-02-13 00:29
1/13號在高速公路上撞上前車,雙方並無人員受傷,只是前方車輛後保桿毀損,我們願意復原。 2/12號初判已經下來,我們是未保持安全距離車禍隔天雙方保險公司均有去相互看過車輛,便可以開始修車,今天是由我們的保險理賠員得知,對方要求我們支付兩萬車資,其理由是車輛損壞無法載阿公去醫院,不付,他們要去告我們。 請問這種要求我們可以不理會嗎? 我們願意賠償修理車輛費用,也告知可以修車,是他們不願修理,如今又要求這樣,我們該如何應對呢?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13 14:28

Dear棠棠

家中缺乏交通工具乙事與該車禍並無直接因果關係(又如果只是撞到後保險桿應該還是可以開吧),再加上可以坐計程車啊!你們至多在道義上可以請他開收據代付計程車資,怎麼會到兩萬元之譜呢?另,損害賠償的原則是回復原狀,就是依他們的車齡、車況替換零組件。以上回覆,希望能幫助到您!

棠棠 104-02-13 22:53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棠棠

家中缺乏交通工具乙事與該車禍並無直接因果關係(又如果只是撞到後保 ... (恕刪)

請問姜律師,對方車主可以查詢到我們的車子保險內容嗎?那個不是屬於個人隱私嗎?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15 14:29

Dear 棠棠,

關於保險的部分,為保障被害人的權益,強制險是可以依車牌號碼查詢車主的。但其他種類的保險內容,屬於個人資料保險公司不能透露,所以除非肇事車主主動告知,否則難以查詢。

希望以上的回覆能讓您滿意,謝謝!

Ivy 104-02-09 16:19

小妹我在2/7中午12點多

在新北三重五華街大台北菜市場

外直行騎車

對方是突然在直行車道已經違規逆向

然後要準備左轉 沒注意直行車道的來車

而就這樣雙方都撞上。

那請問我方問題嚴重還是對方問題嚴重

至於我的車買不到一年是否能夠把我事故的車給他

讓他理賠我一台新車?真的很捨不得

我也很怕之後他擺懶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7 09: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是雙方都有過失(對方逆向、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不過還是建議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照片等,以利釐清

2、賠償金額的部份,除非該車已經完全無法修復,否則只能請求修復費用

 

aking 104-02-08 21:13

停等紅燈,被無照的撞到,可以找車主理賠嗎?(雙方無人受傷)

1/31我車在停等紅燈,被同車道後方追撞,雙方無任何人受傷,對方原本是說,不要報案,修多少錢,他全部幫我們出,因為他是權利車。不過當天已報案,且有開立三聯單,對方強硬說,那我一毛錢也拿不到~ 現在我的做法是,對對方駕駛申請調解要求賠償~ 不過對方看地來是小混混,意思就是不給了。請問:對方是無照駕駛,我能對車主提出連帶賠償責任嗎? 因為我車沒有投保車碰車,只有保第三責任車損部份~ 保險公司說,那無法申請理賠,因為後車負完全責任。那之後的調解提告都要我自已跑了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8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aking 104-02-08 23:4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 ... (恕刪)

我能對車主提出連帶賠償責任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8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主非駕駛人即非侵權行為人,無法請求車主理賠,您僅可請求駕駛人理賠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king 104-02-12 16:54

再請問,所以車主借車給駕駛,無盡查證責任,不過因人員沒有損傷,所以沒有任何責任呢?

謝謝回覆,因為目前駕駛完全不理~不打算賠!

flied 104-02-05 23:41

事實經過:

住院保險理賠糾紛
起訴狀
http://ppt.cc/LiRN
補陳述
http://ppt.cc/XBgW


問題:
原本因為父親是在中醫病房住院所以希望是住院必要性希望是由中醫科鑑定能對我方有利原本聲明如下
鑑定醫院:

李OO於 100 年 3 月 15 日起多次於林口長庚紀念醫院、桃園長庚紀念醫院、基隆長庚紀念醫院就醫,呼吸照護中心、神經外科、復健科住院,接受如氣管氣管切開術、頭皮腫瘤切除手術、腦室腹腔導管置放手術等重大侵入性醫療行為。。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醫院對李OO病歷、就醫詳細資料及病況了解,若進行醫學鑑定以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醫院系統為最詳盡。另 101 年 3 月 2 日於桃園長庚紀念醫院中醫部住院接受治療,桃園長庚紀念醫院中醫部門為國內知名之醫學中心中醫部門,且多以中醫合併西醫治療,若以第三方鑑定,若堅持由他院鑑定,則需為有中醫科部之醫學中心鑑定

後來第三方鑑定機關醫院 榮總 稱住院復健非其專業
https://www.dropbox.com/s/ctgog3c5z42mvf6/2015-02-05_234730.jpg?dl=0

現在被告答辯 聲請調查希望是由榮總復健
https://www.dropbox.com/s/h71pdlcdmyvb6z1/2015-02-05%2019.08.41.jpg?dl=0
https://www.dropbox.com/s/1gad4dfya767xbg/2015-02-05%2019.08.56.jpg?dl=0


最主要是中國人壽保險原本並沒有規定不能住中醫病房
住院了之後申請理賠
就因為住中醫病房而不理賠


我覺得由復健鑑定較可能會對我方不利
因為西醫復健科一般認為中醫針灸復健沒效
能否建議該如何回答選擇鑑定機關對我方有利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6 17:25

可向法院聲請函詢林口長庚、桃園長庚、基隆長庚等院說明該段期間之住院必要性。

Gesi 104-02-05 18:37

先生於101年8月於軍中因公死亡

國防部當時協助向國軍團體意外保險委託單位旺旺友聯產險公司申請理賠

截至近日因該死亡理賠金一直未撥付,

因此去電詢問,

保險公司表示此案應可結案並撥付理賠金,

但尚缺應付文件-國軍一般官兵團體意外保險申請書,

該申請書為入伍時填寫且註明受益人,

經與軍方聯繫,軍方表示找不到該申請書無法提出,

甚至告訴我們家屬此問題無解,

保險公司又堅持因與國防部契約明定必須提出原申請書始會撥付理賠金,

想請問律師,這樣的狀況有何方式可以爭取保險理賠

畢竟先生當時為現役軍人,確實具備團體意外險身份,

不應軍方的疏失影響家屬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可直接向保險公司提起訴訟來請求理賠,但本件您們應注意理賠期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4-02-06 20:43

 建議注意時效,要在你先生去世後兩年內提起,不然就沒辦法請求了

對方這樣卡你們,有可能是在拖延時間,

建議先行提告保險公司及國防部,

保險公司理賠,

如果確實是因為國防部無法提出文件

導致保險公司無須理賠,

就請國防部賠償你們無法請領保險金的損失

flied 104-02-05 08:58

有一起父親住院保險理賠糾紛
起訴狀
http://ppt.cc/LiRN
補陳述
http://ppt.cc/XBgW

問題:

現在收到被告保險公司的答辯狀
https://www.dropbox.com/s/g0hkmicc59nyjxb/2015-02-05%2007.00.31.jpg?dl=0
https://www.dropbox.com/s/bfk6zh4dkaj0riu/2015-02-05%2007.01.18.jpg?dl=0

表示我保險金請求權經過2年不行駛而罹於時效
我原以保險法65條第2款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期限之起算,依各該款之規定:

一、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危險之說明,有隱匿、遺漏或不實者,自保險    人知情之日起算。

二、危險發生後,利害關係人能證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自其知情之    日起算。

三、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人之請求,係由於第三人之請求而生者,    自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受請求之日起算。

現在保險公司這樣答辯

我還有什麼辦法嗎謝謝

一、就您所訴保險理賠的問題,經詳閱所附文件資料後,本所仍認有空間對保險公司提起抗辯,請求支付理賠保險金,故,權利是給想知道的人、金錢是給會爭取的人,建議您委請律師協助,如需協助請電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就歷年來辦理此類案件之實務成功經驗提供給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二、律師服務駐點縣市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5 1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損害金額不大,您又無於時效內提出請求之其他證據,可主張後續皆有請求,時效起算之時點應往後計算,您應考慮是否有必要繼續花費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歐小姐 104-02-03 20:10
今日中午發生ㄧ起車禍。 事故當事人:1:小客車2:公司租賃車(我)3機車騎士客車不確定是停在路邊或是行駛中,公司租賃車直行,小客車左轉撞到公司租賃車,公司租賃車被撞往左偏撞到對向車道機車騎士機車騎士雙載被撞到腳受傷,機車有部份損害。 Q1:小客車堅持是公司租賃車撞他,但他未打指示燈,如他堅持該如何因應? Q2:保險是否會有不理賠的部分?如有員工和公司要如何分擔? Q3:公司租賃車要在什麼樣的情況下責任較輕? Q4:通常會有怎麼樣的責任理賠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3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4 10:51

1. 肇責部分若由疑義,自可委由肇事鑑定委員會判斷。

2. 保險若是責任險者,只真對人身傷亡給付保險金,其餘若是有另外買保險,則視個別保險契約約定而定。

3. 公司車如果需負肇事責任,且為駕駛在執行業務過程,通常請求賠償的一方會一併對駕駛與公司請求連帶賠償

Amy 104-02-03 15:33
104/1/16星期五我騎車上班在士林重陽橋上被後面一樣騎摩托車撞上。對方沒保持安全距離撞上我。我摔傷左腳膝蓋和大腿割傷。當下送醫急救和報警《路人甲幫我叫救護車和報警》之後我人在急診室。 對方和警察有來。對方說要賠給我車子維修費和當天急診費用和一個禮拜無法上班費用14000元《她自己寫的,寫完我們雙方都有簽名。那張紙在警察那》 在車禍休養一個禮拜內,對方打給我都是請我自己去富邦理賠《對方的強制險》而我第一次處理這種事。我也自己去富邦的理賠部門理賠我的醫藥費《富邦的人也覺得怎麼是我去而不是他們的客戶一起來?》這就算了。車子維修對方付清了。再來14000元她這三個禮拜每打一通都是在砍價。她說我只有8000元,連急診費也包括在內。還說如果告上法院。法官也是會看索賠金額再決定。我納悶的是。她自己寫的和解書怎麼一直反覆無常。況且她都沒關心我、只是一直砍價。 現在我想提告。 我該怎麼做。 順序不懂
陳錦昇 (陳律師) 104-02-03 17:08

如果你們有簽和解書,可以持該和解書向法院請求對方給付和解金額。

flied 104-02-02 12:14
有一件開始住院日期是2013.02.14 我在上個月2015.01.08提出理賠

上個禮拜1月底我向保險公司詢問理賠進度

保險公司表示還在審理討論 如果保險公司審理期間超過2月14日 我的理賠請求權會消失嗎 或是是從我提出的 2015.01.08開始算 第 65 條  
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有
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期限之起算,依各該款之規定:
一、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危險之說明,有隱匿、遺漏或不實者,自保險
    人知情之日起算。
二、危險發生後,利害關係人能證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自其知情之
    日起算。
三、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人之請求,係由於第三人之請求而生者,
    自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受請求之日起算。
沈恆 (沈律師) 104-02-02 12:39

您好!

已經於1/8提出理賠請求,時效就已經中斷,不會再因2/14滿二年就消滅。但若保險公司遲遲未給付,您應於1/8起六個月內提起訴訟,否則仍會時效消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flied:

延伸問題請參考民法第130條。

flied 104-02-02 12:4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律師您好:

可否請問 六個月內提起訴訟 的相關條文來源?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2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委任律師存證信函保險公司限期請求理賠,以利日後可證明有於期限內向保險公司提出請求,若屆期保險公司置之不理,可提期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anet 104-02-02 10:52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想詢問一下,我家旁邊有惡鄰居老是因為停車問題總是和我家人吵架,之前還把我家輪胎刺破,當時有報案,後來因為對方家人有經神疾病就理賠輪胎後就不了了之,還有一次對方從樓上把花盆砸下來,還好沒砸到我家人,所以也不了了之,最近一次對方更誇張的像是有預謀犯案,先在外面等我家人回去後三個男人打一個,更可惡的是其中一個還拿鐵鎚直接敲我爸的頭,還好被附近鄰居救出,不然後果不堪設想,附近鄰居是目擊者說還一直敲,根本就是要致人於死地,這個應該是殺人未遂了吧??
他們傷人反誣告說我們傷人,這世界到底有沒有天理,現在變成要互告傷害了,他們其中之一有經神病,若是他把責任擔下來是不是好人都要白白被欺負,他們一家人好像就有二個人有病,整個街的人都知道他們有病,我們是透天房子不是公寓,有辦法叫他們滾出此社區嗎??
對方有病關於法律應該要如何控告他們??
難道正常人就應該要被不正常的人欺負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2 11: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以精神衛生法送強制住院。

2、不是精神有問題的人都沒事,倘若遭認定無犯罪能力,仍可以宣告保安處分強制治療。

3、倘若對方有危急身體、生命等行為,可以報警處理之後,要求強制住院,員警不可以任意以對方精神異常拒絕受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02 23:12

Dear Janet,

關於您詢問的問題,若是該行為人在犯罪行為當時仍有責任能力時,則仍負有罪責,故簡而言之,只要行為人在行為時具有責任能力能夠明辨自己的行為時,則仍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若須提供進一步的服務,歡迎來函、來信詢問,Thanks!

狗狗 104-01-30 10:54
於今日早晨6點餘分,行駛於產業道路,時速約為40,於彎道處,為閃避對向來車,且視線不佳,不慎與行人發生擦撞,對方當時行走於路旁靠近車道處。 想請教各位律師責任歸屬是否為我方? 機車強制責任險是否能夠理賠對方腳踏車維修及個人醫藥費

 

您好        

原則上應該是你責任較大

強制險就只能賠償醫藥費用

其他費用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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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ki 104-01-29 23:00

事情發生是這樣的:

去年十月份初的時候,我騎著機車在巷子裡不小心跟一輛機車相撞,雖然兩邊都有受傷,不過對方傷得比較嚴重,肋骨有斷掉一兩根
那時後也有去報警處理,警察也有說可能是意外,且給了我們一張單子,上面有寫可以在三十日後上網查詢處理進度"審核完畢"確認之後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在一個多月之後我也有去上網查詢是否審核完畢,但是查詢的結果就是沒有這筆資料,於是之後我就忘了這件事,所以也沒去申請

車禍發生後的隔天我就立馬去富邦申請理賠給對方(雖然我那台車只有保強制險,且那時我不知道岡山有沒有富邦,所以我直接去捷運凹子底站附近的富邦),畢竟對方傷得比較嚴重,富邦說會去聯絡對方,也有給我單子跟名片讓我給對方

之後的在隔天我去醫院去看看對方,那時保險的單子和名片我有給對方,且有留聯絡電話(雖然在事後的四個月後對方找上門才知道我電話留錯了,慚愧),對方也說沒關係,所以我以為事情就這麼結束了,但誰想到還沒完

於是到了今年的一月中旬,我收到了一封來自調解委員會的信

我有去打電話給對方問怎麼回事,結果對方就說我留錯電話,他們找不到人,所以只好找調解為員會,也有意願要和解
然後我就上網查詢初步分析研判表處理進度,於是查詢的結果就是這筆資料又神奇地出現了

於是到了第一次調解的日子,結果對方一開口就要二十萬元的賠償金,而且對方也沒帶收據,甚至連初步分析研判表都沒有,賠償的金額包括醫療費、看護費、精神補償費、機車修理費、還有兩個月的薪資損失,但說實在的,這個金額我方覺得太誇張了,所以要求得有初步分析研判表和收據我們再來談,於是第一次調解就這麼結束了

然後我立馬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且去了富邦問一下理賠狀況,結果富邦就說他們有去聯絡對方,但對方沒來申請

且據初步分析研判表上寫的,雙方都有錯,而且還是錯在同一點:
未依標誌、標線(慢)指示減速慢行,筆事致人受傷
依據處罰條例第44條第1項5款及第61條3項
(慢)字,]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面路況變遷,應減速慢行

所以二十萬什麼的,完全沒道理嘛,於是之後我就去申請調解,而且我爸也說如果對方硬要凹賠償的話就大家一起上法院

到了第二次調解的日子,調解委員還是先讓對方開口說賠償要多少錢(可能對方傷的比較重,所以兩次都讓對方先說話),也還是一樣二十萬

然後委員就問我要向對方要多少賠償,原本我沒想說找對方要賠償,但一想到對方所要的賠償,再想到我的機車修理費(雖然現在已經報廢換新的了)和醫療費,所以我就開口說十萬

然後委員就說竟然筆事責任都一樣的話就各付50%,我付他的5萬,他付我的1萬

但對方要求一次付清,不過我這個才剛從大學畢業的社會新鮮人,一個月薪水才兩萬多,哪可能付得出來
於是第二次調解不了了之,就等下次調解
但我爸之後就說直接上法院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如果這個案例上民事刑事的法院的話,根據法律條例會有什麼樣的結果和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4 17: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上會有過失傷害,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2、民事賠償責任的部份必須依據過失比例及相關單據計算賠償金額,不能一蓋而論。

 

 

amy 104-01-29 16:34

想詢問律師:我是搭朋友汽車發生車禍,可跟對方請求賠償,也可以跟載我的朋友請求理賠嗎?朋友有保第三責任險.

沈恆 (沈律師) 104-01-29 18:42

您好!

第三責任險並不賠償車內的人,除非另有保乘客險。

任一駕駛有過失造成您傷害,您都可向其請求賠償;若兩方都有過失,可請兩方連帶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