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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 105-01-12 16:08
您好,我在去年9月份與老婆起爭議(老婆要求搬出去住,不與我父親同住,我父親並未對媳婦有不規之處,只是老婆覺得搬出去比較自由),老婆憤而離家出走,搬去她附近的姑姑家,10月份我氣消後過去找她,她姑姑說已回越南(她是越南華人),當時我有傳訊LINE給她,問她要不要回來,她不正面回應,現在事情過很多月了,直至今日她應該還在越南,我覺得不能這樣拖下去,要就回來,不然就離婚離一離。請問我該怎麼提未履行同居義務告她?
沈恆 (沈律師) 105-01-12 16:33

您好!

既然對方是離家出走,且未告知就獨自回越南不回來,您如果有離婚意願,可以惡意遺棄為理由提起離婚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2 17: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2 17: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穿 105-01-11 21:54

您好,我在去年9月份與老婆起爭議(老婆要求搬出去住,不與我父親同住,我父親並未對媳婦有不規之處,只是老婆覺得搬出去比較自由),老婆憤而離家出走,搬去她附近的姑姑家,10月份我氣消後過去找她,她姑姑說已回越南(她是越南華人),當時我有傳訊LINE給她,問她要不要回來,她不正面回應,現在事情過很多月了,直至今日她應該還在越南,我覺得不能這樣拖下去,要就回來,不然就離婚離一離。請問我該怎麼提未履行同居義務告她?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1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以惡意遺棄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穿 105-01-11 22:09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以惡意遺棄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 ... (恕刪)

 

 可是我住嘉義,你們嘉義有服務所嗎?

穿 105-01-11 21:43

您好,我在去年9月份與老婆起爭議(老婆要求搬出去住,不與我父親同住,我父親並未對媳婦有不規之處,只是老婆覺得搬出去比較自由),老婆憤而離家出走,搬去她附近的姑姑家,10月份我氣消後過去找她,她姑姑說已回越南(她是越南華人),當時我有傳訊LINE給她,問她要不要回來,她不正面回應,現在事情過很多月了,直至今日她應該還在越南,我覺得不能這樣拖下去,要就回來,不然就離婚離一離。請問我該怎麼提未履行同居義務告她?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1 2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以惡意遺棄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穿 105-01-11 22:03

可是我住在嘉義 

子軒 105-01-08 14:59

我妹妹從出生就給人養ㄉ但是她滿18歲了還很不自由她想跟我家人回家,但是她養父母有簽終止領養也已經送法院但是這要等多久那妹妹回家團圓機會大嗎?

還有妹妹想跟我出門但是養父母不肯那我能直接帶出門嗎?那我會被告嗎?

如果妹妹偷跑出來找我還說不回去養父母那,想自己獨立工作養自己如果我收留妹妹那我會被告嗎?(妹妹已滿18歲了)

還有她想拿回自己ㄉ證件可是養父母不肯給那怎麼辦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8 18: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院會依據您的妹妹的最佳利益判斷是否終止收養,不能一概而論。 

2、未滿20歲之前在民法上面還未成年,倘若這樣做的話,確實會涉犯和誘罪。

3、養父母是否有涉及家庭暴力行為,倘若有的話,可以報警處理,並且以此為由拒絕回家。

105-01-07 14:57

我先生疑心病很重長期限制我自由懷疑我~甚至昨天還偷我貼身衣物送去檢驗!請問我該怎麼半

真的覺得他太過分

 您好,

一、首先您要先確定您是否想離婚

二、若不想,那就多溝通。

三、若想,可以先蒐集證據,例如對話錄音、文字紀錄,或是檢驗紀錄等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蒐證,以利將來主張,您也應思考接下來如何再相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7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必須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如配偶辱罵您之錄音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7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必須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如配偶辱罵您之錄音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s00331415 105-01-06 03:22

個人人因推銷器材 買賣成交後也留有收據公司電話給客戶卻被懷疑詐欺 事後路上遭警方攔查強制開我車箱收走我的客戶資料 將我帶至警局說我是現行犯 不讓我打電話限制我自由且被搜身 再筆陸完成才讓我簽搜索同意書 再以涵送處置說我不是現行犯 我該如何自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6 08:30

您好,

 

本案之警員已有違法情事,

 

1、可對違法之警察提出刑事強制罪等告訴。

 

2、現行犯之搜身應僅限於逮捕現場搜尋有危害可能之物品(不包含回到警局),且至警局後應給予您委請律師之時間不得拒絕之。上開諸多違法之行為,於未來訴訟中均可主張違法取證、程序不合法等理由認定取得之證據(搜索之物品、筆錄)皆無證據能力。

 

建議攜帶相關資料交由律師評估,並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救濟事宜,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警察搜索程序應有違法,將來可以爭執其搜索的證據證據能力,而本件應會移送給檢察官偵辦,您可以主張雙方是屬民事糾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妮娜 105-01-05 20:42

在去年7月  我亦如往常 的去經常的超商消費 去拿之前的訂的商品在等待的期間 去Ibon 機去繳費 因為要輸入一些涉及到個資的資料 所以左右查看有無可疑人士 輸入 繳費完 拿到商品之後 我就離開了 那間店  但是 我 並沒有想到 我會惹上一個麻煩  過沒多久 就一直接到電話 是店員打來 問 有無撿到一個隨身碟 失主很生氣  我一直跟他強調我沒有拿 也許東西還在店裡 之後去的時候 店員一直問我同樣的問題 過後一個月 因為我之前拿的商品去換 所以我去那間店  向店員反映 向店長索取承辦員警的名片 但是沒想到這卻是噩夢的開始 當初 警員只是叫我去為案情做說明  不知道為何到最後卻變成我變成拿不知名人的隨身碟的竊盜嫌疑人 還做筆錄 被以竊盜案起訴 (警方向失主指認嫌疑人的方式 竟然是拿一本文件夾 上面幾張紙 其中有一張有幾個人的大頭圖再加上有拍到我在 Ibon 機前面和有結帳的畫面(但並沒有我有拿隨身碟的畫面)就這樣我就變成嫌疑人  還怪我為何一直不接電話(我又不知道那名警察是真的還是假的?現在假司法人員的詐騙案一堆 況且我有之前有沒有該名員警的名片 )說因為這樣那名失主 很生氣  該生氣的應該是我吧 警方先是騙我說 說明案情(我根本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 要說明甚麼?)變成我是嫌疑人?要做筆錄 (說是筆錄 其實只能剪下複製 貼上的文書吧了)..... (這樣不違法嗎?)之後又過了一段時間 又有文山區派出所的和中壢派出所的人員要我去他們那邊去說明案情(中壢的吳姓員警 竟然打去我的打工地方 說我在中壢 跟人有衝突  需要去處理 中壢 我很少時間會去中壢 根本不可能會跟人會有衝突 而且我在新北市要去中壢市 我打工的時間就很有限 那有閒時間去那麼遠的地方?(這樣不算洩漏個資違法嗎? 一般人洩漏 就有違個資法 警察難道不算嗎?)過沒多久又換文山區的吳姓巡佐 以同樣口吻 以叫我去說明案情的方式 騙我去 這次跟糟糕 時間也拖得最久 他也很明白的說 是為了業績 所以 才會有 而且還說 我為何沒有接到傳票 結果是傳票寄到我的戶籍地(有哪條法律規定 戶籍在新北就不譨住在台北  )說 我已經被通緝了 我之後被請到2樓做跟之前差不多的筆錄(但是 在做筆錄之前盡量照他們的說法去說比較好(被迫照他們的話(四周都是拿棍子和槍的人 我很害怕 所以才會)我以為這樣應該 會很快能解決 )沒想到這次被迫被隔離在偵訊室 單獨接受筆錄 而且 還被上手銬 做筆錄(我本來 就沒有動 為何要遭受這樣的對待)結果 最後竟然又要去文山第一分局 壓上指紋 照犯人才會照的照相 最後 連用手機查時間也被限制 強行銬上手銬(這樣不算限制 妨礙他人人身自由嗎?違反 侵害到我的權利(益)嗎?)坐上 偵防車去士林檢查署去接受夜間偵訊(我沒有同意為何 可以違背侵害我的權利(益)夜間偵訊不是要經過有規定嗎? 難道檢察官有那麼急迫 將莫須有的罪名加諸在無辜的民眾上面嗎?(我當然知道要當檢察官 滿不容易的 不過經過這次的事件 讓我有一點疑惑 ?)我在還沒有被檢察官做 不和邏輯的夜間偵訊時 是待在一個滿是鐵窗籠子的地方 (我一直在思考 他們一定是認識的 我為何要遭受到這一連串危害到我權利(益) 又讓家人操心的事情 真是感到莫名其妙)肚子又餓 中餐沒吃 晚餐也沒有吃  我一看時間 我 勒11點快12點  我又累又餓又渴 在想著 到底還要多久 司法 是這樣對待無辜民眾的 真是*** 接著就被帶出去 偵查庭去 接受訊問  其實 我根本沒聽多少 因為 已經領教過司法 第一線為業績 意圖栽贓 罪名的員警 問的還不是想同 就是要我承擔莫須有的罪名(警察 和檢察官不是應該 要為人查出真相 追出線索的嗎? 為何我遇到的不是如此嗎? 讓我覺得有些無能 該不是懶得追懶得查 還是 根本無作為 還是根本查不出來 反正 隨便找人當替死鬼不就好了?) 女檢 問我為何要拿 東西在哪? 你就承認吧(我根本就沒有動到看到 要我承認啥? 你承認 罪名 很小的?(有一部分的陳述是警察要我這麼說的 我當時 為了 想趕快出去 所以才會)(竊盜 侵占遺失物(我沒拿 算甚麼竊盜 東西我不知道在哪 算什麼侵占遺失物)你很緊張是吧 是因為東西在你這所以 你很緊張 是吧! (** 我緊張 我站的不太穩是因為我肚子餓了快一天 體力透支 既然你們都不追查 硬是要我承認被栽贓的莫須有的罪名  問的問題都是對原告有利 說實話你也不信那我還要回應你甚麼?) 你不承認 事吧 交保 一萬元 (一萬元 這麼輕易就要拿一萬 政府是很缺$$嗎?還是?對於 檢察官(公務人員 耶 薪水自然比我打工族還要高 一萬元對司法人員 簡單的 對於我 難 但是 檢察官薪水難道不是我們市井小民的納稅錢嗎?))接著就被帶回去鐵籠了 看門的(鐵籠子的)還說沒交付交保金 明天才能出去 看著其他 要嘛限制住居 要嘛無保請回 要嘛 交保金20幾萬 要嘛 申請羈押 為了要出去我好不容易 東湊西湊把 存很久的錢拿出來付交保金(無妄之災 冤枉錢 白花錢 從頭到尾 都跟我無關?)出去了看門的警察說如果 怎樣錢是可以要回的 (我本來就不用付 不用來的)出士林檢察署 都快2點多了 .......... 都是人生父母養的 為何我會變成這樣不但 讓自己背上莫須有的罪名 還讓母親擔心  無能的檢警 滿意了嗎?

你好:

請直接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專線412-8518(市話可以直撥,手機請加02),會有專人協助你,若符合扶助條件,會指派扶助律師。 其實你第一次去分局作筆錄時就要委請律師陪同,在檢警取得你的自白口供以後要再辯白會有很高的難度,例如江國慶冤死就是因為空指部刑求取得自白,後續的自白都是因為刑求的繼續效力持續到檢察官所造成。 為避免上開悲劇再度發生,法律扶助基金會已開辦檢警第一次偵訊由律師陪同之專案,可以善加利用。
poa 105-01-04 11:24
本人與葉姓男子因感情糾紛臉書通訊軟體對話 葉男於訊息中打出 "你找死阿" "我只要一通電話就可以把你搞掉" "只要再一次我就連本帶利跟你討回來" 等語 造成本人壓力過大 產生失眠狀況 並至精神科診所就診 請問上述案件是否可對葉男提起恐嚇告訴 法官自由心證判定類型為何?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4 1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該訊息截圖,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檢附相關證據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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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4 1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該訊息截圖,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檢附相關證據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poa 105-01-04 10:17

本人與葉姓男子因感情糾紛臉書通訊軟體對話 葉男於訊息中打出 "你找死阿" "我只要一通電話就可以把你搞掉" "只要再一次我就連本帶利跟你討回來" 等語 造成本人壓力過大 產生失眠狀況 並至精神科診所就診 請問上述案件是否可對葉男提起恐嚇告訴 法官自由心證判定類型為何?

你好:

對方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5條規定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可檢附你的診斷證明書、對話紀錄,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意和解檢察官起訴後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事上亦可單獨請求損害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4 10:24

您好,

 

法官認定案件是否涉及恐嚇,通常係以社會一般經驗來判斷該言論內容是否讓人產生恐懼;又若對方僅告知其合法之權利(例如:我要去法院告你)等語,則不屬於恐嚇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芊芊 105-01-03 02:41

律師們...你們好~

我和先生交往六年,結婚九年共十五年......其間幫忙先生還債(卡債-1百50萬左右),

負債已全清償。後來生了1個小孩,孩子目前1歲半,小孩所有照料,雇用娘家媽媽照顧,平時只有休假時,帶小孩回家,孩子對先生非常陌生,先生也從未盡過照顧責任(連片尿布也未換過)先生後來性情大變,無顧提出離婚,說的理由是...對老婆已沒感情,也不愛小孩,生小孩是傳宗接代原因,沒自由,什麼鬼話都有,當離婚理由.....但又遲遲不簽離婚書.....目前我已搬回娘家2個月,我工作穩定(同份工作已做十年,月薪3萬多,週週休),現在天天和小孩相處.....

我想提問的是....

1.目前分居2個月,其間有回過夫家,夫家門鎖已換,不給鑰匙,我能提告嗎?

2.車子在我名下,我已賣掉換了小車,先生的所有保險,我已全數解約(我是要保人),這2件事會被先生提告嗎?

3.我要爭取孩子監護權,(我有錄音和Line,內容有先生提及不要監護權的檔案)

4.我因長年幫忙先生,還卡債,我能訴請離婚並爭取贍養費小孩撫養費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3 08:26

您好,

 

1、您可以夫家更換門鎖不讓你回家一事為理由,訴請離婚

 

2、出賣自己名下的車子不犯法,要保人有解除或終止保險契約之權利,是以您的行為沒有法律上問題。

 

3、可作為未來爭取小孩監護權證據之一。

 

4、可以訴請離婚,得主張婚姻剩餘財產分配(幫先生還債的部分可以算入)及小孩扶養費,無法主張贍養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3 1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配偶無預警換鎖之部分,可提出刑事強制罪告訴,作為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事由;您尚有工作能力,無法請求贍養費未成年子女您為主要照顧者,可爭取監護權,並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收支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平均資料略有所不同;您替配偶清償婚前債務之部分,若有證據,亦可請求返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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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3 14: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述如下:

1.目前分居2個月,其間有回過夫家,夫家門鎖已換,不給鑰匙,我能提告嗎?

 可提出刑事強制罪告訴。

2.車子在我名下,我已賣掉換了小車,先生的所有保險,我已全數解約(我是要保人),這2件事會被先生提告嗎?

您為要保人,為契約主體,可解除契約

3.我要爭取孩子監護權,(我有錄音和Line,內容有先生提及不要監護權的檔案)

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爭取監護權機會高。

4.我因長年幫忙先生,還卡債,我能訴請離婚並爭取贍養費小孩撫養費嗎?

卡債為婚前債務,可請求返還;因您尚有工作能力,無法請求贍養費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一個月約一萬元,各縣市略有所差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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芊芊妳好,關於妳的問題總結回覆如下:

若對方不願意簽署離婚同意書,則只能透過向法院訴請離婚一途,對於請求離婚的主張建議先與律師洽談討論,以便在法律上有所依據

至於鑰匙的事,可於離婚訴訟中提出作為離婚之事由,而除非妳個人非常堅持提告,不然不建議另告刑事案件,只會耗掉妳更多的時間及精力(甚至金錢)。

有關於車子及保單的部分因為事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建議也是在訴請離婚之前請律師協助做一整體的分析,以確定在離婚後可否向對方請求分配財產或是會遭對方請求分配財產

爭取未成年子女親權的部分原則上母親有子幼隨母原則的優勢,但是法院還是會考量之後社工所作的訪視報告以及兩造的說明來決定子女的最佳利益,而若妳一旦經法院認定為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行使人,自然可代為請求扶養費。

以上供參。

小毅 105-01-01 13:26

你好~我想請問我去年4月告三位警察恐嚇我~到今天開了4次庭每一次開庭明明就說我告對方恐嚇最後一次開庭又多一條它們涉嫌強制罪~可是為什麼檢察署公告出來案號都沒錯~可是罪名卻變成了妨礙自由對他們不起訴~明明告恐嚇為什麼會變成妨礙自由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恐嚇強制罪等,均屬妨害自由罪章,所以檢察官罪名會直接以妨害自由來陳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1 16: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收到不起訴處分,應於七日內盡速具狀再議,爭取發回續偵之機會,若超過七日,不起訴處分確定,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1 16: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收到不起訴處分,應於七日內盡速具狀再議,爭取發回續偵之機會,若超過七日,不起訴處分確定,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01 17:14

可能是檢察官看了你的是時候認定可能有強制罪行為,但最後查無關實證故為不起訴處分,不起訴處分書內應該也會有恐嚇罪的相關論說,若不服可於收鬥不起訴處分後7日內提起再議。

小媽媽 104-12-28 13:32

律師  你好

我先前跟我公司有勞資糾紛,後來有私底下簽立了和解契約

沒有第三公證人律師在場 只有我們私底下簽的和解契約

 

問題來了~當初我們簽的和解契約裡面有一條是

要我放棄勞動存續期間所有權利以及民.刑事訴訟權利....

當初簽立的時候想說公司應該之後都會依照勞基法來走..當時也尚未懷孕

 

1:誰知道 現在我懷孕了 才發現 公司一樣沒有幫我投保勞保.

導致公司現在認為我已經簽了放棄勞動存續期間所有權利以及民刑事權利...

因此 不讓我休安胎假 以及之後的產假及育嬰假

我想請問一下.當初簽立的時候 尚未懷孕 而且 安胎假 產假 及育嬰假是勞基法 (性平法)規定的

法律的強行規定...當事人可以預先拋棄嗎?還是因違反法律強行規定而屬於無效

我一樣可以跟公司請求安胎假 產假 及育嬰假的損失呢???

 

2:該私底下的和解契約  我可以跟法院訴請該和解書無效嗎?

是否可以以 契約內容要求員工預先拋棄勞動存續期間權利及民刑事訴訟權利

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為由不符合自由公平原則及誠信原則

來向法院訴請該和解書無效呢??

 

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很急   拜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8 15: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權益,不得事先拋棄,所以該和解契約對於事後發生因為懷孕而有的相關權益都不會被包含在該契約裡面。

2、倘若公司違反勞基法的規定,還是可以向公司反應、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小媽媽 104-12-28 13:30

律師  你好

我先前跟我公司有勞資糾紛,後來有私底下簽立了和解契約

沒有第三公證人律師在場 只有我們私底下簽的和解契約

 

問題來了~當初我們簽的和解契約裡面有一條是

要我放棄勞動存續期間所有權利以及民.刑事訴訟權利....

當初簽立的時候想說公司應該之後都會依照勞基法來走..當時也尚未懷孕

 

1:誰知道 現在我懷孕了 才發現 公司一樣沒有幫我投保勞保.

導致公司現在認為我已經簽了放棄勞動存續期間所有權利以及民刑事權利...

因此 不讓我休安胎假 以及之後的產假及育嬰假

我想請問一下.當初簽立的時候 尚未懷孕 而且 安胎假 產假 及育嬰假是勞基法 (性平法)規定的

法律的強行規定...當事人可以預先拋棄嗎?還是因違反法律強行規定而屬於無效

我一樣可以跟公司請求安胎假 產假 及育嬰假的損失呢???

 

2:該私底下的和解契約  我可以跟法院訴請該和解書無效嗎?

是否可以以 契約內容要求員工預先拋棄勞動存續期間權利及民刑事訴訟權利

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為由不符合自由公平原則及誠信原則

來向法院訴請該和解書無效呢??

 

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很急   拜託

如果勞動契約約定的內容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的保護勞工的最低標準,那該部分約定應屬無效。

你可以向對方表示,契約約定違反強行規定,該等違反的條款或整個契約全部無效。如果對方仍不願意遵照勞動基準法的規定辦理,你可以向勞工局提出檢舉,請勞工局對雇主進行裁罰。

小媽媽 104-12-28 13:28

律師  你好

我先前跟我公司有勞資糾紛,後來有私底下簽立了和解契約

沒有第三公證人律師在場 只有我們私底下簽的和解契約

 

問題來了~當初我們簽的和解契約裡面有一條是

要我放棄勞動存續期間所有權利以及民.刑事訴訟權利....

當初簽立的時候想說公司應該之後都會依照勞基法來走..當時也尚未懷孕

 

1:誰知道 現在我懷孕了 才發現 公司一樣沒有幫我投保勞保.

導致公司現在認為我已經簽了放棄勞動存續期間所有權利以及民刑事權利...

因此 不讓我休安胎假 以及之後的產假及育嬰假

我想請問一下.當初簽立的時候 尚未懷孕 而且 安胎假 產假 及育嬰假是勞基法 (性平法)規定的

法律的強行規定...當事人可以預先拋棄嗎?還是因違反法律強行規定而屬於無效

我一樣可以跟公司請求安胎假 產假 及育嬰假的損失呢???

 

2:該私底下的和解契約  我可以跟法院訴請該和解書無效嗎?

是否可以以 契約內容要求員工預先拋棄勞動存續期間權利及民刑事訴訟權利

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為由不符合自由公平原則及誠信原則

來向法院訴請該和解書無效呢??

 

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很急   拜託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8 13:41

您好,

 

通常和解契約載明所謂放棄其他一切請求權,係指因該和解事項所生之相關爭議雙方不再追究,並非謂所有未來的權利一併放棄。建議將和解契約交由律師審閱,才可完整評估事件爭議,一般而言,要求勞工放棄所有勞基法上之權利,確實有違公序良俗,但還是要看整體事件經過才能判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常青 104-12-27 01:24

2015/12/25日我在社群網站收到一則私訊給我,他說你的言論已經符合恐嚇罪要件,我爸感受到威脅。準備提告 好自為之 刑法第 305 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我記得他在該社群網站某個粉絲專頁上留言說「國民黨三月大屠殺」,他指的是1947年的228事件,然後我回他說「那你爹怎麼沒有被殺,日本人殺了台灣五十萬人,台灣人還是懷念日本人,國民黨殺的不夠多。」請問這樣子有觸犯到恐嚇罪嗎?如果對方提告由於我跟他住不同的地方是否我要到該地地檢署或警察局到案說明?還是在我所住的縣市地檢署警局到案說明即可?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7 09: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恐嚇罪必須是客觀上足以危害對方的生命、身體、財產等,就您所述的狀況,我方的論述主要應該是在表示對方的論點不恰當,並無恐嚇對方的故意,不過倘若對方提告,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2、法院及檢察署管轄的部分是被告住所、犯罪行為地,不過報警就不受限制。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7 18: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言論,可置之不理,完全不予理會,若對方真的對您提告,須至您戶籍地法院提告,待您收到警察局或地檢署之傳票,再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7 19: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言論,可置之不理,完全不予理會,若對方真的對您提告,須至您戶籍地法院提告,待您收到警察局或地檢署之傳票,再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詢問,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12-17 13:30

如果被判妨礙自由,拘禁,教唆,毆打販毒持有毒品會被判幾年

您好:

具體仍要視具體事實而定,例如販賣或持有的是幾級毒品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要看涉案程度及犯後態度而定,若法官是同一案審理,則會在判決主文宣告執行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7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販賣毒品為重罪,需視販賣幾次及幾級毒品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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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7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販賣毒品為重罪,需視販賣幾次及幾級毒品而定,若目前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證據資料,討論應如何答辯之;若仍於偵查程序中,亦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自己說錯話之證詞,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12-17 23:3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販賣毒品為重罪,需視販賣幾次及幾級毒品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 ... (恕刪)

如果是冰毒呢,身上的量不多但因為有電子秤,這樣會被判很中嗎,如果是初犯也會嗎能不關嗎…

 

如果請律師要很多錢嗎我是學生我想救男朋友

 

拜託妳…

aCHOU 104-12-14 16:05

您好:

因為一年多前本人有裝修工程,有工程尾款尚未處理,因工程結束後,對方避不見面,無法進行驗收,所以無從支付尾款,我單方面認定對方已放棄尾款的部份。裝修前亦無相關契約約定付款時間與方式,僅提供報價單依據,款項交付基於互信原則亦無單據和付款證明,都以當面現金交款。近日卻收到略帶威脅語氣簡訊通知,家人也遭到跟蹤,並威脅至工作地點門口舉牌抗議,已恐嚇達到自由名譽、發生恐懼畏懼,心理產生不安全感的程度。放話隨意開價要求我們交付款項,且拒絕溝通討論,請問以目前狀況,是否需要備案或採取法律行動,或是有何建議,謝謝!

綠茶 104-12-08 01:39

你好!! 我想尋問有關偽證罪的問題!

在上個月突然有警察來找我說我哥哥涉及了妨礙自由所以要帶我回去協助調查! 因為我知道哥哥和他的一些朋友的確有做了一些違法的事情 所以我將案情與經過大概敘述給警察 可是實際情況我都是聽來的當然有一些部分也是我有看到的! 請問我所講的是事實可是哥哥或是他的朋友不承認 這樣我的證詞有觸犯到偽證罪嗎?? 因為當時我有被送去地檢署檢察官有讓我簽一張類似證人的一張紙!

沈恆 (沈律師) 104-12-08 07:34

您好!

如果確實都是根據事實進行陳述,那就不會成立偽證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證人只要針對您所見所聞為事實陳述即可,簽具具結書是要擔保您的證詞為真正,而被告本來即有說謊之權利,您只要照您所見所聞來陳述,不用管被告他們說什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8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只是依據您所知作證,不會有偽證罪之問題。

匿名 104-12-07 13:36

因為上網聊天威脅人拍不雅照跟影片。跟對方說要散播。造成對方內心恐懼

事實上確定已刪除沒有散播

被依妨害自由抓去偵訊

想請問為甚麼是妨害自由 不是恐嚇

 這個罪行嚴重嗎?

前科拘役40天 緩刑還沒過

這個會判多久?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07 13:52

 您好

   因為恐嚇罪乃屬刑法第二十六章妨害自由罪章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7 19: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可考慮跟對方和解,爭取緩起訴處分,除非證據不足,可嘗試爭取不起訴處分,若被起訴,目前您緩刑可能將被撤銷,故您可多加考量,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2-08 11:09

您好:
1、恐嚇是規定在妨害自由的罪章中,依照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上是可能的刑度範圍供您參考
2、因此建議您可與對方和解撤告,否則不僅緩刑可能被撤銷,還要加上恐嚇的刑期,牢獄之災將更久。

小慈 104-11-18 12:57

告訴人不到案可以嗎?因為我不想告了,

報案之前我是告對方搶奪罪,

不知道為什麼收到傳票變成妨害自由

所以我不想去報到了,可以撤銷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8 14: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您的筆錄內容比較接近妨害自由罪。

2、倘若不想告了,建議應該到庭說明,或是以狀紙方式說明,避免檢察官查到後來認為您誣告

 

小菁 104-11-15 17:09

請教什麼樣的證據可以提出法院,並得以控訴先生公證結婚,過了三個月後,竟說不與我有小孩,還說現今已沒有夫妻生活,可以趕快離婚去過我想過的生活,原因是我會像前妻一樣無婦德,說可以離婚,讓我自由

當初公證結婚是雙方情投意合之下,先生年紀是四十出頭,二婚身分,我三十出頭,依經濟狀況,有能力組織家庭,才過三個月,先生以各種莫須理由(說我會像前一樣,拿他薪水過日子,自己錢存了,又離開他)不生小孩,甚至說要離婚公證至今,他未曾給予我任何金錢上資助,生活上各自開銷,在先生信用卡夠支付,我轉帳給他支付,讓先生不憂心,在生活上如此扶持先生,誰知先生竟在親友面前說我像前妻子一樣不值得他疼愛,以莫須有罪名冠於我等,並承認不願與我再生小孩,共造未來,在公眾之下宣誓我等品性。

在先生二婚狀況下,加上其職業及智力判斷,難道沒辦法在婚前分辨我等是否可以為生活與長期伴侶下,並與我情投意合公證?公證人為其胞弟與胞弟媳。

我等實屬不能接受先生如此妨礙名譽,並毀我女節。

請問以上能否以妨礙名譽提訴及提訴勝算,另應提什麼更強力的證據呢?

你好:

現行民法登記婚制度,依民法第982條規定,要以書面及有2以上證人簽名,再由雙方共同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未登記前,婚姻關係尚未成立。 對方如果在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可以共聞共見之狀況下,且有散布於眾之意圖,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第310條誹謗罪。 如果上開情形一直持續,可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訴請離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5 17: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就您配偶的行為蒐證提起誹謗告訴。

2、不過倘若一般而言,倘若夫妻雙方進入訴訟程序,婚姻都難以維持。

小菁 104-11-15 17:5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謝謝律師,救我水深火熱之中。

現行民法登記婚制度,依民法第982條規定,要以書面及有 ... (恕刪)

 

小菁 104-11-15 17:5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謝謝律師,救我水深火熱之中。

已先於夫妻之情,先努力過了,感謝您。

1、可以就您配偶的行為蒐證提起誹謗告訴。

... (恕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5 18: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您配偶提起訴訟請求離婚,您可拒絕之;您可針對您配偶誹謗您之言論,加以錄音,並提出刑事妨害名譽之告訴,惟此舉,對維繫婚姻,恐毫無幫助,是否成為法院判斷具有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進而裁判准予離婚,您須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5 18: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您配偶提起訴訟請求離婚,您可拒絕之;您可對您配偶誹謗您之言論,加以錄音,並提出刑事妨害名譽之告訴,惟此舉,對維繫婚姻,恐毫無幫助,是否成為法院判斷具有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進而裁判准予離婚,您須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如果不能好好在一起也要好好分手

二、彼此觀念相差太多可以考慮協議離婚

三、要愛自己。

四、若要告誹謗罪要有證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漢克 104-11-14 00:46

各位大大您們好,目前我遇到一個法務上的問題敘述如下,本人在今年的年中離職,之後卻接到前公司的財務部門電話,告知我有合約未滿需要賠錢的事務,因此我就仔細核對這份限制型股票合約,下面我把當初所簽的合約大致內容列出,合約部份分為2份,A合約寫到本合約為期3年(102年1月1日~104年12月31日),股票分2次發放,既得數量:50%可在103年12月31日自由處分,另外50%可在104年12月31日自由處分。B合約又寫到雙方約定於乙方領取甲方發放之股票紅利後,應持續於甲方服務至104年12月31日,視為服務期滿。

但小弟本人的問題是在A合約已經明定自由處分日期,因此103年12月31日的50%股票數,不是就已經滿足合約需求屬於我自己的資產,但是前公司卻說違反B合約!,所以要求我以受領股票日的收盤價賠償給公司,然而我的疑問是在A合約多次出現股票受領與自由處分日期,因此是否可視為主約,而現在卻用B合約要求賠償,並且寄出存證信函,我應該如何呢?煩請各位律師朋友們協助解答,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4-11-14 06:10

您好!

1.   股票自發放日就已屬於您所有,A合約僅是限制您處分自己股票的時間。
2.   既然以領取股票分紅作為服務年限要求的補償,B合約就更具合理性,違反B合約的效果則應先依契約約定,通常是金錢賠償,此部分您並未敘述,若契約約定的違約效果不合理,則您仍有爭執空間。
3.   以上僅依您所述進行說明,但合約不能僅憑部分條款作字義解釋,否則很可能誤判,若有疑問宜攜帶完整合約律師當面諮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4 16: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針對公司存證信函契約內容加以攻擊,可考慮消極不回應,待公司提起訴訟後,再撰擬民事答辯狀回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4 16: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針對公司存證信函契約內容加以攻擊,可考慮消極不回應,待公司提起訴訟後,再撰擬民事答辯狀回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哈哈 104-11-10 11:21

請問在FB偷拍公然毀謗已經到警察局報案,但報案3聯單開的是妨害自由,警察開立這報案罪名有關係嗎,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0 17:11

提出刑事告訴是以告訴事實認定,故姑且不論警方認定可能涉犯法條為何,還是不會影響。

104-11-10 01:49

律師您好 有顧客來店消費(美容美甲行業)此消費者在PTT留言,散播不實之指控且也把我們店家名稱清楚寫出,我們也有去電跟他說明他所質疑或不解的地方,他在電話中也表示,是他自己誤會了,我們也誠心的像他表示並希望他能撤下在PTT不實之說法,他表示為什麼要!(我有言論自由,我想怎麼寫就怎麼寫)沒這麼嚴重吧!我犯了什麼法我為什麼要撤,有影響你們嗎~ 我們回答,當然會有的,首先google一些關鍵字及我們公司的名稱也就會跑出你寫的不實之指控,這樣一來會影響到我們商譽的,他表示你們也太離譜了吧!難道一個店家都不會有負評嗎?我是有看啦!你們公司確實都沒有負評啦~但有這麼嚴重嗎!你們是有負評就要這樣打給人家叫我們撤嗎~ 我們同仁回答:坦白跟您說我們開業10年真的也是頭一回看到,所以也很檢討自己哪裡有做錯的地方,但看了您在PPT的留言真的都不是事實說我們沒開發票,當下也與您說明我們是免統一發票的店家,在PPT您寫有去查有查到要開發票,我們也就真的是免開發票啊~也有證明的.以上還有不實之指控……等等. 想請問這位在PTT散播不實之指控的客人是否已傷害了我們公司之形象.我們有電話錄音系統及他在PTT上所留的不實指控的內容,我們是否有立基點去要求他撤下,他不撤下對他提告勝算大嗎?懇求大律師的幫忙.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指控內容不實,則會涉及妨害名譽之問題,若對方仍不撤文,則可以訴請法院來要求其撤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0 23:44

 您好,縱使您的商店是獨資商號並非法人公司,惟您的商店名譽受到侵害可以連結到您本身名譽權被侵害,您可以主張對方侵權行為請求對方道歉或者是刪除/更正文章。如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與我聯繫。

Chris 104-11-06 00:48
我與老婆分房,5/28晚上九點多我應酬喝酒回家後到客房準備睡覺,老婆跑來客房說要求簽離婚協議書,我說條件尚未談妥無法簽,隨即老婆回主臥房。十點多,我起床上廁所,看主臥房的燈仍亮著,上完廁所後去檢查大門並將之反鎖(以前都是最後回家的人要反鎖大門),回客房繼續睡覺。但是殊不知當時老婆外出買離婚協議書,老婆十點半回來,發現大門反鎖,按電鈴及打電話我都沒聽到(平常我睡覺都很沈,況且當天有喝酒),老婆就去派出所告我妨害自由。我不是故意將老婆鎖在大門外。9/14開偵察庭,到現在還在傳證人11/17開庭。若被起訴,會如何判? 8/31晚上我回家時,老婆及女兒在主臥房,我想要進主臥房拿換洗衣服,房門鎖住,我敲門請老婆開門讓我進入拿,當時十點多,老婆及女兒都還沒睡,老婆回答:「就是不開門,你別回來了。」當時怒火中燒,重覆開鎖及撞門,導致門鎖壞掉。老婆去告我財損。11/2開庭,老婆表明不願和解。11/12再傳女兒當證人和解不成一定會起訴嗎?判決結果是否賠老婆修理門鎖費用4000元即可?還會有其他刑責嗎? 謝謝律師耐心看完,請指點迷津。

一、妨害自由的部分必需你知道他出去還故意去鎖門才有可能,妨害自由是一個比較廣的概念,這個部分比較接近強制罪。另外,一般人出門應該是會帶鑰匙,所以就算你把門鎖起來也在人情之常,這個部分我不認為你是妨害自由。後續你睡沈了這也是沒辦法的事呀…

二、毀損告訴乃論,如果和解撤告就沒事了。房屋所有權是誰呢?如果房屋所有權人是你,你把自己的門給打壞了其實你妻子並無告訴權,這個部分要釐清一下。

三、從這兩件事看起來你老婆心情不太好,要好好溝通呀。

四、如果你妻子很想離婚而你不想離,你要想想她想離婚的理由是什麼,才能去處理。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6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無妨害自由之犯罪故意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6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無妨害自由之犯罪故意爭取不起訴處分。

CC 104-11-03 13:59

律師您好

因為日前收到國稅局寄的掛號.要我回覆<房屋租賃調查紀錄表>.內文中詢問該房屋是否出租? 租金多少? 租賃期間?
但是其中一條: 以上句句屬實,否則願意付刑法第214條規定: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筆錄確認為記載與陳述在自由意志下作成無誤始予簽名蓋章於后.

-----------------------------------------------

因為我房屋出租給別人...所以這是查稅嗎? 我應該如何填寫紀錄表比較適當?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3 20: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是抽查,或是遭人檢舉,或是房客拿去報稅。

2、倘若沒有如實告知,可能涉及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逃漏稅刑事責任

李先生 104-10-30 16:14

各位律師好~想請問

請問律師,之前有在網路上搜尋到相關資料,表示言詞辯論快結束時,法官會要求二造都提出爭點整理狀.

但因為今天開庭時間很短,退庭時,法官只有要對方被告律師下次開庭前送交爭點整理狀,對於我原告的部分沒交代任何事

1.想請問,民事爭點整理狀不是要2邊都提供嗎? 可以只有一邊嗎? 對我會不

    會有不利的問題?

2.因為是傷害罪,每次訴狀都有請求法官對於今後勞動力減損的部分要求囑託

  鑑定到65歲,受傷程度應該是沒到殘障等級,但自己確定會對工作有減損的問

  題,閱券也沒看見有函詢醫院.而這幾次法官也都沒提,今天開庭就直接說下次

  辯論終結,臨時也忘了問鑑定的事,會不會連 證據都沒有就判無法賠償?還是

  法官可能已經自由心證 認為已經有減損的事實?

                                                       麻煩各位律師解惑了  謝謝

 

 

你好:

爭點整理會影響法官的審理,因為法官在判決中只會審爭點的部分,你要自己提爭點整理狀,並且對於對造的爭點整理有問題的部分提出爭執,否則會很不利。 沒有鑑定就無法釐清是否有勞動力減損,除非法官認為勞工局或你自己提出的證據已經很足夠,或是對方不爭執,否則都會送鑑定。 快要言詞辯論終結了,要趕快提出聲請調查證據答辯狀,否則判決後只能上訴爭執,徒然增加一個審級的勞力、時間、費用
林大雄 104-10-30 00:59

去年11月30日夜晚在我家樓下

因為有民進黨里長候選人的友人違規停車

我上前表示 希望對方不要紅線停車 對方回答「阿議員停一下會怎樣!?」

我因此與他發生爭辯 事後拍下他的賓士車上傳到PTT 發表評論指責

由於是在民進黨里長候選人總部前 對方又自稱是議員 

依據 民進黨市議員 中年男子 戴眼鏡等特徵 

我在台中市議會網頁上 只能搜尋到一名特徵相近的議員 

結果沒有想到是誤認...

而且文章被太平洋新聞網的記者引用前往採訪被誤認的議員

事後發現後 幾番向該議員道歉 對方堅持提告

動機上 我不是為了私人利益 純粹是為了 狹窄巷道的消防安全

行為上 我也沒有要詆毀該議員的名譽

只是針對當晚的衝突 發表個人感想

且我真的是因為兩人有所神似

民進黨市議員中年男子戴眼鏡的 又只有該議員相符合 

才會因此做出這樣的評論

請問這樣 評論指責 過失認錯人 可以做為誹謗罪起訴嗎?

而我真的是因為有所理由才會認錯人

可以援引大法官釋憲509號解釋文作為言論自由權利的保護嗎?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

更悲劇的是...事後發現

那個自稱是議員的男子 根本是好幾年前才當議員...

我被他耍了一頓 還得吃官司...

你好:

你的情形是典型妨害名譽案件,會產生刑事案件跟民事損害賠償訴訟,po上ptt要說沒有加重誹謗的犯意有點牽強,重點還是要放在真實惡意原則上面,如果檢察官或法官採信,刑事固然沒有問題,但還是會有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議員看起來不願意和解,要有進行漫長訴訟之心裡準備,建議尋求律師正式諮詢或委請律師處理,以免權益受損。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30 22:12

我覺得還是有空間可以打,畢竟他真的出入政黨黨部,如果兩個人又神態相似,可以盡力幫你主張已經善盡查證義務。如需要進一步討論案情或代為撰狀,歡迎聯繫。

張先生 104-10-26 23:45
最近跟交往二個月的女朋友分手 第一次吵架 對方及以我們不適合提出分手 當時情緒管理失控 確實出現不雅文字 不過都是再私人對話 無公開場合 對方揚言依民法195條要提告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請問這項判決會成立嗎? 或者我要如何辯護

一、即使在公開場合罵也有判決判五千元賠償而已。

二、所以民事不用太擔心。

三、私下的話無刑事公然侮辱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6 23:50

原告需盡舉證責任,可以要求對方舉證有何不法行為及受有多少之損害。

小魚 104-10-24 22:08

【問題】我只不過介紹一個網路朋友的心理醫師給原告,純粹讓被告跟原告聊聊開導她不要有輕生的年頭。誰知道原告她,背著我跟心理醫師去涉及牽扯金額和其他問題。我並無對方被告的任何資料和聯絡方式。所以新竹市的竹北分局陳警員約我下禮拜一10/26去做筆錄。她告不成對方就反過來告我詐欺還編謊說我跟對方是一夥的。還跟對方協議地下情人不能讓第三者知道,不然她們的關係就終結。我真沒想到她失去理智做出這樣的事情。若查證原告事實與提告不符,我是否可以當場提告對方誣告毀損他人名義、及精神賠償嗎?

下禮拜一10/26下午15點過後,要去新北市竹北分局找陳警官做筆錄

禮拜二10/27下午15:50前,要去台中市西區自由路地方法院被法官偵訊話。

我會把我知道的告訴法官,我想問因原告;告不成被告騙取她的財物卻誣告誣賴不相干的我,是否偵訊完可像地方法院的法警或書記官或跟誰申請閱卷誣告我的人提出提告呢?

你好:

提告誣告要先就詐欺部分提出答辯,如果有決定性證據就可以當場請警察移送誣告,但若有爭執、模糊空間,還是要等檢察官偵查後才有辦法判斷,你可以在將來檢察官開庭時提出,讓檢察官處理。 只有法院審理程序可以聲請閱卷刑事案件如果要完整卷內資料要委請律師閱卷民事案件自己向書記官聲請即可。偵查因為偵查不公開無法閱卷。 若有疑問最好尋求律師正式諮詢,以免權益受損。
小魚 104-10-25 10:5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想請問徐律師:我有人證可以證明我所做的事實是為了原告,
有什麼辦法可以替我平?原告的不實筆錄呢?偵訊當日我是否可攜帶證人和我一起向前跟法官說明一切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5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待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後,再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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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5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待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後,再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小魚 104-10-26 14:14

顏寧及其他協助的咨詢律師們:

感謝你們的回應及幫助!

明日偵訊完…若需要提告原告不實筆錄,我會請求律師協助,

保障我個人權益以及還我的清白。

【非常感恩】

Chris 104-10-23 18:16
1998年結婚,婚前購買房屋800萬,老婆娘家出資500萬,登記老婆名下,其餘貸款婚後繳清,婚後2年再購買地下室停車位160萬,也登記老婆名下,現在房屋車位價值約2600萬。 2007年,以房屋貸款300萬投資,我是借款人,老婆是保人,2008~2014年投資分紅,我給老婆現金總額超過600萬,目前貸款餘額還有240萬,我持續繳貸款。 2013年購買賓士轎車240萬,車款由老婆帳戶匯款,登記老婆名下。車子都是我在駕駛。 2015年初開始感情破裂,老婆持續吵離婚。 4月老婆將賓士車拿給娘家的人使用。 老婆帳戶裡有超過1000萬現金,5月份時全部轉走。 5月份開始陸續提告妨礙秘密妨礙自由傷害、財損,也申請家暴令,目前仍在訴訟中。(前兩項是誤會,已出庭解釋,傷害部分是老婆動手打我,反而去告我傷害) 目前老婆提出離婚,條件為房屋、車位、汽車皆歸她,貸款歸我,兩個女兒一人分一個。 先前因家母希望我維持婚姻,但經過這麼多事之後,我心恢意冷,決定要離婚房屋增值部分是否為夫妻共有財產? 車位及汽車是否為夫妻共有財產? 1000萬現金是否為夫妻共有財產汽車老婆拿給娘家的人使用,是否侵佔? 有可能強制房屋贈與孩子? 若以上皆無法取回一半,是否可以不接受離婚撫養孩子? 貸款餘額240萬是否可以不繳? 請指點迷津,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3 18: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財產分配標準為婚後財產,婚後財產又須扣除贈與之部分,是目前應先釐清您的婚後財產與配偶之婚後財產各是多少;離婚訴訟之部分,若您為無責配偶,可拒絕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之部分,仍可考慮爭取,未爭取到監護權之一方,仍須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建議將離婚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一併處理,方有談判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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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3 18: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財產分配標準為婚後財產,婚後財產又須扣除贈與之部分,是目前應先釐清您的婚後財產與配偶之婚後財產各是多少;離婚訴訟之部分,若您為無責配偶,可拒絕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之部分,仍可考慮爭取,未爭取到監護權之一方,仍須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建議將離婚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一併處理,方有談判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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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4 00:47

 你好,法定財產制消滅時(如離婚),配偶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僅限於婚後財產有償取得之財產(例如第三人的贈與即不得主張分配),而且要將負債扣除(例如房貸)後,再平均分配計算。因此娘家出資500萬可能被認定為是贈與給你的太太,不得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如果您想詳細知悉具體可以請求多少剩餘財產分配,歡迎您備齊資料進一步面談,逐一為您分析。

沈恆 (沈律師) 104-10-24 07:20

您好!

1.      法定財產制下只分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且登記名義人原則上就是財產所有人,只有在無法認定所有人時才會推定為共有財產。您所述房屋增值、車位、汽車、現金1000萬元等都是妻子的名義所有,應不屬於共有財產貸款不繳,銀行首先追討的對象還是借款人。
2.      對方轉走現金,應是有備而來,您應以民法第1030-1條規定算定可請求之剩餘財產金額,並隨時注意對方財產流向,以免舉證困難一無所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hris你好,現在的夫妻財產制原則上財產在誰名下就是誰的,沒有共有的問題。

若是協議兩願離婚,則財產應該如何分配是由你們雙方都同意最好寫成書面來作,若雙方無共識,則屬於另提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訴訟的問題。

若你太太已提出離婚訴訟並請求分配財產,原則上也只是誰應給誰多少金額的問題,不涉及個別財產轉讓,但金額詳細數額仍應當面詢問律師分析。

以上供參。

凌默 104-10-21 13:40

我未收到任何開庭的通知以及傳票

請問是否會被拘提或是通緝

另外關於恐嚇妨害自由

刑責處分會是什麼?

沒有在場也算嗎?

緩刑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擔心,可以先向繫屬地檢署查詢是否有案件,並應注意戶籍地是否有收到法院文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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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1 21:54

屢傳不到會有可能被通緝,甚至升高被羈押之風險。若是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考量到你的犯罪動機等等,法院有可能判緩刑

凌默 104-10-21 12:40

請問偵查庭未到會被通緝嗎?

恐嚇以及妨害自由的刑責是什麼?

很急感恩謝謝

您好:

若您為被告,則偵查庭未到庭會被拘提,繼而被通緝,至於刑期輕重要視您犯罪行為而定,建議尋求律師之幫助。

凌默 104-10-21 13:11

可是我並沒有收到任何要開偵查庭的事情

傳票都沒有,這樣還會算被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1 21:15

若有正當理由可以寫狀子請假一下,最好不要無故不到,不然會有拘提甚至通緝之可能。

Momo 104-10-19 12:13

最近幾乎每天接到檢舉我家前面停放機車腳踏車(都在用的)是“路霸”。警察來了一兩次後終於知道了事實。

 停放自己機車腳踏車的門前巷道地是:

1. 門前巷道的一半是100%我家私有地(依照土地謄本)

 

2. 完全沒有妨礙人車通行(我們巷道並排有三部半車子寬度,兩邊停車後還留了一個半車子寬度的通道讓人車自由進出)。

 

可憐的警察因為檢舉人不停的檢舉也只好每次來,拍張照再離開。他們事情已經夠多了還要處理這個無理的投訴。

 

請教大律師

 

檢舉人不停的做不實檢舉擾亂我家正常生活(大部份是晚上),而且浪費國家寶貴的資源(警察伯伯必須每次要來拍照),試問,如果確實知道了檢舉人是誰(例如他自己承認),我可以對他提告嗎?若可以,律師可以用什麼理由提告他?

 

謝謝

?????

您好:

因為對方是直接向警察機關檢舉,並非散佈於大眾,不構成毀謗罪,但恐涉嫌違反誣告罪,建議您可直接向警方提出誣告告訴,並交由警方偵辦。此外,對方的侵權行為已經影響到您的生活,您亦可向對方要求精神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Momo 104-10-19 13:25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沒有“告我”,只是不斷“檢舉”。請教這個可以使用“誣告”名義嗎?

感謝謝大律師

您好:

因為對方是直接向警察機關檢舉,並非散佈於大眾,不構成毀謗罪,但恐涉嫌違 ... (恕刪)

 

Momo 104-10-16 10:11

我家門前是個3部半車寬的巷道,目前巷道兩側可停車,中間一個半車寬為車子出入道路。依照土地權狀我們大樓擁有門前一半巷道產權。我們一直以來都讓巷內鄰居自由停車,但是半年前開始有人“長期”停在前面,每次一停就好幾周,也不留個聯絡電話。請教大律師,看到七張捷運站前臨北新路上畫了一整排約50公尺長的“私人土地請勿佔用”這樣的停車位,請教我們大樓前也可以這樣嗎?我們對面樓的鄰居對這部車也很頭痛 :(
感恩!
p.s. 我們沒見過這部車的車主因為不知何時停的,然後都是夜晚離開的。??????

你好:

若巷道土地確實屬於你們所有,可以制止他人長期占用充當停車位使用,但是否可以阻止他人通行,要依照具體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Momo 104-10-16 20:1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大律師,謝謝您這麼快的回覆。我們歡迎鄰居通過,只是想讓那位車主知道他停在非公有的土地上,不可自私的長期霸佔車位。這樣或許能讓其他鄰居方便停車。萬一他還是不理會,不知是否我們能合法的把他車拖吊走?謝謝您。

若巷道土地確實屬於你們所有,可以制止他人長期占用充當停車位使用,但是否 ... (恕刪)

 

美美 104-10-13 08:39

去年有和丈夫協議離婚,協議書中一條寫到,離婚後台北的房子歸他名子,但是有口頭約定是10年後登寄給他,登記以後我可以有正常使用權自由進出,和擺放物品,正常探視小孩等等,如有違反房子過戶回來,現在他自己偷偷拿我證件去過戶,我不知道,而且過戶了就翻臉不認人趕我出去,小孩不給我看,我們LINE裡面有都有相關對話記錄,也有談到口頭答應這一塊,前夫也沒有否認答應過我,我自己什麼都沒有了,自己租房子

1.現在我覺得我是被詐欺才簽合約,想拿回我給前夫的房子,我該怎麼做呢?

2.可以告什麼呢?詐欺,未造文書,侵占盜用印章還有嗎

3.記得有白紙黑字寫下口頭答應得內容是不是對宇拿回過戶給前夫的房子更有機會呢?因為忘記放哪裡

您好:

1.  若已在離婚協議書上將房子所有權歸屬給前夫,他就可以取得房子所有權,但他未經您許可過戶,可能有偽造您的印鑑辦理過戶情形,涉及偽造文書,至於您與前夫口頭協議您可擁有使用權的部分,只要您可提出證明當初您是因為對方同意您有使用權才將所有權歸屬前夫,但房子過戶後就履行承諾,就可向法院提告詐欺罪。

2.  此外,如果您與前夫當初沒有辦理夫妻分離財產制,且您得知前夫另有財產,您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1.由於離婚協議書內有約定, 以協議書為準

2.使用權的部分由於為口頭約定, 需證明內容, 如錄音搜證等

3.未經許可過戶, 恐有未造文書之嫌, 其它部份端看證據資料而定

會建議您備齊離婚協議書, 相關對話記錄, 如果能找到口頭承諾內容的契約書更好, 將這些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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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3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未經您同意,自行拿取您印章辦理過戶之行為,可能有刑事偽造文書之疑義,惟若於離婚協議書有載明清楚,則可能有取得授權而排除偽造文書犯罪之問題;若對方惡意阻撓您探視未成年子女,可蒐集證據後,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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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 104-10-12 21:05

我想詢問有關於

公務人員任用法裡面有一條:

曾犯殺人強盜搶奪、放火、妨害性自主恐嚇取財、擄人勒贖、
    竊盜詐欺妨害自由、組織犯罪之罪,經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者。

那如果少年犯 犯上述但判決保護管束

但成年經塗銷,還能夠任用嗎?

不太理解

sasaku 104-10-10 00:01

律師您好

最近因為屢屢遭管委會開單,因此上網詢問

背景敘述: 我們社區為一未滿兩年的社區大樓,管委會成立當然未滿2年,去年初,管委會提出一條規約為「每個車位限停一車輛,不得超過1輛,若違規超過3次則拍照,並公告違規車位及住戶編號」,也有經過住戶大會投票通過(但大部分的住戶都沒有出席,委託代理人幾乎是同樣幾位,所以有人投票拿了10幾張投票單)
因為我家有2輛機車及一輛汽車,當初在購屋時,有購買停車位並贈送一個機車格,但因車位不敷使用,因此將一輛機車汽車一併停放汽車格中(當時想,車位為我們自己所有,應該有自己使用的權利,且未超出車格)。  但,規約頒布後,卻屢屢遭管委會違規單,並拍照公告我們的住戶編號。

有上網看過許多條例及案例,有個網站載明表示  "「專有部份: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份,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且之前有個台北羅婦的判決案例,都有說明大樓住戶停車所有權,只要在「不阻礙交通路線、妨礙他人安全及不堆積雜物」的前提,應該都有自由使用的權利。

問題:

1.這樣我們算是違法嗎?  而管委會公布我們的住戶編號,是否影響我們權益?2.該法是否違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我們可以怎麼做?

你好:

首先要看社區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有無特別規定,若已經規定,除非爭執規約或決議得撤銷或無效,否則住戶就要受限制。 停車位禁止一位兩停實務上相當常見,主要考量車輛出車時須要迴轉空間,一位兩停容易產生迴轉不易影響其他人之情形,管委會依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授權管理,並無任何問題。 公布住戶編號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規定,尚不會有違法的情形。 除非決議內容無效獲得撤銷,否則不會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
sasaku 104-10-10 20:4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首先要看社區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有無特別規定,若已經規定, ... (恕刪)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回覆!

但我們的車位是在社區的最底層的最後一個位置!  沒有影響其他車輛的問題!

倘若保全將違規單用膠帶貼在我們車的擋風玻璃,可以算是毀損嗎?(有殘膠,很難處理~)  我想,大家都不喜歡這樣吧! (以前的保全都是夾在雨刷上面~)

你好:

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之規定是針對全體住戶,除非有無效獲得撤銷之情形,否則管委會就會執行。 保全只是依照管委會指示辦理,應該沒有毀損之故意,要構成毀損罪會有困難。
ekin6453 104-10-02 21:10

您好~

小弟與XX大樓管委會有一些民事上的糾紛, 請問 如果需要民事訴訟, 我是否能使用XX大樓一樓大廳公告欄內所公布的相關訊息, 而進行蒐證? 提證? 

另外, XX大樓一樓大廳是否屬於公共開放空間? 一般市民是否可以自由進出?

以上問題還望大家多多協助告知

先謝謝大家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2 22: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是為了蒐證用途,且也僅用於訴訟上,並無違法問題。

alfa 104-10-02 12:37

因4500元債務糾紛,避而不見,狹路相逢,跑到他車旁拉住他手臂袖及安全帶(民法152,153),後我要求對方質押手機作為擔保,對方拿出兩支手機分別至於雙手上要我選一支,事後跑去告官說我侵占妨害自由,現遭妨害自由被起訴,其中最主要因素是他說說手機並非出自自願,而是我從他手中奪取走.當時車上只有我們兩人無任何錄音錄影契約或人證.接著附帶民事賠償要求50萬精神慰撫金!這個金額數根據何種算出來的.簡直是利用法律來進行敲詐.請問律師專家能幫幫忙告知這要如何解?實感不盡!他在案發後第二天有製造橋段利用手機簡訊傳給不相干人來表示他是出於非自願!但事實並沒有傳給我,這樣能證明他是非自願交手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2 13: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針對檢察官起訴您所憑的證據來作答辯,包含告訴人證詞及所謂的簡訊提出質疑,跟進行告訴人的交互詰問。

2、建議應該委請律師聲請閱卷,並且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02 14:16

 您好

建議您攜帶起訴書 就近找一位律師做諮詢 以維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02 15:33

 

 

 

你好,侵占罪要件為基於不法所有意圖,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你原先並未持有他的手機侵占罪不會成立。

檢察官妨害自由罪嫌起訴,但法官審理案件,不受檢察官起訴書所列罪名的拘束,因此如法官在審理中認為可能觸及其他罪名,也會進行調查與判斷。依對方的主張,法官除了妨害自由外,也有可能會朝搶奪罪方向進行審理。

法院要認定有罪,須依證據,因此在答辯方向,要想辦法反駁對方證據的效力。另外,因對方欠你錢,所以你才做出涉嫌妨害自由的行為,法院實務上,也有認為債權強制債務人還債不成立妨害自由罪的判決,不過畢竟屬於少數。基本上法官會考慮個案具體情節,例如妨害自由的手段嚴重與否,債權的大小等因素綜合判斷。

至於證據效力的問題比較複雜,可能要請你說明更詳細一點。

依你所描述你涉犯妨害自由的行為程度,對方附帶民事請求50萬慰撫金,應該算是相當離譜,開庭時對他未必有利,因為法官很討厭貪婪的行為。

建議:你應先向法院聲請閱卷,再依據卷內之雙方主張與事證,擬定答辯方向並撰寫答辯狀。因為,開庭時可能因緊張或各種因素無法充分完整的陳述,甚至講錯話,可能影響到訴訟結果,不可不慎。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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